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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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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____年齡: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電話: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商品房,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用地依據及商品房座落位置。
甲方以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編號為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號)為________。
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___。
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地塊規劃用途為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甲方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________,主體建筑物的性質為____,屬____結構,建筑層數為____層。工程建設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
第二條乙方所購商品房的面積。
乙方向甲方購買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建筑面積共________平方米(其中實得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共________(套)(間)。(該商品房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
該商品房分別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________(幢)(座)____層____號房,
第________(幢)(座)____層____號房,
第________(幢)(座)____層____號房。
上述面積為(甲方暫測)(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
根據法律規定的房屋所有權與該房屋占用土地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一致的原則,該商品房相應占有的土地使用權,在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時由政府主管部門核定。
第三條該商品房銷售特征。
該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
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___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
該商品房為(內銷)(外銷)商品房。
外銷商品房批準機關為________,外銷商品房許可證號為________。
第四條價格與費用。
該商品房(屬于)(不屬于)政府定價的商品房。按實得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位面積(暫定價)為每平方米____元,總金額為(____幣)________元。
除上述房價款外,甲方依據有關規定代政府收取下列稅費:
1.代收______________,計(____幣)__________________元;
2.代收______________,計(____幣)__________________元;
3.代收______________,計(____幣)__________________元。
上述代收稅費合計(____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五條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異的處理。
該商品房產交付時,________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不包括±____%)時,上述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包括±_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__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
該商品房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房價款和代政府收取的稅費可作相應調整:
1.由于該商品房屬于政府定價的預售商品房,有權批準單位最后核定的價格與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價格不一致,按政府有關部門最后核定的每平方米價格調整。
2.預售商品房開發建設過程中,甲方代政府收取的稅費標準調整時,按實際發生額調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付款優惠。
乙方在____年__月__日前付清全部房價款____%的,甲方給予乙方占付款金額____%的優惠,即實際付款額為(____幣)__________元。
第八條付款時間約定。
乙方應當按以下時間如期將房價款當面交付甲方或匯入甲方指定的____________銀行(帳戶名稱:________,帳號:________):
1.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計(____幣)______元。
2.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計(____幣)______元。
3.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計(____幣)______元。
第九條交接商品房時的付款額約定。
在雙方交接該商品房時,乙方累計支付的款額應當占全部房價款的____%,計(____幣)___________元,其余房價款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完權屬登記手續之日起____天內付清。
第十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天后,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甲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交付期限。
甲方須于____年__月__日前,將經竣工驗收(包括建筑工程質量驗收和按規定必須的綜合驗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二所規定的裝飾和設備標準的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
1.不可抗拒的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甲方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責任。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個月內按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個月,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按下列第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設計變更的約定。
預售商品房開發建設過程中,甲方對原設計方案作重大調整時,必須在設計方案批準后____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當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____天內提出退房要求或與甲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乙方要求退房的,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____利率付給利息。
第十四條交接通知與乙方責任。
預售商品房竣工驗收合格后,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辦理交付該商品房手續。乙方應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____天內,到甲方指定地點付清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應付款項。若在規定期限內,乙方仍未付清全部應付款,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條規定向乙方追究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交接與甲方責任。
在乙方付清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應付款之日起____天內,雙方對該商品房進行驗收交接、交接鑰匙、簽署房屋交接單。若因甲方責任在乙方付清全部應付款之日起后仍未進行驗收交接,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二條的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甲方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達不到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標準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補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第十七條質量爭議的處理。
乙方對該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質量問題,甲、乙雙方產生爭議時,以______出具的書面工程質量評定意見作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十八條甲方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
甲方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投入正常運行: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乙方實際接收該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協助乙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賠償乙方損失。
第二十條關于物業管理的約定。
該商品房移交后,乙方承諾遵守小區(樓宇)管理委員會選聘的
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
物業管理規定;在小區(樓宇)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機構之前,甲方指定______________公司負責物業管理,乙方遵守負責物業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業管理規定。
第二十一條保修責任。
自乙方實際接收該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對該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設施承擔建筑施工質量保修責任,保修期內的保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1.墻面________保修____月;
2.地面________保修____月;
3.頂棚________保修____月;
4.門窗________保修____月;
5.上水________保修____月;
6.下水________保修____月;
7.暖氣________保修____月;
8.煤氣________保修____月;
9.電路________保修____月;
10.________________保修____月;
11.________________保修____月。
保修期內,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壞,甲方無須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二條乙方購買的房屋作________使用,乙方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之房屋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甲方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設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質。
