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2-27 11: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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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戰略管理會計的涵義
第一,是將管理會計定義為運用合適的技術和概念來處理某個主題的過去、未來的相關數據來幫助管理當局制定的適當經濟目標,同時以實現這些目標作出合適的決策為目的;第二,則將其定義為在一個組織內部,對管理當局用于計劃、評價及控制的信息進行確認、計量、分析和報告的過程。戰略管理會計的定義為用于構建與企業間可持續競爭優勢的戰略有關信息提供與分析。也有人認為戰略管理會計是為了強調比較重大的戰略問題以及企業內部管理層所關注的那種管理會計方法,通過運用財務的信息來發展具有遠見的戰略,以圖取得持久的競爭優勢。
1.2戰略管理會計的作用
戰略管理會計是為企業戰略管理服務的管理會計,能夠通過對環境的審視、對競爭者的分析以及能以戰略的眼光看待其內部的信息,它的戰略方法和手段具有較為廣闊的發展空間。同時還可以為企業的財務戰略提供一些會計信息和技術支持。
2戰略管理會計應用于我國證券公司的必要性
資本市場的動蕩給我國證券公司的發展帶來了曙光,證券公司的收益來源主要是證券經紀業務,而我國的資本市場卻又陷入低迷的階段,有很大一部分的投資者均損失慘重,這嚴重打擊了一些投資者的投資熱情。當投資者的熱情開始較低,那么開戶者也將大大減少,直接導致證券公司的經濟業務的收入大幅度的降低,給證券公司帶來了巨大的風險,稍有不慎,就會損失慘重。所以,目前我國的證券公司需要引進全新的管理制度和方法,對企業的內外部環境進行客觀分析,結合自身的劣勢情況來制定明確戰略。但由于我國證券公司的管理中仍然存在著大量問題,第一,業務的內部結構不夠完善,對于行情的依賴程度很大,忽視了企業自身的長遠發展,使證券公司的業務發展變得極其緩慢;第二,有些證券公司的內部控制松散,管理人員經不住市場誘惑,導致其自身理念產生很大變化,采取不正當的競爭方式;第三,對于員工工作的評估體系不夠完善,業績不突出,公司無法及時了解到下面的經營狀況,導致公司很容易做出錯誤的決策。所以,必須要對證券公司進行改革,最好是用戰略管理會計的方法來管理公司的發展,最好是制定一個整體的戰略規劃,這有利于保持公司的穩定收益,同時能夠加強公司對于內部的有利控制,因此,將戰略管理會計應用于我國證券公司是必然的選擇。
3證券公司應用戰略管理會計的措施
3.1整頓內部結構,為戰略管理會計的實施打好基礎
公司內部理論框架的構建是戰略管理會計實施的基礎,所以對于戰略管理會計的實施應對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認識公司本身優劣勢,然后將戰略管理會計慢慢應用到證券公司的管理以及金融業的發展上,深刻的把握戰略管理會計的涵義和內容,將其所包含的理念與證券公司的實際發展理念結合在一起,建立起一套完善和健全的理論管理體系,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真正的打造出獨具特色的戰略管理會計方法。
3.2營造管理環境,樹立戰略管理意識
受到國際形勢的影響,戰略管理會計非常適合我國證券公司的引用和發展,其發展前景日益廣闊。不過,在公司的運用和推廣過程中,應對為戰略管理會計的運行構建出一個適宜的管理環境,打造出一個良好的管理氛圍,這樣有利于戰略管理會計理念的運行和傳播。另外,還應當使公司內部的員工樹立起戰略管理意識,引導員工改善傳統的工作理念,積極促進各個部門間配合,將大膽創新的意識植入到員工的心中,使戰略管理會計及其管理的理念轉變為公司專門的管理體制。
3.3加大人才的培養力度,建立完善的戰略管理體系
優秀的戰略會計人才能夠在提供技術支持的同時,還能引進先進的發展管理理念,所以證券公司應該采取不同的方法引進和培養一批高素質的戰略管理會計人才。同時,企業還應以戰略的眼光縱觀全局,轉變其自身的傳統觀念,積極探索出一套適合證券公司長遠發展的戰略管理體系,結合公司的實際,將其完善,并認真加以實施,這樣就能充分的發揮戰略管理會計的作用,從而促進證券公司的良性發展。
4結語
我國上市公司對購入的權益性證券,按照下列投資決策選擇投資核算方法:第一,投資權益性證券是否作為剩余資金存放形式,不以控制被投資單位為目的?如果是,則按短期投資核算,取得時按成本計價,期末按成本與市價孰低法計價;如果否,則考慮投資是否是為了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有重大影響?第二,如果是為了實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則采用權益法;如果不是為了實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則采用成本法核算。
1、購入的證券作為短期投資時,初始價值按成本計價,每期末對短期投資按成本與市價孰低法計價。
①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資時,借記:短期投資500000,貸記:現金500000.
②2001年12月31日收到股利時,借記:現金120000,貸記:短期投資120000.2002年12月31日成本(每股5元)低于市價(每股8元),不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
2003年12月31日成本(每股5元)低于市價(每股6元),不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
③2004年處置此投資時借記:現金600000,貸記:短期投資380000,貸記:投資收益220000.
2、若選用成本法,則進行下列核算:
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資時,借: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500000,貸記:現金500000.
2002年12月31日,因為2002年度乙公司的凈收益400000元小于支付得股利600000元,所以甲公司應確認的投資收益為400000×20%=80000元,收到的股利小于確認的投資收益的差額(120000-80000=40000)沖減甲公司的初始投資成本。賬務處理為:借記:現金120000,貸記:投資收益80000,貸記: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40000.
3、若選用權益法,則長期股權投資的會計處理如下:
①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資時借記: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投資成本)500000,貸記:現金500000.
②2002年1月5日記錄股權投資差額時,借記: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股權投資差額)100000,貸記: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投資成本)100000.
③2002年12月31日確認實現的投資收益,借記: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損益調整)80000貸記:投資收益80000.
④2002年12月31日,股權投資差額按10年攤銷,每年攤銷100000/10=10000元,借記:投資收益—股權投資差額攤銷10000,貸記: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股權投資差額)10000.
⑤2003年12月31日應確認投資收益為(1500000-400000)×20%=220000,賬務處理為:借記: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220000,貸記:投資收益220000.
二、美國對權益性證券投資的會計處理
美國會計準則規定公司在進行證券投資時按照下列程序進行決策,以確定投資所使用的核算方法(假定甲公司購入乙公司的股票):第一,甲公司購入乙公司證券是否為了對其實施重大影響?如果是,則采用權益法核算;如果否,則考慮此證券是否有容易確定的公允價值嗎?第二,如果沒有確定的公允價值,則采用成本法核算;如果有確定的公允價值,則考慮購入的證券是否可以劃分為可供銷售的證券和交易性證券?第三,如果能夠劃分,則采用公允價值法;如果不能劃分,則需要對證券重新分類后采用公允價值核算。以舉例的形式闡述上述投資決策中所使用的核算方法:
例:甲公司2002年1月5日以現金50萬元購入乙公司10萬股普通股,每股5元,占乙公司總股份的20%.乙公司2002年初的凈資產200萬元,乙公司2002年凈收益40萬元,2002年12月31日支付現金股利60萬元(每股1.2元)。2002年——2003年累計凈收益150萬元。
1、公允價值法
(1)若甲公司將購入乙公司股票劃分為交易性證券,則使用公允價值法。一般說來,證券劃分為交易性證券的前提是有容易確定的公允價值,因而假定2002年12月31日、2003年12月31日乙公司股票市價分別是每股8元、6元。2004年1月20日出售此證券,收到現金60萬元。則賬務處理如下:
①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資時,借記:普通股票投資—乙公司500000,貸記:現金500000.
②2002年12月31日,收到股利時,借記:現金120000,貸記:股利收入120000.
③2002年12月31日,記錄公允價值變化,公允價值的變化額為100000×(8-5)=300000元。賬務處理為:借記:普通股票投資—乙公司300000,貸記:未實現的持有利得300000.
④2002年12月31日記錄公允價值變化,公允價值的變化額為100000×(8-6)=200000元。借記:未實現的持有損失200000,貸記:普通股票投資—乙公司200000.
