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6-20 20:2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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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嚴格鎮政府機關車輛管理,使車輛管理正規化、規范化,經鎮黨委政府研究,特制定鎮政府車輛管理規定如下:
一、車輛管理的原則、范圍
1、按照黨風廉政建設的要求及上級公車管理的有關規定,本著“加強管理、堵塞漏洞、厲行節約、保障正常工作開展”的原則,實施本制度。
2、車輛管理的范圍:凡屬鎮政府機關、計生站、企業站所屬的車輛,均納入本制度管理的范圍。
二、車輛的管理和調度
1、公車使用實行“統一調控、領導簽批、用車登記、專職司機出車”的管理制度。
2、車輛使用的范圍是公務用車,其它私人事務一律不得使用公務用車。
3、鎮機關所有車輛由鎮黨政辦公室統一調度,如因工作需要安排用車的,必須上報黨政辦公室,經領導簽批后由專職司機憑簽批意見出車。
4、鎮機關所有車輛,在晚上和公休日必須停放在鎮政府院子內指定地點,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
5、因工作需要夜晚及公休日用車的,需事先向鎮主要領導請示,經同意后由黨政辦公室進行登記后方可用車。
二、車輛的使用
1、車輛由指定專職司機負責開車,其它人員一律不準私自駕駛。
2、公務車不得借給非本單位人員使用。如將車輛私自借給他人或不用專職司機私自出車,由此造成的后果的,不論所辦的事為公事或私事,均由違反規定的個人負責。
3、車輛駕駛員必須具備車輛駕駛資格,并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超速超載、酒后開車、疲勞駕駛和違反操作程序駕駛,否則,由此引起的后果由駕駛者負責。
4、駕駛員在出車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
5、駕駛員不得擅自將公務車開回家,或作其它私用。
6、任意放置車輛導致違犯交規、損毀、失竊,由駕駛員賠償損失,并予以處分。
7、為私人目的借用公車的,應先向鎮黨政辦公室申請,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經鎮主要領導批準后方可使用。
8、公車私用時若受到違規處罰或發生事故、損毀、失竊的,在扣除理賠額后全部由借用者負擔。
三、車輛的保養
1、駕駛員要時刻注意車輛保養,車輛的維修養護由專職司機負責,有問題及時維修,不開帶病車;
2、車輛需要維修的,由駕駛員事先向主要領導提出申請,待主要領導同意后,到鎮政府指定地點進行修理,否則修護費一律不予報銷。可自行修理者,可憑購買材料零件費用憑證報銷。
3、車輛在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或更換零件的,可視實際情況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2000元時,應與車管專人聯系請求批示。
4、如由于駕駛員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于保養,而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之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鎮政府與駕駛員或車管專人負擔。
四、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2、因違反交通規則而受到的處罰,由駕駛人負擔。
3、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交警部門及鎮黨政辦公室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自行處理后向黨政辦公室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人與鎮政府共同負擔。
