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2-28 15:5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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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裝買賣合同一
銷貨方:
(以下簡稱甲方)
購貨方:
(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規,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充分友好的協商如下協議:
第一條
經購銷雙方協商,必需履行本合同條目。本合同中的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需填補的條目可另行談書,亦視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合同的效力。
第二條
合同簽定后,不得私行變換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因素,確實無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場發生驟變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經雙方協商贊成后,可予變換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應提前通知對方,并將“合同變換通知單”寄給對方,并準備好變換或解除合同的手續。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出產的商品,在放置出產后,雙方都需嚴酷執行合同。如需變換,由此而發生的損失等,乙方承擔;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甲方承擔。
第三條
成交單中的商品價錢,由雙方當事人商經商議定,或以國家定價抉擇。
在簽定合同時,確定價錢后,可以暫定價錢成交,上下幅度雙方商定。
第四條
運輸體系及運輸費用等費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抉擇。
第五條
各類商品質量尺度,甲方嚴格執行合同劃定的質量尺度,保證商品質量。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需平穩,甲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乙方對商品包裝有非凡要求,雙方應具體合同中注明,增添的包裝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商品調撥,應做到平衡、實時。對合同期內的商品可考慮按3
∶3
∶4
的比例分批發貨;季節性商品按承運部門所劃定的最遲、最早日期一次發貨;當令商品,零配件和數目較少的品種,可一次發貨。
第八條
甲方應按乙方確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承運所發貨運,力爭裝足容量或噸位,以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換運輸路線、工具、達到站時,應實時通知對方,并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再打點發運,由此而影響合同日期,不以違約處理。
第九條
商品從甲方承運到乙方部門時起,所有權即屬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物件丟失、貧窶、殘損等責任事情,由乙方負責向承運部門交涉抵償,需要甲方協助時,甲方應積極供給有關資料。乙方在領受商品時發現問題,應實時向承運部門索取劃定的記實和證實并當即具體搜檢,實時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業,貨到后,乙方可先向承運部門具結領受,同時當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
日內回復;屬于多發、錯運商品,乙方應做好具體記實,妥為保管,收貨后10日內通知甲方,不能自己先用,由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商品的外包裝完整,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在貨到一個月內(珍貴商品在7
天內),責任確屬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
發現商品霉爛變質,應在30天內通知甲方,經雙方配合研究,明晰責任,損失
第十一條
商品貨款、運雜費等金錢的結算,購銷雙方應商定結算的具體劃定,商定適宜的結算體系。
貨款結算中,要遵守結算紀律,堅持“錢貨兩清”原則,分期付款應在成交單上注明或先收款后付貨。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為的,應負違約責任并向對方支出違約金。因違約使對方蒙受損失的,如違約金不足以抵補損失時,還應支出抵償金以抵償其差額。如違約金過度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當地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恰當削減或者增添。
1.甲、乙雙方所簽定的具體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向對方支出違約合同貨款總值
%的違約金。但遇雙方協商裝卸變換或解除合同手續的,不按違約處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發貨,應負過時交貨責任,并承擔乙方因此而損失的出費用;乙方未按期提貨,應按雙方商定的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過時提貨部門貨款總值計算,向甲方償付過時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由此而支出的保管費用。
3.甲方提前交貨和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內由此支出的費用,應由甲方承擔,乙方過時付款的,應按照雙方協商時付款的約定,向甲方償付過時付款違約金。
4.對應償付的違約金,抵償金,保管、調養費用和各類經濟損失等,應在明晰責任后,10天內自動匯給對方,否則,按過時付款處理,但任何雙方如有樾位得自行用扣發貨色或扣付貨款充抵。
第十三條
甲、乙兩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纏時,應實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進行裁決。
第十四條
