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6-25 05: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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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學專業“法學必修課”教育目標定位偏差1986年,中國高校開始開設《法律基礎》課程,后、教育部先后于1998年、2005年兩次對高校的“兩課”進行改革,將原來的《法律基礎》課程和《思想道德修養》課程合并成為《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根據教育部的要求,《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是所有高校學生必修的公共基礎課,因此,里面所涉的“法律基礎”部分也就是非法學專業學生的“法學必修課”。從靜態的課程內容設置到動態的教學實踐,“法學必修課”都表現出其教育目標的定位偏差,具體表現在兩個方面:第一,教育目標的層次錯位。將法律基礎和思想道德修養編為一門課程,“這種教育首先是應對國家政治的需要”[5],與此前的《法律基礎》課程相比,其涉及法律的內容明顯減少,而且位置靠后,2009年修訂版的編排體系中“法律基礎”內容被安排在最后兩章,即只有第七、八兩章涉及到淺顯的法律知識。最新的2013年修訂版國家統編教材安排在第五、六兩章,并且第六章完全是政治色彩濃于法律知識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此種設置明顯是將道德與法律融為一體,將法治教育作為高校德育教育的組成部分,納入到德育教育的范疇,法治教育服務于道德教育,使得法學教育在教育目標上發生了層次錯位,“道德規范內化的高層次目標取代了法律規范外化的低層次目標”[6],法學教育的獨立性淹沒在道德教育的一般性之中。第二,對非法學專業法學教育目標的內涵定位偏差。根據、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和改進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的意見》精神,針對《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中的法律部分,其教學目標應以法律的認知教育為主。“法律認知是指社會主體對社會法律文化、法律規范制度、法律現象本質的一種整體上的感受和知覺。”[7]也就是說,認知的對象絕不僅僅是對法律條文與法律概念的簡單解釋與識記,而是一個包含法律文化、法律規范、法律現象與本質的一個復雜的、具有內在結構和規律的知識和技能體系。但在現實中,高校《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教師(實踐中很少有法學專業的老師)多數將法律的認知教育停留在“知法”這一最淺層次上,并沒有真正從整體上把握法律認知教育這一教學目標的內涵。這必然忽視對于非法學專業學生對法律本質的理解以及法律意識的培養,忽視對學生進行法律情感的陶冶,更完不成從法律認知到法律踐行的轉變,難以養成法律行為習慣。
(二)針對非法學專業的“普法教育”流于形式高校對于非法學專業學生進行的所謂“普法教育”,主要是在校級公選課平臺開出的法律課程公選課以及在校園內部進行的其他形式的法治宣傳。校級公選課是在文理科之間互選的一種課程學習模式,采用大課的授課方式,上課學生少則100余人,多則200來人。基于高校教師工作量的計算與選課人數密切相關,開設公選課在高校教師特別是年輕教師中可謂備受青睞,但就筆者看來其實際效果可謂甚微,使得通過公選課形式對非法學專業學生的法律教育完全流于形式。究其原因,筆者認為可以歸結為以下幾點:第一,授課教師與選課學生態度不端。多數公選課教師的主要目的在于教學工作量,而多數學生的選課目的在于拿到選修課的學分。由此上課教師并不注重課堂教學效果,有人上課即可,選課的學生也并不關注能學到什么知識,拿到學分就行。這種教師與學生雙雙“混跡”的現實,對整個公選課制度的破壞都是毀滅性的。第二,學校對公選課的監控機制過于弱化,對教師和學生均無法形成最基本的實質性約束。公選課程一般安排在周末或者晚上,基本上沒有存在實質的監控,授課老師各行其道,授課水平參差不齊,授課老師也很少用有效的手段控制教學,最終使得公選課流于形式,難以取得應有的效果,反而成為學生偷懶與鉆教育制度漏洞的罅隙。當然,也導致少數確實希望通過公選課學習到相應知識的學生對公選課制度頗有微詞。除法學類公選課外,其他形式的普法教育也很難對非法學專業產生效果。比如每年的12•4普法宣傳,基本上都是由法學專業的學生走出校門針對社會大眾進行,很少有在校園內部針對非法學專業學生開展的,而且這種“拉條幅、喊口號”形式的所謂普法,本身也難以起到普法的真正效用。再者就是高校的“法律文化節”。就筆者的理解,高校的“法律文化節”應該定位于由法律院系組織,針對本校非法學專業學生的一種生動有效的普法教育。但就筆者所在學校來看,歷屆“法律文化節”都是邀請一到兩位校外的專家,針對法學專業的學生做一場專業報告,受眾仍然是法學專業的學生,除此之外就是在法學院門口扯一條幅,放一版面,再無其他內容,也是形式大于實質。
(三)非法學專業“專業法學”課程教學效果欠佳隨著立法的不斷完善,“法律的作用也早已深入到經濟管理、知識產權、信息、建筑、能源、生化等多個領域。實踐證明,越是市場經濟中的新興行業,越是需要專門化甚至‘高、精、尖’的法律人才。”[5]因此,高校非法學專業根據教育主管部門所制定的專業設置指導文件及專業課程體系的要求安排了相應的法學課程。①但這些針對非法學專業學生的“專業法學”課程,并不能達到應有的教學目的。造成該種現狀的原因,大致有以下情況:第一,多數非法學專業的“專業法學”課程在培養方案及教學計劃安排中是作為限選課或者任選課列出來的,由于師資等原因,部分該類課程甚至在整個培養方案的適用周期中從來就沒有被“選中”過,只是靜態地停留在培養方案及教學計劃安排表而已。第二,由于缺乏對非法學專業法學教育培養目標的深入研究與分析,該類課程缺乏明確的教學指導思想,基本上是由授課教師自由把握,在教學方法與教學內容上,不能將法律知識的應用能力作為主要的教學目標,缺乏對非法學專業學生對法律的應用能力和職業技能的訓練,很難真正起到培養法學素質與實務能力的效果。第三,由于師資有限,非法學專業的“專業法學”課程通常由法律院系的老師擔任,授課老師往往憑借其職業化的教學習慣,很少考慮到非法學專業的學生與法學專業的學生對某門專業法學課程的不同需求,不能按照“區分教育”的目標施教,缺乏法學一般理論基礎的非法學專業學生往往感覺無所適從,而想更深入地學習又不得其門,最終難以取得良好的教學效果,這些非法學專業的“專業法學”課程也更容易淪為學校法學教育的雞肋。實踐中個別工科專業在培養方案中取消以往所設置的該類“專業法學”課程,也從側面印證了這一事實。正是由于上述多種原因,高校針對非法學專業學生的法學教育難以起到提高大學生法律意識、普及法律知識的應有作用,甚至沒有對非法學專業學生構建起最低層次的行為底線與心理防線。對于走上社會后,“技術型人才‘吃法律虧’或違法擔責甚至鋃鐺入獄的現實,高校法學教育的先期缺位難辭其咎。”
二、完善高校非法學專業法學教育的對策思考
(一)凸顯非法學專業法學教育的獨立性法律具有相對獨立性。法從物質基礎所決定的社會生活中產生,但法一旦產生,就獲得了其自身發展的相對獨立性。法的獨立性表現在其內在屬性與運行規律方面,它是由法律規范、法律原則、法律制度組成相應部門法,以其確定性規范普遍地規制社會生活。法律雖然與道德有著天然的關系,但法律與道德屬于兩種截然不同的評價體系。法律雖然也受到道德的指引并反映合理的道德訴求,但法律一旦建立,就與道德規則相分離并不受道德規則的干涉。道德強調通過輿論的評價規制個體的內心,而法律強調通過統治階級的強制力量規制個體的外部行為。法律的功能受到國家強制力的保障,是道德功能所不能取代的。法的相對性要求法學教育要相對獨立于道德教育。法律僅僅是最低層次的道德要求,道德教育的目標位階要遠遠高于法律的目標位階,法律教育也有其相對獨立的認知基礎與路徑選擇,應當遵循法律教育從認知到情感、從意志到行為的遞進過程這一教育規律。所以,應當把法學教育從對道德教育的依附性中獨立出來,在非法學專業大學生法律行為普遍弱化的情況下,更應該凸顯法律的規范作用。[6]因此,從長遠來看,目前對大學生,特別是非法學專業大學生的法學教育應當從《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中單列出來,并充實法律教育的內容與分量,致力于培養學生的法律素養與普及法律知識。
(二)強化非法學專業法學普及教育的實效性正如前文所述,高校內部針對非法學專業的法學普及教育主要是公選課平臺所開出的法學公共課。為了非法學專業學生能真正在法學公選課上獲取必要的法律基礎知識,并逐步提高自己的法律素養與法律情感,最終影響自己的行為習慣,必須要增強法學公選課的教學實效性。具體而言,首先要對開課老師的資質有所要求。現實的情況往往是:資歷老、職稱高、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效果評價好的老師,因感覺公選課缺乏師生的順暢交流及思想的碰撞與共鳴,而不愿開設公選課,熱衷于開設公選課的又往往是一些連小班專業課的課堂教學都不能很好控制的年輕老師。因此高校應該對開設公選課的教師在職稱及教學能力上有一個宏觀的控制,鼓勵教授、副教授及教學效果評價好的教師多開公選課,禁止助教開設公選課程,嚴格控制講師開設公選課。其次,教務管理要加強對公選課教學內容、教學目標、教學整體設計的審查,實行層級責任制。一旦某一公選課教學效果反映差,教學內容及教學過程出現問題,不僅授課教師自己要負責,最初審批同意開出該課程的教研室主任、院系主管領導都應當承擔相應的監督過失責任,而不能僅僅在課程開設審批環節流程性地簽上同意的字樣和自己的名字。最后,要加強對公選課的監管。不能因為公選課在周末及晚上開課而放任自流,應當設有專人查糾公選課的教學秩序,堅決杜絕隨意調課、空課及無故順延,對于到課率過低的公選課及時通知授課教師采取相應措施,并在下一個教學周期限制、禁止其再開設公選課程或者禁止其開設同樣的公選課程。對于無緣由不到課累積到一定數量的學生,要嚴格按照教務管理的相關規定取消其資格,不能無原則地給予這些學生學分或者給予人情學分。只有這樣才能對教師開設公選課的不良態度以及學生選擇公選課的不良動機給予矯正,才能保證開出的公選課取得應有的實效。