5、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駕駛人與鎮政府各負擔一半。
五、費用報銷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公司各部門的所有車輛。、
二、車輛使用管理
1、職責
1.1行政經理負責辦公室車輛派遣及使用,并對各部門用車進行審批、協調、安排,保證辦公室車輛的有效使用。
1.2運營車輛由車輛管理人員負責車輛調度及管理,旨在最大限度的配置車輛使用,最有效的管理車輛。
2、公務車輛使用管理
2.1公務車輛使用管理
公務用車除財務外原則上是各部門經理,因公使用公車的須填寫《公務車輛使用申請表》,必須由總經理批準,行政部備案。
2.2公務車輛使用安排
2.2.2行政部對審批通過的用車申請,填制《車輛派遣表》,將每次外出的時間、地點、公里數記入并有申請外出人簽字認可。
2.2.3公務車輛駕駛人員在收到《車輛派遣表》時,應提前檢查車輛狀況及油量情況,按照派遣表上的時間按時出車,并填寫好派遣表的相關數據。
2.2.4公務車輛申請人員在辦理公司事宜時,應嚴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規定的時間返回公司,如果在派遣表規定的時間內無法及時返回公司,應提前向行政部說明原因,獲得批準后方可延時返回公司。
2.2.5公務車輛駕駛人員辦完事后應及時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況不能按時返回公司的,應提前向行政部說明原因,獲得批準。
2.2.6公務車輛駕駛人員返回公司后應將填好的派遣表及時上交行政部審核,審核無誤后存檔。
公司公務車駕駛人不得擅自將車開回家。辦完公事必須將車輛停放在規定的地點。不得因私使用車輛。
2.3運營車輛使用管理
2.3.1公司配送部、備件庫、售后部均配有營運貨車,且車輛數量較多,應設專人管理,旨在保證車輛安全運營的同時,最大化的配置車輛運營。
2.3.2各部門車輛出車、送貨應由車輛管理人員統一調度,公司任何人員不得私自調度車輛,更不能因私使用公司車輛。
2.3.3車輛管理人員應根據公司總體的運營要求,對車輛的出車及保養進行合理安排,駕駛員應服從車輛管理人員的安排,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告知管理人員。
2.3.4公司車輛駕駛人員須有駕駛證件,并且要熟知交通相關法規和深圳市路況、路名。
2.3.5公司車輛不得對外出租和出借。
2.3.6公司所有車輛鑰匙應有車輛管理人員統一保存、管理,出車時連同《車輛出車安排表》一起交給需要出車的駕駛人員,駕駛人員應在《車輛出車安排表》上簽字,表示鑰匙已收到。
2.3.7公司所有駕駛人員每天下班前須將公司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后,將車輛鑰匙交由管理人員保管。如遇特殊情況車輛當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須經部門經理批準。
2.3.8車輛管理人員根據公司運營需要,及時安排車輛出車,對需要出車的車輛應填制《車輛出車安排表》。
2.3.9駕駛人員在接到《車輛出車安排表》時,在規定的時間應到達指定的地點,完成配送任務后應及時返回,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返回公司的,應及時向管理人員說明情況,獲得批準后方可。
2.3.10車輛管理人員應對出車車輛進行登記,填制《車輛送貨登記表》,當車輛返回時,應及時填寫返回公里數,并由駕駛員確認簽字。對出車異常的車輛應詢問其原因,情況嚴重的應上報公司。
2.3.11駕駛人員在車輛送貨過程中的停車,要遵守交通法規,在允許停車的區域停放車輛,防止因此罰款。
2.3.12部門間車輛調用應經部門經理批準,并報車輛管理人員備案。
三、車輛用油管理
1、職責
