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1-29 09: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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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率政策
我國利率改革的方式是明確的,即漸進、有序,原則上遵循先外幣、后本幣,先貸款、后存款,先農村、后城市,先大額、后小額的步驟。但是中國目前還沒有明確全面實現利率市場化的時間表。利率市場的起步較晚,從1996年開放同業拆借利率開始,此后又開放了銀行間債券利率。2000年開放了外幣利率(小額外幣存款除外),2004年存款利率管上限,貸款利率管下限的格局。在這種情況下,中國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至今也尚未形成基準利率體系,自然也沒有簡單的金融衍生工具,如期權和期貨。這使得中國的金融衍生品市場不僅落后于發達國家,和其他發展中國家相比也存在差距。
2.商業銀行的跨區域經營問題
長期以來,我國的中小商業銀行,即城市商業銀行不能跨區域經營?!冻鞘猩虡I銀行暫行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城市商業銀行在地級以城市設定,一個城市只能設立一家城市商業銀行;第二條規定,城市商業銀行主要為本市中小企業和居民提供金融服務。
分析城市商業銀行的發展歷史我們可以看出,中國的城市商業銀行是清理整頓城市信用社、化解地方金融風險的產物。與此同時還承擔了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特別是支持中小企業的重擔。城市商業銀行人員素質較低、經營管理水平不高、風險高度集中。這是監管政策明文規定城市商業銀行不允許跨區經營的背景。
隨著我國銀行業改革開放的推進,城商行風險管理水平不斷提高,許多城商行提出了拓展發展空間、實現跨區域發展的要求。對此,銀監會與相關部門進行了認真研究并達成共識,城市商業銀行完全可以走出城市。2009年4月,銀監會調整了中小商業銀行的準入政策。規定中小商業銀行的機構發展不再受數量指標控制,不再對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設立分行和支行設定統一的營運資金要求,從而實現了基本上統一監管標準,實施同質同類監管。
3.混業經營
在上世紀80年代改革開放的最初期,我國金融業并不是分業經營的。當時,商業銀行可以設立信托投資公司、證券公司,比如,交通銀行和太平洋保險就是連在一起的。但是,由于后來金融業出現了一些混亂情況,當時一種主流的看法認為這些混亂來自于混業經營,因此就逐漸把金融業務切分開來;同時在立法上加以保證,形成了一種比較嚴格的分業經營體制。1995年通過并于2003年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43條規定,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托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進一步完善銀行業監管法律體系的相關思路
我們正處于一個金融市場迅速創新、競爭不斷加劇的年代。這對我國銀行業的發展和銀行業法規建設來說,既是機遇又是挑戰。監管部門應當審時度勢,抓住機遇,應對挑戰,明確相關政策法律改革調整思路,進一步完善銀行業監管法律體系。
完善調整金融市場主體關系的主導性法律制度。首當其沖的即是對我國商業銀行的產權制度和公司治理結構相關法律制度的調整。這些年,我國市場經濟發展和銀行業改革取得了重要進展,不僅為國有商業銀行補充資本金、剝離不良資產,也借鑒國際先進經驗在風險控制、財務管理、薪酬激勵等方面進行了改革,但由于進行市場主體制度設計過程中主要按照政府意志展開改革,而未按照私法原理明確主體權利與義務,導致體制和機制等深層次問題沒有得到很好解決,改革在許多方面還需要進一步深化。未來幾年,法律需要在商業銀行產權制度、出資人制度、股東權利與義務、股東行為約束、法人治理結構等方面,在深刻理清社會關系的基礎上,作出科學明晰的規定,在私法層面明確銀行在市場中的商事主體地位,保護其自治權利,維護市場對于市場主體的選擇和對于金融資源的配置。
建設開放性市場準入制度,培育多層次金融市場主體。銀行業是有限持牌的行業,我國銀行業實行嚴格的準入制度,這是完全必要和合理的。但過高的準入門檻也容易導致市場壟斷,我國現有金融機構之間在服務方式上、組織構架上、經營模式上、服務對象上、產品設計上、業務流程上都具有驚人的相似性,同質化情況嚴重,供給動力不足。因此,如何實現經濟的平等性是今后中國銀行業法律制度完善的重要方面。作為國際政府管理的長期趨勢,放松管制對于銀行業發展至關重要。一方面,金融機構的豐富可以使優質資本進入銀行業,提高中國銀行業的發展實力;另一方面,各類金融機構可以提供不同的產品,實現服務多樣化,從而解決金融市場供需矛盾。
一元監管還是多元監管
在設計銀行監管體系時,一個關鍵的決策是要決定建立一個還是多個監管機構。經驗表明,這兩種選擇各有優勢和劣勢。主張建立一個獨立的監管機構的最主要的理由是他們擔心多元監管機構之間的競爭,而那些主張建立多元監管機構的人反而強調機構之間競爭的優勢。
據不完全統計,世界上有84%的國家是有一個獨立的銀行監管機構,如英國、法國、西班牙、瑞士、新西蘭、日本和印度等等。剩下16%的國家則成立了多個銀行監管機構,包括美國、澳大利亞、韓國、泰國、中國以及臺灣地區等等。
中央銀行是否扮演監管者的角色
就像一元監管和多元監管的問題一樣,理論上,對中央銀行作為監管機構這種作法的利弊也是眾說不一。贊同中央銀行監管的最有力的論據是,中央銀行掌握第一手關于銀行狀況和表現的資料,繼而可以幫助它們及時辨別和應對系統方面出現的緊急問題。持反對觀點的人則強調了中央銀行監管責任和其貨幣政策責任之間所固有的矛盾。在經濟下滑時期這種矛盾更加尖銳。中央銀行可能會被誘使去制定一個過于寬松的貨幣政策,以避免對銀行利潤和信貸質量的負面影響,或者為了更好的執行擴張性的貨幣政策,鼓勵銀行更加自由地去擴大信貸,這樣的直接后果之一就是忽視信貸質量。
目前,世界上117個國家當中有四分之三是由中央銀行擔任監管角色,這其中又有64%的國家的中央銀行是獨立的監管者,例如,埃及、南非、巴西、印度、新西蘭、菲律賓、越南、愛爾蘭、意大利、俄羅斯等等。美國等一些少數國家則是在中央銀行以外,至少有一個機構行使銀行監管的權利。大約有五分之一的國家沒有給予中央銀行任何監管責任。
銀行監管者的監管范圍
有關監管者監管范圍的辯論源自于金融機構業務的日益復雜和其規模的日益擴大,以及金融業日益全球化的趨勢,這些變化與趨勢導致了不同金融行為的辨別越來越模糊。在許多國家里金融巨頭同時操作銀行、證券、保險業務,為了能有效監管這些實體,尤其是控制好風險,有些人認為設立覆蓋整個金融服務業的一個監管范圍寬泛的監管者是必要的。而反對者則認為這樣的設立將導致本應該分散于不同機構中的權力不恰當的集中。
目前,世界上116個國家中,約55%的銀行監管者的管轄范圍只局限在銀行業,這些國家包括中國、巴西、埃及、德國、美國、俄羅斯、以及中國香港地區等等;有11%的銀行監管者也對證券公司進行監管,例如,比利時、法國、盧森堡、瑞士等,20%國家的銀行監管機構的對保險公司也進行監管,如奧地利、愛爾蘭、加拿大,馬來西亞等;另外還有14%的國家同時對銀行、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進行監管,例如,英國、澳大利亞、丹麥、日本、韓國等等。
銀行監管機構的獨立性
在對近期多個損失慘重的銀行貨幣危機的反省中,銀行監管的獨立性問題受到很多研究者的關注。研究表明,監管機構的獨立性對銀行更好的發揮作用乃至整個金融系統的穩定具有決定性的意義。監管者在一定程度的上的“獨立”,能夠抵制壓力和影響,維持銀行的安全和穩定。此外,監管的獨立性允許銀行監管者用嚴格的、專業的且可靠的辦法來監督銀行的財務狀況。
在被調查的104個國家當中,有約54%的國家的監管機構有相對較低的獨立性,包括中國、新西蘭、韓國、芬蘭、匈牙利、墨西哥、南非等,也包括一些離岸金融中心如開曼群島、英屬維京群島等;而約24%的國家有相對較高的獨立性,例如,美國、英國、加拿大、德國、法國、荷蘭、盧森堡等;22%的國家介于兩者之間,如日本、新加坡、比利時、瑞士、意大利等等。調查也表明,欠發達國家的銀行監管機構的獨立性更弱。
監管構架對銀行業績效的影響
當一國的決策者決定其銀行監管的結構、范圍和獨立性時,一個關鍵的問題就是這些方面是否會影響銀行業的業績,如果影響了,那么它們是如何影響的?
