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7-16 11: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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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于義務教育的“公共品”特性,義務教育理應由政府提供。為此,政府在義務教育的投資中理應擔負最主要的責任,只有這樣才能保證義務教育產品的足量提供以及義務教育產品質量的不斷提高。然而現實卻往往不能夠像理論所規范以及人們所期望的那樣。由于政府自身的特性以及體制等方面的原因,在我國的義務教育投資中實際上不同程度地存在著“政府責任轉嫁”的現象。從體制上來看,“分散”是當前我國義務教育投資體制的主要特征,該特征的制度基礎是“地方負責,分級管理”和“多渠道籌資”。表面上來看這種體制可以起到廣泛調動社會各界投資義務教育積極性的作用,而實際上則為政府責任轉嫁提供了制度基礎。“地方負責,分級管理”強調調動地方政府投資義務教育的積極性,而實際上卻導致了政府教育投資責任由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的轉嫁;“多渠道籌資”強調調動社會各界投資教育的積極性,而實際上都導致了教育投資責任由政府向社會的轉嫁。正是由于義務教育投資中存在政府責任轉嫁現象,義務教育資源短缺的矛盾始終未能有效緩解并促進義務教育的發展,同時還伴隨受教育者負擔加重、農民負擔加重、地區間義務教育不平銜加劇等不良后果。為此,我們必須正視并認真對待現實中存在的政府義務教育投資責任轉嫁問題,通過政府責任的回歸來有效增加對義務教育的投資,促進義務教育的普及和質量的全面提高。
二、義務教育投資中政府責任轉嫁的表現、原因及其后果
1.義務教育投資中政府責任轉嫁的表現
義務教育投資中政府責任轉嫁無論在中央改府還是在地方政府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其中地方政府表現更為突出。中央政府的責任轉嫁主要表現為中央本級財政應負的義務教育投資責任向下級政府轉嫁,從而減輕中央政府對義務教育投資的責任,加大地方政府的責任;地方政府責任轉嫁主要表現為地方本級財政應負的責任向政府以外的社會群體轉嫁,加重社會負坦以減輕政府投資義務教育的責任。
(1)義務教育投資責任由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的轉嫁
義務教育投資責任由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的轉嫁表現為,在現行的義務教育財政體制下由于缺少規范的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義務教育轉移支付制度,義務教育投資責任主要在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對義務教育投資分擔比例過小,中央政府在義務教育發展中整體保障和宏觀調控力度過小。據統計,1996年全國義務教育財政預算內撥款中中央財政撥款僅占0.04%;以湖北省為例,1999年中央政府在基礎教育方面的投資僅占湖北全省基礎教育投資總額的1.5%。這和其他國家中央政府一級財政對義務教育投資的比例相比明顯偏低:如美國1990-1991學年為6.2%,法國為68.4%,日本為21.4%。盡管由于各國體制不同上述數字不具有完全的可比性,但是各國數據中所表明的中央政府在義務教育中的重要責任則是毫無疑問的。對于中國來講,由于多數地方政府財力都較為薄弱,由掌握了巨大財力的中央政府擔負起更大的對義務教育的投資責任是義務教育經費充足性的重要保證。
(2)義務教育投資責任由政府向社會的轉嫁
義務教育投資責任由政府向社會的轉嫁是指在中央以下各級地方政府所轄區域中,原本應當由各級政府按照職責范圍由本級財政負擔的義務教育投資責任以不同形式不同程度地向民間轉移。其具體的表觀形式主要有三種:
第一,以捐資集資的形式轉嫁責任。“人民教育人民辦”是最典型的轉嫁政府財政責任的表現。這是在義務教育經費不足的條件下地方政府想出的“廣泛發動群眾”的籌集義務教育經費的辦法之一。在這一口號下,義務教育的“義務”幾乎完全成為單方面的——“人民有義務送子女接受教育,同時有義務自己捐資助學”,而政府應當為人民接受教育提供條件的“義務”卻被忽略。人民自己“自愿”捐資助學成為一種被廣為宣傳的“好方法”,殊不知正是在這一極具合理性的口號下,在人們不僅要緊衣縮食交建校費甚至還要浩浩蕩蕩自己搬著桌椅板凳去上學的“教育熱情”掩飾之下,政府的責任悄悄地被轉嫁掉了。
第二,以向受教育者收取各種費用的形式轉嫁責任。眾所周知,義務教育必須“免費”才是真正的義務教育。然而現實中由于政府投資力度不夠,義務教育不僅不免費反而成為各種收費項目云集的地方。義務教育中收費項目繁多的客觀原因是學校經費不足。學校經費不足原本應當由政府增加投資,然而由于政府借口財力不足并未增加投資,于是學校便有了充足的理由收取各種費用。政府盡管不斷收到有關教育亂收費的投訴,然而由于首先是自己投資不力,所以便對此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以表面上最具“合理性”的“雜費”為例,由于義務教育不能收學費,于是便有了“補充公用經費不足”的“雜費”。然而,公用經費不足是沒有任何理由讓受教育者自己去“補充”的,因為198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二條“實施義務教育所需事業費和基本建設投資,由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籌措,予以保證”的規定已經非常明確地把公用經費的投資責任交給了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以“補充公用經費不足”為理由向受教育者收取雜費毫無疑問是政府轉嫁責任的做法。
