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7-07 03:4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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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商業醫療保險;道德風險;防范
一、商業醫療保險的特殊性
相對于一般的保險產品而言,商業醫療保險具有自身的特殊性,表現為保險服務過程涉及到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和醫療機構三方。投保人(被保險人)通過向保險人繳納保險費而獲得醫療機構提供的服務,保險人通過向投保人收取保險費對醫療機構進行補償,醫療機構則通過向被保險人提供醫療服務而獲得保險人的補償。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和醫療機構處于同一個醫療服務和保險運行系統當中。一方面,保險人、醫療機構均以保障被保險人(病人)的醫療需求為社會目標;另一方面,又要維持各自的生存與發展,以利潤(或價值)最大化為內在的經濟目標,產生相互利益制約。商業醫療保險獨特的市場關系,使得保險人除與被保險人關系緊密外,與醫療機構的關系也非常緊密。
在保險公司沒有介入之前,醫患矛盾可謂由來已久。在醫療機構和醫生的收入與其所提供的醫療服務數量相聯系的情況下,由于利益的驅動,醫生給患者開大處方、小病大醫的情況司空見慣。一方面,由于信息的不對稱,醫生和病人在醫療過程中處于不同的信息層面上。病人對醫療診斷和治療,與醫生相比顯然知之甚少,而醫療是人命關天的大事,病人不可能冒生命危險對醫生的診斷治療方案提出質疑。從表面上看病人可以自由選擇醫生、醫院以及醫療處理方案。而事實上,病人在就診時往往只能任醫生擺布。另一方面,醫生既是患者的顧問又是醫療服務提供者,這種雙重角色是一個矛盾。醫生不可能完全從患者利益出發提供治療方案,醫生在決定提供哪種治療方案上存在經濟利益。當病人缺乏醫療知識時,醫生為了自身的經濟利益,很可能利用其特殊身份,創造醫療服務的額外需求。
醫療保險的介入,改變了醫療服務供需雙方的關系,切斷了醫患雙方直接的經濟聯系,大大化解了兩者之間的矛盾。患者不太在乎醫療費用的多少,醫院也沒有了財路變窄的危機,患者和醫院都皆大歡喜。可事實上矛盾并沒有消失,而是將大部分轉移到了保險公司。保險公司的介入使得醫療服務雙方的直接經濟關系消失或退居次要地位,而保險人和醫療機構、被保險人的經濟關系上升到了主導地位。此時保險公司作為醫療衛生領域的外行,作為支付醫療服務費用的第三方,不僅要控制醫療機構的過度服務行為,而且還要面對眾多的被保險人在投保之后濫用醫療服務的現實,以及醫患雙方合謀騙取保險賠償的可能。所以,保險公司介入醫療保險領域,表面上是解決了醫患雙方的矛盾,而事實上只是把原來的雙方交易關系演變成了保險公司-被保險人-醫療機構的三方關系,這只是矛盾存在的另一種形式而已。
二、商業醫療保險中的道德風險
(一)投保人(被保險人)的道德風險
投保人的道德風險可以分為事前道德風險和事后道德風險,事前道德風險是指投保后,被保險人受傷或生病之前,他們可能會以一種更為危險的方式生活。例如,被保險人將更有可能抽煙,或者繼續保持更易患病或受傷的生活方式。當然這種道德風險在醫療保險領域并不是特別明顯,畢竟人的身體(或生命)是無法用貨幣來衡量的。一個理性的人是不會因為投保而不在乎自己的健康的,因此,本文將事前道德風險忽略不計。事后道德風險是指被保險人患病或受傷以后,對醫療服務的過度利用。事后道德風險在醫療保險領域表現得尤為突出,服務付費方式下的醫療保險意味著投保人患病時基本不承擔醫療費用。結果,在不需要特別關注成本的情況下,投保人傾向于要求更多的醫療服務,使得醫療費用極度膨脹。
來自被保險人的事后道德風險主要表現為:(1)醫療服務消費的選擇性問題。一般來說,疾病發生之后,使患者恢復健康的治療方案可以有多種選擇,這要取決于醫生的偏好和患者個人的意愿,就患者個人而言,當然都希望在醫療保險的賠付限額之內享受盡可能多的醫療服務,而且我國有不少投保人有“如果繳了費,用不完賠付額度就吃虧”的想法。所以被保險人往往放棄“便宜”的治療方案而選擇“昂貴”的治療方案。事實上,對于治療方案的選擇并非越貴越好。這種形式的道德風險對于醫療費用的影響非常大。(2)被保險人的保險欺詐行為。在商業醫療保險領域,保險欺詐率一直居高不下,被保險人故意制造假門診、假住院來騙取保險公司的賠付,給保險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損失。在我國,商業保險公司在理賠的時候不易得到醫療機構的配合,取證調查困難,難以制止被保險人騙取保險賠付的行為。
(二)醫療機構的道德風險
來自醫療機構的道德風險表現為醫療機構的“過度供給”行為,也就是“小病大醫”和“開大處方”等隨意加大醫療費用的行為。從經濟利益驅動分析,醫療機構和保險人的目標是不一致的。在傳統的按實際服務收費制度下,醫療機構的收入與它提供服務的多少成正比,為了追求更多的經濟利益,醫療機構自然愿意提供更多、更昂貴的醫療服務。很顯然,這和保險人控制被保險人過多的濫用醫療花費的目標是不一致的。來自醫療機構的道德風險在很大程度上與“第三方支付”的制度設計有關,也就是醫療服務的費用不是由被保險人直接支付,而是由保險人來買單。從心理上來講,患者(被保險人)和醫生在交易過程中的感受都是“免費的”。從被保險人的角度來看,在保險賠付額度范圍之內,接受醫療服務都是免費的;從醫療機構的角度來看,在被保險人出現過度消費的同時,醫生及其所在醫療機構都能夠得到更多的經濟利益。因此,在這樣的機制下,被保險人的過度消費和醫療機構的過度供給都是一種必然。在“第三方支付”制度下,醫生事實上既是被保險人的人,也是保險人的人,在這復雜的三角的委托—關系中,由于信息不對稱,保險人根本無法全面掌握被保險人的健康信息和醫療機構的醫療信息,加上醫療服務的特殊性,保險人很難有足夠的證據證明醫療機構的過度供給行為。
三、商業醫療保險中道德風險的防范
(一)投保人道德風險的防范
遏制投保人道德風險較為有效的方式是建立醫療服務費用的共付制。當參保者分擔了部分醫療費用后,相應也加強了其醫療費用成本意識,促使其關注醫療費用,合理有效地使用醫療服務。而且,參保者對醫療服務的理性消費客觀上也形成了一種對醫療機構道德風險的制約機制。具體操作上可采用免賠條款、共保條款和保單限額等方法。通過醫療服務費用的共付制將風險在投保人與保險人之間進行合理分擔,可以有效降低投保人產生道德風險的程度。
(二)醫療機構的道德風險防范
目前,醫療費用的控制已經是世界性的難題,而在所有導致醫療費用上漲的因素中,醫療機構的道德風險可以說是最重要的因素。醫療保險費用的支付方式從付費的時間上來看,可分為預付制和后付制。雖然預付制可以降低醫療服務機構的道德風險,但也有不足。另外保險公司通過對醫療機構提供給病人的醫療服務的審查,可以減少保險公司與醫療機構二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程度,增加對醫療服務機構提供醫療服務全過程的了解,在一定程度上抑制醫療服務機構道德風險的產生。
在醫療機構道德風險防范體系的構建上,筆者認為最為根本的問題在于借鑒國外的經驗,改變我國目前的買單式醫療保險模式,建立和發展管理型醫療保險模式。買單式醫療保險模式是我國商業醫療保險目前采用的經營模式。所謂買單式醫療保險就是投保人向保險公司繳納保險費后被保險人到醫療服務提供者那里接受醫療服務,醫療服務提供者按照提供的醫療服務收費,被保險人付費后用付費憑據到保險公司那里報銷索賠,保險公司間接地按照醫療服務提供者的服務進行付費。買單式醫療保險模式導致醫療服務和保險服務是兩個獨立的過程,保險公司作為支付醫療費用的第三方,僅僅參與了保險服務,沒有介入醫療服務,導致道德風險的控制無法得到醫療機構的配合。因此,現有的買單式醫療保險模式是導致保險公司難以控制道德風險的根本原因。管理型醫療是把醫療服務的提供與提供醫療服務所需資金的供給結合起來的一種系統,通過保險公司參股醫院或投資醫院及醫療費用包干模式將保險公司和醫療機構形成利益共同體,就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被保險人被動受制于醫院、醫院與被保險人合謀的道德風險。管理型醫療保險是一種集醫療服務提供和經費管理為一體的醫療保險模式,具體做法是將投保人交納給保險公司的保費的一定比例預先支付給醫院,然后由醫院完全承擔被保險人的健康風險,醫療費用超支的部分由醫院自己承擔,贏余歸醫院所有,從而達到控制醫療費用的目的。
參考文獻:
[1]李飛,商業醫療保險領域的信息不對稱問題研究,西南財經大學碩士學位論文。
