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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計對象、審計范圍和審計重點
(一)審計對象
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對象是行使村集體及村民委員會“三資”等財務審批權和參與村級經濟活動決策的村委會成員。
(二)審計范圍
對即將進行村民委員會換屆的村及涉農社區“兩委”進行離任審計,審計任期內(2016年3月--2020年11月)村集體“三資”管理、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同步開展年度經濟責任審計,必要時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追溯和延伸。
(三)審計重點
1.本村財務收支情況;2.本村債權債務情況;3.政府撥付、社會捐贈和扶貧的款項、物資和管理的使用情況;4.本村生產經營和建設項目的發包管理以及公益事業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情況;5.本村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以及本村集體資產、資源的發包、租賃、擔保、出讓、入股情況,土地補償費的使用、分配情況。
二、審計內容
(一)農村經濟責任目標完成情況
主要審計:任期內農村經濟收入、農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等經濟指標完成情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是否完成;村級集體“三資”是否增值和債務是否下降;“三資”管理、財務管理和民主理財等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農村承包土地“三權分置”及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等任務完成情況等。
(二)財經法紀執行情況
主要審計:各項收入是否及時、足額入賬,有無侵占、挪用、私分集體資金和私設“賬外賬”或“小金庫”等問題;支出是否符合程序和規定,村干部報酬和辦公經費等使用情況是否存在通過虛增債權的手段來虛增收入以及將收入或非法收入掛在往來賬上虛增債務等問題;有無侵占、挪用、平調集體“三資”和長期占用集體“三資”的問題;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變賣土地等問題。
(三)農民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
1.集體“三資”處置
主要審計:集體“三資”處置是否按規定程序辦理,有無非法轉讓、轉賣和侵吞集體“三資”的行為等。
2.債權、債務管理
主要審計:村集體經濟組織是否存在新增債務;是否存在以興辦公益事業為由擅自高息借款;是否擅自為企業貸款提供擔保、抵押導致新增債務、債權;發生是否符合規定,是否應收盡收等。
3.土地和工程項目發包
主要審計:集體資源發包是否采取招標、拍賣、租賃、參股和公開協商等方式,是否簽訂規范的承包合同;是否存在擅自轉讓土地經營權;村級工程建設項目是否公開招標,有無“人情”承包和“仗權”承包等。
4.專項資金管理
主要審計:上級劃撥或接受社會捐贈的資金和物資的管理、使用情況;土地補償費管理使用情況;農村合作醫療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惠農項目落實和各項補貼資金的發放情況等。
5.財務公開
主要審計:財務公開是否全面、真實、及時、規范;村內“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程序是否規范,資金收取是否超標準、超范圍以及資金的使用情況;有無以“一事一議”名義強行要求農民捐款、集資等。
同時,根據實際情況,對當地黨委、政府和農民群眾要求審計的其他熱點問題進行審計。
三、組織機構
我鎮成立村“兩委”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各鄉鎮成立由黨、政正職任雙組長的審計工作領導小組,黨委副書記、紀檢書記、主管綜合服務中心的領導任副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具體主抓該項工作的負責人兼任,相關工作人員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采取自審的形式開展村“兩委”干部換屆離任審計工作。自本方案下發之日起,各鄉鎮街組織開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開展村“兩委”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是加強對農村基層干部監督管理工作的一個重要環節,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措施。是有利于強化村級“三資”管理的監督約束機制的形成,有利于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促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為主要內容的農村綜合改革工作。
(二)強化審計力量
各鄉鎮街要加強審計力量,配齊審計人員,選派責任心強、業務水平高的專業人員參加審計工作。要加強對審計人員的培訓,提高其業務素質。
(三)規范審計程序
按照《省農村審計條例》的要求,嚴格履行審計程序,規范審計文書,確保審計質量。審計工作結束后應形成《審計報告》。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既要找準問題,也要肯定成績,分清前任與現任、個人與集體、失誤與舞弊等責任的界限,做出實事求是的評價。
(四)公開審計結果
鄉鎮街審計小組自審完成后,形成書面審計結論,報送市委組織部、市民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作為考核、選拔村和社區干部的重要依據,并以村務公開形式,張榜公布審計結果,接受群眾監督。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妥善處理,對審計中應該移交的案件,要及時移交紀委監委機關及司法等有關部門查處。對故意隱瞞案情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一)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
1.財務收支狀況真實性審計。根據國家統一財務會計制度、會計準則及相關法律法規,通過必要的審計程序,了解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企業的財務收支管理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會計信息是否真實、完整,賬實、賬賬、賬表是否相符,判斷企業會計核算的合理性,檢查企業經營管理存在的有關問題。
2.任職期間資產質量的審計。國有企業普遍存在新官不理舊賬的情況,因此必須劃分清楚前后任資產質量狀況,查實企業的會計信息是否真實地反映了企業資產的實際質量狀況。重點審計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資產質量變動情況,特別是任職期間新產生的不良資產情況,審計確認任職期初到任職期末各年的不良資產總額及任期內新增不良資產情況,分析企業任期內資產質量變動的原因和任期內不良資產責任劃分。對于企業在清產核資中未披露的損失(除政策性原因允許企業暫不處理的損失外),一般視同為清產核資后企業負責人任期不良資產損失。
3.任職期間經營成果審計。經營成果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內容,經營成果不實在國有企業中非常普遍。因此,要在財務收支審計與資產質量審計的基礎上,審計企業任期內的經營成果的真實性與完整性,同時審核確認企業負責人任期初至任期末各年的利潤總額、凈利潤、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期間費用、管理費用等財務定量評價指標。如果企業存在經營成果不實問題,應當根據審計結果對企業相關的會計數據進行調整,并做出調整后新的會計報表,確認任期企業實際業績利潤,企業任期實際業績利潤=經過審計調整核實后的任期利潤總額+任期消化以前潛虧-任期新增不良資產(扣除因客觀因素新增不良資產)。
4.任職期間企業重大經營活動和經營決策審計。應重點關注企業的重大經營活動和經營決策過程是否合法合規,以及所產生的結果等。這是新的經濟責任審計強調的重點之一,注重對企業的績效審計。
5.任職期間企業經營合法合規性審計。主要審計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的有關經營、管理等行為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如有無公款私存,坐收坐支,私設“小金庫”,資金賬外循環;是否存在違規越權炒作股票、期貨等高風險金融品種;違規對外拆借、出借賬戶;違規對外出借資金等。
(二)經濟責任審計業務報告
