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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會現代化、教育現代化對教育提出新的要求
1.社會現代化是一個復雜的進步過程
世界范圍內,對現代化的研究有經濟特征學派、政治特征學派、科技特征學派、思想心理學派以及多維綜合學派。要準確地把握現代化看來不可專注于某一個角度。美國著名社會學家阿·英格爾斯在《從傳統人到現代人》一書內也認為,社會現代化是一個體系,是由不同的系統構成的;整個社會結構包括經濟、政治、社會文化和社會服務四個基本方面。一個社會是否是現代化的,要用系統的觀點從這四個方面進行綜合考察。我國社會學家司馬云杰在《文化社會學》中闡述道:“我們所說的現代化,乃是社會主義形態的一種高度發展的文明形式,它標志著一個歷史時代的全部特征”??偠灾鐣F代化雖然是個綜合的社會體系,但它的基礎是人的現代化,也就是人的素質的現代化。
社會的現代化對現代教育提出一系列新的要求,具體地說,主要有如下十點:
(1)實施普及義務教育。英文中在educa-tion(教育)前面所冠的形容詞obligatory,其含義為義不容辭的、必須的、義務的。所以這里的義務應當理解為帶有強制性的,也就是必須實施接受的意思。義務教育準確的定義為:“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對適齡兒童實施一定年限的普及的、強迫的、免費的學校教育”(顧明遠主編《教育辭典》第1卷,第69頁)。1619年誕生于德意志魏瑪邦的義務教育,到19世紀七十年代后期經濟發達的國家已普遍實行,爾后義務教育的年限逐漸延長。目前義務教育已成為世界多數國家普遍實行的教育制度,年限一般在5年到12年之間,可見義務教育是現代教育的基本特征之一。
(2)建立起現代教育體系。在學前教育、基礎教育之上,構筑起職業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等各級各類教育的完整體系。
(3)職業教育得到充分的發展,形成以中高等職業教育為主的職業教育體系。
(4)成人教育高度發展,終身教育思想逐步取代傳統的教育思想,并作為一種教育制度貫穿整個教育體系。
(5)教育事業法制化,實現依法興教、依法治教、依法施教。也就是說,從教育思想到辦學、管理、教學等各個方面都有以教育法律法規為準繩的標準,以教育法制化為手段推進教育現代化。
(6)學校教育與生產勞動從分離走向結合,高等教育走向“教學——科研——生產”一體化之路,職業教育走教學與生產實習相結合之路。
(7)教學內容豐富而協調,各級各類教育各有側重地設置由人文科學、社會科學、自然科學組成的完整的課程體系。
(8)在教學方法與教學手段上,采用以現代電子技術為主要手段的現代聲像教學與電子計算機教學。
(9)在教育教學管理上,采用現代管理理論與管理制度。
(10)形成完整的現代教育理論體系。社會現代化對現代教育提出的十點要求,大多與教育體制相關,特別是前五條的內容,是建立現代教育制度必須解決好的課題。
2.教育現代化給現代教育提出的新要求
教育現代化,一般是指經濟與教育相對落后的國家,采取一系列改革與發展政策,推進教育事業的發展,爭取達到現代教育水平的過程,以及最終使得教育高度發展,滿足本國現代生產、現代科學文化發展與社會進步的需要,實現教育向現代社會所要求的先進水平的轉化。教育現代化的水準并無一個絕對的尺度。由于教育本身具有較為復雜的屬性,如有社會性、生產性、歷史性、階級性、民族性、繼承性等等,因而有的教育規律具有世界性,有些規律依附于不同的社會制度。因社會價值觀念、意識形態、民族傳統等方面的區別,不可能劃定全世界統一的教育現代化的標準。我們所追求的教育現代化,現階段可以參照經濟中等發達國家教育所達到的教育現代化水準,結合我國物質、觀念、制度、傳統等若干層面的實際狀況,確定教育的具體目標與各個主要項目的內涵,在實踐中形成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的教育現代化。
具體地說,教育現代化給現代教育提出如下七點要求:
(1)教育思想的現代化。要以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與終身教育思想為指導,樹立起現代的教育發展觀、價值觀、質量觀、人才觀、教學觀、教師觀、學生觀等等,為教育現代化奠定思想基矗。
(2)教育目標的現代化。教育要使社會成員具備適應現代社會要求的現代人所應有的素質。21世紀最成功的勞動者將是全面發展的人,將是對新思想和新機遇最開放的人。
(3)教育結構的現代化。建立起各級各類教育協調發展,功能齊全,效益優良,結構優化的終身教育體系。
(4)教育管理的現代化。要建立完善教育法規體系,加強管理手段與制度的現代化建設,為教育管理的現代化提供法律上與條件上的保障。
(5)教育內容的現代化。教學內容反映現代科技文化的最新成果,不斷更新教材,建設優秀的教材體系,為提高教學質量創造良好的條件。
(6)教學手段和教學方法的現代化。充分利用現代視聽工具和信息傳播工具進行教學,擴大施教范圍,提高教學效果與效率。
(7)教育理論和教育科研方法的現代化。以先進的教育科研方法與教育實驗手段,揭示出教育教學規律,促進教育教學質量和辦學效益的大幅度提高。教育現代化對現代教育的七點要求,涉及建立現代教育制度的思想基儲價值觀念、管理原則等問題,故必須認真研究,加以解決。
二、現代教育制度的建立
1.教育制度、教育體制、教育機構
教育制度與教育體制這兩個概念是隸屬與包容的關系。教育體制是指教育機構設置及其管理權限與有關制度的總合,而教育制度是指整個國家各種教育機構的體系,教育體制包容教育制度,而教育制度隸屬于教育體制。教育體制的改革,其中就包括著教育制度的改革。但是教育制度改革有其自身具有的更深刻的內涵,教育制度的創新必須以深化教育體制改革為條件。教育機構指的是進行各級各類教育工作的場所和從事教育管理及研究的機關。教育應當做廣義的理解,所以教育機構應當包括:各級各類學校(如中小學、職業學校、高等院校、職工學校等)、學前教育機構(如托兒所、幼兒園)、校外教育機構(如少年宮、輔導站)、成人教育機構(如職工大學、干部管理學院、廣播電視大學、成人考試站、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輔導班)、各級教育行政機關(如國家教委、省市教委等)、教育科學研究機構(如教科院、教科所、教育教學研究室等)。我國的現代教育制度,就是符合我國國情與現代教育的要求,為實現現代化教育服務的教育機構體系;其目的就是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我國的教育方針,提高全民族素質,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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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各部門有關安全教育的指示,不斷提高公司員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保證生產經營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安全教育制度:
一、入公司教育
1、新入公司員工由公司統一進行一級安全教育,具體由安全部門負責,教育內容包括: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本公司生產性質、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和安全知識。
2、由車間領導指定專人進行二級安全教育。教育內容主要是:本車間生產特點,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車間內重點部位及注意事項,預防事故發生的措施和應急實施方案。
3、由班組長負責進行三級教育。教育內容是本班組上崗工種的工作性質和特點,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二、現場教育
1、從事重大危險工作的人員,必須由安全員進行系統的安全教育,內容包括從事此工作的危險狀況和特點,以及注意事項和防范措施。
2、對發生事故現場進行事故分析,介紹總結經驗教訓。
3、推廣和介紹避免事故的經驗和先進的安全操作技術。
三、特殊工種教育
1、凡從事特殊危險操作的員工,如電氣、焊接、壓力容器、高空作業、危險品運輸、易燃、易爆、劇毒、起重等操作,經有關部門進行各項專業安全技術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獨立工作。
2、新工藝、新產品、新設備、新技術投產前必須進行專業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操作。
3、對特殊工種,由主管部門負責經常進行專業性安全技術和災害事故案例教育,不斷提高安全技術水平。
四、日常安全教育
1、公司各級領導應對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教育,增強安全意識,提高安全素質,使員工自覺地遵紀守法,履行安全職責,確保安全生產。
2、積極開展正規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活動,并利用宣傳畫、安全簡報等多種形式,廣泛進行宣傳教育。超級秘書網
3、公司組織員工開展安全生產活動,主要內容如下:
(1)學習有關的安全文件法規和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知識等。
(2)參觀安全生產展覽,學習外單位的經驗及教訓。
(3)組織安全技術操作表演和現場崗位示范作業。
(4)檢查規章制度貫徹執行情況和隱患的整改落實情況。
4、生產車間進行檢修時,生產部門應進行督促檢查,在檢修前和檢修后及開車前的車間生產會議上,要講述安全注意事項,進行安全教育,確保安全檢修和順利開車。
