五月激情开心网,五月天激情社区,国产a级域名,婷婷激情综合,深爱五月激情网,第四色网址

資產證券化論文優選九篇

時間:2022-09-13 14:12:41

引言:易發表網憑借豐富的文秘實踐,為您精心挑選了九篇資產證券化論文范例。如需獲取更多原創內容,可隨時聯系我們的客服老師。

資產證券化論文

第1篇

所謂資產證券化,就是將原始權益人不流通的資產或可預見的未來收入構造和轉變成為在資本市場上可銷售和流通的金融產品的過程。進行資產轉化的公司稱為資產證券化的發起人,發起人把持有的各種流動性較差的金融資產,如住房抵押貸款、基礎設施收費等,分類整理為一批批資產組合,售給特殊目的機構SPV,再由SPV根據購買下的金融資產為擔保發行資產支撐證券,以收回購買資金。受托人管理的存量資產所發生的現金流入用于支付投資者回報,而發起人則得到了用以進一步發展業務的資金。

用資產證券化來解決瓊州海峽跨海通道的融資難問題,是指以該項目未來提供的現金流(過路費)為支撐,并通過適當的信用增級在資本市場上發行中長期的證券來獲取建設資金的融資方式。

一、瓊州海峽跨海通道項目的基本情況和存在的主要問題

“區域合作,交通先行”瓊州海峽跨海通道工程是完善泛珠三角區域交通網絡的重要內容,它將使海南全面融入泛珠三角區域經濟圈起到一個推動作用。既有利于增加海南對國內外投資者的吸引力,也能方便更多的內地游客到海南旅游觀光度假,對于加快海南特區經濟發展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

存在的主要問題是瓊州海峽粵海線的運輸量還達不到要求,而且修建瓊州海峽跨海通道將花費巨資,如在瓊州海峽修建海底隧道將花費約600億元。不管是建跨海大橋還是海底隧道,這對海南都會帶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這篇論文

長期以來,基礎設施的建設資金主要依賴財政支出,項目資金來源單一,流動性差。另外傳統的融資方式如銀行、國家及國際金融組織的信用貸款等,還有通過企業的上市融資、企業債券以及BT,BOT等相對比較先進的融資方式也仍然不能滿足當前基礎設施資金的短缺現象。

綜上所述,通過資產證券化融資模式來解決州海峽跨海通道的資金問題可立馬提上議程。

二、瓊州海峽跨海通道資產證券化和其他融資方式的比較

瓊州海峽跨海通道項目采用資產證券化融資相比較上市融資和債券融資而言具有以下優勢:

1.項目采用資產證券化的融資成本較低,因為項目在實施資產證券化融資后,將有資本擔保公司的加入,提高了資產證券的信用評級,便可以適當的降低利息率,從而減少了融資成本的支出。

2.在資產證券化中,通過風險隔離原理的應用來實現破產隔離。在設立特殊目的機構(SPV)后,原始權益人把基礎資產出售給SPV,資產在出售以后原始權益人即使被破產清算,己出售資產也不會被列入清算資產的范圍。通過這種安排,基礎資產與原始權益人之間就實現了破產隔離,證券的收益僅僅與項目未來的現金收入有關,而與原始權益人的風險無關,達到了分散風險的目的。

3.由于瓊州海峽跨海通道項目關系到海南的未來發展,影響較大。因此對該項目的控制權要求比較高。而資產證券化融資出售的只是資產未來一定時期內的現金收入流,投資者只有權監督和限制特殊目的機構(SPV)的經營活動,對該項目沒有直接的約束權利。

三、瓊州海峽跨海通道資產證券化的可行性

1.中國正處于社會主義的初級階段,對基礎設施的發展需求極大,而單純依靠政府財政支出已顯得捉襟見肘,無法滿足日益增長的資金的需要。另一方面,國內龐大的民間游資和日益成熟的機構投資者以及國外資金對穩定收益投資項目的需求完全可以滿足基礎設施的發展。

2.項目符合資產證券化的資產池特點:能在未來產生可預測的現金流;本息的償還分攤于整個資產的存續期間;金融資產具有標準化、高質量的合同條款;資產具有一定的規模。

3.政府作為瓊州海峽跨海通道項目的發起人,直接參與到了該項目資產證券化的整個過程中,證券能已更高的信用等級和更高的價格發售,民眾的認可度也會很高。所謂的信用增級是指運用各種有效手段和金融工具確保債務人按時支付債務本息,以提高資產證券化交易的質量和安全性,從而獲得更高級的信用評級。

四、實施瓊州海峽跨海通道資產證券化可能會遇到的障礙

1.法律制度上的障礙。SPV是一個特殊的法律實體,我國的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的立法較為完善,較適于采用此種形式。但我國目前規定證券發行主體資格的法規如《企業債券管理暫行辦法》、《貸款通則》等不僅使成為發行人存在障礙,而且現行的證券法規對證券發行的規模、種類的限制,也違背了資產證券化多種類、多級別的屬性。公司除了發行商業票據外,只能發行股票與債券來募集資金,因此以公司形式出現的只能發行債券形式的證券。

2.環境上的障礙。一方面,資產證券化需要一個成熟的資本市場,就目前我國的資本市場而言還不夠完善,投資者對這種新興的融資模式的認知度不高,而且政府的支持力度也不夠。另一方面資產證券化是一項綜合性很強的融資項目,涉及到證券、擔保、金融、評估等各個領域,需要大量既要有先進的金融理論與實踐知識,又要充分了解我國的基本國情、市場情況、法律和財務等的金融人才。而目前我國現有金融人才數量和質量都難以滿足資產證券化的要求,擁有實踐操作技術和經驗的專業人才更是奇缺。

3.工程建設風險和收費風險。瓊州海峽跨海通道的建設周期長,工程需要克服的技術難題很多,且自然環境(如臺風,海嘯)可能會對項目的施工進度和建設質量等造成不同程度的影響。

第2篇

[論文摘要]2008年美國次債危機全面爆發并波及全球股市進而影響實體經濟,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本文以美國次債危機發生的根本原因為思考切入點分析次債危機被逐層放大的環節,試圖通過尋找資產證券化與次債危機根源的聯系,探討證券化運作下的風險傳遞過程,揭示證券化模式本身隱含的不完善之處及其對金融創新的啟示。

一、次債市場的證券化運作

(一)證券化運作第一步MBS

MBS(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是20世紀重要的金融創新工具,具體是指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將其所持有的住房抵押貸款債權出售給特設證券化機構,由該機構以住房抵押貸款為基礎,經過信用增級和評級后,在證券化市場上發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的行為。

MBS將最初由一個主體獨立完成的整個過程拆分成了幾個組成環節。投資銀行因為把握住了整體流程而獲得了將貸款重組的自由,其介入使得次級債的發行規模由按揭公司控制變成了市場需求決定。按揭公司根據投行選定的信用標準,將同類資質的貸款打包成MBS,經投行轉手至預定客戶。MBS以高風險高收益引導投資方向,同時貸款機構迅速將債務剝離轉移風險并收回資金提供更多的抵押貸款。需求的擴張催生了美國房地產市場的“非理性繁榮”,促進次級債市場的快速發展。

(二)證券化運作第二步CDO及CDS

以次按為抵押品的MBS債權,并未達到評級公司最低投資級的要求。投行進而以打包后債務的未來現金流為支撐,根據潛在違約率的高低,按風險的大小分割出三個層級的債務抵押憑證CDO。其中,風險低的為高級CDO,風險中等的為中級CDO,風險最高的為股權級CDO。經內部信用增級重組后,高級CDO獲得了AAA的評級,使得不同風險偏好的投資者將其納入投資組合。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共同基金、教育基金等主要購買高級CDO,而中級和股權級CDO的主要買家是風險偏好較高的對沖基金。

投行為了規避自身存有的中級和股權級CDO的違約風險,推出了信用違約掉期CDS。投行擔保在信用事件發生時,CDS買方仍可獲得預期的收入甚至利潤;在沒有信用事件的條件下,賣方將從買方獲得定期的保險費收入。CDS引來了對沖基金的加入,在房價上揚的市場和CDS的保障下,對沖基金不僅可在高投資回報領域變換投資組合創造財富。金融資產持有機構通過資產違約風險的擔保人,滿足了市場希望剝離和轉讓風險的需求。至此,通過不同層次的證券化操作,美國的證券市場上以低信用購房者申請次貸業務,貸款公司發放次貸,投行深加工打包生成次債,銷售給國內外投資者的風險分散鏈條形成。

