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12-09 03: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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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或使用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 出租方的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適合上路行駛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合理使用過程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
3.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4.為租賃車輛投保車損、盜搶及第三者責任險。
5.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承租方的權利
1.按租賃合同的約定在租賃期限內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3.有權要求出租方為出租車輛投保基本險種,并在出租方獲得保險賠償后減免相應賠償責任。
第四條 承租方的義務
1.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按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協助出租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
6.承擔保險公司免賠部分的損失,承擔非出租方原因所造成的公司拒賠部分的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其他責任。承擔保險條款規定賠付范圍、合同約定或法規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之外的其他經濟損失。
7.保險結算程序:
a)發生車輛事故,當事司機(承租方)須根據車輛損失情況交納一定的保險事故押金;
b) 發生車輛事故,當事司機(承租方)須承擔300元的絕對免賠額;
c) 發生車輛事故,當事司機(承租方)須承擔扣減絕對免賠后超過1000元的20%車輛加速新折舊費;
8.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未經出租方允許和相關管理部門批準,不得轉租租賃車輛。
9.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并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及保險公司。期間,應及時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否則承擔保險公司拒賠的責任。
10.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11.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五條 租金、保證金
1.租金單位為元/年、元/月、元/周、元/天,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后,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 不確定的責>,!
1.對于無法確定應當由某一方承擔的責任,雙方可按照各自承擔50%損失的原則進行處理。
2.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責任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 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提供的租賃車輛不適合上路行駛的,應予以更換;車輛危及承擔方人身安全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2.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并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維修、救援后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采取其他措施。
4.出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技術故障的,應承擔由此給承租方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條 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 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因車輛損毀、被騙等各種原因造成承租方不能歸還車輛的,承租方應當賠償車輛價值的損失,損失計算方法為:自第一次領取行駛證之日起以車輛辦完購置手續后的價格為基數按每年10%折舊后之殘值,在承租方未獲得殘值賠償之前,承擔方應按逾期還車交給租金。
2. 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后應將余款退還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
(2)租賃車輛被轉賣、抵押、質押、轉借、轉租的;
(3)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4)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 承擔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超過1000元,收取車輛全部修理費的20%作為加速折舊費)停駛損失(停駛損失按租金標準計算);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承擔因車輛出險及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不當而損失所造成的車輛加速折舊費
,加速折舊費為車輛全部修理20%車輛修理費依據國家二級修理廠收費標準。車輛全部修理費1000元以下的免收加速折舊費。
6.車輛出險及不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不能正常使用時,出租方有償提供替換車(替換車不保證同等車型,替換車租金不超過原租金的70%)
