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3-23 05: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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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工作開展情況
(一)扎實開展安全生產宣教培訓
常年在縣電視臺開辟“蒸水安監”宣傳專欄,對全縣人民進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常識宣傳。投入6萬余元,在我縣境內高速公路出口和主要道路旁新增4塊高標準的大型安全生產戶外宣傳牌。 6月16日,我局牽頭組織縣直相關單位在夏明翰廣場舉行“安全生產宣傳咨詢日”活動,共發放宣傳資料6000余份,接受群眾咨詢1000余人次。縣住建局、安監局聯合舉辦建筑施工項目負責人和管理人員安全生產專題教育培訓班。縣安監局、人社局聯合舉辦全縣鄉鎮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暨工傷保險業務培訓班。上半年,縣安培中心共舉辦各類培訓班6期,1100余人參加了安全教育培訓并通過考核。
(二)不斷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1、嚴正行政許可。嚴格安全生產行政許可條件,提高市場準入門檻,推行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現場審查把關制,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一律不予行政許可。上半年,共對110家煙花爆竹零售經營網點、5家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農藥、油漆店)進行頒證和換證。督促3家非煤礦山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另有 6家采石場安全生產許可證申報資料已報市局,安全生產許可證正在申辦當中。
2、嚴明執法檢查。緊緊抓住元旦、春節、清明、五一等主要節假日,突出礦山、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等直管行業領域,嚴格依法進行安全檢查。上半年,共出動行政執法人員499人次,檢查生產經營單位147家,查處各類安全隱患215條,督促整改到位210條。加強對制鞋、箱包、水泥、陶瓷、礦山等職業危害相對嚴重企業的職業衛生監管,督促用工單位做好職工體檢工作,建立職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3、嚴肅隱患治理。充分發揮安委辦綜合協調平臺作用,組織開展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分級分類建立臺帳,對重大安全隱患,由縣安委掛牌督辦。上半年,共下發安全生產隱患《督辦令》、《督辦函》13份。3月份,縣安委接到縣教育局報告,稱大安鄉天翼幼兒園后面山體出現開裂、移動現象,整座山體向該幼兒園墻體方向移動約20公分,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對該幼兒園300余名師生人身財產安全構成極大威脅。縣安委辦分別給縣國土資源局、縣教育局下達了督辦函,要求其迅速落實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目前,該處隱患現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4、嚴格復產驗收。嚴格落實省、市關于高危企業節后復工復產相關文件和會議精神,逐行業制訂了節后企業復工復產工作
實施方案,明確復工復產程序和標準,嚴把高危企業復工復產驗收關。對不符合復工復產條件的和經整改后仍達不到復工復產條件的高危企業,堅決不予以復工復產,同時,由屬地鄉鎮人民政府安排專人進行盯守監控。5、嚴密防汛保安。我局多次召開重點礦山和尾礦庫企業主要負責人防汛保安專題工作會議,下發加強防汛工作的相關文件,要求企業進一步落實主體責任,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儲備應急救援物資,安排專人、專班實行24小時值守。同時,明確了聯系尾礦庫汛期安全的縣級領導、鄉鎮領導和部門領導,督促企業建立健全汛期防災應急救援體系,突出抓好尾礦庫安全度汛、地下礦山防排水、露天礦山及在建項目防山洪地質災害三個重點,確保將防汛措施細化落實到每個企業、每個崗位,確保安全度汛。
(三)持續深化安全生產“打非治違”
我局始終保持安全生產“打非治違”的高壓態勢,按照省、市、縣“安全監管執法年”活動的統一部署,我局對日常檢查中發現的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單位和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單位,組織開展集中執法行動,堅決予以打擊取締。今年3—4月,我局會同商務、市場監管等相關職能部門聯合開展2次加油站專項整治行動,取締非法加油站點4個。5—6月,我局對縣城建成區范圍內煙花爆竹經營網點開展常態執法,取締非法經營煙花爆竹經營網點24家,依法收繳非法煙花爆竹200余件。同時,我局還加大對企業安全生產違規違章行為執法力度,今年上半年,我局依法下達有關執法文書237份,對35家企業進行立案調查,行政處罰32.6萬元。
(四)穩步推進安全生產達標創建
1、企業標準化建設有序推進
今年來,我局不斷加大企業標準化建設工作力度,在強力推進高危企業標準化建設工作的同時,將此項工作向工貿行業拓展。上半年,我縣2家非煤礦山企業、2家危險化學品企業通過三級標準化驗收。工貿行業領域,業美紙業、榮爾電氣等2家企業已通過三級標準化驗收,________有限公司、____化工有限公司等2家企業正在積極創建三級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
2、示范縣、示范鄉鎮創建進展良好
4月14日,我縣組織召開全縣安全生產工作會議,進一步明確了各鄉鎮、縣直相關單位示范縣創建工作任務和要求,全縣各級各部門按照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部署,積極行動,示范縣創建工作有序推進。井頭、樟樹等鄉鎮正在積極創建省級安全生產示范鄉鎮,曲蘭、樟木等兩個鄉鎮也正在積極努力,完善相關工作,為創建市級安全生產示范鄉鎮奠定堅實的基礎。
(五)統籌兼顧做好其他各項工作
全縣“兩學一做”學習教育活動開展以來,我局高度重視,把學習教育活動作為2016年黨建工作的中心任務,作為開展各項工作的重中之重。在第一時間召開黨組會議,研究制訂下發《關于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實施方案》,組織全局黨員干部職工認真開展學習,組織專題討論,深刻查擺問題,嚴格對照檢查,切實抓好整改,第一專題活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達到了預期目標,得到了縣委督導組的充分肯定。____鎮____村作為我局精準扶貧村,局黨組多次召開會議,研究駐村扶貧工作。局黨組書記、局長____帶領班子成員和工作隊員經常深入____村了解相關情況,與村支兩委一道共同商討了____村2016年扶貧工作計劃。結合____村實際情況,出臺了詳細的貧困戶發展產業扶貧以獎代補方案。局班子成員、工作隊員與____村貧困戶實行“一對一”幫扶,扶持他們發展養殖業、種植業和農產品加工業。我局在工作經費十分緊張的情況下,擠出2萬元扶貧資金,支持幫助____村發展農村經濟,改善農村基礎設施。
二、存在的問題
(一)思想認識不到位。部分領導干部還沒有把安全生產當作底線工作來抓,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真正深入一線調查研究不夠、深入基層發現解決問題不多,積極主動抓安全生產能動性不夠,部分領導干部帶隊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制度執行不到位。
(二)安全監管不到位。部分單位不能很好的履行自身的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對情況復雜、基礎較差、難度較大的,不想管、不愿管、不會管,以致在安全監管中出現薄弱環節。
(三)安全投入不到位。部分單位對重大隱患的消除、重大問題的解決,缺乏足夠的決心和負責任的精神,在安全投入上能省則省。部分企業舍不得花救命錢、保命錢,安全培訓敷衍了事,隱患治理能拖則拖,象征性進行安全投入,個別企業甚至沒有安全投入。
(四)責任追究不到位。發現問題不能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普遍失之于軟,失之于寬。側重于事后追責,對事前問責力度不夠。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進一步加大宣教培訓力度。繼續采用多種形式,大力宣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常識,做到安全生產入腦、入心,宣傳到鄉、到村、到戶;繼續大力開展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做到高危企業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全覆蓋,同時,積極穩妥向工商貿行業推進。
(二)進一步深化 “打非治違”。定期組織各鄉鎮、縣直相關單位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進行全面細致的摸排,對排查出來的非法違法企業,組織開展聯合執法,堅決予以打擊,確保取得實效。
(三)進一步夯實基層基礎。
喇叭鎮安監辦:
今年上半年,我公司嚴格按照《安全生產發法》、《貴州省安全生產條令》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相關的方針、政策,認真貫徹落實新區安監辦和鎮安監辦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緊緊圍繞“生命至上,安全發展”的主題開展安全生產工作,公司的各項制度得到了有效的落實,現將上半年的安全生產工作相關情況匯報如下:
一、 加強現場檢查力度,抓好生產現場管理
1、從4月份我礦山復工復產以后,我公司加大安全檢查力度,徹底消除和治理了一批隱患,從4月份以來,我公司查出一般隱患9起,現場立即整改的隱患8起,對違反各項規章制度的員工罰款金額共計750元,使員工違規行為大大降低,確保了上半年安全生產事故零發生。
2、針對汛期汛期來臨,我礦山定期對邊坡進行了檢查,并疏通了排水溝渠,確保汛期有可靠的排水溝渠,落實了汛期應急值守工作,嚴防突發事故發生。
二、加大資金投入,強化安全硬件建設
為了對安全生產提供保證,我公司先后投入資金約1000萬元,淘汰以前的老舊設備,更換了安全系數高和生產效率好的新型生產設備,并重新修建配電房和先進的操控設備,對提升的設備定人定期進行操作和維修,發現設備老舊和損壞要立即更換,目前準備投入資金100萬元安裝吸塵設備,目的為了員工職業健康安全得到更好的保障,確保員工高高興興上班,平平安安回家。
三、雙控體系建設情況
根據新區安監辦和鎮安監辦的相關要求,我礦山嚴格按照上級部門的精神進行落實開展雙控體系建設。認真做好日常的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及時查收了上級的相關文件和通知,根據礦山的實際情況認真制定隱患排查清單,并定期對其進行檢查,目前雙控系統成績得到了較好的提升。
四、不足之處和下半年工作計劃
上半年以來,我們雖然做了一定的工作,安全形勢呈局部好轉,但是我們清醒的認識到,我們離上級部門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特別是工人安全意識不足,防范意識較差,制度執行不嚴。知恥而后勇,針對以上種種不足,我們下半年的工作重點將圍繞以下幾方面開展:
1、繼續加強員工隊伍的管理,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切實提高全員安全意識和管理人員的管理水平。
2、加大對礦山現場的管理力度,嚴防各類違章違紀行為,嚴防各類事故的發生,加大安全檢查力度,確保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3、加強重點監控,消除重大安全隱患,針對查出的各類安全隱患進行定措施、定人員、定時間進行整改,確保把安全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
以上是我礦山上半年的總結情況,不足之處還請領導批評指正。
今年以來,主要開展了以下工作:
一、及早研究部署,分解落實任務
今年以來,市委、市政府更加高度重視煤炭工業和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市委二屆八次全會、市政府第七次全會和全市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對煤炭工業和煤礦安全生產作出部署,市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多次深入煤礦企業調研檢查、親自參加重大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對切實抓好煤礦安全生產作出明確指示和要求。我們認真貫徹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于1月7日召開全市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1月9日下發《*市煤炭工業局2009年工作意見》(昭煤發〔2009〕1號),對2009年煤炭工業和煤礦安全生產工作作出全面安排部署。在此基礎上,將全年工作任務分解下達到各產煤縣區,與各產煤縣區煤炭主管部門簽訂了工作目標責任狀。
二、扎實開展煤礦節后復工復產和“兩會”期間安全工作
一是及時安排部署。年初下發文件,對全市煤礦節后復工復產和“兩會”期間安全工作作出部署。并于2月27日召開全市煤礦節后復工復產工作座談會,聽取各縣區工作情況匯報,對全市煤礦節后復工復產和“兩會”期間的煤礦安全生產工作進一步作出安排部署。二是加強統計調度。建立了煤礦節后復工復產情況日報制度和“兩會”期間24小時值班制度,及時收集掌握煤礦復工復產安全工作情況,切實加強了應急值守工作。三是強化督查檢查,促進工作落實。組成3個督查組,從2月23日至3月5日,對各縣區開展煤礦節后復工復產和“兩會”前安全生產工作情況進行了專項督查檢查。各縣區認真貫徹落實省、市關于煤礦節后復工復產和“兩會”安全生產工作部署和“五個從嚴”要求(從嚴制定驗收標準、從嚴落實人員責任、從嚴審查相關證照、從嚴監管特員、從嚴監管工人培訓)”,嚴把復工復產驗收關口,有力促進了節后復工復產和“兩會”期間的煤礦安全生產。
三、克難攻堅,繼續組織開展煤礦瓦斯治理攻堅戰
今年以來,我們認真貫徹《*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煤礦瓦斯治理攻堅工作的意見》,把瓦斯治理作為煤礦安全生產重中之重的工作來抓,采取了一系列強有力措施推進煤礦瓦斯治理。一是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發改委等四部門關于開展小煤礦瓦斯專項治理工作部署,與市發改委、能源局、煤監*分局聯合制定了《*市煤礦瓦斯治理工作方案》,計劃用3年時間開展全市煤礦瓦斯專項治理工作,全面提高瓦斯防治水平,保障安全生產。二是加大力度推進煤礦瓦斯遠程監控聯網工作。目前,全市煤礦瓦斯監測監控系統實現了應裝盡裝,鎮雄縣、威信縣共有48個煤礦實現了礦、縣、市三級聯網,市級煤礦瓦斯遠程監控平臺與省實現了瓦斯實時監控數據聯網傳輸。其他縣區正在積極推進縣、礦聯網工作。三是深入開展高瓦斯、煤與瓦斯診斷治理工作,督促高、突礦井開展瓦斯治理專項設計,制定治理方案。目前相關工作正在有序推進。四是在全市范圍內確定了12對礦井,全面啟動瓦斯治理“雙百”工程示范礦井建設。相關工作正有序推進。五是邀請重慶煤科院瓦斯治理專家,開展了全市煤炭主管部門領導、技術人員和煤礦企業技術負責人參加的瓦斯治理技術專題講座。針對*煤礦瓦斯災害嚴重、瓦斯事故多發的實際,于6月5日與重慶煤科院就開展瓦斯治理及煤炭開發技術合作進行座談,擬加強合作,充分利用其人才資源和技術優勢,強力推進全市煤礦瓦斯治理工作。六是全力推進煤礦技術管理。啟動了全市煤炭行業專家人才庫和煤礦技術檔案建設工作。開展了規范煤礦采區設計和圖紙交換工作專項培訓,共培訓了4期、406人。
四、全力推進煤炭資源整合工作
在20*年各縣區煤炭資源整合方案通過省級審批的基礎上,把煤炭資源整合工作作為今年的重點工作任務來抓,切實加大了督促和指導力度。根據市政府的安排,分別于4月、6月開展了2次專項督查。每次組織工作組到縣區檢查工作,都把煤炭資源整合工作作為重要檢查內容來落實。局領導尤其是主要領導多次深入重點縣區開展煤炭資源整合工作專題調研和指導,幫助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各縣區根據省、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公告了煤炭資源整合方案,制定了煤炭資源整合方案實施意見,切實加大工作力度,著力推進整合協議簽訂、企業名稱變更、采礦權變更、礦井改擴建設計等工作。目前,全市共有13個煤礦變更了企業名稱、41個煤礦變更了采礦許可證、104個煤礦簽訂了整合協議、9個整合主體煤礦與政府簽訂了整合工作協議、133個煤礦啟動了地質勘查工作(其中48個煤礦已完成)、79個煤礦啟動了礦井初步設計(其中5個煤礦已完成)。
五、深入開展杜絕煤礦較大以上事故專項整治活動
根據3月23日全市安全生產緊急視頻會議精神和關于開展杜絕較大以上安全事故專項整治活動工作部署,制定了《杜絕較大以上煤礦事故專項整治活動方案》(昭煤發〔2009〕13號),以“鐵腕整治安全隱患,創建平安和諧煤礦”為主題,以“杜絕較大以上事故,努力減少一般事故”為目標,從4月10日至7月底在全市開展為期100天的杜絕較大以上煤礦事故專項整治活動。各縣區及時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成立活動領導組,制定工作方案,扎實推進了專項整治行動相關工作。為推進活動取得實效,根據市政府的安排,我局牽頭,與煤監*分局、國土局、公安局、安監局共同組成7個工作組,從4月7日至17日深入7個重點產煤縣區開展煤礦安全生產聯合執法檢查活動,對相關縣區貫徹3月23日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緊急視頻會議精神、開展煤炭資源整合、煤礦復工復產、“一通三防”、瓦斯治理、雙回路建設等11個方面的情況進行了全面督查檢查,共檢查煤礦礦井40對,下達執法文書38份,查出隱患284條(其中:“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132條、頂板管理88條、機電運輸37條、其他27條),對查出的煤礦隱患和問題督促相關縣區落實責任人,切實加強了整改。
六、深刻吸取鎮雄縣茶山煤礦“5·15”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訓,采取緊急措施推進煤礦安全生產
鎮雄縣茶山煤礦“5·15”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發生后,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我們認真貫徹上級領導的重要指示和批示、5月16日鎮雄五德會議、5月18日全市安全生產緊急視頻會議和《*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全市煤礦安全生產大檢查的緊急通知》(昭政電〔2009〕11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當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昭政辦發〔2009〕70號)精神,迅速采取緊急措施,推進煤礦安全生產。一是與煤監*分局聯合組成4個工作組,對各縣區開展煤礦安全生產大檢查情況進行專項督查,共檢查礦井29對,查出各類安全隱患和問題266條,下達執法文書34份,對2個煤礦實施了經濟處罰,有力推進了全市煤礦安全生產大檢查活動各項安排部署落實到位。二是于5月25日將省聯合調查組關于鎮雄縣茶山煤礦“5·15”重大瓦斯事故防范措施轉發各縣區,要求認真抓好貫徹落實,切實整改煤礦安全生產的突出問題,確保安全生產。三是認真貫徹中央和省、市關于開展“安全生產年”和“三項行動”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全市煤炭行業安全生產年和“三項行動”實施方案》,在全市再掀整治風暴,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三項行動”,全面深化煤礦安全整治,立足于查大隱患、防大事故,以礦井“一通三防”、瓦斯治理措施落實、整合關閉礦井和“三超”礦井監管為重點,嚴查安全隱患、嚴處違法行為,對存在安全問題的礦井堅決停產整改,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礦井堅決停產整頓。四是開展清理打擊煤礦違法違規建設和生產行為、清理整治煤礦通風安全隱患、清理打擊煤礦“三超”“三違”行為等“三項清理”。有關工作正在進行中。五是建立“兩項制度”,推動“兩個主體責任”落實,推進管理到位。下發了《*市煤炭工業局關于建立煤礦“一通三防”督查檢查工作制度的通知》(昭煤發〔2009〕31號),對各級監管部門開展煤礦“一通三防”督查檢查的內容、時間安排等作了全面系統的規范。下發《*市煤炭工業局關于在全市煤礦企業全面推行安全生產承諾制的通知》(昭煤發〔2009〕39號),建立了煤礦安全生產“雙承諾、雙保證”制度,即:煤礦企業每年初向政府承諾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保證不發生煤礦事故。凡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事故,每死亡1人,向政府交納10萬元違約金;發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每死亡1人,向政府交納20萬元違約金,并對事故煤礦實施關閉(停);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除向政府按每死亡1人交納20萬元的違約金外,關閉事故礦井。煤礦企業的年度度生產承諾書和安全生產工作方案按昭政辦發〔2009〕70號文件規定的時限內上報相關部門。政府同時向煤礦企業作出承諾,保證為煤礦企業提供優質服務,營造良好的投資辦礦環境。六是切實加強了汛期煤礦安全工作,嚴防發生水害事故。七是督促各縣區抓緊制定應整合關閉礦井的關閉計劃,對今年應整合關閉礦井嚴格按程序、按標準、按時限實施關閉。切實加強對應整合關閉礦井的嚴密監控,嚴防其突擊生產引發事故。對因監管不力,導致應整合關閉煤礦發生死亡事故的,從嚴、從重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八是開展安全監管業務培訓。根據市政府主要領導的指示精神,于6月18日至7月2日組織各縣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分管領導、執法人員、鄉鎮煤管所長、高突礦井及20*年以來發生過瓦斯事故煤礦的駐礦安監員共167人進行了以煤礦“一通三防”隱患識別為主要內容的監管業務培訓。
七、統籌兼顧,全面推進行業管理和安全監管相關工作
一是堅定信心,抓實措施,全力鞏固和推進采煤方法改革、支護改革、裝備建設、骨干煤礦建設等工作,各項工作正在有序推進中。二是加大力度開展煤礦安全培訓工作。依托市縣煤礦安全培訓中心,共開展培訓97期、9307人次。其中:特員培訓9期、994人;煤炭專業函授大專班3期、319人;瓦斯監控系統操作員培訓6期、617人;指導幫助各縣區培訓新工人崗前培訓79期、7377人次。三是開展煤礦轉讓承包清理整頓工作。認真貫徹《*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市煤礦轉讓承包審查程序實施意見》,對清理規范煤礦轉讓承包行為工作進行全面部署。并組成4個工作組,于5月6日至5月11日對各縣區開展清理規范工作的情況進行專項督查。目前全市共有119個煤礦存在轉讓行為、1個煤礦有承包行為,其中:入股38個、收購49個、聯合4個、重組28個;已辦理相關轉讓手續的1*個、未辦理相關轉讓手續的11個。對未按規定辦理轉讓手續的,各縣區正督促煤礦抓緊辦理。四是開展2009年度煤礦安全隱患治理配套資金項目申報工作。與市財政局、市經委聯合發文,及時組織各縣區申報2009年度煤礦安全隱患治理配套資金項目申報工作,共匯總上報了37個項目,申請補助資金3155萬元。五是根據市委、市政府的安排,對鎮雄縣煤炭產業發展開展專題調研,形成了《鎮雄縣煤炭產業發展專題調研報告》,提出了推進鎮雄縣煤炭產業發展的意見和建議供市委、市政府決策參考。六是繼續為重點煤電、煤化工項目建設(籌建)提供行業管理服務,推進項目建設(籌建)工作進度。
八、認真落實“今日*效率提升年”要求,全面推進機關建設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2013〕99號、104號文件和省、市、縣政府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部署要求,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原則,牢固樹立“崇尚安全、敬畏生命、規范行為、自主保安”的安全理念,著眼于鞏固、深化和提升,在改革創新上下功夫,在推進煤礦安全治本攻堅上見實效,扎實推進落后小煤礦關閉退出和保留煤礦改造升級等各項工作,努力提高煤礦安全發展的質量和水平,為全縣煤炭工業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二、工作目標
2018年的總體目標是全縣煤礦事故總量控制在省、市、縣政府下達的指標以內,杜絕較大及以上事故,遏制零星事故,實現煤礦安全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三、主要工作任務與措施
(一)落實安全責任,強化目標考核。
1.