第二十三條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保證在交接時已清除該商品房原由甲方的抵押權。如交接后發生該商品房交接前即存在的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二十四條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__號劃撥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甲方與________簽訂的________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規定的甲方權利、義務和責任依法隨之轉移給乙方。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定補充協議。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二十七條甲、乙一方或雙方為境外組織或個人的,本合同應經該商品房所在地公證機關公證。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經________公證(指外銷商品房))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要求終止合同的,除雙方簽訂補充協議外,責任方須按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的有關條款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并按實際已付款(已收款)的____%賠償對方損失。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___天,由甲方向________申請登記備案。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連同附表共__頁,一式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出賣人):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注冊號: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郵政編碼:
委托人:
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委托機構: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注冊號:法定代表人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乙方(買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
姓名:國籍:
【身份證號碼】【護照號碼】【營業執照注冊號】:
居?。▎挝唬┑刂罚?/p>
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委托人】
姓名:國籍:
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根據國家、省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出賣人、買受人)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甲方(出賣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編號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三舊、舊城改造項目批準文件)?!锻恋厥褂脵嘧C書》號碼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或三舊、舊城改造項目批準文件號)為。該地塊土地用途及土地使用年限以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為準。
甲方(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 【現定名】【暫定名】為。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施工許可證號為。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乙方(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 【現房】 【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 現房銷售備案機關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 商品房現售備案回執號為。
第三條 乙方(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乙方(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經市規劃部門批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該商品房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第【幢】【層】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屬結構,層高為米。該商品房所在樓宇建筑層數地上層,地下層。該商品房陽臺封閉式的個 ,非封閉式的個 。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建筑面積共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
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乙方(買受人)在簽訂本買賣合同時,該商品房樓盤未 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應與甲方(出賣人)或其委托人的物業管理公司簽訂《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乙方(買受人)承諾遵守《(臨時)管理規約》。
物業管理區域為, 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回執編號為。
物業買 受人交納的前期物業服務費的時間為,標準為,方式為;前期物業服務委托合同經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備案回執編號。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甲方(出賣人)與乙方(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房價款總額:(小寫)元。
1 、該商品房按套內面積出售,單價為(幣)每平方米元,總金額(幣)
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2 、該商品房按建筑建筑面積出售,單價為(幣)每平方米元,總金額(幣)
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3 、該商品房按套(單元)出售,總金額(幣)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未完成產權登記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約定銷售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1 、以建筑面積或套內建筑面積計價的,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計價面積發生差異(誤差),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 )面積誤差比為±3% 以內(含本數)的,買賣雙方按買賣合同約定的房屋單價多退少補;
(2 )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 時,乙方(買受人)有權退房。乙方(買受人)退房的,甲方(出賣人)應當在乙方(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 日內將乙方(買受人)已付房價款全額退還給乙方(買受人),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乙方(買受人)不 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 以內(含3% )部分的房價款由乙方(買受人)補足,超出3% 部分的房價款由甲方(出賣人)承擔,產權歸乙方(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 以內(含3% )部分的房價款由甲方(出賣人)返還乙方(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 部分的房價款由甲方(出賣人)雙倍返還乙方(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計價面積
面積誤差比= ────────────────×100%
合同約定計價面積
2 、按套(單元)計價的,如合同約定的建筑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誤差比在±3% 以內(含本數),維持總價款不變;面積誤差比超過3% 的,買賣雙方按下列方式處理:。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買受人)按下列第種方式付款:
1 、一次性付款
2 、分期付款
3 、貸款方式付款。乙方(買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購房總價款的% ,其余價款可以向銀行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借款支付。
4 、其他方式
具體付款方式及期限約定: 。
商品房預售,乙方(買受人)應按以上約定的付款方式,將商品房預售款直接存入該商品房項目《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注明的預售款專用帳戶 ,開戶銀行為,專用帳戶 為。 憑銀行出具的存款憑證,向甲方(出賣人)換領交款收據。
第七條 乙方(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約定時間付款,按以下第種方式處理:
1 、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 )逾期在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買受人)按日向甲方(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 )逾期超過日后,甲方(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甲方(出賣人)解除合同的,乙方(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 向甲方(出賣人)支付違約金。乙方(買受人)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甲方(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買受人)按日向甲方(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 )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 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 、乙方(買受人)選擇貸款方式付款的,如因乙方(買受人)原因導致乙方(買受人)與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銀行機構未能訂立貸款合同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銀行機構批準的貸款金額少于合同約定貸款金額的,按以下方式處理:
(1 )乙方(買受人)應在日內自行籌款一次性付清或自行籌款補足差額貸款部分,合同繼續履行
(2 )甲乙雙方解除本合同
(3 )其他方式:
3 、
第八條 交付期限
甲方(出賣人)應當在年月日前,依照國家、省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將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并在當地主管部門備案、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已建成并滿足使用要求、前期物業管理已落實的商品房交付乙方(買受人)使用。
甲方(出賣人)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應當向乙方(買受人)出示上述相關證明資料。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依據有關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據實予以延期:
1 、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日內告知乙方(買受人)的;
2 、
3 、
第九條 甲方(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甲方(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 、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 )逾期不超過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出賣人)按日向乙方(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 )逾期超過日后,乙方(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買受人)解除合同的,甲方(出賣人)應當自乙方(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乙方(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 向乙方(買受人)支付違約金。乙方(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出賣人)按日向乙方(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 )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 、
