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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杭州市工商局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情況及主要經驗
1998年,杭州市工商局與有關部門配合,在杭州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圍繞打造“信用杭州”的戰略目標,開展了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一)開展誠信主題教育和實踐活動,推進全社會的信用進程。
1、開展爭創“誠信民營(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活動。2004年7月,由市委宣傳部、市工商局、市民營(私營)企業協會、市個協共同組織開展了爭創“誠信民營(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活動和杭州市“百家誠信示范企業、百家誠信個體工商戶”認定活動,予以發證和授牌,并在市級有關媒體進行公告。
2、推動全市企業“守合同、重信用”活動。一是充分利用媒體、網絡等載體,大力宣傳企業誠信經營的意義。二是對全市1357家“守重”企業上門走訪,指導督促企業提高信用管理水平。三是開展法規的宣傳、培訓工作,全市工商機關分別舉辦了合同培訓班71期,參加培訓2023人次,印制學習資料三千余冊。
3、廣泛宣傳企業信用建設工程。以“政府推動、群眾參與、社會關心、道德規范、輿論監督”為基本工作思路,促進企業信用建設。2004年6月,市工商局在杭廣電臺開播的“行風熱線”欄目,以“信用工程”建設為題,以杭廣電臺熱線為互動平臺,進行宣傳,回答群眾提出的問題,聽取群眾建議。
(二)建立企業信用信息征集、評估、公示、監管機制,完善管理體系。
1、深化組織制度建設,加強工作調研。市工商局成立了企業信用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長擔任領導小組組長,下設辦公室,制定了《杭州市工商局企業信用建設工作實施意見》,明確提出了工作目標,就明確工作職責、建立工作機制、開展信息征集、強化信用監管、積極發揮行業協會作用等做出具體的部署。2004年,市工商局牽頭完成了《提升企業信用的對策與思路》的調研報告。
2、以完善企業“經濟戶口”制度為重點,建立健全相關制度。一是制訂并實施《市工商系統企業信用工作職責和信息錄入、修改、刪除操作規范》,明確了系統內各部門開展企業信用信息征集的職責和任務,規范了信用信息的錄入、管理等制度,形成了以各業務處室、分局、工商所為單位的信息錄入機制。二是加強各職能部門聯動。2003年實現工商、國稅、地稅、質監四部門聯網,開通了企業基礎信息交換。截止到2004年底,杭州市工商局征集錄入了全市所有的12萬余家各類內資企業、外資企業以及24萬余家個體工商戶的信用信息,包括登記時的基礎數據、企業經營數據、資產數據、借貸信用記錄、工商日常巡查時的情況記錄,以及企業自行申報的信用資料和相關職能部門提供的企業信用情況。
3、完善評估體系,實行信用反饋,推行信用公示。杭州市工商局在充分調研和積累大量數據的基礎上,建立了企業信用信息評價數據模型和指標體系,邀請了專家、學者進行了多次評估,同時多方面征求企業意見,結合地方實際進行修改完善。2003年,以企業“經濟戶口”數據庫為基礎,隨機選擇了600家企業,進行信用等級評估的試運行。2004年對整個企業信用評估體系加以修改完善。一是將全市所有12萬余家各類企業納入評價范圍;二是將企業信用監管評價分為AAA、AA、A 、B、 C、D四等六級。分別表示信用優良、信用良好、信用穩定、信用波動、信用低下和信用破產;三是將評定結果向企業反饋,征得企業同意后向社會公布;四是利用新聞媒體和網絡將AAA級企業及D級企業進行公示。2004年12月,杭州市工商局對全市的12萬余家企業進行了企業信用等級評價,126家企業被評為AAA級,依法對8079家未按規定申報年檢、名存實亡、查無下落,或存在嚴重違法行為的企業做出了吊銷營業執照的處罰并列入信用破產“黑名單”。召開了省市新聞媒體和AAA級企業代表參加的情況通報會,在杭州日報和市工商局紅盾信息網上進行公示。全國各大媒體也進行了后續報道。
4、確立監管目標,強化分類監管。一是以信用監管評價等級為導向,將信用監管評價結果所自動生成的監管意見作為各業務部門、工商所的監管目標。二是實行“頻率監管”制度,針對不同信用等級的企業采取不同程度的監管措施。
5、落實獎懲機制,抓好信用培育。對信用等級高的企業,工商部門實行跨年度檢查、企業年檢免審、優先推薦為“守合同、重信用單位”、“消費者信得過單位”,扶持企業創省著名商標、馳名商標等,賦予企業信用資產;對信用等級低的企業,列入重點監管,在單項榮譽授予中實行信用等級一票否決。
(三)用先進的計算機網絡,為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提供技術支持。
企業信用監管實質上是一個對企業信用有關信息的收集、整理、評估、、運用的過程。這一過程必須通過計算機系統和網絡平臺來進行。杭州市是全國4個企業信用體系建設試點城市之一,工商局是全市企業信用建設牽頭單位,其信息中心及互聯網平臺是政府信息網的重要組成部分。市政府將信息化建設列入建設投資計劃, 由市財政信息化建設專項資金支持。杭州市工商局計算機網絡管理由局信息中心負責,現有8人,全部是計算機專業人員。17個分局、96個工商所全部聯網。幾年來在計算機系統和網絡建設投資近4000萬元。現在的軟件系統包括了工商系統所有的日常工作的辦公自動化,可以實現網上進行開業、變更、注銷登記及年檢。
二、對我市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的幾點建議
(一)制定總體規劃,逐年分步實施。
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涉及面廣,工作量大,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同時由于我市工作起步晚,與先進地區的差距已經很大。我們的起點要高,步伐要快,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建成比較完善的企業信用體系。
2005年為起步建設階段。制定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總體規劃,明確內部分工,建立責任制;做好數據的積累,制定數據征集辦法,制定企業信用信息評價標準;開發企業信用評價軟件,建立互聯網平臺。
2006年要初步建成企業信用體系。結合市工商局辦公樓建設,完善工商內部網絡和計算機軟硬件系統,實現工商內部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共享;在充分征集企業信用數據的基礎上,對企業信用進行評估;實現企業信用監管(如市場巡查)的計算機指令化;在互聯網上公布企業基本信息和部分信用信息,供社會公眾查詢。
2007——2008年建成比較完善的企業信用體系。完成內外結合的計算機網絡系統建設,實現與相關部門的網絡互聯,實現企業信用信息收集的經常化、制度化;建立科學的企業信用信息評價系統,實現企業信用信息的動態管理;開展企業信用分類監管,深入開展誠信企業創建活動。
(二)本著內外有別、先內后外的原則,積極穩妥地開展企業信用等級評定和企業信用信息的公示、運用,以及信息平臺建設工作。
1、要完善工商內部網絡,在現有企業登記數據的基礎上,完善企業信息數據庫,整合各類企業信息,實現工商內部的信息共享。評定企業信用等級,推進企業信用分類監管。
2、在互聯網上建設承德紅盾信息網,將企業基本信息、企業信用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在網上公示。在企業信用信息不夠全面、充分,企業信用評估體系不完善的情況下不公示評價結果,做為監管依據。
3、由政府組織建設“誠信承德網”,作為承德市企業信用信息運行的平臺。將“紅盾信息網”與“誠信承德網”對接。實現政府各部門的資源互通,信息共享。在充分征集、整合各類企業信用信息,并且對企業信用評估體系進行充分的論證、試用、修改完善的基礎上,對企業進行信用等級評定,評定結果在“誠信承德網”上進行公示。逐步將企業信用信息的征集、整合、評價、公示等職責移交企業信用協會。
(三)明確責任分工,形成內部合力。
成立市工商局企業信用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責任制,進一步明確各部門責任。市場合同科(或成立專門辦公室)負責總體協調和組織工作,企業科、企業分局、個體科、外資科、商標廣告科、公平交易管理科、個私協、消協、市場分局等相關科室,本著誰產出,誰管理,誰錄入,誰審核的原則,負責本科室的企業信用信息的錄入、管理工作;信息中心負責計算機軟硬件系統建設,搭建局域網及互聯網平臺等技術工作;法規科負責研究企業信用信息征集及的法律問題。
為在“創業富民、創新強省”中科學發揮招標投標在配置市場資源中的競爭作用,進一步加強全省招投標領域的信用建設,根據《*省招標投標條例》、《*省企業信用信息征集和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決定在全省重點建設工程招標投標領域推行企業信用報告制度,現對相應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招標投標領域應用企業信用報告的重要意義。招標投標是市場經濟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規范招標投標活動,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措施。當前,由于信用的缺失,招標投標活動中還存在弄虛作假、偽造業績、串通投標、分包和轉包等問題。推行企業信用報告制度,是加強招標投標領域信用建設的重要手段,也是培育和發展信用服務行業的有效舉措,有利于預防和遏制腐敗,維護公平競爭的招標投標市場秩序,為推行“創業富民、創新強省”營造良好的信用環境。
二、企業在投標時,使用企業信用報告,不再使用資信證明。企業信用報告由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出具。招標人應將企業信用報告作為投標人資格審查的依據,并將其列入評標辦法。采用綜合評標法評標的項目,其信用等級優劣情況要與評分相結合。
三、信用服務機構應堅持公平、獨立原則,依據*省發改委(*省信用*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的《*省企業信用評價指導性標準》、《*省企業信用報告格式文本》等要求,按照規范程序對企業進行信用評價,并出具企業信用報告。企業信用報告有效期為1年,有效期內企業信用報告可重復使用。
四、*省發改委(*省信用*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備案的信用服務機構中,擇優認定一批有資格的信用服務機構開展招投標領域企業信用評價工作。
五、*省發改委(*省信用*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對企業信用評價工作實施監督。接受投標人、招標人對企業信用報告的異議、投訴和舉報,對違反《*省企業信用信息征集和管理辦法》、《*省信用服務機構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的信用服務機構進行查處,情節嚴重的將取消其在招投標領域進行信用評價的資格,并在“信用*”網上公示。
六、省外投標企業可向屬地或本省信用服務機構采購企業信用報告,但信用評價應采用*省發改委(*省信用*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的《*省企業信用評價指導性標準》和《*省企業信用報告格式文本》。
七、信用服務機構應將投標企業的企業信用報告送*省信用中心備案,信用等級信息在“信用*”網上公示。企業信用報告的收費標準應向物價部門備案。