每期末未實現的持有利得或損失賬戶是虛賬戶,其余額反映在損益表中。
⑤2004年1月20日出售證券時:借記:現金600000,貸記:普通股票投資—乙公司500000,貸記:證券銷售已實現利得100000.
(2)若甲公司將購入乙公司股票劃分為可供銷售的證券,則甲公司使用公允價值法
取得投資時會計分錄同①2002年12月31日,取得股利時會計分錄同②。
⑥2002年12月31日記錄公允價值變化,借記:普通股票投資—乙公司300000,貸記:未實現的持有利得/損失300000.
⑦2003年12月31日記錄公允價值變化,借記:未實現的持有損失/損失200000,貸記:普通股票投資—乙公司200000.
每期末未實現的持有利得/損失,在資產負債表股東權益的累計其他綜合收益中反映。
⑧2003年1月20日出售證券時,借記:現金600000,借記:未實現持有利得/損失100000,貸記:普通股票投資—乙公司借記:普通股票投資—乙公司300000,貸記:未實現的持有利得/損失300000.
⑦2003年12月31日記錄公允價值變化,借記:未實現的持有損失/損失200000,貸記:普通股票投資—乙公司200000.
每期末未實現的持有利得/損失,在資產負債表股東權益的累計其他綜合收益中反映。
⑧2003年1月20日出售證券時,借記:現金600000,借記:未實現持有利得/損失100000,貸記:普通股票投資—乙公司500000,貸記:證券銷售已實現利得200000.
(3)若美國公司購買證券后未進行分類,SFASNO.115規定每期末需對投資證券重新分類。若交易行證券轉為可供銷售的證券,則損益表中已確認的未實現持有利得/損失不再調整,只是變更年度證券的公允價值變化時變換賬戶名稱。
⑨記錄變更當年公允價值變化時,借記:未實現的持有損失/損失200000,貸記:普通股票投資—乙公司200000.
⑩若可供銷售證券劃為交易性證券,則在變更年度應將已記錄在其他綜合收益中的未實現持有利得/損失通過下列分錄轉記到損益表中,并記錄公允價值變化。借記:未實現的持有損失/損失300000,貸記:重新劃分權益性證券已實現利得300000.
2、若美國公司運用成本法,則對投資的核算如下:
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資時會計分錄同①
2002年12月31日,取得股利時,因為2001年度乙公司的凈收益400000元小于支付得股利600000元,所以甲公司應確認的股利收入為400000×20%=80000元,借記:現金120000,貸記:股利收入80000,貸記:普通股票投資—乙公司40000.
2003年乙公司未分配股利,甲公司不做帳務處理。
3、若美國公司選用權益法,則進行如下的投資核算:
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資時會計分錄同①
2002年12月31日實現投資收益,借記:普通股票投資—乙公司80000,貸記:投資收益80000.
2002年12月31日取得股利時,借記:現金20000,貸記:普通股票投資—乙公司120000.
期末,由于取得投資的成本高于在乙公司凈資產中所占份額,應將此差額(50萬-200萬×20%=10萬)分配給資產及商譽。假定8萬分配給未記錄商譽,攤銷期限20年;2萬元分配給低估的固定資產,攤銷期限5年,會計分錄為:借記:投資收益8000,貸記:普通股票投資—乙公司8000.
2003年12月31日應確認投資收益為(1500000-400000)×20%=220000,賬務處理為
借記:普通股票投資—乙公司220000,貸記:投資收益220000.
三、中美對權益性證券會計處理的異同
從以上實例分析中可得出:除了所使用的賬戶名稱不同外,美國和中國運用成本法和權益法對于現金方式取得的投資的會計處理相同,并且成本法和權益法之間相互轉換的會計處理也相同。下面比較兩國對權益性證券投資的差異:
1、美國和中國對權益性投資的分類不同。我國將普通股投資分為短期投資和長期股權投資。短期投資取得時按成本計價,期末采用成本與市價孰低法。若對被投資單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有重大影響,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若不存在對被投資單位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響,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美國未進行長短期投資分類,而將權益證券分為交易性證券和可供銷售的證券。若對被投資單位存在重大影響,采用權益法;若不存在重大影響且購入證券的公允價值很難確定,采用成本法;若不存在重大影響且公允價值容易確定,采用公允價值法。
2、權益性投資在會計報表上的列示不同。我國將短期投資列示于資產負債表的流動資產中,短期投資跌價損失列入利潤表中;長期股權投資在長期投資中列示。美國將交易性證券列入資產負債表的流動資產,未實現的持有利得或損失在損益表中列示;若可供銷售的證券期望在一年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期內變現,則將其列入流動資產,否則列入非流動資產,可供銷售證券未實現的持有利得/損失在資產負債表的股東權益中列示。
3、長期投資與短期投資之間相互轉換的會計處理不同。對長期股權投資變更為短期投資或短期投資變更為長期股權投資,我國會計制度沒有規定。而美國SFASNO.115要求在每期末對投資進行重新分類,可供銷售的證券可變更為交易性證券或相反,并規定了相應會計處理。
4、股權投資差額的攤銷不同。在使用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時,我國對低估被投資單位資產或未計的商以及高估被投資單位資產所產生的股權投資差額,采用統一的攤銷期限攤銷于每期的投資收益賬戶。而美國將股權投資差額分配于資產和商譽或都分配商譽中。
5、非現金方式取得權益性投資,其初始成本確定不同。我國對以非現金資產抵債或以應收賬款換入長期股權投資以及以非貨幣易換入長期股權投資,長期股權投資的投資成本是以賬面價值作為計價基礎。而美國對非現金補償方式取得投資,投資成本的計量基礎是公允價值。
資產證券化會計制度的完善與否,雖然不能左右資產證券化交易的發展,但對其影響不可低估。因此,本文試就資產證券化業務涉及到的有關會計問題進行探討。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會計要素定義;會計確認
一、資產證券化的概述
(一)資產證券化的定義
1977年,美國投資銀行家萊維思.瑞尼爾,論文在一次同《華爾街》雜志的記者討論抵押貸款轉手證券時,首次使用了“資產證券化”這個詞,以后資產證券化就在金融界開始流行起來了。
美國證券和交易委員會下的定義是:“資產證券是指主要由現金流支持的,這個現金流是由一組應收帳款或其他金融資產構成的資產池提供的,并通過條款確保資產在一個限定時問內轉換成現金以及擁有必要的權力,這種證券也可以是由那些能夠通過服務條款或者具有合適的分配程序給證券持有人提供收入的資產支持的證券。”
目前國內學者使用較廣泛的定義是:“資產證券化(As—setSecuritization),是指把缺乏流動性的,但能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的現金流量的資產,通過一定的結構安排,對資產中風險及收益要素進行分離和重組,進而轉換成在金融市場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證券的過程。”
(二)資產證券化的理論基礎
通過資產證券化過程使不流動資產能夠得以流動,主要依賴于三個機制:資產組合機制、破產隔離機制、信用增級機制。
1.資產組舍機制
資產證券化的核心問題是“對各種待資產化的資產(債權)中的風險和收益進行分解和重組,使其定價和重新配置更為有效,從而使參與各方均受益”。資產證券化的這個功能首先是通過資產組合機制實現的。對某項資產來說,其風險和收益往往難以把握,如提前償付或到期不還。而對于一組資產,情況就不同了,根據現代證券投資組合理論,整個資產組合中的風險收益變化會里現一定的規律性。因此,通過整個組合的現金流量的平均數做出可信的估計,可以有效地規避組合中資產的提前償付風險、信用風險等。
2.破產隔離機制
在構造資產證券化的交易結構時,證券化結構應能保證發起人的破產不會對特設機構的正常運營產生影響,碩士論文從而不會影響對資產擔保證券持有人的按時償付,這就是資產證券化的破產隔離機制。這一機制發揮作用的前提是證券化資產從發起人到特設機構的轉移必須是真實銷售。資產轉移可以被視為真實銷售和擔保融資。如果資產在發起人和特設機構之間的轉移被認定為豐日保融資,則發起人必須以自己的全部資產為償付擔保。當出售者遇到破產或清算時,已轉讓的資產就有遭受牽連的風險,影響本息的償付,投資者的利益就受到了發起人的破產風險的影響。但如果資產的轉移被認定為“真實銷售”,則發起人就能實現資產的表外處理。當發起人破產時,該資產不作為破產財產,從而使資產擔保證券的投資者利益不受發起人破產的影響。