逆向選擇是股票交易進行之前發生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具體表現為股票發行方為引誘投資方購買其股票而采取的欺騙行為。信息不對稱的存在,使普通股票的潛在購買者難以識別有較高預期收益且低風險的優良公司和有較低預期收益且高風險的不良公司。在此情況下,股票購買者只愿意支付發行股票的公司平均質量的價格——這個價格介于不良公司股票的價值與優良公司股票的價值之間。但對于上市公司而言,若是優良公司,它們知道其所發行的股票的價格被低估,因而不愿意按投資者的出價賣出股票。愿意向投資者出售股票的只有不良公司,因為其發行價高于股票本身的價值。如果投資者是理性的,他們就會盡量減少持有或不持有不良公司的股票。發行者和投資者的雙重理性導致的結果是:很少有公司能通過發行股票來籌措資金,股票市場就難以正常運行。倘若信息是完全的,逆向選擇問題就不會產生。
也就是說,如果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的了解與上市公司經理一樣充分,他們就能識別優良公司和不良公司,愿意為優良公司股票支付足額的價值,優良上市公司也愿意在市場上推銷其股票。這樣,股市就會把資金配置到業績優良的公司,這是股市的一個最基本的功能。問題是,在現實生活中,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的了解遠遠不如融資者,融資者利用自身的信息優勢,采取諸如捏造應收賬款、忽略壞賬、放大主營業務、財務包裝、內線交易、指令匹配等手段夸大業績,粉飾危機,欺騙投資者,逆向選擇問題因之產生。此類事例不勝枚舉,如紅光產業是成都的一家電子產品制造商,通過與會計師、律師、地方監督官員合謀炮制虛假賬目上市,在股市上籌措了4億元巨資,但該公司連續兩年篡改財務報告,把16800萬元實際虧損篡改為盈利7074萬元,后證監會暴露了該公司的造假行為,該公司股票直瀉,致使8000多名中小投資者囚受欺騙而賠錢。
道德風險是股票交易進行之后發生的信息不對稱問題,表現為股票的發行者通過掩蓋信息來侵犯股票購買者權益的一切敗德行為。股市道德風險可概括為兩個方面:其一,莊家與上市公司聯手推動股價上漲,通過“博傻機制”的放大效應欺騙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以“中科創業”為例:呂梁收購康達爾之前,覺察了康達爾虛假財務報表的黑洞,知道它遠非該業董事長所描述的業績良好,但呂梁還是以7億元巨資收購了康達爾,注冊成“中科創業”,呂梁為什么這么“愚蠢”?其實呂梁壓根就沒有想過要重組康達爾,利用二級市場上康達爾已經相當集,的流通籌碼來炒作圈錢是其真正目的。其二,大股東利用直接借貸、擔保貸款、挪用子公司資金等伎倆吞噬小股東權益。以廣東科龍為例:該公司是一家H股公司,曾被《福爾斯》雜志評選為世界300家最佳中小企業。廣東科龍公司2001年5月和6月為其母公司容生集團提供了總計2.3億元的擔保貸款,不久,容生集團還以廣東科龍公司為擔保人向中閆農業銀行貸款2.1億元,更有甚者,容生集團還要求廣東科龍公司為其支付根本不存在的廣告費用。截至2001年l2月,容生集團共欠廣東科龍公司約13億元,廣東科龍公詞股票,交易因之于2001年底被暫停。
加強信息披露是解決股市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的直接辦法。發達國家的通行做法是設立私人信息公司,專門搜集有關卜市公司財務狀況的信息,然后賣給證券投資者。在美國,諸如標準普爾公司、穆迪公司和價值線個公司就專門從事此類工作,它們將各種公司的資產負債以及投資活動的信息搜集起來,出版這些數據,并賣給投資者。不過,由于存在搭便車的問題,私人生產和銷售信息的系統只能部分解決證券市場上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在搭便車問題使得私人市場不能夠生產出足夠的信息以消除導致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的情況下,政府干預就必不可少。發達國家的第二個解決辦法就是政府對股票市場實施管理,強制市公司披露真實信息,使投資者得以識別上市公司優劣概括起來,發達國家解決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的辦法就是把民間力量和政府力量結合起來,各盡所長。發達國家的這條經驗,中國完全可以借鑒,在加強證監會監管力度的同時應該鼓勵私人信息公司的發展,為投資者提供準確的上市公司信息。不過,中同股市的自身特征決定發達罔家的經驗只能部分解決中周股市上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中罔股市有兩個不同于發達國家股市的特點:其一,它不足白而上產生的,而是自上而下建立的,或者說,它是政府生出來的;其二,由于市公司主要是經過改造的罔有企業,政府既是股票的主要供給者又是監管者,因此,政府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這兩個特點直接導致了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因為政府把股票市場定位為國有企業改制脫貧的工具,使得一些次級國企也取得了發行股票的資格,上市公司良莠不齊,股票市場成為國有企業圈錢的場所。如果政府對上市公亡d實施嚴格的監管,或許可以減輕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的嚴重性,但政府本身就是股票的主要供給者,運動員和裁判員的雙重身份使政府下不了決心對自己實行嚴厲的監管。本來證監會的主要作用是保護投資苦免受上市公司經理的欺騙,但在實際T作中,證監會本該承擔的責任被完全異化。所以,解決中國股市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政府必須從股市淡出,徹底改變目前的政策市局面。
只靠強化信息披露和改變政策市局面等經濟手段并不能徹底解決中國股市的倫理問題,重構中國股市道德體系才是治本之策。根據證券市場的行業特征,結合《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的基本要求.我們認為,可以從四方面人手來重構中國股市道德體系。其一,構建善惡分明、是非分明和美丑分明的股票市場道德標準,部分個人和機構就有可能在高收益的誘惑下跨越道德界限甚至法律界限去追逐暴利,就會損害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就會擾亂股市正常的運行秩序,而這正是中國股市道德危機的集中體現。重構股票市場道德標準首先要厘定的是多高的收益水平才是正常的,才是健康的,才是道德的;其次要厘定的是獲得收益的手段和途徑是否符合公原則,是否符號正義精神,唯利是圖、見利忘義甚至損人利己的行為決不符合新時期股市的道德標準;最后要厘定的是從股市獲取的收益的使用是否有利于社會價值的再創造。簡言之,重構之后的中國股市的道德標準包括四點:依靠知識和智慧獲取公平利潤、依靠正直和誠信獲取陽光利潤、依靠拼搏和創新獲取功德利潤、依靠人人為我和我為人人獲取良心利潤。其二,構建既吸取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精華,又發映時代特征、時代精神和世界潮流的股票市場價值取向。中國股票市場不僅具有市場經濟的一般共性,更具有社會主義經濟體制、政治體制和道德體制的個性。發展中國股票市場,在遵循市場經濟的物質利益的原則的同時,還必須堅持社會主義的價值觀、人生觀和道德觀,必須將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短期利益和長遠利益結合起來,同時不斷增強人們的自立意識、競爭意識、效率意識、民主法制意識和開拓創新精神,弘揚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勇于創新,知難而進的時代精神。其j,構建正義和良知受到全社會尊敬和褒揚,邪惡和受到全社會譴責和鞭撻的股市道德環境。良好的道德環境是弘揚正氣鏟除邪惡,重構股市正確價值取向和建立理性投資理念的外部充要條件。媒體要大肆報道股市上的敗德行為、輿論宣傳要堅持正確的導向,為構建良好的股市道德環境作出貢獻。其四,以正直誠信、勤勉盡責、廉潔保密、自律守法為核心內容,重構證券從業人員職業道德規范。
論文關鍵詞:股票市場逆向選擇道德風險
論文摘要:從本源上看,股市問題是個倫理問題。股市上的敗德行為可以歸納為兩個方面: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引發這兩個問題的直接原因在于股票市場上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對稱。解決股市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的治標之策是強化信息披露和徹底改變股市的政策市局面,而重構股市道德體系則是治本之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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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英】格林.中國股市玩家、制度與未來[M1.北京:東方出版社,2004.