八、重點工程建設招投標領域推行企業信用報告制度在2008年第2季度認真做好準備工作,2008年第3季度開始實行。市、縣招投標管理部門應參照重點建設工程招投標領域應用企業信用報告的辦法進行試點,條件成熟后適時推開。
個體工商戶
個體工商戶,是個體工商業經濟在法律上的表現,其具有以下特征:
民法通則第29條規定: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即:以個人名義申請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經營、收益也歸個人者,但必須按章納稅,對債務負個人責任;以家庭共同財產投資,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員消費的,其債務由家庭共有財產清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從事個體工商戶經營,其收入作為夫妻共有財產者,其債務由夫妻共有財產清償;家庭全體成員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的,其債務由家庭共有財產清償。
個體工商戶主要以商鋪門店為經營方式,通過零售商品和提供民生服務為手段獲得收入,一個注冊個體工商戶,背后至少有一個個體工商戶主。有的個體戶在生意做大后雇傭了許多員工,甚至超過100人,年業務規模超過1000萬,基本已經形成小型企業的穩定規模,但只要沒有注冊公司,在統計意義上他或她就依舊是個體工商戶,從一些專業市場上的大戶,如服飾市場、建材市場、家具市場、水產市場、郵幣卡市場、茶葉市場等上,都可以看到經營規模大、實力雄厚的個體工商戶,有的甚至早已有前店后工廠,因為有一個在專業市場上的窗口,他們可以繼續享受國家給予個體工商戶的優惠政策。在個體工商戶這一部分,平均每一個體工商戶除戶主本人外,提供了1.02個就業機會;平均每戶的注冊資金只有3.53萬元。
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等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的報送、公示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個體工商戶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或者直接向負責其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
當年開業登記的個體工商戶,自下一年起報送。
第四條 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其登記的個體工商戶的年度報告相關工作。
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委托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開展其登記的個體工商戶的年度報告相關工作。
第五條 個體工商戶可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或者以紙質方式報送年度報告。
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的電子報告與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直接報送的紙質報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 個體工商戶的年度報告包括下列內容:
(一)行政許可取得和變動信息;
(二)生產經營信息;
(三)開設的網站或者從事網絡經營的網店的名稱、網址等信息;
(四)聯系方式等信息;
(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報送的其他信息。
第七條 個體工商戶對其年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及時性負責。
第八條 個體工商戶可以自主選擇其年度報告內容是否公示。個體工商戶選擇公示年度報告的,應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年度報告并公示。
第九條 個體工商戶發現其公示的年度報告內容不準確的,應當及時更正,更正應當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內容同時公示。
第十條 個體工商戶決定不公示年度報告內容的,應當向負責其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紙質年度報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紙質年度報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該個體工商戶已經報送年度報告。
第十一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應當組織對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內容進行隨機抽查。
抽查的個體工商戶名單和抽查結果應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
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的抽查比例、抽查方式和抽查程序參照《企業公示信息抽查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現個體工商戶公示的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舉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舉報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進行核查,予以處理,處理結果應當書面告知舉報人。
第十三條 個體工商戶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報送年度報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當年年度報告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其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并于本年度7月1日至下一年度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第十四條 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查實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其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第十五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依法履職過程中通過登記的經營場所或者經營者住所無法與個體工商戶取得聯系的,應當自查實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其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第十六條 依照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被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的個體工商戶,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補報紙質年度報告并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恢復其正常記載狀態。
第十七條 依照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被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的個體工商戶,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更正后的紙質年度報告并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查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恢復其正常記載狀態。
第十八條 依照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被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的個體工商戶,依法辦理經營場所、經營者住所變更登記,或者提出通過登記的經營場所或者經營者住所可以重新取得聯系,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查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恢復其正常記載狀態。
第十九條 個體工商戶對其被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有異議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內向作出決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核實,并將核實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將不予受理的理由書面告知申請人。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通過核實發現將個體工商戶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存在錯誤的,應當自查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予以更正。
第二十條 個體工商戶對被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一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未依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履行職責的,由上一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二條 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相關文書樣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統一制定。
近兩年,為推動簡政放權,國家工商總局大力推進商事制度改革,轉變政府監管方式,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其中廣為社會關注的是由工商部門牽頭建設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安全公示系統,也就是俗稱的“全國一張網”。
就此問題,《中國新聞周刊》近日專訪了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馬正其。
中國新聞周刊:“全國一張網”建設的背景是什么?當前進展如何?