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認真執行《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2013〕99號),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以貫徹“雙七條”為總抓手,緊緊扭住礦長(包括企業法人、實際控制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的責任不放松,深入推進煤礦安全治本攻堅。對達不到“雙七條”規定要求的煤礦,一律停產整頓,暫扣礦長資格證和礦長安全資格證,限期整改;逾期仍不符合要求的,注銷礦長任職資格,依法關閉該煤礦。
2、鞏固關閉成果,著力推進產業升級建設。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2013〕99號)和《湖南省落后小煤礦關閉退出工作總體方案》(湘煤關退辦[2014]
1號)文件精神,我縣在2014年和2015年共關閉退出14個煤礦,必須對這14個煤礦進行定期和不定期巡查,做到露頭就打,發現就踩死,防止死灰復燃。保留礦井必須按保留礦井條件進行改造升級,促進改造提高、促進正規開采、促進瓦斯治理和利用,切實解決落后小煤礦問題,通過生產環節改造、實行正規開采達到保留礦井必備條件的礦井。
3、嚴格執行煤礦安全監管工作計劃。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規范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提高安全監管執法效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4號)的要求,一是組織開展煤礦春節后復產驗收工作
;二是定期不定期組織開展安全現場檢查,對生產礦井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月度安全生產現場檢查;三是按要求組織開展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初步驗收工作;四是單獨開展以“一通三防”、瓦斯防治、水害防治、汛期、“打非治違”、職業衛生、應急救援及節假日等為重點的安全專項檢查。
4.
抓好重點時段煤礦安全工作。以開展“百日安全生產”活動、“安全生產月”活動為載體,以“兩節”、“兩會”及雨季等為重點,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預案并開展應急演練,強化應急值守,確保期間煤礦安全和社會穩定。
5.繼續加強瓦斯治理工作。按照《祁陽縣瓦斯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規定,嚴格落實瓦斯防治“十二字”方針,認真執行《煤礦瓦斯防治“十條禁令”》,按規定進行煤礦瓦斯等級鑒定工作。高瓦斯礦井必須完善瓦斯防治能力評估制度,樹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意識,發現瓦斯超限仍然作業的,一律按照事故查處,依法依規處理責任人。所有的礦井煤礦瓦斯監控系統和人員定位系統必須保證24小時正常運行,達到瓦斯監測預期效果;必須嚴格執行瓦斯“三對口”和“一炮三檢”制度,嚴禁瓦斯超限作業。繼續完善“兩閉鎖”(即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裝置。
6.嚴格落實防治水措施。煤礦企業必須按照縣煤炭局《關于加強礦井防治水工作的通知》規定,進一步搞好水文地質調查和完善水文地質資料。必須按規定配備專用探水設備、制定探水措施、安排專職探水人員,必須堅持“有疑必探、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采)”的原則,做好探放水記錄,加強老窯水防治工作。加強地表水防治和雨季防治水管理,采取“阻、截、防、排、疏”防治水措施,完善礦井排水系統,做好聯合試運轉,確保排水設施正常運轉。
7.強化頂板管理。煤礦要加強井下作業場所和主要通風、運輸、行人巷道的支護工作,制定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堅決制止空棚空幫作業,抓好工程質量和支護質量的管理,煤礦要嚴格執行驗收標準,達不到工程質量要求和支護質量標準的要推倒重來,企業不支付工資,待復檢合格后才能支付工資。
8.提高通風能力,做好“一通三防”工作。加強通風巷道改造,所有采煤工作面都必須形成負壓通風,且風量符合要求,嚴禁串聯風、循環風。健全完善煤層自然發火預測預報、預防系統和煤塵檢測、灑水降塵系統,嚴格落實各項安全措施。井下盲巷按規定打好密閉、柵欄,設立瓦斯檢查牌板。局部通風的“三專兩閉鎖”必須到位,嚴禁局扇機亂停亂開,嚴禁無風或微風作業。臨時停工地點嚴禁停風。所有壓風施救管道、防塵供水管道必須安裝到作業地點。
9.加強機電運輸管理。嚴防礦井電氣設備失爆,所有的開關、接線盒必須符合要求,不允許存在“雞爪子”、“羊尾巴”和“明接頭”。所有的機電設備必須符合國家和行業要求,嚴禁使用淘汰落后的設備設施。嚴格落實“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制度,堅決杜絕坐礦車上下井的違法行為。主斜井及內斜井安裝提升系統警示紅燈,絞車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加強人車管理,要按規定進行班班檢查,人車保持制動裝置靈活可靠、使用正常,人車司機要認真負責,持證上崗,堅持對鋼絲繩進行檢查登記,堅持對礦車連接環的檢查,發現鋼絲繩斷絲、磨損嚴重必須立即更換。
10、突出隱患排查治理。進一步強化隱患排查整治制度及責任制的執行力度,切實落實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體責任,形成“定期排查、治理、復查”閉合機制和常態機制,重大隱患逐級上報。煤礦企業必須每周組織一次井下作業現場全面隱患排查,并按照“五落實”的要求抓好整治,及時消除隱患,確保安全生產。堅持鄉鎮每半月組織一次全面隱患排查整治督查,縣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每月對轄區煤礦至少進行一次檢查,督促煤礦企業落實隱患排查治理責任。
11.
狠抓現場安全管理。結合我縣頂板事故多發高發特點,切實加強通風瓦斯和頂板管理為主要內容的專項整治,強化作業現場安全檢查和安全管理,狠反“三違”,杜絕“三超”,及時消除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堅決做到不安全不生產,切實保證安全生產。
12.
大力開展“六打六治”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繼續把“六打六治”
打非治違行動作為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煤礦事故的重大舉措,明確將煤礦打非治違工作列為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內容,進一步完善和落實聯合執法機制,形成“打非”工作合力,保持高壓態勢,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行政等手段及“四個一律”強力措施,嚴厲打擊無證、證照不全或過期、關閉后又擅自恢復生產、超層越界開采,以及邊建設邊生產等非法違法生產建設行為。要加強對企業“治違”工作的監督檢查,對問題突出的煤礦企業要加強誡勉約談、警示通報、掛牌和跟蹤督辦,并將非法違法行為公開曝光,接受社會監督。同時要制定完善舉報獎勵制度,充分發揮工會等群團組織的監督作用,切實提升礦工的依法治安意識,通過信函、電話、網絡等方式多渠道收集信息,嚴厲處罰煤礦不按規定投入、不整改隱患和非法違法生產建設行為。
(二)抓好煤炭行業管理,夯實安全生產基礎。
13.加強安全培訓,提高煤礦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技術水平。切實抓好“三項崗位”人員培訓和全員培訓工作,計劃在春節和“雙搶”復工前舉辦2期脫產培訓。新工人下井前必須進行正規的安全培訓和教育,培訓時間不少于72小時,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各特殊工種必須及時輸送到三級培訓機構進行安全培訓和復訓,取得操作資格證后方可上崗作業。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殊工種持證上崗率達100%、全員培訓參訓率達100%。
14.繼續大力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煤礦企業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工作體系和機制,持之以恒地推進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做到動態達標和崗位達標,扎實抓好工程質量班評估、旬檢查和月考評工作,所有生產礦井必須完成年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和考核定級工作。對達不到三級標準化標準的煤礦,限期停產整頓;逾期仍不達標的,依法實施關閉。將標準化工作作為建設煤礦投產驗收和停產煤礦復產驗收的前置條件,達標方可進行投產或復產驗收。
15、健全和完善安全管理機構。繼續深入貫徹落實國發〔2010〕23號和〔2013〕99號文件精神,按標準配齊“五職”礦長和特種作業人員,嚴格落實煤礦礦長責任制,切實抓好以總工程師為首的安全技術管理體系建設,鼓勵專業化的安全管理團隊以托管、入股等方式管理煤礦,進一步提高煤礦技術、裝備和管理水平。
16.加強班組建設。認真貫徹落實《煤礦班組安全建設規定(試行)》(安監總煤行〔2012〕86號),切實加強煤礦班組安全建設,確保班組安全生產基本配置,全面完成班組長輪訓任務,切實加強區隊自主、班組自治和員工自律管理。
17、加強群眾安全監督工作。積極發揮工會組織體系健全和聯系職工廣泛的優勢,發動職工查找身邊安全隱患,維護職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權益。煤礦企業要在礦井每個班組配備群監員,且不得由班組長兼任。強化群監員培訓和管理,完善考核、考評、選聘和頒證機制,推動群防、群控、群治的安全長效機制建設。
18、加強職業健康工作。煤礦企業要委托具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進行一次檢測評價,將結果報告煤炭管理部門,并向從業人員公布。煤礦必須優先使用有利于職業病防治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以防治塵肺病為重點,每年組織一次工人健康查體,按規定執行療養制度。
(三)實施科技興安,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19.
保障安全生產投入。煤礦企業必須制定年度安全費用提取使用計劃,按標準及時足額提取安全費用,做到專戶存儲、專款專用。健全完善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監督機制,嚴肅處理、處罰未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費用的煤礦企業。
煤礦安全年度生產工作總結2021
20xx年以來,在公司的正確領導下,在各科室及各隊組的大力支持和積極配合下,調度室以提高“執行力”為工作準則,按照各級管理部門和公司的年度工作安排,結合調度室的工作實際,在安全生產工作協調、調度等方面,充分發揮了指揮中心“上情下達,下情上傳”的作用。結合我公司各項生產計劃和工作安排認真組織和指揮生產調度,順利完成各項任務目標,確保了安全工作的順利進行。
一、20xx年安全工作總結
(一)建立和健全了調度室各項制度,全體調度室人員,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為了做好調度室的工作,爭創一流業績,我們認識到必須要有較高的政治理論素質和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定期組織全體工作人員認真學習公司下發的各種文件精神,明確了每個人的崗位責任,工作任務,做到分工明確,責任清晰。樹立高度的服務意識,服務態度熱情、耐心、細致,為公司上下溝通提供良好周到的服務。認真組織業務學習,提高理論水平,與此同時經常深入實際,深入采掘一線,
熟悉生產情況,掌握第一手資料,及時向各級領導匯報生產情況。在調度工作中,調度室根據工作實際制定了調度室工作無間隙傳達和交接,對重點工作任務實行全程跟蹤安排
解決。將總體目標和工作內容具體化。日常工作中與調度對象建立良好有效的溝通,做到固定任務傳達提前及時準確、臨時任務做到說明詳細無誤,安排合理,盡可能縮短工作任務完成的時間。認真對待調度對象的咨詢、合理要求及提出的建議,創造和諧的調度氛圍,以優質規范的服務、良好的工作作風贏得了廣大員工的支持。
(二)認真做好調度會議記錄、整理會議紀要,服務于安全生產。
我們認真組織好各種會議。無論是臨時性會議還是礦井各種例會,都嚴格按照礦領導的要求認真組織,并及時準備各種材料、報告。在各種會議召開之后,都及時的按要求整理會議紀要,以便使會議精神得以及時的上傳下達。
(三)建立健全管理機制,完善調度室軟硬件建設。根據集團公司關于加強調度指揮中心建設的有關文件和領導要求,建立健全了調度室各項管理機制和制度;按質量標準化要求規范調度室各項專題記錄、報表、臺帳、總結等共40余項,有完整的原始記錄和檔案管理交流,按時填寫圖表和牌版,調度資料定期歸檔保管。
(四)加強信息報送質量,完善公文處理流程
一是信息力求又快又準。及時、準確、全面地為礦領導和公司報送信息。我們在信息工作中努力做到“收集信息第一時間、報送信息第一時刻、處理信息第一時段”,確保信息快速報送。
二是督查力求落到實處。我們進一步落實了督查制度,對各級管理部門及公司下發的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會議、重要文件、重大決定事項的執行,領導交辦的事項等在基層單位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開展督促檢查,即傳達領導指示,又反饋各種信息,做到了快捷和實效,保證全礦上下政令暢通,較好地推動了公司重大決策的落實和各項目標任務的全面完成。
二、20xx年安全工作計劃
1、認真貫徹落實領導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通知、指示、命令、并檢查各部門的貫徹落實情況。
2、積極配合有關部門,著重解決影響均衡生產的問題和矛盾,督促各單位檢查、落實,保證生產有秩序地進行。
3、進一步加強調度室建設,按要求繼續規范各類文件、記錄、臺帳、報表等填寫、上報、存檔工作,準確無誤地逐項、按時完成工作。
4、加強業務學習,全面提高調度人員的綜合素質,每月定期考核調度方面的知識,拓寬知識面,不斷提高調度人員的思想政治覺悟和業務水平,在學習各項規程措施及相關知識的情況下,理論聯系實際,多深入采掘一線,調查研究,熟悉生產情況。
5、繼續加強調度室軟件和硬件建設,組織實現標準化調度室。
煤礦安全月年度生產工作總結2021
一、安全生產工作總結
(一)煤礦生產、建設情況
x-xx月份,在區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和上級行業主管部門的直接指導下,為實現全年安全生產目標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xx區現有xx座煤礦,其中露采煤礦xx座,井工煤礦xx座,x座地方井工煤礦完成技改,已投入生產;x座正在技改;x座新建煤礦。x座露采煤礦投入生產;x座準備綜合驗收;x座正在辦理土地審批手續而未開工。
(二)認真履行安全監管職責,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
根據區安委會和上級主管部門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有關要求,結合實際情況,制定了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狀和考核細則,煤炭局與煤監站、各煤礦簽訂了責任狀,煤監站與煤監人員簽訂了責任狀,將責任內容進行了分解和落實,按簽訂的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狀的要求,實行包礦到人,責任到人,分別聯系指導煤礦安全監管和技術指導工作,按照市政府文件要求所有井工煤礦每礦派駐一名安監人員實行駐礦監管,將煤礦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上報,并督促及時整改。從煤炭管理部門到各煤礦,都建立健全了安全管理機構,促使安全工作認識到位、領導到位、人員到位、責任到位。制定并落實各級監管人員入井檢查制度,明確規定煤炭局局長、分管安全副局長、煤礦安監站長、副站長、安監員入井次數,嚴格落實煤礦礦長、副礦長帶班作業制度,有效地實現了安全工作的落實。要求井工煤礦全部成立了一通三防領導小組,在防火、防水、防瓦斯、防冒頂方面制定了預防與治理方案,配備了相應的檢測設備,力爭做到有備無患。
(三)加大日常監管和重點監管力度,積極開展各類安全隱患專項整治工作。
針對春節后煤礦復工會同市煤炭局安監處、區安監局、塔拉壕鎮政府對全區生產、技改煤礦進行復工驗收,根據井工煤礦與露天煤礦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的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煤礦進行了專項檢查,對全區所有煤礦的各類安全隱患進行了認真細致的排查,并建立健全煤礦安全檢查檔案,對有安全隱患的煤礦進行督促煤礦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定期檢測、監控、排除。通過重點監管,督促煤礦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大安全投入,倡導安全文化理念,提高本質安全水平。在x月份和x月份,為落實全市煤炭工作會議精神,分別進行了為期30天的煤礦安全大檢查,通過自查、互查、集中檢查,督促煤礦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和薄弱環節認真進行整改。在日常監管過程中,通過以下十項措施,督促煤礦加強安全管理和隱患治理。
1.加強通風管理。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要求煤礦修筑永久性防爆密閉與采空區進行隔離,杜絕采空區密閉漏風,形成完善的通風系統。
2.加強頂板管理,安裝頂板壓力檢測儀,針對頂板破碎情況采取打錨桿、掛網片、噴漿等相結合的支護方式,
3.機電管理方面,確保雙回路供電系統穩定運行,井下所有電器設備要安裝保護裝置,防止停電漏電觸電造成安全事故。
4.加強從業人員的管理,針對煤礦專業技術力量薄弱,機械設備處在磨合階段,專門加強技術人員資格審查和專業培訓,避免因操作不當造成事故;
5.加強礦建企業資質管理,嚴格審查煤礦施工企業資質是否合法有效,若不具備施工資質和管理能力,責令其停建;
6.加強露采煤礦的機械管理,在采剝、裝運、排土過程中,要求車輛嚴格按規程作業,避免機械碰撞造成事故。
7.加強爆破作業管理,要求露天煤礦委托有資質的爆破公司按規程進行爆破作業。
8.進一步加強火區治理監管,實現火區治理工作健康有序推進,區煤炭局與各煤礦簽訂煤礦火區治理責任狀,有效地推動了火區治理工程的施工與管理和滅火工程進度。并嚴格按照《煤田火災滅火規范(試行)》的要求進行剝離,凡不符合規范要求的一律停止施工。
9.狠抓煤礦有毒有害氣體防治,完善遠程監控檢測系統,井工煤礦的掘進工作面必須配備探查深度不小于50米的探水鉆,嚴格執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相關規定,要求各煤礦企業加大有毒有害氣體檢測員的日常檢查力度,時時防控有毒有害氣體的安全隱患。
10.加強采空區、火區安全管理,組織全區所有煤礦對本井田和相鄰井田的老窖水、火、瓦斯等詳細補勘,尤其要做好老空、采空區附近的采掘規劃,并制定隱患排查治理和預防各類事故的應急預案,明確緊急情況下疏散撤離、搶險救援的程序辦法,露天煤礦和煤(井)田火區治理工程在采空區上方進行剝離、采裝作業時,必須用鉆機打前探眼,并采用爆破震動下沉等措施充填夯實,確定安全后方可作業。
今年x-xx月份,累計進行煤礦安全檢查xx次,累計下達整改指令和停產停建通知書xx份,整改率達到100%。
(四)做好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健全和完善職業教育培訓體制和
各煤礦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培訓教育,要求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持證率要達到100%,監管人員對煤礦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進行定期、不定期檢查,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產整頓,今年已累計培訓煤礦安全監督管理人員x人次;煤礦管理技術人員x人次,特種作業人員參加培訓xx人次,提高了煤礦監督管理人員的業務水平和煤礦管理人員的技術,強化了煤礦職工安全管理能力和事故防范能力。
在x月份安全活動月期間,發放宣傳材料《煤礦員工不安全行為手冊》、《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手冊》等安全管理書籍,共計xxx多冊。廣泛利用宣傳欄、橫幅、標語等大力宣傳各種安全知識、預防事故的方法和自我保護的相關知識,煤礦組織觀看了安全電教光盤,開展形式多樣的知識競賽、操作技能比賽等活動,煤礦組織了應急救援演練,有效地提高了煤礦從業人員在事故狀態下的自救和應變能力。
(五)加強煤礦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確保煤礦安全。
各煤礦建立輔助救護隊伍,每個隊的人員不少于x人,配備氧氣呼吸器、自救裝備、瓦檢儀器等救護設備和醫療設備,并學習掌握了采、掘、機、運、通的安全防護和井下急救知識,要求煤礦組織應急演練,并做好演練總結,針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整改,有效地預防在事故狀態下,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六)加強煤礦礦用設備檢測檢驗管理工作,督促煤礦加大安全技術裝備與設施的投入,以科學的管理和現代化裝備為基礎,保障煤礦職工和企業財產安全。
煤礦設備工作的可靠性,直接關系到煤礦從業人員與設備本身安全,只有將設備嚴格按照規程進行定期檢驗,才能實現本質安全。隨著礦用設備的現代化和信息化,對煤礦設備檢測檢驗管理工作定為今年安全監管工作的重點,嚴防老化設備和明令淘汰的設備在煤礦中使用,嚴格要求煤礦加大安全設備的投入力度,確保礦用設備、監測監控議器安全可靠。要求煤礦加大安全投入,確保在煤礦經濟效益出現波動時安全投入不減少,必須安排適當的資金,用于改善安全設施,更新安全技術裝備、器材、儀器、儀表以及其他安全生產投入,以保證到法律、法規、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
二、煤礦主要存在問題
1、開采方式的改進對安全生產提出了新的要求。隨著“三年攻堅戰”的完成,全區煤礦機械化水平快速提升,生產方式發生根本性轉變,對從業人員的技術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從業人員文化水平相對較低,專業技術力量薄弱,生產技術裝備投入與實現本質安全化礦井的目標存在很大的差距。
2、過去形成的老采空區勘探情況不明、大面積空頂、煤層火區等安全隱患給煤礦安全生產造成很大壓力。
3、露天煤礦征占用土地困難,臨時使用土地、林地手續辦理緩慢,嚴重影響煤礦技改進度。
三、后兩個月和元旦期間工作安排
(一)進一步深化責任制的落實,嚴防發生煤礦安全事故,確保安全事故控制在目標范圍內。
圍繞安全工作中心,突出煤礦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進一步抓好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繼續完善駐礦安監員的管理與考核制度,加大考核管理力度,充分調動工作積極性與主動性,促進工作創新,全面發揮監督作用,確保安全事故控制在目標范圍內。
(二)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質量標準化工作,夯實安全生產管理基礎。對已達標的煤礦繼續按月進行考核,將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作為日常監督檢查的重點內容,作為年終考評的依據,對達標并長期保持安全質量標準化的煤礦,給予一定的物質和精神獎勵,形成激勵機制,選樹質量標準化示范煤礦,及時總結推廣經驗,通過典型引導,以點帶面,引導未達標的煤礦積極開展質量標準化達標工作,促進質量標準化工作深入全面開展。
(三)加強現場監督檢查,對照安全質量標準化找差距和漏洞,進行專項整治。
進一步要求煤礦做好采空區勘探、大面積空頂、煤層火區等安全隱患治理工作,落實安全措施,及時整改安全隱患,嚴防頂板、有害氣體、水、火災害事故,認真組織應急救援方面的培訓和演練,提高廣大職工防范事故的能力,做到有備無患。針對煤礦冬季生產特點,制定專項安全監管措施,嚴防超能力、超負荷生產引發安全事故。
(四)加大對煤礦設備管理工作的檢查力度,有力推進煤礦監控儀器標校檢定實驗室的建設,保障煤礦職工和企業財產安全。
針對煤礦設備管理制度、檢測檢驗執行情況、安全防護設施投用、電氣保護裝置完好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嚴格要求按照安全規程操作使用。嚴及時消除設備隱患,嚴防“三違”現象,確保人員、設備財產安全。煤礦設備工作的可靠性,直接關系到煤礦從業人員與設備本身安全,只有將設備嚴格按照規程進行定期檢驗,才能實現本質安全。隨著煤礦全面實現機械化開采和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推進,對煤礦礦用設備檢測檢驗管理工作定為今后安全監管工作的重點,嚴防老化設備和明令淘汰的設備在煤礦中使用,嚴格要求煤礦加大安全設備、儀器的投入力度,要求煤礦建立監控儀器標校檢定實驗室,確保礦用設備、監測監控儀器安全可靠。
(五)加強節日期間的安全生產應急職守工作,堅決防止煤礦安全事故,為煤礦安全工作開好頭。
公司職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
1.總則
1.1為明確公司職業安全衛生職責,落實職業安全衛生責任,達到職業安全衛生工作事事有人管,人人有專責,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保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1.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和“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方針,遵循“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一崗雙責”的原則,逐級落實職業安全衛生責任。
1.3公司各級行政負責人為職業安全衛生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全面負責。各級主管領導為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直接責任人,履行職業安全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1.4職業安全衛生工作與生產經營工作“五同時”的原則是編制本制度的重要依據。
1.5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1.6本制度規定了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機構、各職能部門和各級人員的職業安全衛生職責。
2.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機構職責
2.1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
公司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安委會由總經理任主任,副總經理任副主任,成員由各職能部室及各服務部主任組成。
2.1.1其職責:
2.1.1.1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關于職業安全衛生的方針、政策、法規。
2.1.1.2審定公司職業安全衛生規章制度。
2.1.1.3審定公司年度職業安全衛生方針、目標、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及長遠規劃。
2.1.1.4審定公司職業安全衛生的獎懲事宜。
2.1.1.5組織安全大檢查。
2.1.1.6審批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方案。
2.1.1.7審批重傷以上傷亡事故、重大火災爆炸事故的調查報告、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
2.2安委會辦公室
安委會下設辦公室是安委會的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安全生產部,其職責是:
2.2.1貫徹、落實國家、地方和集團公司有關職業安全衛生政策、法規和標準。監督檢查公司各部門的執行情況。
2.2.2推行安全生產部學管理方法,組織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編制職業安全衛生技術措施計劃,監督檢查職業安全衛生技術措施項目的實施。
2.2.3制訂公司職業安全衛生工作計劃,并負責貫徹實施。
2.2.4組織職業安全衛生監督檢查。對有嚴重事故隱患的部門下達事故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并及時報告領導。
2.2.5策劃并參加制訂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協助有關部門制定、修訂、審查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同時對職業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2.2.6配合人力資源部做好三級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復訓教育工作。配合黨群工作部開展職業安全衛生宣傳工作。
2.2.7積累職業安全衛生資料,研究分析員工傷亡事故的發生規律,提出防范措施。
2.2.8按“四不放過”原則組織并參加員工因工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對造成傷亡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全廠傷亡事故登記、統計、分析,并作出報告。參加設備、火災等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2.2.9參加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三同時”審查,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引進技術改造、大的修理工程項目的方案審查、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和試運轉工作,督促勞動防護設施和主體工程按“三同時”制度執行。
