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2-06 19:5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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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監管是指證券市場管理機構運用行政、經濟和法律手段,對證券的發行、交易以及證券經營機構等市場主體及其行為的規范性的監督管理活動。多年來,證券市場發展的經驗教訓表明,市場與市場主體的成熟與否與證券監管的成熟與否是相輔相成的。系統完善的證券監管體系是證券市場基本功能得以充分發揮的保障,是證券市場基本功能正常運轉的外在條件。伴隨金融對外開放,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必將面臨新的機遇與挑戰,而有效的市場監管就顯得尤為重要。如何建立適應我國的證券監管體制,己成為一項十分急迫的任務。
一、我國目前證券監管體系存在的主要問題
盡管我國證券市場有明確的監管原則和目標,但在實際運行過程中,由于我國特殊的經濟環境和發展階段,使證券監管并不能充分而有效的運行,還存在很多不足,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缺乏統一的監管體系。
我國目前采用的是集中統一型監管模型,也稱政府主導型模型,其特點:一是強調立法管理,具有完備的證券法律、法規體系;二是設立統一的全國性的證券管理機構承擔監管職務,與自律性監管模型相比,這種監管模式更具有權威性,更加嚴格、公平、有效地履行監管職能。根據我國的具體國情和市場發育程度,目前選擇集中統一型監管模式無疑是明智的,但僅僅依靠監管會及其派出機構,顯然是無法搞好證券監管的,需要建立一個功能完善的,包括自律組織在內的監管體系。同時證券交易所一線監管的失靈,又使監管環節中斷,無法預警和防范市場風險,整個監管體系出現機構殘缺、功能缺損的現象。
(二)證券市場自律功能尚未充分發揮作用
首先是自律組織不健全,據統計在目前近千家證券商、中介機構中,加人中國證券業協會的團體僅為121個;其次是自律組織管理混亂,現階段的自律組織,形式上由兩個證券交易所及其證券公司、中國證券業協會和地方證券業協會組成,但實際運行中,各方彼此獨立,地方證券業協會隸屬關系各異,難以協調工作,中國證券業協會和地方證券業協會大多屬于官辦機構,機構負責人多是由政府機構負責人兼任,與《證券法》規定的自律組織是通過對自身會員的自身約束、相互監督起到對政府監管的補充作用的精神相矛盾。另外,作為證券市場的組織者,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由于管理機制不同,對證券監管力度也存在差異,致使各證券交易所在執行仲裁和行使懲戒職能時會出現不一致,所以,證券交易所的一線監管作用不強。
(三)現行證券法律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增加了監管的難度
我國現有的法律框架還不完善。其一,缺乏相應配套的實施細則和相關法律,如《證券交易法》、《證券交易所法》、《投資公司法》等有關法律尚未出臺,這不僅使國內現有的交易行為缺乏必要的管理依據,而且證券法規體系不完善,不可避免的帶來可操作性差等問題。其二,在具體的交易規則等方面,影響公平、公正交易的因素尚未得到有效禁止,如《公司法》缺乏有效保護少數股東權益的條款,這也不符合國際慣例;其三,在法律體系的協調方面存在不足,最突出的是地方法規和全國性法規的矛盾;其四,對證券市場證券商的規范化管理和監督執法存在局限性,尤其表現在對一些特殊主體監管不力,如對少數證券公司在從事證券及非證券自營業務時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管和處理缺乏力度。
(四)政府監管職能錯位
與成熟市場經濟國家對資本市場的監管相比,我國政府的監管存在明顯的職能錯位,這也是我國目前證券市場中存在的最大的問題,并由此造成了政府管理效率下降和行業自律作用削弱。目前證券監管部門疲于應付證券市場中不斷出現的經常性問題,缺乏中長期的證券市場戰略規劃研究;同時在監管手段上,仍注重計劃與審批手續,將指令性管理手段照搬于證券市場,這種違反證券市場操作的強制性管理方法成為證券市場秩序混亂的誘因,也是幾年來證交所自律作用微弱,證券協會形同虛設,發揮不了應有的自律功能的主要原因。
(五)監管人員素質不高。
證券監管是一項政策性、技術性、操作性都很強的專業工作,要求從事此項工作的監管人員具有較高的政治素養、專業水平和道德水平。而且,在國際化的條件下,新的金融衍生工具、市場操作手段也會應運而生,這就需要市場從業人員的素質與之相適應。但從目前來看,我國各級監管人員在數量、知識結構、業務素質等方面難以適應監管工作的客觀需要,因而監督管理人員素質的提高是提高監管水平的關鍵。
二、改善證券監管的幾點措施
(一)順應混業經營的發展趨勢,組建一體化的衍生監管體系
由于混業經營將是我國人世后金融業發展的必然趨勢,因此在我國目前的保護性過渡期內應該改變以往的分業監管體系和方法,逐步建立起與混業經營相適應的監管體系,加強整個金融監管的協調和合作,定期不定期的就監管中的一些重大問題進行協調、交流監管信息,解決好分業監管中的一些重大問題,研究對策,有目的、有計劃地聯合建立金融監管方面的公共制度,如通報制度、質詢制度,提高監管質量和效率,為全面混業監管做好準備;另外,還要提高素質,明確職責,改進手段,強化聯合監管力度,不斷提高綜合監管的水平和效率,有效防范金融風險。
(二)加強自律管理,完善市場機制
證券市場的復雜性,法律的滯后性兼之證券管理機構超脫于證券市場之外,使得證券管理機構不能及時明察證券市場的發展變化,很難實現既要保持市場穩定有序,又要促進市場高效運作的管理目標,所以,我國在對證券市場實行全面監管的同時,應借鑒英國式的自律性監管體制的做法,加強自律組織的建設,以法律形式確認自律機構的法律地位,賦予其制定運作規范、規劃,監管市場,執行市場規則的權利;應明確規定自律組織承擔日常業務管理,有權制定、執行日常業務管理規則,并行使懲戒職能;建立我國證券業自律組織體系,這種體系由證券業協會和交易所組成的證券交易所協會組成,但自律組織并不是完全脫離證券組織機構,而應接受其指導、監督和管理,具體可以通過自律組織資格授予工作考核以及自律自治管理規則審批、授權、仲裁等方式進行,政府監管機構應采取措施,促使各證券交易所和證券公司建立市場監察部,加強內部管理,政府應扶持證券業協會的發展,使其在對從業人員的資格認定,市場交易活動的監視,市場參與者的管理、信息披露及專業技能培訓等方面發揮作用;應改變目前證券業協會大多屬于官辦機構和機構負責人多是由政府機關負責人兼任的做法;同時應明確各地方證券業協會的隸屬關系,建立統一的自律組織體系,統一證券交易所的管理體制,以便更好的發揮各自的職能作用。
(三)加強證券市場的法制建設,健全和完善法律體系
我國證券市場立法滯后,法規不完備,沒有形成完善的證券法規體系,在證券市場發展的過程中,國家沒有及時制定相應的法規和政策,相當長時間沒有出臺證券基本法,其間雖然制定法規法章250項,但大多屬于臨時應急性質,缺乏穩定性。1998年《證券法》雖然出臺了,但與之相配套的實施細則和相關法律,如《基金法》、《投資信托法》等遲遲未出臺,這在法律手段上,表現為可操作性差,執法力度弱,因此應盡快出臺《證券法》的實施細則,以便細化法律條款,增強可操作性,盡快制定《基金法》、《期貨法》,處理好《證券法》與相關法律的銜接,避免出現不一致問題。證券監管機構應根據市場出現的新問題,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對市場變化保持靈敏反應。
(四)建立完善的信息公開披露制度
包括為批準一項許可申請所必要的初步信息,為進行持續監管所要求的定期信息,在視察或危急情況下的非常信息,為實行有效監管,需要獲取整個市場組織的質量信息、市場交易信息、市場數據信息、公司運行信息,相應建立合理的信息披露制度,如向主要上市公司派駐監管員制度,定期報送風險報告和監管報告,隨時報告重大風險事項,實行市場監管督辦制度,限期整改、分級上報;實行監管質詢制度,要求被監管方對資料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做出解釋;實行監管公告制度,隨時向公眾公布監管結果,公布舉報電話,建立投資者、中介機構、新聞媒體參與、證券會實行的“四位一體”社會化監管。超級秘書網
(五)積極參與國際證券監管立法,努力推進證券監管的國際合作與協調
論文摘要:近年來,我國金融競爭日趨激烈,金融秩序比較混亂。金融領域中不正當競爭行為相當突出,已成為中國人民銀行反不正當競爭與強化金融管理的艱巨任務。在理論分析的基礎上.研究我國金融領域不正當競爭的表現、成因與強化金融管理的對策。
1金融監管的必要性
