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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程序運行問題
我國國企傳統簽訂合同流程并不規范,傳統合同流程中,國有企業過度重視員工考核的資金收益,忽視了員工業績考核和企業發展的重要性,與現代市場經濟發展需求相違背,致使我國國企合同有效性受到威脅,企業無法將合同的有效管理作為員工考核的指導基礎,導致國有企業難以及時解決合同管理中的問題,長此以往,企業合同管理問題越積越多,對國企發展十分不利,與此同時,國企管理層在實際工作過程中,過分注重工期和效率兩大方面,弱化了國企事務管理部門指導作用,導致國有企業管理效果并不明顯。
(二)合同管理制度問題
企業合同管理作為企業日常經營管理過程的重要內容,是確保市場經濟正常運行的基礎和前提。因此,國有企業合同具體、精細化是避免合同管理出現問題的有效措施。但是,在國有企業合同管理過程中,合同管理制度的缺失,導致具體事務難以落實下去,影響企業科學決策,不能夠采取具有針對性的措施對企業進行管理,不利于企業提高經營效益。另外,我國國有企業合同管理制度的缺失還表現在宏觀調控方面,受到國有企業管理者綜合素質的影響,部分管理者忽視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難以把握合同簽訂的關鍵環節,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企業在市場經濟交易中的收益。因此,優化國有企業合同管理具有現實意義。
二、國有企業合同管理優化有效對策
(一)建立健全國有企業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崗位責任制度。企業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崗位責任制度,能夠促使企業內部各部門以及各員工明確自身主要工作職責,構建清晰的權責利關系,形成有效的監督機制,并為企業年度考核提供支持和依據;第二,資格認證制度。國企要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定科學、合理的培訓計劃,定期對合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確保合同管理人員具有招標師資格以及管理資格證書,通過這種方式,不僅能夠提高國企合同管理人員綜合素質,還能夠有效提高管理水平,避免合同管理失誤帶來的風險。
(二)加強對合同管理法律知識的宣傳
在國企合同管理過程中,應加強對合同管理的法律知識的宣傳,促使員工能夠認識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提升企業整體合同意識和法制觀念,而在國企合同制定以及實施過程中,需要將企業管理者作為實施基礎,并讓企業全體員工能夠了解相關內容。另外,國企還可以經常組織員工學習合同法相關內容,通過加強對合同法律知識的宣傳,能夠強化員工合同法律知識,確保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順利開展,促使合同能夠發揮積極效用,為推動企業長遠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三)設置專門執行機構
簽訂合同是企業與員工之間建立民事關系的過程,合同本質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簽訂合同的行為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需要專門的機構才能夠執行。因此,國企在進行合同管理過程中,需要設置專門的合同執行機構,確保企業合同的合法性。通過設置專門的合同管理執行機構,不僅能夠有效避免企業運行風險,還能夠保障企業合法權益不受到侵害,是保障企業穩定發展的重要前提。
(四)管理者要重視合同管理
國企管理者作為企業日常經營管理的重要主體,其思想、觀念直接影響整合企業運行情況。因此,國企管理者要重視合同管理,堅持科學發展觀,加快企業向科學化管理轉型,實現現代化管理目標,將企業合同管理納入到企業決策中,加強對合同管理的監督和控制,及時發現合同管理過程中的問題和不足之處,解決問題總結經驗,學習先進的管理方法,完善合同管理制度,規范合同簽訂流程,促進國企合同管理科學、合理化,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實現企業經濟效益最大化目標。
三、結論
1.1合同的簽訂不夠嚴謹
法律法規不夠完善,市場機制不夠嚴謹,業主用不合法手段迫使承包商簽訂兩份不同的合同,使承包商的利益受到了不公平的對待,后期雙方會產生糾紛。合同約定的資金到位并不等于業主會按時撥付工程款給承包商。一些承包商為了獲得建設項目資格,不惜以低價中標,在中標后又將工程肢解,以更低的價格非法轉讓給一些沒有資質的施工隊伍,他們為了追求高額利潤,工程質量嚴重下降。
1.2合同文本不規范
有些建設項目在簽訂合同時為了回避責任和義務,不采用標準合同文本,而通過自制的、模棱兩可的、含糊的文本條件避重就輕,轉嫁工程風險。還有些合同文本,履約雙方的責任劃分不清,違約的后果及處理方法描述不明確。大多數施工合同文本中,缺少對工程保險責任、索賠計算原則的具體約定。
1.3合同管理力度不夠,缺乏大量合同管理人才
大多數建筑企業尚未制定一套合理的合同管理程序,缺乏嚴格的規章制度。合同文檔管理混亂,現階段我國缺乏合同管理專業人才已成為專業化合同管理的主要障礙。
1.4合同內容履行不及時
在建設工程中,拖欠工程款的事情時有發生。我國每年幾千億的工程款拖欠以及農民工工資拖欠都與此有關。合同講究的是一種誠信,作為簽訂合同的雙方應該要履行合同中所規定的內容,按質、按量、按時完成,履行合同應當是雙方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杜絕合同內容履行不及時的現象,監理企業義不容辭。
2合同管理中監理單位的工作要點
合同管理對監理單位完成監理任務是非常重要的,監理單位必須對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和解除進行監督、檢查,對合同雙方進行調節和處理,以保證合同的依法簽訂和全面履行。針對合同管理的現狀和不足,監理單位必須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2.1積極參與合同的制定和談判
這對了解簽訂合同雙方和合同內容都有好處,它為今后合同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礎。監理單位的參與可以避免出現合同文本不規范,合同條款不清楚,違約責任不明確等現象,也是掌握合同管理第一手資料的最好辦法,同時也可以杜絕違法合同的簽訂,幫助維護合同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2.2進行合同分析