2.2.10訂勞動防護用品、保健津貼發放標準及制度。按照有關規定,組織編制公司勞動保護用品、清涼飲料發放計劃,并負責對勞動保護用品的質量驗收。督促有關部門及時按標準發放,教育員工正確使用。
2.2.11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護工作。
2.2.12負責指導各部門的職業安全衛生工作,組織開展公司職業安全衛生競賽、評比、獎懲工作。
2.2.13組織開展職業安全衛生技術科學研究,總結推廣職業安全衛生科研成果和職業安全衛生先進經驗。
2.2.14協助公司領導組織開展安全大檢查和專業性、季節性的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督促有關部門解決,對其中需要采取技術措施的重大問題,組織有關部門研究解決。
3.各類人員職責
3.1董事長
3.1.1貫徹落實國家和上級部門的職業安全衛生和消防方針、政策、法規制度。
3.1.2組織制訂公司職業安全衛生目標,
審定公司安全規劃和計劃,對重大問題做出決策。
3.1.3貫徹執行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保證職業安全衛生投入,確保職業安全衛生技術措施計劃經費、安全教育和安全獎勵經費的落實,確保公司生產經營條件符合職業安全衛生要求。
3.2監事會主席
在組織監察審計工作的同時監察審計職業安全衛生工作。
3.3總經理(或受委托的片區人)
(新《安全生產法》送審稿要求:)
3.3.1建立、健全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3.3.2組織制定并落實本部門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3.3確定符合條件的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3.3.4保證本部門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3.3.5督促、檢查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3.3.6組織開展本部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應急演練工作;
3.3.7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3.3.8組織實施本部門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保障從業人員的職業健康;
3.3.9組織制定并實施本部門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應急準備工作;
3.3.10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組織事故搶救。
3.4黨委書記、黨委副書記
3.4.1監督行政執行職業安全衛生、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法規。
3.4.2教育黨、團員在職業安全衛生工作中發揮先鋒模范作用,帶動群眾,做好職業安全衛生工作。
3.4.3參加職業安全衛生檢查,對檢查出的事故隱患,督促行政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消除或加以控制。
3.4.4參加重大傷亡、火災、爆炸事故的調查報告的研究,對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3.4.5努力做好員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員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嚴防因思想認識問題,影響職業安全衛生,以致發生各類事故。
3.4.6經常督促檢查所轄業務范圍內各職能部門履行職業安全衛生職責情況。
3.5主管人事、教育的公司領導
3.5.1在總經理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職業安全衛生、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法規,對分管范圍內的有關安全工作負責。
3.5.2加強公司勞動管理,合理安排使用勞動力,在定員、定額工作中充分考慮員工的安全與健康,員工轉正、定級、調資、升級等考核中必須有安全內容。對患有職業禁忌癥的員工應安排合適的新崗位。對疑似職業病患者督促有關部門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給與相應的待遇。
3.5.3督促有關部門有計劃地對各類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培訓。
3.5.4表彰獎勵在職業安全衛生工作上有顯著成績者。處理不重視職業安全衛生、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或因瀆職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重大火災、重大爆炸事故的責任者。
3.5.5經常督促檢查所轄業務范圍內各職能部門履行職業安全衛生職責情況。
3.6主管消防、保衛、人武的公司領導
3.6.1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其《實施細則》和相關法規,領導消防工作,組織制訂消防管理制度,并督促做好宣傳、教育、培訓、落實工作。
3.6.2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易燃易爆物品、劇毒物品和易制管理制度的落實及安全保衛保密工作。
3.6.3組織公司消防、食物中毒、公司重大活動和自然災害和其他突發事件等專項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并負責組織培訓和演練工作。
3.6.4按“四不放過”原則組織對火災事故、食物中毒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3.6.5參加公司安全大檢查,組織消防設施專業檢查,按時檢查所轄部門安全職責履行情況,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落實整改。
3.7主管生產、安全的公司領導
3.7.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職業安全衛生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協助總經理抓好安全管理,直接領導公司安全管理機構的工作。對公司職業安全衛生負直接領導責任。
3.7.2組織分管的各部門建立相應的職業安全衛生規章制度,并經常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3.7.3認真執行“五同時”。實行安全和生產兩個指標同時下達,兩項工作同時抓。領導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措施計劃,在生產調度會上,討論解決生產問題的同時要討論解決職業安全衛生問題。
3.7.4組織并參加各種安全大檢查和專業性安全檢查(每季不少于一次),并按時檢查危險點,及時協調解決檢查中發現的問題。
3.7.5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組織對各類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主持重傷以上事故的調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對造成重大傷亡或火災、爆炸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3.7.6負責將職業安全衛生重大問題及時提交安委會或公司領導辦公會討論解決。組織制定、審批、協調和落實職業安全衛生措施計劃,組織推行職業安全衛生科學管理,逐步改善生產作業條件。
3.7.7檢查督促安全生產部的工作,總結推廣職業安全衛生經驗,對在職業安全衛生工作中有突出貢獻者給予表揚和獎勵,對失職者和事故責任者給予懲處。
3.8主管技術的公司領導
3.8.1領導技術系統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職業安全衛生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履行職業安全衛生職責,認真貫徹職業安全衛生的技術標準和要求,對公司的職業安全衛生在技術管理方面負領導責任。
3.8.2為保證職業安全衛生、改善勞動條件、提高公司本質安全度,積極組織工藝技術部門開展科學研究,用技術創新來提高公司的本質安全度。
3.8.3負責審定公司關鍵性的安全技術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8.4在產品設計、定型、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過程中,組織貫徹和實施有關職業安全衛生方面的技術標準。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時、嚴格執行“三同時”,即:新、改、擴建項目(包括采用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等)的勞動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3.8.5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發生因工死亡、重傷、重大設備事故時,組織有關技術人員查清事故的技術原因,并負責找出防止同類事故發生的技術措施。
3.8.6經常督促檢查所轄業務范圍內各職能部門履行職業安全衛生職責情況。
3.9工會主席
3.9.1領導工會系統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履行職業安全衛生職責,對公司職業安全衛生在工會工作管理方面負責。
3.9.2組織貫徹和實施有關基層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工作條例。
3.9.3組織貫徹和監督實施女工的特殊保護工作。
3.9.4監督檢查公司所屬部門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的情況,并督促主管業務部門撤消或糾正違反勞動法規的決定和措施。
3.9.5參加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措施工程項目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參加公司新、改、擴建工程項目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對未經上級部門審查或竣工驗收的項目,有權阻止施工或投產。
3.9.6參加傷亡事故、重大設備事故、火災事故和車輛肇事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協助有關部門共同研究制定預防事故的措施。
3.9.7組織制定工會組織的重大活動應急處置預案,并監督實施。
3.10主管后勤的公司領導
3.10.1在總經理領導下,對所轄范圍內的職業安全衛生、勞動保護工作負直接責任。
3.10.2貫徹落實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建筑施工安全法規、規程、制度、標準。監督檢查所轄部門對公司有關建筑施工方面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3.10.3組織制訂公司房產安全管理規定,并督促實施。
3.10.4組織對所轄部門及相關業務范圍的安全性檢查,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3.10.5督促分管部門執行工程項目“三同時”的規定,按時完成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措施項目,認真抓好各項工程施工中的安全工作。
3.10.經常督促檢查所轄部門履行職業安全衛生職責情況。
3.11主管經營、質量的公司領導
3.11.1領導經營管理系統貫徹執行國家的職業安全衛生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履行職業安全衛生職責,對經營管理、檢驗、計量管理方面的有關安全工作負責。
3.11.2負責年度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措施項目經費預算審定工作,保證職業安全衛生、改善勞動條件。
3.11.3執行有關職業安全衛生方面的技術標準,在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中執行國家“三同時”的規定。
3.11.4在組織項目建設時同時組織抓好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安全工作,監督所轄部門執行公司“相關方安全管理制度”。
3.11.5經常檢查所轄部門職業安全衛生職責履行情況。
3.12總會計師
3.12.1負責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經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部門質量驗收的勞動防護用品費用以及營養保健、清涼飲料等費用,并監督有關部門專款專用。
3.12.2按照集團公司的規定,負責審查職業安全衛生教育經費、安全獎勵經費的提取和使用。
3.12.3在審查年、季、月的財務收支計劃中,同時審查安全技術措施專用基金的費用,及時支付職業安全衛生上發生的零星技安措施費用。
3.12.4經常督促檢查所轄部門履行職業安全衛生職責情況。
3.13其他副總經理
3.13.1在分管的業務工作內,貫徹上級及公司的職業安全衛生方針、法規、制度,落實上級和公司的職業安全衛生工作要求。
3.13.2經常檢查所轄部門職業安全衛生職責履行情況。
3.14總工藝師
3.14.1負責組織為實現安全、文明生產,改善勞動條件,改進安全操作、安全裝置方面的科學研究和設計工作。
3.14.2負責組織安全技術研究,領導工藝設計工作。
3.14.3督促、審查工藝技術人員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定,在試制、投產前,向生產部門提供安全技術操作資料,嚴格執行“三同時”規定,相關資料交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部門會審。
3.14.4督促、審查工藝技術人員在擬定工藝方案進行工藝設計時,充分考慮職業安全衛生要求,采用有利于人身安全、健康的新工藝,并詳細規定解決勞動保護方面問題的處理原則和措施。
3.14.5督促、審查工藝技術人員在各種工藝規程中列有職業安全衛生操作內容,并將其列入各工序工藝卡中,作為指導工人安全操作的依據。
3.14.6督促、審查工藝技術人員在進行工裝設計時,從結構上保障實現操作安全的要求,必要時應同時設計有效的安全防護裝置。
3.14.7在進行生產定型時,審查是否將職業安全衛生方面的要求列為生產定型的基本條件。
3.14.8必要時參加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和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3.14.9督促、監督技術人員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進行工藝技術改造時,嚴格執行“三同時”審批管理制度。
3.15總經理助理
3.15.1在分管的業務工作內,貫徹上級及公司的職業安全衛生方針、法規、制度,落實上級和公司的職業安全衛生工作要求。
3.15.2了解并掌握主管工作范圍內的職業安全衛生狀況和動態,經常教育員工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理念,協助總經理做好職業安全衛生工作。督促分管部門落實職業安全衛生職責,并做好隱患整改工作。
3.15.3參與分管業務范圍內的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
3.16安委會辦公室主管領導(安全管理機構主管領導)
3.16.1貫徹、落實國家、地方和集團公司有關職業安全衛生政策、法規和標準,并組織、監督、檢查公司各部門的執行情況。對公司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3.16.2組織推行安全生產部學管理方法,組織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組織編制職業安全衛生技術措施計劃,督促檢查職業安全衛生技術措施項目的實施。
3.16.3組織制訂公司職業安全衛生工作計劃,并負責貫徹實施。
3.16.4組織并參加職業安全衛生監督檢查。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及時下達事故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并及時報告公司領導。
3.16.5策劃并參加制訂、完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協助有關部門制定、修訂、審查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同時組織對職業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3.16.6按“四不放過”原則組織并參加員工因工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對造成傷亡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參加設備、火災等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3.16.7參加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三同時”審查,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引進技術改造、大的修理工程項目的方案審定、設計審定、竣工驗收和試運轉工作,督促勞動防護設施和主體工程按“三同時”制度執行。
3.16.8組織制訂勞動防護用品、保健津貼發放標準及制度。組織編制公司勞動保護用品、清涼飲料發放計劃,加強對勞動保護用品的質量監管。督促有關部門及時按標準發放,教育員工正確使用。
3.16.9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女工特殊保護工作。
3.16.10負責指導各部門的職業安全衛生工作,組織開展公司職業安全衛生競賽、評比、獎懲工作。
3.16.11組織開展職業安全衛生技術科學研究,總結推廣職業安全衛生科研成果和職業安全衛生先進經驗。
3.16.12協助公司領導組織并參加安全大檢查和專業性、季節性的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督促有關部門整改,對其中需要采取技術措施的重大問題,組織有關部門研究解決。
3.16.13組織接觸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職業健康檢查和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的體格檢查。發現疑似職業病患者和職業禁忌癥人員,督促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按規定處理。
3.17生產性部門主要領導
3.17.1認真貫徹執行上級的有關職業安全衛生方針、政策、法規及公司的有關制度,對本部門的職業安全衛生負全責。
3.17.2接受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
3.17.3健全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建立職業安全衛生的正常秩序。根據本部門的特點,建立健全各崗位人員的職業安全衛生責任制、各工種安全操作規程和部門職業安全衛生規章制度,并監督部門員工嚴格執行。
3.17.4嚴格執行“五同時”規定。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經營工作時,同時把安全工作貫徹到每一個具體環節中去,做到職業安全衛生經常化、制度化、具體化、標準化。認真組織好操作人員班前、班中的崗位安全檢查,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全面性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保證安全的條件下組織生產。
3.17.5負責部門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對部門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訓,組織部門專業安全技術知識和應急知識、應急能力培訓;部門特種作業人員要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證后,方可上崗操作。對新員工、調換工種人員,復工人員和實習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并做好原始記錄備查。
3.17.6組織制定本部門負責的臨時性危險作業(登高作業、吊裝作業、動火作業、大型搬運作業、帶電作業、深坑作業、罐內作業、設備內部維修作業等)的職業安全衛生保障措施工作,經主管部門審批后執行,并指定專人負責現場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3.17.7嚴格對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管理。按時檢查本部門危險點,認真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并落實整改。
3.17.8發生員工因工傷亡事故時,負責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及時報告公司領導和生產安全部。并負責組織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查明原因,認真總結教訓,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對職業安全衛生有貢獻或事故責任者,提出獎懲意見。
3.17.9組織好均衡生產,嚴格控制加班加點,保證員工勞逸結合,做好女員工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3.17.10領導并支持本部門兼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的工作。及時向上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部門反映職業安全衛生上存在的問題,并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或方案。
3.17.11對本部門設備要加強維護管理,使其處于良好狀態,保證安全裝置完整、靈活、可靠。
3.17.12組織編制部門安全生產事故現場應急處置預案,并組織培訓、演練。
3.18一般管理部門主要領導
3.18.1司的有關制度,對本部門的職業安全衛生負全責。
3.18.2接受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
3.18.3根據本部門的特點,建立健全各崗位人員的職業安全衛生責任制和部門職業安全衛生規章制度,并監督部門員工嚴格執行。
3.18.4格執行“五同時”規定。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經營工作時,同時把安全工作貫徹到每一個具體環節中去,做到職業安全衛生經常化、制度化、具體化、標準化。
3.18.5負責部門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對部門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訓,組織部門專業安全技術知識和應急知識、應急能力培訓;
3.18.6組織編制部門安全生產事故現場應急處置預案,并組織培訓、演練。
3.18.7發生員工因工傷亡事故時,負責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及時報告公司領導和生產安全部。并負責組織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查明原因,認真總結教訓,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3.18.8領導并支持本部門職業安全衛生聯絡員的工作。及時向上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部門反映職業安全衛生上存在的問題,并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或方案。
3.19部門其他副職領導
3.19.1在分管工作范圍內,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及上級有關職業安全衛生方針、政策、法規與規定。
3.19.2協助部門主要領導做好本部門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在部門主要領導不在時認真履行部門主要領導職業安全衛生職責。
3.20團委書記
3.20.1宣傳國家和上級團組織的職業安全衛生、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對團員、青年進行安全教育、勞動紀律教育。
3.20.2組織團員、青年開展多種形式的職業安全衛生活動。總結、推廣團員、青年中的職業安全衛生先進經驗,表彰先進集體及先進個人時要有職業安全衛生內容。
3.21專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3.21.1貫徹、執行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職業安全衛生法律、法規、政策,監督檢查公司各部門的執行情況。
3.21.2編制公司職業安全衛生技術措施計劃和職業安全衛生工作計劃,并負責貫徹落實,按計劃和上級要求開展各種職業安全衛生活動。
3.21.3參加制訂完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參加修訂、審查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并對其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3.21.4配合人力資源部做好三級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復訓工作,配合組織部、工會辦公室做好職業安全衛生宣傳工作。
3.21.5經常開展職業安全衛生巡查工作。發現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及時制止,發現特別不安全的情況,有權先令停止生產,并及時報告領導研究處理;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及時下達事故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并及時報告領導。協助領導組織開展安全大檢查和專業性、季節性的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督促有關部門整改,對其中需要采取技術措施的重大問題,協調有關部門研究解決。
3.21.6參加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三同時”會審,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引進技術改造、大的修理工程項目的方案審定、設計審定、竣工驗收和試運轉工作,督促勞動防護設施和主體工程按“三同時”原則執行。
3.21.7及時收集、積累職業安全衛生資料,為領導及時提供職業安全衛生資料。
3.21.8按“四不放過”原則組織對輕傷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重傷以上事故的調查處理,對造成傷亡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如實登記、統計、報告因公傷亡事故。參加設備、火災等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3.21.9制訂保健津貼發放標準及制度。按照有關規定,組織編制公司勞動保護用品、清涼飲料發放計劃,并負責對勞動保護用品的質量驗收。督促有關部門及時按標準發放,教育員工正確使用。
3.21.10負責對公司兼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進行業務指導;做好公司職業安全衛生競賽、評比工作。
3.21.11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女工特殊保護工作。
3.21.12日常工作中嚴格按照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開展工作,積極推行安全生產部學管理方法。參加安全技術科學研究,總結推廣職業安全衛生科研成果和先進經驗。
(新《安全生產法》送審稿要求安全管理機構或安全管理人員至少履行下列安全職責:)
3.21.13監督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參與本部門安全生產決策;
3.21.14督促和指導本部門其他機構、人員履行安全生產職責;
3.21.15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檢查,督促整改事故隱患;
3.21.16參與本部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制定及演練,承擔本部門應急管理工作;
3.21.17參與審查有關承包、承租部門的安全生產條件和相關資質;
3.21.1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3.22兼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