本合統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第十五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訂簽章后,依法生效,有效期為
年,期滿雙方如無續簽意向的,合同自動解除。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為準。
備注:付款方式為一次性付清,收款賬號:
收款人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電
話:
電
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服裝買賣合同二
銷貨方:_張三___(以下簡稱甲方)
購貨方:__李煜__(以下簡稱乙方)
簽約時刻:__20**年12月1日_____
簽約地址:廣州市中山五路西區順電商場負二夾層B069鋪
第一條
經購銷雙方協商生意勾當,必需履行本合同條目。具體品類(種),需簽定要貨成交單,并作為本購銷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需填補的條目可另擁護談書,亦視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齊截效力。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門,具有合同的效力。
第二條
合同簽定后,不得私行變換息爭除。如甲方遇不成抗拒的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場發生驟變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經雙方協商贊成后,可予變換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應提前通知對方,并將“合同變換通知單”寄給對方,打點變換或解除合同的手續。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出產的商品,在放置出產后,雙方都需嚴酷執行合同。如需變換,由此而發生的損失蹤,乙方承擔;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蹤,甲方承擔。
第三條
成交單中的商品價錢,由雙方當事人商經由議定定,或以國家定價抉擇。
在簽定合同時,確定價錢有堅苦,可以暫定價錢成交,上下幅度雙方商定。
第四條
運輸體例及運輸費用等費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抉擇。
第五條
各類商品質量尺度,甲方嚴酷執行合同劃定的質量尺度,保證商品質量。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需平穩,甲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平安。乙方對商品包裝有非凡要求,雙方應具體合同中注明,增添的包裝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商品調撥,應做到平衡、實時。對合同期內的商品可考慮按3
∶3
∶4
的比例分批發貨;季節性商品按承運部門所劃定的最遲、最早日期一次發貨;當令商品,零配件和數目較少的品種,可一次發貨。
第八條
甲方應按乙方確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達到站(港)委宛承運單元發運,力爭裝足容量或噸位,以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換運輸路線、工具、達到站時,應實時通知對方,并進行協商,取得一致定見后,再打點發運,由此而影響合同刻日,不以違約措置。
第九條
商品年夜達到承運部門時起,所有權即屬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蹤、貧窶、殘損等責任事情,由乙方負責向承運部門交涉抵償,需要甲方協助時,甲方應積極供給
有關資料。乙方在領受商品時發現問題,應實時向承運部門索取劃定的記實和證實并當即具體搜檢,實時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業,貨到后,乙方可先向承運部門具結領受,同時當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
日內回覆;屬于多發、錯運商品,乙方應做好具體記實,妥為保管,收貨后10日內通知甲方,不能自步履用,是以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一條
商品的外包裝完整,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在貨到半年內(珍貴商品在7
天內),責任確屬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發芽。
發現商品霉爛變質,應在30天內通知甲方,經雙方配合研究,明晰責任,損失蹤由責任方承擔。
領受進口商品和概況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系到概況發芽,發芽期為乙方收貨后的60天,過時甲方不再受理。
乙標的目的甲方提出發芽時,應填寫“發芽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發芽單的內容應搜羅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目、殘損水平、合同號碼、出產廠名、調撥單號等資料,并保留什物;甲方接到“發芽單”后,10日內作出回覆,要在30天內措置完畢。
為削減部門發芽營業,凡一張調撥單所列一個品種損溢在2
元以下、殘損在5
元以下均不做發芽措置(零件除外)。對粗笨商品的發芽(如縫紉機頭、部件等的殘品)乙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場,發芽單寄交甲方并在單上注明寄運日期。
第十二條
商品貨款、運雜費等金錢的結算,購銷雙方應按中國人平易近銀行結算法子的劃定,商定適宜的結算體例,實時妥帖打點。
貨款結算中,要遵守結算紀律,堅持“錢貨兩清”原則,分期付款應在成交單上注明。有固定購銷關系的國營、供銷合作社商業企業,異地貨款結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結算體例;對情形不明的生意單元,可采用信用證結算體例,或先收款后付貨。
買賣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一、買賣合同是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合同。所謂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是指出賣人在收取一定價款后失去對標的物的占有、使用、處分的權利,而買受人在支付一定的價款后取得對標的物的占有、使用、處分的權利。
二、買賣合同是雙方有償合同。所謂雙方有償,是指出賣人和買受人均享有均等的權利和義務,在交易過程中,出賣人的義務,是買受人的權利,出賣人的權利,同買受人的義務。如買賣雙方在協商一致后,買受人有取得該轉讓物的物權的權利,出賣人有移交該出買物物權的義務。