認真弄清合同的各項內容,對各項條款進行分門別類的認真研究和解釋,找出合同的缺陷和弱點,以便采取相應措施。合同分析對于促進合同雙方履行義務和正確使用合同賦予的權利,對解決合同爭議,預防和處理索賠都是十分必要的。
2.3建立專業的監理隊伍
做好合同管理工作需要一支具有應變能力又能堅持合同原則的監理隊伍,監理單位的各類監理人員,既要有多學科的專業知識,還要有豐富的工程實踐經驗,更要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以公平公正的態度處理合同管理中出現的問題。
2.4合同履行的跟蹤、檢查
電力建設工程合同區別于一般的經濟合同,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進行項目合同管理時應把握其一般的特點。
1)合同管理長期性。由于電力建設工程周期長,相應合同的生命周期就會長,合同管理的周期長、跨度大,會使其受到外界各種因素的影響大,而且合同本身還可能存在很多不可預見性的風險,妨礙合同的正常實施,造成經濟損失。
2)合同管理動態性。項目合同實施的過程中牽涉較多,合同內外干擾事件較多、合同變更頻繁,實施過程中合同也要因時調整,是動態化的管理過程。
3)合同管理的復雜性。項目進行過程中需要眾多的參建單位,接口復雜,合同履行過程中涉及到業主與承包商、不同承包商之間、承包商與分包商及業主與材料供應商之間的各種復雜關系,使得項目合同的管理極其復雜,處理不當會帶來經濟損失。
4)合同管理的效益性。電力建設投資大、合同金額高,合同管理的好壞直接影響企業的利益。
2合同管理現狀
電力工程建設的復雜性決定了其合同管理的艱難程度,我國電力市場建設發育還不完善,交易行為也不規范,電力建設合同管理中也存在一些比較主要的問題。
1)合同法律意識不強。工程合同一般為承發包雙方的法制性文件,必須依法簽字履行。往往有許多企業法人及合同主管人員忽視法律對工程合同的保護和監督作用,在合同實施過程中沒有依循法律約束自己的行為和按照法律條款來保護自己,在簽訂合同中主觀辦事,隨意變更,甚至另行隨意起草合同等。
2)重視工程建設,輕視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在國外被視為承包商盈虧的關鍵環節。而現有的電力企業中很多部門人員只注重項目的工程建設,對合同管理不重視甚至不予理睬,從而出現一些不必要的損失。從行業管理方面來看,管理部門對施工合同的管理力度不夠,采用的措施不到位,方法也不得當。
3)合同管理脫節。工程合同管理是有效控制工程進度、質量、資金投入的法律性文件,然而在實際履行過程中所中的標書與施工管理合同管理分屬不同職能部門,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簽約后,合同就會以文件形式轉達項目經理部,而項目經理部只管合同,不管技術,這種施工合同管理與招標管理在實施過程中產生分支、脫節的現象,最終使技術流于形式。
4)合同索賠難以實現。在電力工程施工中,有時由于設計變更或工程量的增加,業主未按合同辦理簽證,增加的工程量無法簽證,增加了承包商的施工成本,降低了利潤,增加了市場風險。但許多施工企業因為害怕與業主的關系搞僵,不利于今后的合作,為了未來的合作,承包方往往不依據合同進行索賠。
5)專業人才匱乏。電力建設合同涉及專業面廣、內容多,合同管理需要專業的技術人員。然而很多建設項目管理機構中,沒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合同,或者合同管理人員缺少培訓,將合同管理簡單地視為一種事務性工作,一旦發生合同糾紛,缺少必要的法律援助。
3合同管理的幾點意見
1)提高對合同的法律認識。合同是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有利武器和工具,要通過宣傳、培訓,讓相關人員真正地認識到這一點。要依法運用合同審查等手段,在事前避免或減少由于合同不嚴謹而帶來的經濟糾紛和不必要的損失。施工過程中要加強項目管理和施工人員的法制觀念,從根本上保證合同的履行。
2)加強合同管理。作為合同管理部門要從思想上高度重視,提高合同管理的重視程度,與企業其他管理并抓;在制度上,建立合同實施保證體系,將合同責任制落實到具體工程和人員;配備專人管理,對相關文件進行風險分析;健全合同文檔管理系統,對于工程進行過程中來往有關合同的書函文件進行資料收集、整理及存檔。
3)增強索賠意識。索賠是企業保護自己合法權益、防范合同風險比較重要的方法,是企業進入市場必須具備的市場觀念和行為。作為企業要敢于索賠,學會索賠,認真研究文件內容,尋找機會,建立相關索賠的詳細檔案,并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及時反映報送索賠文件,獲得合法、合理的索賠。
4結語
關鍵詞:工程建設;合同管理;項目管理;合同
1加強合同管理的現實意義
1.1合同管理是市場經濟的要求
隨著市場經濟機制的發育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門轉變政府職能,更多地應用法律、法規和經濟手段調節和管理市場,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預市場;承包商作為建筑市場的主體,進行建筑生產與管理活動,必須按照市場規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內部各項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關鍵內容之一。施工合同是調節業主和承包商經濟活動關系的法律依據。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市場經濟規律的必然要求。
1.2規范建設各方行為的需要
目前,從建筑市場經濟活動及交易行為看,少數工程建設的參與各方缺乏市場經濟所必須的法制觀念和誠信意識,不正當競爭行為時有發生,承發包雙方合同自律行為較差,加之市場機制難以發揮應有的功能,從而加劇了建筑市場經濟秩序的不規范。因此,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必須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規范市場主體的交易行為,促進建筑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
1.3建筑業迎接國際性競爭的需要
