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12-04 01: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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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組織
2014年民政民生工程在縣民生辦的統一安排下,由縣民政局負責組織實施。
二、考核內容
根據縣政府與各鄉鎮政府簽訂的2014年度民生工程目標責任書內容,考核各鄉鎮5項民政民生工程的組織實施、規范管理、資金發放、實施效果等情況。
(一)農村低保。重點考核內容為: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資金發放情況,社會效益、舉報和管理規范性等,具體為:保障對象的申請、審核和動態管理情況,低保資金的發放情況,依法辦事,接受社會監督情況以及檔案管理等情況。
(二)城鄉醫療救助工作。重點考核內容為:資助參合、大病救助、“一站式”救助、資金發放及群眾滿意度等情況。具體為:救助對象是否準確,申請審核程序是否規范,與其他制度銜接是否有序等。
(三)城鄉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重點考核內容為:年度城鄉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資金管理情況、項目申報及實施效果和管理規范性等情況。具體為:五保供養機構申報及完成既定建設任務和年初集中供養任務以及補助補貼資金使用規范。
(四)生活無著人員社會救助。重點考核內容為:生活無著人員社會救助目標任務、救助效果、資金使用管理,政策落實以及資金效益發揮等情況。具體為:對流浪乞討人員資金及物資救助、孤兒基本生活保障任務目標完成、資金使用管理以及發揮的效益情況進行綜合考核與評估。
(五)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重點考核內容為:年度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資金管理情況、項目申報及實施效果、制度建設和管理規范性等情況。具體為:社會辦養老機構申報及完成既定建設任務,各項補貼資金使用規范,績效明顯。
三、考核方式
采取由縣民政局會同縣財政局對各項民生工程實施情況進行實地檢查,結合統計數據、、信息報送、省市抽查及平時獎懲通報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價考核。實地檢查采取查閱資料、聽取匯報、走訪救助對象和現場查看等方式進行,重點對民生工程進展情況、各項惠民政策落實情況、資金及時足額發放情況、工程類項目建設和完工情況等進行考核打分。
關鍵詞:財政支出;問題;解決方案
中圖分類號:F810文獻標識碼: A
1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的背景
上世紀80年代,財政部、審計署、水利部、原國家計委等開始研究建設項目的投資評價問題,提出了有關評價指標和方法,建立了項目評價方法和參數。一些地方財政部門紛紛建立了投資評審中心,對政府投資的基建項目進行評價,主要評價工程造價,壓減工程預算降低財政支出。從1999年開始,我國進行了一系列的財政支出管理改革:一是科學界定財政支出范圍,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建立公共財政體制框架,有效解決財政“越位”和“缺位”問題;二是實行部門預算、綜合預算、零基預算,對基本支出實行定員定額管理,對項目支出實行項目優先排序管理;三是加強財政資金管理,實行國庫集中支付、政府采購、收支兩條線等管理,減少資金滯留、挪用和損失浪費。財政支出改革必須有步驟、分階段地進行,在對財政支出管理機制進行規范性、安全性的構建后,工作重點是進一步解決支出的績效問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是指運用科學、規范的績效評價方法,按照政府行為的效益、效率和效果原則,以政府行為的成本效益分析為核心的綜合指標體系與標準行為作為評價依據,對財政支出的成本和產生的效益進行科學、客觀、公正的衡量比較和綜合評判。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根本目的在于對政府配置資源的合理性和資源使用的有效性進行考核,是對政府職能實現情況進行的評價。
2 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存在的問題
當前,我國已在部分省市開始進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試點工作,但由于實施的時間短,在績效評價機制建設方面還有諸多需要完善和改進的環節,并且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中也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有:
2.1 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法律建設不完善
雖然我國財政法制化建設進程逐步加快,但迄今還沒有出臺全國性的規范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法律法規。財政部雖然制定了一些具體財政支出領域的績效評價辦法,但在法律約束力等方面還存在很大差距,而且各個績效評價辦法的要求不盡相同,績效評價的內容、指標和標準設計、績效評價的操作規程、評價結果的應用等方面規定得不詳細,造成了一些地方財政部門開展績效評價工作中無法可依,工作開展不普遍、不規范。
2.2績效評價的標準設計不規范
由于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是一項新的工作,我國還沒有建立績效評價數據庫,積累的分類財政資金使用績效數據不豐富,造成設計的績效評價標準對實踐的指導性不足,需要經過績效評價實踐進行完善。目前,我國還未真正建立財政績效管理和考核,在項目預算中缺乏科學的項目論證,有些還局限于先確定資金,再論證項目的現象;財政管理上只管撥款,不問效果,部門和單位只管要錢、不講績效的現象仍存在,這使得財政資金在分配和使用中無效績的現象和損失浪費很難避免。這些問題使違規操作成為可能,而且嚴重損害了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也影響了績效評價工作的深入開展。績效標準是管理部門或評價人員對實際效果進行衡量或評價的鑒定要點,績效評價指標體系是衡量被監督單位或項目支出績效高低的尺度。由于缺乏一套科學、統一、完整的指標體系,對不同層次、不同性質的支出評價,測算模型難以確定,制約了績效評價工作的開展。誠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標準絕非易事。Jean.Tirole在其《政府內部組織》一文中分析認為,與企業追求財富最大化相比,政府組織追求了太多的公共目標(經濟的、政治的、自由的、安全的、環境的、社會的等),且其中多數目標都很難衡量。也可說,公共支出目標的多樣性和難衡量,是其評價標準難以建立的根本原因。
如何從科學角度,突破經濟發展水平、技術手段、認知和主觀決策限制,建立一套科學、系統和完整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的評價標準,綜合評價財政支出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以及政府績效,是財政資金績效評價的重要目標,也是當前開展績效評價工作的難點。
2.3績效評價隊伍有待加強
績效評價工作涉及面廣,具有較強的技術性,需要相關工作人員既熟悉財政支出方面法規,有較強的綜合分析判斷能力,又要非常深入地掌握一定的宏觀經濟決策、經濟管理以及與財政支出相關行業等方面的專業知識。我國現有的財政監督人員的知識結構、專業素質、工作能力等方面與開展績效評價的要求還有一定差距:(1)財務會計實務知識較多,而理論基礎薄弱,且普遍缺乏管理、生產技術等方面的專業知識;(2)對傳統檢查技術較熟悉,擅長長期使用的各類查賬方法與手段,而對現代技術較陌生;(3)現場作業經驗豐富,而綜合分析問題的能力不夠,部分人員的政策理解水平、業務技能欠缺。這些直接影響到評價結果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影響了績效評價的質量。