如果多元監管體系導致了監管機構競爭的過度,從而導致銀行的風險管理水平低下,那么另一方就會堅持他們的觀點,即一元監管體系可以避免這種負面的影響。另外,一些人認為一元的獨立的監管體系能夠減少政策性負擔,在某種程度上,降低銀行的成本,提高收益。但是,多元監管體系中機構之間的競爭,更能夠促進銀行業的變革與發展,從而也會帶來銀行業收益的提高。因此,沒有大量經驗性的證據,我們不能確切認定說監管構架可以影響銀行的績效。
同樣,由于缺乏先前的經驗性證據,中央銀行是否是監管機構對銀行業收益的影響也是未知的。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管理和銀行監管的兩項職責之間存在沖突。一方面,在經濟下滑的過程中,中央銀行放松對銀行的管制,使他們可以脫離信貸質量問題,這種沖突反而對銀行盈利能力有正面影響,另一方面,如果松懈的監管刺激了低信用度的延伸,信用質量在今后就會變得更壞,銀行的收益就會下降。
此外,銀行監管范圍對銀行收益的影響也沒有確定。例如,一個統一的監管者可能促使銀行,尤其是大的、復雜的機構更好的建立風險管理機制,從而讓銀行有更好的表現。然而,大家也在爭論,這種集中度的缺乏可能導致對銀行業需求敏銳度的降低,從而使銀行的收益低于在一個高度集中的監管體系之下能夠獲得的水平。
在監管機構獨立性對銀行業的影響方面沒有模棱兩可的觀點。在監管制度被政治壓力而不是市場的力量所主導時,銀行更有可能被迫擴大信用或者被政府操縱而被迫擴大信用以迎合政治需要。所以,當一個獨立的監管者能夠有效的鼓勵銀行在基于信貸質量標準的基礎上做出決定時,銀行的收益和表現就會提升。
銀行監管可以抓大放小
《經濟》:十的一個關鍵詞就是“改革”,當前溫州金融改革的探索也是其中的一個重點。您認為未來的金融改革將在哪些方面有所突破?
郭田勇:中國的金融業特別是銀行業門檻將會有所降低。業界目前都在議論能不能成立一些民營資本入主的銀行。我認為,可以先從小的村鎮銀行入手,未來的改革會更具有包容性,廣泛吸納各類資本進入到金融業。
但這不意味著銀行業的大門已經徹底向民間資本打開,一些隱形的壁壘還是會存在。民間資本一旦進入銀行業,大家在風險監管方面會有三個方面的擔憂:第一,懂不懂;第二,這些民間資本持有者會不會把銀行當成自己做實業的抽水機,進行關聯交易;第三,一旦運營出現狀況,會不會出現跑路的情況。
《經濟》:在這種情況下,監管機制是否也要做出相應的調整?
郭田勇:在未來監管的試點上,中國銀行業可以把一些中央監管的權力分到地方,進行分層式監管。大家都擔心如果區域性的銀行監管權力下放到地方,出問題會波及全國。但可以這樣設想,假如北京順義有一家村鎮銀行,它的經營范圍本來就是鄉里,不太可能形成全局性的金融風險。再者,區域性的商業銀行出問題,最著急的可能就是地方政府,所以由地方來監管也是一個保證。
《經濟》:除了要進行分層監管,還要從哪些方面入手加強風險管理?
郭田勇:同時要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如果一家小型銀行在地方經營破產,破產后只要能制止住連鎖反應,保證公眾的存款,那就可以讓其破產。所以中國的監管要有存款保險制度,它針對這些中小型的金融機構最有效果。對于大型系統重要性銀行還是要進行宏觀審慎監管,不能任其出問題。未來的金融業從監管角度來講可以抓大放小。
正視資本市場的風險
《經濟》:與此同時,銀行利率市場化又對監管層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郭田勇:只有利率市場化,銀行才能辦成真正的銀行。目前銀行都在拼存款,而不是銀行的定價能力,因為利息都一樣。所以未來從金融工具和產品來看,可以大力鼓勵創新。銀行、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都在搶占財富管理地盤,要鼓勵金融機構進行競爭,對多種創新方式要持包容態度。
但是,監管上要以協調為主,不要出現監管上的無序競爭,既然大家都在做財富管理,就該有一個大致相同的游戲規則。
《經濟》:券商、私募、基金、信托等等基本都屬于直接融資產品,現在國家也在鼓勵直接融資,您覺得在發展過程中要注意哪些問題?
郭田勇:既然國家要發展直接融資,也不要去掩蓋其中的一些風險問題,不能依靠不違約的方式來發展中國資本市場。中國發行了幾千只債,沒有一只違約,都能還本付息。剛出現一個不能還本,發改委就說不能不還,地方政府開始干預,這樣又具備償還能力。這樣繼續下去,如果大家同時都說不能還,就會爆發美國式的次貸危機。要依靠市場的內在規律引導市場本身的運行,不能通過政府或其他機構的外部干預來做違背市場規律的事,這樣才能培養出成熟的投資者。一個有風險吸納能力的資本市場才是成熟的資本市場。
放開存款流向小微企業
《經濟》:利率市場化改革到現在,對銀行利率做出了一些調整,是否使得銀行業的利潤有所收窄?
郭田勇:金融門檻降低、利率市場化,以及一些民間資本的進入進一步加劇了競爭。傳統的信貸領域盈利肯定要收窄,各家銀行的收窄程度有所區別。
可以看出利率市場化后,盡管銀行第三季度的盈利總體來說還是很高,但是本身增幅已經有所下降。目前,實體經濟下滑,銀行盈利上市公司占比超過50%是不合理的,所以下一步銀行的利率市場化改革還要進一步往下推,其對銀行的真正威脅在存款領域,存款利率的上浮水平可能會有所擴大。很難判斷銀行的競爭會把存款的利率水平競爭到什么程度,這還有懸念。
《經濟》:現在各大銀行積極搶占小微企業,這是否也是未來銀行發展的重點?
郭田勇:如果放開存款利率,未來可能有更多銀行愿意做中小微業務。從宏觀來講,中國金融業最大的問題是資金供給和資金需求配置不合理。利率真正放開后,資金分配會有所改變。一旦放開,銀行存款成本就要上升,但是定息太高,央企的利潤又薄難以承受,但是相對來說中小企業能承受比較高的利率,這樣把很大的資金空間騰出來給中小企業,對服務中小企業有幫助。銀行的中心業務很有可能從傳統的大戶模式轉向深挖中小企業。
積極合作與狼共舞
《經濟》:利率市場化后,銀行該如何保持盈利能力?
郭田勇:要在傳統領域能夠精耕細作,在新興的業務上,銀行要尋找新的贏利點,依靠服務制勝、風控和定價制勝。盡管銀行業的財富管理將直接跟其他機構發生競爭,但是有自己的優勢:客戶忠誠度較高,收集投資信息和整合資源的能力較強。劣勢即銀行的金融方式比較穩健,一方面銀行法有政策限制,另一方面即便沒有政策限制,在高風險高收益的領域也不是銀行的傳統強項。
《經濟》:金融脫媒化也是未來金融業發展的一個趨勢,比爾·蓋茨此前悲觀地說銀行是要滅絕的恐龍,您怎么看網絡化變革給銀行帶來的挑戰?