我國加入WTO后,建筑市場全面開放。國外承包商進入我國建筑市場,如果業主不以平等市場主體進行交易,仍然盲目壓價、壓工期和要求墊支工程款,就會被外國承包商援引“非歧視原則”而引起貿易糾紛。另外,由于我們不能及時適應國際市場規則,特別是對FIDIC條款的認識和和經驗不足,將造成我的建筑企業喪失大量參與國際競爭的機會。同時,使工程發包商認識不到遵守規則的重要性,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因此,承發包雙方應盡快樹立國際化意識,遵循市場規則和國際慣例,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規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2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2.1合同簽訂階段的問題
(1)君子協定。
君子協定指合同當事雙方的口頭承諾。由于許多工程合同的履約過程時間跨度較長,若沒有書面協議,一旦一方毀“約”,將給另一方造成很大的損失。
(2)簽訂無效合同。
《合同法》第52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簽訂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而無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3)合同主體不當。
合同當事人主體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條件之一。而合格的主體,首要條件應當是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合同當事人;其次,承包商應當具有承建相應工程的資質。
(4)合同文字不嚴謹。
不嚴謹就是不準確,容易發生歧義和誤解,導致合同難以履行或引起爭議。依法訂立的有效的合同,應當體現雙方的真實意思。而這種體現只有靠準確明晰的合同文字。
(5)合同條款掛一漏萬。
就是說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見的往往是漏掉違約責任。一旦發生違約,在合同中看不到違約如何處理的條款。
(6)無主合同。
主合同是指能夠獨立存在的合同,從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證合同、抵押合同等。沒有主合同的從合同是沒有根據的合同,就像不存在的“無源之水”。
(7)國際間合同的疑問。
加入WTO后,有些合同使用境外文本,由于國情不同、語言文字不同,加上翻譯問題,這些合同文本存不少疑問。對這些疑問不能回避,必須在合同上加以澄清,弄清其含義,或堵塞其漏洞,以免造成損失。
2.2合同履約階段的問題
(1)應溝通的沒有溝通。
合同履行過程中各相關部門缺少溝通。相關的部門各自為政,互不溝通,出了問題相互推諉。
(2)應變更的沒有變更。
合同變更的目的是通過對原合同的修改,使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實現。不少負責履約的管理人員缺乏及時變更的意識,結果導致了損失。
(3)應發出的書函沒有發。
在履約過程中及時地發出必要的書函,是合同動態管理的需要,是履約的一種手段,也是企業自我保護的一種招數,這一點是不容忽視的,因此必須給予足夠的重視。
(4)應簽字確認的沒有簽字確認。
履約過程中的簽證是一種正常行為。但有些企業的現場管理人員對此并不重視,當發生糾紛時,也因無法舉證而敗訴。
(5)應追究的過了訴訟時效。
履約中出現了應該訴訟事件而沒有及時訴諸法律,當時才發現已超過了兩年的訴訟時效,無法挽回損失。(6)應行使的權力沒有行使。
《合同法》賦予了合同當事人的抗辯權,但有的企業對抗辯權認識不足,不會合理的行使。
(7)應重視證據(資料)的法律效力的沒有足夠重視。
并不是所有書面證據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的證據,應當是原件的、與事實有關的、有蓋章和(或)簽名的、有明確內容的、未超過期限的。
(8)合同的履行僅注意了主要義務的履行,沒有注意隨附義務的履行。
有些義務要求對方的履行時間長。如在質保期內發現質量問題,及時向對方反映,這不僅僅是服務質量的問題,更是一個法律問題。
3工程建設項目合同管理對策
3.1建立專門合同管理部門
由于合同本身的特征,決定了合同不同于企業內部的生產人事、財務等管理工作,已超越了企業自身的界限,使之成為一種受法律規范和調整的社會關系,涉及了大量的法律專業問題。所以,企業應專門成立法律事務部門或設置法律顧問,來統一審核合同的簽訂和合同的履行。這是由企業法律顧問職責、任務所決定的。《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規定:企業法律事務機構有“管理企業合同,參加重大合同的談判和起草工作”的職責,同時,該辦法也賦予了企業法律顧問管理經濟合同的任務。
3.2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素質
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素質是企業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務,又是當前的迫切需要。選好人員,企業領導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員應具有的素質條件,選擇本企業優秀人才擔任合同管理人員,通過強化合同管理人員培訓,培養和鍛煉一批與企業發展要求相適應的懂法律、懂管理、懂業務、懂財務、懂外語的專業能力強、綜合素質高的合同管理隊伍。
3.3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統
隨著現代工程建設項目規模的不斷擴大,工程信息量也不斷擴大,信息交流的頻率與速度也在增加,相應地工程管理對信息管理的要求也越來越高。信息化管理給工程項目管理提供了一種先進的管理手段。合同在簽訂、履行乃至終結過程中會產生大量的信息資源,這些信息資源既是現有合同的總結,又為今后的合同管理提供寶貴的經驗資料。加強合同實施過程的信息管理,必須從兩方面著手:一是建立項目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對有關信息進行鏈接,做到資源共享,加快信息的流速,降低項目管理費用;二是加強對項目參與方的信息管理,信息發出的內容和時間應有對方的簽字,要及時處理對方信息的流入。
3.4實行合同實施監督
工程實施監督是施工合同管理的日常事務性工作,施工合同監督可以保證施工合同實施,按合同和合同分析的結果進行。首先要協調業主、工程師、項目管理各職能人員、所屬的各工程小組和分包商之間的工作關系,對各工程小組和分包商進行工作指導或做經常性的合同解釋,使工程小組都有全局觀念;合同項目管理的有關人員每天檢查、監督各工程小組和分包商的合同實施情況,在進入施工現場后對工程變更進行有效管理。其次是實行合同評審制度,每份合同簽訂前就進行嚴格、細致的合同評審,找出其中存在的缺陷和潛在風險,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和避免法律風險。還要跟蹤合同實施情況。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由于實際情況的復雜性,可能導致合同實施與預定目標偏離。這就需要合同實施情況跟蹤,以便盡早發現并糾正偏離。
