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4-11 07:5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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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了有效處置地質災害和重大險情,快速、及時、妥善防治地質災害,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快速、健康、和諧發展,特制訂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在處置地質災害中首先救人,最大限度地減少地質災害和重大險情對人民生命財產帶來的損失和威脅。
2、預防為主、常備不懈。各村(居)、各有關部門應積極開展地質災害的預防工作,認真按照預案做好地災防治工作。
3、統一領導、部門聯動。各村(居)、各部門要加強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的領導,統一指揮,完善應急處置運行機制,有效地協調有關部門,整合現有資源,提高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救援效率。
4、分類負責、協調配合。地質災害搶險救援工作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管理落實責任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渝辦發[2007]99號)確定的職責分工,密切合作,認真落實各項應急處置措施。
(三)編制依據
主要依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重慶市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115號)、國務院《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等法規和規范性文本,并結合我市地質災害的實際情況編制本預案。
(四)現狀
我鎮地質環境復雜,人類工程活動不斷增加,地質災害發生較為頻繁。截止目前,全鎮共有地質災害點7處。屬Ⅰ類搬遷避讓點2處共計威脅群眾2戶9人;Ⅱ類治理工程點4處;Ⅲ類監測預警點1處。我鎮地質災害類型主要有:滑坡、泥石流、地裂縫等,其中滑坡4處,危巖1處,不穩定斜坡2處。由于地質災害本身所具有特殊性和巨大的破壞性,對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構成了極大的威脅。
(五)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本鎮轄區內所有的地質災害和地質災害險情。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1、及時掌握全鎮地質災害發生的基本情況。
2、負責協調指揮部門間的工作。
3、發生地質災害險情時,組長宣布啟動地質災害應急處置方案。指揮相關成員立即趕赴現場,劃定危險區域,參與指揮現場搶險救災工作。
(三)、部門職責
1、國土所、城建辦:負責農房質量、山體滑坡、泥石流、崩塌地質災害防治。
(1)做好全鎮地質災害的排查及年度地質災害預案,及時收集災情信息,向鎮政府及區地質災害防治應急搶險中心匯報。
(2)對審批農房及其它建筑工程做好預防工作,把好選址和質檢,對已實施的建設項目進行全面檢查,杜絕人為活動誘發的地質災害。
2、安監辦:負責全鎮煤礦企業、非煤礦企業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1)加強煤礦企業、采石廠、磚廠等礦山企業管理,防人為地質災害。
(2)加強對礦山企業的安全檢查,看安全設施是否完善;
(3)加強礦井采空區的回填管理,防止地表塌陷。
3、農業服務中心:負責全鎮塘、堰、庫、堤壩地質災害的防治,組織專人開展汛期地質排查。
4、交通辦:負責做好公路、橋梁等地質災害的檢查,特別是沿山一帶公路的檢查。
5、民政辦:負責發生地質災害后的調查核實災情,組織救災物資,安排受災群眾的生產、生活問題,并報告災情。
6、派出所:負責地質災害發生后的災區治安防范,加強災區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7、民兵應急分隊:負責發生地質災害進的搶險工作,組織人員車輛,以最短時間內進行搶險。
8、財政所:負責地質災害防治資金的籌集和管理,及時調度救災資金,確保救災資金及時足額到位。
9、鎮衛生院:負責地質災害發生后的人員搶救,災區消毒等工作。
10、村社職責:各村社行政負責人,主要對轄區內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地區,進行常年監測,實行零報告制度,一有情況及時匯報,并組織村民撤離危險地帶并及時開展搶救工作。
三、預測預警
(一)監測:充分發揮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和監測網絡的作用,開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并做好記錄,加強對地質災害重點地區的監測和防范,發現險情及時向臨江鎮政府和臨江國土所報告,在危險區域設置警示標志標牌。
(二)報告制度: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建立健全災情速報制度,保障突發性地質災害緊急信息報送渠道暢通。
四、應急行動
發生突發性地質災害后,由組長李凱同志宣布啟動地質災害應急處置方案,黨政辦負責通知應急搶險的成員單位進入戰備狀態。派出所和交通辦立即組織警力和工作人員維護交通秩序;搶險隊和民兵應急分隊趕赴災害現場進行搶險救援;衛生院組織人員立即趕赴災害現場進行醫療救助;派出所負責人員疏散和治安保衛工作。及時將地質災害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和調查處置結果不間斷地向上級匯報。依靠臨江鎮應急力量無法處置的地質災害,由鎮政府向區政府請求支援。
五、應急保障
1、物資保障:由領導小組協調相關職能部門配備或緊急調運必要的應急救援和工程搶險物資。
2、隊伍保障:鎮、村成立地質災害應急搶險隊,完善聯系方式,并保持手機暢通。
3、交通保障
領導小組必須保證一臺車輛負責前線指揮,鎮政府黨政辦負責交通運輸安全保障工作。
4、醫療保障
衛生院負責醫療保障工作,醫療應急小分隊及時到達受災點,幫助、指導災區防疫消毒和救治傷員。保證綠色生命的暢通和醫療物資的儲備。
5、治安保障
派出所負責道路通暢和治安保障工作,負責指揮地質災害現場警戒、道路交通控制、維護地質災害現場的治安和組織人員疏散;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
1.1編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減輕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意見的通知》,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處置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地質災害。
1.4工作原則
預防為主,以人為本。建立健全群測群防機制,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在各級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
分級管理,屬地為主。建立健全按災害級別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地方人民政府為主的管理體制。
2組織體系和職責
國務院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
出現超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需要由國務院負責處置的特大型地質災害時,根據國務院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建議,國務院可以成立臨時性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總指揮部,負責特大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的指揮和部署。
省級人民政府可以參照國務院地質災害應急防治總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成立相應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
發生地質災害或者出現地質災害險情時,相關市、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地質災害搶險救災的需要,成立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機構。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預防預報預警信息
3.1.1監測預報預警體系建設
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預防為主的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體系建設,開展地質災害調查,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建設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和專業監測網絡,形成覆蓋全國的地質災害監測網絡。國務院國土資源、水利、氣象、地震部門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與全國防汛監測網絡、氣象監測網絡、地震監測網絡互聯,連接國務院有關部門、省(區、市)、市(地、州)、縣(市)的地質災害信息系統,及時傳送地質災害險情災情、汛情和氣象信息。
3.1.2信息收集與分析
負責地質災害監測的單位,要廣泛收集整理與突發地質災害預防預警有關的數據資料和相關信息,進行地質災害中、短期趨勢預測,建立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等資料數據庫,實現各部門間的共享。
3.2預防預警行動
3.2.1編制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本級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成員單位,依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每年年初擬訂本年度的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要標明轄區內主要災害點的分布,說明主要災害點的威脅對象和范圍,明確重點防范期,制訂具體有效的地質災害防治措施,確定地質災害的監測、預防責任人。
3.2.2地質災害險情巡查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和專業監測網絡的作用,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加強對地質災害重點地區的監測和防范,發現險情時,要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告。當地縣級人民政府要及時劃定災害危險區,設置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根據險情變化及時提出應急對策,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避災疏散。
3.2.3“防災明白卡”發放
為提高群眾的防災意識和能力,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已查出的地質災害危險點、隱患點,將群測群防工作落實到具體單位,落實到鄉(鎮)長和村委會主任以及受災害隱患點威脅的村民,要將涉及地質災害防治內容的“明白卡”發到村民手中。
3.2.4建立地質災害預報預警制度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氣象主管機構要加強合作,聯合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并將預報預警結果及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同時通過媒體向社會。當發出某個區域有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預警預報后,當地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各單位和當地群眾要對照“防災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災的各項準備工作。