三、買賣合同的主體具廣泛性。1、財物的所有權人;2、抵押權人;3、質權人;4、留置權人;5、人民法院;6、行紀人。
四、買賣合同標的物的廣泛性。買賣合同的標的物只要是法律、法規沒有禁止流通的物品,均可作為買賣合同的標的物。
五、買賣合同是出賣人和買受人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對標的物權的轉讓的真實意思的表示,是相互的承諾。
六、買賣合同既可用文字表示,也可用口頭表示。買賣雙方可將協商一致的承諾用文字形式固定,并經雙方簽字后生效,也可經公證后生效。買賣雙方對達成一致意見的標的物的物權轉移,也可以用口頭的形式約定。這種方式簡單、省時,但必須符合“錢貨兩清”,這種形式適用于標的小、現貨交易等買賣。
買賣合同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一、雙方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住址;
二、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單價、總價(大寫);
三、包裝要求;
四、標的物交付的時間;地點、方式(履行方式);
五、標的物質量、數量檢驗的方法及說明;
六、價款支付的時間、地點、方式(結算方式);
七、期限;
八、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組成、計算方法、賠償數額的確定);
九、風險承擔的劃分;
甲方(買方):
(蓋章)
地址:
電話:
聯系人:
乙方(賣方):
(蓋章)
地址:
電話:
聯系人: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平等互利,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1.貨物名稱、型號規格、基本配置、單位、數量、單價、金額及合同價見表1:( 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號序 貨物名稱
型號規格
基本配置
單位
數量
單價
金額(元)
1
2
3
4
5
6
計:人民幣(大寫)
備注:
2.技術資料
乙方應隨貨物提供下列技術資料:
2.1各系統的運用手冊
乙方應以書面或電子文檔形式提供給甲方。
3.交貨地點 ____________時間____________ 或另見甲方書面通知。
4.售后服務:____________
4.保修期____________
5.驗收
5.1 本合同的驗收期為貨物正式運行后七天內。
5.2貨物驗收合格后,甲乙雙方在結算驗收證明書上簽字并加蓋單位印章。如甲方在貨物送達后無正當理由而拖延驗收或不驗收超過上述本合同5.1款所規定的驗收期的,則視為其已驗收通過。
6.付款(詳見雙方說明的其它事項)
6.1 本合同以人民幣付款。
6.2乙方所供貨物經甲方驗收合格并出具結算驗收證明書后,由區級財政國庫收付中心依據財政國庫部門審批出具的撥款通知書及其附件在七個工作日內付款。
7.質量保證
7.1 乙方應保證所供貨物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并完全符合行業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應保證其貨物在正確安裝、正常使用和保養條件下,在其使用壽命期內應具有滿意的性能。在貨物最終交付驗收后不少于本合同4.1條表3的質量保證期內,乙方應對由于設計、工藝或材料的缺陷而產生的故障負責。
7.2 在質量保證期內,如果貨物的數量、質量或規格與合同不符,或證實貨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或使用單位應盡快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證下的索賠。
7.3 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或使用單位通知后,在本合同4.1條的響應時間內,免費維修或更換有缺陷的貨物或部件。
7.4 如果乙方在接到甲方或使用單位通知后,在本合同4.1條的響應時間內,沒有彌補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其風險和費用將由乙方負擔,甲方根據合同規定對乙方行使的其他權力不受影響。
8.誤期賠償
8.1如果乙方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和提供服務,甲方應從貨款中扣除誤期賠償費而不影響合同項下的其他補救方法,賠償費按每周賠償遲交貨物的交貨價或延期服務的服務費用的百分之零點五(0.5%)計收,直至交貨或提供服務為止。但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不超過合同價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7)天計算,不足七(7)天按一周計算。并且,買方可考慮終止合同。
9.合同轉讓和分包
9.1 乙方不得部分轉讓和分包或全部轉讓和分包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10.適用法律
10.1 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行法律進行解釋。
11.合同生效
11.1 本合同在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11.2 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書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報雨城區國庫科支付貨款,另一份報雨城區政府采購中心備案。
12.雙方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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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的合同范本
·樓房買賣合同 ·軟件買賣合同 ·二手車輛買賣合同
·車位車庫買賣合同 ·鋼材買賣合同 ·木材買賣合同
簽約方:
甲方單位: 乙方單位:
(蓋章) (蓋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委托人: 或授權委托人:
(簽章)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結算驗收證明書
雨城區政府采購中心:
茲證明雨城政采___[ ]__號采購履行完畢(合同編號:
YCZC[ ]_ 號),供應商所提供的貨物(工程、服務)經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驗收合格,請將貨物(工程、服務)款¥:___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 ____________ 佰_拾____________萬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佰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元)支付給:____________。
