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3-30 09:5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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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于工作過程的專業教學改革設計思路
(一)對金融保險行業企業進行調研,確定目標崗位(群)及工作任務。在構建新教學模式前,深入江泰及其他25家金融保險行業企業、12所金融保險及相關專業的高校開展系統化調研,通過考察、座談、研討等,確定金融保險(保險經紀方向)專業崗位群如下:保險經紀公司:市場開發、保險方案、設計、保險銷售、保險采購、客戶服務、風險管理、項目管理(主要職責任務包括:客戶信息收集,保險方案設計,保險采購招投標,協助投保、出單,協助查勘定損、索賠,保險經紀營銷管理,客戶服務,單證案件管理、風險管理咨詢、保險經紀項目管理、理財規劃);保險及保險中介公司:相關專業技術崗位(主要職責任務:相關專業崗位);社會保障部門:相關部門工作人員(主要職責任務:社會保險基本業務開展)。
(二)保險經紀職業及工作過程描述。保險經紀是指受投保人委托,基于投保人利益,為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中介服務,并依法收取傭金的單位。保險經紀的服務總流程及主要工作流程如下:走進客戶,收集信息;風險管理,防災防損;擬定投保方案,進行保險采購,協助辦理投保手續;協助客戶索賠。
1.保險安排工作流程。投保人委托保險經紀投保———保險經紀為投保人進行風險評估———設計保險方案———確認保險方案———保險經紀向保險人詢價———投保。
2.協助索賠工作流程。投保人出險通知保險經紀———保險經紀迅速通知保險人———保險經紀協助保險人現場查勘———保險經紀索賠———保險人最終賠款。
3.保險經紀其他服務。調查分析風險———提出防災防損建議———密切關注風險變化———風險轉移、化解的建議。(三)根據保險經紀公司工作流程要求,提煉出保險經紀需掌握的知識內容及應達到的教學目標。保險經紀工作總流程同上;知識目標:保險基礎知識,保險營銷知識,客戶管理方法———風險管理知識———財產保險、人身保險各險種知識———保險采購知識、保險理賠知識;教學目標:掌握保險基礎知識,能進行客戶開拓———掌握風險管理知識,能進行風險分析,提出保障方案;與客戶溝通能力———掌握財產險、人身險各險種知識,能夠制定投保方案并進行保險采購;
二、基于工作過程的金融保險專業教改實踐
從金融保險專業學生的學情出發,結合江泰及行業崗位(群)核心能力素質標準,融行業企業職業技術標準和職業資格標準為一體,設計金融保險專業課程教學內容;以就業導向、職業能力為依據進行金融保險專業教學整體改造;以專業核心課程為切入點,實施項目化任務驅動式教改。
(一)將提高職業技能定為金融保險教改核心,制定本專業教學標準。將校企合作,教科研一體,工學結合的教改思路落到實處,提出與江泰公司目標共定、課程共建、學生共育、基地共建、師資共培、就業共導的高技能應用型人才培養路徑。針對學生特性,將關鍵專業技能訓練作為課堂教學的主要內容,循環訓練。理論教學以“必需,夠用”為度精講重點、難點、疑點;同時滲透道德、禮儀、安全、健康、法律等基本素養的有關內容來培養學生綜合素質。
(二)開發“基于工作流程”的課程體系,加強專業技能基本平臺建設。協同江泰公司精選基于工作過程9門主干核心課程(《保險市場》、《保險產品解讀》、《保險銷售實務》、《保險采購實務》、《保險經紀服務》、《風險識別》、《合規與道德》、《保險經紀公司經營管理》、《保險項目管理》)和專業實訓、頂崗實習等構建以綜合素質為基礎,以能力培養為重點,適應新經濟新常態社會發展及學生個性發展需要的具有職業教育特色的本專業課程體系。為拓展學生專業方向,特聘請校內外企業行業及教育專家開展專題講座,開拓學生視野。重點從基本素質、專業技能、專題講座三方面將理論融于工作過程。
(三)在教學組織和教學方法上,運用項目化任務驅動教學法引導學生主動探究學習;將基于工作過程的金融保險專業教學改革設計落到實處。為達到提高學生職業能力的目的,采用項目化任務驅動教學法引導學生主動探究學習,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課堂參與性。任務驅動是基于探究性學習和協作學習間以學生為主體,老師充當組織者和引導者兼咨詢顧問的一種新型教學模式。師生角色轉換有利于將職業課程核心知識轉變為學生想要得到的生動有趣的學習內容,是一種有效激發學生內心強力學習動機,利于真正培養學生的創新思維、學習激情和動手能力,增強青年學生獨立意識和團隊合作精神的現代教學方法,尤其適用于基于工作過程、實踐性強的核心專業課程教學。為了培養學生本專業實際操作能力,一改傳統滿堂灌少互動的授課方式,同時創新性地采用全程考核的方式是“拉動”和“推動”學生學習的有機整合,目前效果較好。將任務驅動教學法引入本專業核心課程教學中,采取“邊用邊學邊練”的方式將核心理論融于實踐教學,通過“展示項目任務”、“解構項目任務”、“練習項目任務”,使學生在教師設置的“保險經紀服務”“保險安排”“協助索賠”等虛擬情境和任務項目中接受實訓。教師將所要學習的本專業核心知識點隱含在經紀服務、核保制單、索賠等工作任務中,學生對老師布置的任務分組討論后在教師的指導下找到解決問題的方法,最后通過任務的完成來實現對所學知識的構建。這里所指的任務是指在經紀服務、核保制單、索賠等高度仿真工作環境下,通過運用金融保險專業的各種知識及操作技能來完成特定目標的過程。
(四)建設第二課堂,培養學生適應能力。特設金融保險學科帶頭人和雙班主任(專職班主任和專業班主任),為有效開展第二課堂活動奠定了基礎。如課前三分鐘演講、教學園地設計、每月金融保險大廳展板設計、課后實訓、校際交流、公司考察見習、頂崗實習、技能競賽等,有效將學生課堂活動與核心課程、選修課程的學習有機地結合起來,共同構成“江泰班”涵蓋素質和職業能力的整體課程體系和教學新模式。發動骨干學生力量,組建多種形式的第二課堂,以傳幫帶形式培養學生社會適應能力。
(五)改革考試方法,建立創新的評價體系。將單純以理論考試成績為主改為融綜合測評、多方評價、多證考核相結合的全程評價方式;嘗試推行以賽代考、強化實訓實習考核;鼓勵學生利用課余時間參加社會實踐;鼓勵學生選修其它專業課程,掌握多門技能,參加技能實踐。運用全程評價體系,能夠充分調動各類型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使他們能根據自己個性特長,充分展露自己的才華,提升自信心。綜上所述,基于工作過程的金融保險專業教學改革設計是一個長期的,不斷實踐、修正的過程,校企雙方密切合作,及時溝通解決教學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根據企業要求與學院學生學情,及時調整教學設計,因材施教,最大限度滿足金融保險行業企業用人需求,實現現代職業教育“高素質、高技能、應用型”高級人才的人才培養和教學目標,實現校、業、生和社會多方共贏。
作者:徐誠 周玉芬 李海霞 單位:北京經貿職業學院
參考文獻:
[1]教育部關于全面提高高等職業教育教學質量的若干意見[2006]16號
早在1902年,《欽定京師大學堂章程》就已經出現了“保險”的課程設置。《欽定京師大學堂章程》規定,京師大學堂仕學館開設十一項課程門目:算學、博物、物理、外國文、輿地、史學、掌故、理財學、交涉學、法律學、政治學。其中,“理財學”相當于今天的“經濟學”,其課程安排涉及三個學年:第一年開設理財學通論,每周4學時;第二年開設國稅、公產、理財學史,每周4學時;第三年開設銀行、保險、統計學,每周4學時。而且,對于“不習外國文者”,規定“于理財、交涉、法律、政治四門各加課一小時”,亦即有部分學生的“理財學”課程是每周5學時。這是北京大學史料中有關保險課程的最早記載。
1904年,《奏定大學堂章程》規定京師大學堂設立銀行及保險學門。當時,大學堂設八個分科大學(注:“分科大學”相當于今天大學下設的“學院”):經學科大學、政法科大學、文學科大學、醫科大學、格致科大學、農科大學、工科大學、商科大學。其中,在商科大學之下,設有銀行及保險學門(注:“門”相當于今天大學學院下設的“系”)、貿易及販運學門、關稅學門。根據當時的課程安排,在銀行及保險學門的主課中,有一門課程是“保險業要義”,它是所有課程中對學時要求最多的三門課程(注:這三門課程是外國語、銀行業要義、保險業要義)之一:第一年每周3學時,第二年每周4學時,第三年每周2學時,三年共18學時。從學時要求看,“保險業要義”這一門課程相當于今天大學里六門課程的容量。
1909-1910年間,京師大學堂分科大學籌辦工作緊鑼密鼓,1910年3月31日,京師大學堂分科大學舉行開學典禮。不過,鑒于師資和經費限制,《奏定大學堂章程》原定的八科46門的宏大計劃被迫大幅縮減為七科13門,它們分別是:經科大學(毛詩學門、周禮學門、春秋左傳學門)、法政科大學(法律門、政治門)、文科大學(中國文學門、外國文學門)、格致科大學(化學門、地質學門)、農科大學(農學門)、工科大學(土木工學門、采礦及冶金學門)、商科大學(銀行保險學門)。商科大學原計劃開設三門,大幅縮減之后,銀行保險學門成為僅存的碩果。
關于這一籌辦和開學過程,北京大學史料有較為詳細的記載。1909年《學部奏籌辦分科大學情形折》記載,“除醫科,須俟監督屈永秋到堂,再行妥籌辦理,計經科、法政科、文科、格致科、農科、工科、商科,分門擇要先設”。1909年《學部奏籌辦京師分科大學并現辦大概情形折》記載,“商科原分三門,現擬先設銀行保險學一門”。1910年《學部奏分科大學開學日期片》記載,“京師分科大學,迭經臣部商同大學堂總監督劉廷琛籌劃開辦事宜。…… 現在中外各科教員均已到堂,應行升學各生,業經詳加考驗,分別錄取。茲定于本月二十一日行開學禮”。經查,該“本月二十一日”為當年農歷二月二十一日,即公歷1910年3月31日。
1912年,保險學成為一門獨立學科。據1912年《民國元年所訂之大學制及其學科》記載,大學商科共設六門:銀行學門、保險學門、外國貿易學門、領事學門、稅關倉庫學門、交通學門。1913年民國政府教育部《大學規程令》對此亦作同樣規定。有學者認為,從學科設置看,商科專業比清末多了三門,保險學從銀行保險學中獨立出來,成為單獨一門,這不僅意味著保險學本身的發展,也反映了民國初年保險業的興盛以及對專業人才的需求[ 張亞光,2011:《中國近代金融學教育考探》,《貴州財經學院學報》,2011年第1期。]。
當時,保險學門的課程包括:經濟原論、商業數學、商業地理、商業簿記學、商業各論、財政原論、商業史、商品學、商業通論、商業經濟學、保險通論、生命保險、損害保險、決疑數學、應用統計學、商業政策、統計學、民法概論、商法、破產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會計學、英語、第二外國語、實地研究。其中,“保險通論”相當于今天大學課程里的“保險學原理”,“生命保險”相當于“人壽保險”,“損害保險”相當于“財產保險”。
不僅保險學門開設保險課程,經濟學門也開設“保險學”課程。1912年《民國元年所訂之大學制及其學科》和1913年民國政府教育部《大學規程令》均規定,大學法科之經濟學門開設“保險學”課程。據《國立北京大學學科課程一覽》記載,1919-1920年度,北京大學經濟學系本科課程設有一門“保險學”,主講教師為教授(注:曾在北京大學擔任經濟學教授,并于1919年出任北大第一任教務長,1951年任北京大學校長)。據1922年《國立北京大學職員錄》記載,經濟系教授講授銀行論、貨幣論、保險學、國際金融論等課程。
