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2-28 15:5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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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關注民生、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原則,認真落實各級政府、部門和單位的消防安全領導責任、監管責任和主體責任,減少火災隱患“存量”,嚴控火災隱患“增量”,全力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為的建設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工作目標
此次整治的重點地域是指城鄉結合部、棚戶區、“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場所、務工人員聚集地等。通過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力爭實現“四個100%”和“四個確保”的工作目標:
(一)“四個100%”
1.未經消防驗收合格投入使用的違法建筑、影響滅火火救援的違章建筑、未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營業的場所、“三合一”場所、存在消防安全隱患的出租屋和務工人員聚集地的整改率達到100%;
2.消防設施設備完好率達到100%;
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合格率達到100%;
4.城鄉結合部、棚戶區、“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場所、務工人員聚集地滅火救援訓練、研究,修訂和完善滅火救援預案率達到100%。
(二)“四個確保”
確保市政消火栓安裝到位;確保消防車通道暢通;確保居民用火用電基本規范;確保消防監管責任落實到位。
三、時間及步驟
消防安全環境專項整治工作從年7月1日開始,至年11月10日結束,分為動員部署、摸底排查、集中整治、檢查驗收四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階段(年7月1日-7月15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市政府統一部署,制訂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組織召開動員部署大會,分解工作任務,層層落實責任。通過媒體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公告,營造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強大聲勢。
(二)摸底排查階段(年7月16日至7月31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集中組織開展“拉網式”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對城鄉結合部、棚戶區、“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場所、務工人員聚集地要全部建立檔案資料和基礎臺賬,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登記造冊,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同時,要將檢查和隱患情況逐級上報當地和上級人民政府,抄送上級主管部門或企事業單位。市政府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主動履職,加大對基層工作指導力度,確保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穩步推進。
(三)集中整治階段(年8月1日至10月31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以省運會前為重點整治時段,針對排查整治中發現的問題,制定針對性的整治措施,分解任務、明確進度、落實責任,不斷強化全市各級各部門及各社會單位的消防安全監管責任和主體責任,強力推進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確保取得實效。
(四)檢查驗收階段(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對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行自查、總結。市防火安全委員會、市政府督查室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的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將結果納入市政府對各縣(市、區)的年度安全生產考核內容和領導干部的政績考核內容。
四、整治重點及內容
(一)“三合一”場所
1.在生產、加工、維修企業的車間或倉庫內設置員工宿舍的生產型“三合一”場所;
2.在儲存可燃、易燃或具有爆炸危險性物品的倉庫內設置員工宿舍的生產型“三合一”場所;
3.在商場(商店)、市場、超市等經營場所內設置員工宿舍的經營型“三合一”場所;
4.設置在城鄉結合部、出租房屋內集住宿、生產為一體的作坊式生產加工場所。
(二)城鄉結合部、棚戶區、“城中村”及出租屋
1.建筑規劃是否雜亂無章,耐火等級、防火間距、消防車通道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2.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等市政基礎消防設施是否設置;
3.居民用火用電是否規范,電氣線路設置是否穿管保護,消防安全意識是否淡薄;