收款單位:
開戶行:
帳號:
購貨單位:
供應商:(簽字、蓋章) 采購中心簽章:
瓷磚買賣合同范本一
出賣人(甲方): 貴州永藍防水節能有限公司
買受人(乙方): 山東紫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簽訂地點: 貴陽 簽訂時間:2014年 月 日
第二條 質量標準:按照國家標準執行(標準:18242-2000)。
第三條 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質保期2年。。
第四條 包裝標準,按規定包裝。
第五條 隨機的必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無。
第六條 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無。
第七條 標的物所有權 自交付時起轉移,但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物屬于出賣人 所有。
第八條 交(提)貨方式、地點:一次交清,至買受人貴州大方縣小屯煤礦施工現場。運輸方式及到達站和費用負擔:汽運,甲方負責運至施工現場,現場卸貨由乙方 負責。
第九條 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按本合同第二條標準,雙方在買受人貴州大方縣小屯煤礦施工現場驗收。
第十條 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合同簽訂后乙方支付甲方 5000元 作為定金,待貨物到場后轉作貨款支付給甲方。根據實際貨物到場數量驗收合格后乙方支付甲方全部貨款。
第十一條材料退換 1、根據乙方工程現場施工要求,本次采購數量只是暫估。所購材料根據乙方使用情況可多退少補,退貨金額按采購價格計算。
2、驗收時出現的破損等不符合乙方使用要求的貨物,甲方應在乙方規定的時間內進行調換,否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擔。
3、乙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應妥為保管,在 三 天內向甲方提出異議(書面或手機短信通知),乙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
4、甲方在接到乙方異議后,(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乙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十二條 擔保方式(也可另立擔保合同):無。
第十三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雙方協商解除。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違約方支付對方合同價款10%的違約金。 第十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
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履約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條 其它約定事項: 附 1、供貨清單;
2、本合同一式4份,買受人3份、出賣人1份。
3、甲方需提供公司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
瓷磚買賣合同范本二
合同編號: 甲方(采購方):
乙方(供應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產品達成以下買賣合同條款。
一、產品名稱、型號、數量以供貨清單為主.
二、產品質量。
乙方在甲方用貨前需提供材料樣品,由乙方提品合格證,檢測報告等證明材料,證明材料提供給甲方存檔使用。乙方必須保證原材料為合格產品,與甲方認定的樣品一致,產品加工過程中的原材料,加工工藝等各項指標與乙方相關承諾一致,產品檢測的指標必須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及規范要求。
乙方所供瓷磚包裝標準按國家標準執行,即符合運輸要求,確保瓷磚不受損壞;包裝物有甲方負責回收處理;但有毒有害的包裝物或必須由廠家回收的或國家規定必須由有關專業部門回收的包裝物由乙方負責回收。
三、產品價款以供貨清單為準,驗收合格30日以內結清材料款。
四、產品交付
乙方產品交付方式為:甲方提貨/乙方送貨/乙方代辦托運。產品交付地點為甲方所在地,交貨時間為合同生效后,若甲方對乙方產品有特殊要求的,乙方應當在甲方提供相關確認文件后 3天內交貨。但甲方未能按約定付款乙方有權拒絕交貨,甲方未能及時提供相應文件的,乙方有權延期交貨。
在合同約定期限內乙方違約未能及時交貨的,產品的滅失、毀損的風險由乙方承擔;產品交付后或甲方違約致使乙方拒絕交貨、延期交貨的,產品的滅失、毀損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五、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終止合同的履行。一方根本性違約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但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到對方。
六、商業秘密
甲方在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乙方的全部信息(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等)均為乙方的商業秘密。
瓷磚買賣合同范本三
無論何種原因終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同意對在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乙方的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非經乙方書面同意或為履行本合同義務之需要甲方不得使用、披露乙方的商業秘密。甲方違反上述約定的,應當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七、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違約,都應當承擔違約金 10000 元。若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應當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可得利益損失及主張權利的費用等)。
八、不可抗力