經濟責任審計需要三個正式報告,即中介機構(企業)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評價工作組出具的績效評價報告和審計工作組出具的經濟責任審計報告,財務審計報告和績效評價報告為經濟責任審計的階段性報告,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為最終結論性審計報告。
1.財務審計報告。財務審計報告的內容一般包括:
(1)審計任務的說明,即執行審計的依據、被審計企業名稱、被審計企業負責人姓名、審計范圍、內容、方式和時間,采用的主要審計方法,延伸或追溯審要事項,以及對被審計企業及負責人配合與協助情況的評價等。
(2)被審計負責人及企業基本情況:企業的經濟性質、管理體制、業務范圍及經營規模、財務隸屬關系或資產監管關系、核算管理體制、財務收支狀況等;被審計企業負責人姓名、職務、任職時間等基本內容。
(3)被審計企業的基本財務狀況。主要包括:審計前后企業基本財務數據的變化及原因,任期內各年企業的財務狀況、資產質量、收入效益、成本費用等主要財務指標的變化情況及原因等。
(4)企業負責人的主要業績。企業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在發展戰略規劃、改革改組改制、生產經營成果、內部控制機制,以及提高企業市場競爭力和持續發展能力方面等成績。
(5)截至任期末,審計發現企業存在的主要問題。包括企業的問題和負責人的問題兩方面。對于審計中發現的主要問題要進行分類整理,并明確發現問題的事實,產生問題的原因,所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具體內容,存在問題所造成的影響或后果等。
(6)審計建議。對審計發現的有關問題,審計組應當在職權范圍內提出審計處理意見和審計建議。
(7)需要在審財務計報告中反映的其他情況。
2.績效評價報告。績效評價組結合前期了解掌握的企業有關情況,利用財務審計組審定的企業財務數據對企業實施績效評價后形成的關于企業財務績效狀況的階段性工作報告。績效評價報告是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組內部的分析報告,依據《國有資本金效績評價規則》及《企業績效評價操作實施細則》和財政部的當年行業標準值、優秀值,重點明確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企業在財務效益狀況、資產營運狀況、償債能力狀況、發展能力等四個方面財務指標和評價得分的變化情況,并對照行業評價標準值說明變化的主要原因,得出企業在該任期的財務評價結論。此外,還需要聘請社會專家,專門召開專家民主評議會,對企業負責人任期內的企業發展戰略規劃、經營決策機制、內部風險控制、人力資源建設等方面的分析評議,并形成專家咨詢評議報告。
3.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在財務審計報告、績效評價報告的基礎上,撰寫最終的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主要內容包括:
(1)基本情況。企業及企業負責人的基本情況。
(2)財務績效分析。主要包括:審計后企業基本財務數據的變化及原因、企業在任期內的基本財務狀況等。
(3)企業負責人的主要業績,如在明確企業戰略目標及發展方向方面、改革改制方面、基礎管理方面、市場開拓方面、保值增值方面等所做的工作。
(4)任期企業存在的主要問題。將審計出的問題進行歸納總結,并按照問題的重要性,分問題排列。
(5)審計結論。根據審計中發現的問題與業績,結合企業的發展戰略,運用定量評價和定性評價相結合的方法,對被審計負責人任職期間的業績與責任進行綜合客觀的評價,并明確其應當承擔的經濟責任。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中涉及的相關內容應在財務審計報告和績效評價報告中有證據支撐,需觀點明確、內容清晰,業績要講透,問題要講準,責任要講清。
二、經濟責任審計與常規財務審計的區別
經濟責任審計相對于以會計報表為對象的常規財務審計而言,可以歸為專項審計范疇,與常規財務審計相比,存在以下一些區別:
1.目標不同。常規財務審計是對會計報表編制的公允性、合規性進行審計,關注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所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的真實性。經濟責任審計則依據國家規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對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所在企業資產、負債、權益和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及重大經營決策等有關經濟活動,以及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的監督和評價,強調關注事件的成因、效果和責任問題。
2.內容不同。常規財務審計內容為會計報表及與其有關的資料,是一種數據公允性的審計。而經濟責任審計內容更廣泛,包括財務基礎審計、企業績效評價和經濟責任評價,其中每一項都規定了具體的工作內容和要求,會計師事務所不僅要出具財務審計報告,企業績效評價和經濟責任評價也需要會計師事務所協助完成。
3.審計范圍不同。在審計主體范圍上,常規財務審計一般將被審計單位全部納入審計范圍,根據重要性可以采取審計或審閱方式。而經濟責任審計中,財務審計范圍應遵循重要性原則并充分考慮審計風險,一般納入經濟責任審計的資產量應不低于被審計企業資產總額的70%,納入審計范圍的子企業戶數應不低于企業總戶數的50%。同時又有特殊規定,對資產或效益占有重要位置的子企業、由企業負責人兼職的子企業、任期內發生合并、分立、重組、改制等產權變動的子企業、任期內未經審計或財務負責人更換頻繁的子企業務類金融子企業及內部資金結算中心等,均要求納入經濟責任審計范圍。而且在時間范圍上,經濟責任審計一般會是若干年,長于常規財務審計。
4.審計程序不同。常規財務審計執行《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經濟責任審計除常規程序外,委托人還規定了專門程序,如審計進點見面會規定了參加的人員及見面會內容,企業前后任負責人必須到場,這在常規審計中是沒有的程序。又如審前調查,時間長、要求高,此外審計過程中的問卷調查、訪談等程序,也都有嚴格的規定。
5.審計方法不同。常規財務審計主要圍繞復核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而采取檢查、函證、盤點、分析性復核等方法。經濟責任審計則需要賬內審計與賬外審計相結合,充分利用中介機構審計報告、企業內部審計資料、上級及外部檢查結果等,避免重復審計,強調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理清問題、取得證據。審計過程中,需要采取一些特殊的審計方法,如設立意見箱,收集群眾意見;向有關單位、個人調查,充分聽取企業董事會、監事會、紀檢監察、工會和職工反映的情況和意見。對于實施訪談工作,《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訪談工作規范》也明確了訪談范圍、內容、方式等。
6.重點不同。常規財務審訓是一種對會計報表進行全面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則需要突出重點,對重點環節、重點事項、重點問題進行充分關注。如因對外擔保而承擔連帶責任事項,若賬務處理上已經將損失計入了營業外支出或預計負債,審計結果可以不需要對此發表保留意見,但經濟責任審計需要查明深層次原因,是否經過了一定的程序、責任的歸屬、內部控制是否存在缺陷等。
7.工作結果不同。常規財務審計報告是一種標準、簡式審計報告,若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提出的調整事項進行了調整,則在審計報告中不需再反映。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是一種長式、詳式審計報告,對前任負責人在任期內的工作情況需要在審計報告中體現,并根據任期內的工作情況對負責人進行評價。在會計報表編制上,由于經濟責任審計一般涉及到多期,尤其是執行新會計制度和清產核資,財務報表編制相當復雜,如清產核資損失如何還原、報表編制基礎、合并范圍發生變化等問題,《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有關問題解答》(國資委評價函[2005]209號)對經濟責任審計會計報表編制進行了規范。
8.要求不同。經濟責任審計與常規財務審計相比,由于要對企業負責人進行全面的評價,涉及的審計工作包括財務與非財務信息,對參審人員的素質要求很高。
三、中介機構在經濟責任審計中的一些問題
國資委對中介機構的執業資質作出了相應規定,要求中介機構資質條件應與企業規模相適應、具備較完善的審計執業質量控制制度、擁有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經驗的專業人員、三年內未承擔同一企業年度財務決算審計業務、近三年未有違法違規不良記錄等。從目前中介機構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出現的問題看,下列方面容易出現偏差:
1.服務對象存在偏差。經濟責任審計經常會遇到企業利益與國家利益的沖突,中介機構在處理沖突時往往按以前常規審計一樣,站在企業利益角度考慮問題。實際上,由于中介機構是受國資委委托,所以應站在國資委的立場開展審計工作。
2.審計目標不明確。有的中介機構沒有充分認識到經濟責任審計與一般財務審計的區別,對經濟責任審計的目標、范圍不明確,導致審計難度較大,工作缺乏條理性。
