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3-30 05: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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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分農村實情需要從我國農民收入的來源構成及其比例來進行分析。從表1、表2中可以看出:1990—2012年農業家庭經營性收入從原來的518.55元增加到3533.37元,工資性收入從138.8元增加到3447.46元,轉移性和財產性收入從28.96元增加到935.75元。從增長量來看,農民收入的增長2005年前主要依靠家庭經營收入的增長,而2005年之后則工資性收入的增長量大幅度提高,到2012年工資性收入和家庭經營性收入在農民純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幾乎持平。從農民收入構成比例來看,從1990—2012年農業家庭經營收入從75.56%下降到44.63%,而工資性收入卻從20.22%增長到43.55%,轉移性收入和財產性收入從4.22%增長到11.82%。這些變化說明:我國相當一部分農民已經不需要像過去一樣完全依賴經營土地提高收入,外出務工等方式也可以大幅度提高收入?;谶@樣一個事實,河南省部分農村出現了一些農業從業者銳減、農村土地被撂荒、糧食產量降低等亟待解決的問題。這些農村實情是推進農村土地流轉的根本因素。
(二)市場推動—工商資本下鄉市場是一把看不到的手,在土地流轉與農業開發巨大升值潛力的驅動下,工商資本“上山下鄉”。與以往響應政府支持鄉村建設不同,這是工商資本的主動出擊。大到像聯想這樣的世界500強企業,小到有盈余的普通市民都在行動。在“褚橙柳桃潘蘋果”等農產品的成功營銷之下,又加上社會輿論的引導,工商資本不斷下鄉投資土地與農業,并呈現增長之勢。當工商資本對農村土地的需求不斷增加時,這必然會引起土地流轉的熱潮。
(三)地方政府推進近期以來,土地流轉快速發展,這和地方政府的推進密切相關。第一,地方政府是各項政策的具體落實者。中央和省級的行政系統頒布命令與任務,具體的執行要依靠市、縣、鄉(鎮)。第二,地方政府出于地方利益對政策的解讀會有加減。土地流轉與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無論是在發展現代農業方面,還是在建設政績層面,對地方政府來說都是一個值得大力支持的工程。這也不難猜測到今天農村土地流轉熱的局面。
(四)學術界的肯定態度自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城市化的推進,城鄉差距的一步步擴大,三農問題不斷加劇以及國際環境的復雜變化,我國農業發展雖然總體穩定增長,但是面臨的挑戰越來越多。多年來,學術界不斷有學者提出向國外發達國家學習,加快推進土地流轉,促進農業規模經營。尤其是在我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進程,農村勞動力大量轉移,農業物質技術裝備水平不斷提高的情況之下,促進農戶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流轉,已成為了學術界的主流。
二、結語
(一)流轉方向聚焦特色農業,加快了農業產業化進程目前,靈寶市農村土地流轉的方向更多地圍繞果品、食用菌、煙葉、蔬菜、畜牧養殖等農業支柱產業和特色農業。隨著經營規模和產業規模的不斷擴大,一些農業新品種、新技術和先進的管理模式、經營模式得以推廣應用,農業生產的技術和物質裝備水平顯著提升,市場化程度明顯提高。陽平鎮溝南村張哲民,通過潛心研究,成功引進10個櫻桃新品種,并進行了無毒組培繁育,吸引溝南、九營2個村300多戶群眾流轉土地20hm2,注冊成立了鼎元櫻桃專業合作社,建成了20hm2的櫻桃基地。天地科技公司在建成亞洲最大杜仲基地的基礎上,進行杜仲產品研發,開發出杜仲雄花茶、杜仲膠囊、杜仲膠等系列產品,具有廣闊的市場前景。隨著土地流轉工作的推進,靈寶市農業支柱產業和特色產業實現了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從弱到強的發展,農業信息化、標準化、產業化發展水平越來越高。
(二)社會效果逐步顯現,破解了制約農民增收、農業增效的“瓶頸”問題首先,通過土地流轉,解決了一家一戶想辦而不能辦的事情,農業生產的基礎條件明顯改善。故縣鎮馮家塬村連片流轉土地109.7hm2發展煙葉生產,以項目建設為抓手,建設高標準育苗工廠,極大地降低了農民的勞動生產強度,提高了土地產出率。其次,通過土地流轉,解放了農村勞動力,實現勞動力資源的優化配置。蘇村鄉東里村民劉項臻流轉土地后,返包合作社建成的16個大棚,2014年收入達25萬元,同時家里還能騰出1個人外出打工。最后,通過土地流轉,有利于農業新品種新技術的應用和推廣,加快了農業科技進步。靈寶市通過租賃形式流轉尹莊鎮尹莊村、東車村10hm2土地,建成了集農業科技培訓、新品種和新技術引進與示范、科技研發、基地帶動于一體的高科技農業示范園,其兩大功能區、十大特色農業示范基地發揮了重要的示范和輻射帶動作用。
二、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一)受小農思想束縛,多數群眾對土地流轉積極性不高靈寶市大多數農民的戀土情結依然很重,認為只要有土地在手,生活就有了保證,所以寧可粗放經營,甚至不惜撂荒棄耕,也不愿土地長期流轉。另外,由于近年來土地征用頻繁等原因,一些農民等待土地征用補償而不愿流轉土地,另一些農民對土地流轉價格的期望值在不斷提高,加大了土地流轉的難度。
(二)缺乏必要的服務引導,土地流轉的組織化程度依然較低一些農村基層干部對土地流轉的重要意義缺乏應有的認識,對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帶來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認識不足,普遍認為土地流轉是農戶自己的事情,與鄉鎮、村組關系不大,不愿參與管理。加之土地問題涉及千家萬戶,耕種情況又不盡相同,連片流轉往往因為一戶原因造成工作被動。因此,鄉鎮政府和村組對土地流轉的支持、引導和服務工作普遍偏少。
(三)土地流轉的服務管理機制不健全,流轉行為有待規范在管理層面上,普遍沒有建立專門的土地流轉管理工作機構,沒有專門的管理人員以及規范的土地流轉管理制度,土地流轉靈寶市土地流轉現狀與對策靈寶市農業技術推廣中心王改麗工作還存在著程序不完善、行為不規范等問題。在服務層面上,還沒有形成市場化運作的土地流轉機制,缺乏土地流轉價格評估和糾紛調解機制,缺少土地流轉中介服務組織。
(四)土地流轉缺乏政策扶持在促進土地流轉方面沒有出臺相關配套政策,具體表現在:推進土地流轉、加快規模經營沒有相應的激勵政策;農村金融服務不足,農業企業融資難、貸款難還普遍存在;農業保險發展滯后,農業生產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較弱;農村社保體系不健全,失地農民生活缺乏后續保障。
三、措施及對策
(一)加強政策宣傳,提高思想認識不斷加強土地流轉政策宣傳,采取人們喜聞樂見的形式,向廣大群眾廣泛宣傳中央關于推進土地流轉的一系列方針政策,始終堅持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能變、家庭承包經營制度不能變、農戶的土地承包關系不能變、土地的農業用途不能變。通過宣傳發動,讓政府部門、社會各界了解土地流轉的大勢,協調配合,積極支持、投身土地流轉工作。
(二)健全服務體系,搭建土地流轉平臺農業部門牽頭負責,建立全市土地流轉服務中心,負責土地流轉服務及監督管理工作。鄉鎮設立土地流轉服務站,做好信息收集、矛盾調解等工作。同時,市里設立土地流轉法律服務咨詢中心,負責土地承包及流轉糾紛的調解和仲裁,利用政府網站,建立土地流轉信息庫和服務網絡,為農民提供信息服務。
(三)鼓勵試點先行,創新工作機制土地流轉作為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重點,借鑒外地先進經驗,選擇經濟比較發達的村鎮,先行搞好試點,總結經驗,以點帶面促進土地流轉。對現有的龍頭企業帶動型、種養能手帶動型、吸納社會資本帶動型等具有地方特色的土地流轉形式進行鞏固、完善和提高,引導土地流轉向種養規模園區化、生產品種特色化、經營主體業主化方向發展。
國家、市場機制、地方性制度(地方家族主義、權力網絡)是許多學者用來分析我國農村經濟制度發展與變遷的主要解釋框架,而這3個因素也構成了土地產權“鑲嵌”的社會背景,從根本上影響著土地流轉的進行。