(三)改進非法學專業“專業法學”課程的教育措施首先,非法學專業的“專業法學”課程設置,要充分考察專業課與法學課的關系,根據專業課程與法學課程之間的關聯性安排教學計劃,進行學時與學分的分配。在專業法學課程的教學內容設計上,應突出其應用性特征,同時,鑒于非法學專業學生法學基礎理論的欠缺,在對其進行專業法學的教學過程中,應該始終將基本的法學理論基本原則貫穿于應用法學的教學之中。其次,要注重雙師型師資隊伍的培養,并加強非法學教師與法學教師的溝通與協作。因為非法學專業的專業法學課程實際上有很多的行業規范,大多是專業技能與法律法規的綜合體,因此其要求授課教師必須兼備一定的專業知識與精深的法律背景。這就要求法學授課教師在法律知識之外也要掌握一定的專業知識。同時鑒于非法學專業的法學教師大多來自法學院系,與學生所在院系的專業課老師之間缺乏溝通與協作,因此應該有意識地創造法學專業與非法學專業教師之間的合作交流機會,使專業法學課程與非法學專業課程相銜接,避免二者在教學計劃的安排與進度上相互脫節。[9]最后,在具體的教學方法上,要改變兩種錯誤的認識:一是專業法學課程只能進行傳統的講授;二是專業法學教學就是對于具體法條內容的解釋。相反,在對法學專業學生教學時所采用的案例分析法、分組討論、診所教育等教學方法同樣適用于非法學專業的“專業法學”課程教學,除了解釋具體的法條外,同樣也應該將相應的立法背景、相應的社會熱點問題等作為教學的內容。
1.學習主體的特殊性
經濟管理類專業的經濟法課程,學生作為課程學習的主體并沒有多少相關法學背景知識。大多數高校的經濟法課程都是安排在大二、大三階段,與思想政治教育及法律基礎知識課程有一段間隔,且任課教師多為思想政治教育專業教師,在教學時弱化法律基礎這部分課程內容,導致學生在學習經濟法課程時與法律基礎知識無法很好對接。同時,在學生對經濟法課程的認知、學習熱情、學習方法、學習效果等方面,較法學專業學生也有一定的差距。但由于經濟管理類專業學生的經濟學、金融學等基礎知識掌握較好,反而對經濟法課程的部分內容比較容易理解。因此,課程內容的選取應該更多地考慮到適時原則、量力原則和滿足原則。
2.經濟法課程內容的特殊性
近年來經濟法作為一個部門法已經在學界達成基本共識,經過多年的研究也確定其內容主要包括經濟法基礎理論、宏觀調控法以及市場規制法。但多年來由于受“大經濟法”觀點的固有影響,經濟法課程內容除了上述三個方面外,還包含民法、商法、訴訟法等內容。就學生的未來應用角度,經濟法學以外的民商事法律可能更貼近實際,但是因此也造成了學界的經濟法學和所謂“經濟法課程”內容產生沖突,實屬不該。同時,經濟法相關教材五花八門,有針對法學專業的經濟法教材,也有針對各種考試的經濟法教材。單看經濟管理類專業學生適用的經濟法教材,體例多種多樣,包含法律法規眾多,品質參差不齊,內容設置缺陷也是不一而足,以民商法內容為主已經不甚稀奇,有的教材放棄了經濟法基礎理論部分直接用民法基礎理論取而代之,有的教材混淆相關概念。對于學生來說,教科書很可能就是他們了解經濟法這門課程的主要渠道,如果產生了錯誤的第一印象,學習了錯誤的知識,后果將會很嚴重。
3.教師要求的特殊性
經濟法課程的學習主體以及課程內容的特殊性也對教師本身提出了特殊要求。除了法學相關知識要深厚、保持與法學前沿問題接軌,教師的知識面也一定要廣博。法學是注重邏輯思維的一門學科,如果只按照法學教育的思路去面對非法學專業的學生,不一定能夠取得相同的結果。教師應該對經濟管理類專業知識與思維也要有所涉獵,與經濟法學知識相互結合,才能在經濟法教學中游刃有余,滿足教學的實際需要。教師的責任心也要更強,如面對學生對經濟法課程學習熱情不高的情況,不能對課程敷衍了事,充分的課前準備、情緒飽滿的課堂表現、細致耐心的課后輔導,都能夠激發學生學習的熱情。教師在教學中的作用不僅是傳道授業,也是引領者、示范者。尤其是法學教師,對于法律精神的弘揚,對法的信仰,遵循法律的謹慎態度都會在潛移默化中傳遞給學生。學高為師,身正為范。教師以學術和道德為重,對學生尊重、用心,學生自然會感受到,進而親近教師,構建和諧師生關系,反過來促進課程教學。
二、非法學專業經濟法教學實踐的策略
1.激發學習興趣,間接開展法制教育
興趣是最好的老師。興趣是求知的不竭動力,也是非智力因素最重要的構成部分。學生的學習動機越來越傾向于功利性,認為理論性的知識沒有實際用途,并且枯燥乏味,需要死記硬背,往往以期末突擊作為應付考試的方式。在經濟法教學中首要考慮的問題應該是如何激發學生對經濟法課程的學習興趣,否則一切都是空談。在興趣的帶動下,學生往往會變被動為主動學習,深入思考。首先,教師要轉變教學思想,突破以往以教師為中心的課堂教學,換位思考,創設情境,將課程內容帶入到日常生活中,以小見大,使學生充分領略經濟法知識在實際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使其產生濃厚的學習興趣。教學設計要堅持科學性和思想性相結合、理論聯系實際、系統性與循序漸進相結合等原則,由講授為主轉向指導學生獨立學習與研究。其次,教師在教學過程中應摒棄沉悶的灌輸式教學,用活潑幽默的語言將經濟法課程知識輕松地展示出來,循循善誘,先提出問題,再引導學生思考,自己解決問題。改變以往對法學類課程就是“催眠”課的成見,使知識富有魅力,提高課堂實效。第三,激發學生對知識的高層次追求。人的好奇心都是與生俱來的,對知識的渴求也是一種天性。但受社會上不良風氣的影響,部分學生開始信奉“讀書無用論”,或將學習視為追名逐利的工具。教師應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知識觀,用知識的吸引力感召學生,弘揚正能量。使學生體會學習與不斷探索的樂趣,培養受益一生的學習習慣。多數經濟管理類專業在整個大學期間,除了思想政治教育與法律基礎和經濟法之外,再無其他法學類課程,在法律基礎逐漸被弱化的背景下,經濟法課程便間接承擔了普及法律常識、培養法律信仰和樹立法制觀念的作用。經濟法教學中經常涉及各個法律部門的一些基礎知識,介紹給學生時可以同時進行懂法、守法的法制教育,培養學生對法律的尊重和信仰。
2.因材施教,注重實用性
經濟法課程涉及法律法規眾多,但一般高校開設的經濟法課程均為一個學期,課時較少,無法容納全部課程內容。針對經濟管理類的不同專業在課程設置上要有所區別。比如對財會類專業要注意結合相關資格考試;對經濟學類專業要側重宏觀調控法和市場規制法的內容;對于管理類就應該將合同法、企業法和社會保障法等作為學習的主要內容。使課程內容安排各有側重,詳略得當。同時對本科和專科學生,即使是相同專業的經濟法課程也要有所區別,課程內容安排方面,專科學生課程的難度以及理論所占的比例都要比本科學生低,應保留重要的知識點,向解決實際問題這一目標傾斜,充分體現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另一個要點就是注重實用性。與法學專業不同,非法學專業學生對理論知識掌握不需要過深過難,經濟法課程知識與非法學專業知識的結合點多體現在專業知識的實際應用當中。理論知識不能完全摒棄,但要把握深度,理論的學習是為了學生更好地理解立法原意,掌握相關知識點,進行實際應用。教學中切忌本末倒置,過于強調學理知識,激起學生的厭煩和逆反心理,起到反作用。
3.選取適合教材
對于不同專業的本科、專科學生,不同的理論和實踐要求,對教材的選用也是不一樣的。選好教材,是經濟法課程教學中的重要一環。針對目前市面教材的混亂現狀,選擇教材應把握以下幾個原則:一是教材內容能夠反映我國當前經濟法律制度的最新進展;二是教材難易適中,體例明晰,重點突出,便于學生學習,減少額外的筆記,將注意力集中至教師的課堂講解;三是穿插典型案例,帶有課后練習題。非法學專業的學生并無法學思維的訓練,如果在學習中輔以案例,能夠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學習之后有配套的習題作為課后訓練,既可以鞏固所學知識,增強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而且可以提高課堂實效,實現教學目標。
4.教學、考核方法得當
在經濟法課程教學中,應采取多種教學方法綜合運用。除了傳統的講授法,更應靈活加入案例教學法、互動教學法以及實踐教學法等。在眾多教學方法中,多數教師都非常推崇案例教學。誠然,案例教學在法學教育中的優越性無可比擬,能夠將枯燥繁瑣的法律條文變得生動,是一種非常好的教學手段。但由于非法學專業學生往往不具備相關法學背景知識,在案例的選取上不能夠采用法律專業性較強的綜合性案例,會喧賓奪主,于課程學習無益,還會打消學生學習的積極性。案例在教學中只要剛好能夠說明知識點就可以。案例可以在課堂知識學習之前作為導入,也可在學習之后作為知識的鞏固,也可以典型案例的分析作為學習知識的方式。無論哪一種,都要注意整體比例,如果一味安排案例,會打亂課堂情境創設,使學生陷入目不暇接、囫圇吞棗、知識學習出現半生不熟的狀況,事倍功半。
三、結語
不過有一點需著重指出的是,非法學專業的本科生畢竟與法學本科生有著較大差別。他們往往在四年本科學習中僅上過寥寥幾門和本專業相關的法律實務課程(如新聞學專業開設的《新聞傳媒法》等),個別興趣濃厚的學生充其量也不過課余翻閱了部分法學書籍,負責指導他們畢業論文撰寫的教師很多也僅為本專業而非法學課程教師。雖然在選題視野開拓度層面他們或許會寬于法學本科生,但在理論研究深度上,便著實難同法學本科生相提并論。③如此一來,我們就必須根據非法學專業的本科生撰寫相關法學畢業論文之具體癥結,一一對癥下藥,從而保證其能真正完成一份高水準的本科畢業論文。
一、非法學專業的本科生撰寫相關法學畢業論文暴露的主要問題
1.論文選題不深入,主題不突出所謂好的選題乃成功之一半,非法學專業的本科生由于屬“跳出法學看法學”,在研究視野開拓度上便有不少要寬于法學本科生。根據筆者在湖南長沙、衡陽、湘潭三地部分高校所做的抽樣調查,同樣打算寫作合同法方面畢業論文,一些電子商務專業本科生可能會結合自己專業特點選擇B2B或B2C等網絡無形交易下的新型合同法律問題來寫作,而法學本科生則因受電子信息技術知識匱乏束縛,往往更多傾向于探討傳統合同法問題。不過,非法學專業的本科生雖然在視野開拓度上較之法學本科生具備一定優勢,但他們法學理論功底則有所不及,從而導致選題不深入,時常出現選了一個較新穎方面問題開始寫作,最終結果竟是簡單就事論事甚至虎頭蛇尾草草收場的情況。譬如某些電子商務專業本科生選擇了虛擬貨幣的法律問題進行寫作,但往往淺嘗輒止,要么便簡單就事論事通篇缺乏法言法語和法律思維像一份記者的新聞報道,要么就從最宏觀政府話語層面大而化之地發些空洞無用的議論。
此外,與選題不深入接踵而來的便是主題不突出的問題。
正如湯維建先生所言,論文選題決定了論文主題,它給論文主題劃定了范圍,[1]既然我們許多非法學專業的本科生存在著選題不深入的毛病,那主題自然也會不突出,常常令人不知所云。如某些行政管理專業本科生選擇了非政府組織的法律問題進行寫作,由于選題不夠深入,在主題上也變得模模糊糊,洋洋灑灑通篇論述了很多非政府組織的起源、類型和特點,但究竟要探討的是什么具體法律問題,到結尾都沒有完全交待清楚。
2.法律素質缺乏,畢業論文喪失實用性眾所周知,法學論文應當是學術性的論文。[2]既然強調其學術性,那么作者就必須具備較高法律素質來綜合運用各種有關法學理論。但遺憾的是,從目前許多非法學專業本科生撰寫的相關法學畢業論文來看,不少文章都折射出作者法律素質的缺乏。誠然,正常情況下非法學專業本科生的法律素質跟著眼于培養法律人才的法學專業有天壤之別,但倘若缺乏法律素質,撰寫法學論文又從何談起?如某些國際貿易專業本科生選擇與跨國公司相關的法律問題作為自己畢業論文,可文中竟連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基本規定都僅一知半解,這樣他們又焉能交出令人滿意的畢業論文?