馬正其:2014年3月1日,國家工商總局在全國全面推行商事制度改革。這項改革大大減少了審批環節,方便了企業的注冊登記,激發了市場的活力。
比如,2015年新登記注冊企業444萬戶,比2014年同期增長了21%。每天全國新增企業1.2萬戶。根據我們抽樣調查,登記注冊半年之內,70%的企業都已開始正常經營,也就是活躍度有70%。在去年經濟下行的情況下,全國新增1320多萬就業人員,促進了就業問題的解決,商事制度改革起了很大作用。
商事制度改革是簡政放權的重要舉措,這項改革有利于轉變政府職能,減少行政審批,方便群眾創業,尤其是大學生創業,從而促進經濟發展,帶動就業。
商事制度改革主要體現在“寬進”+“嚴管”上。“寬進”就是放寬市場準入條件,降低市場門檻,目前來看已經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后面大家最關心的是怎樣“嚴管”,怎樣創新監管方式。為了強化以企業信用監管為核心的事中事后監管方式,我們推出了很重要的措施,就是建立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簡稱“全國一張網”,它是商事制度改革中很重要的一個方面。
在商事制度改革中,新的市場主體大量涌現,如何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不僅是政府關心的問題,也是老百姓關心的問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一個主要措施就是建立和完善企業的信用制度,而建立企業信用制度的關鍵是建立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從2014年開始公示系統的建設,它的主要內容就是把所有企業依法應對外公示的信息歸集到企業的名下。它把企業登記的一些基本情況,比如法人代表、出資規模等信息,還有企業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息,歸集到每一個企業的名下,使社會各方面都能夠隨時查詢。只要查詢這個企業,就能了解到它的基本情況。
另外,工商總局還和其他部門建立了信息共享、聯合懲戒機制,比如司法機關、金融部門、稅務機關等,對企業的處罰也列到企業的名下。
中國新聞周刊:建立“全國一張網”的意義是什么?
馬正其:我認為其意義有四個方面:第一是轉變政府職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需要。過去政府往往在事前審批上,審得很嚴,事后監管比較松。現在我們叫事前準入放寬,事后監管從嚴。如果不加強事后監管,整個市場秩序就會混亂。
第二是促進企業誠信的需要。這張網實質上是個誠信榜。有些企業并不懼怕政府部門的處罰,它最怕處罰信息公開,特別是大企業更怕。我們要充分利用企業信息的公示公開,營造良好的誠信環境,形成倒逼機制,使違法失信企業“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第三是推進依法行政,實現部門聯合監管的需要。這張網建成以后,所有政府部門的處罰信息都歸集到這張網上來,關于企業方方面面的信息都要實現共享共用。
第四是推進社會共治,強化社會監督的需要。這個平臺建立起來以后,既可以發揮政府的監督作用,又可以更好地發揮社會的監督作用。任何部門、任何市場主體、任何人都可以在網上查到對方信用狀況。
中國新聞周刊:總理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實施企業信用信息統一歸集、依法公示、聯合懲戒、社會監督”。你對這句話是如何理解的?
馬正其:總理這句話實質上把一張網的方向、目標、重點和任務簡單明了地說清楚了。
此外,我認為一張網還有以下幾個特點:首先是企業數量的全覆蓋,現在全國近2200萬家企業,這些企業的基本登記注冊信息在這張網上都有。
其次是數據歸集大容量。主要歸集了四方面的信息:企業注冊登記的信息;企業年報公示信息;各個部門處罰信息;有誠信的社會組織對企業評價信息,如消協、行業組織、大數據公司等。
第三是這些信息記入每一個企業名下。只要企業受到了政府部門的處罰,都要及時、不漏、不重地記入企業的名下。
第四是依法公示。該向社會公布的信息必須按照法律向社會公布。前面所說的四個方面的信息全部在網上公布。這張網是公開的,政府部門和社會都可以查詢網上信息。
中國新聞周刊:目前企業使用“一張網”的情況如何?
馬正其:可以說,企業對這項工作的重視程度越來越高。從這兩年的情況看,企業信息公示率都達到了85%以上,超過了過去83%左右的年檢率。
從2015年抽查的結果看,有275萬戶企業被納入了經營異常名錄,多半是由于沒有公示年報信息,或者公示信息存在弄虛作假,占到了整個企業總數的12.8%。也有一些企業,在主動改正自己的違法行為,改正后就可以從經營異常名錄中移出。企業納入經營異常名錄之后,如果在三年內不改正,就會被納入嚴重違法企業的名單,就是所謂的“黑名單”。
目前,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訪問量一天已經將近1600萬。有一些企業因為納入異常經營名錄,從而失去了招標采購、銀行貸款的機會,信用監管的威力日益顯現出來。
中國新聞周刊:為什么要工商部門牽頭做這件事情呢?
馬正其:這是因為工商部門掌握了所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信息,各類市場主體從“生”到“死”都必須經過工商部門登記備案,數據的權威性、全面性很強。
另外,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不應只看做是工商部門的系統,而是各級政府的,只是由工商部門來主要牽頭建設而已。
中國新聞周刊:在推行全國“一張網”建設過程中,是否遇到過什么阻力或困難?