1國家要素我國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是由國家主導的制度創設
1949年以來,由于國家在組織領導土地運動中具有決定性的作用,把自己的意志注入了農民私有產權之中,這種“路徑相關”,就使得國家可以依其意志調整產權,建立符合其意識形態的集體產權制度。當然,國家的引入非常容易導致農民所有權的殘缺,其實質是國家擁有土地的最終控制權,并通過法律、法規加以表達。從國家創設的法律分析,《物權法》第125條規定,土地經營權人可以依法對其承包經營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等農業生產。中央2001年18號文件也明確指出:“土地流轉的主體是農戶,土地使用權流轉必須建立在農戶自愿的基礎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農戶流轉土地,也不得阻礙農戶依法流轉土地。”《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3條也明文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應當遵循平等協商、自愿、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钡菄也⑽疵鞔_土地集體所有權的主體,憲法中依舊保留了國家對集體土地的征用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權,擁有比所有權人更大的控制權,這使得農村土地權利擁有者之間的關系變得不穩定,從而阻礙了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國家要素的另一體現是國家科層體系對地方政府的影響?,F有的政治體系使地方政府有按照上級要求完成上級任務的政治壓力,地方政府會想方設法實施土地流轉的政策與任務。但是,中央政府和政策決策過程的穩定制度安排從來就存在著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間的區別。一個基本的觀察是,中國的國家政權不是鐵板一塊,中國改革時期的政治邏輯表現在政府各部門間多種利益間的平衡、妥協和達成一致,體現了一種漸進而不是跳躍式的改革道路。因此,國家政策的決定和推行是在各個部門間的相互作用和制約下實現的。在一定的政策條件下,當國家與地方政府目標并不一致時,地方政府可以憑借其國家人角色,假借國家政策,使其偏離國家目標。比如國家希望土地流轉實現土地利用集約化經營,促進農民增收,而有的地方政府把這一目標形式主義化,缺乏為民增收的考慮,甚至侵犯農民權益。
2地方性制度進行清晰的產權界定
將農民的土地經營權不受限制地進入市場,這是當前土地流轉政策的愿景。而事實上,制度經濟學產權觀念源自于西方個體主義傳統,與我國鄉村社會建立在地方化的家族主義、村落共同體意識上的產權觀念并不一致。我國鄉村社會基本上是一個建立在親緣、地緣基礎上的社會,家族主義傳統至今發揮影響,缺乏個體主義存在的空間。Schurmann指出,在這樣的家族主義傳統下,中國人在宗族觀念下的土地觀念,比如家財共有制、先買權的設定、典權的設定、找價、回贖權等等,都使土地無法私有化和自由轉讓,只有生產價值而沒有經濟價值。此外,傳統社會中對于田底、田面權的分割、永典權的設定,與制度學派的產權觀念明顯大異其趣。因此,當產權制度移入我國時,就會受到傳統主義的制約。此外,由于法律對集體產權主體的模糊設定,使土地的經營權基本上表現為社區成員權資格的獲得。所謂成員權,即土地集體所有制賦予村莊內部每個合法成員平等地擁有村屬土地的權利。由于成員權的存在,每當一個新的合法成員進入村莊時,他都有從他人那里分得一份土地的權利,而每當一個成員離開村莊時,其他人享有將其土地平分的權利。而什么樣的個體擁有成員權資格,又深受家族主義、社區派性等因素的影響。如蔣省三等觀察的一些現象:一是已棄耕的外出務工人員認為自己擁有本地戶口,理所當然有權重新索回土地承包經營權;二是小城鎮落戶者,其認為雖然戶口不在村,但是祖輩住在村里,主要家族都在村里,有權回村要求承包地。再比如出嫁、嫁入的女人,也存在著土地的紛爭。這些現象反映了成員權的靈活性,同時也是土地流轉的一種障礙。由于社區成員資格的派性,阻礙了有受讓意愿的非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進入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土地承包經營權不能真正作為交易的財產進入市場而自由轉讓,因此,這種轉讓不是市場機制下真正意義的資源流動。另外,鄉村權力網絡也影響土地流轉。集體化時代以來形成的路徑依賴,使發揮原來大隊功能的村委會和村干部也就理所當然的成為集體經濟組織的代言人,擁有比農民更大的土地控制權。當然,由于其介于國家與鄉村社會之間的角色,村委會(大隊)干部角色也表現出復雜性,既有道德層面,又利用這種權力獲得好處。一些地區的土地流轉中引發的,就是村委會在收回承包地過程中,出現損害農民利益的事件。此外,由于土地的集體所有制這一法律形式,給予村集體類似于土地所有者的法人地位,而這種權利又天然的集中于干部手中,這也使干部有了主導土地流轉行為的最合理支持,當干部向營利型經紀人的方向轉變時,就不可避免地會產生干部傷害農戶土地利益的事件。
3市場機制經濟學認為
西方自由主義范式通常被認為是解決制度失效的靈丹妙藥。在這種范式中,經濟行為與政治、法律等領域分離,商品也僅僅是個人的財產,不用牽涉到任何的親屬或依附性群體。這些觀念對于西方國家資本主義的發展具有重要貢獻。土地進入市場,體現的是人與人之間匿名的關系。而在我國傳統社會中,土地往往具有不可讓渡性,體現更多的是社會關系與社區意識。比如,Freedman強調土地作為中國宗族的存在與延續的經濟價值,為了保證宗族團結,往往設置族田、公田,增加共有財產,避免土地流出社區,降低宗族的實力。Schurmann則認為,我國傳統社會強調孝順,鼓勵祖先崇拜來加強祖產與家族之間的關系,確保土地在近親的范圍內延續下去,共同避免了土地私有制度的興起,以及大家族的解體。也因為如此,土地也具有了社會意義。無論是經濟意義的強調,還是社會意義的強調,鄉村社會對土地交易的慎重與過度市場化的限制是其共同點。當然,將土地保留在社區內部,也是道義經濟的體現。集體化以來,土地所有權留在集體,按人口均分經營權,其實質是防止土地兼并,同樣具有規避風險的意義。而這一考慮,當然也會內在地限制土地市場的形成,對于土地規模經營往往產生負面影響。市場機制發揮作用還受到地區特征的影響。由于各地市場傳統、地理區位與社會結構各不一致,市場機制發揮作用的效果也各不相同。在東部地區,因其商業傳統及市場中心的地位,土地流轉市場也較為發達;而在一些遠離經濟中心,社區主義傳統強勢的地區,通過市場機制來進行土地流轉就會受到制約,比如鄉村地方非正式的限制會影響市場機制的功能,通過村干部推動土地規模經營、通過宗族選擇交易對象,通過“找價”傳統尋求增值收益的合理性等等。這一點從農村土地流轉調查課題組對江蘇南通石港與江西贑中高滕鎮的調查比較中就能看出。石港地處經濟發達的江南,有悠久的市場傳統,土地市場發育完善,土地流轉出村落的情況較多,競價激烈,合同效力很大,往往可以達每公頃15000元的年價。而地處贛中偏僻的高滕鎮,宗族意識較強,土地流轉往往在村內實現,如果要進行大規模的流轉,只能由地方政府或村委會來推動,簽訂的合同也有熟人社會的特點,價格體現的市場意義不大,最高每年每公頃3750元,在土地增值時,承包者往往會拋開合同,要求漲價。通過對這3種社會性因素的分析來探討土地經營權流轉中所涉及的產權邏輯:(1)具有物權特征的土地經營權的歷史性。土地經營權能夠作為流轉的主體,是國家意識形態性與法律設計的后果,具有歷史性與社會性,國家(政府)可以剝奪;(2)權利主體的模糊性。國家法律并未清晰規定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的具體構成,這給予地方性非正式制度解釋的空間;(3)權利分割的多元性。法律明確規定農戶的經營權,但是并未明晰土地集體所有權主體,這種模糊性使利益相關者如何分割收益權、控制權、讓渡權,要依賴社會性制度;(4)權利實現的雙重性。國家是權利實現的重要手段,通過頒布法律來實現權利的保護,社會關系與社區意識對實現權利的保護也發揮著重要的作用;(5)讓渡權利的多樣性,以及價格機制的多樣性。市場是土地流轉的主要方式,但是地方渠道也可以實現土地的流轉,要根據所處區位、經濟傳統、地方社會形態來看待不同的讓渡方式與特點。
二結論
1.相關理論明確城鎮化將以何種方式影響
農業保險需求的增長,對今后政策的制定實施有著重要的作用。因此,城鎮化將從以下3個方面來影響農業保險需求的增長。