除了保險學門和經濟學門,法律學門和政治學門也開設過與保險有關的課程。據《政治學系課程沿革說明書》記載,1917-1918年度,北京大學法科之政治學門開設“保險統計算學”課程。1918年《國立北京大學廿周年紀念冊》記載,北京大學法科研究所法律門設有“保險法”這一研究科目,擔任教員是左德敏教授。《法學院法律學系課程一覽》和《法學院政治學系課程一覽》記載,1935-1936年度,北京大學法學院的法律學系和政治學系均開設“保險法”課程,主講教師均為戴修瓚教授。
在檢索史料的過程中,我們還捕捉到一些零星的與保險有關的資料,也一并記錄于此。在留存很少的大學堂畢業考試試題資料中,我們發現了有關保險的考題,如在“學部考試譯學館甲班學員畢業全題”中,商業經濟學題為:“近來各國盛行保險事業,其種類如何?其效用如何?能詳舉否?”1917年,北京大學法科四年級學生王杰撰寫題為《保險論》的畢業論文,指導教師為周家彥教授。1929年,北京大學圖書部新到中文書有徐兆蓀翻譯的美國大學教科書《人壽保險學》,原書作者為美國保險學科奠基人、賓夕法尼亞大學沃頓商學院保險學系主任Huebner博士,該中譯本由上海商務印書館于1925年出版,北京大學圖書館至今仍有收藏。
論文關鍵詞:案例教學 保險學 運用
論文摘要:保險學課程是一門實務性很強的應用課程,案例教學是保險學講授的重要手段之一,正確運用案例教學法能夠大大提高教學效果。在教學中,選擇恰當的案例是保證教學效果的基礎和前提,保險學案例的選擇應當具有針對性、代表性、生動性、時效性和導向性。從教學實踐來看,案例教學的效果取決于教學準備、教學方式、教學討論、教學總結這一系列重要環節。
案例教學是通過對案例的分析、討論和講解,使學生掌握相關知識、理論和技能的教學方法和過程。在案例教學中,既可以通過分析、比較各種各樣的案例,從中抽象出某些一般性的結論或原理,也可以讓學生通過自己的思考來拓寬視野,豐富自己的知識。《保險學》是金融專業開設的一門專業基礎課,同時,它也是一門理論與實踐結合緊密的課程,相應的實踐性教學主要是案例教學。從筆者的教學實踐來看,案例教學是保險學講授的重要手段之一,正確運用案例教學法能夠大大提高教學效果。
一、案例教學在保險學教學中的必要性
保險學課程主要介紹基本的保險理論、保險合同的基本原則以及保險公司的經營管理方法等內容,其專業術語和基本原理比較繁雜,而且是一門實務性很強的應用課程。雖然保險與社會生活的關系非常密切,但對于在校學生而言,保險學中的一些基本概念是非常抽象的,如果在授課過程中僅憑教師課堂上進行理論講解,學生往往不能充分理解這些概念,更談不上能夠將保險理論與實踐相結合。
案例教學把學生關心的現實問題拿到課堂上來,并讓學生親自參加討論和分析,還有助于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激發學生的學習主動性。比如,在講到近因原則時,如何在眾多的原因中判定近因在理論上是非常枯燥的實務問題。筆者在近因原則教學中,有意識地增加了許多案例,讓學生充分體會到這一原則在實踐中的指導意義。再比如,講人身保險的有關內容時,給學生提供一些涉及其自身利益的案例,比如人身意外傷害險案例、健康保險案例等,學生的學習興趣變得濃厚了,課堂氣氛也活躍了。
案例教學法可以促進教與學的雙向交流,增強師生之間的互動。傳統的教學方式以教師為主體,不利于師生的交流,達不到預期的教學效果。而在案例教學中,學生分析、老師點評的方式使學生之間的交流增加,學生可以充分表達自己的見解,并能得到教師的及時指導;另外,教師通過學生提出的觀點可以發現教學中需要改進的地方,從而在今后的教學中制訂更為細致的授課方案和計劃。
案例教學有助于培養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在案例教學中,教師引導學生去思考相關的原理,并引導學生運用所學的理論知識來分析和解決案例中的實際問題,學生有了自己思考和傾聽他人意見的機會,思維和判斷能力在案例分析和討論中逐步得到提高。通過對實際問題的分析,學生可以鍛煉自己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總之,在講解保險學基本原理或內容時,結合案例分析,通過對各類典型案例的分析和講解,不僅能夠幫助學生鞏固保險學的基本原理,加深對基礎理論、專業理論的掌握,強化理論與實踐的結合運用,而且還能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培養學生的思維能力以及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因此,在保險學教學中應當加大案例教學的比重,以提高教學效果。
二、保險學教學中的案例選擇
1.案例應當具有針對性。教師首先應當根據教學內容,精心選擇案例,巧妙設計問題。案例一定要和所要教學的術語、原理或內容緊密相關,有利于學生更直接有效地理解和鞏固教學內容。例如,在講解“保險利益”這個概念的時候,案例應當直接與之相聯系,并能讓學生區分“保險利益”和“保險金”這兩個概念。案例的針對性還表現在案例應當直接與所要講授的知識點相聯系,而不宜涉及過多的知識點,否則會擾亂學生的注意力,造成思維上的混亂。
2.案例應當具有代表性。案例應當能代表某一種社會現象,具有同類案例的共性;或者對于案例所提出的問題,學生存有不同的觀點,而這些觀點往往代表一部分人的觀念和看法。一個恰當的案例,不僅應當有利于學生理解課堂教學內容,還應當引導學生去思考和分析現實當中的類似問題,達到理論與實踐的結合。案例的結論在很多情況下是開放性的,這樣能夠引發學生在課下做更深刻的思考。
3.案例應當具有生動性。案例應當來源于現實生活中與大學生聯系緊密的一些案例,以便開展深入的討論。比如,在講解人身保險時,可選擇與大學生人身風險相關的案例,引導學生了解人身保險的各個種類;再比如,在講授保險合同的內容時,引導學生分別從自身和保險公司兩種角度展開討論,有助于學生全方位學習和理解保險合同的主體、客體以及保險條款等諸多細節內容。
4.案例應當具有時效性。在保險學教材或案例匯編資料中都給出了保險課程的很多案例,但由于更新速度較慢,很多案例缺乏時效性,甚至得出的結論也存在問題。自2009年10月1日起,中國施行修訂之后的新《保險法》,相比于原《保險法》,新《保險法》在很多方面都有大的修訂。比如,人身保險合同的受益人和被保險人往往不是同一人,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二者的利益不無沖突。如果受益人謀求個人私利,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保險公司該不該賠?原有《保險法》規定,此類情況下保險公司不承擔賠付責任。這對于無辜的被保險人顯然有失公平。新《保險法》進行修改完善,規定此種情形下,實施非法行為的受益人喪失受益權,但保險公司不因此免除保險責任,被保險人的利益仍然受到保護。如果教師在案例教學中,簡單地借用以前的案例,又沒有根據新《保險法》對原有的分析結論作出解釋或補充,很容易誤導學生。
5.案例應當具有導向性。中國保險市場主體的無序競爭仍然較嚴重,國民的保險意識也還不強,關于保險的各種糾紛大量存在。在案例教學中,一些老師往往選擇反面案例進行分析和講解。從幫助學生理解的角度來說,這無可厚非,然而,過多地采用反面案例很容易產生負面的影響。事實上,中國保險業由于起步較晚,保險公司的經營管理還有待進一步規范,保險業的誠信建設也需要進一步加強,再加上社會公眾對保險的認知比較欠缺,很多人對于保險還存在偏見甚至是反感。在案例教學中,反面案例在一定程度上會使學生對保險業形成根深蒂固的成見,進而影響學生對保險業的認識和學習的積極性。在案例教學中,教師應當把正面案例與反面案例有機地結合起來,既要幫助學生理解保險學的基本原理,還要對學生進行積極的正面引導,幫助他們理解保險的本質。
三、案例教學組織與實施的應用心得
1.教學準備。教師在教學前的充分準備是案例教學必不可少的環節。在教學之前,教師應當對于教學案例的內容以及案例所涉及到的理論知識點有充分的把握,對保險實務的發展變化和相關法律法規的更新有充分的了解。除此之外,教師還要指導學生做好課前準備工作。對于信息量豐富或者比較復雜的案例,教師應把選擇好的案例在課前發給每一個學生,要求他們熟悉案例內容,并結合案例進行分析,歸納發言要點,為教學討論做好鋪墊。 2.教學方式。對于保險學課程,教師應當強調理論教學與案例教學的有機結合。強調案例教學,并不意味著放松理論教學。在教學方式上,理論教學與案例教學相輔相成,缺一不可。案例教學有利于加深對理論教學內容的理解,重在突出教學的目的與應用,而理論教學是案例教學的基礎和前提,不掌握理論就無法開展案例教學。保險學課程必須要先掌握一些基本的理論、概念和方法,然后才能進行實務性的學習。例如在講述保險的基本原則時,案例中必然會涉及到保險利益、近因、推定全損等基本概念,如果學生對這些概念都不理解,教師很難組織案例分析。
3.教學討論。案例教學的實質是開放、互動,強調學生的高度參與。引導和組織學生進行討論是保證案例教學效果的關鍵環節。教師應當把更多的時間和機會留給學生,討論主要在學生中進行,但教師絕不是旁觀者,教師始終應當發揮主導作用。第一,教師可以通過啟發式提問引導學生積極參與討論。教師所提的問題要圍繞教學內容,做到少而精。問題過于寬泛則學生的討論比較散亂,不利于教師對課堂教學的控制,也不利于學生對教學重點和難點知識的掌握。考慮到不同的學生對教學內容的理解和接受能力不同,案例提問還要有層次性,由易到難,逐漸深入。第二,教師和學生要形成一種良性的互動關系,營造良好的課堂討論氣氛。教師要鼓勵學生自主思考,積極引導學生對案例進行討論,并結合分組討論、角色模擬等形式調動學生參與的積極性。例如,在結合一些案例講解保險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時,就可以采用角色模擬的形式。第三,教師應給學生更多的自由發揮的空間,允許他們發表不同的意見和看法。開放式的討論更有利于學生對理論知識的掌握,而且可以進一步提高學生的創造性思維和開放性思維。第四,教師應當通過各種巧妙的提問,引導學生圍繞中心問題進行討論,力保討論沿預期的方向進行。在教學中,教師應當及時對學生的討論進行點評,解答學生提出的疑點問題,并對討論中暴露出的問題及時修正,把討論引導到正確認識的軌道上來。對于學生爭論較大的問題,即使是一些社會敏感問題,教師也應認真分析,不能避重就輕,更不能不回答。第五,教師要把學生從對案例本身的討論引導到對一般性問題的討論,并歸納出一般性的理論觀點或結論,以提高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4.教學總結。討論結束后,教師應及時總結要點。闡明案例分析討論中所運用的理論知識,總結討論的重點、難點和疑點,在此基礎上指出需要進一步深入思考的問題。為了獲得更好的教學效果,教師還應要求學生完成一份書面的案例分析報告,通過重新審視案例的討論過程和解決方案,學生對于課堂的教學內容能夠加深理解。教師自身也應當總結本次討論的成功之處和不足之處,以便在以后的教學中進一步改進和完善。
參考文獻:
[1]何宏慶.保險學案例教學模式初探[J].保險職業學院學報,2010,(1).
