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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優選九篇

時間:2022-11-18 20: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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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第1篇

一、普查工作目標

全面掌握各類污染源的數量、行業和地區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狀況、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費用等情況,為污染治理和產業結構調整提供依據。建立xx市各類重點污染源檔案和各級污染源信息數據庫,促進污染源信息共享機制的建立,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礎,為制定社會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政策、規劃提供依據。通過普查工作的宣傳與實施,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廣泛參與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環境保護意識。

二、普查時點、對象、范圍和內容

(一)普查時點

普查時點:xx年12月31日。

時期資料:xx年度。

(二)普查對象與范圍

污染源普查對象為xx市境內有污染源的單位和個體經營戶。污染源普查范圍包括:工業污染源、農業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和其他產生、排放污染物的設施。

1、工業源。主要普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第二產業中除建筑業(含4個行業)外39個行業中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工業源普查對象劃分為重點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別進行詳細調查和簡要調查。重點污染源范圍:

(1)有重金屬、危險廢物、放射性物質排放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

(2)11個重污染行業(造紙及紙制品業、農副食品加工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紡織業、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食品制造業、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皮革毛皮羽毛(絨)及其制品業、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中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

(3)16個重點行業(飲料制造業、醫藥制造業、化學纖維制造業、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煤炭開采和洗選業、有色金屬礦采選業、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業、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通用設備制造業、黑色金屬礦采選業、非金屬礦采選業、紡織服裝/鞋/帽制造業、水的生產和供應業、金屬制品業、專用設備制造業、計算機及其它電子設備制造業)中規模以上企業。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業源中除重點污染源以外的工業企業。

2、農業源。主要普查第一產業中的農業、畜牧業和漁業。

農業源普查范圍主要是結合優勢農產品區劃,針對谷物種植業、油料和豆類作物種植業、棉麻等種植業、蔬菜及花卉種植業、茶果類及中藥材種植業的主要產區開展肥料、農藥和農膜污染調查。

畜牧業和漁業源普查范圍是人工飼養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嘗養殖小區和養殖專業戶、淡水養殖常

3、生活源。主要普查第三產業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單位和城鎮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產業普查范圍主要是具有一定規模的住宿業、餐飲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包括洗染、理發及美容保艦洗寓攝影擴英汽車與摩托車維修與保養業)、醫院、具有獨立燃燒設施的機關事業單位、機動車、民用核技術利用和大型電磁輻射設施使用單位。

城鎮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明水城區、建制鎮為單位(不包括村莊和集鎮)進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調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普查范圍是xx市污水處理廠、xx市垃圾處理廠。

(三)普查內容

1、工業源

(1)企業的基本登記信息及其它相關情況,包括企業排污口情況、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況,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電、氣等)結構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輔材料消耗量等;

(3)生產產品情況,包括該企業主要產品的種類、產量等;

(4)產生污染的設施情況,包括排放大氣污染物的鍋爐、窯爐等設施,產生廢水、固體廢物的設施,以及這些設施的種類、數量和規模;

(5)各類污染物產生、治理、排放、綜合利用情況,各類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行及投入情況等;

(6)污染物排放監測情況,包括監測點位、時間、頻次,污染物種類和排放濃度、排放量等。

2、農業源

(1)樣本的基本情況,包括經濟規模及用水排水情況等;

(2)產、排污情況,包括肥料、農藥施用情況,農膜使用和秸稈處理情況,飼料餌料投放情況,畜禽養殖糞便及其他主要污染物產生、殘留和排放情況等;

(3)養殖業污染治理情況,各種污染治理設施的治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情況、投入和運行情況等。

3、生活源

(1)排污單位基本情況,包括第三產業單位注冊的基本登記信息,各類污染物的產生、排放情況,污染治理情況等;

(2)以城市為單位的機動車排氣污染情況等;

(3)城市(鎮)生活能源結構及其消費量、污染物排放情況,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濃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普查內容包括單位基本情況,污染治理設施情況和運行狀況,污染物的處理處置量等情況,滲濾液、污泥、焚燒殘渣的產生、處置及利用情況等。

(四)普查污染物種類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點的原則,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種類為對環境影響較大、對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義的污染物。具體是:

1、廢水:化學需氧量(cod)、氨氮、石油類、揮發酚、汞、鎘、鉛、砷、六價鉻、氰化物;造紙、農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飲料制造業廢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鎮污水處理廠增加總磷、總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廢氣:煙塵、工業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電解鋁、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業廢氣中增加氟化物;機動車排氣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氫化合物。

3、工業固體廢物:包括危險廢物(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分類調查)、冶煉廢渣、粉煤灰、爐渣、煤矸石、尾礦、放射性廢渣等類別。

4、脫硫設施產生的石膏、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和危險廢物焚燒的殘渣。

5、伴生放射性礦物開發利用和民用核技術利用企業產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農業源中還包括:總磷、總氮、總銅、總鋅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難降解的農藥和魚藥。

三、普查技術路線和步驟

(一)普查技術路線

按照現場監測與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數計算相結合,技術手段與統計手段相結合,上級指導、地方調查和企業自報相結合的原則確定普查的技術路線。

1、對工業源中占xx市污染物排放量80%的污染源、集中污染治理設施,同時采用現場監測和物料衡算與排污系數等方法,并按照規定程序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對其他工業源,采用分類抽樣監測的方式,核對物料衡算與排污系數測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對污染物排放量孝排放形式簡單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數法直接計算排污量。

第2篇

一、普查目的

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縣情調查,是了解污染源數據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徑,是全面掌握我縣環境狀況的重要手段,是污染治理和環境監管等一系列環境保護工作的基礎。

搞好污染源普查,準確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況,有利于正確判斷環境形勢,科學制定環境保護政策和規劃;有利于有效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切實改善環境質量;有利于提高環境監管和執法水平,保障全縣環境安全;有利于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促進經濟結構調整,推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具體目標如下:

(一)全面掌握各類污染源的數量、行業和地區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行狀況、污染治理水平和污染治理費用等情況,為污染治理和產業結構調整提供依據。

(二)掌握全縣污染源的總體樣本,建立各類重點污染源檔案和各級污染源信息數據庫,促進污染源信息共享機制的建立,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礎。

(三)提高環保行政主管部門的管理能力,健全各級環境統計、環境監測、環境監督和執法體系。

(四)通過普查工作的宣傳與實施,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廣泛參與污染源普查,提高全縣環境保護意識。

二、普查時點、對象、范圍和內容

(一)普查時點

普查時點:20xx年12月31日。

時期資料:20xx年度。

(二)普查對象與范圍

污染源普查對象為通河縣內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業源、農業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1.工業源

主要普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第二產業中除建筑業外39個行業中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

為提高普查效率,節約成本:本次普查充分利用現行環境統計體系基礎,將工業源普查對象劃分為兩部分:重點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重點污染源進行詳細調查,一般污染源進行簡要調查。

重點污染源范圍:有重金屬、危險廢物、放射性物質排放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11個重污染行業及其制品業、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中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16個重點行業、煤炭開采和洗選業、有色金屬礦采選業、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業、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通用設備制造業、黑色金屬礦開采選業、非金屬礦采選業、紡織服裝/鞋/帽制造業、水的生產和供應業、金屬制品業、專用設備制造業、計算機及其它電子設備制造業)中規模以上企業。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業源中除重點污染源以外的工業企業。

2.農業源

主要普查第一產業中的農業、畜牧業和漁業。

農業源普查范圍主要是結合優勢農產品區劃,針對谷物種植業、油料和豆類作物種植業、麻類種植業、蔬菜及花卉種植業、果類及中藥材種植業的主要產區開展肥料、農藥和農膜污染調查。

畜牧業和漁業普查范圍是人工飼養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和養殖專業戶、淡水養殖場,

3.生活源

主要普查第三產業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單位和城鎮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產業普查范圍主要是具有一定規模的住宿業、飲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醫院、具有獨立燃燒設施的機關事業單位、機動車、民用核技術利用單位和大型電磁輻射設施使用單位,城鎮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縣城、建制鎮為單位進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調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包括城鎮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廠和危險廢物處置廠等。

(三)普查內容

1.工業源

企業的基本登記信息及其它相關情況,包括企業經濟規模、主要產品、登記注冊類型,行業代碼、所有制、排污口情況等。

原材料消耗情況,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結構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輔材料消耗量等。

生產產品情況,包括該企業主要產品的種類、產量等。

產生污染的設施情況,包括產生大氣污染物設施,產生廢水、固體廢物的設施等的種類、數量和規模。

各類污染物產生、治理、綜合利用、排放情況,各類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行及投入情況等。

污染物排放與監測情況,包括監測點位、時間、頻次及排放污染物種類和濃度、數量和排放去向等。

2.農業源

農田、養殖場的基本情況,包括經濟規模、用水排水情況等。

產、排污情況,包括肥料、農藥施用情況,農膜使用和秸稈處理情況;飼料餌料投放情況;畜禽養殖糞便及其他各種污染物產生、殘留和排放情況等。

養殖業污染治理情況,包括各種污染治理設施污染物去除情況、投入和運行情況等。

3.生活源

排污單位基本情況,包括第三產業單位注冊的基本登記信息,各類污染物的產生、排放情況,污染治理情況等;

以城鎮為單位的機動車排氣污染情況等;

城市生活能源結構及其消費量、污染物排放情況,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濃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實施污染統一集中處理單位的基本情況,污染治理設施情況和運行狀況,污染物的處理處置量等情況;滲濾液、污泥、焚燒殘渣的產生、處置及利用情況等。