關鍵詞:教育制度 變革 分析
教育制度關系到一個國家教育事業的成敗,關系到一個國家人才的培養、知識的普及和社會的建設,所以教育制度在一個國家的制度建設中的處于非常重要的地位。為了使教育制度能夠與時代的特點相結合,為國家培養更多的社會建設人才,教育制度必須隨著時代的變遷、國際環境和國內建設狀況的變化以及教育的現實需要和長遠的發展規劃而變化,使教育制度能夠更好地服務于教育事業,我們稱之為教育制度變革。
1 教育制度變革的實踐基礎
教育制度變革源于人的感性活動方式和社會教育實踐的變遷。人的生存方式、與社會交往的方式和教育活動開展的方式隨著社會的變化而變化,必然引發和伴隨著教育制度的能動的變化。具體而言,教育制度變革的實踐基礎為以下幾點:
(1)教育實踐需要教育制度作為理論基礎。我們為什么需要教育制度?因為教育制度可以很好地規范教學活動,指導教學活動的開展,使之始終秉承為社會培養人才、為個人增長知識和能力、為國家提升整體素質、增強一個國家的軟實力的原則。而且,隨著時代的變化,教育制度可能會滯后于社會的現實,所以才提出了迫切的教育制度改革。就拿筆者所在的湖南中醫藥大學來說,如果沒有完善的教育制度作為依據,沒有在教育制度要求下的學校管理組織構架,這所幾萬人的大學根本沒有辦法正常運轉,更別提學習知識和培養人才了。
(2)教育實踐是教育制度供給的主要渠道。教育制度這個理論基礎可以為教育實踐作出指導,同時教育實踐也能夠通過經驗的積累來完善教學制度理論。正是因為這種雙向的作用,才愈發地讓我們認識到教育制度變革的重要性,因為教育制度的是否完善和適用關系到教育實踐的開展,為了使教育實踐能夠更好地開展,必須要求實踐的主要供給渠道教育制度得到變革。
(3)教育制度的修正和完善依靠教育交往實踐。教育實踐是在教育制度指導下進行的一系列活動,所以教育實踐必然帶有這種教育制度的特點,而教育制度的變革必然要求從教育實踐的不足出發。例如筆者所在的湖南中醫藥大學,人才培養機制上缺乏變通,導致很多時候學生和學校都難以選擇,究其根源,還是教育制度在這方面的規定過于陳舊,難以適應現在的要求,在接下來的教育制度改革中必須要得到修正。
(4)教育實踐是教育制度發揮其功能實現其價值的主要途徑。教育制度影響著教育實踐的進行,同時教育制度的價值必須在教育實踐的過程中來得以實現。正是因為這樣,我們在教育制度改革的全過程中都應該以此種教育實踐的實際情況出發,完善教育制度。
2 教育制度變革的必要性與可行性
教育制度可以影響教育實踐,它對于一個國家一個民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教育制度不能一成不變,而應該根據時代特點的變化而變化。為了使教育制度能夠更好地服務于教育事業,教育制度必須進行變革,保證其滿足時展的需要。
若談到教育制度變革的可行性,則需要才能夠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教育制度處在永遠的變革過程中??v觀人類發展的全過程,教育制度永遠處在一個隨著社會的變化而永遠變化的過程中。本人從事的是中醫藥教育的研究,比較了解本校湖南中醫藥大學的發展歷程。湖南中醫藥大學創辦于1934年,那時候國學盛行,當時創辦的學校名叫湖南國醫專科學校,1960年改為普通高等本科學校湖南中醫學院,因為后來的國家運動,中醫因為繼承自古代的技術和理念,所以被稱為糟粕,中醫學院的教學和研究一度受到影響,近些年來,隨著中醫的功效逐漸得到越來越多的認可,中醫研究和教學又再次興盛起來,2002年湖南省中醫藥研究院與湖南中醫學院合并,2006年經教育部批準更名為湖南中醫藥大學,發展至今為社會培養了許多優秀的醫學人才。湖南中醫藥大學的發展歷程可以作為教育制度變革的一個縮影,表明教育制度處在一個永遠的變革過程中。
(2)社會環境變化日新月異。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我國市場經濟制度的確立,我國社會環境的變化日新月異,新技術、新思想、新理念層出不窮,這也從一定程度生影響到教育制度的發展。一個社會的教育必須與這個社會的實際情況相吻合,才能通過教育培養更多有利于社會建設的人才,隨意教育制度的變革必須與社會環境的變化相適應。因為社會環境不斷變化,所以教育制度的變革具有相當的可行性。
(3)人們學習的需求增強。隨著市場經濟制度的確立,從事社會工作所需要的知識和能力處在一個不斷更新的過程中,所以終生學習的理念越來越得到人們的認同。為了給更多的人創造學習的條件,促進社會整體素質的提升,教育制度的變革呼聲也越來越強烈。
(4)社會科學知識的進步。人類的知識越來越多,越來越進步。我們不僅可以繼承前人的優秀知識成果,作為我們認識世界的基礎,同時還在不斷地研究中發現更多的知識成果。社會科學知識的進步和人們學習知識的訴求相結合,就必然對一個社會的教育制度提出要求,要求社會為個人提供更多的學習機會,讓他們能掌握一些最新的技術和理念,使他們不落后于社會潮流。就我所在的中醫藥院校來說,就經常有一些行業內的從業人員前來進修。
3 教育制度變革的趨勢
(1)學校教育與社會實際的聯系將會越來越大。教育的目的就是為了培養更多的社會建設人才,提升社會的整體素質,增強一個國家的軟實力,所以,學校教育將會更多地從社會實際出發,從專業設置、學科設置、教育方法等方面出發,培養更多的適應社會發展的人才。
(2)學制彈性、開放性趨勢將會更加明顯。前文已經提到大學教育在學制規定上的弊端,在教育制度變革之后,學制彈性化將會更加明顯,特別是大學教育將不再拘泥于之前的專業化培養,而應該在人文和科技素質培養的前提下,以專業教育為基礎,以知識面和專業眼光為提高,以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為方法,建設自由開放的大學學習環境。
(3)普通教育與職業化教育一體化。在持續進行的教育制度變革中,普通教育與職業化教育的一體化將成為一個趨勢,即在中學教育完成之后,將學生分流為普通大學和職業化院校,培養不同方向的人才,這種方向性的轉變不僅可以有效維護我國的產業發展,還能夠有效解決大學擴招帶來的嚴重后果。
(4)現代學制逐漸朝著終生化方向發展。隨著社會環境的變化,人們逐漸認識到終生學習的好處,“活到老,學到老”逐漸成為流行語。隨著教育制度的變革,這種趨勢應該會以學制和學位的方式固定下來,成為維護社會教育發展的規則。
4 結語
變革教育制度,緊扣時展脈絡,將有利于社會的發展。
參考文獻:
[1]孫綿濤、康翠萍。關于教育體制改革與制度創新關系的探討,[J],教育科學研究,2009,08
根據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安全教育意見,結合本校實際,
特制訂安全教育措施和制度如下:
(一)安 全 教 育 措 施
一、遵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以校長任組長,
各部門負責人等同志為組員的安全教育組織網絡,負責學校師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
1、學校堅持三檢查制度(開學、期中、期末統一檢查)。
2、各部門堅持平時常查、常抓,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匯報。
二、建立安全意識,組織安全講座,落實安全措施。
1、各校每學期要制訂好安全教育工作計劃,用“請進來”的
辦法定期組織師生進行安全知識講座。
2、定期召開家長座談會,建立學校、社會、家庭“三結合”
安全教育網絡。
3、建立放學排隊護送制度(由班主任或任課老師負責排隊護
送過十字路口)。成立以自然村為單位的路隊小組,學習交通安全常識,開展安
全知識競賽。
4、學校規定凡十二歲以下的兒童一律不得騎自行車上學,十
二歲以上學生須家長打報告學校同意后方可騎自行車上學。
(二)安 全 教 育 責 任 制
為確保安全教育落到實處,明確安全職責,增強安全防范意
識,特制定崗位責任。
一、校長職責:
1、對學校安全工作負總責,制訂一整套切實可行的安全教育
制度;
2、加強對各職能部門的督促檢查,落實安全制度;
3、定期召開會議,專題研究有關安全工作新情況、新問題,
保障學校安全,做到警鐘長鳴;
4、切實解決學校工作中的不安全隱患,建立嚴格的外出活動
報批制度(班主任、輔導員向校長報批)。
二、總務處職責:
1、及時進行校舍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2、加強對小店、食堂等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禁止無證
經營,嚴把食品衛生質量關;
3、經常對教育設施進行安全檢查,確保設施安全可靠,無安
全隱患,同時建立必要的規章制度,加強財產和經費的安全管理,嚴防失竊;
4、加強學校用電安全,定期組織對用電設備進行必要的檢查
;
5、加強對學生外出用車的管理,保證學生用車的安全。
三、教導處職責:
1、認真組織開展有計劃的安全教育活動,做到內容落實,如
“安全教育周”、平時的安全防范意識等;
2、貫徹落實學校安全教育規章制度,并進行督促檢查;
3、有計劃地組織開展各項教育教學活動,并使安全工作落到
實處,做到誰組織誰負責;
4、建立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做到及時、準確。
四、班主任職責:
1、班主任是班級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要加強對學生進行
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救能力,做到常
抓不懈,警鐘長鳴;
2、加強對班級學生及活動場所(包括校舍、設施、用電、飲
食衛生等)的安全檢查,注意活動安全,不組織存在安全隱患的活動;
3、加強班級管理,重視課間管理,杜絕打架斗毆事件的發生
;
4、做好排隊放學的組織工作,嚴格執行學校的安全規定;
5、加強與家長的聯系,及時反饋學生在校信息。
五、教職工職責:
1、嚴格組織課堂教學,活動課周密考慮安全因素,注意設施
安全;
2、嚴密注意學生動向,切實履行安全教育責任,杜絕自己管