[2]嚴繼瑩.保險學案例教學若干問題的思考[J].吉林省教育學院學報,2009,(1).
關鍵詞:保險學; 人才培養模式; 現狀; 改革研究
一、引言
自從1980年我國保險業恢復至今,經過20多年的高速發展,已初具規模。據統計,截至2007年底,全國共有保險公司110家,保險專業中介機構2331家。伴隨著業務的穩步發展,專業中介機構的盈利能力也不斷提高。2007年,全國專業中介機構共計實現盈利19496.2萬元,同比增長96.22%。特別是保險經紀機構,全年實現盈利22053萬元,同比增長104.74%,為歷史最好水平。
然而,由于歷史原因,我國從1959年商業保險停辦到1980年恢復,20年一直沒有保險專業教育。1983年被認為是新時期保險教育的開端,當時,西南財經大學、武漢大學、南開大學、遼寧大學等高校分別受中國人民保險公司320萬元資助而成立保險專業,與此同時,中央財經大學、上海財經大學等也有了保險教育。但相對于其他學科而言,開辦保險學專業的學校數量較少。截至2005年年底,國內設有保險專業的院校共85所,在校的博士、碩士、學士及大專生共計20759人。遠不能滿足快速發展的保險業對人才的需要。
二、保險學人才培養模式現狀
國內外對于人才培養模式的定義尚沒有一個統一的定義,但從根本上講還是達成了一定的共識,那就是培養怎樣的人和怎樣培養人的有機統一。所謂培養怎樣的人就是各高校根據自身的特色所制定的人才培養目標,而怎樣培養人也就是人才培養的措施,是指在一定的思想和教育方針的指導下,為實現特定的目的而確定的培養目標并采取的一系列人才培養措施,這其中包括了人才培養內容、培養手段、培養制度與培養評價等內容。
1.人才培養目標
保險學本科專業主要分為保險理論與實務和保險精算兩個方向,各自的培養目標不大相同。
但經過這些年的發展與改革,保險學專業培養目標方面已有了很大改觀。不再是以前空泛的培養“高級專門人才”,而是更加切合實際的通才教育,主要體現在:
⑴ 以市場為導向,適應保險業的發展需求,培養高素質的應用型人才
保險學是知識應用型學科,近年來,各高校為了適應保險人才市場的需求,紛紛加強與保險公司的合作,強化學生實際業務操作能力。并且按照崗位能力要求和市場人才需求進行課程開發、設計、整合,以實現教學內容、課程設置與實際需要的高度融合,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理論教學和實踐脫離的問題。
⑵ 創新型、復合型人才培養目標
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調整,特別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不斷完善,過去“專才教育”的人才培養模式日漸凸顯出不能適應社會發展的弊端,各高校逐漸走向“通識教育”,通過寬口徑的課程設置和全面的教育教學,不斷強化學科基礎與素質教育,培養具有良好綜合素質和多種能力的人才。
⑶ 走國際化辦學道路,大力推動人才培養的國際化
中外合作辦學是21世紀我國保險教育的有益補充。自上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各種中外合作保險教育的試驗形式就已經在我國初見端倪。其中,由中國保險學會、中國金融學院和美國通用科隆再保險公司聯合于1996年11月在北京成立的“中美高級保險培訓與信息中心”,為中外合作辦學模式做出了卓有成效的嘗試。這以后,更多的外國商業保險集團來到我國,在一些主要城市與當地高等院校合作,建立起了各類保險研究中心、培訓中心等。如南開大學2005年與澳大利亞新西蘭保險金融學會簽署了“南開大學(保險專業)畢業生獲得澳新保險金融學會職業會員資格認可協議書”。中外合作的保險教育將大大促進我國保險教育事業與國際慣例的接軌,從而將我國保險教育的質量提高到世界先進水平。
2.人才培養措施
人才培養措施是為實現各高校所設置的培養目標而采取的具體方法,主要包括人才培養內容、人才培養手段、人才培養制度和人才培養評價四個方面的內容:
⑴ 人才培養內容
是培養者用來作用于培養對象的影響物,主要以課程的形式表現出來。
① 課程內容陳舊,很少涉及國內外熱點問題。比如福建省05年遭受強臺風“龍王”襲擊,很多地下車庫被淹,保險公司理賠金額激增,許多保險公司現金流出現嚴重不足。04年發生的海嘯,災情造成的損失相當嚴重,但對于全球保險商來說,整體影響并不大,因為越來越多的保險公司將這些風險已轉嫁給再保險公司或是特殊災難基金。那么,這類不可抗力帶來的損失,保險公司究竟如何設計才是比較合理的,完全可以做為案例在課堂上進行教學,集思廣益。
② 課程內容涉及面太窄,雖然目前國內在人才培養模式方面已開始提出要改“專才教育”為“通識教育”,培養適應市場需求的復合型人才,但事實上教學計劃中可以讓學生自由選擇、擴大知識面的選修課并不是很多,遠沒有達到通識教育的水平。
③ 教學內容的國際化有待加強。一方面是英語教學有待加強,很少有課程采用英文原版教材;二是國際保險及國際保險法務方面的教學內容不多。面臨目前的全球化趨勢,高校保險學人才的培養必須面向國際市場,加強這類課程的教學有助于幫助學生掌握國際市場“游戲規則”,應對國際事物才能得心應手。
④ 寫作能力培養薄弱。國內高校教學內容中很少涉及專業寫作能力訓練,使得學生在撰寫學位論文時經常無從下筆,學術文章寫作上存在很大的缺陷。
⑵ 人才培養手段
是指在培養活動中所采用的方式和方法。
①填鴨式教學。在保險學本科教學中,除教學內容的上述問題外,教學方式過于傳統也阻礙著教學效果的實現。當今各大高校保險學專業本科生的教學大多數仍采取傳統的教學模式,即“老師講,學生聽和記”。這種填鴨式的教學方式,使課堂上學生有效參與不足,嚴重影響了教學效果的實現。而近來所提倡的教學創新也僅是在教學工具上有所改進,在教學過程中運用了一些高科技電子設備。不可否認,現代化的教學設備給教學帶來了一定便捷,但并未觸及到教學方式的根本轉變,填鴨式教學、應試性教學等手段仍根深蒂固。
②過分強調課本講授,忽視知識應用。這種教學方式使得學生處于被動地位,不利于培養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考慮到保險學更具有實證和實用的特點,在教學的過程中不能僅僅滿足于一般的理論解釋,而應該更注重對現實問題的認識和判斷。
③案例教學匱乏。鑒于保險學自身的應用型特點,在教學手段上,西方各國保險專業教學的通行做法是強調實踐環節,采用案例教育與模擬教育,以哈佛商學院的案例教學最為經典。通過對典型案例的分析與講解,加深學生對基礎理論、專業理論的理解,培養學生獨立分析問題、解決現實問題的能力。
⑶ 人才培養制度
是有關人才培養的重要規定、程序及其實施體系。
① 學分要求偏高,學生課業負擔過重,通識教育比較薄弱,通識教育的課程比重不足。國內高校開設保險專業的總學分一般都在170分以上,扣除我國高校教學計劃中所特有的政治性課程和外語課程,我們的學分總數要求還是偏高。再加上目前國內計算機等級考試,英語等級考試的壓力,學生課余進行思考的時間很少,個性發展的空間十分有限。
② 學分制實施效果欠佳。我國許多高校已經在借鑒國際經驗,以社會需求為導向,不斷改革教學制度,探索如何培養創新型、個性化人才。比如實施學分制、主輔修制、雙學位制,但由于約束很多,實際操作中,多數學生并未能按照自己的個性發展去選擇自己喜愛的課程,通常要按照統一的規定進行選課,這就造成了名義上的學分制與實際上的學年制并存的現象,使得學分制的實施并為達到預想的效果。
③ 社會實踐部分的學分量和學時數不足。保險學專業的應用性要求學生必須加強社會實踐,而這部分的學分量與學時數目前嚴重不足。造成學生動手能力弱,到了工作崗位適應速度慢等問題。
⑷ 人才培養評價
是高等教育人才培養各個環節的評估措施,以保證人才培養的質量。
人才培養評價方面主要表現在考核方式上。目前國內高校保險學專業教學的考核主要還是通過期中、期末考試再加平時作業的成績,以確定學生某一科目的成績。這種考核評價方法過于呆板,明顯偏重單純記憶成分,不利于學生分析問題能力的培養,抑制了創新。
三、人才培養模式改革研究
1.保險學人才培養目標定位
由于本科階段的人才培養模式正在從過去單一學科背景下的專業教育向多學科交叉背景下的通識教育轉變,所以保險學專業的人才培養目標定位應該一改以前空泛的培養“高級專門人才”,切合實際地定位于培養“寬基礎、重實踐、高素質”的復合型及應用型人才。
保險學本科層次培養目標具有雙重性,一是要為就業做準備,二是要為進一步深造預留接口。因此目標在于培養出復合型保險學人才,通過寬口徑的課程設置和創新的教學方法,強化學科基礎知識,培養出具有合理的知識和能力結構、敏銳的創新意識和較強的創新能力的復合型保險學人才,以適應社會發展以及我國現代化建設的需要。
應用型保險人才,是指能夠將所學保險專業知識和技能應用于保險服務業的人才。應用型人才的培養必須堅持“基礎性、應用性、實踐性”。基礎性,即強化基礎,拓寬知識面。這一目標的實現主要集中的本科低年級層次,在這一階段的培養目標上,應把知識面盡可能地拓寬,重點放在培養學生獨立思考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上,鼓勵學生積極參與課堂討論,發表意見,引導學生對不同觀點、論據進行批判性思考。應用性,即課程設置,教學過程強調“學以致用”,在目標制定上注重培養高年級同學的創造、創新和開發能力,鼓勵學生發揮想象,聯系實際,設計新的險種。實踐性,即應用型人才的培養必須重視實踐教學的各個環節,在培養目標制定上就要突出實踐性,通過實驗室及實習基地建設,訓練學生應用基本理論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2.保險學人才培養措施改革
為了實現培養“寬基礎、重實踐、高素質”的復合型及應用型保險學人才的目標,有必要改革現存的保險人才培養措施:
⑴ 豐富人才培養內容
① 在課程內容上應當注重將保險市場反映出來的新問題和新個案引入課堂,啟發學生展開專題討論,以激發學生多思考,多聯想。任課教師則可以通過參閱報刊雜志,網上搜索瀏覽,有選擇性地搜集投保案例、合同爭議、保險事故處理和保險理賠個案等方面的資料,進行分類剪輯,作為保險學教學的輔助材料。要求學生討論,從案例分析中深入學習保險相關理論知識以及如何結合實際進行分析,并輔助以專題講座的方式完成部分保險學知識的學習。