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破產隔離機制進一步降低了投資者的風險被限定在證券化的資產中,而不受發起人破產的影響。
3,信用增級機制
信用增級機制是資產證券化交易得以成功的重要保證。信用增級是用于確保發行人按時支付投資利息的各種有效手段和金融工具的總稱,信用增級就是使投資者不能獲得償付的可能性最小。
二。資產證券化有關會計要素定義
在進行會計確認之前必須保證某項經濟事項符合相關會計要素定義。資產證券化的操作對象是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舉例說明:甲出售一組應收賬款給SPV,甲保留對資產服務的權利,SPV要求附帶對應收賬款不能收回的擔保限額,即甲以這組應收賬款為基礎資產簽訂擔保合約,則甲在應收賬款表外化的同時,其資產負債表上會出現一筆服務資產和按合約確定的擔保負債,郎甲的資產負債表上產生了新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SPV的資產負債表上相應產生有擔保合約確認的新金融資產。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頒發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中對金融工具、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給出了明確的定義:
1.金融工具。金融工具,指形成一個企業的金融資產并形成其他單位的金融負債或權益工具的合同。
2.金融資產。金融資產,指下列資產:(1)現金;(2)持有的其他單位的的權益工具(3)從其他單位收取現金或其它金融資產的合同權利;醫學論文(4)在潛在有利的條件下,與其他單位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合同權利;(5)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權利,企業根據該合同將收到非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6)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權利,但企業以固定金額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換取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合同權利除外。權益工具,指能證明擁有某個企業在扣除所有負債后的資產中的剩余權益的合同。
3.金融負債。金融負債,指下列負債:(1)向其他單位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合同義務;(2)在潛在不利的條件下,與其他單位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合同義務;(3)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義務,企業根據該合同將交付非吲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4)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義務,但企業以固定金額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換取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合同義務除外。其中,企業自身權益工具不包括本身就是在將來收取或支付企業自身權益工具的合同。
隨著金融創新的衍生工具的日益繁榮,傳統的資產概念變得越來越模糊,運用這一寬泛的概念不能做到真實公允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因此新會計準則將金融衍生工具表外業務表內化,改變了我國長期以來衍生金融工具僅在表外披露的做法。
三.資產證券化相關會計確認問題
從會計要素的確認方面看:所謂確認是“指在效益大于成本及重要性原則的前提下,將某一項目作為資產、負債、收入、費用等正式列入某一具體的財務報表的過程”。對證券化的資產的終止確認問題是資產證券化會計的核心問題,即資產證券化是“真實銷售”,還是有擔保的融資。這決定了證券化的資產作表外處理,還是表內處理,對發起人意義重大。
(一)“擔保融資”和“銷售”確認分別對會計報表帶來的影響
如果該項資產證券化交易被確認為融資,發起人在資產負債表上繼續將證券化的資產確認為一項資產,通過證券化募集的資金確認為負債,其交易成本作為資本性支出;如果該項交易被確認為銷售,轉讓的資產移出資產負債表,得到的現金及其它與轉讓資產無關的資產作為銷售收入,產生的新業務是銷售收入的減項,并同時確認相關損益。
(二)兩種會計確認模式:風險與報酬法與金融合成法
1.傳統的確認方法——風險與報酬分析法
風險與報酬分析法是典型的資產證券化業務會計確認方法。根據該方法,“金融工具及其所附屬的風險與報酬被視為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因此,資產證券化的發起人只有轉讓了相關資產組合所有的風險和收益,證券化交易才能作為銷售處理,所獲得的資金作為資產轉讓收入,同時確認相關的損益;否則,如果發起人還保齠出售資產的部分風險和收益,則該資產不能做銷售處理,而繼續留在資產負債表上,同時將現金流入視為以此資產為擔保的負債”。該方法適用于資產證券化產生初期交易較為簡單時的會計處理隨著金融創新的層出不窮,證券化交易過程曰益復雜。
風險與報酬分析法暴露出本身的缺陷而不能正確反映經濟實質,具體表現在:
(1)證券化交易過程中,多項復雜的合約安排使得控制權與風險、收益相分離,并以各種相互獨立的衍生金融工具為載體,分散給各方。在風險與報酬分析法下,職稱論文交易就不能視為銷售,發起人就達不到改善資本結構降低資產負債率的目的。
(2)風險與報酬分析法導致人們對具有相似的經濟實質的財務活動做出了不同的會計處理。例如,發起人與證券持有人達成協議,承諾對證券化資產的信用損失,提供其面值10%的擔保。由于擔保合約的存在,使得發起人仍被認為保留有證券化資產的相當部分的風險與報酬,因而全部證券化資產仍繼續被確認在其資產負債表中。相反,如果發起人轉讓全部證券化資產,而向某一獨立第三方購買上述相同比例的信用擔保。則其確認證券化資產的出售業務,同時只需對面值的10%部分確認為擔保負債。
2.會計模式的改進與創新一—金融合成分析法
1996年6月,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頒布了第125號準則:《金融汝產轉讓與服務以及債務解除的會計處理》,該準則采用金融合成分析法。金融合成分析法承認以合約形式存在的金融資產具有可分割性,各組成部分在理論上都可以作為獨立的項目進行確認。按照這種方法,金融資產轉讓過程中,應該將已確認過的金融資產的再確認和終止確認的問題與資產轉讓合約所產生的新的金融資產的確認問題嚴格區分開來。具體來說,已確認過的金融資產的再確認和終止確認能否視作銷售來處理要看其控制權是否已由轉讓方轉移給受讓方,而非看其交易形式,轉讓方保留的風險和報酬可視作轉移合約的產物,可按新金融資產和負債加以確認,這樣就能與移出資產的終止確認區分開來分別處理。財政部新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借鑒了國際會計準則IAS39,也采用金融合成分析法對金融資產的轉讓加以確認。一項轉讓者失去控制權的金融資產轉讓(全部或部分)應確認為銷售。
新準則對資產證券化的確認采用金融合成分析法更能體現會計的實質終于形式原則。
3.風險與報酬分析法與金融合成分析法的比較
當交易的結果導致發起人的金融資產發生轉移時,兩種方法的確認結果不同。仍沿用前述的甲出售應收賬款給SPV的例子,甲保留對資產服務的權利,SPV要求附帶對應收賬款不能收回的擔保限額,即承擔了壞賬損失的相應風險。按照金融合成分析法,甲應終止確認這組應收賬款,同時按照合約確認相應的壞賬損失擔保負債;另一方面,SPV由于獲得了應收賬款的控制權,直在資產負債表上確認這筆資產,將甲提供的擔保合約確認為一筆金融資產。但按照風險與報酬分析法,由于甲仍保留了應收賬款的壞賬損失風險,應在其資產負債表上繼續確認這筆資產,而把得到的現金時作一筆擔保負債。在金融合成分析法下,更偏向
于把證券化資產作表外處理,同時對由此產生的新金融資產和負債及時加以確認和計量。
由此可見,金融合成分析法更能反映資產證券化交易的實質,更能適應金融創新的發展,是證券化會計處理的發展方向。但金融合成分析法也有一些不足:表外處理時,會計報表可能不能全面、充分地反映發起人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且容易成為其操縱利潤的工具。掩蓋債務,虛增利潤,這將不利于企業的正常、持續的經營,且會損害投資者的利益。“安然”公司大肆使用資產證券化等金融創新工具從事表外融資,高估利潤,低估負債,是其破產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結語