3.5加強施工合同索賠管理
施工合同索賠管理工作是培育和發展建設市場的一項重要內容。我國工程承包雙方在合同履行中對工程索賠認識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賠所需的意識和動力。施工合同是索賠的依據,索賠則是合同管理的延續。合同管理索賠要求承包商在簽訂合同時要充分考慮各種不利因素,分析合同變更和索賠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賠策略;在合同整個履行過程中,要隨時結合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結合法律法規進行分析研究。合理履行合同,不僅有利于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業盡快適應國際工程建設規范,提高企業未來的生存能力。
4總結
總之,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既是項目實施的有力保證,又是企業管理水平的綜合體現,作為工程項目的各參與方必須認真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從而促進建設市場的健康有序地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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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合同管理在施工工程管理中具有核心與紐帶作用
合同管理是對施工項目的全過程管理,通過合同文件可以制約各方建筑施工參與者的行為與明確他們的責任與義務,是實現各方參與者交流的紐帶,同時合同管理也是建筑施工具體項目管理的基礎,它對具體的項目管理做出了具體的要求,具有高度的系統性和完整性,因此合同管理是工程施工管理的核心與紐帶。
1.2合同管理是施工雙方的法律基礎
合同管理明確規定了建筑施工各方的權益與義務,比如建筑施工方必須要按期完成施工項目,而工程發放方則必須按時支付工程款等,如果建筑施工某一方不能按照合同規定的內容執行其義務,另一方則可以按照合同規定的內容要求違約一方履行其法律義務,因此合同中對雙方的各項權利義務約定是他們享有權利的法律基礎。
1.3合同管理是處理糾紛與爭議的法律證據
項目施工具有周期長、參與主體多、涉案金額大的特點,在具體的項目施工過程中經常會發生各種爭議與糾紛,而處理這種爭議需要有真實的法律證據維護自己的權利,而合同具有一經簽訂即具法律效力的屬性,它對合同各方的行為等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因此合同是處理各種建筑施工糾紛的法律依據。
2施工工程合同管理的現狀
由于我國建筑市場起步相對比較晚,以此對施工工程合同管理的研究時間比較短,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形成完善的理論系統,很多項目管理合同管理還處在表面層次,其主要表現在:
2.1合同簽訂階段存在的問題
由于我國建筑企業深受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導致建筑企業缺乏合同意識,即使簽訂了合同,合同的內容與形式也是存在很多的問題:①合同內容過于簡單,只約定了雙方的履行的責任,而忽視了違約責任;②風險合同現象比較嚴重,在具體的合同中,對于承包方的約束比較多,而對業主的制約條款則相對比較少,導致合同出現許多不公平條款。
2.2合同履行階段存在的問題
①應變更合同沒有變更。在合同履行期間,常常會發生合同變更事情,但是合同履行管理人員去忽視了對合同的變更,而最終導致因為沒有變更而導致的損失;②應當發出的書函沒有發。書函發送不僅是動態合同管理的需要,也是施工企業進行自我保護的手段,但是施工企業卻常常忽視這一點,導致施工企業被懲罰;③合同訴訟追究超過訴訟時效。在建筑施工過程中,常常會發生各種違約行為,對于違約行為,權利一方可以通過等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但是一些建筑企業忽視合同的訴訟時效,導致自己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法律的保護;④沒有行使合同所賦予自己的權力。在施工過程中,工程發放方不按時支付工程款的現象非常普遍,而合同明確規定:如果發放方不按時支付工程款,施工方可以行使抗辯權停工,但是在實踐中很少有施工企業行使。
2.3竣工驗收階段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①合同管理體系還不完善,在合同簽訂中,沒有對合同主體進行明確的規定,導致任何人都可以簽合同,同時對于合同審查與評估也缺乏有效地監管;②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不高,不重視對合同的歸檔管理,導致合同在簽訂后,出現丟失等現象;③我國的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人才還比較缺乏。目前專門具有合同管理專業的人才比較少,其主要表現在我國項目管理部門沒有針對合同管理建設合約機構,導致項目管理企業缺乏對合同管理流程和操作的正確認識。
3施工項目合同管理過程研究
3.1施工項目合同管理簽訂階段的管理
做好簽訂前的合同評審工作,施工項目具有施工周期長、可變因素大、風險因素高的特點,因此在簽訂合同之前,一定要做好評審工作:①確定談判人員。合同的簽訂過程是需要不斷的談判而簽訂的,通過談判可以在保證自己基本利益的同時獲得更多的有利于自己的條款,因此合同談判人員一定要選擇具有專業合同管理知識、較強口才的人員擔任;②仔細分析招標書。在招標書中一般都具有合同的主要條款,作為施工企業在進行合同簽訂之前,可以先研究招標書主要條款的內容,從主要條款中分析業主的基本態度,從而為自己在合同談判中提供基礎的信息保障;③收集關于施工工程的有關材料。在合同談判中,施工企業要廣泛的收集相關的材料,以便在具體的談判中爭取主動權。
3.2施工項目履行階段的合同管理
項目施工階段的合同管理主要包括:①合同履約管理。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建設單位要根據項目施工的進度對合同的風險進行管理,尤其是對具有高風險的合同一定要建立動態監管機制,保證施工合同的正確履行;②合同變更管理。合同變更會涉及到多方的利益,因此施工單位一定要堅持合同變更程序進行管理;③合同索賠管理。合同索賠的程序主要包括:提出意向書、收集證據、編制報告、談判、解決;④合同的爭議的管理。在合同中應該明確出現爭議的解決途徑,一般主要是:和解、調解、訴訟。
