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6-23 15:5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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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將高職英語與專業英語教師分開管理,穩定項目教師隊伍。2010年12月,中英項目正式與基礎部分離并被設立成專門的中英合作系部。之前屬于基礎教學部的教授基礎高職英語的教師全部轉入中英項目管理之下,所以這些教師不僅要負責全校各個專業的高職英語教學任務,還要負責教育學院的專業英語教學任務,如,商務英語,英語聽力等專業英語課程。高職英語的教授過程中有許多其他的重要任務,例如,大學生英語競賽,三級英語考試,職場英語考試等,這些任務的完成都需要做大量的輔導工作。然而,專業英語教授的同時也有許多重要的任務,如B級口語考試和英方要求的一些輔助的教學任務。這樣就加重了英語教師的教學任務,使許多年輕教師沒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進行科研實踐活動。同時,由于專業英語的課時費略高于高職英語的課時費,而專業英語的教學任務卻大大少于高職英語,因為它只針對國際教育學院的學生,所以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教師之間的矛盾,影響集體的團結性。因此,要想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就要把高職英語教師從教育學院分離出來,還歸屬于原來的基礎教學部,只負責全校高職英語的教學,而教授專業英語的教師依舊在教育學院教授專業英語。這樣分工明確,既減輕了英語教師的授課任務,也徹底解決了教師之間的矛盾,從而提高英語教學質量,推動了項目的可持續發展。
(二)培訓外語教師為專業教師,從內部解決專業教師緊缺問題。目前,國際教育學院的專業教師僅有九名,卻負擔著全院三個年級,十幾個班的多門專業課的教學,又加上有些年輕女教師因懷孕生子等個人問題需要請長時間的產假,致使有些教師一周的工作量超過二十課時,就是這樣也不能完成系部專業課的教學任務。而有些專業英語教師為了集中精力教授專業英語,而放棄教授高職英語的機會,導致許多專業英語教師的課時量嚴重不足。同時,由于中英項目的特殊性,許多專業課都要求中英雙語教學,如,商法,組織行為學,金融與證券等。這就要求教師必須具備扎實的英語語言運用能力,但是,有些專業教師專業素質過硬,英語功底差,導致在教授過程中不能很好地用英語表達專業內容,不能保證教學質量。由此,應多培訓專業英語教師來教授專業課,這樣既解決了專業英語教師課時量不足的問題,也能壯大專業課教師隊伍,并解決了專業課教師英語運用能力不佳的狀況。
二、在教學方面
(一)項目應根據產業結構發展適時調整專業設置。目前,國際教育學院的專業只有國際會計和國際金融與證劵這兩個專業的學生。許多學生選擇來就讀就是本著學習會計專業來的,所以專業局限性太大。國際教育學院應向英,美,德等國家學習,隨著產業結構的發展適時調整專業的設置,如新增計算機類,營養搭配,汽車修理等一些熱門技術專業來吸引更多的學生,并提高學院的競爭力和辦學的含金量。
(二)項目教學內容與教學方法應緊跟時代步伐,適時改進。在教學過程中,大家慢慢分享教學經驗,逐步發現許多專業基礎課與核心課的教學內容應圍繞具體教學內容進行調整和更新。目前5門基礎課及5門專業核心課的教學內容都由英國桑德蘭城市學院的moduleguide提供。這十門課程也是中英聯合辦學項目其他專業的教學內容,具有普遍性,具體教學內容因專業不同側重點略有差異。而針對國際金融專業,需進一步討論研究具體的教學內容,根據人才培養方案、專業需要、就業崗位需要,在英方提供的moduleguide基礎上進行適當的刪減及補充。調整課程理論與實踐教學比例,突出學生實踐操作能力培養。針對FinancialSystems&Auditing(財務系統與審計)這門課,把教學內容的側重點放在財務系統方面,考慮教學內容如何與金融相關崗位銜接等。總之,教學內容改革不僅在于圍繞專業和就業調整而且探討如何增加教學內容的實踐教學環節。
(三)項目在教學過程中充分利用現代化信息技術。在現代信息技術環境下,應鼓勵教師開展教學方法與手段改革,運用現代信息技術進行教學。教師應根據教學的具體內容,利用互聯網的功能,找到相關的資料,進行在線閱讀。同時結合教學內容和重點,選定關鍵詞,利用網絡技術強大的搜索功能,進行和會計教學有關的內容搜索。還可利用有關網站的聊天室,或是校園網的論壇,組織學生圍繞有關的學習主題,以發貼和跟貼的方式開展網上討論。在這種虛擬的網絡論壇的平臺上,可以充分調動學生的積極性,尤其是使不善言辭的學生也加入到討論中,甚至容許學生以化名登錄,在討論時大膽地發表自己的見解。教師還可以利用網絡的論壇和電子信箱,對學生進行答疑,尤其是可以對學生進行個別指導和輔導。學生也可以向老師發電子郵件,匯報自己學習的情況。這樣就使電子郵件具有了教學互動和教學反饋的功效,成為師生聯系的又一通道。
(四)根據學院學生自身具體情況進行考核和評價。英聯合辦學課程的考核統一采用的是英語論文撰寫或英語小組展示兩種模式,按照英方考核標準,論文有一定的字數要求及格式,小組展示需要有非常好的英語口語能力,這對于高職院校的學生來說有一定的難度。所以在既定的考核標準方面,針對不同的課程應適度調整。在不改變作業內容及核心要求下、在不影響意義表達的前提下部分專業課可將論文字數刪減,例如《國際環境》論文字數可由5,000下調到4,000。這不僅有助于減輕學生英語學習的負擔,增加專業課學習樂趣,而且對學生的考核也比較全面。此外在考核中應加強對學生自主學習、團隊合作、課堂互動參與等方面的考量。
三、結語
一、從“商務英語”到“英語商務”的轉變
(一)社會經濟發展對于英語人才需求的變化
近年來,許多英語教育專家指出中國社會對商務英語人才的需求已經從單純的對外貿易型人才轉向能適應中國經濟國際化需求的高層次復合型英語人才(王立非,2011;葉興國,2014)。隨著我國企業“走出去”步伐的加快,亟需熟悉企業營運模式,能在營銷、生產、管理、金融等崗位上發揮作用的商務人才。對于這類人才而言,熟練掌握英語交流技能是入職的必要條件。然而根據調查,目前我國在海外工作的人員雖然已超過300萬,但在各行業內能熟練運用外語與國外客戶洽談業務、簽訂合同的人才非常稀缺(蔡基剛,2015)。
(二)商務英語專業的發展和課程體系的轉變
商務英語起源于20世紀50年代的經貿英語,其核心課程是外貿英語函電、外貿英語會話、進出口實務等,其任務是為對外貿易事業培養專門的外貿人才(葉興國,2014)。進入90年代以后,隨著越來越多的外資企業來到中國,對人才的需求逐步轉向兼具商務知識和英語能力的復合型人才。商務英語逐漸從一門課程轉變為一個培養方向,并成長為一個本科專業。在這個過程中,其課程設置、教學模式、人才培養目標在不斷更新和完善。