風險投資業作為一個具有時代特色的金融投資產業,在發達國家興起至今已經有幾十年的歷史了。在我國萌發于20世紀80年代中期,近幾年隨著高科技產業的進步和應用,風險投資業的發展更是風起云涌,開始興起了一股風險投資的狂潮。風險投資是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助推劑,為全球經濟的發展作出了突出的貢獻。據統計,美國在1965-1985年間風險投資的平均回報率為19%,是股票投資報酬率的2倍,長期債券投資報酬率的5倍。然而,風險投資業又是一種高風險的產業。在其投資的高科技產業中,只有20%能成功上市,60%能勉強生存。因此,在風險投資高收益的誘惑中,又處處存在著失敗虧損的風險。所以,風險投資作為融資方式的創新和經濟發展的推動工具,雖然充滿著巨大收益的誘惑,卻也存在著風險和失敗的可能。由信息不對稱而引發的道德風險問題容易導致風險投資項目的低效率,使風險投資業的發展不盡人意,風險投資機構在實際的運行過程中帶有一定程度上的盲目性。1998年中國第一家風險投資公司—中創公司因違規經營而被迫關閉也正好印證了這一點。由于其操作的復雜性和相關利益的多重性,在實際的運營活動中,信息不對稱的風險投資必然存在著“雙重道德風險”。一方面,風險投資者與專業投資人分別作為風險資本的提供者和管理者,構成了一種委托關系。專業投資人向風險投資者募集資金,再分散投向各個風險企業,風險投資者委托專業投資人管理運營自己的資金,以期獲得高投資回報,兩者獲得的信息是不對稱的。雙方在簽訂協議時,收益和風險是否搭配合理無法預知。專業投資人比對方更清楚自身的情況,因而更容易爭取到有利于自己的條款。
在簽訂契約后,風險投資者無法監控到專業投資人所投資的每個項目的具體操作,專業投資人享有信息優勢,風險投資者很難了解或者只有花費巨大的監督成本才能知道專業投資人的具體行動,因此存在著道德風險;另一方面,專業投資人籌集到資金后,就需要投向風險企業,從而實現資本的增值,獲得投資收益,并參與利益的分配。由于風險企業家經營管理著風險企業,專業投資人在與風險企業家簽訂協議契約后,對于風險資金的使用方式以及是否存在非必要性的開支等問題無從得知,從而有可能損害到專業投資人及風險投資者的利益。由于風險投資中存在著“雙重委托”關系,委托人和人所獲得的信息不對稱,從而產出是一個隨機變量,它主要取決于人的能力、努力程度和外界隨機因素。人的努力程度雖然具有不可驗證性和個人隨意性,但又是受風險投資項目的成效和委托人制約。委托人在選擇人之前,人的個人信譽和以往工作績效是在被考慮范圍內的,如若人有不好的信譽和道德記錄,將會制約人當選。委托人可以通過設計出一個約束激勵契約,既明確風險投資中控制權的配置,從而實現了對人的有效約束,又可以對人實行有效激勵,誘導人做出有利于委托人的行為,使人的努力程度維持在較高水平。由于道德風險的存在,風險投資者和專業投資人在進行決策時,都要猜測對方可能做出的反應,并根據對方可能的反應來選擇自己的行為,從而使自己得到的效用達到最大化,即雙方可以通過博弈過程來達成一個均衡契約。
二、“雙重道德風險”可控機理
在人管理委托人資金時,人的管理報酬將主要取決于他經營資金的收益,從而人的道德風險是可以受委托人控制的,即風險投資中“雙重道德風險”的控制具有可行性。根據雙方契約達成的帕累托最優條件,如果一方不改變的話,另一方也不會單獨改變自己的行動和策略,從而達成了納什均衡。由此如果設計出一套約束與激勵契約條件來控制道德風險,這套約束與激勵契約必須滿足:一是專業投資人采取能使自己效用最大化的策略,并且他所獲得的效用不能低于他期望的最低效用值(即接受契約前的保留效用u贊);二是風險投資者在付給專業投資人報酬后,也能使自己的效用達到最大化。但風險投資者希望實現的投資回報效用只能寄予專業投資人效用最大化才能實現,即要滿足激勵相容;三是采取任何其他契約都無法使風險投資者的效用再提高,也就實現了帕累托最優。
三、“雙重道德風險”控制設計
從以上分析的風險投資的道德風險控制理論中,可以看出,在風險投資業的發展中,道德風險控制是最為關鍵的一環,為有效控制風險投資中道德風險,需從風險資本的組織機制和風險投資的治理機制著手,對項目評價、信息篩選、公司治理等方面對該項目的投資風險進行綜合審查,并在投資后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有效克服信息不對稱問題,從而順利地實現高收益低風險的投資目標。
1.投資前道德風險防范投資前需要通過信息咨詢網絡平臺對信息進行篩選,組成專門的調研小組,走訪諸如科技局、經貿委、信息產業廳等政府部門,了解相關公司的經營業績、行業未來發展前景以及政府對該行業的支持力度;同時還要通過中介機構、銀行、客戶等信息渠道咨詢該公司的誠信度、聲譽、銷售服務能力、產品質量。確立專業投資人與風險企業家之間關系的契約,主要體現在對風險企業的定價、企業的分段投資模式、企業現金收益分配方式和企業剩余控制權如何分配方面的事前約定,是關于風險投資過程和企業治理機制規定的一種協議。通過各種風險投資契約(包括各種激勵與約束合同),專業投資人能有效解決來自風險企業家的道德風險問題。當然,風險投資者也可通過采用報告制度的形式實現對風險企業家的監督,即無限合伙人須每年召開一次有限合伙人(即風險投資者)和風險企業家共同參與的會議,向有限合伙人報告投資項目的投資價值、風險企業每年的發展概況以及對未來發展的展望。長期的交往合作過程中形成的較為親密和穩定的工作關系是對相關責任人的無形約束,其中最主要的組織形式是有限合伙制。有限合伙制的風險企業可以有效地激發專業投資人的努力程度,在其收益最大化的同時,促使風險投資者的利益最大化。
一、環境責任保險及其道德風險
1.環境責任保險概述
20世紀60年代以來,責任保險被引入到環境保護與環境侵權救濟領域,逐步產生了環境責任保險。即投保人依據保險合同的規定向保險公司交納相應的保險費用,當被保險人因環境侵權而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時,由保險公司代其承擔部分或全部責任,支付法定數額的保險金[1]。通過參加環境責任保險,潛在的環境侵權加害者演變成環境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共同承擔者,當發生侵權時,由這些共同承擔者負責某個成員造成的損害責任,侵權損害仍然是由這些直接使用、消費環境的加害者負責。環境責任保險賠償主體的替代性不僅緩解了巨額的環境侵權損害賠償與侵權者有限的承擔責任能力之間的矛盾,而且符合環境保護法中“污染者負擔”的一般原則[2]。環境責任保險是環境保護法與保險法契合的產物,也是法學與經濟學在環境保護領域的成功結合。然而環境責任保險屬于保險的分支,只要涉及保險,難免會出現道德風險問題。環境責任保險的出現難免使人們產生這樣的疑慮和擔憂:生產者會不會因為參加了環境責任保險而降低自身的注意義務,放松對環境破壞的警惕和預防,放任甚至故意制造環境侵權行為?這就是所謂環境責任保險中的道德風險問題。
2.環境責任保險道德風險產生的原因分析