3.3施工項目竣工驗收階段的合同管理
首先做好工程竣工驗收交接工作。工程驗收是合同履行的關鍵環節,也是發現施工問題的主要程序,因此在合同中應該明確規定工程驗收的具體事項以及問題整改的具體細則等,避免出現工程結算費用的爭議;其次工程結算審核以及價款的支付。業主應該根據合同規定,審核施工工程的治療,并且按照合同約定的施工工期、質量等因素對施工企業進行一定的獎罰等,并且按照相關約定支付施工企業工程款,并退還履約保證金等。
4施工工程合同管理的對策
4.1建立完善的施工合同管理體系
首先建立構建完善合同管理組織機構。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是合同順利實施的重要保證,隨著建筑市場的不斷發展,依靠監理工程師或者相關人員對合同進行管理已經不能滿足合同管理高要求的需要,因此必須要設置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其次建立合同管理制度保證體系。施工企業只有建立完善的制度保證才能做好合同的管理工作;最后建立合同培訓體系。
4.2加強施工合同的風險管理
施工合同風險管理的目的就是降低各種風險對施工所造成的不利影響,用較低的費用取得更大的安全保障。為提高施工合同的風險管理:一是要加強施工單位對合同重要性的認識,提高他們的風險管理意識,重視對合同風險的控制;二是增強合同管理人員的專業素質,施工企業要積極與高等院校開展人才培訓活動,通過校企合作等措施為合同管理工作提供更多的優秀人才;三是健全合同風險控制體系,依據合同風險的根源將合同風險進行分類。
4.3加強對施工企業的資質管理
經濟社會發展至今,各個企業直接的經濟合作關系基本都是通過一定的合同來實現的,因此科學的進行合同管理也應該是企業管理的重要內容,對于每一個石油企業來說,也應該進行必要的合同管理,科學的合同管理對于石油企業管理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一方面,科學的合同管理能夠有效提高石油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在當前社會提倡“合同之治”的背景下,石油企業進行必要的合同管理,對于降低企業生產成本,規避各種風險以及在激烈的市場經濟競爭中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都具有重要意義。另一方面,在合同簽訂全過程進行科學的合同管理,對于石油企業來說,可以有效的降低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各種風險,減少很多不必要的經濟糾紛和利益糾紛,保證企業能在一個良好穩定的環境下更好的發展,保證企業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正常運行,進而促進企業利益最大化,促進企業又好又快發展。
二、石油企業合同管理過程中的風險防范
1.合同締結風險防范
所謂合同締結風險,它是一種在合同締結的過程中產生的風險,在合同締結或是成立的過程中,其中的風險非常大。基于合同管理的法律方面來看,合同一般都是分為要約方和承諾方兩個方面的,但是對于石油企業來說,在特定的合同中,兩者角色都可以充當。作為石油企業,其絕大多數的合同都和招投標有關,在這個過程中,石油企業一個非常重要的環節就是資質的審核,資質是否合格以及過去的合同履行情況等等都是石油企業在簽訂合同之前需要進行考慮的問題,這些工作的開展都將有利于石油企業對于合約另一方進行全面的認識并進行理性的選擇。對于合同另一方締結合同的目的的識別是一個難度很高的問題,但是可以通過對于合同另一方的合同履行記錄以及基本的情況進行調查,并進行合理性、合法性的判斷,若存在部分違規或是不符合相關行規的行為,那么就需要對于合同的締結方進行慎重選擇。
2.合同文本風險防范
我們常說的合同文本風險,它是指在合同簽訂過程中,由于合同中的文本內容缺陷或不足而產生的利益糾紛,并引起合同方利益受損的一種合同風險,因此合同文本風險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一種技術性風險。一方面這種風險是由于合同的起草方的疏忽和遺漏或是故意性造成的,另一方面也和當事人對于合同內容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意思理解不明確導致的,有時候造成這種合同糾紛是雙方當事人的共同責任,有時候也可能是當事人的一方故意而為之。比如合同你內容中如果對相關的違約責任不能明確或是相關內容表述不清楚的話,那么就很可能導致合同糾紛或是利益分歧。因此石油企業在合同管理過程中,要有效的對于合同文本風險進行防范和規避。作為石油企業,首先要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并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建立標準合同制度,在實際中也要切實的履行這一制度。另外在合同審閱中,要組織專業人員進行全面的內容審核,對于合同中內容不明確或是對自身利益保障不完善的地方要提出質疑并要求修改,總之要做好合同文本風險的有效防范。
3.合同履行風險防范
合同履行風險是在合同簽訂之后的一種風險防范,合同在形成締結形式之后就有著一定的法律效力,而在合同中之前,任何一方違反了合同的相關規定,都將按照合同的相關規定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由此也就給合同另一方帶來了一定的合同履行風險。在既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面前,積極履行合同內容和規定是合同雙方的共同義務,一旦有一方不能夠正確履行合同,那么另一方的利益就會受到損害,這對于合同另一方的當事人是非常不公平的。正常情況下,合同不適當履行主要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根本違約,另一種是履行不當,而其中的根本違約則主要表現為價格、貨款等等方面的違約。因此作為石油企業,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只要另一方沒有正確履行合同內容,或是給自身利益帶來損害,那么石油企業則擁有直接的抗辯權,可以按照合同的相關內容或是相關的法律規定向對方進行申訴并要求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同時也可以直接通過相應的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權益。
三、結束語
【關鍵詞】合同管理;風險防范;經濟效益