銀行體系本身的脆弱性使得銀行業市場失靈現象甚為嚴重,政府通過提供銀行監管,可以緩解不完全競爭所導致的高貸款利率、信息不對稱所帶來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還有外部性所引發的銀行擠兌的蔓延以及監管中的“搭便車”現象,保證銀行業安全穩定,保護廣大存款人的利益。盡管銀行業監管是必要的,但作為金融市場的參與主體,商業銀行和存款人如何相信這一公共產品確實能保證銀行系統的有效運行,保護存款人利益呢?商業銀行或者更傾向于回到19世紀的自由銀行業時代;或者在既定的經濟體制中不得不接受政府監管,存款人卻可以選擇不把錢存入銀行,由此失去存在的基礎;而借款人則可以選擇不從銀行融資,盡管這可能是最經濟有效的融資渠道,也因此影響銀行的持續發展。可見,無效的銀行業監管甚至比不監管產生的問題更大。事實上,由于監管當局的目標函數與社會公眾福利最大化的目標可能存在不一致,并且監管過程中存在著包括信息不完備等外部條件約束,監管也存在嚴重的政府失靈。因此,監管者作為公共產品的提供者也面臨著是否具有公信力的問題。本文將對監管者的聲譽進行一般性的理論分析,試圖回答為什么要關注銀行業監管者聲譽的問題。
二、聲譽理論概述
在標準的新古典經濟學框架內,由于假定了信息完全和零交易費用,任何背叛的行為都能馬上被察覺,因此,在競爭均衡的市場上不可能存在欺騙、不守信譽等行為。上個世紀中后期,隨著對新古典理論的修正和與不完備市場相關理論的興起,聲譽問題相關的研究逐步在主流經濟學領域受到重視。
在經濟學的研究范疇中,聲譽能夠提高市場的有效性,主要表現在聲譽作為信息顯示機制能夠緩解市場交易過程中的信息不對稱性、降低市場交易的成本并作為一種隱性激勵機制約束交易主體的機會主義行為。
(一)信息顯示功能
聲譽發揮作用的一個前提假設是信息不對稱。在市場上同時充斥著質量好、質量中等和質量差的產品和服務,但是由于存在信息不對稱,只有賣者知道自己商品的質量好壞,而買者對此一無所知。產品價格成為購買決策的主要參考,由此產生了逆向選擇問題,劣幣驅逐良幣,質量好的商品并不能找到買家。于是,建立于過去長期交易基礎上的聲譽就成為另一個更有效的信號顯示器。通過提供高質量的產品和良好的服務,企業建立起良好聲譽,從而向市場發出信號以顯示自身所出售的產品為高質量產品,與低質產品區分開來,進而促使買者做出購買決策;反之,買者可能做出不購買的決策??梢?,聲譽是一種反映行為人歷史紀錄與特征的信息,在市場交易中,信譽反映的是不可觀察的商品或服務質量的一個信號。有關聲譽的信息在各個利益相關者之間的交換、傳播,形成聲譽信息流、聲譽信息系統及信譽信息網絡,成為信息的顯示機制。聲譽信息的流動可以拓寬以市場為基礎的交易范圍,降低搜尋成本以及減少可能出現的逆向選擇問題,有效限制了信息扭曲,增加了交易的透明度。
(二)降低交易成本功能
聲譽機制通過環境約束下的自我實施達到降低交易費用的目的。如果交易者獲得的準租流的貼現值大于違反契約的短期所得,契約將得到實施,契約機會主義行為將不會發生。這種狀況使得契約關系處于自我實施范圍之內,其中聲譽起了很大的作用。聲譽降低交易成本的功能表現在三個方面:第一,聲譽是個人與環境達到一致的一種節約交易費用的工具,它以“說真話”的形式出現,減少了信息搜集、信號顯示、信息甄別、合約簽訂從而達成“合作”的信息費用與談判費用;第二,聲譽是保證合約實施的一種節約交易費用的工具,它以“做實事”的形式出現,從而減少了合約實施和行為監督的履約成本及考核成本(Sauermann,1978);第三,聲譽使得長期契約代替短期契約成為可能。經濟主體的聲譽可以使其他市場參與者對它的行為形成一種長期穩定的預期,別人可以從他的行動中判斷其履約的能力,并由此決定是否建立長期合作關系,這有利于減少交易中的不確定性,從而減少了談判的次數和簽約的頻率,這也促使了談判成本和簽約成本減少。
(三)隱性激勵功能
Fama(1980)認為,聲譽是一種隱性激勵機制,聲譽的存在使經濟主體愿意放棄短期利益以維持長期的交易關系。Holmstrom(1982)論證了在關系中,聲譽可以作為顯性激勵的替代來約束和激勵人行為,降低成本,這為聲譽在激勵方面的作用提供了理論依據。一個具有良好聲譽的市場主體容易獲得人們的信任,也容易與其他經濟主體建立長期的合作和交易關系,從而帶來長遠的利益。當交易一方違背了關系契約所作的承諾并被發現,就會導致聲譽受損,因此失去“聲譽租金”。從處罰機制看,合作的另一方會終止與他的合作關系,或者違約的一方被排除在特定的社會組織活動之外。因此,在一個完善的市場經濟中,聲譽與其擁有者未來收益流密切相關,聲譽投資可以帶來“聲譽租金”,并激勵長期利益的參與者之間建立信用關系,避免機會主義,因為合作的收入流足以支撐交易主體放棄采取欺騙行為獲得短期利益的企圖。
基于聲譽的信號顯示、降低成本、隱性激勵等方面的功能,聲譽理論被比較廣泛地應用于產品質量、企業和政府融資、貨幣政策、金融中介等方面的研究。
三、監管者聲譽
早期監管理論起源于“公共利益監管理論”,政府管制能彌補市場失靈的命題,是建立在以下假設前提之上的:第一,管制者是追求社會福利最大化的,是大公無私的、仁慈的(benevolent);第二,管制者是無所不知的(omnisciente),擁有完全信息,譬如消費者的偏好、企業的生產成本、需求彈性、最優的價格定在什么地方,等等;第三,管制者說話是算數的(pre-commitment),管制政策具有公信力。事實上,監管者是否具有公信力并提供有效監管的問題是與監管者的自身目標函數和外部信息約束密切相關的。
(一)監管者目標函數與監管者聲譽
監管目標定位是有效實施銀行監管的前提和基礎,“只有將監管目標明確定義,并且準確無誤地將監管責任委托給監管機構,監管才有可能有效進行”(Goodhart,1998)。傳統銀行監管目標理論主要基于新古典微觀經濟學視角,建立在市場失靈論和銀行體系脆弱性理論之上,認為銀行監管的主要目標是保護公共利益和維護銀行體系的安全與穩定,認為監管者是追求社會福利最大化的。然而,在現實的銀行業監管中,社會公眾將自己監督金融機構的權利委托給監管者,以實現他們的利益;同時,他們通過納稅的形式給予監管者一定的報酬,從而形成社會公眾與監管當局之間的委托一關系。事實上,監管者的目標函數很可能與社會公眾不一致。監管者本身作為一個有著自身獨特利益的理性經濟體,在監管的過程中可能會被賄賂收買或屈服于利益集團的政治壓力,其行為可能偏離社會公眾最優化目標,出現監管政策的
扭曲,損壞社會福利(Stigler,1971;Peltzman,1989;Becker,1985)。
監管或者成為一種存在需求和供給的商品,“政府是這種商品的供給者,社會各種利益集團如生產者、消費者、政治家等出于各自不同的利益成為管制的需求者,他們都希望管制為自己的利益服務?!北O管當局的自利性使他們傾向于將商品供給那些能夠提供愿意支付高價的利益集團,而監管中存在的信息不對稱使得這種傾向存在實現的可能性,這集中表現為監管過程中的設“租”行為。“租”或者叫“經濟租”,在經濟學的原意是指生產要素的所有者獲得的收入中,超過這種要素的機會成本的剩余。在銀行業監管中,監管者利用手中擁有的監管權,通過設租獲得私利。比如對潛在的進入者抬高市場準入限制,人為地提高新銀行的進入成本,對銀行的運營實行過于嚴苛的監管等。
當監管當局的目標函數與社會公眾福利最大化的目標不一致時,監管者可能濫用監管權謀取私利,損壞社會福利,社會公眾對監管當局在銀行業監管中糾正市場失靈,維護銀行體系的安全與穩定和保護公共利益的作用自然會產生懷疑。在這種情況下,監管者是否具有公信力就顯得尤為重要。監管者具有公信力是指監管者作為公共權力或公共權代言者信守規則,履行契約的能力,由此表明其對法定權力和職責的履行程度和實際“踐約”狀態。監管者是否具有公信力,從社會民眾的角度分析,是社會組織、公眾對政府行為所產生的主觀評價或價值判斷,是政府行為在社會組織和民眾中所形成的一種心理反映,由此評判監管者守信的程度和政府形象的優劣。因此,具有良好公信力的監管者作為公共權的代言者是不會濫用監管權力的;而社會民眾一旦判斷監管者具有良好公信力,就會自然形成預期,即擁有良好公信力的監管者履約能力強,監管更有效。這種預期的形成是因為監管者是否具有公信力是社會民眾對其過去所提供的監管服務的記錄和總結基礎上形成的一種判斷。只有監管者始終以公共利益為出發點,才能在根本上保證監管政策公正而不被扭曲,才能有效地防止監管中存在的權力濫用。由此可見,監管者的目標函數和監管者的公信力是互為因果、緊密相連的,越是無私的監管者其監管公信力越強,而擁有良好公信力的監管者越有激勵避免腐敗行為,提供有效的監管服務。在一般的論述中,公信力也被稱為信譽,或者守信的聲譽。
(二)信息約束與監管者聲譽
監管者目標函數與公共利益的不一致是影響監管政策公信力的重要原因,但是,即使管制者是追求社會福利最大化的,也并不必然意味著監管政策具有公信力。實際上,由于監管過程中存在著包括信息不完備等外部條件約束,監管也存在嚴重的政府失靈。