3.22.1協助部門領導認真貫徹執行上級關于職業安全衛生的指示、規定、制度。做好基層安全管理工作,并負責監督檢查安全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3.22.2接受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積極參加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部門組織的安全活動和業務會議,向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部門如實反映職業安全衛生情況,提供改進安全工作的建議,并負責組織、指導本部門班組安全員開展好經常性的安全活動。
3.22.3積極宣傳勞動保護工作方針、
政策和職業安全衛生知識,負責對新工人、實習、代培人員進行部門級安全教育,組織本部門員工進行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知識的學習,負責建立和管理本部門有關安全檢查、安全教育、事故登記等各項職業安全衛生的原始記錄,協助領導組織開展職業安全衛生競賽活動,做好有關安全獎懲方面的工作。
3.22.4協助部門領導組織開展安全日查、周查,并經常進行現場安全檢查,仔細檢查事故隱患,制止違章行為,遇有危及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和可能導致火災、爆炸等事故的作業情況,有權先行停止操作,并及時報告領導處理。
3.22.5參加對本部門受壓容器、行車等重點設備的技術性安全檢查,參加制定本部門臨時危險作業的安全措施方案,監督有關人員嚴格遵守。督促本部門特殊工種人員及時參加安全技術培訓。
3.22.6參加本部門研究制定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設備大修以及新建、擴建、改造工程項目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督促實施。同時參加本部門工程驗收和試運轉工作。
3.22.7參加本部門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及時進行本部門事故登記、報告,協助本部門領導制定預防事故的措施。督促有關人員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做好事故處理方面的各項工作。
3.23生產調度員
3.23.1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的方針、政策、規定,遵守執行公司規章制度。在布置生產工作時同時提出安全要求和措施,在檢查生產任務完成情況時同時檢查安全要求和措施落實情況,發現違章、違紀行為及時制止,發現事故隱患及時落實解決。
3.23.2參加產品試驗時,組織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以防產品試驗過程中的事故發生。
3.23.3在組織產品加工、裝配、運輸時,明確現場作業安全要求,提醒相關人員在加工、裝配、運輸過程中應注意的職業安全衛生事項。
3.23.4因整改隱患需要加工的設備設施零、部件,應與產品零、部件同樣調度,按時間節點要求組織生產加工。
3.24動力管理、技術人員
3.24.1負責水、電、氣、暖動力系統的管理和安全運行,保證公司科研生產的需要和正常運行,對因管理不到位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負管理責任。
3.24.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電力、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安全法規、標準和管理辦法,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
3.24.3負責安全用電知識的宣傳教育,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器材,努力做好水、電、氣、暖安全管理工作,加強水、電、氣、暖動力系統的檢查,防止跑、冒、滴、漏事故發生。
3.24.4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水、電、氣、暖圖樣和電力裝置等有關資料的合理性、安全性,把好工程的水、電、氣、暖系統的質量關,參加工程驗收。
3.24.5經常深入生產科研作業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對空壓機、壓力管道、壓力容器、電氣系統和電力設備的事故隱患及時編制整改計劃,并組織整改和驗收。會同安全管理人員做好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氣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3.24.6及時做好相關設備設施及附件的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工作,并做好記錄。
3.24.7編制相關事故應急預案,并負責做好現場人員的應急處置知識的培訓工作。
3.25基建項目管理人員
3.25.1按照“三同時”原則辦理審批和驗收手續,認真落實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部門、消防管理部門、工會辦公室意見,組織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設計審查和驗收,確保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3.25.2嚴格執行公司相關方安全管理制度,簽訂施工合同時同時簽訂施工安全協議,明確施工隊伍的安全職責和施工職業安全衛生要求和文明施工要求。
3.25.3配合施工隊伍做好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對施工質量、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進行監督管理。
3.26后勤、房產管理人員
3.26.1按照集團公司安全質量標準化的要求組織對公司廠房、辦公用房、輔助用房的安全性鑒定,建立公司生產經營用房安全檔案,對危房采取有效的預防加固和監控措施。
3.26.2為確保公司生產經營用房的安全使用,定期制定房屋維護修繕計劃,并組織落實。
3.26.3經常對公司內房產進行安全性檢查,發現問題(包括屋檐腐朽脫落、墻體脫落、墻體松動、漏雨、下水不暢等)及時落實修繕。
3.26.4雨季來臨之前及時組織對下水道進行疏通,以防引起水災。
3.26.5冬季來臨之前做好防寒、防凍、防雪災工作。制定門窗修繕計劃和危房加固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
3.26.6經常檢查公司路面狀況,發現坑溝及時安排修繕。
3.26.7關注氣象變化,風暴、寒流來臨之前通知各部門關好門窗,做好預防風暴寒流災害準備;大雪之后及時組織掃雪、清理危房積雪。
3.26.8嚴格執行“相關方管理制度”。在接待外來維修人員時,告知公司安全、保衛、保密制度,并要求嚴格執行;在簽訂外包合同、承租合同時同時簽訂安全協議;在接待短期施工隊伍簽訂施工合同時同時簽訂安全協議,同時要求施工隊伍填寫“施工隊伍安全信息表”,并口頭或書面通知公司安全管理人員。
3.26.9在進行樹木移栽時或修剪時,應充分考慮操作過程的安全問題,制定有效的安全方案報部門領導審批(必要時報生產安全部審查)后實施,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確保樹木移栽或修剪工作的安全。
3.27部門技術人員
3.27.1負責修改完善部門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發現工藝不合理可能引起安全生產事故或職業危害時,應及時通知工藝管理部門修改。
3.27.2在審查或執行工藝文件時,發現使用的有毒材輔料可以用無毒或低毒材輔料替代時,應及時通知有關技術人員修改工藝文件。
3.27.3負責監督檢查操作人員嚴格執行工藝規程,發現有違反工藝紀律的行為應及時制止糾正。
3.27.4負責收集一線工人對改善工藝、改善操作、改善現場、改善設備、改善安全方面的合理化建議,及時匯總上報部門領導或有關部門。
3.28生產班(組)長
3.28.1認真執行公司和部門職業安全衛生規章制度。加強班組安全管理,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工藝規程,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對本班(組)的安全工作負責。
3.28.2根據生產任務、生產環境和員工思想、情緒狀況等特點,合理安排工作任務,提出職業安全衛生要求和職業安全衛生注意事項。
3.28.3經常組織班(組)成員學習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現場禁止行為。教育班組成員做遵章守紀的文明人。
3.28.4嚴格執行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檢查制度。工作前提醒班組成員穿戴好防護用品、檢查設備安全防護裝置是否完好、開關手柄等是否靈活;班中檢查糾正班組成員的行為是否違章;班后提醒班組成員各種開關復位、做好設備和現場文明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落實解決,一時不能解決的及時報告部門領導。
3.28.5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及時做好工作記錄。交班時,提醒接班人員應注意的事項和未解決的問題。接班時,要問清楚上一班設備設施的運行狀況,有無異常情況。
3.28.6做好班組成員的安全教育工作。負責對新調入的工人、長期病事假復工的人員進行崗位安全教育,并指定專人進行現場操作指導。不得分配未經安全教育或不熟悉安全操作技能的新工人上崗獨立操作。
3.28.7組織班內成員開展以改善安全操作、改進安全設施、消除事故隱患為目的的技術革新活動。
3.28.8發生工傷事故要及時搶救、及時報告,要注意保護現場,并做好詳細記錄,組織全班組員工認真分析,吸取教訓,提出防范措施。
3.29班組安全員
3.29.1協助班組長開展班組安全工作,組織班組員工認真落實各項職業安全衛生的措施和要求。杜絕違章作業,爭當安全、文明生產無事故班組。業務上接受本部門兼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的指導,積極參加本部門和安全管理系統組織的各項職業安全衛生活動。做好職業安全衛生工作方面的原始記錄。
3.29.2努力學習職業安全衛生知識,協助班組長開展職業安全衛生宣傳教育和安全評價等活動。督促本班組工人遵守規章制度,愛護和正確使用設備、工具、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嚴防事故發生。
3.29.3對新調入班組的工人、來班組實習代培人員進行崗位安全教育,并監督及時建立師徒合同或確定專人負責培養,使新到班組人員盡快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3.29.4負責組織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檢查,并做好記錄。經常檢查班組成員的遵章守紀情況,及時制止違章作業。對職業安全衛生中的好人好事及時提請領導表揚鼓勵,并作為職業安全衛生競賽考核成績,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問題,及時告知有關人員或報告班組長進行解決。
3.29.5協助班組長進行事故分析,制定事故預防措施,并督促實施。
3.30管理、技術崗位人員
3.30.1積極參加安全技術培訓,努力學習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知識和技術,不斷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
3.30.2遵守國家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公司職業安全衛生規章制度,不違法、不違章、不違規。
3.30.3發現他人違章作業和冒險蠻干應及時勸阻、糾正,勸阻,糾正無效時應及時報告。
3.30.4對在工作過程中因違法、違規而導致事故的后果負責。
3.30.5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服從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的指導,積極關心職業安全衛生工作,主動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建議。
3.30.6發生事故和危險時,應立即報警,采取應急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并設法及時搶救受傷人員。同時盡快向領導報告,做好事故現場的保護工作。
3.31技能人員
3.31.1積極參加安全技術培訓,努力學習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知識和技術,不斷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保護能力。
3.31.2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工藝規程、勞動紀律和職業安全衛生規章制度,不違章、違規,不冒險蠻干,確保自身和他人安全。
3.31.3發現他人違章作業和冒險蠻干應及時勸阻、糾正,勸阻、糾正無效時應及時報告;有權拒絕不符合或違反安全規定指揮及安排。
3.31.4按規定正確使用個人勞動保護用品。
3.31.5搞好整潔文明生產,發現生產區域事故隱患,及時向上反映,并積極參加整改。愛護職業安全衛生設備、設施和用具,不得擅自拆除安全防護裝置和設施。
3.31.6在執行交接班制度時,同時交接職業安全衛生方面的事宜。
3.31.7多人作業要服從統一安排,聽從指揮,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為他人著想。
3.31.8對在生產(工作)過程中因違章而導致事故的后果負責。
3.31.9積極參加競賽、檢查、評比、講座、革新及事故分析等各種安全活動。服從班組長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的指導,積極關心職業安全衛生工作,主動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建議。
3.31.10發生事故和危險時,應立即報警,采取有效的應急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并設法及時搶救受傷人員。同時盡快向領導報告,做好事故現場的保護工作。
4.職能部門職責
4.1生產調度部門
4.1.1嚴格執行“五同時”,堅持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時,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安全工作。在編制生產作業計劃時,同時提出職業安全衛生要求,各級生產調度會上有職業安全衛生內容。
4.1.2組織好均衡生產,嚴格控制加班加點,搞好勞逸結合,確保生產安全。
4.1.3組織外場試驗時,制定外場試驗安全措施,并認真落實,確保外場試驗整個過程的安全。
4.1.4貫徹執行和廣泛宣傳上級公安部門、交通運輸部門有關車輛管理、交通安全管理的條例、法規。認真做好人員、物資運輸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4.1.5對本部門在用機動車輛、電瓶車定期進行維護保養,發現問題及時維修。
4.1.6經常對本公司車輛駕駛、特種作業人員及其他機械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4.1.7開展多種形式的職業安全衛生、安全行車、安全運輸的競賽活動,表彰先進,總結推廣先進經驗。經常督促駕駛人員學習交通規則及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
4.1.8建立、健全駕駛人員、運輸車輛職業安全衛生的有關檔案資料和交通事故的檔案。
4.2設備能源管理部門
4.2.1負責編制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
4.2.2組織制訂、修訂、審查有關動力生產和使用動力的安全管理制度與安全操作規程,并對執行情況經常進行督促檢查。
4.2.3協助人力資源部組織對壓力容器、電氣、焊接等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培訓、復訓和考核,確保其持證上崗。并對所管理和操作各種動力設備的員工進行遵章守紀的安全教育。
4.2.4負責機械、電氣、起重、壓力容器等設備的安全管理,定期做好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的維護保養工作和定期安全檢驗工作。保證安全附件齊全、靈敏、有效。
4.2.5經常檢查設備的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落實整改,確保設備始終保持安全運行狀態。
4.2.6按計劃完成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措施項目;組織施工時執行公司《相關方安全管理辦法》。
4.2.7按“四不放過”原則,負責一般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由于設備問題造成的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組織查處重大設備事故和與人身安全有關的一般設備事故,擬定預防措施,督促有關部門認真實施。
4.2.8負責對職業安全衛生防護裝置、設施的安全管理(包括建檔、制定維護保養計劃、定期檢查等),定期進行維護、保養,確保其正常運轉。
4.2.9負責全廠手持電動工具、電風扇、電焊機的安全檢修,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性檢測,并認真做好記錄。
4.2.10負責對全廠避雷裝置及電網接地系統的年檢,以確保公司建筑設施、危險場所的安全及電力系統的安全運行。
4.3采購、庫房管理部門
4.3.1按計劃采購供應職業安全衛生所需的器具和材料。采購安全附件和吊索具時必須索取安全合格證和產品使用說明書。
4.3.2負責按計劃采購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各類勞動防護用品,并負責保管工作。采購的特種勞保防護用品,生產日期、生產廠家、產品合格證、特種勞動防護品安全標志應齊全。
4.3.3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危險化學品法律法規和公司《危險化學品管理辦法》。
4.3.4對危險物品的運輸、儲存、發放和報廢建立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認真執行。按規定控制、審批、發放危險化學品,確保生產現場不超量。
4.3.5在采購、安裝、調試設備時執行《“三同時”評審制度》和《相關方安全管理辦法》。
4.3.6定期回收處置生產現場的廢舊物資(含廢氣油、廢酒精、切屑等生產廢棄物),確保生產現場在符合安全的條件下生產。
4.4公司辦
4.4.1在安排、總結公司工作時,將職業安全衛生工作納入公司計劃和總結內容,并協助總經理做好職業安全衛生計劃落實工作。
4.4.2及時調整安委會成員,協助總經理做好職業安全衛生責任制的落實工作,并經常檢查有關部門的職業安全衛生責任制的履行情況。
4.4.3協助生產安全部組織各種職業安全衛生活動,并做好記錄。
4.4.4根據季節情況,合理安排作息時間。
4.5組織部
4.5.1監督檢查各級領導及各職能部門履行職業安全衛生職責情況。配合有關部門檢查職業安全衛生制度的執行情況,并提出考核意見。
4.5.2參加重傷以上傷亡事故及其他重大責任事故的調查處理。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對違章指揮,造成重大責任性傷亡事故和經濟損失的黨員干部,根據干部管理權限,進行組織處理。
4.5.3在考核、選拔、任用管理者時,應考察其安全管理能力和業績。在安全工作上嚴重失職的,不應任用和提拔。
4.5.4教育黨、團員在職業安全衛生工作中發揮應有的先鋒模范作用,帶動群眾搞好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并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的黨、團活動。
4.5.5認真做好職業安全衛生方針、政策、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的宣傳教育工作和員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員工遵紀守法、遵章守紀的自覺性。
4.5.6協助生產安全部總結、推廣職業安全衛生先進經驗,表彰先進集體、先進個人。
4.6人力資源部
4.6.1按國務院有關規定,負責選配具有專業技術知識,熟悉生產工藝和有一定組織管理能力的健康人員從事專職職業安全衛生技術管理工作,并保持相對穩定。
4.6.2不得將有殘疾的工人,職業禁忌癥的工人分配到其禁忌的工作崗位。因工傷、職業病不能從事原工作的員工,根據勞動保護有關規定,妥善安排適當工作。在勞動調配工作中,做好女工保護工作。
4.6.3負責組織各種職業安全衛生教育培訓,職業安全衛生教育應列入企業教育工作計劃,并認真落實。
4.6.4負責參觀、實習人員和代培人員的安全教育。
4.6.5保證勞動定額符合職業安全衛生的要求。制定勞動定額時,充分考慮勞動條件、勞動強度。
4.6.6搞好員工勞動紀律教育,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影響職業安全衛生的員工,提出處理意見。參與重傷以上工傷事故的調查處理。
4.6.7公司雇用的臨時工、外包工合同中,應有專門的安全條款,并對其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
4.6.8組織員工進行文化、技術學習培訓時,同時安排有關的安全技術、職業衛生教育內容。
4.7檢驗計量部
4.7.1按技術條件驗收零部件和成品,對產品安全性要求的錯驗、漏驗負責,并及時反饋信息。
4.7.2及時處理用戶對公司產品存在的有關安全問題信息,嚴重的要列入質量整改計劃,或向公司領導提出更新換代建議。
4.7.3組織對動力系統壓力容器、氣瓶等各種壓力表、計量表及公司各部門的儀器、儀表等的檢查、校驗、建檔。負責對公司各部門在用壓力表、計量表、儀器、儀表的使用情況進行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問題負責處理,并根據具體情況制定措施,納入計劃,進行解決。
4.7.4制定并執行本部門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督促檢查落實。
4.8技術管理、質量管理部門
4.8.1在制訂科研生產計劃時同時提出職業安全衛生要求。組織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評審時通知安全管理人員和工會勞動保護監督員參加,負責組織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的“三同時”評審。
4.8.2嚴格執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認真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做好各檔案室、庫等的安全管理工作,對檔案資料的消防、安全負責。
4.8.3按檔案管理規定,做好安全檔案的歸檔、保管工作。
4.8.4負責提供有關職業安全衛生方面的資料。
4.8.5積極推廣應用先進的安全技術新成果和勞動保護新技術,對安全技術的運用、推廣、創新有成績者,給予表彰、獎勵。
4.8.6在進行生產定型時,將職業安全衛生方面的基本要求列為生產定型的基本條件,與其他條件同時審定。
4.9設計部門
4.9.1在產品的研制、定型過程中積極探索和采用符合職業安全衛生要求的新技術、新設備,充分考慮產品的安全性,解決產品研制、定型中的職業安全衛生問題,保證設計出來的產品安全可靠。
4.9.2在設計新產品、自制設備設計時,應積極采用人機工程及各種相應的安全技術和防護措施,使產品、設備符合安全技術規定的要求。在試制、投產前,提供相關安全操作資料。
4.9.3組織科研產品進行外場試驗時,編制相應的安全管理規定,并認真落實執行。
4.10工藝管理部門
4.10.1負責公司生產現場的工藝布局和工藝技術文件的制定,對工藝布局文件和工藝技術文件的安全性負責。
4.10.2在擬定工藝方案進行工藝設計時,充分考慮職業安全衛生要求,并詳細規定解決勞動保護方面問題的處理原則和措施。進行工藝技術改造時,進行工藝平面布局時,嚴格執行“三同時”規定。
4.10.3在編制各種工藝規程時,同時編制相應的職業安全衛生要求,并將其列入各工序工藝卡中,作為指導工人安全操作的依據。
4.10.4參加為實現安全、文明生產,改善勞動條件,改進安全操作、安全防護等方面的科學研究和設計工作。
4.10.5采用新工藝、推廣新技術、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定,在試制、投產前,應向生產部門提供安全技術操作資料,嚴格執行“三同時”規定,相關資料交安全生產部會審。
4.10.6在進行工裝設計時,從結構上保障實現操作安全的要求,必要時應同時設計有效的安全防護裝置。
4.10.7必要時參加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和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4.10.8在進行新工藝、新技術培訓時,應同時進行相應的安全操作培訓,協助人力資源部進行安全技術培訓。
4.11財務部門
4.11.1在財務管理上,正確處理安全和生產的關系,保證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經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部門質量驗收的勞動防護用品費用以及營養保健、清涼飲料等費用,并監督有關部門專款專用。
4.11.2按照集團公司的規定,保證職業安全衛生教育經費、安全獎勵經費的提取和使用。
4.11.3在年、季、月的財務收支計劃中,安排安全技術措施專用基金的費用,對職業安全衛生上發生的零星措施費用保證及時支付與結算。
4.12企業管理、計劃管理
4.12.1編制公司年度綜合計劃時,同時編制職業安全衛生年度計劃,并做到同時實施,同時檢查其完成情況。
4.12.2在落實、考核公司各部門經濟技術指標時,同時落實、考核職業安全衛生指標。
4.12.3編制生產經營計劃時應同時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做到同時實施,同時檢查其完成情況。
4.12.4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急待解決的安全問題,負責通過調整或追加計劃及時安排有關部門進行解決。
4.12.5在組織實施新、改、擴建工程項目時,執行公司《“三同時”評審制度》和公司《相關方安全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4.13工會辦公室
4.13.1督促并協助行政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法令。
4.13.2積極向員工宣傳黨和國家的職業安全衛生方針、政策、法規和公司的職業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組織并協助有關部門對員工進行遵章守紀和自我保護的安全知識教育。
4.13.3充分發揮“群眾監督”職能,認真監督檢查行政的職業安全衛生工作。
4.13.4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的措施,并督促措施的認真執行。
4.13.5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4.13.6總結、交流勞動保護工作經驗,表彰職業安全衛生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4.13.7維護員工合法權益,保護員工的生命權、健康權、休息權,做好女員工的特殊保護工作。
4.13.8保護員工在職業安全衛生方面提建議、提意見的民主權利和員工在工傷責任事故處理中受處分后的申述權利。
4.13.9在開展勞動競賽時必須有職業安全衛生內容。
4.13.10在組織舉辦各種活動時,負責編制相應活動現場處置預案,并負責組織培訓、落實。
4.14后勤、消防管理部門
4.14.1負責公司后勤管理和消防管理工作,對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事故后果負責。
4.14.2貫徹執行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公司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
4.14.3組織各部門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負責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制定各項消防管理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并監督檢查制度的執行情況。
4.14.4經常對員工進行消防應急知識教育培訓,確保員工“人人會報警、會逃生、會使用身邊的滅火器材”。
4.14.5負責消防器材的配備和消防安全檢查工作,及時做好消防器材及設施的定期檢測工作,確保消防器材及設施保持在完好有效狀態。
4.14.6參加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參加采用新材料、新工藝方面的火險特性研究。負責禁火區域動火作業的審查及現場監護工作。
4.14.7負責按“四不放過”原則組織對火災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4.14.8做好易燃、易爆、劇毒、易制等化學危險品場所的安全保衛工作,確保不流失。
4.14.9定期檢查賓館、食堂、單身宿舍、綜合科技樓等消防重點部位的消防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落實整改。
4.14.10負責做好自然災害預防和應急管理工作。定期開展火災事故應急演練,努力提高員工遇警不亂,從容應對火災事故的能力。
4.14.11做好炊事機械安全管理工作,定期進行檢查、維護、保養,發現問題及時維修。
4.14.12負責做好食品的安全管理工作,食品進貨渠道正規,清洗到位,確保食品符合有關食品衛生標準,防止發生食物中毒和疾病傳染事故。
4.14.13發生事故后醫務人員應及時趕到現場進行處理,妥善處理工傷事故受傷者的傷情,避免、減少因誤診而拖延傷情導致增加受傷者痛苦或致殘的情況。傷情嚴重的應及時護送受傷者到醫院搶救。
4.14.14負責對員工進行安全衛生保健教育和培訓,使其掌握簡易臨時急救方法。
4.14.15負責廠房、辦公用房和公用住房的安全管理,定期進行檢查,并組織有關部門對有問題的房屋進行鑒定,提出對危房的處理意見(拆遷或大修)。
4.14.16做好房屋白蟻的檢查、防治工作,確保廠房和住房的安全性。
4.14.17做好集體宿舍的安全管理工作,完善相應安全管理制度,并檢查執行情況。