3.審計重點存在偏差。在審計過程中,有的中介機構在財務核算和會計差錯的糾正上花費了大量的時間,實際上這僅僅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部分內容,對經濟責任審計而言并非很重要。因為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工作遠不僅僅是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差最多說明企業負責人對會計工作不重視而已。又如,委托理財從會計處理上檢查核算正確,但審計時更要深層次挖掘對該類高風險投資的決策程序是否符合規定、為何要進行投資等,這不僅僅是一個會計問題,更是一個負責人任期內重大經營活動及決策問題,需要在審計時進行關注并收集證據。
4.審計方法上存在問題。部分中介機構完全采取常規審計的方法來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沒有考慮到經濟責任審計的特殊性,如需要更多的調查、訪談等特殊方法。
5.審計人員素質不能適應經濟責任審計的需要。發現問題是經濟責任審計最重要的目的,而發現問題需要具有經驗的審計人員。但有的中介機構審計人員尚不能完全適應工作需要。
6.沒有與國資委進行充分地匯報溝通,使工作結果與要求存在很大差距。由于有的中介機構工作重點存在偏差,其工作結果必然和委托方的要求有差距。在進行實施階段審計時,由于把大量時間花在了會計報表的核對上,審計工作基本結束時向企業、國資委報送征求意見材料時,反映的問題主要是會計核算、財務管理上的事情,發現不符合經濟責任審計的要求,但這時工作時間已經過去了,造成十分被動的局面。
7.不注意工作程序及取證。在審計過程中,有的企業存在提供資料不及時、不全面,中介機構在沒有充分證據的情況下予以確認,不符合審計工作要求。對重要事項,必須獲取充分的證據,還需要向委托方進行專門匯報。
8.不重視審計工作方案的制定。在審前調查階段,有的中介機構進行了深入細致的認真調查,調查結束后制定的審計工作方案重點突出,符合企業實際情況。但有較多中介機構在審前調查階段,在工作方法及重視程度上存在問題,并未實際進行調查,只是將有關材料拼湊、粘貼,按照常規審計思路制定審計工作方案,流于形式。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對策
中圖分類號:F239.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8500(2013)11-0045-01
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就是審計部門按照有關法規和內部管理的相關規定和規范的審計程序,通過對企業所屬單位負責人任職期間所在單位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及重大經營決策等有關經濟活動,以及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情況的進行監督、評價,以確定被告審計人員經濟責任、領導責任的專項審計活動。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是使審計監督與組織監督、紀律監督有機結合起來,形成全方位的監督機制,進而維護企業資產保值增值,維護財經法紀得到有效執行。經濟責任審計分為內部審計部門開展的經濟責任審計和外部審計部門開展的經濟責任審計,筆者就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風險談一點看法。
一、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主要特征
(一)被審計人員及所屬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隱蔽性是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主要特征。在一定的條件下,在有限的時間內,審計人員不可能將被審計人員所有的違法違紀行為全部查清,這就給經濟責任審計帶來客觀上的風險較大。
(二)審計證據資料認證難也是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主要特征。由于審計工作的滯后性,相關事項已經發生,審計人員在進行審計過程中可能發現了被審計人員的違法違紀線索,但由于相關證據無法取得和認證,無法反映真實全面的有效信息。造成可能的違法違紀事實無法落實,形成審計風險。
(三)內部審計的局限性造成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加大。由于內部審計在組織結構中的特殊地位,造成企業內部審計人員在對所屬企業單位負責人進行審計時,往往受到各方面的壓力,往往避重就輕,問題不能真實全面地得到落實。
(四)經濟責任審計較其他類型的審計風險造成的危害后果更大。主要表現在:第一影響領導和組織部門用人決策,事關黨和企業形象,如果審計部門出具的審計結論不準確,評價不符合實際,組織部門在對干部任免進行決策時,將會形成無法彌補的危害;第二是縱容違法犯罪,如果審計人員在進行審計時未保持必要的持業謹慎,遺漏了審計證據,使應該違法犯罪分子得到重用,后果無疑是對犯罪分子的縱容,必將給企業經營管理留下隱患,也不可避免地會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第三是影響審計部門的信譽和形象,如果審計人員做出的審計結論不客觀、不準確,審計的信譽和形象將會受到很大的影響。
二、防范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對策
(一)盡快制定內部審計質量控制標準。2013年審計署了新的《內部審計具體準則》,并將于2014年元月1日施行,準則中對內部審計的內部控制專門制定了具體控制準則,企業自身應當就經濟責任的制定內部審計質量控制的標準或管理辦法,加強業務復核,確保審計證據真實完整,防范經濟責任審計風險。
(二)正確定位,不越權越位。企業內部審計部門在企業管理架構中的地位決定了審計的只是干部監督管理機制中一環節,只是對被審計人員進行評價和向組織部門提出建議,不是決策者和領導者,因此,審計人員在進行審計的過程中,一定要認真聽取被審計人員的意見,充分尊重被審計單位和被審計人員反映的情況,結合實際情況做出評價,主觀武斷,用絕對化的專業術語去下結論。
(三)分清責任,區別對待。一是正確劃分集體責任與個人責任;二是正確劃分直接責任和間接責任;三是前任責任和現任責任;四是主觀責任和客觀責任;五是故意責任和過失責任。這就需要審計人員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優秀的職業道德和較強的判斷能力。
(四)必須保證審計證據的客觀全面性。審計工作的特殊性要求審計結論必須以獲取的真實、相關、全面的審計證據為依據做出,審計結論與審計證據之彰必須有很強的佐證關系,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且不可以未未經查證的事項,做出概括性、預測性評價,在進行處理處罰時,一定要嚴格履行合法的審計程序,做到事實準確,處理得當。
(五)將日常審計檢查、外部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有機結合起來。經濟責任審計包括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由于審計所涉及的時間一般較長,而經濟責任審計又必須以檢查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收支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為基礎,因此審計人員在開展日常財務收支、管理專項審計時應當及時發現被審計單位存在的問題,并及時反映,以便防微杜漸,切實降低企業資產遭受損失的可能性,且不可聽之任之;同時審計人員也可加強與外部審計機構的溝通與結果共享,這樣不僅可以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和質量,更有利于降低審計風險。
三、同時應當抓好的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加強培訓,提高業務技能。由于審計人員多是從財務人員中來,大多數審計人員習慣于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報表的研判,缺少從整體角度發現、分析問題的能力。因此,當前應當進一步加強業務培訓,提高廣大審計人員對宏觀經濟企業內部管理的技能,相關的業務水平。
(二)加強審前調查,科學制定審計實施方案。審計人員在實施經濟責任前應深入被審計單位,認真開展審前調查,了解被審計單位的業務性質、行業背景、管理模式、內部控制等方面,按照了解到的情況配備合適的審計人員,并對相關政策、法規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確定審計重點和審計方法,制定有針對性的審計工作方案和審計實施方案,確保探索審計工作有條不紊地順利進行。
(三)盡力轉移審計風險。由于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具有很強的從屬性和目的性,再加之審計人員的特殊地位,所以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應加強與統計、財務、紀委、安生、生產等有關部門聯系和溝通,審計證據及有關資料一定要獲得有關部門的簽字和蓋章,一方面可以使審計證據更有說服力,另一方面可以轉移審計風險。