4.行政區域街道的消防安全監管責任是否落實、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措施是否到位;
5.出租屋是否納入所轄公安派出所管理。
(三)務工人員聚集地
1.務工人員是否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2.務工人員集中住宿場所是否配置必要的消防設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用電用火是否規范;
3.務工人員集中生產場所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4.務工人員所屬單位及行政區域街道的消防安全監管責任是否落實、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措施是否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站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平安”建設的高度,進一步加強對消防工作的領導,切實把此次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擺上重要的議事日程。要嚴格實行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一崗雙責”和安全監管任期責任追究制。要按照本方案制訂本部門、本地區的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細化工作措施,把責任落實到行業、系統,以及鎮(鄉)、街道、社區和各社會單位,落實到人頭和工作的每個環節。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將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制訂情況納入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和“平安”建設的考核內容,予以考核評價。
(二)加強隱患排查,實行鐵腕整治。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大排查,采取強有力的措施和手段,依法查處消防違法違章行為,強力整治各類火災隱患。對“三合一”場所的火災隱患和違法行為,要嚴格按照工作要求,強力督促整改;對未經消防驗收合格投入使用的建筑,經責令限期整改不合格的,堅決責令停止使用;對占用消防通道、影響滅火救援的違章建筑應立即拆除;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經營性場所,不能按期整改銷案的,一律實施關停,對直接責任人員實施拘留。
(三)加強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市各級各部門要強化大局意識、加強協作配合,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分兵把口、主動作為,狠抓工作落實。要對照工作目標,將屬于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職責范圍內的整治工作,制訂具體整治方案。需要聯合整治的,應明確牽頭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形成齊抓共管、互相配合的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局面。
(四)加強督查檢查,確保取得實效。各地要堅持綜合與專項、條條與塊塊、明查與暗訪、治標與治本的有機結合,做到企業自查、鄉鎮(街道)普查、縣(市、區)復查、行業部門抽查和市政府督查“五查并舉”。其中,企業、鄉鎮(街道)自查、普查率要達到100%,縣(市、區)復查率要達到50%,行業部門抽查率要達到50%.對發現的問題,要分清原因、劃清責任、落實措施、督促整改,確保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市政府將對全市各級各部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綜合督查,凡查出重大安全隱患沒有進入全市隱患監管系統、或沒有實行掛牌整治的,將按照失職瀆職追究有關部門、單位責任人的責任。
(五)加強宣傳培訓,提高防范意識。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對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具體措施、整治成效等進行宣傳,營造整治氛圍。要廣泛宣傳新《消防法》及防火滅火、逃生自救常識,使消防法律法規家喻戶曉、消防安全知識人所共知。要公布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舉報電話,建立舉報獎勵制度,鼓勵廣大群眾積極檢舉揭發火災隱患和違法違章行為。要落實首接首問責任制,凡接到群眾舉報線索,必須及時向政府或公安、安監部門通報情況,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各級聯合執法機構要迅速核實,及時查處,做到件件舉報有著落。
以黨的十精神為指引,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堅持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動員全社會力量,全面排查整治火災隱患,進一步提升火災防控能力,有效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發生,為全市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人民群眾安居樂業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工作目標
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消防安全“網格化”和重點單位“戶籍化”管理工作不斷推進,全面排查整治火災隱患,單位從業人員“四個能力”水平有新的提高。確保不發生重特大火災,遏制較大火災、控制一般火災事故的發生,全面改善消防安全環境,確保全市冬季火災形勢穩定。
