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01 16:34:23
引言:易發表網憑借豐富的文秘實踐,為您精心挑選了九篇農業保險業務論文范例。如需獲取更多原創內容,可隨時聯系我們的客服老師。
1.1農業保險氣象服務的興起
截止到目前,農業保險在世界范圍內已發展了100多年。現今,農業氣象保險發展繁盛,已有100多個種類。19世紀中葉,國外開始出現農業保險。法國是最初實施農業保險的國家,時隔大約半個世紀,美、日等資本主義國家才陸續開展農業保險的推廣工作。農業保險在西方國家的廣泛應用對世界的農業生產活動產生了巨大的影響。相對于國外農業氣象保險服務的成熟,國內的則起步較晚。20世紀80年代,我國初步推行農業保險政策。經過30多年的發展,雖取得了一些成績,但仍然面臨著許多問題。
1.2農業保險氣象服務的影響
因素全球經濟迅速發展,為農業氣象保險行業的成長提供溫床,但是隨著工業化的加劇,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遭到了嚴重污染,氣象災害頻發,農業氣象保險的發展受到牽連。我國是農業大國,又是人口大國,氣象對農業保險業的影響顯然易見。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發展模式的開啟,市場化經營要求我們應對風險的手段要更加靈活,不僅限于要防范,還要承擔著世界先進產品給我們帶來的沖擊和壓力。農業保險機制不健全,應對風險滯后的現象普遍存在,以及人們對農業保險服務認識的不足,導致我國的農業保險行業發展態勢低迷。諸多問題給農業保險服務的健康發展帶來了嚴峻的挑戰。
2農業保險氣象服務的實施意義
2.1增加利益減少損失
為了獲取更大的商業利益,保險公司自覺地探索經營農業保險的路子。現階段,天氣預測技術日益成熟,盡管在一定程度上,氣候受到大氣污染的影響,但是保險公司的風險成本大幅度降低,這預示著氣象保險行業有一個光明的前景,這也會促使更多保險公司的產生,進而行業進入優勝劣汰的階段,形成良性發展。不難推斷在不久的將來,保險公司創造出的財富是不可限量的。對于收入相對單一的農戶來說,國家補貼和買入氣象保險的雙重保障,能緩沖意外風險的破壞,避免遭遇重創性的損失。
2.2促進氣象行業的技術更新
隨著科技高速發展,新的氣象監測技術層出不疊。各國也為獲取更加準確的氣象信息,進一步加大對氣象規律的研究力度。監測機構對氣象變化的高度要求和廣大民眾對氣象信息的依賴性,以及激烈的科技競爭等因素都促進氣象監測技術的飛進。越來越凸顯的氣象規律為科研事業理清了思路,專業的研究隊伍發揮自身優勢進行對氣象變化做出更加精細的分析,推進著農業氣象保險服務的發展進程。
2.3提高我國國際地位
當今社會的競爭莫過于人才的競爭。農業氣象保險是一項科技含量高的產業,聚集了眾多的高素質人才,這令氣象研究群體備受關注。氣象學涉及到多項科研方向,發展空間廣闊,只有行業的快速發展才能吸引更多的專業人士投入到行業建設中來。中國正處于現代科技的起飛階段,缺少大量人才,若借著這個行業發展的機會,吸引各方學者的加入,由此形成人才效應,對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產生的影響將是不可估量的。
3農業保險氣象服務的實施策略
推行保護政策。面對農業保險服務行業的不穩定,中國政府要建立健全氣象監管體制,對氣象走勢做出準確預報,加強對工業污染的監管力度,發展綠色工業,減少環境污染給氣象工作帶來的危害,出臺一系列慰民政策,規范保險交易市場。提高大眾對氣象投保工作的認知程度。利用媒體加強氣象保險的宣傳,普及農業氣象保險常識,講解農業保險的益處,增強民眾自愿參保的信心,為農業保險大范圍的推廣制造輿論基礎。提高農村人口的文化素質。農民文化的缺乏導致對政府的相關政策理解不到位,延遲了落實進程,從而給民眾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此外,科學的氣象知識使農民應對災害時保持清醒的頭腦,在日常生活中規劃風險,進而促進其對農業保險的接納。
4結語
一、商業銀行保險業務概述
(一)銀行保險業務的含義商業銀行的銀行保險業務是指銀行與保險公司采取相互融合滲透的戰略,充分利用雙方的優勢資源,通過共同的銷售渠道,為共同的客戶群體提供兼備銀行和保險特征的金融產品,以一體化的經營形式來滿足客戶多元化金融需求的一種綜合化的金融服務。銀行保險業務是經濟全球化、金融一體化以及金融服務融合創新的產物。
(二)銀行保險業務的模式國外銀行保險業務的發展主要歷經了三種模式:一是銀行保險模式;二是合資聯盟模式;三是銀行與保險公司的金融集團化模式。
銀保業務模式本質上是一種保險產品分銷模式,即保險公司開發銀保產品并提供給銀行,銀行銷售后按一定比例收取手續費。該模式主要參照以下程序運作:銀行作為兼業機構,通過柜面、網上銀行、電話銀行等渠道,在授權范圍內為保險公司推銷人身保險產品和財產保險產品,并為銀行法人客戶和個人客戶提供保險業務咨詢、投保支持等服務的業務,簡稱銷售業務。這種業務模式目前仍是我國商業銀行的主要采用的銀保業務模式。
合資聯盟模式是指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在協議契約下,為達到共同占有目標市場、擴大自身規模等目標,通過入股、參股等方式在資本層面融合合作。商業銀行與保險公司本著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的原則,相互提供金融服務、相互融通資金。