尋租行為的大量存在產生了金融監管的要求。在金融交易中,金融機構的腐敗體現為利用資金配置權進行兩類尋租行為。一是通過對企業配置信貸資金獲得第一類尋租收入。這在金融監管當局的現場檢查中體現為直接從信貸額度中扣除部分金額作為好處費:二是信貸配置上的定價權收入.這實際上是企業在獲得貸款后為了維持長期信貸關系交易而支付的持續性成本。銀行的尋租程度取決于改革進程中中央銀行和財政對銀行的轉移支付和內控制度的相對力度比較.企業借款行為是在自籌資金和銀行借款問進行的相對成本比較。
金融創新要求加強金融監管。國際上.一般將金融不穩定分為兩類:一類是金融危機.特征是儲戶向金融機構擠提存款.導致銀行流動性不足,加上市場大量拋售本幣。引起貨幣大幅度貶值。另一類是金融惡化,特征是高比例的不良貸款以及金融體系的資本充足率過低。在近10年的時間里世界上發生了15次金融危機.金融惡化則更為常見。為了維持中國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在中國建立和形成有效的金融穩定機制,是非常必要和緊迫的任務。
從金融系統的中堅力量——銀行的特點看.在信息不對稱以及銀行業不完全競爭的作用下,銀行業具有內在的不穩定性和脆弱性,需要外部監管力量的支撐來維護穩健經營。這種脆弱性體現在貸款客戶可能由于信息優勢而欺騙銀行、存款客戶擠兌行為具有傳染性.以及銀行自身受到利益誘惑并伴隨監管力量弱化而產生冒險沖動。這些因素的交互作用可能導致銀行發生流動性危機以至破產,而一家銀行破產所造成的社會成本遠遠高于其私人成本。具有明顯的負外部性。銀行業經營的特殊性決定了它天生的信息不透明特性.市場各方參與者難以準確判斷銀行的實際經營情況,無法起到有效監管的作用,因此僅憑市場的外部約束不足以保證銀行經營的穩健性。為了避免銀行破產對客戶造成的損失以及對金融穩定的威脅.有必要引入強有力的外部監管者。
從保險業的情況來看,保險監管體系需要制定和完善預警系統、應急系統以及償付能力監管系統的戰略規劃,這些規劃是提高監管水平.加強監管力量的重要保障。從證券業來講,監管當局對券商的監督和約束,是規范券商行為,防止券商違規失信的外部約束機制。
2金融競爭與監管的辯證關系
金融競爭與金融監管既是對立的,又是統一的。從歷史的角度看,金融監督管理(簡稱金融管理或金融監管)制度先于中央銀行制度.它是伴隨商業銀行競爭而產生、發展的。商業銀行天然是競爭性的,但放任的逐利競爭必然會危及金融業的安全穩定和存款人的利益,政府不得不采取一定的金融監管措施。商業銀行發展到相當高度便產生出中央銀行.金融監管遂成為中央銀行重要的職能和手段。在近代金融發展過程中,非中央銀行金融機構為攫取高額利潤.總是千方百計設法逃避當時金融法規的管制。謀求競爭優勢,而中央銀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穩定金融秩序、保障債權人權益、促進經濟繁榮,則總是根據金融競爭的不同性質不斷修正現有金融法規或制定出新的金融法規進行新的金融監管。金融競爭與金融監管循環往復矛盾斗爭直接導致金融工具的不斷創新和金融結構的不斷變動.從而推動金融業不斷向前發展。因此,可以說.金融競爭與金融監管相對立而存在、相斗爭而發展乃是近現代金融領域中的一個普遍規律。
3金融領域不正當競爭
3.1我國金融領域不正當競爭
(1)專業銀行在吸收存款、發放貸教、設立機構、擠占結算資金等方面展開了一系列的不正當競爭活動:采取發放高比率攬儲費(有的高達50%)、協儲費、實物獎品及以貸引存等方式拉儲蓄存款或利用對單位實權人物發業務聯系費、多種形式的請客送禮、放松開戶條件等手段爭奪單位存款;在貸款方面主要表現為:采取拆借同業、搞假“委托貸款”、利用“存放同業”科目通過房地產信貸部等附屬機構以及勞動服務公司等自辦經濟實體發放貸款等隱蔽方式,問接避開人民銀行的規模管理;使用額外收取利息或利潤甚至直接突破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浮動范圍等手段,謀取高利,為照顧地方政府關系、單位關系、人情關系,不惜放松貸款條件發放關系貸款.支持炒地皮、炒股票、炒外匯等投機活動:企圖為商業銀行化撈取資本.不惜血本.巧立名目,千方百計開后門,大肆增設儲蓄網點、信用卡代辦處之類的附屬外設金融機構,有些銀行甚至大興土木建賓館、辦商場等,展開激烈的地盤爭奪戰。
(2)金融市場各主體競爭活動混亂無章,其突表現有:違章拆借;社會亂集資行為盛行。
(3)各級人民銀行也在不同程度上存在執法犯法的問題。如自辦經濟實體,參與炒地皮、炒股票等逐利投機活動,更加劇了不正當競爭。
3.2我國金融領域不正當競爭的成因
(1)各商業銀行桀驁難馴。我國商業銀行都是機構遍及全國的龐大壟斷組織.長期以來習慣于同人民銀行平起平坐,對央行監管心懷不敬。現有商業銀行風險約束極差.根本不存在破產倒閉、喪失產權的后顧之優.用不著對自身的競爭行為負責。因此商業銀行敢于藐視金融法規,不惜代價哄抬利率.爭奪地盤,盲目競爭。
(2)人民銀行監管乏力。這一點可從以下幾方面加以證明:一是觀念誤差;二是人民銀行缺乏獨立性:三是人民銀行特別是基層行權力與責任不相符。
(3)地方政府不合理干預。地方政府特別是落后地區政府從本地利益出發,時常縱容、鼓勵甚至通過所轄地區金融機構從事違反金融法規的活動。有些地方政府還制定了不少存在保護地方利益的金融管理規定.在較大程度上阻礙了人民銀行的金融監管工作。
(4)金融市場機制不健全。我國的金融市場尚處于起始和發展階段,各種法規尚未健全和完備,利率、匯率機制還沒有完全市場化,金融市場主體缺乏健全的金融法規觀念,人民銀行監管操作尚不熟練,難以防范和制止不正當競爭。
4強化金融監管的建議
4.1加強人民銀行自身建設
人行自身的高效與廉潔是搞好金融監管的關鍵。當前,人民銀行應注意如下幾點:樹立正確的金融監管思想。糾正“各級政府的銀行”觀念,牢固樹立“中央政府的銀行”思想。堅持“全國一盤棋”.克服地方主義思想;堅持依法監管、執法必嚴的原則,克服畏難退縮、息事寧人的無為思想;擺正兩大職能的關系.明確堅持“穩定貨幣為主.兼顧經濟增長”的原則。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及時迅速總結各地金融領域出現的新情況.提出規范管理的建議,使之成為新的金融法規從而為新的金融監管提供依據:力爭相對獨立的超然地位。在我國暫時不能放棄政府對人民銀行控制的情況下.應盡可能界定一些技術性指標以避免政府隨意干預人民銀行操作。人民銀行應徹底放棄一切以盈利為目的的經營活動.集中全力當好“裁判員”:完善人民銀行機構建制。完善內部與社會雙向監督制約機制,確保高效廉潔:努力提高金融監管隊伍素質。
4.2強化管理,確保銀行監管與央行維護金融穩定的協調
(1)包括審慎銀行監管在內的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對實現金融穩定目標舉足輕重。這些金融基礎設施除包括審慎的銀行監管、運行良好的支付清算系統外,還包括司法制度,會計與審計標準、法人治理結構、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公事公辦”的信貸文化等。而且這些因素間相互聯系.共同發揮著作用。因此.金融基礎設施的建設.對于實現金融穩定的目標意義重大。
(2)銀行監管機構的盡職工作是央行履行金融穩定職責的一個基礎。在金融體系中,資產比重最大的銀行體系既是重要的金融中介也是支付工具的提供者.單個銀行機構倒閉的風險很容易傳播而引發系統風險。因此,獨立于央行的銀行監管機構的盡職工作.無疑是央行賴以履行金融穩定職責的一個重要基礎。
(3)銀行監管需要注重央行的宏觀政策分析。一說到銀行監管,一般會將監管者與審慎監管的微觀層面相聯系。審慎監管的微觀層面是為了減少單個銀行機構的倒閉.目標在于控制銀行機構的具體風險.對存款人提供保護。但它會不可避免的涉及宏觀層面(其目標是控制系統風險,避免銀行體系崩潰以及由此帶來的相應成本)。從宏觀層面來看,金融不穩定與個別銀行機構偶爾倒閉的現象可能是一致的,因為個別銀行機構的倒閉在妨礙金融體系的基本中介功能時就影響了金融穩定。
(4)銀行監管機構與央行應致力于建立合理有效的協調機制。在負責銀行監管的央行中,監管部門與貨幣政策部門往往是隔離的,部門之間的協調由央行最高層負責,高層官員之間的不同意見在央行內部能悄然得到解決。機構分設后,協調這兩種職能之間沖突的普遍做法是在央行和銀行監管機制之間建立協調機制。在此情況下,協調機制的運行成本和效率就決定著分設體制能否有效地協調央行職能和銀行監管職能之間的沖突,也決定著分設體制是否能優于集中制。
4.3規范、整頓、完善金融市場
(1)加強對貨幣市場的管理,重點加強拆借市場和國債市場的管理。人民銀行一方面應強化依法監管,另一方面應盡快批準組建地區性短期融資中心,進而建立全國性短期融資中心.逐步推行拆借有擔保制度.增強人民在短期資金融通中的作用,為間接調控創造條件。
關鍵詞:蝶閥;供水管道;蝶閥的選用