(1)土地流轉。土地流轉政策的實施會使得原先破碎分散的土地逐步集中,進而使未來的農業向規?;?、現代化的方向發展。然而,農村的土地流轉會調整農業產業結構。在農村土地流轉制度下,要完善農業保險范圍和發展路徑,提高農業保險效率,必須進行發展模式和服務等創新。樊帆則認為,在農業發展新時期,土地流轉與農業生產結構調整關系密切。一方面,農業生產結構調整迫切需要通過土地流轉擴大規模經營;另一方面,土地流轉為農業生產結構調整提供了前提條件和廣闊舞臺。湯鵬主則主張土地流轉與農業產業化協同發展。在當今制度下,土地流轉制度必然改變農業的發展方式。因此,土地流轉后形成的規模農業生產主體都將無一例外地迫切需要農業保險。
(2)農業產業化。農業產業化即農業的現代化,農業產業化必然對農業保險提出新的要求。有學者的研究表明,農業產業化與農業保險存在相互作用機制,農業產業化會通過加強農民的風險管理意識和組織兩方面來提高農業需求、降低道德風險。唐瑾認為,農業產業化是推動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促進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的重要途徑。農業產業化的順利發展,要求構建相應的農業保險體系。石曉軍和郭金龍認為,農業產業化表現為兩種形式:農產品生產與食品加工制造業的產業化和農業的本地產業化,因此,政府有動力推動特色農業的全面保險。農業的產業化是一種必然,對于農業保險的發展有著直接的影響。
(3)人力資本意識的喚醒。人力資本意識的逐步喚醒,就是人們對生活品質提出更多的要求。這里指的是“人力資本意識對保險需求的直接影響是認識到要對不確定的人力資本價值進行保障,而更深層次的影響是全面的風險保障意識的喚醒?!边@種意識的喚醒進而對于農業保險有著更多的需求。綜上所述,筆者將城鎮化對農業保險需求的影響劃分為土地流轉、農業產業化、人力資本的喚醒三個方面的影響。為此,筆者搜集相關數據,利用統計分析的方法,以各省農業保險需求即各省農業保險保費收入為因變量,來衡量這3個方面在現階段對于農業保險需求的影響。
2.模型構建根據上述理論分析
可得到以下假說:假設1:土地的集中,農民的收入更多的從工資性收入轉向于經營性收入。土地流轉意愿越強,使得土地的集中趨勢越高,進而使土地用于大型的生產。土地流轉意愿越高,農業保險需求越高。假說2:生活環境的改變,農民的生活方式向城鎮居民的生活方式轉變。第三產業的發展促使農村勞動力更多地由第一產業、第二產業轉向第三產業,第三產業的發展催生出多元化農業保險需求的增長。假設3:公共教育的普及,對于現有的生活,人們會提出更高的要求。人力資本意識的喚醒會促進農業保險需求的快速發展。
(1)土地流轉意愿。參照曹建華等采用的近似方法,土地流轉采用土地流轉意愿來衡量。農戶土地的流轉意愿和行為選擇也有人探討過,可以通過構建一個農戶土地流轉意愿度的指標進行評價。D=(R1/δ1)/(R2/δ2)=(R1/R2)×(δ2/δ1)①式①中,D為流轉意愿度指標,D值越大,土地流轉的意愿就越大;該指標由相對收益比值R1/R2和相對風險比值δ2/δ1共同決定;R1為非農生產經營活動的凈收益和土地的流轉凈收益;δ1為非農生產經營活動的風險;R2為農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凈收益;δ2為農業生產經營活動的風險。根據上述公式,筆者對全國各省、市、區耕地流轉意愿進行分析,以農戶的工資性收入作為農戶非農生產經營活動收益的近似指標,以農戶的經營性收入作為農業生產經營收益的近似指標,以工資性收入、經營性收入的波動標準差作為衡量風險的指標。
(2)第三產業值占GDP的比重。農業的工業化、產業化使得第一產業的比重下降、第三產業的比重上升,第二產業保持基本不變。對于各省、市的農業產業化水平,筆者選用各省、市第三產業值占GDP的比重(以下簡稱為第三產業占比)來衡量。即:第三產業值占GDP的比重=第三產業值/GDP
(3)高中以上文化的勞動力占勞動力比重。教育規模的擴大可以提高人們的文化素養,而居民文化素養的提高則是城鎮化的目標和愿景之一。美國經濟學家米凱•吉瑟的研究證明:在農村地區,教育水平每提高10%,將多誘導6%~7%的農民遷出農業。對于人力資本意識的喚醒,則采用各省、市高中以上文化勞動力占勞動力的比重來衡量(以下簡稱為高中以上文化勞動力占比)。
(4)農業保險保費收入。反映省份農業保險需求水平的指標是農業保險保費收入。由于先是考察各省的農業保險保費收入的時間序列,因此,研究中沒有采用保險密度和保險深度對農業保險保費收入進行量綱化。
二、統計分析
1.數據來源本研究中各省的農業保險收入
來自于2006~2013年《中國保險統計年鑒》。各省城鎮人口的工資性收入和經營性收入、第三產業值、高中文化以上的勞動力均來自于2003~2013年的《中國統計年鑒》。
2.統計分析
(1)省份的農業保險需求變化。摘自2013年的《中國保險年鑒》,因為數據較多,只選取了由北到南的5個省(市)在2005~2012年間其農業保險保費的收入數據,全國范圍內各省的農業保險保費收入都呈現出逐年增長的景況。不同省份的增長速度與增長水平有著較大差異。黑龍江、安徽、湖南省保費增長較快且水平較高,北京市與海南省農險保費收入增長平緩且水平不高。同時,不同省份的農業保險保費收入較早期水平出現了較大的“跳躍”,回歸分析很難去涵蓋不同省份的發展變化,因此,選用相關系數度量農業保險需求與三大因素的關系。
(2)相關性分析。利用皮爾遜相關系數計算農業保險需求與流轉意愿、第三產業占GDP的比重和教育水平的相關系數,相關系數越接近于1,相關程度越高,其絕對值可以比較不同現象相關程度的高低。
三、結論與分析
全國各省市農業保險保費收入是逐年增長的。但增長的方式和增長的水平存在著顯著性地差異。從各?。ㄊ校┑钠栠d相關系數來看,大多數?。ㄊ校┑耐恋亓鬓D意愿與農業保險保費收入的相關性并不強,只有黑龍江省、浙江省、湖南省等幾個省份的系數達到了顯著相關的水平并不能很好地驗證假設2的猜想;對于第三產業占GDP的比重與農業保險需求的相關性有著較大差異,近似呈現出兩極分化的特點,有些省、市的相關性較高,有些省、市的相關性較弱;除廣西、貴州外,其余省份的高中以上文化勞動力占勞動力的比重與農業保險保費收入存在著高度的相關性。對于以上結論分析如下:
1.原有農業基礎和經濟發展方式
高農業保險保費收入水平的幾個省份,如內蒙古、黑龍江等都有著厚重的農牧業基礎,有著廣泛的種植或牧養面積,且這些省份的經濟發展對于第一產業的依賴較大。
2.土地流轉因素土地流轉因素
對于農業保險需求的影響并沒有假設中的那么大。可能受到以下原因的影響:一是逐漸消失的土地紅利。在土地紅利上,下降了太多。城市中心城區的土地被賣得差不多了。有數據表明,中國城市人均居住面積已達到33平方米,農村人均居住面積為37平方米,再過兩年,中國城市人均居住面積會超過農村人均居住面積,農村的土地資源優勢正在逐漸消失。再者,中國農村的土地紅利價值低微,因為現今農村實行的集體土地制,缺乏基礎設施的農村土地成本非常低廉。二是現今土地流轉的制度并不完善。土地流轉雖然帶來了很多積極的變化,但也存在土地用途改變、保障機制不健全、運作欠規范等問題。三是土地流轉的后續安排欠缺。如土地流轉必然使得土地集中化,大量勞動力被釋放出來。如何解決這部分勞動力亦是一個嚴峻的問題。
3.農業產業化因素
農業產業化表現為第三產業占GDP比重的上升,許多省、市的農業保險需求增長與之存在較高的相關性。山西、江西、河南、福建、貴州、甘肅、新疆等地都表現出較低的系數,除福建省外,其余省、市的發展動力和所依托的產業模式相關,我們可以發現,這些省、市的第三產業的發展程度并不高,只有0.3%~0.5%。不同省份的工業化水平或者說發展階段不同,因此,第三產業對于經濟發展乃至農業保險的推動就有所差別,這個因素許多學者都有研究。
4.人力資本意識的喚醒
人力資本意識的喚醒與農業保險需求的水平有著高度相關性。人們教育水平的提高對于農業保險需求有著高度相關性,但同時我們也應意識到,教育也具有“遷出效應”。許多受到高等教育的人們會對生活環境提出更高的要求,大多會在學成之際,去大城市尋求更多的工作薪水待遇與深造機會。由此造成大城市人才的聚集和小城市人才的流失,從而拉大地區間的經濟發展水平。
四、政策建議由以上結論提出如下建議:
1.因地制宜發展
農業保險黑龍江、新疆等農業基礎較好的省、區,土地流轉對農業保險的發展還存在一定的作用,應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引導土地流轉;現代化程度高的如北京市、上海市和海南省等,第三產業的發展和教育的普及對于農業保險的發展作用性較強。但教育是一個周期較長回報較慢的育才途徑,應盡早開展教育改革,特別是貧困地區的教育。
2.適應農業產業化需要