金融集團化模式是指銀行與保險公司通過交叉持股、互相兼并、收購,或通過銀行直接成立旗下保險公司等方式,實現銀行和保險公司更高程度的混業經營方式,這一模式是銀保合作的高級模式。
二、我國商業銀行保險業務創新的必要性
(一)銀保業務創新是解決目前商業銀行銀保業務發展存在問題的重要措施近年來,伴隨銀保產品合作規模的不斷擴大,許多潛在的問題逐步暴露出來,引起了金融監管部門的關注。總體來看,現階段我國商業銀行銀保業務存在以下三方面主要問題:
第一,現有銀保產品結構單一,產品同質化現象嚴重。保險公司的產品主要是五年期、十年期躉交或期交分紅產品,各公司為搶奪客戶提高市場占用率,在銷售時常將客戶的注意力吸引在產品的收益率上,這使得銀行保險產品與債券、基金等投資理財產品在相同的領域競爭,銀行保險產品的保障功能被弱化。
第二,銷售行為不規范,誤導銷售導致的客戶投訴時有發生。銀保銷售人員有時為了片面追求銷售業績,常出現一些誤導現象。例如將保險與定期儲蓄產品相比,甚至將保險直接說成“高利率的儲蓄產品”,套用定期存款的本金、利息概念介紹保險產品。如果客戶中途兌付或者滿期贖回時發現收益比銀行存款低,就會產生上當受騙的感覺,極易誘發糾紛和投訴。
第三,銀保產品缺乏有效的監管。在我國現行金融體制中,銀行、保險實行分業經營,并分別由銀監會、保監會監管,銀行與保險的相關法律法規也相對獨立,這使得金融一體化產物的銀保產品缺乏有效的監管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持。與此同時,銀保產品的發展由于缺乏相應的制度環境也難免遇到瓶頸和障礙。
以上問題暴露出我國銀行業和保險業還處于發展不成熟階段,對于產品和客戶的經營能力不強,需要在創新中不斷謀求發展,只有很好的解決了銀行保險業務的創新問題,才能推動商業銀行銀保產品較快的發展到具有成熟的產品體系、強大的經營能力的較高級階段。
(二)銀保業務創新是進一步拓寬商業銀行收入渠道,增強綜合盈利能力的有效途徑據中國農業銀行年報批露,2010年末,農行共與44家保險公司簽訂了全面合作協議,全年共實現新單保費收入1024億元,實現保險業務收入43億元;2011年,上線農行銀保通系統的保險公司達32家,農行實現新單保費928.62億元,實現保險業務收入42.16億元;2012年,中國農業銀行與銀保通系統上線的38家保險公司合作,全年共實現新單保費900.3億元,實現保險業務收入38.32億元。
從以上數據分析可知,2012年與2013年農行保費收入均有所減少,分別比上年下降9.31%和3.04%,2012年保險收入與2012年相比下降10.88%.三年來,中國農業銀行利潤一直保持快速增長的態勢,而保險業務收入卻呈現持續下降,這充分反映了傳統銀保業務對農行利潤的貢獻度在顯著下降。
來自銀行業協會公布的數據,2012年至2014年,中國農業銀行保險業務收入市場份額一直穩居四大行第一。這說明但受資本市場持續低迷、以及銀監會90號文嚴格監管銀保業務等因素影響,商業銀行的傳統銀保業務產品——保險業務同時受到了沖擊,此項業務收入在不斷減少,因此商業銀行亟需通過創新發展新的銀保產品來拓寬銀保合作渠道,以實現提高銀保業務收入的終極目的。
(三)銀保業務創新是我國商業銀行進入國際市場參與國際金融集團競爭的必然要求市場經濟對金融創新的需求是商業銀行業務創新的外在動力。在經濟全球化與全球經濟一體化的世界經濟格局中,我國金融市場已逐步加快對外開放,越來越多的全球性金融機構陸續進入國內金融市場,同時我國商業銀行也加快了進軍國際金融市場的步伐。為了應對開放的金融市場,確保我國商業銀行的基礎性優勢地位,必須加強我國銀保業務創新力度,增強銀保業務的技術含量,從而增強我國商業銀行的國際競爭力。
三、商業銀行銀保業務創新模式設想
(一)借鑒國外銀行先進經驗,建設新型銀保合作模式我國銀行保險業務目前還處于初級發展階段是金融界的共識,銀行保險業務的管理者也同樣清醒地認識到我國銀行保險業務還很年輕,從它誕生以來還沒經歷過一個完整的經濟周期,尤其是在現階段銀行保險業務開始出現萎縮的情況下,必須考慮主動調整銀行保險業務的發展策略。
從世界主要國家銀行保險業務的發展經驗來看,合資聯盟模式與金融集團化模式能更好的推動銀行業與保險業深入發展,實現共贏。
也正是因為經營模式的不斷創新,才帶來了法國等國家銀行保險業務的快速發展。而我國銀行保險受監管政策和歷史等因素的影響經營模式還處于初級階段,現階段的銀保合作模式暴露出的合作不夠深入、銀保產品售后服務得不到有效保障等弊端迫使我國商業銀行將建立銀保合作新模式提上了議事日程。實現我國商業銀行銀行保險的創新發展,必須轉變現有的銀行保險經營模式,逐步采取合資聯盟模式和金融集團化經營模式。
(二)細分市場開發創新,研究設計多元化的銀保產品銀行保險業務的創新,首先就是產品的創新。目前結構單一、同質性高的銀保產品已經不能滿足客戶的綜合保險需求,更不能滿足客戶多元化的理財需求,因此需要根據不同客戶群體的需求細分銀保市場,開發創新出多元化、滿足各個客戶階層的銀保產品。
銀保產品的創新應由商業銀行基于產品設計所契合的精算和風險承受能力,結合投資管理能力開發適合銀行渠道銷售的保險產品,提高銀保產品的吸引力。特別要加大銀保混合產品和綜合性金融產品的開發力度,以滿足客戶的多層次理財需求。商業銀行要將存款計劃、投資產品等因素融合于產品開發中,豐富產品類型,提升銀保產品的技術含量。結合銀行的信貸業務為貸款客戶開發出配套的保險產品,從而實現銀行傳統主流業務與保險的充分融合,豐富銀保產品的種類和適用性。如2011年10月,上海銀行和中國銀行上海市分行以及太平洋保險公司聯合開發推出的科技中小企業履約保證保險短期貸款業務,就是銀行業務與保險產品的積極創新成果。