②借鑒哈佛商學院的做法,邀請校內外相關專業人士系統闡述一些前沿問題,采用學術研討會的形式,給學生提供接觸社會熱點問題以及與這些學者交流的機會。
③借鑒國外很多高校跨學科選課的方式,鼓勵學生在大一、大二的基礎性教育階段,多選修自然科學、社會科學、法學、寫作、數學等學科。到了高年級再進入到比較精專的保險領域。同時要加強法學和寫作等學科的基礎教育,加大數學課程的安排,為學生向保險精算方向發展打好基礎。
④在培養內容上注重與國際接軌,加強英文原版教材的引進,尤其是保險精算方向,最好參考英文原版北美精算師考試教材,有針對性的培養學生的英語能力,以適應全球化趨勢。同時,重視國際保險及國際保險法務方面的教學,使學校培養出的保險學人才能夠面向國際市場,掌握國際市場的“游戲規則”。
⑵ 變化人才培養手段
①調整教與學的關系,改變原有的填鴨式培養手段,把訓練學生應用所學理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放在最重要的位置。
通過對往屆畢業生的追蹤調查發現,學生在課堂上接受的知識,在將來的工作中能用到的只有小部分,而這小部分知識學生僅僅是在課堂上聽老師講過,還沒學會如何運用。因而在保險學人才的培養手段上,應該采取啟發式、討論式、參與式等,變單向教學為雙向互動教學。
②對不同的課程施以相應的教學方法。基礎理論課程可以以教師講授為主,在講授的過程中應注意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與參與意識;核心課程,可以在著重教授重點、難點和熱點問題的基礎上,通過組織課題討論、撰寫小論文和學術報告等形式,提高學生的思辨能力和學習能力,培養學生對專業知識學習的興趣;專業課程,加強案例教學,增強學生對于業務知識的感性認識,加強動手操作能力的培養。
③與國際接軌,廣泛推行案例教學。保險學是一門應用性很強的學科,案例教學尤為重要。通過案例教學一方面可以使教師廣泛地開展調查研究,收集、整理相關資料,提高了教師自身的業務素質;同時,這一做法可以使教學更加的形象生動,可以充分調動學生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激發學生學習的興趣,提高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這種案例教學的實質在于帶學生深入“現場”,充當“角色”。
④提倡雙語教學,使學生更好地適應當前的國際形勢。雙語教學對于學生學習專業英語知識很有幫助,同時也增強了學生搜索、閱讀專業外文文獻的能力。
⑶ 靈活人才培養制度
①降低學分要求,加大通識教育比重。由于保險專業本身多學科融合統一的特點,所以在基礎教育環節應加大對數學,行為學,心理學等方面的教育。給學生創造更多個性發展的空間。
②適當增加專業課課程的開設,給學生更多自由選擇的空間。雖然我們已經在借鑒國際經驗,實施學分制,但在實際選課操作中限制較多,導致學分制成為了現實意義中的學年制,學生自由選擇的空間太小。所以應當放寬選課過程中的限制,開設更多的專業課課程,給學生更多的空間。在未來幾年逐步由學年學分制過渡到課程計劃和導師指導下的自由選課學分制。
③提高社會實踐的學分比重,向應用型人才培養目標靠攏。有必要與保險公司合作,建立實習基地,加強動手能力。還可以建立模擬實驗室,在實驗室中模擬保險受理、理賠過程,模擬制定新的險種,并在實驗室或是實習基地加以推廣以檢驗設計及定價的合理性。
⑷ 改革人才培養評價
①在課程考核方式上建立考察與考核相結合的評價方式。適當降低期中期末成績的比重,增加平時成績和實踐成績的比重。考試形式也可以采取開卷與閉卷相結合的方式,變“死學”為“活學”。
②實行筆試與口試相結合的評價方法,對于特定課程,比如壽險營銷,增加口試環節對于學生能力的提高非常必要。
③允許學生開闊思維,對于同一問題有多種答案,多種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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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這一系列問題的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在人才培養過程中一味強調理論知識的灌輸和考核,忽略了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造成專業學生培養與社會需求嚴重脫節。從專業性和實踐性上來看,醫療保險專業應該被定位為應用型專業。
尤其是本科層次的醫療保險專業人才培養,不應以學術型和研究型人才培養為目的,而應定位于實踐型、應用型人才培養模式,以滿足社會需求為專業發展目標,強化學生的相關理論知識的應用能力與實踐能力。其中,實踐性教學環節是強化學生實踐能力培養的重要途徑。然而現有的醫療保險教學模式長期存在重理論、輕實踐的現象,多數院校至今仍主要側重于書本理論知識的傳授,實踐教學極為薄弱。
1 醫療保險專業本科實踐教學中存在的問題。
1.1 缺乏實踐操作能力強的專業教師、實操指導性強的教材和模擬軟件。
(1)缺乏具有較強實踐能力的專業教師。
首先,目前大部分醫療保險專業教師都是“從學校到學校”。由于目前的就業問題嚴峻,很多醫療保險專業的畢業生都選擇通過繼續深造以留在高校, “躋身”高校教師行列。
因此,這些教師是沒有在專業實際部門工作的經歷或實踐的,雖然具有很高的專業理論水平,但是實踐領會與操作能力則明顯不足。在這方面,國外政界和教育教師界人力資源的自由流動為專業教育實踐環節的師資問題提供了較好的解決通道。[1]而在我國,由于體制原因、學歷要求等,有實踐能力的人才或有政策實踐的專家由于沒有高學歷而無法從教。
其次,醫療保險專業的交叉性造成了教師專業能力與實踐教學需要存在一定的差距。醫療保險需要教師既具有扎實的保險專業知識,又具有深厚的醫學底蘊。而某些院校醫療保險專業教師主要來自臨床醫學專業,這些教師有著深厚的醫學知識,但只有少數教師有過保險公司實踐經歷,多數教師對醫療保險專業知識了解有限,缺乏醫療保險的實踐經驗;另一個極端是,專業教師都來自于金融保險專業,有著深厚的金融保險學功底但缺乏一定的醫學知識。這些教師都很難將醫學知識和醫療保險實務有效結合。
(2)缺乏實踐性較強的專業教材和模擬軟件。
目前,醫療保險專業的核心課程中一般涵蓋了保險學、醫療保險學、社會保障學、人身保險學、健康保險學、醫院管理等課程。這些課程教材數量多,更新速度快,但是偏重于理論知識的介紹和管理條例的羅列。有些教材雖然名為“××理論與實務”,但是實務部分一般僅陳述某省市的醫療保險政策或者某商業醫療保險公司的條例、細則,缺乏實際操作內容的介紹和指導,缺乏相關案例的討論啟示與實踐延伸。
此外,醫療保險專業在許多高校并未配備實驗室或者與其他專業共用實驗室,并且各大高校在醫療保險實操模擬軟件的引進和開發方面投入過少。
1.2 缺乏專業教育基地和實踐教學基地。
由于醫療保險專業的特殊性,其專業教育基地和實踐教學基地的建設顯得尤為重要。目前,醫療保險專業理論教學體系發展較為完善,而實踐教育教學體系建設卻顯得有些力不從心,其主要表現就是缺乏專業實踐教育教學基地。學生在掌握相關理論知識后無法在實踐中得到進一步的認知和領會,這是各大高校普遍面臨的問題。專業實踐教育教學基地的匱乏造成了培養出來的學生理論知識水平和實際操作能力、理性認知和感性了解與實際情況存在較大差異,從而造成培養出來的學生無法較快地適應市場發展和需求。
1.3 實踐課程設置層次不清、實踐內容缺乏連貫性和遞進性實踐課程教學是一個完整的過程,必須按照教學發展的規律循序漸進地開展組織實踐教學,為學生提供相互承接、相互聯系的實踐課程。然而,現在部分高校開設的實踐課程沒有統一的、相互聯系的、遞進的、完整的實踐計劃和安排,造成教學混亂的局面,實踐課程教育的重點容易被學生和教師忽視,造成實踐課程被“混著過”,這些不利于實踐課程核心價值的體現和拓展,進一步造成了學生應付實踐課、教師胡亂安排實踐課的現象。[2]為了進一步培養符合市場要求的復合型人才,各大高校紛紛開設與醫療保險業相關的實踐課程,如去醫院醫保科、商業保險公司等實操性實習單位熟悉相關專業崗位的職責及辦事流程,開展醫保政策實操手冊的學習,進行
數據處理軟件的上機實驗等。而這一類的實驗操作課程由于沒有統一、完整的教學安排,大部分支離破碎、流于形式,實際教學質量并不高,也未達到預期的目的。
2 醫療保險專業本科實踐教學內容體系的設計思路。
2.1 醫療保險專業本科實踐教學應具備的條件。
(1)“雙師”隊伍建設。
醫療保險專業教學不僅僅是理論知識的傳授,同時包括對學生動手能力的培養。因此,要求授課教師既精通醫療保險專業理論知識,同時又要熟悉醫療保險業務,如醫療保險產品分析、醫療保險計劃設計、醫療保險核保理賠、醫療保險產品營銷等。然而,由于教學任務和科研任務的雙重壓力,一般的專職教師很難達到這樣的要求。所以,在師資配備時,可以考慮安排“雙師”教學,即醫療保險專業理論課程部分由專業教師承擔,而實訓教學,尤其是課外實訓教學部分由保險公司相關專業人員負責。[3]“雙師”教學既有利于專業教師專心負責和深化理論教學、從而減輕壓力,也有利于讓學生接受一線專業人員最直接、最權威的指導,親身體驗醫療保險實務操作流程,加強學生運用知識的能力,避免出現理論與實踐脫節的現象。另外,各院校要考慮培養具有“雙師”特征的專業教師。例如,將現有的專業教師分批送到相關崗位去接受一定時間的培訓,回校后便可勝任醫療保險專業相關課內實訓教學活動的開展,同時也有利于避免完全依賴外界師資力量的尷尬局面。
(2)實踐教學基地建設。
社會醫療保險實踐教學可以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建立校內實踐基地和校外實習基地。在校內通過對現有資源的整合利用,建立包括實訓實驗室、多媒體教室等,進行崗位模擬、現場討論、計算機模擬操作等教學。在校外,各大高校應當積極與企事業單位(如醫院醫保科、政府醫保局、商業保險公司等)、民間團體(如醫療保險協會等)合作,將其建設為長期實踐基地,定期組織學生去參觀、學習和交流,從而提高學生的社會實物參與度和社會問題認知程度。另外,還應當聯系相關企事業單位,了解相關單位在未來發展的知識需求和人才需求,根據市場需要培育滿足企業發展目標與學生發展目標的人才。此外還應加強與外界交流,建立多種渠道,及時為專業學生提供更全面的市場信息和社會信息,以便學生在大學四年的時光里做出更好的安排和計劃。