因火災、戰爭、罷工、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雙方終止合同的履行,各自的損失各自承擔。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雙方需要繼續履行合同的,由雙方另行協商。因不可抗力終止合同履行的一方,應當于事件發生后 日內向對方提供有權部門出具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文件并及時通知對方。未履行通知義務而致損失擴大的,過錯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九、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聯系人或授權代表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對乙方所作的任何承諾、通知等,都對甲方具有約束力,具有不可撤銷性。
2、簽訂或履行合同過程中,非經乙方書面同意或確認,乙方對乙方任何人員的個人借款,均不構成甲方對乙方的預付款或已付款款項。
3、甲方聯系地址、電話等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通知到乙方,在甲方通知到乙方前,乙方按本合同列明的聯系方式無法與甲方聯系的,由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4、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甲方應當在簽訂合同時向乙方提供其合法經營的證明文件,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6、簽訂本合同時,雙方確認的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同等法律效力。
十、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的,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十一、明示條款: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的條款已充分閱讀,完全理解每一條款的真實意思表示,愿意簽訂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約定。
十三、本合同經雙方蓋章或授權代表簽字后生效。
十四、本合同書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 方 :
賣方:
買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賣方: 身份證號:
買方: 身份證號:
經買賣雙方平等協商,在真實意愿的基礎上,就車庫買賣事宜達成一致,特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并作為所有權歸屬的憑證。
一、雙方買賣的車庫位于 ,面積 平方米,賣方自愿出售給買方。
二、車庫的買賣價格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于本合同簽訂之日由買方交付給賣方,車庫及車庫鑰匙由賣方交付給買方。
三、賣方應保證對出賣的車庫擁有所有權,有權處置該車庫,賣方及第三人沒有在該車庫上設定抵押,法院等機關沒有對該車庫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若存在上述情形并給買方造成損失,賣方賠償買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四、合同生效后,車庫所有權歸買方所有,買方擁有完全使用權、租賃權和轉讓權,使用、租賃、轉讓的時間、價格與賣方無關,但在同等條件下,賣方可以享有優先權。
五、因車庫沒有單獨辦理產權證,今后買方需辦理產權證時,賣方應當配合買方(或者第三方)辦理車庫過戶登記手續等相關事宜。
六、買、賣雙方均應信守本合同,不得違約,若有違約,違約方向守約方賠償一切經濟損失。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后生效,買、賣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賣方簽字: 電話:
買方簽字: 電話:
出賣人: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
買受人:_____ 簽訂時間:__年_月_日
第一條 棉花品種、數量、價款及交(提)貨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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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產│等│計量│數│單│金│交貨時間及數量 ┃
┃名│地│級│單位│量│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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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合│ │ │ │ │ │ │ │ │ │┃
┃ │ │ ││ │ │ │計│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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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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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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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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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第二條 棉花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包裝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理損耗標準和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交(提)貨方式、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檢驗標準、方法、時間、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擔保方式(也可另立擔保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_____起生效。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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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賣人 │買受人│鑒(公)證意見:┃
