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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給公司的個人簡歷一:姓
名:
性
別: 男
民
族: 漢族 出生年月: 1986年3月29日
證件號碼: 婚姻狀況: 未婚
身
高: 182cm 體
重: 70kg
戶
籍: 河南開封 現所在地: 福建廈門
畢業學校: 河南省通許縣第三職業高中 學
歷: 高中
專業名稱: 其他 計算機 畢業年份: XX年
工作經驗: 三年以上 最高職稱: 高級職稱
求職意向
職位性質: 全 職
職位類別: 保安/家政/其他服務-保安人員
職位名稱: 保安 ;
工作地區: 福建廈門 ;
待遇要求: XX-3000元/月 可面議 ; 需要提供住房
到職時間: 可隨時到崗
技能專長
語言能力: 英語 一般 ; 普通話 標準
電腦水平: 一般
教育培訓
教育背景:
時間 所在學校 學歷
XX年8月 - XX年6月 河南省通許縣中等職業學校 中專
培訓經歷:
時間 培訓機構 培訓主題
XX年3月 - XX年4月 廈門市保安公司 保安工作日常工作程序和安全防衛以及體能訓練。
工作經歷
所在公司: 廈門招商銀行
時間范圍: XX年8月 - XX年1月
公司性質: 股份制企業
所屬行業: 其他
擔任職位: 保安/家政/其他服務
工作描述: 經濟保安的管理。組織、布置、協調好保安部門的日常工作,負責督促和檢查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為公司領導對保安的表彰和處罰提供切實可靠的依據。 帶領全體保安人員,圓滿地完成公司領導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
離職原因: 因個人事件,需回家較長一段時間。
其他信息
工作能力及其他專長
積極進取,從細著手,努力學習,努力工作.不斷進取使自己跟進社會的發展,踏上自己理想的旅程!
自我評價: 1、本人紀律觀念強,軍事品質過硬,處理問題靈活,有組織能力及責任心,服從意識強。
2、懂消防,熱愛體育運動,對公司整個消防安全培訓(預防策劃及參與等)的工作流程訓練,能獨擋一面。
3、對突發事件處理(火災、偷竊、打架等)與消防、治安單位的聯系;
能堅持原則,盡職盡責,公平處事。
4、接受原則能做到四個忠于(忠于公司、忠于領導、忠于職責、忠于員工。
5、能管理整個公司和工廠的保安人員,并帶領和組織其開展相關活動。
6、工作踏實肯干,有責任心,組織協調能力強、執行力強,求知,進取,敬業,個人簡歷模板
wdjl.net,愛業,善于開拓新的工作局面。
投給公司的個人簡歷二:姓名:xxx 性別:女
民族:漢 政治面目:群眾
學歷(學位):本科 專業:經濟信息管理
聯系電話:12345678 手機:1390111XX
聯系地址:北京市東城區xx大街10號 郵編:100007
email address: 呼機:
教育背景
畢業院校:遼寧大學 1994.9--1997.7 貨幣銀行專業 本科
另:其他培訓情況
*熟練使用word,excel,power point,e-mail軟件及其它辦公設備
*英語通過國家6級考試,聽說讀寫熟練
*掌握一定財務知識
工作經歷
*1999.4---至今 xx外資企業 人力資源部 總監個人助理
協助總監管理部門日常業務/協助總監制定部門預算,并監督預算的執行情況/協助總監通過各種渠道招聘中、高級管理人才/管理總監辦公室
*1997.9---1999.3 xx日化公司 銷售見習助理
協助經理管理銷售業務,拓展客戶資源和銷售渠道,在這段時間里,新建客戶上百家,并鍛煉了良好的溝通技巧,培養了較好的業務管理能力。
個人評價
熟練運用在工作中所學到的知識,能夠對EXCEL、word、PPT進行熟練操作、熟練打字,對英語有一定的聽、說、讀、寫能力;在工作兩年的期間,通過各種各樣的磨練,增強了自身的溝通能力以及為人處事、應變能力,善于與人溝通、協調,平易近人,工作認真、負責,從不會推卸責任,做事果斷、嚴謹,團隊合作性是我做事的一大動力,對企業有高度的認同感和歸屬感。
本人性格
開朗、謙虛、自律、自信(根據本人情況)。
另: 最重要的是能力,相信貴公司會覺得我是此職位的合適人選!
投給公司的個人簡歷三:姓
名:
性
別: 女
婚姻狀況: 已婚 民
族: 漢族
戶
籍: 江西-宜春 年
齡: 28
現所在地: 廣東-深圳 身
高: 161cm
希望地區: 廣東-深圳
希望崗位: 公司文職類-高級秘書
行政/人事類-行政經理/主管
客戶服務/技術支持類-客戶服務專員/助理
經營/管理類-總經理助理
尋求職位: 總經理秘書、行政主管、客服專員
教育經歷
2004-09 ~ 2006-07 江西師范大學 英語 大專
培訓經歷
2005-02 ~ 2005-04 江西師范大學 商務禮儀 優秀學生獎
**公司 (2012-11 ~ 至今)
公司性質: 外資企業 行業類別: 機械制造、機電設備、重工業
擔任職位: 行政助理 崗位類別: 其他相關職位
工作描述: 1、負責協助部門各組管理人員的相關協調溝通,并處理緊急問題;
2、負責部門資產管理,及工具儀器檢定工作,創建外檢ERP,就資產及工具儀器檢定與相關部門或供應商的相應對接協調;
3、負責為部門管理人員派車服務工作,與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及部門人員的協調工作;
4、負責為部門香港同事取票服務工作,負責與公司相關部門及香港辦事處HR協調以至于每位同事都能順利地得到關口穿梭巴的票;
6、協助負責文檔管理工作、部門同事考勤工時,負責文件打印等/國內外機票、酒店預訂及其他外聯工作/協助負責人進行重要行程安排,協助管理EPR采購、負責部門6S管理;
7、處理公司的日常事務郵件(公司內部、香港辦事處及意大利辦事處),及國外同事的服務工作;
8、協助部門大型活動的組織及現場管理;
9、在職期間參加過一次部門大型演出及公司6S演出活動,及個人組織過一次部門活動,都比較成功;
離職原因: 個人做事風格與上司不相同,限制了發展。
**公司 (2011-02 ~ 2012-09)
公司性質: 私營企業 行業類別: 快速消費品
擔任職位: 銷售總監助理 崗位類別: 其他相關職位
工作描述: 1、對公司產品合同執行情況進行跟蹤、督促,建立每個合同的《合同履行一覽表》,編制每個月、季、年度合同履行情況的統計表。將結果報上司及總經理、根據需要,合同執行情況可反饋給顧客。
2、管理公司業務員應用GPS系統,對于有異常行動的業務人員及時向上司匯報;
3、根據公司的營銷政策建立核算總帳及明細帳目,按時登記明細帳目;
4、接、發、處理、保管一切商務來電來函及文件。
對客戶反饋的意見進行及時傳遞、處理。建立用戶 檔案。
5、依據公司營銷管理制度準確有效開展業務人員銷售費用的費用核算、管理、服務,如出差費用的結
算、報銷、工資獎金的核算等工作。
6、每個月度對合同履行,資金回籠,業務費支出情況進行統計和上報;
7、協助客服部做相應的客戶回訪、客戶訂單跟蹤、客戶關系維護及處理客戶異常投訴等;
8、為公司全國各地辦事處銷售經理提供相應的服務和支持;
9、協助業務人員回款;提供應收帳款及其相關信息;
10、協助銷售人員編寫商務文檔;
11、按要求進行市場信息收集并每天提供信息簡報,以郵件方式向上司匯報
12、完成領導交給的其他任務。
離職原因: 想到深圳看看,如以后回江西還是回原公司上班。
**公司 (2009-09 ~ 2010-12)
公司性質: 私營企業 行業類別: 教育、培訓
擔任職位: 幼師 崗位類別: 其他相關職位
工作描述: 負責中班小朋友的英語、音樂、數學、舞蹈等的教育和護理
離職原因: 在職原因為方便照顧孩子,離職原因為想向別的方面發展
**公司 (2006-01 ~ 2006-12)
公司性質: 合資企業 行業類別: 機械制造、機電設備、重工業
擔任職位: 經理助理 崗位類別: 行政助理/文員
工作描述: 工作描述:負責協助經理管理辦公室日常工作,協調各部門關系,處理緊急問題;協助行政人員招聘并進行相關的培訓;并協助相關部門工作如:采購,出納等;協助組織并主持公司年終會議和活動;協助組織與管理公司與客戶的相關會議,簽字儀式等;
離職原因: 結婚
技能專長
專業職稱:
計算機水平: 中級
計算機詳細技能: 技能名稱: MS Powerpoint 精通 36月
MS word 精通 36月
MS Eexcel 精通 36月
E-mail , 網絡,百度,阿里巴巴等熟練使用
技能專長: 技能名稱: MS Powerpoint 精通 36月
MS Word 精通 36月
MS Eexcel 精通 36月