馬正其:當然也遇到一些問題,比如部門之間認識不太統一,開始不愿將信息歸集上來。對于新形勢下的改革舉措,大家的認識總有一個過程,我們也很理解。
從現在的情況來看,無論是各級地方黨委政府,還是國家各個部委,大家積極性越來越高,都很支持很重視。我們想的是在今年底把“一張網”的框架建立起來,明年部分投入使用,兩年時間,全面完成。我跟很多省交換過意見,大家都贊成這件事。
中國新聞周刊: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如何破除地方保護主義?
馬正其:坦誠講,個別地方政府難免有地方保護主義傾向。但你要相信,絕大多數地方政府,還是希望它那個地方的企業講誠信,講自律,還是希望把自己地方的市場秩序搞好,地方保護主義是少數。
1企業信息公示制度實行的合理性
一項制度的制定與實施,是由特定時代下社會的需求決定的。基于這一邏輯,仔細觀察公司信息公示制度可以發現,該制度在注重保障合理私權的前提下,旨在通過公法控制來實現市場經濟的有序發展,從而保障市場秩序的良性循環發展。
1.1基于理念轉變下的新型監管
市場經濟中的資源配置應當由市場來決定,這是經過長期實踐形成的普遍規律。長久以來,政府對市場主體的監管主要集中于行政手段,這種單一的監管方式通常伴隨著大量的直接干預,這種干預在一定程度上會損害企業的自主性,對企業的發展造成阻礙。其中,政府監管機構的過多行政審批、資格審查延緩了企業進入市場的時間,甚至錯失市場資源配置的最佳時機,不利于市場的繁榮[2]。同時,后期有效監管措施的缺失又會增加企業在市場運行過程中的風險,造成一定的市場亂序現象產生。隨著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市場主體大量涌現,傳統監管模式難以適應新形勢下市場發展的需求。而新制度的建立,實現了“嚴管”與“寬進”的有效結合,充分發揮了市場的決定性作用,并通過多種途徑有效地加強了企業信用體系的事后監管,保證了市場經濟的有序進行。
1.2基于資本制改革下的信息透明化
以往,對于企業的監管,主要是政府采取行政手段的方式進行的。企業的經營信息尤其是政府管理部門對企業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息,只在企業和相關部門內“你知我知”,或在較小范圍內傳播。這樣的情況很容易造成信息不對稱,為企業刻意隱瞞有損自身的信息提供了可能,不利于與企業有利益相關人員在交易過程中作出對己方有利的決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的頒布實施,使企業信息逐步趨于透明化,有利于在最大程度上減少信息不對稱,維護交易安全,保護與企業有利益相關人的利益。《條例》不僅規定政府職能部門要及時地公布企業的相關信息,還賦予了企業主動公布信息的義務,為資本制改革下的信息透明化提供了法律保障。
1.3基于市場條件下的自由競爭
長久以來,企業的信息對外是非公開的,導致交易的雙方往往依據公司的資本來判斷公司的資信狀況,從而降低交易的風險,在一定程度上引發了市場條件下自由競爭的不公平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的頒布實施,使得企業本身成為了信息公示活動中的義務主體,也成為了我國社會信用體系構建的參與者。個人認為,企業信息公示行為成為企業承擔義務的同時,也變相地將企業信用納入了市場條件下自由競爭的要素,成為了一種價值資源。通過信息公示制度,公司可以在法定的平臺傳遞信用信息,以此彰顯自身信用,提高公司競爭力,進而在市場競爭中受益。同時,對于那些不遵守法律法規和擾亂市場秩序的企業的懲處,又會進一步地促進企業誠信自律,從而保障競爭的自由和公平。
2企業信息公示制度的不足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的實施對于優化我國市場監管體制,活躍市場經濟等方面,具有積極的作用。然而,企業信息公示機制在實際實施過程中也暴露了一些問題,仍需作進一步的完善[3]。
2.1公示主體與內容不完善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對企業的公示規定較為籠統,規定了同樣的公示義務,未能根據企業規模大小的差異、從事領域的不同、所有制不同以及社會公眾的實際需求對不同企業的公示內容作出區別性對待。如根據對社會影響力大小和企業內部關系復雜程度的高低,對企業信息公示要求應有所區別。同時,應當適當擴大企業公示的內容,如企業產品的質量合格率、產品認證標準等。
2.2社會監督的不到位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中明確規定了對于失信企業的懲罰機制,并配套了一系列的信用修復措施。但是,對于企業公示的信息虛假的社會監督卻未給出具體說明,缺乏一定的激勵手段。《條例》第十三條指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如果發現企業公示的信息存在虛假,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舉報。面對數量巨大的市場主體,顯然光靠政府相關部門是行不通的,需要借助民眾的力量,讓企業虛假信息在萬千民眾之間無所藏身。這樣不僅可以進一步促進企業誠信經營,而且對于整個社會的信用體系建設也是相當有益的。
3企業信息公示制度的完善建議
對于目前企業信息公示制度存在的不足,有必要對事后監管背景下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制度提出相應改進建議,以構建較為完善的社會信用體系,進一步保障市場經濟活動的有序進行。
3.1細化公示內容的標準
對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的具體分類標準目前尚無定論,需要不斷地摸索。個人認為,在不損害企業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應當依據企業規模的大小、從事領域的不同、所有制的不同為主要標準進行綜合考量,對關系到社會公眾利益的信息進行公布。如企業規模應與公示內容在一定程度上成正比[4]。另外,對特殊經營行業的企業的報告次數也應重新考慮。如行業經營風險系數大的企業應適當縮短企業報告時間或者增加企業報告次數。
3.2重視民眾監督的力量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中雖然明確規定了政府各部門、企業作為不同的信用信息公示主體所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但是由于現有市場主體數量巨大,且呈現快速增長的趨勢,因此需要廣泛的社會監督才能夠完成企業信息公示制度的深入貫徹。然而,在實際執行過程中,社會民眾的參與力度卻顯得差強人意。之所以這樣,是因為民眾缺乏足夠的積極性,對于企業公示的信息抱有“與己無關,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而且也對舉報的保密性缺乏安全感,害怕打擊報復現象的存在[5]。《條例》中的部分條款便形同虛設,無法被社會認同,因此也就無法發揮其具有的價值。為了讓社會民眾真正地參與進來,有關部門應當清楚地認識到民眾的力量,想法設法地消除民眾的顧慮,激發民眾參與的積極性,讓民眾監督成為企業信息公示制度的基石。
4結語