1.1行政部經理負責對公務車輛的用油進行監督、控制,財務部輔助配合監控管理。
1.2運營部門由車輛管理人員負責對車輛用油進行監督、控制,財務部輔助配合監控管理。
1.3各部門應加強車輛用油管理,節約用油開支,使車輛均能在經濟耗油的情況下有效的運營。
2、車輛油卡管理
2.1公司所有車車輛統一油卡加油,實行一車一卡制度。
2.2公司所有車輛禁止現金加油,駕駛人員應隨時攜帶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現金加油,如遇特殊情況需現金加油,須經部門經理、財務經理批準,并報車輛管理人員備案。
2.3車輛加油卡辦理后,管理人員應按車牌號與油卡號碼進行備案登記,每月進行核對。油卡一經備案,不允許變更,如遇到特殊情況,比如油卡壞了,不能正常加油時,應報車輛管理人員,及時修理或使用備用油卡加油。
2.4禁止車輛間互換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車輛的油卡加油,如遇特殊情況,應經車輛管理人員同意。
2.5車輛管理人員應根據車輛需要辦理備用油卡,在車輛所配油卡金額不足時備用,車輛在使用備用油卡時應做好備用卡使用記錄,便于月底數據統計。
2.6駕駛員在使用油卡加油時,應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小票要保持連續性,月底按順序粘貼在《車輛用油統計表》上。
2.7駕駛員在油卡充值前,應統一根據車輛管理人員的口令,在某一統一的時間點記錄本月車輛用油的實際數據,其中:
a.月初余額為油卡在上次充值前的余額。
b.本月充值為油卡上次充值的金額。
c.月末余額為油卡最后一次加油后的金額。
d.本月用油=月初余額+本月充值-月末余額+備用卡加油金額+現金加油
f.起始公里數為上次記錄數據時的車輛公里數。
l.中止公里數為本次記錄數據時的車輛公里數。
j.中止公里時油箱所剩油量為本次記錄數據時油箱的油量金額化。
2.8一車一卡,一車一表,管理人員在申請充值時應將每輛車的《車輛用油統計表》上報財務審核。
2.9車輛在使用備用卡加油時,應收集好小票,并在小票背面注明加油車輛車牌號,交給車輛管理人員,車輛管理人員對每張備用卡須填《備用卡加油統計表》,連同《車輛用油統計表》一齊上報財務審核。
2.10特別注意事項:《車輛用油統計表》中的現金加油與備用卡加油應詳細記錄日期與備用卡號。
3、充值申請流程
3.1車輛管理人員應實時了解車輛油卡的用油情況,在油卡金額接近500元時,及時申請油卡充值。
3.2車輛管理人員在申請充值時,須做好《車輛用油統計表》工作,并保證將《車輛用油統計表》及時上報財務,財務在對油卡充值審核時要對上次充值的用油情況進行審核。
3.3車輛油卡充值申請審核通過后,財務部將以支票或本票轉交車輛管理人員,車輛管理人員應提供正確的公司名稱,并指定專人領取,及時充值。
3.4車輛油卡充值要求開具增值稅票,車輛管理人員應在收到支票或本票后一周內將充值增值稅票帶回公司財務部。
3.5車輛管理人員給油卡充值后,應將各車輛充值明細連同增值稅票一齊帶回公司財務部。
四、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1、職責
1.1對維修服務公司需有行政和部門經理及車輛管理人員共同考評和選擇,使用哪家維修廠原則上使用4s店的維修。車輛管理人員對維修項目進行審核。
1.2車輛管理人員負責對維修質量進行驗證,并保存相關的評定、維修質量、維修記錄等資料。
1.3駕駛人員負責定期檢查車輛狀況,并處理簡單的車輛故障。
1.4駕駛員負責及時發現、檢查故障;并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確認保養維修合格;保留更換部件交公司驗審;對維修質量進行及時反饋。
2、工作流程
2.1日常檢查、保養、維護
2.1.1駕駛員須做好車輛出、收車檢查,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2.1.2行駛中注意車輛是否有異常聲響。
2.1.3經常檢查各點,發現缺油或油變質應立即補充或更換。
2.1.4駕駛員每月底進行檢查保養。