(3)實踐教學資料的準備。
實踐教學需要有與之相配套的實踐教學指導教材、實踐模擬操作軟件等資料。體現出各部分實踐教學的目的和要求、實踐的方式及手段、實踐教學效果的考核和評價辦法。根據需要編制實踐教學指導教材一部,教學軟件可以通過外購或其他途徑取得。
2.2 醫療保險專業本科實踐教學的形式。
(1)課堂實踐教學。
醫療保險專業本科課堂實踐教學內容分為基礎理論和基本制度兩個部分。在介紹基本理論知識時,由于側重于對基本理論知識的理解,可以采用案例討論的形式進行,具體形式可以小組討論,也可以雙方辯論的形式進行;在基本制度運用階段,其實踐內容應側重于加深學生對基本制度的理解以及實際操作能力的培養。這部分內容著重培養學生的溝通協調能力、動手操作能力等基本的工作能力。因此,在內容設計上應能夠體現社會醫療保險職位的特點。可以按照醫療保險的職位設計實踐內容,在實踐過程中運用模擬實際職位手工操作與軟件操作相結合的方式進行。[4]具體做法是:提供固定場所建立模擬職場和實訓室,引進保險公司的經營管理制度進行課堂教學企業化管理試點,裝備模擬保險流程各環節的專業教學軟件。
(2)校園實踐教學。
在學校模擬保險企業等開展有關活動,培養學生的保險文化和職業素養。組織辯論會、演講會等,訓練學生的口語表達能力、公關能力,培養其團隊意識和吃苦耐勞精神,增強學生獨立處理問題和適應保險市場的社會競爭能力。通過各種公開和內部的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知識競賽,普及相關知識。激發了學生的學習熱情。[5]還可以組織專業學生在校內向同學開展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政策咨詢服務。
科研和創新活動是本科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科技競賽也是醫療保險專業本科實踐教學的一種形式,是實現創新教育的有效載體,是展現高校教育教學質量的平臺。[6]科技競賽特別是國家教育部等主辦的學科競賽,對于推動醫療保險專業教學建設和教學改革,促進教學與科研的結合,促進素質教育的實施,激勵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培養大學生的創新能力、協作精神和理論聯系實際能力等諸多方面具有積極意義。醫療保險專業要倡導和鼓勵學生積極參與“挑戰杯”、“新苗計劃”、“未來學術之星”等校級大學生科研課題、大學生創業計劃大賽等各類科研比賽項目。
(3)社會實踐教學。
校外綜合實習部分結合學生畢業實習進行。
目前,醫療保險專業社會實踐中的醫學實踐未受到足夠的重視。醫療保險專業開設醫學課程是專業工作的需要,但實際教學中總認為知道一些臨床醫學知識即夠用,忽視臨床操作技能訓練。因此,作為一個完整的校外實踐,醫院臨床實習是必不可少的。醫療保險專業本科的社會實踐部分應建立醫院臨床實習和保險公司、醫保部門“雙實習”制度。[7]社會實踐教學的具體做法是:根據醫療保險專業的課程特點可以選擇醫院、醫保中心、商業保險公司作為其校外實習基地,由實習單位教師指導學生從事具體的工作。其內容應體現社會醫療保險學的基本理論和基本技能,一般按照實際的工作程序安排實習的內容,以鍛煉學生各方面的能力為主,具體內容和程序可與實習基地教師合作確定。力求使學生在實習期間有良好的實習效果,獲得實習單位好評,為畢業生就業創造條件,實現實習后直接與實習單位簽約就業。
(4)各實踐環節可以相互聯系、相互滲透。
實踐教學課程設置應當有明確的目標和計劃,按照不同年級學生的能力特點和專業知識水平進行安排,可將醫療保險專業理論教學環節、實踐教學環節、畢業論文緊密結合起來。通過專業認知實踐、課程實踐教學、獨立實驗課、專業課題調研課、相關職業技能培訓、畢業實習等形式,開展課內外相關實習課程,課程內容層層遞進、相互聯系,形成整個專業實習課程整體流程,培養出實操能力強、學習能力強、專業與市場對口的學生。[8]
1)理論課程與實踐結合。如《社會調查方法》這門課主要由操作性和綜合設計性實訓項目組成。綜合設計性實訓項目要求學生完成一項實驗課題,主要目的是運用所學理論知識,針對醫療保險改革中的熱點問題,設計問卷并進行
統計分析。每學期的第 1 周布置下去,第 1 7 周上交,學生可自行組成小組、自行選擇課題方向、設計問卷、發放和回收問卷、做統計分析,最后撰寫實驗報告。
2)畢業論文與實踐的結合。如:承擔了校級科研項目的同學,由于有科研項目任務,因此會組織其他學生作為小組成員,利用暑期或平時的實踐課程進行問卷調查,然后進行統計分析,提出有針對性的問題和對策,最終各位小組成員完成這個項目的子課題并分別作為各自畢業論文的選題,從而較為成功地將學生科研與畢業實習、畢業論文有機結合起來。
2.3 對學生學習效果的評價。
對課程的考核應當體現理論知識的掌握和綜合素質的提高兩個方面。可以結合課堂內外的教學采用“過程評價+考試考核”綜合評價模式,考試考核學生對醫療保險學基礎理論、基本制度的掌握情況,其中過程評價主要對學生活動過程中綜合表現情況進行評價,可以根據具體的內容建立相應的評價體系。在評價過程中,可以選擇相鄰兩屆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進行對照,以此來評價其教學效果。
3 結語。
一個完整的醫療保險專業本科實踐教體系應包括實踐教學條件、形式和評價,而開展該專業的實踐教學內容體系的研究,將有益于全面實現專業教學目標體系,并為教學條件和實踐管理提供較為具體的科學指導。充分挖掘醫療保險專業實踐教學內容,擴展實踐教學內容在整個教學計劃中的比重,進一步完善實踐教學體系,使課堂實踐教學、校園實踐教學、社會實踐教學相互補充,形成一個相對獨立的有機的整體,為學生能力的拓展和將來的就業打下良好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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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依托優勢學科發展情況分析
為了滿足我國勞動與社會保障事業健康發展的需要,培養勞動與社會保障領域需要的專門人才,教育部在1998年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中,增設了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1999年,全國首批有8所高校獲得了招收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學生的資格,目前,全國已有125所高等院校招收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的本科生,初步形成了比較完備的學科體系與人才培養梯隊,相關的理論研究、人才培養、學科建設、師資培訓正在深入展開。
由于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是一個新興的專業,沒有標準可依,沒有資料可參考,各校基本上都是利用本校的學科優勢,在原有學科基礎上結合本校特色確立自己的專業定位。
通過對全國設置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的學校調查,各校發展的方式有所不同,大致可以分為以下三類:一是以社會學為基礎進行建設,依托社會學的資源建設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從社會角度開展研究。二是以經濟管理學科為基礎進行建設,利用原有的經濟管理學科的優勢建設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從經濟管理角度開展研究。三是以醫學為基礎建設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以醫學為基礎,側重發展醫療保險方向是近些年一些醫學院校的探索。
二、中央財經大學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與保險學科交叉發展、培養特色人才的探索
中央財經大學于2000年開始設立勞動與社會保障本科專業,至今己走過了10年的歷程,目前已有248名本科層次的學生順利畢業走向工作崗位,我們對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的本科畢業生進行了就業崗位及課程設置方面的調研。根據本次調查結果,有65.38%的畢業生工作在保險、銀行、證券等金融行業,其中在保險行業工作的最多,占畢業生總數的34.62%。調查結果表明,具有中央財經大學特色的與保險學科交叉的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人才培養模式已初步形成。
1.在社會風險管理體系下建設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
中央財經大學的保險專業是全國最早設立的,具有悠久的歷史和深厚的底蘊,因此在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設立之初就樹立了在社會風險管理體系下依托學校既有的優質保險學科平臺進行專業建設的理念,側重發展社會保障。這種設置并不是兩個專業的簡單拼接,而是兩個專業的有機結合。這種有機結合一方面是源于保險和社會保障這兩個學科具有相同的理論基礎。雖然在我國的學科設置中,保險學歸屬于經濟學科,而社會保障被劃分到管理學科下,但保險與社會保障具有與生俱來相同的屬性,二者都是應對風險的措施,保險和社會保障在應對和化解各種風險方面所采用的原則是一致的,都是多數人共同分擔少數人所發生的風險——大數法則,從這個意義上說,保險與社會保障都可以包涵在社會風險管理的范疇之內,因此中央財經大學這種專業設置,充分體現了保險與社會保障兩個學科的內在聯系。另一方面,這種專業設置體現保險與社會保障兩個學科在內容上既有交叉,又互為補充,各有側重。社會保障是公民基本生活水平的保障,而通過商業保險則可以使人們獲得更高程度的保障。從應對和化解人們所面對的風險角度來看,保險與社會保障既具有同源性,又具有補充性。