4.14.18負責公司內部道路的安全管理,制定相關管理制度,并監督執行,經常檢查路面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公司內部道路的安全暢通。
4.14.19負責制定廠內各種車輛行駛、停放的管理制度,并監督檢查。
4.14.20組織施工時執行公司《相關方安全管理辦法》。在接待外來維修人員時,告知公司安全、保衛、保密制度,并要求嚴格執行;在簽訂外包合同、房屋承租合同時同時簽訂安全協議;
4.14.21在進行樹木移栽或修剪時,制定有效的安全方案報部門領導審批(必要時報生產安全部審查)后實施,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確保樹木移栽或修剪工作的安全。
4.15監察審計部門
4.15.1在監察審計其他工作時同時監察安全生產工作。
4.15.2參加對部門和中層以上干部安全生產目標指標完成情況的檢查和考核。
4.15.3參加安全生產大檢查。
5.附則
5.1本制度下列用語的含義:
5.1.1“一崗雙責”:崗位職責、安全職責。
5.1.2“五同時”: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經營工作時,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職業安全衛生工作。生產經營工作包括公司的生產、工藝制定、科研與實驗、科研管理、建設項目管理、施工管理、綜合管理、設備管理、計量管理、合同管理等。
5.1.3“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未落實不放過;責任者未受到處理不放過。
1.**區消防安全隱患排查表……………………………………………………………1
2.**區公共場所(活動)安全隱患排查表……………………………………………3
3.**區“三小”場所消防安全隱患排查表……………………………………………4
4.**區出租屋消防安全隱患排查表……………………………………………………6
5.**區工業企業安全隱患排查表………………………………………………………7
6.**區商貿(倉儲)企業安全隱患排查表………………………………………………12
7.**區危化品企業安全隱患排查表……………………………………………………14
8.**區加油站安全隱患排查表…………………………………………………………16
9.**區劇使用企業隱患排查表……………………………………………………18
10.**區特種設備安全隱患排查表………………………………………………………20
11.**區建筑施工企業安全隱患排查表…………………………………………………21
12.**區液化石油氣站(門店)隱患排查表……………………………………………24
13.**區旅游企業安全隱患排查表………………………………………………………25
14.**區運輸行業安全隱患排查表………………………………………………………27
15.**區公共電力設施安全隱患排查表…………………………………………………31
16.**區學校(幼兒園)安全隱患排查表………………………………………………32
17.**區水庫(水廠)安全隱患排查表……………………………………………………34
18.**區漁業企業安全隱患排查表………………………………………………………35
19.**區職業健康安全隱患排查表………………………………………………………36
附件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重點行業和領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通知(明電〔2007〕16號)……………………………………………………………37
附件2、關于全面加強和規范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制度的通知(深鹽府[2007]24號)…42
**區安全隱患排查表適用單位說明:
表1:各隱患排查責任單位;
表2:各隱患排查責任單位;
表3:消防大隊、街道辦、社區工作站;
表4:出租屋管理辦、街道辦、社區工作站;
表5:安監局、街道辦;
表6:貿工局、安監局、街道辦;
表7:安監局、街道辦;
表8:安監局、街道辦
表9:安監局、公安分局、街道辦;
表10:質監局、安監局、街道辦;
表11:建設局、工務局、安監局、街道辦;
表12:建設局、安監局、消防大隊、街道辦;
表13:旅游局、安監局、街道辦;
表14:交通局、安監局、**港集團、**國際公司;
表15:供電分局、安監局、街道辦(只限于公共設施);
表16:教育局、消防大隊、安監局、街道辦(只限于幼兒園);
表17:農林水務局、安監局;
表18:農林水務局、安監局;
表19:衛生局、安監局。
注:1、各隱患排查表適用單位為隱患排查責任單位,各單位須適用相應表格組織安全隱患排查,并按深鹽府[2007]24號文要求定期上報排查情況。
2、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在接受排查的同時,可自行適用相應表格對照檢查并向排查責任單位上報排查情況。
3、以上所列各街道辦事處適用的排查表包含街道辦所屬的安監科、綜合執法隊、房屋租賃所等相關單位,具體責任單位由各街道辦安委會予以明確。
表號:YT-01
**區消防安全隱患排查表
被排查對象(蓋章/簽名):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號排查項目排查內容排查結果(√/×)
1建
筑
防
火1.防火、防煙分區及防火分隔(包括防火卷簾、防火門、防火閥等)產品選用、耐火極限符合要求,防火封堵嚴密性和完整性未被破壞。防火門開啟方向正確,閉門器好用,防火卷簾手動自動控制功能測試正常,防火閥能正常開啟。
2.未搭違章建筑,構筑物沒有占用防火間距。
3.消防車道凈寬、凈高、承壓能力符合要求,未被占用。
4.消防登高面未設置影響消防員登高操作的障礙物。
5.鍋爐房、變壓器室、配電室、柴油發電機房等設備用房設置位置、防火分隔、應急照明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6.安全疏散樓梯及出口數量、寬度,通道疏散距離符合要求。
7.避難層(間)未被占用,內部設置的消防設施能正常使用。
8.建筑室內裝修平面布局未影響消防設施(含自然排煙設施)正常使用,未影響安全疏散。
9.建筑室內裝修材料(吊頂、地面、墻面、隔斷、固定家具等)符合消防要求。
10.電源線路使用不燃或阻燃套管保護。
2消防栓系統1.室內消防栓配置數量,設置位置符合要求,水帶、水槍齊備,標識清晰。
2.室內消火栓系統供水壓力符合要求,水槍充實水柱符合要求。
3.消火栓啟動水泵按鈕能遠程啟動消火栓泵,并信號反饋正常。
4.室外消火栓維護保養良好,能正常開啟,水量充足。
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1.末端放水測試水壓正常,能直接啟動噴淋泵,水流指示器信號反饋正常。
2.信號閥能正常反饋信號。
3.噴頭選用(規格、型號、動作溫度)及安裝符合要求,報警閥后管網未設置其他用途支管。
4.濕式報警閥、水力警鈴能報警,壓力開關能正常動作起泵;周圍無雜物。
4泡沫滅火系統泡沫滅火劑種類選擇正常,儲量充足;系統維護保養良好,各閥門能正常開啟,水泵能正常啟動。
5消防供水1.天面水箱及水池水位指示及供水正常。
2.消火栓泵、噴淋泵主、備泵手動啟動正常,能自動切換;主、備電源切換正常。
3.水泵接合器維護保養良好,標志清晰,能正常開啟。
4.消防水泵房設置位置、防火分隔符合規范要求,疏散門直通室外或靠近安全出口,應急照明能正常工作。
6火災自動報警系統1.消防電話通話測試正常
2.防排煙、防火卷簾、應急廣播等能正常聯動。公共娛樂場所的包房設置火災音像切換系統,并工作正常。
3.火災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選用(煙感、溫感、紅外)安裝符合要求;吹煙測試及手動報警測試正常。
4.火災報警控制器能正常顯示各類信號,且操作正常;屏蔽點數不超過有關規定,有聲光報警并打印
5.探測器及火災報警控制器能正常報警,控制器主備電源切換正常。
7氣體滅火系統1.保護區防火分隔作獨立防火分隔,并采用乙級防火門且能自動關閉
2.保護區及儲瓶間排氣和卸壓裝置符合規范要求。
3.設置聲光信號報警設備。
4.氣體滅火系統信號(警、故障等信號)能傳送至總控室
5.氣體儲存裝置滅火器充裝量(壓力)符合要求。
8消防供電1.消防備用發電機能在規定時間內自動切換正常啟動,燃料儲備正常。消防主電源能確保兩路正常供電。
2.火災情況下對消防電梯、普通客梯控制正常;消防電梯轎廂內采用不燃材料裝修;通訊設施正常。
3.消防用電設備未端切換功能正常。
4.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標志安裝的數量、位置和照度符合防火要求。
9防排煙系統1.手動啟動能啟動排煙風機。
2.排煙口設置(數量、距離)符合要求,保養良好及未被遮擋。
3.正壓送風系統能正常啟動,且風向、風量符合要求。
10消防控制室1.值班人員24小時在位并持證上崗,能熟練掌握各系統操作,值班記錄真實完整。
2.總控室裝備配備必要的消防滅火及救援器材
3.火災報警控制器主備電切換正常
4.能控制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防電梯、普通電梯、防排煙系統等的動作,并顯示其運行狀態。
5.消防控制室設置在首層或地下一層或單獨建筑,獨立防火分隔,設有外線專用報警電話,無影響設備使用等管道穿越,直通室外或靠近安全出口;應急照明符合要求。
11易燃易爆危化品場所1.防爆區電氣設備符合防爆要求
2.泄壓口的設置位置正確
3.防雷、防靜電接地情況經過氣象部門年度檢測
4.其它防爆措施符合消防要求
12應急反應1.制定滅火疏散預案,并能成功進行演練。
2.現場模擬火警,消防系統能正常運作,值班人員能熟練操作。
3.現場處警人員能迅速到位,明確自身職責,并攜帶必要裝備開展滅火及救援行動。
13消
防
管
理1.主體及室內裝修消防審批經過消防部門審核、驗收合格(公眾聚集場所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樓梯)門向疏散方向開啟;未采用轉門、側拉門、移門、卷簾門等;保持暢通,未被鎖閉或被雜物封堵;無甲、乙類管道穿越疏散樓梯。
3.消防設施不得圈占、埋壓、拆除,損壞或挪作他用
4.按規定配齊滅火器材并定期更換維修保養
5.高層建筑不得使用瓶裝氣,地下室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氣。
6.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7.對建筑消防設施應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對自動消防設施應由專業消防公司定期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14其他
排查單位:排查人員:
表號:YT-02
**區公共場所(活動)安全隱患排查表
被排查對象(蓋章/簽名):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號排查項目排查內容排查結果(√/×)
1許可
審
批1.大型公共活動(1000人以上)舉辦單位須向公安部門辦理相關的許可手續。
1.場所、設施符合安全要求。
3.主辦方進行了安全風險預測或者評估,并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處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安
全
職
責1.安全責任明確、措施有效。
2.建立并落實安全責任制度,確定安全責任人,明確安全措施、崗位職責。
3.配備了與活動安全工作需要相適應的專職保安等專業安全工作人員。
4.主辦者和承辦者之間簽訂了安全協議書。
5.安全工作人員的數量、崗位職責明確。
6.能為大型活動的安全工作提供必需的物質保障。
7.組織實施現場安全工作,開展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
8.對參加大型活動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及時勸阻和制止妨礙大型活動秩序的行為,發現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9.接受公安等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3場
地
安
全1.能保證大型活動場所、設施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消防安全規范,并向主辦者提供場所人員核定容量、安全通道、出入口以及供電系統等涉及場所使用安全的資料、證明。
2.安全出入口和安全通道設置明顯的指示標識,并保證暢通。
3.根據安全要求設立安全緩進通道和必要的安全檢查設備、設施。
4.配備應急廣播、照明設施,并確保完好、有效。
5.保證安全防范設施與大型活動安全要求相適應。
6.臨時搭建、安裝、懸掛的設施、設備符合安全要求。
7.有場所租賃、借用協議書,大型活動現場平面圖。
8.場所建筑和設施的消防安全措施已落實。
9.有車輛停放、疏導措施,不得擠占、挪用停車設施,并維護安全秩序。
10.有票證的印制、查驗等措施。
4工
作
要
求1.有現場秩序維護、人員疏導措施。
2.現場安全工作人員應掌握安全保衛工作方案和處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全部內容。
3.現場安全工作人員能夠熟練使用應急廣播和指揮系統。
4.現場安全工作人員能夠熟練使用消防器材,熟知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位置,理解本崗位應急救援措施。
6其他
排查單位:排查人員:
表號:YT-03
**區“三小”場所消防安全隱患排查表
被排查對象(蓋章/簽名):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
號排查
項目排查內容排查結果(√/×)
(一)通用標準
1消防驗收1.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及室內裝修經消防審核并驗收合格。
2.在驗收合格后不得擅自改變建筑結構。
2使用功能1.不得擅自改變建筑物使用功能,將廠房,庫房,等改作小門店,或將居民住宅樓等改為小作坊。
2.在場所內不準住人(須留守值班的不得超過1人,且不得在閣樓上住)。
3裝飾材料內部裝飾、分隔不能使用可燃材料,分隔墻要分隔到頂。
4消防通道1.在消防通道和防火間距內不得搭建違章建筑。
2.不得堵塞、占用消防通道。
5通道寬度疏散通道最小凈寬度達到1米,邊走道不小于90厘米,太平門寬度不小于1.4米,緊靠門口1.4米沒有設置臺階。
6安全出口1.80m2以上場所安全出口不少于2個。
2.不得將安全出口上鎖、堵塞。出口處不能設置門檻,臺階。
3.疏散門向外開啟,不得采用卷簾門、轉門、吊門和側拉門,門口不得設置門簾,屏風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
7滅火器配備按每75m2配備兩具2公斤ABC干粉滅火器的標準配置手提式滅火器。
8電器設備1.電器設備,開關,插座不得安裝在可燃材料上。
2.電線下方不準堆放可燃物質。
3.不得擅自拉接臨時電線和增加用電負荷。
9電氣線路場所的電氣線路要穿金屬管或阻燃型PVC管保護。
10指示標志,照明1.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處設置了蓄電式應急照明燈疏散指示標志。
2.應安裝火災事故照明及電鈴等報警裝置。
11易燃易爆品1.不違規存放、經營易燃易爆品。
2.在營業期間不準進行裝修施工,動火、維修設備等。
12防火責任制簽訂了防火責任制。
13安全主任從業人員超過8人以上的生產經營單位須配備1名注冊安全主任負責安全管理工作。
16特種作業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17安全培訓新職工上崗前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二)專用標準(小檔口)
18住宿部位1.在同一建筑物,住宿部位采用了不燃樓板、實體墻或乙級防火門分隔。
2.設置有獨立式火災報警器。
3.設置逃生出口并配備多用途消防救生梯。
4.通向屋頂的門需鎖閉的,并采用推閂式門鎖。
19化工門店化工門店、廠房不得設在居民住宅樓內。
(三)專用標準(小作坊)
20防火分隔1.防火間距不足的,建筑物之間要采用磚墻分隔。
2.開設窗口的要錯開。車間、倉庫與辦公室采用不燃材料分隔。
21住宿場所
設置不準在地下室和具有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的生產、儲存、經營等場所或建筑中,設置住宿場所。
22集體宿舍
和家庭住宅
設置1.設有車間、倉庫的建筑物內不得設置員工集體宿舍和家庭住宅。(已設宿舍并難以搬遷的,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①只能設置在車間,倉庫,辦公以下的樓層(首層或二層)
②有疏散樓梯通向平屋面的,可設置在其他樓層
③疏散樓梯為封閉樓梯且能通向平屋面的,家庭住宅可設置在其他樓層。
2.宿舍之間以及與其他場所之間采用實體墻分隔,住宿場所設置火災自動報警裝置。
23樓梯設置1.樓梯設置,丙類生產性場所要設置通向平屋頂的封閉梯間或室外樓梯(外通廊式廠房除外)。
2.樓梯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
3.三層及三層以上,且僅設置一條疏散樓梯的建筑物要配備多用途消防救生梯。
24金屬柵欄,防盜網1.生產性場所的生產車間,員工宿舍外窗和陽臺等部位不準設置金屬柵欄或防盜網。
2.員工宿舍外窗和陽臺等部位已設置金屬柵欄或防盜網的要拆除完畢。(生產車間已經設置的,應當拆除或者在每個樓層的不同方位開啟兩個高度不小于100厘米,寬度不小于80厘米的緊急逃生口,設置在二層(含二層)以上的還應配備多用途消防救生梯4逃生出口需鎖閉的,應采用推閂式門鎖)。
25消防設備要設置室內消火栓或消防卷盤,或在每個樓層配置不少于一臺推車式ABC干粉滅火器,并應按每75m2/臺的標準配備或兩具2公斤ABC干粉滅火器的標準配置手提式滅火器。
26機電設備
分隔在建筑內部或毗連設置各類發電機,燃油燃氣鍋爐,可燃油浸電力變壓器,并有可燃油高壓電容器或多油開關等設施的要采用磚墻分隔。
27樓梯分隔疏散樓梯在首層的,應采用實體墻與生產,儲存場所分隔。
28阻燃分隔電梯井,管道井與住宿部位應采用不燃材料分隔。
(四)專用標準(小娛樂場所)
29防火分隔1.場所與建筑物其他部位(包括住宿部分)采取磚墻分隔,并設置獨立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2.廚房應采用磚墻與其他部位隔開。
30滅火系統3.應設置簡易噴水滅火系統。
4.室內消防栓、水槍充實水柱不小于7米,按兩支水槍充實水柱可同時到達任意點的要求設置。
33應急裝備每個包房配備至少2個防煙防毒面具,1支手電筒和疏散指示圖等。。
34報警系統卡拉OK及其他包房要設置自動聲像切換報警系統。
35配電控制要分層設置配電控制箱,并有專人負責管理。
36應急預案制定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從業人員演練。
37其他
排查單位:排查人員:
表號:YT-04
**區出租屋消防安全隱患排查表
被排查對象(蓋章/簽名):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
號排查
項目排查內容排查結果(√/×)
1使用功能1.建、構筑物的改造應辦理相關手續。
2.不得擅自改變建筑物使用功能。
3.不得將廠房、庫房改作小門店或將居民住宅樓等改做小作坊。
4.不準設置房中房,人均居住面積應大于3平方米。
5.留有足夠的通道。
2廚房設置1.廚房獨立設置,并使用不燃材料分隔,
2.廚房沒有設在睡房內或通道上。
3.廚房內煤氣罐不超過3瓶。
3裝飾材料內部裝飾分隔沒有使用可燃材料。
4消防通道與疏散通道1.沒有在消防通道上和防火間距內塔建違章建筑,
2.沒有堵塞占用消防通道。
3.設置有首層直通天面的樓梯(中間不準設閘門且樓梯寬度不少于90cm。)
4.每層設有安全出口,出口不能上鎖。
5.配有滅火器材。
5電氣設備1.電氣設備、開關、插座沒有安裝在可燃材料上。
2.電線下方沒有堆放可燃物資。
3.不得擅自拉接臨時電線和增加用電負荷。
4.電氣線路應加套管保護。
6易燃易爆品不準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安全責任制1.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
2.出租屋業主與承租人簽定了消防安全責任書.
8管理制度1.建立了用電、用火、用氣安全管理制度
2.建立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9其他
排查單位:排查人員:
表號:YT-05
**區工業企業安全隱患排查表
被排查對象(蓋章/簽名):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
號排查
項目排查內容排查結果
(√/×)
1責任制1.企業按規定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有安全獎懲。
2.建立了安全組織機構,配備了安全管理人員。
2安全機構設置1.生產組織機構健全,并正常開展工作。
2.按規定配有專(兼職)安全主任。
3安全
教育1.對新職工進行了三級安全教育。
2.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3.對中層及中層以上干部進行了安全教育。
4.對變換工種,復工等進行了安全教育。
4安全
管理1.建立了生產安全檢查制度。
2.建立了傷亡事故管理制度。
3.有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4.有特種設備及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5.有防火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6.有臨時電氣線,動火審批制度,危險源管理,應急預案等。
7.有廠內交通,易燃易爆場所管理制度。
8.有安全防護等項管理制度。
9.實行了安全生產費用的合理使用與風險抵押金繳納。
10.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等。
11.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依法履行“三同時”制度。
5事故處理制訂有事故管理制度。對已發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對防范措施進行落實整改。
6設備
設施1.氣瓶檢驗期外觀顏色、安全附件、儲存符合要求并安全使用。
2.危險化學品庫要分類分區,電氣設備防爆、消防通道符合要求。
3.有應急預案,油庫、油罐、車輛設施完好齊全,標志是否醒目。
5.乙炔發生器、鍋爐、空壓機完好,完備。
6.工業管道顏色、流向指示、資料完好,完備。
7.壓力容器、鍋爐定期檢測,安全附件完好。
8.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配備完善。
7易燃物品材料場所1.料場堆放整齊穩定可靠,道路暢通。
2.在入口及重點位置設置了防火安全標志。
3.消防設施齊全完備,電氣設備符合要求,防火間距達到要求。
8工廠建筑1.符合耐火等級要求,無危險建筑。
2.有疏散通道和指示標識。
9勞動保護1.按規定為員工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2.超過2米以上的登高作業,制訂了作業規程和防范措施。
3.職業衛生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10機械設備1.建立機械設備及其各種保護裝置使用管理制度,現場設備前張貼安全操作規程或操作指引。
2.定期進行機械設備及其各種保護裝置安全檢查和維修保養(查檢查和維修保養記錄)。
3.對機械設備及其各種保護裝置進行班前檢查。
4.操作者經培訓合格(現場抽查和檢查培訓考核記錄相結合)。
5.沖剪壓、印刷、注塑、木工加工機械等危險設備,按規定配備安全防護裝置,其防護裝置可靠有效。
6.機械設備其運動(轉動)部件、傳動(傳輸)裝置安裝有防護裝置,或采取了其他有效的防護措施。
11涂裝作業場所1.電氣設備須采取防爆措施。
2.涂料存放符合要求。
3.防火及防火標志符合要求。
4.噴粉作業場所有除塵裝置。
5.電氣設備接地良好。
6.涂層烘干室的聯鎖報警裝置完好。
7.涂層烘干室的通風裝置完好。
8.涂層烘干室(電烤箱)泄爆面積符合要求。
9.制定有操作規程。
12鍛造
機械1.上下砧沒有松動現象,銷、楔堅固。
2.錘頭無裂紋,緩沖裝置可靠。
3.操縱機構靈敏可靠、堅固件無松動。
4.安全裝置和防護裝置齊全、可靠。
13鑄造機械1.設備結構有足夠的強度并穩定、堅實。
2.所有管路密封良好,無泄漏。
3.安全防護裝置齊全可靠、電氣連鎖有效。
4.控制系統清晰靈敏,作業點有緊停開關,PE正確可靠。
14
酸堿油槽1.槽體堅固,無滲漏。
2.鍍槽與電解槽上導電裝置與槽體有絕緣措施。
3.導電部位保持干凈,導電良好,正負極不得短路。
4.地下槽在地面上設防護欄。
5.電加熱有可靠的保護接地,石英玻璃加熱管加了保護。
15工業梯臺1.梯寬,梯級間隔尺寸符合標準。
2.梯段高大于3米的設有護籠。
3.直梯與平臺相連的扶手高度大于1050毫米。
4.結構件無松動、扭曲、腐蝕、凹陷、凸出等嚴重變形,或有裂紋的現象。
16工業爐窯1.爐門升降機構完好,爐車發、滑輪完好,爐體爐墻、爐襯嚴密無泄漏。
2.爐與各類管道無泄漏,閥門完好。
3.電氣(含儀表)設備靈敏可靠、接地良好。
17廠內機動車輛1.車輛懸掛場內車牌號,出廠合格證、定期檢驗證齊全。
2.動力系統運轉平穩,線路管路無漏電,漏水、漏油。
3.燈光,儀表,照明信號及安全裝置性能良好。
4.制動安全有效,制動距離符合要求。
18運輸(輸送)機械1.機械傳動部位防護裝置齊全可靠,操作崗位和每隔20米設置相應的緊急開關,且靈敏可靠。
2.各種安全保險裝置可靠,通道、梯臺、護網(欄)符合要求,接地(零)符合要求。
3.所有啟動和停止裝置有明顯標志并易于接近,并有必要的預警信號。
19變配電系統1.變配電站(室)環境具有足夠的消防通道。
2.變配電間的門向外開啟,高壓室門向低壓室開,相鄰配電間應雙向開,門窗孔小于10×10毫米。
3.變壓器、發電機油標指示清晰,
4.變壓器油有定期絕緣測試報告,絕緣、接地故障保護完好并有定期測試資料。
5.有警示標志和遮攔。
6.相線之間,電容器之間、控制裝置等清潔,所有瓷瓶無裂紋。
7.所有母線相序標志明顯,連接規范可靠。各種設備、器件符合制造、安裝、使用的圖標規范要求。
20動力(照明)配電箱(柜、板)1.箱(柜、板)符合作業要求,內外整潔,無雜物,無積水。
2.有足夠的操作空間,PE可靠。
3.各種元件及線路接觸良好,保護裝置齊全,與負荷匹配合理,編號、標識齊全醒目。
21電網接地系統1.各接地裝置電阻檢測合格。
2.TN系統<4歐母,重復接地<10歐母。
3.TT系統工作接地<4歐母。
4.TN系統重復接地布置合理,接地裝置電氣連接可靠防腐蝕,有防損傷措施,接地編號、標識明晰,定期檢測報告有效,資料完整。
22防雷接地裝置1.防雷技術措施符合要求,保護范圍有效。
2.防雷裝置完好,接閃器無損壞,引下線焊接可靠,檢測資料齊全。
23電焊機1.電源線、焊接電纜與焊機連接處有可靠屏護。
2.焊機外殼PE線接線正確,焊機一側電源線不超過3米,沒有拖地使用。
3.焊機二次接線連接良好,接頭不超過3個。
4.焊機使用場所清潔,無嚴重粉塵,周圍無易燃易爆物。
24手持電動工具裝有漏電保護裝置,符合安全使用標準并定期進行絕緣檢測。
25用電安全1.電氣設備、電源線路由專業施工隊安裝、敷設。
2.沒有增大電氣裝置的額定容量。
3.沒有任意改動保護裝置的整定值和保護元件的規格。
4.電氣裝置沒有超負荷運行或帶故障使用。
5.在用電設備和電氣線路的周圍留有足夠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間。
6.使用的電氣線路有足夠的絕緣強度、機械強度和導電能力并定期檢查。
7.移動使用的配電箱(板)采用完整的、帶保護線的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或護套軟線作電源線,同時裝設了漏電保護器。
8.臨時用電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并有專人負責管理,限期拆除。
9.露天使用的用電設備、配電裝置應采取防雨、防雪、防霧和防塵的措施。
10.電氣設備、開關、插座不得安裝在可燃材料上,電線下放不得堆放可燃物資。
11.機床局部照明及使用行燈采用安全電壓。
12.使用手持電動工具等移動電氣設備,應裝設漏電保護器,是金屬外殼的,是否進行保護接地或接零。
26起重機械1.鋼絲繩的選用符合國家標準。無斷股,滑輪護罩完好,轉動靈活。吊鉤無裂紋、變形或磨損超標等現象。
2.制動器完整可靠,安裝符合要求,行程限位聯鎖保護裝置完好。
3.急停開關、緩沖器和終端止擋器等安全裝置有效。
4.各種信號裝置與照明符合規定,PE連接可靠,電器設備完好有效。
5.各類防護罩、蓋、欄、護板等完備符合要求,安全標志與消防器材配齊,各類吊索管理有序,狀態完好。
27金屬切削機床1.防護罩、蓋、欄完備可靠,各種夾、卡具完好,限位聯鎖操作靈敏,
2.PE可靠,照明符合要求,電氣連接符合要求,
3.備有清屑專用工具。
28磨床砂輪旋轉時無明顯跳動,防護裝置完善。
29插床設置防止運動停止后滑輪自動下落的配重裝置。
30電火花加工機床可燃性工作液的閃點在70度以上,采用浸入式加工。
31鋸床鋸條外露部分采用防護罩或安全距離隔離。
32加工中心加工區域周邊有固定可調式防護裝置。
33沖、剪、壓、機械1.離合器動作無連沖。
2.制動器可靠與離合器聯鎖。
3.急停按鈕靈敏,醒目,安裝符合要求。
4.傳動外露部分防護裝置齊全可靠。
5.腳踏開關有防護且防滑。
6.機床PE連接可靠。
7.有防傷手的安全防護措施。
8.剪板機等危險位置有無可靠防護。
34木工機械1.限位及聯鎖靈敏可靠,旋轉部分防護完好有效,夾緊或鎖緊裝置可靠。
2.PE連接可靠,控制電氣符合安全要求。
3.鋸車、帶鋸機設有防護欄,安全防護裝置齊全有效,平刨的開口度符合國家標準。
35砂輪機1.安裝地點人員較少。
2.防護罩、檔屑板良好。
3.砂輪無裂紋,托架牢固、運行平穩。
4.PE連接可靠。
5.控制電器符合規定。
36風動工具1.防護罩完好無損。
2.防松脫鎖卡完好可靠。
3.氣閥、開關、氣路無漏氣,氣管無老化腐蝕。
37電梯電梯年檢符合要求。操作有資質。
38注塑機1.罩、蓋、欄的安裝牢固,無明顯銹蝕變形,且與電氣聯鎖。
2.操作平臺結構。合理,無損壞。
3.電器箱柜與線路符合安全要求。
4.液壓管路連接可靠、油路無漏油、開關可靠、模具各緊固螺栓齊全,無松動、裂紋、變形。
5.自動取料裝置標識清楚、控制準確,機械手活動區有防護欄。
39裝配線生產線1.機械的防護罩(網)完好,跨越通過或人員上方裝設護板。
2.翻轉機構的鎖緊限位裝置牢固可靠。
3.起重機械制動器動作平穩可靠。
4.吊具無扭轉、壓扁、彎拆、繩股斷裂、脫出、裂紋等現象。
5.裝配線上間隔適當距離設有醒目的急停開關,開停機、緊停等有明顯指示信號。
6.風動工具定置定位,防護罩齊全,開關靈敏可靠。
7.電動工具使用帶漏電保護的開關插座,采用良好絕緣的銅芯軟電纜。
8.有接地保護。
9.運轉小車定位準確,夾緊牢固。
10.料架(斗)結構合理,放置平穩。
11.過橋扶手穩固,踏腳高度合理,平臺有護欄。
12.地溝入口蓋板完好。
40廠區環境1.廠貌整潔,布局合理,
2.廠區通道照明,廠區消防、消防通道符合要求。
41車間作業環境1.實行定置擺放。
2.車間通道、地面、通風、采光消防及疏散、設備布局合理。
42倉庫1.倉庫通道暢通。采光符合要求。
2.消防設施完好、有效;有專人管理。
3.物品擺放符合要求。
4.倉庫內除了固定照明外,沒有使用其它電器;可燃物品庫房,沒有使用碘鎢燈或超過60瓦的白熾燈,照明開關設在庫外.