┃出賣人(章): │買受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
┃居民身份證號碼:│居民身份證號碼: │┃
┃委托人:│委托人: │┃
┃電話: │電話:│┃
┃電報掛號: │電報掛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鑒(公)證機關(章)┃
┃賬號: │賬號:│經辦人:┃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年 月 日 ┃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甲方將自有座落于________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街__________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對甲方出售房屋已作了解并愿意購買。
第二條 甲方出售房屋屬__________房,用途__________,結構__________,總層數__________層,間數__________間,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權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祥見附件1:房產證及房產證平面圖復印件)
房產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確保該房屋的合法性、真實性、可靠性,未在該房產上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未有任何債務糾紛。乙方有權在交易前查檔,驗證該房屋權屬。
第三條 房屋固定裝修應保持原狀,房屋內附屬設備等 祥見屋內設備清單 隨房屋一并轉讓給乙方。
第四條 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甲方取得該房屋時繳納的公共維修基金隨房屋一并轉讓給乙方。
第五條 甲乙雙方議定上述房產買賣總價款(含裝修、屋內設備和公共維修基金)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萬元整 。
第六條 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該房屋交易過程中發生的營業稅、所得稅、土地增值稅由甲方負擔,契稅、印花稅由甲乙雙方各擔一半。
第七條 甲乙雙方同意嚴格按照本協議第八條操作程序辦理該房屋買賣事宜。
第八條 付款和權屬轉移具體程序
1.為了確保交易資金安全,除少量尾款可以直接現金方式支付外,購房款應通過銀行轉帳方式支付。本協議簽署之日甲方向乙方提供其接受房款的: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同意根據房屋交易進度分三期支付房款。
2.本協議簽署之日_______工作日內,甲乙雙方共同到______________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門對甲方的房產證查檔驗證。查檔驗證通過之日,乙方通過銀行轉帳方式向甲方支付售房款總額_______%首付款,即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3.甲方在收到首付款當日,將房產證原件以及辦理權屬轉移所需的買賣合同、稅票、身份證復印件等交給乙方并協助乙方到_______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門辦理房屋交易過戶手續。
4.乙方取得_______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門頒發的房屋權屬證書和土地權屬證書之日起_______工作日內,乙方通過銀行轉帳方式向甲方支付第二期售房款總額_______%,即_______元人民幣。
5.房屋尾款_______元人民幣,乙方承諾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付清。
乙方根據付款進度將售房款打入甲方賬戶,甲方收款后給乙方出具收條。
第九條 違約責任
若甲方房屋產權有問題不能過戶,甲方退回乙方支付購房款,并賠償乙方同期貸款利息,若乙方延期付款按對等原則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簽字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第三份交房屋交易管理部門。
第十一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供方: 合同編號:
需方:
經供需雙方充分協商,按自愿平等的原則,就需方購買供方中央空調端配套器材簽訂本合同。
一. 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金額:
產品
名稱 規格型號 計量
單位 數量 單價(元) 金額
(元) 交貨期限及數量 備注
臥式暗裝風機盤管 FP-85WA-G30,風量850m3/h,制冷量4.5kw,余壓30Pa 臺 150 670 100500 合同簽訂生效收到預付款后15天內供貨 盾安
新風空氣處理機組 GXⅢ70(Ⅲ)D,風量7000m3/h,制冷量139.1kw,余壓370Pa 臺 5 11380 56900 盾安
總計 157400
最終優惠價 155000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壹拾伍萬伍仟元整
二.以上產品供方按照需方要求設計制造,并經需方確認。實際發貨有變更的,以需方在“產品發貨單”回單聯上簽收視為認可。質量要求、技術標準按國家或行業相關技術標準規定。
三.履行方式和費用:
1.需方自提,運輸及其保險費用由需方承擔。
2.供方倉庫提貨,由供方代辦運輸,將貨送到:宿遷威尼斯酒店 ,卸貨由需方負責。運費已包含在合同貨款中;
四.包裝要求及費用:
包裝要求:工廠標準包裝 ;包裝費用已包含在合同貨款中;
五.驗收標準、方法及檢驗期限:按國家或行業相關產品技術標準驗收,需方檢驗期間為收貨之日起三日內,需安裝運行的為所供設備調試完成之日起一周內。在此期限內無異議,視為型號、數量、質量均符合要求。
六.設備安裝:供方所品由需方負責安裝,供方提醒需方注意應選擇有安裝資質的專業安裝單位進行安裝。安裝單位應嚴格按設計要求和操作規范負責設備和系統安裝,并負責系統調試。
七.設備的調試:由供方負責所提品的調試。
八.產品質量保證期:產品質量保證期為產品自出廠之日起十八個月內,在質量保證期內因設備制造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由供方負責,因非供方原因引起的故障,可由供方排除,但此間發生的費用由需方負責。