(四)普查污染物種類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點的原則,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種類為對環境影響較大,對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義的污染物,具體是指:

1.廢水:所有被調查單位排放的化學需氧量、氨氮、石油類、揮發酚、汞、鎘、鉛、砷、六價鉻、氰化物,造紙、農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飲料制造業廢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城鎮污水處理廠增加總磷、總氮、五日生化需氧量。

2.廢氣:所有被調查單位排放的煙塵、工業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電解鋁、水泥、陶瓷、磨沙玻璃行業廢氣中增加氟化物;機動車污染源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氫化合物。

3.工業固體廢物:包括所有危險廢物、冶煉廢渣,粉煤灰、爐渣、煤矸石、尾礦、放射性廢渣等類別。

4.脫硫設施產生的石膏、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和危險廢物焚燒的殘渣。

5.伴生放射性礦物開發利用和民用核技術利用企業產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農業源中還包括:總磷、總氮、總銅、總鋅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難降解的農藥和魚藥。

三、普查技術路線和步驟

(一)普查技術路線

按照現場監測與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數計算相結合,技術手段與統計手段相結合,縣里指導和企業自報相結合的原則,確定普查的技術路線。

1.對工業源中采用現場監測和物料衡算與排污系數等方法確定污染物排放量。

對其他工業源,采用物料衡算和排污系數測算法確定污染物排放量,再采用分類抽樣監測結果進行核對。對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簡單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數法直接計算排污量。

2.對農業源,采取面上調查和分類抽樣實地監測相結合的方式,結合全國農業普查結果和有關農業統計資料,測算全縣的農業面源污染情況。

3.對生活源,第三產業中的調查單位采取面上對基本情況進行調查,結合分類抽樣監測、排污系數測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源調查根據統計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結構和消耗量,通過排污系數測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驟

本次污染源普查分三個階段進行。

1.準備階段:成立機構,落實經費,進行宣傳,制訂普查方案和各類技術規范,參加開展普查培訓和重點污染源監測。

2.全面普查階段:對排污企業和單位進行檢查和調查,填報普查表,完成審核錄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檔案。20xx年5月底前,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將污染源普查數據匯總,報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3.總結驗收階段:市對各區縣進行審核驗收,完成全市污染源普查數據的審核和匯總、建立全市污染源數據庫,7月前上報省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7月底迎接國家全面驗收。

四、普查組織及實施

(一)基本原則

全縣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各方共同參與。

(二)組織機構

縣政府成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的組織和實施工作,污染源普查工作在領導小組辦公室的領導下進行,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同志組成,負責普查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主要職責是:

1.組織擬訂全縣污染源普查方案,經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審定后組織實施;

2.制定和組織實施全縣污染源普查各階段工作方案;

3.組織開展全縣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傳報導和培訓;

4.對污染源普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督促檢查和驗收;

5.向領導小組提交普查報告,根據領導小組決定上報普查數據。

(三)部門分工

普查工作由縣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協調,縣環保局牽頭組織污染源普查工作,負責擬定全縣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階段的工作方案,組織普查工作培訓,負責污染源的監測,對普查數據進行匯總、分析和結果上報,組織普查工作的驗收。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參與編制和審議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各階段工作方案,按照各自部門分工,指導和督促檢查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動本系統參與及支持環保部門組織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并按照各自職責協調落實相關事項。

宣傳部門負責組織污染源普查的新聞宣傳工作,配合做好新聞會及有關宣傳活動;

發展改革部門配合做好工業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應用;

公安部門、環保部門做好機動車排氣污染的普查及相關普查成果的分析、

應用;

財政部門負責普查經費預算審核、安排和撥付,并監督經費使用情況;

建設部門參與生活源普查,會同環保部門負責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廠普查;

農業部門負責農業源的普查、環保部門配合;

工商部門負責提供污染源企業的基本登記信息;

環保部門負責工業源、生活源和危險廢物處置廠的普查;

統計部門負責審定污染源普查表,參與普查總體方案設計,協同環保部門做好數據統計和分析工作。

(四)實施安排 1.準備階段

啟動

組建普查領導小組和普查工作辦公室。

技術準備

制定普查方案,確定普查技術路線,征求相關部門的意見,并通過專家論證。

部署、開展污染源監測,污染源單位建立、整理排污臺帳和原始記錄。

培訓

接受省、市培訓,并分級開展培訓工作,包括普查技術規范、普查手冊和普查軟件的培訓。

普查對象清查

做好普查填報前的準備工作,包括清查企業、調查單位的名錄,整理原始記錄和臺帳,核查主要生產設備的狀態和生產能力等情況。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力量對排污產業活動單位情況進行調查和檢查,要關注鄉鎮產業活動單位和第三產業污染源和農業面源,防止漏報,為普查資料的填報作好充分準備。

宣傳和動員

配合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會議,開展第一輪宣傳報導活動。

召開“第一次全縣污染源普查啟動會議”,同時開展第二輪宣傳報導活動,為全面普查創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2.全面普查階段

組織開展全縣各排污單位填報工作,進行數據錄入,審核、上報工作。

3.總結驗收階段

縣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數據審核、合并、匯總、建立污染源數據庫,經過分析、加工,形成總體報告上報。。

迎接市里對縣里的數據進行抽查和審核,各級普查辦公室進行工作總結和

技術總結,開展自下而上的驗收和評比。。

(五)培訓

接受市對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和骨干以及各普查培訓教師的培訓。普查開始前做到所有普查工作人員都經過培訓,普查開始后根據普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開展有針對性地培訓。

培訓內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內容,普查范圍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術路線,普查方法,各類普查表格和指標的解釋、填報方法,普查數據錄入軟件的使用,數據庫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應注意的問題等。

(六)質量保證

污染源普查工作辦公室將按照國家的普查數據質量控制文件,指導全縣普查的質量控制工作。

縣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污染源源普查數據的質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環節,按一定比例抽樣,抽查結果作為評估全縣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的依據,數據質量達不到規定主要求的,必須重新調查。

(七)宣傳動員

縣污染源普查辦公室要按照國務院通知精神,深入開展污染源普查的宣傳工作,為污染源普查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根據普查不同階段宣傳的重點,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精心策劃,落實經費,采取生動活潑的形式,確保宣傳效果。要突出主流新聞媒體的作用,要組織開展一些有影響力的宣傳活動,把宣傳動員工作貫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終。

五、普查經費

縣財政應將污染源普查所需經費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

普查經費按任務分工由財政部門安排,用于普查方案制定,組織動員、培訓,入戶調查與現場監測,設備購置,數據錄入、校核。

六、普查資料的填報和管理

所有污染源普查對象都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和此次普查的具體要求,按時、如實地填報普查數據,確保基礎數據真實可靠。虛報、瞞報、拒報、遲報,偽造或纂改普查資料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普查對象的技術和商業秘密,必須履行保密義務。此次普查得到的普查對象資料嚴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的目的,不與其完成“十一五”總量削減計劃掛鉤,不作為對普查對象實施處罰和收費的依據。

第3篇

一、目的與意義

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國情調查,是全面掌握我國環境狀況的重要手段。開展污染源普查有利于正確判斷環境形勢,科學制定環境保護政策和規劃,有利于有效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切實改善環境質量;有利于提高環境監管和執法水平,保證國家安全;有利于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促進經濟結構調整,推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

二、目標與任務

一是全面掌握各類污染源及其污染物的排放情況,二是完善環境統計體系,三是搞好普查成果的開發應用,四是推動環境監管能力提高,五是提高全民環境保護意識。

三、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分級負責、共同參與

四、工作重點

污染源普查對象為**區境內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業源、農業源、生活源、放射性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重點是工業源。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組織機構:

成立**區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環保局,由區環保局、統計局和宣傳部各派一名專職人員參加,其他相關部門派一名兼職人員參加。負責普查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督促推進。

全區共設立20個普查責任主體,分別為14個街鎮和工業園區、3個職能部門(區農委、區衛生局、區公安分局)和3個行業集團(**集團、**集團、**集團)

各普查責任主體要相應成立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按照區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統一規定和要求,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和條線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二)明確分工職責

普查工作由**區普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協調,各普查責任主體和相關部門共同參加。

區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擬定全區的污染源普查方案,經普查領導小組審定后組織實施;制定各階段具體工作方案;組織開展宣傳報道和人員培訓;對各責任主體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督促和驗收;向普查領導小組提交工作報告,及其他普查日常事務的協調。

各普查主體:各街鎮人民政府和工業園區負責本轄區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區農委負責農業污染源普查工作;區衛生局負責醫療機構污染源普查工作;區公安分局負責機動車排氣污染普查工作;寶鋼集團負責該集團在**區境內的污染源普查工作;華能集團石洞口電廠負責該集團在**區境內的污染源普查工作;上港集團負責該集團在**區境內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區環保局:負責承擔區普查辦的主要工作和普查技術指導。

統計局:負責對普查程序和方法的指導,協助區環保局開展統計分析工作。

區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污染源普查的宣傳工作;

財政局:負責普查經費預算審核、安排和拔付,并監督經費使用情況;

建設交通委、水務局、區市容局:參與生活源普查;

區經委:做好相關資料收集,協助做好污染源普查;

區工商分局、稅務分局負責做好相關資料收集,提供污染源企業的基本登記信息,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區發改委:配合做好工業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數據的分析、應用。

(三)確保普查經費

普查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區普查辦根據普查工作方案編制總體經費預算,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后,作為污染源普查專項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普查經費專款專用,主要用于宣傳、培訓、人員工資補貼和其他相關工作支出。