黃偉新(2005)提出從商務英語(Business English)到英語商務(Business in English)逐步過渡的本科教學模式,即:在第四學期開始以英語教授商務課程,并在第八學期用英語撰寫商務題目的畢業論文。這種模式將英語作為專業課程的“載體”,發揮英語的“工具性”作用,培養“英語能力和商務專業知識技能均強的復合型人才”。2006年教育部批準目錄外試辦商務英語本科專業,2007年中國國際貿易協會商務英語研究會提出商務英語本科的課程體系應該由基礎英語、商務英語技能、商務專業三大模塊構成(葉興國,2014),管理學、經濟學等商務課程首次被明確列入課程體系。2009年出版的《高等學校商務英語專業本科教學要求》(試行)進一步提出,商務英語專業高年級階段的教學重點應該放在商務專業知識的提高上,要選擇性地學習經濟學、管理學、國際商法、營銷等課程,商務知識課程在四年的總學時中應占有20%~30%的比例(陳準民等,2009)。2012年,商務英語專業被正式列入教育部本科專業基本目錄。教育部最新制定的 《高等學校商務英語專業本科教學質量國家標準》 (以下簡稱《商英國標》) 更是將商務知識與技能模塊的比例提高到了25%~35%。由此可見,商務知識類課程在商務英語專業課程體系中的重要作用已被正式確認。商務知識課程是打造該專業的跨學科特性、培養優秀的英語商務人才的重要保障。
二、當前商務英語專業本科畢業論文與《商英國標》要求的差距
在人才培養過程中,畢業論文(設計)是非常重要的環節。《商英國標》指出,畢業論文應重點考察學生商務英語和專業知識的綜合應用,以及實踐與創新能力。畢業論文可采取實踐類或學術類,其中實踐類包含商業計劃、營銷方案等項目報告和行業、企業、市場分析等調研報告。
然而,根植于英語語言文學專業應用語言學學科的商務英語專業在學生畢業論文的指導上要突破傳統語言學的窠臼,應用商務知識研究商務類實踐課題無疑是一巨大挑戰,目前在這方面的教學研究很少。陸道夫(2010)《在英語專業學士論文寫作教程》中提出應將語言學、交際學、機構研究等理論應用到商務英語研究中,采用修辭分析法、機構話語法、語料庫等方法來研究商務交際事件中商務話語的特點、其文化背景及對相關群體或個體的影響。這意味著本科生畢業論文的研究對象仍是語言現象而不是商務現象。筆者在2015年一次全國性的商務英語教學研討會上對參會的50余所院校進行的問卷調查也證實了這一現狀的存在。對于“貴校商務英語論文選題的方向包括哪些”這個問題,選擇市場營銷、國際貿易等商務課題的不到30%,而選擇各類商務文本翻譯、商務信函、商務話語分析的占60%以上。由此可見,當前雖然少數條件較好的大學,如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和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已經開展了用英語撰寫商務題材論文的實踐,對于大多數院校,由于受到教師學術背景的影響,商務英語專業的論文仍然是經院式的,英語依舊主要是研究對象而不是研究的載體。
畢業論文是培養本科生創新思維能力和研究型學習能力的重要環節,畢業論文的研究和寫作過程是對學生在本科階段所學習的知識、技能、方法的綜合應用能力的檢驗。作為商務英語專業課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管理學、營銷學、經濟學等學科知識如果在畢業論文中得不到體現,顯然不符合課程體系設計理念和人才培養目標。因此,引導和幫助學生從所學的商務知識出發、應用商務研究方法、用英文撰寫具有實踐意義的商務題材的畢業論文,是商務英語專業培養跨學科、應用型人才的不可或缺的環節,也是商務英語專業教師必須面對的挑戰。
三、商務題材論文與傳統語言學題材論文的區別
(一)研究對象和研究目的的區別
商務題材的論文其研究對象為商務領域中的各種活動和事件,如生產管理、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競爭優勢等。從研究目的來看,商務研究主要分為探索性研究(exploratory research), 描述性研究(descriptive research)和因果關系研究(causal research)(Zikmumd et al 2010:54-61;Saunders et al 2010:137-140)。探索性研究發現和評估企業經營管理中潛在的機會和威脅,從而幫助決策者抓住機遇或化解威脅;描述性研究的目的是對某種商務現象,如目標市場、客戶滿意度、營銷活動等進行細致的描述,從而讓決策者深入了解該現象,為正確評估經營效果提供依據;因果關系研究旨在發現某個商務現象,如員工流動率過高、銷售額下降等現象產生的原因,從而提出針對性的解決方案。因此,商務研究的目的是為企業的經營活動提供實證數據,幫助企業決策者做出理性的決策,其研究對象涵蓋商務活動的方方面面,因而它不同于以商務語言(如:談判、信函、廣告)為研究對象,以提高商務溝通技能和效率為目的的傳統語言學題材論文。
(二)研究方法的區別
商務題材論文通常采用實證研究。由于各個企業關注的信息不同,商務研究通常需要采集第一手數據。受到研究的時效性、資金投入等限制因素,數據采集通常采用問卷調查、觀察、專題小組和深度訪談的形式。在研究設計上,商務研究最常見的設計是案例分析。商務研究極少采用修辭分析、話語分析、語料庫、文本比較、實驗等傳統語言學的研究方法。
(三)理論基礎的區別
商務題材論文研究的基礎是商務專業知識而非翻譯、語言學知識。根據學校開設的課程,商務題材論文應以管理學、營銷學、經濟學、國際商法等領域的一個或多個理論做研究框架,在深入了解該理論的內容、發展演變、意義和局限的基礎上,將它應用于當今社會的商務實踐中,提高學生的理論研究能力、實踐應用能力和批評性思維能力,為學生今后的就業或讀研深造打下堅實的基礎。
四、適合商務英語專業本科生的商務研究模式
本科生在進行論文寫作和研究的時候往往受到很多客觀條件的限制,如時間、經費、經驗、知識面、社會資源等。因此,很多商務研究設計,如行動研究、縱向追蹤研究并不適合學生操作。筆者通過多年的商務英語本科論文指導實踐,參考Brown(2006)對于商務研究的分類,提煉出四種適合商務英語專業本科生的、具有較強可操作性的商務研究模式。
(一)理論應用型研究
檢驗學生對理論的理解是否到位,最佳的方法就是看他們能否正確地應用理論去分析商務領域里的實際問題。如學生在市場營銷課程中可能會接觸到多種定價理論,結合當今市場的熱點,如蘋果系列產品的熱銷,學生可能會覺得蘋果的熱銷和它的高價策略之間或許有一定的關系。在這種情況下,學生可以搜集并詳細研讀關于高價策略的文獻資料,將相關的理論用于對蘋果系列產品定價策略的分析以解釋蘋果公司是如何通過高價策略樹立品牌形象、贏得客戶青睞的。
理論應用型研究通常選取業內頗有影響力的成功案例為研究對象,用相關理論去解釋這種成功,從而將樸素的經驗上升到理論的高度,以期為同類企業提供參考。當然,學生也可以選擇對知名企業失敗的案例進行分析,從中總結教訓。理論應用型研究的選題范圍廣,與社會熱點結合緊密,有很強的現實意義。此外,因為這類研究主要依靠文獻資料和二手數據,因此很容易操作,往往是學生的首選類型。