(三)利用IT網絡技術,提高銀保產品運營效率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在建立深層次合作模式的基礎上,要積極加大對信息技術的投入力度,充分利用現代IT網絡技術的最新成果,在保證保密性和安全性的基礎上,規劃實現商業銀行與保險公司的數據聯網,加快業務信息的處理速度,提高作業效率,為銀保產品的發展提供高效快捷的技術支持。
借助信息技術成果,建設網上業務平臺。開發在線投保、在線賠付等快捷服務,讓客戶借助電腦或IPAD、手機等移動終端就能實現銀保產品交易。通過網上業務平臺的建立,確保不同的客戶群體便捷的實現各自的產品需求,完成個性化的保險產品定制,充分提高銀保產品的營運效率。
四、商業銀行銀保業務創新中風險防范
(一)構建完善的銀行保險監管體制,充分防范化解風險與歐洲主要國家的銀保混業經營監管相比,我國的保險業與銀行業實行的是分業監管。自2009年開始,我國的分業經營監管政策有所松動。2009年1月,銀監會和保監會簽署《關于加強銀保深層次合作和跨業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在符合有關規定及有效隔離風險的前提下,可開展相互投資的試點。同年4月,保監會批準交通銀行、北京銀行參股保險公司的方案,隨后它們被報至國務院。截止2013年初,五大國有銀行各自控股一家保險公司的格局已經形成。監管部門也出臺了一系列配套監管政策,銀行保險金融集團化合作模式的混業經營監管體制已初步形成,并將緊隨銀行保險業務的進一步融合與發展不斷得以完善。
(二)提升內部控制管理水平,實現合規合法經營在銀行保險金融集團化合作模式已經初步形成的情況下,商業銀行在銀保業務經營中要切實加強內部管理,提高內部控制水平。同時在業務開展中要更加注重經營的合規合法性,確保各項業務活動在依法開展,杜絕出現違法和違規行為,切實防范和化解各類法律風險。商業銀行要充分研究監管部門在銀保合作方面的政策導向,不斷加強自身業務管理,確保業務經營安全。
關鍵詞:農業機械保險;現狀;策略分析
中圖分類號:F840.4文獻標識碼:A
作者簡介:管信剛(1985-),男,甘肅蘭州人,畢業于甘肅農業大學工學院,大學本科學歷,現就職于蘭州石化公司乙烯廠,操服人員,研究方向:農業機械設計與制造
引言
我國是農業大國,農作物種植面積居世界前列,但是農業機械化程度普遍較低,近些年隨著科技的進步和農業產業化的發展,越來越多的農業機械開始進入農作物種植領域,我國的農業機械總量處于高速增長狀態。但是由于農民缺乏必要的科學技術指導,農業機械的推廣也不夠規范,大部分地區的農業機械使用過于盲目,因此產生了諸多的機械使用風險,而相對應的農業機械使用風險保護體系如保險等未能同步獲得發展,這使得我國存在明顯的農業機械使用風險,一旦出現機械事故,也沒有足夠的措施來補救。因此有必要對農業機械保險的推廣現狀進行分析,以便更清楚的認識我國農業機械保險的現存問題,并針對現狀給出發展建議,更好的保護農業機械使用者,保障我國農業機械化、現代化進程的順利實現,保障農民的切身利益與人身安全。
1農業機械保險現存問題分析
我國農業機械保險的發展時間較短,雖然近些年在國家政策的支持下正在逐步完善,但是依舊存在著較大的缺陷和不足,無論是從體系上,還是從業務執行、機械維護等方面,都需要進一步的改進,我國農業機械保險當前存在的問題主要有4個方面,詳述如下。
1.1農業機械保險體系自身缺陷
農業機械保險屬于國家政策性的保險業務,但是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確實以商業保險公司,因此在經濟利益和社會利益的選擇上存在著一定的操作難度。商業保險公司尋求的是利益最大化,必然要在一定程度上壓縮農民的切身權益,而國家政策保險的初衷就是為了維護農民利益,通過農業機械保險降低農民使用機械的風險,推動農業現代化進程,因此國家的首要利益維護對象是農民,這就使得農業機械保險體系自身就存在著較大缺陷,體系建設并不完善。隨著我國農業機械保有量的逐年遞增,而相應的投保率卻增長較少,這就使得農業機械生產過程中的人身安全、經濟效益以及農業生產方面隱藏著很大的禍患。由于農業機械保險是屬于高風險低回報,因此,大多數商業行保險公司對農業機械保險的積極性并不高;還有很多保險公司不愿開展農業機械保險相關業務,造成了一些迫切需要保險作為保障的農機戶投保無門。
1.2農業機械使用風險大
農業機械大多屬于粗放型作業機械,因此保護裝置并不足以完全保護操作者人身安全,同時農民在使用機械時并不會考慮專業人員操作的問題,操作者大多屬于臨時培訓或者是初學,因此操作不夠專業,因操作不當出現的傷亡事故時有發生。此外,農業機械危險的宣傳力度也不夠,大多數的操作者不夠重視安全勞動保護,因違章操作、無證操作、機械帶病運轉等造成的損失逐年遞增。農業機械保險所承保的范圍較廣,在農業生產過程中范圍遍布整個農業機械作業的村莊,不集中且分散廣,農業機械類車輛多數在較高的山地、松軟不平的農田以及山溝的惡劣環境下作業。由于機械操作手們一般都未參加正規的操作培訓,對安全防范意識不強,就直接參與農業生產,這樣的現象導致了農業機械類風險發生的概率大大增加,所以一旦事故發生,第一現場的勘驗工作與隨后的賠付流程相對復雜,農業機械保險公司極易拖延時間,致使農機戶在發生大事故后不能及時的得到賠付,而損失嚴重。
1.3農業機械維修效率低