2.4績效評價結果的應用需要加強
當前,財政部門和預算部門對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結果的使用做得不夠。往往是績效評價工作完成后束之高閣,或者即使交給被評價對象,各有關部門對此也重視不夠。部門和單位對績效評價結果不重視,主要是因為績效評價結果的約束力不強,責任追究機制不到位。財政部門在分配財政資金中很少參考績效評價結果調整各部門的預算,績效高與低的政府部門或單位在獲得財政資源配置上沒有大的差別,使用績效低的單位與責任人很少為此承擔責任,“交學費”成為一些人解釋財政資金績效低的代名詞。
3 加強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的解決方案
3.1充分認識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重要性
財政支出作為一種重要的資源配置活動,關注的核心問題就是要提高支出的效率。而事實上目前各級政府(包括全國)缺乏財政支出績效的相關制度,使財政資金分配后缺乏充分的監督、評估與反饋,這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在財政支出過程中的效率低等問題。檢驗財政資金使用是否高效,就必須建立起一套科學、合理并行之有效的評價方法、評價指標和評價標準,也就是要建立起具有地方特色、適合地方實際的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體系。通過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可以有效地對財政支出的結果進行分析評價,判定各項支出是否實現了預期目標,是否與社會發展和經濟增長的目標相一致。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強調財政支出必須重視支出結果,在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監督和制約下,有助于推動各預算單位建立責任機制,建立以結果為導向的管理體制,提高財政支出的效率。因此,必須全面認識和高度重視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重要性、現實性和緊迫性。
3.2加強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的組織領導
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的對象雖然是財政資金的支出,但由于這些資金的流向分布于各部門和各行業,分布的范圍較廣,涉及的部門較多。因此,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不單單是財政部門的事。它既涉及到支出前的預算,也涉及到資金運用過程中的監督,還涉及到資金運用后的績效評價以及績效評價結果的運用等環節和過程。對于這樣一個系統工程,需要財政、統計、審計、人事、監察等部門的配合和協作。需要一個強有力的機構加以組織和協調。西方許多國家和世界銀行等國際組織都設有公共支出績效評價機構,作為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執行主體。目前在我國缺少這樣一個有權威性的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綜合管理機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只能分散在各管理部門進行。而各部門又主要是從技術性能、項目工程管理等方面進行,其指標、方法和組織程序差異大,難以形成統一的、全面的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體系。因此,要實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必須首先建立和完善這方面的組織領導機構。當前最為迫切的就是在各級黨委和政府的組織領導下,建立專門的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工作機構,改變目前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缺乏獨立性和權威性的狀況。使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和法制化,真正形成對計劃、決策、管理的監督和制約。同時,要做好財政部門、預算部門(單位)、審計和財政監督機構、社會中介機構在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中職責和業務分工的劃分等制度建設,從多方面強化和推進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3.3建立和完善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配套改革措施
實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是整個財政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它與財政收入與支出、財政預決算等相互聯系和相互制約。建立和完善地方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必須與財政的其它改革措施配套進行。如果由它“單兵作戰”,獨自推開,是很難取得預期的、良好的效果。因此,什么時候出臺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體系,出臺時與哪些財政配套政策相協調,財政改革與政府職能規范化是什么樣的關系,在某方案出臺前,需要對財政專業人員進行怎樣的培訓等等,都是要在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體系中所必須考慮的。而當前首先要解決的一個問題就是法律的配套。從國外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的發展實際看,這項工作要取得實效必須得到立法的支持,而且要制度化、經常化。而我國公共投資部門雖然也提出要完善項目投資決策程序,對國家重點投資項目要從立項決策、建設決策、竣工驗收直到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實行全過程的監督和管理。但迄今為止,我國還尚未出臺統一的有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的法律法規,使這項工作缺乏法律約束和制度保障。
3.4加大對評價結果的運用,增強評價結果的約束力
如果對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結果不加以充分運用,不僅會使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流于形式,而且影響了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的權威性,制約著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的深入開展。因此,必須硬化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結果的約束力。一是要研究和制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結果的應用管理辦法,對評價結果的運用目的、范圍、程序、權限等做出具體規定,以指導和規范各部門和各級政府;二是各公共管理部門要結合各自的特點,研究制定本部門運用的具體實施辦法,為提高資金管理提供參考依據和經驗參數;三是要建立健全有關法律規定,對具體執行行為和各有關責任人實施有效的制約和監督。同時對財政支出績效評價中反映出的問題,要依法進行處理,以增強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的權威性。