二、證券化下次債的風險傳遞過程

首先,資產證券化將貸款發放機構的提前獲利與它所發放貸款的風險隔離。貸款從發放機構剝離到后,資產被置于貸款人的破產程序之外,并且投資者不得因該證券化的資產未來的違約風險向貸款人追索。貸款發放機利用信息的不對稱放松對借款人資信和償還能力的甄別,信用門坎的降低使風險被掩蓋且逐漸積聚到較高水平。

其次,投行將高違約風險的低層產品以高價賣給對沖基金。當基礎資產大為縮水時,對沖基金面臨大量贖回,其高財務杠桿操作立即將風險幾十倍、上百倍地放大。由于對沖基金不斷以CDO作抵押向商業銀行貸款繼續投機,銀行擴大信貸對同一筆貸款疊加多次風險,不良資產率隨之上升,部分風險又回到銀行體系。這種過分擴張使地產領域的震動輕易波及全球金融市場。

再者,定價機制的模糊和評級的混亂加大了交易的波動性。隨著投資群體的擴展,CDO資產池內基礎資產逐漸走向多元化和高風險化。由于影響CDO市值的因素復雜,不可能有絕對完善的CDO估值模型。同時,CDO產品缺乏熊市的數據資源支持,一些原本模型顯示非常有利可圖的投資品由于缺乏足夠的風險控制在房產價格下滑時產生了巨額的損失。證券化通過對貸款池的切分創造出多層衍生品,龐大而復雜的資產支持結構和運作方式使風險不斷積聚。不僅如此,評級的混亂使得大量投資者并不知道自己手中所持的AAA層CDO產品雖收益率高但流動性差并且難以測算違約率,內含風險非常高。

由此可見,次債危機的導火線是基準利率的提高和地產市場的疲軟。深層原因在于成熟金融市場條件下,資產證券化運作導致信用風險由房地產金融機構向資本市場傳遞,房地產泡沫通過信貸創新產品將風險擴散到全球范圍。

三、次債危機帶給資產證券化和金融創新的啟示

資產證券化是美國住房貸款市場上最重要的金融創新,設計的初衷是將信用風險分散到更廣泛的領域以穩定金融系統。資產證券化融合了信托制度的優點,為社會創造了流動性,有利于銀行減輕資本充足率的壓力、擴大經營規模、形成新的利潤增長點、提升資產負債管理能力,降低資金成本;同時,資產證券化也對資本市場則提出了新的投資理念,為投資者提供不同期限及風險的投資品種和盈利機會。

資產證券化模式下的金融衍生產品盡管可將流動性較差的抵押貸款變現,但兼有使交易主體眾多,交易結構復雜,風險隱蔽性強等缺陷。金融衍生產品在開發的過程中欠缺風險控制,基礎資產的輕微價格變動會通過金融衍生產品的杠桿作用形成放大效應。由于缺乏嚴格的信息披露和解釋衍生品風險與收益的機制,投資者無法判斷資產的質量,存在操作失誤的可能性。信用鏈條和委托關系過長使風險在無限分散的同時變得難以察覺。結構性金融產品評估體制的缺陷和監管的缺失導致風險層層疊加累積到一定程度后反作用于金融系統。

所以,雖然大部分金融創新的目的是規避投資風險和強化風險管理,但是由于發展過快和金融衍生工具自身的特性,導致對社會金融發展存在潛在的負面影響,有成為新的巨大風險源的可能性。由于金融衍生工具集中度過高,一旦某一環節出現危機就會形成影響全局的“多米諾骨牌效應”。

但是,問題的根源并不在于金融創新本身,而在于其過于泛濫和金融過度自由化所帶來的金融體系風險的增加。金融創新本身存在減緩風險隱患的機制,從整體上看是保持金融體系穩定的重要因素。尤其是對于金融市場發展滯后活力不足的資本市場,資產證券化在拓展企業融資渠道、節約融資成本、降低銀行風險上都具有不可忽視的作用。住房按揭貸款證券化成功與否的關鍵不在于開發多少類型的金融創新產品,而在于實施過程中是否有合理透明化的定價機制和配套的披露監控體系,是否能探索出完善的風險防范標準和風險控制機制。

參考文獻

[1]ElizabethRenuart。AnOverviewofthePredatoryMortgageLendingProcess[J]HousingPolicyDebate,2007,15(4)

[2]李浩,關于次債危機的深層次思考[J]經濟師,2008(11)

[3]谷冬青,從美國次債危機談我國資產證券化的風險防范[J]國際商務研究所,2008(5)

[4]章琪,梁寒冰陸紅春,CDO與次債危機的成因及影響分析[J]銅陵學院報,2008(3)

第3篇

論文摘要:銀行不良資產是指處于非良好狀態經營的,不能及時給銀行帶來正常利息收入甚至難以收回本金的銀行資產。目前國際上處理銀行不良資產的方式有:折價出售、不良資產剝離、成立專門的資產管理公司,其中最為主要的是資產證券化。積極實施我國銀行不良資產證券化這種低成本的融資手段,對于加快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的鏈接與融合,拓寬金融調控空間、擴大投資者選擇范圍、促進商業銀行經營模式轉變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商業銀行不良資產是指處于非良好經營狀態的銀行資產,在此主要指不良貸款資產,包括逾期未能收回的貸款、呆滯貸款和呆帳貸款等不能給銀行帶來正常的利息收入,或者不能及時給銀行帶來正常的利息收入或連本金都未能及時收回的貸款等銀行資產。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統計資料表明,截至2007年3月末,中國主要商業銀行(5家國有商業銀行和12家股份制商業銀行)五級分類不良貸余額為11614.2億元,不良貸款率為7.02%。

一、銀行不良資產證券化的概念

所謂資產證券化,通常是指以證券進行融資,包括債務融資證券化和資產證券化,其實質是金融資產以證券形式轉讓的過程。銀行不良資產證券化就是將處于非良好狀態的,不能及時給銀行帶來正常利息收入甚至難以收回本金的銀行資產以證券形式轉讓的過程。

二、我國銀行推行不良資產證券化的意義

(一)不良資產證券化有利于提高我國商業銀行的資產流動性。通過證券化,可以將流動性較差的不良資產轉化為在市場上交易的證券,在不增加負債的前提下,商業銀行可以獲得一定資金來源。從商業銀行資產負債管理的角度看,不良資產證券化能夠加快銀行資產的周轉,提高資產的流動性。借助資產證券化,國際先進商業銀行有效解決了借短貸長的資產負債期限錯配問題,大大增強了資產負債管理的主動性和靈活性,抗風險能力顯著增強。

(二)有利于改善我國商業銀行的資本結構。按照1988年的《巴塞爾協議》,銀行的核心資本和全部資本比例應該分別達到4%和8%。這一監管要求銀行為了提高和維持資本充足率,要么增加資本金,要么降低持有的風險資產。通過資產證券化,一方面銀行大量的風險資產,諸如住房抵押貸款、信用卡應收款、商業抵押貸款等從資產負債表中移出,使銀行的風險資產減少,從而達到了提高銀行資本充足率的目的;另一方面,利用資產證券化進行融資不會增加銀行的負債,是一種不顯示在資產負債表上的方法,即發行人可不通過增加負債獲得融資。

(三)有利于我國商業銀行分散風險。從我國現實情況看,資本約束、利率市場化和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已經從如何有效配置風險層面對銀行風險管理提出了要求。但是,我國商業銀行的資產業務以貸款為主,而貸款中蘊藏著較大的信用風險。在一個金融市場不太發達的市場環境中,信用衍生工具使用較少,銀行信貸資產很難像證券那樣進行及時的價格評估,更不能轉移給第三方。商業銀行還缺乏有效的、主動的風險管理手段和風險管理工具。鑒于資產證券化是一種將銀行靜態的、難以分割交易的資產,以標準化合約的方式,分散成小額的可交易資產,然后打包在金融市場上發售的活動,它為我國商業銀行有效解決信貸資產的流動性、收益性和安全性,增強風險管理能力提供了一條新的途徑。