Abstract: butterfly is one of the commonly used valve in the water supply pipe, structure, technical performance, ability to adapt to conditions, install the operating, compared to the gate valve advantage is more obvious, a broad range of applications and prospects. Butterfly valve for the water supply pipe line common ills combination of practical experience, in terms of material, structure, corrosion, connection type, transmission mode, the sealing structure, discusses the selection of butterfly valves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the main points of its design; according to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butterfly valve installation take special measures are introduced; analysis and measures to address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the butterfly valve applications.Keywords: butterfly valve; water supply pipes; butterfly valve selection
中圖分類號:TU731.5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2104(2013)
引言
蝶閥應用于供水管道的歷史較短,西方國家如美國日本原西德等國家,60年代開始研究蝶閥,70年代形成規模生產并投入使用。80年代初,我國才引進蝶閥生產線。較早引進生產線的廠家是鐵嶺閥門廠,80年代初,引進了日本久保田株式會社長系列蝶閥。其后,80年代中期武漢閥門廠引進了美國馬克控制公司的中線雙夾式系列蝶閥。90年代初,蝶閥生產廠家風起云涌地遍布全國各地,一些老牌閥門廠也開發蝶閥生產線,目前已無一家不生產蝶閥。我國大型自來水公司(水廠)和大型輸水工程廣泛采用了蝶閥的使用。
一、蝶閥的應用前景
蝶閥在構造、技術性能、工況適應能力、安裝操作等方面,比閘閥有明顯的優勢,口徑在DN600mm以上的蝶閥,優勢更為突出:
1、城市的公用基礎設施建設已納入城市規劃,對供水管網敷設深度做了相應規定,管頂距地面覆土在1米左右,在車道上在1.2米左右,口徑在DN200mm以上的閘閥的高度,很不適應這一要求,若采用臥式閘閥,勢必占據其它設施(如電訊、電力、電纜、煤氣、熱力、排水管道)的平面位置。采用蝶閥,這些矛盾就迎刃而解了。
2、蝶閥體積小,重量輕,與同口徑閘閥比較,體積和重量在1:3左右,因此,在運輸、安裝的操作上均優于閘閥。
3、同口徑蝶閥和閘閥的啟閉時間是1:5,勞動量比是1:4,這對管網的操作,維護管理是十分有利的。
4、蝶閥與閘閥價格比在1:2-1:4之間,并且,口徑越大,差價越大,這還不包括長距離運費。
綜合上述,蝶閥的出現,實際是對閘閥的一次革命,應用范圍與前景很廣。
二、供水管網蝶閥選用的要點
目前,我國引進、改進后生產的蝶閥品種很多,歸納為四大系列:電動系列、氣動系列、液動系類和平動系列。前三種傳動系列不常見于管網,本文不予論述。僅就在輸水管網上起主導作用,口徑在DN200mm以上的蝶閥的選用,做如下分析。
蝶閥由于引進的廠家不同,型號、標注也不盡同,但無論何種標注產品,其構造大同小異,實質性含義可歸納為:
(1)連接形式------對夾連接于法蘭連接;
(2)傳動方式------渦輪蝸桿傳動與絲桿螺母傳動;
(3)閥體形式------長系列與短系列;
(4)蝶板構造-----鍋底式、桁架式、平板式;
(5)密封構造-------蝶板軟密封、閥體軟密封、剛性蝶板擠壓式密封;
不同型號不同標注規格的產品,受設計思想的指導,各有它的可取性和不可取性,因此,要進行分析比較并根據安裝、使用的環境選用。現就連接形式、傳動方式、密封構造三個主要方面作如下的比較:
1、對夾連接與法蘭連接
對夾連接時用超長螺栓將閥體連接在兩翼的甲乙管上,使之成為一個整體。這種連接的優點是穩定性好,不足之處是施工操作難度大,特別是維修面窄小地段,難度更大,法蘭連接時一種傳統連接方式,只要操作得當,穩定性是可靠的,因此,在供水管網上被廣泛使用。
2、絲桿螺母傳動與渦輪蝸桿傳動
蝶閥的絲桿螺母傳動方式,類似閘閥,通過第一絲杠驅動傘形齒輪,由傘形齒輪帶動第二連桿,使蝶板成90°角側轉。閘閥則是直接由絲桿的旋轉運動,使閘板或升或降。兩者的主要驅動件是絲杠,而蝶閥必須經過一次變向運動,由一級傳動變二級傳動,就總體而論,兩者的啟閉原理、故障表現形式大同小異。最為常見的故障是“滑絲”、即公絲和母絲出現不咬合,一旦發生此類故障,需將傳動裝置整體拆卸下來,進行大修理或者換掉;渦輪蝸桿傳動則不同,它是以一個90°上行渦輪為主體,由蝸桿驅動扇形渦輪,由扇形渦輪帶動閥桿,使蝶板呈90°運動,工作的全部在渦輪箱內完成,從理論上講,此種傳動方式克服了絲桿螺母傳動的某些缺陷,最大維修量只需打開渦輪箱即可進行,給維修工作帶來極大便利。
3、密封構造
主要指閥頸密封和閥體正副密封面的構造,對于閥頸密封,各生產廠家已普遍采用O型密封膠環替代了油浸麻絲填料,密封效果有很大改觀,閥體密封止水是目前極需引起注意的。我國眾多生產廠的引進產品,基本是兩個類系,即硬密封和軟密封。硬密封是借用水的作用分,將啟動后的蝶板擠壓到閥體內凸起的止水線處,作用力越大,止水效果越好,這一構造—天津塘沽閥門廠引進美國馬克控制公司的中線對夾式蝶閥為代表,使用效果,眾說不一。軟密封,是以丁腈膠為密封材料的一種構造,目前有兩種截然不同的構造方式:⑴以美國克斯頓控制公司的蝶閥產品為代表,它有月牙形組合成的圓形緊固鋼件把丁腈膠環緊固在閥體內環上,形成正密封,當蝶板與之重合時,達到密封止水效果;⑵以日本久保田株式會社生產的蝶閥為主的密封構造,是將丁腈膠環,用圓形鋼環(整環)緊固在蝶板周邊,形成正密封,當蝶板與閥體密封圈重合時。達到密封止水效果。從理論上講,這兩種軟密封構造均能收到密封止水效果,但在實際運作中,前一種顯然優于后一種,它不因蝶板運動好壞導致破壞正密封(丁腈膠片),相反,后一種則常招致破壞而損壞了密封效果。
選用蝶閥,除上述三個主要方面外,還應隨工況要求不同,對材質(包括零部件)閥體內防腐等引起重視,對這種關鍵設備。要用“關鍵”的眼光對待。
三、供水管網中蝶閥的設計與安裝
供水管網設計中的閥門安裝設置,除按有關設計規范執行外,還應根據蝶閥的特性采取一些特殊處理。
蝶閥與閘閥最顯著的不同是,蝶閥與管道中流動的水處于同一空間,過水流量受到一定影響,為使流阻減少到最低限度,設計時選用桁架式或鍋底式蝶板為好。
進入管道中的異物,危害極大,應引起高度重視,供水管道中,流動的水外還有因各種緣故不應進入的異物,如木屑、磚塊、麻絲、砂粒等,它極大的妨害了管網閥門正常運動。根據觀察和維修檢查,因異物導致蝶板啟動故障,占整個故障的19%左右。為消除和減輕異物危害,設計時需作一些特殊的技術性處理:
1、改變蝶閥安裝方式:改立式為臥式安裝。其目的是讓異物順利通過,不至于妨礙閥軸運動而導致啟閉故障;
2、增設存渣井:存渣井應設置在來水方向距蝶閥10倍管徑距離的位置,使懸浮狀異物碰撞蝶板后,在紊狀態中降落,存入井槽內,對比重大的異物,存渣井可起到截沉作用。對已存入于井內的異物,定期用人工排除為好。
3、設置檢查人孔井:檢查人孔井是專門為檢查、維修一般性蝶閥故障的窖井,設置在蝶閥密封面一側,距離版0.5——0.8米處(以利修檢為宜)。檢查人孔井還可起到截沉異物的作用;
4、安裝組合設計:是指存渣井、蝶閥、檢查人孔井三者的施工圖設計,指一定的要求組合在一幅設計圖內,每臺設置在供水干管上的蝶閥,均需組合設計,口徑DN200mm以上的直管,可共同處一幅安裝組合圖序列編號,以便查找。
四、存在的問題及其對策:
蝶閥應用于供水管道,設計安裝各種口徑的蝶閥,在我們公司已全面實施,我們對25臺發生故障的蝶閥進行檢查分析,有3個方面7個問題,見下表:
從中可以看出,第一方面的三大問題,故障率在64%,并呈上升趨勢,其中閥體內防腐,生產廠家普遍不重視(僅涂一層普通的防銹漆),在較短的時間內,閥體內便生成氧化鐵瘤(俗稱結垢),而導致正密封遭受破壞,密封件和傳動機構出現的故障,絕大多數是材質不達標或制作裝配精度不夠,或設計本身有誤。這方面的問題,主要來自生產廠家。對此,從事管道的設計人員,除閥型外,還應根據自身的工況要求、技術要求。其中包括對零部件材質要選定。以促進蝶閥產品質量的提高,把故障源縮小到最低限度。
從第二方面的2個問題看,主要是管道施工過程中管理不嚴所致。嚴格施工管理,加強安裝工人責任心,提高工人的自身素質、教育是當務之急。
從第三方面的2個問題看,大多數是從事管網維修人員對蝶閥性能不熟悉所致。開關時或用力過量,或開啟度不到位,或因操作時人為的機械扭曲及外部原因損壞,等等。解決這一問題的主要途徑是:技術業務主管部門組織操作工人學習蝶閥的有關知識,深入了解其性能及特點,避免操作失誤,特別是認為的機械扭曲等大故障發生;主管部門還應在實踐中摸索,總結經驗教訓,不斷提高操作技能。我們單位還專門請生產廠家技術人員授課,辦培訓班,有組織有計劃的派專門人員到同行業部門學習、考察,這樣做,收效明顯,人為故障大幅度下降。