(四)落實目標責任

加強組織領導:污染源普查是一項復雜而龐大的工程,時間緊任務重,要求各普查責任主體和部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策劃、周密布置,認真組織實施,扎實推進。

廣泛動員宣傳:要求組織各種類型的宣傳活動,要讓廣大群眾了解知曉,讓普查對象理解支持,鼓勵和支持社會各階層關心和參與普查,為普查工作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促進全民環境意識的提高和科學發展觀的落實。

注重隊伍管理:要求選得力的人員專職抓這項工作,選有一定工作經驗和專業知識的人開展普查工作,要加強人員業務培訓和管理,建立各崗位工作責任制和考核制度。

確保普查質量:要求各普查責任主體和部門建立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控制責任制度,對普查實施中的每個環節實行質量控制和檢查驗收,確保在時間節點和工作質量上按時按質完成普查任務,做到不漏、不錯、不重,確保本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實效。

六、工作步驟與安排

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標準時點為**年12月31日。我區普查工作分為三個時段:

(一)啟動階段(**年11月至12月)

1、機構和人員落實(**年11月)

成立各級普查領導小組和辦公室。各普查責任主體于11月30日前,將普查機構領導小組和普查辦公室人員名單報區普查辦備案。

普查工作網絡建立。各普查責任主體根據工作需要建立相應的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隊伍,并與12月5日前將人員信息報區普查辦,由區普查辦統一建立人員檔案庫并發放工作證件。

2、制定工作方案(**年11月)

根據**區普查工作要求,區普查辦制定相應的工作方案。各普查責任主體下屬的普查辦要制定適合本轄區特點的工作方案,并與12月15日前報區普查辦備案。

3、普查培訓(**年11月至12月)

由區普查辦統一組織培訓工作,確保普查工作的統一性和一致性。實施“千百十培訓工程”,千名普查員由區普查辦統一組織培訓,百名普查指導員送市普查辦組織培訓,十名普查培訓老師送國務院普查辦組織培訓,經培訓考核合格后頒發工作證。

4、污染源清查(**年11月至12月)

由區工商分局、區統計局、環保局、區衛生局、區農委等相關單位提供**年基本單位名錄庫于11月30日之前報區普查辦,經區普查辦整理核對后,形成**區“清查基礎資料庫”,由普查責任主體對清查區域內的各類產業活動單位、機關、事業單位、學校等清查對象逐一入戶登記造冊,并于12月25日之前上報區普查辦,最終由普查辦整理出“**區污染源清查庫”,于12月30日前上報國務院普查辦。

(二)實施階段(**年1月至6月)

1、填報普查表(**年1月至3月)。由普查員入戶進行宣傳和發放普查表,由普查對象填制相應的普查表,普查指導員負責指導和審核。

2、數據核查(**年3月至4月)。由各普查責任主體組織實施對污染源填報的數據一次審核,報區普查辦。區普查辦組織相關力量進行二次審核。

3、數據錄入(**年3月至5月)由普查辦組織各普查責任主體進行數據錄入工作。

4、匯總審核(**年5月至6月)。數據匯總由區環保局、統計局負責,并由區環保局負責建立污染源檔案,區普查辦負責進行審核驗收。

5、數據上報(**年6月)。由區普查辦統一進行數據上報。

(三)考核總結階段(**年6月至12月)

1、工作報告和技術報告。由區普查辦牽頭,組織編制**區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總結和技術總結。(**年6月至8月)

2、接受國務院和**市污染源普查機構的考核與驗收(**年8月至9月)

3、建立全區污染源數據庫(**年10月)

第4篇

一、普查工作目標

全面掌握各類污染源的數量、行業和地區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狀況、污染治理水平和污染治理費用等情況;為污染治理和產業結構調整提供依據。建立國家與地方各類重點污染源檔案和各級污染源信息數據庫,促進污染源信息共享機制的建立,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礎。掌握污染源的總體樣本,為建立科學的環境統計制度、改革環境統計調查體系、提高統計數據質量創造條件;根據普查結果,建立新的“十二五”環境統計平臺。提高各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尤其是基層環保部門的管理能力,健全各級環境統計、環境監測、環境監督和執法體系。通過普查工作的宣傳與實施,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廣泛參與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族環境保護意識。

二、普查時點、對象、范圍和內容

(一)普查時點

普查時點:2007年12月31日。

時期資料:2007年度。

(二)普查對象與范圍

污染源普查對象為福建省境內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業源、農業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1.工業源

主要普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第二產業中除建筑業(含4個行業)外39個行業中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

工業源普查對象劃分為重點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別進行詳細調查和簡要調查。

重點污染源范圍:(1)有重金屬、危險廢物、放射性物質排放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2)11個重污染行業(造紙及紙制品業、農副食品加工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紡織業、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食品制造業、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皮革毛皮羽毛(絨)及其制品業、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中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3)16個重點行業(飲料制造業、醫藥制造業、化學纖維制造業、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煤炭開采和洗選業、有色金屬礦采選業、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業、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通用設備制造業、黑色金屬礦采選業、非金屬礦采選業、紡織服裝/鞋/帽制造業、水的生產和供應業、金屬制品業、專用設備制造業、計算機及其它電子設備制造業)中規模以上企業。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業源中除重點污染源以外的工業企業。

2.農業源

主要普查第一產業中的農業、畜牧業和漁業。

農業源普查范圍主要是結合優勢農產品區劃,針對谷物種植業、油料和豆類作物種植業、棉麻等種植業、蔬菜及花卉種植業、茶果類及中藥材種植業的主要產區開展肥料、農藥和農膜污染調查。

畜牧業和漁業源普查范圍是人工養殖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和養殖專業戶、淡水及近海灘涂養殖場。

3.生活源

主要普查第三產業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單位和城鎮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產業普查范圍主要是具有一定規模的住宿業、餐飲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包括洗染、理發及美容保健、洗浴、攝影擴印、汽車與摩托車維修與保養業)、醫院、具有獨立燃燒設施的機關事業單位、機動車、民用核技術利用單位和大型電磁輻射設施使用單位。

城鎮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城市市區、縣城、建制鎮為單位(不包括村莊和集鎮)進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調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普查范圍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廠(場)和危險廢物處置廠等。

(三)普查內容

1.工業源

(1)企業的基本登記信息及其它相關情況,包括企業排污口情況、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況,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電、氣等)結構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輔材料消耗量等;

(3)生產產品情況,包括該企業主要產品的種類、產量等;

(4)產生污染的設施情況,包括排放大氣污染物的鍋爐、窯爐等設施,產生廢水、固體廢物的設施,以及這些設施的種類、數量和規模;

(5)各類污染物產生、治理、排放、綜合利用情況,各類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行及投入情況等;

(6)污染物排放監測情況,包括監測點位、時間、頻次,污染物種類和排放濃度、排放量等。

2.農業源

(1)樣本的基本情況,包括經濟規模及用水排水情況等;

(2)產、排污情況,包括化肥、農藥施用情況,農膜使用和秸稈處理情況,飼料餌料投放情況,畜禽養殖糞便及其他主要污染物產生、殘留和排放情況等;

(3)養殖業污染治理情況,各種污染治理設施的治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情況、投入和運行情況等。

3.生活源

(1)排污單位基本情況,包括第三產業單位注冊的基本登記信息,各類污染物的產生、排放情況,污染治理情況等;

(2)城市(設區市)為單位的機動車排氣污染情況等;

(3)城市(鎮)生活能源結構及其消費量、污染物排放情況,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濃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單位基本情況,污染治理設施情況和運行狀況,污染物的處理處置量等情況,滲濾液、污泥、焚燒殘渣的產生、處置及利用情況等。

(四)普查污染物種類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點的原則,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種類為對環境影響較大、對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義的污染物。具體是:

1.廢水:化學需氧量(COD)、氨氮、石油類、揮發酚、汞、鎘、鉛、砷、六價鉻、氰化物;

造紙、農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飲料制造業廢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城鎮污水處理廠增加總磷、總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廢氣:煙塵、工業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電解鋁、水泥、陶瓷、磨沙玻璃行業廢氣中增加氟化物;機動車排氣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氫化合物。

3.工業固體廢物:包括危險廢物(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分類調查)、冶煉廢渣、粉煤灰、爐渣、煤矸石、尾礦、放射性廢渣等類別;

4.脫硫設施產生的石膏、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和危險廢物焚燒的殘渣;

5.伴生放射性礦物開發利用和民用核技術利用企業產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農業源中還包括:總磷、總氮、總銅、總鋅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難降解的農藥和魚藥。

三、普查技術路線和步驟

(一)普查技術路線

按照現場監測與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數計算相結合,技術手段與統計手段相結合,省里指導、地方調查和企業自報相結合的原則確定普查的技術路線。

1.對工業源中占全省污染物排放量65%的污染源、集中污染治理設施,同時采用現場監測和物料衡算與排污系數等方法,并按照規定程序核定污染源排放量。

對其他工業源,采用分類抽樣監測的方式,核對物料衡算與排污系數測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對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簡單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數法直接計算排污量。

2.對農業源,采取面上調查和分類抽樣實地監測相結合的方式,結合全國農業普查結果和有關農業統計資料,測算全省的農業面源污染情況。

3.對生活源,第三產業中的調查單位采取面上對基本情況進行調查,結合分類抽樣監測與排污系數測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調查根據統計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結構和消耗量,通過排污系數測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驟