7.承擔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8.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9.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10.因車輛違章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擔保條款
如采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限為自本協議履行期屆滿后三年。
第十條 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作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另行約定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通用條款中規定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一條 其他
1.《汽車承租人須知》、《汽車租賃合同補充協議》、《汽車租賃登記表》、《車輛交接單》、《結算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共同構成《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
2. 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若未辦理續租手續的,出租方可以按逾期還車處理。
3.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可向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訟。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為明確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房屋地址:塘南新村北區120幢401室內的一間單間。用于普通住房。
二、租賃期限及約定
1、該房屋租賃期共一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房屋租金:每月_____元。按月付款,每月提前五天付款。另付押金_____元,共計______元。
(大寫: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
房屋終止,甲方驗收無誤后,將押金退還乙方,不計利息。
3、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普通住房使用。
4、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一個月內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三、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乙方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負責修復或給予經濟賠償。
2、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約定外,均由甲方負責(但乙方使用不當除外)甲方進行維修須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3、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響房屋結構的前提下,可以對房屋進行裝修裝飾,但其設計規模、范圍、工藝、用料等方案應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后,依附于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四、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甲方同意乙方轉租房屋的,應當單獨訂立補充協議,乙方應當依據與甲方的書面協議轉租房屋。
五、乙方違約的處理規定
在租賃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租金20%的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止。
(1)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且經甲方通知,在規定期限內仍未糾正并修復的;
(3) 擅自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 拖欠房租累計一個月以上的。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執一份,簽字后即行生效。
七、其他說明:水電數字由甲乙雙方與其他承租方平均分配
(入住時的水電數字:電________,水________,)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聯系方式:
乙方(承租方)香港 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省 市 路386號 法定代表人:田力
甲方將位于 路與 路交接處“ 酒店”整體租賃給乙方經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共同訂立本合同并同意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 租賃物業定義
1、租賃的具體范圍、面積及單價、總金額
指甲方根據合同條款出租給乙方的位于 路與 路交接處的“ 酒店”。該房產整體租賃,建筑面積為33494.5平方米(最終精確面積由房產部門測繪確認為準),單價為30元/平方米/月,計幣:壹仟貳佰零伍萬捌仟元/年。
2、配套設施設備
甲方提供租賃的物業可以滿足對方需要的相應配套的水、電(含增容動力、照明、配電)燃氣、消防安全設施、通訊設施、冷暖氣空調設施、電梯、環保設施(排水、排污、排煙等)等由乙方確認具備正常使用功能的設備。
甲方的物業附帶現有的配套設施(具備正常使用功能)出租給乙方,甲乙雙方并據此作為約定相應的合同條款的因素。
第二條 期限定義
1、合同期限
租賃共10年,即自20xx年5月1日起至20xx年4月30 日止。
2、物業交付日期
甲方在20xx年5月1日前,將竣工的物業交付乙方。如逾期不能交付,本條規定的合同期限根據逾期交付天數相應順延,每逾期一天甲方應補償乙方經濟損失1萬元,逾期超過6個月的,乙方可選擇終止合同。
第三條 租金及增幅
租金:按照乙方租賃的房屋建筑面積計算,基本租金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30元。 增幅:從租金計算日第三年起,在基本租金基礎上每一年遞增5%.
第四條 租金支付方式