三、我國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的發展現狀

我國的資產證券化的探索實踐先于理論。早期的資產證券化實踐可以追溯到1992年三亞地產投資券。在此以后,資產證券化的離岸產品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國內已經有多家企業進行了資產證券化的嘗試,其中涉及基礎設施資產支持證券、地產開發收入支持證券、出口應收賬款支持證券以及不良資產的證券化等方面。

已發行的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包括國家開發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和建設銀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等;已發行的企業資產證券化則品種較多:如中國聯通CDMA網絡租賃費收益專項資產管理計劃、莞深高速公路收費收益權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中國網通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浦東建設BT項目資產支持收益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南京城建污水處理收費資產支持收益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等。

四、我國商業銀行實行不良資產證券化需要注意的問題

(一)需要完善的資產證券化法律環境體系比較而言,我國現行的與證券化相關的法律很不完善,物權法剛剛出臺,住房制度改革正在進行中,房地產登記政出多門,破產法及證券法也無法滿足證券化需要,證券化本身特有的會計、稅收、評估方面的法律法規更是空白,證券化涉及的一些法理問題也需進一步梳理,這些都是我國資產證券化面臨的法律障礙。我國于2005年頒布了《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其中初步體現出了以保護投資者利益為宗旨,涉及管理模式的規范、機構的資格認定、業務流程的設置等一系列機制。但是,資產證券化市場的建設應該具有專門的資產證券化法律,而且一個完善的資產證券化市場應包含:發行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退市制度、評級制度、證券法律制度和監管制度等方面的相互協調和制約,這些都需要建立起適應資產證券化發展的法律環境體系。(二)注重資產證券化過程控制,防范各類風險由于資產證券化流程的復雜性、資產證券化交易的多樣性,因此需要加強資產證券化的過程控制,防范可能出現的各類風險,保護投資者利益。

1、切實做好信用提升。信用提升是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者得到投資收益的信用保障,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要順利發行資產化證券,就要求提高企業資產的信用級別。信用提升有內部信用提升和外部信用提升兩種。內部信用提升是指特定的交易機構(SPV)保留當擔保資產的債務人違約時有直接追索的權利、SPV作超額儲備擔保、SPV發行優先和從屬證券;企業的外部信用提升主要有信譽良好的保險公司出具保單、更高信用級別的商業銀行出具信用證、第三方購買從屬類證券。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商業銀行要切實做好信用提升,它是吸引投資者,防范風險,保護投資者利益的必要環節。

2、證券評級嚴把關。資產證券化評級的核心因素是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風險,同時要求被評級的資產需與發起人的信用風險相分離,即證券化資產必須真正實現真實銷售以實施破產隔離。評級機構對評級的證券要保持經常性的信用監督并制度化,定期公告證券的信用等級的變化,使投資者及時了解所持證券資產的狀況。

3、完善資產證券化市場的信息公告制度。作為資產證券化市場,其信息公開是基本原則之一,它包括信息披露制度、監管機構行政公開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等等。

(三)調整資產結構,加快金融創新加快經營戰略轉型,對我國商業銀行實現可持續發展是不容置疑的。但是,在現有的融資制度和社會融資需求條件下,在商業銀行傳統的業務領域,仍存在大量獲利機會。信貸資產證券化出現以后,商業銀行需要重新思考資產結構的調整策略和資本配置策略。最理想的狀態是,在轉型過程中,既大力發展零售業務和中間業務,又不放松許多傳統業務的發展機遇,在更高層次上,充分實現資本充足率、業務發展、風險和盈利之間的綜合平衡。

(四)鼓勵創新,推動資產證券化品種的多樣性資產證券化的發展與產品的多樣性不無關系,產品的多樣性增加了市場的廣度和深度。在我國,對于資產證券化產品有巨大的需求和供給潛力。鼓勵創新,推動各項資產證券化,增加市場上資產證券化的品種,有利于資產證券化發展。因此我國商業銀行應鼓勵創新,增加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品種。

參考文獻:

王曉珉,我國資產證券化發展模式探討,蘇州大學,2007年4月

林治海,銀行資產證券化:借鑒與創新,東北財經大學,2004年12月

第4篇

[關鍵詞]融資,資產證券化,權利質押,擔保法

資產證券化(AssetSecuritization)是近年來出現的一種金融創新,在發達國家已有一些卓有成效的實踐。作為一種新型的融資手段,我國法律界與經濟界開始關注這一問題,并在某些領域開始實驗。盡管經濟學家認為,我國的市場經濟發展現狀已基本具備了實施資產證券化的條件,但法學家們依然擔心中國推行資產證券化的法律環境是否成熟?其立法與司法如何規范與調整這一新型的金融活動?現行法律制度對推行資產證券化是否存在阻礙,如何進行修改或廢除?這些問題的提出成為近年來法律界關心的熱門課題,其論著和討論日益增多。本文試圖從一個方面探索與資產證券化最為相關的擔保制度中的權利質押問題,并著重對一般債權是否可以擔保進行初步分析。

一、資產證券化中的權利質押

從法律的角度看,資產證券化中的資產主要是應收帳款,即發起人擁有的對其他人的債權。發起人憑借手中的債權擔保來進行融資,這種權利擔保一般采用質押形式。

通說,權利質押是質押的一種重要形式,它以擔保債權的履行而設立。一般認為,以所有權以外的可轉讓的財產權利而作的債權擔保是權利質押的基本屬性。因此,可以出質的權利必須是:私法上的權利、可讓與的財產權、以及有權利憑證或有特定機構管理的財產權。我國《擔保法》對可以質押的權利作了列舉式規定(第75條第1款規定的四種形式),但對第4項“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未作明確的規定。在實踐中,對“其他權利”的界定頗有爭議。傾向于擴大解釋的“肯定說”認為,只要符合可出資權利的一般特性要求,所有的財產權均可以出資:“否定說”認為,應嚴格遵守法定質押原則。如果沒有法律上的規定,

其他權利均不得出資;第三種觀點認為,符合出資權利一般特性要求的權利原則上可以出資,但如果權利本身不具有商業上的穩定性,又不能控制的,則不宜作為質押的標的。在資產證券化中,用于債權擔保的權利質押除了具有上述權利質押的一般要求以外,還必須符合資產證券化的本質特性。其一,這種權利質押是以可預見的現金流為支承的。可預見的現金流是進行資產證券化的前提,也是證券化產品的投資者投資的依據。最早的資產證券化的資產便是住宅房屋抵押貸款,以后又出現了信用卡應收賬、汽車貸款應收賬、版權專利費收入等。其二,這種用于質押的債權應該具有同質性,以便組建資產池。同質性是指,某些資產應具備標準化的法律文本,以便發起人將不同的債權集合成資產池。例如,銀行取得的住房抵押貸款債權,其權利憑證是貸款銀行和借款人之間權利義務的住房抵押貸款合同。這類合同都是標準化的文本,發起人可以將不同銀行享有的住宅抵押貸款債權集合成資產池,進行證券化。