道德風險是指參與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占據信息優勢的一方在使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時做出了不利于信息劣勢一方的行為,而且不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環境責任保險的道德風險是指因為參加環境責任保險,環境侵權行為的加害者很有可能采取使其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自私行為從而導致環境侵權的惡性循環。因為一旦發生環境侵權損害,加害者除了交納保險費用外無需付出任何代價或者付出極小的代價,便可以通過保險合同將損害賠償責任轉嫁給保險公司,其造成的損害與付出的代價不對等。保險公司在為受害者提供經濟補償的同時,也使被保險的加害者從經濟賠償責任中解脫出來,被保險人就會保護懈怠,喪失盡到謹慎義務的動力,導致在投保后環境侵權風險幾率提高。因為信息不對稱,每一個投保的生產者都可能知道自己的環境侵權風險發生概率情況,而保險公司并不清楚這些信息,這樣一來,高風險的生產者更傾向投保,保險公司的出險率和賠付率大大提高,最終會導致環境責任保險市場的崩潰。因此,對風險等級和保險費率的分類越細越好,但這對保險公司和投保人都提出了較高的要求,此時逆向選擇問題隨之而來[3]。如果保險公司對規模不同、環境友好程度不同的生產者以相同的保險費率標準收取保險費時,那些規模相同但環境污染較嚴重的生產者并不需要支付更多的保險費、承擔更多的責任,環境友好型生產者實際上是為環境不友好型生產者承擔責任、分擔風險,這必然會引發不公平競爭,不利于抑制生產者的侵權行為,甚至可能導致生產者惡意侵權,引發道德風險。當環境責任保險為其披上一層“防彈衣”后,出于趨利性的本性,生產者不再顧忌環境侵權可能導致的環境破壞問題,對預防和重視環境侵權采取消極的態度,從而對環境保護產生不利的影響。信息不對稱所引起的道德風險存在于任何保險中,也是環境責任保險道德風險產生的最主要原因,除此之外,環境責任保險的道德風險產生還有其他原因。首先,保險標的的特殊性。環境責任保險作為一種消極保險,保險的標的是因環境侵權而應承擔的侵權損害賠償和治理責任[4]。在投保時,環境責任保險的標的很難確定。環境侵權損害具有潛伏性和持續性,在環境責任保險期間內,環境侵權損害是否發生、何時發生、何地發生、后果具體是什么、損害程度大小等等都是不確定的,這使得環境責任保險可能陷入道德困境,即因為這些的不確定,生產者長期的侵權風險責任已經轉嫁出去,就可能對環境侵權不會采取過多的預防和治理措施,削弱了環境保護的意識。其次,環境侵權加害者與直接受害的不對稱性。出于強大的趨利本性,生產者作為環境資源的直接使用者,在巨大的經濟利益與付出較小成本的誘惑下,極易做出環境侵權行為。然而,環境侵權行為產生的不利影響卻大部分直接作用于他人。如工廠向河流違法直排污水,直接受害者是河流、土壤、地下水、河流中的生物以及沿岸的居民。正是因為很多環境侵權行為短時間內對加害者并沒有產生不利影響或者產生的不利影響在由此獲得的利益面前沖銷殆盡,即使是參加了環境責任保險,生產者也很容易產生“反正受污染的也不是我”的心理,其所交納的保費和承擔的責任在利益的誘惑下也不足稱道了。再次,生產者的認識誤區和僥幸心理。環境責任保險作為一種較為新興的事物,生產者對其基礎和本質缺乏足夠認識。當支付保險費后卻沒有風險發生時,生產者就有可能產生僥幸心理,認為自己的環境侵權行為不會被發現,從而可以通過謊報損失或者消極履行保證義務等方式從保險公司獲得額外收益,產生道德風險。最后,環境責任保險的保險標的的特殊性和復雜性要求保險公司具有較高的經營管理水平。對于承保過程中的風險識別和預測、投保生產者的評估和監督、風險發生時投保人的心理態度、義務的履行情況、理賠時的損失評估等,均要求保險公司有很強的業務水平和相關的專業素養。由于我國實施環境責任保險的經驗遠遠不夠,保險公司對投保人的選擇、評估、監督等都缺乏足夠的經驗以至于不能很好的防范投保人道德風險的發生。
二、環境責任保險中道德風險的內部預防措施
1.優化提升保險公司內部環境和水平
保險業在我國的發展歷程較短,發展速度較快,這也導致了國內保險公司在從事保險業務時主要注重保險市場的占有率和保費規模,將實現保費業務量這種績效指標作為單一的硬性考核指標用以考量職位升遷、獎勵發放等。只注重業務數量,忽略質量為道德風險的產生埋下了隱患。環境責任保險的保險標的特殊,它事關人類賴以生存的生態環境。從事環境責任保險的保險公司應將環境責任保險與其他責任保險區別對待。保險公司在從事環境責任保險業務時應當取消績效指標,認真核保,加強保單甄別工作,最大程度上為環境責任保險創造良好環境。此外,培養并提高環境責任保險從業人員素質,提升業務員水平,評估風險,引導客戶選擇合適保單也是非常重要的。
2.設計合理的環境責任保險合同
制定完善合理的環境責任保險合同可以降低環境責任保險市場中的道德風險[5]。明確環境責任保險的承保范圍,可保利益和價值。道德風險,主要是對生產者故意制造或者放任的損害而言,環境責任保險對故意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或者在損害發生時采取放任甚至故意的態度導致損害擴大的情況跨不予承保,設定合理的除外責任,這樣就排除了最大的道德風險。在發生環境侵權事故后,參加環境責任保險的生產者等請求履行責任保險合同時,必須在合同規定的可保利益的范圍或價值內,對超過部分,保險公司不予賠償。這樣可以有效地避免濫用環境責任保險的行為或超額保險、重復保險行為,還可阻礙故意或不盡義務情況下導致的環境侵權行為的發生[6]。環境責任保險合同可以利用保費與以往的索賠情況記錄和環境侵權記錄掛鉤的保險費率措施等來降低道德風險,并在保險合同中規定免賠額。環境責任保險一般都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也就是說,一旦發生環境侵權,啟動保險事由,只要不排除生產者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行為,保險公司對環境侵權造成的損失都要承擔保險義務。而免賠額提高了被保險的生產者疏于管理和實施道德危險行為的成本,使其謹慎行事的邊際收益或不謹慎行事的邊際成本為正值。出于對自身利益的考慮,生產者必然會加強風險防范,避免損失發生,從而緩解道德風險的危害程度,也提高了自身的形象。設定免賠額還可以提高保險公司的理賠門檻,減少替一些污染小作坊的頻繁理賠,降低經營成本,從而降低保險費率,吸引低風險水平的生產者參加保險,提高生產者對環境責任保險的需求。通過對不同情況的生產者設定不同的保險費率、免賠額、保險期間,賠償標準等等來規范環境責任保險市場。由于環境危害的潛伏性、累積性的特點,為了更好的保護環境,保護受害人的利益,防止道德風險的產生,可以在保險合同中設置“日落條款”(sunsetclause)。日落條款是指保險合同中約定的部分或全部條款終止失效的日期,也就是說在保險合同的有效期間內發生對被保險人的環境責任索賠事件,保險公司才承擔保險責任[7]。這樣一來,可以有效防止參加環境責任保險的生產者依賴環境責任保險從而降低其自身的注意與防范義務,平衡保險公司與受害者的利益。環境責任保險合同中還應規定保險公司對投保生產者的監管[8]。承保前,應對生產者進行詳細的、科學的風險評估,對其營業的行政許可、生產類型、規模、設備、周邊環境、安全措施、有無環境侵權歷史等做周全考慮,限制其從事高危險環境侵權行為,并建立該生產者的環境責任保險檔案,該檔案可以查閱并與環境道德評價制度相掛鉤,供其他保險公司和相關環境利益人參考。承保后,保險公司應不定期對投保生產者進行環境安全檢查,對在保險期間內采用清潔生產,提高安全措施的生產者在后續的保險費率、免賠額、保險期間等上可以做適當合理的放寬優惠;對存在明顯環境隱患,經保險公司提出拒不改進的,保險公司可以拒絕續保,引發的環境侵權,保險公司有理由認為生產者主觀上存在重大過失甚至故意,可由此啟動合理的除外責任,已達到控制道德風險的目的。
3.對參保者采取道德評價制度,并引導其遵守誠實信用原則