3.3地質災害速報制度
3.3.1速報時限要求
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接到當地出現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報告后,應在4小時內速報縣級人民政府和市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同時可直接速報省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國土資源部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報告后,應立即向國務院報告。
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接到當地出現中、小型地質災害報告后,應在12小時內速報縣級人民政府和市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同時可直接速報省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
3.3.2速報的內容
災害速報的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出現的地點和時間、地質災害類型、災害體的規模、可能的引發因素和發展趨勢等。對已發生的地質災害,速報內容還要包括傷亡和失蹤的人數以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分級
地質災害按危害程度和規模大小分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地質災害災情四級:
(1)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Ⅰ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地質災害險情為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災情為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
(2)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Ⅱ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大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大型地質災害災情。
(3)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Ⅲ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中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中型地質災害災情。
(4)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Ⅳ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小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小型地質災害災情。
5應急響應
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遵循分級響應程序,根據地質災害的等級確定相應級別的應急機構。
5.1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響應(Ⅰ級)
出現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的縣(市)、市(地、州)、省(區、市)人民政府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防治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部署本行政區域內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
地質災害發生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對是否轉移群眾和采取的應急措施做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根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的應急防治工作,在本省(區、市)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本省(區、市)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組織財政、建設、交通、水利、民政、氣象等有關部門的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監測,采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
國土資源部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赴災區現場指導應急防治工作,派出專家組調查地質災害成因,分析其發展趨勢,指導地方制訂應急防治措施。
5.2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響應(Ⅱ級)
出現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大型地質災害災情的縣(市)、市(地、州)、省(區、市)人民政府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
地質災害發生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對是否轉移群眾和采取的應急措施做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根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
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大型地質災害災情的應急工作,在本省(區、市)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本省(區、市)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組織財政、建設、交通、水利、民政、氣象等有關部門的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監測,采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
必要時,國土資源部派出工作組協助地方政府做好地質災害的應急防治工作。
5.3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響應(Ⅲ級)
出現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中型地質災害災情的縣(市)、市(地、州)人民政府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
地質災害發生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對是否轉移群眾和采取的應急措施做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根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
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中型地質災害災情的應急工作,在本市(地、州)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本市(地、州)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組織建設、交通、水利、民政、氣象等有關部門的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監測,采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
必要時,災害出現地的省(區、市)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組趕赴災害現場,協助市(地、州)人民政府做好地質災害應急工作。
5.4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響應(Ⅳ級)
出現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小型地質災害災情的縣(市)人民政府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對是否轉移群眾和采取的應急措施作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根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
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小型地質災害災情的應急工作,在本縣(市)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本縣(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組織建設、交通、水利、民政、氣象等有關部門的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監測,采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
必要時,災害出現地的市(地、州)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組趕赴災害現場,協助縣(市)人民政府做好地質災害應急工作。
5.5應急響應結束
經專家組鑒定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當地縣級人民政府撤消劃定的地質災害危險區,應急響應結束。
6應急保障
6.1應急隊伍、資金、物資、裝備保障
加強地質災害專業應急防治與救災隊伍建設,確保災害發生后應急防治與救災力量及時到位。專業應急防治與救災隊伍、武警部隊、鄉鎮(村莊、社區)應急救援志愿者組織等,平時要有針對性地開展應急防治與救災演練,提高應急防治與救災能力。
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費用按《財政應急保障預案》規定執行。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儲備用于災民安置、醫療衛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搶險救災專用物資。保證搶險救災物資的供應。
6.2通信與信息傳遞
加強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系統建設,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把有線電話、衛星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臺及互聯網等有機結合起來,建立覆蓋全國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信息網,并實現各部門間的信息共享。
6.3應急技術保障
6.3.1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專家組
國土資源部和省(區、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分別成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專家組,為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和應急工作提供技術咨詢服務。
6.3.2地質災害應急防治科學研究
國土資源部及有關單位要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方法、技術的研究,開展應急調查、應急評估、地質災害趨勢預測、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技術的研究和開發,各級政府要加大對地質災害預報預警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的工作力度和投資,同時開展有針對性的應急防治與救災演習和培訓工作。
6.4宣傳與培訓