合同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當事人為實現一定的經濟利益而達成一致的協議。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契約經濟,合同是商品經濟的產物,是商品交換的法律表現形式。現代企業的經濟往來,主要是通過合同形式進行的,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為實現一定的經濟目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而簽訂的合同,企業通過合同所確立的民事關系,是一種受法律保護的民事法律關系,所以通過簽訂合同建立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企業經營活動過程不可避免的行為,因此,合同管理對企業的成敗非常重要,是防范企業法律風險的基礎性工作。合同糾紛是企業在經營過程存在法律風險的重要表現,法律風險是指企業所承擔的發生潛在經濟損失或其它損害的風險,防止出現合同糾紛,防范企業法律風險,就要建立科學的合同管理制度。
一、企業的合同管理機構
合同應由企業的專門機構來執行,即由企業法律顧問部門管理。既然企業通過合同所確立的民事關系,是一種受法律保護的民事法律關系,訂立合同的行為就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由此可見,由于合同本身的特征,決定了合同不同于企業內部的生產人事、財務等管理工作,已超越了企業自身的界限,使之成為一種受法律規范和調整的社會關系,涉及大量的法律專業問題,所以合同應由企業法律顧問部門管理,企業法律顧問具備專業的法律知識。一方面,企業法律顧問注意學習法律,同時關注市場法律環境的變化,研究法律適用對本企業產生的影響,在學習中培養并不斷增強法律意識。另一方面,熟悉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認真總結企業經營管理實踐中正確適用法律手段的經驗和不依法辦事造成損失的教訓,學習其他企業依法經營管理好的做法,具有適用法律思考問題、處理問題的能力。設立專門的法律機構來管理合同是企業合同管理的基本條件。
二、企業的合同管理模式
企業的經營規模和企業的組織機構不同,企業選擇合同的管理模式也不盡相同,但大中型以上的企業,合同管理的模式應采取企業法律顧問部門統一管理和各業務部門、各單位分口管理的模式,因為其部門分工不同,業務不同。法律顧問部門作為企業合同的統一管理部門,對企業合同的簽訂和履行負有監督、檢查和指導的職責。具體操作上,對合同實行分級、劃塊管理,各業務部門(主要有供應、銷售、研發、投資等)和所屬各單位(主要有分公司、駐外機構等)作為合同二級管理單位,由他們負責本部門、本單位的合同簽訂和履行,向企業法律顧問部門備案,并定期匯報有關合同的執行情況,法律顧問部門隨時檢查和監督。這樣,企業和所屬各部門、各單位對合同的管理做到機構、人員、制度三落實,形成完善的合同管理體系。同時,應加強對合同管理人員的培訓教育。合同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著合同管理的質量。通過學習培訓,使合同管理人員掌握合同法律知識和簽約技巧,建立合同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和年檢考核制度,這不但增強了合同管理人員的責任感,也提高了合同法律意識。
三、合同管理制度的內容
要使合同管理規范化、科學化、法律化,首先要從完善制度入手,建立規章制度,制定切實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合同的歸口管理制度,合同資信調查、簽訂、審批、會簽、審查、登記、保存,法人授權委托辦法,合同檔案管理,合同專用章管理,合同履行情況登記,合同糾紛處理機制,合同定期統計與考核檢查辦法,合同管理人員培訓制度,合同管理獎懲與績效考核等。企業通過建立一整套規范、科學的合同管理制度,同時,落實各項制度,做到管理層次清楚、職責明確、程序規范,從而使合同的簽訂、履行、考核、糾紛處理都處于有效的控制狀態。
四、合同管理的具體方法
合同關系自始至終是一種法律關系,所以企業的合同管理也應當是自始至終的全過程的、全方位的管理。根據合同的訂立、履行、結束的時間順序來分,合同管理分為:合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應對三個階段,并且是以合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為主,事后應對處理為輔的合同管理方式。
(一)合同管理的事前防范
做好企業合同管理的事前防范工作,首先,應當從調查客戶的資信情況開始,即了解客戶的商業信用、經營情況、資本結構和償債能力等,對客戶的資信進行調查是事前預防的一項重要工作,調查客戶的資信狀況主要是通過查閱其財務資料、參觀其經營場所和訪談其管理人員,核實和驗證各種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同時,通過對客戶以外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間接了解客戶信息,如: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查客戶的注冊登記和年檢情況,了解客戶的企業性質、股東構成、經營范圍和經營期限等;向稅務管理部門了解客戶的納稅情況;向房地產管理部門調查作為客戶經營場所的房地產的權屬狀況;向行業協會、消費者組織、與客戶有經濟交往的其它企業等調查客戶的行業地位和商業信譽;等等。另外客戶的資信狀況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隨著時間的推移而不斷變化,也不能將客戶以往的資信狀況視為當前的資信狀況并以此作為決策的依據,要及時更新資料,或重新調查后才能對客戶當前的資信狀況做出準確(下轉第63頁)(上接第57頁)的評價。將客戶的各種資料,認真地歸檔保存,建立客戶檔案管理。其次,對合同文本的審查,在對當事人資信調查后進行合同談判,然后起草合同文本,都由企業設立法律顧問辦事機構或通過聘請律師擔任企業的法律顧問參與,建立合同簽訂前的審核制度,因為律師和企業聘請的法律顧問擁有豐富的法律知識和法律專業業務能力,在合同簽訂之前由他們對合同進行審核,企業法律顧問從了解客戶的商業信用、經營情況、資本結構和償債能力等基礎上,對合同條款、法律風險等方面提出法律意見和建議,決定選擇適用何種方式,預防合同糾紛的發生,有效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二)合同管理的事中控制