在不斷探索的過程中逐步建立的公司信息公示制度,對于整個社會而言具有重大的意義,它為政府監管提供了新的方式,也為資本制改革下的信息透明化提供了途徑。同時,企業信息公示制度的建立也有利于市場條件下的自由競爭,使得企業自覺地維護自身的信用,產生良性循環的效果。企業信息公示制度作為一種新生事物,是我國監管制度的重大改革,具有著多重的價值,但是還存在著一些需要進一步完善的地方。只有根據市場的實際需求不斷地進行改進,公示制度的價值才能實現,從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市場經濟的高速、有序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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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法寶:商事主體經營異常名錄
根據《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了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四種情形。一是未按規定時間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二是具有應當公示信息而未按規定時間進行公示;三是企業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四是企業無法聯系。企業被載入經營異常名錄滿三年的,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并向社會公示。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三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通過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銀行可查詢到商事主體是否被載入“經營異常名錄”以及載入事由。以往銀行的貸前調查主要通過到客戶經營場所實地調查,對客戶身份、業務主體資格、財務狀況、違法記錄進行資料核查,客戶、員工直接面談,銀行同業、政府部門等外部調查再進行綜合評估,需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時間。通過上網查詢“經營異常名錄”,可以掌握企業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以及企業的經營動態,有利于銀行在短時間內對廣大客戶進行初步甄別篩選,提高對客戶準入判斷的準確性以及風險評估,也不用銀行工作人員奔跑于各行政部門之間搜集各類企業信息,大大地節約了銀行做好貸前資料收集工作、進行信貸審查的時間和審查成本,有效提高信貸審查效率。
2.第二法寶:年度報告制度
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54號),明確規定企業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部門提交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平臺向社會公示。企業對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接受社會監督。工商部門對企業的年度報告不定期開展抽查。一旦發現企業不按規定報送、或弄虛作假,載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填報內容包括:企業聯系方式、備案事項、對外投資、股東或者發起人出資情況、企業網站以及從事網絡經營的網店名稱、網址、經營情況、許可文件及委托證明。社會公眾可通過深圳市市場監管局官網查詢企業年度報告信息。據數據顯示,2013年度深圳市應提交年度報告的商事主體共有559814戶,其中內資企業53122戶,外資企業28589戶。內資企業提交率為92.59%,外資企業提交率為96.44%。可見,銀行可通過查詢企業年度報告公示信息掌握深圳市九成企業的“出勤率”,以及注冊資本認繳實繳的增減,經營場所、法人股東、經營范圍等登記事項的變動情況,有利于銀行對企業進行動態評估,從而實現貸前調查評估、貸時審查核實、貸后跟蹤管理,進一步監測企業信貸風險,控制化解風險。
3.第三法寶:商事主體信用信息平臺
除了企業經營異常名錄信息、年度報告信息,商事主體信用信息平臺包括了商事主體登記及許可審批信息、備案信息、企業公示即時信息、商事主體信用信息以及行政處罰信息。工商部門將通過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對企業年度報告信息和企業公示即時信息進行監督檢查。抽查總量不少于3%-5%。經統計,深圳市商事主體信用信息平臺現有3.8億條企業信息,有關信息還在不斷地充實完善中。銀行通過商事主體信用信息平臺,在掌握企業官方信息的同時,還可以查詢企業的即時信息。信用信息平臺的建立有利于銀行掌握行業動態,制定相應的貸款計劃;有利于銀行更充分地進行貸前調查,對存在行政處罰信息的企業進行客觀判斷,杜絕違法企業蒙混過關的現象;有利于銀行全面審核企業,通過對企業變更信息、動產抵押登記信息、股權出質登記信息把握企業的償債能力及信用狀況,提高審核效率;有利于深化企業信用守法意識,客觀上達到褒揚誠信經營、懲戒失信行為的效果,對進一步提高我國的社會誠信建設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二、總結
一、關于“經濟戶口”的建立與管理
我們每個人出生后都要到派出所申報戶口,同樣,在社會經濟活動中,公民、企業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欲從事生產或經營活動,必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領取《營業執照》,取得合法的經營資格,方能取得入市資格。其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還要依法對其經營活動實施事中(日常監管)、事后(退出市場,注銷主體資格)全程監督管理。因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詳細完整準確地建立各類主體從進入市場到退出市場全過程的檔案資料,即“經濟戶口”。
所謂“經濟戶口”是指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確認生產、經營資格的市場主體綜合情況的總稱,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管理轄區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生產經營、市場行為和對其監督管理有關情況的記錄。它既反映企業登記事項的變化和經營活動情況,也反映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其進行登記注冊和監督管理的全過程。
經濟戶口管理是根據市場主體登記注冊、生產經營和對其監督管理有關情況的變化,對經濟戶口進行相應的建立、補充和調整的管理。主要以書式資料即“經濟戶口資料簿”和微機中相應的軟件管理系統來反映。其目標是確保經濟戶口反映的情況與實際情況在一定時期保持一致。所以,“經濟戶口”是執法巡查的基礎和必要環節。
我區“經濟戶口”建設還處于探索階段,從上到下對經濟戶口的建立,認識還不一致,突出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是一些工商所建立的“經濟戶口”過簡,往往是每戶一個檔案袋,只裝一張簡單的登記表,與登記臺賬、卡片沒有多大區別,沒有單獨的使用價值。