普查工作總體時間安排為2006年10月至2009年7月,分為三個階段進行。

1.準備階段(2006.10~2007.12):

(1)組建機構(2007年3月~2007年8月)

省、設區市、縣(市、區)逐級建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以及下簡稱“普查機構”),抽調專職人員從事污染源普查工作。

(2)落實經費(2007年3月~2007年9月)

各級普查機構根據工作需要編制污染源普查經費預算,向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申報,各級財政部門按國務院和省政府通知要求,核定經費,納入預算,按時撥付。

(3)技術準備(2007年3月~12月)

--制定普查方案,確定普查技術路線,各地普查機構根據需要制定本地區普查實施方案(2007年3月~9月);

--開展污染源監測,各級環保局組織對占全省污染物排放量65%以上的污染源開展監測,污染源單位建立、整理排污臺帳和原始記錄(2007年3月~12月);

--制定各類污染源普查有關技術規范,編印普查技術手冊(2007年3月~12月);

(4)培訓(2007年8月~12月)

培訓工作分級負責,各級普查工作人員都必須經過培訓,持證上崗。

(5)普查指導員、普查員的聘用(2007年8月~12月)

各級普查機構從環境管理、科研、監察、監測等部門及行業、企業環保人員中抽調有一定業務能力、責任心強的同志任普查指導員,負責指導與審核普查員的工作;普查員可從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街道辦事處和鄉鎮政府工作人員、環保協管員、大專院校在校學生及具有一定學歷的社會青年中招聘,經考核合格后聘用。

(6)污染源清查及普查前的準備工作(2007年11月~12月)

各級普查機構做好普查表填報前的準備工作,包括清查企業及其它污染源普查單位的名錄;普查對象要整理原始記錄和臺帳,核查主要生產設備的狀態和生產能力等情況。

(7)宣傳動員(2007年3月~12月)

各級普查機構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并印發“污染源普查宣傳方案”,開展宣傳動員工作,宣傳工作要貫徹普查工作的始終,包括全面普查和總結階段。

2.全面普查階段(2008.1~2008.12)

(1)各級普查機構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力量對普查單位進行調查和檢查,要關注鄉鎮產業活動單位、生活污染源和農業源,防止漏報,為普查資料的填報做好充分準備(2008年1月~2月);

(2)全省各普查單位填報普查表,市、縣普查機構進行數據錄入,各級普查機構進行數據審核、匯總(2008年2月~6月);

(3)省、市普查機構分別按一定比例對污染源普查質量進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地區要重新進行普查(2008年4月~6月);

(4)各設區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將本地區污染源普查數據審核和匯總,報省級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2008年6月底前);

(5)省級普查機構匯總全省污染源普查數據,報國務院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2008年7月底前);

(6)配合國務院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我省污染源普查數據進行抽查,基本完成全省污染源普查數據的審核和匯總。(2008年8月~12月);

3.總結階段(2009.1~2009.7)

(1)各級普查機構對污染源數據進一步校核、匯總,建立污染源普查數據庫,建成污染源管理信息系統,編制工作總結和技術報告;普查結果。

(2)各級普查機構進行工作總結和技術總結,開展自下而上的驗收和評比。

四、普查組織及實施

(一)基本原則

全省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

(二)組織機構

省政府成立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的組織和實施工作。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環保局,負責普查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主要職責是:

1.組織擬訂全省污染源普查方案,經省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審定后組織實施;

2.制定和組織實施全省污染源普查各階段工作方案;

3.組織開展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傳報道和培訓;

4.對各設區市的污染源普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督促檢查和驗收;

5.向省領導小組提交普查報告,根據省領導小組決定普查數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設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按照省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統一規定和要求,負責組織實施本地區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普查中,可在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居民委員會有關教育單位臨時聘用部分普查員,并充分發揮農村國土、建設、規劃、環保協管員的作用。

(三)部門分工

普查工作由全省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加強部門分工協作。省環保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負責擬定全省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階段的工作方案,制定有關技術規范,組織普查工作培訓,負責污染源的監測,對普查數據進行匯總、分析和結果,組織普查工作的驗收。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參與編制和審議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各階段工作方案,并按照部門職責分工,負責指導和督促檢查地方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動本系統參與污染源普查工作,協調落實相關事項:

宣傳部門負責組織污染源普查的新聞宣傳工作,配合辦好新聞會及有關宣傳活動;

經貿部門、發展改革部門共同配合做好工業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應用;

公安部門配合做好機動車排氣污染的普查及相關普查成果的分析、應用;

財政部門負責普查經費預算審核、安排和撥付,并監督經費使用情況;

建設部門參與生活源普查,會同環保部門負責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廠(場)普查;

農業部門、海洋漁業部門、環保部門負責農業源的普查;

工商部門負責提供污染源企業的基本登記信息;

環保部門負責工業源、生活源和危險廢物處置廠的普查;

統計部門負責審定污染源普查表,參與普查總體方案設計,協同環保部門做好數據統計和分析工作;

省軍區后勤部負責按全國的統一要求,組織軍隊、武警部隊所屬單位污染源和環保設施的普查。

(四)培訓

省級普查辦負責各級普查辦負責人和骨干以及省、設區市級普查培訓教師的培訓。設區市普查辦負責本級和縣級普查辦普查工作人員的培訓。做到所有普查工作人員都要經過培訓。

培訓內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內容,普查范圍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術路線,普查方法,各類普查表格和指標的解釋、填報方法,普查數據錄入軟件的使用,數據庫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應注意的問題等。

(五)質量保證

省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國務院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規定,制定專門的普查數據質量控制文件,確定普查工作評價的標準,指導全省普查質量控制工作。

地方各級污染源普查機構應當根據省里的統一規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控制責任制,設立專門的質量控制崗位,并對污染源普查實施中的每個環節實行質量控制和檢查驗收。

省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污染源普查數據的質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環節,按一定比例抽樣,抽查結果作為評估全省及各地區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的依據。數據質量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必須重新組織調查。

(六)宣傳動員

各級污染源普查辦公室要按照國務院、省政府通知精神和《全省污染源普查宣傳方案》的要求,深入開展污染源普查的宣傳工作,為污染源普查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根據普查不同階段宣傳的重點,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精心策劃,落實經費,采取生動活潑的形式,確保宣傳效果。要突出主流新聞媒體的作用,組織開展一些有影響力的宣傳活動,把宣傳動員工作貫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終。

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各界力量積極參與并認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重點調查產業活動單位應當設立污染源普查機構,負責本產業活動單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報工作。其他各類法人單位應當指定相關人員負責本單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報。各有關單位應當積極推薦符合條件的人員擔任普查員。

五、普查經費

全省污染源普查所需經費由各級人民政府共同負擔,并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各市、縣(區)級人民政府要認真落實普查作經費并列入相應年度財政預算,確保污染源普查各項工作的順利完成。

省級財政安排的經費主要用于:普查工作的組織和協調;制定總體方案、編制各項普查技術實施方案;編印全省各類污染源普查表格、普查員工作手冊和培訓教材,對各級普查辦負責人和普查骨干以及省、設區市級普查培訓教師的培訓;開展宣傳工作;普查數據的匯總、加工、分析和建檔;建立省級污染源動態數據管理系統;省級環境監測部門承擔的國控、省控重點污染源數據的采集、分析測試、質量控制。

各市、縣(區)普查經費按任務分工由各級財政部門安排,主要用于:各地普查方案制定,組織動員、培訓,入戶調查與污染源的數據采集、分析測試和質量控制工作,設備購置,數據錄入、校核、加工、檢查驗收、總結、表彰等。省級財政對享受財政一般轉移支付的縣、市以及財力困難的縣、市所需普查經費給予適當的支持。

六、普查資料的填報和管理

第5篇

按照《*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雙政辦發(20*)84)精神和要求,20*年11月初由市水產局牽頭啟動了全市水產業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在市農業污染源普查工作辦公室的關心和指導下,水產局黨組高度重視、精心策劃,以嚴謹、求實、探索、創新的工作作風,克服種種困難,較好地完成了前期各項準備工作,為下一步正式進入全面普查階段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完成清查任務池塘養殖9709畝,普查對象共計300戶,其中水產養殖專業戶273戶、規模化養殖場7戶。

我們的主要做法是:

一認識到位。通過學習傳達國家省市有關污染源普查文件精神,市縣級漁業主管部門對污染源普查工作重要意義認識深刻,認識到做污染源普查工作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發展現代漁業的行動基礎,是實施市委提出的建設生態平安和諧*宏偉目標的行動基礎。水產局黨組將污染源普查工作作為*年重中之重工作來抓,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組織,周密布暑,使污染源普查準備階段工作取得初步成果。

二措施到位。

首先建立鍵全了水產業污染源普查組織領導機構。成立了由市水產局為組長、各縣水產局局長及有關業務科室負責人作為成員的市水產業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水產局,負責對全市水產業污染源普查工作的指導和監督。領導小組辦公室下設業務工作辦公室,負責具體業務指導工作。各縣相繼成立了本級水產污染源普查工作組織領導機構。

其次印發了《*市水產業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明確了工作目標和任務、范圍和內容、方法和步驟,使普查工作有序不紊展開。

三培訓到位。今年一月中旬,組織了全市十五名水產業務骨干參加了省水產業污染源普查培訓。鑒于水產專業性強,我們要求普查員必須是水產專業技術人員,組織了一支高素質的普查隊伍,為下步全面普查提供了技術質量保證。