乙方按月支付租金給甲方,甲方于每月月首前5個工作日向乙方提供符合當地稅務及相關部門要求的租賃費發票,乙方在收到上述發票后3個工作日內將當月租金交付甲方。
第五條 保證金
為了使本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內順利履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人民幣200萬元作為保證金,開業前將保證金存入雙方共管賬戶中,甲乙雙方預留印鑒進行共管。保證金支付方式為合同簽訂后付100萬元,開業時付100萬元。乙方在15個工作日內(如有特殊原因,乙方可順延5個工作日),將上述款項轉入指定賬戶,待甲方依合同約定能順利完工,能在規定時間內順利
交付物業而不影響乙方正常經營,乙方可在開業后10個工作日內將該款項轉入甲方賬戶。由甲方按銀行一年期貸款利率按季向乙方支付保證金利息,直至合同履行期滿,甲方一次性退還乙方保證金。
如遇甲方不按規定時間交付物業或物業不符合乙方經營的要求,致使乙方無法進行正常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按法律規定返還雙倍保證金。
第六條 租賃
甲方擁有將所建的“ 酒店”整體出租給乙方經營的權力,并特聲明酒店出租已取得購買酒店業主的同意,如甲方因酒店使用權不清,發生有關糾紛,造成乙方損失,概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七條 設施設備
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設施、設備在保修期內由甲方負責與設備供應商聯系維修,甲方在接到設施、設備故障報告應立即組織維修,甲方未及時實施上述行為,乙方有權自行聯系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保修期過后因設施、設備老化造成無法正常使用,乙方負責更換,更換之新設施、設備應不低于現有設施、設備的標準;乙方負責所有設施、設備的年檢和物業內正常的維修、維護。
第八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擁有 酒店的物業使用權,甲方租賃物業給乙方作酒店經營,并保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2、甲方需保證所提供的物業符合和具備乙方經營酒店的基本條件(含基本裝飾、二次裝修、消防、冷暖氣空調設備、停車場、電力、室外排污、排水及出入口的完備)具體要求見國家酒店評定標準、酒店計分標準,上述基本條件在約定交付使用時必須同時具備。
3、甲方有權按合同條款定期向乙方收取租金。因甲方提供的租賃費發票未能達到當地稅務局或政府其它部門的要求致使乙方被要求補交稅款、罰款或遭受其它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實際損失,乙方可以選擇從應付甲方的租金中直接抵扣上述損失。
4、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其房產稅、土地使用費、租賃登記管理費、如增加建筑面積需補交的地價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收取涉及房產的相關費用概由乙方負責。
5、甲方確保設施、設備完好移交給乙方,雙方當場驗收清點后簽字確認,物業移交前如設備存在故障或不能正常使用的,由甲方出資修復。
6、甲方提供出租房屋有效、合法的土建、消防工程竣工及消防驗收合格批文的復印件給乙方備案。
第九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策、法律、法規,依章納稅,按雙方商定的場地使用用途在工商行政管理和稅務部門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以及辦理其它經營所需的繳交稅收及各種費用。
2、有關證照申領后,乙方必須將各種證照的復印件交壹份給甲方備案,以便進行有效的監督。
3、乙方按照當地規定領取營業執照,并按照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范圍,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承擔相應責任。如因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或發生勞資糾紛而造成的后果及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
4、乙方須合理科學的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須按時向甲方交納房屋租金。向有關部門交納水電、衛生等費用及政府規定的各種稅費。
第十條 不可抗力及維修責任
1、房屋租賃期內,房屋及設備如遇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損毀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于乙方原因而致使房產、設施損壞或不可正常使用的,其修繕、更換的責任由甲方負責使其恢復正常使用的功能。如因上款原因致使乙方停業或不能正常營業,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在此期間的租賃費。
2、酒店經營屬于主體結構本身造成的原因需要維修的,由甲方負責無償維修;若引起乙方財產損壞,甲方負責其損壞財產部分的直接經濟損失。乙方造成甲方房屋結構損壞的,乙方必須負責賠償。
3、如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導致該物業任何部分被損壞之后7天內甲方不進行重建復原工程,乙方有權進行以下行為:
A.乙方可進行所有必須的重建復原工程,而甲方應補償乙方由此而引起的所有花費及開支,或由乙方在租金中扣除。
B.如因甲方原因重建復原工程在發生損失之后30天仍未動工,嚴重影響乙方正常經營的,乙方可選擇終止本合同,并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抵押
簽訂本合同時,甲方保證如實提供場地和建筑物有無任何的抵押情況及有無被執法部門采取查封等強制措施。如有上述事實,甲方應如實向乙方提供具體內容,并向抵押權人或相關執法部門取得認可租賃的文件。在租期或任何延期內,如甲方將其土地使用權或其建筑物的所有權抵押予其他人,甲方應保證乙方在本合同中享有的權利不因甲方的抵押行為而受影響和改變。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賠償,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合同執行過程中,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影響正常營運,否則視為違約。