加強公眾防災、減災知識的宣傳和培訓,對廣大干部和群眾進行多層次多方位的地質災害防治知識教育,增強公眾的防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6.5信息
地質災害災情和險情的按《國家突發公共事件新聞應急預案》執行。
6.6監督檢查
國土資源部會同有關部門對上述各項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保障工作進行有效的督導和檢查,及時總結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實踐的經驗和教訓。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組織各部門、各單位負責落實相關責任。
7預案管理與更新
7.1預案管理
可能發生地質災害地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參照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各省(區、市)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備案。
7.2預案更新
本預案由國土資源部負責每年評審一次,并根據評審結果進行修訂或更新后報國務院批準。
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更新期限最長為5年。
8責任與獎懲
8.1獎勵
對在地質災害應急工作中貢獻突出需表彰獎勵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相關規定執行。
8.2責任追究
對引發地質災害的單位和個人的責任追究,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相關規定處理;對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中失職、瀆職的有關人員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9附則
9.1名詞術語的定義與說明
地質災害易發區:指具備地質災害發生的地質構造、地形地貌和氣候條件,容易發生地質災害的區域。
地質災害危險區:指已經出現地質災害跡象,明顯可能發生地質災害且將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區域或者地段。
次生災害:指由地質災害造成的工程結構、設施和自然環境破壞而引發的災害,如水災、爆炸及劇毒和強腐蝕性物質泄漏等。
生命線設施:指供水、供電、糧油、排水、燃料、熱力系統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設施。
直接經濟損失:指地質災害及次生災害造成的物質破壞,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結構、設施、設備、物品、財物等破壞而引起的經濟損失,以重新修復所需費用計算。不包括非實物財產,如貨幣、有價證券等損失。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一)編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搶險工作,避免或者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公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依據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省地質環境管理條例》、《省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等法規、規章,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內因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公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地質災害。
(四)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堅持預防為主,常抓不懈,建立健全群測群防機制,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搶險工作中,要把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并切實加強對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
2、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級負責、條塊結合、以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搶險體制,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充分發揮事發地政府的作用。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各司其職,依法實施應急搶險工作。
3、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加強以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快速反應機制、協調聯動機制,充分發揮鄉鎮、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志愿者隊伍的作用,依靠公眾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4、依靠科技,提高素質。加強突發地質災害搶險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采用先進的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設備,充分發揮各類專家和專業技術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突發地質災害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避免發生次生事件。加強對專業應急搶險隊伍和志愿者隊伍的培訓,定期進行演習,做好對公眾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公眾的自救、互救能力。
二、組織體系與職責任務
縣應急搶險指揮部由縣政府縣長任指揮長,主管副縣長、武裝部部長任副指揮長,政府辦、國土資源局、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財政局、建設局、交通局、水務局、農牧局、商貿局、衛生局、安監局、旅游局、地震局、氣象局、社會保險局、供電局、聯通公司、消防大隊等有關部門、單位的負責同志為成員。
應急搶險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地質災害的應急搶險與救災工作;分析、判斷成災原因,確定應急搶險和救災工作方案;部署和組織有關部門對事發地進行緊急救援;按規定協調軍隊和武警部隊參加搶險救災;指導鄉鎮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指揮部做好地質災害的應急搶險工作;處理其他有關地質災害應急搶險與救災的重要工作。
縣應急搶險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國土資源局。辦公室主任由縣國土資源局局長擔任。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匯集、上報突發地質災害的險情、災情和應急處置、救災進展情況;提出具體的應急處置和救災方案及措施建議;傳達貫徹縣應急搶險指揮部的指令,協調有關鄉鎮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指揮部、縣應急搶險指揮部成員單位之間的應急工作,并督促落實;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分析災害發展趨勢,對災害損失情況和影響程度進行評估,為縣應急搶險指揮部提供決策依據;組織應急搶險和救災的新聞工作;起草縣應急搶險指揮部的文件、簡報和其他材料,負責縣應急搶險指揮部各類文書資料的準備和整理歸檔;承擔縣應急搶險指揮部的日常事務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預防與預警機制
(一)預防預報預警信息
1、監測預報預警體系建設
建立以預防為主的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體系,開展地質災害調查,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建設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形成覆蓋全縣的地質災害監測網絡。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與縣水務、氣象、地震等部門密切合作,逐步建成與全縣防汛監測網絡、氣象監測網絡、地震監測網絡互聯。
2、信息收集與分析
負責地質災害監測的單位要廣泛收集整理與突發地質災害預防預警有關的數據資料和相關信息,進行地質災害中、短期趨勢預測,建立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等資料數據庫,實現有關部門、單位之間的信息共享。
(二)預防預警行動
1、編制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會同本級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每年年初制定本年度的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要標明行政區域內主要災害點的分布,說明主要災害點的威脅對象和范圍,明確重點防范期,制定具體有效的地質災害防治措施,確定地質災害的監測、預防責任人。
2、地質災害險情巡查
地質災害易發區要充分發揮縣、鄉、村三級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和專業監測網絡的作用,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加強對地質災害重點地區的監測和防范,發現險情后,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和上一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告。縣政府要及時劃定災害危險區,鄉鎮政府負責設置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人員撤離路線,并根據險情變化及時提出應急對策,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者采取排險防治措施。在情況危急時,應當強制組織受威脅人員避災疏散。
3、發放防災明白卡
為提高群眾的防災意識和能力,鄉鎮政府要根據已查出的地質災害危險點、隱患點,將群測群防工作落實到村委會主任以及受災害危險點、隱患點威脅的居民,要將涉及地質災害防治內容的“明白卡”發到居民手中。
4、建立地質災害預報預警制度
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氣象部門要加強合作,聯合開展突發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并將預報預警結果及時報告縣政府,同時通過媒體向社會。當發出某個區域有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預警預報后,鄉鎮政府要按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隱患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當地群眾;各單位和當地群眾要按照“防災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災避災的各項準備工作。
(三)地質災害速報制度
1、速報時限要求
發現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的單位和個人,應立即向鄉鎮政府或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告。鄉鎮政府接到災情報告后,應立即向縣政府或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告。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接到當地出現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的報告后,應當在4小時內速報縣政府和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同時可直接速報省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接到當地出現中、小型地質災害的報告后,應當在12小時內速報縣政府和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同時可直接速報省國土資源主管部門。