海口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暫行辦法全文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化財政管理體制改革,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財預〔20xx〕76號)和海南省財政廳有關績效評價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是指運用適當的評價方法,選擇科學的評價指標,按照統一的評價標準,遵循規范的評價流程,對財政支出行為的過程及其效果進行的分析、評價和報告。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預算部門是指與財政部門直接發生預算繳撥關系的黨政機關、派、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的資金使用單位是指預算部門本級或下級具體使用財政資金的單位。
第五條 績效評價的對象包括部門財政性資金、上級財政的轉移支付資金和其他財政性資金。
第六條 績效評價由各級政府統一領導,各級財政部門統一組織,財政部門、預算部門、資金使用單位協調配合共同完成。
第七條 績效評價應根據評價對象的特點,以財政支出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有效性為出發點,選擇特定的評價方法和指標體系分門別類地進行。
第八條 財政部門應設立相應的機構、配備相應的人員負責績效評價工作。
第九條 實施績效評價所需經費,應納入同級財政部門預算。
第二章 績效評價的組織管理
第十條 財政部門負責制定績效評價制度、辦法和操作規范,統一組織和規劃績效評價工作,并可選擇某些特定對象直接實施績效評價。
第十一條 預算部門負責制定本部門的績效評價實施方案,組織實施本部門的績效評價工作,并配合財政部門實施的績效評價工作。
第十二條 資金使用單位應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并配合財政部門、預算部門實施的績效評價工作。
第十三條 績效評價通過兩種方式進行,分別為財政部門直接組織實施和預算部門應財政部門要求自行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 實施績效評價時應成立績效評價工作組,負責制定績效評價工作方案,具體組織實施績效評價工作。績效評價工作組根據組織實施績效評價的主體不同,分別接受財政部門、預算部門的直接領導。
第十五條 預算部門財政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既可對基本支出單獨實施,也可對項目支出單獨實施,還可對預算部門財政支出的整體實施。績效評價應當以項目支出為重點。
第十六條 財政支出項目分為年度項目和跨年度項目。績效評價既可對年度項目實施,也可對跨年度項目實施。年度項目應在項目完成后實施績效評價。跨年度的項目既可待項目完成后實施績效評價,也可根據項目完成情況實施年度績效評價或階段性績效評價。
第十七條 績效評價項目包括重大項目和一般項目。其中,重大項目是指資金數額較大,社會影響較廣,具有明顯經濟、社會、生態環境效益和可持續性影響的項目。
第十八條 重大項目的評價原則上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或組織專家組實施,并可邀請人大、政協專業委員會和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參加。
第十九條 財政部門應加快對我市績效評價中介機構的培育,營造良好的績效評價市場環境,積極引導、規范對社會中介機構的管理,加強業務指導,使之更好的為績效評價工作服務。
第二十條 財政部門每年應撰寫年度總體績效評價報告報政府,為政府決策提供參考。
第三章 績效評價的內容及依據
第二十一條 績效評價的基本內容包括績效目標設定情況;為完成績效目標安排的預算資金落實情況、實際支出情況、財務管理狀況、會計信息質量和資產配置與使用情況;項目單位績效自評情況以及為完成績效目標采取的加強管理的制度、措施;財政支出所取得的效益等。
第二十二條 績效評價的基本依據有法律、法規和規章;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績效評價管理制度及工作規范;相關行業政策、行業標準及專業技術規范;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項目驗收報告、預算部門的年度決算報告和審計部門的審計報告等。
第四章 績效目標
第二十三條 績效目標是使用財政資金在一定時期內達到的產出和效果。績效目標由預算部門商財政部門設定。
第二十四條 績效目標應編入部門年度預算。
第二十五條 績效目標應包括預期提供的公共產品和服務的數量目標、質量目標、時效目標、成本目標以及服務對象滿意度目標;提供的產品和服務達到預期目標所必需的資源;財政支出的預期效果;衡量或評估績效結果的考核指標等。
第二十六條 績效目標應當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部門職能及事業發展計劃,并與相應的財政支出范圍、方向、效果緊密相關。
第二十七條 績效目標應當從數量、質量、成本和時效等方面進行細化,盡量進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以采用定性的分級分檔形式表述。
第二十八條 制定績效目標要經過科學預測和調查研究,目標要符合客觀實際,合理可行。
第五章 績效評價方法、評價指標、
評價標準和評分主體
第二十九條 績效評價方法是指在實施績效評價過程中所采用的具體操作辦法,主要有目標比較法、專家評議法、問卷調查法、詢問查證法、橫向比較法等。
第三十條 績效評價方法應根據評價對象的特點,由績效評價工作組在評價工作方案中確定。績效評價可采用一種方法,也可多種方法并用。績效評價可采取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第三十一條 績效評價指標是衡量和評價財政支出經濟性、效率性和有效性的載體。實施評價時應以評價內容為基礎,設置最具有代表性、最能反映項目特點和評價要求的評價指標。
第三十二條 績效評價指標的設置應注意指標體系間邏輯關系,將定量與定性指標相結合,系統反映財政支出所產生的效益。為便于評價結果的相互比較,評價時應對相同或類似的評價對象設置共同的評價指標。
第三十三條 績效評價指標根據評價內容和指標設置要求,可分為基本指標和具體指標。
第三十四條 基本指標是績效評價基本內容的概括性指標,根據評價內容的不同,又可分為業務指標、財務指標、評價工作指標和效益指標。
第三十五條 業務指標是反映資金使用單位業務執行情況的指標。財務指標是反映資金的使用情況和財務管理狀況的指標。評價工作指標是反映預算部門和資金使用單位評價工作開展情況的指標。效益指標是反映項目所產生的效果的指標。
第三十六條 基本指標中業務指標、財務指標和評價工作指標屬共性指標,適用于所有的評價對象。效益指標屬個性指標,應依據評價對象的不同分別設定或選取。
第三十七條 具體指標是在評價對象確定后,根據評價對象的不同特點,對基本指標細化后的指標,又可以分為定量指標和定性指標。
第三十八條 定量指標是指可以直接通過數據計算分析評價內容、反映評價結果的指標。定性指標是指無法直接通過數據計算分析評價內容,需對評價對象進行客觀描述和分析來反映評價結果的指標。
第三十九條 在績效評價指標庫建立前,具體指標由績效評價工作組在評價工作方案中設定。在指標庫建立后,具體指標由評價工作組在指標庫中選定。
第四十條 財政部門應逐步建立績效評價指標庫。績效評價指標庫實行開放式、動態化管理。
第四十一條 業務指標、財務指標、評價工作指標和效益指標四者總分均為100分,其下一級指標中各指標的權重由評價工作組在評價工作方案中明確。
第四十二條 績效評價標準是依據績效評價對象和評價指標設定的、衡量財政支出績效的標尺和準繩,主要有計劃標準、行業標準、歷史標準、經驗標準、通用標準、理論標準等。
第四十三條 績效評價可以選擇一個標準或幾個標準進行。績效評價標準應保持一定的連續性。
第四十四條 績效評價采取評分制,財政資金使用績效的得分由評分人員給出。評分人員由相關專家、政府工作人員、中介機構人員等組成,并應視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逐步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知名人士和人民大眾納入評分人員范圍。
第四十五條 財政部門應逐步建立績效評價評分人員庫,加強評分人員的管理。