“9+3”,即在9年義務教育的基礎上,對藏區孩子提供3年的免費中職教育。
這是四川探索少數民族地區教育事業發展的一個創舉。
2009年,四川省財政投入2億多元專項資金,為實施這項計劃提供了強有力的財政支持。 按照規劃,參加“9+3”的藏區學生,每人每年免除學費2000元;在前兩年中,每年生活補助3000元,第三年生活補助1500元。對于交通、住宿、書本等雜費,每生每年補助1500元;新生還有冬裝補助300元。與此同時,到內地中職學校就讀的藏區學生,整體被納入當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范圍。 優惠的政策,重新點燃了藏區貧寒學子的讀書夢想。
(來源:文章屋網 )
一、免費對象
(一)本市農業戶口(含城鎮農業戶口,下同)、華僑農場職工子女在普通中小學(包括民辦學校)就讀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已實行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無法按農業戶口核定學生的地區,可按改革前的戶籍分類情況或農村居民(指戶籍在村民委員會,屬于村民委員會居民)來核定。
(二)堅持就地入學的原則。符合享受免費義務教育條件的學生原則上在戶籍所在地入學。本市隨同父母跨縣(市、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東海島經濟開發試驗區流動的學生,符合流入縣(市、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東海島經濟開發試驗區入學條件和免費范圍并能確認學位的,可列入流入地免費義務教育范圍。
1.本市隨同父母跨縣(市、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東海島經濟開發試驗區流動的農業戶口學生進城(不含鄉鎮,下同)入學就讀,具備如下條件的,列入流入地免費義務教育范圍:
(1)屬本市農業戶口。
(2)隨父母或監護人流入城區,并在流入地連續居住滿五年以上。
(3)在城區從事個體工商業的農民,要提供流入地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許可證副本;進城務工的農民,要提供用工單位的勞動合同。
(4)符合入學條件,并提供戶口本、出生證、計劃生育服務證、暫住證、房產證或房屋租賃合同。
2.本市隨同父母或監護人在農村(含鄉鎮)之間流動的農業戶口學生,列入流入地免費義務教育范圍。
(三)復讀的學生不予免費。
(四)各縣(市、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東海島經濟開發試驗區可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義務教育發展的實際情況,逐步擴大實施免費義務教育覆蓋面。
二、免費項目和標準
(一)免費項目:雜費。
(二)免費標準:各縣(市、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東海島經濟開發試驗區的農村義務教育免費標準,小學每生每學年288元,初中每生每學年408元。
(三)雜費以外費用不屬免費范圍:除享受“兩免”政策的學生繼續免收書本費外,學生書本費按照省當年義務教育教材招投標中標價和物價部門認定的書本費收費標準收取;住宿生的住宿費等其他費用,繼續按照現有規定執行。
三、免費對象的確定和核實
(一)登記注冊。義務教育學校在規定的入學時間前2周組織學生新學期注冊。學生憑本人戶口本到就讀學校登記注冊,屬本市跨縣(市、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東海島經濟開發試驗區流動就讀的學生還需提供符合免費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學校應造冊詳細登記學生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戶籍所在地、住所、所讀班級、父母(或監護人)姓名等情況。
當地公安局和派出所要積極協助教育部門和學校核定學生戶籍,確保每一位符合免費條件的義務教育學生享受免費補助。
(二)核實確認
1.農村小學應在學生注冊結束后3日內統計符合免費條件的學生人數,連同注冊詳細登記情況,送鎮(鄉)中心小學匯總。
2.鎮(鄉)中心小學3日內將匯總情況,經鎮(鄉)人民政府核實后報縣(市、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東海島經濟開發試驗區教育部門;中學在學生注冊結束后5日內將符合免費條件的學生人數,連同注冊詳細登記情況,經鎮(鄉)人民政府核實后報縣(市、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東海島經濟開發試驗區教育部門。
市區(含赤坎區、霞山區、開發區)中小學在學生注冊結束后5日內將符合免費條件的學生人數,連同注冊詳細登記情況,分別報區教育部門。
市直學校農村免費義務教育人數實行屬地統計。學校在學生注冊結束后5日內,將符合免費條件的學生人數,連同注冊詳細登記情況,分別報學校所在地的區教育部門。
3.縣(市、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東海島經濟開發試驗區教育部門會財政、監察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確認學校的免費學生名單和人數,由政府分管領導簽字,加蓋政府公章,并將人數報地級市教育部門。
4.市教育部門在收到縣(市、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東海島經濟開發試驗區上報數據后5個工作日內,會同財政、監察部門核查后報省教育廳。
(三)張榜公示。經縣(市、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東海島經濟開發試驗區有關部門確認后,學校應將免費學生名單在學校和村委會張榜公示,接受監督。