結論
管道的最終控制是閥門來實現的,因此閥門的選型情況如何,直接關系到項目的投資和對管線介質的有效控制。目前自來水供水行業在線的閥門種類繁多,也各有其特點。蝶式閥門作為閥門種類眾多種類之一,由于其本身的優勢必然在未來城市供水管道中被廣泛應用,于此同時我們要做的就是掌握選用、設計、安裝蝶閥的工藝,確保的蝶式閥門在城市供水管道中的應用質量。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室外給水設計規范》GB50014-2006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圖集《室外給水管道附屬構筑物》(05S502)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室外給水設計規范》GB50014-2006
論文關鍵詞 市場 監管 探索
在煙草行業改革與發展的新時期、新形勢下,國家局對如何轉變煙草專賣管理方式提出了新要求、新課題。構建“打擊嚴厲、管理到位、疏導及時、服務周到”的市場監管體系(以下簡稱“打、管、疏、服”市場監管體系),就是一次有益的探索和思考。
一、實施“打、管、疏、服”市場監管體系的背景
2012年4月9日,國家煙草專賣局趙洪順副局長在全國煙草專賣管理暨專賣內管工作現場會上提出:著力構建“打擊嚴厲、管理到位、疏導及時、服務周到”的市場監管體系。堅持守土有責,強化屬地管理,堅決打擊各種形式不合法、不規范行為。提高市場分析和判斷能力,注重市場監測,加強對異常零售客戶的管理。適應社會環境的變化,有針對性地開展市場檢查,積極疏導零售客戶的合理訴求。牢固樹立服務零售客戶的理念,努力為零售客戶提供優質服務。
在煙草專賣管理工作中,著力構建“打、管、疏、服”市場監管體系,也是符合《行政處罰法》有關要求的。《行政處罰法》第五條規定: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還規定: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二、“打、管、疏、服”市場監管體系的內涵及方式
卷煙市場監管的目的是嚴格貫徹煙草專賣法律法規,查處和打擊涉煙違法犯罪行為,建立規范有序的煙草生產經營秩序,切實維護國家利益和消費者利益。實施“打、管、疏、服”市場監管體系,既適應市場監管的目的,又符合市場監管內容的需要。打擊嚴厲、管理到位、疏導及時、服務周到,是市場監管方式的四個方面,既可單獨適用,也可綜合實施。
(一)打擊嚴厲
提升案件經營能力,強化信息情報網絡建設,開展聯合執法,突出對制售假行為、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主要方式是對情節較重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嚴重的取消煙草專賣經營資格;對無證經營行為,移交工商部門聯合予以取締;對涉煙犯罪行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管理到位
提高專賣執法人員分析判斷能力,對卷煙零售戶實施分類管理,以異常零售戶為重點,有針對性地開展市場檢查和管理。主要方式是實施《卷煙零售戶分類管理辦法》,結合卷煙業態,明確分類管理的重點,采取不同的監管措施和轉化舉措。
(三)疏導及時
對有違法行為的零售戶,通過實施行政指導舉措,進行教育轉化,避免再次違法;對輕微的無證經營行為引導整改或不再經營。主要方式是采取行政提示、行政告誡、行政約見、行政建議、行政回訪等方法,減少違規率,提升教育轉化率。
(四)服務周到
落實“與客戶共創成功”理念,通過為零售戶提供法制培訓、真假煙識別等,為零售戶經營發展建言獻策,提供多方位、多層次、寬領域的服務。主要方式是實施五層法規培訓,即新辦證戶入門培訓、經營初期培訓、違規戶專門培訓、守法戶常規集中培訓和日常上門培訓,提升服務水平。
三、實施“打、管、疏、服”市場監管體系的基本原則
(一)合法性原則
專賣管理部門應當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打擊、管理、疏導和服務,所實施的執法行為不得超越管理權限,不應違背法律精神、原則和國家政策。
(二)合理性原則
注重公平、公正,所實施的疏導和服務應符合行政相對人的利益要求,方式方法應妥善。
(三)針對性原則
緊密圍繞市場監管工作中的重點、難點、熱點、薄弱環節,根據不同的對象、案件或行為性質、特點,選擇相應的市場監管或服務方式,實現最佳效果。
(四)以人為本原則
綜合運用各種行政措施和管理、服務手段,寓執法、監管于疏導、服務之中,有效解決隨意執法、趨利執法、不規范執法等問題。
(五)公開性原則
通過多種渠道,采取適當方式向零售戶公布“打擊嚴厲、管理到位、疏導及時、服務周到”的內容、形式等,切實保障行政相對人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四、實施“打、管、疏、服”市場監管體系的重要意義
實施“打、管、疏、服”市場監管體系是在煙草行業改革與發展的新時期、新形勢下,對轉變煙草專賣管理方式提出的新要求。近幾年,連云港市局實施的柔性執法,已在構建和諧的執法環境,提高零售戶守法意識,保持良好卷煙市場秩序等方面顯示出成效。實施“打、管、疏、服”市場監管體系,是對“柔性執法”的完善和提升。
(一)該體系是推進依法行政,構建和諧社會的現實要求
實施“打、管、疏、服”市場監管體系,是推進依法行政、文明執法、建設法治煙草的體現,有利于提高專賣執法的親和力;是堅持以人為本,構建和諧專賣管理秩序和社會環境的體現,有利于優化發展軟環境。
(二)該體系是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轉變管理職能和服務方式的重要舉措
實施“打、管、疏、服”市場監管體系,是專賣管理部門市場監管理念與模式的重大轉變,是在工作職能上從傳統管理型向公共服務型轉變,是在工作方法上從剛性監管為主向剛柔相濟、相輔相成轉變。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建立新型煙草專賣執法管理模式的體現,有利于提高專賣管理部門的管理和服務水平。
(三)該體系是優化執法環境,實現執法成效與社會效果共贏的根本保證
實施“打、管、疏、服”市場監管體系,有利于突出對重點違法行為的打擊,提高監管的針對性;可以減少或避免違法現象的發生,提高監管效率和效能;可以協調和解決專賣管理部門與相對人之間的矛盾,最大限度地消除誤解,爭取配合。
五、實施“打、管、疏、服”市場監管體系的注意事項
“打、管、疏、服”是一項綜合性的市場監管體系,需要專賣管理登多部門分頭實施,同時又要協調配合。在實施過程中,需要明確實施主體、職責,制定完善相應的制度文書,規范操作流程和程序,確保應用、監督、考評到位。
(一)部門協作,共同實施
機動大隊側重于打擊,日常監管大隊全面實施管理、疏導和服務,證件管理部門側重于管理和服務,案件審理部門側重于疏導和服務,綜合管理部門側重于督查考核。專賣監督管理部門繼續發揮好與公安、檢察、法院等機關的協作機制,共同解決調查取證、證據認定、法律適用等難題。繼續完善與工商部門打擊無證經營的協作機制,依法取締無證經營。
(二)形成體系,系統實施
該監管體系的建立,需要市縣局共同實施。要明確市縣局的分工,系統實施。打擊方面的制度應主要包含有:《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行政處罰案例指導制度》、《暫停整頓操作辦法》、《取消經營資格操作辦法》等。管理方面的主要制度應有:《卷煙零售戶分類管理辦法》、《8種檢查方式實施細則》等。疏導方面的主要制度有:《行政指導程序規定》和配套的實施細則、標準規范等。服務方面的主要制度有:《卷煙零售戶法制培訓實施細則》等。四個方面共用的制度有:《卷煙市場日常監管實施細則》、《卷煙市場互查實施辦法》、《煙草專賣行政執法用語規范》、《全程說理執法實施意見》、《市場凈化率考評辦法》等。
(三)完善標準,規范實施
打擊、管理、疏導和服務,每個方面都應有相應的實施標準和操作流程,實施單位應按照規定的標準和流程規范,做好有關文書、資料的收集、保管、統計、分析等工作,按照要求規范實施。
(四)信息支撐,高效實施
綜合證件管理、市場監管、情報分析、案件審理、內部監管等功能,實施移動終端系統,提升市場監管針對性、科學性、系統性,提升市場監管整體效能。
摘要:我國證券市場經過十多年的發展,已經取得了巨大的成績,但是也存在著許多不規范、不成熟的地方。通過回顧我國證券監管體制的歷史演變,為進一步促進證券市場的良性發展提出了若干行之有效的辦法。
關鍵詞:證券監管體制內在機理發展完善
一、證券監管體制的歷史演變
中國證券監管體制的演進是伴隨著中國證券市場的產生和發展而建立起來的,并隨之不斷變化的動態過程,其體制變遷及其特征與我國證券市場發展的不同階段與格局相適應,并與市場發展的客觀需要和內在的政府監管目標相吻合。我國政府對監管體制的選擇和調整決定于我國特殊的經濟、政治、文化、市場發展的客觀要求,經歷了以下3個階段:
1.1981—1985年,無實體監管部門階段
這是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萌芽期。除了國債發行之外,基本上不存在股票市場和企業債券市場。雖然于1984年公開發行了股票,但股份制試點與股票交易僅限于極其狹小范圍。該階段不存在真正的監管體制或明確的管理主體。
2.1986—1992年,監管體系雛形階段
總體上,我國證券市場仍處于規模極小的“嬰兒期”,與之相對應,在政府管理層面上出現了若干監管上述證券市場領域的部門主體,但未形成統一、有序、通暢的集中管理體系。監管體制框架中的政府部門和自律組織等若干因素已出現,但仍表現出明顯的初創特征和摸索性質。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管理企業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管理金融市場”被正式法規確立為證券市場主管機關。但監管職責不明確,實踐中的管制權力缺乏集中型模式所要求的權威性和管制力度。地方政府體現出監管框架中的分權性和非集中性。證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政府管制。多部門介入的管理格局略見雛形。行業自律監管組織尚未擔負實質性自律職能。
3.1992一l998年,初級集中型監管體制階段
1992年l0月,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標志著我國證券市場步人了集中型監管體制階段。從有關資料可以看出,1996年以后,市場取得飛速發展,無論是日均成交金額還是日均開戶數都是呈現上升的趨勢,這充分說明了證券市場的蓬勃發展。與此相呼應,集中型管理體系逐漸形成。確立中央監管機構,一部分權力根據證券活動性質和歸口的不同劃分給國務院各部委。地方政府相當程度地介入證券市場管理,形成了中央與地方相結合的市場管理體系。首次確立獨立于其他部門的專門性證券主管部門,擺脫了依附于財政或中國人民銀行的舊模式。一定程度上兼顧了我國證券市場發展與規范進程中所牽涉到的錯綜復雜的諸多方面的難題。但是,仍表現出權力分散、獨立性和權威性弱、缺乏覆蓋全國性的監管機構的動態特征。總體上,這個階段表現出多層次的、多元化以及部門分工協作的中國特色,且明顯地顯示出過渡期的特征。
二、我國證券監管體制的現狀及其內在機理
目前我國證券市場實行的是集中統一的監管體系,即以政府監管為主導,集中監管和市場自律相結合的市場監管框架。
1.監管主體
1998年國務院批準了中國證監會的職能、內部機構和人員編制的“三定”方案,確定了證監會是國務院直屬機構,負責全國證券期貨市場,并成為取代國務院證券委員會職能的惟一最高證券監管機構。根據該方案的規定,證監會將建立集中統一的證券期貨監管體系,在全國各地設立派出監管機構并實行垂直管理,但在現實中,我國監管主體存在多元化現象,主管部門之間關系較為復雜和不協調。
2.自律組織是資本市場監管體制中不可或缺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自律組織有兩種形式,即社會性的監督組織和行業自律。前者主要包括證券業的中介服務組織如會計師事務所。后者包括兩方面:一是證券交易所的場內自律,二是場外交易的自律,即中國證券業協會進行的自律監管。
3.監管法規體系
1998年以前我國證券市場和監管是通過一系列的行政法規,包括全國性的行政法規和地方性的行政法規。1998年《證券法》的通過標志我國證券市場依法治市進入一個嶄新的階段。《證券法》和《公司法》作為我國證券監管的法律基礎和其他證券法規共同構成證券監管法規體系。現行證券監管體制具有集權性和一元化、權威性和獨立性高、兩級管理垂直化以及自律性弱的特征。雖然仍存在自律管理作用未得到足夠重視的問題,但這個體制框架與我國證券市場現在高速發展相適應。現行證券監管體制的形成原因主要是針對如何克服原體制存在的內在弊病和矛盾。
三、未來證券監管體制的進一步完善
在全球化程度加快的大環境下,我國證券監管體制應當立足國情,放眼世界,不斷健全、完善。證券監管體制的建設,不僅關系到證券市場的發展,更關系到經濟安全,國民經濟的長遠發展。進一步完善證券監管體制必須全面考慮,放眼未來,對證券監管體制進行有效的改造。
1.加強證券監管體制的自身建設,逐步健全與完善
證券市場是變化無窮的,只有依據客觀規律,制定完善制度才能保障市場健康運行。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樹立科學監管理念。監管理念主要包括:第一,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第二,確保公平、高效、透明;第三,降低系統風險;第四,樹立國際化意識。
(2)明確監管職能,提高監管水平。監管機構作為規則的制定者和執行者,其職能就是保障市場的公平、公開以及公正地對待所有市場參與者,體現了監管理念和目標。相應的權限,應當依據其職能而定,即僅能作為“裁判員”。并非事無巨細一概全攬,不能把“運動員”兼于一身,應減少證監會在監管中的行政干預色彩,增強其對上市企業以及證券市場的各參與者的監管手段和能力。尤其要注意的是,在監管過程中,要加強對行為和過程的監管,而不僅僅是對結果的監管,對監管者而言,行為本身比結果更值得關注。同時,改善監管手段,提高監管水平,努力實現手段的間接化、多樣化、市場化,減少政府對市場的操縱。此外,應當提倡監管行為的科學化、民主化,保證公正地權衡各方利益,保護投資者信心。(3)完善監管體系,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監管。隨著證券市場的成熟,政府主導和行業自律相結合的監管體系日益成為大多數國家選擇的主流。充分發揮兩者的優勢,避免各自的缺憾,對于完善監管體系是十分重要的。自律監管具體而言包括三個方面:第一,加強自身監管機構的組織建設;第二,要盡快完善自律管理規則;第三,要理順證券交易所管理制度。
2.改善證券監管的外部環境,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1)健全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建立良性的立法、司法環境。證券市場的發展,要做到有法可依,依法監管,這就要求首先要完善立法,去掉或者完善一些與現有政策和法規相矛盾的條文,法律是要不斷向前發展的,結合目前市場需求不斷完備證券監管的法律制度,盡快細化證券法的相關規則,出臺相關的法律條文,形成完善的證券法規體系。其次是要加強執法,如果沒有強有力的執法措施,再完善的法律條文也無用,因此我們不能忽視有法必依的重要性。
(2)重構社會信用體系,恢復我國證券市場的公信力。
論文摘要:我國證券市場經過十多年的發展,已經取得了巨大的成績,但是也存在著許多不規范、不成熟的地方。通過回顧我國證券監管體制的歷史演變,為進一步促進證券市場的良性發展提出了若干行之有效的辦法。
一、證券監管體制的歷史演變
中國證券監管體制的演進是伴隨著中國證券市場的產生和發展而建立起來的,并隨之不斷變化的動態過程,其體制變遷及其特征與我國證券市場發展的不同階段與格局相適應,并與市場發展的客觀需要和內在的政府監管目標相吻合。我國政府對監管體制的選擇和調整決定于我國特殊的經濟、政治、文化、市場發展的客觀要求,經歷了以下3個階段:
1.1981—1985年,無實體監管部門階段
這是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萌芽期。除了國債發行之外,基本上不存在股票市場和企業債券市場。雖然于1984年公開發行了股票,但股份制試點與股票交易僅限于極其狹小范圍。該階段不存在真正的監管體制或明確的管理主體。
2.1986—1992年,監管體系雛形階段
總體上,我國證券市場仍處于規模極小的“嬰兒期”,與之相對應,在政府管理層面上出現了若干監管上述證券市場領域的部門主體,但未形成統一、有序、通暢的集中管理體系。監管體制框架中的政府部門和自律組織等若干因素已出現,但仍表現出明顯的初創特征和摸索性質。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管理企業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管理金融市場”被正式法規確立為證券市場主管機關。但監管職責不明確,實踐中的管制權力缺乏集中型模式所要求的權威性和管制力度。地方政府體現出監管框架中的分權性和非集中性。證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政府管制。多部門介入的管理格局略見雛形。行業自律監管組織尚未擔負實質性自律職能。
3.1992一l998年,初級集中型監管體制階段