第六章 績效評價工作流程
第四十六條 為確保評價結果的客觀、公正,績效評價工作應當遵循嚴格、規范的工作程序,一般分為前期準備、實施評價和撰寫報告三個階段。
第四十七條 前期準備階段應包括確定評價對象、成立績效評價工作組、制定評價工作方案、下達評價通知書等步驟。
第四十八條 實施評價階段應包括動員和培訓、形式審查、現場評價、非現場評價、召開綜合評價大會進行評分等步驟。
第四十九條 撰寫報告階段應包括撰寫報告、征求意見、修改報告、下發整改意見書、歸檔備查等步驟。
第五十條 財政部門可以對預算部門組織實施的績效評價進行抽查。抽查步驟同上。
第七章 績效評價結果及其應用
第五十一條 財政部門應進一步明確業務指標、財務指標、評價工作指標和效益指標在綜合得分中的權重,并依據下列公式計算綜合得分:
綜合得分=業務得分權重+財務得分權重+評價工作得分權重+效益得分權重
第五十二條 財政部門應根據綜合得分情況將績效評價結果分為差、一般、良好和優秀四個等級。
第五十三條 財政部門應建立財政支出績效激勵與約束機制,逐步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下年度安排部門預算的重要依據。對評價結果較好的,給予適當表彰和獎勵,在下年度安排預算時優先考慮;對評價結果較差的進行通報,在下年度安排預算時從緊考慮。
第五十四條 財政部門應針對績效評價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改進和加強財政支出管理的措施或整改意見,并督促預算部門予以落實,不斷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五十五條 預算部門應當根據績效評價中發現的問題,認真加以整改,及時調整和完善本部門的工作計劃和績效目標,合理調整支出結構并加強財務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第五十六條 為引進績效評價監督機制,增強評價工作透明度,財政部門應當逐步建立績效評價信息公開制度,將績效評價結果在一定范圍內公開。
第五十七條 績效評價中發現違法行為的,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追究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八條 市財政局應依據本辦法制訂《海口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實施細則》及其他相關制度,逐步健全績效評價體系。
第五十九條 各區可依據本辦法制定相應的績效評價制度、辦法,逐步推進績效評價工作。
第六十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六十一條 本辦法自20xx年12月9日起執行。
財政支出的形式和范圍財政支出的方式和途徑,分為無償撥款和有償使用兩種。無償撥款指財政資金在上下級財政之間的無償調撥以及財政資金從財政部門向付款單位的無償調撥以及財政資金從財政部門向用款單位的無償轉移,是財政支出的最基本方式。對于國家各行政管理部門所需要的資金和國有非營利事業單位核定的支大于收的差額,通常采用無償撥款的方式。有償使用指以借出財政周轉金和財政周轉金放款的方式供應財政資金,用于有償使用的財政周轉金除來源于財政周轉金收入外,主要以列支財政支出的方式設置和增補。
一是保證國家機器正常運轉、維護國家安全、鞏固各級政府政權建設的支出,如行政管理、國防、外交、公安、司法、監察等方面的支出。
二是維護全社會穩定,提高全民族素質,外部社會效應巨大的社會公共事業支出,如社會保障、科技、教育、衛生、文化、扶貧等方面的支出。
一、高職高專院校預算績效評價體系建設的意義
1.強化預算管理意識,明晰預算管理權責的需要。許多高職高專院校預算管理都普遍存在“重編制、輕執行”的現象,只關注經費切塊和投入情況,不重視事后的預算分析,導致預算編制和預算執行環節嚴重脫節。預算績效評價作為一種評判理財績效的科學手段,必須與預算支出管理相互銜接,有效配合,才能切實發揮其應有作用。推進預算績效評價體系,能促使高職高專院校各個部門明晰在預算管理過程中的職責,在重視預算編制的同時,將預算執行、預算成效納入預算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采取積極有力的措施,使預算支出行為逐步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
2.完善財政資金投入保障機制的需要。高職高專院校由于自身發展的特點,其資金來源大多數是政府投入,資金投入模式基本遵循“校財市管”格局。預算績效評價體系的建立,可以有效確保政府財政性資金使用方向的正確性,將高職高專的職能與財政資金的供給范圍及規模結合起來,各類支出能正確的投向預定的使用項目,將強化厲行節約、控制運行成本作為預算管理的重中之重,嚴格執行財政性資金中公用支出定額“負增長”和維持發展類項目支出“零增長”的要求,同時大力控制和壓縮“三公支出”,優化支出結構,統籌兼顧,突出重點,有力地保障政府財政性資金投入的有效性。
3.優化教育資源配置,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的需要。結合近年來高職高專院校日益突出的經費緊張與快速發展之間的矛盾,“穩健從緊,好字優先”將成為高職高專財務工作的主基調。建設一個有效的監督評價機制,能集中財力辦大事、辦實事和辦好事,改善現有資源浪費、利用率低的現狀,優化配置學校教育資源,按輕重緩急原則將有限的資金優先用于教育事業急需建設的地方,最大限度地提升教育資金的使用效益。
二、高職高專院校預算績效評價體系建設的原則
1.全面性原則。預算績效評價體系應當通過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對影響績效水平的各種因素進行全方位、多層次地分析和綜合評析。
2.相關性原則。評價指標的選取、評價方法的確定、評價標準的衡量都必須貫徹相關性原則 ,根據學校自身的實際情況和發展方向,并參考同類高職高專院校相關項目預算資金績效評價標準,客觀公正的反映預算資金的使用效益。
3.效益型原則。高職高專院校的預算績效評價應當以資金周轉和回報水平為重點,運用投入產出的基本原理和方法,科學分析預算資金保值增值水平和執行力度。在評價體系建設中也要充分考慮評價方法和指標的成本效益,力求節約評價成本。
4.發展性原則。綜合績效評價應當在綜合反映高職高專院校年度財務狀況的基礎上,客觀分析預算編制水平、執行力度,為以后年度的預算安排提供決策依據。
三、高職高專院校預算績效評價體系建設的應用
1.制定評價工作方案,明確評價目標。根據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詳細的預算數據分析,以分析結果作為績效評價工作方案制定的基礎,預算績效評價工作方案中應明確的主要內容:
(1)評價流程,包括學校內部至上而下的評價程序、評價領導小組的確定、評價工作的承擔部門及人員;評價專家組成員的確定及評價周期等。
(2)評價目標,評價目標應根據學校發展戰略的要求確定,對重點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應逐一進行績效評價。
(3)評價數據來源,評價數據不僅包括傳統的財務指標,應同時考慮學校發展狀況的相關指標,側重于對預算執行情況和資金流量情況的數據分析。
(4)評價結果獎懲制度。績效評價數據應作為下一年度預算編制的主要參考依據,將績效評價結果和預算編制有機結合起來,對符合學校發展方向且年度內預算執行理想的項目,下一年度預算優先安排;對預算績效評價得分比較低的項目,分析成因,如果存在浪費教育資源、降低資金效益的項目,在下一年度預算安排時不予考慮。
2.設計評價指標體系。參考企業綜合績效評價方法,對高職高專院校績效評價分為定量評(下轉第69頁)(上接第61頁)價和定性評價兩部分。定量評價是對高職高專院校一定期間的資產質量、債務風險、經費投入產出、預算執行等方面進行分析評價。列舉一些主要指標如下:
(1)生均經費支出=(工資福利支出+商品服務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項目支出)/學生總人數(其中:商品服務支出包括教學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支出、科研支出等)
(2)資產負債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100%