(四)免費學生人數,每學年核定一次。
四、組織實施
市成立免費義務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市推進免費義務教育的統籌規劃和組織協調工作。
各縣(市、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東海島經濟開發試驗區成立免費義務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由教育、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參加,組織實施免費義務教育。
五、檢查監督
*市在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方面采取了多方面措施,主要有:一是中考招生優惠政策大幅度向一般初中學校傾斜。*年*市面向一般公辦初中學校(除示范高中初中部和示范初中學校外)招生的優質高中(省市示范高中)招生指標比上年增加了150%,從*年的400名增加到*年的1000名,占到了當年全市優質高中招生指標的18.5%。最大優惠分數從*年的30分增加到*年的50分。二是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與初中畢業、高中招生掛鉤。規定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不合格的不能取得畢業資格,綜合素質評價全部達到A等才有定向生的保送資格。初中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得到了初中學校的真正重視并落到了實處。為保證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客觀公正,各初中學校都成立了由校長擔任主任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委員會,根據《*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意見》和市政府、教育局的有關政策規定,制定本校的應屆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具體辦法,并組織成立各班級的綜合素質評價小組,組織、指導、監督各班級評價小組按照學生自評、同學互評和小組無記名投票的規定程序完成每名學生的評定工作。對綜合素質評價等級全部達到A等并報考優質高中定向生的畢業生,規定必須在校內公示欄公示7個工作日,全校師生無異議才有效。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成績報市招考中心時學校的校長必須簽字。三是促進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教學質量均衡。*年全市初中學業考試,600分以上的高分考生分布在全市城鄉的162所學校,占到了全市參考學校總數的74%,600分以上高分學生分布的學校數比*年增加了47所,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教學質量更加均衡。四是規范義務教育管理。*年*市對全市20所“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初中學校”進行全面清理規范。*年11所學校停止招收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其余9所2009年全部清理規范到位;另有2所增加(恢復)公辦學校招生計劃。五是強化學校安全管理。成立了學校安全處,配備了車輛,安排了專項經費,實現了安全工作專人管理零的突破。全市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保持良好態勢,為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
二、為普通高中學校領導布置課改實驗培訓作業
為確保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培訓工作的實效,*市在利用教育城域網對全市所有高一任課教師進行了全員培訓的基礎上,根據*市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培訓的有關要求,為參加培訓的普通高中學校各級領導布置了培訓作業。要求作業要依據新課改精神,結合學校實際,認真思考,獨立完成,并將作業成績作為市教育局干部年終考評的依據之一。作業題目為:在新課程理念下,關于學校內涵發展的思考(校長完成);在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中的角色和作用(書記完成);校本選修課程的開發與開設構想(教學副校長完成);后勤保障工作在新課程實驗中的重要作用(后勤副校長完成);模塊教學、學分認定的具體操作構想(教務主任完成);高中新課程實驗中有效校本教研實施方案(教研室主任完成);學生成長記錄袋的操作辦法(政教主任完成)。
三、發揮示范高中示范引領,促進高中學校內涵發展
12月22日至26日,*市教育局在*市實驗中學、成成中學、*四十八中舉行了以“教師專業成長和學生發展”為主題的“*市普通高中示范學校‘示范點’展示周”活動。本次“示范點”展示活動內容分為三個版塊:動態展示、靜態展示和電視展播及集印畫冊展示。其中動態展示和靜態展示分別在三所學校同時進行,共組織了35節必修公開課(高一課程占到90%)、14節校本公開課,并有專家隨堂點評,同時,三所學校還各自展示了本校學科集體教研、研究性學習匯報、教師專業成長檔案、教學技能比賽、學生社團、教師論壇、社會名家講壇等活動。特色版面展示則通過不同的形式,從各個角度較為全面的展示了*市示范高中建設取得的階段性成績,展現了這些學校的亮點和特色。全市各普通高中學校的2000余名領導、專家和教師進行了觀摩學習。與集中展示活動同步,*教育電視臺開設“素質教育的殿堂,成人成才的搖籃——*市示范高中掠影”專欄,進行專題展播。