二是一些工商所建立的“經濟戶口”過繁,基本上把登記機關的企業檔案予以復制,即在工商所重復建檔。這既不符合檔案管理要求,也沒有必要,還增加了經費開支。
三是目前“經濟戶口”中多數只有個體工商戶及企業的登記資料,市場監管工作涉及的經營主體的表彰獎勵、產品或服務質量情況、因違法被有關部門行政處罰情況、重合同守信用、消費者信得過、廣告宣傳、注冊商標等資料沒有反映。
四是經濟戶口人工建立較多,微機使用率極低,即使使用微機,也只是登記的主要事項。
五是經濟戶口建立缺乏自上而下的管理規范,內容和應用程序不夠統一。
二、關于“經濟戶口”的建立和定位
圍繞“經濟戶口”建立和管理工作的定位,我們認為,建立“經濟戶口”主要是為了使用,即為日常監管提供依據,而企業檔案除為監管市場提供依據外,還有保存登記原始資料,依法為有關機關和單位出具證明的作用。工商所建立經濟戶口無需此用。因此“經濟戶口”不應該也沒有必要按照登記檔案的模式來建,而應當采取適度適用的原則:凡工商所需要的資料應當納入“經濟戶口”,反之不必要納入。同時,“經濟戶口”建立應體現易于管理、科學合理、統一規范、準確完善的原則,體現企業信息狀況的全面性、動態性和來源渠道多元性。
第一,“經濟戶口”要系統、全面。它應包含管理區域內所有的監管對象的所有涉及工商行政管理的內容。也就是說,“經濟戶口”必須涵蓋轄區內所有的工商登記注冊與日常監管的各項內容,必須全面系統地反映各類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從市場準入、生產經營到退出全過程中各個時期的情況。在經濟戶口的內容上,應充實以下五個方面的資料:
1.登記機關的核準登記事項。依此監督市場經營者是否登記、是否按照核準的登記事項從事經營活動;
2.開業經營應當具有的前置審批手續。依此監督市場經營者的前置審批是否具備,是否因過期失效,或者被原審批機關撤銷或吊銷;
3.受工商法規規范及保護的市場主體的行為和權益。如商標、廣告、總經銷、聯營等資料。依此監督市場經營的相關行為是否合法,確定市場經營者的相關權益是否應予以保護;
4.個體工商戶的產值、營業額的統計。以此來確定個體工商戶管理費標準和統計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狀況;
5.守法經營情況記錄。依此確定“重合同、守信用”和“消費者信得過”企業,對登記機關和相關部門評價企業提供所需證明,確定市場監管的重點。
第二,“經濟戶口”的建立應保持動態性。不僅要對“經濟戶口”的增減保持動態,“經濟戶口”的內容也應不斷變化。隨著工商行政管理計算機網絡的開通,能夠在網上查詢的資料信息,應逐步退出“經濟戶口”,而監管工作中的資料應隨之納入。
第三,保證“經濟戶口”資料來源多渠道、多元化。
一是“經濟戶口”登記資料的采集主要來源于登記機關。這就要求登記機關應當在規定時限內將發照登記后的有關資料信息向工商所傳輸提供。
二是由監管對象提供有關信息。需要制定有關規范性文件,規定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向工商所提交有關文件和數據的義務。
三是由工商所日常巡查補充資料。如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因違法被行政處罰情況,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生產經營情況,歇業停業情況等。
四是稅務、銀行等其他部門的相關資料。
第四,在經濟戶口建立中融人科技性。
計算機網絡硬件設施應該相應配套,比如省、市局機關內建立局域網,市局與分局機關建立DDN廣域網,分局與工商所建立撥號網,形成全省、市系統的辦公聯網。經濟戶口建立與管理過程中,可依托計算機開展工作,并本著實用原則將經濟戶口的基本情況、管理情況及時錄入微機達到實用。
三、關于經濟戶口管理實際操作辦法
一是現行的“經濟戶口”要依托計算機網絡,借鑒使用其他地區成熟的“經濟戶口”管理軟件或自己開發“經濟戶口”管理軟件,建立“經濟戶口”信息庫。
二是“經濟戶口”要體現“分級登記、屬地管理、上下聯動、動態監管”的思路。首先機關登記部門負責其權限范圍內登記信息的整理、錄入;其次工商所負責授權范圍的登記、監管、服務、信息的收集、錄入;最后各部門應在規定的時限內將市場主體登記、年檢情況的變化以及巡查、辦案中掌握的情況,及時對電腦信息庫的信息資料進行修改、補充和更新,以確保對市場主體實施有效監管。
三是工商所應建立“三級戶卡”,適應微機化管理。“三級戶卡”即由工商所內勤組掌握所里全部經營戶的總戶卡(分企業、個體兩大類)為第一級戶卡;由各巡查組掌握本組管理的經營戶戶卡為第二級戶卡;由每位巡查人員掌握本人管理的經營戶戶卡為第三級戶卡。同時,全局系統內各個所的企業、個體戶一級經濟戶卡的總數與市局機關注冊部門的戶口總數相一致。“三級戶卡”記載的內容為經營戶的主要事項、經營基本情況及違法違章情況,內勤組側重于記載經營戶的登記事項,巡查組戶卡側重于記載經營戶的基本情況。
由于目前全國尚無統一的模式,烏海市、呼倫貝爾市、包頭市、鄂爾多斯市等地摸索制定了不同形式的“經濟戶口”資料簿,開發了“經濟戶口”管理軟件。以各地“戶簿”的形式來看,基本是相似的。最根本的是如何維護管理運行,使其發揮全面、準確、方便、快捷的信息功能。
四、關于應用“經濟戶口”及建立信用公示制
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離不開社會成員(企業、個人)資信檔案。它是社會信用體系中的基石。就工商部門而言,“經濟戶口”的建立和應用是企業信用公示制的基礎和前提,企業信用公示制是“經濟戶口”應用之表現。
從目前部分省、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建立的企業信用體系看,企業信用公示制主要包含以下三方面內容:
(一)企業身份信息。即指企業登記注冊內容、年檢、登記事項變更、分支機構等情況的相關記錄,在微機打照系統中存儲。
(二)良好行為公示信息。指企業被縣市級以上政府部門表彰和獎勵的記錄,包括重合同守信用、馳名商標、著名商標其他信用記錄等。有相應的審批備案。
(三)不良行為警示信息。指企業違法和嚴重失信記錄,包括違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規規定造成經濟損失數額較大的,如抽逃資金或虛報出資、虛假廣告、合同欺詐、商標侵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等。有不良行為企業將被歸入“黑名單”或鎖入“警示系統”,其投資者與企業、個體工商戶登記注冊相關的行為將受到限制,其違法行為將作永久性記載。
企業登記注冊和市場交易行為的內容在“經濟戶口”中得到全面反映。在網絡技術的情況下,可轉入相關信息數據庫中。社會各界通過點擊網站的方式,查詢與其交易的市場主體中是否有不良記錄,以決定是否與其交易,避免受到曾有惡意交易行為的市場主體的損害,從而建立起對失信企業的嚴罰機制。運作成熟后,企業信用征信機制即告構建完成記載經營戶的基本情況。
五、建立企業信用體系應注意解決好的幾個問題
全國工商行政管理系統企業信用體系的建立尚在起步階段,應秀實基礎、整體規劃、全面推進。當前,應立足自身職能,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經濟戶口”和信用公示制管理辦法。明確“經濟戶口”內容和管理方法,以及企業信用公示制度實施辦法。要將建立這一制度,特別是企業不良行為警示記錄信息,公之于眾,使企業明了守信將得到信用收益,失信則將受到懲罰,避免不教而誅。