5.庫存物品分類、分堆儲存,每堆占地不大于100平方米,堆與堆間距不小于1米、堆與墻間距不小于0.5米,堆與頂(梁)、柱間距不小于0.3米,燈的垂直下方與物品水平間距不小于0.5米,主通道寬度不小于2米。
6.普通物資倉庫不準存入危化品。
43危險品使用現場1.儲存、使用符合要求。
2.建立有事故預防預案。
3.設有應急救護設施。
44職業危害1.對危害因素監測建檔、并采取了防護措施、配備防護用具。
2.定期對防護設備、設施進行檢查,建有相關的管理制度。
3.對從業人員進行了職業健康知識培訓。
45其他
備注:常用機械設備有沖剪壓、注塑、木工加工機械、金屬切削機床、砂輪機等。
排查單位:排查人員:
表號:YT-06
**區商貿(倉儲)企業安全隱患排查表
被排查對象(蓋章/簽名):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
號排查
項目排查內容排查結果(√/×)
1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
職責1.企業按規定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
2.企業的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取得安全資格,持證上崗。重點防火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取得消防安全培訓上崗證。
3.安全生產工作計劃有“三同時”內容。
4.企業主要負責人每年參加或組織安全生產活動。
2安全機構
設置1.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建全。
2.有專(兼職)安全主任。
3.安委會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并督促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和措施。
3安全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
2.建立有完善的安全生產日常管理制度,并認真貫徹落實。
3.有專項及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安全,用電安全,廠內交通安全,消防設備、設施、裝置、器材維護保養,應急救援設備、設施、器材、物質、通道管理以及防雷、防臺風、防洪等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4安全生產教育、培訓1.企業與從業人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并明確雙方安全責任、權利,義務等。
2.企業依法為從業人員繳納社會工傷保險費。
3.對新進廠員工進行了三級安全教育。
4.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從事具有火災危險性作業人員、倉庫管理員、從事易燃易爆物品經營、儲存、裝卸、運輸的工作人員經過有資質的專業培訓單位組織的消防安全培訓,持證上崗。
5.特種作業人員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合格,并定期參加年審。
6.各崗位作業人員掌握緊急情況下應急措施的操作。
5事故處理1.有事故管理制度,并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事故。
2.有重大危險源的企業;對重大危險源實行監控、登記建檔并定期評估。
3.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演練。
6安全生產
投入1.有年度安全生產項目專項經費預算及購置、更新、改造、維修安全設施的開支計劃。
2.保證對重大危險源評估和事故隱患整改的投入。
3.有購買勞保用品,職工體檢和教育培訓的投入。
7承包與租賃管理1.企業生產營項目、場所、設備沒有發包(外包)或者租賃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
2.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了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3.企業定期或不定期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
8安全技術
設施1.建筑物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并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
2.倉儲設施符合建筑防火規范要求。
3.安全通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保持暢通。
9機電設備
車輛安全1.特種設備經定期檢驗合格。
2.機械設備的選用及安裝符合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技術檔案完整,安全防護、保險、信號等安全裝置無缺陷。
3.電氣設備的選用及安裝符合國家標準和有關部門規定。
4.建立有完善的車輛管理制度和檔案;叉車等特種車輛定期檢測。
10勞動保護1.作業場所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
2.易燃、易爆、易腐蝕、劇毒等危險品與其他物品分隔存放。
3.對易產生粉塵、蒸氣、腐蝕性氣體的作業場所采取了防護措施。
4.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從業人員按規定使用,佩戴。
5.按規定對從事可能導致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組織了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
6.經常進行裝卸、搬運作業的場所,設有工人休息的處所和供應足夠的飲料(水),并備有簡單的醫療和急救設備。
7.裝卸場地和堆場能保證裝卸人員、裝卸機械和車輛有足夠的活動范圍和必要的安全距離。
11生產場所1.作業場所的通風、光照度符合要求。
2.生產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廢料堆放整齊,不堵塞過道、安全出口;
3.生產區域內地面平坦、整潔,功能區劃分恰當。
12儲存1.儲存場所通過消防部門的驗收
2.普通物資倉庫沒有存入危化品
3.庫存物品分類、分堆存放,燈具下方0.5米處沒有堆放物品,主通道寬不小于2米。
13危險化學品管理1.建立危險化學品的采購、儲存和運輸及使用管理制度,許可證齊全,危化品有MSDS。
2.建立有危化品使用檔案,使用和貯存符合危險化學品使用、貯存的安全規定
14其他
備注:倉儲企業包括堆場。
排查單位:排查人員:
表號:YT-07
**區危化品企業安全隱患排查表
被排查對象(蓋章/簽名):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號排查
項目排查內容排查結果(√/×)
1安全許可生產(經營)企業有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證
2安全生產責任制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各職能機構、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并落實
3機構、人員、制度1.設立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主任
2.建立健全技術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建立隱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險源監控、作業現場安全監督檢查、相關方的安全管理制度。
4安全生產投入1.安全生產費用專款專用。
2.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用。
3.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依法履行了“三同時”制度
5安全培訓教育1.企業和單位建立健了全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2.從業人員(包括農民工)的安全培訓教育有培訓、有考核。
3.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人員持證上崗。
6應急管理情況建立有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或與相關應急救援隊伍簽訂協議,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配備齊全;制訂有應急救援預案并演練
7事故處理有事故管理制度,對發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并落實事故整改措施
8現場管理1.企業周邊安全距離符合要求
2.車間、倉庫、員工宿舍設置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存在“三合一”現象。
3.車間、倉庫、員工宿舍按規定設置安全出口、消防疏散通道暢通,消防器材設施按規定配置;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有專人維護、管理
4.廠房建筑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有關專業防火規范的要求
5.生產場所的防雷裝置完好,并定期檢測
6.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生產、使用場所的電氣設備,符合國家電氣防爆安全標準。
7.易產生靜電的生產設備與裝置,按規定設置靜電導除設施,并定期進行檢測。
8.從事生產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人員經過專門的消防安全培訓,并持證上崗。
9.危險化學物品的灌裝容器、包裝及其標志,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對重復使用的進行了檢測。
10.危險化學物品的儲存有專用倉庫、貨場或其他專用儲存設施。
11.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沒有同一庫房內儲存
12.是否超量儲存,有無構成重大危險源
13.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倉庫管理人員在發貨時,應檢查提貨單位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準運證》
14.生產場所按規定設置了良好的通風、排毒設施。
15.對職業危害采取了必要的防范措施。
16.特種設備定期檢驗檢測。
17.危險性作業場所及設施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并設置了通風、泄壓、防爆、阻火、消除靜電、自動報警等設施。
18.對重大危險源采取了監控。
19.安全裝置、廠房布局、建筑結構、電氣設備的選用、安裝符合有關的安全標準
20.新、改、擴建設項目有“三同時”審查。
21.企業按規定進行了安全評價。
22.設備管線沒有跑、冒、滴、漏
9一證兩書危險化學品有出廠合格證書、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危險化學品安全標簽。
10其他
排查單位:排查人員:
表號:YT-08
**區加油站安全隱患排查表
被排查對象(蓋章/簽名):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號排查
項目排查內容排查結果(√/×)
1安全
許可1.企業有營業執照、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
2.有消防驗收意見書。
2安全
管理
制度1.有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崗位職責。
2.有健全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包括卸油、加油等)。
3.有安全檢修、臨時動火、臨時用電審批制度
4.制定有滅火方案、防跑、防冒、防漏油預案,年度滅火演習方案的演練不少于兩次
3安全
組織1.有專職的安全主任
2.任命消防安全責任人并簽訂安全責任書。
3.成立了義務消防隊,能熟練操作滅火器材。
4從業
人員1.站長和安全管理人員取得了安全管理上崗資格證。
2.其他從業人員經過了專業培訓
3.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5
總
平
面
布
置1.加油站符合國家相關規范要求。
2.加油站站內沒有設置員工宿舍。
3.加油站的停車場及道路設計符合:單車道寬度不應小于3.5m,雙車道寬度不應小于6m的規定。
4.加油島及汽車加油場地罩棚采用了非燃燒材料制作,其有效高度不小于4.5m。罩棚邊緣與加油機的平面距離不小于2m。
5.加油島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加油島應高出停車場0.15-0.2m。
2)加油島的寬度不應小于1.2m。
3)加油島上的罩棚支柱距加油島的端部,不應小于0.6m。
6.加油站內的站房及其它附屬建筑物的耐火等級不低于二極。
6
油
罐1.儲油罐采用臥式鋼制油罐;其壁厚不小于5mm。
2.汽油罐、柴油儲罐沒有設在室內或地下室內
3.按規定對油罐的外表面起進行了防腐
4.當油罐受地下水或雨水作用有上浮的可能時,采取了防止上浮的措施
5.油罐的人孔,設在操作井上。
6.油罐的頂部復土厚度不小于0.5m,油罐的周圍,應回填干凈的砂子或細土,其厚度不小于0.3m。
7.油罐的各接合管,設在油罐的頂部。
8.油罐的進油管應向下伸至罐內距罐底0.2m處。
9.當采取自吸式加油機時,油罐內出油管的底端設底閥。
7
7工藝
系統
工
藝
系
統1.油罐車卸油采用密閉卸油方式,汽油罐車卸油宜采用卸油油氣回收系統
2.加油機沒有設在室內
3.采用了油罐裝設潛油泵的一泵供多機(槍)的配套加油工藝。
4.固定工藝管道采用無縫鋼管。
5.油罐車卸油時用的卸油連通軟管、油氣回收連通軟管,要采用導靜電耐油軟管。
6.工藝管道埋地敷設,且不得穿過站房等建、構筑物。
7.油罐通氣管的設置,符合下列規定:
汽油罐與柴油罐的通氣管,應分開設置。
1)管口應高出地面4m及以上。
2)沿建筑物的墻(柱)向上敷設的通氣管管口,應高出建筑物的頂面1.5m及以上。
3)當采用卸油油回收系統時,通氣管管口與圍墻的距離可適當減少,但不得小于2m。
4)通氣管管口安裝阻火器。
8消
防
設
施1.每2臺加油機應設置不少于1只4kg手提式干粉末火滅火器和1只泡沫滅火器。
2.地下儲罐應設置35kg推車式干粉滅火器1個。當兩種介質儲罐之間的距離超過15m時,應分別設置。
3.泵、壓縮機操作間(棚)應按建筑面積每50m2設8kg手提式干粉滅火器1只,總數不應少于2只。
4.一、二級加油站應配置滅火毯5塊、砂子2m3。三級加油站應配置滅火毯2塊。砂子2m3。
9電
源1.加油站的供電電源,采用380/220V外接電源。
2.小型內燃發電機組的排煙管口要安裝阻火器。
3.電力線路采用電纜并直埋敷設。
4.加油站爆炸危險區域內的照明燈具應防爆。
10防
雷
接
地1.油罐進行了防雷接地,接地點不應少于兩處。
2.站房和罩棚應采用避雷帶(網)保護、避雷針,并定期檢測。
3.加油站的防雷接地,防靜電接地、電氣設備的工作接地、保護接地及信息系統的接地等共用接地裝置,其接地電阻≤4Ω。
4.380/220V供配電系統采用TN-S系統。
11防
靜
電1.加油站的汽油罐車卸車場地,設有罐車卸車時用的防靜電接地裝置。
2.在爆炸危險區域內的油品管道上的法蘭、膠管兩端等連接處是否用金屬線跨接。
12其他
排查單位:排查人員:
表號:YT-09
**區劇使用企業隱患排查表
被排查對象(蓋章/簽名):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
號排查
項目排查內容排查結果(√/×)
1
證照文書1.工商營業執照齊全有效。
2.國家安全監督管理局頒發的劇登記證明。
3.有地級以上市公安機關申領《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后,方可購買劇毒化學品。
2
安全管理制度1.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主任)。
2.有各級各類人員(企業負責人、各部門負責人、管理人員、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倉儲安全管理、防火、動火、用火和劇的“五雙”制度(即雙人驗收、雙人保管、雙人發貨、雙把鎖、雙本帳。另應有每天核對劇毒化學品的使用情況,發現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誤售、誤用時必須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4.有完善的儲藏、使用(包括采購、出入庫登記、驗收、發放等)管理制度。有查驗準購證、運輸證制度,應如實記錄劇毒化學品出售單位的名稱、地址和購買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及所購劇毒化學品的品名、數量、用途,記錄應當至少保存1年。
5.有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6.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4
從業人員1.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由有關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2.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3.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5應急能力1.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2.向當地公安和消防部門備案,并保證與其有暢通的通訊和報警聯絡。
6倉儲建筑1.建筑物經防雷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并在檢測合格期內。
2.庫房耐火等級、層數、占地面積、安全通道和防火間距,倉庫布置及與鐵路、道路的防火間距,符合安全要求。
3.劇毒化學品庫房內沒有設立辦公室、休息室。
4.劇毒化學品的庫房應有機械通風排毒設備;安裝了防盜報警裝置并單獨存放
5.倉庫遠離居民區和水源。
6.劇倉庫設置了紅色區域警示線、警示標志和中文警示說明。
7.劇毒化學品使用單位使用了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要求的包裝物、容器盛裝劇毒化學品。
8.倉庫內在固定方便的地方配備了消防器材、報警裝置和急救藥箱。
7消防與電氣設施1.倉庫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2.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有專人管理。消防器材放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
3.劇毒化學品儲存場所設置了通訊、報警裝置,并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于正常適用狀態。
4.倉庫設置有醒目的防火、防毒、禁止吸煙和動用明火等標志。
5.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6.庫房的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接地可靠
8電鍍工藝1.電鍍生產線與精密加工車間、精密儀器間、成品庫等有足夠的的安全距離。
2.酸洗間、電鍍間的地面應耐酸、耐堿、耐水、耐熱,不滲透、宜清洗、防滑,并具有足夠強度和抗沖擊性
3.氰化鍍槽與酸液槽不準相鄰或背靠設置,氰化鍍槽與酸液槽的鍍后清洗槽不準合用
4.設備之間應有一定的距離,以保證安全操作和設備檢修
5.含氰、含氯廢水與酸性廢水分流排放,并回收
6.電線和電源的布置有避免水或液體濺到的措施
7.供電系統繼電保護經過校驗,動作靈敏
9勞動衛生管理1.設有更衣間、洗浴室等衛生設施。
2.使用的危險化學品有安全標簽,并向操作人員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
3.采用有效的勞動防護設施,并為員工提供個人使用的防護用品。
4.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崗位,配置有現場急救用品。
5.作業場所與生活場所分開,作業場所沒有住人。
6.設置了有效的通風裝置;對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業場所,設置有自動報警裝置和事故通風設施。
7.按照規定對從事使用高毒物品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崗位輪換。
8.有害作業和無害作業分開進行
10其他
排查單位:排查人員:
表號:YT-10
**區特種設備安全隱患排查表
被排查對象(蓋章/簽名):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
號排查
項目排查內容排查結果(√/×)
1機構和
人員設置1.設有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組織機構或者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
2.根據特種設備配備相應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
2使用
登記證特種設備依法辦理注冊登記。
3定期檢驗1.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內使用。
2.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標志懸掛在設備醒目位置。
4持證上崗1.操作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按照國家規定每2年復審一次。
5安全管理制度1.有設備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規范。
2.制定特種設備日常安全檢查及維護保養制度。
3.制定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4.建立特種設備事故處理及應急救援制度。
6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1.出廠資料(設計文件、制度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完整)。
2.有定期檢驗和定期自查記錄。
3.日常維護保養有記錄。
4.有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7場(廠)內機動
車輛1.場(廠)內機動車輛附有出廠合格證。
2.車身懸掛場內車牌號。
3.定期檢驗(定期檢驗同期為一年)。
8其他
備注:特種設備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
排查單位:排查人員:
表號:YT-11
**區建筑工地施工企業安全隱患排查表
被排查對象(蓋章/簽名):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
號排查
項目排查內容排查結果(√/×)
1施工管理1.施工單位具備資質,手續合法齊全。
2.施工現場布置合理,危險作業有安全措施和負責人。
3.現場有安全值班人員。
2施工人員1.施工前,施工單位對參加施工的人員進行了安全教育。
2.作業人員穿戴好安全保護用品,會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3.沒有高處拋擲材料、工具或其它物品。
4.在工作期間不準穿拖鞋、高跟鞋。
5.從事焊接、起重、電工等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6.班前、班中嚴禁飲酒。
7.沒有任意拆除和挪動各種防護裝置、設施、標志。
8.在禁止煙火的區域動火執行動火審批制度。
9.禁止非施工人員和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3場地1.材料和設施堆放整齊、穩固,不亂堆亂放。
2.腳手架搭設符合規范要求。
3.沒有使用有腐蝕、機械損傷的木板或鐵木混合板作為腳手板。
4.安全網立網與平網有永久性標志(產品標志、制造廠家、編號、許可證編號等)。使用安全網時要張挺,不留有缺口。
5.在坑、槽、井、溝的邊緣,不準安放機械、鋪設軌道及通行車輛。
6.露天場地夏季設有防暑降溫涼棚,冬季設有取暖棚。
7.塵毒作業有防護措施。
8.排水良好,場地有無積水。
9.照明采光充足。
4危險區域1.懸崖、深溝、邊坡、臨空面、臨水面邊緣有欄桿或明顯警告標示。
2.孔、井口、等加蓋或圍攔,或有明顯標志。
3.洞口、高邊坡、危巖等處有專人檢查,并采取固壁措施。
4.滑坡體、泥石流區域有定期專人監測。
5.多層作業有隔離防護設施和專人監護。
6.洞內作業有專人檢查,并保持通風良好、支護可靠。
7.登高作業正確佩戴、使用安全帶,工具、材料、零件等要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能持物。
5道路1.路基可靠、保持暢通。
2.通道、橋梁、平臺、扶梯牢固、臨空面有扶手攔桿。
3.橫跨路面的電線、設施不影響施工、器材和人員通過。
4.倒料、出渣地段平坦、臨空邊緣有車擋。
5.危險地段有明顯的警告標志和防護設施。
6機電設備1.施工前須對設備、工具、器具進行檢查,設備不準帶病使用。
2.施工機械設備運行狀態良好,技術指標清楚,制動裝置可靠。
3.承擔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裝的企業,要具備相應的起重機械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
4.建筑起重機械的安全防護裝置定期檢驗檢查,定期維護保養。
5.的傳動部位有防護裝置。
6.機電設備基礎可靠,大型機械四周和行走、升降、轉動的構件有明顯顏色標志。
7.作業空間與高壓線保持足夠安全距離。
8.高壓電纜絕緣可靠。
9.高壓電纜與建筑物,施工設備有一定的安全距離。
10.臨時用電線路布置合理,沒有亂拉亂接。
11.起重,挖掘機等作業空間內,沒有高壓線。
12.吊裝作業現場的吊繩索、纜風繩、拖拉繩應與帶電線路保持安全距離。
13.不準利用管道、管架、電桿、機電設備等做吊裝錨點。
14.變壓器周圍設有圍欄,高度大于⒈7米并懸掛警告牌。
15.配電箱每個回路設有漏電開關,外殼設接地保護,有防雨措施。
16.施工現場夜間設置臨時照明電線及燈具時,其高度應高于2.5米。
17.在接近帶電體條件下作業時,要落實防觸電措施。
7易燃易爆場所1.施工區域不準設炸藥庫、油庫。
2.氧氣瓶、電石桶單獨存放在安全地帶,遠離火源10m以上。
3.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的區域內,禁止煙火。
4.有足夠的消防器材。
8臨時工棚1.基礎穩定,房屋牢固。
2.沒有建在泥石流,洪水,滑坡,滾石等施工危險區域內。
3.有可靠的防火措施。
9工程監理1.工程監理單位應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2.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
3.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10其他
排查單位:排查人員:
表號:YT-12
**區液化石油氣站隱患排查表
被排查對象(蓋章/簽名):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
號排查
項目排查內容排查結果(√/×)
1證照
文書1.企業營業執照等相關證照齊全有效。
2.有消防驗收意見書。
3.有防雷設施合格證。
2
安全管理制度1.有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崗位職責。
2.有各類崗位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如出入庫制度、用電審批制度、三級檢查制度、值班制度、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巡檢制度、隱患整改制度)。