E-mail , 網絡,百度,阿里巴巴等熟練使用
語言能力
普通話: 流利 粵語: 一般
英語水平: 英語專業 CET-4
求職意向
發展方向: 根據我的個人性格、職業興趣和職業個性,選定職業發展方向為行政管理類,首先計劃在下半年內報考專升本行政管理或公共關系類專業,系統地學習行政管理知識以用于公司行政管理上;
其他要求: 借助于我性格中的長處、以前的工作經驗加上對新公司工作流程了解,專業地處理各項公司事務
自身情況
三年以上工作經驗|男|28歲(1988年5月1日)
居住地:深圳
電 話:180******(手機)
最近工作[1年11個月]
公 司:XX有限公司
行 業:機械/設備/重工
職 位:材料研發員
最高學歷
學 歷:本科
專 業:材料科學與工程
學 校:深圳大學
自我評價
對待工作認真負責,善于溝通、協調有較強的組織能力與團隊精神。活潑開朗、樂觀上進、有愛心并善于施教并行。上進心強、勤于學習能不斷提高自身的能力與綜合素質。在未來的工作中,我將以充沛的精力,刻苦鉆研的精神來努力工作,穩定地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與公司同步發展。
求職意向
到崗時間:一個月之內
工作性質:全職
希望行業:機械/設備/重工
目標地點:深圳
期望月薪:面議/月
目標職能:材料研發員
工作經驗
2013/7 — 2015/6:XX有限公司[1年11個月]
所屬行業:機械/設備/重工
研發室
材料研發員
1. 負責搜集行業材料數據,掌握當前本行業發展狀況及發展趨勢,負責公司材料標準化體系建設。
2. 對公司產品所用的材料進行基礎性分析研究,建立公司材料信息庫及相關技術標準、模版。
3. 負責新材料選型、樣品的確認、供應商的評選及樣品材料的采購。
2011/7 — 2013/6:XX有限公司[1年11個月]
所屬行業:機械/設備/重工
研發室
材料研發員
1. 負責大型壽命推算試驗,為客戶提供技術咨詢,并制定試驗方案。
2. 負責橡膠及其制品、塑料及其制品的老化性能測試。
3. 編寫新設備和新方法的作業指導書,跟進儀器設備的校準。
教育經歷
2007/9— 2011/6 深圳大學 材料科學與工程 本科
證書
2008/12 大學英語四級
[論文關鍵詞]公司人格否認;制度;立法;完善
公司法人人格獨立和股東有限責任是公司法制度的重要基礎,極大地激發了市場活力,并最大限度地發揮了公司的市場主體作用,有效地緩和了市場經濟效率原則和公平正義原則之間的矛盾和沖突。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原有的公司法制度出現了越來越多的漏洞,濫用公司獨立人格和股東有限責任侵害債權人和公司利益的行為頻頻發生,在此情況下,公司人格否認制度便應運而生。公司人格否認制度是對公司人格獨立制度的必要補充,合理維護了債權人和公司的利益,有力地打擊了部分股東的非法行為。因此,公司人格否認制度對于公司法制度在新形勢下的發展和完善具有重要意義。
一、公司人格否認制度概述
公司人格否認這一概念最早出現在以美國為首的英美法系的司法原則中,旨在通過法律制度的形式填補因公司法人獨立和股東有限責任制度所帶來的漏洞。即公司人格否認制度是指在特定的情況下,為了平衡各方利益,維護債權人和公司的合法權益,對濫用股東有限責任的行為進行制約的制度。由于公司人格否認制度打破了原有的公司人格獨立制度,使侵權股東直接對債權人承擔無限責任,因此,很多西方法學家形象地將該制度稱為“揭開公司法人面紗”制度。
公司人格否認制度的設立目的是提高經濟運行效率,最大限度地維護社會公平正義,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法律漏洞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實際上,公司人格否認制度的產生和發展同樣源自于社會公眾法律意識的提高和法律理念的進步。在二十世紀初期,資本主義社會進入到了發達的自由經濟時代,國家對經濟發展采取不干涉的政策,以求激發市場活力。然而,個人經濟行為的利益最大化趨向極有可能導致不正當競爭以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現象的出現。股東利用公司獨立人格和股東有限責任謀取非法利益就是自由經濟模式所導致的不良后果之一。為了彌補自由經濟模式的不足,國家開始有選擇性地進行經濟干預,通過法律、行政等多種途徑維護經濟正常秩序,這也是立法開始由個人本位向社會本位轉變的一個重要標志。
二、公司人格否認制度的基本特征
(一)制約性
英美法系國家有一句古諺語“任何擁有權力的人都有可能濫用權力,因此,權力必須得到適當的限制。”法律制度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為了限制權力的的使用,使權力在制度的框架內運行,防止因權力濫用對他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公司人格否認制度有效制約了股東權力的濫用,該制度不是對公司獨立人格制度的否定,而是對其合理的發展和完善。
(二)公平性
公司獨立人格制度的價值取向是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而公司人格否認制度的價值取向則是公平優先、兼顧效率。兩者的法律原則看似相互沖突,實際上卻是辯證統一的,共同維護著法律的權威。不法分子對公司獨立人格的濫用嚴重違背了設立該制度時候的基本宗旨,造成了嚴重的不公平不合理,使公司獨立人格制度甚至有淪落為侵權工具的危險。公司人格否認制度的產生發展實現了經濟風險和經濟利益的再分配,重新激發了債權人的投資積極性,使原來失衡的利益天平又再次回復平衡。因此,可以說公司人格否認制度的立法基礎就是公平正義原則。
(三)個案性
有些西方法學家研究公司人格否認制度的時候評論說“公司人格否認制度只是公司人格獨立之墻上的一個小孔,對于該小孔之外的部分而言,這面墻依然是巋然不動的。”這句話形象地說明了公司人格否認制度的個案性,即該制度的使用僅僅限于特定的情況和特定經濟案件中的特定法律關系,而不具有普遍適用性。公司人格否認制度只是對公司人格獨立和股東有限責任的部分否定,而非全面徹底的否定,該制度的適用應當遵循嚴格的法律程序,其適用目的應當是實現個案正義而不是社會普遍正義。只有在極為特殊的情況下,公司獨立人格制度嚴重背離原有的立法宗旨的時候,法律才能夠對公司的獨立人格進行否認,直接讓侵權股東對債權人承擔無限責任。
三、國外公司人格否認制度的立法經驗
(一)英美法系國家的立法經驗
英美法系的人格否認制度最先起源于美國,美國的法官在司法實踐中逐步研究建立了公司人格否認的法理學基礎,并進一步將其作為指導相關案件審判的指南。在1905年“美國訴米爾沃基運輸公司案”的審判過程中,法官認為,除非有充分的反對理由,公司法人的獨立人格一般不得被否認。如果股東利用公司獨立人格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進行其他侵權行為,那么法院不再認同公司人格否認制度的合理性,將直接追究侵權人的無限連帶責任。
根據美國相關的立法,美國法院可以在以下幾種情況適用公司人格否認制度,即公司資本明顯不足、公司未履行必要的手續、公司與股東人格混同。其中,公司與股東人格混同是適用公司人格否認制度的主要情形,包括公司資產與股東個人資產界限不明、大股東過度干預公司運營等。盡管股東在公司資本不足的情況下也可能濫用公司獨立人格制度,但是,這卻不是美國法院適用公司人格否認制度的情形。因為對公司人格進行否認往往要綜合考慮各種情形,如果僅僅使用公司資本不足這一單一因素,很可能會導致新的不合理不公平,這與公司人格否認制度的本質內涵也是不相契合的。
(二)大陸法系國家的立法經驗
德國是大陸法系的代表國家,不論其立法理念,還是立法模式都在全世界范圍內發揮著重要影響。德國的公司人格否認被稱為“直索責任”,即否認公司法律意義上的獨立人格,責令有侵權嫌疑的股東對外部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雖然公司人格否認制度在德國得到了越來越多的適用,但是,公司獨立人格與股東有限責任依然是公司法的統領性原則。德國法院對直索責任的適用非常嚴格,只要能夠通過其他法律途徑解決的經濟糾紛,那么一般不會動用否認公司人格的方式追究法律責任。