2.1.5每月由駕駛人員對電瓶外表進行清潔,經常檢查電瓶使用情況,保持電瓶周圍干燥清潔和有效工作能力。
2.1.6每月由駕駛人員檢查車輛消防設施。
2.1.7車輛管理人員對車輛進行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避免車輛造成機械事故及影響運輸任務。
2.1.8車輛日常補胎及小零件更換必須在正規的4s店進行,取得正規發票,不允許抵票報銷。
2.2定期保養
2.2.1駕駛人員要嚴格按照車輛保養相關規定定時對車輛進行保養。車輛公里與保養項目標準見《保養標準表》。
2.2.2保養維修必須在指定的維修廠進行,駕駛員不得自行選擇修理廠。
2.2.3駕駛員根據車輛運行里程數填寫運行記錄,經車輛管理人員核實后,由部門經理安排車輛保養時間。
2.2.4駕駛員須辦理完審批手續后方可對車輛進行保養、修理,不允許先斬后奏。
2.2.5定期保養操作流程:
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部門經理檢查---審批(需要財務經理及部經理審批須審批)--憑審批后的《車輛維修申請單》(項目、金額)通過報帳中心借款---對審批后的項目進維修---維修過程中如需增加維修項目,由部門經理確認維修---對維修車輛進行檢查---索取發票及維修清單----會計人員對維修項目進行審核------通過報帳中心沖銷借款。
2.3.1在行駛過程中發現故障,駕駛員應及時檢查,查明原因并判斷故障嚴重程度和對行駛安全的影響程度,主動設法排除故障。
2.3.2如駕駛員無法排除故障,須估算費用并征得部門經理同意就近尋找修理廠處理,對故障嚴重程度及發生故障的原因應及時匯報,請示處理方案。
2.3.3發生修理后必須將更換的部件交回公司驗審。車輛管理人員對車輛突發修理原因進行鑒定、審核。
2.3.4突發修理的操作流程:口頭向領導進行維修申請---獲批準后進行維修(不能到指定處修理時,選擇就近的修理廠)---補填《車輛維修申請單》---對維修質量進行反饋和記錄-----車輛管理人員鑒定、審核----部門經理簽字----走報帳中心報銷。
2.4保養、維修后的車輛須經車輛管理人員及駕駛員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運輸。
3、特別事項
3.1公司應指定有資質的專門車輛保養、修理點,便于修理、維修,可指定兩至三個點。
3.2公司為避免修理點配件價格過高,應根據修理點單獨指定汽車配件供應點。
3.3公司應根據修理點提供的保養及維修清單去指定的配件供應點購買所需配件,杜絕在同一個點既買配件又做維修。
3.4車輛保養、維理不允許駕駛員用現金交易,駕駛員應在指定維修點修理后,由公司隔月統一支付。
3.5新車在5000公里時都有一次免費保養,各新車駕駛員注意利用。
五、車輛罰款及理賠管理
1、車輛罰款管理
1.1客運車載貨罰款
1.1.1此類罰款為公司計劃內罰款,駕駛員應在送貨過程中有意識的避免此類罰款的發生。當發生時,駕駛員態度應良好,爭取少罰款或不罰款。
1.1.2駕駛員應妥善保管開具的罰款單,經部門經理審核后,可用其它發票沖抵報銷。
1.2車輛停車罰款
1.2.1駕駛員應熟知交通停車相關規定,將車輛停放在允許停車的地方。
1.2.2該類罰款公司不允許發生,如有發生,應詳細了解罰款原因,屬于駕駛員出于個人利益而發生的亂停車罰款,公司不予報銷。該類罰款在報銷時應特別注意審核。
2、車輛事故理賠管理
2.1車輛事故理賠是基于車輛保險的意外保證,駕駛人員應在提高自身駕駛技能的同時,認真遵守交通法規,鑒于公司車輛之多,理賠業務之多,特制定此辦法。
2.2車輛在發生交通事故時應及時聯系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進行事故鑒定,出具鑒定報告。
2.3駕駛員應及時到保險公司指定的修理點將車輛盡早修好,不要耽誤正常工作,修理費先由駕駛員墊支或憑保險公司的事故受理單向公司借款支付。
2.4保險公司在受理交通事故后,會將一聯寫有理賠號碼的受理單交于駕駛員,爾后保險公司系統會將該起事故的理賠號碼發送至駕駛人員所留的手機上,駕駛人員應妥善保管。
2.5駕駛人員應將正確無誤的公司名稱及銀行帳號告知保險公司,在保險公司受理事故后應跟蹤保險公司及時將理賠款匯之公司帳號。