道德風險的控制與避免離不開道德的堅守。丁斯代爾(W·A·Dinsdale)認為:“道德風險主要涉及提出者的誠意,因此取決于他的個人品質和商業道德,基本的一點是,被保險人在和保險人交往中應認真的以誠相待,其慎重的程度應和未參加保險時一樣。”生產者在生產過程中是否能夠兼顧環境保護,對環境侵權行為采取預防和補救措施,是評價其是否具有道德的一個重要標準。可以針對環境責任保險配套設計出參保生產者道德積分制度。即對于環境侵權行為,生產者始終堅持最大誠信原則,并采取了及時、全面的預防措施,對于污染和侵權損害結果及時采取補救措施,以及出險率低于正常同類生產者的生產者,應當給予他們積極的道德評價。在對得到積極道德評價的生產者造成的侵權損害由環境責任保險代替其賠付時可以適當合理的放寬條件。相反,對于沒有盡到最大誠信原則且不積極采取措施預防和補救侵害行為的產生及造成損害后果的生產者,以及出險率明顯高于同類生產者且又無合理正當理由的,應給予他們消極的道德評價,可以采取相應的如提高保險費率、提高免賠額、縮短保險期間、拒絕續保等懲罰性措施。這里的評價可以采取量化的道德積分來做到明確和細化。降低和避免環境責任保險的道德風險,投保的生產者應負有誠實信用的義務[9]。至少應包括兩點,其一,投保的生產者的如實告知義務。因為環境責任相比較其他法律責任而言,具有更大的不確定性,保險公司在承保環境責任風險時一般都會謹慎的限定保險范圍,對風險做出慎重評估[10]。因此,對于承保的環境責任風險有關的重要事項,如經營活動可能造成的環境侵權事件,以往的環境侵權記錄等作為投保人的生產者應該如實、主動告知。保險公司在合理范圍內予以詢問的,投保的生產者或被保險人必須如實告知。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公司有權解除保險合同;因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而產生的環境責任,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其二,投保的生產者或被保險人切實履行保證義務。理賠事由的啟動,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的行為有著密切的關系,因此,其應在保險期間內遵循在保險合同中做出的各項保證,對于保險合同中沒有明確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的,但根據習慣或行業標準、操守應當遵守的基本義務,也應遵守。否則保險公司可以解除保險合同。此外,對于解決信息不對稱,還可采取信息付費的方法。即讓擁有信息優勢的一方享有一定的信息租金,保證其隱瞞信息所帶來的利益不大于其披露信息所帶來的利益。如果甲企業與某保險公司簽訂環境責任保險合同,但該合同并不能夠或者并不必然能夠使甲企業獲得利益,或刺激其利益最大化,甚至對甲來說簽訂該合同最終成為一種負效用,此時,甲企業極有可能利用自己的信息優勢降低其努力程度,從而損害保險公司的利益。所以通過對這類信息的付費制度,有利于投保環境責任保險的生產者最大程度上“說實話”披露信息,并最大程度上“干實事”努力降低風險發生,達到資源的次優化配置。但是,這種信息激勵制度并不建議過多采用,因為首先這種制度并不能完全解決信息不對稱帶來的道德風險。其次,加重了保險公司的負擔。最后投保的生產者的誠信義務是其投保環境責任保險所必須擔負的,是從事對環境有侵權風險的行為所必須要承擔的,應當盡可能的引導和強調投保生產者履行他的義務。
三、環境責任保險中道德風險的外部預防措施
1.加快環境責任保險立法
目前,我國并沒有出臺有關環境責任保險方面的完善、明確的法律法規。應當在《保險法》中獨立規定環境責任保險,這是因為環境責任保險具有特殊性,使得其與《保險法》并不完全貼合,不宜籠統歸為財產保險或責任保險的范疇。另外,還需在《環境保護法》和其他相應的法律法規中明確環境責任保險。環境責任保險是環境保護與責任保險的結合,其必然需要《保險法》和《環境保護法》雙管齊下的管控。此外,國家還應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相應的環境責任保險規則和與之相適應的環境侵權糾紛處理機制。我國應借鑒環境責任保險較為成熟化國家的經驗,綜合自身實際情況,加緊環境責任保險立法進程和試點推進。以立法的形式強制部分對環境高風險生產者投保環境責任保險。如果純粹推行任意的環境責任保險,在目前的情況下,顯然不利于保護受害者。而如果即刻全面實行強制責任保險,則會剝奪部分污染較輕生產者的選擇權,加重其負擔,很有可能打擊其生產的積極性。所以,目前我國實行政府強制與政府引導相結合的模式更為合適,一方面立法對環境高風險行業采取強制參加環境責任保險;另一方面,對其他污染程度較輕的行業或已采取清潔生產等有效環保措施的環境友好型生產者,通過積極引導和優惠條件,促使其自愿購買環境責任保險,逐步推廣環境責任保險。
2.利用相關金融衍生產品彌補環境責任保險的局限
隨著金融市場快速發展,金融工具在環境保護方面所做的嘗試越來越頻繁。保險公司在經營環境責任保險時,理論上可以選擇在期貨市場對沖相關風險,如排污權期貨交易,或者將各種環境侵權風險以指數的形式代替,并根據這些指數設計相關的以期貨方式交易的金融衍生品。期貨投資基金和期貨經紀等金融機構為廣大中小生產者提供了進入期貨交易市場的機會,交易者可以通過將客觀上對其生產造成有利或不利影響的因素與環境侵權風險指數的相關性量化,通過遠期交易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發揮購買者對出售者的監督、融資作用,形成由交易購買方、中介機構、商進行監督的模式,降低僅靠保險公司的監督成本,以較少風險抵擋發生巨額賠付時保險公司所面臨的困境。當然,就目前來說,利用期貨等金融衍生產品來進行此方面的嘗試少之又少,其運作規程和實踐性還需要認真論證。
3.完善環境信息披露制度,幫助保險公司評估、監督、改進投保企業的環境侵權風險
披露企業環境信息,這是企業環境責任社會化的必然要求。作為企業一方也希望由此來獲得投資者的信任和支持,提高其在市場的價值,這也有利于激勵環境保護行為,提升企業環保形象。而對于信息不對稱引發的道德風險行為,此時最佳的辦法就是披露信息使其對稱。因此完善環境信息披露制度尤為重要。應當建立健全環境會計行為規范標準,統一規范環境會計核算的對象及信息披露形式。將涉及環境的內容列入會計要素,必須披露,增加其強制性。采取定期披露和臨時披露等靈活披露方式,對企業的環境方針、環保措施、環境管理制度、環境影響、環境業績、環境資產、環境負債等進行披露。此外對于企業環境信息的披露應該有專業、獨立的機構進行審計,保證披露信息的質量,使保險公司在與投保環境責任保險的企業簽訂合同前和合同存續期間內能夠獲得真實信息,有利于保險公司對企業環境侵權風險進行了解、評估和監督,預防道德風險的發生。
四、結語
(一)美國的研究者對傳統存款保險制度誘發銀行道德風險的研究
美國研究者認為傳統的存款保險制度對增強銀行系統的穩定性及降低銀行系統爆發危機的概率影響不大。
1.研究者借助于對參保銀行與未參保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比較,得出的結論是前者小于后者;研究者還將新參保銀行納入實證分析研究,對參保銀行、未參保銀行和新參保銀行的資本充足率進行動態比較,結果發現新參保銀行的安全性有所降低。
2.通過probit模型分析得出推論是:競爭激發銀行的冒險經營,冒險經營的銀行特別是新銀行更需要加入存款保險體系獲得安全保障,因此形成安全持續的存款保險體系設計的障礙。
(二)加拿大學者對傳統存款保險制度誘發銀行道德風險的研究
2007年,加拿大學者對本國存款保險制度進行了研究,得出與上述相似的結論:顯性存款保險制度易增加銀行機構的非系統風險,存款保險制度也更強烈地刺激銀行選擇開展風險性高的業務,試圖將風險轉移,從而逃避對存款人的責任。
(三)國外研究者關于降低銀行道德風險的存款保險制度研究
為降低道德風險,美國、日本及歐洲的一些國家對傳統存款保險制度進行了改革,而且在法律、金融監管規則進行了理論和實證研究,核心是按照風險程度制定保費標準,并且隨時根據風險變動情況來調整保費,以減少逆向選擇所帶來的體系風險。
(四)國外關于基于顯性存款保險制度下加強存款保險機構和對銀行監管以降低銀行道德風險的研究
上述概括的內容更多的是各國側重于存款保險形式本身誘發銀行道德風險研究綜述。近二十來年國外也不曾間斷對涉及到如何根據具體金融環境和監管環境發揮存款保險最大作用的研究。研究的結果主要包括存款保險的透明度、保護程度、可計算性及道德風險指數設計等,旨在將顯性存款保險與銀行管理水平相匹配,以保證銀行有效防范道德風險。
二、我國存款保險制度實施與道德風險產生的現實因素
建立的效的存款保險制度有必要客觀分析我國銀行業在隱性保險制度下的道德風險和將要推出的顯性保險可能增加的道德風險。
(一)傳統金融體制下隱性保險與道德風險問題我國銀行全額存款保險的隱性保護機制一直是我國銀行體系安全保證要素之一。從建國到改革開放前三十年,商業銀行出現的問題,都由國家財政買單,施以對存款人利益保護。在國家信用支撐下的銀行機構、存款人對自身的潛在風險是輕視的。因而幾十年來銀行倒閉案例發生廖廖,即使偶發銀行風險,存款人利益也沒受到絲毫損失.