4.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演練。
3
安全管理組織1.明確企業、部門(班組)安全責任人,并簽訂安全責任書。
2.設立安全管理機構、并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成立義務消防安全組織,員工職責明確、能熟練操作滅火器材。
4從業人員1.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安全培訓并考核合格。
2、其他從業人員經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對新職工、變換工種的職工進行安全教育。
3.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5總平面布置1.分區是否符合儲存介質危害性相近、功能相關的原則。
2.總平面宜分區布置,即分為生產區(包括儲罐區和灌裝區)和輔助區。
3.對可能散發可燃氣體的工藝裝置、作業場地布置在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
4.石油庫設置了高度不低于2.5m的非燃燒材料的實體圍墻。
5.灌瓶間的氣瓶裝卸平臺前,有較寬敞的汽車回車場地。
6.生產區設置有寬度不小于3.5m的環形消防通道。
7.在可能泄漏液化石油氣的場所設置了可燃氣體報警器探頭。
6液化石油氣儲罐區1.液化石油氣儲罐和罐區的布置符合下列要求:
①地上儲罐之間的凈距離不應小于相鄰較大罐的直徑。
②儲罐組四周應設置高度為1m的非燃燒實體防護墻。
③防護墻內儲罐超過4臺時,至少應設置2個過梯。
2.液化石油氣儲罐和容器本體及附件的材料選擇和設計符合國家現行標準、規定。
3.儲罐與防護墻的凈距:球形儲罐不小于其半徑,臥式儲罐不小于其直徑,操作側不小于3m。
4.液化石油氣儲罐設置有安全閥。
5.液化石油氣儲罐儀表設置符合下列要求:①必須設置就地指示的液位計和壓力表。②宜設置就地指示液化石油氣溫的溫度計。③容積為100m3和100m3以上的儲罐,宜設置遠傳顯示的液位上、下限報警裝置和壓力上限報警裝置。
7
泵、壓縮機1.液化石油氣泵沒有露天放置,當設置泵房時,其外墻與儲罐的距離不宜小于15m。
2.液化石油氣泵的進出口安裝了長度為0.5m左右的高壓耐油鎧裝橡膠管或采取其它防止振動措施。
3.液化石油氣泵進出口管上段閥門及附件設置符合下列要求:
①泵進出口管應設置操作閥和放氣閥。②泵進出口管應設置過濾器。③泵出口管應設置止回閥和液相安全回流閥。
4.液化石油氣泵進出口設置壓力表。
5.液化石油氣壓縮機進出口管道閥門及附件的設置符合下列要求:①進出口管道應設置閥門。②進口管應設置過濾器。③出口管道應設置止回閥和安全閥。④進出口管之間應設置旁通管道及旁通閥。
8鋼瓶充裝臺1.充裝站具備與其充裝能力相適應的工藝、設備、公用設施、廠房庫房、道路和場地條件。
2.充裝站具備保證安全生產運行的消防、防爆、防雷、防靜電、環保設施及設施的維護、檢修條件
3.充裝后的鋼瓶應進行重量檢驗及檢漏,合格后應貼合格證方可出站。嚴禁鋼瓶超裝。
4.充裝站設充裝間,充裝間與瓶庫的鋼瓶分實瓶區和空瓶區存放。
5.灌瓶站應設置殘液倒空和回收裝置。
9液化石油氣輸送管線1.管道應采用焊接(管道與儲罐、容器、設備及閥門可采用法蘭或螺紋連接)。
2.液化石油氣管道上不應采用灰口鑄鐵閥門。
3.站區室外液化石油氣管道采用單排低支架敷設,其管底與地面的凈距離可取0.3m。
10電器設施1.變配電房建筑是否良好,耐火等級是否為二級,門是否向外開。
2.高、低壓配電室、變壓器室、電容器室、控制室內,沒有與其無關的管道和線路通過。
3.變配電間標志清晰,有防雨、防鼠、鳥等進入設施并通風良好。
4.在爆炸危險區域場所,供配電設施設計、安裝、維護符合相應的防爆要求。
11消防系統1.火災報警和通訊聯絡設施完好、暢通、有效。
2.在儲罐總容積超過50m3或單罐容積大于20m3液化石油氣罐區設置固定噴淋裝置。
3.液化石油氣站內具有火災和爆炸危險的建、構筑物設置了小型干粉滅火器和其它簡易消防器材。
12重大
危險源辨識進行了重大危險源辨識和分級,有監控措施。
13其他
排查單位:排查人員:
表號:YT-13
**區旅游企業(景點)安全隱患排查表
被排查對象(蓋章/簽名):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
號排查
項目排查內容排查結果(√/×)
一、安全管理
1責任制企業和單位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各職能機構、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
2機構、人員、制度1.按照規定配備注冊安全主任,有足夠的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并組織了義務消防隊。
2.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機構、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有完善的安全檢查制度及檢查記錄,建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保障制度。
3安全生產
投入1.按規定提取安全生產費用、繳納風險抵押金。
2.依法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3.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依法履行“三同時”制度。
4安全培訓
教育1.企業和單位建立健全安全培訓教育制度、并保證經費落實:
2.全員培訓教育及考核每年不少于一次。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持證上崗。
5應急管理建立了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和明確的職責。制定滅火、疏散等應急預案和防治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6事故處理建立事故報告制度;對已發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并落實整改措施。
二、設備設施
7交通設施1.每天營運前做好車輛的安全檢查。
2.建立駕駛員崗位技能與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3.日行程超過400公里(高速公路為600公里)的旅游包車按規定配備兩名駕駛員。
4.不存在“以包代管、個體掛靠”或“以融資租賃等方式搞變相個體掛靠”等現象。
5.建立車輛的維修保養制度。
6.車輛堅持每天清潔消毒。
8游樂設施1.車廂內醒目位置公布了交通局及市旅游局投訴電話。
2.每天營運前做好安全檢查。
3.設施發生故障時,有應急、應變措施。
9水上游樂
設施1.建立維修保養制度。
2.水上游樂設施應設置避雷裝置
3.水上游樂項目有足夠的救生人員、救生設備和水上拉網。
4.安全使用化學藥品。
5.疏散通道、出口暢通
10特種設備1.《安全使用許可證》在有效期內。
2.有專(兼)職的應急救援隊伍。
3.進行定期設備維護管理。
11電器設備1.有明確的電器設備管理制度。
2.電器設備建立了完整的檔案與清單。
3.變配電系統有明確的標識和安全防護設施,接地保護完好。
12餐飲設施1.設施完好,室內衛生整潔。
2.員工具備必備的資質和符合有關規定。
3.安全設施有定期檢查制度。
4.員工正確使用勞保防護用品。
13住宿設施1.有明確的安全提示。
2.消防設施充足有效。
3.有逃生指示及途徑。
4.安全設施定期檢查。
14消防救援設備1.設置報警器材和火警電話標志。
2.防火分區合理。
3.消防通道符合規定。
4.消防設施布局合理。
5.消防設施有效。
6.消防設施有專人管理負責。
7.有齊全、有效的救援設施。
三、旅游環境
15文娛活動
場所1.各種文化娛樂設施、設備狀況正常、性能良好。
2.場內通風良好。
3.有緊急疏散游客的安全通道并設置緊急安全標志。
16醫療急救
服務1.設立了醫務室。
2.位置合理、標志醒目。
3.配置具有醫士職稱以上資格的醫生和訓練有素的護理人員。
4.備有常用的救護器材。
17安全警示
標志、標識1.在危險場所和位置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2.標志醒目、清晰易辯。
3.安全標志齊全、規范、合理。
4.室內項目有醒目的入、出口標志。
18安全宣傳1.安全廣播使用普通話和外語。在使用地方語言廣播時要用普通話重播。
2.安全說明或須知等要求圖形顯示和中外文對照,并置于醒目位置。
19安全通道1.各游樂場所、公共區域設置安全通道,時刻保持通暢。
2.有殘疾人安全通道。
20其他
排查單位:排查人員:
表號:YT-14
**區運輸行業安全隱患排查表
被排查對象(蓋章/簽名):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號排查項目排查內容排查結果(√/×)
(一)通用部分
1安全管理機構1.從事運輸的單位和個人,具備相應的經營資質。
2.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健全。
3.成立了安全生產管理職能機構。
4.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5.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組織網絡及配備專(兼)職人員。
2安全規章制度1.建立了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2.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生產檢查制度。2、隱患整改制度。3、安全行政責任追究制度。4、危險源點和職業危害監控制度。5、事故管理制度。6、安全生產工作考評。7、機駕等特種崗位工作人員培訓制度。8、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9、安全生產教育制度。10、消防管理制度。11、應急預案)。
3安全宣傳教育與培訓1.根據不同季節、不同安全工作重點、不同人員,有針對性地進行駕駛員安全教育。
2.開展對職工的日常安全技術培訓。
3.單位領導、安全管理人員具有相關資質。
4.對特種作業人員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5.對新職工進行了三級安全教育培訓。
6.堅持機駕人員出車(航)前的安全教育。
7.開展了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4安全監督與保障1.對企業道路運輸市場準入和經營資質經過嚴格審批,執行嚴格的升降級制度。
2.對公路長途運輸嚴格執行“兩部一局”安全會簽和檢查,
3.執行了人員、車輛、監控及配班、裝載、運行等規定。
4.安全生產的預控、監控、群控、互控和自控監督機制運轉正常。
5.制訂并實施各類事故及危險化學品運輸應急救援預案。
6.按規定提取必需的安措經費和安全專項基金。
7.加入車輛、第三責任、職工工傷等社會保險制度。
8.按規定發放勞動保護用品。
5事故管理1.建立事故檔案、認真進行事故綜合分析并按時上報。
2.對已發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處理。
(二)專用部分
6公路運輸企業現場安全檢查(含危化品運輸)1.機動車駕駛員,有年審合格的駕駛證。
2.從事危化品運輸的駕駛員、押運員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并持證上崗。
3.從事危險貨物和大型物件、特種物件搬運裝卸作業,具備專用搬運裝卸工具和防護設備,并持有縣級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特種搬運裝卸作業證。
4.從事危化品運輸的車輛應有明顯的警示標志且配備相應的防護器.
5.車輛按規定審驗。
6.出車前認真檢查車輛;車輛的轉向器、制動器、燈光裝置、后視鏡、刮水器等部件符合安全要求。
7.嚴禁酒后駕駛車輛或超載。
8.駕駛員在出車前對車輛例行檢查。
9.自覺遵守交通法規。
10.按規定使用轉向燈、防眩目近光燈、遠光燈、示寬燈、尾燈、霧燈等信號裝置。
11.小型客車行駛中,駕駛員應按規定系好安全帶。
7汽車修理廠(停車場)現場安全檢查1.建立車輛技術檔案。
2.沒有用集裝箱貨柜做維修作業場所或居住。
3.沒有私自改裝車輛。
4.車輛檢驗、保養、故障維修有驗收簽字。
5.車輛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
6.修理、停車場,地面平整清潔,留有安全通道,作業場地有安全防護設施或措施。
7.制訂有安全操作規程;警示標志明顯。
8.電線排列整齊,無老化;電器開關、插座護罩符合安全要求。
9.設備機械防護裝置齊全,有可靠的接地保護。
10.特種設備按規定檢測。
11.作業人員正確穿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12.房屋(棚架)無危房;照明燈具(工作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
13.廢油儲存、放置符合安全要求。
14.消防器材的配置、種類和設置符合安全要求。
15.值班人員(夜間)定時對單位內部重點部位進行巡查。
8汽車站現場安全檢查1.二級以上汽車客運站(含二級)配置了危險品檢查設備。
2.對營運駕駛員、車輛安全和經營資質進行檢查,沒有車輛超員、人貨混裝。
3.旅客流向合理有序。
4.站區安全疏散出口、通道暢通,安全標識明顯。
5.裝卸工、鏟車工按照規程安全操作,無旅客私自上車頂裝卸行李。
6.進出站班車符合安全要求,進出站秩序井然。
7.車站大門處有限速標牌。
8.有專人對車站、車場的安全工作進行巡查,夜間值班人員定時對單位內部各重點部位進行巡查,并做好記錄。
9.消防器材數量、種類和設置部位符合規范要求,工作人員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
10.按期組織消防、救生、疏散車輛等應急演練。
11.變、配電房的電器設備有保護裝置,相序標識清晰,人員持證上崗。
12.電器線路無老化,無私拉亂接。
9公路養護安全檢查1.施工養護單位資質齊全。
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健全。
3.公路養護的機械、車輛定期檢查(驗),
4.各類設備、器具良好,
5.施工現場的交通安全標志、警告,按要求設置。
10水上運輸企業現場安全檢查1.船舶、機械、助航設備等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
2.消防設施、救生設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齊全。
3.船舶系纜設備牢固、可靠。纜繩無斷股、損傷。
4.船員配備不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員”標準。
5.作業人員能熟練使用消防、救生設備。
6.嚴格執行“安全航行十項禁令“。
7.認真召開航次會議,并做好會議記錄。
8.認真填寫航行日志、輪機日志和車鐘記錄。
9.制定有危險物品裝卸、水上交通事故,消防救護等應急救援預案。
10.客船、站埠、碼頭電氣線路布置規范,電氣設備符合安全要求。
11.客船、站埠安全標識醒目。
12.按船舶核載售票,不超載。
13.按進出口港船舶安全檢查規則對船舶進行檢查。
14.對事故隱患及時消除或采取了有效控制措施,并能限期整改。
11港口碼頭現場安全檢查1.特種設備按規定進行年檢。
2.無國家明令淘汰、危及安全的工藝或設備。
3.在作業危險區域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
4.嚴格按照規定進行相關方的安全管理,對發包或者出租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5.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6.嚴禁為“三無船舶”配載。
7.制定有冬、夏特殊季節安全防范措施并認真落實。
8.按規定配備現場安全管理人員。
9.嚴格執行港口碼頭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10.各種機械、防護設備及報警裝置始終處于完好狀態。
11.船舶助導航系統、信號燈系統、無線電通訊系統系泊、靠泊設備、錨固設備、水密裝置完好;有專人負責維護。
12.消防設施配備齊全并處于良好狀態。
13.從業人員能熟練操作消防、救生設備。
14.港口碼頭安全通道平整暢通,安全標識明顯。
15.堆場貨物擺放穩固,有防傾到措施。
16.危險化學品的堆放、儲存符合國家的相關規定。
17.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并堅守崗位。
18.船舶各類證書和法定文書齊全、有效。
19.船員職務適任證書齊全、有效且與實際相符。
20.按時收記天氣預報,并有異情預警方案。
21.制定了各類應急預案并定期演習。
22.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
23.船舶臺賬資料記錄齊全規范。
12貨物裝卸的現場指揮管理1.制定了各種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
2.機械操作人員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3.制定了現場作業安全檢查制度。
4.現場管理人員按照安全檢查制度開展了安全檢查,并有記錄。
5.制定有隱患檢查整改監督制度。
6.現場施工采取了隔離警示措施。
7.車輛行駛遵守港區限速規定。
8.現場地勤人員遵守現場作業站位規定。
9.現場作業人員配備合格和足夠的勞保用品。
10.現場作業人員正確使用勞保用品。
11.駁船作業有防墜海措施。
12.閘口現場工作人員和車輛遵守閘口安全操作制度。
13.為危險貨物配備專用堆場并建立巡查制度。
14.嚴禁人員從吊物、吊具下經過或停留。
13鐵路運輸現場安全檢查1.企業和單位法人及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各職能機構、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并落實。
2.設立了生產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情況。
3.技術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建立并執行。
4.威脅行車安全的隱患得到及時整改。
5.作業現場設有專職安全員監督檢查。
6.有對外來施工隊伍(承包商)的安全監管措施。
7.對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依法履行“三同時”制度。
8.對位后的車輛緊好手閘或設置鐵鞋,做好防溜措施。
9.裝卸及清洗完后的車輛,按規定關好車門、搭扣。
10.鐵路兩旁堆放的貨物,距離鋼軌頂面外側間距少于1.5米。
站臺上堆放貨物(包括裝卸用具)距站臺邊緣小于1米。
11.跨越鐵路架設電力線、通訊線、距離鋼軌頂面間距不低于7米(架設高壓線路按鐵路部門有關規定執行)。腳手架、天橋等不低于6米。
12.跨越鐵路的道路橋梁防護設施完善。道路、鐵路共用橋,有防止車輛貨物超載措施。
13.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并與相關應急救援隊伍簽訂協議。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配備及維護齊全;應急預案定期演練。
14.做好機車車輛、信號、軌道、道岔、接觸網等設備質量及維護。
15.道口安全設備、設施、標志的設置符合要求;道口看護人及監護人員標準化作業。
16.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的設立符合要求;危及鐵路運輸安全的建筑物,構筑物是否清理排除。
14其他
排查單位:排查人員:
表號:YT-15
**區公共電力企業(設施)安全隱患排查表
被排查對象(蓋章/簽名):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號排查
項目排查內容排查結果(√/×)
1責任制企業和單位法人及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各職能機構、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并落實。
2機構、人員、制度1.設立有生產安全管理機構并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2.技術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建立健全。
3.對隱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定了相關的管理制度。
4.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作業現場安全監督指定專人負責。
5.對外來施工單位(承包商)實施了有效的安全監督。
3安全生產投入1.安全生產費用做到專款專用,有財務計劃。
2.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
3.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依法履行“三同時”制度。
4安全培訓教育1.建立健全安全培訓教育制度,全員培訓教育進行了年度考核。
2.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經過安全培訓并持證上崗。
3.特種作業人員經過培訓并持證上崗。
4.向社會宣傳了安全用電知識。
5應急
處置1.建立了專(兼)職應急救援搶險隊伍。
2.建有供電故障、線路故障的應急預案、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定期演練。
3.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配備齊全完整。
6消防火災報警系統、滅火系統、安全出口、廠內消防通道等消防設施完善。
7特種
設備特種設備和壓力容器定期檢驗檢測。
8防雷防雷設施配備完整;定期檢驗。。
9供電管理1.變配電系統設備運行良好。
2.電網調度正常,通訊是否暢通。
3.架空線路與建筑、公共設施的安全距離符合要求。
4.無“三線”同桿交越的現象。
5.高壓電桿、鐵塔沒有傾斜或傾倒的隱患,無被車輛碰撞的危險。
6.電纜溝蓋扳完整,承重符合要求。
7.高壓電氣設備定期試驗檢測。
10其他
排查單位:排查人員:
表號:YT-16
**區學校(幼兒園)安全隱患排查表
被排查對象(蓋章/簽名):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
號排查項目排查內容排查結果(√/×)
1組織領導1.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機構健全,建立了主要負責人、教師的安全責任制。
2.安全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健全并落實。
3.經常開展安全教育、檢查活動;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
4.學校制定詳細且具有可操作性的應急救援預案。
5.對學生開展日常安全教育,組織學生開展了緊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演練。
6.開展了“全國中小生安全教育日”活動。
2校園設施安全1.學校基建區與教學區采取了安全隔離。
2.按規定開展校舍安全檢查,不存在危房。
3.電氣線路、照明安裝符合安全要求,防雷裝置完整,并定時檢測。
4.對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危害的校舍采取了防范措施。
5.禮堂的安全通道暢通,有應急指示照明,出口數量符合要求,出口大門向外開放,舞臺燈光、電氣安裝符合安全要求。
6.游泳池配備有救生設備。
3交通安全1.經常開展對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2.學校制訂有接送學生車輛的管理制度。
3.接送學生車輛有責任保險、簽訂責任狀或協議書。車輛、司機證照齊全,定期年檢。
4消防安全1.學校消防工作做到組織、制度、管理、器材四落實。
2.教學樓、宿舍、食堂、實驗室、圖書館等重點場所的消防設施設備齊全,管理落實。
3.學生在宿舍內沒有使用明火,沒有安裝帶電插座。
4.學校應培訓師生使用滅火器等消防器材。
5.消防設施、應急照明、指示標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5防盜工作1.學校配備的微機、電視機、攝像機等高檔設備進行了登記、編號、造冊,落實保管責任人。
2.財務室、微機室、圖書室等重點場所防盜設施配備齊全。
3.學校實行24小時值班、夜間巡視制度。
6食堂安全1.學校食堂鍋爐、壓力管道、容器按規定定期檢測。
2.食堂燃氣使用無泄漏、煤氣瓶的儲存符合相關標準。
3.學校食堂、小賣部從業人員持有有效的上崗證、健康證,并定期體檢。
4.食堂、小賣部食品符合衛生要求。
5.食堂配備消毒器具、通風設備,炊具、餐具清潔消毒。
6.食堂“三防”設施齊全。
7.食堂嚴禁采購過期、標簽不明、腐爛變質的食品。
8.食堂配備有農產品質量檢測設施。
7課外
活動
安全1.開展了學生課內外活動的安全知識教育。
2.體育場地、體育器材設施等經常檢查維護。
3.學校開展重大學生活動和到校外開展活動前,制訂有應急預案,并報教育局批準。
8宿舍安全1.宿舍內有專職門衛,專人管理。
2.配備有消防器材、報警電話等安全設備,并培訓學生學會使用。
3.有兩個或以上的緊急疏散通道,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配置有效,安全出口和緊急疏散通道暢通無阻。
9門衛管理1.學校設有專職門衛、專人管理。
2.門衛制度健全、職責明確。
3.配備有防衛器械、消防應急器材,報警電話。
10實驗室安全管理1.建立有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2.實驗室安全操作規程、制度上墻。
3.對上實驗課的學生進行了安全教育。
4.危險品領用、貯存、回收符合要求。
5.門窗牢固,安裝了防盜設施,并配備消防器材。
6.實驗室安全通道暢通。
7.沒有漏水、漏氣、漏油、漏電的現象。
8.動力和照明電線無破損、無。
9.電源開關保險絲符合安全規格。
10.有無放射源,放射源防護措施符合安全要求。
11.電磁輻射的儀器有屏蔽。
12.實驗室內儀器、材料、工具擺放整齊。
13.儀器設備的開關、旋鈕靈活。
14.“三廢”有處理措施
11其他
排查單位:排查人員:
表號:YT-17
**區水庫(水廠)安全隱患排查表
被排查對象(蓋章/簽名):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號排查
項目排查內容排查結果(√/×)
1安全責任制和人員設置1.建立健全水庫安全責任制。
2.設有水庫專職安全管理員,并持證上崗。
3.建立有安全巡回檢查制度。
2大壩與水庫1.水庫大壩廊道、護坡無裂縫、滲水、滲槳和老化現象。壩體無不正常沉陷、塌陷;對安全隱患進行了及時整改。
2.在水庫管理、保護范圍內,無爆破、采石、打井、挖沙、取土、修墳等危害大壩安全和污染水體的活動。
3.在水庫集水區域內無亂伐林木、陡坡開荒等導致水庫淤積的活動。
4.無在壩體修建碼頭、渠道和堆放雜物等現象。
5.在大壩管理、保護范圍內修建碼頭、魚塘,經過了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6.有白蟻防治措施。
3設備物資閘門及啟閉設備、防汛道路、搶險物資儲備完善。
4輸水和泄洪輸水和泄洪建筑物無裂縫、氣蝕、破損和變形現象。
5監測與通信大壩安全監測、水、雨情測報和通訊預報警設施是否完善。
6病險與水庫除險1.有病險水庫加固施工和渡汛方案。
2.對整改項目工程有組織驗收。
7安全值班水庫看護值守措施落實。
8應急預案建立了搶險應急預案。
9安全鑒定定期組織進行安全鑒定,查找病險。
10其他
排查單位:排查人員:
表號:YT-18
**區漁業企業安全隱患排查表
被排查對象(蓋章/簽名):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
號排查
項目排查內容排查結果(√/×)
1漁船漁船定期檢修;投保了漁船財產險和船員人身險。
2資質1.漁業船舶檢驗證,漁船登記證,漁業捕撈許可證,以及漁船航行簽證等證照齊全,內容與實際相符。
2.職務船員持有相應的資格證書,普通船員持有專業訓練合格證或“四小證”。
3.對無證人員從事漁業生產行為采取了相應的安全措施。
3安全管理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設立了專(兼)職安全員。
2.有安全教育制度、設備檢查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消防管理制度。
3.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記錄。