四宣傳到位。按照市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要求,結合水產工作特點,根據普查不同階段確定相應的宣傳重點。在前期工作中我們重點是在水產系統上下營造污染源普查工作氣氛,人人皆知普查工作重大意義,領導重視,干部知道,群眾支持,調動一切積極因素,為正式進入全面普查工作創造了良好輿論氛圍。

五積極爭取資金到位。積極編制預算報告,爭取財政支持。分別編制完成了市級和縣級水產業污染源普查工作專項經費預算報告,資金總額為萬元。

存在問題:

一資金不到位給工作開展帶來了難度,并涉及到下步入戶調查。

第6篇

一工作目標

水產業污染普查是我市重大市情調查之一,是了解漁業污染源數據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徑,是全面掌握我市漁業生產環境狀況的重要手段,是漁業污染治理和漁業環境監管等一系列漁業環保工作的基礎。

具體目標:

(一)全面掌握我市各類漁業污染源的數量、種類和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投入量、排放量、排放去向,漁業污染治理方式狀況等情況,為漁業污染治理和改變漁業生產方式及養殖品種結構調整提供依據。

(二)掌握全市漁業污染源的總體樣本,建立漁業重點污染源檔案和污染源信息數據庫,協助省市環保部門促進漁業污染源信息共享機制的建立,為漁業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礎,進而為我市依法治漁提供技術支撐。

(三)初步建立漁業生產環境統計、監測、監督和執法體系。

(四)通過漁業污染源普查的宣傳與實施,動員水產戰線的各方面力量參與漁業污染源普查,提高全市水產戰線的廣大干部群眾的環境保護意識,從而為我市環境保護工作做出應有的貢獻。

二普查時點、對象、范圍和內容

(一)普查時點

此次普查索取數據的時期資料為20*年度,普查時點為20*年12月31日。

(二)普查對象與范圍

此次普查以池溏養殖、網箱養殖、圍攔養殖、工廠化養殖等有飼料、漁藥、肥料投入的規模化養殖單元為對象。范圍為*境內所有的規模化水產養殖場和所有符合普查標準的水產養殖專業戶。

水產養殖專業戶普查標準是:

1.池塘養殖:養殖面積》=5畝;

2.工廠化養殖:養殖水體體積》=1500M3

3.網箱養殖:養殖面積》=100M2

4.圍攔養殖:養殖面積》=2畝。

(三)普查污染物種類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點的原則,本次漁業污染普查的污染物種類具體是:總磷、總氮、總銅、總鋅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難降解的漁藥。

三普查技術路線和步驟

(一)普查技術路線

按照技術手段與統計手段相結合,調查協報與水產養殖場戶自報相結合的原則,采取面上調查和分類抽樣實地監測相結合的方式,結合全市漁業生產統計資料,測算全市漁業面源污染情況。

(二)普查步驟

按照省水產業污染源第一次普查工作機構和我市農業污染源第一次普查工作機構的部署和要求,我市水產業污染源第一次普查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1.籌備摸底階段(20*年11月--20*年1月)

制定方案和編制預算報告;對普查對象進行清查摸底,完成清查基本情況表填報工作;組織普查員上崗前培訓;做好普查前的宣傳及動員工作。

2.全面普查階段(20*年2月--20*年4月)

對被列入普查對象的場戶進行檢查和入戶調查,組織填報普查表,完成審核錄入工作,建立漁業污染源檔案,市水產業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組織相關部門對普查數據進行抽查檢驗。

3.總結驗收階段(20*年5月--2009年5月)

市水產業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對各縣(區)進行審核驗收,完成全市水產污染源普查數據的審核和匯總、建立全市漁業污染源數據庫;對普查工作進行總結和評比表彰,迎接上級污染源普查機構檢查驗收。

四普查組織及實施

(一)基本原則

全市水產業污染源普查工作實施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二)組織機構

成立市水產業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此次普查組織和實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水產局,負責普查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市水產污染源業務工作辦公室是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機構,設在市水產技術推廣站,負責普查的業務指導和日常事務性工作。

各縣(區)要成立相應的水產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和業務工作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的漁業污染源工作。

(三)培訓

縣級以上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及業務骨干接受國家、省組織的培訓,其余普查員由市級普查機構組織培訓。普查員經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培訓內容:

1.污染源普查檔案管理、數據處理和質量控制;

2.水產養殖業普查技術規定、指標解釋及填報說明;

3.水產污染源普查工作流程及入戶調查方法、技術。

(四)質量保證

市水產業污染源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按照省市普查數據質量控制文件指導全市水產污染源普查質量控制工作。

按照國家的統一規定,設立市縣(區)級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控制責任制,設立專門的質控崗位,對污染源普查實施中的每個環節實行質量控制和檢查驗收。在各主要環節按一定比例抽樣,抽查結果作為評估全市及各縣(區)水產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的依據。數據質量達不到規定要求必須重新調查。

(五)宣傳動員

各級水產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按照省市污染源普查宣傳方案的要求,深入開展水產污染源普查宣傳工作,為普查順利實施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根據普查的不同階段的特點布置宣傳重點,加強領導,精心策劃,采取多種形式,確保宣傳效果。要把宣傳動員工作貫穿于普查工作的始終。

五普查經費

(一)經費來源

根據國發辦[20*]36號和雙政辦發[20*]84號文件精神,普查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負擔。各縣(區)水產污染源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本轄區普查所需經費申請納入相應年度的本級財政預算。

經費用于普查方案制定,組織動員、培訓、入戶調查與現場監測,設備購置,數據錄入、校核、加工,檢查驗收、總結和表彰等。

(二)經費預算與管理

各級水產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普查工作方案編制普查總體經費和分年度經費使用計劃,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后,作為污染源普查專項經費納入預算,分年度使用。

水產污染源普查經費專款專用。

第7篇

污染源數據是重要的基礎環境數據。開展污染源普查是為全面掌握和了解各類企事業單位與環境有關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重點污染源檔案和污染源信息數據庫,為制定經濟社會政策提供依據。搞好全縣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準確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況,有利于正確判斷我縣環境形勢,科學制定環境保護政策和規劃;有利于有效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切實改善環境質量;有利于提高環境監管和執法水平,保障縣域環境安全;有利于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促進經濟結構調整,推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

二、普查時間、對象、范圍、內容和污染物種類

(一)普查時間。

污染源普查總體時間為3年(20*年10月-2009年12月),普查正式開始時點:20*年12月31日24時。

時期資料:20*年度。

(二)普查對象及范圍。

凡在我縣所轄區域內排放污染物的工業源、農業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均屬普查對象。流動污染源不作為此次普查對象。

1.工業源。

主要普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第二產業中除建筑業(含4個行業)外39個行業中的所有企業。包括: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3大門類39個大類524個小類。工業源普查對象劃分為重點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兩部分,分別進行詳細普查和簡單調查。

重點污染源范圍:重點工業源主要分以下3類,對重點工業污染源需進行詳細普查。

(1)有重金屬、危險廢物、放射性物質排放的所有工業企業。

(2)11個重污染行業所有工業企業(見附件2)。

(3)16個重點行業中規模以上企業(除11個重污染行業外,污染物排放量占全縣工業污染物排放量1%以上的行業,見附件2)。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業源中除重點污染源以外的工業企業。這類企業數量多,且大部分規模小、污染源排放總量少、企業填報能力差。對這類污染源進行簡單調查。

2.農業源。

主要普查第一產業中的農業、畜牧業和漁業。

農業普查范圍主要是結合優勢農產品區劃,針對谷物、油料和豆類作物、蔬菜及花卉等種植業,果類、中藥材和煙葉種植業主要產區開展農藥和化肥污染調查。

畜牧業和漁業普查范圍以人工養殖為主,主要是針對規模化養殖場和淡水養殖場展開污染調查。

農業源調查的內容包括污染來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排放規律、污染治理設施及其運行情況等指標。

3.生活源。

主要普查第三產業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單位和城鎮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產業普查范圍主要是具有一定規模的住宿業、餐飲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行業中具有一定規模的洗染、理發及美容保健、洗浴、攝影擴印、汽車與摩托車維修與保養等經營單位,醫院,具有獨立燃燒設施的機關、企事業單位,民用核技術利用單位和大型電磁輻射設施使用單位。

城鎮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縣城、建制鎮為單位(不包括村莊和集鎮)進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調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包括城鎮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場和危險廢物處理廠等。

(三)普查內容。

1.工業源。

(1)企業的基本登記信息及其他相關情況。包括企業經濟規模、主要產品、登記注冊類型、行業代碼、所有制、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況。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電、氣等)結構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輔材料消耗量等。

(3)生產產品情況。包括企業主要產品的種類、產量等。

(4)污染設施情況。包括排污口數量、排放濃度、鍋爐窯爐數量等。

(5)各類污染物產生、治理、排放、再利用情況。

(6)污染物監測和污染治理設施情況。包括監測點位、時間、頻率、污染治理設施投入和運行情況等。

2.農業源。

(1)樣本基本情況。包括經濟規模、主要產品、生產經營類型和規模、用水情況、排水情況等。

(2)產、排污情況。包括化肥、農藥施用情況,農膜施用和秸稈處理情況,飼料餌料投放情況,各種污染物產生、殘留和排放等情況。

(3)養殖業污染治理情況。各種污染治理設施的治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情況、投資和運行情況等。

3.生活源。

(1)排污單位基本情況。包括第三產業單位注冊的基本登記信息,各類污染物的產生、排放情況,污染治理情況等。

(2)城市(鎮)生活能源結構及其消費量、污染物排放情況,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濃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單位基本情況,污染治理設施情況和運行狀況,污染物產生量、處理處置等情況,滲透液、污泥、焚燒殘渣的處置及利用情況等。