目前,*市已有26所學校基本達到市級示范高中評估驗收標準,其中有20所學校基本達到省級示范高中評估驗收標準(含省屬學校3所)。市級及市級以上示范高中學校達到29所,占到全市普通高中學校總數的30.2%。省級示范高中學校數量占到全省省級示范高中總數的18.5%。
私人產品相對公共產品而言,是具有產權明確,且易于分割的特性的。它與公共產品是相對而存在的,私人產品的特征,正好與公共產品相反,其表現為:一是所有權上具有排他性,二是消費上具有競爭性。這些性質,既保證了私人產品所有者有權對使用該產品的人索取費用,要求有償使用。同時,也保證了私人產品所有者可以單個地向使用者索取費用,得到投入的回報,這是邊際成本不為零的必然結果。
二、我國義務教育的產品性質
義務教育發端于西方世界,對于我國而言是舶來品。“義務教育”一詞由日本人就英語“Compulsoryeducation”翻譯而來,被我國一直沿用。雖然,西方和我國不同的教育法律、教育辭典對它的含義有不同的理解,但差異并不大。綜合而言,可以概括為“義務教育是國家以法律形式保障的,對一定年齡兒童實施的一定程度上和范圍的,統一的國民教育,是一種普及的、平等的、強迫的、無償的、最低限度的、世俗的教育”。其中強迫性與免費性是它的本質特征。正因為這兩個特征,我們通常認為將義務教育劃為公共產品是毫無爭議的。但就我國目前現實而言,義務教育實然與應然間尚存在很大差距。因此,對我國義務教育產品性質的考察需要從對非排他性與非競爭性的分析入手。一方面,從非排他性來看,作為公共產品首先需要具備的就是非排他性,即在技術上難以把不付費的人排除在外,使之無法受益,或者雖然可以這么做,但是為此要付出高昂的成本。義務教育在一定限度上實現排他并非是沒有可能的,其成本或技術并非難以實現的,它是完全可以通過市場有效率的提供,而并非如國防一樣,絕對無法實現排他的。從這一意義上來看,義務教育免費制的實行是政府出于社會公平,特別是考慮到教育的正外部性對社會發展的作用,而將其制度化的結果。可以說義務教育所具有的是一種制度非排他性,而非純公共產品所具有的自發的非排他性。而其所具有天然的正外部性又決定了將其非排他性制度化的必然性。同時,由于對義務教育非排他性的制度化,使得正外部性具有了進一步擴大的可能,從而有利于社會效益的產出。就我國而言,近來出臺并開始實施義務教育免費制,這從制度上進一步穩固了義務教育的非排他性,但由于免費制實施的在不同地區分布展開的,因此在我國一些地區義務教育收費(雜費)在一段時間內仍將繼續,使義務教育在一定程度上仍具有排他性的特征。同時,嚴格的戶籍制度仍然存在,使義務教育的地區性排他依然存在,因而這些制度上的不完善為我國義務教育中排他性的存在提供了可能,成為義務教育公共性的實現的干擾因素。另一方面,從非競爭性來看,當一種產品增加一人消費其邊際成本為零時,我們可以說它具有了非競爭性,這也是公共產品的第二大特征。這一特征強調了產品消費的互不干擾性,成本曲線始終為一直線,不因消費人數或消費量的改變而變化。就教育而言,其中知識、信息、技術、文化、制度等具有明顯的非競爭性,一個人的消費,不會影響另一個人的消費,但是這些非競爭性的屬性卻很難單獨存在,必須與競爭性的產品,如教師的勞動、書本、教室等相結合才能發揮功效。因此,普遍意義上的教育這一產品的某些屬性具有非競爭性而另一屬性則不具有。那么,如果進一步細化到不同國家、不同性質的教育,其非競爭性的存在與否、強弱與否也是不同的。義務教育在各國的各層次的教育中,其非競爭性被認為是最強的。當一國可以提供足以滿足適齡兒童需要的義務教育資源,尤其是當具備了合理的師生比、優化的教學資源配置時,義務教育會有充分的可能實現絕對的非競爭性。但在我國,義務教育卻長期處在一種競爭性明顯的狀態。在一些經濟較發達地區,優質的義務教育資源稀缺現象嚴重,無法滿足人們對接受更為完善的教育的需求,因此造成了部分義務教育資源階段的中小學校收取高額擇校費等致使競爭性不斷加劇的狀況。而在一些經濟欠發達地區,特別是廣大農村地區,基本的義務教育資源仍處在一種供不應求狀態,師資、校舍、設施、經費等都存在供給不足的問題。因此,隨著入學人數的增加,這些地區的教育的邊際成本是不斷上升的。當前,我國新的《義務教育法》的實施,首先將這些地區列入了義務教育免費的行列,那么按照需求理論,對義務教育的需求量在這些地區短期內會出現顯著的上升,這也勢必導致本已不足的義務教育產品的競爭性的進一步加劇。因此,如何解決阻礙義務教育非競爭性實現的資源配置問題,是政府在制定政策時所必須考慮的。
三、結論
一、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法規政策(依據)
簡言之,主要是一法一綱七文件。一法;《義務教育法》第六條規定:“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合理配置教育資源,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一綱:《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第四章;(八)鞏固提高九年義務教育水平;(九)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七文件:1.《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48號)。《意見》對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規劃目標、優質教育資源共享、均衡配置辦學資源、合理配置教師資源、保障特殊群體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質量、加強學校管理、加強領導和督導評估等提出了明確要求。2.《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大力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意見》(甘政發〔2012〕120號)。