綜上所述,新會計準則已經填補了在指導、規范資產證券化交易方面存在的空白。我國通過借鑒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相關規定,并結合我國關于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的有關設想,順應我國金融市場蓬勃發展和新的金融工具不斷出現的形勢已將金融衍生工具會計所需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則制定出來,將基本框架建立了起來。這是我國會計理論和實務發展的一大進步,在與國際接軌方面也更加完善。相信當操作指南出臺之后,資產證券化的會計處理將正式進入實務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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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會計監管 影響因素 會計監管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會計監督顯得越來越重要。證券市場的繁榮發展,不可避免地出現了會計信息失真。雖然國家近年來加大了監管力度,但會計信息失真并沒得到根本解決,甚至愈演愈烈,因此備受社會關注。
一、影響證券市場會計監管的因素
證券市場的會計監管受多種因素影響。政治、經濟、文化等社會背景不同,會計監管模式也會有較大差異。其中影響最大的因素為經濟體制、法律和文化背景。從會計監管在各國發展情況看,經濟體制的影響不容忽視。目前我國正處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初級階段,市場機制還不完善,缺乏嚴格的市場監管體系;同時,我國上市公司多為國有企業改制而成,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這些特點決定了我國政府對證券市場會計監管的影響較大。隨著經濟體制的改革,注冊會計師(CPA)協會等民間團體在會計監管方面的作用會逐漸加大。其次,法律、社會文化環境也是影響會計監管的重要因素。因此,筆者認為應從經濟、法律、文化等各種視角分析我國證券市場會計監管的現狀,有針對性的進行改革,加強我國證券市場的會計監管。
二、我國會計監管存在的問題
1.會計監管體系不健全,審計資源配置不合理。我國證券市場采用內部監督、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管三位一體的會計監管組織體系,體現了監管的權威性、獨立性和公正性,但存在的問題也不容忽視。如內部監管弱化、缺乏再監管等問題嚴重影響了監管職能的發揮。監管機構重疊交叉、權威不夠,審計資源需要重新配置。
2.監管過度和監管不足并存。財政部2002年的統計資料顯示,會計信息披露不規范的企業高達70%。安徽省對127戶企事業單位2003年會計信息質量進行檢查,發現90%的單位存在不同程度的違法違紀現象。會計界普遍認為證券市場的會計監管過度和監管不足并存,如對企業會計操縱導致股東損失的行為監管不足,同時被監管者面臨多頭檢查,應分別采取措施予以糾正,最終走向適度監管。
3.監管方式不科學,監管手段落后。目前我國證券市場會計監管缺乏統一、規范、系統性。現有監管機構主要對信息披露進行靜態監管,而對其就同一事件不一致的誤導性信息缺乏有效監控,往往缺乏事前、事中監督,忙于事后檢查,監管效果較差。
4.法規制定相對滯后,會計監管法規不完善。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較系統的會計監管法規體系已基本形成,但監管法規之間存在不協調等問題。加上相關執業人員的法律意識較差,影響了法律法規的執行,使會計監管弱化。
5.會計違規處罰不力,威懾性不夠。按有關法律規定,監管機構有責任對會計信息披露進行有效監管。自1999年國家加強了對會計違規的處罰力度,80%以上采用了內部通報批評和公開譴責方式。近兩年處罰力度雖然有所加大,公開處罰、罰款方式增多,內部批評和公開譴責仍占較大比例且收效甚微。
另外,監管時間嚴重滯后與監管人員職業道德素質不高也使監管效果降低。監管時間上的滯后,至使證監會在查處時其違規披露行為已造成眾多利益相關者的損失,甚至是無法挽回的社會影響。會計監管人員職業道德好壞是導致會計信息失真、影響信息質量的重要因素。
三、完善我國證券市場會計監管
1.完善會計監管體系。加強和完善證券市場會計監管體系必須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建立一個監管主體多元化、監管層次多級化、各監管主體相互協調的監管組織結構框架,是我國目前加強和完善證券市場會計監管的重點所在。
(1)健全企業內部監管制度。我國企業內部監管弱化,主要原因是沒有健全、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因此,應從內部控制規范、董事會的核心地位、監事會的監督機制等方面來健全完善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
(2)加強政府在監管體系中的主導地位。從獨立性、權威性和強制力來看,政府在會計監管方面有其絕對優勢。我國仍處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初級階段,政府應轉向以宏觀調控為主,有利于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
(3)加強行業自律,完善對行業自律組織的監管。目前我國會計監管自律組織主要是社會審計監管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充分發揮自律性組織的會計監督作用符合市場經濟的發展趨勢。筆者認為應理順自律組織與政府的關系、完善其內部治理結構、建立行業自律檢查與懲戒機制、增強自律組織監管力度等方面進行完善。
(4)完善再監管機制。監管者并不是萬能的,失誤也在所難免。因此,必須考慮設立專門機構對監管者進行再監管、加強司法對監管者的再監督、加強公眾監督,以完善對證券市場會計監管者的再監管機制。政府應盡量利用CPA的結論,集中精力加強對CPA的再監督,形成一個高效的會計監管運行機制。
2.完善相關法規,加大執法力度,增強會計監管威懾力。根據證券市場的發展,完善相關會計監管的法律體系,加強相關法規如會計法、證券法、公司法之間的協調,在相關法律法規的罰則中加大處罰力度等。
3.創新監管方法,增加監管時效性與科學性。在新形勢下,會計監管機構必須改進和創新監管方法,必須注意監管方式、方法的現代化、多元化,以提高監管的適應性和效率。加強常規化會計監管,盡是減少監管時間上的滯后性。
4.加大會計監管人員培訓,提高其執業水平和職業道德素質。會計監管業務水平的好壞、職業道德素養的高低直接影響著證券市場的會計信息質量。因此,加強執業人員的培訓是加強和完善證券市場會計監管的關鍵。
總之,加強和完善我國證券市場會計監管是一項長期的系統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須考慮我國經濟現狀,借簽發達國家經驗,對我國證券市場會計監管進行循序漸進的改革與完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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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財政總預算會計;權責發生制;漸進式改革
1我國財政總預算會計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1.1不能客觀反映財政實際結余和預算執行的成果,造成會計信息不實
在現行的收付實現制總預算會計制度中,大部分支出是以財政撥款數列報支出的,即按國庫實際撥出款項列報支出。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對一些較大的支出項目,需要按項目進度分次撥付資金。部分項目跨年度的時候,就可能會出現實際撥款數小于預算支出項目所需金額的情況,按此記錄和匯總總預算會計的支出數額就會使預算平衡表出現結余。而實際上由于應付未付的資金是已實施項目必需的資金,并不是真正的預算結余。由此會影響預算信息的真實性,并給以后年度預算項目的安排造成假象。
而這一問題會隨著政府采購和國庫集中支付辦法的推廣更加突出。實行政府采購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以后,出現采購環節和付款環節相分離。
1.2不能明確反應隱性債務,不利于防范財政風險