農業補貼的出現提高了農業機械產業的銷售速度,大量農業機械進入農作物種植過程中。但是對農業機械的維修和售后服務建設卻相對滯后,大部分的農業機械出現故障后只能由個體的修理點進行修理,修理工具不齊全、修理技術不過硬、修理人員不專業,這是當前農業機械修理面臨的最大問題。在這種情況下,農業機械的完好程度不斷降低,導致農業機械風險的逐年上升。而農業機械的銷售公司在售出機械后,并不重視售后服務網點的建設,使得部分農業機械在需要更換備件時無法快速的獲得零部件,影響了農業機械的生產效率,也打擊了農民對農業機械的購買積極性。
1.4保險機構支農意識薄弱
農業機械保險的發展尚在初級階段,許多的政策還不完善,業務的發展也并不順利,國家尚不明確具體的扶持政策,保險公司自身也在尋求更好的拓展業務方式,加之農民對農業機械保險的重視程度還有待提升,三方面的因素導致農業機械保險業務難以快速發展壯大。最主要的是商業化運營的保險公司并不重視農民的利益,保險機構的支農意識薄弱。商業盈利性保險公司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主體之一,作為以尋求最大經營利潤為目的的經營性企業,在運營成本由保險公司支付以后,其最主要的任務就是大量的爭取投保客戶群。唯有投保客戶群達到一定的數量規模,再根據保險中可保利益原則的大數效應,才有利潤可言;保險業務項目中的保險費率以及資費標準問題。由于保險行業在某些方面依然存有壟斷經營的現象,因此在我國目前并沒有能夠充分滿足市場競爭的經濟要求。一些保險公司以相應的理由讓消費者不得不接受保險,并定下較高的保險費率和資費標準,以承擔相對較低的保險責任;同時,在運營的過程中還能夠左右市場中大多數保險公司之間商定保險費率的高低,使農機戶們投保時多掏出高額的保費,然而農機戶們卻得不到應有的保險業務賠償,損害投保人的利益,從而達到這些商業性保險公司的高額利潤。
2我國農業機械保險應對策略分析
雖然國內的農業機械保險存在著諸多的缺陷,但是我國的農業機械保險發展卻具有自身獨特的優勢,例如國內對于農產品需求量的持續上漲所帶來的農業現代化發展的需求,以及保險業如今正處于國家政策大力支持的新時期等,只要從政策宣傳、業務辦理、人才隊伍建設等方面入手,努力改善我國農業機械保險的發展環境,就能夠提升農業機械保險的重視程度和發展前景,具體應對策略詳述如下。
2.1加強國家政策扶持
國家政策對農業機械保險的支持主要從2個方面可以提供,法律法規方面的支持,比如在不同地區根據農業種植情況和經濟水平的不同,推廣不同種類的農業機械保險,國家政策上予以支持和宣傳;從財政上予以支持,比如提供農業機械保險補貼政策就是財政支持的表現。從長遠角度來看,還可以由財政墊資興建農業機械保險賠付金儲備機構,鼓勵多種保險公司進入農業機械保險領域,財政上可以在農業機械保險推廣初期提供一定的政策補助,以更好的促進農業機械保險行業的發展壯大,加速農業機械保險的普及。
2.2健全農業機械保險管理體系
農業機械保險管理體系主要由省級工作組、保險業務公司、基層機械保險服務站3級組成。省級工作組主要負責區域性農業機械保險政策的制定和監督執行,同時也負責協調地方農業機械保險的推廣,確保保險能夠為農民帶來真正的成效,同時根據實際情況提供政策支持和財政支持。保險業務公司負責農業機械保險的具體操作,從宣傳、擬定業務細則到業務辦理、后期賠償服務等,都需要保險業務公司的介入,保險公司是農業機械保險產業發展的主要力量。基層機械保險服務站,主要負責在農業生產一線向農民宣傳農業機械保險的重要性,同時協調保險公司與農民之間的業務關系,要保障農民的切身利益,也要維護保險公司拓展農業機械保險業務的積極性,是聯系保險公司和農民的橋梁。
2.3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保險業務的人才隊伍建設是拓展農業機械保險業務的關鍵所在,專業性的業務人員當前在國內極為短缺,需要既熟悉保險業務流程,又熟悉農業機械的具體情況,這就需要行業自身加強專業性農業機械保險業務人員的培養,強化人才隊伍建設,如此才能夠獲得更多的市場發展機遇。對于人才的培養可以依靠企業自身內部培訓來實現,也可以通過校企合作來實現定向人才的招生。同時,在農業科技大發展的今天,實現勞動作業全程機械化,必然要求農機手具備較高的職業文化素質、科技操作技術和經營管理能力,能夠熟練掌握農業機械的操作維修。
2.4構建農業機械保險信息宣傳平臺
農業機械保險種類多且農業種植過程中使用的機械千差萬別,要想農民對農業機械保險有足夠的認識,就必須加強農業機械保險業務信息的宣傳,主要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增減歐諾機械保險種類,以往的農業機械保險種類過于單一,籠統的涵蓋大部分農業機械,導致許多機械并不適合少數的保險業務,無法實現有效的農業機械風險控制效果;為了規范農業機械保險市場,提高保險業務信息透明度,可以明確規定各地區的農業機械保險標準,避免哄抬保險價格、惡意競爭擾亂農業機械保險業務市場,統一的收費標準也能夠降低農民的懷疑心理;構建農業機械保險信息宣傳網站,從網絡途徑提高農民對農業機械保險的認識,同時可以提供網絡在線選擇保險的業務,提高保險業務的工作效率和便捷度。
3結語
我國是農業大國,但是在農作物種植技術和農業產業化方面并不是農業強國,當前針對農業產業化的發展土地規模化種植和種植的機械化程度提升,這兩個方面缺一不可,尤其是機械化進程直接關系著我國農業產業的最終規模和競爭力。農業機械保險有助于更好的推廣農業機械使用范圍,降低農業機械使用風險,而對于農業機械保險的推廣以及細則還需要進行改善,以便更好的服務農民、農業和農村建設,促進我國三農問題的解決。
參考文獻
[1]韓國君.淺談新時期農機事故的原因及預防措施[J].農業技術與裝備,2010(5):75-76.