法律素質缺乏的一個必然結果便是畢業論文喪失實用性。從邏輯上說,非法學專業本科生要寫出優秀的法學畢業論文應當結合自己專業特點從實用性出發。因為其法學理論功底大多不如法學本科生,若不結合自身專業實用特點而一味追求理論之深奧,那斷難同后者相提并論。可吊詭的是,非法學專業本科生這類畢業論文大多卻偏偏喪失了實用性。歸根結底,便在于他們法律素質缺乏,導致許多基本法律常識均無從理清并加以靈活運用。為防止文章內出現嚴重錯誤,寫作過程中自然喜好坐而論道泛泛空談。這么一來,對自身原有專業實際問題進行法律分析、綜合、歸納和演繹、推理等活動都難以開展,其實用性便喪失殆盡。
3.參考文獻陳舊,引證說服力不強任何學術論文的研究,“從論題的提出、資料的整理、觀點的確立以及結論的得出,其實都離不開我們前人已有的研究成果”。[3]
故此,所有研究者在從事論文寫作前均必須廣泛查閱前人大量文獻資料。但可惜的是,現今許多研究人員尤其是大學本科畢業生這些學術論文寫作初學者,往往忽略了此問題。而非法學專業的本科生撰寫相關法學畢業論文又屬一類跨學科交叉研究,他們對法學文獻了解甚少,愈發暴露出參考文獻陳舊、引證說服力不高的毛病來。
一方面,非法學專業的本科生由于自身法學理論功底欠缺,很難把握住國內外最新法學思潮及司法動態,那么在引用借鑒前人資料上便往往不知所措,導致了畢業論文中參考文獻的陳舊。許多學生甚至根本無法分辨自己所參考的文獻究竟乃緊貼時代具備學術爭鳴性的前沿探討,還是屬已被學界普遍接受的通說理論,或者為早被淘汰之陳詞濫調。到最后,文末草草列出幾本或若干篇上世紀七八十年代陳舊過時的法學書籍和文章應付完事也就見怪不怪了。④另一方面,非法學專業的本科生撰寫相關法學畢業論文還存在引證說服力不高的毛病。應該說,參考文獻陳舊必然會帶來引證說服力的低下,畢竟過時跟不上現代脈絡的引證很難令人信服。但是,最根本原因仍需歸咎于非法學專業本科生法學理論功底不高。引證是“理解他人的過程,是與他人對話的過程”,[4]若無相當的法學理論底蘊做鋪墊,如何能理解他人并同他人對話?更如何能采用那些可信有力的引文作為自己論據和論點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非法學專業的本科生撰寫相關法學畢業論文主要問題之根治由前述可知,非法學專業的本科生撰寫相關法學畢業論文雖為一種可喜現象,但同時亦暴露出不少問題。顯然,這些問題倘若不能盡快獲得解決,對其長遠發展必定非常不利。筆者認為,通過對主要問題一一對癥下藥,加以時日,我們還是完全有希望根治它們的。總的來說,我們不妨從宏觀和微觀兩方面入手。
1.宏觀層面:推行非法學本科法律文化學教育,以便強化法學理論,提高法律素質非法學專業的本科生撰寫相關法學畢業論文所暴露出的一系列主要問題,筆者認為,歸根到底還在于現階段我們非法學本科專業的法學教育有很大不足。若非法學專業本科生能有一定法學理論功底,具備相當法律素質,那這些問題都可迎刃而解了。但我們知道,非法學本科專業受自身人才培養體系限制,是絕無可能像法學本科專業那般設置一整套嚴密完備的法學理論課程體系的。如行政管理專業本科生一般四年學習過程中只開設《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憲法學》、《行政法學》和《行政訴訟法學》四門與法學有關的必修課,不少高校電子商務本科專業更僅是開設了《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和《經濟法與電子商務法》兩門同法學相關的必修課程。[5]
盲目擴充法學課程所占份額只會既沖淡了非法學本科專業自身培養目標,又加重了學生負擔,如此一來,唯一現實可行的路徑便是在現有法學課程教學框架之內推行法律文化學教育。因為非法學專業的法學教育乃一類傳授法學基礎理論,提高學生法律素質,為培養合格的本專業人才服務的教育活動。[6]
而法律文化學教育就是為學生法學理論功底增強、法律素質的形成提供更加豐富多彩、深刻廣泛的知識養分,幫助他們進行法律基礎理論知識的積累,以致在外部影響力和改造力督迫下,完成由書本上的法律基礎理論知識向法律素養再到法律素質的內化。我們要在滿足本專業培養目標前提下強化學生法學理論,提高他們法律素質,就必須借助現有非法學本科專業法學課程教學滲透法律文化學教育,以教與學互動的雙向認知過程,令學生法律思維方式得到擴展,法律價值觀念加以重構,法律人格結構獲得重組,塑造起系統地對周邊世界之法律理解力。
具體而言,要推行這種法律文化學教育,以便強化學生法學理論,提高法律素質主要可通過運用法律文化比較的教學方法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培養學生跨文化的法律應用能力來實現。如課堂教學中把抽象的法規、法條或法學理論放到社會文化的背景下進行講授,讓學生能從不同的視角聚焦思考同一種法律現象,或者從同一視角去看待不同法律現象。雖然此等粗線條的勾勒方式不大可能使其獲得類似法學本科生那樣系統詳盡的法學知識,但起碼大體輪廓上的運用他們還是知曉了。那么畢業論文選題自然就會變得深入起來,主題也開始鮮明了。同樣,文中便不再會缺乏法律素質,喪失實用性,在引證上亦會了解哪些參考文獻是最新穎前沿的,最有說服力的。
2.微觀層面:建立一套較完備的非法學專業本科生撰寫相關法學畢業論文管理機制除了宏觀層面推行法律文化學教育外,筆者認為,在微觀層面建立一套較完備的非法學專業本科生撰寫相關法學畢業論文管理機制也是非常重要之措施。畢竟對他們論文的具體規劃和指導,還需依靠一系列現實管理機制來完成。況且,學生撰寫跨學科的本科畢業論文正逐漸演變為各專業普遍存在現象,我們進行此類法學畢業論文寫作管理機制的設置試點,很明顯對其他專業及學科同類情況亦是頗有裨益的。具體來說,設置非法學專業本科生撰寫相關法學畢業論文之管理機制可主要包容如下兩方面:
第一,我們應當設立臨時性跨院系的橫向統一組織機構。
非法學專業本科生撰寫相關法學畢業論文屬于跨學科交叉研究,即一種“邊緣處思考”。(梁治平語)但此類“邊緣處思考”在現行畢業論文管理機制下難免會造成諸多不便。因為高校各院系本科生畢業論文寫作照慣例都是由本專業進行管理,無論具體撰寫時間分配、指導教師安排或者最終答辯均莫不如是。而跨學科交叉研究所耗費時間往往要高于純粹本專業研究,僅單獨使用非法學專業教師指導這些學生或參與他們的答辯也較難保證其畢業論文質量。所以為盡量減少在撰寫過程中的不便之處,我們不妨于每年畢業論文寫作時間段內設置一個臨時性跨院系的橫向統一組織機構。它既包括本院系,又涵蓋法學院系(或負責法學教學和科研的人文社科系),由二者來橫向統一具體規劃整個畢業論文撰寫過程(如統一設置妥當的論文撰寫時間、合理確定指導教師供師生進行雙向選擇等)。那么不便就會大為減少,畢業論文質量也隨之會得以提高。
第二,我們應對此類畢業論文采用本專業和法學專業教師共同指導、共同參與答辯的管理模式。本專業教師雖然精通自己專業理論知識,但在這種跨學科的法學畢業論文寫作上,由于牽涉更多法學理論,他們未必能給予學生最滿意的指導。譬如哲學專業本科生打算撰寫法哲學方面的畢業論文,一位僅精通中國或西方哲學的教師很可能無法對其所有法律問題做出圓滿回答。而學生自己法學理論功底、法律素質又難令人稱許,畢業論文暴露出的問題自一發不可收拾。“選擇的指導教師須熟悉本專業的研究領域,只有行家里手,才能較容易為學生研究的選題找到突破口,才能為他們提供更多的研究資料,才能為他們解決更多的難題。”[7]
所以,我們在這些畢業論文撰寫上需采用本專業和法學專業教師共同指導、共同參與答辯的管理模式,甚至其中法學專業教師還應起主導作用(畢竟它們仍是法學論文)。⑤如此一來,學生畢業論文中的選題問題、法律素質缺乏、參考文獻陳舊等都能一一及時獲得糾正,缺陷就自然少了許多。
關鍵詞:國際商法;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教學改革
中圖分類號:G642.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0079(2014)23-0119-02
“國際商法”是從西方國家引進的一門課程,在一些西方國家,很多高校都將“國際商法”設置為法學、經濟及管理等專業的一門核心課程。隨著我國對外貿易的日益發展,“國際商法”課程的實用性凸顯出來。國際商法不僅可以促進國民經濟和世界經濟的發展,而且可以加快本國外向經濟的發展和本國企業國際化進程。[1]20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各高校的法學、經濟管理等專業相繼開設了“國際商法”課程,但除了法學專業將之作為專業課程開設,其他專業如經濟管理、商務英語等專業都不是將之作為專業課程開設,有的專業甚至將之設置為選修課,也沒有為這門課程配備專門的師資隊伍,導致教師、學生對這門課程都不夠重視。
一、非法學專業“國際商法”課程在教學、考試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教學內容繁多且課時偏少,教師無法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教學任務