年度的財政預算支出包括以現金支付的部分和已經發生但是尚未支付現金的部分,以現金支付的部分包括本期發生本期支付的部分和前期發生本期支付的部分。收付實現制會計核算基礎是以現金的實際收付作為確認收支的依據,這樣就使得財政總預算支出中沒有包括那部分當期已經發生,但尚未用現金支付的資金,于是出現“隱性債務”。隱性債務中的“隱性”,是指債務支出在當期已發生只是尚未支付現金,因而不在政府會計報表體系中直接表現的支出部分。隱性債務帶來的直接后果是對財政支出的低估,導致政府會計報表數據失真,影響信息使用者對政府業績的正確評價。目前“隱性債務”突出表現在中央政府發行的中、長期國債,各級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社會保險基金缺口,政府由于提供擔保而產生的或有負債,以及地方鄉鎮政府拖欠公務員工資等方面。
1.3政府會計信息不利于經濟分析與績效分析,不能適應開展績效預算管理的需要
在收付實現制下,建立在現金流量基礎上的政府會計信息,不可比性較大。一是縱向不可比。收付實現制下所反映的現金支付是按當期實際繳入國庫數和支付數分別確認和計算收支的,與收入和費用沒有直接的對應關系。這樣,一些應分屬不同會計期間的收入和支出項目,由于集中在本期發生,往往導致前后會計期間會計信息不可比性較多,二是橫向不可比性。收付實現制確認支出和費用的標準,是資金是否己經實際付出,而不核算資本的損耗。這樣,因資產購置的不平衡,預算單位之間難以進行績效比較分析,從而不能將資本性項目的購買成本在其使用年限內進行分攤,同時還未考慮將資本投資于實物資產的機會成本,所以收付實現制不能正確反映政府各部門使用資本的年度成本情況。
2財政總預算會計改革的路徑選擇
2.1引入時機:全面實施權責發生制改革的條件還不成熟
世界上第一個對政府會計核算基礎進行實質性變革的是新西蘭,從其改革歷程來看,實施權責發生制核算基礎的政府會計改革需要一個健全的法律環境,要有系統的行政、合同、預算、投資等法律法規相配套,還要有完整的部門組織結構、清晰的行為責任劃分和全面的財務管理制度以規范新基礎下的管理流程,才能建立起完善的政府信息系統。我國目前的政府機構設置尚不規范,國家正處于法制化進程中,法律法規還有待進一步的修訂,還不能滿足全面徹底的權責發生制改革需要。
從會計人員的角度來看,我國從事政府會計工作的會計人員已經適應原有的簡單政府會計的處理,整體的專業知識技能不強,觀念還停留在收付實現制的基礎上,如果進行全面的權責發生制改革,他們還需要進行進一步的教育培訓,以掌握權責發生制的會計處理方法,而對于財務人員的教育和培訓不但要消耗大量的資金,還需要一定長的時間,所以從具體實務工作者的角度來考慮,我國目前也不具有全面實施權責發生制改革的條件。
2.2推進方式:采取漸進式改革,實行逐步擴展與分步到位相結合的方式
綜觀世界各國,對于預算會計改革的推進方式和實施范圍主要有以下三種:一步到位式,分步到位式,逐步擴展式。一步到位式,即對政府會計的核算基礎直接由收付實現制轉為完全的權責發生制,其代表國家有新西蘭、澳大利亞、英國等;分步到位式,即先由完全的收付實現制修正的收付實現制修正的權責發生制完全的權責發生制的過渡方式逐步推進,其代表國家為加拿大;逐漸擴展式,即根據實際情況對部分收入、支出項目或部分資產、負債項目實行權責發生制,此后再逐漸推廣,代表國家為美國。
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由于我國目前全面推行權責發生制改革的條件還不具備,同時現有的收付實現制核算基礎還能發揮一定的作用,因此我國政府會計核算基礎的改革,只能采取循序漸進的方式,將逐步擴展式與分步到位式相結合。具體可分為兩步進行:第一步,在保持原有收付實現制為主的基礎上,先對目前急迫需要解決的政府會計的局部領域采用權責發生制核算;第二步主要是對與促進管理和效率相關的項目進行權責發生制改革,待條件成熟時,由修正的收付實現制逐步轉變為修正的權責發生制,即以權責發生制為主,但對某些會計事項仍采用收付實現制。
此外,為保證改革穩步有序地進行,在實施的部門范圍上,應采取從地方到中央逐步擴展的方式。由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有不同的特點,如果在中央政府會計和地方政府會計中一并引入權責發生制基礎則工作量太大,操作也過于復雜,而且也不利于財政工作的穩定,因此較現實的做法是先在個別地方政府中試點,在實踐中找出問題以及需要改進的地方,總結經驗與不足然后逐漸擴大試點范圍,最后在中央政府中運用。
2.3應用程度:對目前急需解決的領域優率先采用權責發生制
財政支出的核算應采用權責發生制。為了有效地管理和監督財政資金的使用情況,使得支出和收入相匹配,提高會計信息的有效性和準確性,政府財政支出預算應按權責發生制確定的支出預算數額和支出范圍,在應歸屬的會計期間分別確認。對預算單位的年終結余資金及其他應付未付款項運用權責發生制進行處理,以解決財政結余不實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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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按揭公司再將按揭貸款轉讓給特殊目的實體,這個過程也會出現一個真賣還是非真賣的問題,只不過此時的買家不再是按揭公司,而是特殊目的實體。就我國的現實情況而言,要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似乎只有選擇信托方式,即特殊目的實體最可能表現為一個信托賬戶或信托計劃。既然是這樣,接下來的問題便是,信托賬戶作為一個特殊的會計主體,它又該如何進行會計處理呢?進一步講,特殊目的實體(信托)作為一個獨立的會計實體,是否應納入按揭公司合并會計報表范圍呢?
l特殊目的實體受讓按揭貸款后,需要將其“證券化”。只有這樣,才能最終將按揭貸款“賣”出去。此時,買家成了廣大的投資者。正如前述,在我國現實情況下,特殊目的實體最可能表現為特殊目的信托。因此,投資者最后買到的將是一份一份的信托受益憑證。當投資者買入信托憑證時,將現金資產支付給特殊目的信托,而特殊目的信托又將收到的現金支付給按揭公司,按揭公司又將其轉付給按揭貸款提供者。如此一個循環下來,按揭貸款提供者便將信貸資產“變現”了。實務當中,這個過程實際上是同步完成的。對于特殊目的信托而言,倒是沒有什么很特殊的會計問題。恰恰是信托受益憑證持有人,遇到該如何對受益憑證所附著的收益權進行核算的問題。
l如果我國采用特殊目的信托方式進行資產證券化,那么還會牽涉到信托投資公司該如何核算的問題。試想一下,信托公司在信托計劃設立、信托資產管理、信托資產收益分配等方面都承擔著重要的任務。在資產證券化業務的全過程中,信托投資公司也有一個如何進行會計處理的問題。
盡管上述問題解決起來都不容易,但將其理清便可算是走出了一大步。本文認為,解決上述問題可以有以下思路:
第一,關于資產真實出售標準問題。如果只是一般意義上的資產出售,即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出門之后不能再找回賣家,那么事情就變得很簡單,也用不著去討論了。問題是資產證券化是一種結構化創新工具,交易結構的設計往往比較復雜。否則美國安然公司怎么能把人“繞”糊涂了呢?在資產證券化結構日趨復雜的今天,要擬定出一套合理的會計規范,不能為復雜的結構所繞住,而應該抓住其中風險和報酬是如何分配的這個關鍵。如果與所轉讓的資產所有權相關的風險和報酬沒有從賣家轉移到買家,那么無論將結構設計的多么復雜,也不能確認資產是“真”的賣出了。至于如何來判斷資產所有權上的風險和報酬轉移出去了,則必須從資產買賣合同的條款以及資產證券化方案中的信用增級方式等,來加以分析和判斷。會計標準不可能定到使市場中的每項交易都能非常方便的“對號入座”,但在基本原則之下盡可能詳細以便于操作,則是非常必要的。
第二,關于特殊目的實體本身的核算和合并報表問題。特殊目的實體如果表現為一個公司制企業,那么其本身的會計核算問題不會顯得太難。但是,如果表現為一個信托計劃或信托賬戶,那么也將其視作一個公司制實體來進行會計處理、也獨立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就不太容易讓人接受了。目前,我國的信托公司在對信托計劃進行會計核算時,大多數就不是這樣處理的。那么,較為合理的選擇是什么呢?答案應是將信托賬戶或信托計劃作為一個獨立的會計實體來對待,并獨立地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只有這樣,才能將信托投資公司自身的資產與信托資產獨立開來,這既是信托法所要求的,也符合會計核算的基本原理。因為,信托資產本來就不是信托投資公司的。
至于特殊目的實體是否納入按揭公司合并會計報表范圍的問題,取決于特殊目的公司是否受按揭公司的控制。如果受按揭公司控制,自然而然地就應納入合并會計報表范圍。問題是,如何才能判斷按揭公司是否能夠控制特殊目的實體。這是一個國際上極富爭議而又沒有很好解決的問題。想當初美國安然公司如此多的特殊目的實體因為會計準則的某些“不完善”而導致資產和負債風險沒有恰當地納入合并報表,真讓人后怕!這方面問題的復雜性在于如何界定控制權的存在。是否必須要有實際持股甚至比例還要超過50%才表明控制權的存在?是否可以通過股權比例以外的因素來界定控制權的存在?因為不是所有情況下都會存在股權因素,比如特殊目的信托,與一般的股份公司根本就不是“同類”組織。如果將此問題延伸開去,將很難三言兩語說清楚。但無論如何,值得認真考慮通過股權比例以外的多種因素來界定控制權存在。美國公認會計原則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在這方面已經有較深入的探討。