日本從二十世紀五十年代開始引入英美法系國家的公司人格否認制度,由于日本屬于大陸法系國家,在立法方面深受德國法的影響,因而日本的公司人格否認制度同時借鑒了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的精華,具有更強的實用性和操作性。日本法律規定,公司具有獨立的人格是適用公司人格否認制度的基礎和前提,對公司人格否認具有特殊性和針對性,并不能徹底否定公司人格獨立的基本原則。日本法律對提起公司人格否認之訴的起訴人目的也作了較為嚴格的規定。在日本,提起公司人格否認之訴的主體必須是為了善意第三人的合法利益,而不得為了股東的相關利益。提出訴訟的主體通常是公司的合法債權人或者代表社會公共利益的政府部門。由于股東是公司人格獨立制度和股東有限責任制度的最大受益者,根據法律公平性原則,為了形成競爭有序、風險均衡的市場環境,股東必須在享受公司制度帶來利益的同時也要承擔起必要的風險和責任,因此,法律沒有賦予股東為維護自己權益而否認公司人格的權利。
四、完善我國人格否認制度的若干建議
(一)健全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
新《公司法》正式確立了公司人格否認制度,但是,對該制度的具體適用卻沒有詳盡的規定,還有待通過司法解釋的方式予以細化,在一般性的規定之外,盡可能多地列舉適用公司人格否認制度的基本情形。新《公司法》只對濫用公司獨立人格和股東有限責任的行為作出了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規定,而對具體的損害賠償標準和限額卻沒有提及,給案件審理和判決增加了難度。因此,新《公司法》應當增加公司人格否認專章,將我國司法中常見的公司人格否認情形特定化、法定化。對適用公司人格否認制度的具體條件、情形、處罰標準等進一步明確化,增強法律條文的可操作性,為司法審判提供更加權威和系統的法律依據。
(二)明確公司人格否認之訴的舉證責任
有些學者認為公司人格否認之訴的舉證責任規則應當是“誰主張,誰舉證”,有些學者則認為訴訟的舉證責任規則應當采用“舉證責任倒置”。實際上,在具體的訴訟活動中,債權人是否能夠贏得訴訟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能否提供充足的證據。公司的債權人并不參與公司的經營活動,相對于股東來說處于信息嚴重不對稱的位置,使得作為原告的一方的債權人很難通過自身的能力收集到足夠的證據。
因此,如果單一地采用“誰主張,誰舉證”一般性規則,則很難維護債權人一方的合法權益,也極大地增加了債權人的訴訟風險和訴訟成本,無法充分體現公司人格否認制度的立法價值。目前,我國的民事訴訟法并沒有對公司人格否認之訴的舉證責任分配進行明確,導致了司法審判中程序適用混亂等問題。立法部門應當確定以舉證責任倒置為主,以“誰主張,誰舉證”為輔的舉證規則,并通過司法解釋的形式對適用的具體情形更加明晰化,為司法實踐活動提供更加全面的法律保障。
(三)充分借鑒外國的立法經驗
關鍵詞:公司法人格、法理、要件
公司法人格否認法理 ,是指當公司控制股東濫用公司獨立人格和股東有限責任時 ,將忽視其與公司各自獨立的法律人格 ,而視公司與其背后的股東為一體 ,對外承擔連帶責任的一種法律措施。該法理是公司法人制度的有益補充 ,是以矯正公司法人制度在具體運作中出現的不公平為己任的。但是 ,如果不恰當地適用該法理 ,又會導致整個法人制度處于不穩定狀態 ,也違背創立公司法人格否認法理的本來意義。所以 ,不僅各國法院在司法實踐中對適用公司法人格否認的法理一直都極其慎重 ,除非有極具說服力的理由 ,而且為了發揮法人制度的積極作用 ,同時也為了防止公司法人格否認法理的濫用 ,各國還針對各自司法判例的實踐 ,以公平、正義法理念為宗旨 ,對該法理的適用要件進行了積極有益的探索。本文擬對此問題作一探討。
無疑 ,普通法系的美國和大陸法系的德國、日本在公司法人格否認法理的適用上是有差別的。美國將維護和實現公平、正義的法理念作為適用法人格否認的一般法理依據 ,而不局限于任何固有的理由和固定的適用范圍 ,并把該法理的適用看作是一種司法規制或事后的救濟 ,而不是一種立法規制或事先的預設。恰恰相反 ,德國、日本在繼受公司法人格否認法理的同時卻傾向于盡量限定和縮小該法理的適用范圍 ,主張如果能在契約、侵權等現行法規中解決問題 ,則盡量不適用該法理。即使適用 ,也要確定法律根據 ,嚴格適用要件。所以 ,德國、日本都強調該法理是以成文法上的誠實信用、禁止權利濫用等一般條款為基本法律依據的 ,并力圖將公司法人格否認法理的適用類型化 ,充分體現了大陸法系強調其理論體系具有完備性和邏輯性的特點。但是 ,兩大法系國家在適用公司法人格否認法理時畢竟都以公平、正義的法理念為最基本的遵循原則。這一點 ,是無本質區別的。因此 ,依筆者之見 ,公司法人格否認法理的適用要件構成如下 :
一、主體要件
適用公司法人格否認法理的主體要件包括兩方面 ,一是公司法人格的濫用者 ;一是因公司法人格被濫用受到損害 ,并有權提起適用公司法人格否認法理之訴的當事人。
(一)公司法人格的濫用者
無疑 ,公司法人格否認總是針對特定場合下的特定法律關系的。但是 ,是否適用公司法人格否認法理 ,首先就應考察是否存在公司法人格之濫用者。不存在公司法人格之濫用者 ,則公司法人格否認法理無適用對象。而公司法人格之濫用者應限定在公司法律關系的特定群體之中 ,即必須是該公司之握有實質控制能力的股東。具有實質控制能力的股東 ,或曰支配股東 ,并不一定必須持有公司多數股份 ,而應以實際對公司的控制作為表征。在一人公司 (包括家庭公司、小規模公司及我國的國有獨資公司 )或母子公司 (指母公司對子公司保持高度控制權 )的場合中支配股東過度控制公司的情況最為明顯。
作為公司的股東 ,可以有積極股東和消極股東之分。積極股東是指那些實際參與公司經營管理 ,并能對公司的主要決策活動施加影響的股東 ,只有積極股東才有濫用公司法人格的可能性和機會。而消極股東則是指沒有參與公司經營管理權利的 ,或有權參與公司經營管理但不能或不愿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股東 ,公司法人格被濫用與他們無關。所以 ,揭開公司面紗直索公司背后股東的責任 ,自然是對積極股東而言 ,消極股東并不因此而受到牽連 ,其有限責任仍然得到法律的承認和保護。
在有些場合下 ,還應分清名義股東和實際支配股東 ,以便使真正濫用公司法人格的股東承擔責任。如英國 1 948年公司法第 1 72條規定 :貿易署有權委派監察人員對公司股東資格進行審查 ,以決定誰是對公司經濟利益或損失真正感興趣或真正支配影響公司決策之人。德國有一A公司的職員B被授予轉委托公司業務的權利 ,B以一“稻草人”C的名義成立一完全屬于自己所有的有限責任公司D ,親自D公司之業務 ,并從A公司獲得費用。后D公司因債務問題涉訴法院。德國法院認為 ,公司D是由B一手控制 ,其成立的唯一目的就是通過對公司A的詐欺而使B獲得傭金 ,所以D公司的設立是對法人制度的濫用 ,應否認D公司之獨立人格 ,使其背后的事實上的股東B而不是名義上的股東C直接承擔公司債務 ①。
值得強調的是 ,利用公司法人格為不法行為者不一定局限于公司股東 ,公司的董事、經理或其他高級職員都有可能利用職務之便濫用公司法人格 ,以謀自己之私利。對于后者不能適用公司法人格否認法理 ,而只能依有關公司法之規定適用董事、經理之責任。因此 ,應將支配股東與公司董事或經理的身份區別開來。然而 ,現實中公司的董事、經理或其他高級職員 ,通常是由公司股東出任的 ,即股東之身份與董事之身份或其它身份集中于一身。即使如此 ,也必須將不同身份區分開來 ,因為不同身份將涉及不同的責任。只有以支配股東的身份濫用公司法人格時 ,才能因符合適用要件而揭開公司面紗 ,否認公司法人格 ,直索公司背后支配股東的責任。當然 ,在現實生活中區分支配股東與董事等公司高級職員的身份 ,是一件復雜的事情 ,應當依照股東和董事不同的義務標準來衡量。
(二)公司法人格否認的主張者
由于公司法人格否認法理是針對股東濫用公司法人格制度而設立的一項嚴格責任制度 ,其適用必須經過司法途徑 ,通過事后的方式對公司法人格濫用而受到損害的當事人進行救濟 ,因而必須有原告提出適用該法理的訴訟請求。無提起適用這一法理之主張者 ,該法理的適用就無從談起。
公司法人格濫用的受害者通常是公司的自愿債權人和非自愿債權人 ,有時是代表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的政府部門。因此 ,只有他們有權提起揭開公司面紗之訴。必須明確 ,這些受害者皆是因股東之濫用公司法人格的行為而受到損害 ,如果因公司董事或經理擅權謀取私利而使上述當事人受損害 ,可依照公司法的相關規定 ,通過追究公司董事、經理之責任來予以補償 ,不能提起揭開公司面紗之訴。當然原告的身份對法院是否揭開公司面紗有一定影響。美國華盛頓大學法律教授羅伯特。湯普森 (RobertB‘Thompson)先生曾主持一項關于“揭開公司面紗”的實證調查 ,該分析資料表明 ,以政府身份出現的原告 ,勝訴的比例遠遠超過一般的債權人原告和非債權人原告。前者的勝訴比例為57 8%,而后者分別為 42 3%和 40 3%②。這說明政府多代表國家利益和社會利益 ,并且多出于法定政策的需要 ,不允許公司法人格制度被用于非法目的而追究濫用公司法人格者的責任 ,故而勝訴的可能性就大。