2、速報的內容
突發地質災害速報的內容主要包括:災害險情或者災情出現的時間和地點、災害類型、災害體的規模、可能引發的因素和發展趨勢等。對已發生的地質災害,速報內容還要包括傷亡和失蹤的人數以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地質災害險情與災情分級
突發地質災害按其危害程度和規模大小分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地質災害災情四個級別:
(一)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與災情(I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者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1億元以上的地質災害險情,為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在30人以上,或者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災情,為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
(二)大型地質災害險情與災情(II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大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在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大型地質災害災情。
(三)中型地質災害險情與災情(III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中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在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中型地質災害災情。
(四)小型地質災害險情與災情(IV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下,或者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小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在3人以下,或者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小型地質災害災情。
五、應急響應
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遵循分級響應程序,并根據地質災害的等級確定相應級別的應急機構。
(一)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與災情的應急響應(I級)
1、響應主體
出現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后,縣政府應當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部署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地質災害的應急防治和救災工作。
2、響應措施
事發地的鄉鎮政府應當按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隱患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當地群眾,對是否轉移人員和采取應急措施作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人員撤離路線,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者采取排險防治措施,并根據險情和災情的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在情況危急時,應當強制組織受威脅人員避災疏散。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的應急搶險工作,在縣政府的領導下,由縣應急搶險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組織國土、財政、建設、交通、水務、民政、氣象等有關部門的專家和應急處置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監測,采取應急措施,防止災情擴大,避免因搶險救災工作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
當出現超出縣政府處置能力,需要由上級政府組織處置的特大型地質災害時,由縣政府向上級政府請求支援,并按照《國務院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規定和上級政府的統一部署做好應急搶險和救災工作。
(二)大型地質災害險情與災情的應急響應(II級)
響應主體和響應措施按照本預案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與災情的應急響應的規定執行。
(三)中型地質災害險情與災情的應急響應(III級)
出現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中型地質災害災情后,縣政府和事發地鄉鎮政府應當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部署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地質災害的應急防治和救災工作。響應措施按照本預案五㈠的規定執行。必要時,縣政府可以申請市政府派出工作組趕赴災害現場,協助縣政府做好地質災害應急搶險和救災工作。
(四)小型地質災害險情與災情的應急響應(Iv級)
出現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小型地質災害災情后,縣政府應當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部署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地質災害的應急搶險和救災工作。響應措施按照本預案五㈠的規定執行。
(五)應急響應結束
經專家組鑒定地質災害險情或者災情已經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縣政府應當及時撤消劃定的地質災害危險區,應急響應結束。
六、部門職責
(一)緊急搶險救災
縣武裝部、縣武警中隊負責組織指揮部隊趕赴災區,搶救遇險遇難人員,開展工程搶險工作。
縣公安局負責組織調動公安消防部隊,協助事發地鄉鎮政府動員受地質災害威脅的人員疏散、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危急時,可強制組織受威脅人員避災疏散;對遇險人員進行搶救;對已經發生或者引發的水災、火災、爆炸及劇毒和強腐蝕性物質泄漏等次生災害進行搶險,消除隱患。
縣建設局、縣水務局、縣安監局、縣供電局負責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發生的災害隱患,保護供水、供氣、供電、供暖等設施免遭損毀;組織力量搶修損毀的供水、供氣、供電、供暖和水利等設施,并保障其正常運行。
縣旅游局負責旅游服務設施的保護和排險,組織修復被毀的旅游基礎設施和旅游服務設施。
縣教育局負責協助事發地政府修復損毀的校舍或者應急調配教學資源,妥善解決災區學生的就學問題。
(二)應急調查、監測與治理
縣國土資源局負責提供地質災害發生實況、地質災害的監測等相關資料信息,組織應急調查和應急監測工作,并對災害發展趨勢進行預測,提出應急搶險與救災措施建議;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和施工隊伍實施必要的應急治理工程,減緩和排除險情和災情,控制事態進一步發展。
縣水務局負責水情和汛情的監測以及地質災害引發的次生洪澇災害的處置。
縣地震局負責提供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所需的地震資料信息,對與地質災害有關的地震趨勢進行監測和預測。
縣氣象局負責提供有關的實況資料和天氣預報信息,并與縣國土資源部門聯合做好地質災害的氣象預報預警工作。
(三)醫療救護與衛生防疫
縣衛生局負責組織協調事發地衛生院開展醫療救治工作,做好災區的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預防和有效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并根據需要對事發地衛生部門提供技術支持。負責協調災區所需藥品、醫療器械和衛生安全監測設備的緊急調用。
縣農牧局負責組織人員在災區加強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和撲滅工作,加強對動物疫情的監測,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動物疫病的暴發流行;組織有關單位對災區的農業野生植物資源進行搶救,并就地質災害對農業環境的影響進行評估。
(四)治安、交通與通信
縣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事發地派出所維護社會治安,依法打擊蓄意擴大化傳播地質災害險情的違法活動;迅速疏導交通,必要時對災區和通往災區的道路實行交通管制,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縣交通局負責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線的安全,確保道路暢通;及時組織力量搶修損毀的交通設施,保障救災人員和物資的快速運輸。
中國聯通分公司負責組織、協調通信運營,盡快搶修損毀的通信設施,保證突發地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指揮的信息通信的暢通。
(五)基本生活保障
縣民政局負責協助事發地有關部門做好人員避險和受災人員的臨時安置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災區生活必需品的現場供應,妥善安排避險和受災人員的生活,加強對救災款物分配、發放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縣社會保險局、保險公司負責推動突發地質災害保險機制的建立和完善,督促有關單位及時依法做好保險理賠工作。
(六)信息報送與處理
縣國土資源局負責組織調查、核實突發地質災害險情災情發生的時間、地點、規模、潛在威脅、影響范圍以及誘發因素;組織應急監測,實時掌握險情災情動態,及時分析、預測發展趨勢;隨時根據險情災情變化提出應急防范的對策、措施,并報告縣應急搶險指揮部;及時應急搶險和救災工作進展情況的信息。
(七)應急資金保障
縣財政局負責突發地質災害的應急搶險和救災補助資金的籌集及落實工作,并做好應急搶險與救災補助資金分配及使用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等工作。
七、應急保障
(一)應急隊伍、資金、物資與裝備保障
各鄉鎮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加強地質災害專業應急搶險和救災隊伍建設,確保災害發生后應急搶險和救災力量及時到位,并能夠迅速有效地開展工作。專業應急搶險和救災隊伍、武警部隊、鄉鎮(村莊、社區)應急救援志愿者組織,平時要有針對性地進行培訓,并定期進行演練,不斷提高業務技能。
地質災害應急搶險與救災費用按照國家、省市和縣有關規定落實。
要適當儲備用于突發地質災害發生后災民安置、傷員醫療救治、工程搶險等項工作必需的搶險救災專用物資和災民生活必需品,保證在地質災害發生后能夠及時供應。
(二)通信與信息保障
加強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系統建設,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把有線電話、衛星電話、移動電話、無線電臺及互聯網等有機結合起來,建立覆蓋全縣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信息網絡,并實現各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
(三)應急技術保障