第三,關于信托受益憑證持有人對收益權的核算問題。如果將通過支付對價取得的信托受益憑證類比到某種金融債券,那么其核算問題就不會太難。問題是信托受益憑證持有人持有的受益憑證,與一般金融債券(比如國債)是有本質區別的。受益憑證具有“一定”的“股權”性質,因為持有信托憑證者對信托資產擁有剩余權。那么為何又只是“一定”呢?因為該憑證的持有者不能對信托資產的運用、處分施加影響,而只能根據信托計劃的約定實施監督。從這個意義上講,信托受益憑證持有者對受益權的核算類比“成本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可能較為合理。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 會計確認
資產證券化是資本市場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屬于典型的金融創新品種。因而它也遭遇到金融衍生品的共性問題,諸如會計屬性的確認、計量及會計風險的防范等。會計是對資產經濟活動的客觀反映,做好資產證券化會計確認,才能善用其優點,預防其弊端。要做好資產證券化會計確認首先要認清資產證券化業務流程及其交易特點。
資產證券化業務流程及其交易特點
自1970年美國政府國民抵押協會首次發行以抵押貸款組合為基礎資產的抵押支持證券—房貸轉付證券,完成首筆資產證券化交易以來,資產證券化(Asset Securitization)已經成為一種被廣泛采用的金融創新工具而得到了迅猛發展。具體而言,它是指將缺乏流動性但能夠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現金流的資產,通過一定的結構安排,對資產中的風險與收益要素進行分離與重組,進而轉換成為在金融市場上可以出售的流通的證券的過程。簡而言之,就是將能夠產生穩定現金流的資產出售給一個獨立的專門從事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特殊目的公司(SPV:SPVcial purpose vehicle),SPV以資產為支撐發行證券,并用發行證券所募集的資金來支付購買資產的價格。其中,最先持有并轉讓資產的一方,為需要融資的機構,整個資產證券化的過程都是由其發起的,稱為“發起人”(originator)。
資產證券化的主要特點在于,在將資產進行證券化后,此次行為的發起人可以將原本流動性比較差的資產轉化為流通性比較強的證券,這一舉措可以有效提高企業資產的流動性和使用率,進而也進一步擴大了企業的融資渠道。資產證券化與其他融資方式相比,最主要的特點在于其參與主體比較多,交易的過程較為復雜、后續結果存在不確定性,也正是這些特點,造成了資產證券化的參與者將面臨巨大風險,同時,證券化的發起人的利益相關者也面臨一定的風險。如何進行資產證券化會計確認,以達到對資產證券化過程的監督,進而有效的防范風險,保護相關者利益成為資產證券化發展中亟待解決的技術難題。
國際慣例關于資產證券化會計確認的研究
就資產證券化在美國的發展歷程,和在國際資本市場上的重要角色,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簡稱IASB)和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簡稱FASB)均對資產證券化會計確認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討,并在此基礎上歸納出會計確認的三種方法,即風險與報酬分析法、金融合成分析法和后續涉入法。除此之外,本文認為信息披露也對資產證券化的會計確認十分重要。
(一)風險與報酬分析法
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于1991年了第40號征求意見稿,首次提出風險與報酬分析法(Risk and Rewards Approach)。按照風險與報酬分析法,作為資產證券化發起人,如果仍保留證券化資產的風險與報酬,那么資產證券化交易應視為有擔保的融資,不能終止確認該證券化資產,該項資產仍體現在發起企業的資產負債表的資產方;通過證券化所募集的資金應被確認為發起人的負債,體現在其資產負債表的負債方。如果發起人轉讓了證券化資產的風險與報酬,那么應確認為“資產出售”,終止確認證券化資產,即該項資產不在屬于發起人企業,不體現在其資產負債表上;所募集資金作為一項資產轉讓收入,體現在利潤表上,并同時確認相關損益。風險與報酬分析法對于資產證券化的會計確認標準集中于“風險與收益”的歸屬上。
(二)金融合成分析法
金融合成分析法(Financial Component Approach)是在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1996年頒發的125號財務會計準則中提出的。這一方法認為作為以合約形式存在的金融資產具有可分割性,每一個組成部分都可以作為獨立項目進行確認。在金融資產出售過程中,應將已經確認的金融資產的再確認和終止確認問題與金融資產轉讓合約的金融工具的確認問題區分開來,通過對轉讓后所產生的資產和負債的各個組成部分來分析金融資產轉讓的本質。發起人所保留的部分風險和報酬可看做是轉讓合約的產物,應按新的工具予以確認。金融合成分析法認為資產轉移的確認取決于發起人是否放棄證券化資產的控制權而非交易的形式。金融合成分析法的核心在于控制權決定資產證券化業務做銷售處理還是融資處理,而并不像風險與報酬分析法那樣強調資產所有權與風險。
(三)后續涉入法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在2002年的IAS39修改意見的征求意見稿中提出了后續涉入法(Continuing Involvement Approach)。對于資產證券化發起人會計確認這一問題,IASB提出以“沒有后續涉入”作為證券化資產終止確認的判定標準,稱之為“后續涉入法”。后續涉入法要求:不考慮其后續涉入的程度,只要發起人對證券化資產的全部或部分存在后續涉入,則與后續收入有關的那部分資產應作為擔保融資處理,不予終止確認;不涉及后續涉入的那部分資產則應終止確認,視為銷售。由此看來,一項資產轉讓可能導致一部分資產被終止確認,而另一部分資產未被終止確認。后續涉入法將轉讓者對所轉移的資產是否有涉入作為終止確認的判斷標準,只需解決有還是沒有,不需要解決有多少程度的問題,避免了對涉入程度的判斷,應用起來較為簡單清晰,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
(四)信息披露
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為了揭示投資風險,應對證券化資產的收益和控制權進行合理披露。鑒于此,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對資產證券化的披露做出了詳盡的規定,在IAS139中指出“如果企業進行證券化或簽訂了回購協議,則應就發生在當前財務報告期的這些交易和發生在以前財務報告期的交易形成的剩余留存利息進行單獨披露,披露的內容包括:這些交易的性質和范圍,包括相關擔保的說明、有關用于計算新利息和留存利息公允價值的關鍵假設的數量信息;金融資產是否已終止確認”。為了能夠讓投資者增進理解資產負債表內和表外金融工具對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重要性的信息,幫助評價與這些金融工具相關的未來現金流量的金額、時間和確定性,除了提供判斷特定金融工具余額和交易的特定信息外,IASB還鼓勵企業提供關于金融工具的使用范圍相聯系的風險、所服務的經營目的和評述等相關信息。為了加強對證券化資產的披露,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也對此做出了規定,SFAS1140中新的披露準則不僅要求企業披露資產證券化有關的會計政策、數量、現金流量、確定保留權益公允價值的關鍵假設以及公允價值對關鍵假設變動的敏感程度,還要求企業披露以下幾項內容:靜態資產組合的現狀及預計的損失;反映由于提前支付、損失及折扣率的不利變化 可能對保留權益的公允價值減低的重點測試;本期內證券化特殊目的主體與轉讓人之間全部的現金流量;轉讓人所管理的表內和表外資產中期末拖欠債務及本期的凈信用損失 。
對我國目前資產證券化會計確認準則的評析
我國2006年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第二章中對金融資產轉讓終止確認的判斷標準是:首先看所有權上所有的風險與報酬是否已經轉移,在既沒有轉移也沒有保留該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與報酬的情況下,再以“控制權”作為判斷標準,轉讓者不再保留控制權,該資產作為銷售處理,如果轉讓者保留了控制權,按繼續涉入程度確認一項金融資產。從中可以看出我國的資產轉讓終止確認綜合了“風險報酬分析法”、“金融合成分析法”、“后續涉入法”思想,在充分借鑒了國際會計準則的基礎上進行了整合。