4設備1.漁業船舶通信設備、信號裝置、救生設備配備齊全。
2.機械設備性能、運行良好。
3.漁業船舶滅火器、砂箱、太平斧等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5生產1.漁船編隊生產確定了負責人。
2.對控制超航區、超抗風等級航行作業采取了有效的安全措施。
3.蟹籠、漁運等高危作業漁船符合安全生產條件。
6事件反映1.漁船安全通信設備暢通,
2.氣象預報警報的接收處置正常,
3.發生事故或遇突發事件及時報告。
7其他
排查單位:排查人員:
表號:YT-19
**區職業健康安全隱患排查表
被排查對象(蓋章/簽名):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
號排查
項目排查內容排查結果(√/×)
1安全方針1.制定了文件化的職業健康安全方針。
2.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包含有對持續改進、遵守法律和法規的承諾。
3.詢問員工,是否了解職業健康安全方針。
4.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得到實施。
2安全
管理1.制定了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2.明確了責任人、是否明確了實現目標的措施、方法。
3.從組織、技術、經費上保證目標的實現
3安全培訓1.制定了員工職業健康安全方針、目標、意識、程序的培訓計劃。
2.對從事特殊工作的人員(包括可能具有重大職業健康安全風險崗位的人員)進行了培訓并進行了資格認定。
3.培訓后進行了考核。
4運行控制1.所使用的貨物、設備和服務中已識別了重大職業健康安全風險。
2.活動、工作場所、過程、裝置、機械、運行程序和工作組織的設計,制定了管理規定。
3.與職業健康安全有關的設備,有日常管理規定。
4.有原材料供應的職業健康安全風險評價程序。
5.化學品和設備入廠前進行了評了估。
6.運行控制程序和作業指導書具有可操作性。
7.車間及廠界噪音符合標準,對主要噪聲污染源采取了防治措施。
8.無社區居民投訴。
9.產生粉塵的采取了防塵措施。
10.按要求規定使用化學品。
5應急響應1.建立了應急準備與響應程序
2.針對潛在事故和緊急情況規定了處置對策。
3.有明確的處置程序、方法、措施和組織領導。
4.有明確的職責和資源保證
5.有與相關部門聯絡的規定。
6.組織了應急演練。
6記錄管理1.有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有關的記錄。
2.記錄能做到對相關活動、產品或服務的可追溯性。
3.企業對相關方的安全管理有效。
4.員工在需要時能從記錄/信息管理系統獲取職業健康安全信息。
7其他
注:參照GB/T28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建立與實施》
排查單位:排查人員:
附件1: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重點行業和領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通知
(明電〔2007〕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今年以來,全國安全生產繼續保持了總體穩定、趨于好轉的發展態勢,1-4月全國各類傷亡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比去年同期均有一定幅度下降。但煤礦、非煤礦山、冶金、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行業和領域事故隱患仍然大量存在,一些重大危險源尚未得到有效治理和監控,重特大事故時有發生,全國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以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迎接黨的十七大勝利召開,經國務院同意,決定在全國重點行業和領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具體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進一步落實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安全監管主體責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和薄弱環節,認真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建立重大危險源監控機制和重大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及分級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促進全國安全生產狀況進一步穩定好轉。
二、對象和范圍
本次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對象和范圍為高危行業等重點行業和領域的各類生產經營單位,主要包括:煤礦、金屬非金屬礦山、石油、化工、煙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民爆器材、電力等工礦企業;道路交通、水運、鐵路、民航等交通運輸企業;漁業、農機、水利等單位;人員密集場所;以及其他行業和領域近年來發生重特大事故的單位。同時,通過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進一步檢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安全監管責任落實情況和打擊非法建設、生產和經營的情況。
三、實施步驟
本次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分五個階段進行:
(一)安排部署階段: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4月20日在全國煤礦瓦斯防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對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和專項督查工作作出的重要部署,以及本通知精神,安全監管、公安、交通、建設、鐵路、民航、電力、國土資源、國防科工、農業、水利、教育和國資委等部門要抓緊制訂各重點行業和領域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具體指導意見,并報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匯總后于5月20日前統一下發。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本通知精神和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制訂的指導意見,結合本地區實際,于5月底前,研究制定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工作方案,并督促企業認真落實。
(二)企業自查自改階段:7月底以前,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要求,深刻吸取本企業和其他同類企業以往發生的事故教訓,結合實際制訂具體方案,認真開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隱患,一時難以治理的要列入計劃,落實資金和責任,限期整改,并制訂應急預案,加強監控。企業要將排查治理情況按照監管關系及時上報地方人民政府及安全監管和行業主管部門。在此期間,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對企業的自查自改工作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
(三)地方政府督促檢查階段:7月至8月,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組成由政府分管領導、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參加的督查組,對本行政區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進行督促檢查。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查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情況;二是查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況、存在的問題和應急措施制訂情況;三是查企業安全生產投入和隱患治理資金落實情況;四是查已發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情況;五是查地方政府組織打擊非法建設、生產和經營情況。各市(地)、縣(市)、鄉(鎮)要在7月底前,各省(區、市)要在8月20日前,完成對本行政區域企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檢查,并由省級人民政府將有關情況報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四)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督查階段:8月下旬至9月中旬,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由有關部門參加的聯合督查組(包括綜合組和專業組),對地方人民政府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以及打擊非法建設、生產和經營情況進行督查。綜合組主要督查各地區開展專項行動的總體情況及工礦商貿等行業領域專項行動開展情況,督查內容包括:地方人民政府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工作部署和貫徹落實情況;本行政區域內的重大隱患排查治理監控情況;安全生產治本之策落實情況,以及是否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了相關政策措施;煤礦“兩個攻堅戰”和金屬非金屬礦山、石油、化工、煙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民爆器材、漁業、農機等重點領域專項治理工作進展情況;重大事故及瞞報事故的查處情況等。專業組主要督促檢查道路交通、鐵路、水上交通、民航、電力、消防、水利等行業領域以及中央企業的專項行動開展情況。
(五)各單位“回頭看”再檢查階段:為鞏固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成果,確保取得實效,在第四季度組織開展“回頭看”再檢查。主要檢查企業和地方政府對排查出的重大隱患是否治理到位,隱患排查監管機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本次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安全監管監察等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要結合本地區、本行業、本領域的實際,制訂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明確分工,明確責任,狠抓落實。要認真落實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和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地區要采取措施將本通知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的指導意見以及本地區的安排部署,落實到重點行業領域的每個生產經營單位和其他相關單位,不留死角。
(二)突出重點,強化督導。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要突出高危行業等重點行業和領域的重點企業。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監管等有關部門要加強督促、檢查和指導。要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術改造,淘汰落后生產能力,提高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增強事故防范能力。要把這次隱患排查治理行動與煤礦瓦斯治理、整頓關閉兩個攻堅戰及其他重點行業和領域的專項整治工作相結合,全面強化安全生產基礎。
(三)廣泛發動,群防群治。要充分依靠和發動廣大從業人員參與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各類生產經營單位要緊緊依靠技術管理人員和崗位員工,調動職工群眾的積極性,發揮他們對安全生產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組織職工全面細致地查找各種事故隱患,積極主動地參加隱患治理。
(四)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各地區要以這次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為契機,推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開展,既要切實消除當前嚴重威脅安全生產的突出隱患,又要落實治本之策,加強制度建設,建立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
(五)廣泛宣傳,輿論監督。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各種媒體廣泛宣傳這次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加大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力度,對排查治理走過場的單位要予以曝光。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對舉報的事故隱患要認真進行核查,督促落實整改,并對隱患舉報人進行獎勵。要大力宣傳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先進典型與經驗,普及安全生產知識,促進安全生產工作。
國務院辦公廳
2007年5月12日
附件2:
關于全面加強和規范安全隱患排查制度的通知
(深鹽府[2007]24號)
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直屬各單位,區直各企業,駐鹽各單位:
今年春節前,我市寶安、龍崗兩區分別發生重特大火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從目前掌握的情況分析,在政府監管層面,安全隱患排查制度不健全、職責不明確、工作不到位、責任不落實,隱患未能及時消除,是事故的主要原因,教訓慘痛。根據李鴻忠書記、市長的指示精神,市安委辦專題下發了《關于加大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力度落實責任追究制度的通知》,對安全隱患排查工作作出了整體部署,提出了嚴格要求。為落實上級指示要求,切實加強我區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區政府決定全面加強和規范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制度。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擴大安全隱患排查責任單位范圍,在區安委會成員單位中全面實施“問題管理”工作模式
為貫徹落實市安委會提出“各區、各部門要將安全隱患工作日常化、制度化,將隱患排查工作作為本轄區、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的重中之重,落實專門機構和人員,常抓不懈”的要求,依據《安全生產法》、市政府《關于全面推進街道綜合執法工作的決定》、區政府關于試行“問題管理”模式工作方案和《**區安全生產履職考核辦法》的規定和要求,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的責任單位在區安委會原來確定的21家責任單位的基礎上擴大為:各街道辦事處、區直各部門和區安委會成員中的市屬駐鹽單位。同時,區安委會各成員單位(含市屬駐鹽單位)要在安全隱患排查工作中全面實施“問題管理”工作模式,使排查責任落實到每個責任單位、每個責任人、每個排查周期和每個查出的隱患,確保安全隱患排查工作落實到位。此項制度主要落實排查責任主體,即“誰排查”的問題。
二、建立條塊結合、全面覆蓋的隱患排查工作格局,實現安全隱患排查職責的無縫鏈接
為進一步明確各部門、各單位安全隱患排查的工作職責,依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及《**區政府工作部門及有關單位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規定》,決定實行排查職責的無縫鏈接制度:
(一)職能范圍項目化。
各部門、各單位依職能所承擔的安全隱患排查范圍如下:
1.各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對轄區內除區有關職能部門負責排查范圍以外的各類生產經營單位、無證照生產經營活動、違法違章建筑、無特種設備登記證的設備和出租屋等安全隱患的排查。
2.區安監局——負責全區各轄區、部門和單位對各類安全隱患排查的組織協調、統計匯總、通報批評和跟蹤落實工作;同時承擔對區級重大危險源單位、重點防護單位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隱患的排查任務。
3.區建設局——負責對建筑施工、燃氣經營和住宅物業管理單位,以及危險邊坡和危險房屋安全隱患的排查。
4.區城管局(行政執法局、環境保護局)——負責全區市政公共設施、戶外廣告、環境衛生、臨時擺賣、文化娛樂場所及未經批準的營業性演出活動、無證照經營活動、違法用地和違法建筑、有毒有害物品廢棄處理和職工特殊勞動保護(女工和未成年工)等安全隱患的排查。
5.區農林水務局——負責全區水利工程設施、防洪工程設施、水土保持設施,水庫、水源工程施工,地下水使用,水廠、供水管網內消防水源,農藥、獸藥,森林火災,漁業船舶和農用機械,海產養殖活動等安全隱患的排查。
6.區經貿局——負責本區各類商業會展活動安全隱患的排查。
7.區人力局——負責對用工單位超強度勞動(超時加班)、非法使用童工、勞動合同中未注明安全事項等安全違法行為的排查。
8.區旅游局——負責對旅游行業企業(旅行社、旅游景點、旅游星級飯店、旅游度假村等)安全隱患的排查。
9.區文化局——負責對文化娛樂經營場所、文化公共服務場所、經批準的營業性演出活動、所屬單位及所管物業和場所安全隱患的排查。
10.區教育局——負責對區教育局所管轄學校、幼兒園和社會辦學機構(培訓中心)安全隱患的排查;協助區安監部門對區內市管學校安全隱患進行排查。
11.區衛生局——負責對全區醫療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以及衛生監督部門負責的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危害、職業病防治安全隱患的排查。
12.區體育局——負責對全區公共體育場所、危險體育設施及大型體育活動安全隱患的排查。
13.區維穩及綜治辦——負責出租屋安全隱患排查的監督、協調。
14.區工務局——負責對本局實施的區政府投資建設工程在建項目安全隱患的排查。
15.區城改辦(重建局)——負責對區政府舊城舊村改造和重建項目安全隱患的排查。
16.區機關事務局——負責對所管物業、場所安全隱患的排查。
17.區物管中心——負責對所經營管理的區政府及區直機關單位的物業及其場所安全隱患的排查。
18.**公安分局——負責對全區大型社會活動(300人以上)的安全秩序,民爆器材的專業儲存、使用和爆破工程安全隱患,及劇毒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含煙花爆竹)公共安全隱患的排查。
19.**消防大隊——負責依法對有關建筑工程進行消防安全審核、驗收;對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酒樓、飯店、商場、集貿市場、網吧等公眾聚集場所和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群眾性活動消防安全隱患的排查,監督相關責任單位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依法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處罰。
20.**交警大隊——負責對本區范圍內道路交通管理設施、事故多發點(段)安全隱患的排查。
21.**工商分局——負責對農貿市場、肉菜市場、小商品市場、各類專業市場、超范圍經營活動安全隱患的排查。
22.市交通局沙頭角辦事處——負責對交通(港口)工程施工項目,駐鹽運輸企業,特別是擁有危化品運輸車輛和人員的企業,以及**后方陸域倉儲裝卸、汽車維修和汽車零配件店等安全隱患的檢查。
23.**質監分局——負責對全區有特種設備登記證的特種設備的生產、使用和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產品質量安全隱患的排查。
24.深圳**供電局——負責對區內電力設施、用戶受(送)電裝置中電力負荷控制裝置、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等電氣設備及違法用電行為等安全隱患的排查。
25.沙頭角、**港保稅區服務中心——負責對區內生產經營單位、物業和場所等安全隱患的排查。
26.東部華僑城、**國際碼頭有限公司——負責對所管轄封閉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物業和場所等安全隱患的排查。
27.市屬駐區及區直屬企業——負責本企業系統生產經營單位、物業和場所等安全隱患的排查。
28.其他區直部門——負責本部門及所屬單位組織大型活動安全隱患的排查。
29.將經營項目、設備、場地(含物業)出租或發包的單位——負責對承租或承包單位安全隱患的排查。
(二)排查對象清單化。
各部門、各單位須對所負責排查安全隱患單位名冊逐一列出清單,并報區安委辦。清單共分三類:一是依職能承擔的行業管理或重點監管單位名單。排查對象在50家以下的要逐一羅列;超過50家不便于逐一羅列的,各責任單位須規定本單位排查的內容及范圍;二是負有人、財、物管理權的下屬單位名單;三是承租或承包本單位項目、設備、場地(含物業)單位的名單。對所涉及種類的清單,各部門、各單位須于5月31日前報送區安委辦。所須填報清單表格見附件1、2。
(三)轄區排查網格化。
按照條塊結合的辦法,區各職能部門列出各自所監管排查對象后,各街道辦及社區工作站按管轄范圍層層劃分責任,實行轄區網格化監管,確保轄區隱患排查責任到組、到人。同時,各街道辦除組織社區工作站實施網格化管理,承擔屬地監管責任外,還需參照區職能部門的做法,列出自身日常排查隱患單位名單,承擔直接監管責任。
各部門、街道上報的排查單位清單,由區安委會發文確定后施行,今后根據實施情況每半年進行一次調整。此項制度將把我區繪制成全方位的安全隱患排查責任立體網格圖,實現責任的無縫鏈接,明確排查責任和對象,即“誰查誰”的問題。
三、編制安全隱患分類排查表格,實現隱患排查內容規范化
為克服目前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有數字、無內容”的不足,根據市里要求,并結合我區實際,實行分類排查的辦法,對各類隱患排查的內容以表格形式表現,簡單明了,方便使用。各責任部門須承擔各自隱患排查規范表格的編制任務,非專業職能部門可主動會同區安監、消防、建設等專業部門共同編制。各編制責任單位如下:
消防火災(含“六小”場所和出租屋)——**消防大隊
道路交通——**交警大隊
工業企業安全——區安監局
危化品安全——區安監局
特種設備——**質監分局
建筑施工安全——區建設局
城鎮燃氣安全——區建設局
電力設施——**供電局
商貿企業安全——區安監局
旅游安全——區旅游局
運輸(汽修)企業安全——市交通局沙頭角辦事處
學校安全——區教育局
職業健康安全——區安監局
違法建筑安全——區綜合執法局
無證照經營單位——區綜合執法局
事故多發企業——區安監局
各主管部門可參照《**區XXX(類別)安全隱患排查內容規范表(參考樣式)》(見附件3),開展各類安全隱患排查內容規范表的編制工作,要求在6月15日前完成并上報區安委辦,區安委辦將在7月5日前完成匯審認定工作,統一編印實施。在規范排查內容正式出臺實施前,各部門、各單位的排查工作按原來辦法進行。
安監、消防等部門應加強隱患排查規范業務的培訓,使全區各部門、各單位具體負責隱患排查工作的同志都能熟練掌握相應類別隱患規范表格的使用。此項制度主要落實排查內容,即“查什么”和“怎么查”的問題。
四、明確“查”與“處”的權限,實現安全隱患處置的程序化
各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隱患整改的責任主體。安監、建設、綜合執法、衛生、人力、公安、消防、交警、工商、交通、質監、供電等部門是各有關領域安全生產工作的法定監管部門,負有相應的行政執法權。各街道辦事處負有行使安監和綜合執法的行政執法權。其他各部門雖無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權,但仍負有本部門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各部門、各單位在隱患排查過程中,要嚴格建立安全隱患檔案制度。對排查出來的安全隱患,要填寫《**區安全隱患排查登記表》(見附件4)逐一建檔,詳細填寫安全隱患的單位、排查時間、排查人、隱患地點和部位、隱患性質和種類、責令整改時限等內容,并經單位負責人簽字確認;同時填寫《**區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參考樣式)》(見附件5)責令整改;要落實專人進行跟蹤督辦,并填寫《**區安全隱患復查意見書(參考樣式)》(見附件6)記載整改完成情況;到期不及時整改或整改不徹底的安全隱患,要及時填寫《**區安全隱患排查報告移送書(參考樣式)》(見附件7),移送具有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權的部門處理,同時填寫《**區安全隱患排查上報表》(見附件8)上報區安委辦;被移送的部門或街道不得拒絕接收,有異議的須在接收后的5日內向分管安全工作的區領導提出,區領導在5日內未作出變更意見的,被移送的部門或街道須在接收后的15日內作出處理意見,并回復移送單位,同時抄送區安委辦;否則,區安委辦將在15日結束后的3日內發出督辦函,督辦函同時抄送分管安全生產和分管該部門的區領導。
存在安全隱患的單位屬無證無照、超范圍經營、未經消防審批及違法建筑等,一律先送負責行政許可的部門或街道綜合執法部門進行查封或取締處理,從根本上消除安全隱患。此項制度主要落實對查出隱患的處理,即“查了怎么辦”的問題。
五、實行“隱患內容”和“排查清單”雙報告制度,落實責任追究
凡沒有涉及上述安全管理職能、無下屬單位和無承租承包單位的區直部門(即協助管理類單位),不實行定期排查報告制度,其發現的安全隱患采取隨時發現隨時報告的辦法處理。其他涉及安全管理職能、或有下屬單位、或有承包承租單位的部門,將繼續堅持原區安委會確立的定期排查和“隱患零報告”制度,并在此基礎上調整為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定期報告“隱患內容”和“排查清單”的雙報告制度。定期報告內容表格包括:《**區安全隱患排查登記表》、《**區安全隱患排查上報表》和《**區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統計表》(附件4、8、9),即上報內容不僅要有“有無隱患”和“什么隱患”,還要有“排查了什么單位和內容”。所有須定期報告的部門和單位均可上報“零隱患”,但不能上報“零排查”,隱患可以沒有,工作不能為零。
區安委辦將以此次隱患排查規范制度為框架,參照區政府“問題管理”系統,開發出我區安全隱患排查應用系統。該系統不僅能反映出排查工作全過程,還能有效分析出隱患本身的狀況,同時實現網上報告、轉辦、督辦、預警、通報、考核、監察功能,方便互通信息,減少推諉扯皮,利于落實責任追究。在區安全隱患排查應用系統開發啟用前,實行表格書面報告(適用表格見附表)。未按規定報告或督辦未按期回復的,區安委辦將在安全隱患排查月報進行通報或再次督辦時抄送區監察局備案;兩次未按規定報告和督辦未按期回復的,區安委辦將提請區監察局追究相關單位負責人及有關當事人的責任。此項制度主要落實排查責任,解決“不查不報怎么辦”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