全文10章26條,對全省大力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做出了全面安排部署。3.《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教育廳〈甘肅省推進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規劃(2012―2020年)〉的通知》(甘政辦發〔2012〕232號)。《規劃》確定了全省實現縣域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展的時間表和路線圖。4.《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教育廳〈甘肅省義務教育學校辦學基本標準〉(試行)的通知》(甘政辦發〔2012〕233號)。《辦學基本標準》9章59條,是實現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核心目標和門檻。5.《教育部關于印發〈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暫行辦法〉的通知》(教督〔2012〕3號)。《辦法》是國家對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縣進行評估認定的文件依據。5章15條,評估認定分兩大方面,一個參考大項。校際均衡評估和縣政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評估;公眾滿意度評估為重要參考。6.《甘肅省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實施辦法》《國家教育督導團關于申請認定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縣(市、區)有關工作的通知》(國教督〔2012〕1號)。
二、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規劃目標
全國總體規劃:到2015年,全國義務教育鞏固率達到93%,實現基本均衡的縣(市、區)達到65%;到2020年,全國義務教育鞏固率達到95%,實現基本均衡的縣(市、區)達到95%。
甘肅省的總體規劃:2013年,嘉峪關市及9個縣(市、區)要實現縣域(市域)內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展的目標;其他縣基本完成義務教育學校布局調整,學校標準化建設取得明顯成效,大班額和擇校問題得到有效解決。2014-2015年,肅州區等30個縣(市、區)實現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目標;其他縣(市、區)全面完成學校布局調整,全面消除義教學校危房,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取得顯著成效,縣域義務教育初步實現均衡,基本消除薄弱學校和大班額現象;2016-2020年,甘州區等48個縣(市、區)實現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目標,全省實現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目標。
三、縣域義務教育發展的目標任務
國家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基本目標是:每一所學校符合國家辦學標準,辦學經費得到保障;教育資源滿足學校教育教學需要,開齊國家規定課程;教師配置合理,教師整體素質高;學校大班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消除“大班額”現象;縣域內實現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展。具體目標任務:一是優質教育資源共享。(優質學校資源、優秀教師資源、優質教育信息資源、優質課程資源、社會教育資源等城鄉師生共享);二是均衡配置辦學資源。(教育經費均衡保障并傾斜農村、貧困、民族地區、辦學條件及教學儀器設備均衡配置、學生食宿條件均衡配置等);三是合理配置教師資源。(教師資源初次配置要向農村和薄弱校傾斜;對農村教師、薄弱校教師在工資、職稱、社保上實行傾斜政策;實行城鄉統一編制標準、并向村校傾斜;實行校長、教師城鄉交流制度);四是保障特殊群體平等接受義務教育。(進城務工、隨遷子女、農村留守兒童、三殘兒童少年、貧困家庭學生關愛教育體系建設);五是全面提高義務教育學校教育質量。
甘肅省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目標任務在省政府(甘政發〔2012〕120號文件、甘政辦發〔2012〕232號文件、甘政辦發〔2012〕233號文件中都提出了具體要求。
四、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縣的評估認定
(一)評估認定的目標范圍(指標體系)
1.義務教育學校基本辦學標準評估(門檻評估)。既對一個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縣的評估認定,應在該縣義務教育學校達到省定義務教育學校辦學基本標準后進行。國家《暫行辦法》規定的縣域義務教育校際間均衡狀況評估指標(1)生均教學及輔助用房面積,(2)生均體育運動場館面積(3)生均教學儀器設備值,(4)每百名學生擁有計算機臺數,(5)生均圖書冊數,(6)師生比,(7)生均高于規定學歷教師數,(8)生均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教師數等共8項。分別計算小學,初中差異系數。基本辦學標準(甘肅省):(1)學校設置與結構布局;(7項指標)(2)建設用地與校舍面積;(7項指標)(3)學校裝備配置;(6項指標)(4)教師隊伍配置;(6項指標)(5)教育教育學質量;(12項指標)(6)學校管理;(11項指標)(7)教育經費保障(7項指標)