1、成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專家組
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成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專家組,為地質災害應急搶險和救災工作提供技術咨詢服務。
2、科學研究地質災害應急防治
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及其有關單位要開展地質災害應急搶險和救災方法、技術的研究,加強對應急調查、應急評估、地質災害趨勢預測、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技術的研究和開發工作。
(四)宣傳與培訓
要通過廣播、電視、報紙和網絡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與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應急預案,以及有關的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方面的常識,提高公眾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地質災害專業應急搶險和救災隊伍應當對其工作人員定期進行培訓,使其掌握應急防治和救災的專業知識及基本技能。
(五)信息
突發地質災害災情和險情的新聞工作按照本縣有關應急預案的規定執行。
(六)監督檢查
縣地質災害防治指揮部將定期對地質災害應急保障工作進行督導和檢查,及時總結經驗教訓,不斷改進工作。
八、獎勵與處罰
(一)獎勵
對在地質災害應急搶險和救災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集體和個人,依照國家、省、市和本縣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
(二)處罰
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搶險和救災工作中拒不履行法定的應急防治和救災義務,截留、挪用或者貪污應急防治資金、物資,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地質災害的重要情況,或者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預案管理與更新
(一)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牽頭制定,由縣政府批準實施。各鄉鎮政府參照本預案,制定本級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并報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備案。
(二)預案更新
本預案由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定期組織評審,并根據評審結果和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搶險工作的需要,及時提出修訂建議,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更新期限最長為5年。
十、附則
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危害程度及影響范圍: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危害程度及影響范圍,參見綜合應急預案中《不連溝煤礦事故風險分類統計表》。
2、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煤礦地質災害事故將本著“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加大宣傳,群測群防”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相結合,依靠科技,依法規范,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手段的原則。
1)事故報告原則。事故發生后,及時向礦應急指揮部報告。
2)統一指揮原則。根據指揮部總指揮的命令,在現場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充分調動各方面救援力量,落實責任,科學組織,保障搶險救援工作快速、有序進行。 依靠科學,提高水平。地質災害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要遵循科學原理,依靠先進科技,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實現應急指揮決策和預案實施的科學化。
3)救人優先原則。堅持“以人為本”原則,切實把保護職工生命安全作為事故處置的首要任務,有效防止和控制事故危害蔓延擴大,千方百計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4)及時搶救原則 。(a)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開展自救、互救工作。(b)主要負責人要按照相關規定,迅速組織搶救。
5)屬地管轄和分級處置原則。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礦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下,各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6)妥善處理善后原則。按照相關規定,在事故搶險救援的同時,應盡快開展善后處理工作。
3、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3.1 應急組織體系同綜合應急預案部分
3.2 不連溝煤礦應急救援指揮部職責同綜合應急預案部分
4、預防與預警
4.1 危險源監控
4.1.1 危險源的監控方式、方法
4.1.1.1 根據氣象預報,對地表巖石移動的范圍內及時預報,尤其夏、秋季節。該避的就避,每次大雨過后由地測組負責對地表及時測量,隨時掌握地表下降數據及規律。
4.1.1.2 從各科室中抽出專人組成礦井地質災害巡查小組,在全井田范圍內定期巡查,每10天巡查一次。對于可能誘發地質災害的天氣如大雨、暴雨時,堅持雨中巡查。每次雨后由生產技術部負責對井田周圍的水庫、河流、泄洪溝、采空區地面進行專項檢查。
4.2 重大地質災害事故預防措施
4.2.1 專門成立了地質災害防治應急辦公室,堅持24小時值班(地點設在調度室)。
4.2.2 把有地面塌陷發生的地點作為重點觀察對象,設立警示牌,建立詳細的巡查記錄。
4.2.3 成立三個搶險小分隊,每隊30人配有2名隊長,1名技術員,1名安全員,1名電工,1名鏟車司機。并要求所有搶險隊員在汛期期間,必須在礦職工宿舍居住,一旦遇有災情能及時組織搶險救災。配備足量的搶險物資。設專庫、專人負責保管。
4.2.4 對于因開采引起的裂縫在及時排查后,限期進行填平夯實。
4.3 預警行動
一旦接到發生礦井地質災害事故匯報后,接警人員(煤礦調度員)要立即向當天值班領導和應急指揮部主要領導立即匯報,同時通知事故影響范圍內的所有作業人員按照避災路線撤出。由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故性質及大小決定啟動相應級別應急救援預案。
4.3.1預警條件
1)巡查發現地面沉降異常及接到人員反映塌陷等異常情況。
2)接到當地氣象局通知,有大雨或暴雨。
5、信息報告程序
同綜合應急預案部分
6、應急處置
同綜合應急預案部分
6.1 處置措施
1)發生重大地質災害后,現場人員應迅速匯報礦調度室,調度員立即通知停止工作、撤人并按照礦長或值班礦領導指示,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和人員。各救援專業組立即開展工作。
2)當災害事故影響或可能影響到周邊地區,對周邊地區造成或可能造成威脅時,應采取多種快捷有效方式及時向處于險區人員發出撤離警報。
3)通知處于險區人員事故性質、事故的危害和影響、自我保護措施、注意事項等,以保證險區人員能夠及時作出自我防護響應。
4)決定實施撤離或疏散時,應通過群呼、急呼、組呼等方式發出警報信號或確保人員了解撤離或疏散的有關信息,如撤離路線、隨身防護用品、自救逃生知識技能、交通工具及目的地等。
5)事故現場人員在對人員進行搶救的同時,應對現場拉線劃定警戒區域,使危險車輛、設備應與人員隔離,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擴大或導致此生事故的發生。必要時應立即通知危險涉及區域人員進行撤離。
6)事故處理現場人員,在處理事故的過程中應對現場情況進行記錄,必要時要畫圖進行說明。
7)事故處理結束后,指揮部指定有關部門和人員收集整理事故資料,編制事故調查報告。
8)井下發生地質災變時,在災區或受災變影響的區域,每個工作人員應進行避災和保護自己。
9)地質災變時,遇險人員應立即撤離,并攙扶不能行走的傷員沿避災路線迅速撤至安全區域,并立即匯報礦調度室,等待營救。
10)事故附近人員應盡量了解判斷事故性質、地點和災害程度,并迅速利用各種辦法向調度室匯報,并通知相關人員了解災情。講清時間、地點、遇險人數等,看到的異常現象,聽到的異常聲響,感覺到的異常等,不可隨意推斷,以免給領導造成錯覺,影響救災。
11)積極搶救:根據災情和現場條件,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積極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及時投入現場搶救,將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圍,最大限度地減少人身傷害和損失。
12)安全撤離:應盡量選擇安全條件最好、距離最短的路線,迅速撤離危險區域,撤退時,要注意防護。
13)妥善避災:如在短時間內無法安全撤離災區(通路冒頂阻塞、在自救器有效工作時間內不能到達安全地點等)時,應迅速進入預先筑好的或就近地點快速建筑的臨時避難硐室、或利用壓風自救裝置妥善避災。避災過程中,要努力改善和維持自身的生存條件,延長生存時間,等待救援。
14)冷靜、不驚慌,判斷事故地點和自己的位置。
15)撤退困難,盡快進入支護完好的硐室、壓風自救裝置地點進行躲避。
16)注意躲避處的生存條件,有危險時,設法改善,條件允許時可以轉移。
6.2 井下地質事故時避災路線:
6.2.1 正常情況下:
6.2.1.1 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進風順槽6煤輔運大巷副斜井地面
6.2.1.2 掘進工作面掘進順槽6煤輔運大巷副斜井地面
6.2.1.3 其他地點、硐室6煤輔運大巷副斜井地面
6.2.2 若副斜井堵塞或無法通行時:
6.2.2.1 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進風順槽6煤輔運大巷進風立井地面
6.2.2.2 掘進工作面掘進順槽6煤輔運大巷進風立井地面
6.2.2.3 其他地點、硐室6煤輔運大巷進風立井地面
6.2.2.4 當井下發生災害,造成采掘工作面順槽或主要大巷等巷道受損堵塞通道而無法撤離時,應在調度室的統一指揮下,及時進入井下的臨時避難硐室和永久避難硐室進行避災,等待救援。
7、應急保障
7.1 應急物資和設備的存放
礦井地面供應站、地面消防材料庫和井下消防材料庫要按規定配備工具、消防器材和工程材料,定期由調度室牽頭負責監督檢查、物供部負責物資補充,確保應急物資能夠滿足應急需要。物供部和調度室要保證應急物資的儲備量,不能隨意挪用,要定期檢查維護。應急物資和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責任人及其聯系方式等內容都要明確。(參照消防材料庫清單附件三)。
7.2 應急搶險救災物資設備調運方式
當現場應急物資和設備供應不能滿足需要時,請求指揮中心迅速下達命令,由物資供應中心調用各種排水、供電、開關、電纜等機電設備,進行搶險救災。
7.3 自救器管理
井下作業人員隨身攜帶壓縮氧自救器,由通風準備隊管理、維護、校驗。
7.4 急救設備管理
醫務室要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設備和技術人員,提高醫務室應對事故的救治能力。
為切實做好地質災害防災工作,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確保校舍和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市教育系統2020年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縣教育局2020年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鎮教育實際,制訂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1.本預案適用于全鎮所有中小學校(幼兒園)發生的地質災害臨災應急和災害應急的緊急防災、搶險救災工作。
2.地質災害應急分為臨災應急和災害應急兩類:
臨災應急是指出現地質災害臨災險情(指出現地質災害前兆,短期內可能發生災害的危急狀態)后即進入臨災應急期而采取的緊急防災避險行動;災害應急是指發生地質災害后,即進入災害應急期,所采取的緊急搶險救災和防止災情進一步擴大的行動稱為災害應急。
3.本預案所稱突發性地質災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震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
二、工作原則
1.地質災害應急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
2.緊急防災、搶險救災工作在上級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機構的指導下開展工作。
三、組織機構
1、中心學校成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唐付濤: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總指揮長
常明學:
負責現場組織、醫療救護、后勤物資保障與食品監督
袁懷新:負責現場組織、搶險與救護
涂家軍:
負責綜合協調,信息傳遞、聯絡
張義樹:
負責非常時期學校對學生的管理,調整上學、放學時間
師利濤:
負責宣傳報道、協調媒體和輿情管控
田曉麗:
協助負責后勤物資保障與臨時食宿安排
各學校(幼兒園)校
(園)
長:學校總指揮
2、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袁懷新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聯系電話:13635702195
四、機構職責
1.根據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統一指揮和組織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執行上級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下達的其它地質災害防災救災任務。
2.督促、檢查各學校地質災害應急準備工作,組織地質災害災情和險情的調查和評估,預測災害發展趨勢和潛在的威脅,提出應急防范的對策和措施。
3.負責實施、協調并督促、檢查各項應急工作;負責信息、聯絡、接待等日常工作。協同上級有關部門維護受災學校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負責救災物資和災區師生、財產和學校的安全,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學校主要職責:
各班主任、科任老師及有關部門,在校防災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協調下,各司其職,通力合作,做好地質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并根據處置工作需要,認真配合上級做好地質災害防治應急處置的有關工作。
1.班主任、科任老師:負責及時組織、協調救災工作;安定學生情緒,協助調運救災物資、設置避險場所,組織轉移、安置和救濟受災學生;核定和報告災情,及時向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學生救助和安置情況。
2.辦公室: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地質災害預警體系、值班制度和災情速報制度;地質災害預警信息;負責協調有關職能部門維護災區社會治安,參與搶險救災,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防止因地質災害引發的群體性治安事件,做好進出道路交通疏導工作。
3.宣傳組:負責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宣傳報道的協調工作。
4.后勤保障組:負責有關救災物資的及時組織、協調和調配,組織、協調救災物資的調撥和供應。
五、處置措施
(一)應急準備
當出現地質災害臨災險情,中心學校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應迅速上報并組織人員趕赴現場,調查、核實險情,提出應急搶險措施,并根據實際情況啟動臨災應急預案。同時,應立即召開緊急會議進行險情會商、研究部署搶險避災各項工作。
(二)開展搶險避災工作
1.根據災害成因、類型、規模、影響范圍和發展趨勢,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置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危險區師生和重要財
產撤離,情況危險時,強制組織避災疏散。
2.對災害隱患進行動態監測、分析,預測其發展趨勢,根據險情變化及時提出應急對策,并做好災害突發時的報警工作。
3.組織力量實施必要的應急避險工程,減緩和阻止災害險情發展。
4.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險情和搶險避災情況,以取得指導和支援。
5.一旦災害險情得到有效控制,根據情況宣布結束臨災應急期,確定撤消或繼續保留危險區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災、搬遷避讓或治理方案措施。
(三)災情應急
1.發生地質災害后,地質災害搶險救災相關人員應立即趕赴現場調查,核實災情,指導有關人員采取有效應急措施,防止災情擴大,并立即召開緊急會議,進行災情會商,啟動災害應急預案,部署搶險救災各項工作。
2.學校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各應急工作組根據中心學校領導小組的指令及職責分工高效有序地組織搶險救災工作,組織開展自救、互救,并采取緊急避讓和搶險救災措施。
3.一旦地質災害災情、險情已經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領導小組應根據實際情況宣布結束災害應急,確定撤消或保留搶險地質災害危險區,提出下一步防災,搬遷避讓或工程治理措施。
六、報告制度
地質災害防治期間,實行“每日一報”制,遵循逐級上報原則。
1.發生地質災害后,各校防范應急工作小組立即開展災情調查工作,并向學校防災領導小組報告。
2.學校防災領導小組及時向中心學校防災領導小組報告,中心學校防災領導小組再向教育局防災領導小組和鎮政府報告。
3.中心學校領導小組負責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災情及防治工作的情況。
4.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相關學校要將處置工作情況書面報告中心學校領導小組,中心學校再將處置情況書面報告教育局領導小組。
鎮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是指發生死亡1—2人或直接經濟損失50萬以下的地質災害或出現重大地質災害臨災征兆時,鎮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各行政村、企事業單位和個人開展搶險求援、醫療救治、災民安置、調查分析的應急行動方案。
二、目的、任務和原則
(一)目的
鎮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是為了提高鎮政府在地質災害發生后或者出現重大地質災害臨災征兆時的應急反應能力,盡最大努力減輕或避免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任務
鎮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任務是在地質災害發生后或出現重大臨災征兆時,對應急機構的組成和有關部門及單位的職責、搶險求援人員的組織和物資資金的準備、醫療救治和疾病控制、應急通訊保障、道路交通指揮和社會治安維護等工作作出具體安排。
(三)原則
鎮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堅持以人為本,遵循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協調一致的原則,調動全社會各方面力量,將地質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二、應急反應機構和職責分工
(一)應急反應機構
成立鎮突發性地質災害反應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和組織地質災害救災和應急救援工作。
(二)職責分工
黨政辦:綜合組織協調地質災害的搶險救災工作。
財政所:負責救災資金的預算安排,組織資金分配和資金撥付,保證救災款及時到位。
派出所:負責組織、指揮、協調災區的社會治安工作。
民政辦:負責組織轉移、安置災民;負責困難災民生活救助,申請、管理、分配救災物資。
自然資源所:負責組織突發性地質災害調查,確定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治理方案和負責災后重建的規劃和建筑工作。
城鄉交通國土規劃建設辦:負責組織、指揮、協調受災中斷道路的搶修工作。
農服中心:負責組織、協調、指揮水利設施搶險工作;負責指導災后農業生產自救。
衛生院:負責搶救受傷病員,做好災區衛生防疫、防病工作。
綜合執法和環境保護辦:負責組織民兵預備役搶險救災工作。
三、應急預案啟動
鎮各村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死亡1—2人或直接經濟損失50萬以下的地質災害或出現重大地質災害臨災征兆的報告后,迅速報告鄉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指揮長決定啟動鎮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指揮長決定立即通知指揮部成員單位,成員單位接到通知后,各相關責任人必須按照職責分工,組織人員盡快趕到指定地點參加搶險救災工作。指揮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率領指揮部成員單位趕赴災害現場搶(排)險時,指揮部副指揮長或指揮長坐陣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掌握搶(排)險動態,隨時向縣指揮部匯報進展情況。
四、保障措施
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
鎮政府根據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和縣氣象局提供的重要天氣預報督促地質災害防治責任單位和監測責任人加強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監測和巡查,及早發現險情征兆。
一、應急機構和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我市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機構為靈寶市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發生災害后為搶險救災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和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專業組,辦公室設在市地質礦產局。
*市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機構的職責:接受市委、市政府關于地質災害防治的各項指令;根據地質災害災情,對啟動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提出論證意見,領導、指揮、部署、協調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部署組織各防災救災專業組實施救災行動。市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各專業組主要職責分別為:
(一)人員搶救與工程搶險組
市人武部負責調集部隊趕赴災區,搶救受災人員并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工程搶險。
(二)特種工程搶險組
市公安局、建設局、水利局、電業局、物資總公司、石油公司等部門負責特種工程抗災搶險,包括地質災害發生時可能引發的水災、火災、爆炸、強腐蝕性物質大量泄漏和其它嚴重災害的搶險任務。
(三)醫療救護與衛生防疫組
市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急救隊伍、搶救傷員,幫助災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檢查、監測災區的飲用水源、食品等,向災區提供所需藥品和醫療器械。
(四)緊急救援組
市民政局、糧食局、教委、物資總公司等部門負責調配救濟物品,保障災民的基本生產生活,做好災民的轉移和安置工作;盡快恢復災區的教學秩序。
(五)市政保障組