(3)收入預算完成率=(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支出+事業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他收入)實際發生額/本年收入預算數×100%
(4)支出預算完成率=(工資福利支出+商品服務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項目支出)實際發生額/支出預算數×100%
(5)收入支出率=本年事業支出數/本年事業收入數×100%
(6)收入年增長率=(本年收入數-上年收入數)/上年收入數×100%
(7)支出年增長率=本年收入數-上年收入數)/上年收入數×100%
(8)固定資產年增長率=(年末固定資產總額-年初固定資產總額)/年初固定資產總額×100%
(9)凈資產增長率=(年末凈資產數-年初凈資產數)/年初凈資產數×100%
定性分析的指標主要包括學校發展戰略實現度、教學資源利用率、人才培養結構優化程度、行業影響和社會貢獻程度等。
3.確定評價方法及衡量標準。定量分析多采用功效系數法,對每一項評價指標分別確定優秀值、合格值、不合格值,先分別計算各指標的得分數,再經過加權平均進行綜合分析,從而評價項目或學校整體的預算績效。
定性分析應根據指標取得的難易程度,選擇問卷調查法、專家評分法等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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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咸豐縣建賬監管;電算化監管系統;財政支出績效評價
中圖分類號:F810.4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10-0-02
一、推行電算化監管系統的背景
財政支出是對國民收入分配與再分配的一個重要方面,為滿足社會公共需求而進行資源配置。隨著我國財政體制改革的深化和公共財政框架體系的建立,我國不斷完善了預算管理、國庫集中收付、政府采購等政府財政管理體系,加強政府監督力度,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以財政支出的綜合效益為標準,對財政支出項目進行最終評價,由此得出財政支出項目的有效性和完成度,并根據最后的評價報告調整支出結構,使財政支出以社會經濟目標為導向,改變財政收支不平衡的現狀,提高對公共事業的保障,盡可能地優化政府的支出結構,整合整個財政資金的配置和運行。借鑒國內外先進經驗,結合我國基本國情,優化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體系,完善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程序,對充分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和使用效率,實現財政支出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水平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和緊迫性。
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設計的科學性、規范性和合理性直接決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公平性和客觀性,但如果評價指標的數據信息不準確,即使有科學的評價體系,合理的評價方法,也不能夠得出正確的評價結論。因此,財政支出績效的評價除了需要構建科學而合理的評價指標體系外,還需要保證評價數據信息的真實準確,才能夠實現對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客觀性。借鑒于國外績效評價經驗,我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范圍逐漸擴大,績效評價方法也逐步完善,然而因為績效評價對象的繁雜、財政支出項目各自的特殊性,績效評價指標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分類,而對指標數據來源的準確性研究較少,這也是目前試點績效評價中尚未解決的難點之一。
績效評價是否公正、準確,其關鍵在于是否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能夠反映政府部門工作效益的指標體系,使項目的績效目標能夠合理量化、具體化,從而為評價各類項目的績效情況提供可靠的依據。而且績效評價指標的設置是以財務統計報表為依據,運用數學分析手段,建立在對評價對象設立的目的、預期目標、實施情況、實施后的產出或效益充分了解的基礎之上的。經總結,在實際工作中,績效評價指標實際數據主要從政府統計數據、部門工作記錄、服務對象的跟蹤調查、直接勘察、測驗數據等方面獲取。加之我國財務運行還未做到完全公開、透明,績效評價工作者為獲取這些數據等信息所花費的時間及成本都比較大,這直接影響到了指標設置的科學性、合理性。因此,借鑒美國電子政務績效評估系統、歐盟SIBIS(Statistical Indicators Benchmarking the Information Society)計劃、以及印度所制定的“電子政務評估框架(E-Governance Assessment Framework,EAF)”,結合我國基本國情及會計發展現狀,在充分了解相關文獻和資料的基礎上,研究現行會計建賬監管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相關理論,簡單分析我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中存在的問題,調研咸豐縣建賬監管系統及其結果,總結建賬監管程序,會計建賬監管系統可以及時、有效的輸出績效評價指標所需求的原始數據。
二、咸豐縣電算化監管系統介紹
該建賬監管系統融入績效評價數據信息采集和績效評價指標的設置中,不僅規范了預算單位的財務管理,也使財政等部門管理與審核財政收支情況更為快速、便捷,提高了財政資金的安全性和使用效率,最終可以有效防止貪污、挪用財政資金等腐敗行為,這對推行財政支出科學化、精細化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電算化監管系統的主要內容
建立一個獨立的局域網內網,專門用于電算化建賬監管,全縣所有行政事業在一個平臺上進行會計核算和賬務處理。電算化監管系統的主要內容三大塊:一是預算單位賬務核算系統。二是財政業務管理股室的臺賬系統。三是財政財務監管信息系統。具有管理權限的人員通過系統實施監管。通過電算化監管系統,全縣所有行政事業單位都在一個平臺上進行規范的會計核算,適時對會計數據的采集、梳理、匯總,形成一個全面、準確的信息數據庫。通過對這個數據庫信息的綜合分析,及時、全面、準確的掌握整個財政狀況和各行政事業單位收支情況,客觀估價財政資金效益,適時輔助決策,有利于整合財力、統籌兼顧、科學調度,把有限的財力用在調控的關鍵上、解決問題的要害上,更好地發揮財政資金的導向作用,體現黨委政府的意圖,推動地方加快發展。
(二)電算化監管系統的構成
電算化監管系統分為四個部分構成。預算單位財務核算系統通過統一的財務軟件做賬,規范單位賬務處理。財務業務管理股室臺賬系統建立統一臺賬,規范財政內部管理。財政財務監管系統督促預算單位按月完成會計業務和整改問題。管理權限系統按照崗位賦予不同的管理權限。
預算單位財務核算系統,按照《會計法》和財務部門要求,結合管理要求以及預算單位賬務實際,補充完善了用友財務軟件的上傳原始憑證及附件功能;統一了科目模板,規范功能分類、經濟分類和資金性質;按上級專款管理要求明確專款使用明細項目。這套系統由預算部門使用。
財政業務管理股室臺賬系統是一個由財政業務股室、二級局單獨操作的平臺,主要用于財政資金指標錄入和查詢。其中查詢模塊主要是指具有操作和管理權限的崗位人員對某會計區間預算單位或資金性質的賬務、管理資金流動情況等的查詢。