如新準則第23號總則第3條提及的“企業對金融資產轉入方具有控制權的,除在該企業財務報表基礎上運用本準則外,還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并財務報表》的規定,將轉入方納入合并財務報表范圍”,采用的是金融合成分析法;而新準則第23號第7條中的“企業已將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轉入方的,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又體現了現行終止轉移確認標準的依據是風險與報酬分析法。我國資產轉移會計確認法將兩者有效地融合在一起,主要是結合了我國的金融衍生品發展程度與其未來趨勢。相較于資產證券化在國際資本市場的角色,在當下的中國資本市場,資產證券化才剛剛起步,業務單純,應用面窄,以風險與報酬分析法為引導的會計確認方法,方便實施、使用。同時也應考慮在這樣一個全球放開的經濟大環境下,我國金融行業的全面開放是不可避免的。未來我國金融市場會逐步與世界接軌,金融衍生品會越來越多,越來越復雜,部分引入金融合成分析法為新準則第23號的應用空間留有余地。
完善我國資產證券化會計規范的建議
綜上所述,本文認為資產證券化會計確認的關鍵在于對于發起人是認定“真實銷售”還是“擔保融資”,并且在資產證券化中會計信息是如何披露的,而正是這些會計信息的披露將會直接影響資產證券化發起人的財務狀況和利益相關者的牽扯利益,在我國資產證券化工作剛剛起步,相關法律和法規尚不完善的情況下,建立資產證券化相關的會計準則并予以進一步的健全,才能在日后愈發頻繁的資產證券化活動中更加真實、客觀的反映資產證券化交易過程,監督資產證券化交易過程,進行有效地風險防范。
明晰資產證券化會計確認方法。我國資產證券化首次啟動于2005年,目前仍處于初步發展階段,風險警惕性高,有一定的推廣助力,傾向使用風險與報酬分析法進行會計確認。待資產證券化發展,風險防范力度需加強時,可采用金融合成分析法。明晰資產證券化會計確認方法,減少企業自由操作空間,方能有效發揮會計的反映與監督職能。在資產證券化的不同發展階段采用適用的會計確認方法,做好資產證券化業務推動與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
資產證券化會計信息披露。沒有對資產證券化會計信息披露做出專門規定是我國目前企業會計制度的一個缺陷。向信息使用者展示完整的交易過程及量化的財務風險是整個信息披露的關鍵。因此,我國在具體的資產證券化實務中可參照國際慣例,一方面在財務報告中披露說明資產證券化在給企業帶來風險或改變企業風險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管理當局管理這些風險的辦法,另一方面披露資產證券化帶來的財務風險(如信用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等)的數量信息。并且,在披露中將表內反映與表外披露相結合。對資產證券化融資過程完整地加以披露(具體披露環節應當包括:基礎資產的初始選擇和集合信息披露、基礎資產的轉移信息披露、基礎資產的信用增級信息披露、基礎資產現金流收人分配信息披露、基礎資產收益安全保障信息披露、資產證券化中SPV對外委托服務信息披露、SPV風險防范狀況信息披露以及SPV法人治理與經營狀況信息披露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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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公司可以有很多方法激勵員工,如給員工更高的薪水,讓員工分享利潤或直接分配股票等。那么公司為什么要采用員工認股權呢?主要理由是:以員工認股權來激勵員工時,認股權持有者只有在公司相當成功,股票價格不斷提高時才能得到好處。換句話,只有在員工努力,因而公司相當成功時,認股權才會有比較高的價值。上,員工認股權來源于學上的高動機薪資設計,這種激勵機制可以使得獎勵和努力程度聯系在一起。如果對首席執行官(CEO)薪酬的一部分以認股權支付的話,CEO可能會比較努力為公司,也為他自己創造價值。此外,很多新的公司由于手上現金比較少,以認股權來支付一部分薪水,而員工又受股票未來升值潛力吸引的話,實際上可以幫助公司留住人才而又減少新公司的財務負擔。
員工認股權是期權中買權的一種,它給認股權持有者一種權利但不是義務,使其在某一個時間之前以某一約定價格認購一定數量的公司股票。美國現行會計準則對員工認股權價值給出了兩種計量方法:“內在價值法”和“公允價值法”。內在價值是指認股權立即執行時所能獲得的收益,數量上等于股票市價超過行權價格的差額。由于股票市價在不斷變化,因此,每一會計期末需要對認股權價值進行調整。公允價值法引用期權定價模型計算確定認股權公允價值,除了包含內在價值外,還考慮了認股權未到期時由于股價變動產生的時間價值,計算的公允價值在認股權給予日一經確定不再進行調整。
支持公允價值法的學者指出:很多公司因實施認股權計劃而產生粉飾會計報表虛增利潤的驅動,推高股價,從而提高認股權價值,采用公允價值法計量酬勞成本,因為看漲期權必然使企業每期分攤的酬勞費用較高,因此將抵消實施認股權計劃產生的上述消極。支持內在價值法的學者指出:一般情況下,公允價值法比內在價值法確認更大的酬勞成本,因而公允價值法將會傷害美國企業創業的意愿,有損美國的長期競爭力。
過去十年來,兩種觀點在美國激辯不已。1993年6月的認股權公報草案,建議使用期權定價模式估計認股權價值。1995年10月,在以硅谷為代表的企業界的強大壓力下,從實施公允價值法對美國所產生的經濟后果考慮,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做出鼓勵而非強制企業使用公允價值計量員工認股權價值的決定,但為了增加會計信息的有用性,要求采用內在價值法的企業須在附注中披露如果采用公允價值法將對公司盈余產生的影響。2003年3月,FASB正式立項,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對1995年頒布的第123號公報《以股票為基礎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修訂。2003年10月,就披露的基本要求形成初步意見,并宣布從2004年12月15日之后的第一個會計年度開始,公司在會計報表中須以公允價值報告員工認股權價值。
二、傳統計價方法的缺陷
布萊克(F.Black)、修斯(M.Scholes)和莫頓(R.Merton)三人因提出計算期權的方法而取得諾貝爾經濟學獎。Merton和Black Scholes的方法皆發表于1973年,二者方法相似,傳統上統稱為Black-Scholes Model.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第123號公報及加拿大的CICA3870公報都推薦采用Black-Scholes模型或相似的方法計算員工認股權的公允價值。Black-Scholes模型的公式如下:
C=S/eqT×N(d1)-(E/erT)×N(d2);
d1=(ln(S/E)+rT)/(δ)+0.5×δ;
d2=d1-δ
其中N(d1)或N(d2)表示累積標準正態分布在d1和d2時的數值,其意義在于風險系數的計算。而C代表認股權價值,S代表股票給予日價值,E代表執行價格,T代表到期滿的時間,r代表無風險利率,δ代表股價預期波動度,q代表預期股利。
Black-Scholes公式看起來并不復雜,但其計算員工認股權的主要問題在于很多影響員工認股權價值的因素沒有被考慮進去,由此可能導致高估認股權價值。這些因素主要包括:
1、員工認股權通常有禁止時期,只有在禁止時期過后才可以執行。
2、如果員工違反規定,公司在禁止期間可以取消其認股權。在禁止期滿后,員工如果因故離職,一般而言員工必須馬上執行或放棄認股權,而不論股價是否在執行價格之上。
3、員工認股權不能如普通認股權一樣交易或交易時受到嚴格限制。
4、公司可能在給予員工認股權時附加條件,如股價或業績到某一水平之后員工才可以執行。
5、經驗顯示,多數員工會提早執行選擇權,因此,員工認股權的時間價值比公開交易的認股權要小。
6、多數公開交易的認股權的有效時間較短,而員工認股權時效可長達10年。Black-Scholes公式假定無風險利率和股價波動度為常數,對短時間認股權的計價較合理,但對長時間的員工認股權較不合理。
美國學者的實證顯示,Black-Scholes公式確實會高估認股權的實際價值。一項針對S&P 500大公司的研究指出,采用內在價值法使1998年的平均盈余較采用公允價值法高估了5%,若干公司在內在價值法下所報告的凈利潤較公允價值的盈余高出3倍。正是因為FASB第123號公報所推薦的高估了員工認股權價值,也即低估了公司的每股盈余,進而造成現今多數不愿意選擇公允價值法對員工選擇權的酬勞成本予以計量。