第十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該商品房預售后,甲方(出賣人)不得擅自變更該商品房項目的規劃、設計。確需變更的,甲方(出賣人)應書面征得乙方(買受人)同意。不同意變更的乙方(買受人)可要求終止買賣合同。甲方(出賣人)應在乙方(買受人)提出終止合同申請的30 日內全額退回已付房款及利息(以付款日起至退款日止為期,以退款日同期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
第十一條 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甲方(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乙方(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甲乙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甲方(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并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甲方(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甲方(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乙方(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甲方(出賣人)承擔。
由于乙方(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十二條 甲方(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甲方(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甲方(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三條 甲方(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甲方(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乙方(買受人)有權要求甲方(出賣人)按照下述第種方式處理:
1 、甲方(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 、
3 、
第十四條 甲方(出賣人)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
甲方(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在交房時達到使用條件:
1 、
2 、
3 、
4 、
5 、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 、
2 、
3 、
第十五條 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甲方(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 日內,將需要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初始登記的資料報送產權登記機關。甲方(出賣人)應協助乙方(買受人)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如因甲方(出賣人)的責任,乙方(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項處理:
1 、乙方(買受人)退房,甲方(出賣人)在乙方(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內將乙方(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乙方(買受人),并按已付房價款的% 賠償乙方(買受人)損失。
2 、乙方(買受人)不 退房,甲方(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 向乙方(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關于產權登記的其他約定:
1 、本商品房于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由【甲方(出賣人)與乙方(買受人)】【乙方(買受人)委托甲方(出賣人)】向當地房屋登記機構申請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出賣人未按約定申請預告登記的,買受人可以單方面申請登記。
2 、乙方(買受人)以貸款方式付款的應先辦理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后辦理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
3 、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由【乙方(買受人)】【乙方(買受人)委托甲方(出賣人)】及抵押權人向當地房屋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
4 、預告登記后,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 進行相應的房屋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登記失效。
5 、已辦理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的, 在辦理《房地產權證》時應同時辦理《房地產他項權利證》。
6 、是否辦理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 【是】【否】 。
7 、其他約定:。
第十六條 保修責任
乙方(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商品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甲方(出賣人)自商品 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乙方(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甲乙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甲方(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甲方(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甲方(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 、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
2 、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墻面使用權歸業主共有;
3 、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配套房屋和配套設施的范圍和所有權;
4 、關于車位、車庫的租售、附贈的約定:
租售、附贈方式:
銷售公告形式:
最高售價:發售時間:購買期限:
最高租價:發租時間 : 承租期限:
其他約定 :在本條“關于車位、車庫的租售、附贈的約定”中約定需要購買或者承租車位、車庫的,合同中應約定車位、車庫的最高售價和最高租價,發售、發租時間 及購買、承租期限等內容。乙方(買受人)未按約定期限購買、承租車位、車庫,或者約定不需要購買或承租車位、車庫的,視為該乙方(買受人)對車位、車庫的需求已經滿足。
5 、。
第十八條 乙方(買受人)的房屋僅作使用,乙方(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乙方(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甲方(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乙方(買受人)使用期間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的,自行承擔因此造成破壞及損失的修復和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 凡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種方式解決:
1 、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 、提交汕頭仲裁委員會仲裁;
3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其他約定
【選擇】【不選擇】 甲方(出賣人)承諾如因陽臺建筑面積計算口徑變化導致住宅確權面積增加的,不向乙方(買受人)收取所增加的住宅面積部分的房款,甲方(出賣人)也不得以上述面積結算問題單方提出退房要求。(本條款只適用于可能存在陽臺建筑面積計算口徑變化的套型,如無此情況,不需約定)
【選擇】【不選擇】 乙方(買受人)【及】購買原編房號為的房屋,依上述購房人申請并委托甲方(出賣人)合并登記為,今后不再辦理分割。(本條款只適用于同層同梯相鄰可共同使用的套型,按規定可由購房人自愿申請合并登記的情形,如無此情況,不需約定)
【選擇】【不選擇】 乙方(買受人)購買該車位(車庫),為已購本項目幢號房屋的乙方(買受人)家庭所購買。(本條款適用購買車位(車庫)的補充說明)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約定。
第二十二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頁,一式四份,分別為甲、乙、丙、丁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登記備案后,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甲方(出賣人)一份(甲本),乙方(買受人)一份(乙本),當地商品房登記備案部門存一份,發證機構存一份。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 天內,由甲方(出賣人)向申請登記備案。否則,甲方(出賣人)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甲方(出賣人)(簽章): 乙方(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簽章)(簽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簽于 簽于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注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號碼:
開戶行: 賬號:
委托人(房地產經紀機構):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注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號碼:
房地產經紀機構資格證書編號:
開戶行: 賬號: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國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委托人:
國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守
法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 商品房情況
該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
商品房座落: 區、縣
路、道、街
設計用途 建筑結構 建筑層數為 層。
建筑面積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 平方米,公
共部位分攤建筑面積 平方米。
(1)(2)(3)(4)
商品房平面圖見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見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來源為: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
地使用年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為止。
第二條 商品房價款
商品房銷售按建筑面積計算,每平方米價格為 元(幣種: ),
價款為 元,計
(大寫)。
第三條 商品房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
交付。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將商品房交付乙方。如遇
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變更合同。
2、解除合同。
3、
第四條 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時間
乙方按下列第 種形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五條 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處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