實踐中常有公司自己或公司股東 ,為某種利益提起適用公司法人格否認法理之請求的情況 ,這是不能允許的。這一原則基本上為各國法院所接受 ,但不排除有些國家法院在掌握這一原則時不夠嚴格。如上述資料統計了公司自己作為原告和股東作為原告來主張揭開公司面紗的情況 ,雖然勝訴的比例遠比其他原告低 ,但也分別占到 1 3 4%和2 5 4%③。這一方面反映了公司和股東主張適用公司法人格否認法理一般是很難成功的。法院通常都會告知當事人 ,既然你們選擇利用公司形式從事經營 ,那么 ,不管處于有利地位還是不利場合 ,都應當堅守公司形式。但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美國適用公司法人格否認法理并不是十分嚴格的。筆者認為 ,根據該法理適用要件的規定 ,揭開公司面紗的請求是不應當由公司自己或公司股東提出的。就公司而言 ,公司提起法人格否認法理之請求 ,無疑就意味著公司在主張自己不是“人” ,這無論從法理上還是從邏輯上都難以說通。就股東而言 ,公司之獨立人格和股東之有限責任制度 ,使他們成為最大的受益人 ,但不排除公司制度對其要求的法定負擔 ,如公司稅賦 ,甚至不排除公司形式有時置利用者于不利之境地。但既然股東選擇了以公司形態進行經營 ,依公平、正義之目標 ,股東就必須在享受公司制度帶來好處的同時 ,承擔相應的負擔 ,接受公司作為獨立法律主體的一切法律后果 ,包括對其不利之后果 ,而不能為股東個人利益主張公司法人格否認法理的適用來排除對之不利的后果。否則 ,有失于公司法人制度的公平、正義的價值目標。
但是 ,當提起公司法人格否認法理之訴的當事人 ,既具有股東身份 ,又具有其他身份時 ,就必須確定其適當的身份 ,才能適用這一法理。例如 ,在LeeV .Lee‘sFarmingLed④,一案中 ,李擁有李氏公司 30 0 0股股份中的 2 999股 (典型的實質意義上是一人公司 ) ,李同時又是該公司支薪的主管業務的董事和主要飛行員。李在一次為公司工作時 ,因飛機失事而死亡。李的妻子根據《1 92 2年新西蘭工人賠償法案》(NewZealandWorkers’Compen sationAct 1 92 2 ) ,要求公司給予李應得的補償。因為依據該法對勞動者的定義 ,李如果以勞動者的身份出現 ,理應獲得賠償。可公司辯護人聲稱 ,李不是公司之雇員 ,而是公司之唯一所有人 ,應該撩起公司的這層面紗 ,確認李本人就是公司。那么 ,豈有自己賠償自己之事。但英國樞密院根據薩洛蒙一案所確立的原則認為 ,李與李氏公司的人格是各異的 ,李不僅可以是公司的股東、董事 ,而且也可以是公司的雇員。李依其雇員身份完全有權要求獲得公司賠償。此外 ,公司之大股東濫用公司法人格的行為 ,有時也會引起公司小股東的利益受到損害。但小股東只能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提起訴訟 ,而不得求助于公司法人格否認法理的適用。
二、行為要件
行為要件強調的是公司法人格之利用者必須實施了濫用公司法人格之行為。根據法律之一般規定 ,權利之行使 ,必須有一定之界限 ,超過正常之界限而行使權利者 ,既為權利之濫用。公司法人制度最積極的意義即在于通過這種企業形式 ,授予投資者利用公司獨立人格和股東有限責任的權利 ,有了這種權利 ,投資者可以將自己的投資風險在那些同公司進行交易的各個債權人以及社會各方當事人之間進行恰當地分配。雖然從一定意義上講 ,債權人分擔股東的投資風險 ,必須建立在公司股東合理地利用公司形式基礎之上 ,即要求股東必須正當地行使有限責任的權利。如果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格及有限責任于不公正之目的 ,公司債權人就可以通過揭開公司面紗 ,直索公司背后之濫用者股東的責任。當然 ,控制股東并不是一定要對公司承擔直接的個人責任。雖為控制股東 ,但沒有實際參與公司帶有欺詐目的的公司業務活動 ,其有限責任仍為法律所保護。所以 ,公司股東具體實施了濫用公司法人格的行為 ,是適用公司法人格否認法理的行為要件。
股東濫用公司法人格的行為主要有兩類 :
(一)利用公司法人格規避法律義務和契約義務之行為
其一為利用公司法人格回避契約義務。具體表現為 :(1 )負有契約上特定的不作為義務 (如競業禁止的義務、不制造特定商品的義務等 )的當事人 ,為回避這一義務而設立新公司 ,或利用舊公司掩蓋其真實行為。在英國有一逃避契約中競業禁止義務的判例 ⑤(Gil fordMotorCo.v .Home)。被告霍恩原為吉爾弗德汽車公司的董事及經理 ,被告在辭去公司職務時與原告訂立一契約 ,約定被告于一段時間內不從事與原告發生競爭的業務而向原告的顧客拉生意。但被告辭職后讓其妻與另一雇員作為股東和董事成立一公司 ,從事與原告競爭的業務。原告請求法院頒發禁止被告所控制的該公司執行業務的命令 ,法院批準了原告的請求。因為法院認為 ,被告之妻組成的公司不過是被告逃避其競業禁止契約義務的工具 ,該公司的法人格應予否認 ,將公司之行為視為被告個人之行為。 (2 )負有交易上巨額債務的公司支配股東 ,往往通過抽逃資金或解散該公司或宣告該公司破產 ,再以原有的營業場所、董事會、顧主、從業人員等設立另一公司 ,且經營目的也完全相同 ,以達到逃脫原來公司巨額債務之不當目的。德國法院適用法人格否認法理處理利用公司形式逃避債務的案件。在TrvoliTheatre⑥ 一案中 ,被告成立了一歌劇公司 ,公司業務由被告親自經營 ,劇院也屬被告所有 ,但被告以租賃契約形式將劇院租給歌劇公司。其后歌劇公司經營不善 ,其債權人取得對歌劇公司的強制執行權。被告知悉后 ,解除了與歌劇公司的租賃合同 ,將劇院收回 ,并以被告個人名義繼續經營 ,但也因之導致歌劇公司喪失了重要資產和營利工具 ,債權人的強制執行權落空。法院認為 ,被告利用公司名義經營劇院 ,卻又于債權人求償時將劇院收回 ,實屬利用公司逃避債務 ,故公司之人格應予否認 ,將公司與被告視為一體 ,由被告承擔公司債務。 (3)利用公司對債權人進行詐欺以逃避合同義務。被告布希與其妻設立一經營不動產的房地產公司 ,并擁有該公司的全部股份。但該公司實際上沒有任何財產 ,亦未經營不動產業務 ,只是股東用來買賣不動產的工具。被告通常以公司名義買進不動產 ,除付清訂金外 ,其余價款均以公司名義簽發支票給付。當不動產產權一轉移到公司后 ,被告馬上將不動產轉移至他們個人名下 ,使公司無不動產。而后被告由于以公司名義簽發的支票無法兌現被訴至法院 ,原告主張以被告名下之不動產償付購買上述不動產之價款。法院認為 ,這里的公司只是股東的“另一個自我” ,股東利用公司只是為了逃避債務 ,實現自身的經營。而且 ,利用公司名義進行交易 ,足以使債權人產生誤解 ,進而導致欺詐。所以 ,應無視名義的法律主體 ,揭開公司之面紗 ,由背后的股東負責。
其二為利用公司法人格回避法律義務。利用公司法人格規避法律義務 ,通常是指受強制性法律規范制約的特定主體 ,應承擔作為或不作為之義務 ,但其利用新設公司或既存公司的法人格 ,人為地改變了強制性法律規范的適用前提 ,達到規避法律義務的真正目的 ,從而使法律規范本來的目的落空。強制性法律規范一般是以調整社會整體利益為目的。當事人規避法律 ,不僅該行為具有主觀故意和詐欺性 ,而且使社會整體利益的調整難以實現 ,公平、正義的價值目標遭到破壞 ,有違法人制度之根本宗旨。若不制止 ,則法律規定之實效性不復存在。因此 ,為確保法律之尊嚴和其實效性 ,實有必要揭開公司面紗 ,恢復躲在公司法人格面紗后面的股東的真實面目 ,讓其承擔規避法律的法定責任。例如 ,出租車行業為防止公司業務之不法行為可能導致的巨額賠償 ,將本屬于一體化的企業財產分散設立若干公司 ,使每一公司資產只達到法定的最低標準 ,并只投保最低限額的保險 ,因而難以補償受害人之損失。或者利用公司形式逃避稅務責任、社會保險責任或其他法定義務。在瓊訴李普曼 (Jonesv .Lipman) ⑦一案中 ,被告為逃避交付房屋之強制執行義務而設立一公司 ,并將房屋轉讓給該公司。原告向法院提出請求被告履行交付房屋義務之訴。法院認為 ,被告企圖以公司之面紗阻礙法院發現真實、正義 ,因此 ,應否認公司之獨立人格 ,繼而認定房屋轉讓無效 ,房屋仍為被告自身所有。由此 ,法院可命令該公司將房屋轉讓給原告⑧ .