三、員工認股權計價方法的改進
員工認股權存在的很多實際情況大大超出了傳統期權計價模型所考慮的因素,導致員工認股權價值被高估。因此,員工認股權的估價方法和員工認股權的實際做法更符合才有意義。FASB在新一輪對股票期權的改革中,已經明確提出將要強制實行公允價值法,并對傳統計價模型提出如下改進方式:
1、FASB建議模型中至少要考慮六個參數:給予日股票市價、預期股價波動幅度、預期認股權期限、行權價格、預期無風險利率、預期股利支付率。
2、FASB建議模型中要考慮員工在禁止期間的離職率。很顯然,如果離職率高,熬過禁止期間而執行認股權的數量就比較少,需要由每股盈余扣除的費用就較低。
3、因為多數員工在禁止期間過后不久就執行認股權,員工認股權的時間價值比較低,因此FASB建議用預期到期時間取代認股權合約上的到期時間。
4、FASB建議非上市公司認股權價值時,不再假設股價變動為零,而同上市公司一樣采用公允價值法。
筆者認為,FASB的建議降低了Black-Scholes的偏差,但仍有一些員工認股權價值的因素被忽略,主要包括:
1、員工認股權被執行的話,就意味著公司股票發行數量的增加。FASB并沒有考慮到這種股票稀釋效應對投資人的傷害。
2、FASB雖然考慮到在禁止期間認股權可能因員工離職而被取消,卻沒有考慮到可行權期間員工可能因故(如犯法、死亡等)被取消。
3、認股權可以視為公司的預期費用,按照會計上的一般作法應逐期隨公司股價表現而調整。FASB卻采取了相當靜態的做法,只在給予時計算一次而沒有逐期隨股價調整。
4、FASB允許在財務報告中用所謂的預期時間來代替合約中的可執行時間,但在做法上選擇公司員工的執行資料來計算預期持有時間不是很有道理,因為員工持有認股權的時間隨市場狀態波動而變化。市場呈現牛市時,員工可能較多地執行認股權,而市場呈現熊市時,員工只好放棄或繼續持有等候市場好轉。因此一個比較好的估價模型應該考慮股價對員工執行認股權的影響。
5、對于非上市公司而言,很難估計其股票價格及其變動率。缺乏這兩項資料,仍無法通過評估公式有效計算其價值。
1.1會計信息披露
在資產證券化的交易過程中,資產的報酬、風險以及管理權通過不同的、獨立的衍生金融工具進行了劃分,并分給了每一位持有者,而這也使得合約設計的復雜程度得到了降低。對資產證券化交易的內在本質做出判斷,就是資產證券化會計信息披露的核心,當原始權益人也就是發起者轉給帶有特殊目的的實體資產時,倘若屬于“真實銷售”,就一定要停止對資產進行確認,繼而從資產的負債表中將其刪除;但假如是視同擔保融資,就與負債方、資產一同增加的表內融資形式不一樣了,屬于表外融資。不過,在信息披露方面,對于當作“銷售”處理的資產支持證券,當前的會計準則并沒有做出太多的要求。
1.2會計確認
在資產證券化里面,發起人是否有資格在對證券化的資產進行轉讓時,將金融資產從發起者的資產負債表以及賬戶里面進行轉銷,就是資產證券化里面會計工作中的關鍵問題。在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的基礎之上,當前我國的會計準則里第23號規章納入了金融合成分析法、報酬風險分析法以及后續涉入法等終止確認的方法,以此作為金融資產進行終止確認工作的標準和規章。這樣一來,就使我國金融負債以及金融資產的終止確認工作得到了完善,將推進資產證券化工作的進步。
1.3會計合并
帶有特殊目的的實體在資產證券化中出現了,這給合并的標準帶來了新的挑戰。當前,我國會計準則里面的《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并財務報表》文件對合并財務報表應遵循的原則做了詳細的規定,同時在此準則的運用指導文件里詳細闡述了總公司所管理的特殊目的主體也需被合并財務報表所囊括。另外,還對總公司控制管理特殊目的主體成功與否進行了分析,這一系列的準則使得合并會計報表具有了科學性、可操作性。不過,隨著時代的發展,資產證券化取得了相應的進步,產品也更具創新性,在構造設計安排方面,特殊目的主體會面臨更為復雜的情況,與此同時,對特殊目的主體進行評測的合并范圍也將越來越困難。
2我國目前資產證券化里面存在的會計問題
2.1主觀因素是會計確認工作中的一大障礙,將造成會計報表出現差異化問題。使資產的流動性提升是原始權益人進行資產證券化的核心目的,因為這樣可以使融資的成本得到降低,依靠表外融資活動使財務報表的結構得到優化,同時還能使資金的使用效率得到提升。而這也使得資產證券化在交易結構方面,最核心的步驟就成了發起人向SPE進行資產的轉讓。那么,做轉讓的資產是否屬于一項擔保性質的融資,留在原始權益人的資產負債表里面,還是應被看做是一項銷售業務于原始權益人的報表里面終止確認,對原始權益人來說是非常重要的,這對會計報表的影響很大,也決定了原始權益人應不應該依靠資產證券化工作來實現自己的目標。
2.2SPE的相關合并范圍沒有得到明確的界定,使得計劃的財務目標得不到實現。一般來說,在資產證券化交易的過程中,SPE和發起人之間的利益關系非常緊密,而資產證券化會計里面的一個難題就是SPE應不應該合并到原始權益人的財務報表里面。使原始權益人的資產組合得到分離就是SPE設立的目標,即讓會計、法律方面的“真實銷售”以及原始權益人的財務目的得到實現。倘若SPE被看作是發起人的分公司繼而合并到原始權益人的財務報表里面,那么,兩個不同的獨立法人就變成了一個經濟體,使得一個經濟體內部的經濟交易取代了兩者之間的交易,在對合并財務報表進行編寫的過程中一定要作抵消。這樣一來,就沒有符合證券化資產的最初目標,也無法完成“真實銷售”了,因為在合并以后,不管SPE以及原始權益人兩者原來的報表是怎樣確認的,對合并報表來說銷售和融資產生的結果都不會帶來什么影響。
2.3對會計計量里面的公允價值進行確定工作是不太容易的,而這也就使得報表披露的差異變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會計處理規定》等準則對資產證券化的會計計量標準做成了相關要求,要其應用到公允價值,不過卻沒有說明當公允價值無法進行確定時,將作出怎樣的會計處理。資產證券化會計計量過程中面臨的核心問題也就是難以對公允價值進行確定。倘若僅僅對國際會計準則進行參考借鑒,在資產證券化的業務里運用公允價值進行計量,而使用傳統成本法對公允價值的金融業務進行確定,就會導致計報表的披露信息出現問題。
2.4使金融風險率增大的一項原因就是對表外披露的不重視。一般來說,依靠財務會計報告才可進行會計信息的披露。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以及利潤表是構成財務會計報告的主要部分,做補充工作的則是會計報表的附注,因此“表外披露”和“表內反映”也就產生了。因為會計工作計算和確認的成果就是表內信息,所以在很多人看來相比于表外信息,表內信息更為重要。但我們切不可忽略表外披露的作用,這是由于表外融資業務中的風險難以進行估測,并且極有可能變成表內風險。但一直以來表外披露都沒有受到重視,就使得披露資產有許多缺失,也使金融的風險增加了。
3我國資產證券化會計問題的解決措施
3.1資產證券化會計處理的相關法律規章
3.1.1使資產證券化的確認措施在彈性選擇方面得到降低,制定出初始、終止的確認標準。我國當前的資產證券化還處于發展時期,一些情況例如報酬分離、資產管理權等還沒有發生,所以在會計確認方面,需運用到以分析報酬、風險為主的辦法。另外,還有金融合成分析方法,就是對金融資產轉移方面的確認問題和金融資產本身進行區分。如果對被轉移的資產作后續涉入則被我們稱為后續涉入法,與被轉移資產有關聯的資產就需要進行擔保融資的處理了。
3.1.2對SPE的合并范圍進行確定需考慮到報酬以及風險。在2003年,FASB了相關的合并標準,對合并的范圍進行了確定,從中我們可知在SPE的合并問題上要充分對資產證券化里的預期報酬和風險進行考慮,而不僅僅對控制權進行強調。一般來說,享有大部分預期報酬、承擔大部分風險的實體才有資格對SPE進行會計合并。另外,如果SPE里的大部分報酬都被某一企業享有了,而另外一個企業則承擔大部分的預期風險,那么主要承擔風險的企業就成了對SPE做出會計合并的總公司。
3.1.3當會計處理工作的公允價值難以進行確定時,我國就需要對此做出相關的規定了。一般情況下,可參考借鑒FASB以及IASB的做法:當以上情況出現時,就將這些資產的價值計做零。
3.2對會計人員進行培訓教育,使他們對資產證券化工作的熟練度得到提升首先,對于會計人員的職業技能培訓工作,企業的領導要重點關注,及時開展教育活動,并對他們進行相應的考核。其次,對于會計規章準則,會計從業人員要努力進行學習,領會其要點并積極運用到實際工作里面,使自身的專業素質得到提升。最后,要對會計從業人員的人格素養、誠信度進行培訓提升,讓他們以客觀事實為基礎開展工作。
3.3資本監管、表外披露
3.3.1對于表外信息方面的披露,證監會需要加大監督管理的力度,使表外披露信息在質量方面得到提升。真實性、科學性以及可靠性是披露的表外信息需要具有的。為了對一些對企業有害的信息例如誤導性信息、隱瞞行為以及虛假信息進行預防,披露工作就需要依據以下幾點準則進行:首先,資產證券化的信息披露工作需要有可靠性、安全性;資產證券化披露的相關信息要容易理解;重要性準則也是其需要遵守的,主要表現在對所有的證券化資產進行分類的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