(二)現代金融體制下隱性存款保險與道德風險問題
改革開放的三十年,我國銀行業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競爭壓力和經營風險增大,隱性存款保險制度誘發的道德風險產生新的表現形式:首先,長久的隱性存款保險制度已經形成銀行、存款人對存款安全保護意識放松,存款人根本沒有自己的存款與銀行共存亡的憂患意識,在對此類問題的隨機采訪中,存款者的態度大多是不屑。可以看出,存款者已經形成了國家和銀行的安全是合而為一的思維定式,即使在優勝劣汰的市場規則中也難以制約銀行道德風險的發生。其次,隱性存款保險制度本身的不均衡,破壞了銀行的公平競爭。我國銀行體系中的國有控股型大銀行的隱性保護來自于中央政府,而中小銀行卻來自于地方政府,資金支撐力量的不均衡助長了中央政府保護下的大型銀行道德風險發生的規模和概率,同時也為大銀行實施激進的經營策略,取得市場先機創造了條件,對中小銀行帶來較大的不公平。
(三)現代金融體制下顯性存款保險與道德風險問題
當前我國正面臨隱性存款保險向顯性存款保險轉變的格局。理論上講,這一轉變可產生對銀行道德風險降低的預期,實際有推高銀行道德風險的可能。原因是:一是與利率市場化相伴而生的存款保險制度勢必增加銀行追求高收益,承擔高風險的可能。二是我國銀行業仍處于低水準的成本管理階段。在存款保險制度下,容易導致銀行通過增加高風險資金業務的比例來增加收益,彌補加入存款保險體系后增加的成本。三是存款保險制度實施之初有可能導致銀行自我管理的松懈,引發對存款人利益的忽視。
三、借鑒國外存款保險制度的理論與實踐建立我國的存款保險制度
存款保險制度建立需要在保護存款者利益、維護銀行體系穩定及維持存款保險體系的安全三者間找到有效的均衡點,同時要充分認識我國的國情,全面借鑒國外有關理論研究和實踐經驗,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存款保險制度。
(一)存款保險制度內容設計應體現對銀行道德風險的最大約束
存款保險制度無非包括投保機構、保費、被保存款類別等要素。其中投保機構的投保資格及保費確定對銀行道德風險約束效力較大,這兩個要素的確定需要更謹慎些。第一,投保機構確定。我國公布的《征求意見稿》第二條中規定,投保存款保險包括在我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等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但實施細則確定時應該設立銀行機構投保的門檻,如對風險大、債務重、有問題的金融機構應排除之外,以利于銀行強化風險管理,減少道德風險的發生。由于我國居民高儲蓄率,同時存在一定程度的大銀行壟斷,在設定銀行投保門檻時應該慎重。第二,差別費率確定。《征求意見稿》第九條明確了費率是:“由基準費率和風險差別費率構成”。雖然借鑒了國際經驗考慮了風險差別費率,但風險差別費率制定的專業性和技術性要求較高,確定時要保證在對銀行各類指標評估準確、真實基礎上體現出差別,才能促進銀行控制風險。由于我國的市場化程度不高,最初實施一步到位的差別費率是有一定風險的,因此應把握好實施費率差別化的節奏,不能因一種安全制度的建立形成另一種安全隱患。
(二)存款保險制度實施環境的創建應體現對銀行道德風險的最大約束
(一)會計人員敬業程度不夠
敬業程度不夠是指會計人員沒有履行好自身的職責,這種缺位實際上就是一種道德風險,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首先,會計人員的工作態度不端正,工作責任心不強。在工作過程中,部分會計人員沒有嚴格按照崗位分工、按照工作任務開展好自身的工作,工作過程中不講究團隊配合,不講究服務態度,導致會計工作出現諸多問題,如在會計核算過程中敷衍了事等。其次,會計人員的進取精神不夠,工作水平長期得不到提高。部分會計人員不會根據工作崗位對會計提出的新要求不斷提升自身的業務水平,導致工作過程中出現履職能力不夠的問題,如不能適應會計信息化的需要,對財務軟件不熟悉。再次,會計人員的奉獻精神不夠,在工作過程中秉持干多干少一個樣,快干慢干一個樣的理念,不注重崗位奉獻。
(二)會計人員忠誠程度不夠
忠誠程度不夠是指企業會計人員不能忠于自己的職業,不能秉持職業操守并進而出現道德風險,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首先,部分會計人員與他人串謀謀取私利,部分會計人員立場不堅定,工作過程中利用崗位便利,在他人特別是企業領導者的示意下謀取不正當利益,其次,部分會計人員利用崗位便利謀取私利,部分企業會計人員較少,出現一人多崗等問題,其中部分會計人員利用職務便利貪占公款,或者挪用公款。再次,部分會計人員對各種貪污違法行為視而不見,在工作過程中雖然發行會計核算、資金出入等出現不正常,但不敢于向有關單位或者主體反應所發現的問題。
二、企業會計職業道德風險
成因分析導致企業會計職業道德風險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會計人員個人因素,也有企業乃至于社會的因素。
(一)會計人員個人因素帶來道德風險
首先,會計人員個人整體素質的影響,我國會計從業人員數量眾多,從業人員的個人素質存在較大的差異,部分從業經驗不豐富、業務素養不夠或者思想道德存在一定問題的會計人員都可能引發這種風險。其次,會計人員的利益訴求的影響,部分會計人員由于經濟條件不佳,或者為了獲取更多的利益,會采取一些違法職業道德的行為,并進而產生道德風險。如會計人員挪用公款等。
(二)企業因素帶來道德風險
首先,企業管理制度的完備程度是道德風險產生的重要原因,如果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健全,財務工作流程清晰可靠,則會計人員發生不道德行為的機會就笑,從而也就弱化了道德風險。其次,企業內部的管理文化和管理行為會對道德風險產生影響,如果企業內部管理文化較為先進,倡導會計人員遵守職業道德,并在管理活動中嚴格執行相關管理制度,則能夠有效的對其理念和行為產生影響,有效弱化或者規避道德風險。
(三)社會因素帶來道德風險社會氛圍是影響
會計職業道德風險的重要因素之一,如果整個社會特別是行業內部都積極倡導一種正能量,都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行動,對各種不道德的行為進行譴責甚至處罰,則能夠形成一種良好的氛圍,會降低會計人員的道德風險。反之,如果行業內部所有的人員都不遵守職業道德,則可能“有樣學樣”增加職業道德風險。
三、加強企業會計職業道德風險管理的思考
加強企業會計職業道德風險管理,必須要從事前、事中和事后三個角度來考察,即事前要有效的進行預防,事中要積極進行干預,事后要強化處罰,以此形成一個完備的體系。
(一)強化事前道德風險預防
首先,要加強教育努力提高會計人員職業道德素養,國家有關部門如會計行業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會計人員的教育,通過繼續教育活動等方式幫助會計人員提高自身素質,提高自律能力,有效規避道德風險。其次,要積極宣傳努力凈化整體環境,國家有關部門、企業內部要積極倡導、弘揚遵守職業道德、注重自身職業修養的理念,營造出有利于會計人員轉變思想理念的良好氛圍。
(二)強化事中道德風險干預