為進一步加強車輛管理,更好地服務老干部,確保老干部用車和安全,同時節約經費開支,提高工作效率,經研究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車輛指定專人分管。分管領導負責做好車輛的安全管理、安排使用、出車登記,協助做好故障維修以及與車輛相關的燃料費、橋路費的審核和老干部乘車費的匯總和收取等工作。
二、車輛主要用于服務老干部。老干部用車應當優先安排,其他單位和個人一般不準借用,確需借用必須征得分管領導同意后,且先加油后用車。
三、燃料費按每百公里十公升計算,實行獎罰制度。嚴格按照派車單和行車里程予以核算,節約歸己,超支自付,節約多少公升則獎勵多少元現金。
四、小車修理必須先由司機向分管領導提出,并征得主要領導同意后方才進行修理。如遇突發性修理,可由司機臨時處置,但應及時分別向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匯報修理情況。否則,將不予報銷。
五、車輛借用。必須堅持“車隨司機走,司機跟車跑”的原則,車輛一律不準交由他人駕駛,否則,取消司機駕駛該車資格,若發生責任事故,則由司機個人承擔。
六、司機必須服從分管領導安排。未經安排而出車者,無論公事私事,一旦發現后則扣除司機當月出車補助的三分之一,且誰出問題誰負責。如果因管理不善而發生責任事故的,則有關領導要承擔一定責任。另外,司機一定要保持通訊暢通,如在緊急情況時出現關機誤事的,則扣除司機當月的通訊費。
七、強化司機安全責任意識,杜絕酒后開車,確保行車安全。車輛無特殊安排必須當日歸庫,若發現一次庫外停放的則予以警告,兩次或兩次以上的就扣除該車司機當月出車補助或年度獎。如果出現問題的,責任由司機個人承擔。
八、加強學習,增強司機服務意識,不斷提高駕駛技術和維護保養水平,愛惜車輛,保持車輛清潔衛生,確保老干部用車和安全。
一、各小學、幼兒園要對本轄區接送學生的車輛進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排查,并做好對接送車輛的詳細登記,特別是幼兒園的接送車,更要建立清楚的臺帳。
二、學校要指定一名教師負責接送小學生、幼兒的車輛管理,督促有車單位或個人建立健全學生接送車輛管理制度,并要求經常與學校保持聯系,掌握學生接送車輛的情況。
三、定期對學生接送車輛進行檢查,特別是對農用車、拖拉機違法載客,以及對假牌假證、無牌無證、套牌、報廢車輛的查處,對逾期年檢、車況不良、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一律禁止其接送學生。
為加強廠區安全管理工作,維護廠區內部交通、工作秩序,保證廠區、生活區交通安全,預防和杜絕交通意外,保護公司員工、訪客、外來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保證公司及私人的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廠內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必須遵守交通規則,謹慎駕駛,安全禮讓。嚴禁酒后駕車進入廠區;
2、 對于公司所有人員車輛,門衛可隨時對出廠車輛進行抽查,包括后備箱。所有人員必須自覺配合門衛檢查。
所有外來車輛出廠前,必須打開后備箱給門衛檢查方可放行。 必要時門衛可以進行全車檢查。
3、車輛行駛公司廠區內和進出廠門時,不準超車或并列行駛,停車靠邊,不得阻礙交通,服從廠區門衛人員的指揮。車輛在公司廠區內行駛, 要安全禮讓, 非機動車要讓機動車先行,鏟車、叉車要讓汽車先行,不準阻攔,不準強行超越。
4、摩托車、自行車進出大門必須下車推行,否則門衛不準其進出;
5、各部門負責對本部門員工駕駛的車輛進行安全宣導,并進行交通安全教育,預防發生交通意外。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嚴格執行。
為了切實加強警用車輛管理使用,確保警用車輛正常運行,促進公安業務建設,特制定以下八條措施。