二、一般債權、股份作為標的物的權利質押

學界與立法都把權利質押作為質押的一種,并與動產質押相提并論。但事實上,權利質押的成立方法和實現方法與動產質押有很多不同,尤其是債權和股票作為標的物的權利質押,其擔保作用類似于抵押。這種特殊性在資產證券化中就顯得十分突出,我們以債權和股份為例。在債權作為權利質押的情況下,由于質權人僅占有權利憑證或僅在登記部門登記,其權利本身的真實性與權利憑證上記載的權利可能存在差異。因此,在權利質押后,如果發現權利不存在或權利落空,對質權人就會帶來損害。此外,我國現行法律沒有要求權利質押一定要通知權利的義務人,所以出質人在出質權利后還可以采取欺騙手段從權利義務人處取得權利,或放棄權利,甚至使權利消滅。在資產證券化交易過程中,資產由原始權益人將資產組合后轉移給SPV(特殊目的載體),這種轉移在法律上表現為一個契約。如果前面所提到的權利的真實性有問題,那么將直接導致后面的契約的合法性。當資產出售后,SPV會確定一個服務商負責向原始債務人收取款項,還要委托一個信托機構負責對服務商收取款項進行管理并向債券投資者進行支付。這一連環流程都會由于權利不存在而帶來一系列法律糾紛,所謂“皮之不存,毛之焉附”的邏輯在這一流程中可見一斑。由此,一般債權作為權利質押,尤其是用于資產證券化的權利質押,在法律操作上應該有更明確、嚴格的規定。從擔保法的角度,對自始不存在的權利出質的處理,司法實務的做法是先確定質押合同無效;如果出質人的行為構成民事qz的,對債權人應承擔賠償責任。如何避免這一問題,涉及到債權證書和公示性這兩個環節。我國現行法律沒有對一般債權的質押程序作出相應的規定,擔保法僅規定質押合同自質物移交于質權人占有時生效。也就是說,一般債權并不一定要表現為證書形式。問題是,一般債權如果沒有證書證明,作為質押的安全性和擔保性就較弱了。因此,對沒有證書的一般債權,如果用于資產證券化中的權利質押,還必須強調先制作債權證書,再交付占有,否則質權不能有效成立。

第5篇

[關鍵詞]準市政債券;基礎設施;資產證券化;風險

一、基礎設施資產證券化的需求和效應分析

(一)基礎設施資產證券化的需求

我國基礎設施建設資金需求龐大,工程的投資額往往超出了一個城市的年度財政收入,而且建設周期較長,是一般稅收無法支撐的,因此需要多種融資方式加以保證。目前,我國的基礎設施建設主要是依靠政府財政、銀行貸款、企業自籌,債券融資占基礎設施投資額不足3%。而在一些發達國家的基礎設施投資額中,基礎設施債券融資占1/3左右。例如1989年美國州和地方的資本支出中只有20%依靠當年稅收,大部分(55%)資金來自借貸(Cranford,1992)。如果禁止債務融資,此類工程就很難開工,公共基礎設施投資的數額就會低于社會最優水平(Peletier,DurandSwank,1997)。所以這類工程可以主要依靠包括證券化在內的金融運作。我國基礎設施資產的一個重要特點是基礎設施建設領域的企業大都是國家骨干企業,投資收益的可預測性強且相對穩定,并能夠隨著經濟的發展逐步增加,所以基礎設施支持證券的違約風險比較低。因此從投資者角度看,基礎設施資產證券化的需求也是樂觀的。

(二)基礎設施資產證券化的效應分析

基礎設施資產證券化實際上等于把不能分割的基礎設施資產變成可分割的資產,把不可移動的基礎設施轉化為可流通轉讓的有價證券。這一方面為一般投資者提供了共享基礎設施建設和經營收益的機會;另一方面通過把社會短期貨幣資金轉化為長期穩定的資本金,也擴大了社會的投資渠道。作為一種融資工具,其作用具體表現為以下幾方面:首先,基礎設施資產證券化可以集中社會閑散資本,彌補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短缺,縮短基礎設施建設投資的回收期,回籠資金用于新的市政建設,從而實現市政建設的良性循環和滾動融資。其次,由于資產證券化實現了破產隔離,將項目現金流的風險與建設企業的風險分離開來,與發行普通的企業債券相比,提高了債券的信用等級,降低了融資成本,而且審批手續沒有那么繁雜。最后,基礎設施資產證券化還有利于擴大投資渠道,緩解社會資金投資難的難題。基礎設施資產證券化有政府信譽作擔保,投資風險較小,收益又比國債略高,是社會資金穩健的、理想的投資渠道。

二、基礎設施資產證券化的嘗試——“準市政債券”

我國1995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第28條規定:“地方各級預算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不得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因而無法通過發行市政債券進行基礎設施建設融資。在地方政府所籌集到的基礎設施建設資金難以滿足實際需要的情況下,地方政府積極尋求替代性的融資方式,在現行法律體系下,如何通過金融創新解決基礎設施建設中的資金難題?近年,一些地方政府在基礎設施建設證券化方面進行嘗試并取得了局部的成功。在這些嘗試中,“準市政債券”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

“準市政債券”是指那些由和地方政府有密切關系的企業發行,所募資金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債券。名義上雖是企業債券,但發行單位是政府直屬企業(實際上相當于政府部門),政府也提供了事實上的隱性擔保,具有相當程度的市政收益債券性質,屬于“準市政債券”。這一融資方式在一些城市已經得到了運用(婁濤,2004)。

從這些城市的實踐可以看出,“準市政債券”呈現出如下主要特征。

1.完全按照企業債券的流程操作。盡管準市政債券募集資金的投向是那些投資額大、回報期長、帶有公益性特征的市政項目,與一般的企業債券差異很大,但從債券的設計、審批到發行、流通與清償,其模式和企業債券是一樣的。

2.具有明顯的政府行為特征。地方政府一方面在債券發行計劃上給予發債企業極大傾斜,另一方面為發債主體提供諸如隱性擔保、開發許可和稅收優惠等各種政策。一旦出現兌付問題,地方政府有強烈的責任代為清償。因此,準市政債券的發行并不是純粹的企業行為,它帶有很強的政府行為。

3.信用級別高,籌資成本較低。以地方政府信用作為最終保障的準市政債券在信用級別方面具有相當優勢,再加上大型國有企業和國有商業銀行提供的直接融資擔保,所以信用級別比較高,使得準市政債券的融資成本低于一般的企業債券。

從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到,一方面中國地方政府需要大量的基礎設施建設資金,而另一方面市政債券的發行存在法律保障。因此可以預計,隨著資產證券化的發展,市政債券借助資產支持證券的形式出現,滿足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融資需求,將成為近期我國資產證券化發展的一個主要趨勢。

三、基礎設施資產證券化的運作

基礎設施證券化主要以基礎設施的未來收費所得而產生的現金流收入為支持發行證券進行融資,又稱為基礎設施收費證券化,為保證現金流的充足和穩定,應該選擇城市基礎設施中有穩定、長期收益的經營性公共品著手來進行,下表給出了理論上可以通過證券化融資的公共品范疇,之前列舉的“準市政債券”多屬于這些類型。

需要說明的是,目前收費權質押已在各類貸款業務中得到廣泛運用。1999年《國務院關于收費公路項目貸款擔保問題的批復》規定,公路建設項目法人可以通過收費公路的收費權質押方式向國內銀行申請抵押貸款,以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收費文件作為公路收費權的權力證書,地市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作為公路收費權質押的登記部門。該批復同時規定,質權人可以依法律和行政法規許可的方式取得公路收費權,并實現質押權。所以基礎設施收費權的證券化在中國是一個可以嘗試的項目。其基本運作過程可用下圖表示。

由上圖可知,基礎設施收費證券化的基本運作過程是:(1)基礎設施的建設經營方(一般是當地城市建設投資開發公司這類原始權益人)將與融資規模相當的一定期限的收費權轉讓給以資產證券化為唯一目的的特設機構(SpecialPurposeVehicle,SPV),目前該角色一般由信托投資公司或券商來充當;(2)SPV聘請信用評級機構進行資產支持證券(ABs)發行之前的內部信用評級;(3)SPV根據內部信用評級的結果和基礎設施建設經營方的融資要求,采用相應的信用增級手段,提高ABS的信用級別;(4)SPV向投資者發行ABS(如信托受益證書),以發行收入支付收費權的購買價款;(5)基礎設施的建設經營方或其委托的服務人向基礎設施的消費者收取費用,并將款項存入指定的收款賬戶,由托管人負責管理;(6)托管人按期對投資者還本付息。

四、基礎設施證券化的風險及防范

(一)違約風險

基礎設施收費通常是比較穩定的,但與貸款、應收款等資產支持證券不同的是它的現金流只是未來收入,而不像貸款等作為債權有合同規定,有法律保障,因此未來現金流的不足或不穩定有可能影響其本息的支付,導致違約風險。對于違約風險,可采用對策有:調高收費水平或以地方政府的城市建設資金進行彌補等。不過后者可能引發地方財政風險。

(二)公共風險

1.影響宏觀調控。現階段的市場參數還不具有充分的有效性,宏觀調控還離不開行政手段。基礎設施資產證券化的放開將使地方的投資權進一步擴大,這使得行政性的宏觀調控將大打折扣,因為地方政府完全可以繞過銀行來籌集所需的建設資金。