(四)普查污染物種類。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點的原則,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種類是對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義的污染物,主要是《國家“十一五”環境保護規劃》和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規劃所涉及的,以及國家現行環境統計報表中調查的各類污染物。

1.廢水:化學需氧量(COD)、氨氮、BOD5、揮發酚、六價鉻、氰化物。

2.廢氣: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

3.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分類調查)、粉煤灰、爐渣、煤矸石、尾礦、放射性廢渣等。

4.農業源中總磷、總銅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難降解的農藥和魚藥。

三、普查技術路線和步驟

(一)普查技術路線。

按照現場監測與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數計算相結合、技術手段與統計手段相結合、國家指導與地方實施相結合的原則確定普查技術路線。

1.工業污染源中占全縣污染物排放量65%的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采用現場監測和物料衡算與排污系數等方式測算污染物排放量,并按照規定程序和方法相互校驗、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其他工業源,采用分類抽樣監測的方式,并用產排污系數法核算污染物排放量。在無法采用實際監測法和產排污系數法核算時采用物料衡算法。對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簡單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數法直接計算排污量。

2.農業源采取對部分種植業面源污染進行典型抽樣調查的方式,結合目前正在進行的全縣農業普查和有關農業統計,推算全縣農業面源污染情況。

養殖業采取對部分養殖企業進行典型(抽樣)調查的方式,根據養殖規模采用排污系數法直接計算排污量。

3.生活源第三產業中的調查單位采用分類抽樣監測方式,核對物料衡算與排污系數測算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調查根據統計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結構和消耗量情況,通過排污系數測算污染物排放量。

(二)普查步驟。

本次污染源普查分3個階段進行。

1.準備階段:成立機構,落實經費,開展宣傳,進行組織動員;制定普查方案和技術規范;驗證排污系數和物料衡算方法;開展普查培訓。

2.普查階段:對排污企業和單位進行檢查和調查,填報普查表,完成審核錄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檔案。

3.上報階段:完成全縣污染源普查數據的審核和匯總,建立全縣污染源數據庫,接受市環保局審核驗收,上報普查數據。

四、普查組織實施

(一)基本原則。

全縣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各方共同參與。

(二)組織機構。

成立*縣第一次全縣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組織實施工作。普查工作在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領導小組辦公室由縣環保局抽調人員組成5個組(宣傳教育綜合協調組、監測與技術組、現場調查組、數據處理審核組和農業組)開展工作,對全縣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由縣環保局法制科負責,工作時間為3年。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

1.組織擬訂全縣污染源普查方案,經全縣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審定后組織實施。

2.制定和組織實施全縣污染源普查各階段工作方案。

3.組織開展全縣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傳報道。

4.向領導小組提交普查報告,根據領導小組決定上報普查數據。

5.承辦*縣第一次污染源普查辦公室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部門分工。

普查工作由全縣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協調。縣環保局牽頭組織全縣污染源普查工作,負責撰寫全縣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階段的工作方案,制定有關技術規范,組織普查工作培訓,對普查數據進行匯總、分析和上報。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參與編制和審議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各階段工作方案,指導和督促檢查污染源普查工作,參與和支持第一次全縣污染源普查工作,并按照各自職責協調落實相關事項。宣傳部門負責組織污染源普查的宣傳和新聞工作。發展改革部門(經貿部門)配合做好工業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應用。財政部門負責普查經費預算審核、安排和撥付。環保部門、建設部門負責生活源、城鎮垃圾集中處理設施普查。農業部門、環保部門負責農業源的普查。工商部門負責提供污染源企業的基本登記信息。統計部門負責審定污染源普查表,參與普查總體方案設計,協同環保部門做好數據統計和分析工作。

(四)時間安排。

普查工作總體時間安排為20*年10月至2009年12月(工作時間為3年),分為3個階段進行:

1.準備階段:20*年10月-20*年12月。

(1)啟動(20*年10月-20*年4月)。

組建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召開第一次領導小組會議。開展第一輪宣傳報道活動。成立普查工作辦公室。

(2)技術準備(20*年1月-12月)。

制定普查方案,確定普查技術路線;

開展污染源監測,對占全縣污染物排放量65%以上的污染源開展監測,污染源單位建立、整理排污臺帳和原始記錄(20*年4月-12月)。

(3)培訓與動員(20*年4月-12月)。

成立相關普查機構(20*年3月-4月)。

組織相關人員參加省、市污染源普查培訓(20*年5月-11月)。

完成普查數據的上報(20*年9月-12月)。

收看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電視電話動員會議;開展第二輪宣傳報道活動(20*年10月)。

做好普查填報前的準備工作,包括清查企業、調查單位的名錄,整理原始記錄和臺帳,核查主要生產設備的狀態和生產能力等情況(20*年11月-12月)。

2.全面普查階段:2008年1月-12月。

(1)縣污染源普查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力量對排污企業情況進行調查和檢查,要關注鄉鎮企業和第三產業污染源和農業面源,防止漏報,為普查資料的填報做好充分準備(2008年1月)。

(2)組織開展全縣各排污單位填報工作,進行數據錄入,建立污染源檔案(2008年2月-8月)。

(3)接受市普查辦公室對數據的抽查和審核(2008年6月-12月)。

3.上報階段:2009年1月-12月。

縣普查辦公室對數據進行校核、匯總,建立全縣污染源普查數據庫。經過分析、加工,形成報告,普查數據上報市普查辦。

(五)培訓。

1.全面普查前的培訓(20*年5月-11月)。

對普查機構和普查人員進行培訓,使其能及時正確地開展普查和上報數據。培訓內容包括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內容,普查范圍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術路線,普查方法,各類普查表格和指標的解釋、填報方法,普查數據錄入軟件的使用、數據庫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應注意的問題等。

2.全面普查開始后的培訓(2008年1月-6月)。

根據普查中發現的問題,有針對性地開展培訓。培訓內容主要包括普查數據匯總、審核,普查數據錄入和污染源數據庫的建設,普查的質量保證,普查成果的開發利用等。

(六)宣傳動員。

縣污染源普查辦公室要按照《通化市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和《*縣第一次全縣污染源普查方案》的要求,開展污染源普查宣傳工作,為污染源普查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根據不同階段普查宣傳重點,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精心策劃,落實經費,采取生動活潑的形式,確保宣傳效果。要突出主流新聞媒體作用,組織開展一些有影響力的宣傳活動,把宣傳動員工作貫穿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終。

五、普查經費

(一)經費來源。

所需經費由縣財政負擔。財政部門要把污染源普查所需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

(二)經費預算。

縣污染源普查辦公室要根據普查工作方案編制普查總體經費預算和年度經費計劃,經財政部門審核后,作為污染源普查專項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分年度按時撥付。

(三)經費管理。

污染源普查經費由縣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管理,專款專用,嚴格執行預算范圍和財政制度,從嚴控制支出。

六、普查資料填報和管理

第8篇

一、普查目的

開展污染源普查工作,更全面地掌握我區各類污染源的數量、行業、分布以及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主要污染物種類及其排放量和排放去向等與環境有關的基本信息,建立污染源檔案和信息數據庫,為科學編制種類規劃、優化區域產業結構、科學制訂環保和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政策提供重要依據;通過普查工作的宣傳與實施,提高全民的環保意識,提高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環境預警應急能力,確保我區環境安全。

二、普查的時點、范圍、內容和污染物種類

(一)普查時點

污染源普查的時點為*年12月31日,普查資料的時期為*年度。

(二)普查范圍

污染源普查對象是*區轄區內的工業源、生活源。

1、工業源:

主要普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第二產業中除建筑業外39個行業中的工業污染源。工業源普查對象劃分為重點普查對象和一般普查對象,分別做詳細調查與簡單調查。重點普查范圍詳見附件一;一般普查范圍是指工業源中除重點普查范圍以外的工業污染源。

重污染類別的劃分標準由國務院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公布。我區可根據本地區產業結構特點、污染源普查的需要和實際能力,適當調整重點普查范圍。

2、生活源:

主要普查第三產業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單位和城鎮居民生活污染。第三產業普查范圍及規模要求見附件二。

第三產業規模劃分標準由國務院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公布。

城鎮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城市市區、建制鎮為單位(不包括村莊和集鎮),進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和機動車污染情況的調查。

(三)普查內容

1、工業源

(1)企業的基本登記信息及其它相關情況,包括企業排污口情況、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況,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電、氣等)結構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輔材料消耗量等;

(3)生產產品情況,包括該企業主要產品的種類、產量等;

(4)產生污染的設施情況,包括排放大氣污染物的鍋爐、窯爐等設施,產生廢水、固體廢物的設施,以及這些設施的種類、數量和規模;

(5)各類污染物產生、治理、排放、綜合利用情況,各類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行及投入情況等;

(6)污染物排放監測情況,包括監測點位、時間、頻次,污染物種類和排放濃度、排放量等。

2、生活源

(1)排污單位基本情況,包括第三產業單位注冊的基本信息,各類污染物的產生、排放情況,污染治理情況等;

(2)以城市(地區)為單位的機動車排氣污染情況等;

(3)城市(鎮)生活能源結構及其消費量,生活污染物排放情況,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濃度等。

(四)普查污染物種類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點的原則,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種類為對環境影響較大、對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義的污染物。

1、廢水:化學需氧量(COD)、氨氮、石油類、揮發酚、汞、鎘、鉛、砷、六價鉻、氰化物;造紙、農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飲料制造業廢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廢氣:煙塵、工業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電解鋁、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業廢氣中增加氟化物。