2.依托學校保險專業優質教學資源進行課程設置,培養特色人才
在較強的保險專業實力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中央財經大學的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其培養方案中,在保證完成教育部規定的主干課程的前提下,設置了一組與保險學科相結合的保險類課程,在全國高校同類專業中形成了特色。這類課程包括:保險學原理、人身保險學、精算學原理、保險法、保險基金管理與運用、風險管理等課程。
對中央財經大學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畢業生的調查表明:畢業生對保險類的專業課程評價普遍比較高,特別是對保險學原理、人身保險學、精算學原理這三門課程。其中“保險學原理:在所有課程中排名第一,有65.39%的畢業生認為該課程對其畢業后的工作“有一些幫助”或“非常有幫助”。分析其原因有二:一方面這門課程是作為專業課程最先開設的,對整個知識體系的形成有幫助,另一方面該專業的很多畢業生在保險公司工作,這門課程是其從事這方面工作的基礎。有46.19%的學生認為“人身保險學“課程對其畢業后的工作“有一些幫助”或“非常有幫助”;34.62%的學生認為“精算學原理“課程對其畢業后的工作“有一些幫助”或“非常有幫助”。
我校的課程體系設置,充分體現了學校在保險學科的特色,使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的學生不僅具備了勞動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專業知識,而且具備了保險方面的專業知識,擴大了該專業畢業生的就業面,也滿足了保險公司,特別是人壽保險公司對于具有社會保障知識背景的專業人才的需求。
3.重視實踐教學,共享保險實踐教學資源
實踐教學是通過實驗、調研、實習等手段,使學生直接接觸實務,了解實際部門的運作,對課堂上所學理論知識進行驗證,并從中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從而提高學生實際操作能力、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實踐教學和理論教學相輔相成,是實現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培養目標不可缺少的內容。中央財經大學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的實踐教學包括課堂內的實踐技能訓練和課堂外的實踐活動兩大類。課堂內的實踐包括課堂討論、案例教學、非獨立設課的課程實驗和獨立設課的實驗課程或模擬訓練,課堂外的實踐活動包括周末和假期的社會調查、實習、畢業實習、畢業論文、研究項目及“第二課堂”活動等。這些活動安排到了學生學習過程的各個階段,形成了不間斷的實踐學習。
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從2005年9月起在全院本科生中實施了本科生導師制。學生一入大學就可以在專業導師的指導下,系統地進行專業學習和實踐,學生的實踐能力得到了極大的提高。
三、完善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與所在學校優勢學科交叉發展的對策
根據此次對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畢業生的調查,結合其他高校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課程設置及專業建設的情況,我們對未來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結合所在學校學科優勢實現交叉發展進行了認真思考,提出以下四點建議:
1.選準優勢學科,合理確定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與優勢學科的結合點
勞動與社會保障本身是一個涵蓋經濟學、管理學、社會學、法學和政治學等多學科知識的新體系,其內容包括勞動經濟、勞動關系、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會優撫、住房保障、教育保障,等等。但是,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理論本身還遠未完善和系統化,甚至落后于本已遲滯的社會保障改革實踐。因此隨著我國社會保障改革的深入與理論的完善,作為主要培養勞動與社會保障領域專門人才的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建設也應突出特色,依托所在學校優勢學科的基礎發展是一種成功的嘗試。但是,在發展過程中要特別重視優勢學科的選擇,應選擇那些與勞動和社會保障專業有合適結合點的學科,在其基礎上進行特色發展,絕不能進行隨意的組合,否則該專業就會成為兩個學科或專業的簡單拼盤,學生掌握的知識難以系統化,也難以滿足用人單位對復合型人才的需求。
2.課程設置既要保持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基礎,也要體現交叉特色
依托優勢學科發展并不是辦“第二個”某專業,應立足于培養具有本專業背景和交叉學科特點的復合型人才。所以,在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課程體系中,既要保證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核心課程和基礎課程的開設,又要有交叉學科中與本專業領域關系密切的專業課程。中央財經大學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原來的課程體系中,保險學原理、人身保險學和精算學原理三門課程均體現了壽險公司的業務特點,受到畢業生的肯定,而風險統計模型課程雖與財產保險公司業務有關,但與專業主要為人的風險提供保障關系不大,畢業生對這門課程反應冷淡。
另外,在課程設置方面,還應樹立科學發展的觀念,要經常通過問卷調查、師生座談會、專業研討會、走訪用人單位等形式及時了解課程的適應性,并及時調整。中央財經人學在這方面深有體會,現行的勞動與社會保障本科專業課程體系與最初版本已有較大差異,根據畢業生反饋,我們及時刪除了不適合的課程,如風險統計模型等,增設了適應需要的課程,如企業年金與員工福利、社會保障職業模擬(在高年級開設)等。
3.師資隊伍建設應體現多學科優勢,切忌“自我保障”
“王教授是79級的,這代學者的特點是治學嚴謹,在專業上認真。”中央電大的保險學教授朱志忠先生事前告訴記者,同為恢復高考后中國第三屆大學生,研究方向同是保險,兩人相知十多年,屬同行兼朋友。
采訪路的上,在北京工商大學校園里,又一次驗證了朱志忠教授的觀點。問道學生,眾口一詞:“校園里的名師,保險圈的名人,風趣幽默,聽他的課是一種享受。但是他很嚴格,對教學和學生要求很高。他的研究生不好考,競爭太激烈。”
“說得沒錯,我對自己弟子的要求較高,這是為了專業的長期發展。”王緒瑾直言,選弟子一定要堅持自己的原則,德、才、貌一個都不能少。
“保險行業有自己的行業特點,加上我希望培養的人才是在保險行業能夠有所作為的人才,所以定了三個條件:第一是德,品質要好,基本要求是以善為人;第二是才,專業基礎過硬,包括筆頭能力和口頭能力兩方面;第三是貌,強調氣質,長相是父母給的,氣質是自己培養出來的。”讓王緒瑾由衷寬慰的是,畢業進入保險界的弟子就業較好、多居重要崗位,口碑業績都不錯,在海內外大學做研究的也是喜訊頻傳、成果不斷。
說到教書,王緒瑾最初并不想教書,大學畢業時,校長和書記認為他學習認真、成績好,讓他當大學老師,北京商學院屬于商業部直屬的院校,要分給他們一個可靠的老師。
說實在的,大學畢業,誰都想到商業部去工作,但那個時代講服從組織分配,王緒瑾也就無可奈何地干上了這一行。他是個干一行愛一行的人,慢慢地也就找到教書育人的樂趣了。從1983年開始,經過多年努力,他與同事一道,于1994年在北京工商大學創辦了保險專業,2003年增設了保險精算學方向,并使該專業成學校專業亮點之一。
學者的觀點要經得起時間的考驗
他認為專業的發展是眾多保險學界與業界同行支持、學生與老師共同努力的結果。許多事情他放手給得力的兩個副主任,兩個不到30歲的年輕人不負眾望給保險系帶來一片活力。最近一例即是2007年底,由北京工商大學保險學系和教務處主辦、北京工商大學保險學社承辦、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灣)贊助的“第二屆全國大學生保險模擬法庭大賽”。來自北大、人民大學、中央財大、對外經貿大、南開、復旦、武大、上海財大、中山大學等全國10所保險名校的代表隊經過激烈角逐,最終由北京工商大學代表隊獲得亞軍,該校代表隊胡虹獲得最佳辯手獎。
“這幫孩子素質好,能吃苦,有潛力。”學者經常稱自己的學生為孩子,盡管欣賞愛護有加,仍嚴格要求他們。在他眼里,年輕人聰明、有潛力,但也需要引導。
2007年底,王緒瑾教授應邀參加了第四屆“中國平安精英大學生勵志計劃”論文頒獎活動,讓他高興的是系里五位學生的論文在全國50多所參賽高校的110多篇參選學術文章中脫穎而出,占總獲獎數30篇的六分之一,在2006年該系保險專業學生獲獎6篇,也是占總獲獎數37篇的六分之一,連續四年來,該系學生每年都獲獎。這個活動一大特點是對論文質量要求嚴,論文要求具有較強的學術含金量。該系研究生2007年獲獎的論文均曾在《保險研究》上發表。
研究成果較多對一個教授來說也是價值的體現。這算不上什么成果!王緒瑾不滿意自己的成績:做學問不應該是簡單地為了發多少論文、出多少書,而是要論證有價值的學術觀點,也就是經得起時間檢驗的觀點,若干年后大家看來還是值得讀的文章,但要做到這點太難了。這取決于自身的理論水平、研究方法,還有保險市場的實踐。
尋找中國保險市場理想模式
壟斷競爭型是中國保險業的理想模式
《保險家》:最近學界一個討論的熱點是您提的關于中國保險市場模式的問題,你認為中國保險市場模式是一個什么模式?