2.影響宏觀經濟。通過資金供求形成的利率水平也可影響貨幣供應量。在大量發行基礎設施資產支持證券的條件下,往往會抬升利率,利率水平的提高會擠壓其他領域的資金供應,可能迫使貨幣當局增加貨幣供應量。

3.影響區域發展。越是經濟欠發達地區,發行基礎設施證券化的限制條件就越多,諸如可發債規模、信用評級、中介服務、債務管理等方面都有明顯差距,這很容易導致“馬太效應”,進一步拉大區域發展差距。

(三)財政風險雖然,一方面因為證券化的發債主體與地方政府有著密切聯系從而降低了證券化產品的違約風險,但另一方面如果由于宏觀經濟波動、政策改革、項目管理不善等不確定因素而導致債券違約(Fisher,1996),那么地方政府難以置身事外。因為通過證券化融資來建設的基礎設施都是地方政府決策的結果。所以,一旦發債公司不能按期還本付息,基礎設施支持證券作為地方政府的或有負債可能大部分轉化為地方政府的直接負債。地方政府對資產支持證券的這種“或有連帶責任”,便構成了地方財政風險。

(四)工程建設、經營風險

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往往涉及大量的征地拆遷工作、大量的地下管線處理等,因此在工程建設費用及建設質量方面會存在工程建設風險。基礎設施投入使用后,包括收費和成本控制在內的運營與維護管理工作都是相當復雜的,所以由于經營管理不善導致項目效益低下的經營風險也是值得關注的。

(五)風險防范和發展建議

1.應適時進行市政收益債券發行試點,同時將發行市政債券與中央政府的轉移支付制度相結合,避免擴大地區之間的差距。

2.最大限度引入市場化機制來防范和控制風險。國際經驗表明,完善的信用評級和信息披露制度等市場化機制是有效防范資產證券化風險的重要手段。因此要進一步完善信用評級制度,培育信用評級機構,增強評級機構的公信力,保證評級結果客觀公正;加強發起主體的財務信息披露,保證發行人準確、及時地披露一切對償債能力和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使參與者能夠及時、準確地識別風險。還要建立、健全資產支持證券的財產抵押機制、債券保險制度等事后清償機制,以保證債務的償還。

3.實施有效、科學的監管。為防止地方政府濫用舉債權盲目擴大債務融資,促進基礎設施證券化市場的良性發展,有必要加強監管,主要包括:發行主體資格審核和項目審批。不過在發達國家,一般并不對發行主體進行嚴格限制,因為市場化機制會把風險過高的發行主體自然排除在市場之外。鑒于此,隨著市場化機制的完善,我國也應逐步取消對發行主體的嚴格審批制度,把能否發行和發行多少的決定權交給市場。

五、結論

1.我國基礎設施建設融資的缺口巨大,單一的融資方式無法滿足需求。考慮到目前收費權質押在各類貸款業務中的廣泛運用,所以基礎設施收費權的證券化在中國是一個可以嘗試的融資方式,而且憑借諸多優勢,基礎設施資產證券化將有較大的發展空間。

第6篇

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優點突出的新興工具,已經引起了理論界的廣泛關注,這其中被爭論得較多的是關于資產證券化的切入點的選擇,即應該從哪一類資產開始進行證券化。筆者認為,我國的資產證券化業務,應該以基礎設施收費項目證券化為切入點。

一、證券化的標的資產的四大要求

要討論從哪一類資產開始進行資產證券化,首先要明確進行證券化的資產的要求。從國外資產證券化的實踐看,通常對證券化的標的資產有四個基本要求:

1.該類資產必須有一定的存量規模,這樣才能形成具有相似條件的資產組群,才能有效構建資產池進行信用擔保和信用升級。

2.必須有可預期的穩定的現金流的資產。當ABS的現金流出為既定時,若其現金流入不穩定甚至“斷流”,那么ABS的發行人或擔保機構就不可避免地面臨支付風險甚至支付危機。

3.資產必須具有可重組性。資產證券化的本質要求組合中的各種資產的期限、風險、收益水平等基本相近。

4.資產的信用等級要十分明確,即必須有明確的擔保支持。

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還不能成為資產證券化的切入點

目前占據主流觀點和實踐得最多的是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不可否認,住房抵押貸款由于其收益流穩定、風險相對較小、發展潛力大等一些自身的特點存在著優勢,但它同樣存在著一些不可忽視的限制條件,這些限制條件的改善還需要一定時間,將之作為我國實行資產證券化的切入點,為時過早。

(一)我國住房抵押貸款的存量規模限制了進行證券化的可能性

一類資產要進行證券化,第一個基本條件就是該項資產要有一定的規模。而我國的住房抵押貸款市場雖然在迅速發展中,但是目前市場仍然較為狹小。在我國,截止2000年末,各商業銀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余額為3212億元人民幣,僅占當年各項貸款余額的3.23%,其差距可見一斑。我國住房抵押貸款市場有限的規模限制了資產池的構建,不利于以此為切入點進行資產證券化。

(二)商業銀行進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要求并不迫切

我國住房抵押貸款規模小,并且作為商業銀行的一項新業務才起步不久,占總貸款的比例偏低,還不至于對商業銀行的流動性構成威脅。更重要的是在目前各商業銀行的資產結構中,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相對于其他資產還屬于優良資產。各商業銀行特別是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為了構造一個良好的資產負債比例結構,在其他資產質量相對較低的情況下,銀行還想通過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這塊資產創造效益,優化結構。而資產證券化的一個重要作用就在于規避風險,釋放資本,以從事具有更高邊際收益的項目。如果僅僅是一次性售出,又無好的投資項目,則實施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不但不會增加其總收益,反而會減少其絕對收入。因此,商業銀行在這種資金充裕但貸款項目又缺乏的情況下對其住房貸款實施證券化,缺乏經濟效益。

(三)我國住房抵押貸款業務缺乏經驗,有待完善

我國住房抵押貸款業務才剛剛起步,銀行發放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操作還處于試驗階段,缺乏經驗,沒有形成統一的貸款標準和貸款格式。盡管人民銀行下發了統一的個人住房貸款辦法,但各地、各銀行之間的情況不同,在具體操作中還沒有形成全國統一的、標準化的住房抵押貸款體系。

三、銀行不良資產仍不能成為資產證券化的切入點

銀行不良資產是指銀行不能按時、足額得到利息收入和收回本金的資產。資產證券化曾經一度被看為解決銀行不良資產問題的良藥。因為資產證券化最大的特點就是提高了資產的流動性,正好解決我國銀行不良資產比例過高的問題,因此很多人建議從銀行不良資產著手進行資產證券化。

但是,資產證券化的一個極為重要的前提就是能在未來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的現金流。而我國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是否能產生符合需要的現金流,可以從其產生根源來分析。我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的產生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些非銀行本身的、歷史的和體制的因素更是其形成的主要原因:一是國有企業改革滯后,過度負債經營,效益低下;二是政策性業務與商業性業務相混合,使得在利潤目標與宏觀調控目標矛盾時舍棄前者而取后者;三是在政府管理經濟的前提下,政府職能錯位,干預銀行貸款,而四大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按行政區域設置分支機構客觀上又為這種干預提供了條件。從這些原因中可以很清楚地看出,相當一部分銀行不良資產由于體制方面的原因并經過長期的“沉淀”已經沒有什么價值,也根本不可能產生現金流;剩下的一部分盡管還可能產生收益,但也因國有企業效益連續下降,能否產生穩定的收益流量最終還取決于國有企業體制改革的進程以及該進程中復雜的企業資產重組效果。因此可以說,銀行不良貸款能否產生未來現金流或者產生多大的現金流,具有不可預測性和不穩定性,我國銀行的不良貸款基本不具備產生穩定的、可預見的持續現金收入的條件。

我國銀行不良資產多為不良貸款,這些貸款的期限、壞賬風險、收益水平各異。復雜的成因導致組成我國銀行不良資產的各種貸款不僅期限差異很大,而且風險、收益水平也參差不齊。如果把這樣一批各方面條件差異很大的資產組合在一起,勢必會造成信用評級和風險定價的困難,也不利于投資者全面、準確地把握其投資風險和投資價值。