[2]郭曉航.論農業政策性保險[J].北京舉辦的中國保險學會的學術討論會會議論文,1999.
[3]秦海生,陳素英.關于創辦農業保險暨農機保險公司的探討[J].河北農機,2005(3):11-12.
[4]張俊飚.我國農業保險發展的問題與對策研究[J].改革與戰略,1996(1):21-22.
【論文摘要】 本文通過分析我國農業保險發展現狀,指出了農業保險發展中存在的險種單一、保費過高、供給主體少等問題,并針對這些問題提出了相應的解決辦法。
我國是一個傳統的農業大國, 在我國的經濟成分中,農村經濟占有重要地位。但是我國又是世界上自然災害最嚴重的國家之一,因而轉移農業生產中的巨大風險,保護廣大農民的生命財產和經濟成果不遭受意外損失就顯得尤為重要。由于我國社會保障體制尚不完善,目前,農村的自然災害補救渠道主要依賴國家財政轉移支付, 商業保險補救占比非常低, 在經濟欠發達地區, 農村商業保險甚至沒有涉及。但是單一的救助渠道并不能滿足救災的需要,因此,大力發展農業保險,逐步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險制度, 對于保障農民利益、解除農民后顧之憂、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具有深遠意義。
1 我國農業保險發展現狀
所謂的農業保險,是指對種植業(農作物)、養殖業(禽畜)在生產、哺育、成長過程中可能遭到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提供經濟保障的一種 。保險機構通過保險的形式,組織農業從業人員集體互助,使受損單位或個人得到應有的補償,以便及時恢復生產,保證農業生產順利進行。
我國農業保險是在近二十幾年的時間內才逐步發展起來的的,雖然發展速度較快,但與城市保險市場相比,尤其是與農村經濟的發展及農村對保險的需求相比,農村保險的發展速度卻非常緩慢,遠遠不能滿足“三農”發展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著農村社會的發展。目前,農村保險市場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1.1 農村保險種類單一
無論是從保險公司數量還是從農業保險品種上來說,目前的農業保險都不能滿足農村發展的需要。與城鎮居民不同,通常農民將財產保險放在第一位, 而將人的身體的保險放在最后一位,然而保險公司在險種開發上基本上是以自我為中心設計保險產品, 條款中的投保條件、費率、可保范圍、繳費方式等一般都是固定不變、不可選擇的, 缺乏靈活性, 抗風險能力也就較弱, 尤其是專為農村設計的險種少, 針對性不強。
1.2 保險費用標準過高
由自然災害導致的農作物的損失率和養殖物的死亡率通常較高,農業保險的費率也就通常高于一般財產保險和人壽保險的費率,因為只有通過較高的保險費率, 保險公司才能夠彌補成本甚至盈利。但是對于廣大農民而言, 這樣的保險費率使得他們很難承受,再加上大部分農民的保險意識淡薄,所以很多農民普遍認為買保險是一件多余的事情。因此, 當災害來臨的時候, 受到損失的農業經濟無法得到足夠的農業保險的補償, 影響當地農業的恢復和發展。
1.3 農業保險市場供給主體數量少
由于農業保險承保的風險發生的概率高, 損失巨大而且覆蓋面廣, 因此保險公司的賠付率也相對更高,從事農村保險有可能使得保險公司長期處于虧損狀態。追逐利潤的天性使得作為商業公司的保險公司不愿過多涉足農村保險。而專門從事農村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也沒有能及時進入部分落后的農村開展農村保險業務, 使得部分農村的保險業務呈現出相對萎縮的局面。
2 拓展農業保險市場的對策
完善的保險市場必須具備四個要素:主體要素、客體要素、資本要素和生產要素。一個保險市場的發展, 不僅需要成熟的保險人, 也需要理性的投保人, 農業保險業的發展更是如此。因此,拓展農業保險市場除了國家的政策支持外,還要在保險人和投保人兩方面下足功夫。
2.1 培育農業保險市場上的消費者
農業保險解決的不僅僅是農業的再生產問題,更主要的是農民的生活問題,這與農村社會保障的目的是一致的,因此應把農業保險和農村社會保障放在一起考慮。對于農民來說,首要的問題是滿足他們對于衣食住行的需要,所以在整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中,農業保險只能排在較后的位置。當農民解決了溫飽問題后,便可以通過普及保險知識、提高保險意識來培育農村保險消費者了,這其中可采用的方法手段很多,例如組織保險知識講座、挨家挨戶講解等等,讓廣大農民真正的了解保險、認識保險、購買保險、宣傳保險,促成農業保險市場的良性發展。
2.2 適時創新險種
農業保險在原則上要做到低保費、低保障、責任寬,農民易于接受,因此保險公司應充分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對原有險種進行技術改造,重點開發一些收費低、保額低、責任寬的適銷對路的新險種,滿足農民的需要,還應根據農業保險的分類有針對性的開發相應的險種。對于貧困和富裕地區的農民,也應該針對他們的經濟狀況和不同需求設計不同的險種。
2.3 扶持保險公司發展
由于農業保險賠付率較高,所以保險公司承擔的風險也相對較大,所以國家財政和各級政府應該對從事農業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應給予一定的地方性的稅收優惠, 在鼓勵這些商業保險公司積極開展農業保險業務的同時, 讓利部分所得給廣大投保戶, 適當降低農業保險的保費費率, 增加農業保險供給。另外, 各地應逐步加大金融保險行業的開放步伐, 還要積極吸引專業的農村保險公司進入農村開展業務。畢竟, 專業的農業保險公司開發的產品更加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除此之外,政府應該積極為農業保險的發展創造良好環境,在政策、法律、經濟等各個方面給予農業保險的扶持。同時繼續推進科技興農、減負減稅以增加農民收入,促進農業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在物質層面為推動農業保險發展創造條件。