理范圍內的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
3、嚴格遵守值周值日的注意事項,注意師生、校園的安全;
4、文明執教,嚴禁體罰與變相體罰,保障學生身心健康,對
由此造成學生死、傷、殘、走等后果的追究當事人責任。
(三)常 規 制 度
一、校內安全:
1、不帶與學習無關的物品進校,進校后即進教室學習。
2、坐姿端正,學習用品和教室用品擺放整齊,自覺維護安全
的校園環境,愛護公物,不拿公物玩耍。
3、文明行走,不奔跑,不跳躍,上下樓梯靠右行,不扒護攔
和其他不安全處所。
4、課間文明活動,不大吵大鬧,不追逐奔走,不做不安全的
活動。
5、在校時間不得離開校園(午膳生包括午后休息時間),有
特殊情況要離校的必須向班主任老師請假,同意后方可離開。
6、同學之間團結友愛,不罵人、不打架,有問題及時向老師
報告。
7、學校食堂、小賣部工作人員均須持“健康證”上崗,師生
食用品應保持清潔、衛生,杜絕“三無”食品和不潔食品出售。
二、校外安全:
1、不玩火、不玩電、不玩水、不玩游戲機,外出游泳與伙伴
同行。
2、謹慎用火,野外不用火,嚴禁參加火災撲救。
3、注意飲食衛生,不暴飲暴食,不吃過期、霉變食品,不喝
生水,飯前便后勤洗手。
4、在家聽從父母長輩教導,不做不安全的事,離家外出要告
知家長。
三、交通安全:
1、上學、放學各班實行排隊放學,由老師帶出校門。路上自
然排成縱隊,靠右行走,不閑蕩,不奔跑,不爭擠,不抄近路。按時到校,及時
回家,不在途中做不安全游戲。
2、學生自行車剎車、響鈴、車鎖完好,經常檢查,騎車不帶
人和其他有礙安全的物品,不騎快車,不顯本事,不并行,不追逐,安全行駛,
12歲以下學生不得騎車。
3、紅燈停、綠燈行,行人過馬路走人行橫道,自覺遵守交通
規則。
4、過鐵路“一停、二看、三通過”,自覺聽從道口管理人員
指揮。
四、師生集體外出活動安全:
1、建立學校師生集體外出活動報告制度,外出活動均須提前
向上一級行政單位報告審批同意。提倡徒步遠足,嚴格按規定使用證照齊全的車
輛,保證活動絕對安全。
2、學校在活動前須對活動的地點,設施,交通等安全措施周
密部署,精心組織,確保安全。
五、校舍、設施安全:
1、學校定期對校舍、設施進行檢查和維修,各班主任及指導
老師要時刻注意教室及周圍環境的安全,一旦發現隱患,立即采取措施。
2、建立校長具體負責制,各班特別是各班主任,應時刻對教
室保持高度警惕,一經發現險情,果斷處置,及時報告。
3、建立假期值班制度。
六、幼兒接送安全:
必須加強對幼兒的安全常識教育和組織紀律性教育,要求上
學、放學均須家長安全接送,老師安全護送;不接送的家長須簽訂安全責任書。
七.建立事故報告制度:
各班對偶發事件和事故均須對事故的原因、經過、結果等情
況及時向校長報告,切忌不聞不問,更不允許隱瞞掩蓋,逃避責任。
以上制度望各班、各教師貫徹執行,凡制度不全或執行不嚴
公共教育向大眾推行,學校課程、資金、教學以及其他則由地方選出的學校董事會根據州立法機構對學區管轄范圍內的指令來制定。學區常與其他地方性轄區劃分開,有獨立的官員和經費預算。教育標準和標準化測驗的決定通常由州政府做出。義務教育的年齡因所在州的不同而不同。開始年齡從5歲到8歲,結束年齡從14歲到18歲。
義務教育的要求通常可以通過送孩子上公立學校、具有州政府證明的私立學?;颢@得批準的家教學校去接受教育來實現。在大多數公立和私立學校中,教育被分為3個層次:小學、中學(有時稱初中)、高中(有時稱繼續教育)。幾乎所有孩子都被劃分在這3個層次的所有學校中,根據年齡組的不同,孩子們被分到不同的年級,從為小學階段里年紀最小的孩子們設立的幼兒園(接著是一年級),到中學階段里的最后一個年級,共12年級。在這些年級里,學生的年齡范圍隨著地區的不同而略有差異。
在美國,繼續教育更多地被稱為“大學”,通常與小學和中學系統分開管理,并被劃入一個獨立的部分。
著名的《不讓一個孩子落下》法案在美國所有小學施行。無論學生性格如何,法案負責使學生在基礎閱讀和數學上取得不錯的成績。責任制系統為了警醒那些“落下孩子”的學校,要求學校匯報各種族的、各民族的,以及各經濟小團體的成績報告。聯邦政府定期對教師進行全國性調查。
對小學教師進行的培訓強調人的認知和心理發展,以及課程的開發和傳授,教師通常擁有“幼兒教育和初等教育”的學士學位或者碩士學位。教師資格的標準由各州自行制定,各高校則決定提供多大強度的大學教育給未來的教師。一些州要求進行應用學科的考試以及教學技能的考試來確定你能否擁有該州的教師資格。
美國大學中有些專業設有研究生專業學位,如法律、醫學、藥學、牙科醫學等,這些專業學位有的要求報考者有3年以上的大學學習經歷,或要求報考者具有學士學位。這些專業學位對報考者的大學所學專業沒有限制,然而醫學、藥學、牙科醫學的專業學位給報考者設置了預修課程,要求入學之前修完這些課程。
一些學士選擇在進大學或學院學習之前先在社區大學學習兩年。大多數州的社區大學由州立大學的分?;蛑菁墮C構領導下的地方特區運營。社區大學可以給學滿兩年的學生頒發文學副學士或理學副學士學位。想繼續深造的社區大學畢業生可以轉入四年制的學院或大學學習(錄取過程與直接申請就讀四年制院校的學生類似)。有的社區大學與本地的四年制院校簽有自動錄取協議,據此協議,學生在社區大學進行最初兩年的學習,剩余的學習過程在大學中進行,有的社區大學與四年制院校共用一個校區。社區大學授予副學士學位,而四年制大學授予學士學位和碩士學位。
再經過幾年學習后(有些人是獲得碩士學位和/或專業學位教育后直接繼續深造),學生可以獲得博士學位,如文學博士學位、教育學博士學位、神學博士學位、醫學博士學位、藥學博士學位、理療學博士學位、骨科學博士學位、足科學博士學位、心理學博士學位和法學博士學位等。有些學習項目(如醫學和心理學)有畢業后正式實習(如住院醫師實習等)的要求,只有畢業并完成這些實習以后才算受到了充分訓練。其他專業學位項目(如法學和商科)則沒有畢業后正式實習的要求(法學院校的畢業生要參加美國律師執照考試獲得資格)。
當年有一個名叫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爾的人,180l年31歲時就取得了當教授的資格,他只須再過半年時間、拿出32頁的論文就可取得執教權。今天,取得教授資格的學者平均年齡為40歲,“科學新秀”的稱謂對于他們而言簡直就是惡意的諷刺。在進行了教授資格考試之后,他們還不能成為教授,而僅僅是“獲教授資格的講師”。只有當另一所大學經過繁瑣的選拔之后要發給聘書時,這個教授位置才算牢靠。這個過程中有許多人卻是白等,現在是應該變一變了。
2002年年初以來,第一批初級教授開始在德國大學里進行教學與研究??偣蔡峁?67個崗位,現在已有85個崗位被人捷足先登了,其中三分之一為女性。 “上學期感覺挺好,”這位研究孔子與佛教的約阿希姆?根茨說。有時候他覺得他好像就是“自己的領導”,使他有一種怡然自得的感覺。有了這種感覺,使他在眾多新人面前不再孤立。
格廷根大學有機化學學院的斯薇特拉娜?佐格伊瓦感到這是“一個極好的機遇”。這位來自圣彼得堡的俄國女子作為德國第一位女性初級教授寫下了歷史新篇章。她的經歷表明,初級教授的職位使得德國這個科技大國對外國留學生更具吸引力。
米爾雅姆?戈勒爾想與4位博士生一起為自己成立一個研究小組。約阿希姆?根茨己經開始動手寫一本關于中國幾大宗教的書?;瘜W家斯薇特拉娜?佐格伊瓦與兩位碩士生及一位俄羅斯客座科學家一起鉆在實驗室里,每天工作到晚上10點。取得了教授資格的人和他們有類似的工作量。不過,他們在一個有名望的教授手下工作,受到該教授教研室的約束,干得筋疲力盡。
至于大學是培養還是過度使用新生力量,都由學校自己掌握。例如哥廷根大學確保自己的初級教授每學期有一周最多4課時的教學時間,正如聯邦科技部所推薦的,還要減輕他們的行政工作。一開始確定每個初級教授為8課時,加上備課時間,那簡直就是全日工作。
一些科學新秀從自己的經歷中了解到教授資格選拔的舊模式與新制度之間的區別。約阿希姆?根茨在成為初級教授之前在海德堡大學取得了教授資格并在那里進行了2年的研究工作。今天他說:“我那時沒有找到自己的節奏?!彼f,當時要安安靜靜地工作一天幾乎是不可能的老是有教授或同事站在門口,不是要討論新的選題申請就是要訂購一本新書。根茨從不認為自己像奴隸一樣,但是也不是獨立自主的:“如果什么都要經過教授點頭,那么你就什么也干不成了,也別想有什么個性了?!备陌言S多取得教授資格的人們的苦惱歸結到一點:“教授總是知道什么是對的,什么是錯的?!?/p>
留在舊制度里取得大學執教資格的人以及獲教授資格的講師們心里不踏實了。在哥廷根大學神學院工作的獲教授資格的講師剛開始的時候不知道應該稱呼新來的初級教授“您”還是“你”。業務上他們比自己強,形式上他們沒自己有權。獲教授資格的講師、科學新秀網站的托馬斯?默爾格爾雖然贊同初級教授,但是他批評說,他們從獲教授資格的講師手中搶走飯碗。新秀協會的哈拉爾德?福爾克爾抱怨說初級教授的特權太多。然而長期而言,他還是支持新模式的。人文精神學科系院是該項大學改革的最大反對者。當聯邦教育與研究部宣布將取消大學執教資格考試方法時,歷史學家、哲學家與文學家抗議最強烈。他們說,如果沒有被稱為“第二部書”的當教授資格書,就無法判斷青年研究人員的水平。然而,這是一個站不住腳的理由。因為在完成博士論文之后是不是還進一步要求出示“第二部書”作為聘請的前提,是隨各系的便的,而初級教授們也都知道這一點。
米爾雅姆?戈勒爾在結束初級教授階段之后還是要報名參加教授資格考試的。教授們告訴她,如果沒有教授資格她將毫無前途。斯薇特拉娜?佐格伊瓦與約阿希姆?根茨也要參加教授資格考試,那是鐵板釘釘的事。從長遠來看,大學執教資格考試對于初級教授而言就好像駕駛執照考試對于第一方程式賽車司機一樣荒謬。所以,聯邦研究部部長埃德爾加德?布爾曼用法律來取消大學執教資格的做法做得好。有人說,這個改革與20世紀70年代初期設置的一定期限的助理教授職位一樣將宣告失敗。當時所有大學都抵制這個制度,不用這種職位來促進新生力量。這次大學雖然也有反對,但是沒有一致反對。一些支持改革的大學校長,如哥廷根大學校長霍爾斯特?克爾恩、洪堡大學校長于爾根?姆呂內克與達穆斯塔特工業大學校長漢斯?賽特勒等,都支持這次改革。除此之外,布爾曼部長用總共1.8億歐元的慷慨捐助誘惑許多大學。她還給初級教授們許諾,不管是什么專業,用于他們開始時的研究工作將提供7.6萬歐元,馬上就有50個大學申請這筆資金。