進行證券化的資產應該為抵押、擔保資產。但我國1996年以前銀行的貸款大部分是無擔保、無抵押的信用貸款,即沒有與某筆貸款合同相對應的確定的企業資產。這樣的純信用貸款并不適合進行證券化。

從我國銀行不良資產狀況的分析中可以看出,銀行不良資產很多方面都不符合資產證券化的標的資產的條件,選擇以銀行不良資產進行我國資產證券化的切入點也并不可行。

四、選擇基礎設施項目作為進行資產證券化的切入點

(一)選擇基礎設施項目作為進行資產證券化的切入點,有其必要性

基礎設施是一個國家和地區經濟發展的必要前提。一般而言,經濟起飛階段基礎設施投資至少為總投資的25%,基礎設施發展的超前系數應在O.5—0.8之間。而我國改革開放以來,基礎設施投資約為總投資的13%,發展超前系數停留在0.1—0.3之間,這說明在一定程度上基礎設施已成為制約經濟高速增長的“瓶頸”,加強對基礎設施的建設和投資已經迫在眉睫。但多年以來,我國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主要依靠政府財政資金和銀行貸款,存在著投資主體單一、融資渠道較窄、市場配置機制和財政杠桿機制缺乏等問題,基礎設施的建設相對滯后,特別在中、西部地區更為突出。而且,我國實行5年積極財政政策后,財政支出增長率已接近GDP增長率的3倍,財政資產投入基礎設施建設的增長空間有限,而政府為主的投融資模式在爭取銀行貸款方面也日益表現出局限性。因此,通過資產證券化這種方式,將一些收費穩定的基礎設施的未來收益轉變為現在的融資權,將是解決我國基礎設施建設面臨困境的有效途徑。

另外,通過證券化的方式進行融資,與目前運用得較多的BOT方式相比,有自身特殊的優勢。BOT方式是非政府資本介入基礎設施領域,其實質是BOT項目在特許期的民營化,某些關系國計民生的要害部門是不能采用BOT方式的。而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債券的發行期間項目的資產所有權雖然歸SPV所有,但項目的經營決策權依然歸原始權益人所長。因此。運用證券化方式不必擔心重要項目被外商或民營資本控制。除此之外,BOT方式的操作復雜,難度大。ABS融資方式的運作則相對簡單,它只涉及到原始權益人、特設信托機構SPV、投資者、證券承銷商等幾個主體,無需政府的特征及外匯擔保,既實現了操作的簡單化,又降低了融資成本。

我國的基礎設施建設迫切需要引入新的融資機制,通過資產證券化的方式進行融資既可解燃眉之急,又可以克服目前其他融資方式的一些不足之處,因此選擇基礎設施項目作為進行資產證券化的切入點是必要的。

(二)由于基礎設施投資領域的一些本身的特點,又決定了從它開始進行資產證券化是可行的,有它的必然性

第一,基礎設施投資領域最大的特點便是具有穩定的現金流入,能夠形成證券化資產的有效供給。基礎設施建成后,由于具有消費的準公共物品性、經營上的自然壟斷性等特點,導致了其經營期間的現金收入流相對穩定。而資產證券化的一個極為重要的前提就是能在未來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的現金流。基礎設施投資領域的特點正好符合這個要求,克服了銀行不良資產難以解決的毛病。

第二,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另一個突出特點就是規模較大。我國是一個經濟迅速增長的發展中國家,每年在基礎設施建設上都有大規模的投資,將這些項目進行資產證券化完全可以形成足夠規模的相似條件的資產組群。

第三,由于基礎設施項目運營期較長且遵循一定的自然和生活規律,一般而言貸款期限和風險均比較穩定。因此在構建資產池時,組合中的各批貸款的期限基本相近,風險、收益水平也能維持在固定的穩定水平。它還是關系到國計民生的重要建設,因此容易得到政府的支持和獲得政府擔保,能實現較為明確的信用等級。

(三)我國已經有了部分基礎設施資產證券化經驗

第7篇

發起人在進行資產證券化結構設計時,首先需要明確資產轉移給特殊目的實體的程度如何,從而確定是否應將資產做出表、并表等會計處理。具體流程如圖1所示。

(一)基礎資產終止確認出于增加流動性、進行完全的破產風險隔離、減少風險資產占用等目的,發起人可能將與信貸資產相關的所有風險和報酬進行轉移,將其現金流權利所依附的所有權全部轉移給特殊目的實體,從而在實質上形成基礎資產的真實銷售,將基礎資產在表內終止確認。由于風險和報酬已全部轉移,不滿足控制的“權力”、“可變報酬”、“權力影響可變報酬的程度”三要素條件,自然不需并表。

(二)基礎資產不出表風險自留行為的規定出臺后,在設計資產支持證券的結構時,尤其對于過手型的支付方式,通常將其交易結構按照基礎資產信用風險分為優先檔和次級檔,發起人需要持有不低于全部發行規模的5%,同時持有最低檔次的比例不低于最低檔規模的5%。為保證發行順利,在設計結構時,發起人有時會提高自持比例。假設,優先檔、次級檔比例為1:1,如果自持比例為全部發行規模的50%,即持有全部次級檔,此時,基礎資產的信用風險可能幾乎全部留置在次級檔,發起人保留了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基礎資產不應出表。

(三)既沒有轉移也沒有保留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需考慮發起人對特殊目的實體是否擁有控制權如果發起人既沒有轉移也沒有保留基礎資產所有權上的風險和報酬,但是保留了對基礎資產的控制權,在這種情況下,發起人需在報表日將特殊目的實體的相應資產和負債并入合并資產負債表。例如,發起人自持最低檔比例為最低檔規模的5%時,則首先需要對資產所有權上風險和收益的轉移程度進行量化評估。如果發起人既沒有轉移、也沒有保留資產所有權上的風險和收益,則需要繼續判斷其是否控制特殊目的實體。此時需要運用IFRS10合并財務報表準則中的控制三要素,即權力、可變報酬、權力影響可變報酬的程度。如果發起人控制特殊目的實體,則需要確認繼續涉入資產和繼續涉入負債,并在編制合并報表時,將特殊目的實體納入并表范圍。如果發起人不控制特殊目的實體,則將基礎資產從表內轉出,并確認轉移事項中產生的權利和義務所對應的資產和負債,不需并表。

二、資產證券化投資方的會計問題分析

當銀行將資金投向其他金融機構的資產支持證券時,在會計處理上,銀行首先面臨的問題是將投資成本按照金融工具準則計入相關的投資類科目,但是投資方仍然面臨著是否需要合并特殊目的實體的問題。例如,特殊目的實體的優先級分層為80%優先級,20%劣后級,銀行投資了全部的劣后級,由于銀行承擔了幾乎全部的風險,則需要將特殊目的實體進行并表。四、對設計資產證券化以及其他結構化產品的啟示《IFRS10:合并財務報表》對銀行資產證券化和其他結構化主體產生重要影響,會限制某些以出表為目的的業務設計,同時也可能將原來沒有納入合并范圍的結構化主體進行并表處理。銀監會于2014年8月的《商業銀行并表管理及監管指引(修訂征求意見稿)》,以替代原有的《銀行并表監管指引(試行)》的通知(銀監發[2008]5號),試圖將并表監管思維滲入銀行內部管理。銀行在設計結構化產品時,應該關注如下問題:

(一)需要關注有控制權的條款銀行在設計相關的結構化項目時,需同時考慮出表和并表問題。資產在形式上的轉出,并不一定滿足經濟實質上的出表條件,因此,在設計產品時需要首先評估出表條件。同時,如果發起人仍然保留對結構化主體的控制權,結構化主體中全部的資產和負債都需要進行合并。因此,在設計合同條款時,應特別關注對結構化主體有控制權的條款,如持有劣后級比例、投票權、決定投資方向等。

(二)應考慮結構化產品的整體績效結構化產品會帶來名義上的收益,但納入合并的結構化主體同時也會耗用資本、占用加權風險資產,因此,應考慮結構化主體的名義收益、資本占用、加權風險資產占用的綜合績效。如果名義收益不能沖抵資本占用和加權風險資產,則表明其開展的必要性不足,優化結構或尋求其他資源配置途徑更為有利。