農業是制約我國經濟發展的瓶頸,而農村土地制度是影響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的關鍵因素。我國土地制度經歷了兩次重要的創新:第一次是1950年以后的,其主要貢獻是廢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土地歸為公有。第二次是在黨的以后,規定在不改變土地集體所有的前提下,實行土地家庭承包經營。多年的實踐證明,這種土地承包經營符合我國農村生產力發展的需要,符合廣大農民的心愿,使我國的農業擺脫了長期停滯、農產品長期嚴重短缺的困難局面。
隨著我國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農村土地資源被大量用于非農產業建設,已經嚴重影響到我國農業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在農村土地征用的過程中,絕大多數農民的利益受損,嚴重地影響我國農村社會的安定。由于傳統土地制度的缺陷,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農村剩余勞動力的永久轉移以及農業和農村產業結構調整。
農村改革的成功取決于土地問題的妥善解決,而農村土地使用權有償、合理的流轉必將給中國農民帶來巨大的變化。《農村土地承包法》正是的在上述這種歷史背景條件下出臺的。該法規定,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農村土地承包法》從法律層面體現了對于合法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保護,該法對于維護農民的正當權益,進一步調動農民的積極性,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維護農村社會的穩定,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現階段通常所說的農村土地流轉,是指農地使用權和土地的經營權。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含義就是指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
二、現階段我國農村土地流轉狀況的實證分析
1.總體流轉程度偏低,但不同省份流轉規模有差異。廣東、江蘇、湖南、安徽四省的流轉比例均較低,四省平均流轉比例為9.1%;不同省份流轉規模的差異,主要表現為經濟發達地區,土地流轉規模要高于經濟落后地區,廣東省耕地流轉比例比安徽高出近10個百分點。主要是因為經濟發達地區城鎮化、工業化水平較高,第二三產業發展水平較高,農民非農就業渠道相對較高,對土地的依賴程度要低于經濟落后地區,因此,其土地流轉的積極性和動力較高,土地流轉的規模也相對較高。
2.傳統流轉形式比重偏大,短期化特征明顯。從下頁表1可以看出,四省土地流轉主要以轉包、轉讓等傳統的流轉方式為主。其中,湖南土地轉包比重達到65%,而一些新型土地流轉方式如土地入股流轉程度不高。目前,絕大多數省份此類流轉形式還只是剛剛起步。表1所示,安徽省土地入股所占的比重僅為3.5%。而廣東省由于經濟發達,其土地入股所占的比重相對較高,比重達到30.6%。究其原因,主要是受農村剩余勞動力無法永久轉移的影響,農民從事非農產業的不確定性導致農民客觀上需要土地來為其提供生存保障。
3.土地流轉主要在農戶與農戶之間進行,且流轉戶占承包戶比重偏低。從下頁表2可以看出,四省土地流轉也主要在農戶之間進行的。其中湖南省農戶間土地流轉比例達到85%,而農戶與企業流轉所占比重僅為15%,其他省份也基本類似。另外,從四省的流轉戶占承包戶的比重來看,最高的廣東省也只有25.3%。這充分說明我國農村土地市場還比較封閉,土地流轉市場還沒有真正發揮效應,還沒有完全按照市場機制的原則優化土地資源配置;同時也反映了農業的弱質性及農業投資回報率低,以至于缺乏對農業投資的積極性。
4.土地流轉引發的糾紛持續不斷。前些年,由于農民種田效益比較低,負擔重,農業生產條件差及部分農民外出務工等原因,農民棄田撂荒現象比較普遍。一些地方村集體為了不讓承包地負擔的稅費落空,保證田地不至撂荒,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轉包給他人耕種,并由其承擔稅費。但近年來隨著國家對“三農”優惠政策的出臺、農業生產效益的提高,外出農民紛紛回鄉要求獲得土地使用權。據對江蘇省52個鄉(鎮)部分鄉村干部的調查,由于無土地流轉協議、合同或土地流轉協議、合同規范以及土地流轉規模擴大等原因,在少數地區土地流轉糾紛仍在增加。
5.土地流轉過程中承包人改變土地用途,破壞性流轉突出。一些舉家外出戶為了不讓稻田拋荒,隨意把承包田轉讓出去讓人種植。調查中發現流轉的土地除大部分仍為種植業用地外,還有部分用在牧業、漁業、和二三產業中,特別是還出現了破壞性比較嚴重的非農土地流轉。湖南省寧遠縣舜陵鎮樂家村100多畝稻田流轉后全部變成了漁池。據溆浦農調隊反映的情況,該縣占用良田建磚瓦廠的有10多個,共占良田300多畝。如雙井鎮大塘村磚廠,占良田面積達到70畝,涉及到該村的4、5、8、18組和寶塔村的6組,涉及農戶50多戶,雖然跟農戶簽訂了書面合同,并給予每畝800斤稻谷的補償(按當年市場價折幣),但磚瓦廠破壞性的取土,嚴重影響了良田的質量。這樣的例子各地都有發生。
三、影響我國農村土地流轉的思考
1.農村土地產權虛位是限制土地流轉的根本原因。從土地資本角度分析,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把土地分為“土地本身”與“土地資本”。前者是指自然存在的土地,后者是指固定在土地上的投入。無論是在產權制度安排上,還是在理論研究和實踐中,人們往往關注的只是土地本身的所有權,而忽視土地資本的所有權問題,導致土地資本所有權在立法上的長期缺位,產生農村土地價值偏低、農民土地資本在流轉和征用中得不到補償的現實問題。事實上,土地的市場價值是已經投入并融于所涉及地塊的勞動和資本,以及該地塊周圍地區所接納的經濟投入量。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作為“經濟人”的農民,不僅需要增加對土地的投入以獲得更大的農業收益,而且需要通過行使土地資本所有權參與其他風險投資以獲得更多的非勞動收益。我國現行農村土地產權制度實際上是否認農民享有土地資本所有權,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弱化農民的市場主體地位,削弱土地的商品屬性,使農民部分地喪失了在市場競爭中從事資源配置、產權組合等交易活動的“理性選擇”權利,失去對土地進行長期投資、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長效激勵,降低了土地流轉的供應和需求動力。
2.農村土地市場不完善導致土地流轉混亂。主要表現為:一是農村土地市場的法律法規相對滯后,致使農村土地流轉缺乏相應的法律保障;二是我國現階段還沒有專門從事農村土地流轉的中介組織,致使農村土地流轉因缺乏土地市場信息以及無完善的市場操作而無序進行,因而導致流轉成本較高,流轉效益較差;三是各級政府組織干涉農民承包經營的土地,使農村土地流轉缺乏市場機制的調節,農民的利益受到侵害,致使農村土地流轉糾紛增加。
3.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嚴重滯后是制約土地流轉的重要原因。目前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總體水平較低,絕大多數農村地區社會保障制度還處于完全空白。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嚴重滯后,極大地束縛了農村勞動力的流動,使農民長期依賴土地,從而限制了土地的流轉。而土地流轉受到限制,從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農業、農村產業結構的調整,農村產業化的速度也相對緩慢,最終農民收入增長乏力,農業現代化進程也相對緩慢。
論文摘要:土地流轉與征用仍然是農村經濟發展的焦點問題和主要矛盾,然而,土地流轉與征用是經濟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解決問題主要是土地轉移制度的改革,建立統一的土地所有制形態,逐步改變生產關系和土地所有關系,創新土地制度,建立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農用土地流轉與征用制度。