關于“國際商法”的教學內容,學界并沒有達成共識,但大部分學者認為“國際商法”的教學內容應包括:國際商法基本理論、商事組織法、國際商事法、國際商事合同法、國際貨物買賣法、國際貨物運輸與保險法、國際票據法、國際產品責任法、國際知識產權法及國際商事仲裁法等。非法學專業一般將“國際商法”作為非專業課程設置,一般安排為三四十個課時,如何在有限的課時內完成教學任務是承擔這門課程教學的教師面臨的一個普遍難題。
2.教學方法單調,教學效果不佳
各高校沒有為非法學專業“國際商法”課程配備專門的師資隊伍,一般由法學專業的教師或是經濟管理專業的教師承擔教學。在教學方法上,這些教師沒有進行專門研究,直接照搬法學專業或是經濟管理專業的一些常規教學法。大部分非法學專業“國際商法”的任課教師采用的是講授教學法,因為“國際商法”雖然屬于應用法學,但是法律知識的應用以掌握理論知識為前提,而學生對“國際商法”理論知識的掌握主要靠教師講授獲得。有的教師在課堂上提出一堆問題,但沒有給學生充足的準備時間,導致學生無法參與討論。有些教師在教學過程中也采用了案例教學法,但授課教師將案例教學法變成了案例演示,即在講授了基本理論、概念和規則之后,再舉出典型案例加以分析、解釋、驗證,以強化學生對理論知識的理解。[2]案例演示都是教師一人在操作,師生之間缺乏互動,達不到預期的教學效果。
3.實訓環節薄弱
“國際商法”的教學內容具有較強的實用性,法學專業的學生開設“國際商法”課程一般比較注重實訓,至少有模擬法庭、模擬仲裁庭等實訓環節,而非法學專業開設這門課程,由于學生沒有訴訟法基礎,教師一般對實訓部分不重視。有的教師在課堂上讓學生討論幾個案例就視為實訓。案例分析是實訓的一種,但實訓絕不止幾個案例分析。任課教師不注重實訓環節,雖然能較系統地將“國際商法”理論知識講授完畢,但沒有經過實訓實踐,學生接受知識的效果肯定不理想。
4.考試方式簡單、單一
有些高校的非法學專業將“國際商法”設置為考查課或選修課,采用開卷考試的方式,通過考試很容易。有的高校雖然將“國際商法”設置為考試,但考試題型無非是選擇題、名詞解釋、簡答、論述題等常規題型,而且一般沒有實訓考試,讓學生覺得沒有新意。一般學生采用死記硬背的方式就可以輕松通過考試,導致學生對這門課程不重視。因此,在考試方式上“國際商法”有待改革。
5.缺乏專業的師資隊伍
目前各高校非法學專業的法律類課程包括“國際商法”缺乏專門的師資隊伍,直接從法學專業教師中選擇或是由經濟管理專業的專業教師擔任。法學類的專業教師具備深厚的法學專業背景,但對非法學專業的專業背景不一定熟悉,而經濟管理類專業的專業教師雖具備本專業的知識背景,但法學功底不夠深厚。不管是哪個專業的教師授課,都存在一定缺陷。
二、非法學專業“國際商法”課程教學改革措施
鑒于非法學專業“國際商法”在教學實踐中出現的問題,有必要對這門課程進行教學改革,以提高教學效果,起到開設這門課程應有的作用。
1.整合教學內容,講義編寫具有針對性
非法學專業開設“國際商法”課程首先要合理選擇教材,最好選擇適合非法學專業的通用教材。目前我國有多種針對經濟管理等專業編寫的《國際商法》通用教材,這些教材在編寫體例上深入淺出,強調實用性。在撰寫講義時,教師應根據不同專業對教材內容作相應取舍,要重點突出。各高校一般在國貿、商務英語等專業開設了“國際商法”課程,對于國貿專業來講,之前開設了“思想道德與法律基礎”、“經濟法”等法律類先修課程,而且該專業的“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國際結算”等課程在內容上與“國際商法”有所銜接,因此,教師撰寫講義時應突出重點,對其他課程中學過的內容,如國際貿易術語、國際結算方式等內容,在“國際商法”中可簡略講解或是交給學生自學,而對國際商事合同法、國際貨物買賣法應作為重點內容來講解。對于商務英語專業,因為之前只學過“思想道德與法律基礎”,在撰寫講義時應注重面面俱到,同時又要突出重點,這樣學生才能較系統地掌握國際商法知識。
2.多種教學方法結合,增強教學效果
作為非法學專業開設的法學類課程,直接講授法是必不可少的一種教學方法,非法學專業的學生缺乏民商法基礎,但在學習“國際商法”的過程中必然會涉及到民商事法律關系及民商事法律行為,教師可通過講授的方式傳授給學生這些知識。作為一門實用性較強的課程,除講授式教學法外還應該采用一些教學方法。
(1)案例討論教學法。案例討論教學一般有案例引入、案例討論、案例總結三個環節。在選取案例時,應結合非法學專業學生的專業背景,不宜選用涉及過多法律概念和過多訴訟程序的案例,而應選取一些與實務密切聯系的案例。[3]在案例討論環節,教師應將主動權交給學生,讓所有學生分組參與討論。學生得出不同的結論后,教師再進行總結,并指出學生得出不同結論的原因,提高案例教學的效果。
(2)重點教學法。重點教學法是指在教學過程中,授課教師結合教學內容,突出教學重點,使學生明白哪些教學內容是重點,從而重點學習。非法學專業“國際商法”課程由于內容繁多,課時安排又少,授課教師不可能在有限的課時內將所有教學內容詳細地教授完畢,只能根據本專業的特點對教學內容進行取舍,有重點地進行教學,完成教學任務。這樣,學生也能根據授課教師的教學思路有重點地學習。
(3)情境教學法。在教學過程中,教師應想方設法創設各種學生熟悉的情境,讓學生身臨其境地學習。如學習“國際商事合同法”和“國際貨物買賣法”時,可以讓學生分角色,操練國際商事合同的訂立過程,親自體驗,培養學生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通過這樣的方式,學生對知識理解深刻、記憶持久,從而取得良好的學習效果。
(4)蘇格拉底式教學法。蘇格拉底式教學法也稱為問答式教學法,一般是教師提問,學生回答,采用一問一答式,在問與答之間掌握《國際商法》的有關知識。采用這種教學法需要教師提前布置任務,學生有所準備之后教師再提問,否則就起不到應有的教學效果。
(5)雙語教學法。在一些對英語水平要求較高的專業,如國貿專業、商務英語專業等可以開展“國際商法”雙語教學。采用雙語教學法,教師應先了解學生的英語水平,把握中、英文講授的比例,不宜一開始就大幅度用英文講授,而應采取“漸進式”雙語教學,先減少英文講授比例,等學生適應了這種教學方法之后,再慢慢擴大英文講授比例。[4]
此外,還有的學者從中外合作辦學的角度,借鑒西方國家的教學方式、中西方教師相互出國考察及交流教學心得、相互利用教學資源的方式[5],開展“國際商法”教學,以取得較好的教學效果。
3.加強實訓環節教學,鞏固教學效果
非法學專業“國際商法”有必要開設實訓課。實訓是學生對所學理論知識的具體運用操作,可以培養學生對所學知識的應用能力及應變能力。根據非法學專業的具體專業背景,可以通過不同形式開展實訓。
(1)案例討論式實訓。如在商務英語專業可采用這種實訓方式,因為該專業學生的法學及貿易實務基礎較薄弱,教師在系統講授了理論知識后舉出幾個典型案例,將學生分組,運用所學知識對案例進行討論、分析、總結,使學生在熟悉國際商事法律的基礎上培養學生對所學知識的運用能力。
(2)組織實訓項目。如經濟管理類專業可以采用這種形式進行實訓,因為這類專業的學生具有一定的法學基礎,同時又開設了國際貿易實務類課程,可以綜合運用、國際貨運保險、國際結算方面的知識,模擬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訂立,從訂立合同談判到爭議解決,所有這些環節都由學生親自完成,最后根據實際情況要求學生撰寫項目報告。這種實訓形式可全面檢驗學生所學理論知識,同時又與國際貿易方面的知識銜接,具有實踐操作性。
(3)組織學生旁聽法院審理經濟類案件。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教師可組織學生到當地法院旁聽經濟類案件的審理,使學生感受庭審現場氛圍,聆聽原、被告陳述、辯論,了解案件審理的基本程序。
(4)模擬國際商事仲裁庭。在學習了國際商事仲裁法之后,教師可選擇一個典型案例,組織學生模擬國際商事仲裁庭審理案件。從仲裁員的選任、仲裁程序到最后仲裁裁決的作出,讓學生親自感受這一過程,掌握仲裁的基本流程,鞏固國際商事仲裁法的基本知識。
4.考試方式多樣化
非法學專業“國際商法”課程除傳統單一的理論考試外,應增加實訓考試。實訓考試可以就平時的實訓項目打分,也可以平時以小實訓項目的形式進行,期末再組織一次綜合實訓,學生的最后成績由期末成績(50%)+實訓成績(30%)+平時成績(20%)構成,比較客觀、合理。
5.建設一支專門承擔非法學專業“國際商法”教學的師資隊伍
各高校應重視非法學專業“國際商法”課程的設置,并建立一支專門承擔非法學專業法學類課程教學的師資隊伍。對此,各高校在招聘人才時可以設置一些條件,要求一方面具備法學功底,同時又取得相關專業學位等。專業師資隊伍建立之后,應定期與其他院校的教師交流教學經驗,共同推進非法學專業“國際商法”課程的教學改革。
三、結語
非法學專業“國際商法”課程在教學方面存在諸多問題,亟需進行教學改革。各高校首先應重視非法學專業“國際商法”課程的設置,充分考慮課時安排、任課教師的選任等問題。同時,任課教師要聯系非法學專業的專業背景,合理選取教材,確定教學內容,采用多種教學方法相結合,重視實訓,不斷推動非法學專業“國際商法”的教學改革。
參考文獻:
[1]李萍.淺論《國際商法》在經管類專業教學中的地位和作用[J].教育理論與實踐,2007,(S2):66-67.