德國教授的“第二本書”
據北京大學教育學院德國教育研究組組長陳洪捷教授介紹,在德國做教授有一個漫長的過程要走。
首先需要通過教授資格的認定。申請人的前提是先要有博士學位,然后要再寫一本書,相當于大學教授資格論文。這本書要求在相當的領域另做一個選題,難度比博士論文更高,要有創新,過程一般需要3至5年。
在申請教授資格的過程中,申請人可以在大學教授輔課程和在教授的指導下做研究,但不能獨立授課和獨立做研究及對外進行學術交流。一邊教書一邊研究的同時來做“第二本書”的教授論文,壓力可想而知。一般人在經歷了這個辛苦而又漫長的過程取得教授資格時,已經到了不惑之年,也有很多人因不能“熬”過而未能邁入教授的殿堂。
關鍵詞:教師教育;教師發展;教師成長;教育制度創新
本文從教師的職前培養與職后培訓兩方面論述教師發展體制創新問題。
一、教師職前教育制度創新
針對我國目前教師職前教育現狀,教師職前教育制度創新主要應從以下方面進行。
(一)由師范院校培養教師到綜合大學培養教師:教師培養場所拓展
目前我國中小學任課教師大部分來自師范院校,而研究表明,師范院校畢業的教師與綜合大學畢業的教師相比,其專業水平上并無優勢,甚至處于較低水平。這就使得師范院校的辦學水平受到質疑。師范教育要擺脫專業水平低這一困境,師范院校在加強學生教育學基本知識基本技能訓練的同時,還要提高學生的學術水平。因為教育的首要目的是進行知識傳承,如果不精通所教授學科的知識體系和前沿信息,教育科學的種種理論知識就難以在實際教學中發揮作用。
一流的教師需要通過高水平的大學培養,這就要求人們改變培養教師僅僅是師范院校任務的傳統觀念,充分利用綜合大學的資源和優勢,擴大教師培養的場所,使教師不僅僅是“師范生”,同時也是一流大學的畢業生。這樣不僅可以擴大教師來源,也可以提高教師的綜合水平。我國目前的許多綜合院校已經設立了教育科學學院這樣的教育研究機構,但這些學院往往注重教育理論的研究,而沒有發揮好培養教師的職能。這說明人們已經認識到綜合大學不能在教育領域袖手旁觀,但具體操作還需要理論研究及國家政策上的肯定。
(二)通過職業因子分析遴選生源:招生制度急需變革
對于教師應具備的素質,理論界多有論述。但很少從教師的源頭──學生這一角度思考教師素質問題。教師作為一種專業人才,在生源上就應該要求具備從事教師職業的最基本因素。國外的能傾理論研究為教師職業因子分析和職業篩選提供了有效依據。
能傾研究取向認為,能傾(能力傾向)歸根結底是指適于從事某種職務的潛能──現實或潛在地擁有有效履行某種職務的能力和特性。根據國外的研究,能傾可以分為四個不同層次:并無履行該職務的必不可少的基本條件;技能、性格性能傾;社會適應性能傾,即個體是否擁有人人都能接受作教師的社會標準;生活信念和使命感。這種研究取向是一個更加客觀現實的框架,如果將各部分細化可以作為指導我們選拔教師的標準。
根據能傾理論,對有志于從事教師職業的學生應進行能傾測試,使之具備履行教師職務必不可少的基本條件。這就要求對招生制度進行改革,改變傳統以分數為惟一依據的招生辦法,對每個學生進入教師領域前進行多方面檢測,這對于保證教師隊伍的質量意義重大,并且,這種遴選也有利于學生選擇更適合自己的職業。
(三)變學年學分制為學分制:擴大非師范專業學生選擇教師職業的機會
目前,在我國師范院校中,與師范專業同時并存的還有大量非師范專業。非師范專業開設的本意是增加生源,擴大就業途徑,提高師范院校的競爭力。但由于專業之間沒有互通,非師范專業的畢業生即使想當教師,由于沒有學習相應的教育課程,也難以與師范生競爭。這在師范院校內部造成了師范與非師范專業的鴻溝。為擴大非師范專業學生從事教師職業的機會,學校應該為之提供教育課程。
這一目的可以通過學分制實現。目前我國大多數高等師范院校實行學年學分制,在課程設置上規定了公共基礎課、專業基礎課和專業課三部分內容,學生必須在規定的四年內學完教學計劃中所有內容,且成績合格準予畢業。學生對于自己所學課程具有很少的選擇權,不僅院系、年級之間不能互選課程,在本學年本專業內部,也只有少量的選修課可自主選擇,并且,選修課的開課質量較低。在學制上學生也無權向學校申請延長或提前畢業,只能按教學計劃中規定的學制年限學習。這種制度不僅限制了非師范專業學生進入教育領域,實際上也極大抑制了所有學生學習的主體性和個性發展。這與培養創新型教師的宗旨大相徑庭。所以,要變學年學分制為學分制,擴大非師范專業學生選擇教師職業機會。
(四)由單科教師向多科綜合型教師轉變:適應課程改革需要
當今社會要求人才要有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這就需要學生具有綜合運用知識的能力和利用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當代課程改革和《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都極為強調課程的整體性和綜合性,目標綜合課程、研究性課程等進入中小學課堂并成為中小學課程的重要組成部分。而師范學校面對新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沒有做出積極的回應。師范院校設置的院系是以學科為分水嶺,不同院系之間缺乏必要的聯系,以至出現這樣的情境,我們要求學校開設綜合課程時,卻找不出一個能教綜合課程的教師。師范院校應把培養目標定位于適應中小學教育改革和課程改革的需要,培養適應現代教育發展和課程改革的教師。為適應當前教育改革和課程改革的需要,師范院校要打破原有的院系設置體系,去除專業劃分過細的弊病,實現相關學科和院系的聯合和統整。這是使教師走出只能教單一學科,缺少必要的綜合知識這一困境的一個重要途徑。
作為定位于培養中小學師資的師范院校應做好中小學教師需求分析,適時對院系和學科專業做出調整。以理科為例,各師范院校可以先打通各院系的基礎課,然后在這一基礎上探討一個院系的學生完成兩個院系以上課程的可能性和可行性,當然這要與學術性區分開來,不把某門課程開得過深,使許多學生沒有時間和精力選擇其他課程。在教材編寫上,要精選學科最新研究成果;在課程設置上,加大實踐課的比例,使教育理論與實踐得到有效結合,在實踐中培養師范生的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這是回應中小學課程改革,培養研究型、創新型教師的重要途徑。
二、教師職后教育制度創新
長期以來我國教師職后教育沒有受到應有重視、現行教師職后教育存在諸多問題,難以達到教師培訓的預期目的,也沒有真正反映教師職后教育規律,急需進行必要調整,教師職后教育制度需要創新。
(一)走出學歷與知識本位培養的誤區:凸現校本培訓的重要性
傳統的教師培訓是一種以學歷補償和學歷提升為主的“學本”培訓模式。在有相當數量教師學歷未達標,教師培訓的主要任務是對未達標教師進行學歷補償教育的情況下,這種模式有其不可替代的優越性。但隨著我國師范教育和教師繼續教育的發展,教師培訓的主要任務開始由學歷補償向“實踐能力”補償和學歷提高轉變,并逐漸轉向側重教師教學實踐水平的提高。這時傳統的“學本”培訓局限和弊端便逐漸暴露出來,單一的學本培訓模式難以適應當前多元的教師培訓需要,特別是難以完成提高教師教學實踐水平的任務。這就要求產生一種與教學實踐密切聯系,能有效提高教師教學水平的教師培訓模式。
校本培訓是一種典型的側重教師實踐水平和教學質量提高的教師培訓模式。它越來越受到國家的重視,《中小學教師培訓教育工程方案》指出,“完善和加強國家—省—市(地)—縣—鄉—校各級培訓機構建設?!边@就以文件的形式承認了中小學校作為教師培訓機構的地位。這也說明國家把校本培訓作為一種重要的教師培訓形式確定下來。相比之下,我國關于校本培訓的理論探討,特別是微觀理論的探討卻顯貧乏。我國校本培訓的實踐發展和校本培訓的理論現狀都要求我們對校本培訓進行理論研究,以推動校本培訓實踐的發展和填補理論上的空白。關于校本培訓實施應注意以下問題:(1)校本培訓是在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的規劃、領導和指導下進行的。不能庸俗化地理解為完全把培訓權交給中小學校。(2)校本培訓的場所是教師所在學?;蚋浇鼘W校,不能教條化地理解為每個教師必須在本校接受培訓。(3)校本培訓是以提高教師的教學實踐能力為主的,是教師擁有相當的學歷水平后進行的。(4)在校本培訓中,教學與培訓相結合,不是為培訓而培訓,而是為改善教學而培訓。(5)教學與研究相結合是校本培訓的重要方式,但研究的目的不是為發現理論,而是為改善教學。
(二)重視教師的發展:強調教師行動研究
教師行動研究是目前國內較受關注的教師培訓方式之一。行動研究不僅是一種研究類型、方法和策略,也是教師教學和工作的方法。行動研究的理論和它所倡導的實踐蘊含著一種新的教育研究和教育實踐的方法論。它的提倡在某種程度上也沖擊了傳統的教師職后培訓模式。
當今行動研究的提倡者艾略特(J.Elliot)認為,教師應該成為“行動研究者”,使研究與行動真正合二為一。這是對“研究者”與“實踐者”長期處于分離狀態,前者以“發展理論”為己任,追求“科學”理想,后者以“發展實踐”為己任,追求“職業”理想的教育研究與實踐分離狀況的一個否定。行動研究者認為,研究者與實踐者,科學理想和職業理想的分離阻礙了教師教學實踐水平的提高。為了克服這一弊端,行動研究不僅提倡研究者要深入教學第一線,更提倡教師對自己的具體教學實踐情境進行研究。行動研究將職業理想和科學理想統一起來,使教師開放性地改進教學實踐,又通過批判和修正實踐提高教師對教學實踐的理解水平。行動研究使教師認識到教學與研究結合的重要性,同時對教學的反思又促進了教師實踐知識的系統化和實踐能力的提高。當然行動研究不是教師自發能夠進行的,必須經過有關人員的培訓。校本培訓中,專家和名優教師進入到中小學,和廣大教師共同研究和探討教學實踐中的問題,幫助廣大教師進入行動研究。行動研究的主要目的不是為了產生理論,而是為反思和改進教學,從而提高教師的教學實踐水平和教學質量。
(三)以科研促發展:促進教師教育科學知識向實踐性知識的轉換