(二)解決問題型研究
解決問題型研究是從實際問題出發,通過對問題所表現出的現象進行調查和分析,初步診斷出問題產生的原因,再運用所學的商務知識,找出能解決問題的理論和方法。解決問題型研究的選題通常來源于學生的實習經歷。如學生在實習過程中發現該企業的銷售人員滿意度低,流動率高。通過觀察和交流,學生可能會把這一問題歸咎為績效考核系統中激勵機制的缺失。于是,通過對激勵理論和案例的研究,該學生能夠針對這個企業提出一套有效的激勵方案來解決當前存在的問題。
解決問題型的研究不僅對企業具有實際意義,而且能夠極大提高學生創造性地應用所學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進而可以鍛煉學生為解決實際問題而進行研究性學習的能力。對于有條件的學生,教師應當積極引導他們采取這種方式學以致用,以用促學。
(三)檢驗模型型研究
“檢驗模型型研究”是另一種類型的“理論應用型研究”,其研究基礎雖然也是商務理論或模型,但由于商業世界變化萬千,現有的理論和模型未必適合新出現的商務現象或特定的市場、產品或企業實踐,因此“檢驗模型型研究”的目的是檢驗現有的理論或模型在新的情況下的適用性,并且根據實際狀況提出對模型的修正。
如激烈的市場競爭促使新的營銷理論層出不窮。代表信息技術時代營銷革命的體驗式營銷很快風靡全球,學者們為此建立了模型。但是,發源于IT行業的這種新型營銷模式是否適合傳統行業,或者當今更新潮的互聯網行業呢?對于這類問題的研究就是“檢驗模型型”的研究。學生可以從一個或多個體驗式營銷模型出發,設計問卷或采訪提綱,然后以某個傳統企業或新型互聯網企業為研究對象,收集一手收據,再通過數據分析驗證現有模型是否適用于這個特定的企業實踐,哪些方面需要做出調整。“檢驗模型型研究”不僅是對理論的應用,更是對理論的發展,是對學生批判性思維能力的鍛煉。
(四)評估效果型研究
企業為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勝出,會不斷推出新的產品、營銷手段、管理措施等。然而這些新舉措的效果如何、是否達到預期目標、存在哪些問題是企業決策者最為關心的。“評估效果型”研究通過數據采集,獲得相關人群對于這些新事物的態度,從而評估其實施的效果,為決策者下一步的決策提供依據。
“評估效果型”研究的選題可以來源于學生自身的經歷, 也可以來源于學生感興趣的商業世界的熱點現象和熱門話題,如“從大學生消費心理探究天貓雙十一狂歡活動促銷手段的效果”、“網購沖擊下實體書店體驗式營銷策略實施效果研究及發展建議―以XX書店為例”、“O2O模式下汽車售后服務市場的發展前景研究”等。
“評估效果型研究”的成果往往是對所研究課題的經驗或教訓的總結、提出改進意見,為決策者或同類企業的類似活動提供借鑒。由于我們所處的商業世界變化劇烈,新的話題、熱點層出不窮,為此類研究的選題提供了無限的空間;同時,通過這類選題,學生能夠主動關注和學習新生事物,有利于擴展他們的眼界,與時俱進。
五、商務題材論文在復合型和應用型人才培養中的價值
《商英國標》中明確提出,商務英語專業的人才培養目標為“具備英語應用能力、商務實踐能力、跨文化交流能力、思辨與創新能力、自主學習能力”的復合型、應用型人才。用英語撰寫商務題材的論文能夠從以下四個方面促進這個目標的達成。
(一)促進高級英語技能的提高,突出英語專業特色
用英語撰寫學術論文對母語非英語的所有人都是一巨大挑戰。除了寫論文必須經歷的選題、構思、研究設計、數據采集、數據分析、結論提煉等挑戰外,語言本身也構成巨大障礙。在這一過程中,學生需要大量閱讀英語文獻,閱讀量和文獻難度遠遠超過平時課程作業和考核的要求。在閱讀中,學生不僅僅要完成對所研究的課題理論知識的積累,而且要有意識地學習和積累專業術語的英文表達,體會和模仿學術語言的句型風格。
在寫作中,學生需要大量用到釋義、總結、描述、分析等英語專業著力培養的高級語言技能,同時學生的英語表達能力、思維能力、邏輯能力也會得到鍛練和提高。這些高層次的能力能夠為學生未來在職場和學術領域拓寬上升的空間,正是商務英語專業畢業生區別于取得了大學英語四、六級證書的商科畢業生的重要方面。
(二)促進商務學習與英語學習的結合,鍛煉用英語獲取新知識的學習能力
撰寫畢業論文僅僅靠課堂上教師傳授的知識顯然不夠。完成任何一個課題的論文,都必須對該課題所涉及的領域、相關的理論、所選擇的案例有較為深入的了解。要做到這點,學生必須通過網絡、圖書館、學術數據庫等方式查閱大量資料,這一過程鍛煉了文獻檢索能力、信息收集能力;更重要的是,在理解和掌握這些文獻資料的過程中,學生自主學習的能力得以提升。如果所閱讀的資料是英文的,則實現了商務知識和英語語言能力的無縫對接,深度訓練了學生用英語獲取新知識的能力。
(三)促進學科知識的應用,打造商務實踐能力和思辨能力
如前文所述,《商英國標》中明確提出了商務知識(包括經濟學、管理學、國際營銷、國際金融等) 是商務英語專業知識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不過“紙上得來終覺淺”,采取本文推薦的四種商務研究模式設計研究方案、寫作商務題材的論文時,學生可以選取自己最感興趣商務學科知識進行深度鉆研,并且將這些知識應用于對社會經濟中發生的熱點事件、典型案例、企業實踐的解讀和分析,結合實證研究數據,提出自己的觀點和主張,從而批判性地建構屬于個人的知識體系。
(四)促進思維方式與國際接軌,為未來的職場晉升打下堅實基礎
終生學習在當今社會已經不僅僅是一部分人的生活理念,而是職場生存的基本法則。大型跨國企業對于市場調研非常重視,往往斥巨資聘請專業調研機構為其服務。隨著中國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步伐的加快,十分需要懂得商務研究方法、英語嫻熟、能用英語閱讀、撰寫符合國際規范的研究報告的人才。而企業的高管也必須具有能看懂、用好這樣的研究報告的基本素質。在本科階段用英語撰寫的商務論文,從架構、語言到格式都遵循西方學界的標準,這樣高起點、高標準的訓練將為學生終生的學習和職場的發展墊定堅實的基礎。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措施
一、世界各國資產證券化的一般風險因素
(一)交易結構風險
資產證券化的運作是通過建立一個嚴謹、有效的交易結構來進行的,論文其融資的成功與否及其效率高低與其交易結構有著密切的關系。其基本交易結構由原始權益人、SPV(SpecialPurposeVehicle,簡稱特殊目標載體)和投資者三類主體構成。從理論上說,只要參與各方遵守所確立的合約,該結構將是一種完善的風險分擔的融資方式。但是,由于不同國家對資產出售有著不同的法律和會計規定,這一方式將面臨結構風險。具體包括:
一是交易定性風險。指根據相關法律,有關部門可能認為發起人與SPV之間的交易由于不符合“真實銷售”的要求,而將發起人在破產前與SPV所進行的交易行為確定為無效交易,使破產隔離安排失效,從而給證券化投資者帶來損失。
二是收益混合風險。指資產產生的現金流與發起人兼服務人的自有現金流相混合,導致SPV在發起人破產時處于一般無擔保債權人的地位,從而給證券投資人帶來損失。