九.售后服務:供方負責對需方所購產品的售后服務,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應迅速趕到現場予以檢修。產品質量保證期滿后供方對需方的設備予以終身維修,但須按成本價收取零配件費用及維修成本費用;如需方未按時付款,供方有權停止售后服務。
十.結算方式及期限:合同簽訂之日起 三日內,需方應先向供方預付合同總金額的30%(其中合同總金額的20%為本合同的定金),余款應于貨到工地三日內前付清。若因需方原因取消合同或交貨期滿六個月內需方仍未提貨的,供方有權沒收定金。
十一.需方支付的價款,應匯入本合同所列的供方銀行帳戶,不得以現金等方式直接交給供方業務、銷售等人員。在任何情況下,即使業務等人員以供方名義提供并蓋有公章、合同章等所有關聯印章的任何補充合同、證明資料等文件,需方不得改變本條貨款支付的特別約定,否則視為未付款。需方延遲付款的,供方生產交貨 調試日期可相應順延。
十二.本合同附件情況(若有,請寫明附件名稱、一式幾頁,并與買賣合同一并用印并蓋騎縫章):無
十三.其它約定事項: 無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供需雙方各執兩份,自需方簽字或蓋章,經供方加蓋“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十五.雙方如發生法律糾紛,由起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管轄。
供 方 需 方
單位(蓋章): 單位(蓋章):
授權人: 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人:
傳真: 授權委托人:
單位全稱: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稅號:
一。房改房買賣合同效力。
1.1994年,國務院出臺《國務院關于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將國有公房產權出售給職工。分為三種方式,一種是以市場價購買,產權完全歸個人;一種是以成本價購買,產權也歸個人;一種是低于成本價的標準價購買,產權由個人和單位共有。
2.1999年,為了促進房地產市場的發展和存量房的流通,建設部出臺了《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暫行辦法》,對房改房的首次上市出售規定了許多限制條件。比如:已取得房產證的房改房才允許買賣;個人擁有部分產權的住房(指標準價房),還應當提供原產權單位在同等條件下保留或者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意見;如果有共有權人時應當征得共有人的同意;在出賣時應當補交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土地收益,以及交納其他稅費等。《河北省公有住房售后首次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也規定了類似內容。對于賣房款,辦法規定,以成本價購買的住房,其交易收入按規定繳納有關稅費后歸住房所有權人所有。以標準價購買的住房可以先按照成本價補足房價款,全部產權歸住房所有權人所有后再進行交易,交易收入按前款的規定執行。也可以直接進行交易,按規定繳納有關稅費后,交易收入由住房所有權人與原產權單位按房屋的產權比例分成。原產權單位撤銷的,其應當得所部分上交同級財政,專項用于住房補貼。
3.實踐當中,原房主享受福利分房政策以三、四千元的價格從單位購買房改房,后以三、四萬元的市場價格賣出,但兩三年以后房價漲至十幾萬時,連腸子都悔青了,拒不履行向新房主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的義務。原房主往往至人民法院,以種種理由要求認定原房改房買賣合同無效。其主要理由可能是:原房主在簽訂買賣合同時房產證尚在辦理之中,還沒有取得房主證,無權賣房;簽訂合同時夫妻一方未到場簽名,夫妻一方無權獨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房改時是以標準價購買的房屋,單位有優先購買權,在出賣時未征得單位同意應屬無效;《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規定,城市房地產、私有房屋進行轉讓、買賣時均需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當初買賣時違法沒有進行登記導致合同無效等等。那么,原房主的說法是不是能站得住腳呢?是否能導致買賣合同無效呢?
4.以尚未辦理房產證為由主張合同無效者,其理由是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只有取得房產證和房產登記以后,原房主才有房產所有權,才能將房產轉讓。因此,在未取得房產證前,原房主還不是法律上認可的所有權人,對房屋就進行出賣的行為當然無效。趙律師認為,此說法不對。理由有二:1。雖然在房產證辦理下來之前,原房主尚未取得法律上的所有權,但其在向單位出資購買所住房屋后,已經構成了事實上的房主,且房產證也正在申辦之中,應當認定原房主具有處分該房產的權利。2。即使原房主沒有房產證就出賣房產,依據〈〈合同法〉〉51條的規定,也是一種效力待定的合同,而不是無效的合同。當房產證辦理下來之后,房產證寫的是原房主的名時,此時效力待定的合同就轉化為有效的合同。
5.簽訂合同時夫妻一方未到場簽名的合同是否無效呢?趙律師認為,如果房產證上明確寫明了夫妻兩個人的名字,則一方單獨對外所簽訂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除非有另一方的授權委托書。因為買方此時應當知道此房系夫妻共有財產,應當征得另一方的同意,此時買方不構成善意取得,沒有兩人的簽名也無法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如果有了授權委托書,買方則有理由相信是夫妻共同的決定,賣方構成表見,買方構成善意取得,合同是有效的。如果另一方事后對配偶的行為進行了追認,也應當認定合同有效。如果另一方在事后不予認可,則買賣合同是無效的。而當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時,此時夫妻一方對外所簽買賣合同為有效合同,除非另一方能證明自己的配偶和買方有惡意串通損害自己的行為。因為,買房人為善意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的條件時,法律為了維護市場交易秩序,應當認定合同有效。趙律師認為,在買賣任何性質房屋時,為了將來沒有任何后顧之憂,買方應當讓賣方夫妻兩人共同簽名,以防將來產生爭端。本人就曾過相關訴訟,一個案子打了兩年,打完一審打二審,打完二審再發還重審,后來總算達成了調解。
6.房改時是以標準價購買的房屋,單位有優先購買權,在出賣時未征得單位同意是否有效呢?在房改時是以市場價或成本價購買的公房不存在此問題,買房者取得房產證后公房即變成私房,此時可以自由買賣,不必征得單位同意。但當房改是以標準價購買時,單位和個人對于房屋是共有關系,原房主對于房屋只享有部分產權,房產證上也肯定標明了共有權人。此時,買房人應當知道此房的權利人并非只有原房主,應當知道還有單位的產權。買房人不構成善意取得,買賣合同應當認定為效力待定。如果事后單位予以了認可,則應當認定合同有效。如果單位在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內申請撤銷合同的,應當予以撤銷。但原房主無申請撤銷的權利。