[2]楊林生.國際商法案例教學探討[J].吉林師范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7,(6):83.
[3]王莉娜.國際貿易專業背景下《國際商法》課程的教學研究[A].2012管理創新、智能科技與經濟發展研討會論文集[C].2012.
關鍵詞 法學 就業 職業 獨立學院 司法考試
中圖分類號:G642 文獻標識碼:A
1法學專業學生就業現狀與職業能力要求
1.1法學專業畢業生的就業現狀
根據麥可思公司公布的中國大學生就業報告,近幾年法學專業一直處在低就業率專業之列,就業率在85%左右,被列入紅牌專業。報告還顯示,就業者中只有50%的畢業生從事與法律相關的職業,由此推斷,法學專業的畢業生大約一半是從事與法學專業沒有直接關聯性的工作。
1.2法學職業能力要求
有資料顯示,法學專業畢業生就業前5名的職業分別是:辦公室職員、行政秘書與助理、法律職員、其他法律助手、法官及助手。這些職業的基本能力要求應包括:一是人際交往溝通能力;二是各種文書的寫作能力;三是邏輯思維能力;四是實戰能力。
2當前法學本科教育存在的問題
2.1人才培養目標定位不合理
獨立學院法學專業在創辦初期,其人才培養方案主要模仿一本、二本的人才培養方案,基本特點是以培養法學研究人員為目標,采用通識教育的方式,理論教學占絕對的比重。由于獨立學院學生的文化基礎遠不及一本二本的學生,加之獨立學院的教學資源、師資水平也與一本二本相距甚遠,在此先天不足的條件下,采用與普通院校相同的通識教育人才培養模式,難免會造成學生專業素養不高、就業競爭力不強的被動局面。
2.2專業教師力量薄弱
獨立學院初期主要依靠舉辦高校的師資,后來逐漸建設自有師資隊伍。由于獨立學院開辦時間短,自有師資數量少,且年紀輕、職稱低、資歷淺。獨立學院法學專業教師一般都具有研究生以上的學歷,但他們多數人是從研究生畢業就直接走上講臺,缺少實際工作經驗,在授課中不能很好地將理論知識與法律實務結合起來,使教學過于理論化。教師隊伍中既有中高級專業職稱,又有豐富的法律職業經驗的雙師型教師較少。
2.3教學方法有待改進
2.3.1理論教學
目前獨立學院法學專業的授課方式仍以教師為主導。教師在課堂上以講授的方式將知識灌輸給學生,學生被動接受,課堂的參與度不高。此外,法學專業作為應用性學科,在校生因其尚不具備理解專業知識所需的社會經驗和社會知識,在教師的講授方式下,學生們不僅難以對有關知識很好掌握,久而久之,還會對專業產生麻木、厭學等抵觸心理。
2.3.2實踐教學
獨立學院法學專業實踐教學主要有模擬法庭、司法調研、法律援助、法制宣傳與咨詢、專業實習與畢業論文等內容。大部分實踐教學在校外完成,少部分在校內完成。雖然種類多樣,但由于多種原因,實施效果并不理想,尚不能達到有效培養學生實務能力的效果。
校外實踐教學環節如專業實習,主要是學生進行分散實習,包括參加法院旁聽、去司法部門和律師事務所實習,因為學校教師參與少,缺乏對學生的有效監管,在學生出現問題或困惑時也難以及時地進行溝通和解決。校內實踐教學如模擬法庭,由于受時間、教學資源的限制,學生參與人數有限,難以使每個學生都有鍛煉的機會;此外,受案例選擇、具體操作等方面的影響,模擬法庭往往流于形式,使之類似于話劇演出,偏離了課程設計的初衷。
3法學專業教育改革的措施
3.1合理確定人才培養目標
根據法學專業學生就業率不高,畢業生有一半從事非法律工作的現實,我們在人才培養的方向上,必須面對現實,既不能照搬普通院校的通識教育,也不能完全進行職業教育,而應做到二者兼顧,通識與職業并重,將獨立學院法學本科教育的人才培養目標定位于:通識教育與職業教育并重的人才培養模式,這樣培養出的人才既能夠在法院、檢察院等司法部門和律師事務所從事法律專業工作,又能夠適應文秘、市場營銷等非法律性質的工作。在人才培養方案的設計上,我們不僅要重視法學專業教育,同時也要注重學生綜合素質的培養,這些綜合素質包括:良好的人際交往和溝通能力,中英文口語和書面表達能力,計算機的應用能力,創新能力和自學能力等等。當然,對于從事非法律工作的就業者而言,法律素養也是他們綜合素質的一個重要方面,也是其專業知識優勢的體現,在法治社會中對其工作會大有益處。
3.2加強法學師資隊伍建設
3.2.1走出去,安排青年教師一線掛職鍛煉
目前獨立學院在招聘專業教師時,往往以學歷為唯一聘用標準,在工作中也不太重視教師的司法實務實踐鍛煉,因而大部分青年教師都沒有司法實踐的經驗和技能。教師沒有法律實務的經驗,沒有切身的感受,在教學中對學生實踐操作的訓練就會教條化,脫離實際,使得教學效果大打折扣。所以,鼓勵青年教師報考國家司法考試,參加法律咨詢工作,有計劃安排青年教師到法律實務部門掛職鍛煉,讓他們親自參與人民調解、法律訴訟、非法律訴訟業務,提高青年教師的實踐教學能力。
3.2.2請進來,聘請法官、檢察官、仲裁員和律師走上講臺
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加強法學教育最好的辦法就是聘請優秀的法官、檢察官、仲裁員、律師等實務部門專家擔任兼職教師,可以安排他們進行專題講座、講授理論課、指導實踐課程和畢業論文等等,對學生學習體驗法律實踐技能大有益處。
3.3教學改革
3.3.1理論教學改革
(1)課程內容改革。隨著我國法律職業制度的完善,獨立學院若要以法律職業工作者為人才培養目標,就必然需要將本科教學與國家司法考試結合起來。將司法考試的內容、方向必然要融合到教學內容中,為法學教育確立一種衡量標準,架起本科教育與司法實務的橋梁。
(2)教學方式改革。在理論教學中要避免教師“滿堂灌”和脫離實踐的教學方法,在教學中要盡可能地聯系實際來講授理論,重點在于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和解決實際問題的操作能力。比如采取案例教學法,將案例與理論結合起來,通過案例的剖析來闡述案例中的法理,同時也訓練學生個案的分析能力。
(3)考試方式改革。目前獨立學院法學本科教育中,大部分考試仍沿用任課教師自己出卷、自己評卷的方式進行,由于學生的考試成績往往與任課教師的教學質量、學生評教意見掛鉤,致使考試過于主觀、范圍狹窄,不能客觀地檢驗學生的知識掌握程度。針對存在的問題,可以進行如下改革:一是與國家司法考試相接軌,將國家司法考試的考點納入考試范圍,適當提高考試難度;二是為檢查學生的法律實務理論和操作能力,可以在試卷中增大案例題、應用題的比重;三是實施教考分離,出卷教師與任課教師的分離、出卷教師與閱卷教師的分離,以保證考試的客觀公正。
3.3.2實踐教學改革
(1)增加實踐教學的種類。除了被普遍采用的模擬法庭,還可通過法律診所讓學生接觸真實案例,進行自主分析。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還可以使用模擬審判軟件,讓學生自主選擇各種訴訟的角色,感受案件審判。
(2)加大實踐教學的課時。實踐教學要達到預期效果,時間保證至關重要。如法律診所實訓、模擬法庭實訓都需要安排充足的時間,讓學生充分進行學習、體驗法律實務。
(3)加強過程控制。不同的實踐項目,應編制不同的實踐大綱,從內容、流程、實踐報告等方面做到規范統一。還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實踐教學考評方法,使實踐教學科學化,避免流于形式。
(4)加大經費保障。由于經費有限,獨立學院法學專業所開設的實踐項目難以沒有落實到位,如組織學生參加法律援助,需要開支交通費、通訊費等。
(5)開展豐富多彩的課外實踐活動。課外實踐活動可以是專業性的,如普法宣傳、法律咨詢、訴訟等,也可以是非專業性的,如征文大賽、演講辯論大賽等。這些活動不僅可以提高學生的專業實踐能力,也可以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從而增強學生的職業能力和就業能力。
參考文獻
[1] 蘭嵐,梁璇.提高法學專業本科生就業率的探索[J].法制博覽,2015(8).