有關研究將教師的知識分為:(1)本體性知識(subject-involved knowledge);(2)條件性知識(conditional knowledge);(3)實踐性知識(practical knowledge)。教師所具有的教育學與心理學知識屬于條件性知識,這種知識只有放在教學過程中考察,才能真正考察到教師是否掌握。傳統的教師職前培養和職后培訓可以讓教師知道幾條教育規律和教學原則,但無法讓教師在實際教學中自主地運用這些知識。實踐性知識是指教師面臨實現有目的行為所具有的課堂情景知識和相關的知識。這種知識是藝術的運用教師經驗積累和教育教學知識完成教學的知識。教師只有掌握了實踐性知識,才真正掌握了教育科學知識,教育理論才能真正發揮作用。
教育科研是促進教師教育科學知識向實踐性知識轉換的重要途徑。教師只有以一種科學研究意識對待他所從事的教育教學活動,才能用教育科學知識實質性地指導他們的教育教學實踐,從而將教育教學理論知識轉化為教育教學實踐能力。學校要指導教師樹立科學研究意識,教師要認識到關系學生發展的每一個問題都是一個課題,一個有價值的科研課題。教師要主動地培養問題意識和科學精神,主體性地捕捉教育教學中有挑戰性但又能通過自己努力得到某種程度解決的問題,把它確立為自己的研究課題,通過科學研究,提高自己解決教育教學問題的能力,提高教育教學實踐水平。
(四)營造適合教師發展的校園人文環境:為教師發展提供學校組織文化
組織文化是“組織成員分享的,無意識運行的和在一個基本的想當然的方式下定義的對自己組織的觀點和對它的環境的更深層次的基本假設和信仰?!睂W校文化一旦形成便具有強大的慣性。對學校文化保持敏感特別重要。
目前,我國中小學普遍缺少促進教師進修培訓的學校文化。教師對培訓缺少主體意識,往往是在學歷進修完成之后,不再主動進修。教師的培訓都是由上級教育部門下達命令,學校要求教師執行而已。在學校內部,特別是非重點學校和農村中小學,教師職后培訓被看作是完成任務,實現教育達標的手段,而培訓的實際效果卻不被重視。
作為學校領導者,如何締造一種適合教師發展的文化成為當前教師發展研究中的一個重要課題。我們認為,要想使教師在學校層面得到發展,就要改變傳統的學校組織文化觀,以一種全新的學校組織文化觀為指導來建構學校組織文化。全新的學校組織文化就是不僅把教師的發展看成一個簡單的培訓過程,而且把教師發展看成是一個“培訓+支持+提供條件”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教師的發展需要一個一致的、具有合力的組織文化,這就使得不僅培訓是教師自身所必需的,而且學校領導的支持以及校方和學校提供的條件也是必不可少的。
(五)建立教師校際交流:實現各校優勢互補和擴大優勢學校的教育影響
建立校際間的交流,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解決校際間發展水平的差異,使差的學校得到較快發展,提高不同學校之間的均衡發展水平。即使處在相同發展水平的學校,不同學校之間也有各自的特點和優長,校際的教師交流也可以取長補短,相互借鑒。思想的創新需要交流碰撞出火花。通過校際交流,教師接觸不同的學校文化、教學情景,融合不同的教育教學思想,這對于豐富教師經驗,提高教師素質是極其有效的途徑。但目前各校優勢互補和擴大優勢學校的教育影響的校際間交流在全國還沒有形成一種制度,有些地方在本地城鄉學校間進行了一些校際交流的嘗試,但都是自發的,而不是制度化的日?;?,收效也非常有限。我們認為,在中國優勢教育資源極其有限的情況下,應該努力擴大優勢教育資源的輻射影響,這是全面提升我國教師質量和教育質量的一項重要措施。
教師教育既不是教師成長的開始,也不是教師成長的結束,教師教育是一個連續的整體。以上為了陳述的方便,把教師教育劃分為職前教育和職后教育,其實教師教育只是對具有教師潛質的人追加特定時代所需要的教育素質。我們認為當教師職業變成一個具有吸引力的職業之后,所有選擇這一行業的人必須通過職業因子測試,遴選出具有教師職業獲得優勢的人,進行教師教育。教師進入教育教學實踐領域后,也并不意味著教師成長的結束。教育教學實踐本身就是教師成長的重要環境和基本內容。教師成長過程一分為二,前半段學習而后半段簡單地從事教育教學的時代已經過去,教師教育將成為伴隨教師成長終身的過程。
注釋:
[1]鐘啟泉:《關于能力傾向與擇業教育的思考》,《教育研究》,1994年第7期。
關鍵詞:環境教育 制度構建 湖泊保護
中圖分類號:H15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0745(2013)05-0353-03
對于享有“千湖之省”美譽的湖北來說,湖泊保護工作在構建和諧社會和貫徹可持續發展理念的過程中所具有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良好的湖泊狀況和科學的湖泊管理體制,不僅是提升生活環境水平的需要,更是推動湖北經濟長效可持續發展的必備條件。然而,湖北省湖泊保護工作既有著一般湖泊保護工作中所存在的問題,更是具備了自身獨特的省情區情。因此,我們做好湖北省的湖泊保護工作所需要考量的因素是復雜多樣的,建設相對完善的保護機制也遠非一夕之功。但我們不可否認的是,環境教育制度作為湖泊保護制度的根基,其順利構建與生效會對突破湖泊保護瓶頸,推動湖泊保護事業的發展起到極大的促進作用。
一、目前湖北省湖泊保護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湖北地區古稱“云夢澤”,在解放初期更是號稱“千湖之省”。但是隨著社會發展,人們對于湖泊的利用和改造力度也逐漸加大,這對湖泊的數量和質量都產生了巨大的影響。從湖泊數量上看,根據湖北省水利廳的《湖北省水資源質量通報》顯示,截止到2009年1月,全省現有百畝以上湖泊僅為574個,比上世紀五十年代減少56.9%,其中5000畝以上的湖泊僅剩100余個,比上世紀五十年代減少2/3。從湖泊水質上看,《湖北省環境質量狀況(2010年)》表明,湖泊水質總體不容樂觀:11個省控湖泊的15個水域中,水質為Ⅱ類的占20.0%;水質為III類的占26.7%;水質為Ⅳ類的占26.7%;Ⅴ類的占13.3%;劣Ⅴ類的占13.3%。水質符合功能區劃標準的水域僅占40.0%??傮w上來說,目前湖北省湖泊水質惡化,水生態環境破壞,湖泊保護情況著實不容樂觀。
我們必須承認嚴酷的現狀背后存在著多種原因:立法者、管理者在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之間的取舍矛盾;行政管理體制不明晰,形成了“九龍治水”的混亂管理局面;湖泊保護治理綜合協調機制未得到有效建立,難以從整體管理的層面達成一個目標管理的優先次序等等。但是在筆者看來,多種原因共同作用下看似復雜的局面,其實根本上主要是與環境教育制度的缺失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也即,環境教育制度的缺失這一容易被人忽視的問題,恰恰是形成上述各種原因合力作用的主要因素:
1.立法、執法和司法欠缺科學性。法律目的得以實現離不開科學的立法、司法和執法工作,然而從湖北省的湖泊保護立法來看,立法上欠缺的專業人才和立法技術,更欠缺對于現實的了解和發現問題的渠道和方法;司法、執法上來看,由于其特殊的環境屬性和經濟屬性的結合,加之污染問題、水事問題的復雜性,當前的執法司法體制無法滿足湖泊保護事業對于專業高素質的工作人員的需要。從本源中來看,正是因為系統環境教育的缺失,湖泊保護法律政策在制定和實施的過程中,往往只能依靠生活經驗和有限的科學知識去判斷。總體上說環境教育機制的缺失嚴重的限制了立法的水平和執法、司法的效果。
2.環境管理理念落后,使得管理體制的科學構建得不到保障。從湖泊保護的角度來看,作為內在動因的科學理念和價值觀,在湖泊保護立法、執法、司法的環節中都是欠缺的。立法時立法者在保護經濟和保護環境兩方間舉棋不定,在立法條文中不得不顧及政府對于經濟發展的要求以保全實施效果,更要考量公眾反映以保全社會效果,這往往導致立法條文的價值混亂,使得法律的科學性大打折扣。從執法和司法上看,由于其人員編制設置和資金來源都與政府密不可分,所以司法機關行為往往有著強烈的行政色彩,加之執法者本身即為政府工作人員,所以執法、司法人員對湖泊環境保護總是采取選擇性忽視,而轉向的積極追求其經濟價值,可以說這種忽視和取舍正是湖泊保護工作長期不盡如人意的癥結所在。
3.公眾環境素質較低,為湖泊保護各項工作的順利落實造成不利影響。對湖泊進行保護一方面是為了充分發揮湖泊的經濟屬性以推動經濟發展,另一方面是為了發揮湖泊的環境屬性以提供良好的生活環境。但無論從哪個方面來說,社會公眾的利益都是其最終指向。而且從湖泊保護工作的開展和落實狀況來看,湖泊保護的效果很大程度上會由公眾參與的情況所決定。但現今實際情況卻是公民環境素質的低下,無論是理解環境政策、落實保護措施還是監督環境狀況,現今民眾的環境素質狀況都是無法適應湖泊保護工作需要的,可以說環境教育最基礎和最終的落腳點,也是在于提升公民的環境素質上的。
二、環境教育制度構建對于目前困境的解決作用
從以上分析我們可以得知,環境教育制度的構建是被現實所迫切需要的,更是突破當前湖泊保護工作困境的有效方法,所以我們有必要自此引入環境教育的概念。希望可以通過對于環境教育理論和環境教育制度的探索,去思考未來環境教育制度的構建,希望可以以此作為當前湖北湖泊保護事業所處困境的起點。
所謂環境教育就是致力于培養人們的環境意識、環境道德情操和行為,使人們養成面對環境問題進行明智決策和采取負責行動的素質,樹立可持續發展的現代環境觀和生態觀,形成保護環境、建設環境的自覺性。而環境教育機構則是指立足于通過向受眾普及環境知識,宣傳環境政策以提升公眾環境素質和促進環境政策的落實來推動環境保護事業發展的職能部門。狹義的環境教育機構是指專門立足于教育職能的機構,而廣義的環境教育機構還包括為環境教育提供基礎資料,制定并促進環境政策貫徹落實的職能部門?,F實中,環境教育機構大致可以分為教育科研機構和行政職能部門。教育科研機構比如高校的環境科學研究機構,環境法律研究機構,環境知識普及團體,而行政職能部門包括,環境行政主管部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等與環境保護事業有關的行政主管部門中涉及的環境法律、環境政策制定與修改的分工部門。