隨著家庭承包責任制在全國范圍內的全面推行,農村生產力迅速恢復,土地征用的需求隨之增加。同時,農用地轉化、互換、租賃、股份合作制等多種流轉形式也隨之產生。目前,土地的征用雖然國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但是實施過程中仍沿襲了許多計劃經濟時期的做法,遠遠不能適應形勢的發展要求。因此,通過探索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土地轉移與征用的適應性、保障機制,推進農用土地合理使用,實現土地資源的高效利用是現實國情的必然選擇。
一、建立土地流轉新機制
雖然近十年中,農用土地流轉也取得了一定成效和經驗,各地區根據自身的特點摸索出一些經驗,如轉讓、互換、租賃、反租倒包以及用土地入股合作等多種流轉形式。但從整體而言,各地方受經濟發展緩慢情況的不同而不同。黑龍江省大多數地區土地合理流轉情況差異較大,流轉交易面小、范圍窄、問題較多。目前,國家還沒有形成可操作性的土地流轉長效機制。因此,建立農用土地合理流轉規范管理機制,有利于農村經濟客觀發展的需求。是對我國農村土地制度的必要補充和完善。對待農村土地流轉問題,因循守舊只會錯失發展的良機。應該是一切從實際出發,根除固有的與實際不相符的思想意識,與時俱進,轉變觀念,大膽探索,創造條件,在時機適宜的情況下積極推進農村土地流轉健康發展。
探索建立通過市場調節土地流轉的長效機制。針對目前黑龍江省土地流轉的實際情況,迫切需要建立土地流轉機制和市場中介組織,使土地資源按照規范程序合理流動。這樣既有利于土地承包關系的長期穩定,要有利于推動土地流轉進入市場。一是建立開放的按照市場經濟規律運作的土流轉機制,鼓勵土地進入市場,通過市場機制形成合理的土地轉讓價格。同時引入競爭機制鼓勵土地向生產能手集中,促進規模經營。二是培育和發展各種類型的為土地流轉提供服務的中介組織,穩步發展民間中介組織。三是借鑒先進地區的經驗,允許有條件的地方開展農村土地入股試點工作,及時總結經驗,相關部門適時出臺有關農地入股的文件,規范農地入股行為,保障農戶的合法權益。
二、建立市場經濟相適應的農地征用制度
目前,我國對農用土地的征用從法律上還不完善,而且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土地使用原則、補償安置等也存在著一定的缺陷。因此,建立完善的市場經濟適應的土地征用制度,既能滿足農村土地進入市場的內在需求,還能適應我國保護農業用地的需要。
(一)以市場經濟原則建立征地補償機制,征地補償應遵循市場原則,土地是重要的生產要素和稀缺的資源,市場機制是實現其有效配置的基本途徑
只有按照市場價格進行征地補償,才能有效保障農村集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對于被征收的土地,以土地的市場價格對其進行補償,保障原土地所有人與土地使用人的利益。征地補償費的計算應體現市場經濟規律,應對農地先行評估,以評估的農地所有權、使用權價格為依據進行補償。農地所有權、使用權價格評估,主要根據我省農地的生產力、農業用途的未來純收益及農地對農民的保障作用來確定。
(二)為失地農民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建立適應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新的失地農民安置機制,做好失地農民的就業安置工作,確實保障失地農民的切身利益。一是做好農民的繼續教育和專業技術培訓,增強其勞動技能,提高就業能力。二是搭建就業平臺,安置當地失地農村勞動力。三是鼓勵失地農民自主創業,為失地農民提供減免稅收等優惠政策。
(三)完善征地工作機制,改進征地工作方法
建立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征地工作機制,是征地工作的基礎,嚴格土地征用管理制度和征地審批程序,增加征地透明度,是征地工作的重要保證。同時,建立合理的征地糾紛調解機制,保護失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四)建立農村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制度
盡快建立有效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做好失地農民的就業安置工作的同時要改善農民的生活環境和醫療條件。重要的是建立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制度,從根本上解決失地農民的生活問題。
三、土地制度改革的思考
土地問題的關鍵在于我國的土地使用制度不合理,而土地使用制度的不合理又源于我國土地所有制結構不合理。在土地所有制結構改革方面,我們面臨的最大問題是,土地資源的稀缺性和農村人口的不斷增加之間存在著深刻的矛盾。雖然土地承包制最大限度地滿足農民對土地所有權的需求,但是,由于土地征用制度的存在,使得土地集體所有制處在一個極不穩定的狀態。改變這種現狀,可行的辦法就是打破土地的二元所有制結構,統一實行土地的國家所有,然后再由國家根據社會收入分配,以轉移支付的方式給農民以必要的補助。
在生產關系方面,建立統一的土地所有制形態,改變基于不同土地所有制關系而產生的不合理分配關系。在戶籍管理制度不斷改革,勞動人口頻繁流動的今天,這樣的改革更有現實意義。因為,在農村的勞動人口不斷增加,而土資源十分有限的情況下,按照既有的土地承包制度設計,總有一天會出現人口的增加導致農村土地無法承載的情況。
土地的所有關系,確實是我國目前農村改革無辦法的辦法問題。但是,解決這個問題,農村土地的國有化應當是我們未來改革的方向。其實,在現代社會,“民享”比“民有”更加重要,在土地國有化之后,只要建立完善的土地基金,并且用土地基金解決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農村的貧困問題可能也就迎刃而解了。
還有,在未來解決農村土地問題,要改變以下觀念:
第一,要改變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有利于保護農民利益的觀念,將虛擬的農村集體土地所有制改為國家所有制,建立統一的土地所有和土地管理制度。第二,要正視人口不斷增加與土地資源稀缺之間的緊張關系,從動態的角度進行土地制度的科學設計。第三,在改變二元戶籍制度之后,允許現在的農民自愿選擇與國家建立新型的土地使用關系,打破許多地區單一的土地承包法律關系。第四,在土地的流轉過程中,國家應當考慮征收土地稅或者設立土地基金,服務于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第五,在改變土地所有制關系之后,國家應當根據不同地區生產力發展情況加大政府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
在過去的20多年里,農村改革已經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是,現在看來,從上個世紀的90年代到現在,農村改革缺乏制度創新,土地承包制度30年不變,固然為穩定農村的土地生產關系創造了條件,但由于土地承包制度無法應對農村經濟不斷變化的情況,因而在一些地區已嚴重變形,導致農民僅依靠土地生活普遍相對貧困的境地。
關鍵詞:土地流轉;農村經濟;土地資源。
一、農村土地流轉的基本內涵和背景
(一)土地流轉的基本內涵。土地流轉,從嚴格意義上講即農用地使用權流轉。土地的流轉,本質上是農戶對所擁有的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交易。從法律角度來理解,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是一種從集體土地所有權中分離出來的土地產權,屬于一種相對獨立的土地他物權,具有一般物權的獨占性與排他性,即農戶依法享有對承包的集體土地的排他性占有、使用、收益以及處分處置的權利。從產業經濟學的角度分析,土地流轉包括核心產權讓渡的土地流轉和核心產權保留下的土地流轉兩大類,現實中的土地流轉實際上就是土地物權關系互為基礎變動的過程。在我國現行的土地制度中,以物權對象的土地流轉形式包括土地轉讓、繼承和抵押等,即以土地使用權為對象的土地流轉;以債權為對象的土地流轉的典型形式有土地轉包、土地租賃、土地入股等,即以土地經營權為對象的土地流轉。從農學角度講,土地流轉是地權中使用權的流轉,不是土地所有權的流轉。只有這一內涵界定明確,才能保證各種交易行為合法且無所障礙,從而實現產權主體的基本利益,即農民的利益。
(二)土地流轉問題的產生背景。目前,各地農村已經實行了第二輪土地延包,土地承包期延長30年不變。家庭承包經營責任制的實行,曾使農村經濟獲得了迅速的發展,出現了農村發展的第一次飛躍。但若干年后,在第二輪土地延包過程中我們也發現,隨著農業比較效益的下降,部分農產品市場疲軟,價格低迷,出現了為增加收入農村部分勞動力向第二、三產業轉移和農村勞動力大規??鐓^城流動的新情況。加之分散經營土地的成本居高不下造成農民土地負擔過重,使農村土地撂荒現象日益加劇,家庭承包責任制的負向效應已顯露出來。