銀行業監管的主要內容是運用市場準入限制、存款利息率、資產組合限制、資本充足率、存款保險等各種監管工具對商業銀行市場準入、銀行業業務運營以及市場退出實行限制和保護,以糾正銀行系統中由于不完全競爭、信息不對稱、外部性和公共性所導致的市場失靈。但是,由于存在監管人員不能發現信息的知識不對稱,以及金融機構刻意隱瞞信息的披露不對稱,監管當局和商業銀行之間的關系也是一種經濟意義上的委托――關系。監管當局掌握的金融信息雖然比社會公眾要多,但相對于人的金融機構來說仍然不完備。對金融機構的監管實際上是一個信息甄別問題,為了誘使被監管銀行披露所有信息,以盡可能減少雙方的信息不對稱程度,一般而言,監管者會以有關法規為依據審查銀行的經營資格,規定銀行業務范圍,要求銀行定期報送相關信息,不定期地進行現場檢查,并對違規銀行進行懲罰。但是,這并不能保證所獲得的信息的真實性,可能使監管達不到預期的效果。其次,作為人,被監管銀行具有信息優勢,比監管者擁有更多的業務經驗,也更清楚如何才能以最低成本達到監管目標;進一步地,信息不對稱條件下造成了金融機構普遍的道德風險,產生了整個金融體系的風險轉嫁激勵和不穩定(Kaufman,1996;Kane,1997)。總之,監管當局對銀行的有限信息直接影響著監管的效率。
由于信息約束的存在,即使監管者是無私地行使公共權力,存款人對于金融機構糾正市場失靈的能力仍然存在質疑。這種情況下,監管者的聲譽則可以有效地緩解這種信息約束條件下不必要的質疑聲。監管者聲譽是一種顯示信號,反映著監管者的目標類型,同時也是監管者監管水平和服務質量的重要信號。存款人常常形成這樣一種看法,聲譽良好的監管者,其監管水平也高,服務質量也高,監管也越有效。他們在監管過程中可以更有效地獲取信息,減少外部約束,減少甚至避免監管中的政府失靈。因此,面對監管中的外部約束問題,聲譽機制對監管者的有效監管有著重要意義。
四、結論及啟示
關鍵詞:銀行業監管現狀發展趨勢
一、我國對銀行業監管的現狀
1.利率政策
我國利率改革的方式是明確的,即漸進、有序,原則上遵循先外幣、后本幣,先貸款、后存款,先農村、后城市,先大額、后小額的步驟。但是中國目前還沒有明確全面實現利率市場化的時間表。利率市場的起步較晚,從1996年開放同業拆借利率開始,此后又開放了銀行間債券利率。2000年開放了外幣利率(小額外幣存款除外),2004年存款利率管上限,貸款利率管下限的格局。在這種情況下,中國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至今也尚未形成基準利率體系,自然也沒有簡單的金融衍生工具,如期權和期貨。這使得中國的金融衍生品市場不僅落后于發達國家,和其他發展中國家相比也存在差距。
2.商業銀行的跨區域經營問題
長期以來,我國的中小商業銀行,即城市商業銀行不能跨區域經營?!冻鞘猩虡I銀行暫行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城市商業銀行在地級以城市設定,一個城市只能設立一家城市商業銀行;第二條規定,城市商業銀行主要為本市中小企業和居民提供金融服務。
分析城市商業銀行的發展歷史我們可以看出,中國的城市商業銀行是清理整頓城市信用社、化解地方金融風險的產物。與此同時還承擔了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特別是支持中小企業的重擔。城市商業銀行人員素質較低、經營管理水平不高、風險高度集中。這是監管政策明文規定城市商業銀行不允許跨區經營的背景。
隨著我國銀行業改革開放的推進,城商行風險管理水平不斷提高,許多城商行提出了拓展發展空間、實現跨區域發展的要求。對此,銀監會與相關部門進行了認真研究并達成共識,城市商業銀行完全可以走出城市。2009年4月,銀監會調整了中小商業銀行的準入政策。規定中小商業銀行的機構發展不再受數量指標控制,不再對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設立分行和支行設定統一的營運資金要求,從而實現了基本上統一監管標準,實施同質同類監管。
3.混業經營
在上世紀80年代改革開放的最初期,我國金融業并不是分業經營的。當時,商業銀行可以設立信托投資公司、證券公司,比如,交通銀行和太平洋保險就是連在一起的。但是,由于后來金融業出現了一些混亂情況,當時一種主流的看法認為這些混亂來自于混業經營,因此就逐漸把金融業務切分開來;同時在立法上加以保證,形成了一種比較嚴格的分業經營體制。1995年通過并于2003年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43條規定,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托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進一步完善銀行業監管法律體系的相關思路
我們正處于一個金融市場迅速創新、競爭不斷加劇的年代。這對我國銀行業的發展和銀行業法規建設來說,既是機遇又是挑戰。監管部門應當審時度勢,抓住機遇,應對挑戰,明確相關政策法律改革調整思路,進一步完善銀行業監管法律體系。
完善調整金融市場主體關系的主導性法律制度。首當其沖的即是對我國商業銀行的產權制度和公司治理結構相關法律制度的調整。這些年,我國市場經濟發展和銀行業改革取得了重要進展,不僅為國有商業銀行補充資本金、剝離不良資產,也借鑒國際先進經驗在風險控制、財務管理、薪酬激勵等方面進行了改革,但由于進行市場主體制度設計過程中主要按照政府意志展開改革,而未按照私法原理明確主體權利與義務,導致體制和機制等深層次問題沒有得到很好解決,改革在許多方面還需要進一步深化。未來幾年,法律需要在商業銀行產權制度、出資人制度、股東權利與義務、股東行為約束、法人治理結構等方面,在深刻理清社會關系的基礎上,作出科學明晰的規定,在私法層面明確銀行在市場中的商事主體地位,保護其自治權利,維護市場對于市場主體的選擇和對于金融資源的配置。
建設開放性市場準入制度,培育多層次金融市場主體。銀行業是有限持牌的行業,我國銀行業實行嚴格的準入制度,這是完全必要和合理的。但過高的準入門檻也容易導致市場壟斷,我國現有金融機構之間在服務方式上、組織構架上、經營模式上、服務對象上、產品設計上、業務流程上都具有驚人的相似性,同質化情況嚴重,供給動力不足。因此,如何實現經濟的平等性是今后中國銀行業法律制度完善的重要方面。作為國際政府管理的長期趨勢,放松管制對于銀行業發展至關重要。一方面,金融機構的豐富可以使優質資本進入銀行業,提高中國銀行業的發展實力;另一方面,各類金融機構可以提供不同的產品,實現服務多樣化,從而解決金融市場供需矛盾。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關系
從哲學角度講,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辯證統一的關系,又體現為一般和個別、共性和個性、絕對和相對的關系。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個性的有機統一,普遍和特殊的區分是相對的,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相互轉化。這種對立統一關系可以用在形容監管與被監管關系上來,并至少體現在不同的兩個層次。一方面,樹立科學發展觀和追求利潤最大化是廣大商業銀行面臨的矛盾的普遍性,而不同的發展路徑和風險水平又是擺在它們面前的矛盾的特殊性。各金融機構科學處理好發展和風險的關系,實際上就是貫徹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辯證統一的精神。另一方面,監管部門根據金融業整體發展情況和風險狀況出臺的監管政策和措施,主要是針對金融領域中的矛盾的普遍性;而由于各類銀行業機構自身又有不同的特點和問題,即存在矛盾的特殊性,這就需要對其實行差別監管,做到一行一策,這其實也是遵循了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有機統一。由于金融機構的矛盾特殊性,又存在個別、個性和相對的情況,這就需實施差異化監管,不能搞“放之四海而皆準”的一刀切式監管。如對高風險的機構,要多監管、嚴監管,規制監管;對低風險的機構,要少監管、寬監管、原則監管。
內因和外因的關系
內因是事物的內部矛盾,外因是事物的外部矛盾。但無論外因的作用多大,也必須通過內因才能發揮作用。銀行業健康和諧發展需要內因和外因共同發揮作用。銀行自身是內因,銀行監管是外因。經營目標的完成,風險控制的實現,政策制度的落實,都必須內因起根本性的作用方可達到。銀行監管更多的是一種“保駕護航”,借助風險提示、窗口指導等監管措施,從更遠目標、更高層次、更優選擇等角度幫助銀行業實現風險可控和發展可期,通過“外因”這種物理推動,促使“內因”實現化學反應。監管部門提出的政策業務指引、管理經營要求和各類監管意見,其執行和整改效果完全取決于銀行自身的重視程度和具體落實措施,要將監管的制度安排和有關意見自覺轉化為銀行業自身的具體行動,否則只是“樹干不動,樹枝白搖”。
魚和水的關系
有這樣一段形象描繪魚和水關系的名言:魚對水說,你看不見我的眼淚,因為我在水里;水對魚說,我能感覺到你的眼淚,因為你在我心里。魚和水就是這樣一種“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關系。從生存角度看,魚無水不活,水無魚不歡。從發展角度看,要想做到可持續發展,便應放水養魚,而非竭澤而漁。