參考文獻
[1] 李霄震. 農村保險存在的弊端及建議[J]. 浙江金融,2007(12)。
[2] 曹鳳鳴. 對加快發展我國農村保險市場的思考[J]. 金融與經濟, 2007 (9)。
論文摘要:農業保險法定模式的選擇須考量農業保險自身特點、宏觀社會經濟政策等多重因素。外國農業保險法定模式主要有政府壟斷的模式、政府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而由私營商業保險公司經營的模式、政府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而由農業互助合作保險組織和私營商業保險公司經營的模式、政府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而由民間非盈利團體經營的模式等。我國現行由中國保監會設計和推動的五種模式利弊兼有。為了實現公平與效率的有機結合,我國應確立“多層次體系、多渠道支持、多主體經營、多地區共同發展”的農業保險混合發展新模式。
農業保險模式的選擇是一個國際性難題,它并非單純的保險業問題,而是涉及國家宏觀經濟政策、農業政策、農業與其他部門或產業的關系甚至各級政府責任劃分等,這些因素如果協調得好,就能為農業保險的發展創造一個比較有利的環境和前提條件。因此,農業保險法定模式的選擇實質上是一個通過立法手段對社會經濟發展中的復雜利益關系進行綜合協調的過程。我們必須進行多重因素的考量,形成不同的類型。任何一種或幾種模式的選擇都不可能一勞永逸地解決發展中的所有問題,這需要立法的不斷推進。
一、農業保險法定模式選擇的考量因素
縱觀中外農業保險法律制度變遷史,我們發現,農業保險法定模式選擇的影響因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農業保險自身特點
農業保險具有風險的可保性差、交易費用高、產品的準公共物品屬性等鮮明特點,這些特點對農業保險模式的選擇會產生重要影響。農業風險的可保性差使保險組織與投保農戶在農業保險市場上難以自發成交,從而決定了農業保險不能全盤照搬一般商業保險的模式。由經營技術難度高、逆選擇與道德風險特別嚴重等多種因素引起的農業保險產品的交易費用過高,決定了農業保險法定模式的選擇應以是否有利于成本控制為一項重要標準,并以組織制度和運行制度的創新為基本原則之一。此外,農業保險產品的準公共物品屬性使政府對農業保險市場的干預成為必要,這決定了政府主導或支持下的政策性農業保險應是各國農業保險模式的理想選擇。
(二)宏觀社會經濟政策
一方面,宏觀社會福利政策對農業保險法定模式的選擇會產生重要影響。發達國家將農業保險作為農村社會福利政策的一部分,因而農業保險的政策性很強;發展中國家視農業保險為農業自然災害損失補償政策的一部分,故農業保險的政策性顯得相對較弱。另一方面,宏觀經濟政策對農業保險法定模式的選擇也會產生重要影響。這主要表現為經濟體制的影響、農業產業政策的影響和外貿政策的影響。如在外貿政策的影響方面,根據wto規則,政府不可以依黃箱政策對農產品進行直接補貼,但可以依綠箱政策對農業保險實施補貼,并向農業生產者提供與產量無關的收入補貼以支持農業。現在,許多wto成員國正在充分利用這一綠箱政策,在國內以立法形式建立或完善以財稅扶持為核心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通過這些宏觀經濟政策的實施,農業保險中的政府扶持作用凸顯。
(三)經濟發展水平
經濟發展水平的高低體現為該國或該地區政府財政收人和國民人均收人狀況,經濟發展水平越高,政府財政收人就越好,國民人均收入就越高,反之,則相反。由于農業保險具有準公共物品屬性,其發展離不開政府的政策扶持,尤其是農業保險補貼支持,同時農戶也須采取“選擇性進人”的方式,即只有付費才能享受相應服務,而不同農業保險模式對政府支持能力和農戶付費能力及保障程度的要求有別,因而經濟發展水平特別是農村經濟發展水平影響農業保險法定模式的選擇。國際比較角度看,不同國家經濟發展水平不一樣,特別是發達國家同發展中國家間經濟實力差距大,農業保險法定模式的選擇也就千差萬別。而在一國內部,亦可根據各地經濟發展的不同狀況,選擇多樣化的農業保險法定模式。我國東、中、西部地區間經濟發展水平極不均衡,是此類混合式農業保險發展模式的典型代表。
(四)實踐經驗和教訓
在已制定實施農業保險法的國家和地區,農業保險法定模式的選擇既可能深受該國或該地區相關實踐經驗和教訓的影響,也可能受他國或他地區相關實踐經驗和教訓的一定影響。以加拿大為例,在1959年聯邦政府通過《聯邦農作物保險法》之前的20多年時間里,雖然該國沒有開辦農作物保險,但有一些與保險的功能相似的為因災受損的農場提供經濟補償的政策項目,這些政策項目在實施中均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也有許多不足。這些源于國內的寶貴經驗和教訓,為<聯邦農作物保險法》的制定與實施打下了一定的實踐基礎。此外,促使該國政府下決心舉辦農業保險,也與其鄰國美國20多年試驗農作物保險所提供的較豐富的正反兩方面的經驗和教訓有關。
(五)經濟學理論
經濟學理論在一定時期內對國家經濟生活總是會表現出相應的杠桿指導作用,這點在農業保險法定模式的選擇中也不例外。相關的經濟學理論對農業保險法定模式的選擇起著直接或間接的指導作用。美國農業保險理論認為,要取得農作物保險的成功,此類保險必須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并掌握全面可靠的統計資料。受此觀點影響,美國政府對農業保險法定模式的選擇十分慎重,在1938年開辦農作物保險之前已對1900年一1938年的災害損失進行系統科學的分析,對擬采取的模式進行了可行性論證,1938年《聯邦農作物保險法》獲得通過后,該國政府就設立了聯邦農作物保險公司,負責設計、維持和完善農作物保險制度。德國及其他一些西歐國家農經學界,從19世紀以來就一直認為農作物一切險是不能成立的。受該理論影響,西歐除少數國家(如法國、瑞典)外,迄今一般都不發展一切險農作物保險。