二、實行土地流轉是農村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
(一)土地的"三權分離"為土地流轉奠定了基礎。家庭承包經營制的推行實現了農業生產用地的集體所有權、家庭承包權和土地經營權的分離。而正是這種"三權分離"的土地制度為"明確所有權、穩定承包權、搞活經營權"奠定了堅定的基礎。土地的發包方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憲法》第十條的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農民作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一方面承包集體土地體現了農民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一種權力,另一方面農民放棄承包土地的經營權而獲得一定收益,則是土地集體所有制的產權利益在農民身上的一種體現?!吨腥A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明確規定,農民作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國家保護承包方的土地經營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同時國家保護承包為依法、自愿、有償地進行土地承包權流轉??梢?,承包戶完全可以在堅持土地集體所有權和農戶承包權的前提下,開展土地經營權的流轉。"三權分離"的農村土地制度是中國特色土地制度的創新,它較好地實現了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的分離,是現階段正確處理穩定土地承包制與開展土地經營權流轉關系的原則。
(二)實行土地流轉是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在市場經濟的競爭環境下,比較效益或機會成本是資源和生產要素流動與配置的首要原則。在比較效益和機會成本的引導下,通過要素的不斷流動和資源的重新優化組合,使要素所有者最終獲得效益的最大化。土地是農業生產的基本要素,實行土地經營權的流轉,是農業生產效益和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
在傳統的計劃體制下,農業生產用地由集體統一經營,農民作為集體成員參與農業生產,農民的收入由集體統一評工計分來決定,農民不具有自行配置生產要素的權利,不能根據比較效益或機會成本的原則來安排自己的勞動時間或流動到更適合的就業領域。家庭承包制的推行,使農民在很大程度上具有了自行配置生產要素、安排勞動時間、選擇適當就業領域的權利。在比較效益原則導向下,一部分勞動力和勞動時間向非農產業轉移,從而為土地的流轉創造了條件。
(三)土地流轉是農村經濟發展的現實需要。生產關系必須符合生產力發展的需要,農村的土地制度必須符合農村經濟和農業發展的需要。隨著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和農村勞動力向非農產業的轉移,使許多農民有了穩定的農業以外的就業渠道和收入來源。一部分農民在農業稅和政府處罰拋荒行為的雙重支出的壓力下,開始自發地把土地經營權轉讓給別的農民耕種。農民首創土地流轉的最初動因就是為了解決耕地拋荒和粗放經營的問題。而農業生產結構的調整和現代農業要求的規模化經營,更是進一步推動了土地流轉的進行。
三、實行土地流轉有力地促進了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
(一)土地流轉較好地解決了土地拋荒和粗放經營的問題,促進了農業結構調整和規模化經營,提高了農業生產的效益。人多地少是我國的基本國情,家庭分散經營更導致了土地經營的小規?;?,形成對現行土地制度合理性的最大挑戰。通過土地流轉,實現土地的優化配置,完善了農業生產要素市場,使土地的經營規模得以不斷擴大,較好地解決了耕地拋荒和粗放經營的問題,有力地促進了農業結構的戰略性調整,提高了農業?;潭群彤a業化經營水平,提高了土地規?;图s化經營的水平,提高了農業勞動生產率。
(二)土地流轉進一步促進了農村勞動力的轉移,推進了農村城市化和現代化的發展。土地經營權流轉機制的建立,改變了部分農民"亦工亦農、亦商亦農"的兼業化狀態,提高了農業的專業化、規模化水平,促進了農村勞動力的分工分業,使經商打工辦企業的人能安心工作,解除了土地對這些農民的束縛,進一步促進了農村勞動力向非產業轉移,向城鎮集聚,推動了城市化和現代化進程。
(三)土地流轉有利于增強農業市場主體的活力,提高農業市場化水平。土地流轉有助于培育一大批新型農民以規?;洜I參與市場競爭;有助于各類工商企業介入農業領域,增強農業市場主體的活力和抗御市場風險的能力;有利于提高農業科技的應用和推廣水平,并且以現代企業理念經營農業;有利于催生和培育各類農業龍頭企業,發展各類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提高農業的產業化經營程度。特別是在加入WTO的形勢下,通過土地流轉,使農業在更廣闊的空間內聚集各種要素,推進科技創新和技術進步,提高農業生產和農民的組織化程度,提高農業的市場競爭力。
(四)土地流轉有利于土地價值的顯性化,切實保護農民土地承包的收益權。在穩定承包關系的前提下,通過市場機制,推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有償流轉,使農戶在轉讓承包土地經營權的同時,取得了一定的轉讓收入,從而使農民對土地承包權和經營權的價值得到充分體現,實現土地的增值,增加農民收入,保護了農民的切身利益。
四、必須堅持合理有效地促進土地流轉
(一)充分利用土地流轉的內在動力,促進土地流轉。一是正確處理土地流轉各方的經濟利益關系,盡量滿足各方的利益要求和收益預期。二是要積極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鼓勵工商企業、個體大戶、外商投資農業,建設公司式的農業和莊園式的農業,以獲得規模經營效益。土地產業化經營、規模經營是農民進入市場,有效參與市場競爭的重要經營形式,而當前真正有能力進行規模經營和產業化經營的則大部分是一些涉農企業和個體經營大戶,這就要求在推進土地流轉的過程中一方面要照顧經營者的利益,另一方面也要照顧農戶的利益,做到有償流轉、以法規范,因地制宜、科學有序。
(二)深化農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促進農村土地的合理流轉。實施家庭承包經營,穩定土地承包關系是我國農村經濟社會穩定發育的一項基本政策和經營制度,必須長期堅持。但是在目前市場經濟的條件下,需要進一步深化與完善。具體思路是:強化集體的土地所有權,最大限度地放活承包權和經營權。一是在外流勞動力較多、二三產業發展較快的地方,要改變農戶分散承包土地的經營格局,允許集體將土地調整集中連片,向社會公開發包。二是將土地這一基本的生產要素商品化。家庭承包責任制實施以來,農村土地在很大程度上有著生產資料和社會福利保障的雙重性質,從而形成土地平均分配的格局。但是,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農民被推向了市場,土地的這一雙重性質應該隨之改變,要將土地作為商品價格化,即按不同等級確定土地的市場價格,按照價格規律實現土地的合理配置。
1.土地流轉是對傳統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傳統的家庭聯產承包制在實行中出現了一些弊端,比如,其土地使用權內涵模糊,缺乏有效的法律保護;容易造成土地集中所有和農戶承包權之間的矛盾,容易造成土地的細碎化經營等,這些弊端已導致了農業經濟增長效率低,農村現代化步伐明顯減慢,加劇了農村和城鎮之間的差距。由此可見,傳統的家庭聯產承包制已經不能適應社會的發展需求,在現在農業經濟發展中具有阻礙作用。所以,實行土地流轉制度是對舊的土地制度的一種創新和發展。
2.土地流轉可以調整農業生產結構﹑便于規模化經營﹑提高生產效率