王緒瑾教授(以下簡稱“王”):在封閉經濟環境條件,寡頭壟斷型模式是中國保險市場模式的理想選擇,它既能夠促進競爭又能夠保障市場的穩定;而在開放型經濟條件下,中國保險市場的理想模式將是壟斷競爭型模式。
《保險家》:有最危險的可能選擇?王:在我國目前而言,那就是自由競爭型危險模式,因為它也可能帶來中國保險市場的不穩定,從而引發金融危機。
《保險家》:中國保險市場的理想模式將是壟斷競爭型模式,您得出該結論的依據是什么?
王:中國保險市場模式的選擇是基于以下依據:
第一,保險公司自身特點需要一定的壟斷。由于保險公司是風險管理企業,只有具有一定規模的保險公司,才能在其它小型保險公司破產時有大型保險公司接管,從而使被保險人得到保險保障。1997年到2002年日本8家壽險公司破產,被大型保險公司接管,就是較好的先例。
第二,規模經濟產生一定程度的壟斷。由于一定經濟規模可以降低費用率,因此,由于規模經濟的要求,促使保險公司向一定的規模化經營。
第三,經濟全球化條件下需要打造保險“航空母艦”。由于經濟全球化,帶來了保險公司之間的國際競爭,各國為了提高本國保險公司的競爭力,在產業組織上將會注重打造民族保險業的“航空母艦”。
第四,入世承諾。中國的保險入世承諾中,只對申請設立外資保險機構的條件做出了規定,而加入時營業許可的發放不設經濟需求測試或執照數量限制。這就決定了將會有大量的外國保險公司在中國設立。
第五,中國國情。據統計,2006年,財產保險最為發達的為廣東,市場份額為第一位占13%,其次為江蘇占7.98%;人身保險最為發達的為廣東,為9.96%,其次為江蘇9.25%和北京7.92%。保險業落后的5省區保費收入的市場份額僅僅為1.72%, 不及中部地區一個中等省的份額。
由于中國幅員遼闊、經濟發展不平衡:東部沿海地區發達,中西部地區相對落后。因而政府一方面加快東部發展,另一方面扶持西部地區經濟發展,開發保源。
《保險家》:如何實現這個模式,有何建議?
王:主要是一些宏觀政策建議。
第一,加速保險市場主體的培育。尤其是加速保險中介市場主體的培育,發揮保險人、保險經紀人和保險公估人在市場上的傳導作用;完善再保險市場主體,構架以再保險集團為主的、多主體的再保險市場體系。
第二,打造保險航空母艦。國有保險公司進一步進行深化股份制改造;對原有的股份公司應當逐步增資擴股,并且逐步引入民營資本,以提高其償付能力和競爭能力;在股份制企業制度下逐步打造民族保險業的保險“航空母艦”以提高保險業抗風險的能力。
第三,進一步完善保險法律法規,形成與國際接軌的完善的保險法律法規體系。一方面,建立以《保險法》為核心的配套法律和法規;另一方面,結合本國國情,進一步修訂《保險法》。
第四,實現保險監管職能和方式轉變。保險監管的根本目的在于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保險監管職能轉變在于發揮監管部門應當發揮的職能,并增加監管的透明度;在監管方式方面,應以償付能力監管為核心建立組織機構和監管制度。
第五,完善行業自律和企業內控制度。行業自律的目的在于使保險公司的市場行為在國家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最大限度地保護中國保險行業的利益。要讓中國保險行業自律組織真正成為中國保險行業利益的代表。
第六,要進行保險營銷渠道的創新,充分發揮保險中介的作用。一方面,推進有關保險公司產品的交叉銷售;另一方面,通過允許利用中介展業降低成本,同時設立理賠服務部控制風險,扶持中小保險公司的發展。
創新是主題
《保險家》:您剛才提到完善保險法律,意味著法律修訂?
王:是的。
《保險家》:具體說《保險法》應該在哪些條目上進行完善?
王:保險業法待研究的問題中,可概括為保險業法和保險合同法,兩方面都需要修改。從保險業法看,主要為保險組織形式和保險資金運用的監管。從保險組織形式看,由于經濟發展的差異性,決定保險需求的多層次性,各種保險組織形式能夠滿足不同需求。目前中國保險法規定的保險組織形式為:股份有限公司、國有獨資公司及其他組織形式。而在國外,相互保險公司和保險合作社也是保險組織的重要形式。尤其是相互保險公司,在1999年全球500強中的53家保險公司中,占有21家;在2000年全球500強中的49家保險公司中,占有17家,這是因為相互保險公司有投保人與保險人利益一致性的重要優勢。因此,中國的保險組織形式應當有:股份有限公司、相互保險公司、國有獨資公司、保險合作社,以及其他保險組織。從資金運用監管看,應當放松投資方式、控制投資比例。
從保險合同法的修訂看,在不可抗辯條款、受益人條款等均有待完善。
當然,也有金融一體化問題。目前在中國存在銀行保險,有銀行保險業務,也有控股公司,也存在購并,但金融控股公司法尚未頒布,適應銀保融通的金融控股公司法亟待制定和頒布。
《保險家》:說到組織形式的創新,有觀點認為大量的保險中介組織生存已經困難,還有必要提保險組織多樣化?
王:組織形式創新是需要的,應該多樣化。原因在于: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性和保險需求的多樣性;保險組織功能的差異性;同時,有利于構架中國壟斷競爭型保險市場模式。一方面具有大量的公司存在,利于促進競爭;另一方面少數公司所占市場份額較高,利于保證保險市場的穩定,從而,使被保險人得到保險保障。為此,應當打造中國的“保險航空母艦”,通過國有獨資公司股份制改革、股份公司的增資擴股,以及一定程度的購并來實現。
保險組織如何創新?要多元化。由于已經入世,為了保護民族保險業,應當適當發展一些相互保險公司,在有些地區或行業,發展保險合作社,如農村、漁船業。同時,國有獨資公司,將面臨逐步股份化,以提高其融資能力和適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形成以股份有限公司為主體的國有獨資公司、相互保險公司、保險合作社、自保公司為補充的多樣保險組織。優秀的中介忙著跑馬圈地以期上市,大量的中介為生存而戰,這里涉及的是保險服務創新的問題。
《保險家》:保險服務創新有哪些內容?
王:保險服務創新方向是服務的綜合化,為客戶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務。金融業發展的趨勢是,銀行、證券、保險融為一體經營,跨業經營在所難免。短期內,從銀行窗口銷售保險商品,對保險業只是多了一個代為促銷的機構,但長期而言,保險及銀行的結合,已為不可避免的發展趨勢,保險業應有所準備。
銀保業務的融通目前在中國部分地區已經開始,銀行已經保險業務,但規模較小,主要是人身保險業務。在近期內還會擴大,主要是保險業務。目前在國外銀行保險在壽險業務比例在逐年提高,從1994年到2004年,法國從55%上升到62.5%,英國從12%上升到17.2%;意大利從12%上升到59.1%;德國從8%上升到23.5%;西班牙從21%上升到73.7%。
逐步與國際接軌也是必然,一方面保險消費者消費需求的綜合化,要求我國保險公司提供“保險套餐”或“保險超市”,甚至“金融超市”;另一方面,保險公司不僅要在承保方便、及時理賠和售后服務等方面做好基本服務,而且要在承保后和理賠中提供附加服務。
《保險家》:保險營銷渠道的創新應該從哪些方面突破?,
王:要充分發揮保險中介的作用。
一方面,推進有關保險公司產品的交叉銷售;另一方面,通過允許利用中介展業降低成本,同時設立理賠服務部控制風險,扶持中小保險公司的發展。具體講,在目前條件下,展業要創新,即網絡銷售、電話銷售、柜臺銷售和陌生拜訪相結合;保險公司直接展業與保險人展業、保險經紀人展業相結合,并以保險人和保險經紀人展業為主。
目前中國電腦和網絡發展非常迅速,相應地,網絡在保險業的運用也將較為廣泛,主要表現在公司的管理和銷售方面。國民保險意識和網絡的發展狀況,網絡銷售近期發展將較為緩慢。現在網絡銷售主要應用在人壽保險和部分財產保險中的簡易險種;然而,從長期來看,網上交易具有較大的發展潛力。
監管路徑
《保險家》:保險投資是現代保險業存在與發展的關鍵,保險投資監管如何與時俱進?
王:保險投資監管的方向是,放松投資方式,控制投資比例。在立法上,放松投資方式的同時,控制投資比例。從法律監管的角度看,在放松投資方式規定的同時,如允許投資于有價證券、不動產、抵押貸款、銀行存款等,同時應規定投資比例。前者是為了提高保險投資的盈利能力;后者則為控制投資風險提供了條件。保險業的穩健發展,一方面要求保險投資的安全性和流動性,另一方面要求保險投資的盈利性。顯然,協調是十分重要的,法律應當為保險投資監管提供制度上的保障。
不少國家和地區的法律在注重投資方式多樣化的同時,也規定了投資比例。如美國紐約州、日本、德國、我國臺灣等均有這方面的規定。這些法律規定不僅涉及了風險比較大的投資方式所占總投資的比例,而且規定了某一投資方式投資與有關每一籌資主體的比例。
當然,加強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監管立法是需要的。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愈大,表明保險公司可自由運用的資金愈多,則保險投資方式上可選擇盈利性大、風險高的方式。由于保險監管的核心在于確保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所以,對保險投資監管的核心在于提高其償付能力。
《保險家》:剛才談到了對保險公司的風險問題,如何看待?
王:自從1980年我國恢復國內保險業務以來,保險業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在發展過程中由于內外部環境所限,如內控制度不十分完善、人才儲備的緊缺以及資本市場、貨幣市場的變化等,都可能增加保險公司的風險,從而使保險公司面臨更加復雜的市場環境。因此,需要嚴控保險公司的風險。但這都是發展中的風險,隨著我國保險市場的完善,將會逐步解決。
《保險家》:對保險公司進行有效的風險管理的對策有何建議?