銀行監管與被監管也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關系。被監管者是監管者的監管對象,沒有監管對象,監管者便沒有了存在的理由,正所謂“皮之不存,毛將焉附”;監管者保障被監管者健康發展,沒有監管者,被監管者的發展便可能偏離正確方向,即“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監管者之于被監管者,正如水之于魚。監管者要給被監管者營造良好的生存發展空間,打造一個安全、有序、健康、高效的金融生態環境;反過來,被監管機構也應充分理解監管者的指導思想和目標要求,只有換位思考,全面考量,才能實現監管與被監管的良性互動,和諧共生。
同心圓的關系
同心圓的特點是圓心相同,半徑不同。由內至外,半徑越伸越長,執行環節越多,外在影響力和執行效果呈遞減趨勢。相應地,由外到內,距離圓心越近,內生作用就越強。
銀行監管與被監管其實也是一組同心圓的關系。如下圖所示,它們共同的圓心是商業銀行持續健康穩定發展。第一個圓(內圓)指商業銀行的自我約束,第二個圓(中圓)是來自市場的約束,第三個圓(外圓)才是外部監管。從合規建設和加強內控來講,內圓是決定性因素,是第一道防線;依次外延,真正到監管當局去約束或規范商業銀行行為時,風險或已發生,糾錯或整改成本已經很高了。因此,“站得高,看得遠”,“見之于未形,防之于未發”才是監管的最高境界。
醫生與患者的關系
如果一個人身體和心理是健康的,則沒有必要去看醫生。但是,當發現自己某方面出現病灶或不適時,就需要到醫院就診,查清病因,對癥下藥,方能藥到病除。如果自己已經有病或存在健康隱患,卻沒有感覺或主動去看病,則會貽誤最佳預防與治療時機,進而釀成大病,甚至要命。
監管與被監管關系可以用醫患關系予以形象描述。當銀行業機構自身治理完善、內控嚴密、運營良好和服務優質,則監管無需過深介入,實施原則導向監管即可,注意平時開點“保健品”或提出合理化建議即可。但是,當銀行業機構存在經營或管理方面的風險隱患或風險暴露時,監管部門就不能袖手旁觀,要扮演好“醫生”的角色。對于“小型”風險的,通過“門診”建議或提示,做到“話到病除”;對于“中型”風險的,則需要通過“住院”方式進行觀察,即提出我們的監管意見后還要對銀行業機構進行持續監管,確?!皩ΠY下藥”;而對于“大型”風險的,則必須實施“手術”式的治療,運用現場檢查等監管措施發現病根,堅決祛除,防止復發。
運動員和裁判員的關系
在體育比賽中,運動員要奮勇爭先,力爭勝利,但是不能違反競賽規則,要遵循“三公”的精神。可是,一旦發生違規、違例行為時,如何及時、高效和公正地裁決和處理,就需要有“第三方”的中立者存在,即裁判員機制的引入。
銀行監管和被監管也可看作是一種裁判員和運動員的關系。商業銀行作為運動員,在市場中競爭,在競爭中成長。由于同質同類因素的存在,不免會出現不正當競爭或違反游戲規則的現象,銀監部門作為裁判員,就是要對商業銀行的行為進行監督和管理。通過營造一種和諧有序的環境,鼓勵作為運動員的商業銀行各顯神通,錯位競爭,共生互贏。一旦出現違規、違紀甚至是違法的行為,裁判員則要動用依法監管的權力和武器,包括運用警告、黃牌、紅牌等體育比賽的裁判手段,懲戒各種不良行為,捍衛金融公共利益,實現金融資源在全社會有序、高效和最優配置。但是,裁判如何把握好判決的尺度,既要對“犯規”動作與行為進行果斷處理,又要確保整個比賽在“三公”的環境下進行,這就對裁判員的素質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因此,監管部門和人員要順應形勢需要,在保持廉潔自律的同時,不斷提高自身業務水平和監管能力,不能落一個“偏哨”甚至“黑哨”的敗名。
油門和剎車的關系
我們把銀行行業準入價值(franchise value)作為一種隱性的資本源來分析它潛在的價值及其監管效應。關于銀行行業準入價值的概念,在不同的中, 由于所側重點的不同,對行業準入價值的含義有不同的假定。行業準入價值對銀行監管行為和銀行的風險選擇行為具有潛在的效應。而且與審慎資本要求管制一樣,失當的行業準入價值儲備對銀行的風險選擇行為同樣具有潛在的影響。
一、銀行行業準入價值的基本概念
Buser,Chen和Kane(1981),Marcus(1984)在分析銀行業道德風險時提出了一個重要概念,即銀行行業準入價值。他們分析了銀行行業準入價值與道德風險的關系。其基本思想是:進入銀行業必須要獲得政府頒發的一個許可證。這個許可證實質上就是準許吸收和發放貸款的營業執照。這個從業執照是一種不可轉讓的資產,如果銀行失敗,其價值也隨之消失。因為許多國家都實行銀行業市場準入管制,這種政府對銀行業市場準入的管制,使許可證的市場供給是有限的,或者說相對于市場需求是供給不足的。這種有限的市場供給,增大了許可證的市場價值,從而對銀行的風險選擇行為具有潛在的影響。由于存款保險的定價不足使銀行所有者具有從事過度風險操作的動機,那么富有價值的銀行執照又抑制了這種道德風險動機。這是最早的關于銀行行業準入價值的概念,之后得到不斷和演進。
關于銀行行業準入價值的概念,在不同的文獻中,由于所研究問題側重點的不同,對行業準入價值的含義有不同的假定。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一是把行業準入價值作為執業許可證的價值 (charter value)。認為銀行執業許可證是一種不可轉讓的資產,隨銀行失敗而消失(Buser, Chen和Kane,1981;Marcus,1984)。筆者認為,與執照相關的行業準入價值成分事實上還應該包括來自政府存款保險的補貼,因為存款保險定價不足,實際上就是給持照銀行的一種補貼。從上述基本思想我們可以看出,行業準入價值是市場準入管制變量的函數,市場準入管制越嚴格,銀行業的行業準入價值就相對越高,反之則越低。二是側重銀行持續運營的未來期望收益的現值(franchise value),(Boyd和Greenbaum, 1991)。三是銀行通過創造和持有對借款人的貸款債權,從而生產有關借款人的私人信息,同時,由于“免費搭車”問題又防止了分散的信貸者作同樣的信息生產,這種私人信息是有價值的。這種與銀行持續經營相連接的私人信息作為一種無形資產,就是行業準入價值(Gorton和 Winton,1995)。因為行業準入價值在銀行業管制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筆者對這個概念進行了規范:所謂銀行行業準入價值,是與銀行持續運營相關聯的從業資格市場價值和政府管制補貼、期望未來收益現值及有關市場信息價值的總和,這些潛在的價值儲備隨銀行的失敗而消失。行業準入價值與資本水平一樣,對銀行風險選擇行為具有潛在的效應。
行業準入價值的度量。在分析假設中,一般用銀行期望未來利潤的貼現值作為行業準入價值的度量。這個期望貼現值實際上隱含了我們所定義的與銀行持續運營相關聯的從業資格市場價值、期望未來收益現值及有關金融市場信息價值的總和。在這樣的模型假設下,分析行業準入價值對銀行機構風險選擇行為的潛在效應。為了進一步驗證行業準入價值的潛在效應,也有一些實證檢驗文獻,對行業準入價值進行了具體量化。量化行業準入價值的一種是看的市值與其重置成本(replacement cost)的差,這里重置成本是當前重建該企業的費用:
行業準入價值(FV) =市值-重置成本。
如果行業準入價值高,市值和重置成本之差就大。因為市值和重置成本都不能夠直接度量,我們用銀行權益市值與其負債賬面價值之和來表示一個銀行資產的市值。當銀行購買一項資產時,其賬面價值與購買價之差表示購買的賬面商譽(goodwill)。因為這個差是行業準入價值的一個組成部分,因此用該資產賬面價值減去商譽來近似表示一個銀行資產的重置成本。最后,我們用行業準入價值除以資產(凈商譽)來導出一個與資產規模無關的度量:
這里,E是股權的市值,L是負債的賬面價值,A是資產的賬面價值。等式兩端加1就可以導出著名的“托賓q”:
用Q比率度量行業準入價值的優點是,可以對不同規模的銀行機構進行比較。例如,如果一個銀行的資產市值(由E+L度量)為520億,這些資產的重置成本(由A-商譽度量)是500億,那么行業準入價值就等于20億(是重置成本的4%),托賓Q為1.04.一般地, Q的度量需要有關銀行企業市值的信息,行業準入價值的度量需要銀行具有公開交易的股票。此外,行業準入價值還可以由銀行企業股權的市值與其賬面價值的比率來度量。
二、行業準入價值的來源
從行業準入價值的定義我們可以粗略地推測其產生的來源。在銀行業,行業準入價值主要有兩個來源。第一,管制者限制銀行業市場競爭使銀行獲得創造壟斷利潤的機會。我們稱為“市場相關”的來源。第二,銀行業特殊性因素,如銀行之間效率差異,借貸關系價值的變化以及信息的價值。我們稱為“銀行相關”的來源。
與市場相關的行業準入價值。與市場相關的行業準入價值主要取決于市場的競爭程度。一般地,銀行業市場競爭程度高,銀行業的行業準入價值就普遍較低,如果競爭程度較低,則行業準入價值就相對較高。我們以美國銀行業市場競爭為例,分析銀行業行業準入價值與銀行業市場競爭程度的關系。早在1970年以前,美國銀行業實行州內和跨州的地域擴張限制,并且限制銀行控股公司 (BHC)收購州外銀行,除非該銀行所在州的法令明確允許這種收購行為。儲蓄市場實行地區性壟斷經營,貨幣市場互助基金(money market,mutual funds)也不存在競爭,并且實行儲蓄利率限價管理。銀行業實行的管制限制,避免了競爭對銀行業的危害,為銀行創造行業準入價值提供了很好的機會。而且在那些限制設立分行的州和那些允許設立有限分支機構的州,銀行機構面臨的市場競爭也不同,這種機會也隨銀行業市場的不同而異。