雖然國家提出了卓越涉外法律人才培養計劃,但還沒有國家層面針對法律英語課程專門教學大綱。本科階段法律英語課程教學如此,研究生階段更是缺乏可參考的統一的課程教學指導規范。在研究生法律英語教學過程中,如何針對不同類別研究生進行區分地法律英語教學以更好地完成不同的培養目標成為教學中的難題。通過近十年的不斷實踐、思考、研究與總結,提出可區分的不同的教學目標以目標實現方法,以期完善研究生法律英語教學的效果,也為進一步的研究提供參考。
一、法學專業不同類別研究生教學目標的區分設定
一門課程教學目標的設定與學生的培養目標緊密關聯。目前我國法學專業碩士大致上可分為法學碩士、法律碩士(法學)與法律碩士(非法學)。法學碩士的培養目標與法律碩士(包括法學與非法學)不同。法學碩士的培養目標是以教學、學術研究以及實務等多方面為指向,偏重于學術研究能力的培養。而法律碩士是以致用、實務為指向,側重于復合型、應用型人才的培養。培養目標的不同決定了法律英語課程教學目標的不同與相應區分。
對法學碩士研究生來說,應區分與本科生法律英語教學目標的不同。如果說本科生階段法律英語教學目標設定為對法律語言特點、句型、語法的了解、對英美法制度與文化的基本了解以及法學專業翻譯與寫作知識與技巧的初步掌握與應用。那么研究生階段法律英語教學目標則應設定為熟練掌握國際公約、規則以及外國國內法條文的格式與特點,并能對照聯系本國相應法律制度的用語進行較為準確地閱讀理解與翻譯;能夠熟練查找并閱讀理解本專業方向國外文章;了解在國際雜志上發表文章的要求并能撰寫學位論文英文摘要;了解各種法律文書格式并能進行基本寫作等。這樣既能體現了該課程從本科生階段到研究生階段的循序漸進、逐步深入的銜接過渡,又符合了對法學碩士研究生偏重學術研究能力的培養目標。
對法律碩士研究生來說,應注重與法學碩士研究生教學目標相區別。由于法學碩士的培養目標偏重于學術研究能力,其教學目標也相應側重于研究生法律英語學術研究能力的培養。而法律碩士研究生的培養目標偏重于實務應用,其教學目標則也應偏重于實務應用,即應設定為能夠熟練掌握與專業方向相關的國際公約、規則以及外國國內法條文的格式與特點,并能對照聯系本國相應法律制度的用語進行較為準確地閱讀理解與翻譯;能夠撰寫與翻譯學位論文摘要;熟練掌握各種法律文書格式具有較高水平寫作能力。這樣使法律碩士的教學目標更側重與實務需求相一致,對與實務相關的法律文書寫作方面的熟練程度要求比法學碩士高。
教學目標的居于整個教學過程的核心位置,經過區分設定的不同法律英語教學目標,會使得課程設置、教學內容、方法手段等環節有了依據,更加清晰明確,教學效果會更加完善。
二、不同類別研究生法律英語課程設置的考慮
研究生法律英語課程設置需要區分。碩士研究生整體上都經歷了初高中以及大學階段較為系統的聽說讀寫譯方面的英語學習,具有較高的英語水平與能力。不同的是法學碩士研究生與法律碩士(法學)研究生還具有三到四年專科或本科的法學知識系統學習經歷,對英美法等外國法有一定的了解。而法律碩士(非法學)研究生在本科階段主要修習其他專業,對法學知識了解較少,對法律英語了解更少。因此,在課程設置方面要區別對待,不能簡單地統一學時、統一開課時段合并上課。根據教學實踐總結,法學碩士研究生的法律英語課程應較早開設,最好開設在研究生第一學期。這一時期,研究生比較能專心學習不受實習、畢業論文寫作等因素的干擾,學習熱情高。且隨著專業課學習展開,同時開設的法律英語課程關于外國文獻、案例、法條等查找、閱讀與翻譯技能的訓練對專業領域學習與研究有很大幫助,能夠達到“學中用,用中學”的效果。法律碩士(法學)研究生由于已具備了一定的英語水平與專業知識,也應考慮在第一學期就開設法律英語課程。而法律碩士(非法學)研究生則最好在第二學期開設法律英語課程,并考慮相應增加學時。因為,只有在第一學期經過專業課學習,對法學專業知識有一定掌握后再學習法律英語,才能夠更好地將英語與法律知識結合,提高教學質量。而只有增加學時才能有充足的教學時間來補足本科階段本應學習的法律英語內容,并在研究生階段進一步提高以完成教學目標與培養目標。
三、不同類別研究生法律英語教學目標實現具體環節的思考
教學目標是教學內容設定的依據,而教學內容又離不開教材的選擇與使用。從教材情況看,專門適用于研究生的法律英語教材較少。雖然有些書籍在前言部分有提及該書適用于研究生或本科生或從業人員,但是從內容編排體例上大致相同主要是對外國法律制度的介紹,區分度不高,體現不出研究生學習與本科生學習的不同,也不能完全滿足實務需求。在教學實踐中,單一依靠這些教材教學,既不能涵蓋全部的課堂教學內容也不能實現全部的教學目標。隨著LEC考試設置,雖然出現一些針對LEC考試的綜合性教材,不僅有外國法律制度介紹還增加了一些語言學內容與寫作內容,但是這些書籍更適合本科生學習,并不能滿足研究生尤其是不同類別研究生學習需求。因此,研究生階段,以指定教材為主進行課堂教學并不可取,教材的使用應根據不同類別研究生靈活處理。對法律碩士(非法學)研究生來說,可以教材為輔助作為課后閱讀資料或翻譯資料使用。而對法學研究生與法律碩士(法學)研究生而言,并不需要專門教材,而是應根據專業研究方向不同與個體情況差異采集不同的適合自己的學習所需資料。這就要求改變傳統的課堂英語教學方法如語法分析+詞匯講解+閱讀理解等,轉換到范例講解、采集資料、練習、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教學模式上來,學生學習由被動接受變主動參與并促進學生間的相互學習。
對法學碩士研究生,課堂教學應“以練習應用為主,以學為輔”。教學內容應體現為對讀寫譯能力的側重培養,具體包括介紹外國文獻查找與收集方法,要求學生自行查找收集本專業研究所需文獻;介紹外國文獻閱讀與摘要技巧,要求學生閱讀外國文獻并能夠撰寫摘要;鍛煉學生進行漢英法條互譯;介紹案例摘要技巧,要求學生撰寫案例摘要并能分析評價,并在此基礎上撰寫起訴狀、答辯狀等法律文書。教材為其自行收集的文獻案例與教師指定的文獻與案例。對法律碩士(法學)研究生,教學內容除了包括讀寫譯內容,還要適當增加聽說內容。具體為鍛煉學生進行漢英法條互譯;撰寫案例摘要并能分析評價;介紹各種法律文書格式與特點,要求學生練習寫作并最終熟練應用;增加通過外國法庭庭審與外國案件錄像環節,要求學生練習撰寫案件摘要,在此基礎上以小組形式撰寫起訴狀與答辯狀等法律文書,并模擬法庭庭審,由法官組學生撰寫判決書。其教材主要由教師根據學生練習情況予以選編。而對法律碩士(非法學)研究生,除了上述教學內容與手段還要增加課堂講述內容,主要是對法律英語的語言特點、英美法律制度特點、外國法律文化與中國法律文化的差異等內容進行介紹以擬補學生本科階段法學專業學習的不足。其教材應既有介紹英美法律制度與文化的出版教材也應有各種經典或及時案例等內容。
綜上,研究生階段的法律英語教學不應再局限于“學”,而應是強調“用”;不應再以普及教學為主而應側重于個別指導,因人而異,這樣才能真正實現不同類別研究生的教學目標與培養目標。
作者簡介:
一、廣播電視大學法學專業的基本情況
1985年開設法律專業, 1992年以后為滿足人才多樣化的需求又陸續開展了經濟法專業、勞動改造法專業、涉外經濟法專業等專科學歷教育。1995年開辦法學專業專科注冊視聽生教育。截至1999年先后培養了幾十萬法學專科畢業生,為國家的學歷補償教育做出了巨大的貢獻。 1996年起經教育部批準,法學專業開展了本科學歷教育(專科起點),每年培養了1500人,三年共計4500人。
開放教育1999年秋-2012年春累計本科招生585125人,畢業生388266人,授予法學學士學位14022人,獲得學位的學生比例約占畢業生數的3.61%,目前法學專業在校生190376人。
2012年春招生,專科30626人,本科20959人,行政執法方向281人,法學維漢雙語專科1277 人、本科285人,蒙漢雙語50人。
開放教育1999年秋-2012年春累計本科招生585125人,畢業生388266人,授予法學學士學位14022人,獲得學位的學生比例約占畢業生數的3.61%,目前法學專業在校生190376人。
2012年春招生,專科30626人,本科20959人,行政執法方向281人,法學維漢雙語專科1277 人、本科285人,蒙漢雙語50人。
二、對電大法學專業課程設置的分析與調查
依托廣播電視大學辦開放大學, 就應該有專業, 就應該進行專業建設、課程建設, 這對于一般大學來說有的專業已經辦了幾十年,課程是成熟的, 或者說他們的任務是對原有的專業、課題進行完善、改造和提高。對于電大來說, 這是一個新任務。如何使電大的教師成功地轉型到開放大學上來,師資隊伍的建設至關重要。電大教師自己能否建設一流的精品課程,開出精品的專業是辦好開放大學的關鍵。這些對電大教師來說是一種新的挑戰,也是每位教師必須思考的問題。
法學專業是我省電大從事開放教育以來開辦的第一個本科專業,至今已經10年有余,總體來看,是適應我省法律人才培養的需要的,本專業的課程設置以理論法學為基礎,主干課程為中國法制史、知識產權法、合同法、國際私法、國際法、法律文書、商法、仲裁法、競爭法、證據學、勞動法、公司法、國家賠償法、房地產法等(具體的課程設置詳見《法學專業教學計劃表》,見附件一)。集中實踐教學環節設置為8學分,由畢業論文、社會調查、法律實習三個部分組成。為了總結開放教育法學專業近年來的教學效果,為開放大學設計出更好的課程體系,我們課題組成員分別對我省的4個地市級電大的法學畢業生進行了跟蹤調查,下發了160份調查表,收回有效調查表120份。
法學專業開設與課程設置調查表數據統計
(1)關于被調查對象的背景
在參與本次調查學員120人中,所有調查者中男性占66.3%,女性占33.7%。有23.6%的被調查者年齡在35-45歲,年齡在25-35歲占60.5%,還有13.1%的人在25歲以下,45歲以上的僅占2.65% 。本次被調查者的入學學歷普遍為專科,占82.1%,本科學歷的人分別為17.9%。被調查者中絕大部分入學前為非法學專業,占69.6%。具備上網條件的占63%。對于學習方式78%的學員選擇小組討論學習。
(2)對于專業課設的必要性
所有學員,都認為有必要開設,理由是工作需要和法制社會的需要。
(3)課程設置情況和學生根據學習期間的收獲,對相關課程的的評價
在回答“課程設置合理性?”這一問題時,91.5%的被調查者認為“合理”, 回答“教學內容實用性?89.9%的被調查者認為“合理”。10.1%的被調查者認為“比較合理”。值得注意的是,在認為“難易程度合理性”的被調查者中,有81.2%的人認為合理,而12.8%的人認為 “比較合理”。