7.法律規定,對城市房地產、私有房屋進行轉讓、買賣時,均需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當初買賣時沒有進行登記是否導致合同必然無效呢?趙律師認為,《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相關法規定中要求買賣雙方對房產進行過戶登記的規定是行政管理法規,而不是合同有效性的規定。合同的訂立有效性和進行房產變更登記是兩種法律關系,合同有沒有效力在訂立時已經確定,至于進行房產過戶登記則是屬于合同履行的內容,與合同的效力無關。我國〈〈合同法的司法解釋一〉〉第九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但未規定登記后生效的,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合同標的物所有權及其他物權不能轉移?!弊罡呷嗣穹ㄔ骸蛾P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56條規定:“買賣雙方自愿,并立有契約、買方已交付了房款,并實際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沒有其他違法行為,只是買賣手續不完善的,應認為買賣關系有效,但應著其補辦房屋買賣手續?!薄础次餀喾ā怠档谑鍡l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p>
8.總之,趙律師認為,買賣房改房合同如果沒有極其特殊的情況,一般情況下是有效的。法律會支持已經成立并生效的合同,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合同的穩定性,保護“誠實信用”這一民法的帝王規則。和商品房買賣合同相比,最大的不同點就是在交易時,必須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在其他方面沒有很大的區別。
二.集資房、安居房買賣合同效力。
1.我國經濟適用房包括集資房和安居工程房。集資房是單位為解決本單位內部職工居住困難而在單位取得的國有劃撥地上興建的住房。由單位進行了補貼,個人也出資購買,產權歸職工個人所有。安居工程房是由政府批準并提供劃撥地興建、由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條件的個人出資購買的保本微利房。
2.按照建設部1999年出臺的《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暫行辦法》和2004年出臺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及國務院2007年8月7日出臺的《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的規定,經濟適用房經濟適用住房屬于政策性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各種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可轉讓經濟適用住房,但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產權。同時還對單位集資房規定,在優先滿足本單位住房困難職工購買基礎上房源仍有多余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統一向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出售,或以成本價收購后用作廉租住房。各級國家機關一律不得搞單位集資合作建房;任何單位不得新征用或新購買土地搞集資合作建房;單位集資合作建房不得向非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出售。
3.但在實踐中,也出現了買賣此兩種經濟適用房的情況。經濟適用房在有的是買賣房號,有的是在居住后五年內出賣,有的是在居住五年后出賣。在房地產市場漲價的情況下,有的賣方反悔,至人民法院請求確認買賣合同無效。理由大致有:將單位集資房賣給了非本單位人員,其沒有本單位職工購房資格;在房產證未辦理下來之前就賣了樓號,買賣房屋必須要有房產證,無證買賣無效;原房主未居住滿五年就將經濟適用房賣掉,違反國家政策;原房主將經濟適用房賣給了不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的買方,違反國家政策無效等等情況。那么,他們的這些觀點是否能成立?是否能導致合同的無效呢?
3.趙律師認為,在國務院2007年8月7日出臺《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以前,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依據《合同法》的規定是有效的,也是可以得到履行的,房管部門應當辦理過戶登記。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買房人構成善意第三人;將房屋賣給外單位職工,原房主居住未滿五年或賣給不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條件的買方,雖然不符合相關經濟適用房相關的政策,但這些政策只是部門規章,不是法律或行政法規,不是人民法院判決合同是否具有有效性的依據,且房屋管理部門也會予以辦理過戶登記。
4.趙律師認為,經濟適用房和商品房有很大的區別,政策性極強,相關的政策規定越來越嚴格。經濟適用房的原房主只有有限的產權,經濟適用房不能自由在市場上流通。通過炒作經濟適用房而獲利與政府投資興建經濟適用房的目的背道而馳。為此,石家莊市已經在2007年6月份叫停了集資房和經濟適用安居工程房的過戶登記?!秶鴦赵宏P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是國務院的意見,雖然不是行政法規,不是認定合同有效性的依據,但具有強制性,房屋行政管理部門必須遵照執行。買賣雙方如果違反了相關規定,則不能辦理過戶手續。因此,今后,雖然經濟適用房的買賣合同是有效的,但存在履行上的障礙。即使原房主配合辦理過戶,房屋管理部門將不會單純依據雙方的合同,在交納相關出讓金后為新房主辦理過戶登記。新房主將無法取得房產證,不受法律的保護。因此,趙律師認為,買賣合同雖然有效,但無法得到履行,經濟適用房不能在市場上自由流通。如果想買經濟適用房,只能通過正當渠道,通過政府購買,而不要和原房主自由協商購買。
三.村證房(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效力。
1.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只為本集體內部成員興建的房屋為村證房,或稱小產權房。由于是在集體土體上的房屋,而未經過征收轉為國有土地,因此,無法取得市證,或稱大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