2、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由于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違反國家有關法規及相關規定或造成合同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即為違約。違約方須向對方支付500萬元的違約金及補償對方受到的具體損失。
3、乙方如不能按時向甲方繳交場地租金,時間超過10天,經甲方催討,自第11天起,每延遲一天按拖欠的總金額的0.2‰每天向甲方繳交滯納金(10天允許期為考慮假日或人為疏失,超過60天則屬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4、如因甲方對租賃物的權利出現暇疵或因甲方提供的物業出現質量問題,給乙方帶來損失,甲方須賠償乙方實際損失,乙方有權選擇終止合同。
5、如因甲方與其它單位的糾紛致使乙方正常營運受到影響的,甲方應賠償乙方實際損失。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本合同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提交 市仲裁委員會裁決,裁決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 通知
一方發給另一方的通知或信件必須是書面的,按本合同所示地址發送。上述通知或信件必須由郵局傳遞、專人傳遞或通過傳真傳送。如郵局傳遞或專人傳遞,則于送達時視為正式送交。如以傳真發送,則以傳真確實收到該通知為準。更改地址、執照內容等重要文件要在7天之內以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五條 保密
甲乙雙方不得向傳播媒介或他人透露本合同以及雙方在具體接觸過程中,所了解的對方關于經營、決策等方面的非公開的內容。
第十六條 合同終止的約定
本合約期滿后如乙方想繼續承租本合同所指物業,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應遵循優先權原則將出租房屋繼續出租給乙方,甲、乙雙方重新訂立新的租賃合同。
第十七條 其他
如因與甲方有關的其他特殊約定,導致停水、停電、停業;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
第十八條 附則
1、合同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的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本租賃合同不能生效,甲乙雙方各自承擔在此間產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并互不追究責任。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期滿終止。
5、本合同一式十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四份,房屋租賃管理部門存檔一份,工商部門存檔一份。
簽署: 簽署: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甲方(出租方) 省 市 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地 址: 市 路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租方) 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省 市 路 號 法定代表人:
甲方將位于 路與 路交接處“ 酒店”整體租賃給乙方經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共同訂立本合同并同意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 租賃物業定義
1、租賃的具體范圍、面積及單價、總金額
指甲方根據合同條款出租給乙方的位于 路與 路交接處的“ 酒店”。該房產整體租賃,建筑面積為33494.5平方米(最終精確面積由房產部門測繪確認為準),單價為30元/平方米/月,計幣:壹仟貳佰零伍萬捌仟元/年。
2、配套設施設備
甲方提供租賃的物業可以滿足對方需要的相應配套的水、電(含增容動力、照明、配電)燃氣、消防安全設施、通訊設施、冷暖氣空調設施、電梯、環保設施(排水、排污、排煙等)等由乙方確認具備正常使用功能的設備。
甲方的物業附帶現有的配套設施(具備正常使用功能)出租給乙方,甲乙雙方并據此作為約定相應的合同條款的因素。
第二條 期限定義
1、合同期限
租賃共10年,即自2006年5月1日起至2016年4月30 日止。
2、物業交付日期
甲方在2006年5月1日前,將竣工的物業交付乙方。如逾期不能交付,本條規定的合同期限根據逾期交付天數相應順延,每逾期一天甲方應補償乙方經濟損失1萬元,逾期超過6個月的,乙方可選擇終止合同。
第三條 租金及增幅
租金:按照乙方租賃的房屋建筑面積計算,基本租金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30元。 增幅:從租金計算日第三年起,在基本租金基礎上每一年遞增5%.
第四條 租金支付方式
乙方按月支付租金給甲方,甲方于每月月首前5個工作日向乙方提供符合當地稅務及相關部門要求的租賃費發票,乙方在收到上述發票后3個工作日內將當月租金交付甲方。
第五條 保證金
為了使本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內順利履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人民幣200萬元作為保證金,開業前將保證金存入雙方共管賬戶中,甲乙雙方預留印鑒進行共管。保證金支付方式為合同簽訂后付100萬元,開業時付100萬元。乙方在15個工作日內(如有特殊原因,乙方可順延5個工作日),將上述款項轉入指定賬戶,待甲方依合同約定能順利完工,能在規定時間內順利
交付物業而不影響乙方正常經營,乙方可在開業后10個工作日內將該款項轉入甲方賬戶。由甲方按銀行一年期貸款利率按季向乙方支付保證金利息,直至合同履行期滿,甲方一次性退還乙方保證金。
如遇甲方不按規定時間交付物業或物業不符合乙方經營的要求,致使乙方無法進行正常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按法律規定返還雙倍保證金。
第六條 租賃
甲方擁有將所建的“酒店”整體出租給乙方經營的權力,并特聲明酒店出租已取得購買酒店業主的同意,如甲方因酒店使用權不清,發生有關糾紛,造成乙方損失,概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七條 設施設備
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設施、設備在保修期內由甲方負責與設備供應商聯系維修,甲方在接到設施、設備故障報告應立即組織維修,甲方未及時實施上述行為,乙方有權自行聯系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保修期過后因設施、設備老化造成無法正常使用,乙方負責更換,更換之新設施、設備應不低于現有設施、設備的標準;乙方負責所有設施、設備的年檢和物業內正常的維修、維護。