財政財務監管信息系統由財政運用和管理,并根據崗位職責賦予不同崗位的管理權限。該系統主要有預警信息、業務審查和匯總查詢三個子模塊。預警信息分為會計預警信息和整改信息預警。根據預算單位的每套賬,在次月5日前不做賬、不結賬的,給予會計預警提示;具有管理權限的崗位對預算單位某筆業務處理情況提出的整改意見,預算單位收到整改意見后,在次月5日前仍不整改的,給予整改信息預警提示;通過預警信息模塊,可以督促預算單位必須按月完成會計業務并規范賬務處理。業務審查模塊具有業務審查整改、整改意見查詢個審訊情況統計三大功能,通過此模塊,管理人員可以查詢不同權限的崗位對聯系扣、分管塊的預算單位每個賬套、每筆業務是否進行了審查,以及預算單位是否進行整改落實,從而加強了對預算單位賬務的監督管理。匯總查詢主要是對單位報表和預算單位收支查詢,管理人員可以通過該模塊對預算單位或資金性質的某一會計區間的資金收支情況(資金運行過程)進行查詢,同時還可查看預算單位實際支出的每筆業務的明細構成。
管理權限系統對不同的崗位賦予不同的管理權限。預算單位賬務核算系統由預算單位會計崗位操作,僅能對本單位的賬務進行核算和查詢。財政監管信息系統由財政局管理崗位操作,業務股室、二級局僅能對聯系口的預算單位賬務和有管理資金去向的單位進行審查,做本股室的臺賬和需要做的具體賬務。分管領導僅能對分管快的業務股室、預算單位和有管理資金去向的單位進行審查。財政局長、監督局負責人和分管縣領導可全面審查。
(三)電算化監管系統的工作流程
登陸會計建賬監管平臺,首先要填寫注冊信息,在確認無誤后提交申請,并按要求上傳、上報相關資料。申請通過后,獲得認證身份,申請人用所申請的用戶名和密碼重新登陸建賬監管平臺,建立賬套,設置管理權限。然后擁有管理權限的人員按其職責用平臺設置相關指標,上傳原始憑證等資料,進行相應會計核算。最后查詢或審核相關業務及資料,對不符合規定或不合理的部分提出整改,審核通過的信息或數據予以保存,并按要求輸出打印備份紙質文件。
三、基于電算化監管系統的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實現
(一)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程序
績效評價工作只有遵循規范、嚴格的工作程序,盡可能減少誤差,才能保證績效評價結果的公正性。績效評價工作一般按照以下程序進行:首先,績效評價主要做好前期準備:確定績效評價對象;下達績效評價通知;確定績效評價工作人員;制定績效評價工作方案。然后,績效評價工作小組應做好現場績效評價工作,主要包括:收集績效評價相關資料;對資料進行審查核實;綜合分析并形成評價結論。再次,績效評價工作小組撰寫并提交評價報告。最后,績效評價工作小組對績效評價工作進行總結,撰寫并提交評價報告,建立績效評價檔案。另外,在評價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建議也應當以書面材料上報上級評價組織機構。
(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報告
績效評價報告的撰寫由財政部門和預算部門開展績效評價結束時完成。績效評價報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項目的基本情況;績效評價的指標體系、評價標準和所選用的評價方法;績效目標的實現程度;被評價項目所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績效評價結論及建議;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如:績效評價工作建議等。績效評價報告涉及基礎資料的合法性、完整性和真實性,由預算部門負責,預算部門提交的績效評價報告還應當由財政閉門復核并提出審核意見。
(三)基于建賬監管系統的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實現
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按照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要求,旨在提高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數據來源的真實性、可靠性、可計量性。建賬監管系統督促各單位依法設置會計賬簿,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為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提供高質的數據信息。
財政部門和預算部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要求明確績效評價對象、目標和原則。預算部門向各職能部門、項目負責人下達《績效評價通知》,同時確定績效評價工作人員,并根據其所在崗位職能賦予相應建賬監管系統子系統的使用權限。在每年年初或項目實施時,擬定績效評價指標、績效評價內容、以及績效評價工作方案和工作程序。預算部門或上級財政部門審核《績效評價工作方案》并提出相應的修改意見,相應職能部門在財政業務管理股室臺賬系統中設置績效評價報告模板和指標體系子模塊,并錄入相應指標的計算公式和分值。通過系統收集反映資金分配、使用、管理情況,和項目產出數量、成本、效益的會計科目匯總數據,并審核基礎數據是否符合相應法規和規章制度和項目實施的實際情況。在進行績效評價時,將已核審的基礎數據導入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子模塊,生成相應分值,然后結合績效評價小組對定性指標的打分。最后將對績效評價定量指標和定性指標的評價結果導入績效評價報告模板,生成《績效評價報告》。預算部門應將績效評價結果及意見反饋給相關單位,并將最終建立績效評價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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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公共事業單位 財政預算 績效管理 評價
一、地方公共事業單位財政預算績效管理的程序和方法
預算績效評價是事業單位預算績效管理的核心,績效評價的內容通常包含四個方面,即績效目標的設定,制定與績效目標相匹配的制度與措施,財政資金的投入和使用情況,績效目標實現程度及效果。常用的財務預算績效評價方法有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等。
結合地方公共事業單位財務預算管理的特征與實際情況,績效評價的流程大體分為準備階段、實施階段與報告階段,其中準備階段的流程為:確定績效評價對象下達績效評價通知成立績效評價工作小組制定績效評價工作方案組織開展績效業務培訓;實施階段的流程為:收集基礎資料并審核績效評價現場審查核實綜合分析形成評價結論;報告階段的流程為:資料整理撰寫評價報告反饋評價報告并征求意見修改審核績效評價報告反饋評價結果給相關單位運用績效評價結果評價資料歸檔存查。
二、地方公共事業單位財政預算績效管理存在問題及原因
首先,績效評價規章制度不完善,觀念淡薄。從地方公共事業單位財務預算績效評價的具體實施情況來看,雖然單位制定了相關的評價方法,但缺乏統一的規章制度,在具體的評價實施中缺乏標準,而且評價流程不規范,具體是實施方案不完善,進而導致工作中缺乏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由于制度不健全,在長期的工作中,預算績效評價管理工作缺乏足夠的權威性和長期性。財務預算績效評價管理缺乏制度保障與規章可依 本質原因是單位對預算績效評價管理意識的淡薄,進而導致實施不順,監管不利。
其次,財務預算績效評價指標體系不健全,沒有建立績效評價基礎數據庫,現行財務預算績效評價標準對實踐工作的指導性不足。地方公共事業單位所采用的財務預算績效評價指標多為上級財政部門制定的相關文件及標準,其中較容易選擇和完成的指標較多,而結合地方特征與實際情況的定量指標較少,這在具體執行中缺乏地方針對性的,進而使得績效評價報告無法真實的反映出地方公共事業單位的實際財政支出情況。
再次,由于地方公共事業單位在財務預算績效評價管理中缺乏有效的規章制度和法律依據,而且也沒有統一、且具有針對性的評價體系,這導致評價結果不完全真實,而評價報告運用不成熟、不完善,缺乏指導性。此外,每次的評價報告多作為檔案保存起來,無法發揮其應有的作用。缺乏法律與規章制度度的監督,績效評價中發現的問題也沒有形成約束,評價反應的問題多浮于表面,缺乏深度,進而使其不具備足夠的管理與決策價值。
三、完善地方公共事業單位財政預算評價管理的對策建議
(一)加強預算績效管理宣傳力度與規章建設