一、縣局所有單位車輛實行固定駕駛員專人駕駛。局機關駕駛員由辦公室統一管理,每年簽訂一次安全管理責任書,其它業務單位安全責任書由駕駛員所在單位主要領導負責簽訂。從 20xx年11月1日起 ,所有駕駛員必須持警車準駕證上崗,凡未領取警車準駕證的,一律不得駕駛警車,若發現駕駛警車現象的追究單位主要領導或主管領導責任。駕駛員不準將車輛交給非警人員和無照人員駕駛,凡發現一次,屬聘用的駕駛員予以解聘,正式駕駛員予以待崗一個月處理。若發生交通事故等一切后果由駕駛員自負。縣局和車輛使用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公務派車。各單位均要實行公務用車、派車制度,自制派車表,局機關公務用車原則上由各單位填寫,駕駛員持派車單到辦公室領取加油單。
三、定點停放。所有車輛在非工作時間必須停放在車庫或指定位置,嚴禁將車輛停放在飯店酒樓和公共娛樂場所前,未經主管領導批準,駕駛員私自將車開出或將車輛隨意停放在外,發生問題及交通事故的由駕駛員負全責,單位概不承擔責任,發現一次扣發一個月工資的50%,發現第二次的,屬聘用駕駛員予以解聘,正式駕駛員予以待崗一個月。
四、規范駕駛。嚴禁在非公務期間鳴警笛、亂停亂放、逆行、闖紅燈,如違反要求,一經發現的要在全局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屬聘用駕駛員予以解聘,正式駕駛員待崗一個月。
五、定點維修。駕駛員要愛護車輛,保持車輛清潔衛生,車輛需要維修時,必須提前申報,經核實,由主管領導批準后,持維修單到指定修理點進行維修。否則不予報銷修理費用。外出執行公務的車輛無法保障行車安全需要維修時,駕駛員必須向車輛主管人員報告同意后,方可在外地維修。
六、駕駛員要堅守崗位,隨時待命,嚴禁飲酒。未出車在上班時間內,駕駛員不能離開單位,保證隨叫隨到,鑒于公安業務的特殊性,手機要24小時開機。凡每月累計3次不在崗或一次不在崗貽誤工作的,屬聘用駕駛員予以解聘,正式駕駛員予以待崗一個月。
一、車輛調度與使用
1、機關車輛相對固定,實行分管領導派車管理制度,相關科室使用車輛由分管領導派車。一般情況下,辦公室不負責機關車輛的統一調度使用,但必要時辦公室可對機關車輛予以統一調配。
2、除提解大額款項、報送、收取緊急材料、接待重要外客外,在青口地區履行公務一般不予用車。
3、堅持節約用車原則,在油耗、維修、保養等環節上厲行節約,嚴禁公車私用和私自用車。
4、不同部門同時前往同一目的地時,應合并用車。不同部門前往同一目的地前后時間接近時,非緊急情況下,應安排合并用車。
5、轄區以外用車實行局長審批制,用車人員應提前1天填寫《用車申請單》報辦公室,由辦公室呈報局長審批,辦公室備案。用車結束后,駕駛員應憑《用車申請單》及時將出車情況和相關費用向辦公室報告,由辦公室對相關情況進行核實和報銷。如個人特殊情況確需用車出轄區以外的,由個人向辦公室申請,經局長批準后,由辦公室派車,所需費用自理。
6、因工作需要經領導同意調換車輛駕駛員的,駕駛員之間應辦理交接手續,交接中發現問題的須及時向辦公室報告,未辦交接手續或交接不清而發生的問題由接車駕駛員負責。
7、車輛用油由辦公室扎口管理,實行加油單制度,一律由辦公室統一開具加油單,駕駛員憑加油單到指定加油點加油,杜絕公油私用。無特殊情況不得自行加油,確需自行加油或長途出車在外不便開票加油的,油費經辦公室審核后予以報銷。辦公室按月對車輛油耗情況進行公布,接受內部監督。
二、車輛維修和保養
9、保持車輛的清潔。車輛管理和使用人員應每月對機關車輛衛生狀況抽查一次,每季度對車輛安全情況檢查一次。
10、堅持出車前、途中、返回后的檢查制度,按要求定期保養車輛,發現故障及時排除,保持隨車裝備齊全和性能良好。凡不按規定造成的損失由車輛管理和使用人員負責。
11、車輛維修
(1)車輛維修實行審批制度。車輛需維修時,駕駛員填寫《車輛保養、維修審批表》,經司機班長實地查看車輛并經辦公室審核后,報局領導批準后方可進廠維修。赴外地執行公務途中急需維修車輛時,駕駛員應通過電話報告并經用車部門證明后可先予維修,事后補辦維修審核手續。
(2)車輛保養和維修時,駕駛員要填寫保養和維修記錄,由駕駛班長簽字后,存入車輛檔案。車輛維修過程中,駕駛員不得隨意增加維修項目,確需增加項目的,須經審批后進行。
三、車輛安全管理