2.對縣政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評估指標。A.入學機會評估。(1)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情況及財政保障體系;(2)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留守兒童關愛體系;(3)三殘兒童少年入學不低于80%;(4)優質普通高中招生名額縣域內初中分配比例逐步提高。B.保障機制。(1)建立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責任、監督和問責機制;(2)義務教育經費財政預算單列,近三年做到“三個增長”;(3)推進學校標準化建設、薄弱校改造、財政性教育經費向薄弱學校傾斜;(4)轉移支付資金用于義務教育的比例達到省定比例(50%)。C.教師隊伍。(1)全面實施績效工資制度;(2)學科教師配備合理,師生比例達省標;(3)建立了縣域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定期交流制度;(4)落實教師培訓經費、加強教師培訓。D.質量與管理。(1)開足開齊國家課程;(2)小學、初中鞏固率達到省定標準;(3)小學、初中學生體質健康合格率達到省標;(4)義務教育階段無重點校、重點班,擇校基本遏制;(5)過重課業負擔有效減輕。
3.公眾對本縣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滿意度調查。調查內容:(1)學齡兒童少年就近入學;(2)縣域內校際辦學條件差距;(3)縣域內校際間教師隊伍差距;(4)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擇校情況等。調查對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校長、教師、學生家長及其他群眾。縣級政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評估得分在85分以上,小學、初中校際間差異系數分別小于或等于0.65和0.55的縣,方可通過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縣的評估認定。同時參考公眾滿意度調查結果。
理想的義務教育公平狀態應是適齡兒童、少年享有真正平等的受教育權。然而現階段,存在著明顯的義務教育不公平問題。一是地區差異。東部地區義務教育好于西部地區義務教育,城市義務教育優于農村義務教育。二是校際差距。同一地區的學校,分重點學校和普通學校,普通學校無論是硬件設施,還是師資力量等都不如重點學校。三是班際差異。有的學校變相開設了重點班與非重點班,比如特長班與非特長班、住宿班與非住宿班。重點班享有優質師資和豐厚的物質條件,非重點班難以望其項背。四是學生間的差別。由于種種情況,不同的學生也會受到不同的義務教育待遇,比如學習成績不同,優秀生與差生受到的待遇也會不同。這些問題對義務教育有很大的影響。其一,對學校的影響。普通學校與重點學校之間不僅在有形的校舍、設備等硬件方面存在著差距,而且往往在內涵方面存在著巨大的差距。普通學校是難以超越重點學校的,如果沒有國家政策給予傾斜扶持,與重點學校的差距只會越來越大。其二,對教師的影響。不同地區、不同學校的教師由于待遇不一樣,心態也往往不同。普通學校的教師有不少人覺得在報酬、聲譽等方面無法與重點學校教師相比而心灰意懶;就是同一所學校,相比于教重點班的教師,教普通班的教師往往缺少成就感、無目標感,甚至有的得過且過,于這類教師的專業成長極為不利。其三,對學生的影響。學生應該享有均等的義務教育的權利,而現實中卻存在一些問題,重點學校的學生往往享有優質資源,非重點學校的學生享有一般資源。變相重點班的學生一般成績較好,班級學習氛圍好,教師對他們的期望值更高,要求也更高,學生所受壓力增大;非重點班的學生往往成績較差,學習風氣也較差,學生相互起著不好的影響,有些學生往往“破罐子破摔”。就是在同一班級內部,學生個體也不能得到均等的教育資源。這些都潛移默化地影響著學生。
現實需要我們繼續花大力氣關注義務教育公平。只有做到義務教育公平發展,才能真正實現我國義務教育整體的最優發展。面對義務教育的公平現狀,羅爾斯的正義原則認為:社會和經濟的不平等應有利于社會之最不利成員的最大利益。因此對于處境最不利者,應運用到補償原則。羅爾斯的補償原則認為:為了平等地對待所有的人,提供真正的同等的機會,社會必須更多地注意那些天賦較低和出生于較不利的社會地位的人們。遵循這一原則,較大的資源可能要花費在智力較差而非較高的人身上。因此,要加快欠發達地區義務教育的發展,加快薄弱學校的發展,對這類地區、學校要投入得更多。當同類學校都成為優質教育資源時,義務教育的公平就得到了有力的體現,這應該不僅僅只是一個理想的境界。
當每一個適齡兒童、少年都得到了適合自己的義務教育,受到了能使自己最優發展的義務教育時,便是一種對個體而言的真正的教育公平。當然,義務教育的公平并非平均主義,而是要加快薄弱學校的發展,使得學校各有其特點,盡快向所有適齡兒童、少年提供優質教育,真正不再有“薄弱學校”這個名稱;同時義務教育公平并非沒有競爭、抹殺競爭,校與校、班與班、學生與學生之間必然存在著競爭,而在義務教育公正狀態下的這種競爭應是一種真正公平的競爭,是一種具有競爭性的競爭,也應是一種相互促進、難分彼此的競爭。(作者單位:江蘇省興化市唐劉學校)