三是實體合并風險。指SPV被視為發起人的從屬機構,其資產、負債與發起人的視同一個企業的資產、負債,在發起人破產時被歸為發起人的資產、負債一并處理,從而給證券投資者帶來損失。
(二)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也稱為違約風險。信用風險產生于資產證券化這一融資方式的信用鏈結構。畢業論文從簡單意義上講,信用風險表現為證券化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不能支持本金和利息的及時支付而給投資者帶來損失。在資產證券化的整個交易過程中,投資者最依賴的兩方是資產支持證券的承銷商、投資銀行和代表投資者管理和控制交易的受托人。在合約到期之前或在可接受的替代方接任之前,任何一方對合約規定職責的放棄都會給投資者帶來風險,具體包括:
1.承銷商風險。承銷是投資者對資產組合惡化采取的主要防范手段。例如,在應收款支持的融資中,承銷商能直接以其支付行為影響有關潛在資產合約的執行。因為承銷過程的中斷不僅可能導致對投資者的延期支付,而且可能引起整個結構信用質量的下降。所以當應收款支持交易被結構化以后,承銷商在招募說明書中應根據歷史經驗對拖欠、違約及索賠給出相應的說明。
2.受托人風險。雖然受托人的經營狀況不直接影響由應收帳款組合所帶來的現金流量,但它卻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該資金收妥后的安全性以及該資金轉給投資者的及時性。所以大多數交易有嚴格的規定,按投資者的要求對受托人的經營狀況進行控制,這些規定在一定程度上能為投資者提供實質性保護,但是他們并不能完全消除管理不當的可能性,而這正成為造成風險的潛在因素。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有關評級公司已經采取了附加措施以提醒投資者注意這種潛在風險。
(三)可回收條款風險
指發行人和持有者之間合同的條款之一是發行人有權在債券到期前,提前償還全部或部分債券。如果在未來某個時間市場利率低于發行債券的息票利率時,發行人可以收回這種債券,并以按較低利率發行的新債券來替代它。短期贖回等于是由發行人在行使一種期權,以便按更為有利的條件對債務進行再融資。從投資者的角度看,提前償還條款有三個不利之處:
首先,可提前償還債券的現金流量的格局難以確定。其次,當利率下降時,發行人要提前償還債券,投資面臨再投資風險。第三,債券的資本增值潛力減少。醫學論文以住房抵押擔保證券為例,它屬于固定收入證券的一種,但是卻包含一個提前償還條款。住宅所有者難以預料的提前償還風險使投資者面臨再投資風險,并使其原本的資產負債管理計劃落空。
實際上,抵押擔保證券的現金流動時間安排上的不確定性比公司債券和市政債券要大,因為行使提前償還一筆抵押貸款的期權不單純依賴于現行市場利率,它還依賴于每個房產主面臨的特定經濟和非經濟因素。例如,房產主遇到遷移或房屋轉手時,可能會提前償還貸款或者當房產主發現了對自己更有利的二次融資可能性,提前償付也會發生。一般用存續期這一指標來衡量提前償還。存續期是以各支付期的支付現值為權數對支付期加權平均,存續期縮短了則說明發生了提前償還。
(四)利率風險
證券化產品作為固定收益證券的一種,具有和其它固定收益證券類似的各種風險,利率風險就是其中一種。具體而言,證券化產品的價格與利率呈反向變動,即利率上升或下降時,證券化產品的價格就會下跌或上漲。如果投資者將證券化產品持有至到期日,那么證券到期前價格的變化不會對投資者產生影響;如果投資者可以在到期日前出售證券,那么利率的上升會導致資本損失,這就是通常所說的市場風險,也稱為利率風險。利率風險是證券化產品市場上投資者面臨的主要風險之一。證券價格對市場利率變化的敏感程度取決于證券的特征,如證券的成熟、證券的息票利率、利息支付的頻率、本金分期攤還的速度、債務工具當前的收益率、證券中含有的選擇權等。在其它條件相同的情況下,證券化產品的息票利率越高,其價格對利率的變化就越敏感。證券化產品的到期期限越長,其價格相對于利率的變化就越敏感。利率水平越低,證券化產品的價格相對于利率的變化就越敏感。
(五)資金池的質量與價格風險
按照JackM.Guttentag的觀點:銀行具有低估甚至忽略以小概率發生的重大損失事件的傾向。按照該心理定律,忽視低概率、高損失事件,源于人的非理性。人們長期預測能力非但不能隨證券化進程而提高,反倒有進一步短視的傾向,結果使金融市場存在更大的波動和不確定性。因此,在資金池的構建方面,要嚴格評估資金池的質量,警惕發起人將不良資產以良好資產出售,以防人們對風險資產定價僅依據對市場短期的看法,由此而產生低定價的可能,導致實際利潤率曲線低于市場要求的利潤率曲線形成缺口,而且缺口不斷增大,不僅可能給投資者帶來損失,最終還可能引起金融危機。
同時,資產證券化如果定價不合理,就會產生價格差。這種價格差的大小取決于市場正確識別證券化工具價格水平的能力,也就是說,市場需要時間來評價它的價值和風險。應該意識到新工具、新市場中的低定價問題是有代價的,因為新金融工具或市場通常由于存在為合理定價積累經驗的成本,而比成熟市場效率低下,這種學習成本導致低定價交易,會引起近期或未來的虧損。因此證券化等新興市場上存在實際利潤率曲線低于市場要求利潤率曲線的情況。總之,經驗不足導致新產品在初始階段定價偏低,該階段大量風險積累起來的可能引發風險。
此外,證券化的風險還包括發起人回購資產的道德風險、發起人弱化對出售資產管理的道德風險、信用增級和流動性支持的風險等,這些風險處理不當,將會危及整個金融體系。
二、中國開展資產證券化的特殊風險因素
(一)政策風險
政府在資產證券化形成、發展過程中始終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主要表現在提供制度保障方面(如法律、稅收、利率、監管、投資者保護等)。資產證券化的初期多是政府主導,政府政策的風險不可低估。
比如說,資產證券化本質上體現了財產信托的關系,加之我國現存的法律障礙,所以我國現階段多采用財產信托模式。但是,目前模式沒有嚴格的法律定位,是由政府審批形式推動的,民間模式屬于“球”,面臨較大政策風險。
(二)法律風險
通過財產信托創造的資產證券化產品屬于典型私募產品,不適用我國《證券法》的相關規定,在相關法律沒有正式出臺之前,它的身份并不明確。而且,沒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就不能很好地規范各參與方的權利義務,明確收益歸屬,降低操作風險及提供必要的安全性和流動性。此外,中央優先權益登記系統沒有建立,這也為資產證券化帶來了法律風險。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八十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因此合同法對債務人已采取了“通知主義”,為資產證券化明確了轉讓的法律條件。但是,資產證券化資產池一般較大,項目繁雜,逐一通知債務人在實踐中既不經濟也不可行。