12、堅持每月25日作為“安全日”,集中組織車輛駕駛人員學習交通法規,分析事故隱患,檢查事故苗頭,進行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和評比等。活動由辦公室組織,辦公室、分局、科室駕駛員參加。
13、使用車輛要注意鎖好車門,因車門未鎖而發生車輛事故或其他損失的均由使用人員負責。
14、試用車輛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按駕駛操作規程駕駛車輛,違者被交通管理部門處罰的費用自行負責。
15、嚴禁酒后駕車,凡酒后開車被公安處罰或被舉報查實的駕駛員,臨時工立即解聘,借用人員退回原單位,工商干部職工待崗3個月。
16、雙休日、法定節假日期間,除縣局值班領導或局長特批用車外,其他車輛一律停駛,集中停放在縣局機關院內指定地點。通常情況下,夜間所有機關車輛應一律在縣局機關停放。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集中停放的,駕駛人員必須事先報辦公室批準。
17、所有執法車輛和帶有工商標志的車輛除公務和執法外,一律不得他用,不得在酒店、娛樂場所停放。違者一經查實,對使用者和駕駛員要按規定嚴肅處理。
四、專職駕駛員管理
18、辦公室指定專職駕駛員負責的車輛,專職駕駛員是該車輛的第一責任人,應做好車輛的日常維護,并負責定期保養、按期年審。
19、成立駕駛班,指定班長負責,班長職責:負責駕駛班政治、業務學習行政管理和愛車節約等工作;負責駕駛班人員考勤;協助辦公室做好車輛報修項目和修理的審核;協助辦公室抓好車輛報修和安全行車工作。
20、專職駕駛員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服從管理,聽從調度,不得私自出車,未經領導同意不得隨意將車輛交給他人使用;無執行任務的(除保養、維修車輛外),一律在駕駛班待命,確保隨叫隨到;執行任務時做到注意力集中,不違章行車。
21、專職駕駛員應努力提高服務質量,平等待人、禮貌熱情,嚴守工作機密、遵守職業道德,團結協作、安全行車。
22、專職駕駛員必須嚴格執行車輛使用維修、保管等規定,自覺遵守交通規則。
23、專職駕駛員全年如沒有發生交通事故的,發放安全獎500元。
五、分局、經檢大隊車輛的使用管理
24、分局、經檢大隊等部門車輛一律由各分局長、隊長等部門負責人負責管理和調配,分局長和隊長等是車輛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車輛出縣的需事先向分管局長提出申請,出市的需事先向局長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出車。
25、分局、經檢大隊車輛的油耗標準經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實行經費包干,超支不補。
26、車輛的維修由分局、經檢大隊等部門提出申請,經駕駛班長實地查看并經辦公室審核、報局長審批后,方可維修。
27、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要及時向分管領導和辦公室匯報,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如未經批準擅自出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和費用。
第一條全局公用車輛按照集中管理和分散管理相結合的原則進行管理。全局公用車輛根據工作需要分別分配到局機關、稽查隊、檢驗檢測中心管理,并分別制定出具體管理制度,報局辦公室備案。
第二條按照每車一司機的要求,每一個用車單位都要確定一名司機或兼職司機,負責開車。班子成員工作用車原則上從分管科室人員選一名司機,負責車輛的駕駛和維護。
第三條租車。確因工作需要租車,須經局領導批準同意,并簽訂租車合同,租車手續完備合法。原則上租用新車(車輛價格不低于9萬),年租車費用不超過3.3萬元。車輛燃油、維修、保養費用從租車單位費用中支出。如發生交通事故,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條車輛燃油。公用車輛燃油實行加油卡制度,一車一卡,專車專用,由局機關、稽查隊、檢驗檢測中心分別辦理,分別考核。考核制度:根據每輛車的型號和車況,考核其百公里耗油量,每月考核一次。稽查隊、檢驗檢測中心車輛耗油考核情況報局辦公室備案。