第八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擁有 酒店的物業使用權,甲方租賃物業給乙方作酒店經營,并保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2、甲方需保證所提供的物業符合和具備乙方經營酒店的基本條件(含基本裝飾、二次裝修、消防、冷暖氣空調設備、停車場、電力、室外排污、排水及出入口的完備)具體要求見國家酒店評定標準、星級酒店計分標準,上述基本條件在約定交付使用時必須同時具備。
3、甲方有權按合同條款定期向乙方收取租金。因甲方提供的租賃費發票未能達到當地稅務局或政府其它部門的要求致使乙方被要求補交稅款、罰款或遭受其它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實際損失,乙方可以選擇從應付甲方的租金中直接抵扣上述損失。
4、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其房產稅、土地使用費、租賃登記管理費、如增加建筑面積需補交的地價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收取涉及房產的相關費用概由乙方負責。
5、甲方確保設施、設備完好移交給乙方,雙方當場驗收清點后簽字確認,
物業移交前如設備存在故障或不能正常使用的,由甲方出資修復。
6、甲方提供出租房屋有效、合法的土建、消防工程竣工及消防驗收合格批文的復印件給乙方備案。
第九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策、法律、法規,依章納稅,按雙方商定的場地使用用途在工商行政管理和稅務部門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以及辦理其它經營所需的繳交稅收及各種費用。
2、有關證照申領后,乙方必須將各種證照的復印件交壹份給甲方備案,以便進行有效的監督。
3、乙方按照當地規定領取營業執照,并按照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范圍,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承擔相應責任。如因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或發生勞資糾紛而造成的后果及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
4、乙方須合理科學的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須按時向甲方交納房屋租金。向有關部門交納水電、衛生等費用及政府規定的各種稅費。
第十條 不可抗力及維修責任
1、房屋租賃期內,房屋及設備如遇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損毀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于乙方原因而致使房產、設施損壞或不可正常使用的,其修繕、更換的責任由甲方負責使其恢復正常使用的功能。如因上款原因致使乙方停業或不能正常營業,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在此期間的租賃費。
2、酒店經營屬于主體結構本身造成的原因需要維修的,由甲方負責無償維修;若引起乙方財產損壞,甲方負責其損壞財產部分的直接經濟損失。乙方造成甲方房屋結構損壞的,乙方必須負責賠償。
3、如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導致該物業任何部分被損壞之后7天內甲方不進行重建復原工程,乙方有權進行以下行為:
A.乙方可進行所有必須的重建復原工程,而甲方應補償乙方由此而引起的所有花費及開支,或由乙方在租金中扣除。
B.如因甲方原因重建復原工程在發生損失之后30天仍未動工,嚴重影響乙方正常經營的,乙方可選擇終止本合同,并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抵押
簽訂本合同時,甲方保證如實提供場地和建筑物有無任何的抵押情況及有無被執法部門采取查封等強制措施。如有上述事實,甲方應如實向乙方提供具體內容,并向抵押權人或相關執法部門取得認可租賃的文件。在租期或任何延期內,如甲方將其土地使用權或其建筑物的所有權抵押予其他人,甲方應保證乙方在本合同中享有的權利不因甲方的抵押行為而受影響和改變。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賠償,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合同執行過程中,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影響正常營運,否則視為違約。
2、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由于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違反國家有關法規及相關規定或造成合同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即為違約。違約方須向對方支付500萬元的違約金及補償對方受到的具體損失。
3、乙方如不能按時向甲方繳交場地租金,時間超過10天,經甲方催討,自第11天起,每延遲一天按拖欠的總金額的0.2‰每天向甲方繳交滯納金(10天允許期為考慮假日或人為疏失,超過60天則屬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4、如因甲方對租賃物的權利出現暇疵或因甲方提供的物業出現質量問題,給乙方帶來損失,甲方須賠償乙方實際損失,乙方有權選擇終止合同。
5、如因甲方與其它單位的糾紛致使乙方正常營運受到影響的,甲方應賠償乙方實際損失。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本合同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提交 市仲裁委員會裁決,裁決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 通知
一方發給另一方的通知或信件必須是書面的,按本合同所示地址發送。上述通知或信件必須由郵局傳遞、專人傳遞或通過傳真傳送。如郵局傳遞或專人傳遞,則于送達時視為正式送交。如以傳真發送,則以傳真確實收到該通知為準。更改地址、執照內容等重要文件要在7天之內以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五條 保密
甲乙雙方不得向傳播媒介或他人透露本合同以及雙方在具體接觸過程中,所了解的對方關于經營、決策等方面的非公開的內容。
第十六條 合同終止的約定
本合約期滿后如乙方想繼續承租本合同所指物業,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應遵循優先權原則將出租房屋繼續出租給乙方,甲、乙雙方重新訂立新的租賃合同。