首先,要不斷提高道德風險發現能力,從企業來看,要加強對會計人員的監督和管理,通過定期審計等方式來提高發現會計人員不遵守職業道德的能力。從政府層面來看,要積極利用企業對外的會計報表等渠道了解企業信息,并利用審計、稅務、金融等部門的力量對這種信息進行判斷,尋找可能存在的道德風險。其次,要及時有效的對各種道德風險進行干預,避免風險擴大。無論是企業還是政府乃至于社會其他主體在發現會計人員存在職業道德問題后,要積極的向企業領導者、行業主管部門以及政府執法部門反映有關信息,以便及時的進行干預,如約談會計人員等。
(三)強化事后道德風險處理
【關鍵詞】體育勞務市場逆向選擇道德風險
1逆向選擇的基本定義
在現代經濟學中,逆向選擇的含義是,由于信息不完全或信息不對稱,在市場交易過程中,交易主體在進行決策的時候不知道交易對象的類型和性質,導致交易的無效率。人們在進行市場交易時,非常重視產品的質量。但在很多情況下,賣主能真正了解自己產品的質量,而買主不了解產品的真實質量。這樣,那些質量差的產品(次品)的賣主就有動機“隱藏”有關產品質量的信息。在上述市場中,盡管所發生的逆向選擇行為都是市場競爭的必然結果,但是這種行為或者導致交易風險的提高,或者導致交易的無效率。不論哪一種結果,都使得帕累托最優不能實現,甚至導致市場交易不可能發生。
1.1體育勞務市場概念的界定
體育勞務市場,主要內容是利用國際體育交流的形式,對運動員和教練員進行勞務輸出,在國內進行職業體育俱樂部之間的運動員有償轉會。這是國內對體育勞務市場的定義。由于體育勞務市場中發生交易的雙方主要是雇主和雇員,而發生交易無效率或低效率主要是以下兩種情況。
1.2國外體育勞務市場中的逆向選擇現象
如美國籃球聯盟薪金封頂體制下導致的逆向選擇。NBA新勞資協議最終簽訂,新協議中的球隊工資上限是4950萬美元,比上賽季高出了563萬美元。盡管比上個賽季高出563萬美元,但工資仍然是封頂的,而一旦球隊工資總額超過工資帽上限,聯盟將征收奢侈稅,工資總額一旦超過6170萬美元,超出的部分將按1比1征稅。對于那些工資總額接近工資上限的球隊來說,選擇球員就不全是以該球員的技術水平為唯一的尺度了,在聯盟薪金約束下迫使有些球隊要考慮球員的年薪情況。新賽季中達拉斯小牛隊裁掉了全明星后衛芬利,顯然從球隊的技術水平來講,職業生涯平均每場送出3.7次助攻,得分19分的芬利,在球場上的作用遠非被魔術拋棄的克里斯蒂能替代的。但在全隊工資已經逼近工資上限的前提下,小牛隊不得不忍痛割愛,用年薪更低的(300萬美元)克里斯蒂來代替芬利。顯然對于小牛隊的老板來說,雇傭成本更高的芬利會導致被征收奢侈稅的風險,而雇用價格低廉的克里斯蒂就不會遭遇類似的風險。在芬利和克里斯蒂兩個雇員中,水平更高的芬利在競爭中輸給了比他水平差的克里斯蒂,市場交易的結果使得優勝劣汰的原則被違背,水平差的球員較水平好的球員更容易被交易。
1.3新球員聘用過程中的逆向選擇
由于信息的不對稱,難以避免在受聘過程中出現逆向選擇。在球員招聘過程中,球隊只能通過該球員以往的比賽錄像、面試和體檢來獲得對方的信息。但對要招聘球員能否適應本隊的戰術打法,實際的適應能力,工作熱情及長期的打算都沒有了解。相對而言,球員對自己的能力、水平、偏好都不是十分了解,同時對所去球隊的情況也是十分了解。球隊只知道球員的平均能力。在實際的交易過程中,信息是不對稱的。越來越多的高能力球員會被逐出競爭,如此下去形成了低水平球員對高水平球員的驅逐。這也就出現了對新球員雇傭過程的逆向選擇。
2解決對策
2.1建立健全的球員儲備和識別機制
國外著名俱樂部都有完善的球員培養體系,在揚名整個歐洲的西甲聯賽20支隊伍里,除了塞爾塔隊(但其二隊也有前皇馬球員),每支球隊均有隊員曾經身穿皇馬的純白球衣。皇馬擁有全西班牙最好的青少年球員培訓體系,其超人一等的訓練培養選拔體制即使放在世界范圍內來看,也是無可挑剔的。大量足球球員的成長收獲,最大的受益人還是皇馬自己。
2.2使球員個人信息變成公共信息降低交易成本
在各個俱樂部的培養體系中,各球隊隨時對球員信息、傷病、成長和身體狀況進行更新,一旦各球隊對球員有需求的時候可以對該球員的情況做出正確的評估,并可以節省對球員考察的成本。
3球員雇用過程中的道德風險分析
“道德風險”問題源于保險市場。保險公司與投保人簽訂合約時無法知道投保人的真實情況和行為。一旦投保人保險后,他們往往不像以往那樣仔細看管家中的財產了。正是因為保險俱樂部無法觀察到人們投保后的防災行為而產生“隱蔽行為”,面臨著人們松懈責任甚至可能采取“不道德”行為而引致損失。這就是“道德風險”。
“道德風險”的產生并由此給球隊帶來種種不利影響,歸根到底是因為球隊對球員的激勵和約束機制不健全、不完善,缺乏效率。我們主要通過以下幾個方面解決這一問題。
3.1激勵機制建設
從委托—理論的角度看,激勵的含義是委托人(球隊)為了達到自己的目標所采取的誘使具有私人信息的人(球員)按其自利性要求做出的行動符合該目標。從國內外球隊管理實踐經驗來看,有效的球員激勵機制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
(1)對球員的經濟利益激勵。這主要包括績效工資、肖像權、簽字費等方面的內容。
(2)對球員的精神激勵。精神激勵主要是通過滿足球員自我實現等高層次需要來激勵球員的。
(3)對球員的球隊文化激勵。通過球隊文化建設,提高球員對球隊的忠誠度,激勵球員的獻身精神。
3.2約束機制建設
球隊治理結構中,激勵機制必須與約束機制并行。約束機制主要有內部約束和外部約束。
(1)內部約束主要包括俱樂部的章程約束、合同約束、偏好約束等。
(2)外部約束主要有法律約束、道德約束、市場約束和輿論約束等。
4結論
職業體育勞務市場上出現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絕非偶然,為了克服其中的問題,在體育俱樂部和勞務市場上需要體制上的變革,在體育勞務市場上規范交易主體權利和義務,對交易雙方信息進行實時開放,建立透明、誠信、穩定的交易規范。從整個經濟大環境出發,結合體育產業的特殊情形上把握體育勞務市場上的交易,盡量在交易中減少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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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商業醫療保險;道德風險;防范
一、商業醫療保險的特殊性
相對于一般的保險產品而言,商業醫療保險具有自身的特殊性,表現為保險服務過程涉及到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和醫療機構三方。投保人(被保險人)通過向保險人繳納保險費而獲得醫療機構提供的服務,保險人通過向投保人收取保險費對醫療機構進行補償,醫療機構則通過向被保險人提供醫療服務而獲得保險人的補償。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和醫療機構處于同一個醫療服務和保險運行系統當中。一方面,保險人、醫療機構均以保障被保險人(病人)的醫療需求為社會目標;另一方面,又要維持各自的生存與發展,以利潤(或價值)最大化為內在的經濟目標,產生相互利益制約。商業醫療保險獨特的市場關系,使得保險人除與被保險人關系緊密外,與醫療機構的關系也非常緊密。
在保險公司沒有介入之前,醫患矛盾可謂由來已久。在醫療機構和醫生的收入與其所提供的醫療服務數量相聯系的情況下,由于利益的驅動,醫生給患者開大處方、小病大醫的情況司空見慣。一方面,由于信息的不對稱,醫生和病人在醫療過程中處于不同的信息層面上。病人對醫療診斷和治療,與醫生相比顯然知之甚少,而醫療是人命關天的大事,病人不可能冒生命危險對醫生的診斷治療方案提出質疑。從表面上看病人可以自由選擇醫生、醫院以及醫療處理方案。而事實上,病人在就診時往往只能任醫生擺布。另一方面,醫生既是患者的顧問又是醫療服務提供者,這種雙重角色是一個矛盾。醫生不可能完全從患者利益出發提供治療方案,醫生在決定提供哪種治療方案上存在經濟利益。當病人缺乏醫療知識時,醫生為了自身的經濟利益,很可能利用其特殊身份,創造醫療服務的額外需求。