(二)積極為社會提供征信服務,成為社會信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工商部門掌握著經營者主體從設立到注銷的重要信息,通過整頓,規范市場經濟秩序、打假維權等工作不斷充實“經濟戶口”內容,可以為企業信用體系的建立提供重要的信息。在這方面我們工商部門從自身職能出發,應該先行一步,作好經濟戶口的建立及管理工作,構建工商行政管理局面的企業信用體系,推動各級政府和其他行政執法部門以及行業系統逐步構建社會信用體系,實現信用資源的社會共享。
(三)加大計算機網絡建設,全面推行網絡化辦公。現在已進入信息化經濟時代,實現全國工商系統聯網至少是省、市以下聯網,已勢在必行。只有建立起跨地區的網絡化信用數據庫,才能發揮綜合效能,使不守信用者在全國范圍內,至少是一個省、區內寸步難行。
(四)建立全國工商系統統一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制。上網信息要按國家工商總局提出的數據共享和交換標準來整理錄入、更新、維護、使數據庫正常運轉,使工商行政管理監管市場和各項行政執法職能信息化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信用公示體系建成后,交由機關信息中心進行企業化管理動作。目前,有的地方已投資建起了工作平臺,設立了網站,下一步就是如何讓網絡在向社會提供服務方面做到信息數據化、檔案查詢自動化、信用報告公正化。
(五)與國際慣例按軌,實行公民身份號碼管理。企業、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注冊號可嘗試使用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以便與個人信用信息檔案接軌,為個人信用征信系統的建立奠定基礎。
(六)企業不良行為的記錄單位要從法律上予以明確。
“經濟戶口”是工商管理部門為實現市場監管職能,對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日常監管等管理憑據、資料進行系統的收集,科學分類整理而產生的檔案資料,是工商管理部門管理市場主體經濟信息的一種載體。經濟戶口的本質是一種由工商行政部門所管理和擁有的有關企業信息的檔案,這些檔案記錄著各級工商行政機關對市場主體進行登記管理和監督檢查中發生的憑證、文件等資料,包括企業登記申請注冊時按法律法規規定提交的注冊材料,工商部門的審查核材料,年檢報告資料,違法違規及被查資料、重合同守信用評選資料,商標注冊資料等。經濟戶口中的企業信用信息是隨時間的推移而不斷更新的,它具有較大的權威性和準確性。工商行政部門通過對經濟戶口的管理,能夠有效地掌握企業的信用信息,能夠為打擊企業的失信行為提供強有力的證據。我國的工商管理部門建立企業經濟戶口、實施經濟戶口管理始于20世紀90年代,到本世紀初,全國大多數工商管理部門都建立起了基于計算機及聯網技術的經濟戶口管理系統,不僅能夠隨時查詢經濟戶口的信息,而且能夠通過計算機系統隨時更新經濟戶口的信息。與此同時,各地也在積極探索經濟戶口管理的新途徑,很多地方都摸索出了一些關于經濟戶口管理新的方法與技術。如某市某工商局的一卡、一檔、一戶的做法,山東濟南市工商局的區域經濟監管責任制的做法等,都極大地提升了經濟戶口在企業信用管理中體系中的價值。
二、工商管理部門推行了企業分類監管制度,起到了獎勵守信、懲罰失信的作用
所謂企業分類監管制度,指的是各級工商管理部門以其所掌握的經濟戶口為依托,對企業的信用狀況進行分級評價,根據評價的結果給予不同的管理方式,對失信企業進行處罰以及對守信企業進行獎勵的一種企業信用管理方式。實施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制度的目的在于“通過建立上下互動、橫向互通的監管機制,推進工商管理各項職能的整合,實現對企業的準入行為、經營行為和退出市場行為的全過程監管,以提高執法效能。我國的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制度始于90年代末期,在實踐中的運作已經比較成熟,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首先,建立起了一批有關企業信用分類監管的法規、規章及條例等,如工商總局頒布的《工商管理總局關于對企業實行信用分類監管的建議》等;其次,由國家工商總局牽頭,對地方各級工商管理部門的企業分類監管工作實行了聯網應用,并頒布了《企業信用分類監管聯網應用技術思路與實施方案》;再次,建立了一個較為合理的企業信用分類標準,將企業分為A、B、C、D四類,規定A類企業為有著良好的信用記錄的、需要加以正面激勵的企業;B類企業為有一些不良記錄的企業;C類企業為信用不良記錄較多的需要加以重點監控的企業;D類企業為需要由工商部門強制其退出市場、撤銷其工商登記的企業。
三、工商管理部門開展了企業年檢實踐,成為工商行政部門把握企業信用信息的重要途徑
企業年檢是以工商部門為主體對企業進行的一年一度的企業經營狀況及企業信用狀況檢查,其目的在于了解企業經營狀況、發現企業中的問題、利用企業所提供的數據對企業的經營提出具體的經營管理建議等。企業年檢是工商管理部門更新企業經濟戶口信息、監督企業經營行為、監督企業信用記錄的重要手段,它與經濟戶口管理制度、企業分類監管制度一起,構成我國企業信用管理體系的三大主要組成部分。為完善企業年檢制度,我國的工商管理部門做了許多努力:一是完善企業年檢的制度和程序。繼1990年《企業年度檢驗辦法》實施之后,國家工商管理總局又組織人員對這一辦法進行了修改,并于2006年起正式頒布實施修改后的年檢辦法。新辦法相對于舊辦法而言主要是在年檢程序、年檢對象上做了更具體詳細的規定,充分體現了市場監管的時代性,既能夠保證政府更有效、更全面地把握企業經營信息、同時也能方便了企業和工商管理部門的工作;二是企業年檢技術手段的創新。一些地方為方便企業年檢,實施了滾動式年檢年度,即根據企業注冊時間的不同,在一年中的不同時候對企業實施年檢,這就避免了由于年檢扎堆而監管不到位、不細致的現象;一些地方實施了網上年檢制度,企業可以通過紅盾信息網下載年檢表格,申請年檢,減少了企業年檢的程序,方便了企業年檢。這些措施加強了企業年檢的積極性,也保證了年檢所獲取的企業經營信息的準確性。
四、工商管理部門開展了以計算機技術為基礎的金信工程建設,使工商部門的網站成為公示企業信用信息、辦理工商行政業務的重要平臺
20xx年9月8日~10日,國務院研究室課題組與國家工商總局研究中心在赤峰市聯合召開了“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重大問題及對策——企業信用分類監管”課題研討會。此次會議得到了工商局和赤峰市工商局的大力支持。工商局副局長吳錦鳳、國家工商總局企業注冊局副處長付宏偉等全國工商系統的39名代表出席了會議,總局研究中心主任譚小英做工作報告,研究中心副主任陳燁主持了會議。