(四)要建立“審計人才庫”。目前現有的審計人員的專業特點多是財務人員,而開展經濟責任審計需要對企業經營管理的各個方面進行檢查與評價,目前在增加審計編制比較困難的情況下,審計部門可以通過建立“審計人才庫”的方式來解決審計人才不足的問題,通過將有關經濟專家、工程專家、管理專家、法律專家收納到“人才庫”中,建立與“人才庫”內有關專家比較密切的聘用合作關系,進而有效提升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和效率,降低經濟責任審計風險。
[關鍵詞]高校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審計風險
[中圖分類號]G47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3115(2011)06-0115-02
一、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成因
(一)審計機構內部原因導致的風險
1.高校審計機構難以保證審計工作的獨立性,“走過場”問題比較突出
獨立性是指內部審計人員獨立于他們所審查的活動之外,一個人能客觀地評價自己的工作。獨立性是內部審計工作的必要條件。內部審計人員只有具備應有的獨立性,才能正確地實施審計。在我國,除了國家審計機關,高校審計機構是輔助高校內部管理的機構,工作范圍由單位領導決定,獨立性實質上是一種相對的獨立性。而經濟責任審計的特殊性在于“舉事議人”,被審計對象是高校“有權力”的部處、院系、所、科研中心的中層領導干部,內部審計人員在開展此項工作時,難免會考慮自身的獎懲、升遷、福利等利益,使工作“走過場”,流于形式,更有甚者淡忘了職業道德,喪失了審計原則,造成審計風險。
2.經濟責任界定難度大,缺乏統一的評價標準和方法,容易造成評價的范圍、內容不當
審計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中的一個重要環節,在經濟責任審計中,需要界定現任責任與前任責任、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劃清領導責任和管理責任、個人責任與集體責任,并且要界定是領導干部的錯誤還是舞弊行為等,往往還會涉及一些不可量化的非經濟責任的內容,如領導水平、管理能力等,審計人員只能根據短時間內掌握的審計信息作出自己的判斷,并對被審計對象的經濟責任進行評價,本身就具有風險性。
另外,在高等學校中,雖然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已經開展多年,但是完善的審計評價指標和標準體系還未能建立,審計人員在審計評價過程中缺乏標準。例如對重大經濟事項、重大經濟損失的判斷標準不一致,審計人員對審計責任大小的評判就難免存在偏差。而且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種類很復雜,涉及院校職能部處、院系所、教輔單位和后勤產業等不同經濟運行模式的單位。大多數高校對經濟責任都沒有明確授權,有些干部上任后并不知道自己有什么經濟責任。有些院長、系主任和所長是專家學者型人物,他們甚至不直接分管其單位的財務和行政工作。所以,被審計對象的經濟責任不明確也給審計人員客觀公正評價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帶來了困難。
3.審計人員的業務水平不高,難以勝任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要求
隨著高校改革的日趨深入、經濟業務的不斷復雜化,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對高校內部審計人員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審計工作的原則性和法規性要求內審人員不僅必須具備較高的專業技能,還必須具備較高的政治素質,做到在審計中不因人論事、公正嚴明,保證審計結果的真實性和可利用價值。在業務知識方面不但能熟練掌握財會知識,熟知各項財務法規,還必須掌握管理、信息等方面的知識;不但熟悉傳統的審計方法,還要大量利用計算機審計等新的審計技術。而當前的現狀是大多數高校內部審計人員是會計專業出身,對其他專業的知識掌握不多,實踐經驗不足,知識更新速度慢,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項目之時不能發現問題,對問題進行評價時,往往又引用不當的法律法規,造成審計評價偏差,影響了審計質量,形成了審計風險。
(二)審計機構外部原因導致的風險
1.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難度大、范圍廣,外部期望值高,可允許的誤差小
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與其他審計相比,不僅具有廣泛性,而且更具復雜性。不僅要審查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性,又要評價被審計個人在任期內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把對人的監督和對事的監督有機結合起來,其監督的范圍廣、程度深、力度大。在審計方式上還涵蓋了財政財務收支審計、財經法紀審計、專項審計、經濟效益審計等多種審計方式。經濟責任的審計結果是組織人事部門對領導干部進行考察考核、綜合評價、獎懲兌現的重要依據,由于涉及被審計人及單位各方面利益,因此在校園內備受關注。這些因素不僅增加了審計人員的工作量,加大了審計人員的責任和難度,也使審計風險大大增加。
2.“先離后審”、“先任后審”,使審計結果得不到落實
按照經濟責任審計的有關規定:領導干部任職期滿或因調動、離退休、辭職、免職、撤職等原因離開現職崗位前,應當接受經濟責任審計。但在實際工作中,因為組織人事制度的制約,領導干部在離任或晉升未宣布之前都存在保密性,這就造成了經濟責任審計往往是領導干部離任或晉升后才能實施,造成“先離后審”、“先任后審”的事實,使審計結果得不到落實,給經濟責任人的認定和追究造成了困難,也挫傷了內審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二、高校內部經濟責任風險的防范措施
(一)強化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建立完善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
加強高校處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應從法規、制度完善、創新入手,建立起一套既有較強指導性又適合高校特點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和標準體系。從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內容、范圍和審計方法、工作程序等都作出明確詳細的規定。應明確規定審計的目的是客觀公正的評價干部,明確其在管理職責范圍內的經濟活動中的業績和存在的問題及應負的責任,以促進學校對干部的管理。
(二)加強審計處同紀委監察處、組織部的相互協作與配合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既不是審計部門一個部門的工作,也不是紀檢監察,組織人事等某個部門的工作,不是隨便哪個部門或哪個領導指派就可以做的。為此必須加強高校審計部門同紀委監察處、組織部門的相互協作和配合。在審計計劃、組織實施和成果運用等環節上要相互支持、協調配合。為此要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領導小組的職能作用,明確各有關部門的責任、分工和程序,形成整體合力。
(三)加強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計劃性,規范經濟責任審計管理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因為是直接對領導干部個人,因此要加強工作的計劃性,遵循嚴格的審計程序,規范過程管理。首先高校內部審計機構要根據年度經濟責任審計聯系會議制度擬定的工作計劃或組織部門的委托開展工作。審計部門沒有這個計劃,工作安排就會無序,疲于應付隨時轉來的審計委托,導致的結果是審計力量配備不足、審計質量下降、審計結果得不到重視。
在具體審計項目中,高校審計機構也要規范過程管理。著力抓好經濟責任審計的“三個階段”(準備、實施、報告),努力做到準備充分、實施規范和報告準確。在準備階段,審計部門根據組織部門下達的審計委托書,在對被審計單位和個人進行審計調查的基礎上制定審計工作方案。下達的審計通知書中除了明確需要提供的資料外,還要求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對其提供的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作出書面承諾。在審計實施階段,審計人員應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嚴格執行審計方案,核心工作是審計取證,證據力求真實合法,充分必要。在審計報告階段,審計人員必須認真研究審計中發現的問題,不能超越審計職能,要有理有據、謹慎客觀評價,并撰寫高質量的審計報告。
(四)堅持“先審后離”原則,提高審計結果的利用程度