合同管理的事中控制就是對合同履行過程監督和管理,合同簽約的目的主要是保障合同的及時有效履行,防止違約行為的發生,所以;企業法律顧問對合同的履行進行監督是十分必要的。通過監督可以知道企業各類合同的履行情況,及時發現影響履行的原因,以便隨時向各部門反饋,排除阻礙,防止違約的發生。合同管理的事中控制是既要保證自己嚴格按合同約定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也促使對方嚴格按合同履行義務。這一階段的工作主要就是做好合同履行記錄,跟蹤合同履行過程,把好合同的結算關。如,在合同履行過程還會出現合同變更的情況,對此,應對合同變更的協商過程和協商結果進行評估和記錄,在協商不成或沒有就變更結果達成一致意見時,應繼續按原合同履行,以免出現違約的情況。因此,事中的管理工作非常關鍵,為了保護合同得以切實履行,需要法律顧問部門同財務部門、供應、銷售等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實施有效的管理,才能得以實現。當合同履行過程出現異常,可能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或出現履行與合同的約定不符時,業務部門應當及時把情況反饋到法律顧問部門,法律顧問部門根據情況進行分析處理或提出法律建議等,如,要求對方提供合同擔保或行使抗辯權等。
(三)合同管理的事后應對處理
合同關系是一種法律關系,違約行為是一種違法行為,要承擔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或強制履行等法律后果。合同事后補救主要是合同履行出現問題,也就是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出現違約行為后的應對措施,一旦發生違約情形,法律顧問要區別情況,及時采用協商,仲裁或訴訟等方式,如要求對方繼續履行或承擔違約金以及解除合同,以及采取合同保全、訴訟保全等措施。事后應對處理是在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沒有奏效的情況下,為減少企業的經濟損失,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不得已的措施之一,但也是合同管理的最后保障。
合同管理是企業法律顧問事務中的一項重要工作,它不再是簡單的要約、承諾、簽約等內容;而是一種全過程、全方位、科學的管理,總之,事前采取周密的防范,事中采取有效的管理,事后進行妥善的補救是做好合同管理,避免產生損失,實現企業效益的指導原則,在當前信用體系有待健全、法院民事執行力度疲弱的社會環境之下,企業更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充分運用現有的法律規則來管理合同,企業若能對合同實施有效管理,將為企業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的提高產生巨大的推動力。
參考文獻
該系統主要實現項目承攬信息、合同信息的錄入和統計輸出功能,包括各種表單和審批流程,都在網上實現。主要包括三大塊:一是項目承攬信息,包括信息錄入、審批流程、打印輸出等;二是合同蓋章審批,包括蓋章申請表、評審記錄表、收款和分成、統計和輸出等;三是委外審批,包括委外申請表、推薦受托方意見表、供方評定表、付款通知單、統計和輸出等功能。系統采用B/S模式,通過Web服務器提供服務,用戶通過瀏覽器進行訪問。
1.1系統運行模式
在局域網內提供一臺數據庫服務器和一臺Web服務器。為了確保數據安全,兩臺服務器互為備份,在發生故障時候進行切換,確保系統正常運行。客戶端連接到服務器上進行操作,外網用戶通過VPN連接訪問。
1.2系統主要功能
(1)項目承攬信息錄入
根據項目來源不同,由經營人員填寫《工程項目承攬申請表》或《集團公司參加合作投標項目審批表》(二選一),包括項目名稱、委托單位、主要內容等基本信息,系統自動生成編號,編號格式為:年度-流水號。承攬信息錄入時,為避免重復錄入信息,提供根據委托單位和項目名稱進行模糊匹配的功能,對于近似的信息進行提示,并由用戶判斷是否重復。項目承攬信息錄入完畢后,按照規定的流程進行審批,各環節處理人可以填寫處理意見,提交下一步或退回。同時提供項目承攬信息的瀏覽和查詢界面,可以把項目承攬信息導出為Word格式文檔,方便打印和歸檔。
(2)承攬合同簽訂及管理
項目承攬信息審批通過后,如果進行到簽訂合同環節,可以進行合同錄入和審批的操作。由經營人員填寫合同相關信息,然后根據預定義的流程進行審批。首先填寫相關內容,并發起蓋章申請,需要上傳《與產品有關要求評審記錄表》,形成掃描件上傳,作為蓋章申請表的附件(不強制上傳,未上傳的顯示為紅色進行標識)。完成此表的手續后,進行合同簽訂,對簽訂后的合同進行合同登記、合同編號等后續工作。并且可以對合同信息進行瀏覽、查詢、導出、打印等功能。
(3)合同收款管理
合同審批完成后,即建立合同臺帳信息,可以進行合同的收款信息錄入和統計功能。經營人員可以根據合同條款預錄入計劃收款的時間和金額,可用做收款提醒和與實際收款對比。當收到合同款之后,需要填寫收入分成簽認單,用來明確本次收款金額、預留金額、分成比率等內容,然后進行審批。在合同收款的時候,可以預留部分資金用作委外使用,在年底進行清算,若有剩余,可轉為當年的產值重新分配,或進入預留資金庫,供后繼的委外使用。
(4)委外合同簽訂及管理
委外合同管理用來對合同的委外部分進行錄入和審批管理,并可以管理付款信息,付款需要在收款金額的限制下進行。申請委外合同之前,需要先填寫委外申請表,一般要先有承攬合同,再進行委外,但有時也可以先開展工作。根據項目性質不同,分為《公司管理項目委外申請表》和《分公司自攬項目委外申請表》。同時需要填寫《推薦受托方意見表》(分為工程勘察設計項目和資產管理、物業管理等其他項目兩種),若選擇新的受托單位,則需要填寫《新增受托方審批表》。對受托方進行單獨的管理,提供新增、修改、刪除、模糊查找等功能,并與委外申請表關聯起來,可以直接選擇受托方信息或將新增加的受托方添加進去。委外申請通過后,就可以進行委外合同蓋章審批,根據項目類型不同也分為兩種(工程勘察設計項目和資產管理、物業管理等其他項目),審批通過后即形成委外合同臺帳信息,能夠進行后繼的付款等操作。在需要進行付款的時候,需要填寫《委外撥款通知書》內容,首先選擇對應的委外合同,自動獲取委外合同相關信息以及承攬合同的信息,并填寫本次付款金額。付款來源于預留資金庫,一般情況下應該從本項目的預留資金中支出,但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從其他項目未使用的預留資金中支出,并將支出明細體現在委外撥款通知書中。
2安全要求
為確保系統的數據可靠和應用正常運行,需要從三方面提供安全機制。
2.1服務器安全
系統通過兩臺服務器提供數據庫服務和Web服務,兩臺服務器互為備份,包括數據備份和應用備份。系統正常運行時,服務器A提供Web服務,作為用戶訪問的入口,服務器B提供數據庫服務,進行數據存儲并提供數據訪問操作。當其中一臺服務器出現故障的時候,可以切換到另一臺服務器上,同時提供兩種服務,確保系統能夠正常運行,并在服務器故障排除后進行恢復。