三、工作任務
(一)全面排查整治火災隱患。各鎮街區、部門和單位要加強消防安全分析研判,找準火災防控薄弱環節,堅持“什么問題突出就重點解決什么問題、什么隱患嚴重就重點整治什么隱患”的原則,部署開展針對性地火災隱患排查整治。要督促社會單位嚴格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開展常態化消防安全自查自糾,及時消除單位自身發現的火災隱患。公安、建設、經信、安監等部門,要針對建筑消防設施未完好有效、人員密集場所通道堵塞、商場市場以店代庫違章施工、電動自行車火災多發、室外廣告牌影響滅火救援、違規搭建彩鋼板建筑、石化企業易燃易爆單位火災隱患突出等普遍性問題,出臺治理標準,開展集中整治,確保每開展一次整治,就徹底解決一類突出問題。公安部門要保持整治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以用好各種行政、強制執法措施,堅決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對影響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實施掛牌督辦,限期消除。
(二)突出做好重大活動和重要節日消防安保工作。各鎮街區、部門和單位要緊盯“兩會”及圣誕、元旦、春節、元宵節等重大活動和重要節日節點,切實加強重大活動和重要時段的消防安全保衛工作。“兩會”期間,要重點加強對涉及民生的供電、供油、供氣、供水以及交通、通訊樞紐等要害部位的消防安全檢查。重要節日和重大活動期間,要組織有關部門聯合開展防火檢查,對煙花爆竹燃放區域以及重點防控區域實行“實名制”巡防,必要時要安排防火、滅火力量現場駐防。圣誕、元旦、除夕、元宵節當晚,要組織對商場、市場、賓館、酒店、歌舞娛樂等人員密集場所開展消防安全夜查行動,確保節日期間消防安全。
(三)廣泛開展冬春防火宣傳教育培訓。各鎮街區、部門和單位要結合全市119消防宣傳月活動,圍繞“認識火災、學會逃生”主題,深入開展消防安全“五自查四應會三提示”宣傳教育活動。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站等新聞媒體要根據冬春季火災特點,定期特別是在重要時段刊(播)發消防常識及消防公益廣告,曝光重大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剖析典型火災案例,以案說法。以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在人員流動性大的場所開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傳。要依托黨校平臺,加強對各級領導干部消防工作和領導能力培訓,特別要加強案例分析,吸取責任追究教訓。要持續組織學校將消防知識納入教學內容,加強對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電工、電(氣)焊、消防巡查等特種作業人員的消防安全培訓,加強村“兩委”負責人以及保安、物業等網格管理員的培訓,提高“網格化”消防安全管理能力。
(四)統籌推進火災防控基礎工作。深入推行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各鎮街區嚴格按照市綜治辦、公安局、民政局、工商局、安監局聯合制定的《市鎮街區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達標驗收標準》要求,開展好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工作,確保今年全部達標。各鎮街區、部門和單位要深入推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戶籍化”管理,督促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落實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職、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消防安全自我評估“三項報告備案制度”,年底前100%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戶籍化”管理達標。要持續推進“九小場所”消防安全標準化建設和“消防進社區”工作,針對近年來“九小場所”、出租屋和居民家庭亡人火災多發的原因,加強人防、技防措施,嚴防小場所發生大火災。
(五)認真做好滅火和應急救援準備工作。各鎮街區、部門和單位要進一步加大消防投入,加強滅火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儲備,適應火災防控和應急救援需要。要以遏制火災、有效處置各類災害事故為重點,對轄區商場市場、賓館飯店、公共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和石油化工企業進行實地熟悉和演練,保證應急預案內容符合滅火救援要求。水務部門要配合公安消防部門對轄區消防水源設施進行檢查保養,落實防凍措施,確保滅火供水需要。公安消防部門要加強冬季消防執勤車輛、裝備器材的維護保養、補充必要的滅火藥劑和應急救援物資,調整充實一線執勤力量,全面開展基地化、實戰化訓練,切實做好“滅大火、打惡仗”的各項準備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冬春季節歷來是火災易發、多發季節,各鎮街區、部門和單位務必要高度重視,克服麻痹松懈思想。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調度機制,定期召開會議,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勢,研究針對性措施,幫助協調解決突出問題。市里成立冬春火災防控領導小組,由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領導小組辦公室設于市公安消防大隊,負責專項行動的組織協調、督導考評、信息調度等工作。各鎮街區、部門和單位的領導同志要深入基層,加強調研和督導,推動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