環境教育對于環境保護知識的宣傳,環境保護人才的培養,環境保護政策的落實,以及整個環境保護事業的發展,都是至關重要的。現實中的環境保護事業進展的不盡如人意,除了常見的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之間的矛盾心態所致以外,這更是與社會公眾環境素質偏低、合格的立法和司法人才缺失所分不開的,而在此方面,環境教育機制的作用便突顯現出來了。
環境教育制度在湖北省湖泊保護工作中起到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構建環境教育制度有助于實現綠色立法、執法、司法。環境教育制度可以通過直接提升法律職業者的素質,直接提高立法、執法、司法的水平。豐富的環境教育內涵,使得立法擁有了更立體科學的環境立法知識技術,在立法時做到科學合理,切實可行;使得執法者得以掌握更科學合理的執法手段,擁有宏大的視野和遠見,做到有效執法和科學執法;更是使得司法者充分領會環境司法的公益特性,推動環境司法的綠色化。
2、構建環境教育制度是實現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現實要求。通過湖泊保護工作的開展實現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不僅需要培養高素質的人才以及構建科學合理的制度,更需要我們樹立科學的環保理念,而環境教育制度的建立正是為這一要求服務的。環境教育制度的建立,可以扭轉過去重經濟輕環境的錯誤理念,有助于推動樹立正確的環境價值觀,使我們充分認識到環境保護和湖泊保護的意義不僅在于實現經濟價值,更是在于實現其深厚的環境意義。
3、構建環境教育制度是提升公民環境素質的重要方式。公民環境素質的提高是環境教育制度構建的最終目的和最終落腳點,更是湖泊保護工作順利開展的基礎所在?,F今社會公眾環境素質之所以無法滿足湖泊保護工作的需要,主要原因就在于環境教育制度的缺失。而環境教育制度建立之后,可以通過提升公民的環境素質,明確公民的環境監督責任和公民的享受良好環境的權利。使得湖泊保護工作的制度得以更加完善、目的得以更加清晰、效果得以更加良好。
三、環境教育制度的科學內容
現實中往往對于環境教育與“自然教育”“知識普及”等相近概念有著混亂的使用,然后環境教育作為一項專門的制度有著自己獨特的含義和內容:
1.從時間維看,包括基礎教育階段、職前教育階段和職后教育階段?;A教育階段的環境教育,主要是開展普及環境保護知識的教育和環境意識的培養。職前教育階段又分為專業性和非專業性的環境教育。對高等學校非環境類專業應增加一門環境必修課,至少要作為指定選修課,尤其是師范院校。如果環境教育不落實,當今的大學生不了解環境,今后難免會好心辦壞事。這是素質教育的一個內容,也是時代的要求。職后教育階段可根據工作崗位分為決策者、管理者和實施者的環境教育。決策者處于各個部門的重要位置,其環境意識直接影響到環境與經濟的協調發展,他們對環境產生的影響也最深遠。因此,環境教育的對象應在普遍涉及的基礎上,突出強化對政府決策管理者的教育。這對于預防環境問題的產生、 協調環境與發展之間的矛盾,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2.從空間維看,包括家庭環境教育、學校環境教育和社會環境教育。家庭是人成長和生活的重要空間。對兒童來說,家庭環境教育對其日后環境意識的形成至關重要;對成人來說,家庭成員的生活習慣和環境道德水平也是相互影響的。社會環境教育就是面向大眾的教育,對于不同層次、具有不同文化背景的人,應采取不同的方法,其中對農民的環境教育急待加強。我國有8億農民,農村環境形勢日趨嚴重,農藥、化肥、地膜的使用造成對土壤的污染;森林的亂砍亂伐,造成水土流失;鄉鎮企業的快速發展造成農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因此,提高農民的環境意識,增強農民對保護環境和資源的責任感,是一項艱巨的任務。
3.從知識維看,包括基礎知識、專業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環境基礎知識教育是面向中、小學生和大眾的。環境專業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是面向從事環境專業或相關專業的人而進行的職業性教育,具有很強的針對性。
四、環境教育機制構建中應注意的問題
對于環境教育機制的構建,應當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豐富環境教育內涵,建立立體的教育體系。環境教育不僅包括提升公眾的環境素質,更包括對于立法司法執法等與湖泊保護工作直接相關的人員的環境素質教育。后者更是具有見效快、專業性強的特點,從而能夠迅速起到緩解湖泊保護管理混亂、成效不高等尷尬狀況。從構建環境教育機制的過程來看,完善環境教育理念,要秉承以下幾個理念:第一,教育模式科學立體。環境教育的模式要做到科學合理,立體有效其主體不能僅僅局限于高校、研究所等教育機構,社區、政府機關的宣傳機構、組織機構更應當是環境教育的應然主體。第二,教育體制切實可行。新制度的構建應當尊重當前現有情況,環境教育制度更是應當把目前的教育和行政制度現狀作為建立制度的前提所在。只有充分的結合現實,環境教育制度才能真正的將自身的功能落到實處。
2、創新環境教育手段,貫徹環境教育全民化。環境教育由于內容的特殊性和受眾的廣泛性,其手段必然不能拘泥于傳統的學校式的教育,而更應當結合社會性的手段,通過創新教育思維,以社會化的宣傳手段來提高受眾的環境素質。由于立法工作成效如何是環境保護工作能否順利開展的前提,這就決定了環境教育的對象更不能僅僅局限于社會公眾,對湖泊保護法律政策的制定者和執行者實行深入全面的環境教育,使之具備高精尖的專業化知識,更是環境教育機制的應有之義。
3、推進環境教育立法。為了使環境教育制度的構建不單單停留在理論層面,對環境教育制度提供強有力的法律支撐,更是當前我們所應當重視的問題之一。只有做到“有法可依”,以行政法規或者法律的形式確定環境教育的主體、對象、機制等各個方面,環境教育制度才能真正的落實到實處。各級政府更應當在行政法規中明晰自己的環境教育職能和任務分配情況,充分發揮現有的法治功用,落實環境教育制度的構建工作。從立法實踐來看,地方立法已經了相關的法律實踐,如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寧夏回族自治區環境教育條例》已經填補了環境教育專門立法的空白。
4、高度重視大學生環境教育工作。在我國推行全民教育的今天,大學生作為重要的國家后備人才,其環境素質的高低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我國未來環境工作的成果如何。從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角度來看,高等學校的一切課程設置和課程體系的內容,都應當適當注重“環境保護”這一內容的體現。高等學校的職業技術行為教育,都應當依照有關環境保護的國際條約、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社會慣例進行培養和訓練。有些高等學校試開了《生態倫理》,《環境道德》等選修課程,這都是些有益的嘗試。
總之,環境教育制度對于改善現今湖泊立法狀況,提升執法、司法效率,提高公民環境素質都有著巨大的推動作用。而當前湖泊保護工作陷入困境之中,可以說與環境教育制度的缺失是直接相關的,因此環境教育制度的構建既是突破目前困境的有效方式,更是環境問題解決的最終歸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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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禁毒宣傳教育;制度化;風險規制
中圖分類號:DF79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4853(2011)06-0043-05
Study on the Institutionalization of Anti-drug Publicity and Education
ZENG Wen-yuan
(School of Law,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Beijing 100088,China)
Abstract:Publicity and education is the foundation and center of drug control.However,the status quo of Chinas anti-drug publicity and education is problematic,which is decided by non-institutionalized“fanfare”model.The fundamental way to solve the problem is to achieve the institutionalization of anti-drug publicity and education,It is the requirement to implement the concept of anti-drug law,to ensure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anti-drug publicity and education sustainable to be adapted to the inherent principle of risk regulation.From the specific content,the institutionalization of anti-drug publicity and education includes the institutionalization of the subject,object,behavior and assessment,and so on.