1992年l0月,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標志著我國證券市場步人了集中型監管體制階段。從有關資料可以看出,1996年以后,市場取得飛速發展,無論是日均成交金額還是日均開戶數都是呈現上升的趨勢,這充分說明了證券市場的蓬勃發展。與此相呼應,集中型管理體系逐漸形成。確立中央監管機構,一部分權力根據證券活動性質和歸口的不同劃分給國務院各部委。地方政府相當程度地介入證券市場管理,形成了中央與地方相結合的市場管理體系。首次確立獨立于其他部門的專門性證券主管部門,擺脫了依附于財政或中國人民銀行的舊模式。一定程度上兼顧了我國證券市場發展與規范進程中所牽涉到的錯綜復雜的諸多方面的難題。但是,仍表現出權力分散、獨立性和權威性弱、缺乏覆蓋全國性的監管機構的動態特征。總體上,這個階段表現出多層次的、多元化以及部門分工協作的中國特色,且明顯地顯示出過渡期的特征。
二、我國證券監管體制的現狀及其內在機理
目前我國證券市場實行的是集中統一的監管體系,即以政府監管為主導,集中監管和市場自律相結合的市場監管框架。
1.監管主體
1998年國務院批準了中國證監會的職能、內部機構和人員編制的“三定”方案,確定了證監會是國務院直屬機構,負責全國證券期貨市場,并成為取代國務院證券委員會職能的惟一最高證券監管機構。根據該方案的規定,證監會將建立集中統一的證券期貨監管體系,在全國各地設立派出監管機構并實行垂直管理,但在現實中,我國監管主體存在多元化現象,主管部門之間關系較為復雜和不協調。
2.自律組織是資本市場監管體制中不可或缺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自律組織有兩種形式,即社會性的監督組織和行業自律。前者主要包括證券業的中介服務組織如會計師事務所。后者包括兩方面:一是證券交易所的場內自律,二是場外交易的自律,即中國證券業協會進行的自律監管。
3.監管法規體系
1998年以前我國證券市場和監管是通過一系列的行政法規,包括全國性的行政法規和地方性的行政法規。1998年《證券法》的通過標志我國證券市場依法治市進入一個嶄新的階段。《證券法》和《公司法》作為我國證券監管的法律基礎和其他證券法規共同構成證券監管法規體系。現行證券監管體制具有集權性和一元化、權威性和獨立性高、兩級管理垂直化以及自律性弱的特征。雖然仍存在自律管理作用未得到足夠重視的問題,但這個體制框架與我國證券市場現在高速發展相適應。現行證券監管體制的形成原因主要是針對如何克服原體制存在的內在弊病和矛盾。
三、未來證券監管體制的進一步完善
在全球化程度加快的大環境下,我國證券監管體制應當立足國情,放眼世界,不斷健全、完善。證券監管體制的建設,不僅關系到證券市場的發展,更關系到經濟安全,國民經濟的長遠發展。進一步完善證券監管體制必須全面考慮,放眼未來,對證券監管體制進行有效的改造。
1.加強證券監管體制的自身建設,逐步健全與完善
證券市場是變化無窮的,只有依據客觀規律,制定完善制度才能保障市場健康運行。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樹立科學監管理念。監管理念主要包括:第一,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第二,確保公平、高效、透明;第三,降低系統風險;第四,樹立國際化意識。
(2)明確監管職能,提高監管水平。監管機構作為規則的制定者和執行者,其職能就是保障市場的公平、公開以及公正地對待所有市場參與者,體現了監管理念和目標。相應的權限,應當依據其職能而定,即僅能作為“裁判員”。并非事無巨細一概全攬,不能把“運動員”兼于一身,應減少證監會在監管中的行政干預色彩,增強其對上市企業以及證券市場的各參與者的監管手段和能力。尤其要注意的是,在監管過程中,要加強對行為和過程的監管,而不僅僅是對結果的監管,對監管者而言,行為本身比結果更值得關注。同時,改善監管手段,提高監管水平,努力實現手段的間接化、多樣化、市場化,減少政府對市場的操縱。此外,應當提倡監管行為的科學化、民主化,保證公正地權衡各方利益,保護投資者信心。(3)完善監管體系,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監管。隨著證券市場的成熟,政府主導和行業自律相結合的監管體系日益成為大多數國家選擇的主流。充分發揮兩者的優勢,避免各自的缺憾,對于完善監管體系是十分重要的。自律監管具體而言包括三個方面:第一,加強自身監管機構的組織建設;第二,要盡快完善自律管理規則;第三,要理順證券交易所管理制度。
2.改善證券監管的外部環境,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1)健全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建立良性的立法、司法環境。證券市場的發展,要做到有法可依,依法監管,這就要求首先要完善立法,去掉或者完善一些與現有政策和法規相矛盾的條文,法律是要不斷向前發展的,結合目前市場需求不斷完備證券監管的法律制度,盡快細化證券法的相關規則,出臺相關的法律條文,形成完善的證券法規體系。其次是要加強執法,如果沒有強有力的執法措施,再完善的法律條文也無用,因此我們不能忽視有法必依的重要性。
(2)重構社會信用體系,恢復我國證券市場的公信力。
關鍵詞:構筑工商市場監管平臺
論文全文: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完善及加入世貿組織的新形勢,對海南市場監管的模式、方式與手段提出了新的標準和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為監管市場的經濟衛士,如何應對經濟全球化浪潮的沖擊,創新市場監管機制,并與國際慣例接軌,這將是新時期海南工商行政管理者必須研究和解決的重大課題。
一、新時期加大海南工商市場監管力度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海南作為全國最大的經濟特區,如何加大市場監管力度,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以達到社會經濟運行的最高效率和社會需求及社會利益的最大滿足,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是促進海南經濟健康有序發展的必然。
(一)加大海南工商市場監管力度,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內在要求。首先,從構成要素來看,具有廣泛性。其中包括:以公有制為主體,其他經濟并存的所有制結構體系,包括市場體系、分配體系、宏觀管理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等,每一個構成要素包括多方面的內容,這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參與,工商部門作為市場監管的政府重要職能部門,更是任重道遠。其次,具有整體相關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本身是一個整體,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整體基本特征是通過各個構成要素的具體內容體現出來的,各個構成要素之間相互聯系、相輔相成的。再次,具有明顯的層次性。此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一種有序的法治經濟,必須加強監督管理和宏觀調控。國內外的實踐證明,市場主體只有依法進行管理,市場才是高效有序的。
(二)加大海南工商市場監管力度是發展海南經濟的必然要求。要發展經濟必須有繁榮的市場,而要有繁榮的市場,必須加強市場監管力度,以保證其有序運作,蓬勃發展。如旅游業要健康發展,必須規范旅游市場秩序,堅決制止黑導、黑車等違法行為,凈化海南旅游環境。可見,加大海南工商市場監管力度是發展海南經濟的必然要求。
(三)加大海南工商市場監管力度是適應WTO的必然要求。加入WTO,工商市場監管環境、監管對象和思維方式都發生了新的變化。經濟全球一體化的趨勢,在創造就業機會的同時,也使工商市場監管面臨更為復雜的形勢。因此,工商市場監管,必須與時俱進,按照WTO規則要求,一視同仁,消除對貿易活動的人為干預及其帶來的扭曲,創造公平有序的競爭環境。
二、當前海南工商市場監管的現狀
海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為海南經濟衛士,在嚴厲打擊非法傳銷、假冒偽劣商品,整頓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強化商標、廣告管理及消費者權益保護等諸多方面為海南經濟建設做出了積極的貢獻。但是,在肯定成績的同時,我們也必須清醒地看到目前工商市場監管存在的問題,其主要表現在:
(一)工商市場監管體制還尚未完全理順。一是有些直屬局,不是“小局大所”,精干高效,而是“大局小所”,人數眾多,效率低下,職責不清、權限不明。二是工商所建設不平衡,人數差異大,人數多的工商所多達100多人,人浮于事,而人數少的僅2人,難以完成大量的監管和服務工作。三是有些工商所重收費、輕管理,執法不到位,對市場監管缺乏動態跟蹤管理,經濟戶口也不健全,難以做到執法重點下移,更難做到與國際慣例接軌。四是個體勞動者協會、廣告協會等各種協會中介組織不健全,有些市縣這些組織尚未建立,有的組織人員結構不合理,年齡老化,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
(二)工商市場監管的法規體系不完善。一是陳舊過時。一些現行的工商法規仍帶有濃厚的計劃經濟色彩,盡管前段時期進行了清理,廢止了一批,仍未能適應我國加入WTO的新形勢。二是不具體、不透明。有的法規規定很抽象,遇到具體問題,難以依法處置。三是隨意性大。有些工商法規游移空間大,給主觀隨意解釋提供了條件。四是缺乏權威性。從效力看,在目前法規體系尚未健全的情況下,出現講話不如批示等不正常的現象,法律法規的權威性尚未得到應有的體現。
(三)工商市場監管的模式、方法、手段滯后。墨守成規,安于現狀、不思進取,不與時俱進,“看看、摸摸、聞聞”等憑經驗辦事現象時有發生,形成了一套固化的東西。如有的工商管理人員把工商市場監管僅僅看成是調整市場攤位、收管理費而已,思想觀念不轉變,意識不到位,在執法過程中,流于形式,不講質量,簡單粗暴;仍然習慣于設關卡、搞審批、放不下部門利益,辦案工具、檢測技術等手段落后,監管僅在表面上,只重治標,不重治本。這些都與商品化的市場經濟不適應,與世貿組織的規則格格不入。
(四)對違法違規案件查處力度不夠。目前在市場監管和執法方面,干擾多,說情風重,查處難度大,本位主義、地方保護主義嚴重,一些案件是大案化小,小案化了,導致小案辦得多,大案辦得少,得過且過。一些直屬局三年來沒有辦過一宗上萬元的案件,有形市場(如農貿市場等)監管查處多,而無形市場(如證券市場、電子購物等)監管力度薄弱,對假冒偽劣商品案件的查處沒有建立良好的追溯制度。
(五)工商市場監管隊伍整體素質不高。許多市場監管人員雖然長期在工商系統工作,但缺乏系統的學習,業務素質不高。據了解在基層工商所,懂得筆錄、辦案的人員不過40%,難以承擔起監管市場的重任。
三、加大海南工商市場監管的對策
加入WTO,首先是政府加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為政府監管市場的重要職能部門,必須適應新階段市場經濟的要求,按照“規范、統一、透明、服務、高效”的原則,提高服務水平和監管能力,創新監管制度和監管方式,更新監管手段,做到“當好市場運行的裁判員,維護好市場秩序的堅強衛士”。
(一)創新機制,建立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工商市場監管體系
1、創新機制,建立規范性的監管體制和公正合理的監管規則。入世后,海南工商市場監管要從傳統的對農副產品貿易市場監管轉移到對統一大市場的監管上來,在強化對有形市場監管的同時,加強對無形市場如證券、網上購物的監管,實行“政企脫購”。對市場監管對象要平等對待,一視同仁,建立公正合理的監管規則,合理確立管理范圍,調整管理規則,完善管理程序,改善管理方式,努力實現從收費型轉為管理型,從主要利用管理、審批等方式進行“干預”轉為通過建立健全法規、完善環境、提供服務,從主要為國有經濟服務轉為為所有多種所有制經濟成份服務,克服職能混淆,觀念不分,權力任意膨脹的行為。
2、與時俱進,實行市場監管的公正性、科學性和靈活性。市場結構的多樣性、復雜性,要求工商管理要與時俱進,對市場監管要實行“陽光作業”,杜絕暗箱操作,建立健全一整套科學規范的市場監管體系,制定市場規則,維護市場秩序,通過靈活先進的監管手段尤其是經濟杠桿的手段調節和實現經濟總量的平衡,創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
(二)實現監督、管理、服務的創新
1、嚴把市場準入關,強化對企業登記的監管。適應入世新形勢和新階段工商市場監管體制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堅決取締各類違法違章生產經營主體,堅決清理“五小”企業,大力查處“三無”企業,加大對中介機構的監管力度,集中開展清理網吧、音像制品等文化市場經營主體專項行動,凈化文化市場。
2、深入開展打擊假冒偽劣商品行動,加大反不正當競爭和反壟斷執法力度,堅決打破地區封鎖和行業壟斷。以影響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藥品、醫療器械、農資為重點,加大打假專項整治行動,推進“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和查處網絡建設,進一步加大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力度,嚴厲查處仿冒商品的名稱、包裝和藥品市場、建筑市場、旅游市場等不正當競爭行為,打擊走私販私活動,嚴厲查處一批社會影響大,群眾反映強烈的地區封鎖和限制競爭案件。以“反欺詐,打虛假”為契機,完善和實施廣告監測制度,強化對商標生產、流通領域全方位監管,嚴厲查處虛假廣告和商標侵權行為,對馳名商標、著名商標予以保護,為海南實施名牌戰略提供有力保障。
3、加強合同監管,建立企業信用制度。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也是信用經濟。工商市場監管必須加大對企業信用制度的監管力度,規范信貸、工程建筑等主要合同的簽約行為,指導企業深入開展“重信用、守合同”活動,逐步實施企業合同信用公示制和信用備案制,大力提高經營者商業道德水平。
(三)創新監管方式,提高市場監管水平和質量
1、創新企業注冊方式,建立行政審批與民事自律相結合的市場準入機制。完善“并聯審批”方法,使涉及前置審批的企業辦照時間縮短,提高辦事效率。改革企業名稱登記,推進名稱登記從行政核準向審核備案,探索建立行政許可與民事行為相結合的名稱登記管理制度。規范注冊工作程序,提高準入工作透明度和規范化,防止新的“三無”企業的產生。
2、創新企業管理方式,建立市場主體動態監管機制。建立健全“經濟戶口”,在“經濟戶口”管理上實現三個轉變,即從線條管理向立體綜合管理轉變,從靜態管理向動態管理轉變,從被動管理向主動管理轉變,使工商所的“經濟戶口”真正做到“底清數明,動態快速反應”。同時建立和完善對有違規行為企業的監控機制,使市場監管向制度化、規范化軌道方向發展。
3、創新監管方式,建立快速反應處理機制。進一步完善“12315”投訴舉報受理系統,確立來信、來訪、來電和網上投訴“一口受理,分類處理,落實責任”三位一體的工作機制。創新市場監管方式,推行“一個主體、兩個環節、三項工作”,實施對各類交易市場的長效規范管理。“一個主體”就是落實市場開辦者責任,市場的開發者對市場的運作和管理負有直接責任,對消費者權益保護負有連帶責任;“兩個環節”是指市場經營者準入環節和商品貨源進出環節;“三項工作”就是設立消費者投訴站、公示公告欄和告知承諾制度。創新業務工作方式,運用現代電子通信手段抓好網絡經營行為的監管,建立網上市場監管系統,實現海南電子商務應用的法律管轄和監督,構建高效便捷的市場監管網絡,努力實現工商行政管理從粗放型向集約型,從勞務型向智慧型轉變,使海南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適應現代市場監管的需要。
論文摘要:目前,在我國對證券交易所的自律監管作用越來越重視,本文在分析自律監管的優勢,以及我國證券交所自律監管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后,對我國完善證券交所的自律監管提出了自己的建議和思考。
我國證券市場起步較晚,發展10多年來取得了許多令人矚目的成就。我國現行證券監管模式是以政府監管為主導,市場自律監管為補充的監管制度。但由于現在政府監管沒有發揮應有的功能,致使出現政府監管失靈的現象,同時自律監管的作用發揮很小,所以大力加強自律監管在我國證券市場監管中的作用。我國自律監管體系主要有三方面組成,即證券交易所、證券業協會以及其他相關的行業協會和各種證券市場參與機構。筆者認為我國的自律監管應以證券交易所的自律監管為主要力量,本文將主要對證券交易所自律監管有關問題進行探討。
一、證券交易所自律監管的必要性和優勢
首先,證券交易所自律監管的具有更高的監管效率。證券交易所直接貼近市場,熟知市場變化,能夠及時的了解證券市場中的股票的交易信息、股價的波動,發現上市公司的具體情況,可以強制上市公司進行持續信息披露,減少信息的不對稱性,同時可以根據市場反饋的信息,結合證券市場的實際情況,對自律監管及時作出調整、改變規則和措施。
其次,自律監管在作用空間上更為寬泛。法律具有剛性,政府監管必須依賴法律規范對市場進行管理,而法律不能完全調整到市場中的全部間題,由于這種性質就決定了政府監管不可能面面俱到,照顧到市場中的每個角落,肯定會存在政府監管的灰色區域。所以在這些政府監管與法律規范無法調整的領域內,政府監管的效果不言而喻。而證券交易所自律監管的優點之一就在于它可以在政府的剛性管理之外,施加道德、行業和倫理標準的約束。