一、組織機構
區人民政府成立消防安全“紅色盾牌”專項行動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下設消防安全“紅色盾牌”專項行動辦公室設在區消防大隊,杜成昆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汪碧寬、楊靜、冉松為成員,主要職責是提供消防法律法規咨詢、技術支持,搜集和通報各鎮(街)階段性工作情況、擬寫工作總結、編發簡報等“紅色盾牌”專項行動的日常事務。
同時領導小組并下設3個工作督導組,檢查督導全區消防安全“紅色盾牌”專項行動工作。
全區檢查督導時間,每季度檢查督導不得少于1次;每次檢查情況要形成書面材料報消防安全“紅色盾牌”專項行動辦公室,由專項行動辦公室匯總上報區人民政府。各區直部門參與檢查督導小組的人員名單請電傳區消防大隊辦公室。
二、工作任務和目標
(一)強化政府責任,構筑“責任盾”
1、各鎮(街)針對本地消防安全的突出問題,及時開展消防安全“紅色盾牌”專項行動,在重大節假日期間以及冬春火災多發季節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消防宣傳工作,對影響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上報區人民政府掛牌督辦并如期銷案。各鎮(街)每月集中開展“紅色盾牌”專項行動不少于1次,鎮(街)鎮長、主任帶隊消防安全大檢查不得少于2次,分管領導每月帶隊不少于1次。
2、大力推動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工作。各鎮(街)務必將消防網格精細化管理納入平安建設、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和政府綜合目標管理,建立以鄉鎮街道為單元劃分“大網格”,逐一建立消防管理組織;以行政村社區為單元劃分“中網格”,逐一明確專職人員;以居民樓院、村組、生產經營單位為單元劃分“小網格”,逐一建立群眾性自治組織,落實隱患排查和自查自糾。其次,全區推行政府、相關職能部門領導分包“大網格”,鎮(街)工作人員分包“中網格”,行政村、社區人員分包“小網格”,公安機關、消防部門人員定點聯系三級網格的工作模式,實行“網格定位、領導定點、全員定責”,全面建立推行網格化排查治理機制。
3、大力推動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工作。深入推進社會單位消防設施標識化管理工作,消防監督人員、派出所民警對本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實施“一對一”監管,全程指導“四個能力”建設達標復核工作;確保轄區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達標率為100%;各鎮(街)督促轄區人員密集場所一般單位“四個能力”建設達標率80%。社會單位實施消防責任人管理人變更、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定期開展消防安全評價“三項申報”制度落實率100%;督促轄區公眾聚集場所、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等社會單位參與火災公眾責任保險率100%。
4、整治重點領域火災隱患。各鎮(街)結合城鎮改造、農村危房改造和校舍安居工程,集中整治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場所、務工人員聚集地、高層和地下建筑、商住樓、寄宿制學校、農村50戶以上村寨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問題,全面改善城鄉消防安全環境。
5、建立完善消防管理體系。各鎮(街)必須完成年初目標責任書消防安全管理專職人員招聘任務,督促每個社區、行政村100%落實農村社區(農村社區以下簡稱“農村”)消防工作“十個一”活動;組織開展“消防優秀社區(村寨)”創建活動,爭取年內每個鎮(街)創建1個“消防優秀社區(村寨)”。
(二)全面清剿火患,構筑“防火盾”
1、深入開展“清剿火患”戰役“回頭看”工作。各單位要對小單位及“三合一”場所、人員密集場所及高層、地下建筑、農村重點村寨以及其他影響本地區公共消防安全的區域和行業開展全面檢查。火災高危單位和區域的消防安全檢查率達100%,“清剿火患”戰役期間未整改的一般火災隱患督促整改率達90%。
2、加大執法力度,強化火災隱患整治。建立完善網格化消防安全監管模式,明確分包人員職責任務、量化工作標準,專項行動期間,凡單位、“三合一”場所不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臨時查封措施;凡未通過消防行政許可的建設工程、公眾聚集場所,要依法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凡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或者在人員密集場所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強制執行;凡違反規定進行電焊等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的,對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要依法對直接責任人和負責人實施行政拘留;凡建筑消防設施損壞、不能正常運行、擅自關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員無證上崗、不會操作設施設備的,要依法從重處罰;凡影響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實行人民政府掛牌督辦。
(三)落實宣傳培訓,構筑“宣傳盾”