市水利局、建設局負責組織力量對災區居民的給排水等公共設施進行搶險,盡快恢復城市基礎設施功能;對災區房屋進行抗災性能鑒定,組織搭建臨時住宅。
(六)治安與交通管理組
市公安局負責情報信息工作,密切注視社會動態,及時發現和排除各種不利因素。做好災區治安管理、安全保衛和消防工作,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七)通訊保障組
市網通、移動、聯通等公司負責修復通訊設施,保證抗災救災信息暢通。
(八)電力保障組
市電業局負責組織修復輸變電設施和電力調度等,盡快恢復災區供電。
(九)應急運輸組
市交通局負責組織修復公路和有關設施,優先保證搶險救災人員、物資的運輸和災民的疏散。
(十)災害調查及監測組
市地質礦產局會同市建設、水利、交通等部門盡快查明地質災害發生原因、影響范圍等情況,提出應急處理措施,減輕和控制地質災害災情。
(十一)應急資金保障組
市財政局負責應急資金的預算、籌措和撥款。
各鄉鎮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搶險工作負總責。
二、搶險救援人員的組織和應急、救助裝備、資金、物資的準備
市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機構在靈寶市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統一指揮和組織地質災害的搶險救援工作。各鄉鎮、各專業組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分工,成立搶險救災領導機構,組建地質災害搶險救災隊伍,配備搶險救災裝備,備足救災物資,確保發生災害后,搶險救災隊伍能夠快速出動,及時救援災民。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成員單位務必于5月30日前將搶險救災機構及搶險救援隊伍人員名單報市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備案。
三、地質災害的等級與影響分析準備
(一)地質災害的等級劃分
地質災害按照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大小,分為四個等級:
1、特大型: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
2、大型: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
3、中型: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
(二)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災害影響分析
全市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災情影響分析見附件
四、地質災害調查、報告和處理程序
地質災害調查、報告和處理程序分臨災和災后兩種情況:
(一)臨災時的地質災害調查、報告和處理程序
地質災害處于臨災狀態時,隱患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要及時向市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報告,并立即做出臨災應急反應,做好啟動鄉鎮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準備工作,鄉鎮人民政府主管領導必須親赴現場,根據災情發展情況,組織避災疏散;市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要組織技術人員進行現場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措施,避免因險情擴大,危害到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市政府根據市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的建議及險情實際,決定是否啟動市級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同時通報市地質災害各搶險救災專業組做好搶險救災的各項準備工作;鄉鎮人民政府應密切注視和跟蹤災情,隨時將災情變化趨勢報告市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
(二)地質災害發生后的調查、報告和處理程序
若發生小型地質災害,由地質災害發生地的鄉鎮人民政府立即啟動鄉鎮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鄉鎮主管領導必須親赴現場指揮人員搶救和工程搶險工作,同時將災情規模等情況及時上報市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市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要組織技術人員進行現場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措施,避免災情進一步擴大。
若發生中型、大型、特大型地質災害,鄉鎮人民政府在啟動鄉鎮地質災害防災應急預案的同時,將有關情況上報市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市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的主要領導必須赴現場進行應急指揮,采取應急措施,啟動市地質災害防災應急預案,部署、指導和協調各搶險救援專業組進行救災工作,安置和疏散災民,組織干部群眾進行自救互救,接待安置救援人員及救災物資,平息災害謠傳,解除群眾恐慌心理,維護社會安定。
市地質礦產局要按照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及時將情況報告上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
五、發生地質災害時的預警信號、應急通信保障
(一)發生地質災害時的預警信號
全市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的預警信號見附件
(二)發生地質災害時的應急通信保障
發生地質災害時,由靈寶市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通知有關通訊公司檢查修復通訊設施,保證抗災救災信息暢通。
六、各有關部門應急預案的啟動
各鄉鎮及交通、水利、建設、旅游、教體等有關部門應根據自己的職責范圍,制定完善行業和鄉鎮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地質災害發生時,按照市政府命令及時啟動本部們應急預案,扎實做好各項防災救災工作。各鄉鎮、各部門的應急預案務必于5月30日前報市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備案。
七、人員財產轉移路線
一、總則
(一)編制依據
依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修編本預案。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發地質災害發生或者臨災時的應急處置反應。
(三)工作原則
以為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分級管理、屬地為主。
二、組織體系和職責分工
(一)組織體系
為加強對突發地質災害的應急管理,區政府成立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應急指揮部),具體負責全區突發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
總指揮長:區政府主管副區長
副指揮長:國土分局局長
成員:區委宣傳部、區發展計劃局、財政局、民政局、國土分局、建設局、水利局、交通局、衛生局、農林局、公安分局、環保分局以及各鎮辦負責人。
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分析、判斷成災的原因,確定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方案;部署和組織有關部門和對受災地區進行緊急援救;協調組織指揮部隊參加搶險救災;指導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做好地質災害的應急防治工作;處理其他有關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的重要工作。
區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國土分局,辦公室主任由國土分局局長兼任。辦公室職責:是匯集、上報險情災情和應急處置與救災進展情況;提出具體的應急處置與救災方案和措施建議;貫徹區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協調有關鎮辦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區應急指揮部或單位之間的應急工作,并督促落實;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分析災害發展趨勢,對災害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為區應急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組織應急防治與救災的新聞;起草區應急指揮部文件、簡報;負責區應急指揮部各類文書資料的準備和整理歸檔;承擔區應急指揮部日常事務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職責分工
1、國土分局負責做好全區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工作,指導做好恢復重建的相關工作。
2、區水利局負責指導汛情監測以及地質災害引發的次生洪澇災害處置工作。
3、環保分局負責做好受災區域的環境監測與評價工作。
4、區衛生局負責組織醫療衛生技術力量,做好醫療救護和傷病員搶救工作;監測飲用水,對重大疫情組織實施緊急處理,預防控制疫情發生和蔓延。
5、公安分局負責維護災區社會治安,打擊各種蓄意擴大傳播地質災害險情的違法行為;必要時,對災區和通往災區的道路實行交通管制,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6、區交通局負責組織力量對地質災害區域內被毀交通設施進行修復,保障地面交通運輸暢通。同時,調配緊急救援和撤離人員及疏散所需車輛等運輸工具。
7、區委宣傳部負責及時做好新聞媒體的接待、答復和引導工作。
8、區民政局負責做好受災群眾的安置,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申請、管理、分配救災物資并監督使用。
9、區建設局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因災受損的各種基礎設施盡快加以恢復,積極參與做好各項災后重建工作。
10、區發展計劃局負責做好重大救災和應急治理項目計劃的協調安排工作,落實有關方面的項目資金。
11、區財政局負責做好區級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資金預算及救災應急款撥付工作,并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2、區農林局負責組織災區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和撲滅工作,加強動物疫病的監測;切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動物疫情的暴發流行;做好災后農業的查災工作,指導災后農業生產的恢復和自救工作。
13、事發地鎮辦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災民的臨時生活安置、災民的轉移和應急救助等工作;做好搶險物資和救援工具的供應工作;做好地質災害現場秩序的維護和善后處理等工作。
三、地質災害的預防
(一)災害的監測
各鎮辦要加快建立以預防為主的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體系建設,開展地質災害調查,編制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建設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和專業監測網絡,形成覆蓋轄區的地質災害監測網絡。對轄區的地質災害隱患點,要按照防災預案要求,落實專人做好地質災害的監測和預防工作。在監測中發現危險時,須立即按預案制定的預警方式做出預警信號,通知處于危險區域的人員按規定的撤離疏散路線向安全地帶撤離。
(二)信息收集與分析