Key words:anti-drug publicity and education;institutionalization;risk regulation
一、引論
禁毒戰略重心的選擇決定了禁毒工作的中心任務和主要內容,而減少需求為核心的禁毒戰略必然要求將事先性預防作為禁毒工作的最主要內容。我國近二十年以打擊為主導的禁毒工作實踐證明了太過直接追求功利效果的事后性禁止與懲罰并沒有令我國毒情形勢得以根本好轉,反而使得我國禁毒工作捉襟見肘,無法有效應對現實提出的挑戰。除卻其他原因不論,偏好嚴打、嚴禁理念的禁毒思維儼然成為制約禁毒工作科學開展的關鍵,由是,隨著人們對禁毒工作內在規律的深入認識,以減少需求為訴求的預防工作必然成為解決問題的根本之策。2003年“預防為本”禁毒工作方針的確立和2005年禁毒人民戰爭的提出標志著我國預防為先的禁毒工作思路在國家層面得到了首肯,隨后以此理念為指引的禁毒工作階段性成效顯著,故這種強調預防中心地位的禁毒觀為2007年《禁毒法》所固化,成為我國禁毒工作的基本依據。
從邏輯上來看,預防包含著需求和供給兩個方面的預防。前者著眼于讓人們不產生需求,其主要通過廣泛而持久的禁毒宣傳教育予以實現;后者著眼于流入非法交易市場的供給盡可能減少,即降低的可獲得性,其主要表現在嚴密的管制。需求創造供給,市場亦是如此,減少供給的最終目的也是為了減少需求,這就使得禁毒宣傳教育又成為預防工作的核心,即禁毒宣傳教育是整個禁毒工作核心的核心。筆者通過調研發現,關于管制工作,相關禁毒部門起碼能有共通的相應法規依據和具體執行方法,而關于宣傳教育工作,則(特別是在基層禁毒層面)普遍存在著諸如思想認識、工作機制、操作方法、效果評估等一系列問題,使得禁毒宣傳教育呈現出嚴重不適應我國毒情形勢的總體工作樣態。因此,要切實貫徹“預防為主”的禁毒工作方針,真正將禁毒宣傳教育落到實處,實現我國形勢的根本好轉,就必須認真總結已有禁毒宣傳教育經驗和不足,通過科學、系統的制度化建設使得禁毒宣傳教育走向規范化的可持續開展之路。
二、當前我國禁毒宣傳教育的問題
實現禁毒宣傳教育的制度化并不是意味著否定以往工作積累的另起爐灶,而是在積極總結經驗和汲取教訓基礎上的漸進變革。通過這些年的禁毒工作特別是禁毒人民戰爭的開展,我國各地按照國家相關文件的總體部署,將禁毒宣傳教育作為了禁毒工作的重要一環,并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效。這其中不乏許多寶貴的經驗和做法可資我們借鑒,成為了今后禁毒宣傳教育制度化建設的有益實踐資源。但同時我們必須清醒地看到,現有禁毒宣傳教育面臨著內外壓力的巨大挑戰,已經遠遠不足以適應我國毒情形勢的變化和禁毒人民戰爭的深化開展,而這種不適應性集中體現在禁毒宣傳教育仍停留在運動式的“大鳴大放”初步階段,沒有走向具有統一、有效的制度化路徑。筆者認為,這種弱制度化模式的禁毒宣傳教育存在的問題主要體現在主體缺位、內容欠佳、方法落后、評估不當等方面。
(一)禁毒宣傳教育的主體缺位
禁毒宣傳教育是長期的事業,絕不可能朝夕可就,這就注定著其在短期內難以有著明顯的、可衡量的產出可言。禁毒人民戰爭是我國禁毒工作的基本指導思想,其當然也涵及禁毒宣傳教育。我國禁毒宣傳教育最突出的問題就是因短期低產出(即低政績)致使很多地方并非真正將其視為禁毒的核心工作,相應的人力、物力也就根本沒有投向禁毒宣傳教育上,即“重打擊、輕防范,對禁毒宣傳教育工作重視不夠、投入不足”[1]的問題相當普遍;更為嚴重的是,我國禁毒宣傳教育(其實是整個禁毒工作)名義上是開展禁毒人民戰爭,實際上作為一般公眾的人民缺乏必要的資源支持是不可能參與進來的。簡言之,這種“?!焙汀叭骸眱蓚€方面都存在的主體缺位境況勢必造成禁毒宣傳教育的乏力。另外,從我國目前的禁毒宣傳教育的承擔主體來看,基本上是由各層級、地方的禁毒辦公室,實際上即公安機關禁毒部門主持和實際操作,這種工作的承擔很明顯是不符合公安機關性質和職能的,因為禁毒宣傳教育是非常專業化的文化工作,其遠非以秩序行政為能事的公安機關所能勝任。從表面上看,禁毒宣傳教育也存在著主體錯位的問題,不過,這一問題的本質仍然是主體缺位。
(二)禁毒宣傳教育的內容欠佳
禁毒宣傳教育的內容應當隨毒情形勢的變化和禁毒斗爭的發展而予以調整,做到與時俱進。根據官方統計和分析,我國現有登記在冊吸毒人員143.23萬人,與90年代高峰期相比,新滋生吸食海洛因人數已得到有效控制,年均增長幅度已從30%降至5.6%,但同時濫用冰毒、氯胺酮等新型人數增長較快,在公安機關新發現的吸毒人員中濫用新型的占47.8%,濫用新型人員以35歲以下青少年為主體。[2]面對這種趨勢,我們必須對癥下藥,將禁毒宣傳教育的內容重心放到合成類新型的宣傳教育上,因為對新型的認知不足是導致我國吸毒人群特別是青少年吸毒人員快速增長的首要原因。而筆者從實踐部門收集來的禁毒宣傳教育資料來看,內容陳舊是普遍問題,很多地方所使用的資料圖片仍是幾年前甚至是十幾年前所使用的。從另一個方面來看,禁毒宣傳教育講求三級預防體系的構建,而對于一般公眾的宣傳教育應當是基礎性和主體性內容,但是現實中的禁毒宣傳教育內容主要是針對特定人群而設計的,缺乏一般性和全面性的內容。另外,就算是針對特定人群的禁毒宣傳教育,也沒有根據不同地區、不同人群、不同年齡使得禁毒宣傳教育內容也有所差異,各有側重,故無法做到因地、因人施教??傊?,當前我國禁毒宣傳教育的內容基本停留對“的丑化”階段,即內容的廣度和深度都有所不足,這就使得其與一般公眾的需求相關性較弱,難以引起真正廣泛的社會效應。
(三)禁毒宣傳教育的方法落后
在禁毒實踐中,“預防為主”的禁毒工作方針流于形式的現象比較普遍,許多地方不同程度地選擇重打輕防、重近輕遠、重標輕本等急功近利的禁毒工作選擇策略。原本短缺的禁毒資源的如是分配不可避免地導致禁毒宣傳教育相當大程度的虛置,而同時又為了上級檢查和形象確立,則禁毒宣傳教育在方法上只能走短期性、形式性路徑,筆者將之稱之為運動式的“大鳴大放”。短期性體現為禁毒宣傳教育具有明顯的季節性,即禁毒宣傳教育一般集中在每年的“6•26”、“12•1”、“12•5”等與禁毒有關的活動日前后;形式性主要體現在禁毒宣傳教育在特定日期進行喊口號、貼標語、搞集會等表面無限風光的活動。這兩者且還都往往隨著一些地方禁毒部門領導的偏好而形成不同的風格,明顯缺乏將其視為禁毒工作的最核心內容予以長期性和通盤性的考量。
(四)禁毒宣傳教育的評估不當
既然禁毒宣傳教育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文化工程,而文化的影響力經常是在潛移默化中對整體公眾的心理發生作用,那么禁毒宣傳教育的合理評估只能結合某一區域整體毒情形勢的事實而進行,絕不能就禁毒宣傳教育的活動本身而評估。這就如同禁毒嚴打的效果評估一樣,絕不能以破獲案件、抓捕違法犯罪分子、繳獲等數量這類嚴打本身事實為指標而評估,相反則必須以整體毒情形勢是否得到好轉作為衡量指標。從我國本身就給力不足的禁毒宣傳教育現狀來看,目前對禁毒宣傳教育的評估恰恰犯了上面所說的錯誤,即以事實本身而非事實產生的影響進行評估,這種傾向主要體現在禁毒宣傳教育片面追求形式性的量化指標,如追求新聞發稿數、標語張貼數、禁毒活動參加人數等表面數字,至于這些新聞、標語、活動對于公眾心理、毒情形勢的真正影響則在所不問。更有甚者,許多地方往往通過這些活動就徑自得出民眾識毒、拒毒、防毒能力自然得到普遍提高的結論。
三、禁毒宣傳教育制度化的意義
通過對我國禁毒宣傳教育的現狀特別是存在問題的分析,我們不難發現其問題的癥結就在于原有的禁毒宣傳教育模式還停留在比較僵化的粗放型“大鳴大放”階段。這種傳統模式如果在全能國家體制如計劃體制下往往能通過運動式的集中活動在短期內取得極大效果,但其卻因過分的任意性和政治性而在社會相對自主以及民眾利益急劇分化的時代中喪失了相應優勢,故也就不能有效應對我國禁毒工作面臨的新挑戰。在這種情形下,禁毒宣傳教育制度化成為舊有模式的超越、糾正和替代的理性選擇,主要是因其符合禁毒規律、適應禁毒工作新發展而具有的積極意義。
(一)禁毒宣傳教育制度化是依法禁毒的必然要求