然而,從1970年中期到1990年中期,隨著大多數州內和州際間限制的進一步取消,銀行業競爭發生了顯著的變化。在1975年和1992年期間,四分之二的州放松了州際間設立分支機構的管制。并且允許銀行控股公司跨州經營。1994年 9月,又允許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業務,經所在州批準,可以跨州設立分支機構。另外,在80年代中期,逐漸取消了Q利率限價條例,更加助長了銀行業市場的競爭,存款利率的自由競爭侵蝕了銀行業的利潤,也降低了銀行業的行業準入價值??傊?,這些變化顯著地增加了銀行業的競爭,降低了銀行的行業準入價值。
此外,創新的結果也降低了行業準入價值。70年代引入的自動提款機,使銀行在不設立分支機構的情況下占領市場。到了70年代后期,貨幣市場和共同基金(mutual funds)開始替代傳統銀行產品,進一步加劇了銀行業的競爭,侵蝕了銀行的行業準入價值。
如圖1所示,美國25個最大的銀行控股公司的資本比率的市值(market value)和賬面價值 (book value)從50年代到80年代的變化趨勢。很顯然,資本比率的市值和賬面價值在70年代開始出現大幅度下降,特別從大約1974年開始,資本比率的市值明顯低于其賬面價值。
行業準入價值的銀行相關來源。與銀行相關的行業準入價值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盡管管制的限制和技術的進步降低了銀行業普遍的行業準入價值,但對個體銀行機構而言,允許其設立分支機構又提高了競爭優勢,銀行充分利用其分支機構網絡的優勢拓展業務,如代辦保險和收費等中間業務,提高了潛在利潤,進而增加了行業準入價值。二是由于管理水平差異,銀行之間的效率也不同,所提供業務的成本也不同,從而其行業準入價值也不同。地域擴張管制的解除,雖然增加了銀行業競爭,降低了許多銀行行業準入價值,但管理良好的銀行仍然能夠以犧牲其管理較差競爭對手利益,獲取改善和增長的機會(Jayaratne和Strahan 1996)。它實質上反映了銀行持續運營的未來期望收益。三是銀行與其眾多借款人之間的特殊關系也同樣產生行業準入價值。銀行通過與其借款客戶建立長期關系,使他能夠獲得有關借款人特點及信用風險的私人信息,這些信息對于其他銀行或非銀行貸款人是不可能輕易獲得(Goaon和Winton 1995)。這些特殊的借貸關系降低了貸款成本,提高了貸款利潤,成為行業準入價值持續而重要的來源。
三、行業準入價值對道德風險行為的抑制效應
Keeley (1990)在狀態偏好模型下分析了行業準入價值對銀行風險選擇行為的潛在效應。在沒有存款保險的情況下,如果銀行在狀態1違約,就不能對存款人履約。這樣,存款人就會在狀態2索要較高的支付。但在存款保險制度下,即使銀行在狀態1違約,存款人也不能索要較高的支付,因為保險人將按合約償付。對銀行而言,在破產狀態1,銀行償付的比所承諾的要少,存款債務與資產收益之差就是銀行在破產狀態下獲得的存款保險賣權價值。如果銀行試圖通過降低在險資本或增加杠率,以及增大資產組合風險,以期實現存款保險期權價值最大化,那么銀行必須權衡從增加風險操作獲取的期權價值收益與發生破產情況下行業準入價值的損失。即銀行只有在下式成立時才會冒破產風險:
因此,行業準入價值作為一種隱性資本與在險資本一樣具有抑制道德風險的效應。下面,我們對行業準入價值與存款保險賣權價值的關系進行更為直觀的分析。
Marshall,D.,和S.Venkataraman(1997)在非管制銀行關于市場風險的選擇行為時,提出關于銀行風險選擇行為的一個重要特征,即在非管制狀態下,銀行對交易資產組合風險的選擇為:銀行或者選擇交易資產的風險下限或者選擇風險上限。我們用圖2進一步分析銀行在行業準入價值與存款保險賣權價值之間的權衡機制和決策過程。
當銀行機構進行資產組合決策時,實質上就是選擇資產組合的風險度。如果銀行試圖選擇較大的風險度,以期獲得更大的風險收益,那么他必須考慮兩種后果:如果投資成功,他將獲得豐厚的風險收益,一旦投資失敗,雖然實現了存款保險的賣出期權,但卻損失了寶貴的行業準入價值。銀行必須充分權衡實現存款保險賣權的收益和行業準入價值的潛在損失。我們分兩種情況來分析。
當銀行機構行業準入價值較低,如圖中ФL.當投資資產組合風險增加時,銀行風險選擇的概率集趨向違約破產區域的右邊。在這個區域內,行業準入價值要高于存款保險賣出期權的價值,就是說,銀行失敗所承擔的行業準入價值損失要高于對存款保險賣出期權實現的價值。當風險繼續增加,銀行風險選擇的概率集就進一步向破產區域的左邊移動,一旦銀行進入這個區域(行業準入價值與存款保險賣權價值的交點)在行業準入價值線礦下面的區域,存款保險的賣權價值以很快的速率遞增,期望賣權價值就開始高于行業準入價值。
當銀行機構的行業準入價值較高,如圖中ФH.無論銀行如何選擇其資產組合風險,行業準入價值潛在的損失總是高于存款保險賣權的期望價值。在這種情況下,銀行機構在繼續資產組合風險選擇時,總是把保護行業準入價值作為第一位來考慮。
以上分析說明,銀行的凈收益是風險的函數,當銀行行業準入價值為零時,凈收益總是風險的遞減函數;當行業準入價值較低時,在起初是遞減的,當凈收益變為零時,如圖中點,就開始隨風險的增加而均勻遞增; 當行業準入價值較高時(總是高于賣權價值),凈收益總是風險的遞減函數。因此,對銀行機構而言,如果其行業準入價值低于某一閾值,選擇風險上限是最優的,使其期望凈收益達到最大化。如果銀行的行業準入價值足夠高,選擇風險下限是最優的。
總之,擁有較高行業準入價值的銀行所有者,就不會有冒破產風險的動機,因為一旦銀行失敗,行業準入價值就會消失,所有者就會失去這份珍貴的資產。因此,持有有價值的銀行執業許可證,銀行就很難把損失轉嫁存款保險者或納稅人。而且從銀行所有者的角度看來,銀行的潛在損失實質上產生了一個管制破產成本(regulatory bankruptcy cost)。因此,任何從可行的風險操作獲得的收益將被期望行業準入價值的減少而抵消。其結果,只要期望行業準入價值損失超過存款保險賣出期權對銀行的增值收益,銀行就不會有動機通過消減資本或增大資產風險來加大違約風險。
四、銀行業安全網政策對行業準入價值的潛在
銀行行業準入價值作為一種潛在的隱性資本,對銀行的資產和資本決策行為具有重要的影響。安全網各項政策對銀行業行業準入價值的適度保持又具有潛在的影響,特別對有關市場相關的行業準入價值的產生和保持具有直接的關系。銀行業安全網各項管制政策在不同的政策層面對行業準入價值發生效應。這就為如何制訂和實施審慎的管制政策提出了要求。對銀行行業準入價值具有潛在影響的安全網政策主要有:存款保險、銀行業市場準入管制、救助與關閉政策及審慎資本要求等。
1.存款保險對行業準入價值的影響
一般地,存款保險有兩種形式:明確的(explicit)存款保險和隱性的(implicit)存款保險。即使在末實行明確存款保險的國家,出于和國家穩定等因素,政府在事實上對存款人作了隱性承諾保證。不論是明確的政府保險還是隱性的政府承諾,都會對銀行產生逆向激勵效應,即由于銀行有限責任性質,銀行會利用存款保險選擇過度風險資產組合,最大化股權價值。銀行資產組合風險的增大,又增大了銀行資產損失和破產概率,行業準入價值損失概率也隨之增大。所以,如何設計一個激勵相容的存款保險體系,成為銀行業安全網改革至關重要的。即存款保險體系既能有效消除銀行恐慌,維護銀行業穩定性,又能有效遏制銀行的逆向風險選擇行為,保護銀行業的行業準入價值。大多數認為,基于銀行風險程度調整的保險費率和增加銀行業市場紀律監督的安全網框架能夠實現銀行業的審慎運營。
2.市場準入管制對行業準入價值的影響
銀行業市場準入管制作為一種非市場行為直接影響銀行業與市場相關的行業準入價值。市場準入對行業準入價值的效應實質上是通過市場競爭對行業準入價值影響來傳導的。因為銀行業市場準入管制的嚴格與否,決定了銀行業市場的競爭程度。如果市場準入嚴格,進入銀行業的市場標準就高,銀行業市場中銀行的數量就會得到控制,相應市場競爭程度就得到控制,銀行業就擁有相對較高的行業準入價值。反之,銀行業市場中銀行數量增多,銀行擁有的平均市場份額減少,市場競爭程度提高,銀行業普遍的行業準入價值降低。因此,從保持銀行業行業準入價值的角度看,嚴格銀行業市場準入管制有利于提高銀行業普遍的行業準入價值。但同時又會造成銀行業的相對壟斷性,導致銀行業相對無效的死權成本(deadweisht cost)。因此,審慎的市場準入管制政策必須審慎權衡銀行業行業準入價值儲備與壟斷的無效率,實施最優的準入管制。我國90年代初,由于對城市信用社市場準入標準過低,造成機構泛濫,多數信用社管理混亂,資不抵債。由于市場準入管制不嚴,直接降低了信用社的行業準入價值,在一定意義上講,這是造成信用社過度風險經營道德風險的根本原因。
3.資本要求管制對行業準入價值的影響