第一條為保障本世紀末在全國普及初等義務教育和在大部分地區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國家教育委員會決定對普及九年或初等義務教育的縣(市、市轄區,下同)進行評估驗收。為此,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普及九年或初等義務教育縣的評估驗收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國家教育委員會對此項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
第三條九年義務教育包括初等和初級中等義務教育。在現階段初等義務教育包括實行五年、六年制的教育;初級中等義務教育包括實行三年、四年制的普通初中和職業初中教育。
第四條評估驗收工作,應依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義務教育實施規劃,分期分批進行。
第五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在2000年前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縣,應就其初等和初級中等教育普及情況,分段或一并進行評估驗收;對在2000年前只普及初等義務教育的縣,應就其初等教育階段普及情況進行評估驗收;對在2000年前只普及小學三年或四年義務教育的縣,可組織階段性評估。
第六條評估驗收以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和國家劃定的其他實施義務教育的縣級行政區域為單位。
第二章評估項目及指標要求
第七條對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縣普及程度的基本要求
入學率:
初等教育階段適齡兒童都能入學。初級中等教育階段適齡少年,在城市和經濟文化發達的縣都能入學;其他縣達到95%左右。
各類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在城市和經濟文化發達的縣達到80%左右,其他縣達到60%左右(含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的學生,下同)。
輟學率:
初等教育和初級中等教育在校生年輟學率,城市和經濟文化發達的縣應分別控制在1%以下和2%以下;其他縣應分別控制在1%左右和3%左右。
完成率:
15周歲人口中初等教育完成率一般達到98%左右。17周歲人口中初級中等教育完成率達到省級規定的要求。
文盲率:
15周歲人口中的文盲率一般控制在1%左右(識字人口含通過非正規教育達到掃盲要求的,下同)。
全縣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符合規定要求,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評估驗收。
第八條對2000年前只能普及初等義務教育的縣普及程度的基本要求
適齡兒童入學率達到95%以上。縣城和集鎮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大多數能入學。
在校學生年輟學率控制在3%以下。
15周歲人口中初等教育完成率達到省級規定的要求。
15周歲人口中的文盲率控制在5%左右。
適齡女童入學率、輟學率和15周歲人口中初等教育完成率、文盲率均達到省級規定的要求。
第九條師資水平的基本要求
小學、初中教師都能達到任職要求。
教師學歷符合國家規定和取得相應專業合格證書的,小學達到90%以上;初中達到80%以上,確有實際困難的縣在1995年前亦不得低于70%。
實施義務教育后補充的小學、初中教師學歷均符合國家規定。
小學、初中校長均經崗位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
第十條辦學條件的基本要求
小學、初中的設置符合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的規定。
小學、初中校舍均達到省級制定的分類標準要求,做到堅固、夠用、適用。校舍中的危房能及時消除。
小學、初中的教學儀器設備和圖書資料等均達到省級制定的分類配備標準要求,滿足教學基本需要。
第十一條教育經費的要求
財政對教育的撥款做到了“兩個增長”。在教育支出總額中做到了以財政撥款為主。
財政撥發的按年度每生平均計算的公用經費達到省級制定的標準,并逐年增長。
教職工工資(包括各級政府出臺的政策性補貼)按時足額發放。
在城鄉均按規定足額征收了教育附加,并做到了專款專用,使用合理。
多渠道籌措義務教育資金,堅持依法集資辦法、捐資助學,開展勤工儉學。
第十二條教育質量的要求
小學、初中畢業班學生的畢業率達到省級規定的要求。
第十三條凡本章已量化的指標,各地不得自行降低要求;凡本章未量化的指標,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區別不同類型地區制定具體標準,并報國家教育委員會備案。
第十四條對已經普及初等教育,但居住特別分散的邊疆地區、深山區、牧區等,因自然條件不利,達到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確有困難的,省、自治區可對初級中等教育階段入學率、輟學率、完成率的要求做適當調整,并報國家教育委員會批準。
對2000年前只能普及初等義務教育縣的村辦小學,可先要求做到:班班有教室,校校無危房,學生人人有課桌凳,教師教學有教具和必備的資料。
第三章評估驗收程度
第十五條按省級確定的義務教育實施規劃期限普及了九年義務教育或初等義務教育的縣,應先根據本辦法認真進行自查,在自查的基礎上,向省級人民政府提出評估驗收申請報告。
第十六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提出申請的縣,應組織教育和財政、人事以及其他有關部門的人員按本辦法進行評估驗收。凡達到各項要求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核準,即成為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或初等義務教育縣。有關評估驗收的報告、資料等,應于每年10月底以前報國家教育委員會。