(二)公司法人格形骸化之行為
公司法人格形骸化實質上是指公司與股東完全混同 ,使公司成為股東的或另一公司的另一個自我 ,或成為其機構和工具 ,以至于形成股東即公司、公司即股東的情況。
在一人公司和母子公司的場合下 ,公司形骸化的情況較為嚴重。一旦發生公司同其股東或一公司同他公司的人格同化的現象 ,法院通常就要揭開公司的面紗 ,而且成功率幾乎接近于百分之百。
公司與股東或母子公司、姐妹公司之間的財產混同是公司形骸化最基本的表征。財產混同是對分離原則的背離 ,極易導致公司財產的隱匿、非法轉移或被股東私吞、挪作他。財產混同一方面可以表現在公司營業場所、主要設備與股東的營業場所或居所等完全同一 ,公司與股東使用同一辦公設施 ;公司與股東的資本或其它財產混合 ,公司資本或財產移轉為非公司使用 ,或兩個實體擁有完全同一的所有權 ;公司缺乏獨立財產 ,或與公司經營風險相比資本顯著不足 ;公司財產無記錄或記錄不實 ,公司帳簿與股東帳簿不分或合一等。另一方面也可以表現在公司與股東或一公司與他公司利益一體化上 ,這樣 ,股東自己就可將公司的盈利當作自己的財產隨意調用 ,或轉化為股東個人財產 ,或轉化為另一公司的。因為財產混同無法保證公司貫徹資本維持和資本不變的原則 ,進而影響到公司對外承擔清償債務的物質基礎 ,所以財產混同是法院揭開面紗重點要考察的內容。
公司與股東之間特別是公司集團內部各公司之間業務混同也是公司形骸化的重要表征。例如 ,公司與股東或不同公司之間從事相同的業務活動 ;具體交易行為不單獨進行 ,而是受同一控制股東或同一董事會指揮、支配、組織 ;公司集團內部實施大量的交易活動 ,交易行為、交易方式、交易價格等都以母公司或公司集團的整體利益的需要為準 ,根本無獨立、自由競爭而言 ,資金也因此在公司之間隨意流動 ;公司對業務活動無真實記錄或連續記錄等。以上種種足以使公司與股東之間或母子公司、姐妹公司之間在外觀上的獨立性幾乎喪失。
公司形骸化還有一種表征是組織機構上的混同。諸如公司集團中公司之間董事會成員的相互兼任 ,總經理及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的統一調配、聘任或任命 ;公司與股東或兩個不同實體的董事或經理的完全一致 ,甚至雇員都完全一致 ;一人公司中不召開董事會 ,公司在人事任免、發展計劃等重大事項決策上不履行必要程序或無必要記錄 ;無視公司的法律形式 ,不保持必要的公司記錄或根本沒有記錄等。
1、徐州SOHO時代廣場項目總面積73000平方米,地上19層,地下1層,為商住樓。建設單位主體預計投資1.6億元,施工單位是國家特級施工企業南通四建集團。主體工期計劃為180天。在組織安排上,南通四建集團作如下安排:……?
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南通四建集團徐州SOHO時代廣場項目部一共安排治理人員17人。
?工期方面,能在175天的時間內順利完成主體封頂。確保進度計劃,并節約工期5天。
2、蘇州一建集團承建的吳江大廈主體工程,建筑總面積115903平方米。辦公樓建筑高度為98米,會議中心建筑高度為23.3米,地下一層,局部二層,地上二十層,局部二十二層。主體預計總投資2.2億。根據工程的施工區域,蘇州一建對吳江大廈工程做以下的組織結構:?……?
吳江大廈施工項目部光土建部分的治理人員就達36人。其中施工員共10人,分別治理辦公主樓、會議中心、地下廣場等不同的施工部位。
從現場的施工治理人員數目對比上,蘇州一建吳江大廈項目部的人員明顯多于南通四建徐州SOHO時代廣場的人員。但是進度方面,吳江大廈工程明顯滯后。
在質量問題的處理上,南通四建徐州SOHO時代廣場項目上更加顯得機動靈活。尤其在施工的過程中,南通的施工隊伍對我們提出的問題整改比較積極,創新。往往在上一次發現提出要求整改的問題,在下一次的施工中,就不會發生。例如:強柱弱梁的混凝土施工,在第一次發生低強度的混凝土滲入到柱頭之后,在以后的施工過程中,現場的土建項目副經理能每次都親自到現場指揮施工,保證施工質量;在混凝土建筑過程中,因成型好的鋼筋經過踩踏變型厲害,為確保鋼筋成型,做好成品保護,在經常需要行走的,輕易踩踏到的位置上鋪好木板,保證了鋼筋成型質量;在鋼筋驗收的過程中,曾經有漏筋的事件,我們提出之后,在以后的驗收中類似位置都沒有發生過漏筋。
而在蘇州一建集團施工的吳江大廈工程上,很多質量、安全的問題,往往都是我們直接找相關的施工工人來解決的。使得我們的工作量比一些施工治理人員多得多。從另一個側面也反映了,勞務承包上存在的隱患。蘇州一建吳江大廈項目上的治理人員安排勞務隊處理的問題,往往無法落實,施工治理人員又礙于勞務隊是項目經理介紹的隊伍不方便治理,從而影響治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很輕易造成質量、進度、安全方面的隱患。
因此,要經常對現場發生的問題及時地進行總結、分析,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類似的事件不發生是很有必要的。
另外,要清楚地知道,對于項目經理來說,最大的挑戰不是技術問題了,而是如何組織和協調好項目團隊成員。確定好工作目標,使項目團隊成員為同一個目標努力工作,相互之間向同一個方向用力,同時團隊成員集體承擔項目的壓力。要從職位、團隊、職責和分層結構等方面定義項目的組織結構。
選擇什么樣的項目組織結構取決于項目特征和客觀約束。因此,要預先確定這種結構有一定困難,因為哪一種結構有效(甚至可行)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具體條件。所以需要定義項目所需人員的數量、類別、經驗和才能。
根據項目的預計工作量、預期的進度、所選的組織結構和人員配置,由項目經理確定該項目所需的人員配置。要估計一個項目的工作量,當然離不開團隊規模、經驗、技能、才能等因素。項目經理在進行估計的過程中,很可能對人員能力早已心中有數。因此,一旦選定了可接受的總工作量和可行的時間表,人員的配備情況即隨之確定。
項目經理還必須考慮到驟然大量補充人員可能導致的混亂,以及為了大幅縮短項目期而大量增加人員,對效率可能會造成怎樣的災難性影響。
因此我認為在成立一個完善的項目組要做好以下幾點工作:
第一步,進行項目工作分析,確定好治理人員的治理流程網絡圖。這樣,在執行具體項目時就會有章可循。
第二步,在工作分析的基礎上,了解和定義完成項目各項工作都需要何種角色,這些角色都需要具備哪些技能、何時需要這些角色。
第三步,從人力資源信息系統中了解企業有哪些人具備擔任這些角色所必需的技能,有哪些人有過類似的經驗,有哪些人有合適的時間能夠擔任這些角色。在此基礎上,預選項目組成員。
第四步,對這些預選出的成員進行人氣、性格、團隊角色和諧性分析。
第五步,進行角色分工,初步確定項目團隊成員。對選定的成員要表現充分的信任和工作上的支持。
第六步,勞務隊伍的選擇。很多好的施工勞務隊伍,其實工人的素質很一般。要害是在隊伍中有較好的起帶頭作用的骨干工人。對于各種勞務隊伍首先要從嚴治理,要使隊伍絕對服從治理人員的治理。在嚴格治理的前提下,做好賞罰分明。保證各方面工作的積極性。
一年來,作為動力組的一員,在各級領導及同事的支持下,本人愛崗敬業,恪盡職守,作風務實,較好地完成了自己的本職工作和領導交下來的其它任務,現將完成情況匯報如下:
(一)日常工作
1、每季度對全市自維巡檢維護一次工作,多次往返翠巒、皓良河、烏伊嶺等基站。
2、和鐵塔集團對我市基站進行核查工作,核查1000余次。在核查過程中,為給公司節省差旅費用,都是自己駕駛車輛進行核查,在核查的過程中,發現電信、聯通等公司利用移動電源線路10多個基站,核查后經過整改,已查出涉及4家分割電費款項上萬元左右,經與鐵塔溝通,要求對線路進行整改,使我公司電費降低,進一步保障了我公司的線路安全,為公司節省了電費支出。
3、利用專業技術能力進行應急保障緊急搶修工作,2020年主要解決問題有夏天漲水進行支援和下雨天搶修線路,南岔停電支援更換電池等許多臨時突發工作。
4、本人在一年的工作中,業務上有了相對的提高,每一次的實踐工作,都是對我業務能力提高的一次經驗積累。
二、2021年工作打算:
1、按照公司的2021年重點工作要求,積極主動的完成本職工作
一、公司人格否認制度的價值內蘊及各國立法繼受狀況
公司人格否認制度的本質,是在認定其作為法人存在的同時,否定其法人特性在特定的法律關系中的人格屬性,使其不當濫用公司人格的操縱者承擔法律責任以體現法律的內在意蘊的一種法律制度。公司人格否認制度的價值內蘊及其世界各國對其立法繼受若何,這是本文要探討的第一個問題。
依筆者之見,公司人格否認制度的價值內蘊在于,它能正確地展現法律的公正意蘊,阻遏法人制度的人為濫用,維護法律特別是法人制度所追求的最高價值,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司與股東及其他債權人權益,達到與獨立法人人格相牽制的、親和的力量預期。
公司人格否認制度,不是絕對消滅法人制度,永久剝奪其公司生存權,而是針對具有獨立人格的公司在其背離法人獨立制度的價值目標,人為地恣意濫用這一制度時,啟動阻遏機制,否認其形實而內癟的本質,以恢復被扭曲了的獨立人格肌體,保障不同利益群體之間的公平與正義。這種人格否認制度從動態上來說,應認為是暫時的、相對的。當被否認的公司矯正了扭曲的行為,復原了法律的內在意蘊時,則其人格本質將重新獲得法律的再生。公司人格否認制度所指向的僅是公司與其外部產生特定法律關系時的某些獨立肌體,即人格的內在結構方面。其所不予認同的是承擔責任的有限性、財產的獨立性以及經營權的自主性。這些人格內在結構的否決,是揭開公司人格頭上的面紗,使其濫用者的丑陋面目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讓股東和其他債權人直接沖破由獨立人格筑起的藩蘺,毫無保留地追究惡意濫用者的法律責任,使其在經濟上占不到便宜,甚至落得可悲的下場。
公司人格否認制度的另一價值意蘊是充分展示法律的正義。作為法律的靈魂的正義本質,是其生來就永不停息地追求的目標,自從人類社會發生公正與不公正以來,正義一直被視為人類社會的美德和崇高理想,法一直被視為維護和促進正義的藝術和工具。正義有許多規定性,其中最具要旨的規定性在于社會基本結構的正義。而社會基本結構的正義首先是社會各種資源、社會合作利益和負擔的分配正義問題。法在實現分配正義方面的作用,主要表現為把指導分配的正義原則法律化、制度化,并具體化為權利和義務,實現對資源、社會合作的利益和負擔進行權威性地、公正地分配。正義正是通過這種分配權威而使社會步入理想的狀態。公司人格否認制度的誕生,亦正是不余遺力地維系著該種理想狀態的永恒而應運出現的。因為公司作為獨立人格主體,在其實現社會的合作分工,不同市場主體的利益與負擔方面,在促進大眾投資,經濟持續增長方面,均是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的。然而,在公司法人制度的運行中,一些不法主體,為個人私利,往往不惜侵蝕他人的利益而豐肥自我,不正當地、欺詐性地將公司人格獨立責任濫用到了極點,導致了其他股東或債權人的利益遭受了莫大的損害。由此人為地將公司法人制度的優越性與法律維系的公平、正義極大地扭曲了。公司人格否認制度的生成,可以有效地阻擋這種惡意濫用行為,還其法律的本質和公信力、促進法律所追求的內在意蘊的復原。
當今世界,在普遍接受公司人格否認制度的同時,許多先進國家在立法上均設置了這一制度。最典型的是英國、德國和日本。在亞州的香港也深受其殖民地時期法律的影響,自1897年以來一直對公司區別于其他成員的獨立人格進行確認。法院為了了解法律背后的隱蔽的經濟現實,透過獨立人格的面紗,針對性地控制法人的自然人的思想和行為,為其確定權利和義務,阻卻不當濫用獨立人格行為即刺破法人的面紗。英國公司法案第31條、第108條,德國有限公司法第32條、股份公司法第317條均做了公司人格否認的規定。此外,德國判定構成法人人格濫用的行為主要是依據其民法典第242條關于誠實信用原則和826條關于善良風俗的規定。德國關于特定類型公司的人格否認方面的立法設定也是比較全面的。如德國《股份法》第3編第303條第1款規定,控制性合同,盈利支付合同如終止,根據商業法典第10條,在合同終止登入商業登記冊作為公布前有理由提出債權的公司債權人,在登記公布后6個月內,就此債權向合同另一方進行申報,合同另一方對此債權人要予以擔保。德國的歐州公司法草案第329條規定,當債權人首先向從屬公司就支付提出書面請求,并未受到清償時,企業集團的控制公司必須對從屬公司的債務負責任。德國股份公司法第317條第1款規定:“如果股東受到損害,那么支配企業也應對他們因此受到的損失負有賠償義務”。日本判定法人人格濫用的構成是依據民法典第3條“不許可濫用權利”來確定的。在認定構成投東控制權濫用上,日本法院對母公司實際控制了子公司而致債權人遭受損害時,也對子公司的人格給予否認。
美國應該說是公司人格否認的始發起者。美國公司法中規定了“反向刺破”,它是指股東不是債權人在訴訟中主張公司的獨立人格應該被否認。被認為公司人格否認的開先河者為法官桑伯恩。他在訴密爾沃基冷藏運輸公司一案的判決中指出:公司在無充分反對理由的情形下,應視為法人,但是如果公司的獨立人格,被用以破壞公共利益使不法行為正當化,袒護、欺詐或犯罪,法律即應將公司視為多數人之組合而已。此外,美國在認定構成公司人格否認的各種濫用人格權行為方面也有許多有影響的判例。如規避法律型、回避合同或侵權債務型、逃避強制執行型及其他一人公司、母子公司等特定類型人格否認上都是具有里程碑意義的。
除上述國家外,世界其他國家也逐漸認識到公司人格否認制度的法律價值,也在積極探索這一制度的立法問題。我國雖然不在立法上確立這一制度,但通過司法解釋,已使這一制度在我國法律上初具雛型。
二、確立公司人格否認制度的必要性與可行性
公司人格否認制度既然在國外有如此巨大的影響和實際價值,則我國不能不根據本國國情加以考量。依十幾年來我國公司制度及其發展的狀況看,不設置人格否認制度不僅不利于公司的健康發育,而且對股東及其債權人的利益是難以獲得保障的。因此,于筆者看來,繼受公司人格否認制度不僅必要,而且可行。
(一)確立公司人格否認制度的必要性
我國應用公司制度以來,毫無疑問,取得嬌人的成績,促進了市場經濟的良好發展,極大地增進了社會財富。然而,由此而產生的濫用公司人格權規避法律責任、回避合同或侵權債務,逃避執行義務抑或特殊的規避法律責任的行為,已極大地危害了法律的本旨,阻礙了市場經濟的良性運行與健康發育,導致了三角債,甚至致債權人無處討債,這在一定程度上擾亂了社會主義經濟秩序,引發了不安定的因素。這些不當濫用行為在規避法律責任與逃避強制執行義務方面主要有:
1.虛假出資,設立空殼公司。出資并且達到一定的額度才能符合設立公司的法定條件。然而一些不法商人偽造證件,虛報注冊資本,設立名不符實的皮包公司,或者有些人在公司設立后,迅速抽逃資本,使公司成為一個空殼,喪失了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使股東或局外債權人的利益受到侵蝕時無法追索。
2.成立假中外合資企業。有些不法商人為了騙取稅收優惠或者其他政策優待,在境外注冊了公司,又通過在境外的公司繞道國內注冊了中外合資企業或外資獨資企業,實際上境外企業并不出資,而是利用這虛假企業向銀行貸款,或者騙取其他內資企業與其合作。一旦發生經營失敗,便溜之大吉,司法難以追及。
在回避合同或者侵權責任及至逃避強制執行義務方面的企業主要有:
1.設立公司將原股東的債務轉移到公司中去,由公司來承擔不由公司受益為目的的債務或其他與公司利益無關的風險。使本應承擔義務的債務人的當事人地位發生了位移,導致了程序法律的不公正和實體法律的正義受到扭曲。
2.搞“金蟬脫殼”。為了逃避侵權責任或者納稅以及其他強制執行義務,在公司即將受到追究時,轉移資產,在異地設立同類公司,變更企業法定代表人以逃避應盡義務或者另行設立新公司,把股東到期債務或者用于清償到期債務的財產,轉移于公司名下,利用公司的獨立人格形態,搞“金蟬脫殼”,逃避強制執行義務。
在特殊類型的規避法律責任方面,主要有:
1.設立一人公司。即公司成立時雖然具有法定的股東人數,但除了公司總經理外,其他股東均為夫妻或者近親屬,實為一人所左右。或者公司成立后,其他股東把股份轉讓予一個股東所獨享,但為了不讓公司因此而解散,名義上仍保留數個股東出資,而實際上是一人出資之狀況。