在銀行業安全網構架中,審慎資本要求管制利用其在險資本效應,與珍貴的行業準入價值一起,有效遏制了銀行利用安全網過度風險經營的道德風險。盡管資本要求與行業準入價值在抑制銀行道德風險方面具有相同的潛在效應,但資本要求是一項審慎管制政策,是一種強制的管制行為;而行業準入價值卻是一種潛在的隱性資本源。正如上述分析的那樣,行業準入價值對銀行的資本決策行為具有潛在的影響。一定的資本水平對保持銀行行業準入價值也一樣具有重要的作用。一般地,那些高違約風險的銀行,擁有較低的行業準入價值并且保持資本不足,而相對安全的銀行,擁有較高的行業準入價值,并且資本充足。所以,從銀行業微觀運行機制看,行業準入價值與銀行私人資本水平成正比變化。因此,兩者之間存在內在的聯系。資本要求管制作為一種外在機制,保護了銀行行業準入價值的儲備。較高的行業準入價值又促使銀行機構自覺保持充足的資本水平。
關鍵詞:銀行業;監管缺陷;法律對策
由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全球金融危機的陰影依然不散,全球經濟形勢依然嚴峻。而各國為應對金融危機,促進經濟復蘇與增長也都針對性地采取了相關的措施。在金融監管方面,尤其是銀行業的監管上,各國也都在法律及政策多方面進行了完善。此次金融危機對于我國經濟影響相對較小,這與我國金融體系發揮的重要作用密不可分,但同時也暴露了諸多問題,銀行業監管的缺陷與不足進一步顯露,因此進行針對性地改進與完善亦顯得刻不容緩。
一、我國銀行業監管體制存在的缺陷
1、立法上,法律法規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國關于銀行業監管的法律法規制度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證券法》、《保險法》等,初步建立了銀行業監管的法制框架,但是仔細審視這些法律我們可以看出,我國銀行業監管在立法上主要有以下幾個問題:第一是已經頒布實施的法律法規等并沒有建立起我國銀行業監管的完整立法體系,法律法規制度并不健全;第二是由于受歷史和環境條件的影響,我國目前關于銀行業監管的立法內容比較局限,針對的問題比較單一,而這極易造成銀行業監管的漏洞;第三是立法預見性不強,且法律和行政法規等之間并不能做到有效協調,從而使銀行監管在立法上某些方面出現矛盾或重復,而其他一些方面可能規制嚴重不足,從而造成銀行業監管的重大缺陷。
2、監管實踐上行政化傾向明顯,金融服務意識淡薄
在我們國家,一旦提到監管,往往和行政密不可分,這和我們國家的歷史傳統不無關聯。在銀行業,更是如此。雖然我國倡導建立自由的市場經濟,致力于和國際的接軌,但我們應該看到,我國目前的市場經濟體制依然不夠成熟,這在銀行業監管中突出的體現在監管者和被監管者的市場主體地位并不平等,且在監管中更多地體現為國家意志性。監管人員迫于工作壓力或者工作績效往往只顧監管不顧效益,只顧管理不管服務,且不能根據歷史和環境條件進行監管制度的創新。①這造成銀行業監管中被監管者不滿的現象普遍存在。
3、 監管理念落后,銀行業監管人員素質亟待提高
現代銀行業的飛速發展對于銀行業的監管理念更新提出了較高的要求。而監管思想、理念的創新源于市場變革,只有變革才能促進商業銀行不斷更新監管理念。②我國當前經濟發展機遇良好,但由于經濟發展狀況并不平衡等因素的影響,我國銀行業監管人員的理念大都比較落后,不能緊跟時代和經濟發展的步伐。這給我國銀行業監管的發展和創新帶來了不小的阻力。監管人員不能和銀行進行有效的溝通、不能有效運用現代金融風險預測系統以及缺乏監管思路和方法的創新等監管觀念的落后造成我國監管人員的素質不高,這突出的表現為:部分人員基本業務水平不能達標,他們的知識能力、知識結構和知識層次并不能有效應對銀行業監管中出現的問題,如不能有效搜集當前經濟數據并進行分析、整合等從而得出自己的判斷,因此就更難做到客觀、高效的銀行監管。另一方面,對監管人員缺乏相應的法律規制以對他們進行再監管,也是造成監管人員素質普遍不高的一個原因。
4、 外資銀行的監管問題
國務院于2006年11月11日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銀監會于2006年11月24日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均自2006年12月11日施行。③從這些立法我們可以看出,我國關于外資銀行監管的立法效力層次不高,權威性和穩定性也相對較低,這給外資銀行現實執法過程中帶來不小的困難。而且,這些法規和規章的頒布和實施并不能做到和《商業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的協調和統一,再加上其他一些規范性文件,立法體系顯得較為混亂;另一方面,雖然我國目前對外資銀行已經進行了相關立法,但對于外資銀行的監管原則和欲實現的目標并不明確,已經頒布的相關立法文件對這一問題都沒有明確規定,這無疑會影響對外資銀行的有效監管。
二、完善我國銀行業監管的的建議
1、加強銀行業監管立法,完善相關法律體系
要實現銀行業金融監管,首先必須建立相對完善的法律體系,建立健全法律法規制度。立法上,合理地降低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的部門金融規章、文件,加強法律和行政法規的立法工作。其次,要結合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內的歷史和環境條件,拓寬銀行監管的立法內容,有針對性地、多角度、多層次地解決目前銀行業監管中出現的問題。要在立法時做好統籌和協調工作,避免部分銀行監管條例和規章與法律法規之間出現重疊、不協調甚至直接抵觸的現象。最后,要改變傳統立法重于監管具體業務的做法,積極構筑有利于監管目標實現的規則和制度,這樣才能實現監管的高效率,從而真正在立法層面實現對銀行業監管的有效規制。
2、強化金融服務意識,銀行業監管時去行政化
隨著經濟發展和金融服務的全球化,強化金融服務意識,提高金融服務本領已經不再單單是對金融行業從業人員的基本要求。與此相關,作為對銀行業的監督和管理者,同樣要與時俱進,加強了解金融服務行業的運行模式及創新制度,避免銀行業監管者只管監管而不顧其他的通病,要充分認識到之所以要進行銀行等金融服務行業的監管,并不僅僅是為了防范和杜絕違法違規的行為,更重要的是營造一個公平、平等、有序的金融業服務環境,這既是為了實現一個行業的順利發展,更是為國家經濟的發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因此,監管者從事銀行方面的監管工作,就要努力做到對這一行業基本情況和業務的熟知,并努力扮演好不僅僅是監管者更是服務者的角色,從而切實提高自己的金融服務意識。與此同時,監管者在進行監管時,還應充分考慮工作方式和方法,盡量避免行政化地監管模式,把自己與被監管者置身于平等市場主體基礎之上,淡化監管者的國家意志性,從而做到和諧、有效監管。
3、及時更新監管人員理念,提高監管人員監管素質
由于國家之間和國內貿易的快速發展,以及信息化、網絡化的普及,銀行業監管技術的日益成熟和完善,都對我國銀行業監管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要想做好當前金融特別是銀行業的監管工作,首先必須及時補充知識,拓寬視野,更新監管觀念,創新監管思路和方式,這樣才能跟得上時代和經濟發展的步伐。其次,銀行業監管人員要善于客觀的分析自己,找出自己的不足,如知識結構、知識層次是不是合理,知識發展和更新是不是全面,從而綜合考量,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的采取措施解決,進一步提高綜合素質,尤其培養對當前銀行業監管前瞻性、深層次地分析能力,實現現場和非現場監管效果的相對一致,并積極拓展金融特別是銀行業監管所要求的經濟、金融、法律、數學、計算機以及網絡應用的能力。④實現對監管人員的競爭上崗制度,利用豐富的教育資源對監管人員進行培訓和考核,強化其基本素質和業務能力。倡導建立完善的約束和激勵機制,對于工作績效突出的監管人員予以公開表彰,對違法、違規的監管人員予以法律追究,強化責任機制,從而切實提高銀行業監管人員的綜合素質。
4、運用法律、政策等多種手段實現外資銀行的有效監管
首先,要明確外資銀行的監管目標和監管原則,既要實現我國經濟的良好運行與發展,又要有效的監管外資銀行,實現其穩健的運營,能夠為我國的現代化經濟建設服務,促進內資和外資銀行的公平、平等性競爭。其次,在立法層面,建議制定專門的《外資銀行法》,以與現行的《商業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配套,構建相對完善的外資銀行監管法律體系。最后,要善于和外資銀行母國進行必要的對話和有效的溝通,促進與母國的交流與合作,力爭在銀行業風險防范上、信息收集、數據分析、技術利用等方面共享,共同抵御金融危機對雙方或多方的影響,為國內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的環境,從而降低金融風險,實現國內經濟的良好、穩定、有序發展。
注釋:
①李雅晴.后危機時代我國金融監管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研究.[J].科技信息.2011(1):810-81.
②童衛華.淺析我國商業銀行監管問題. [J].東方企業文化.2011(3):29.
③石現明.略論我國外資銀行監管法律制度的缺陷與完善. [J].西南金融.2007(10):47-48.