首先,高校必須堅持經濟責任審計“先審后離”原則,明確規定干部任期屆滿,先免職,再審計,明確責任后再任命。做到離任者不交馬虎帳,上任者不接糊涂帳。特別是新上任的領導干部,不用再為上屆領導留下的爛攤子耗費精力,盡快投入到教學科研中去。
其次,經濟責任審計是否能發揮它本身的作用,關鍵在于審計結果被利用的程度。經濟責任審計只是一種手段,運用審計的量化結果客觀、公正的評價干部,加強干部監督管理,推進干部隊伍素質建設才是目的。為了防止出現“就審計論審計,審計結果運用不落實”的弊端,對審計結果的運用要講究方法、區別對待,慎重確定使用方式。對肯定性的審計結果,審計部門應適當宣傳,組織部門應按規定給予表彰、獎勵或提拔重用;對于因管理不善,決策失誤,違反財經法律、法規等,給學校帶來重大經濟損失的責任人,應建立和完善“追究問責”制度。
(五)加強學習,提高審計人員綜合素質
要保證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必需要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一是提高審計人員的政治素質,增加審計人員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二是提高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提高專業勝任能力。通過定期的業務培訓和后續教育、鼓勵內審人員參加資格考試和參加各個理論研討課題研究等方式來提高自己的專業能力。三是增強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使審計人員恪守實事求是、客觀公正、保守秘密的職業道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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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績效審計視角下經濟責任審計改進的預期目標
1.以績效審計的視角提升經濟責任審計目標
促進績效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相結合,首先要在經濟責任審計的目標當中體現績效審計的理念。要探索將績效理念引入經濟責任審計目標,將揭示因領導干部決策失誤、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失浪費、效率低下、國有資產流失等重大問題,評價領導干部在推進所在單位職能履行、加強內部管理、提高績效水平等方面的工作實績,促進被審計領導干部加強和改善內部管理,不斷提高決策、管理和績效水平,為被審計領導干部考核、獎懲提供參考依據,作為審計的主要目標之一,不斷提升經濟責任審計目標的層次。
2.以績效審計的視角深化經濟責任審計內容
在審計工作方案、審計實施方案中關于審計重點內容的確定,以及審計實施的過程中,要結合被審計單位的實際情況突出績效審計的內容。不僅要對經濟活動真實性合法性進行監督,還要突出對被審計領導干部所在單位的經營發展、事業發展狀況的考查;不僅要檢查決策機制的健全性、決策程序的規范性、決策內容的合法性,還要檢查決策事項的效益性、實施過程的效率性、實施結果的效果性等;不僅要關注檢查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還要關注內部控制制度在完善管理,提高績效等方面發揮的作用。
3.以績效審計的視角探索經濟責任審計方法
在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的實施過程中,要不斷探索既滿足績效審計目標又符合現階段績效審計發展實際的審計方法。在審計實施過程中,不僅要采用查閱帳簿、審閱資料、實地查驗、詢問調查等傳統的審計方法,還應采用因素分析、量本利分析等經濟活動分析法,網絡圖等圖表審計方法、回歸分析、時間序列等數學分析方法。
4. 以績效審計的視角完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
在綜合分析、全面評價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同時,要突出“四個重點”,即:圍繞重大經濟決策的全過程,突出決策程序的執行過程和結果這個重點,對決策績效作評價;圍繞資金流轉過程,突出資金的核算、管理、使用這個重點,對資金管理使用績效做出評價;以內部管理狀況為基礎,突出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這個重點,正確評價其對績效水平的影響;以被審計領導干部任職期間所在單位的經營發展和事業發展狀況為基礎,突出對總體績效的評價,促進被審計領導干部切實履行好經濟責任。
二、績效審計視角下經濟責任審計面臨的難點
1.經濟責任審計真實性和合法性的問題成為困擾績效審計開展首要難題
從目前經濟責任審計的實踐來看,有些被審計單位 在信息資料的真實性、經濟活動的合法性方面依然存在問題,財務會計活動和經濟行為的規范化仍有待進一步提高,這就為績效審計的廣泛和深入開展造成一定的困難。審計人員不得不花費大量的精力,首先對不真實的財務信息進行調整、對不合法的經濟行為進行揭示。在真實性合法性的問題沒有得到基本解決的情況下,績效審計難以達到較大的覆蓋面和較高的層次。
2.經濟責任審計在貫徹績效審計理念方面缺乏廣度和深度方面存在難點。績效審計,包括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審計,涵蓋了被審計領導干部任職期間所在單位經濟運營和經濟活動的各個方面,覆蓋較廣,涉及較深。但目前經濟責任審計中對于績效問題的關注尚處于探索階段。對于企業一類營利性組織的績效評價仍側重于財務業績評價和一般意義上的管理績效,而缺少包括企業顧客、員工等利益相關者的滿意程度和企業產品、學習與成長能力等諸多方面在內的綜合績效評價,績效審計工作的著眼點和層次有待提高。
3.績效審計的評價標準缺乏確定性,對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造成一定的障礙。績效審計評價會涉及各類財務指標和非財務指標,有的指標本身就比較難以量化,加之影響被審計單位績效的因素比較復雜,衡量審計對象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標準難以統一,存在著很大的不確定性。評價標準不僅要符合一般公認標準,還要與被審計單位進行充分溝通并得到認可。這樣,審計人員實踐經驗和判斷能力上的差別,就為評價上的隨意性留下了過大的空間,審計質量和審計風險難以有效控制。
三、推進績效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相結合的建議
1.在穩妥中推進、在探索中前行,逐步推進績效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的結合
績效審計涉及面廣、難度較大,審計的方式方法也與傳統審計有較大區別。因此在選項上應堅持可行性、重要性和實效性的原則,對審計項目進行分析篩選。要結合現有的審計資源配備情況,選擇被審計單位本身財務工作比較規范、財務數據的真實性較高,相關評價指標及數據較易取得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同時在審計內容和范圍上要有所側重,要側重于可能存在的嚴重鋪張浪費、控制薄弱、效率低下、效益不高、效果不好的環節開展績效審計,探索并擴大其與經濟責任審計相結合的領域。經過試點取得經驗后,逐步加大績效審計的比重。
2.結合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建設,規范績效評價指標和標準
評價指標體系是審計人員對領導干部經濟業績高低優劣進行評價或判斷的依據和參照系,所以,制定一套體現績效審計理念的經濟責任評價指標體系,既是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規范,也是深化和拓寬績效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相結合的保證。目前我們關于績效的評價指標還只是針對某一領域或某類資金,尚未有一套科學系統的衡量績效的指標體系及審計評價標準。因此,需要結合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的建設,從領導干部管理運用的全部政府性資金、國有資本、相關社會資金入手,設置科學合理的績效指標和標準,對其經濟責任和績效水平進行公允、全面的評價。
(一)精心安排,合理組織,全面完成全省國土資源局局長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省廳任務下達后,市局領導對省廳安排的全市、縣(區)國土資源局長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項目非常重視,確定了此次審計不僅要對市級國土局局長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而且要對縣級國土局局長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為此,我們擬定了《全市5個縣(市、區)國土資源局局長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方案》,以市經濟責任審計領導組辦公室晉市責審辦3號文件下發;其次,分別召集縣級國土局局長和各縣審計局長對此項工作作了專門部署,強調本次審計的重要意義,引起了他們的高度重視。最后,在審計實施中我們又及時到各縣審計點上進行研究商討有關具體事項。為保證縣級國土部門經濟責任審計順利進行創造了良好的條件。