各鎮辦和國土分局要廣泛收集整理與突發地質災害預防預警有關的數據資料和相關信息,進行地質災害中、短期趨勢預測,建立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等資料數據庫,實現各部門間的資料共享。
(三)地質災害巡查
各鎮辦和相關部門要充分發揮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和專業監測網絡的作用,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加強對地質災害重點地區的監測和防范。
(四)“防災明白卡”發放
為提高群眾的防災意識和能力,各鎮辦和相關部門要根據當地已查出的地質災害危險點、隱患點,將群測群防工作落實到具體單位,落實到村委會主任以及受災害隱患點威脅的村民,要將涉及地質災害防治內容的“明白卡”發到村民手中。
四、災害的報告
突發性地質災害發生后,發生地鎮辦應立即向區應急指揮部報告,并同時向區應急辦報告災情,區應急指揮部接到中、小型地質災害報告后,應在30分鐘內報區政府和市國土資源局,并根據災害情況,確定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啟動時機。
災害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出現的地點和時間、地質災害類型、災害體的規模、可能引發因素和發展趨勢等,對已發生的地質災害,速報內容還要包括傷亡和失蹤的人數以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等情況。
五、應急響應及處置
應急響應指一旦發生地質災害或者地質災害隱患點出現臨災狀態時,而采取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緊急防災和搶險救災行動,分為險情應急和災情應急。應急工作遵循分級響應程度,根據地質災害的等級確定相應級別的應急機構。
(一)險情應急
險情應急指地質災害隱患點出現在短期內可能發生災害造成人員傷亡或較大財產損失的險情時,即進入險情應急期,所采取的緊急防災避險行動。
接到地質災害險情報告的鎮辦,應及時上報區應急指揮部。接到報告后,區應急指揮部要立即派出專業人員(專家組)趕赴現場,與事發地鎮辦一起進行現場調查,核實險情,提出應急搶險措施建議。
地質災害險情確定為臨災狀態時,事發地鎮辦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進入工作狀態,立即成立現場險情應急搶險指揮部,劃定危險區,設立警示標志,啟動“防、搶、撤”方案,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情況危急時,應采取強制措施,組織群眾疏散避災。同時,加強監測預報,有序組織防災各項工作。
地質災害險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區應急指揮部應按照事發地鎮辦和專業人員(專家組)建議,確定撤銷或者繼續保留危險區管制措施,提出下一步防災、搬遷避讓或工程治理措施,并安排有關部門或單位組織實施。
(二)災情應急
災情應急指地質災害已發生,即進入災情應急期,所采取的緊急搶險救災和防止災情進一步擴大的行動。
當發生地質災害時,區應急指揮部進入工作狀態,啟動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并在第一時間報告市政府及市國土資源局。同時,迅速派出由國土分局及有關部門組成的應急調查組,立即趕赴現場了解情況,查明災害類型、規模、成因、預測發展趨勢,提出應急防范措施,為搶險救災工作提供科學依據。并將災情調查報告上報市國土資源局。
由區應急指揮部在災情發生現場成立現場搶險救災指揮部,并根據需要和部門分工,設立若干應急工作組。各應急工作組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預警監測,劃定危險區和搶險救災特別管制區,搶救受傷、被埋人員,轉移受威脅居民。同時,做好食品、飲水、衣物等救災物資的調集和發放及死難者的善后處理等工作。
六、應急保障
(一)應急隊伍、資金、物資、裝備保障
各鎮辦和國土分局要建立搶險救災協調工作機制,落實搶險救災人員,建立搶險救災應急隊伍,要不定期的開展應急搶險救災演練,確保應急救助手段及時到位。
地質災害易發區的鎮辦要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儲備用于災民安置、醫療衛生、生活必需品、交通通訊等必要的搶險救災專用物資,保證搶險救災物資供應;要加強救災裝備建設,配備無線通訊設備、信息傳輸工具、應急用品、搶險救災裝備等。
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費用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二)通信與信息傳遞
各鎮辦和國土分局要加強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系統建設,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把有線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臺及互聯網等有機結合起來,建立覆蓋全區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信息網,并實現各部門間的信息共享。
(三)應急技術保障
國土分局成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專家組,為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和應急工作提供技術咨詢服務,要和有關單位積極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方法、技術的研究,開展應急調查、應急評估、地質災害趨勢預測、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技術的研究和開發。
(四)宣傳與培訓
各鎮辦和國土分局要加強群眾防災、減災、自救知識宣傳和培訓,對廣大干部和群眾進行多層次多方位的地質災害防治知識教育,增強群眾的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能力。同時,開展有針對性的應急防治與救災演習和培訓工作。
(五)新聞信息
地質災害災情和險情的按照《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相關要求執行。
(六)監督檢查
國土分局要加強對各鎮辦和相關部門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保障工作的督導和檢查,確保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責任落實到位。
七、責任與獎懲
對在地質災害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相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
對引發地質災害的單位和個人的責任追究,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相關規定處理;對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中失職、瀆職的有關人員,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八、預案管理與更新
地質災害易發區的各鎮辦,應當參照本預案,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各鎮辦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國土分局備案。
本預案由國土分局負責修訂更新,修訂更新后的預案,報區政府批準。
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更新期限最長為3年。
一、**年地質災害災情和2007年地質災害趨勢預測
**年,我縣發生滑坡一起,造成4戶民房共32間毀壞,直接經濟損失30余萬元,206國道K927+300m—K927+400m路段部分遭到破壞,交通、行人受到威脅。
根據我縣地質環境條件、氣候條件、人類經濟活動情況,以及地質災害發生的規律和特點,結合**年地質災害災情、隱患點穩定狀況分析預測:2007年我縣地質災害仍以河湖(水庫)災害即路橋堤壩水利工程地質災害為主,地質災害發生時間主要集中在汛期(一般在5一9月份,具體災害發生情況將受降雨量影響),主要地質災害發生地點為淮河干、支流沿岸,部分危險區段與歷年發生水害區段基本相同,災害類型以路橋堤壩邊坡失穩為主。其次是特殊巖土體災害、地質環境污染(地下水污染)以及由于不合理開采地下水形成降落漏斗,產生地面沉降等緩性地質災害,隨著城市發展和經濟活動的深入,此類災害的危害性也將隨之加大。各類礦山企業,尤其是采石場應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規范操作,防患于未然,防止滑坡、地面塌陷和危巖崩坍災害的發生。
二、地質災害重點防范區域、防范重點和防范期
淮河以南重點防范區域是馬城鎮(大楊家、禹廟北官山),荊涂風景區上洪村,災害類型以山體滑坡、崩塌、地面塌陷(采空塌陷)、不穩定斜坡為主。淮河沿岸重點防范區域是淮河干流及支流水系堤壩,災害類型以滲漏、崩塌為主。
地質災害的威脅對象為上述區域內重要交通干線以及行人、住戶、農田等。
重點防范期為5一9月份。
三、地質災害監測、預防責任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有關鄉鎮政府要將本行政區域內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監測、預防工作落實到具體單位和責任人并注明聯系方式。對工程建設等人為因素引發的地質災害,按照誰引發、誰治理的原則,由工程建設單位將監測、預防責任落實到具體單位和責任人,當地政府要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四、地質災害防治措施
各鄉鎮要切實按照《2007年度蚌埠市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的要求,一是要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落實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責任制,主要負責同志對本行政區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總責,分管負責同志具體負責。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認真做好有關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二是要根據本地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實際需要,在年度財政預算中安排一定的地質災害防治專項經費,用于地質災害監測、預防、應急和治理工作。三要認真開展汛前地質災害調查工作,組織制定2007年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并抓好落實。要制定每個危險區(段)和隱患點的防治方案和應急預案。一旦發生地質災害或出現險情,相應啟動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成立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機構,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預案做好相應的搶險救災工作。四是加強宣傳培訓,完善群測群防體系建設。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對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宣傳普及,提高群眾的防災水平和自救能力。要加強地質災害監測人員的業務培訓,努力提高監測和預防的水平。要建立和完善縣、鄉、村三級群測群防體系,落實地質災害監測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五、突出重點,做好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一)開展地質災害巡查和督查工作。在重點防范期內,各有關部門、鄉鎮要對地質災害隱患點和居民點、交通干線、旅游景區、重要工程等進行巡查,特別是對中小學校址要作為重點區域加強巡查,因地制宜,采取避讓或應急治理等有效措施。對于地質災害隱患點,要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及時劃定危險區,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并予以公告。要將“地質災害防治明白卡”發放到每個受威脅的群眾手中,并組織防災常識宣傳普及,增強防災意識和救災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