日內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支付
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乙方有權按照下述的第 種約定,追究甲
方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甲方應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
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此外,甲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 ‰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
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
款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 ‰0 向乙方支付違約
金。乙方的實際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甲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 。
第六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處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日期付款,逾期在 日內的,甲
方有權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乙方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
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甲方有權按照下述的第 種約定,追究
乙方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乙方應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乙方
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乙方
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 ‰0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乙方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 ‰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 。 1 2 3 4
第七條 商品房建筑面積與銷售建筑面積差異的處理
商品房建筑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記載面積為法定依據。商品房建筑面積
與甲方銷售面積差異不超過±3%(包括±3%)的,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商
品房價款按商品房建筑面積與銷售建筑面積的差異多退少補。面積差異超過±
3%的,雙方約定如下:
第八條 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質量和設備等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甲方的承諾(見
附件三),未達到國家規定標準和承諾的,甲方應承擔責任。
在乙方正常使用情況下,甲方應按照《天津市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的規
定履行保修責任。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損壞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 商品房配套設施運行的約定
下列配套設施運行日期約定如下:
1、上水 。
2、下水 。
3、供電 。
4、燃氣(氣源種類) 。
5、暖氣 。
6、 。
上述配套設施未按約定日期運行的,甲方應在 日內采取補救措
施,并賠償乙方損失;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甲方應賠償損失,并且每項還應
按商品房價款的 %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 商品房設計變更的約定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商品房的房屋設計和環境布局(見附
件四)。確需變更的,甲方應自設計變更方案確定之日起 日內與乙方
協商。
乙方同意變更的,雙方訂立補充合同。
乙方不同意變更,或甲方擅自變更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
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的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
方退還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按商品
房價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商品房交接
商品房交付時,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辦理商品房交接手續 , 提供《天津
市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天津市商品住宅使用說明書》,交接房屋鑰匙。
第十二條 商品房產權登記
商品房竣工驗收合格后,甲方須在30日內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
初始登記完畢后,甲方應在180日內,及時協助乙方辦結房屋所有權轉移
登記。
甲方未按時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或未在約定期限內協助乙方辦結房屋
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按下列第 種約定處理:
1、 合同繼續履行。甲方應按商品房價款的 %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 解除合同。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
之 日次日起至甲退還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甲
方 還應按商品房價款的 %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 。
第十三條 物業管理
關于物業管理的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等,按有關規定由乙方與物業管理企
業訂立物業管理合同。
第十四條 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的約定
甲方保證在交付商品房時,無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如存在產權糾紛
和債權債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五條 爭議處理
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訂立補充合同(見附件五)。
附件一至附件五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案機
關存留一份,其他二份備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
定。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人: 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商品房屋平面圖
附:商品房方位圖;分門分層平面圖(1:100或1:200),將該商品房圈
紅,加蓋騎縫章。
附件二: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
附件三:商品房質量及設備等情況
附件四:商品房房屋設計和環境布局情況
附件五:補充合同
合 同 登 記 備 案 欄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____年齡: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電話: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商品房,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用地依據及商品房座落位置。
甲方以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編號為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號)為________。
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___。
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地塊規劃用途為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甲方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________,主體建筑物的性質為____,屬____結構,建筑層數為____層。工程建設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
第二條乙方所購商品房的面積。
乙方向甲方購買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建筑面積共________平方米(其中實得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共________(套)(間)。(該商品房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
該商品房分別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________(幢)(座)____層____號房,
第________(幢)(座)____層____號房,
第________(幢)(座)____層____號房。
上述面積為(甲方暫測)(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
根據法律規定的房屋所有權與該房屋占用土地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一致的原則,該商品房相應占有的土地使用權,在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時由政府主管部門核定。
第三條該商品房銷售特征。
該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
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___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
該商品房為(內銷)(外銷)商品房。
外銷商品房批準機關為________,外銷商品房許可證號為________。
第四條價格與費用。
該商品房(屬于)(不屬于)政府定價的商品房。按實得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位面積(暫定價)為每平方米____元,總金額為(____幣)________元。
除上述房價款外,甲方依據有關規定代政府收取下列稅費:
1.代收______________,計(____幣)__________________元;
2.代收______________,計(____幣)__________________元;
3.代收______________,計(____幣)__________________元。
上述代收稅費合計(____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五條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異的處理。
該商品房產交付時,________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不包括±____%)時,上述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包括±_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__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
該商品房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房價款和代政府收取的稅費可作相應調整:
1.由于該商品房屬于政府定價的預售商品房,有權批準單位最后核定的價格與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價格不一致,按政府有關部門最后核定的每平方米價格調整。
2.預售商品房開發建設過程中,甲方代政府收取的稅費標準調整時,按實際發生額調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付款優惠。
乙方在____年__月__日前付清全部房價款____%的,甲方給予乙方占付款金額____%的優惠,即實際付款額為(____幣)__________元。
第八條付款時間約定。
乙方應當按以下時間如期將房價款當面交付甲方或匯入甲方指定的____________銀行(帳戶名稱:________,帳號:________):
1.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計(____幣)______元。