譚小英主任在報告中指出,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了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健全現代市場經濟社會信用體系的新的要求;國家工商總局于20xx年8月提出了“兩項改革”的工作要求,下發了《關于對企業實行信用分類監管的意見》,并將20xx年確定為“誠信建設推進年”。國務院研究室與總局聯合開展“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重大問題及對策”課題研究已歷4年,此次研討會的中心議題是企業信用分類監管研究。譚主任強調,實施企業信用分類監管是建立社會信用體系的重要舉措,是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方式的重要創新,是建立市場監督管理長效機制的有效途徑,因此開好這次研討會、將這項課題研究推向深入,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在會議過程中,與會的北京、內蒙古、江蘇、浙江、貴州、河南、廣東、福建、成都、沈陽、深圳、濟南等省(區)、市工商管理部門的代表,聯系本單位開展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工作的實際情況,緊緊圍繞會議中心議題展開研討,暢所欲言,全面、深入地反映了本系統在探索和實踐分類監管工作中的基本認識、主要做法和所遇到的問題及障礙,探討了做好這項工作的新的思路,為課題研究提供了寶貴的經驗材料。
本次會議共收到論文14篇,規范性文件(草稿)7件,為下一階段推進該項課題研究打下了基礎。現將會議有關情況綜述如下:
一、完善制度、繼續全面推進企業信用分類監管方式方法改革
《國家工商總局關于對企業實行信用分類監管的意見》下發以后,北京、江蘇、浙江等條件較好、起步較早的省市工商部門按照文件精神認真部署,系統推進,收效顯著。它們分別從經濟戶口管理、企業合同信用工程、市場巡查制等不同的環節切入和強化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工作,為全面推進信用建設提供了寶貴的經驗。
(一)研究確定建立企業信用分類標準的原則。江蘇省工商局提出企業信用分類要以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定職能為主線,以企業登記注冊和監督管理的信用記錄為基礎數據,以總局提出的分類標準為基準,以有關部門的信用信息為參照,對企業信用科學分類。確定“依據法定職責、信息來源合法、標準相對統一、系統聯動便捷”四項原則,按照企業信用分類的具體標準,將企業劃分為a、b、c、d四類,再因“信”施“治”。目前,江蘇省工商政管理信息化系統已形成了省、市、縣、所四級聯網,為實施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創造了良好的技術條件。
(二)按照風險度和信譽度實施對企業分類監管,進行企業信用獎懲、公示、修復的監管方式。自20xx年起,北京市工商局從經濟戶口分類分級管理入手,開始了企業信用監管方面的嘗試和探索,搭建了包括企業良好行為記錄、不良行為記錄和不良行為警示系統在內的企業信用監管系統的基本框架;20xx年6月,開始按照風險度和信譽度實施對企業的分類分級監管。對風險程度高、信用等級低的密切關注,實施重點監管,對風險程度低、信譽等級高的地區、行業和市場主體以行政指導和服務為主,年檢中免審。在監管實施中,建立了約見法定代表人、行政執法建議、信用預警、公示披露和警示限制、信用修復等制度,完善了分類監管制度,提高了監管效能。
(三)以經濟戶口為基礎,以信息化為手段開展企業信用監管。浙江省工商局確定了工商企業信用監管體系的主要內容是:圍繞企業信用信息這一核心、基于經濟戶口和信息化建設兩個基礎、抓住征信、評價、監管三個環節、實現工商監管職能到位和推進社會信用建設兩個目標。經過不懈努力,以經濟戶口為基礎的信用監管工作平臺基本搭就,建立了企業信用反饋制度,有效規范了市場主體行為,強化信用監管和日常檢查相結合,實行了對企業的動態監管。
二、對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工作的認識不斷深化
隨著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工作實踐的不斷推進,工商系統對這項工作的認識也在不斷深化。經過充分交流和認真研討,與會代表形成了以下主要觀點:
(一)“企業信用分類監管”的本質是工商行政管理監管方式的變革,并非一項新的職能或任務。監管任務不斷增加和人員不足、手段不強的矛盾,是工商部門現階段面臨的基本矛盾之一;分類監管依靠“矛盾論”的哲學思維方法試圖解決這一矛盾,必將對工商部門實現職能到位和長效監管起到巨 大的推動作用。
(二)依法行政是實施“分類監管”的起點和歸宿。在分類監管工作中,我們建立企業信用激勵、預警、懲戒、淘汰等機制都不能脫離現行法律、法規的范圍,更不能錯入“行政不作為”或“濫用行政權力”的誤區。
(三)盡快建立科學、合理的企業信用分類監管指標體系和分類標準。從目前工商部門實施分類監管的情況來看,構建一個參數體系龐大完整、以定量分析為主的數學模型,難度過大,成本較高;因此,有必要建立全國統一的指標體系和分類標準,把握宜簡不宜繁,宜粗不宜細,以定性為主、定量為輔的原則,便于一線執法人員操作。
(四)完善的經濟戶口管理系統、統一的技術標準和管理規范以及信息傳輸的網絡化,是企業信用分類監管的基礎性條件。
(五)企業信用分類不是最終目的,應以工商監管職能到位為目標開展工作。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的內涵和外延極其廣泛,工商部門征集的信息主要是反映市場主體遵守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情況。根據這些信用信息對企業做出分類,是以更加高效地實施監管為目的;對市場主體進行信用評級是行業協會或中介組織的工作,政府不宜參與。分類監管中,工商部門可向社會公布市場主體違法的客觀記錄,不宜公布信用分類監管等級。
(六)建立分類監管長效機制的重點之一是逐步實現政府導向、行業協會和中介機構為主管理。應根據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進程和社會中介組織的成熟程度,逐步實現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從現在的政府大包大攬,向政府導向、行業協會和中介機構管理的方向轉變,從而最大限度地減少行政因素對企業的干擾。
三、對全面推進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工作的建議
研討會上,代表們分析了在推進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問題。一是實施企業信用監管的法律依據不足,監管措施難以落實,包括監管中采取的公示企業信用信息、限制企業經營行為等措施有可能引起行政訴訟;二是缺乏政府的統一領導和協調,政府各部門擁有的數據庫之間互相封鎖,信息共享難以實現;三是不同地區的信用信息數據庫在指標內容、技術標準、數據格式等方面不盡相同,與總局“金信工程”對接存在障礙;四是各地發展很不平衡,經濟發達地區進展較快,欠發達地區資金缺乏,信息化水平較低,經濟戶口管理尚未起步,距實現企業信用分類監管更加遙遠。與會代表們建議:
(一)建立健全企業信用管理法律制度。信用建設在我國剛剛起步,配套法律、法規很少,工商部門缺乏實施分類監管的法律依據和手段。國家要制定相關法律,推動整個社會信用體系不斷健全,明確信用行為的概念、范疇、分類和信用信息披露、失信行為行政懲戒等內容。國家工商總局可根據各地經驗先行制訂部門規章,對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工作作出全面、規范、統一的規定。
(二)加強企業信用分類監管信息化建設。建議國家工商總局盡快開發出一套能夠基本滿足各級工商部門企業信用監管需要的示范性、框架性應用軟件,各地工商部門通過這套軟件系統實現對接,從而逐步實現企業信用監管信息的全國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