3、工業固體廢物:包括危險廢物(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分類調查)、冶煉廢渣、粉煤灰、爐渣、煤矸石、尾礦、放射性廢渣等類別。

4、脫硫設施產生的石膏、危險廢物焚燒的殘渣。

三、普查機構職責分工

(一)基本原則。本次普查遵循“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

(二)普查機構職責。我區污染源普查工作由*區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負責普查的宣傳、組織、實施和驗收工作。區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普查辦”)設在區環保分局,負責擬定*區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和實施細則,組織普查培訓、開展監測和驗收等工作,籌備相關會議,審核、匯總和組織數據錄入,并按規定上報相關資料。

(三)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分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參與編制和審議普查方案及其實施細則,安排專人協調具體工作;按照部門職能分工,指導和檢查污染源普查工作。具體分工如下:

宣傳文體辦:負責本區污染源普查的宣傳及相關工作;

財政所:負責普查經費預算審核、安排和及時撥付,并監督經費使用;

統計辦:配合環保部門,提供與普查相關的基礎信息,協同環保部門做好數據審核、統計與分析工作;

工商分局:負責提供工商登記基礎信息;

經貿辦:配合做好普查成果的分析和應用,指導產業結構調整,優化產業結構;

環保分局:負責組織工業源、生活源的普查,協助宣傳部門開展普查宣傳工作;

城管辦:負責轄區生活垃圾排放量調查,協助各社區居委會的普查工作;

農林水辦:負責本區農業污染源普查;

教衛辦:配合環保部門提供與普查有關的基礎信息,負責教育系統污染源普查,負責提供本區衛生系統射線裝置以及放射性同位素使用情況資料,配合做好醫療污染源普查工作;

各社區居委會:具體負責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的聘請、入戶清查和普查登記、初步審核普查表格等工作。

四、組織實施與保障

(一)組織保障

為確保圓滿完成我區普查任務,各部門要按照省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通知》(粵府〔*〕128號)、市政府《關于印發*市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實施方案的通知》(中府辦電[*]50號)的要求,加強組織、協調和檢查,層層落實責任,及時發現和解決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各界力量積極參與污染源普查工作。重點調查產業活動單位可指定相關人員負責本單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報,各有關單位應當積極推薦符合條件的人員擔任普查員,確保圓滿完成本鎮區的普查工作。

(二)技術保障

現場監測與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數計算相結合,技術手段與統計手段相結合,國家指導、地方調查和企業自報相結合。

1、加強宣傳動員

加強污染源普查宣傳工作,充分利用公眾網站、宣傳欄、宣傳標語、部門簡訊等形式,多渠道積極開展普查宣傳;根據普查的不同階段,突出宣傳重點,把宣傳動員工作貫穿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終。通過宣傳使普查對象和社會公眾充分了解污染源普查的目的、意義、權利和義務,積極參與并認真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2、加強培訓,建立普查底冊

采取統一培訓的方式,將組織所有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參加市普查辦組織的培訓班,并確保所有普查工作人員都經過培訓。區普查辦根據統計、工商、環保部門提供的企業基本信息,確定重點普查對象,建立普查底冊。

3、加強數據審核

區普查辦將組織開展污染源普查數據的質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環節,按一定比例抽樣,抽查結果作為評估各社區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的依據。數據質量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必須重新調查。各部門和社區要建立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控制責任制,設立專門的質量控制崗位,并對污染源普查實施中的每個環節實行質量控制和檢查驗收。

4、驗收

區普查辦將制定污染源普查驗收方案和評分標準,對各社區的普查工作進行審核、驗收。不合格的必須整改,直到通過驗收。全部驗收合格后,我區將按要求向市普查辦申請驗收。

(三)法律保障

認真貫徹《全國污染源普查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對違法行為按規定嚴肅處理。

(四)經費保障

我區污染源普查所需經費將作為污染源普查專項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按實際需要和支出按時撥付。

經費主要用于:普查方案制定與評審,宣傳與培訓,現場監測,入戶清查和調查登記,數據錄入與處理,數據庫維護,檢查、驗收等過程的費用(包括差旅費、會議費、印刷費、辦公費、聘用人員經費等)。

五、時間安排和實施步驟

本次污染源普查以全面普查的方式展開。全面普查工作由區普查辦負責組織實施,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準備階段(*年12月底前)

1、成立機構,落實經費(*年11月底前)

我區已于*年11月按要求成立區普查領導機構,隨后因工作需要進行相應調整(中岐辦[*]82號文),明確了普查工作的具體承辦部門,落實了普查專項經費。

2、制定普查方案(*年12月底前)

根據國家、省和市的普查工作方案,結合我區實際,制訂本地區的普查工作方案。

3、宣傳動員(*年11月開始)

按照市普查辦部署,分階段突出重點開展普查宣傳工作。

4、清查企業、建立底冊(*年12月底前)

根據區統計、工商、環保等部門提供的基礎資料,區普查辦通過初步摸底、篩選,在*年12月底前建立了本區重點普查及一般普查的污染源底冊。

5、選配普查員,開展普查培訓(*年12月—*年1月上旬)

根據重點普查及一般普查的污染源數,按適當比例選配了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全區約聘請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120名。區普查技術人員已參加省組織的學習培訓,企業和社區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將于*年1月上旬參加市統一組織的業務培訓。

(二)全面普查階段(*年1月中旬-*年4月)

1、開展“拉網式”清查和錄入清查資料(*年1月15日—*年1月31日)。

以各社區為單位,對轄區工業源和生活源開展“拉網式”清查,填寫清查表格。清查期間,各社區每日需向區環保分局報送前日清查表格的文字資料和電子版(通過0A),以便區環保分局即時錄入清查資料上報省環保局。

2、入戶普查,組織填報普查表(*年2月—*年3月)。

采取集中輔導與入戶調查相結合的方式,各社區普查員對轄區普查對象進行入戶普查,填寫普查表格,3月底前完成報表填報、審核工作。

3、建立*區污染源數據庫(*年3月-*年4月)。

各社區普查指導員要配合區環保分局普查指導員及時審核、校驗污染源普查登記資料,及時上報區普查辦,以便區環保分局及時錄入數據,建立本區污染源數據庫。

4、上報數據(*年4月底前)。

區普查辦4月底前完成全區污染源普查數據的審核與匯總,報市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總結驗收階段(*年4月—*年5月)。

區普查辦將配合市普查辦做好*區污染源普查的檢查、驗收工作,并對我區普查工作進行總結、表彰。

六、普查資料管理

第9篇

一、普查目的

更全面地掌握我鎮各類污染源的數量、行業和分布,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主要污染種類及其排放去向等與環境有關的基本信息,建立污染源檔案和信息數據庫,為科學編制各類規劃、優化區域產業結構、科學制訂環保和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政策提供重要依據;通過普查工作的宣傳與實施,提高全民環保意識,提高政府及各部門環境預警應急能力,確保我鎮環境安全。

二、普查的時間、范圍、內容和污染物種類

(一)普查時間

*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年度。

(二)普查范圍

*鎮行政區域內排放污染物的工業源、農業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1、工業源

主要普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第二產業中的工業污染源。工業源普查范圍劃分為重點普查范圍和一般普查范圍,分別做詳細調查與簡要調查。

重點普查范圍:(1)有重金屬、危險廢物、放射性物質排放的產業活動單位;(2)11個主要污染行業(造紙及紙制品業、農副食品加工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紡織業、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食品制造業、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皮革毛皮羽毛/羽絨及其制品業、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中重污染類別的產業活動單位;(3)16個重點行業(飲料制造業、醫藥制造業、化學纖維制造業、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煤炭開采和洗選業、有色金屬礦采選業、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業、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通用設備制造業、黑色金屬礦采選業、非金屬礦采選業、紡織服裝/鞋/帽制造業、水的生產和供應業、金屬制品業、專用設備制造業、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中重污染類別的規模以上企業;(4)*市各級重點監控的工業污染源;(5)建筑業污染。

一般普查范圍是指工業源中除重點普查范圍以外的工業污染源。

2、農業源

主要普查第一產業中的種植業、禽畜養殖業和水產養殖業。

種植業污染源普查范圍:糧食作物(包括谷類、薯類和豆類)、經濟作物(包括水果、花卉、糖料以及麻、茶、煙草、中藥材)和蔬菜作物(包括葉菜類、瓜果類、茄果類、根菜類、豆類、花菜類)主要產區。

禽畜養殖業污染源普查范圍:舍飼、半舍飼規模養殖場、養殖小區和養殖專業戶。

水產養殖業污染源普查范圍:池塘、網箱、圍欄、淺海、灘涂、工廠化養殖廠(區)。

3、生活源

主要普查第三產業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單位和城鎮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產業普查范圍:(1)具有一定規模的住宿業、餐飲業;(2)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中具有一定規模的洗染、理發及美容保健、洗浴、攝影擴印、汽車與摩托車維修與保養業等經營單位;(3)醫院;(4)具有獨立燃燒設施的機關、事業單位;(5)民用核技術利用單位和大型電磁輻射設施使用單位。

城鎮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城市市區、縣城、建制鎮為單位(不包括村莊和集鎮),進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和機動車污染情況的調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普查范圍: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生活垃圾處理廠(場)、危險廢物處置廠、工業區集中污水處理廠等。