2.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計(____幣)______元。
3.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計(____幣)______元。
第九條交接商品房時的付款額約定。
在雙方交接該商品房時,乙方累計支付的款額應當占全部房價款的____%,計(____幣)___________元,其余房價款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完權屬登記手續之日起____天內付清。
第十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天后,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甲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交付期限。
甲方須于____年__月__日前,將經竣工驗收(包括建筑工程質量驗收和按規定必須的綜合驗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二所規定的裝飾和設備標準的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
1.不可抗拒的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甲方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責任。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個月內按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個月,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按下列第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設計變更的約定。
預售商品房開發建設過程中,甲方對原設計方案作重大調整時,必須在設計方案批準后____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當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____天內提出退房要求或與甲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乙方要求退房的,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____利率付給利息。
第十四條交接通知與乙方責任。
預售商品房竣工驗收合格后,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辦理交付該商品房手續。乙方應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____天內,到甲方指定地點付清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應付款項。若在規定期限內,乙方仍未付清全部應付款,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條規定向乙方追究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交接與甲方責任。
在乙方付清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應付款之日起____天內,雙方對該商品房進行驗收交接、交接鑰匙、簽署房屋交接單。若因甲方責任在乙方付清全部應付款之日起后仍未進行驗收交接,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二條的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甲方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達不到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標準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補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第十七條質量爭議的處理。
乙方對該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質量問題,甲、乙雙方產生爭議時,以______出具的書面工程質量評定意見作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十八條甲方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
甲方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投入正常運行: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乙方實際接收該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協助乙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賠償乙方損失。
第二十條關于物業管理的約定。
該商品房移交后,乙方承諾遵守小區(樓宇)管理委員會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
物業管理規定;在小區(樓宇)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機構之前,甲方指定______________公司負責物業管理,乙方遵守負責物業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業管理規定。
第二十一條保修責任。
自乙方實際接收該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對該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設施承擔建筑施工質量保修責任,保修期內的保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1.墻面________保修____月;
2.地面________保修____月;
3.頂棚________保修____月;
4.門窗________保修____月;
5.上水________保修____月;
6.下水________保修____月;
7.暖氣________保修____月;
8.煤氣________保修____月;
9.電路________保修____月;
10.________________保修____月;
11.________________保修____月。
保修期內,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壞,甲方無須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二條乙方購買的房屋作________使用,乙方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之房屋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甲方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設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質。
第二十三條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保證在交接時已清除該商品房原由甲方的抵押權。如交接后發生該商品房交接前即存在的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二十四條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__號劃撥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甲方與________簽訂的________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規定的甲方權利、義務和責任依法隨之轉移給乙方。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定補充協議。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二十七條甲、乙一方或雙方為境外組織或個人的,本合同應經該商品房所在地公證機關公證。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經________公證(指外銷商品房))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要求終止合同的,除雙方簽訂補充協議外,責任方須按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的有關條款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并按實際已付款(已收款)的____%賠償對方損失。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職務:_______聯系電話:
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職務: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委托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職務:_______聯系電話:
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國籍: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委托人:_____國籍_____電話: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商品房,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用地依據及商品房座落位置。
甲方以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編號為___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號〕為____________。
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
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地塊規劃用途為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止。
甲方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_______,主體建筑物的性質為_______,屬_______結構,建筑層數為__層。工程建設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
第二條乙方所購商品房的面積。
乙方向甲方購買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建筑面積共______平方米(其中實得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平方米),共___〔套〕〔間〕。(該商品房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略,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
該商品房分別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___〔幢〕〔座〕__層_____號房,
第___〔幢〕〔座〕__層_____號房,
第___〔幢〕〔座〕__層_____號房,
第___〔幢〕〔座〕__層_____號房。
上述面積為〔甲方暫測〕〔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
根據法律規定的房屋所有權與該房屋占用土地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一致的原則,該商品房相應占有的土地使用權,在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時由政府主管部門核定。
第三條該商品房銷售特征。
該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
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_____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
該商品房為〔內銷〕〔外銷商品房〕。
外銷商品房批準機關為__________,外銷商品房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
第四條價格與費用。
該商品房〔屬于〕〔不屬于〕政府定價的商品房。按實得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位〔售價〕〔暫定價〕為(幣)每平方米__元,總金額為(幣)__億__千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整。
除上述房價款外,甲方依據有關規定代政府收取下列稅費:
1.代收_____,計(幣)__億__千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整;
2.代收_____,計(幣)__億__千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整;