二、外國農業保險法定模式的具體選擇
受上述諸因素的影響,在世界范圍內,在立法上形成了以政府為主導的政策性模式、以市場為主導的商業性模式和合作性模式三大類。從保險體制和組織機構的角度來看,農業保險模式又大致可細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一)政府壟斷的模式
以前蘇聯、希臘、加拿大為代表。其主要特點是:政府對農業保險的政策支持力度大;保險組織形式是由政府出資設立國有保險公司或者集中統一的國家農業保險機構(在前蘇聯是國家保險局),對農業保險業務實行壟斷經營;保險責任范圍為多重險或一切險,保障水平較高;保險實施方式不一,希臘是強制保險,加拿大是自愿保險,前蘇聯和原東歐國家是強制保險與自愿保險相結合,但以強制保險為主。
(二)政府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私營商業保險公司經營的模式
這一模式以美國為典型代表。其主要特點是:政府對農業保險的政策支持力度大;保險組織形式是由聯邦政府出資設立聯邦農作物保險公司,負責農業保險的規則制訂、稽核監督并提供再保險,農業原保險業務則全部交由私營商業保險公司經營或;保險責任范圍為農作物一切險,保障水平高;保險實施方式是自愿保險與強制保險相結合,但名義上以自愿保險為主,又可稱為準強制保險方式。
(三)政府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農業互助合作保險組織和私營商業保險公司混合經營的模式
這一模式有時也被稱為民辦公助模式,以德、法等西歐國家為代表。其主要特點是:政府對農業保險提供充分的政策優惠;政府沒有建立全國統一的農業保險組織體系,農業保險業務主要由農業互助合作保險組織和私營商業保險公司混合經營;保險責任范圍一般只涉及單一險和綜合險,不涉及一切險;保險實施方式是自愿保險。
(四)政府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民間非盈利團體經營的模式
這一模式也被稱為政府支持下的相互會社模式,以日本為典型代表。其主要特點是:政府對農業保險的政策支持力度大;中央政府的主要職責是為農業保險提供補貼和再保險支持,并對其進行監督和指導;經營農業保險業務的不是政府保險機構,也不是商業性保險公司,而是民間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保險相互會社—市盯村農業共濟組合;實行兩級再保險體制,即在縣級范圍內由都道府縣農業共濟組合聯合會為市盯村農業共濟組合提供分保,在全國范圍內由中央政府農業再保險特別會計(官方)和國家農業保險協會(非官方)為都道府縣農業共濟組合聯合會提供再保險;保險責任范圍為農作物一切險,保障水平高;保險實施方式是強制保險與自愿保險相結合,但以強制保險為主。
(五)政府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以國家再保險公司為主經營的模式
巴西為該模式的代表。其主要特點是:政府對農業保險提供一定的財政支持;國家再保險公司是農業保險業務的主要經營者,兼營農業保險原保險和農業保險再保險業務;其他商業保險公司只經營農業保險原保險業務,并向國家再保險公司分保。
(六)政府和金融抓構等社會力量聯合主辦、半官方的政府控股公司經營的模式
菲律賓是這一模式的主要代表。其主要特點是:政府對農業保險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保險組織形式是由政府和金融機構聯合出資設立政府控股的保險公司,并由其負責農業保險業務的經營,各有關金融機構可為其人;保險險種少,涉及范圍小,保險責任范圍大多較為狹窄,保障水平較低;保險實施方式大多為強制保險,并且這種強制一般都與農業生產貸款相聯系。
(七)純商業化經營的模式
在世界農業保險發展史上,商業保險公司開展農業保險業務基本上是失敗的,但也有例外:一是西歐國家等多國商業保險公司承擔單一雹災風險獲得了成功;二是在嚴格限定承保條件的前提下,少數國家的純商業化經營也取得了成功,這以智利的國民保險集團和毛里求斯的糖業保險基金最為典型。其主要特點是:政府不對農業保險提供任何補貼;保險組織形式是商業保險公司,由其對農業保險業務進行市場化經營;商業保險公司對投保農戶(場)嚴格限定承保條件,并規定較高免賠比例;保險實施方式是自愿保險。
三、我國農業保險試點模式的分類與評價
像多數發展中國家一樣,我國農業保險迄今仍處于試點階段。這一時期的農業保險模式在類型選擇上雖變化不定,但總體上由單一性漸趨多樣化和特色化。鑒于諸具體試點模式所產生的功效不盡一致,其對我國今后農業保險法定模式的選擇均具這樣或那樣的借鑒意義。
(一)我國農業保險試點模式的分類
自20世紀80年代初恢復國內保險業務以來,我國已試驗過多種農業保險模式,從時間序列和影響程度來看,以如下三種為主:
1.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商業化經營的模式。1994年之前,全國范圍內的農業保險是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獨家經營的。當時這家國有獨資保險公司在計劃經濟體制下,一方面是營利性的商業機構,主營商業保險業務;另一方面又行使著政策性保險公司的職能,兼營農業保險業務,農業保險的虧損最終由其他險種的盈利來彌補。
2.純商業化經營的模式。1994年起的隨后十年時間里,隨著《公司法》的實施和國家經濟體制的轉型,農業保險的高風險、高賠付與農民支付能力有限卻希望得到高保障水平的保險服務的矛盾,以及農業保險的非贏利性特點與保險公司的營利性需求之間的矛盾日益尖銳,從而導致國內農業保險市場的全面萎縮。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經辦的農業保險,雖然在公司內劃人政策性保險的范疇,但實際上是一種既無國家強制性又未享受財政補貼的純商業性保險。