從前文的分析可知,地方公用事業單位財務部門對預算績效評價管理的認識不足,觀念淡薄,這是導致諸多問題存在的先決條件,因此事業單位應加大宣傳力度,提高預算績效評價管理的重視程度,大力推廣公共財政預算績效評價管理工作,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與輿論環境。在提高重視的基礎上,應建立健全預算績效評價管理的規章制度,將績效評價管理工作制度化、長期化。建立與地方公共事業單位相匹配的財政預算績效評價體系基礎制度,建立健全績效管理工作制度,完善預算績效評價保障和監督等相配套的制度。
(二)科學建立預算績效指標框架體系與評價工作基礎數據庫
由于目前多數地方公共事業單位所執行的評價方法和標準體系是由上級財政部門所引發的文件,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地方公共事業單位應結合自身特征,建立科學的、針對性的預算績效指標框架體系。指標框架體系的構建需遵循相關性、科學性、可操作性、系統性、目標導向性等原則。績效評價指標框架體系可有一級指標與二級指標兩部分構成,其中一級指標包括目標完成指標、組織管理水平指標、財務管理指標、資產配置與使用指標。為實現績效評價工作的長期性,需要結合實際情況與以往的評價結果建立工作基礎數據庫。工作基礎數據庫的建立內容包括績效評價的數據庫、建立績效評價的數據庫、利用預算績效評價的數據庫存儲、檢測、分析、評估各種相關生數據。
(三)強化預算評價結果的利用,提升績效管理人員的業務水平
績效評價并非最終目標,績效評價結果的利用才是更深層次的功能拓展,因此在地方公共事業單位財政預算績效評價工作中,應強化結果利用。一是加強績效評價結果反饋和處置,二是將評價結果與預算編制掛鉤,三是實行績效問責機制,四是將績效評價結果在一定范圍公開公布,五是硬化績效評價結果的法律約束。財務預算績效評價工作水平的提升需要專業的管理隊伍來支撐,因此需提升績效管理人員的業務水平,培育部門單位預算績效管理隊伍,或者積極與各高校、科研機構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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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始于21世紀初,經過近10年的探索,水利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逐步實現了從“過程管理”到“效果管理”、從“事后考評”到“事前設定績效目標、事中實施績效監控、事后進行績效評價”全過程績效管理的轉變。各部門、各預算單位績效理念和效率觀念初步形成,預算績效管理制度逐步建立,部門預算績效管理的組織領導體系日臻完善,支出責任意識不斷增強,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有所提高。2012年水利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得到財政部的通報表揚,2013年在中央部門預算績效管理考評中成績排名第2,考評結果為優秀。制度建設方面,印發了《水利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預算項目成果管理和績效考評的通知》,初步明確了績效考評的組織管理、工作程序和結果運用,確立了由水利部統一組織、各單位分級實施的績效考評分工體系。目前,按照水利部黨組的統一安排,起草了《水利預算績效管理制度建設工作方案》,對下一步水利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指標體系建設方面,針對“948”計劃、科技推廣及標準化、防汛業務費、干部教育培訓、基本科研業務費、水利工程建設稽查、水利信息系統運行維護、水質監測業務以及血吸蟲病防控9大類項目,初步構建了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與評分標準,并在2013年水利預算績效評價工作中得到實際應用。績效目標管理方面,2014年部門預算中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預算資金占項目支出預算總額的67.54%,提前實現了財政部提出的到2015年達到50%的目標。試點項目績效評價方面,2014年建議納入績效評價試點的項目預算資金占項目支出預算總額的23.23%,占公共財政支出規模的10.16%,也提前實現了財政部提出的到2015年達到10%的目標。
二、主要做法
1.加強理論研究,完善制度體系
理論研究是制度創新的基礎。2005年,水利部啟動了水利預算績效管理理論研究工作;2009年,組織開展了“水利部直屬預算單位行政事業類項目績效考評指標體系”課題研究工作;2012年,將“水利績效管理體系建設研究”列為年度重大課題。通過一系列課題的實施,水利預算績效管理理論研究工作得到明顯加強,解決了水利預算績效評價工作中的多個難點問題。制度體系建設不斷完善。2012年,水利部啟動了“三項機制”建設工作,于該年年底頒布實施了《水利部預算項目儲備管理暫行辦法》《水利部預算執行考核暫行辦法》《水利部預算執行動態監控暫行辦法》,并于2013年印發了3個管理辦法的實施細則。2013年年底,水利部黨組研究部署水利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做出建立具有水利特色的預算績效管理制度和指標體系的決策。
2.強化組織領導,創新工作機制
2012年,成立了水利部預算管理領導小組,由分管財務工作的副部長擔任組長,相關業務司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初步構建了“財務搭臺,多方參與”的預算績效管理體制,由財務司會同業務主管司局,共同開展績效評價工作。在項目績效目標、指標和指標值的確定方面,首先報項目負責人(業務主管司局負責人)和單位負責人(業務分管部領導)審核,然后由財務司匯總后統一報部領導審定,最后再上報財政部。同時,績效評價工作機制也不斷創新。2012年首次探索實行了引入第三方中介機構先期開展績效調研審核、再由專家組進行復核打分的管理機制,2013年探索了由各項目單位自評價與第三方中介機構現場復核相結合的工作機制,為下階段進一步探索由第三方中介機構獨立開展績效評價工作積累了經驗,有效地保證了績效評價結果的客觀性、科學性。
3.全面推進工作開展,擴大績效管理范圍
財政部《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規劃(2012—2015年)》中對績效目標管理提出了明確要求。圍繞相關目標要求,水利部部門預算項目逐年擴大績效目標管理范圍,至2014年,2000萬元以上的前三類預算項目全部填報了績效目標和指標,在2015年項目儲備中,要求所有的新增項目填報績效目標和指標,并對其進行審查、修改與完善。同時,逐年擴大績效評價試點項目的范圍,從初期2006年的2個項目增加到2013年的9個,再到2014年的14個,項目數量逐年增加,預算資金總額也逐年提高。此外,啟動了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試點工作。在2014年部門預算中,選取了2家部屬單位作為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管理試點單位,開展單位整體支出績效評價試點。
4.加強宣傳培訓,夯實工作基礎
推進預算績效管理需要廣泛共識作為基礎。自開展績效評價工作以來,每年的部門預算編制工作會都將預算績效管理作為一個專題進行學習;定期開展多種形式、不同層次的績效管理培訓和經驗交流;同時,還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網絡平臺,積極宣傳預算績效理念,增強績效意識。為加強水利財務管理,水利部開展了水利財務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工作。該系統把績效管理作為一個重要模塊進行建設,建成后將在為實現對水利財政資金全覆蓋、全過程、全天候監控提供技術保障的同時,也為實現水利預算績效的全過程管理提供重要的技術支撐。
5.配合抓好財政專項資金評價工作