2.2防止非法進入
為防止未經授權的用戶登錄和訪問數據,需要在系統中提供完備的加密手段,對數據庫和數據包進行加密,并通過在訪問地址中加入防注入代碼、強制用戶修改原始密碼等措施提升系統的安全性。需要嚴格控制不同用戶的操作權限,防止進行超出權限的操作,系統內對權限進行細粒度的劃分,能夠按照不同的審批流程和環節分配給不同的人來操作,同時提供查看和編輯權限的控制。
2.3日志記錄
關鍵詞:施工合同;效益;管理
中圖分類號:TU723.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3-0992(2010)04-095-01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設單位或總包單位和施工單位之間,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裝工程,明確雙方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合同是影響利潤的主要因素之一,而合同談判和合同簽訂是獲得盡可能多利潤的最好機會。因此,對于承包商來說必須加強施工合同的簽訂和管理。
一、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1.法律意識淡薄,合同簽訂不規范。《建筑法》明確規定:“建筑工程的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應依法制訂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不少承、發包雙方,由于法律意識淡薄,不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工程項目和自身的具體情況做逐條分析和認真訂立。訂立的合同很不規范,待工程實施起來,一旦涉及到經濟利益,由于施工合同中缺少約束彼此行為的條款,甲乙雙方各自為敵,最終導致工程經濟糾紛的發生。
2.簽訂合同不嚴謹,條款不全。建設工程耗資巨大,涉及面廣,個性差異和履約時間長,因此客觀上要求合同條款細致嚴密,盡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實際工作中,甲乙雙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經驗,訂立的合同約束條款不全、內容不明、職責不清等現象經常發生。例如:所依據的定額之外的計價問題沒有明確規定;合同條款用詞不準或模棱兩可;承發包雙方職責劃分不清;缺少工程變更、合同變更等處理程序,對索賠的處理、合同糾紛的協調等問題缺少規定等。這些問題的存在,都會導致工程經濟糾紛的發生。
3.忽視合同的嚴肅性,違背等價有償原則。自覺執行合同條款,全面履行合同義務,是合同當事人一切行為的最高準則。簽訂合同的甲、乙雙方,其經濟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沒有主從關系。在實際工作中,承發包雙方忽視合同的嚴肅性,違背合同的等價有償原則,以各自的經濟利益為中心,隨意違背合同條款。例如:甲方認為承包單位應服從甲方;甲方隨意將分項工程進行分包;對包工包料工程,甲方強行采購質次價高的材料及甲方不按工程進度支付進度款等。承包單位為了在施工中得到更高的利潤,違反施工常規、偷工減料、采購材料以次充好。
甲、乙雙方這些違約行為,最終導致工程經濟糾紛的發生。
4.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機構。政府有關部門要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實施監督、檢查等管理,施工單位、建設單位更要對施工合同進行管理。有些地方的合同管理機構不健全,對合同的審查、監督和檢查不得力;建設單位沒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力量,對于建設工程項目,過多地依賴于監理公司,施工單位特別是中小型施工單位,重視公關和預算管理,輕視施工合同管理,甚至沒有專門機構從事過施工合同管理工作,遇有工程簽約,便臨時抽調人員予以應付,這些都可能造成合同糾紛。
二、施工階段對施工合同的管理
1.推行項目管理模式。把企業作為利潤中心,項目經理部作為成本中心,并以承包責任合同為紐帶,明確各自的“責”、“權”、“利”關系。本著“誰控制、誰負責、誰承擔、誰受益”的責任分解原則及“收益和成本掛鉤、分配與上繳掛鉤”的控制監督機制,全面動態的管理工程項目。
2.優化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階段是根據設計圖紙投入人力、原材料、半成品、機械設備及周轉材料變成工程實體的過程。施工方案不同,工期就會有所不同,所需機具也不同,因而發生費用也會不同。要做好優化細化工作,編制出先進、合理、高效的施工方案,均衡地安排各分項工程的進度。選擇最佳的項目施工組織,最大可能滿足施工要求的同時,考慮經濟性、合理性。杜絕人、材、機的積壓、閑置、浪費。
3.對合同中風險的轉移。施工過程中,時常會遇到三通一平不到位,無法按時開工;自然、地質原因造成的不可抗力等情況。
常會引起工程量的增減、工期的延長等使發生合同變更。變更事件一發生,要及時與現場監理辦理變更簽認手續,取得索賠依據,把企業的損失減到最低限度。同時,把施工過程中易發生安全事故等不可預見的風險,通過與社會保險機構簽訂保險合同把一部分風險轉嫁到保險公司。
三、工程合同管理中的風險防范與措施
從2004年4月1曰開始國家已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新的計價模式給與了施工企業發揮自身經營管理能力的舞臺同時也使其承擔著一定的競爭風險。
1.清單計價模式下存在的風險有:(1)清單有漏項的風險。(2)清單項目的特征存在描述不完整或不準確的風險。(3)綜合單價的確定必須考慮工程施工的實際情況。由此可見企業若想降低清單計價模式下的投資潛在風險,必須分析在此種模式下施工合同履行期間可能遇到的問題進行認真研究。把《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滲透于確定合同條款的過程之中,完善專用條款,增加合同的約束力。
2.專用條款避免工程結算時的風險
在合同的執行過程中,我們經常會遇到以下幾個問題,影響工程結算。
(1)工程量的變化。設計變更會直接影響工程數量的增減,改變了項目的內容,演變出新的清單項目引起了合同價格的變化。
(2)計費基數的變化。分部分項工程量的數量變化引起措施費因計算基數的變化而改變。因為工程實體的數量與項目措施費用直接相關。例如,實體項目基礎的深度與措施項目施工降水有關,實體建筑物的高度與措施項目腳手架有關等等。其次分部分項工程量的數量變化和措施費的變化,引起規費和稅金的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