據張玲表明,我國人均耕地只有0.106hm2(等于已廢除的舊計量單位1.59畝),這個數據只相當于世界人均耕地的44%,這說明我國的耕地面積很少,而且由于我國自然的地勢地貌特點,土地表現出水土流失嚴重,耕地沙化嚴重,耕地問題日益突顯出來。這將更需要我們提高對土地的利用率。然而,傳統的土地制度,可以為農民提供耕地,但是大部分農民缺乏科技知識,不能很好的發揮土地生產力;除此之外,由于利益的驅使,進城打工的人數不斷增長,這樣導致留在農村種地的人是一些弱勢群體,這將大大的降低了土地資源的利用。土地流轉是推動農業走向規?;洜I的一條合理的路徑,它可以促進資源的合理利用和優化配置,能夠產生交易收益效應,即通過土地交易性提高來增加土地投資價值;還可以產生邊際產出拉平效應,即實現土地由邊際產出低向邊際產出高的農戶手中轉移,從而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土地流轉也必然促進農業生產走向規?;萍蓟畔⒒彤a業化的道路,從傳統農業粗放式的投入產出方式走向集約型的現代農業生產方式,提高農業生產效率和效益。
3.土地流轉是縮小城鎮之間差距的有效途徑
隨著中國經濟快速發展,農村城鎮化趨勢不斷增強,農村剩余勞動力將向城鎮化轉入,大量土地將閑置,撂荒的現象將更加嚴重,這將進一步影響農業生產效益。因此,合理的土地流轉制度合理的農村土地流轉,不僅實現從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由個體經濟落后的小規模經營方式向生產合作經濟先進的規模化經營方式轉變,提高信息和科技含量,降低生產成本,而且能夠實現土地資源的最優化配置,產生交換價值,實現農民增收,從而為進一步縮小城鄉差距奠定基礎。
4.土地流轉可以實現農村勞動力的有效轉移,加快城鎮化
傳統的土地制度是以每戶為單位的小規模生產經營方式,這制約著我國現代農業的發展;同時,隨著城鎮化的發展,傳統制度也將使農民難以擺脫土地的束縛,阻礙農民向城市轉移,不利于城市化的發展。隨著土地流轉制度是實施,大量剩余的農村勞動力可以從土地中“解放”出來,自愿轉入城鎮工作。這樣一方面,可增加由于農民的收入,另一方面,為城鎮化建設和發展提供了持續有效的勞動力??梢姡恋亓鬓D將成為實現農民增收和城市化的雙贏局面的基礎。
二、土地流轉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及對策
1.土地流轉缺乏相應的法律保障
土地流轉制度難以有效實施最關鍵的問題是缺乏相應的法律保障。在我國目前還沒有制定統一的農村土地流轉法,并且現有的法律法規比較模糊,沒有明確農村土地流轉中的產權性質,流轉范圍,土地用途等等,這將導致了土地流轉不能夠順利進行。因此,健全土地法律法規制定和相應的管理機制是保障土地流轉順利進行的重要條件。
2.應重視農村土地流轉的供求意愿
曹建華等人對農村土地流轉供求意愿研究得出,目前農戶土地流轉意愿很低,減免農業稅和糧食補貼降低了農戶土地流轉意愿,提高了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的積極性;然而,通過土地流轉租金的提高會增加農戶的土地流轉意愿度。因此,要順利實施農村土地流轉必須要協調好土地的供求關系,以此來提高農民土地流轉的意愿。
3.健全土地流轉后的農民的社會保障
關鍵詞:農村土地;土地保障功能;土地流轉
Abstract:Thesocialsecurityfunctionofrurallandisexistedinthetraditionalwayoftheruralsocialsecurity.Foralongtime,itholdstheimportantstatusintheruralsocialsecurity.Whileruralsocialeconomydeveloping,thesecurityfunctionoflandisweakening.Atpresent,forshortageofrealisticfoundationofestablishingthecomprehensivesocialsecurity,sotheruralsocialsecuritycannotcompletelybeseparatedfromland.ItisneedforChina’sdevelopmentandstablizationtoresearchthedurationofthesecurityfunctionofland.Theauthorinthisarticleexploredthesynergyofthesecurityfunctionoflandwithlandtransaction,discussedthewayandmethodtocontinuethesecurityfunctionoflandforthreekindsoffarmersincludingfarmerswholostland,farmerswhoworkinfactoriesandfarmerswhostillstayatfarming.
Keywords:ruralland;securityfunctionofland;landtransaction
從理論上講,土地是一項重要的生產要素,依據市場信號進行最優配置而參與生產經營,體現的是生產功能;而農民的生存、就業、養老等保障問題是依靠建立社會保障制度來解決,社會保障由社會來承擔,農民的生產和社會保障是相互獨立的[1]。但在我國特殊國情和制度背景下,土地體現的不僅是生產功能,而且還充當著農民可以長期賴以生存的保障功能,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缺位的情況下,以土地為核心的家庭保障承擔著農民的全部保障項目??梢哉f土地是一種綜合性保障載體,它包含最低生活保障功能、養老保障功能、醫療保障功能、失業保障功能等城市人口所具有的基本保障項目。土地作為一種綜合性保障載體,其功能還將在相當長的時期存續.但隨著城市化的進程,土地流轉成為必然。在土地流轉過程中,農民的土地社會保障功能如何體現與存續成為一大難題。本文從土地保障功能的觀念認同、在流轉中存續的必要性與農村土地流轉中分類型補償及補償標準的范圍設計與計算方式研究作出積極的探索。
一、目前土地保障功能存在的問題
郭陽旭:農村土地流轉中社保功能體現與補償標準計算研究1.失地農民原土地的保障功能得不到延續,影響社會的穩定和城市化進程
農民失地是城市化和工業化的產物,是城市化進程中不可避免的客觀現象。但在我國現有城鄉分割的社會保障體制之下,農民失去土地后,難以進入城鎮社保,再加上征地補償標準太低,安置不到位,使依附在原土地上的保障功能不能得到延續,失地農民無法獲得必要的社會保障,從而面臨著生活、就業和社會保障等一系列問題。這些問題如處理不當,很容易引發社會矛盾,影響社會的穩定和城市化的進程[2]。
2.農民工土地保障功能沒有合理轉化,土地規模經營難以實現
農民工為城市建設作出了重大貢獻,但卻沒有得到城市的承認,更沒有被現行的城市社會保障體系所吸納。由于沒有社會保障,即使沒有精力和技能務農,也不輕易放棄土地承包權,在農村的農民亦未享受到由于農業勞動力的轉移而使承包耕地面積增加的實惠,農戶承包的土地規模無從擴大。同時,由于經濟文化程度較高的勞動力的轉移,承包土地留給婦女兒童或年老體弱者耕種,相當一部分土地荒蕪,使我國本來就十分緊缺的耕地資源處于閑置、浪費或低效利用之中,大大影響了農業勞動生產率和土地生產率的提高,影響著農村社會經濟的發展。
3.農業勞動者從土地獲得的保障弱化,無法獲得必要的社會保障
“入世”后具有比較優勢的農產品市場進一步擴大,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農業分工深化直接導致農業風險加大。農戶家庭作為基本的農業生產單位和市場組織,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的情況下,基本上完全承擔了農業生產過程中所有的風險[3]。而近年來,農民從土地上獲得的凈收入下降,農業經營比較利益低,土地收入難以為農民提供必要的保障,土地保障功能持續弱化。農村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最低生活保障等正規保障又由于農村經濟落后,地方財力有限,致使保障對象覆蓋面窄、保障程度低,對農民保障能力有限,并且這種救濟性質的保障基本上也只能緩解貧困而不能預防貧困,農村社會保障形勢嚴峻。
二、土地保障功能延續的必要性
1.目前農村缺乏建立全面社會保障的現實基礎
我國農民建立社會保障面臨著保障對象龐大、保障基礎薄弱和保障資金奇缺的現實。首先,農村人口眾多,完全依靠國家投資建立農村社會保障根本不現實。我國農村現有7.45億人,即便給7.45億人提供最低生活保障,不僅中國政府做不到,任何一個發達國家政府也做不到。給處在工業化進程中的邊緣群體——農村人口提供現代意義上的全面社會保障根本不切實際。盡管政府痛下決心加大對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公共財政投入,但實際上拿不出更多的資金用于發展農村社會保障事業。正是由于目前農村還缺乏建立全國社會保障的現實基礎,近年來,國家對農村社會保障的養老保險、最低生活保障和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定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其內容也主要是“堅持資金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予以政策扶持”的原則。