2.母公司控制子公司。名義上母子公司各自獨立,互為法人。而實際上母子公司之間形成集團關系。母公司把子公司視為自己的經營整體,濫施老大權利,操縱或控制子公司的財力、物力、人力資源,以逃避債務,逃避稅收或其他義務。
上述這些濫權表現,不能認為僅僅是個別情況,而是一個十分普遍的現象。這表現在一些私營法人企業、或一些外資企業或中外合資公司、股份制企業等方面情況更為嚴重。有些已到了令人發指的地步;有些采用欺詐行為把其他股東的巨額財產騙到手后大肆轉移,使一個好端端的國有企業陷入倒閉,引發了極其嚴重的社會問題和不安定因素;有些則采用脫殼之計,大肆逃債和逃避國家稅收。據筆者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的此類案件統計,這種濫用公司人格權的不良行為,占經濟案件受理數的相當大的一部分。由于我國缺乏公司人格否認制度,因此,大量的濫用行為難以獲得法律的救濟,而那些鉆法律空子,濫用法律獨立人格權的行為人采用這種偷梁換柱的手法,往往一年半載之間便大肆發跡,變成了著名民營企業家,被戴上各種桂冠,并產生了積極的、秀美的光環效應。這種丑陋臉面如果不加以揭開,任其繼續下去,不僅大量的企業將遭受其害,而且會給社會帶來極大的負面效應。這樣,必然會給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帶來嚴重的影響和危害,使市場秩序難以有序發育,社會經濟受到巨大扼制。因此,在我國確立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目前不僅迫切,而且長遠也是十分重要的。
(一)公司人格否認制度設立的可行性
我國雖然對公司人格否認制度的認識和探討較晚,但最高領導機構應該說是有一定的認識的。這反映在我國《公司法》及其他有關商法的規定上。如《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30條關于公司登記的有關規定;國家工商局《關于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比例的暫行規定》就是對公司成立及其注冊資本的不實的行為,規定了有權撤銷公司,收繳公章的內容,這從一個側面反映了公司若違反規定有不實行為,并且給債權人造成損失事由的,債權人有權利“撕開公司面紗”以尋求救濟。
此外,1990年國務院《關于在清理整頓公司中被撤并公司債務清理問題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在1987年也明文規定,倘若該公司資本不足以清償對外債務,公司的業務主管部門或開辦公司的呈報單位應負補充清償責任。1994年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1994)4號批復中規定了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應承擔的民事責任的問題,初步在實踐中一定范圍內確立了法人資格的否認制度,可惜這一規定只局限于開辦企業應承擔的“開辦責任”上,尚未有對母子公司有控制權要承擔責任的規定。還有我國《公司法》關于公司董事、經理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同類的營業或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的規定,均是對否認制度一定程度的采納。
綜上所述,我國立法雖然不設立公司人格否認制度,但司法解釋及其相關工商經濟政策均不同程度地對濫用公司人格權之行為給予一定的補救規定。可見,我國商法在公司人格否認方面已初現雛型,并且,市場本身的呼聲,法律公正、正義的吶喊,均預示我國在采用與繼受公司人格否認制度方面條件是基本具備的。由此觀之,有條件地、謹慎地適用公司人格否認制度是可行的。不能因為適用這一制度可能會造成法人制度的些許損害,而不顧客觀實際的迫切需非要因噎廢食。
三、我國立法設置公司人格否認制度的思考
設置公司人格否認制度當然不能隨意而應該規定一定的適用條件,或者是限制其適用范圍。這一謹慎態度,來源于公司法人人格的穩定性,來源于投資的熱忱,市場經濟的發達。假若公司人格不受限制地被否認,則容易成為一些濫用司法權的法官“尋租”以獲取不義之財的門徑,使正當經營者因經營失敗而遭受不必要的財產追究,影響了投資經營的積極性,由此直接導致了市場的萎縮。這一點,正是法律實踐最為忌諱的所在。人們對過去行政權的恣意濫用,民意,名為公私合營,實為收歸國有的局面已心存余悸,公司人格否認原則的運用,讓人懷疑是否是一種行政權濫用的司法化回復。基于此,為公司人格否認制度,設立一個適用范圍,對司法權的濫用,對市場經濟健康運行秩序均是十分必要的。于筆者看來,目前我國應予否認化圈定的范圍應從以下幾方面加以考量。
1.應把否認限定在虛設公司,濫用法人行為的方面。這種行為表現主要有兩種:一是虛設假中外合資企業,享受各種優惠政策,特別是騙取貸款較為容易,欺騙性較大,雖然我國已加入世貿組織,但內外資企業的不平等待遇還不能消除,故這類公司仍然享有特殊優待。這種虛設公司一旦經營虧損或故意人為制造巨額虧損,不僅是國家稅收成了問題,而且更重要的是債權人的債權無法實現。二是一人公司現象。如前面所述,公司設立時虛擬股東,但公司設立后實為一人出資,一人經營。另外,即使是數個股東,但公司成立后實行股份轉讓,使原來數個股東共同出資的公司變成一人公司,然而,在名義上仍保留兩個以上股東的出資額。這種公司也具有極大欺騙性,往往成為某些不法商人利用來欺詐債權人與規避法律責任的工具。
2.應把否認限制虛報注冊資本、抽逃資金的濫用法人行為方面。這種公司在實行虛假注冊,用不實資本或者根本不存在的零資本來欺詐其他股東或債權人;有些是注入資本后,迅速把資本給抽空,使公司蛻變成空殼,用這種方法對債權人進行欺詐。這種公司對債權構成的威脅也是極大的。
3.應把否認限制在母公司濫用隸屬權無度操縱子公司的行為方面。這種濫用隸屬關系之權利,過度操縱子公司用以規避法律義務,轉嫁風險,欺詐債權人債權的行為在我國其危害也是較大的,不給予有效規制,在其規避法律時揭開法人面紗,則債權人及其國家利益是難以實現的。
4.應把否認限制在“金蟬脫殼”的權力濫用行為方面。這種行為的濫用應該說在我國已不鮮見。它反映在中外合資企業或假外資企業、外商獨資企業方面情況比較嚴重。這也是鉆公司人格規范不足空子的一種非法經營手法,往往構成對國家稅收利益與債權人利益的巨大威脅,故應加以規制,讓濫用者承擔應負的法律責任。
5.應把否認限定于非法掛靠的行為方面。這種不實企業,往往借掛靠企業的名義對外舉債然后抽逃資金,虛構經營虧損,人為制造債務,并把巨額債務轉嫁到掛靠企業身上,使被掛靠企業無端成為承擔債務的訴訟當事人。不過這種企業刺破面紗,讓其與被掛靠企業共同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則法律是難以有效地保障債權人利益的。
另外,在具體操作上應考慮以下兩方面。
①在立法上應立足于公司法的規定。因為只有公司法上明確設立人格否認制度,那些濫用公司人格權的行為人才畏懼于法律威懾,不敢貿然行使濫用行為。
關鍵詞:建筑工程 管理思路 加強管理
1、構建完善的建筑工程管理思路體系
目前,在我國建筑工程管理中尚未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工程管理思路體系,究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國缺乏對工程管理理論的深入研究,沒有將理論與經營相結合,致使建筑工程管理思路混亂、不明確。在此情況下,我國應當積極組建由資深建筑學專家和管理經驗豐富的管理人員組成的專研團隊,對我國建筑工程管理思路進行深入研究,確保與國際先進理念相接軌。此外,建筑工程管理體系要吸收國外成功的管理經驗,研究其在我國實施的可行性,借此提高我國工程管理水平。總之,建立健全工程管理體系是確保建筑工程有序開展的重要保障,也是提高施工企業綜合競爭力的有效途徑。對于規模較大、單項工程較多的建筑工程而言,應當推行項目管理責任制和成本核算制。由于實施項目管理責任制的制約因素諸多,各參建方的工程管理重點不同,所以必須處理好甲乙方、業主、監理方、承包方、分包方、設計方之間的關系,確保項目管理責任落實到位。同時,在項目經理任用上,需要企業在建立完善的分配機制、用人機制、監督機制的前提下進行選聘,確保項目經理具備豐富的管理知識和經驗,能夠做到優化配置資源,協調處理好各項管理工作。