在安排好縣級國土部門經濟責任審計的基礎上,又對市國土局局長的經濟責任進行了認真的審計。進點前,我們系統地地學習了土地相關政策法規,編制了針對性較強的審計方案,確定了審計重點,做到了有的放矢。審計中,我們采取審計與調查相結合,查帳與詢問、座談相結合,資料審查與深入現場相結合,經濟責任審計與參閱年度預算審計資料相結合,有效地實施了審計。通過審計,查出違規行為金額535萬元,對應收未收礦產資源補償費、擠占挪用專項資金、專項資金未及時下撥、隱瞞截留收入等十個方面的問題進行了披露,有針對性地提出了三條合理化建議,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按照部署完成了兩個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審計我們按照局里的整體部署,對市公安局、市水利局2個單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在審計過程中,我們嚴格程序,嚴把審計質量關。如對市公安局審計時,嚴格審查其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資金的支出,查出該單位擠占挪用專項資金32萬元,違規使用票據39萬元的問題;又如對市水利局審計時,著重對其專項資金的撥付情況等進行審查,查出該單位滯留專項資金598萬元的問題。針對查出的問題,我們提出了適當的處理意見,落實了審計決定。
關鍵詞:綜合開發 利用 經濟責任審計 成果
電力行業是國家壟斷性行業,由于其特殊的發展背景,在體制、機制轉型期,行政指令性計劃仍占據管理的重要地位,各級電力管理機構高度集權,尚沒有完善的市場競爭機制來推動其長遠發展,缺乏市場條件下有效監管的經驗和手段。經濟責任審計是以加強對權力制約和監督為目的,以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職責事項為主線,以審計相關財務收支、資產負債損益真實、合法、效益性為基礎,以績效分析和評價為核心,集財務收支、財經法紀、經濟效益審計為一體的綜合性審計。筆者所在供電企業近年來在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上積累一定的實踐經驗,形成了一些基本的認識。同時也在工作中發現,在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方面尚有大可挖掘的潛力。因此,如何在總結已有經驗成果的基礎上,更好地規范和促進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是擺在我們面前的重要課題。筆者希望通過本文的撰寫,有助于新時期電力企業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的綜合開發與利用,并為其他企業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有效利用提供經驗借鑒。
1.電力企業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的主要途徑
1.1被審計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對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利用
對于在經濟責任審計查證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根據問題的性質和嚴重程度,分別提交不同層次的負責部門進行處理。如屬于被審計單位會計處理上的技術性差錯或內部管理中較小的漏洞等輕微問題,審計人員一般會隨時指出并提出口頭建議促使被審計單位領導及有關人員改正,保證審計成果及時準確的運用。而對審計中發現的突出問題或帶有普遍性、傾向性、苗頭性問題,審計部門則以審計報告形式體現,及時向被審計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反饋,由其督促被審計單位針對相關問題制定相應的管理和監督措施,糾正內部管理中的薄弱環節、漏洞及違法違規行為。對于被審計單位的成果運用情況,要求其通過書面形式及時向審計部門反饋整改情況,以促進被審計單位各項管理的良性循環。
從近幾年嘉興局實踐來看,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直接促進了被審計單位有關規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貫徹落實。據統計,近三年來嘉興局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應用促使被審計單位在用電營銷、電費管理方面新建3項制度,促使被審計單位對原有的工程管理、多經規范、用電管理方面等20多項管理制度進行修改和完善。這些制度的建立,使各項業務活動進一步規范。此外,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還規范和加強了被審計單位的內部管理,增強了相關工作人員的自律意識,提高了風險控制的自覺性。
1.2審計部門對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利用
內審部門利用審計成果的目的,在于提高內審工作效率,節約內審成本。電力企業在一定時期內的經營運作方式是持續穩定的,通過對以前時期內相關審計成果的分析、比較,可以減少后續有關審計項目的工作量,避免重復工作,節約審計費用,降低審計成本。同理,對相同或相似經營方式的單位,利用相關審計成果進行橫向比較,圍繞重點事項開展查證工作,可以少走彎路,縮短審計查證周期,提高審計工作效率。此外,通過收集和利用有關審計成果,對同類企業歷年經常出現的問題進行對比分析和研究,能夠得出的審計結論具有更強的針對性和時效性,從而收到較好的審計效果。
在嘉興電力局的實踐工作中主要做好兩個方面的銜接:一是做同類別審計項目之間的銜接,實現對資料的橫向利用;比如在開展的對5個縣(市)局經濟責任審計時,將在別的縣(市)審計中發現突出的營銷方面的問題,比照使用到正在審計的項目中,把在審計中發現的分散問題的進行集中加工、提煉,形成營銷審計問題方面的專題報告。二是做不同年度同一審計項目之間的銜接,比如在近年開展的三輪經濟責任審計中,通過對不同年度開展的對同一單位的財務收支審計資料的縱向利用,實現對審計單位的長期關注,對審計成果應用的長期跟蹤,使審計成果得到進一步深化。
1.3組織人事、監察部門對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利用
經濟責任審計的成果能實事求是地反映存在的問題,組織人事部門利用經濟責任審計成果,作為考核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以強化了對領導干部的監督和管理。另一方面,審計成果所提出的改進意見,可使一些缺少經驗的領導干部提高經濟管理水平,從而提高領導干部的綜合素質。
在嘉興電力局的實踐中,任中與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均作為年底領導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據,審計評價納入干部履歷檔案;每年審計部都會匯總分析在當年經濟責任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并在黨風廉政建設會議上做專題發言,針對個別被審計對象整改不到位,在黨風廉政建設會上及下次的審計報告中通報批評,督促其將整改措施落到實處;同時嘉興電力局建立了審計向職代會報告制度,使審計成果的轉化運用在公眾監督下開展。
2.企業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有待挖掘的潛力
2.1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的單一性和淺表性
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運用在實踐中往往只注重在審計結束后的應用,即:被審計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針對本次審計提出的相關問題糾正內部管理中的薄弱環節、漏洞及違法違規行為,制定相應的管理和監督措施;人事管理部門將成果作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據等。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經常涉及到企業經營管理中的一些新問題,這個優勢決定了審計成果具有一定的前瞻性。通過對經濟責任審計中發現的新問題,結合歷年審計過程中關注的企業高風險、高效益的核心領域有針對性地編制審計計劃;通過對歷次審計成果的分析和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審計工作方案,并進行適時調整。運用審計成果所反映出的經營中的問題及癥結,輔助企業管理者決策,規避企業經營風險。
2.2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的單次性
筆者在審計工作中發現,在審計結果中不能找到其他重要參考資料能夠用于干部考察、日常管理、監督,反而只能找到被審計對象有無重大經濟決策方面的失誤和違紀違規行為。同時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使用往往僅針對被審計單位進行,很少以被審計單位為例,在與被審計單位具有很強同質性的其他單位中運用,審計成果運用的擴大效用不明顯。