(4)作為法學專業學生在校學習階段究竟應該掌握的知識
在回答“學習電大課程對自己的幫助”這一問題時,選擇對“系統掌握本專業知識和技能”有很多幫
轉貼于
助的人數最多,占了被調查者的96.3%。而對“培養邏輯推理能力”和“實踐能力的培養”以及“提高獲取新知識的能力”也同樣占了很高的比例。
通過對于上述調查結果的初步數據統計,以及對部分被調查者的實地訪談和交流,我們認為電大的法學專業設置是比較合理的,得到學員的認可,這些經驗、優點,在開放大學的課程設置體系中應當予以吸取和發揚。
三、探索開放大學的法學人才培養模式
明確的目標要有與之適應的人才培養模式,電大法學專業從創辦以來,始終堅持人才培養模式的改革。 為積極貫徹落實國家教育發展綱要,辦好國家開放大學,法學專業將積極進行人才培養模式的改革,探索開放大學的人才培養模式。
1、進一步明確法學專業的培養目標
法學專業基于終身教育的理念和成人在職學習的特點,始終堅持按照“優化知識結構、突出法律技能培養、加強素質教育、提高應用能力”的原則,合理定位法學專業的培養目標。
以現代信息技術為支撐,以一流的學習資源為基礎,培養多層次的具有法治意識的應用型法律人才。本科培養系統掌握法學和相關人文知識,能在司法機關、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法律服務機構等從事法律事務工作的應用型法律人才。
根據應用型法律人才的目標設定,培養要求主要是學習法學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受到法學思維和法律實務的基本訓練,具有法治意識運用法學理論和方法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
一、法理學課程的定位
現階段,我國高校的法理學教學效果并不是很理想。許多學生學習了法理學之后,依然不能全面理解法理學的基本原理,更遑論運用其基本原理解決實際問題。例如,現行的訴訟離婚理由是“感情確已破裂”,對于這個規定,我們不僅可以運用親屬法的原理進行分析,而且也可以運用法理學的原理進行分析。這就如同一個數學問題,我們既可以用解析的方法解決,也可以用算術的方法解決。但是,有的學生在學習了法理學之后,依然認為這只是一個純粹的婚姻法問題,意識不到這個問題也可以運用法理學的基本原理加以分析。
出現上述情況的原因在于我國高校法學課程設置的不太合理。按照目前的法學課程設置,法理學課程在所有的法學課程中最先開設。學生們先學法理學,然后再學民法學、刑法學、經濟法學、訴訟法學等其他法學課程。這樣,學生在學習法理學時,要直接面對抽象的法學理論,由于這個時候還沒有學習相關的應用法學課程,還沒有應用法學方面的感性材料,因此不能充分理解相對抽象的法理學理論。法理學課程被安排在其他法學課程之前最先開設,與人們對法理學課程的定位有著密切的關系。長期以來,我們總是將其定位為單純的法學基礎課,甚至稱其為“法學基礎理論”。但事實上,法理學不但是法學基礎課,更是法學哲理課。法理學在有些國家(包括我國),就被稱作法哲學[1]。它里面不僅有著基礎性的內容,而且還有著大量的哲理性內容。
這些哲理性的內容往往抽象、深奧,對于剛剛入學的大學生而言,有著相當的難度,若無充分的來自于應用法學課程的感性材料,是很難融會貫通的。法理學課程應當被定位為基礎性和哲理性相結合的理論法學課程。筆者認為,應當將目前的法理學課程的內容區分為兩個層次,即初級法理學和高級法理學。對初級法理學的內容,繼續在所有應用法學課程之前開設;而對于高級法理學的內容,則應在大多數應用法學課程之后開設。在具體開設時間上,初級法理學可以考慮安排在大一上學期;高級法理學,則可以考慮安排在大三下學期或大四上學期,因為這個時候學生們已經學完了絕大多數的應用法學課程,積累了較多的感性材料,從而具備了學習高級法理學的材料基礎。經過這樣的分層處105理,既能使法理學真正地發揮其法學基礎理論的作用,也能使學生在積累了足夠多的應用法學知識的基礎上,順利學習法理學中抽象深奧的理論,從而真正理解和掌握這些高級的原理。
二、民、商法教學的“兩張皮”
當前,民、商法學教學的弊端在于民法教學和商法教學的“兩張皮”現象。在講授民法時,不涉及商法,所引舉案例均為日常的買賣租賃借款之類,不能將民法原理與商法聯系起來,很少引舉商事案例;在講授商法時,不能自覺主動地聯系民法原理,有的教師甚至根本就缺乏這種聯系的能力。在商法課堂上,學生聽不到民法的知識,似乎商法和民法是兩個相互獨立、平起平坐的法律,而事實上,商法是民法的特別法,它不能獨立于民法而存在。
民、商法教學中的“兩張皮”現象,違背了唯物辯證法中聯系的觀點,割裂了民法和商法之間的固有聯系[2]。在這種教學方法之下,學生無法感受到商法是民法的特別法,無法感受到民法原理對于商法的指導作用,使得學生在學習商法時不能運用民法原理解釋商法現象,而將民法當成了商法的異在物。要改變這種“兩張皮”的現象,就必須高度重視民法和商法之間的固有聯系,深刻領會商法是民法的特別法這個基本原理,并自覺地將其運用于民、商法學的教學實踐。例如,在講授民法中的民事責任問題時,教師應當考慮到學生在商法學習中必然會遇到股東有限責任的問題或者海事賠償責任限制的問題,因此有意提出有限責任這個概念,并以股東有限責任和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問題為例進行簡單的說明。
這樣,學生就能夠全面學習相關的民法原理,而且在將來學習相關商法知識時也不會感到突兀,從而實現了民法向海商法的平穩過渡。再如,在講述商法中的外觀主義和票據的無因性問題時,教師應當自覺地引導學生聯系民法上關于占有的權利推定原理進行比較。這樣,學生就會對商法是民法的特別法這個原理有真切的感受,從而為自覺運用民法原理解決商法問題奠定基礎。此外,為消除“兩張皮”現象,筆者建議實施教學輪換制度,即民法教師講授商法和商法教師講授民法。在目前的高校法學教學中,基本上都是民法教師專門講授民法,商法教師專門講授商法。鑒于民法和商法兩者之間的固有聯系,民法和商法教師互相進行定期輪換教學,講授一下對方的課程,這對雙方民、商法理論水平的提高無疑是有好處的。
三、非法學專業開設民、商法以取代經濟法的必要性
對于非法學專業的學生來說,是否有必要開設經濟法這門課程很值得思考。因為不是專業課,學生們對經濟法課程往往不感興趣,到課率很低,考試時只求及格。任課教師要求也不嚴格,講課不夠認真,結果是學生雖然考試過關了,卻沒有學到多少經濟法知識。這一現象的原因在于經濟法課程的內容不再適合時代的需求。眾所周知,20世紀八九十年代,曾經有過“經濟法熱”。那時,經濟法被理解為與經濟聯系最密切的法律。加之當時經濟體制改革如火如荼,經濟法也就自然而然地“熱”了起來。
進入21世紀以后,這種違反理性的“熱”開始降溫,人們逐漸認識到,民、商法才是與我們的日常生活關系最密切的法律,也是我們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法律。作為國家對國民經濟的調控法,經濟法雖然與我們的日常生活也有關系,但比之民、商法,這種關系是間接的、抽象的、遙遠的,而民、商法與我們日常生活的關系則是直接的、具體的、貼近的。基于上述分析,筆者認為,我國高校非法學專業學生的經濟法課程應當取消,而代之以民、商法課程。其意義在于,隨著對民、商法學習的深入,其所固有的平等、自愿、自主、誠信等原則和精神,將會對學生產生潛移默化的影響,從而有助于將學生培養成自主、獨立、有個性而又尊重他人的人。當然,非法學專業的學生不同于法學專業,所以對前者開設民、商法課程,應與對后者開設民、商法課應當有所區別。在此問題上,應當把握以下三個原則:其一,教學內容力求簡明而全面;其二,教學方法力求貼近生活;其三,師資配備力求安排經驗豐富的教師。最后還需說明的是,在課程的具體名稱上,非法學專業的民、商法課程可以考慮叫作“民、商法基本知識”或“民商法基礎”之類,而不宜叫作“民法學”。
四、法律英語教學的理念
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利在當代,功在千秋,大學階段則是青少年接受普法教育的最佳時機。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一再高調重申必須依法治國,建設法制社會,十二五規劃中更是明確指出,要實施“六五”普法規劃,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弘揚法治精神,形成人人學法守法的良好社會氛圍。追求公平正義是法的理念,也是德高所在,出產有才無德的大學生絕非高校法律教育所提倡。十二五規劃在加快教育改革發展一章中強調,要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就是遵循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規律,堅持德育為先、能力為重,改革教學內容、方法和評價制度,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這無疑是對目前高校法律教育敲了警鐘,要求學校和教師要加快教改,培養德高才重的青年精英,以適應和推動中國的法治進程。
1民商法教學現狀
法學分應用法學和理論法學兩支,非法學專業為適應專業所需所開設的法律課程多從應用法學中選取,實用性很強。如管理類會計專業要開設經濟法課程,以應對會計師資格和注冊會計師等證件考試,金融學專業要開設銀行、證券、投資、期貨等課程,以應對一些證券、期貨等從業資格考試,技術性較強的和自然科學領域專業切近的如防汛、防震減災、衛生、農業等法律法規,其他較中性的如檔案、保密、信息、網絡等法律法規。倘若沒有法律基礎,又易被如今社會不公現象所蒙蔽,再加上大學生的價值取向尚不明確,信念不穩定,則不能避免對課程內容的斷章取義,或只是為了應付考試。民商法應為所有非法學專業所開始,一來因民法為基本法中的基本法,二來因商法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所必需②。經濟類和管理類專業因與商法的關系和未來職業的要求,對民商法更應予以重視。其實多數高校為適應社會和學生專業就業所需,早已開設民商法課程,但整體效果并不盡如人意。
2民商法課程的特殊使命和性質