3.代收_____,計(幣)__億__千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整;
4.代收_____,計(幣)__億__千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整;
5.代收_____,計(幣)__億__千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整;
6.代收_____,計(幣)__億__千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整;
上述代收稅費合計(幣)__億__千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整。
第五條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異的處理。
該商品房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不包括±__%)時,上述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包括±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
該商品房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房價款和代政府收取的稅費可作相應調整:
1.由于該商品房屬于政府定價的預售商品房,有權批準單位最后核定的價格與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價格不一致,按政府有關部門最后核定的每平方米價格調整。
2.預售商品房開發建設過程中,甲方代政府收取的稅費標準調整時,按實際發生額調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付款優惠。
乙方在__年__月__日前付清全部房價款__%的,甲方給予乙方占付款金額__%的優惠,即實際付款額為(幣)__億__千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整。
第八條付款時間約定。
乙方應當按以下時間如期將房價款當面交付甲方或匯入甲方指定的______銀行(帳戶名稱:______,帳號:______):
1.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計(幣)__億__千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
2.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計(幣)__億__千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
3.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計(幣)__億__千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
4.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計(幣)__億__千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
5.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計(幣)__億__千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
第九條交接商品房時的付款額約定。
在雙方交接該商品房時,乙方累計支付的款額應當占全部房價款的__%,計(幣)__億__千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其余房價款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完權屬登記手續后__天內付清。
第十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天后,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甲方有權按下述第__種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
1.終止合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交付期限。
甲方須于___年__月__日前,將經竣工驗收(包括建筑工程質量驗收和按規定必須的綜合驗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二所規定的裝飾和設備標準的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
1.人力不可抗拒的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甲方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個月內按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個月起,月利
息則按___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個月,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按下列第__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設計變更的約定。
預售商品房開發建設過程中,甲方對原設計方案作重大調整時,必須在設計方案批準后__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當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__天內提出退房要求或與甲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乙方要求退房的,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
,并按_____利率付給利息。
第十四條交接通知與乙方責任。
預售商品房竣工驗收合格后,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辦理交付該商品房手續。乙方應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__天內,到甲方指定地點付清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應付款項。若在規定期限內,乙方仍未付清全部應付款,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條規定向乙方追究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交接與甲方責任。
在乙方付清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應付款之日起__天內,雙方對該商品房進行驗收交接、交接鑰匙,簽署房屋交接單。若因甲方責任在乙方付清全部應付款之日起__后仍未進行驗收交接,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二條的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甲方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達不到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標準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補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第十七條質量爭議的處理。
乙方對該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質量問題,甲、乙雙方產生爭議時,以________出具的書面工程質量評定意見作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十八條甲方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
甲方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投入正常運行: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乙方在實際接收該商品房之日起,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甲方給予協助。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天內將乙方
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賠償乙方損失。
第二十條關于物業管理的約定。
該商品房移交后,乙方承諾遵守小區(樓宇)管理委員會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物業管理規定;在小區(樓宇)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機構之前,甲方指定_______公司負責物業管理,乙方遵守負責物業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業管理規定。
第二十一條保修責任。
自乙方實際接收該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對該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設施承擔建筑施工質量保修責任,保修期內的保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1.墻面保修月;
2.地面保修月;
3.頂棚保修月;
4.門窗保修月;
5.上水保修月;
6.下水保修月;
7.暖氣保修月;
8.煤氣保修月;
9.電路保修月;
10.保修月;
11.保修月;
12.保修月;
13.保修月;
14.保修月;
保修期內,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壞,甲方無須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二條乙方購買的房屋僅作______使用,乙方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之房屋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甲方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設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質。
第二十三條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保證在交接時已清除該商品房原由甲方設定的抵押權。如交接后發生該商品房交接前即存在的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二十四條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號劃撥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甲方與________簽訂的_____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規定的甲方權利、義務和責任依法隨之轉移給乙方。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定補充協議。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二十七條甲、乙一方或雙方為境外組織或個人的,本合同應經該商品房所在地公證機關公證。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甲、乙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經______公證(指外銷房)〕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要求終止合同的,除雙方簽訂補充協議外,責任方須按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的有關條款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并按實際已付款(已收款)的__%賠償對方損失。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_天,由甲方向____________申請登記備案。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連同附表共__頁,一式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代表人/人:()代表人/人
(簽章)(簽章)
抵押人(購房人):(甲方)
地 址:
電 話:
抵押權人(貸款人):(乙方)
地 址:
電 話:
甲、乙雙方依據我國《物權法》、《合同法》、《擔保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在充分理解本合同條款后,同意按如下條款訂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為確保借款合同( 年 字第 號)的履行,甲方自愿將所購商品房抵押,乙方經實地勘驗,在全面充分了解該商品房具體情況后同意接受甲方所購商品房抵押。
第二條:本合同所對應的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數額為(大寫) 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甲方已與 公司簽訂合同編號為 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已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并取得《房屋預告登記證明》。該商品房狀況如下:
房屋坐落:
項目名稱:
預售許可證:
第四條:本次商品房抵押所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項下的金額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五條:已經抵押的房屋由甲方占用與管理,甲方應維護該商品房的安全與完好。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依法定程序處分上述商品房并可要求提前清償上述借款。
1、甲方在債務履行期內連續 月或累計 月未能按約歸還借款的。
2、****
第七條:甲方在取得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證》后,須轉為房地產抵押登記。
第八條: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分攤或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一并抵押給乙方。
第九條: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
第十條:在本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應當持本合同及其他必要的證明文件,到鄭州市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房產的登記手續。
本抵押合同如發生變更或者抵押關系終止時,甲、乙雙方應當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的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抵押的房地產,因自然損耗或甲方的行為足以使抵押房地產價值明顯減少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停止其行為并恢復或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房地產。甲方對抵押房地產價值減少無過錯的,乙方只能在甲方因損害而得到賠償范圍內要求提供擔保,抵押房地產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第十二條:甲方轉讓抵押的房地產,應通知乙方,并告知受讓人房地產已經抵押的情況,甲方未通知乙方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第十三條:抵押人死亡,依法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蹤時,其房地產合法繼承人或者代管人應當繼續履行抵押合同。
第十四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房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房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十五條: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商議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鄭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獨家銷售甲方開發經營的房產事宜,達成以下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方式和范圍
甲方指定乙方為獨家銷售,銷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____________ 開發建設的房產(房產具體情況詳見本合同的附件),該房產為(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廠房),銷售面積共計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合作期限
1.本合同期限為______個月,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天內,如甲、乙雙方均未提出反對意見,本合同期自動延長_______個月,可循環延期。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終止本合同,則按本合同中合同終止條款處理。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除非甲方或乙方違約,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指定其他銷售商。
第三條 費用負擔
1.推廣費用由乙方負責。甲方如特別要求制作電視廣告、印制單獨的宣傳材料、售樓書等,該費用則由甲方負責并應在費用發生前一次性到位。
2.具體銷售工作人員的開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四條 銷售價格
1.銷售價目詳見本合同的附件。
2.乙方可視市場銷售情況,在甲方確認的銷售價目基礎上向上靈活浮動,但浮動幅度原則上控制在______%內。
3.甲方同意乙方視市場銷售情況,在甲方確認的銷售價目基礎上向下靈活浮動______%內,低于此幅度時應征得甲方的認可。
第五條 傭金及支付
1.乙方的傭金為成交額的____%.乙方實際銷售價格超出本合同規定的銷售價目時,超出部分歸乙方。
2.傭金由甲方以人民幣形式支付。
3.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傭金:
甲方在正式銷售合同簽訂并獲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對該銷售合同中所約定房產的代銷即告完成,即可獲得本合同所規定的全部傭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后應不遲于3天將傭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轉來的傭金后應開具收據。
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房價款,并在扣除乙方應得傭金后,將其余
款項返還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4.因客戶對認購書違約而沒收的定金,由甲、乙雙方五五分成。
第六條 甲方的責任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資料:
(1)甲方營業執照復印件和銀行帳戶;
(2)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批準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3)關于代售房地產的所需的有關資料,包括:平面圖、地理位置圖、室內設備、建設標準、電器設備配備、樓層高度、面積、規格、價格、其他費用的估算等;
(4)乙方銷售該項目所需的收據、銷售合同,以實際使用的數量為準,余數全部退給甲方;
(5)甲方簽署的委托乙方銷售的獨家委托書。
以上文件和資料,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后2天內向乙方交付齊全。
甲方保證若客戶購買的房地產的實際情況與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產權不清,所發生的任何糾紛均由甲方負責。
2.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銷售,并保證乙方客戶所訂的房號不發生一屋二賣等誤訂情況。
3.甲方應按時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有關費用。
第七條 乙方的責任
1.在合同期內,乙方應做好以下工作:
(1) 根據市場,制定推廣計劃;
(2) 在委托期內,進行網絡、媒體、聲訊電話等方式的廣告、宣傳,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多渠道的銷售活動;
(3) 派送宣傳資料、售樓書;
(4) 在甲方的協助下,安排客戶實地考察并介紹項目、環境及情況;
(5) 在甲方與客戶正式簽署房地產買賣合同之前,乙方以人身份簽署房產認購或預定合約,并收取定金;
(6) 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權向客戶作出任何承諾。
2.乙方在銷售過程中,應根據甲方提供的項目的特性和狀況向客戶作如實介紹,盡力促銷,不得夸大、隱瞞或過度承諾。
3.乙方應信守本合同所規定的銷售價格與浮動幅度。非經甲方的授權,不得擅自給客戶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戶同意購買時,乙方應按甲、乙雙方確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戶收款。若遇特殊情況,乙方應告知甲方,作個案協商處理。
4.乙方收取客戶所付款項后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本合同規定的代售房地產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動。
第八條 合同的終止和變更
1.在本合同到期時,雙方若同意終止本合同,雙方應通力協作作妥善處理終止合同后的有關事宜,結清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經濟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終止,雙方的合同關系即告結束,甲、乙雙方不再互相承擔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應付費用的除外。
2.經雙方同意可簽訂變更或補充合同,其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2.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一、工程名稱:室內裝修及水電工程。
二、施工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內容及工程量:本工程屬包工包料形式。施工項目以預算表項目為準,施工中如有漏報項目或增加項目,則按實際結算項目數量結算工程款。
四、工程總造價:按圖紙及工程項目預算表甲乙雙方暫定工程總造價合計人民幣約:______________元; 大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正(工程款不含稅金;裝修工程款以最終結算數量計算。)
五、付款方式:甲方應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先付給乙方(工程定金)總工程款的30% ___________元;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水電基礎工程驗收合格后)支付總工程款的20%______________元 ; ___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泥水工程驗收合格后)支付總工程款的20%_______________元) ; 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木工工程驗收合格)支付總工程款的20%_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年______月____(批灰工程驗收合格)支付總工程款的10%______________元)。
六、施工期限:從甲方繳交工程定金并水電開通之日起________天內完成。如因甲方改變設計方案、工程款不到位、甲方材料供應不及時或遇臺風、暴雨、火災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工期順延。
七、保修期:保修為 年,保修期內屬工程質量損壞,乙方需無償保修。工程完工經甲方驗收合格后簽定“工程移交報告和質量保修協議”(如屬人為損壞或天然災害問題,不在保修范圍之內)。
八、責任:
(1)、因甲方修改圖紙或變更施工方案而造成的工期未能按期完成及材料、人工損失等費用由甲方負責。若乙方在未經甲方同意下改變施工方案,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施工方案的變更以雙方簽定的變更項目為準。
(2)、甲方應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現場以及水、電源接口(水電費用由甲方負責,施工用設備由乙方自行負責),清除影響乙方施工的障礙物。并負責辦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件等手續(費用由甲方負責)。
(3)、乙方需指定施工負責人,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能頻繁撤換主要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并保證施工安全、及防火安全,若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損失由乙方負責。
(4)、如由于甲方所選購的材料導致施工質量出現問題的,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5)、工程未經雙方驗收確認,甲方不能入住,否則示為甲方驗收合格,乙方只對甲方履行保修責任。
(6)、附工程的驗收標準(水電、泥水、木工、批灰部份)
九、本合同范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雙方簽字后生效,全部工程結算后自行終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職務:
法定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承租人:
(下稱:“乙方”)