第五條車輛使用。局機關、稽查隊、檢驗檢測中心分別負責本單位車輛的統一調配使用,保證公務用車。機關科室用車提前半天填寫用車申請單,辦公室接到用車申請后,根據車輛實際情況填寫派車單,由辦公室主任或委托專人簽派,司機接到派車單后方可出車。
第六條車輛維修。由局機關、稽查隊、檢驗檢測中心分別負責維修。程序是:司機提出修車申請,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同意(局機關由局辦公室主任簽字,稽查隊由稽查隊長簽字,檢驗檢測中心由中心主任簽字),報分管領導同意,經局長簽字后到各自指定的地點維修。
第七條車輛的保養由各單位負責。司機必須認真負責,定期保養,及時辦理保險、年審等相關手續。因不負責造成損害和損失的,追究司機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八條車輛必須到指定位置或車庫存放(詳見車輛存放位置圖),局辦公室負責制定相關措施,對亂停亂放的給予批評、通報和必要的處罰。
第九條加強節假日車輛管理。放假前,局機關(辦公室負責)、稽查隊、檢驗檢測中心分別負責將車鑰匙集中送局辦公室統一管理,車輛按規定存放,未經分管領導同意不得擅自動用公車;其他非工作日,車輛也必須到指定位置或車庫存放。辦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對車輛存放情況進行檢查,并及時通報。
第十條全局有重大活動或因工作需要,局辦公室對全局車輛實行統一調度。
第十一條建立車輛及司機檔案。局機關、稽查隊、檢驗檢測中心分別建立車輛及司機檔案。
第十二條不按規定停放車輛造成的車輛損壞、被盜,一切損失由責任單位和駕駛人員共同承擔,并追究相關責任。
第十三條未經批準,擅自出車,費用自理,責任自負。酒后駕車,造成事故,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處理。
為規范車輛管理,確保行車安全,努力降低運輸成本,特作如下規定:
一、車輛管理的原則車輛管理要有利于工作的開展,要有利于節約經費,要確保行車安全,要實行統一調度。
二、車輛使用范圍
1、院領導工作用車;
2、財務大額現金的存取用車;
3、接送病號用車;
4、部門因公必須用車。
三、出車管理
1、院辦是車輛的管理部門,集中行使車輛的調度權。
2、車輛管理員具體負責派車,填發派車單;節假日用車由值班領導填發派車單;特殊情況下用車可事先口頭向車輛管理員申請,并于二日內補辦派車單;
3、駕駛員憑派車單出車,并嚴格遵守行車技術規范和安全法規,確保行車安全;
4、車輛管理員在安排駕駛員出車前,要考慮駕駛員身體狀況,嚴禁帶病或疲勞駕駛;
四、加油管理車輛加油,由用車職工在發票背面簽字予以證明,駕駛員自行辦理報銷手續;
五、車輛維修與保養
1、學院在市內指定一至兩家維修廠實行車輛定點維修,駕駛員提出維修申請,車輛管理員與駕駛員一道去修理廠確定維修項目(或憑院辦通知維修),維修后駕駛員簽字并將其中一聯交院辦,費用由院辦按協議和修理廠統一核算;
2、車輛遇特殊情況,須在外地維修的,由駕駛員持由用車人簽字的維修單回校后補辦維修項目登記及報銷手續;
3、車輛實行定期保養,及時做好清潔、養護工作。
六、駕駛員出車補貼及違規處罰
1、工作日內:市內出車一次補貼2元(晚9點以后為5元);出長途差(出城區30公里以上):省內每天補貼15元(含出差補貼10元),省外每天補貼25元(含出差補貼15元);
2、學院設立行車安全獎,駕駛員一年內安全行車無安全事故的,學院發給安全獎,安全獎金額為全年車輛保險費退還金額部分。
3、車輛出入學院大門由門衛登記備案。駕駛員違規私自出車,每次扣除崗位津貼30元,另承擔私自用車的全部費用;全年達三次及以上的,不發年終安全獎;連續兩年未領取年終安全獎的,在下一年度解除駕駛員崗位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