(三)流動性風險
目前,中國證券化信托產品發展的一個重要限制是流動性問題。證券化產品流動性不足就會要求較高的流動性貼水,大大增加證券化的成本,這就跟證券化“把不流動的資產轉化為高流動的證券”的初衷相去甚遠。因此,提高證券化產品的流動性是中國資產證券化突破模式的核心問題之一。
三、防范我國資產證券化風險的措施
雖然資產證券化可能會遭遇各種各樣的風險,但它是近年來世界金融領域最重大的和發展最快的金融創新,它不僅是一種金融工具的創新,而且是金融市場創新和金融制度創新。它對一國的投融資體制、信用機制、資源配置方式、風險管理和金融監管等金融結構各個方面都產生了深遠影響,并極大地促進了一國金融結構的調整和優化。因此,我們并不能因為害怕風險而放棄這種優質的金融創新,完全可以在總結我國資產證券化探索中的實踐經驗和借鑒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的基礎上,通過構建良好的資產證券化環境和提高監管質量來防范風險。
(一)構建良好的資產證券化環境
1.建立健全資產證券化的法律體系。資產證券化在我國剛剛起步,與其他國家或地區不同,目前并沒有資產證券化的法律,只是以《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資產支持證券交易操作規則》、《資產支持證券發行登記與托管結算業務操作規則》為依據,所以,需要盡快制定《資產證券化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SPV的法律地位、性質、行為能力、證券發行、二級市場轉讓流通、投資主體、證券化資產的真實出售、破產隔離,以及相關的會計、稅務、土地注冊、抵押、披露等制度做出明確的規定。只有這樣。才能使資產證券化業務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規范運作、降低風險。
2.選擇信用高、實力強的金融機構作為SPV。SPV是資產證券化中的特殊機構。要順利實施資產證券化,就必須盡快建立相對比較穩定的SPV,其業務主要是發行資產證券,并向發起人購買基礎資產和向投資者派發證券收益。目前,SPV主要應考慮有全國性的大銀行和自信實力雄厚的大企業上來設立。另外,從國際經驗來看,在SPV設立過程中應有一定的政府背景,這樣不僅有利于提高資產支持證券的等級,降低運作成本,更有利于開拓資產證券化市場。目前可以由政府出面組建國有獨資公司形式的SPV,也可以在政府的擔保下由發起人自行設立SPV。
3.建立完善的信用評級、增級制度與評級中介機構。信用評級機構和增級機構是資產證券化的主體要素。首先,對于目前國內現有的一些金融機構,如會計事務所、評估事務所等,政府應當出臺相應的規章制度,規范他們的運作,杜絕信用評級工作中的道德風險的發生。其次,政府可以出面設立一家專業從事證券化信用評級服務的機構,或者通過政府特許的方式,選擇一家或幾家國際上運作規范的具有較高資質和聲譽水平的金融中介機構參與到我國的資產證券化業務服務中來。
4.大力發展資本市場,營造資產證券化的市場基礎。近年來,我國保險業、基金業發展迅速,如果能夠在進一步放寬對保險資金、養老基金、醫療基金等社會資金運用的限制,對于資產證券化的順利推行無疑是一個強勁的推動。
5.加強國際合作,打造資產證券化的國際渠道。我國資產證券化的時間短、經驗少,目前國有銀行缺位、中介機構缺乏影響力的情況下,不進行國際合作與交流是不明智的。在這方面,可以考慮從國外聘請資產證券化方面的高級專業人才,與資產證券化經驗豐富的外國投資銀行和中介機構合作,由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抽出部分資產進行打包,面向國際投資者出售等。通過這些合作方式,使我國資產證券化業務走向國際市場,從而降低我國資產證券化的風險,加速我國資產證券化的進程。
(二)強化對資產證券化的監管
資產證券化銜接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其涉及部門眾多。而我國財政部、央行、銀監會、證監會等如何形成合力,達成共享利益、共同監管的局面,這是防范資產證券化風險、推動資產證券化發展的至關重要的因素。
1.監管理念
(1)金融監管與金融創新動態博弈。凱恩斯對金融創新的動因提出了規避管制的理論解釋:金融創新主要是金融機構為了獲得利潤而回避政府的管制所引起的。許多形式上的監管,實質上等于隱含的稅收,阻礙了金融機構從事已有的盈利性活動和利用管制以外的利潤機會。因此金融機構會通過創新來逃避政府管制,而當金融創新可能危及金融穩定與貨幣政策時,金融當局又會加強監管,新的管制又會導致新的創新,兩者不斷交替,形成一個相互推動的過程。從博弈論觀點來看,金融機構與監管當局好似蹺蹺板上做游戲的雙方,他們不斷地適應彼此,形成“管制——創新——放松管制或再管制——再創新”的辯證形式,共同推動金融深化和發展的過程。
(2)激勵相容。金融監管成為金融創新動因的重要條件是激勵相容、鼓勵創新的監管理念。監管應當是符合和引導、而不是違背投資者和銀行經理利潤最大化目標的實現。也就是說,監管者應當參照金融機構的經營目標將金融機構的內部管理和市場約束納入監管的范疇,應用這兩種力量來支持監管目標的實現。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對資產證券化的監管已很好地詮釋了這一點。在制定過程中,委員會始終尊重和重視來自銀行業界的聲音,幾易其稿。同時,對于內部評級方法又提出了以評級為基礎的方法和更為復雜的監管公式方法,以供不同風險管理能力的銀行使用。
(3)風險導向性的審慎監管。英語論文風險導向性的審慎監管強調動態和更富靈活性的監管,提高監管的風險敏感性。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對資產證券化引人內部評級法其目的就在于增強資本充足率的市場敏感性。同時,委員會賦予了各國監管當局更多的操作靈活性,在資產證券化的認定上注重經濟內涵而非法律形式,這就使得監管當局更能適應資產證券化的動態發展。在第二支柱中,委員會提出監管當局可以視風險轉移程度對資本重組要求進行靈活調整等方面都體現了風險導向性的監管理念。
總之,巴塞爾系列協議對資產證券化監管的演進歷程清晰地反映了國際金融監管理念從常規性監管到資本充足監管再到風險導向監管的演變,體現了當前國際監管領域激勵相容的發展趨勢。對于我國目前逐步推進中的資產證券化,其監管層面不僅應在資本充足上參照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一些處理方法,更應在監管理念上逐漸向國際先進的監管理念靠攏。
2.監管的主體和目標、方式和內容