住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鑒于按如下條款和條件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花園別墅之物業,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建設部和北京市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于年月日訂立本租賃合同書(下稱“本合同”)。
第一章出租之物業
第一條出租物業之坐落
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坐落于北京市朝陽區北四環東路花園別墅區座之物業(下稱“該物業”)。該物業之平面圖見本合同之附件一。第二條該物業之面積
該物業之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積為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第三條該物業之裝修及設施狀況
該物業之裝修及設施狀況詳見本合同之附件二。第四條該物業之用途
乙方租賃該物業,用于住宅
第二章租賃期限
第五條該物業之租賃期限為年,自年月日(下稱“起租日”)起至年月日(下稱“止租日”)止。
第三章該物業之交付
第六條交付與簽收
甲方應于起租日前天,即于年月日向乙方發出書面出租交付通知,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之該物業。乙方收到該交付通知時,辦理書面簽收手續。第七條承諾與保證
甲方在簽署本合同及向乙方交付該物業時,不可撤銷地向乙方承諾并保證:
(一)甲方開發該物業之法律手續齊備。
(二)該物業未受到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裁定、決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的限制。
(三)甲方系該物業之惟一、合法的所有權人,且該物業之權屬無任何爭議。
(四)該物業之開發、建設符合國家及北京市的有關規定,符合安全標準,并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之有關規定,符合該物業租賃之使用要求。
(五)乙方承諾同意于本合同租賃期限內,甲方有權對該物業設置抵押。
第四章租金及其他費用
第八條租金及物業管理費
(一)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租金,并同意向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下稱“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物業管理費。
(二)本合同簽訂當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押金元。甲、乙雙方商定,該物業租金之支付標準與方式詳見本合同之附件三(以租代售付款表)。該物業之物業管理費(與市政設施使用費以下又合稱為“其他費用”)標準為每建筑平方米幣元/月(甲方有權根據北京市有關主管部門的審批進行調整)。首期租金與物業管理費于年月日分別向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支付,其余當月租金與物業管理費于每的第日之前分別向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支付。乙方并同意在付清首期租金與物業管理費同時,向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相當于3個月的物業管理費基金及水、電、燃氣基金和維修基金。第九條市政設施使用費
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保證按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代為收取包括但不限于水、電、煤氣、暖氣、電話、傳真、有線電視等市政設施使用費。乙方將于收到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轉交之市政設施使用費繳費通知后天內繳付有關費用。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并承諾不向乙方收取任何市政設施使用費之手續費或附加費。第十條租金及其他費用之支付方式
乙方將按本合同第八條、第九條之規定以方式向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之銀行賬號支付該物業之租金及其他費用。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之銀行賬號見本合同之附件四。
第五章以租代售之條件與實施
第十一條乙方之購買權
甲方向乙方出租該物業,系按以租代售方式進行的。乙方基于本合同享有于本合同租賃期限屆滿時購買該物業之權利,即于本合同租賃期屆滿時,乙方已付清本合同附件三之各期與全部款項,即為乙方正式購買該物業之明確的意思表示。第十二條以租代售之條件
(一)以租代售之價格
甲、乙雙方同意該物業之以租代售價格(包括含租金之價格)為每建筑平方米幣元,并以該價格作為該物業之出售價格,即甲、乙雙方就該物業簽署之《北京市外銷商品房買賣契約》(下稱“該契約”)規定的甲方向乙方出售之價格。該物業購房價款總計為幣元。
(二)該契約之付款方式
將本合同之租金支付作為該契約之購房價款支付之組成部分。由于甲方給予乙方分期付款的優惠,乙方于簽署該契約的同時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補償金,該補償金的計算期間為年月日至年月日,以各該期應付租金為本金,按各該期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
(三)該契約文本
甲、乙雙方同意采用市房地局制定之《北京市外銷商品房買賣契約》文本或市房地局新文本。第十三條以租代售之實施
(一)乙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條作出購買該物業的明確意思表示后或于1999年8月一次付清全部購房價款后,甲乙雙方于日內,按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之條件簽署該契約及其補充協議。
(二)乙方按該契約及其補充協議之規定向甲方付清該物業之購房價款后,甲方該物業之權屬證件即開始辦理。
第六章該物業之修繕與室內裝修
第十四條該物業之修繕
甲方對該物業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二之裝修及設施狀況的部分,應于該物業起租日起天內予以修繕至符合上述要求。
在本合同履行期內,負責按《建筑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的規定,負責對該物業承擔保修責任。第十五條該物業之室內裝修
甲方向乙方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的該物業后,乙方有權對該物業進行室內裝修。本合同依約終止時,乙方應及時將該物業交還甲方。乙方應于交還該物業時,將其恢復原狀或按甲方要求對裝修予以保留。乙方對該物業之裝修費用,甲方不予退還或作出任何補償。
第七章雙方責任
第十六條甲方責任
(一)甲方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該物業交付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收回該物業。
(二)甲方負責該物業之保修,負責對該物業及其設備、設施和附著物等進行日常維修,以保證該物業處于良好的使用狀態。甲方保證該物業公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及24小時的保安工作。
(三)乙方選擇履行該契約時,甲方應按該契約規定履行該物業賣方之義務。第十七條乙方責任
(一)按本合同規定,按期向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租金和其他費用。
(二)乙方應當愛護并合理使用該物業及其附屬設施,乙方在租賃期間或將來購房后,不得隨意更改該物業的結構、外觀、設備和用途,亦不得在亭院內搭設任何建筑物等,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
(三)乙方應當遵守該物業之《物業管理公約》。
(四)對于甲方對該物業進行之日常維修,乙方得給予甲方進出該物業之方便,并給予適當協助。
第八章不可抗力
第十八條不可抗力之事由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不可抗力事件包括:
(一)人力所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
(二)人力所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其他事件。第十九條不可抗力事由之主張
本合同雙方在向對方提供有關主管部門之證明文件后,方可作為主張本合同免責的事由。
第九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甲方之違約責任
(一)在本合同履行期間,若發生與甲方有關或與該物業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務糾紛,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相應責任。
(二)甲方未能于本合同規定的該物業之交付日期向乙方交付該物業,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計算期間自該物業應交付之日第二日起到實際交付日止,以該期間甲方應收之租金金額的日萬分之進行計算。逾期超過天,甲方未交付該物業,則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本合同終止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同時,甲方應向乙方返還全部已付的租金及其他費用,并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自乙方實際付款日起至甲方將全部款項實際退還乙方之日止的全部利息。由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第二十一條乙方之違約責任
(一)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應當按未付之租金部分的日萬分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天,乙方未支付租金,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本合同終止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所拖欠之全部租金及其他費用。乙方除向甲方繼續支付上述違約金外,并應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甲方支付自乙方應付款日起至乙方將全部款項實際支付甲方之日止的全部利息。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租金押金作為乙方履約的保證。在租賃期限內,如乙方單方中止合同,該押金不予退回;如至年月,履約正常,乙方無任何違約行為,則該押金充抵租金。
(二)因乙方過錯造成房屋損壞的,由乙方負責修復或者賠償。
第十章附則及其他
第二十二條稅費
本合同所發生之稅費,由甲方和乙方分別按政府規定繳納。第二十三條合同效力與法律適用
(一)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即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及其附件之手寫與印刷文字經甲、乙雙方確認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須經甲、乙雙方附簽。
(三)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第二十四條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一)符合法律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條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三)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因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使一方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以外,應當由責任方負責賠償。第二十五條文字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用中文書寫,任何譯本只做參考,其他文字文本之條款或意思表示與中文文本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本為準。第二十六條通知與送達
(一)所有通知可用電傳、傳真或掛號郵件發出。各方相互發出的通知及書信須按照本合同所列的各方地址發出。
(二)每一方在任何時候更改其通訊地址時,可用電傳、傳真或掛號郵件通知另一方。
(三)任何用電傳或傳真發出的重要通知或書信應該使用信件掛號寄出加以確認(但未能發出此種確認不得使電傳或傳真發出的通知或書信失效)。
(四)任何用電傳或傳真發出的每一通知或書信,發出時間須被視為收到時間(但如果發出當日并非一營業日,則下一營業日開始營業時須被視為收到時間,以及用傳真發出時,發出的電傳機自動顯示出收件人的電傳號碼及接收代號時須被視為收到時間);如用信件發出,在人手交遞時或在出寄后14天,須被視為收到時間。第二十七條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第二十八條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兩份,由見證律師事務所及有關機關備案各一份。
甲方:乙方:
(簽章)(簽章)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
年月日
見證人:北京市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