再次,證券交易所自律監管的專業性。證券市場具有高風險性和不穩定性,證券交易所處于市場的前線,要有效迅速的處理市場的各種情況,就決定了自律組織必須儲備著大量的專業人才,這些專業人才必須具有豐富的專業知識和實際的證券市場操作經驗,同時要具有敏銳的市場嗅覺,對市場中瞬息萬變的具體情況,能夠熟練的運用證券法律、法規進行處理,有效的規避市場風險,達到利益的最大化。這些都決定了自律組織相對于政府監管更具有專業性。
最后,自律監管還更符合成本一收益原則。證券交易所處于市場的第一線,可以迅速及時地隨市場作出反應,采取行動,從而降低監管的成本,提高社會公共資源的利用效率。
二、證券交易所的自律監管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筆者認為,在現階段應具體根據我國實際國情,充分發揮證券交易所的獨有的自律監管,把證券交易所作為我國證券自律監管的主導力量。然而現實中的證交所的自律監管職能非但沒有得到有效的發揮,而且存在很多阻礙其有效發揮的障礙:
(l)由十證監會與證交所之間的職責劃分不明確,而法律對證交所的性質、地位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證交所很多職能在很大程度上都要證監會的授權,證監會也代替證交所行使了一部分自律監管職權,致使證交所看起來像一個證監會的“派出機構”。
(2)由于股市的發展能給當地政府帶來巨額的稅收,可以大力推動當地相關產業的發展,加上當地政府的大力支持,滬深兩地交易所之間競爭激烈,相互搶奪上市公司的現象相當嚴重。
(3)證交所本身在組織形式即會員制上存在很大缺陷,實行會員制不利于證券交易的公正性、投資者的投資風險隨之加大,容易形成市場壟斷,這些都導致證交所的很多自律監管職能到不到有效的發揮。
(4)上市協議不是由證交所和上市公司商議決定,而是政府部門硬性規定的產物,不能體現為市場參與主體相互競爭和相互妥協的產物,而是游離于利益關系之外的產物,也就不能發揮市場高效配置資源的職能。
三、關于加強證券交易所自律監管作用的思考
正如由上所闡明,加強證券交易所的自律監管職能,使之成其為我國證券市場自律監管體系中的中堅力量,將有助于我國證券市場監管體系的和諧構建。具體來說可以作以下方面的嘗試:
(1)要強化證券交易所的自律監管地位,必須從監管理念上人手,從根本上消除證監會把證交所作為自己的“派出機構”的監管理念,樹立證交所是我國自律監管體系中的主要力量。
(2)完善證券方面的法律法規,從法律上明確規定證券交易所自律機構的性質、法律地位、組織形式,對證交所的權利實行法定授權,進一步明確證監會與證券交易所之間的職能分工,明確證交所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真正將證交所作為一層獨立的監管主體。
(3)賦予證券交易所更多的權力。證券交易所自主決定其人事安排,比如證券交易所的總經理,由其理事會選擇后再報證監會批準;給與證交所更多收益方面的自。
(4)從我國具體實際出發,充分借鑒境外的先進經驗,改革我國證券交易所現行的組織形式,由會員制改為公司制。
(5)為了消除地方政府對證交所的控制和干預,建議考慮在合適的時機逐步取消地方政府的稅收分成,切斷地方政府對證交所干預的根本源泉。
[論文摘要]文章指出了我國期貨市場上存在的主要問題,分析了存在問題的原因,在此基礎上提出了適合我國期貨市場發展的策略。
當前,我國期貨市場在發展的過程中仍面臨著一些問題與障礙,隨著商品經濟在我國的發展,當前期貨市場面臨著難得的機遇。站在繼往開來的十字路口,我們有必要重新審視我國的期貨市場,分析我國期貨市場上存在的主要問題,為我國期貨市場的發展提供建議。
一、我國期貨市場存在的問題
(一)交易主體單一
我國期貨市場的交易主體僅限于私營企業和自然人。國有企業只能限于作套期保值交易,金融機構和事業單位不得參與期貨交易,并嚴禁信貸資金和財政資金進行期貨交易。在新的《期貨管理條例》推行之前,期貨公司作為市場主體只能不能自營[1]。
(二)交易品種少,成本高
目前,我國期貨市場上,上市品種只有棉花、小麥、燃料油等13個,一些金融業品尚在基礎性研究之中,股指期貨推出時間一再延遲。隨著經濟的迅速發展和經濟形勢的變化對期貨市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我國期貨市場上上市品種過少,制約了市場功能的發揮,造成了期貨市場的低效率。我國期貨交易所收費項目單一,交易費用較高,平均占80%。2006年,上海期貨交易所年報顯示,手續費收入占92.65%,會員年會費占0.56%,其他收入占6.79%。收費項目還是比較單一,交易成本并未明顯下降[2]。因此,交易所收費結構單一,缺乏有效的信息服務、監管服務,期貨市場收費結構不合理,成為我國期貨市場上的一個大問題。
(三)監管模式不適應期貨市場發展趨勢
監管方式以行政手段為主;證監會在代表政府實施監管的過程中,一方面缺少對行業發展的宏觀決策權,另一方面又對行業內部管理又過于寬泛,過于微觀;監管法規以限制性規定為主,嚴重阻礙期貨市場的良性發展。相應的法律法規主要考慮的是如何管住市場,而沒有考慮如何鼓勵交易、發展市場,發揮期貨市場的經濟功能,使期貨市場發展空間受到極大限制,造成了嚴重的負面影響。
(四)期貨市場與現貨市場結合不密切
在現達的市場經濟體系中,期貨市場作為重要的組成部分,與現貨市場、遠期市場共同構成既有分工又密切聯系的多層次的有機整體。從1990年中國鄭州商品交易所成立的17年來,中國期貨市場的發展并不順利,一些涉及面廣、參與者眾、影響大的風險事件時有發生:從327國債到708天然膠,從105綠豆到209大豆,幾乎每年都會發生程度不同的風險事件。我國現貨市場存在的種種缺陷已影響到期貨市場的正常發展。
二、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交易主體方面
我國期貨市場與國外期貨市場相比,發展層次單薄,期貨市場持續發展動力不足。究其原因在于:我國期貨市場不是由現貨商根據自身發展需要自發組織起來的,現貨市場的不發達導致期貨市場在合約質量標準和交割環節存在一定的成本,生產者直接進入期貨市場特別是農產品期貨市場進行套期保值交易不夠廣泛。
(二)上市品種方面
我國期貨市場品種結構單一的現狀,主要是由于落后的品種推出機制。我國期貨品種推出審批權在證監會之手,這是一種行政。同時,證監會并未建立品種推出長效機制。品種推出審批過程過于繁瑣,推出時滯相當長,有些品種甚至在這種冗長的審批程序中被“高高掛起”[3]。金融期貨交易在我國期貨市場上未能取得成功,原因是在當時的中國金融市場上,主要的金融價格還不是完全的市場決定的價格,基本上不具備發展金融衍生產品的基本條件,匯率雖然已經實現并軌,但是國家對外匯實施嚴格管制;國家對存貸款利率和國債發行利率存在著正式或潛在的管制,真正的市場化利率也尚未形成。
(三)交易成本方面
我國期貨市場上交易成本過高,主要由于期貨交易所交易成本過高。交易所交易成本與交易所體制有關。各交易所熱衷于交易所的豪華,其房產投資成為期貨交易成本的主要組成部分;期貨交易所追求利潤和稅收,交易所會員的意見對交易所并無約束力[4]。(四)監管體系方面
法制不健全,在期貨交易的各個環節,法律手段運用表現為可操作性差、執法力度弱,不能形成完整的期貨法規體系;在建立期貨市場初期,各地為了各自區域的發展,把本地區辦成一個金融貿易中心,爭辦交易所,一哄而上。中央政府開始行政管理時,已有幾十家交易所。中國證監會對交易所的高層干部實行直接管理。對于期貨市場對國民經濟的重要貢獻認識不足,難以重視它的正面作用[5]。在這種情況下,政策取代了法律,行政干預的過多、過亂,使得期貨市場監管機制錯位,無法形成嚴密的監管體系。期貨交易所的自律也因政府的干預使效果大打折扣。
(五)我國期貨市場與現貨市場關系方面
中國的現貨市場極不發達,流通渠道很不暢通,中間環節繁雜,合約履約率低,廣大生產、經營企業在現貨市場中除要承擔價格風險外,還在很大程度上面臨合同單方違約、資金拖欠、質量糾紛及貨物運輸不到位等非價格因素的風險。
三、完善我國期貨市場的建議
期貨市場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市場經濟中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針對當前中國期貨市場存在的問題,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解決上述問題。提高期貨市場監管水平;完善期貨市場法律體系,借鑒國際期貨市場的三級監管體制,形成市場自律為主的監管體系;完善市場結構,建立以市場為導向的品種上市機制,不斷增加新的交易品種以滿足市場經濟主體套期保值的需求,加快品種上市的制度改革,為有效控制期貨市場的風險;完善處罰制度;明確期貨公司定位,加強公司結構治理,完善內控制度,不斷增強公司的實力,提高抗風險的能力。
參考文獻
[1]季瓊,金融國際化背景下中國市場發展初探[J],湖南經濟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2(4)36:16-21
[2]上海期貨交易所.2006Annual[EB/OL].
[3]吳建平,當前中國期貨市場存在的主要問題探討[EB/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