2.農民的社會保障還不能完全脫離土地保障
社會保障應該遵循“適度保障的原則”,社會保障必須以經濟發展水平為基礎,高于經濟發展的社會保障,不但難以維持,而且對整個社會和經濟都是一場災難[4]。我國是一個農村人口占絕大多數的農業大國,是一個經濟有相當發展,但還不發達的發展中國家。目前社會保障的制度安排只能使農戶獲得生存意義上的經濟安全,國家和社區目前還不能在更高水平上為農戶安排社會保障資源。因此,農民的社會保障的建設必須在加快建設農民正規社會保障的同時,仍要積極研究傳統土地保障功能,探索土地制度改革、創新土地流轉方式,延續土地保障功能,走保障模式、保障形式、保障水平多元化的農村社會保障之路。
3.土地保障是轉型期農村社會最大的穩定器
土地是農民最大的利益所在,也是農村最大的穩定因素。從制度經濟學研究問題的角度來說,中國特色土地按人口平均分配,按戶占有產權的農地制度起到穩定社會的作用。在龐大的人口壓力、短缺的資源矛盾下,仍然能夠基本維持安定,靠的是小農平均占用土地這種基本制度及依附在土地上的保障功能[5]。另外,目前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的擴大導致了社會的不公平,制度轉換對農村社會結構的撞擊,農村正規社會保障的缺失,很可能誘發農村社會的動蕩,如果社會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不僅多年的發展成果要毀于一旦,甚至社會發展還可能會出現大幅度倒退[6]。因此,在沒有建立起正規的農村社會保障之前,土地保障仍然是農村社會最大的穩定器。雖然目前的農地經營降低了農業產出,但是這種產出損失完全被現有農地的社會保障功能所抵消,因為農地在養老、醫療、失業和基本生活等方面的作用遠遠超出了農業本身,對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穩定產生深遠影響[7]。因此,研究土地保障功能的存續在中國社會轉型期顯得尤為重要。
三、農村土地流轉中社保功能的分類體現與補償標準的計算
1.土地流轉后土地保障功能的分類體現的基本思路
土地流轉是實現規模經營的必然,要實現土地保障功能的存續,必須與土地流轉聯合構架?;舅悸肥牵捍龠M土地流轉,設計合理的土地流轉方式,通過土地流轉的獲利置換農民的社會保障,實現土地流轉后土地保障功能的存續。土地流轉的獲利主要反映在兩個方面:一是集體土地轉為國有獲利。集體土地流轉征用后,可以獲得一定經濟補償;二是集體內部流轉獲利。通過集體土地的內部流轉,可以使土地流轉到經營能手手中,由其創造出更多的經濟效益。其中土地流轉的補償的標準是農民獲利多少的關鍵,是土地保障功能得以延續的保證。下面就三類主要群體:被征地農民、農民工和農業勞動者分別討論其土地保障功能的存續。
2.失地農民土地保障功能的補償標準設計與計算
由于我國農村土地的雙重功能、我國制度的特殊背景和土地所有制的特點導致了我國土地征用中財產權補償的不完全,征地補償標準太低,沒有充分考慮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造成失地農民問題嚴重。因此,本文考慮通過提高土地補償標準實現土地保障功能的延續,也就是說土地補償費要充分體現土地的雙重功能,由于土地的雙重功能都是通過土地收入來實現,因此,農民失地后,其土地補償應該由按原土地所有年限的收入進行補償,按公式Y=X/R[1-1/(1+R)N]進行貼現,式中,Y代表每個被征地農民應獲得的土地補償費用,X代表土地平均年產值,R代表貼現利率,N代表貼現年限。以重慶市榮昌縣一征地補償案例分析說明土地補償費用的測算。項目區總面積1643.50畝,人均耕地面積0.97畝,根據榮昌府發[2005]86號,統一年產值為1800元/畝,按插入法計算土地補償倍數為6.15倍,安置補助倍數為6.3,則土地補償費=1800×6.15×1643.50=1819.35萬元。按本文的方法進行測算,榮昌縣的平均壽命73歲,項目區人口的平均年齡42周歲,則土地補償應按31年進行,還原利率取6%(結合國民經濟增長和銀行利率),則土地補償費用=1800/6%×[1-1/(1+6%)31]×1643.50=2507.24萬元??梢钥闯鲇纱朔椒y算的土地補償標準比原《土地管理法》規定的土地補償標準要高出687.86萬元。建議將此部分費用納入失地農民基本社會保障建設中去,從而實現原土地保障功能的存續。
3.農民工土地保障功能的補償標準設計與計算
不同條件的農民工對土地的依賴程度各不相同,其土地的保障功能延續也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按對土地信賴程度將農民工分成兩種類型。一類是長期在城市工作,有相對穩定的職業、住所和收入來源,這部分農民工已經基本上脫離農村成為市民,但由于具有農村戶口,社會保障還沒有完全被納入到城鎮保障中去,在農村還擁有土地。這部分農民工看重的是依附在土地上的保障功能,而不是土地的生產功能。在沒有合理補償的情況,即使其收入基本上不是來自于土地,也不愿意放棄這最后的保障。二類是流動打工者,包括農閑時出來打工者和長年在外打工者,沒有穩定的工作經常變換打工地點的打工者。對這部分農民工來說,由于沒有穩定的打工收入,土地仍然是最后的保障[8-9]。
農民失去了土地保障,現代社會保障又長期將農民拒之門外,使失去土地的農民生活陷入困境,有失社會公平,不利于社會穩定,這種局面我們應該盡量避免。但如果已經長期脫離土地的進城農民仍保留承包地,不利于土地規模經營的實現,也不利于農村勞動力的轉移。因此,對于第一類農民工,最關鍵為其建立城鎮社保。因此可以實施“土地換保障”的做法,如果進城達到一定年限(3到5年),將其納入城鎮戶口,并且促使將農地有償轉讓給國家,國家不支付現金,而是為這類農民工建立現代社會保障,國家將從農民工那里獲得的土地進行分類,有必要用于城市建設或道路等基礎設施建設的土地規劃后使用,按市場價格進行計價;可以整理為大片土地的可以成片轉讓給專業農戶或其他經濟主體;其他的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出租或轉讓。所獲得的收入作為政府對農民工社會保障資金投入的主要來源,從而實現原土地保障功能的延續[10]。
第二類農民工,流動性較大,還不具備完全脫離土地的條件,土地仍然是他們生存和生活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線。但是由于長年在外務工,家庭勞力不足,暫時無力經營但又不愿放棄承包土地的農戶,可鼓勵他們將土地的使用權以其他的方式流轉,獲得土地流轉收益,實現土地規模經營,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使他們在外打工獲得收益的同時,也可以從農村土地流轉中獲得收益,從土地收益中獲得保障,增強土地保障功能,從而實現土地保障功能的存續。
4.農村務農人口的土地保障功能的實現方式探索
農村務農人口的土地雖然沒有發生流轉,但土地保障功能弱化,只有通過提高農業經營效益和比較利益水平,激活土地的保障能力。從當前來看,要提高農業的經營效益和比較利益水平,應該雙管齊下。一方面,積極促進農業結構調整,加快農業的產業化經營,優化農業結構,提高農產品的價格競爭力和農產品的加工增值程度。另一方面,適應“入世”以后農業政策調整和提高農業競爭力的需要,改善政府對農業的調控方式,優化農業的發展環境。特別要加強政府對農業基礎設施、農業科技、農產品營銷等方面的支持,改善支持方式,在促進土地流轉的同時,激活土地的保障功能[11]。當然,農村的社會保障還應該在堅持土地保障的同時,依據經濟發展水平,積極探索土地的合理的社會保障功能及其實現的標準與機制,走多元化的農村社會保障之路。
四、結語
在城市化和工業化過程中,一方面會產生大量的失地農民和農民工,另一方面對土地的需求也會增加,土地流轉加快,規模經營得以實現。土地對農民的保障性也在逐漸提高。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的時候,地價也會相應提高,土地就具備了對農民進行保障的物質基礎。因此,進行土地流轉社保功能的體現范圍、標準與類型的規范研究,就是土地保障功能得以存續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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