2、加強建筑工程質量管理
質量的好壞是判斷一個建筑工程的是否可以應用的最基本的保證,它同成本、工期有著相互制約、卻又相互聯系的關系。在整個的項目建設中,堅持先勘察、后設計、冉施工的原則,并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設工程質量。建筑項目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施工質量管理體系,制定切實可行的質量管理標準,確保質量管理制度化、規范化,并將施工人員、施工材料和施工機械等各個施工要素均納入到質量管理的范圍內。首先,將施工人員作為質量控制核心內容,做好施工人員的技術培訓工作,充分調動起施工人員工作的積極性,提高勞動效率,樹立安全質量第一的施工觀念;其次,嚴把施工材料采購關、驗收關和使用關,杜絕出現暗箱操作的采購行為,增強采購人員的責任意識。認真驗收施工材料的批次、型號、種類、數量,判斷其是否符合設計標準和質量合格要求,嚴禁不合格的材料進入施工現場;再次,做好施工機械設備配備工作,提高施工機械的使用效率,防止因施工機械故障而影響施工進度和質量。因此,建筑工程質量管理要綜合考慮多方面的因素,強化現場施工控制,為保證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奠定資源基礎。
3、加強建筑工程安全管理
在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中,除了日常必要的安全檢查以外,還應做到每周一小檢、每月一大檢。在檢查的過程中,及時發現問題并解決,同時要將安全責任落實到個人,定期對責任進行整改與監督,以消除存在的安全隱患。另外,在施工場地應加強對操作人員的安全宣傳,通過張貼標語、開展一定的安全知識教育等,制定一套科學、合理的施工方案,確保現場的作業程序穩定,嚴格按照安全規范進行施工。對于一些危險性較大的特殊工種,應做到“持證上崗”,經過業務培訓符合標準后才能進行操作;實施安全技術交底的制度,在開展每道工序之前,由專職人員對安全技術工作進行書面交底,在班組長的帶領下,各施工人員要認真進行貫徹、落實。
4、加強建筑工程成本管理
現階段建筑工程管理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項目成本管理是工程管理不可或缺的內容。工程管理本質特征可以由項目成本管理體現出來。首先,建立項目成本管理責任制。項目管理人員的成本責任,不同于工作責任,工作責任完成不等于成本責任完成。在完成工作責任的同時,還應考慮成本責任的實施,進一步明確成本管理責任,使每個管理者都有成本管理意識,做到精打細算。其次,對施工隊實行分包成本控制。項目部與施工隊之間建立特定勞務合同關系,項目部有權對施工隊的進度、質量、安全和現場管理標準進行監督管理,同時按合同支付勞務費用。再次,施工隊成本的控制,由施工隊自身管理,項目部不應該過多干預。
5、加強建筑工程進度管理
建筑工程的
工期是從從工程著手建設到竣工驗收結束之間的期限,它是一個建筑工程的進度也表示著建筑工程的速度。如果很好的控制工期,能使建設項目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因此在合理的成本范圍內控制好工期,也就是保證了質量問題,保證了工程管理體系的快速運行。首先,施工前的工期管理。在施工前,就是招投標之后,要提前進行數據收集,要有計劃、有組織、有步驟、分階段的完場準備。要制定合理的進度計劃表。而工程進度的任務是針對建設項目的進度目標進行工期計算,是施工單位工程師根據工程建設項目的規模、工程量與工程復雜程度計算出工期的大概時間。同時技術人員根據相關的場地,環境,繪測出符合標準的建筑工程圖樣。還要編制先進的施工組織設計為工程施工建立必要的技術條件,讓企業通過圖紙設計,來衡量工程的整體規劃,從而達到縮短工期的目的。其次,施工過程中工期管理。針對有經驗的建設單位來說,強大的施工隊伍是必不可少的因素,另外還有施工物資和場地的控制和管理都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用專業的材料、設備人員進行購買.同時要對原材料進行質量檢測,嚴格把關,把質最問題落實到實處,以便將來工程的如期完成。而場地的選擇也是尤為重要的步驟,要在施工前對場地進行完整的勘察。要有合理的進度計劃表,按照進度計劃要求,穩定、和諧、科學的完成工程建設。
6、結語
“百年大計,質量第一”。以工程項目管理為中心,提高項目運作質量,是建筑企業生存和發展永恒的主題。建筑施工項目質量管理關乎企業發展的方向。有效提高建筑工程施工項目的質量管理水平可以帶來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能夠使企業在變化萬千的紛擾中立于不敗之地。
參考文獻:
[1]于棟梁.加強建筑工程管理的措施探討[j].城市建設理論研究(電子版),2012(6).
一、2014年總體工作情況:
(一)、立足本職,深入管理:
作為建設公司項目部經理,我深知自己責任的重大。在思想上,我積極的保持與公司上級領導一致,在實際工作中,我主要是負責施工前各項準備工作的實施和督促,并根據各階段成果及時制定以及修改相關政策和管理方案。比如,一是積極的針對有關的項目進行一定的工程分析,并結合多年的相關工作經驗,制定出相關的施工總體進度計劃和分項工程進度計劃,并且能夠編制科學的施工方案和人機料計劃,讓成本在工程建設初期就受到全面的控制,并能以創新的成本管理措施,切實的確保公司制定成本目標。二是立足本職基礎,相應地制定了一些相關的管理制度,以此做到全方位的將管理措施落實到個人。三是積極參與設計變更的論證,負責工程簽證的審核與落實;四是全方面的負責處理施工單位現場提出的技術問題,重大技術問題并且及時的回饋給設計管理部;五是切實的組織解決遇到或可能遇到的造價、工期、質量和安全問題,并及時上報。
(二)、務實基礎,狠抓安全:
作為項目部經理,我一直把安全作為重中之重,因為安全不僅是工作的根本,更是公司效益的根本保證。所以,在本職工作當中,我一直本著認真貫徹落實我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為基礎,切實的加強對施工隊伍的管理力度,并且能夠積極的針對各種情況,制定一系列切實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加強了對各個安全相對薄弱的環節部位進行了一定的整改措施。這些措施的施行,不僅從根本上保證了個人員的安全,而且也有效的杜絕了各類違章作業。
(三)、積極執行,嚴把質量:
作為項目部經理,我以一絲不茍,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切實的做到了以質量體系的有效運行,確保工作和實體質量。在工作中,首先我堅持“三檢制”的貫徹落實,真實并且及時的填寫各項質檢記錄,切實的做到了有記錄、有再現性、有追溯性。其次在全面的控制各項施工過程中,能夠重點控制工序質量,堅持質量標準,切實的做到了嚴格檢查,恪盡職守。最后立足本職,積極貫徹以“以預防為主”的方針,并且能夠及時的組織會議,明確我部門工作方法、程序,用指導、引到的工作方法加強事前質量管理,盡可能避免或減少事后出現質量問題的批評與處罰。
總之,本年度,我在公司領導的指導下、在公司各相關部室的大力配合下,務實基礎,改革創新,切實的做到了科學安排、合理調配,充分的履行了身為項目部經理的各項職責和任務,并且加大了項目部班子的建成力度和班子成員文化建設,從根本上做到了顧全大局,統籌管理。
二、存在的不足以及未來的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