(1)監管主體和目標。對于資產證券化的監管機構,美國為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監管目標為保護投資者利益,促進市場的形成和發展。在資產證券化監管方面,以評級公司的眼光看待資產證券化中的問題,應重點履行兩種職能:一是對信息披露監管;二是對虛假、欺詐行為處罰。目前美國資產證券化監管上有兩種趨勢,一是市場增長快,已成為一個重要的融資渠道,監管機構支持這個市場的發展;二是有濫用此種融資工具的風險,如EN.RON,監管機構更注重加大審查力度。根據現階段我國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需要,央行、銀監會和證監會是資產證券化監管的最主要機構。發改委、財政部、國資委等各負責相應監管職責。銀監會對銀行類金融機構和信托等非銀行內金融機構負責監管;保監會對保險類金融機構負責監管;證監會對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等負責監管。證券化品種的流通凡是在銀行間市場進行的,可由央行金融市場司等部門負責監督;在交易所或柜臺進行的,可由證監會等部門負責監督。監管目標是保護投資者利益,以促進市場的形成、發展和完善。
(2)監管方式和內容。在監管方式上,美國、13本和韓國均為市場為主導的集中監管模式,實行注冊登記制。美國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主要采取案架注冊(SHELFREGISTRATION)的方式,在總的交易項目案架注冊后,對以后每一筆的發行交易不再審查。在發行階段重點審查交易結構及各種合約關系、資產組合方面的技術性指標,投資人認為實質性的信息均要披露,監管機構審查信息披露的全面性、真實性、準確性和及時性。發行后的監管主要是報告制度,一般是半年付息,半年披露一次信息。如發生虛假、欺詐等行為,SEC專門有一個執行部門(人員數量上2倍于其他部門)負責執行。我國資產證券化監管方式也應該是市場為主導的集中監管模式,就目前的實際看,實行注冊登記制尚有困難,可以實行審批或審核制。
在監管內容上,美國SEC主要監管信息披露,在監管資產證券化方面表現了高度的靈活性,有效地結合了法律的規定要求和實踐的需要。如確認ABS的“證券”屬性,將資產證券化活動納入證券法監管范疇;修改SPV的“投資公司”定性,簡化相應的監管要求等。我國監管的內容包括主體資格的認定、證券化品種、交易結構的審查、資產池技術性指標的審查、各種合約關系結構的審核等,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審查信息披露的全面性、真實性、準確性與及時性。信用是滲透于資產證券化全過程的,并在證券化中起著基礎作用(沒有信用評級、信用增級,資產證券化就失去了大部分的光輝),因此,中國資產證券化制度創新的關鍵一環就是創建良好的信用環境,包括良好的個人信用環境和政府信用環境。
參考文獻:
[1]萬解秋,貝政新.現資學原理[M].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3.
[2]徐勇.資產證券化,企業融資新途徑[J].投資與證券,2003(1).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措施
一、世界各國資產證券化的一般風險因素
(一)交易結構風險
資產證券化的運作是通過建立一個嚴謹、有效的交易結構來進行的,其融資的成功與否及其效率高低與其交易結構有著密切的關系。其基本交易結構由原始權益人、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簡稱特殊目標載體)和投資者三類主體構成。從理論上說,只要參與各方遵守所確立的合約,該結構將是一種完善的風險分擔的融資方式。但是,由于不同國家對資產出售有著不同的法律和會計規定,這一方式將面臨結構風險。具體包括:
一是交易定性風險。指根據相關法律,有關部門可能認為發起人與spv之間的交易由于不符合“真實銷售”的要求,而將發起人在破產前與spv所進行的交易行為確定為無效交易,使破產隔離安排失效,從而給證券化投資者帶來損失。
二是收益混合風險。指資產產生的現金流與發起人兼服務人的自有現金流相混合,導致spv在發起人破產時處于一般無擔保債權人的地位,從而給證券投資人帶來損失。
三是實體合并風險。指spv被視為發起人的從屬機構,其資產、負債與發起人的視同一個企業的資產、負債,在發起人破產時被歸為發起人的資產、負債一并處理,從而給證券投資者帶來損失。
(二)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也稱為違約風險。信用風險產生于資產證券化這一融資方式的信用鏈結構。畢業論文從簡單意義上講,信用風險表現為證券化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不能支持本金和利息的及時支付而給投資者帶來損失。在資產證券化的整個交易過程中,投資者最依賴的兩方是資產支持證券的承銷商、投資銀行和代表投資者管理和控制交易的受托人。在合約到期之前或在可接受的替代方接任之前,任何一方對合約規定職責的放棄都會給投資者帶來風險,具體包括:
1.承銷商風險。承銷是投資者對資產組合惡化采取的主要防范手段。例如,在應收款支持的融資中,承銷商能直接以其支付行為影響有關潛在資產合約的執行。因為承銷過程的中斷不僅可能導致對投資者的延期支付,而且可能引起整個結構信用質量的下降。所以當應收款支持交易被結構化以后,承銷商在招募說明書中應根據歷史經驗對拖欠、違約及索賠給出相應的說明。
2.受托人風險。雖然受托人的經營狀況不直接影響由應收帳款組合所帶來的現金流量,但它卻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該資金收妥后的安全性以及該資金轉給投資者的及時性。所以大多數交易有嚴格的規定,按投資者的要求對受托人的經營狀況進行控制,這些規定在一定程度上能為投資者提供實質性保護,但是他們并不能完全消除管理不當的可能性,而這正成為造成風險的潛在因素。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有關評級公司已經采取了附加措施以提醒投資者注意這種潛在風險。
(三)可回收條款風險
指發行人和持有者之間合同的條款之一是發行人有權在債券到期前,提前償還全部或部分債券。如果在未來某個時間市場利率低于發行債券的息票利率時,發行人可以收回這種債券,并以按較低利率發行的新債券來替代它。短期贖回等于是由發行人在行使一種期權,以便按更為有利的條件對債務進行再融資。從投資者的角度看,提前償還條款有三個不利之處:
首先,可提前償還債券的現金流量的格局難以確定。其次,當利率下降時,發行人要提前償還債券,投資面臨再投資風險。第三,債券的資本增值潛力減少。醫學論文以住房抵押擔保證券為例,它屬于固定收入證券的一種,但是卻包含一個提前償還條款。住宅所有者難以預料的提前償還風險使投資者面臨再投資風險,并使其原本的資產負債管理計劃落空。
實際上,抵押擔保證券的現金流動時間安排上的不確定性比公司債券和市政債券要大,因為行使提前償還一筆抵押貸款的期權不單純依賴于現行市場利率,它還依賴于每個房產主面臨的特定經濟和非經濟因素。例如,房產主遇到遷移或房屋轉手時,可能會提前償還貸款或者當房產主發現了對自己更有利的二次融資可能性,提前償付也會發生。一般用存續期這一指標來衡量提前償還。存續期是以各支付期的支付現值為權數對支付期加權平均,存續期縮短了則說明發生了提前償還。