2.3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的單向性
審計成果在流轉上的封閉性導致審計成果運用的單向性。審計部門接受委托完成審計報告只需要報送委托部門,至于紀檢監察部門和組織人事部門怎么利用,具體運用部門對審計項目有哪些要求等問題,審計只起到鑒證作用。另一方面,審計成果與干部升、降、免職之間沒有具體的標準,被審計人也不清楚審計成果對其產生哪些影響,自己在任期間經濟責任履行情況與職位升遷有多大關系。另外審計成果在黨風廉政建設會議和職代會上封閉單項流轉往往因為涉及敏感事項不對社會公開披露,無法把黨內監督與黨外監督、審計監督與社會輿論監督很好的結合起來。
綜合上述三點,目前供電企業對審計成果的綜合利用工作還處于粗放經營狀態,審計信息開發層次淺、附加值不高。電力企業在經營管理中必須強化對審計成果的消化和吸收,充分挖掘審計成果資源的潛力,延伸與拓展審計成果運用的空間和途徑。
3.綜合開發和利用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思考――對電力企業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進行延伸與拓展
3.1建立健全審計成果運用制度
筆者認為為了更好的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要想規范審計成果的有效運用,就需要建立一套科學合理的保障措施,來提高其運用的執行力。通常從三個方面著手:首先,要從運用范圍、方式、監督檢查等方面進行有理有據的規范,建立統一有效的指導意見。其次,逐步建立審計各部門之間的配合機制,提高審計工作的效率,能夠實時的進行成果信息交流。最后,要從經濟責任審計的通報、公告、檔案管理方面建立成果共享制度,強化對審計結果的分析利用。
3.2加大審計成果綜合分析力度
建立審計成果定期分析與歸納制度,大力開展綜合分析工作,實現按照批次將各個單位的經濟責任工作進行匯總,歸納出共性問題和根本動因。在分析結果的基礎上,對各批次中的共性問題進行提煉,分析這些主要根源的形成原因,找出根治的方案。做到不同類別、不同年度、不同子項目審計項目之間的銜接,實現對審計資料的深層加工。通過四個方面的銜接在具體審計項目的全過程中有效利用審計成果綜合分析結論。
3.3增加審計成果公開的廣度和深度
公開審計結果可以將審計監督與輿論監督有機結合在一起,利用社會輿論具有傳播范圍廣、反映速度快、影響震動大的特點,把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曝光,以形成強大的社會壓力,促使審計查出的有關問題能夠得到盡快的落實和糾正。在充分利用現有的審計成果的基礎上,將提煉加工的審計檔案進行公布,主要包括情況反映、通報、簡報等方式,增加審計的透明度,為企業改進管理服務提供參考。
3.4建立審計成果共享網絡
審計成果的充分有效利用,離不開新的技術手段的運用,主要是以嘉興電力局的審計管理平臺為基礎,將審計、人事、紀檢等部門形成的局域網建立共享信息庫。在審計平臺中實現電子檔案的歸檔,局域網之間能夠實現隨時調閱審計資料,將已有的案例庫應用到分析、分類、歸納等應用軟件程序,最后將審計報告中整改意見和措施輸入計算機,即時跟蹤督辦。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溝通情況,將審計、人事和紀檢等部門的工作協調統一,研討分析實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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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流程;風險點;風險控制
高校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既是強化干部管理監督、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舉措,也是促進和完善學校內部管理的手段。審計風險主要來自于被審計對象和審計主體,伴隨審計過程存在和產生。分析審計過程中每個階段的主要流程以及可能存在的風險點,提出風險控制要點,有利于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質量。
一、高校經濟責任審計準備階段
(一)主要流程與風險點分析
了解被審計單位情況和所處環境,以及在此基礎上確定審計重要性水平和初步評估審計風險。了解被審計單位情況包括單位組織架構、業務性質(學院或部門涉及的專業領域)、內部控制情況;所處環境包括外部宏觀環境(經濟、文化、市場、政策、法律、監管)、學校內部環境(學術風氣、管理體制和機制、管理水平)、行業環境(專業領域內行業特征、慣例、競爭態勢)等情況。審計人員可以單獨編制了解被審計單位情況和環境的風險點標示圖,便于細化分析和控制審計風險。審計準備階段運用風險預警策略,主要是針對項目前期準備以及對被審計單位初步了解掌握的情況進行風險信息的收集,包括主要風險點在哪兒、什么風險、什么原因造成的、會有什么后果等情況。繪制準備階段審計風險點標示圖后,需進一步設計和編制審計風險清單,分析各種風險因素產生的原因、走勢和影響范圍,揭示風險可能的轉化結果,發出風險警示高校內部審計部門接受組織部門委托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審誰、什么時候審,主要由黨委組織部門決定。當被審計對象確定后,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開始為實施審計做準備,這一階段稱為審計準備階段。根據準備階段審計業務的主要流程,審計人員應細化工作內容,分析主要業務環節可能出現的審計風險因素,編制審計業務流程的風險分析圖表,記錄風險預警分析的過程。圖(1)是對某學院院長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審計環節可能產生的主要風險內容分析。審前調查的主要工作是了解被審計單位情況和所處環境,以及在此基礎上確定審計重要性水平和初步評估審計風險。了解被審計單位情況包括單位組織架構、業務性質、內部控制情況;所處環境包括外部宏觀環境(經濟、文化、市場、政策、法律、監管)、學校內部環境(學術風氣、管理體制和機制、管理水平)、行業環境(專業領域內行業特征、慣例、競爭態勢)等情況。審計人員可以單獨編制了解被審計單位情況和環境的風險點標示圖,便于細化分析和控制審計風險。審計準備階段運用風險預警策略,主要是針對項目前期準備以及對被審計單位初步了解掌握的情況進行風險信息的收集。繪制準備階段審計風險點標示圖后,需進一步設計和編制審計風險清單,分析各種風險因素產生的原因、走勢和影響范圍,揭示風險可能的轉化結果,發出風險警示信號,為進一步防范控制風險提供基礎條件。
(二)風險控制要點
經濟責任審計準備階段的風險主要集中在審前調查階段,審前調查的風險主要來自被審計單位的重大錯報風險和審計人員實施調查分析過程產生的風險。了解被審計單位情況和環境,目的是識別和評價被審計單位風險,該階段的審計風險主要是對被審計單位風險評估是否準確,以及實施審計調查是否充分。為了控制該階段的審計風險,在對某學院院長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做了以下工作。1.選擇恰當的審前調查途徑和方式:通過學校和被審計學院的網站、其他宣傳資料等傳播媒體了解學院信息;走訪學校組織部門、紀檢監察和教務、科研、財務等相關職能部門,聽取各部門對被審計學院教學管理質量、科研績效、財務狀況等情況的介紹;聯系和走訪被審計學院行政辦公室,獲取學院基本信息資料;查閱相關資料,詢問有關人員。2.確定必要的審前調查內容:了解學院規模、機構設置、教職員工基本情況;了解學院內部管理組織架構、職責分工、內部控制風險狀況;了解學院負責人職責范圍、分管工作內容及管理業績情況;了解學院外部環境如主要學科所處地位、與學科發展相關的國家政策導向等情況。表(1)為編制的該學院院長經濟責任審計審前調查工作日志表,目的是控制審前調查不充分的風險。3.收集相關的基礎性資料:收集與被審計學院專業領域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度和政策資料;以前年度學院被審計或檢查的結果報告;各類考核、評估結果報告,學院年度預算和財務決算報告;學院工作計劃、總結、年鑒、各項制度匯編等資料。4.實施關鍵的調查分析步驟:在了解被審計學院情況和環境基礎上,確定審計重要性水平;使用定性和定量結合的風險評估方法,初步評估被審計學院重大錯報風險;制定項目總體審計策略和工作方案。表(2)是在初步了解被審計學院相關情況后,對學院重大錯報風險初步評估的內容和結果。
(三)風險控制要點
經濟責任審計實施階段主要程序是進行控制測試和實質性測試,采用的主要方法有座談、訪談、詢問、檢查、觀察以及計算、分析性復核等,主要風險是實施審計程序或使用審計方法不恰當和收集的審計證據缺乏可靠性、充分性、完整性的風險。為了控制該階段審計風險,我們在對某學院院長經濟責任審計時,重點進行了如下工作:1.重視口頭證據收集:通過座談、訪談、詢問等言語交流,識別和判斷審計風險信號并實施相互印證式的詢問,即向不同層面、不同部門人員詢問同一方面問題從而獲取真實可靠信息。經濟責任審計實施階段的主要工作是執行必要的審計程序,完成審計方案確定的具體審計目標。根據風險預警策略,對審計實施階段風險信息的收集主要圍繞實施審計程序可能產生的風險事項進行。準備階段預警重點需要收集和識別被審計單位重大錯報的風險信息。實施階段主要關注審計人員的行為是否偏離準則和規范的要求,是否未按規定的程序和方法執行。圖(2)列示的是對某學院院長經濟責任審計時,審計實施階段主要業務流程的核心工作以及對應環節可能產生的主要風險內容。
(四)風險控制要點