第8篇

[關鍵詞]準市政債券;基礎設施;資產證券化;風險

一、基礎設施資產證券化的需求和效應分析

(一)基礎設施資產證券化的需求

我國基礎設施建設資金需求龐大,工程的投資額往往超出了一個城市的年度財政收入,而且建設周期較長,是一般稅收無法支撐的,因此需要多種融資方式加以保證。目前,我國的基礎設施建設主要是依靠政府財政、銀行貸款、企業自籌,債券融資占基礎設施投資額不足3%。而在一些發達國家的基礎設施投資額中,基礎設施債券融資占1/3左右。例如1989年美國州和地方的資本支出中只有20%依靠當年稅收,大部分(55%)資金來自借貸(Cranford,1992)。如果禁止債務融資,此類工程就很難開工,公共基礎設施投資的數額就會低于社會最優水平(Peletier,DurandSwank,1997)。所以這類工程可以主要依靠包括證券化在內的金融運作。我國基礎設施資產的一個重要特點是基礎設施建設領域的企業大都是國家骨干企業,投資收益的可預測性強且相對穩定,并能夠隨著經濟的發展逐步增加,所以基礎設施支持證券的違約風險比較低。因此從投資者角度看,基礎設施資產證券化的需求也是樂觀的。

(二)基礎設施資產證券化的效應分析

基礎設施資產證券化實際上等于把不能分割的基礎設施資產變成可分割的資產,把不可移動的基礎設施轉化為可流通轉讓的有價證券。這一方面為一般投資者提供了共享基礎設施建設和經營收益的機會;另一方面通過把社會短期貨幣資金轉化為長期穩定的資本金,也擴大了社會的投資渠道。作為一種融資工具,其作用具體表現為以下幾方面:首先,基礎設施資產證券化可以集中社會閑散資本,彌補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短缺,縮短基礎設施建設投資的回收期,回籠資金用于新的市政建設,從而實現市政建設的良性循環和滾動融資。其次,由于資產證券化實現了破產隔離,將項目現金流的風險與建設企業的風險分離開來,與發行普通的企業債券相比,提高了債券的信用等級,降低了融資成本,而且審批手續沒有那么繁雜。最后,基礎設施資產證券化還有利于擴大投資渠道,緩解社會資金投資難的難題。基礎設施資產證券化有政府信譽作擔保,投資風險較小,收益又比國債略高,是社會資金穩健的、理想的投資渠道。

二、基礎設施資產證券化的嘗試——“準市政債券”

我國1995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第28條規定:“地方各級預算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不得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因而無法通過發行市政債券進行基礎設施建設融資。在地方政府所籌集到的基礎設施建設資金難以滿足實際需要的情況下,地方政府積極尋求替代性的融資方式,在現行法律體系下,如何通過金融創新解決基礎設施建設中的資金難題?近年,一些地方政府在基礎設施建設證券化方面進行嘗試并取得了局部的成功。在這些嘗試中,“準市政債券”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

“準市政債券”是指那些由和地方政府有密切關系的企業發行,所募資金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債券。名義上雖是企業債券,但發行單位是政府直屬企業(實際上相當于政府部門),政府也提供了事實上的隱性擔保,具有相當程度的市政收益債券性質,屬于“準市政債券”。這一融資方式在一些城市已經得到了運用(婁濤,2004)。

從這些城市的實踐可以看出,“準市政債券”呈現出如下主要特征。

1.完全按照企業債券的流程操作。盡管準市政債券募集資金的投向是那些投資額大、回報期長、帶有公益性特征的市政項目,與一般的企業債券差異很大,但從債券的設計、審批到發行、流通與清償,其模式和企業債券是一樣的。

2.具有明顯的政府行為特征。地方政府一方面在債券發行計劃上給予發債企業極大傾斜,另一方面為發債主體提供諸如隱性擔保、開發許可和稅收優惠等各種政策。一旦出現兌付問題,地方政府有強烈的責任代為清償。因此,準市政債券的發行并不是純粹的企業行為,它帶有很強的政府行為。

3.信用級別高,籌資成本較低。以地方政府信用作為最終保障的準市政債券在信用級別方面具有相當優勢,再加上大型國有企業和國有商業銀行提供的直接融資擔保,所以信用級別比較高,使得準市政債券的融資成本低于一般的企業債券。

從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到,一方面中國地方政府需要大量的基礎設施建設資金,而另一方面市政債券的發行存在法律保障。因此可以預計,隨著資產證券化的發展,市政債券借助資產支持證券的形式出現,滿足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融資需求,將成為近期我國資產證券化發展的一個主要趨勢。

三、基礎設施資產證券化的運作

基礎設施證券化主要以基礎設施的未來收費所得而產生的現金流收入為支持發行證券進行融資,又稱為基礎設施收費證券化,為保證現金流的充足和穩定,應該選擇城市基礎設施中有穩定、長期收益的經營性公共品著手來進行,下表給出了理論上可以通過證券化融資的公共品范疇,之前列舉的“準市政債券”多屬于這些類型。

需要說明的是,目前收費權質押已在各類貸款業務中得到廣泛運用。1999年《國務院關于收費公路項目貸款擔保問題的批復》規定,公路建設項目法人可以通過收費公路的收費權質押方式向國內銀行申請抵押貸款,以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收費文件作為公路收費權的權力證書,地市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作為公路收費權質押的登記部門。該批復同時規定,質權人可以依法律和行政法規許可的方式取得公路收費權,并實現質押權。所以基礎設施收費權的證券化在中國是一個可以嘗試的項目。其基本運作過程可用下圖表示。

由上圖可知,基礎設施收費證券化的基本運作過程是:(1)基礎設施的建設經營方(一般是當地城市建設投資開發公司這類原始權益人)將與融資規模相當的一定期限的收費權轉讓給以資產證券化為唯一目的的特設機構(SpecialPurposeVehicle,SPV),目前該角色一般由信托投資公司或券商來充當;(2)SPV聘請信用評級機構進行資產支持證券(ABs)發行之前的內部信用評級;(3)SPV根據內部信用評級的結果和基礎設施建設經營方的融資要求,采用相應的信用增級手段,提高ABS的信用級別;(4)SPV向投資者發行ABS(如信托受益證書),以發行收入支付收費權的購買價款;(5)基礎設施的建設經營方或其委托的服務人向基礎設施的消費者收取費用,并將款項存入指定的收款賬戶,由托管人負責管理;(6)托管人按期對投資者還本付息。

四、基礎設施證券化的風險及防范

(一)違約風險

基礎設施收費通常是比較穩定的,但與貸款、應收款等資產支持證券不同的是它的現金流只是未來收入,而不像貸款等作為債權有合同規定,有法律保障,因此未來現金流的不足或不穩定有可能影響其本息的支付,導致違約風險。對于違約風險,可采用對策有:調高收費水平或以地方政府的城市建設資金進行彌補等。不過后者可能引發地方財政風險。

(二)公共風險

1.影響宏觀調控。現階段的市場參數還不具有充分的有效性,宏觀調控還離不開行政手段。基礎設施資產證券化的放開將使地方的投資權進一步擴大,這使得行政性的宏觀調控將大打折扣,因為地方政府完全可以繞過銀行來籌集所需的建設資金。

2.影響宏觀經濟。通過資金供求形成的利率水平也可影響貨幣供應量。在大量發行基礎設施資產支持證券的條件下,往往會抬升利率,利率水平的提高會擠壓其他領域的資金供應,可能迫使貨幣當局增加貨幣供應量。

3.影響區域發展。越是經濟欠發達地區,發行基礎設施證券化的限制條件就越多,諸如可發債規模、信用評級、中介服務、債務管理等方面都有明顯差距,這很容易導致“馬太效應”,進一步拉大區域發展差距。

(三)財政風險雖然,一方面因為證券化的發債主體與地方政府有著密切聯系從而降低了證券化產品的違約風險,但另一方面如果由于宏觀經濟波動、政策改革、項目管理不善等不確定因素而導致債券違約(Fisher,1996),那么地方政府難以置身事外。因為通過證券化融資來建設的基礎設施都是地方政府決策的結果。所以,一旦發債公司不能按期還本付息,基礎設施支持證券作為地方政府的或有負債可能大部分轉化為地方政府的直接負債。地方政府對資產支持證券的這種“或有連帶責任”,便構成了地方財政風險。