(四)利率風險
證券化產品作為固定收益證券的一種,具有和其它固定收益證券類似的各種風險,利率風險就是其中一種。具體而言,證券化產品的價格與利率呈反向變動,即利率上升或下降時,證券化產品的價格就會下跌或上漲。如果投資者將證券化產品持有至到期日,那么證券到期前價格的變化不會對投資者產生影響;如果投資者可以在到期日前出售證券,那么利率的上升會導致資本損失,這就是通常所說的市場風險,也稱為利率風險。利率風險是證券化產品市場上投資者面臨的主要風險之一。證券價格對市場利率變化的敏感程度取決于證券的特征,如證券的成熟、證券的息票利率、利息支付的頻率、本金分期攤還的速度、債務工具當前的收益率、證券中含有的選擇權等。在其它條件相同的情況下,證券化產品的息票利率越高,其價格對利率的變化就越敏感。證券化產品的到期期限越長,其價格相對于利率的變化就越敏感。利率水平越低,證券化產品的價格相對于利率的變化就越敏感。
(五)資金池的質量與價格風險
按照jack m.guttentag的觀點:銀行具有低估甚至忽略以小概率發生的重大損失事件的傾向。按照該心理定律,忽視低概率、高損失事件,源于人的非理性。人們長期預測能力非但不能隨證券化進程而提高,反倒有進一步短視的傾向,結果使金融市場存在更大的波動和不確定性。因此,在資金池的構建方面,要嚴格評估資金池的質量,警惕發起人將不良資產以良好資產出售,以防人們對風險資產定價僅依據對市場短期的看法,由此而產生低定價的可能,導致實際利潤率曲線低于市場要求的利潤率曲線形成缺口,而且缺口不斷增大,不僅可能給投資者帶來損失,最終還可能引起金融危機。
同時,資產證券化如果定價不合理,就會產生價格差。這種價格差的大小取決于市場正確識別證券化工具價格水平的能力,也就是說,市場需要時間來評價它的價值和風險。應該意識到新工具、新市場中的低定價問題是有代價的,因為新金融工具或市場通常由于存在為合理定價積累經驗的成本,而比成熟市場效率低下,這種學習成本導致低定價交易,會引起近期或未來的虧損。因此證券化等新興市場上存在實際利潤率曲線低于市場要求利潤率曲線的情況。總之,經驗不足導致新產品在初始階段定價偏低,該階段大量風險積累起來的可能引發風險。
此外,證券化的風險還包括發起人回購資產的道德風險、發起人弱化對出售資產管理的道德風險、信用增級和流動性支持的風險等,這些風險處理不當,將會危及整個金融體系。
二、中國開展資產證券化的特殊風險因素
(一)政策風險
政府在資產證券化形成、發展過程中始終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主要表現在提供制度保障方面(如法律、稅收、利率、監管、投資者保護等)。資產證券化的初期多是政府主導,政府政策的風險不可低估。
比如說,資產證券化本質上體現了財產信托的關系,加之我國現存的法律障礙,所以我國現階段多采用財產信托模式。但是,目前模式沒有嚴格的法律定位,是由政府審批形式推動的,民間模式屬于“擦邊球”,面臨較大政策風險。
(二)法律風險
通過財產信托創造的資產證券化產品屬于典型私募產品,不適用我國《證券法》的相關規定,在相關法律沒有正式出臺之前,它的身份并不明確。而且,沒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就不能很好地規范各參與方的權利義務,明確收益歸屬,降低操作風險及提供必要的安全性和流動性。此外,中央優先權益登記系統沒有建立,這也為資產證券化帶來了法律風險。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八十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因此合同法對債務人已采取了“通知主義”,為資產證券化明確了轉讓的法律條件。但是,資產證券化資產池一般較大,項目繁雜,逐一通知債務人在實踐中既不經濟也不可行。
(三)流動性風險
目前,中國證券化信托產品發展的一個重要限制是流動性問題。證券化產品流動性不足就會要求較高的流動性貼水,大大增加證券化的成本,這就跟證券化“把不流動的資產轉化為高流動的證券”的初衷相去甚遠。因此,提高證券化產品的流動性是中國資產證券化突破模式的核心問題之一。
三、防范我國資產證券化風險的措施
雖然資產證券化可能會遭遇各種各樣的風險,但它是近年來世界金融領域最重大的和發展最快的金融創新,它不僅是一種金融工具的創新,而且是金融市場創新和金融制度創新。它對一國的投融資體制、信用機制、資源配置方式、風險管理和金融監管等金融結構各個方面都產生了深遠影響,并極大地促進了一國金融結構的調整和優化。因此,我們并不能因為害怕風險而放棄這種優質的金融創新,完全可以在總結我國資產證券化探索中的實踐經驗和借鑒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的基礎上,通過構建良好的資產證券化環境和提高監管質量來防范風險。
(一)構建良好的資產證券化環境
1.建立健全資產證券化的法律體系。資產證券化在我國剛剛起步,與其他國家或地區不同,目前并沒有資產證券化的法律,只是以《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資產支持證券交易操作規則》、《資產支持證券發行登記與托管結算業務操作規則》為依據,所以,需要盡快制定《資產證券化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spv的法律地位、性質、行為能力、證券發行、二級市場轉讓流通、投資主體、證券化資產的真實出售、破產隔離,以及相關的會計、稅務、土地注冊、抵押、披露等制度做出明確的規定。只有這樣。才能使資產證券化業務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規范運作、降低風險。
2.選擇信用高、實力強的金融機構作為spv。spv是資產證券化中的特殊機構。要順利實施資產證券化,就必須盡快建立相對比較穩定的spv,其業務主要是發行資產證券,并向發起人購買基礎資產和向投資者派發證券收益。目前,spv主要應考慮有全國性的大銀行和自信實力雄厚的大企業上來設立。另外,從國際經驗來看,在spv設立過程中應有一定的政府背景,這樣不僅有利于提高資產支持證券的等級,降低運作成本,更有利于開拓資產證券化市場。目前可以由政府出面組建國有獨資公司形式的spv,也可以在政府的擔保下由發起人自行設立spv。
3.建立完善的信用評級、增級制度與評級中介機構。信用評級機構和增級機構是資產證券化的主體要素。首先,對于目前國內現有的一些金融機構,如會計事務所、評估事務所等,政府應當出臺相應的規章制度,規范他們的運作,杜絕信用評級工作中的道德風險的發生。其次,政府可以出面設立一家專業從事證券化信用評級服務的機構,或者通過政府特許的方式,選擇一家或幾家國際上運作規范的具有較高資質和聲譽水平的金融中介機構參與到我國的資產證券化業務服務中來。