高校非法學專業一般在大一均開設一學年或一學期思想道德和法律基礎、法學概論、法律基礎理論等課程,但由于種種因素,高教版的思想道德和法律基礎作為必開課已基本完全取代其他法學基礎課程。課時不變、側重點在道德修養、授課教師多為政教出身,很難說學生能有比較扎實的法律基礎知識以方便學習專業法律。本人曾在大一上學期、大二下學期大三上學期為學生講述民商法,發現很多問題,如學生知道自己是公民,卻不知何為公民,知道自己已成年,不知應為哪些行為負責,直稱學校為機關,不知政府是法人,被打之后打人稱正當防衛。針對這種現象,本人對1000多名不同年級非法學專業學生做過問卷調查,結果表明,95%左右學生認為大學生思想道德教育課非常重要,但只有 15%的認為思想道德和法律修養有開設的必要性。因此,在目前尚不具備充分條件開設法律基礎課程的情況下,民商法課程作為一門銜接法基礎理論———應用法基礎知識———專業法的課程承擔著三個使命。
非法學專業所用的民商法教材內容通常可劃分為法基本理論、民商法基礎知識(民商法總則)和部門法(分則)三個部分,直接體現著民商法所承擔的三重使命。其一,通過對法概念、立法原則等原理的闡釋,初步培養學生法律意識,使其對法的理念有所理解;其二,通過民法原則、民事法律關系(尤其是主體)、法律行為、民事權利和行為能力、物權和債權、、法律責任等基礎應用知識的把握,學會用法律思維去考慮問題,從法律角度分析現象;其三,根據專業需求講解合同、公司、證券、票據、銀行、知識產權、反不正當競爭、侵權和訴訟等部門法,利用法律工具為專業服務,培養職業責任感,提升職業道德。同時,強調地位平等和公平誠信的民商法最容易使公平正義的法理念為學生所接受,法理念也理應貫徹在課程始終。只有正確的引導和系統的講授,才能使民商法課程體現法的睿智和魅力,發揚德的光輝和影響。
至于民商法課程性質在整個專業培養方案中的定位,無外乎公共選修課、公共基礎課、學科基礎課、專業選修課、專業基礎課或干脆稱為專業應用基礎課、專業素質教育課等,只要能結合專業特征科學體現其地位和價值均無不可。在有些國家和地區的法學專業,甚至不把民商法課程作為必修課,僅是任選而已,這與國家法律文化和歷史相關,如意大利,其法律專業必修課只占到全部課程的 1/4,法理課則只有 1/7 不到,主要還是考慮滿足學生興趣和不同就業方向的需求,更不用說非法學專業。根據我國教育文化、法律實施現狀以及實用主義甚囂塵上的現象,還是應將民商法作為必修課開設。
《2011 年全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點》要求深化“法律六進”主題活動和重點對象法制宣傳教育———組織開展深化“法律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主題活動,把領導干部和青少年法制宣傳教育作為重中之重,而且要繼續開展依法治校示范學校創建活動。為了跟上十二五規劃和“六五”普法規劃要求,作為青少年思想教育的前沿陣地,高等學校理應將該課程作為必修課———公共基礎課或學科基礎課開設,公共基礎課普及面最廣,學科基礎課可選擇講授,各有特色。
鑒于民商法課程的特殊使命和性質,開設時間宜選擇大二第一學期。③原因有三,其一,高中對應試教育的極度重視使剛進入大學的學生對社會的認識有限,法知識極為薄弱,加上大一第一學期為公共課,第二學期為公共課和專業入門課,一下子接觸到應用法知識,理解很吃力,很多課時浪費在法基礎理論的講解上。而且,民商法作為非主干課程,不會安排一個學年的授課時間。其二,高年級專業知識漸夯實,寬松的學習氛圍也使學生接觸了很多社會現實,這個年齡段的意念還比較模糊,就業升學壓力也越來越大,學生輕理論重實際,很容易曲解甚至蔑視法律條文的規定,這無疑與法的教育目的適得其反。其三,選擇大二第一學期開設民商法,一來新聞報紙雜志電視等從不缺少這樣或那樣的案例,學生理解能力增強,有了一定的法律常識,對社會也有了成年教育初級階段的懵懂的直觀感受;二來專業課開始大量開設,急需理論的正確引導和合理疏通。至于該課程課時數的確定,既不能與純專業課相提并論,也不能完全等同于哲學等公共基礎課,還要與高數等基礎課相區分,一學期一周一般不應低于6 個學時。
3民商法課程教改建議
課程的定性、課時量的妥當等外在條件都具備,起決定性作用的還是內因。教師是教育產出的最后一道關口,把握課程教學的每一個細節,從教材的選取、內容的取舍、案例的篩選編排整合到教學方法的創新等,無一不和能否達到預期的教學效果密切相關。
3.1 教材的選擇和內容的取舍
首先要明確教材只是教學輔助手段,盡量避免照本宣科。①選擇理論較淺顯,和專業相契合的教材。很多教材為了滿足不同專業的需求,內容龐雜,應有盡有。為非法學專業的學生選擇法律教材,首先不建議用法學專業教材,尤其是研究型的,比如有很多的專家觀點或是流派介紹等。其次不贊成在課堂上使用現成案例教材。轉型期中國社會處于“危險期”,這個階段或簡單或復雜的案例俯拾皆是,課本案例雖精挑細選卻已失去新鮮感,而且很容易讓教師產生惰性。②根據不同專業、專業課的設置時間以及課時量多寡增刪教學內容并區分輕重點。例如金融學專業,一般會開設證券投資、銀行保險等課程,那么象證券法、銀行法等法律法規中與專業課相重合或相近的內容不必贅述。有些章節比如婚姻、繼承等可以直接略去。需要注意的是,民商法中的民法部分是本門課程的基礎,如大廈之根基,沒有民法的原則精神和基本概念,商法將猶如抽魂朽木,所以不能因與專業不甚明顯的關系就將民法章節片面歸于教學非重點。
3.2 慎重整合案例資源
完整的民商事案例可以信手拈來,比如一些政府、司法、學術網站等,沒有什么比身邊生活更能刺激大學生好奇心的。然用于教學教育的案例不能隨興所至,一來課堂講解完整案例的可能性不大,所以要緊扣知識點,絕不能旁生枝節浪費時間;二來分解、整合案例需要教師花費很多的精力去研究,不能修改成面目全非的自創產品。任何一位教師的口才都不能代替生活現實,既要保證案例原味還要適合一堂課的需要,因此教師需要全身心投入去備課,不在乎理論有多深奧,而是要在 50 分鐘內給學生最嶄新最貼近生活的東西,才能充分調動學生主動性和積極性,才能使教學高效產出。還需要提醒的是,案例必然引發討論,既定判決并非不可質疑,但要把握教學秩序的有條不紊,防止情緒化和反面效果,牢記法律教育的終極目標。
3.3 改進教學方法,活用輔助工具
民商法課程的教師顯然必為法學專業研究生學歷。這些教師在求學階段接觸的教學方法總結起來,有最常見的傳統的演講式歸納法,還有引進的判例演繹法、模擬法庭、診所教育、書刊編輯、法律援助等等,本科多為板書授課,研究生有無板書并不重要。法學和非法學專業的培養方案和目的截然不同,所以教師要適時轉變觀念,同樣的課程需要改良既有辦法、改進教學手段來適應授課對象的實際情況。
3.3.1 傳統的演講式授課法直接拿來,這種歸納法也是文科類和部分管理類學科專業應用最普遍的方法,先講理論后解案例,或帶著案例和問題去聽課,教師運用起來得心應手,但一定要突破共性逐漸形成自己的獨特風格,培養嚴謹思維,提高雄辯能力,給學生耳目一新的感覺。需要改良的主要是從國外引進的一些教學方法。
3.3.2改判例教學法④為案例說明和討論。判例教學法1870年由哈佛法學院院長蘭德爾Christopher Columbus Langdell 始創,由于其采取學生總結思考分析案例中隱含的法律規則,教授根據學生的回答層層深人提出問題,又被稱為蘇格拉底式方法(Soeratie Method)。這種方法需要教師將繁雜的判例梳理成條理清晰的法律規則,引導學生在較短的課堂時間內了解和掌握法律。但由于這種教學法對學生素質要求很高,需要在課前大量閱讀相關書籍且具備一定的法學基礎和法律思維,對非法學專業學生來講不具備可行性。但是判例教學的理念———“學習開始于我們的已知,開始于我們的經驗(親身經歷的和別人的)”———卻可以指導教師來改進教學方法。從現實判例到法律理論是一個演繹的過程,相比傳統的歸納法,學生是帶著對社會實踐的深度思考探究去發現其中的奧妙和原則,易培養對事實的洞察力和邏輯推理能力。教師可深入研究復雜的判例,但一定要以案例淺出,直接的方法就是選取簡單條理而現實案例的,指定材料讓學生課前閱讀(不需要花費很多課外時間),課堂組織學生或分組討論既設問題,展開爭辯。其次,可要求結合材料和自己事、身邊事或現象,舉出一個例子,再圍繞這個最生活化的案例展開討論。無論是爭論還是討論,最終都要歸納出蘊含其中的法律規則和原理。需要注意的是,這樣的案例可能并非完全符合課堂需要,教師可以增加情景,設置障礙,引導和控制討論不偏離正題。
3.3.3 將模擬法庭作為課外大型法律活動開展。模擬法庭是在教師的指導下由學生扮演法官、檢察官、律師、案件的當事人、其他訴訟參與人等,以法庭審判為參照,模擬審判某一案件的教學活動。這是一種通過學生親身參與,將課堂所學理論知識、司法技能等綜合運用于實踐,以達到理論和實踐相統一之教育目的的教學模式。模擬法庭雖是假設案例的虛擬法庭,但要模擬真實情景,學生興趣很高,進行卻非常困難。一是需要講解大量的訴訟知識和技巧,甚至是法官和訴訟參與人的位置,二是操控不當很容易演變成一場爭論。這與學生法律常識缺乏、不具有法律思維、從未旁聽過審理等有關。因此把模擬法庭作為教師教學實踐課程、學校普法規劃一項工作、學生社團大型法律教育活動(比如安排在每年的“12.4”)來開展更合適。
3.3.4 棄用法律診所教育。法律診所是學生在律師指導下學習訴訟策略、撰寫法律文書、當事人訴訟等。國內高校的診所教育多采取法律援助活動或設立法律援助中心等學生組織,因當事人多屬窮困,這類活動可培養學生的社會責任意識和職業道德。相比判例教學法,無論從時間、精力、財力等哪個角度來考慮,在非法學專業實施診所教育都不具備可能性,也因它和學生今后的職業選擇毫無關聯,現實意義不大。總結起來,民商法課程應以傳統的演講式授課法和生活案例說明與討論為主,輔以模擬法庭等課外活動,其他的如帶學生現場旁聽、作試探性法律咨詢等等也可適當安排。
3.3.5 PPT 課件被稱為“助學利器”,既可以節省時間,增加課容量,還能通過豐富活潑的界面、聲像資料和網絡鏈接活躍課堂氣氛、調動學生參與、加深課堂印象。民商法教師是文科出身,習慣采用板書,然而大量的案例材料靠課堂讀寫和課前復印很不科學也不現實,采用電子課件是必然趨勢,所以教師需要盡快掌握 office、flash、圖案剪輯等軟件操作技巧,實現電子化和網絡化教學。
3.4 改進統一的卷面考核方式,嚴把分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