醫療保險的介入,改變了醫療服務供需雙方的關系,切斷了醫患雙方直接的經濟聯系,大大化解了兩者之間的矛盾。患者不太在乎醫療費用的多少,醫院也沒有了財路變窄的危機,患者和醫院都皆大歡喜。可事實上矛盾并沒有消失,而是將大部分轉移到了保險公司。保險公司的介入使得醫療服務雙方的直接經濟關系消失或退居次要地位,而保險人和醫療機構、被保險人的經濟關系上升到了主導地位。此時保險公司作為醫療衛生領域的外行,作為支付醫療服務費用的第三方,不僅要控制醫療機構的過度服務行為,而且還要面對眾多的被保險人在投保之后濫用醫療服務的現實,以及醫患雙方合謀騙取保險賠償的可能。所以,保險公司介入醫療保險領域,表面上是解決了醫患雙方的矛盾,而事實上只是把原來的雙方交易關系演變成了保險公司-被保險人-醫療機構的三方關系,這只是矛盾存在的另一種形式而已。
二、商業醫療保險中的道德風險
(一)投保人(被保險人)的道德風險
投保人的道德風險可以分為事前道德風險和事后道德風險,事前道德風險是指投保后,被保險人受傷或生病之前,他們可能會以一種更為危險的方式生活。例如,被保險人將更有可能抽煙,或者繼續保持更易患病或受傷的生活方式。當然這種道德風險在醫療保險領域并不是特別明顯,畢竟人的身體(或生命)是無法用貨幣來衡量的。一個理性的人是不會因為投保而不在乎自己的健康的,因此,本文將事前道德風險忽略不計。事后道德風險是指被保險人患病或受傷以后,對醫療服務的過度利用。事后道德風險在醫療保險領域表現得尤為突出,服務付費方式下的醫療保險意味著投保人患病時基本不承擔醫療費用。結果,在不需要特別關注成本的情況下,投保人傾向于要求更多的醫療服務,使得醫療費用極度膨脹。
來自被保險人的事后道德風險主要表現為:(1)醫療服務消費的選擇性問題。一般來說,疾病發生之后,使患者恢復健康的治療方案可以有多種選擇,這要取決于醫生的偏好和患者個人的意愿,就患者個人而言,當然都希望在醫療保險的賠付限額之內享受盡可能多的醫療服務,而且我國有不少投保人有“如果繳了費,用不完賠付額度就吃虧”的想法。所以被保險人往往放棄“便宜”的治療方案而選擇“昂貴”的治療方案。事實上,對于治療方案的選擇并非越貴越好。這種形式的道德風險對于醫療費用的影響非常大。(2)被保險人的保險欺詐行為。在商業醫療保險領域,保險欺詐率一直居高不下,被保險人故意制造假門診、假住院來騙取保險公司的賠付,給保險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損失。在我國,商業保險公司在理賠的時候不易得到醫療機構的配合,取證調查困難,難以制止被保險人騙取保險賠付的行為。
(一)風險導向審計有利于更客觀地確定審計范圍和重點
在風險導向審計模式中,對被審計單位的全面了解以及對其經營風險的評估,從宏觀上把握了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情況及其所面臨的重大風險,從而可以客觀地確定審計范圍和重點,避免了以往以資產規模和企業戶數作為標準確定審計范圍,以歷史經驗確定審計重點的弊端,克服了主觀隨意性。
(二)風險導向審計有利于揭示被審計單位更深層次的問題
風險導向審計與傳統的賬項基礎審計、制度基礎審計相比,審計方法更加靈活多樣,根據不同會計科目的情況,既可以從財務層面入手到業務層面,也可以直接從業務層面入手,通過對業務運行情況的了解,去核實財務層面會計核算的完整性、準確性。這種靈活多樣,互相稽核的審計方法,需要審計人員深入到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當中,而不僅僅局限于財務層面,可以透過現象看本質,揭示企業更深層次的問題。
二、審前準備階段的主要工作
對任何審計項目而言,充分的審前準備工作對項目的順利開展以及取得預期審計效果都是至關重要的。
(一)通過審前調查充分了解被審計單位
風險導向尤其應重視審前調查工作,盡早了解被審計單位。審計組長可采用職能部門間審前溝通、風險調查問卷、訪談、查看重要場所、查閱企業年度工作報告、工作總結、會議記錄、內控手冊等內部文件,了解被審計單位,為制定審計方案以及開展現場審計工作打下基礎。審計組長應了解的基本情況以及應關注的內容主要包括:企業治理結構、機構設置以及職責分工情況,關注內控制度的健全性;主要產品及服務開展情況,關注新增產品及服務;企業戰略目標及經營目標制定與完成情況,關注目標調整與完成情況;信息化建設及管理水平,關注存貨進銷存管理、合同管理等關鍵業務的系統應用與運行;接受內部審計調查情況,關注發現的主要問題及整改;基本建設項目投資情況,關注建設項目進展及投資效果;發生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的情況,關注發生的原因及造成的損失。
(二)根據了解的情況編制審計方案
審計組長應根據審前調查了解的情況以及本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總體要求,編制審計方案。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的審計方案主要包括審計目的、審計依據、審計范圍、審計重點、審計時間安排、審計人員職責與分工等。
三、現場審計階段的主要工作
現場審計應按照審計方案的要求,理順審計工作思路,嚴格審計程序把“規定動作”做到位,并結合現場審計工作的開展情況,以風險為導向,使“自選動作”有特色。
(一)審計組長總覽項目,評估重大風險
審計組長在審計現場,需要進一步做好企業重大風險的識別和評估,向審計組員明確和強調審計重點;做好組織協調與溝通、把握審計進度。根據近幾年的審計工作經驗,審計組長需要從具體的審計事項中解放出來,使其真正發揮審計組長的作用,總覽項目,統籌全局。
(二)審計組員實施審計程序,獲取審計證據
審計組員在審計現場,按照審計方案的分工,對負責的會計科目和事項執行審計程序,必須做到把“規定動作”做到位,重點是嚴格落實審計組長強調的重大風險,使“自選動作”有特色。審計組員獲取審計證據,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審計證據是審計工作的靈魂,應具有適當性、充分性,對事實的敘述要清楚完整,關鍵環節要具體詳細記錄,內容和出處要具體詳實。
(三)審計組長復核審計工作底稿
為保證審計工作的質量,特別是審計證據的質量。現場審計過程中,審計組長必須及時復核審計組員已完成的審計工作底稿,把好質量關,注意復核具體審計目標是否實現,審計程序是否有效執行,事實是否清楚,得出的審計結論及其相關標準是否適當。
(四)審計組與被審計單位交換意見
審計組長對審計組員編制的審計工作底稿進行分析、匯總后,列出審計發現的問題和重大風險事項,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交換意見。交換意見時,先與被審計單位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交換意見,對有異議的問題和事項,提請補充資料或說明材料;最后與被審計單位班子成員或企業負責人交換意見,溝通審計結果。
四、審計終結階段的主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