經濟責任審計實施階段主要程序是進行控制測試和實質性測試,采用的主要方法有座談、訪談、詢問、檢查、觀察以及計算、分析性復核等。主要風險是實施審計程序或使用審計方法不恰當和收集的審計證據缺乏可靠性、充分性、完整性的風險。為了控制該階段審計風險,在對某學院院長經濟責任審計時,重點做了如下工作。1.重視口頭證據收集:通過座談、訪談、詢問等言語交流,識別和判斷審計風險信號,并實施相互印證式的詢問,即向不同層面、不同部門人員詢問同一方面問題從而獲取真實可靠信息。2.實施內部控制測試:使用檢查、重做等測試方法,對被審計學院內部控制制度和程序設計的合理性和執行有效性進行測試,并根據測試結果評價其控制風險。審計過程中選擇該學院風險較大的業務事項進行控制測試。表(3)是內控測試時選擇學院培訓項目進行業務流程和管理控制了解的情況。根據對學院培訓業務內部控制了解的情況,得出其內部控制設計合理且得到執行,但該業務內部控制運行是否有效,還需要實施進一步的測試,重點關注控制在各個不同時點是否按既定設計得到一貫執行。表(4)列示的是測試培訓業務控制運行有效性時,梳理主要業務流程進行測試的內容和結果。測試結論:總體上學院非學歷教育培訓內部控制有效,但存在以下問題:(1)對收費標準的報備不夠重視,有隨意定價的傾向;(2)部分培訓項目教學計劃欠規范,招生簡章中未公布學時數,易讓外界對培訓質量或收費標準產生疑問;(3)授課酬金發放標準提高未經授權批準,授權管理存在缺位現象;(4)重要文書資料查閱未設置或未執行權限管理,易引起信息外泄或資料毀損;(5)學院各短期培訓成本資金賬戶在規定的截止日期基本全部支出,與校內其他學院類似資金賬戶使用結果有明顯差異,需在實質性測試中進一步核實經費使用的真實性、合理性和相關性情況。3.規范實質性測試:即對被審計學院財務數據的真實性和財務收支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對經濟業務合規性、合法性,會計記錄真實性、完整性,資產存在性和所有權等經濟活動結果實施細節測試和分析性程序。采用抽樣方式,根據對學院內部控制的評價和測試結果確定了抽樣范圍和規模,對學院日常經費(教學、行政、人員經費)、專項經費(985、211、教改經費)、各類辦班經費等進行實質性測試。4.收集充分和適當的審計證據:運用檢查、監盤、觀察、查詢、函證、計算和分析性復核等審計取證方式收集證據,結合詢問、辨認、鑒定、延伸調查、分析對比等方法,驗證獲取證據的真實性、可靠性。為保證收集證據的充分性,不僅設置取得證據數量要求,還考慮取得證據類型,以符合多角度印證目標的需要;對審計證據適當性控制,主要把握證據與審計目標的相關性和證據與事實的相符性原則。5.規范編制審計工作底稿:按內容真實、形式規范和措辭恰當的要求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對存在問題或對審計結論有重要影響的審計事項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編寫審計查證底稿,體現已收集的審計證據與最終形成審計結論之間內在的邏輯關系。
二、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報告階段
(一)主要流程與風險點分析
根據風險預警策略,對審計報告階段風險信息的收集主要圍繞導致審計結論性意見或結果嚴重背離客觀事實的可能性展開。該階段風險可能是準備階段和實施階段風險的延續,也會有新風險的產生,因此對各項風險信息的匯總和綜合分析尤為重要。圖(3)列示的是在對某學院院長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審計報告階段主要業務流程的核心工作以及對應環節可能產生的主要風險內容。
(二)風險控制要點
關鍵詞:新常態;內部審計;實踐;思考
隨著我國經濟進入新常態,如何加強內部審計工作,努力創建國資監管新模式的探索也愈加緊迫。金華市國資委受市政府委托,對市政府授權國有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對加強內部審計工作進行了一些研究與嘗試。
一、內部審計工作與社會經濟發展緊密相連
(一)內部審計工作與當時的社會經濟發展現狀緊密相關
2010年底前,社會經濟發展處于快速增長期的末期,企業經濟增長屬于外部擴張式、外延式增長,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重點更多偏向影響企業外部經營規模擴張的因素。
2011年-2014年,企業經營發展關注的重點與目標轉向了內部擴張式,通過各項管理手段降本增效,提升增長質量,相應地,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重點更多的是偏向影響降低企業成本費用、經營風險的因素。
2015年以后,社會經濟發展開始進入新常態,經濟增長速度有所放緩,經營風險有所增加,企業經營發展關注的焦點轉向加強企業內部管理規范,尤其是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與執行有效性,執行有關規定的情況等。相應地,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重點是企業內部管理的規范性評價。
(二)金華市國資委內部審計工作的開展情況及存在的不足
2007年底,金華市國資委從市財政局正式脫鉤,作為市政府特設機構,對市政府授權市國資委的市屬國有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成立之初,金華市國資委內部審計工作主要是通過查閱企業自行委托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資料為主,以審計報告中披露的事項為線索,查找企業經營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與風險,并結合定期或不定期的財務專項檢查。此時開展的內部審計工作可以為確定企業資源整合方案提供決策參考作用。但是由于年度財務報告由企業自行委托,難免會存在中介機構為維護客戶關系而應企業要求不完整披露有關事項的風險,客觀性受到了影響,市國資委因未能完全掌握企業實際情況而在決策時容易產生偏差。
為進一步保證社會中介機構的獨立性和客觀性,按照國務院、浙江省政府和金華市政府工作部署,從2011年開始在金華市國資委監管企業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中單獨安排一部分資金專項用于市屬國有企業年度財務報表審計費用支出。為進一步保證審計工作質量,2012年4月,金華市國資委通過公開招標,建立了社會中介審計機構庫,以三年為期,到期重新招標。由市國資委直接委托中介機構對市屬企業進行審計,保證了審計工作的客觀性,并且在審計過程中建立了與審計人員直接溝通機制,有利于市國資委深入了解企業實際經營情況,這一段期間內部審計工作的主要載體為企業年度財務報告、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及工資總額執行情況審計報告,輔之以管理建議書的形式。同時要求企業根據管理建議書中提出的問題進行整改。由于部分資產涉及歷史遺留問題,僅憑企業自身難以解決,因此該類問題久拖未決,嚴重的已影響到企業持續經營。整改反饋也僅是通過企業上報的審計整改報告來體現,未對審計整改再監督,內部審計工作質量與效果也打了折扣。此外,由于分年度財務報告審計、工資總額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審計次數至少兩次,增加了企業應付審計工作的壓力。經濟責任審計與其他審計工作由不同處室分別布置,審計人員往往不是同一批人,加上審計時溝通不暢,造成各項指標數據不一致,對制定國有資產監管決策和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帶來了不良影響。
2015年以來,金華市國資委根據企業現狀及監管需要,對審計模式進行了調整,年度財務報告由企業自行委托審計并支付審計費用,將經濟責任審計、工資總額審計及其他需要了解掌握的審計內容整合至財務專項審計,審計時間安排在企業完成自行委托年度財務報表審計結束后,一般從3月初開始,至4月底出具正式審計報告。一方面對企業自行委托的年度財務報表數據進行復核,另一方面又得到了需要的數據信息,這對金華市國資委加強下屬國有企業審計監督帶來了積極意義。
二、經濟新常態下內部審計制度與模式的創建
(一)內部審計制度聯動機制的建立
為提高審計效率,加強數據口徑一致性及利用率,金華市國資委建立了一套內部審計制度聯動機制。一是建立審計內部聯動機制。由營運監控與統計評價處牽頭,整合產權管理與業績考核處、企業改革與發展處、機關黨委等審計需求,以文字或表格的形式統一數據口徑。二是提高審計過程參與度,建立與主審人員溝通機制。每次審計工作開始前制定審計工作方案,由市國資委有關處室人員擔任審計組組長,負責審計總體事項協調與溝通工作。社會中介機構委派的注冊會計師擔任主審人員,由其負責具體的審計實施過程。三是建立審計組與企業書面溝通機制。由審計組將未能合理確定或有異議的審計事項以簽證單的形式書面反饋至企業,由企業書面反饋至審計組,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審計報告初稿后,書面征求企業意見,以盡量做到審計留痕,增強審計結論的可靠性與客觀性。四是建立審計組與市國資委審計匯報溝通機制。各審計組在完成外勤與資料整理之后,由市國資委相關處室負責人及委領導聽取各審計組審計情況匯報,及時回復審計過程中發現的重大問題或重大事項。五是建立審計溝通交流群。為方便審計溝通交流,建立了交流群。借此,各審計人員可及時了解審計要求,交流審計中發現的普遍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