第十七條 其他
如因與甲方有關的其他特殊約定,導致停水、停電、停業;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
第十八條 附則
1、合同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的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本租賃合同不能生效,甲乙雙方各自承擔在此間產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并互不追究責任。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期滿終止。
5、本合同一式十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四份,房屋租賃管理部門存檔一份,工商部門存檔一份。
簽署:
簽署: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約地點:
乙方(承租方)
經雙方協商同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訂立本合同。
一、乙方使用的營業執照、公章或合同章必須真實有效,如屬仿造和超過時效期的,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負責。甲方向乙方提供性能良好、行駛手續完備的_______噸叉車_______輛。
二、乙方租賃甲方叉車,租期從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時期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時止;租賃前應提前繳納全額租金,合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甲方出具收條給乙方。租賃期間,日租金(每天以_____小時計算)為_____元/天。超出限額,不足_____小時的,按照半天計算;大于_____小時,而小于_____小時的,按照全天計算;乙方應及時交換車輛。逾期交還須提前得到甲方的許可,否則按日租金的15%加付違約金。乙方如提前終止合同,甲方不退還租車金,也不向甲方作賠償。
三、乙方在簽訂合同時向甲方交納租賃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__元整,作為履行合同的保證。保證金不計利息,租賃合同期滿乙方交換車輛后退還乙方。
四、乙方駕駛員應每日檢查車輛機油、剎車油、防凍液、輪胎氣壓等,并正確使用油料;如發現問題須立即解決,反之由此引起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乙方自行承擔租賃車輛的燃油等費用。
五、乙方要愛護使用車輛及其設施,保證車輛的完好無損。乙方不得將甲方的車輛抵押、倒賣、轉租或從事其他違法活動,如發生上述事件,乙方要承擔法律責任。車輛若發生被盜,詐騙等刑事案件造成租賃車輛損失、損壞、丟失要照價賠償;同時按本合同規定的日租金標準賠付停駛損失。若拆卸甲方車輛部件,一經發現按日租金的五倍處罰。如進行修理要承擔修理費和折舊費(折舊費按修理費的50%計算)修理期間使車輛無法行駛工作的,乙方要按本合同規定的日租金標準賠付停駛損失。
六、乙方在租賃期內應自覺遵守安全、交通法規,并承擔由于違章、違法、肇事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甲方不負擔任何費用及連帶責任。
七、租期結束時,乙方應將承租的車輛送到甲方的地點,還車時應保持車輛清潔。
八、當甲方認為所租車輛的安全及相關權益受到威脅時,有權收回出租車輛。同時,乙方在使用過程中,違反本合同的規定,甲方有權在任何時候收回車輛、終止合同,并向乙方收取相應的賠償費。
九、本合同解釋權歸甲方。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出租人:
聯系人簽字: 聯系電話:
承租人:身份證號碼或單位有效證件印章(蓋章)
聯系人簽字: 聯系電話:
簽約時間:
乙方:西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租賃范圍和用途
甲方將戶縣五竹鄉周貴**村所屬土地約 畝的土地出租給乙方使用(租地面積以實際丈量為準)
乙方租賃土地的用途為 .
租地界址 .
二、租賃期限、租賃金額及支付辦法:
1、租賃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至 年 月 日。
2、租用該地的面積、金額:該土地面積為 畝;每畝年租金為1000元/畝,壹年的租金總額為 元。
3、付款方式:租金的交納采取按年支付的方式,由乙方于每年的 月 日交納給甲方 .
三、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按照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合同簽訂后,甲方應在五天內將乙方租用土地的界址范圍劃定,將地上附著物清理干凈,達到乙方使用要求。
3、租賃期限內,甲方不得將該土地再次出租給第三方使用。
4、如因乙方開發該塊土地而引起的村民糾紛和相鄰權等問題由甲方負責解決。
5、如果乙方改變土地用途,需要辦理各種手續, 由甲方負責辦理相關手續并承擔費用。。
7、租賃期內,甲方人事等其他的任何變動不會影響此協議的執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響協議的執行。
四、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向甲方交納租金。
2、乙方在承租期間,擁有該地的使用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經營策劃。
3、乙方在承租期間內,可同他人聯營,可轉租他人經營,但租賃期不超過協議期限。
4、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5、承租期滿乙方有意續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五、違約責任
1、乙方應按照約定向甲方交納租金。如逾期交納租金30日以內,乙方除應補交所欠租金外還應按日向甲方支付年租金千分之一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3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十五的違約金。