王:對保險公司進行有效的風險管理,可以從兩個基本途徑入手,一是保險公司自身內部的風險管理;二是監管部門對保險公司風險的預防與監管。保險公司自身進行風險管理的對策,第一,加快人才培養、加大技術開發與引進力度;第二,加快自身組織機構建設、強化內部相互監督、制約機制;第三,樹立科學的市場經營理念。
同時,要進一步完善市場準入與退出機制,要加強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設,只有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才能對保險公司的風險狀況進行及時地了解、監控,才能及時地發現保險公司面臨的潛在風險,進行及時的風險管控。
王緒瑾檔案:
關鍵詞:保險學;法學;研究生課程體系
保險學專業的研究生作為高端保險人才,將成為我國未來保險業的主導力量,其專業視野、創新能力等素質將決定未來保險業發展的程度。而這與課程體系的設置密切相關。本文認為,法學,特別是民商法學當中的相關內容應當納入到各高校保險學專業研究生的課程體系當中,以適應保險學研究和保險業發展的需要,培養具有國際專業視野和較強創新能力的保險高端人才。
一、從學科――宏觀層面來看:法學對經濟學有重要的補充作用
保險學從屬于經濟學的范疇,法學對保險學的作用首先體現為法學與經濟學的互補性。傳統觀點認為“經濟學主要解決‘如何將蛋糕做得更大’的問題,而法學主要解決‘如何將蛋糕切得更好’的問題”。2001年,我國著名經濟學家吳敬璉教授與著名法學家江平教授第一次會面,開始了我國經濟學與法學之間的“對話”。兩位學界泰斗對經濟與法律之間的“結合研究”深有同感,遂于2002年籌備并成立了“上海法律與經濟研究所”(該所于2004年遷移至北京,更名為“洪范法律與經濟研究所”)。兩位教授在隨后的多次公開對話中對經濟學與法學之間的關系進行了新的解讀。吳敬璉教授認為,如果沒有法制,僅憑市場經濟本身的資源配置,“蛋糕”肯定做不大,甚至會做出“餿蛋糕”;江平教授則認為,如果不顧經濟規律而制訂法律,這種法律屬于“壞”的法律,可能導致形成“壞”的市場,從而直接影響“蛋糕”的大小。因此,效率與公平具有價值效果的一致性:公平可以促進效率,效率也有助于實現更高層次的公平。經濟與法律的這種相輔相成的關系對我國高校經濟學人才的培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保險學專業作為經濟學科的一個分支,以研究如何將保險業的“蛋糕”做大為己任,如果脫離具體的法制環境,所從事的保險學研究工作將毫無意義,依據這種無意義的研究來指導保險企業的經營也不可能實現高“效率”。
本文認為,為了使保險學專業的研究生了解法律的運行對經濟運行的影響,應該在課程設置中適當增加“法律經濟學”的內容。“法律經濟學”是一門位于法學與經濟學之間的邊緣地帶的新學科,經歷了從純粹的法學方法論到法學經濟學交叉獨立學科的過程。波斯納將“法律經濟學”定位為“法學的經濟分析方法”,認為法律經濟學是“將經濟學的理論和經驗主義方法全面運用于法律制度分析”。而在這門學科的創始人科斯看來,法律經濟學還有另外一個方面的內容:即分析法律系統的運行對經濟系統運行的影響。前者的思維路徑是以法律為起點,經過經濟學分析,最后再回到法律,目的是考量法律是否符合“效率”這一正義價值,以修正現行法律;后者的思維路徑是以法律為起點,終點則是經濟制度,即研究法律制度如何影響經濟活動,以修正現行的經濟制度。因此,前者側重法學意義,后者更側重經濟學意義。作為經濟學的重要分支,我國保險學的研究生教育當中應適當增加經濟學意義上的法律經濟學內容。
二、從課程――中觀層面來看:保險法的課程教學離不開民商法學基礎
“保險法研究”是多數高校保險學專業研究生的主干課程之一。該課程的教學必須以民商法的相關內容為基礎。例如,《保險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近親屬”,其中“近親屬”的范圍是什么?保險法本身并未加以限定,而民法與刑法等其他法律有不同的規定;又如,《保險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投保人不得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保險人也不得承保”,
其中“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也是一個需要以年齡和精神狀況作為雙重判斷標準的民法基本概念;再如,《保險法》第一百一十七條關于“保險人”的規定,需要學生對民事制度中“人”的權利義務有所了解。
同時,保險既是一種經濟關系,又是一種法律關系,其法律基礎便是保險合同。學生要掌握《保險法》第二章關于保險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除、履行、違約、變更以及保險人與投保人的權利義務等規定,均需要與民法當中《合同法》的相關內容相聯系起來學習。此外,保險合同的糾紛也適用民事合同糾紛的法律救濟程序。例如,《保險法》第二十六條中規定了保險合同的訴訟時效:作為保險特別法的《海商法》第十三章則規定了十余種可能涉及保險合同履行的訴訟時效,這些時效的計算均應適用民法中關于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規則。
此外,《保險法》的內容除了“保險合同法”,還包括“保險業法”,即調整“保險公司”行為的法律規范,因此保險法的法律淵源還包括《公司法》。正如《保險法》第九十四條規定:“保險公司,除本法另有規定外,適用《公司法》的規定”。又如,《保險法》第九十條規定,“保險公司有《破產法》第二條規定情形的……申請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因此,要深入研究保險公司經營、管理方面的問題離不開對公司法、破產法等商法相關內容的學習。
綜上,保險法是規范保險合同和保險企業經營、監管的法律,其法律淵源主要是民商法。保險學專業的研究生要真正了解保險法,有必要同時學習民商法的相關內容。反過來說,脫離相關的民商法學基礎,不可能進行保險法相關問題的深入研究,研究生已經開設的“保險法研究”課程學習也將難以實現課程設置的目的。
三、從保險標的――微觀層面來看:知識產權法的相關內容應作為財產保險學
的重要補充
根據保險標的的不同性質,保險可分為人身保險和財產保險,前者以人的生命、健康作為保險標的,后者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作為保險標的。從保險法的現有規定來看,“財產保險”的“財產”指的是動產、不動產;“有關利益”包括積極利益和消極利益,前者指的是被保險人的可得利益(如信用保險),后者是被保險人可避免的損失(如責任保險)。而作為主要無形財產的知識產權至今沒有正式被納入到我國各大財產保險公司承保的保險標的的范圍。保險實務中缺乏“知識產權保險”這一險種,反映在保險學教育當中就是財產保險學的教學內容里缺乏知識產權法的相關知識。本文認為,這恰恰是一個國際專業視野的問題。
在當今這個知識經濟時代,知識產權在商業領域扮演著日益重要的角色,而其存在的風險和相應的保護問題也日益為各國立法所重視。盡管當知識產權遭受侵害時,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尋求救濟,但是風險仍然存在。比如訴訟存在著敗訴的風險,勝訴后也存在著執行不能的風險。高風險高收益的知識產業如何進行風險管理,
無疑是知識產權權利人所關注的核心問題。20世紀70年代起,知識產權保險制度在西方發達國家應運而生,而其中在美國的發展最為完善。目前,美國保險界順應知識產權侵權案件愈演愈烈的發展趨勢,已經將承保標的從專利侵權逐漸擴展到商標權、著作權與商業秘密等幾乎所有類型的知識產權,從而形成了完整意義上的“知識產權保險”。繼美國創設了知識產權保險制度之后,在知識產權業比較發達的德國、英國、日本等國家,也緊隨其后陸續推出了這一險種,如英國推出的“專利申請保險”、日本推出的“知識產權授權金保險”等等。因此,將財險承保標的擴展到知識產權領域已經是一種國際趨勢,折射出了知識產業發展的客觀需要和知識經濟時代對知識產權保險制度的呼喚。
本文認為,在我國建立知識產權保險制度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
知識產權符合保險的構成要素要求,因此建立知識產權保險制度是可能的。首先,知識產權存在各種法律風險,且這種風險的發生具有偶然性、程度上具有不確定性,符合“有風險才有保險”這一前提;其次,知識產權的這種風險和對風險管理的需求是普遍存在的,具備保險學上“大數法則”的數量基礎:第三,知識產權是法律上承認的財產利益,屬于保險法第十二條規定的“可保利益”;第四,知識產權侵權的利益損失在經濟上可以計算出價值(例如《專利法》第六十五條關于專利侵權損害賠償的規定),屬于“可以用貨幣來衡量”的風險,也符合保險的“損失補償”這一基本功能。
在我國建立知識產權保險制度也是必要的。~方面,知識產權的維權需要保險的保障。近幾年來,我國知識產權訴訟案的數量在急劇增長。據統計,2001年、2002年、2003年全國法院受理的知識產權民事訴訟一審案件分別同比增長8.62%、17.78%、12.61%,其中約80%屬于知識產權侵權案件。從侵權賠償額度來看,知識產權案件的標的額一般遠高于普通的民事賠償案件,相應地,知識產權訴訟程序當中繳納的案件受理費以及律師費等也遠高于普通民事案件。此外,知識產權案件還牽涉到鑒定費、公告費、評估費等其他訴訟費用,如果是涉外知識產權案件,還會涉及國際差旅費、翻譯費、國際通訊費等費用。所有這些費用對于當事人來說可能構成難以承擔之重,甚至有可能拖垮一些涉訴的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保險制度通過由保險人承擔訴訟風險的方式,為轉嫁被保險人的財務風險提供了保險工具支持,將為我國企業有效地維護和實施知識產權提供經濟上的保障。另一方面,我國目前知識產權保險發展嚴重不足,“財產保險”的無形財產領域亟待開拓。2010年底,信達財產保險公司于推出了國內首款專利保險產品――“專利侵權調查費用保險”,可謂開創了我國知識產權保險事業的先河。但截至目前,知識產權保險的發展進程緩慢:首先表現為險種單一,即僅限于專利的侵權調查費用,而不涉及專利訴訟費用、侵權損失,更未涉及著作權、商標權等其他知識產權;其次表現為多數險企缺乏開發知識產權險種的熱情。出現這一現狀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國保險界對知識產權缺乏了解,或者說,保險業目前缺乏了解知識產權的保險人才。因此,在高校保險專業研究生課程體系中增設知識產權法基礎課程,有利于培養熟悉知識產權與保險的“兩棲”人才,從而開拓財產保險的另外“半壁河山”,有力地促進我國保險業的健康發展。因此,將作為財產保險標的的“財產”范圍擴展到包括知識產權在內的無形財產,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綜上,保險學專業的研究生要真正做好保險學研究,需要以一定的法學基礎為依托;要真正成為保險業的高端人才,需要對保險法的民商法淵源有所了解;要具備國際視野、開拓無形財產保險領域,需要學習知識產權法律法規。
四、保險學專業研究生課程體系中增加法學內容的具體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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