4.大力發展資本市場,營造資產證券化的市場基礎。近年來,我國保險業、基金業發展迅速,如果能夠在進一步放寬對保險資金、養老基金、醫療基金等社會資金運用的限制,對于資產證券化的順利推行無疑是一個強勁的推動。
5.加強國際合作,打造資產證券化的國際渠道。我國資產證券化的時間短、經驗少,目前國有銀行缺位、中介機構缺乏影響力的情況下,不進行國際合作與交流是不明智的。在這方面,可以考慮從國外聘請資產證券化方面的高級專業人才,與資產證券化經驗豐富的外國投資銀行和中介機構合作,由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抽出部分資產進行打包,面向國際投資者出售等。通過這些合作方式,使我國資產證券化業務走向國際市場,從而降低我國資產證券化的風險,加速我國資產證券化的進程。
(二)強化對資產證券化的監管
資產證券化銜接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其涉及部門眾多。而我國財政部、央行、銀監會、證監會等如何形成合力,達成共享利益、共同監管的局面,這是防范資產證券化風險、推動資產證券化發展的至關重要的因素。
1.監管理念
(1)金融監管與金融創新動態博弈。凱恩斯對金融創新的動因提出了規避管制的理論解釋:金融創新主要是金融機構為了獲得利潤而回避政府的管制所引起的。許多形式上的監管,實質上等于隱含的稅收,阻礙了金融機構從事已有的盈利性活動和利用管制以外的利潤機會。因此金融機構會通過創新來逃避政府管制,而當金融創新可能危及金融穩定與貨幣政策時,金融當局又會加強監管,新的管制又會導致新的創新,兩者不斷交替,形成一個相互推動的過程。從博弈論觀點來看,金融機構與監管當局好似蹺蹺板上做游戲的雙方,他們不斷地適應彼此,形成“管制——創新——放松管制或再管制——再創新”的辯證形式,共同推動金融深化和發展的過程。
(2)激勵相容。金融監管成為金融創新動因的重要條件是激勵相容、鼓勵創新的監管理念。監管應當是符合和引導、而不是違背投資者和銀行經理利潤最大化目標的實現。也就是說,監管者應當參照金融機構的經營目標將金融機構的內部管理和市場約束納入監管的范疇,應用這兩種力量來支持監管目標的實現。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對資產證券化的監管已很好地詮釋了這一點。在制定過程中,委員會始終尊重和重視來自銀行業界的聲音,幾易其稿。同時,對于內部評級方法又提出了以評級為基礎的方法和更為復雜的監管公式方法,以供不同風險管理能力的銀行使用。
(3)風險導向性的審慎監管。英語論文風險導向性的審慎監管強調動態和更富靈活性的監管,提高監管的風險敏感性。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對資產證券化引人內部評級法其目的就在于增強資本充足率的市場敏感性。同時,委員會賦予了各國監管當局更多的操作靈活性,在資產證券化的認定上注重經濟內涵而非法律形式,這就使得監管當局更能適應資產證券化的動態發展。在第二支柱中,委員會提出監管當局可以視風險轉移程度對資本重組要求進行靈活調整等方面都體現了風險導向性的監管理念。
總之,巴塞爾系列協議對資產證券化監管的演進歷程清晰地反映了國際金融監管理念從常規性監管到資本充足監管再到風險導向監管的演變,體現了當前國際監管領域激勵相容的發展趨勢。對于我國目前逐步推進中的資產證券化,其監管層面不僅應在資本充足上參照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一些處理方法,更應在監管理念上逐漸向國際先進的監管理念靠攏。
2.監管的主體和目標、方式和內容
(1)監管主體和目標。對于資產證券化的監管機構,美國為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監管目標為保護投資者利益,促進市場的形成和發展。在資產證券化監管方面,以評級公司的眼光看待資產證券化中的問題,應重點履行兩種職能:一是對信息披露監管;二是對虛假、欺詐行為處罰。目前美國資產證券化監管上有兩種趨勢,一是市場增長快,已成為一個重要的融資渠道,監管機構支持這個市場的發展;二是有濫用此種融資工具的風險,如en.ron,監管機構更注重加大審查力度。根據現階段我國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需要,央行、銀監會和證監會是資產證券化監管的最主要機構。發改委、財政部、國資委等各負責相應監管職責。銀監會對銀行類金融機構和信托等非銀行內金融機構負責監管;保監會對保險類金融機構負責監管;證監會對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等負責監管。證券化品種的流通凡是在銀行間市場進行的,可由央行金融市場司等部門負責監督;在交易所或柜臺進行的,可由證監會等部門負責監督。監管目標是保護投資者利益,以促進市場的形成、發展和完善。
(2)監管方式和內容。在監管方式上,美國、13本和韓國均為市場為主導的集中監管模式,實行注冊登記制。美國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主要采取案架注冊(shelf registration)的方式,在總的交易項目案架注冊后,對以后每一筆的發行交易不再審查。在發行階段重點審查交易結構及各種合約關系、資產組合方面的技術性指標,投資人認為實質性的信息均要披露,監管機構審查信息披露的全面性、真實性、準確性和及時性。發行后的監管主要是報告制度,一般是半年付息,半年披露一次信息。如發生虛假、欺詐等行為,sec專門有一個執行部門(人員數量上2倍于其他部門)負責執行。我國資產證券化監管方式也應該是市場為主導的集中監管模式,就目前的實際看,實行注冊登記制尚有困難,可以實行審批或審核制。
在監管內容上,美國sec主要監管信息披露,在監管資產證券化方面表現了高度的靈活性,有效地結合了法律的規定要求和實踐的需要。如確認abs的“證券”屬性,將資產證券化活動納入證券法監管范疇;修改spv的“投資公司”定性,簡化相應的監管要求等。我國監管的內容包括主體資格的認定、證券化品種、交易結構的審查、資產池技術性指標的審查、各種合約關系結構的審核等,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審查信息披露的全面性、真實性、準確性與及時性。信用是滲透于資產證券化全過程的,并在證券化中起著基礎作用(沒有信用評級、信用增級,資產證券化就失去了大部分的光輝),因此,中國資產證券化制度創新的關鍵一環就是創建良好的信用環境,包括良好的個人信用環境和政府信用環境。
參考文獻:
[1]萬解秋,貝政新.現資學原理[m].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3.
[2]徐勇.資產證券化,企業融資新途徑[j].投資與證券,2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