1、全面實施“全民消防宣傳教育計劃”。全區各單位要廣泛利用各級各類媒體和各種活動載體,組織開展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深入開展消防宣傳教育“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農村、進家庭、進黨校、進景區”工作,探索消防宣傳“進餐桌、進旅館、進網吧、進歌廳、進課堂”新途徑;督促中小學校、幼兒園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培訓內容;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督促各中小學、幼兒園每學期開展主題班會、消防演練、板報征文評比等活動,實現初中以上班班有“小小消防員”,并實現學校與家庭聯動,由“小小消防員”與父母一起,開展家庭火災隱患查找行動,全力實施“家庭消防安全計劃”,深入推進“全國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學校”達標創建活動,組織開展互聯網網上全民消防安全隱患自查活動。各地開展大型消防宣傳活動不少于2次,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學校建設完成率達100%。
2、廣泛開展“聘任社區消防宣傳員”活動。確保每個社區落實1名消防督導員,每個小區落實1名消防管理員,每棟高層建筑落實1名消防宣傳員。
3、加強各行各業從業人員培訓教育。全區各級各部門要加強行業系統和社會單位責任人、管理人“明白人”和廣大員工的培訓,普遍達到“懂基本消防常識、懂消防設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會查改火災隱患、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的要求,普遍掌握火場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線和引導人員疏散程序。9月底以前,轄區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保安人員以及電工、焊工重點工種人員積極參與省消防協會消防安全管理教育和技能培訓,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培訓率達50%;鎮長、辦事處主任、村居“兩委”負責人消防安全培訓率達80%。
4、拓展消防宣傳陣地建設。9月底以前,各鎮(街)依托交通樞紐、城市街道、公共場所、風景名勝區、重點單位和農村、社區設立消防安全標識或者粉刷消防宣傳標語不少于10幅,各行政村、社區、小區必須有1塊固定的消防宣傳場地,全區農村、社區消防宣傳教育覆蓋率80%,實現“村村有宣傳陣地”;各社會單位消防設施100%達到標識化管理。
(四)強化安全保衛,構筑“平安盾”
1、做好社會面火災事故防控。鞏固“清剿火患”戰役戰果,建立常態化火災隱患排查機制,深入推進消防安全“五大”活動和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著力抓好各類場所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確保轄區不發生有重大影響火災,全力打好黨的“十”消防安全保衛戰。
2、做好滅火救援準備工作。全區各級各部門要保持24小時通訊工具暢通無阻,隨時做好應急救援準備工作,尤其是消防部門、專職消防隊要按照滅火救援“五個必須”和“五個第一”的要求,科學性、有效性、針對性制定完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滅火救援預案,強化實戰演練,提高首戰控制和攻堅能力,切實做到聞警即動、有備而戰、每戰必勝,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全區各級各部門要將消防安全“紅色盾牌”專項行動作為鞏固強化全區“防火墻”工程的一項重要措施,結合實際細化制定方案,逐級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動員部署,迅速開展消防安全“紅色盾牌”專項行動。
(二)工作開展階段。各級各部門要針對本地區“防火墻”工程、火災隱患排查等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認真總結梳理消防安全“紅色盾牌”專項行動,全面進行整改,量化任務,責任到人,明確時限,確保高質量、高效率地整改完畢;區消防、安監、文廣、工商、質監等部門要組成聯合執法組,對各類場所進行集中整治,確保檢查整改和聯合執法落實到位。
(三)總結評估階段。區人民政府將對各部門消防安全“紅色盾牌”專項行動進行督查驗收,總結經驗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鞏固深化工作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周密部署。全區各級各部門要從講政治、促發展、保穩定的高度,把消防安全“紅色盾牌”專項行動工作擺在安全工作十分突出的位置,細化明確工作任務,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具體抓,各職能部門要深入基層抓落實,全力以撲抓好消防安全“紅色盾牌”專項行動工作,力保全區不發生“小火亡人”火災事故。
(二)依法整治,確保工作實效。在消防安全“紅色盾牌”專項行動工作期間,全區各級各部門要樹立“一盤棋”的思想,深入重點部位和薄弱環節開展細致排查檢查,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對發現的重大問題,要堅決依法整治,該改則改,該處則處、該停則停、該關則關,絕不手軟;千方百計消除各種致災因素,最大限度地實現監督執法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三)嚴格獎懲,激勵工作。在消防安全“紅色盾牌”專項行動工作期間,區政府3個檢查督導組將適時組織開展明查暗訪工作,一經發現工作開展不力、措施不落實、成效不明顯的鎮(街)以及消防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實行“督察督辦制度”,全區點明通報,對消防安全“紅色盾牌”專項行動排查整治走過場,發生亡人火災的實行責任倒查,嚴肅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