2、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以任何理由影響該協議的執行。否則,乙方有權拒付租金并不承擔違約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在開發該土地過程中引起的村民糾紛和相鄰權等問題由甲方負責解決。在問題解決前,乙方有權延付租金并且不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因此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實現,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擔違約責任。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4、如果因國家政策調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雙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六、承租期滿若不再續租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的,乙方在該土地上投入的資產甲乙雙方按國家法律處理。
八、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
第一條 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本著自愿、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汽車租賃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租賃物
本合同中所稱的租賃標的物為 牌汽車,車牌號碼 .(以下簡稱租賃物)
第三條 租賃期限
1.租賃期限為 年,自 2014 年 月 日至 2014年 月 日。租賃期不得超過租賃物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
2.租賃期滿乙方需要續租的,應當在期滿前日內通知甲方,經協商一致后,雙方可以辦理續租手續。
3.若甲方在租賃期間轉讓租賃物的,甲方需提前 10日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購買權。租賃物轉讓后本合同對新的所有人具有同等的約束力。
第四條 租金
乙方需支付車輛租金 每月 元。
第五條 雙方責任
1.甲方保證交付乙方的租賃物性能良好,符合道路運輸要求,并具備私家車的合法手續。
2.甲方保證租賃物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權利或權利瑕疵,負責因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3.乙方負責駕駛人員的體檢費,租賃期內發生的車輛違章罰款、燃油費、過路、過橋費及停車費等。
4.租賃期間,乙方應做好租賃物的日常維護保養,確保租賃物的正常使用功能,租賃物發生故障時,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5.租賃期間因車輛事故或交通事故所發生的一切費用,除由保險公司支付外,剩余部分全部由乙方承擔。
6.乙方保證租賃期內按租賃物功能合理使用,保持租賃物的完好,但正常使用造成的磨損除外。
7.乙方在租賃期間不得將租賃物轉租、轉借、轉賣,否則視為乙方違約,由此產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擔。
8. 乙方在租賃期間內經甲方同意后,可以對租賃物進行外觀裝飾。租賃期滿后,添附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添附物不能拆除或拆除后會對租賃物造成損害的,由雙方協商處理。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有權將租賃物上一切有關乙方所使用的企業標識及注商標標識予以覆蓋或拆除,以恢復車輛原貌。
第六條 租賃物的交付
1.本合同簽訂之日,甲乙雙方進行租賃物交接。
2.租賃物交接時,甲方應當向乙方說明當時知道或應當知道的租賃物質量瑕疵。
3.租賃期滿后,由乙方將該車送到甲方住處,并辦理相關手續進行租賃物交接。甲方對租賃物的毀損有異議的,應當在交接之日起10日內提出,否則視為租賃物完整無非正常損害。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內,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租賃物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2.在租賃期間內,由于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毀損或滅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甲方在租賃期內沒有法定事由任意解除合同的,除應返還乙方剩余租金外,還應當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如因租賃物質量瑕疵造成乙方重大人身、財產損失或無法滿足乙方正常使用需要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3.如甲方怠于履行雙方約定的應由甲方交納的各種保險、交通管理等費用的義務,影響乙方正常使用超過10日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4.非因乙方原因,租賃物連續或累計無法正常使用超過10日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5.任何一方單方解除本合同的,應當以書面通知另一方。
第九條 押金條款
1、乙方應于本合同簽署之日支付押金:人民幣 元給甲方。
2、甲方應于本合同期滿或雙方解除合同后30日內,扣除交通違章罰款數額后,將剩余押金歸還乙方。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在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采取以下 方式解決:雙方均可以訴至甲方所在地法院依訴訟解決。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自雙方或授權簽字人簽字并加蓋手印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共 兩 頁,一式 兩份,甲方執 壹份,乙方執 壹 份。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
授權人:______________
授權人: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特制定以下租賃事項:
一、甲方車位:地下停車場內車位;
二、乙方車輛型號:
車輛型號車牌號碼車主姓名車輛顏色備 注
三、承租方式:
1、甲方將地下 層 號 車位租予乙方使用。
2、雙方同意租金為 元/月(大寫: ),甲方有權根據政府部門指導價或規定收費標準調整收費。
3、甲方提供金色家園智能卡壹張,供乙方停車與住宅智能系統出入使用,編號: ,收取押金 元/張(合同終止時憑證退回),工本費 元/張。