④唐黛.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現狀與發展. [J]. 經濟體制改革.2007(6):121-12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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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銀行監管 政府失靈 成本―收益分析法 政策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銀行業又處于金融系統的核心地位,加強銀行監管是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國加入WTO后,銀行業所享有的五年過渡期已于2006年底結束。目前,以匯豐銀行和花旗銀行等為代表的外資銀行已經開始在國內開展人民幣業務,中外資銀行將在我國的金融市場上展開激烈競爭。在上述背景下,討論銀行監管的原因與目的,研究監管的收益與成本,分析中國銀行業監管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意義尤為重要。
一、銀行監管的理論
銀行監管概念中的“監”是監督,“管”是管理。銀行監管作為一個復合概念,包含銀行監督與銀行管理的雙重含義。銀行監管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上的銀行監管是指政府機構對銀行的監管行為,包括監管機構所制訂的一系列法律法規及其具體的實施過程。它是一種官方行為,是由政府主導的、外部施加的監管。然而,官方的監管必須與市場機制相結合才能起到應有的作用。因此,廣義的銀行監管或者說“銀行監管框架”則包括:監管當局制訂的法律法令;監管當局具體的監督;監管當局、消費者和銀行之間的激勵結構;市場紀律與市場監控; 銀行的公司治理結構; 監管當局的紀律與責任;銀行機構倒閉時政府的干預與救助措施等。
1、 銀行監管的經濟學原因
(1) 市場失靈與銀行監管。一是外部性。當一個消費者的福利或一家企業的生產直接受到經濟中另一個當事人的影響時,我們就說該經濟中出現了外部性。銀行的經營活動具有很強的負外部性。一家銀行倒閉所產生的社會成本要遠遠大于其倒閉的私人成本。由于信息的不對稱,銀行的債權人與投資人無法準確地判別高風險銀行與低風險銀行。這樣,一家銀行的擠兌可能導致其他銀行的擠兌,這就是所謂的銀行恐慌。二是信息不對稱。信息不對稱是指交易的雙方中一方擁有某些信息而另一方則不擁有,這種信息被稱為私人信息(private information)。銀行的產生有利于降低借款人與貸款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但是,當存戶將資金存入銀行后,出現了銀行與存款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有可能是交易前的逆向選擇,也有可能是交易后的道德風險。
為了減輕逆向選擇帶來的不利影響,監管機構常常實行市場準入制度,即對新設立的商業銀行進行審批,主要是確保銀行具有較高素質的管理人員和法律規定的最低限度的資本。而為了弱化道德風險對存款者的影響,各國監管當局普遍實行存款保險制度。
(2) 政府失靈與銀行監管。銀行憑借其獨特的資產結構,從本質上來講是穩定和有效的。銀行的大部分資產來自于隨時可以被存戶提取的存款,而且存款的提取遵從先來先得(first-come-first-served)的服務原則。這就使得銀行面臨流動性危機時很難再獲得外部融資機會,因為這要求已有的存戶暫時放棄提取存款的權利并且和潛在的投資者一起享有銀行的債權,這對于理性的已有存戶幾乎不可能。因此,銀行會謹慎經營,盡量避免出現危機局面而倒閉。
但是,現代的政府有足夠的資源和激勵去保護可能的問題銀行,而且不大可能對其袖手旁觀,這破壞了銀行的穩定機制,我們稱之為政府失靈。銀行監管便是政府失靈情況下的制度安排。政府的救援措施,如存款保險制度在事后可能是有效的,但在事前卻是無效的,因為存戶會因此忽視存款的風險,銀行會忽視投資的風險??紤]到這種道德風險可能會損害社會福利,政府便對銀行進行監管來約束銀行家的行為。
2、銀行監管的收益與成本
在對政府的公共政策進行評價時,一個很重要的方法就是所謂的成本―收益分析法(Cost-Benefit Analysis, CBA)。
銀行監管收益是指監管當局實施的監管帶來的收益,是金融體系穩定性增強所帶來的收益,這里的收益是機會收益。例如:(1)市場準入制度可以防止不健全的銀行機構進入市場,消除可能的隱患,同時可以避免因為市場上銀行太多而導致過度競爭,保證正常的市場秩序;(2)業務范圍的限制可以防止銀行因經營范圍過大而造成管理效率低下,同時也可防范混業經營的風險;(3)法定存款準備金可在一定程度上保證銀行的日常支付能力,避免出現流動性危機;(4)存款保險制度可以增強公眾對銀行系統的信心,降低擠兌風險等。因此可以說,監管的直接受益者是金融機構和存款者,間接受益者則是全社會。
英國金融服務局(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將監管成本分為三類。第一類是所謂的直接成本(direct cost),是指監管當局在設計和推行監管規則的時候所消耗的資源。直接成本數量往往很大,比如美國政府對銀行業進行監管所耗費的行政費用在1971年為一億美元,1979年則大幅上升為三億美元。第二類是合規成本(compliance cost),指的是銀行為了符合監管規定而額外消耗的資源。例如,聘請專門的律師的費用,制訂與印刷各類報表的費用、按照規定繳納的各種費用等。第三類是間接成本(indirect cost),又稱為機會成本,指的是由于監管規定而使得銀行不能開展某些業務而損失的收益、以及由于受到監管而導致產品的一致化,使得消費者不能得到多樣化的服務而喪失的收益等。這類成本在現實經濟中是很難估計的。
二、中國銀行業監管的現狀
1、存在的問題
我國的銀行監管經過了半個世紀的發展,才逐步形成了“法人監管、內控監管、風險監管和公開監管”等四個監管理念,開始走上規范操作與依法監管之路。應該說現代化和專業化的監管框架和監管體系已經基本形成,但從實際運行情況看,仍存在一些缺陷。當前,我國銀行監管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監管協調機制有待建立。這種缺陷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人民銀行與銀監會之間的重復監管問題;二是銀監會與證監會、保監會之間的“監管真空”問題。金融機構之間競爭的日趨激烈,各種業務創新也在不斷出現,銀行、證券與保險機構開始相互參股乃至控股。面對這種金融混業發展趨勢,如果沒有形成有效的溝通協調機制,當前分業監管的體制勢必會在銀行、證券和保險的中間地帶形成監管的真空。
(2)現場檢查缺乏連續性和針對性?,F場檢查缺乏連續性主要體現在,一是大量的現場檢查項目是臨時性安排的,與非現場檢查和以前現場檢查結果之間缺乏有機聯系;二是大量的現場檢查流于形式,對被查機構的整改情況和相關責任人員的處理情況缺乏后續的跟蹤檢查,同時檢查結果沒有得到充分利用和深入挖掘,重復檢查現象時有發生。目前的現場檢查項目安排往往采用“一刀切”的方法,一個檢查項目同時在全國范圍內對多家銀行機構展開運動式檢查,其結果是對風險高地區和銀行的檢查范圍和力度不夠,風險得不到有效控制,而對風險較低的地區和銀行投放的檢查力度過大,造成監管資源浪費。
(3)監管人員素質有待提高。加強銀行監管,防范銀行風險,保持銀行穩定,是維護國家經濟安全的重要保證。但是,現有監管從業人員的知識水平、知識結構都存在不足之處。主要表現在:知識準備不足,結構不合理、知識更新的速度跟不上監管的步伐等。
(4)問題銀行的救援機制尚未具體形成。《銀監法》第38條到40條提出了問題銀行的救助、接管、重組和撤消的原則條件,但條件過于含糊,缺乏可操作性,不利于救援工作的及時展開。
2、完善我國銀行業監管的建議
完善我國的銀行監管,提高監管效率,主要依賴于銀行與監管當局雙方共同的努力。
(1)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有助于銀行提高內控管理水平和運營效率。從而最終解決國有銀行產權關系不明、所有者缺位、治理結構缺失、風險管理能力差、內部人控制等種種弊端,使銀行企業真正成為參與市場競爭、充滿活力的市場主體。
(2)切實加強銀行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體系的建設。銀行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體系是盡早識別、預警、監控銀行自身風險的首道防線。在監管當局實施合規性監管不能完全防范風險的情況下,鼓勵、督促銀行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管理體系,對于銀行業穩健運行、防范風險進一步擴大和蔓延具有特殊作用。
(3)加快修改和完善現有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對于已經過時和不適用的及時廢止,對于存在的法律空白、短缺、模糊和相互矛盾的地方,及時補充、修改和完善。
(4)提高現場檢查的效率。一是加強現場檢查的連續性?,F場檢查計劃應在充分利用非現場監管信息和以往現場檢查結果的基礎上制定,現場檢查結束后,對銀行的整改情況應進行后續跟蹤檢查。二是加強現場檢查的針對性。檢查計劃要針對不同地區和不同機構的業務及風險特征來確定檢點、檢查頻率和檢查深度,實行差別化監管和監管資源的有效配置。
(5)盡快建立監管信息系統。一是建立多渠道的監管信息采集系統,除現場與非現場監管數據外,銀監會應通過一切可能的渠道收集有關信息。二是要求商業銀行盡快建立和完善覆蓋境內外全部分支機構的風險管理信息系統,并實現與銀監會監管信息系統的聯結,從而實現對商業銀行的實時監控。
(6)加強監管合作,提升監管合力。一是要與各內外部監管部門之間應建立暢通的信息溝通渠道,實現信息共享。二是進一步規范和嚴格商業銀行的信息披露,充分發揮市場約束作用,促使商業銀行加強經營管理和提高經營效率;同時,培育一批有資格的外部中介機構,充分利用其專業資源優勢來提高監管當局的監管效率。
(7)建立一支專業化、國際化的監管隊伍。監管當局要創造良好的人材機制,以適應風險監管對高素質、專業化人材需求。
【參考文獻】
[1] 米什金:貨幣金融學[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