地級人民政府在評估驗收工作中的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
第十七條國家教育委員會經對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報評估驗收材料進行審查,如發現有不符合本辦法要求的,可責成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進行復查,并有權對復查結論進行最終審核。
第十八條國家教育委員會分期分批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義務教育規劃的實施工作和普及義務教育的水平進行評估。
第四章表彰和處罰
第十九條凡普及了九年義務教育或初等義務教育的縣,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授予相應的稱號,發給獎牌,并予以獎勵。
第二十條凡被省、自治區、直轄市授予“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縣”或“普及初等義務教育縣”稱號的,經審查,符合本辦法規定要求的,由國家教育委員會分期分批公布名單。
國家教育委員會定期組織評選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或普及初等義務教育先進縣,并予以表彰。
第二十一條國家教育委員會依據本辦法第十八條的評估結果,對工作取得顯著成績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行表彰。
第二十二條凡普及九年或初等義務教育的縣在接受評估驗收后,必須繼續采取措施,鞏固、提高普及義務教育的水平。
第二十三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撤消其普及九年或初等義務教育縣的稱號,并報國家教育委員會備案:
(一)在評估驗收活動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目前,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是一個熱點問題。要均衡發展,首先要弄清義務教育的定位。定位不準,義務教育就會偏向。
義務教育的根本目標,對于政府來講就是辦合格學校,對于學校來講就是培養合格公民。而時下,辦優質學校、培養優秀學生卻成為一些義務教育學校的追求,這種目標不利于義務教育健康發展。
什么是義務教育?早在1974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就指出:“向每個人提供的,并為一切人所共有的,最低限度的知識、觀點、社會準則和經驗。”我國《義務教育法》規定:“義務教育必須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使適齡兒童、少年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為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礎。”
從這些表述中我們可以看出,義務教育具有全民性和基礎性,其根本目標是培養合格公民,而不是造就精英。但現實中,義務教育存在追求優秀、忽視基礎、偏離基礎、拔高要求的現象,存在精英主義價值取向。
這種取向在教育實踐中強化為對知識和智力的要求,忽視了學生其他潛能的開發。以培養精英為目的的應試訓練,忽視了學生身心發展的實際,加重了學生的負擔。
學生學業成績的不均衡,很大程度上是課程設置專業化、知識化、教學難度過大造成的,是過分強調了教育的選拔、淘汰和甄別功能造成的。所以,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其重要前提是準確定位義務教育的性質,回歸教育本質。
長期以來,政府對學校包辦得太多,管得太多、太細。政府不能代替學校辦學,就像不能代替工廠生產、不能代替科研單位開展研究一樣。政府的主要責任是托底,是辦合格學校。如果政府著力于辦優質教育,往往會干預過多,反而擠壓了學校自身的發展空間。
合格學校和優質學校是兩種不同的教育發展理念。合格學校建設是以均衡發展為目的,國家通過制定合格學校標準為老百姓提供相對均衡的基礎教育辦學條件,實施素質教育,是對公平和質量的雙重追求。優質學校建設是以提高質量為根本目標,其蘊含的理念是通過設置榜樣參照,示范和引領其他學校的發展。
其實,合格學校的標準并不一定低于優質學校。在當今應試教育還相當盛行的背景下,學校是否優質,其判斷依據往往會偏向于升學成績。一些老百姓心目中的優質校往往連基本的辦學條件都缺乏,如生均面積不迭標、缺乏基本的體育運動場地,這樣的辦學條件必然會影響學生的全面發展。而合格雖是底線要求,但包含“人、財、物、事、氣”等全方位的追求。
有優質,就有薄弱,所有的學校都達到優質,就不叫優質。在某種意義上,成為優質學校是學校追求卓越的一種理想,而合格學校的標準是一種必須達成的水平性指標。
優質學校的參照系主要在教育的內部,是一種同時代校際之間的比較。而合格學校的參照系還包括現行的經濟和社會等教育外部的發展水平,不同時代合格學校的標準不同。也就是說,辦合格學校更強調政府和社會對教育的責任。
政府辦學以“合格”為主,學校培養人才也應是如此。學校應為每個學生全面發展提供基本保障,學校的培養目標是合格公民。把培養優秀學生作為目標,不利于學生自由發展。如,就某一學科學習而言,學校如果以合格為目標,學生就有更多時間學習其他知識;而追求優秀,學生就必須為此投入大量精力。學生的時間是恒定的,就會顧此失彼。
用合格定位義務教育更能體現教育的本質,更加符合人的發展特點,更有利于教育的健康發展。
當然,強調辦合格學校、培養合格人才,并非排斥辦優質學校,而是要倡導樹立一種“合格即優秀”的評價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