我國禁毒工作模式在國家治理從政策主導到依法治國轉變的大背景下也發生了相應的變化,即由“依指示禁毒”到“依政策禁毒”再到“依法禁毒”,到了今天依法禁毒的理念已經深入人心,即使有人非真心原因依法禁毒,但是他也至少必須拿著禁毒法律作為行為的形式依據。法律是最為正式的制度,而制度的意義取向就在于摒棄任意性,使得相應行為具有比較明確的預期,所以說,依法禁毒的時代要求體現在禁毒宣傳教育上,就是實現禁毒宣傳教育制度化。這是否定人治的禁毒宣傳教育新模式,它是應我國禁毒工作需求而必然產生。作為禁毒工作根本大法的《禁毒法》不僅明確“預防為主”的禁毒工作方針,而且更是將“禁毒宣傳教育”置于所有禁毒工作之首用一章內容予以優先規定,從而為禁毒宣傳教育制度化提供了堅實的法律基礎。所以說,禁毒宣傳教育制度化是依法禁毒的必然要求。
(二)禁毒宣傳教育制度化為實踐操作提供有力保障
禁毒宣傳教育制度化要實現對原有粗放型禁毒宣傳教育模式的揚棄,就必須使得禁毒宣傳教育從宏觀政策層面提高到微觀操作層面。當前我國禁毒宣傳教育更多停留在宏觀決策層面上,而在具體操作層面往往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如基層禁毒宣傳教育工作者對自己所從事禁毒宣傳教育認識不高、具體的工作職責認識不清、缺乏實際的工作技能及手段等。這就使得《禁毒法》所規定的禁毒工作方針和禁毒宣傳教育只具有文本宣示意義,即宏觀法律政策色彩偏重。禁毒宣傳教育制度化力圖將法律精神和規定真正落到實處,因此它始終將統一的、科學的、可行的操作方法作為重要內容,希冀消除現實中禁毒宣傳教育“各自為陣”的混亂局面,真正用規范的手段切實提高禁毒宣傳教育主體的認識水平和實際工作技能,將他們無規律應付性工作轉變為有規律的規范的主動性工作。
(三)禁毒宣傳教育制度化能有效促進各主體形成禁毒合力
《禁毒法》第11條至第18條盡管明文對政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甚至公民規定了開展禁毒宣傳教育的義務,但是并無違反義務的責任規范,這種缺乏嚴格的責任制度進而無法對禁毒宣傳教育行為產生真正約束力的法律狀況,也就成為我國禁毒宣傳教育舉步維艱的一大瓶頸。必須被遵守是制度的必然之義,禁毒宣傳教育制度化就在于以強有力的約束力試圖改變《禁毒法》這種偏軟的境況,在不違反我國法律體系的前提下,通過建規立章,視地域、主體的不同分別細化相應權利義務,明確各禁毒宣傳教育主體具體的工作職責和責任劃分,從根本上扭轉目前禁毒宣傳教育往往因本位利益追逐而產生的“開展則各掙風頭(互相爭奪利益),不開展則無人問津(互相推諉負擔)”現象。
(四)禁毒宣傳教育制度化是禁毒人民戰爭取得勝利的關鍵
“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是我們黨和政府始終處于不敗之地的根本,禁毒宣傳教育是全民教育,更是要堅持群眾路線。問題的嚴重性最鮮明地體現為吸毒人員由少數人(特定群體)向多數人(一般公眾)彌散的傾向,從而對整個社會的民眾心理產生消極影響,禁毒宣傳教育制度化從這種意義上來說就是以制度方式促進反文化的建立和發展。[3]文化的主體是社會公眾而不是政府,因而文化之戰的勝利必須寄希望于民眾。禁毒宣傳教育制度化的內容必然要求以較為順暢的制度途徑為公眾參與禁毒人民戰爭提供可觀的資源給付。必然要求有效地將公眾自身利益與禁毒宣傳教育緊密結合起來。因此,這無疑才是真正的禁毒人民戰爭及其取得勝利的關鍵。
四、禁毒宣傳教育制度化的具體內容
制度的有效性必須通過可操作性方能得以體現,禁毒宣傳教育的制度化就是尋求一系列可執行的具體制度建立,確保禁毒宣傳教育的常態化。但是這些制度的確立并非一蹴而就,而是一個不斷調整和不斷整合的過程,所以筆者將其稱之為禁毒宣傳教育制度化,其主旨在于從主體、內容、對象、標準等各個方面建立符合禁毒宣傳教育規律的基本規范,進而實現禁毒宣傳教育從被動應付型向主動創造型工作范式的根本轉變。因此,我們對禁毒宣傳教育制度化的內容可以分解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禁毒宣傳教育主體的制度化
禁毒宣傳教育主體的制度化是全面實現禁毒宣傳教育制度化的前提條件。主體制度化首先要求主體的明確化,也就是說有清晰可辨的任務實施者和責任承擔者。問題是現代風險社會的衍生物,其不僅是種客觀的物質性社會事實,即“能從外部給予個人以約束的……普遍存在于該社會各處并具有其固有存在的”[4]現實,而且也是一種反映價值和利益的社會建構,即問題作為風險“是一種認知或理解的形式”[5]。問題的風險兩屬性決定了禁毒宣傳教育作為政府針對問題的規制必定是科學管理和民主治理的有機結合,這就使得禁毒宣傳教育的主體必然是崇尚經濟理性的政府(包括專家)和默認社會心理的民眾的多元滲透。目前我國的禁毒宣傳教育主體極不規范,呈現公安機關單一主體錯位性地斷斷續續開展宣傳教育工作,而真正應當且能夠承擔禁毒宣傳教育的部門卻只是被動應付。禁毒宣傳教育主體的制度化,首先是在政府層面將禁毒宣傳教育職能從公安機關繁重的秩序行政任務中剝離,而交由文化、教育等部門承擔,這不僅符合《禁毒法》有關禁毒宣傳教育主體的法律精神,更符合禁毒宣傳教育的文化、教育行政的要求。禁毒宣傳教育主體的制度化,同時也要求公眾、專家、政府共同參與禁毒宣傳教育,形成主體合力,因為他們之間對問題的風險知識具有“相互競爭的理性”[6]。
(二)禁毒宣傳教育對象的制度化
禁毒宣傳教育對象的制度化是實現禁毒宣傳教育制度化的工作著力點。對象的制度化并不僅僅是指對象的特定化,其原因在于問題的彌散性注定著社會上的任何人群都有被卷入洪流的潛在可能性,故禁毒宣傳教育的對象首先必定指向社會一般公眾,其次才是特定對象即可辨識的群體。從禁毒三級預防的理念出發,禁毒宣傳教育對象的制度化應當講求對象的層級劃分和類型劃分。其中,層級劃分在全國應有統一的標準,類型劃分則是遵循因時而宜、因地而宜的原則,在標準和內容側重上不能搞“一刀切”。從對象的特定性轉變為對象的廣泛性,而同時針對特定對象的禁毒宣傳教育又不能放松,這就要求禁毒宣傳教育走高度分工化和專業化的道路。
(三)禁毒宣傳教育行為的制度化
禁毒宣傳教育行為的制度化是全面實現禁毒宣傳教育制度化的靈魂和核心。作為行政執法行為的具體實施,禁毒宣傳教育與其他的禁毒執法行為的最大區別在于柔性執法的基本行為特色。柔性執法是現代風險社會下政府由于資源不足而尋求公眾參與的體現,不過這里的“柔性”強調的是禁毒宣傳教育行為效果之于相對人即受眾而言,并不代表著禁毒執法主體的職責減輕或者轉嫁?,F有禁毒宣傳教育行為模式大抵屬于應付性模式,這是職能不清和部門缺位的必然結果。因為問題的潛在風險性大于顯在危險性,而作為禁毒宣傳教育執行者的公安機關的本質職能在于顯在危險的排除即秩序行政或警察行政,這種機關的性質決定了其行為模式無法脫離被動應付模式的限制。禁毒宣傳教育行為的制度化就是在厘清主體和職能的前提下,將行為規制納入到行政指導的法治框架中,形成積極主動的工作模式。這種制度化是建立在禁毒宣傳教育的供給方和需求方的互動溝通之上,因此,必然打破現有禁毒宣傳教育經常出現的“唱獨角戲”之怪狀。
(四)禁毒宣傳教育考核的制度化
禁毒宣傳教育方式的制度化是全面實現禁毒宣傳教育制度化的關鍵。禁毒宣傳教育是禁毒工作的基礎性內容,是治本之舉;可但凡基礎工作的成效并不能在短期內得以明顯體現,因此,對禁毒宣傳教育考核的制度設計就不能走目標導向模式,而是要轉向過程導向模式。過程強調程序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只要禁毒宣傳教育的主體適格不缺位、內容科學合理、行為方法合法恰當,這就實現了禁毒宣傳教育制度化的目標和價值。問題往往是因不同價值互動而建構起來的社會風險,文化價值本身很難再以(不同的)價值目標予以衡量和考察,從這個意義上來說,禁毒宣傳教育無非也是許多種之于問題價值的再協商和重構過程,只要主流價值能夠引導禁毒宣傳教育的開展,那這種價值商談就是有現實意義的。從結果或者目標轉向過程和程序的關注,實際上就是將考核納入到禁毒宣傳教育的各個方面,也就是考核以標準的分散化而實現著自身的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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