專項資金是水利財政資金的重要組成,為配合抓好專項資金評價工作,水利部先后配合財政部出臺了《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資金績效考評暫行辦法》《中小河流治理財政專項資金績效評價暫行辦法》《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績效評價暫行辦法》,并組織開展了績效評價工作。目前,正在會同財政部擬訂《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建設工程財政專項資金績效評價暫行辦法》,與財政部聯合啟動了《全國重點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規劃》項目績效評價工作。下階段,擬會同財政部對中央財政補助中西部地區、貧困地區公益性水利工程維修養護經費使用管理情況開展檢查評估。這一系列專項資金考核評價辦法的制定對于提高其使用效益和效率起到了重要的促進作用。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1.預算績效管理制度體系尚未健全
一方面,水利預算績效管理制度尚未形成體系。績效管理工作還處于自上而下的行政推動狀態,缺乏有效的激勵與約束機制,基層單位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還存在“不愿管”的現象。另一方面,雖然初步構建了水利預算績效評價指標體系,但距離財政部完整性、系統性、科學性和針對性的要求還有較大差距,主觀指標多,客觀指標少,指標值確定的隨意性較大。同時,由于部分業務工作缺乏規程與標準,或規范化程度不高,致使績效評價結果的質量受到影響。
2.績效管理結果應用機制尚未建立
雖然每年水利部均根據財政部的批復,及時向二級預算單位分解批復各單位的績效指標,反饋績效評價結果,但由于缺乏具體的機制約束,評價結果既未與單位的預算安排掛鉤,也沒有與單位領導班子的考核掛鉤,很難引起基層單位的重視,“重分配、輕管理,重支出、輕績效”的思想還在一定程度上存在。
3.預算績效管理的基礎還比較薄弱
一方面,目前水利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還沒有獨立的績效管理機構和專職人員,績效管理信息化程度低,業務工作基礎數據缺乏,績效評價實施的主體單一,還沒有按照財政部的要求組織第三方中介機構獨立開展績效評價。另一方面,由于水利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整體上處于起步階段,基層預算單位對績效管理工作的理解與把握還不全面,還存在預算績效管理工作“不會管”的現象。
4.轉移支付的績效管理工作還比較滯后
一是職責不明晰。財政部預算司相關文件規定,轉移支付地方資金的績效管理由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負責,而財政部經建司、農業司在具體項目績效管理辦法和實際工作中又明確由財政部和主管部門共同負責。二是工作不均衡。一些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尚未制定相關管理辦法,或已制定辦法的需根據新形勢適當調整。三是形勢不明朗。目前財政部正在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進行清理、整合,并調整相應的管理體制,今后業務部門對專項轉移支付項目的管理形勢還不明朗。
四、加強水利預算績效管理的建議
1.加快預算績效管理制度體系建設
進一步加強水利預算績效管理的頂層設計,按照水利預算績效管理制度體系建設工作方案,穩步推進水利預算績效管理制度體系建設工作,包括制定關于推進水利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水利預算績效管理辦法、工作規程、實施細則、考核辦法等,構建一套具有水利特色的預算績效管理制度。同時,繼續細化績效目標,完善水利預算績效評價指標體系框架,研究績效目標和指標數據庫,盡可能多用客觀指標,減少主觀指標,健全和完善水利預算績效評價指標體系,保障績效評價結果的客觀、真實、準確,切實提高績效評價質量。
2.進一步開展理論研究,強化結果應用
系統總結國內部分省市在預算績效管理方面的探索實踐,為水利預算績效管理改革提供理論支撐與方法參考,提高水利預算績效評價結果的科學性、合理性及權威性,進而提升水利預算資金的使用效益。此外,建立預算支出績效評價結果的反饋和應用機制,將績效評價結果及時反饋給各預算單位,并結合預算執行考核機制,作為安排以后年度預算的重要依據,同時將績效評價結果反饋給人事主管部門及監察部門,作為實施行政問責的重要依據。
3.進一步擴大預算績效管理范圍
一是繼續擴大績效目標填報范圍,在現有績效目標填報的基礎上,不斷增加編報績效目標的水利預算項目和單位,逐步擴大績效目標填報的覆蓋范圍,最終實現預算資金的全覆蓋。二是進一步擴大績效評價試點范圍,按照統籌規劃、重點突破、穩步推進的原則,一方面擴大績效評價試點項目的范圍,由重點評價向全面評價轉變,力爭在未來幾年將所有的水利預算項目納入績效評價,另一方面擴大單位整體支出績效評價范圍,逐步實現對所有單位整體支出開展績效評價。三是鼓勵二級及以下預算單位開展自評價工作,逐步實現水利預算績效的分級評價。
4.進一步夯實預算績效管理的基礎
盡快建立健全預算績效管理的組織機構,增加績效管理專職人員,完善績效評價的主體。同時,結合水利財務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建立健全各種基礎數據動態采集機制,逐步實現對各單位機構職責、編制、人員、資產、工資及津補貼標準、業務范圍及工作量等基礎數據的動態管理,實現對各項目對應工作對象的數量、規模、性質、種類、分布等基礎數據和信息的動態管理,提高預算績效管理信息化建設水平。此外,逐步建立健全專家學者庫、中介機構庫及監督指導庫,探索和推動由第三方中介機構獨立完成預算績效評價工作。
5.推進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績效管理
2013年年初以來,各市(州)、縣(市、區)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千村示范、萬村提升”工程的總體部署,以構建全面科學的績效考核體系為抓手,規范有序地推進今年專項資金補助項目的申報、批復、規劃、實施等各項工作。為了抓緊年底前有效時間,保質保量完成今年項目建設任務,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扎實完成項目建設和年底驗收從前段督查和調度情況看,截止到11月中旬,全省新農村建設項目已經完成98%以上,在進度、質量和專項資金管理上都好于歷年。現在距年底還有一個多月時間,完成好全年工作任務,必須抓緊這段時間做好項目建設、工程驗收、資金撥付、績效考核等收尾工作。要按照實現項目完工驗收100%,工程質量合格100%,績效考核合格100%的要求,還未完工的要加快進度,盡快完成工程項目的收尾工作。對已完工的項目各(縣、區)新農村辦要聯合財政部門抓緊組織進行統一的年底檢查驗收和工程決算,查勘工程量和工程質量,完備相關驗收程序和手續,健全賬目和票據。
二、及時撥付和使用省級專項資金各地要嚴格執行省新農村建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及時撥付專項資金,不準緩撥和滯撥,項目補助資金務必在年底前兌現到村,用到項目建設上。各示范村在項目完工后建賬立冊,保證項目管理規范、資金使用安全,確保萬無一失,不得出現項目建設完成后不驗收、不平賬或賒欠工程款的問題。各市(州)、縣(市、區)新農村辦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跟蹤檢查。發現緩撥和滯撥的,省里要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省里收回資金,另行安排。
三、切實做好年度績效考核相關準備按照《吉林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專項資金績效管理辦法(試行)》(吉財鄉〔2012〕195號)要求,今年繼續開展省級新農村建設專項資金補助項目績效評價,各縣市在做好對省級示范村補助項目的績效評價的基礎上,做好省對縣市整體績效評價準備,要于2014年1月10日前完成相關材料收集、報告起草等工作。主要材料有:績效報告、整體績效目標申報表、項目驗收及績效評價表、省財政撥款指標文、本級新農村建設統計表、示范村項目建設績效情況統計表、示范村生態環境情況說明、農民滿意度調查表、示范村項目申報書、補助項目賬目和票據,以及中期檢查、專項檢查等形成材料。同時,將與新農村建設相關的匯報材料、領導講話、制度文件、建設規劃、工作方案、檢查評比、調查報告等,作為績效評價佐證材料一同收集起來,統一裝訂成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