(三)普查內容

1、工業源

(1)企業的基本登記信息及其他相關情況,包括企業排污口、排水去向等;(2)原材料消耗情況,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電、氣等)結構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輔材料消耗量等;(3)生產產品情況,包括該企業主要產品的種類、產量等;(4)產生污染的設施情況,包括排放大氣污染物的鍋爐、窯爐等設施,產生廢水、固體廢物的設施,以及這些設施的種類、數量和規模等;(5)各類污染物產生、治理、排放、綜合利用情況,各類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行及投入情況等;(6)污染物排放監測情況,包括監測點位、時間、頻次,污染物種類和排放濃度、排放量等。

2、農業源

(1)種植業主要普查糧食作物、經濟作物和蔬菜作物生產過程中污染物的產生情況。包括:肥料和農藥的名稱、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施用量、施用方法、施用期等;農膜的地膜厚度、覆蓋面積、使用量、回收量等;秸稈的產生量、直接還田量、露天焚燒量、隨意丟棄量、飼料使用量、回收量等。

(2)禽畜養殖業主要普查豬、奶牛、肉牛、蛋雞、肉雞在規模養殖條件下污染物的產生情況。包括:禽畜種類、養殖組織模式、存欄量、出欄量、飼養階段、禽畜體重、采食量、精粗飼料主要成分含量,糞便和污水產生量、清糞方式、利用方式、利用量、排放量,糞便污水處理設施的處理方式、處理能力、運行時間和運行狀態等。

(3)水產養殖業主要普查魚、蝦、蟹等在規模養殖條件下污染物的產生情況。包括:養殖種類、養殖方式、養殖模式、養殖產量、養殖面積,餌料、肥料、魚藥使用情況,養殖進排水等。

3、生活源

(1)排污單位基本情況,包括第三產業單位注冊的基本信息,各類污染物的產生、排放情況,污染治理情況等;(2)以城市(地區)為單位的機動車排氣污染情況等;(3)城市(鎮)生活能源結構及其消費量、污染物排放情況,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濃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單位基本情況,污染治理設施情況和運行狀況,污染物的處理處置量等情況,滲濾液、污泥、焚燒殘渣的產生、處置及利用情況等。

(四)普查污染物種類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點的原則,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種類為對環境影響較大、對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義的污染物。

1、廢水:化學需氧量(COD)、氨氮、石油類、揮發酚、汞、鎘、鉛、砷、六價鉻、氰化物;造紙、農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飲料制造業廢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鎮污水處理廠增加總磷、總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廢氣:煙塵、工業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電解鋁、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業廢氣中增加氟化物;機動車排氣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氫化合物。

3、工業固體廢物:包括危險廢物(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分類調查)、冶煉廢渣、粉煤灰、爐渣、煤矸石、尾礦、放射性廢渣等類別。

4、脫硫設施產生的石膏、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和危險廢物焚燒的殘渣。

5、伴生放射性礦物開發利用和民用核技術利用企業產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農業源包括:總磷、可溶磷、總氮、硝態氮、銨態氮;種植業增加地膜殘留量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難降解的農藥1-2種;禽畜養殖業與水產養殖業增加COD、銅、鋅等。

三、普查機構職責及部門分工

(一)基本原則

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

(二)普查機構職責

我鎮污染源普查工作由鎮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負責普查的宣傳、組織、實施和驗收工作。鎮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鎮普查辦)負責擬訂我鎮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實施細則、組織普查培訓、組織開展普查和驗收、籌備相關會議、匯總和分析污染源普查數據。

(三)部門分工

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參與編制和審議普查方案及其實施細則,安排專人協調具體工作;按照部門職能分工,指導和檢查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動本系統積極參與本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各部門分工如下:

宣傳辦負責組織協調新聞單位做好污染源普查的宣傳工作。

財政分局負責普查經費預算審核、安排和及時撥付,并監督經費使用。

環保分局負責工業源、生活源和危險廢物處置廠的普查。

黨政辦配合環保部門,提供與普查相關的基礎信息,協助培訓普查員,協同環保部門做好數據審核、統計與分析工作。

規劃所負責提供規劃資料,配合做好相關普查成果的分析和應用。

經貿辦配合做好相關普查成果的分析和應用,指導產業結構調整,優化產業結構。

公用事業服務中心負責提供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場(廠)名單,會同環保分局開展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場(廠)普查,配合做好生活垃圾排放量調查工作。

農業辦負責農業污染源、水產養殖業污染源普查工作。

水管所配合做好生活污水普查、分析工作。

*醫院負責提供本系統射線裝置以及放射性同位素使用情況資料,配合做好醫療污染源普查工作。

公安分局負責提供機動車登記基本信息,與交通部門配合做好機動車排氣污染及相關普查成果的分析、應用。

國土分局負責提供伴生放射性礦物開發利用單位基本情況。

工商分局負責提供工商登記基本信息。

廣電網絡傳媒公司配合做好廣播、電視發射設施的污染普查工作。

電信分局配合做好通信基站等電磁輻射污染源的普查工作。

四、組織實施與保障

(一)組織保障

為確保圓滿完成我鎮普查任務,我鎮成立了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負責污染源普查的指導、組織、協調和檢查工作。各成員單位要按各部門的職責分工,落實責任,及時發現和解決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各有關部門、各村(社區)要根據需要成立基層普查小組,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各界力量積極參與污染源普查工作。重點調查產業活動單位可設立污染源普查機構,負責本單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報工作,其他各類法人單位應當指定相關人員負責本單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報,各有關單位應當積極推薦符合條件的人員擔任普查員,確保圓滿完成本地區的普查工作。

(二)措施保障

1、加強宣傳動員。

鎮普查辦要指定專人負責污染源普查宣傳,制訂宣傳方案,充分利用鎮有線電視、網站、報刊、宣傳欄等宣傳媒介,采取多種形式積極開展普查宣傳;要根據普查的不同階段,突出宣傳重點,把宣傳動員工作貫穿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終。通過宣傳使普查對象和社會公眾明確污染源普查的目的、意義以及自身的權利和義務,積極參與并認真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2、加強普查培訓。

鎮普查辦要指定專人負責普查培訓工作,組織普查員及普查對象分級分批參加市普查辦舉辦的培訓班,并加強指導工作。

3、加強數據審核。

鎮普查辦要指定專人負責普查數據的質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環節,按一定比例抽樣檢查,抽查結果作為評估各有關單位、各村(社區)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的依據。對于數據質量達不到要求的單位、村(社區),鎮普查辦要責令該單位、村(社區)重新調查。

4、嚴格驗收。

鎮普查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市普查辦制訂的污染源普查驗收方案和評分標準,對各有關單位、各村(社區)的普查工作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必須整改,直到通過市普查辦組織開展的驗收。

(三)法律保障

認真貫徹《全國污染源普查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對普查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按規定嚴肅處理。

(四)經費保障

我鎮污染源普查所需經費由鎮人民政府負擔。鎮普查辦根據普查工作方案編制普查總體經費預算和分年度經費使用計劃,經鎮財政分局審核后,作為污染源普查專項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列入各相關部門的預算中,分年度按時撥付。

經費主要用于:普查方案制訂與評審,宣傳與培訓,現場監測,入戶調查,專用設備購置,數據錄入與處理,數據庫維護,檢查、驗收等過程的費用(包括差旅費、會議費、印刷費、辦公費等)。

五、時間安排

本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由鎮普查辦負責組織實施,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準備階段(*年12月底前)

1、成立機構、落實經費(*年11月10日前)。

鎮普查工作領導小組在*年11月10日前設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宣傳、培訓、普查、審核驗收等工作。

各有關單位、各村(社區)要成立普查工作小組,指定普查工作人員,確保機構人員到位,并在*年11月20日前將普查小組成員名單及聯系方式上報鎮普查辦。

2、制訂普查方案(*年11月20日前)。

各有關單位、各村(社區)要根據鎮普查工作方案,結合各單位、各村(社區)實際,制訂各單位、各村(社區)普查工作方案,并在*年11月20日前報鎮普查辦備案。

3、落實普查經費(*年11月20日前)。

鎮普查辦根據普查工作的需要編制普查經費預算,在11月20日前報鎮財政分局審核。

4、確定普查企業名單(*年11月20日前)

鎮普查辦根據市普查辦提供的普查企業基礎底冊組織人員以入戶走訪、抽查、電話咨詢等形式,確定污染源普查基礎資料庫,并于11月20日前反饋市普查辦。

5、宣傳動員(*年11月下旬至12月)。

鎮普查辦宣傳小組要分階段突出重點,開展普查宣傳工作。

6、開展普查培訓(*年12月底前)。

鎮普查辦組織鎮普查辦、各有關單位和各村社區普查工作小組成員及重點污染企業人員參加市普查辦舉辦的普查培訓。

(二)全面普查階段(*年1月-5月)

1、組織填報普查表(*年1月-3月)。

鎮普查辦組織協調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到各普查企業開展普查報表填報,普查數據錄入等工作;各有關單位、各村(社區)普查小組配合。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到各普查企業開展普查報表填報。

2、建立污染源數據庫(*年3月-4月)。

鎮普查辦配合市普查辦及時審核、校驗污染源數據,建立本地區污染源數據庫。

3、市普查辦在*年5月底前完成普查驗收工作,建立我市污染源數據庫,匯總所有污染源普查數據報省普查辦。

(三)總結階段(*年8月-2009年7月)

1、接受省的普查驗收(*年8月-12月)。

2、總結普查經驗,完成普查工作報告(*年8月-12月)。

3、開發利用普查成果(2009年1月-2009年7月)。

六、普查數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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