4、付費方式:乙方必須于每月25日前繳交下月租金,逾期則視作自動放棄繼續租用該車位,管理處有權自動中止智能卡功能,禁止乙方車輛進入。
四、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依法循章對小區交通、車輛進行管理,并制定車場《車輛管理條例》。
2、甲方有權禁止任何高度超過2米的車輛,漏油、漏水車輛進入停車場。
3、甲方有權無需事前通知或警告,而將乙方違章車輛鎖扣/拖走處理,所引致的費用及后果由乙方負責。
4、甲方應安排車場管理人員24小時值班及智能化監控管理。
5、甲方應負責停車場內消防設施、清潔衛生處于良好狀態。
五、乙方權利與義務:
1、簽訂《租賃協議書》時,必須示金色家園智能卡及提供車主身份證明、車輛行駛證等復印件。
2、乙方必須購買車輛全部保險,同時將車輛鎖好,貴重物品、車輛出入證切勿放置于車內。否則造成車輛遺失(包括車內物品)及意外損壞,甲方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3、乙方辦理月租停車出入證后,該車輛享有者當月內不限次數出入停車場的權利。
4、乙方必須將車輛停放在指定的車位界線內,否則造成的一切責任與后果由乙方承擔。
5、若乙方租用指定車位被其他車輛占用,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協助撤離,甲方應盡量配合提供。
6、乙方必須遵照出入證的專車專用制度,禁止轉借、交換、超期使用。
7、乙方不得利用車位作其它用途(如:裝卸或堆積物件、維修車輛等)
8、乙方應自覺愛護停車場公共設施與衛生。
9、乙方應自覺按時繳納停車位租金。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經簽字后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商訂。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代 表:
住 宅 單 元:
聯 系 電 話:
聯 系 電 話:
出租方:_________(簡稱乙方)
根據雙方共同協商,同意租用吊車,配合甲方吊裝,具體內容磋商如下:
一、施工機械名稱及數量:_________型_________噸吊車,_________臺。
二、施工內容和地點:_________
三、租賃時間暫定_________天,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四、財務結算
1、計收費標準:_________元/臺班,每天至少保證一個班,超出時間按國家標準,四小時之內為半個班,八小時之內為一個班。
2、進出場費:_________元(汽車吊即路途臺班_________個班)由甲方支付。
3、嚴格執行任務單簽收制度,甲方須根據合同每天認真簽署任務單。簽單人姓名
4、付款方式:甲方在乙方機械進場前,支付_________元的預付款(進出廠費),車輛到達甲方場地預付_________天_________元的預付款,以后每_________天付一 次,預付款_________元。
5、甲方必須在乙方要求的期限內付款,如逾期,乙方除按總費用的2‰每天計收違約金,還有停止吊裝或終止合同的權利,因此產生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
五、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不能違章作業,嚴禁超負荷起吊。乙方機械進場后,甲方須負責每天工作之余該吊車的保衛工作,以免發生機械意外,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機械損壞或丟失(包括車上零部件),甲方要負責賠償。
六、甲方在吊裝中,必須指派具有起重指揮資質證書的起重工指揮,并在施工前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統一指揮信號,確保施工安全。如因甲方在吊裝指揮中的失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堅持做到“十不吊”,即:
1、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2、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吊車吊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吊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動物不吊。
7、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無安全措施不吊。
8、帶棱角、刃口物件未墊好(防止鋼絲繩磨斷)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不吊。
10、非起重指揮人員指揮時不吊。
七、乙方機組人員應加強機械的檢修和保養,使機械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乙方機組人員應積極配合甲方,在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前提下,除發生故障不能起吊外,應服從甲方指揮人員的指揮。責任劃分原則:吊鉤以上事故乙方承擔責任;吊鉤以下事故甲方承擔責任。
八、乙方機組人員自進入甲方施工現場,必須遵守甲方施工現場的規章制度,并且遵守甲方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安排。如乙方機組人員故意懈怠,在有足夠佐證材料證明下,甲方有權要求更換更高素質的吊車司機。
九、施工現場的場地條件、吊裝條件及工吊具均由甲方負責。如需夜間施工,甲方必須做好充足的照明工作。乙方機械進場后,如因上述問題不能起吊,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十、在施工配合中如乙方機械發生故障,乙方應積極組織人員搶修。如甲方包月租用,每月需有2天維修、保養車輛的時間,不得扣除租賃費,維修時間超過2天,按實際超出時間扣除租金,乙方不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十一、其它:
1、乙方機組人員在甲方施工期間,住宿就餐等生活問題由_________方負責。
2、乙方機組在施工期間所用燃油料,由_________方負責。
3、乙方機械在行駛過程中所發生的過路、過橋費由_________方負責。
4、乙方機械在行駛過程中所需的大型車輛超限證由甲方負責。
十二、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價款全部結清后自動失效。如有未盡事宜,雙方磋商解決。本合同共打印四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人(簽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