(四)工程建設、經營風險

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往往涉及大量的征地拆遷工作、大量的地下管線處理等,因此在工程建設費用及建設質量方面會存在工程建設風險。基礎設施投入使用后,包括收費和成本控制在內的運營與維護管理工作都是相當復雜的,所以由于經營管理不善導致項目效益低下的經營風險也是值得關注的。

(五)風險防范和發展建議

1.應適時進行市政收益債券發行試點,同時將發行市政債券與中央政府的轉移支付制度相結合,避免擴大地區之間的差距。

2.最大限度引入市場化機制來防范和控制風險。國際經驗表明,完善的信用評級和信息披露制度等市場化機制是有效防范資產證券化風險的重要手段。因此要進一步完善信用評級制度,培育信用評級機構,增強評級機構的公信力,保證評級結果客觀公正;加強發起主體的財務信息披露,保證發行人準確、及時地披露一切對償債能力和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使參與者能夠及時、準確地識別風險。還要建立、健全資產支持證券的財產抵押機制、債券保險制度等事后清償機制,以保證債務的償還。

3.實施有效、科學的監管。為防止地方政府濫用舉債權盲目擴大債務融資,促進基礎設施證券化市場的良性發展,有必要加強監管,主要包括:發行主體資格審核和項目審批。不過在發達國家,一般并不對發行主體進行嚴格限制,因為市場化機制會把風險過高的發行主體自然排除在市場之外。鑒于此,隨著市場化機制的完善,我國也應逐步取消對發行主體的嚴格審批制度,把能否發行和發行多少的決定權交給市場。

五、結論

1.我國基礎設施建設融資的缺口巨大,單一的融資方式無法滿足需求。考慮到目前收費權質押在各類貸款業務中的廣泛運用,所以基礎設施收費權的證券化在中國是一個可以嘗試的融資方式,而且憑借諸多優勢,基礎設施資產證券化將有較大的發展空間。

第9篇

一、資產證券化的過程

1.資產的原始權益人對自身資產進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將流動性較差但能帶來穩定現金流量的存量資產如應收帳款、住房抵押貸款等或未來能帶來穩定現金流量的合同或項目進行剝離,出售給SPV。

2.SPV將從不同發起人處購買的資產“開包”,組合成資產地。這些資產地內的資產采用真實銷售的方式從原始權益人處購入,與原始權益人進行了破產隔離,即它不屬于原始權益人破產清償財產的范圍。

3.SPV將資產地內的資產進行結構性重組,設計成各種期限不等、利率高低不一的證券。

4.進行證券信用增級。信用增級有多種方式:(l)破產隔離。由于實行破產隔離,使證券化的資產與原始權益人自身的信用水平分開,投資者不受原始權益人信用風險的影響。(2)賣方信用增級。一是直接追索權,即SPV對資產遭到拒付時有權向原始權益人追索;二是資產儲備,即原始權益人持有證券化資產之外的足以償付SPV購買金額的資產儲備;三是購買或保留從屬權利,即由原始權益人向SPV提供一筆保證金。(3)第三方信用增級。即由信用較高的金融擔保公司提供擔保。

5.進行發行評級。SPV聘請信用評級機構對ABS進行發行評級,并對外。投資者據此對投資風險進行判斷。在信用增級之前,SPV已聘請信用評級機構進行過初步評級。

6.進行證券銷售。SPV發行的證券可采用包銷或委托銷售的方式由證券承銷商負責銷售。由于ABS進行了信用增級,已具備較高的信用等級,因此能以較好的條件售出。

7.SPV獲取證券發行收入,向原始權益人支付購買價格,向聘用機構付費。

8.實施資產管理,建立投資者應收積累金。原始權益人或其他受委托的公司作為服務人對證券化的資產進行管理,負責收取、記錄由該資產產生的現金收入,全部存入設在受托管理機構的SPV收款專戶,建立投資者應收積累金。SPV向服務人支付服務費用。

9.還本付息。到了規定期限,由托管機構將積累金撥入付款帳戶,對投資者還本付息。由證券化的資產產生的收入扣除本息、支付各項費用之后,若有剩余,按協議在原始權益人和SPV之間進行分配。

二、適合證券化的資產種類

從理論上講,大多數流動性較差但能夠在未來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現金流量的資產經過特別組合后都能證券化。從美、日等國家資產證券化的實踐看,適合證券化的資產主要有:

1.住房抵押貸款。住房抵押貸款是銀行貸給購房者的以所購住房作抵押的應收款項,期限較長,流動性很差,但能產生穩定的現金流。美國、日本資產證券化的實踐都是從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開始的。

2.應收帳款。應收帳款一般沒有利息收入,期限很短,是否能產生現金流量取決于債務人的信用和支付能力。所以對單個應收帳款而言,其現金流量是不確定的;但對一組應收帳款而言,由于大數定律的作用,整個組合的現金流卻呈現出一定的規律。因此應收帳款可以證券化,并成為信用中下的企業融資的重要方式。

3.汽車抵押貸款和其他消費貸款。

4.高速公路收費、版權專利費等項目。這些項目能夠在未來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現金流量,以此為償債擔保發行的債券,也是ABS的一種形式。這種方式在美國已有了廣泛實踐。在我國,1995年鐵道部門利用年收入超過300億元現金流量的“鐵路建設基金”作為償債擔保發行的鐵路建設債券就類似于這種類型。

三、資產證券化融資方式的特點

l.資產證券化是一種表外融資方式。因為原始權益人對被證券化的資產采取真實銷售的方式出讓給SPV,因此,根據美國財務會計準則第125號的規定,只確認現金的增加、被證券化資產的減少和相關損益,而不確認負債。這種融資方式有利于保持原有負債比率,有利于維持原有的財務杠桿比,為企業再融資提供了便利。

2.資產證券化是一種結構融資方式。資產證券化的核心是設計出一種嚴謹有效的交易結構,如多種資產支撐一種證券或一種資產支撐多種證券或多種資產支撐多種證券,有多個當事人參與。這樣有利于提高ABS的安全性,以吸引投資者,提高ABS發行的成功率。

3.資產證券化是一種低成本的融資方式。由于信用增級技術的應用,使ABS具有較高的信用等級,因此,票面利率一般較低。

4.資產證券化使籌資者匿名融資成為可能。由于ABS的到期清償只與被證券化的資產產生的現金流有關,從而只需向投資者提供該資產的相關信息,而不必提供企業其他方面的信息,有利于保護企業的財務秘密和商業秘密,尤其為資信等級較低的企業融資提供了有利條件。

相關文章
相關期刊
主站蜘蛛池模板: 天使萌一区二区在线观看 | 免费网站入口2021 | 你懂的视频在线播放 | 激情综合五月亚洲婷婷 | 国产亚洲欧美日韩在线观看不卡 | 天天摸天天操天天爽 | 第一页在线视频 | 欧美日韩在线亚洲国产人 | av在线亚洲男人的天堂 | 日本高清在线不卡 | 成 人 亚洲 综合天堂 | 亚洲激情婷婷 | 欧美片网站免费 | 欧美 另类 精品一区视频 | 60分钟短片高清免费观看 | 生化危机5高清免费收看 | 成人免费黄色小视频 | 毛片免费全部播放一级 | 国产一级淫片免费播放 | 99久久综合| 国产短视频在线 | 日韩美女在线视频 | 九九九热在线精品免费全部 | 国产精品久久久久999 | 精品精品国产自在久久高清 | 中国国产一国产一级毛片视频 | 欧美日韩国产人成在线观看 | 99视频在线观看视频 | 在线va| 国产精品久久现线拍久青草 | 99成人国产精品视频 | 亚洲成精品动漫久久精久 | 国产猛烈无遮掩视频免费网站男女 | 国产成人综合在线 | 日本天堂网站 | 伊人久色 | 五月婷婷综合网 | 99久久国产综合精品成人影院 | 精品欧美一区二区在线看片 | 毛片一级在线观看 | 美女午夜色视频在线观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