3.政策性和商業性相結合、內資和外資相結合的模式。為改變農業保險的頹勢,在中國保監會的設計和推動下,2004年10月起我國在若干省市開始了以商業保險公司與地方政府簽訂協議代辦、設立專業性農業保險公司經營、設立農業相互保險公司經營、設立由地方財政兜底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經營、繼續引進像法國安盟保險等具有農業險經營先進技術及管理經驗的外資或合資保險公司經營等五種模式為主體的新一輪農業保險試點。
(二)我國現行農業保險試點模式的利弊分析
我國現行農業保險試點模式利弊兼有。政府主辦并經營的發展模式的優點最能體現出農業保險的政策性,缺陷是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的內部治理機制難以科學構建,總體運行成本偏高,容易造成政府失靈。商業保險公司為政府代辦及商業保險公司與政府聯辦的發展模式的優點是使政府服務與經濟補償兩大優勢有機結合,缺陷是容易導致商業保險公司與地方政府間權義不分,兩者爭搶利益但互推責任,最終損害投保農戶的合法權益。合作保險的發展模式雖然在理論上具有經營機制靈活、大幅降低道德風險等優點,但存在著組織基礎差、政策背景不成熟、風險過于集中難以應付巨災等缺陷;在純商業化經營的條件下,雖然商業性保險公司具有明晰的產權、科學的內部管理制度及大量的技術和管理人才,經營機制也較為靈活,但由于缺乏財稅和再保險的有力支持,該模式極易造成保險風險過大,市場失靈。外資模式的推行顯然有利于保證國內農業保險市場的適度開放性,有利于引進域外先進的管理經驗和經營技術等,但“如果讓外資或合資商業保險公司作為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經營主體,這既不現實也不可能”。總之,上述諸種模式或公平性缺乏,或效率性不夠,故其中任一單一模式都不宜在全國范圍內普遍推廣。
四、我國農業保險法定模式的選擇路徑—以公平與效率為視免
筆者認為,為解決農業保險中出現的“三難”問題,我國應按照公平和效率兼顧的改革取向,對由保監會設計和推動的五種農業保險模式予以改革和完善,通過專門的農業保險立法,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導下的“多層次體系、多渠道支持、多主體經營、多地區共同發展”的符合我國國情的農業保險混合發展新模式。
(一)政府主導
我國農業保險總的來說應為政策性保險,依公平原則的要求,政府在農業保險制度變遷和農業保險產品供給中應發揮主導作用。即,政府應對政策性經營的農業保險提供統一的制度框架,各級政府和各種允許的經營組織應在這個框架內經營農業保險原保險和再保險業務,政府則對規定的農業保險產品給予較大的財政支持及其他方面支持。實踐表明,我國農業保險發展順利的時期,也是政府的積極參與期。
(二)多層次體系
依地域范圍,我國應分層次建立全國性與區域性的農業保險制度,分別開發相應的農業保險險種,政策性農業保險險種體系應循序漸進,逐步擴大,從而形成中央和地方相結合的農業保險制度體系;依業務性質,應建立政策性與商業性相結合的農業保險制度體系;依業務范圍,應建立傳統的種養兩業保險與現代的“以險養險”相結合的農業保險制度體系;依資本來源,應建立官資與民資相結合、內資與外資相結合的農業保險制度體系;依實施方式,應建立強制保險與自愿保險相結合但以強制保險為主的農業保險制度體系;依業務承保方式,應建立原保險與再保險相結合的農業保險制度體系,原保險與再保險又可分別自成獨立的多層次制度體系。
(三)多渠道支持
政府可借鑒國內外農業保險的先進做法,通過制度供給,對農戶予以保費補貼和農業生產優惠貸款,對保險組織予以經營管理費用補貼、稅收優惠、利率優惠、再保險,對農業巨災保險基金予以補貼,對農業保險理論研究的組織,予以相關教育培訓服務和信息服務費用的支出補貼等等,通過各種方式對農業保險予以支持。市場可以通過企業章程和企業內部業務規則的制定、農業保險和再保險共同體的組建等方式對農業保險進行支持。社會中間組織可以通過行業自治規則的制定、集體談判機制的構建等方式對農業保險進行支持。社會公眾則可以通過農產品消費稅的繳納、農業巨災風險證券和農業保險彩票的認購等多種方式來支持農業保險的發展。其中,政府的支持最為關鍵。
(四)多主體經營
因不同的農業保險條件要求不同的農業保險組織形式相匹配,而不同的農業保險組織形式又各有其利弊,故農業保險一般應實行多主體經營。但我國學界20世紀80年代以來對國內農業保險到底由哪些主體經營眾說紛紜,主要有“政府經營論”、“互助合作經營論”、“商業保險公司經營論”、“多主體經營論”等觀點,迄今尚未形成完全一致的意見。保監會第三輪混合模式試點所確定的諸經營主體也有相互重疊和疏漏之處。鑒此,筆者在綜合分析的基礎上,主張應在政府的推動下建立一個由一般商業保險公司、專業性農業保險公司(包括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商業性農業保險公司和互助合作性農業保險公司)、農業保險合作社、聯合共保體、外資保險公司、專業性農業再保險公司等構成的,但以商業保險公司為主經營農業保險的多元化農業保險經營組織體系。之所以主張以商業保險公司為主經營我國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一是因為該經營模式具有獨特而顯著的效率優勢,二是因為該經營模式的缺陷也可以通過制度創新予以矯正或將其負面影響降至最低。
論文摘要:“三農”問題是關系我黨和人民事業發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問題,“三農”工作是我黨工作的重中之重。對“三農”問題的解決應該包括發揮保險的功能作用。本文從“三農”保險的現狀出發,說明了發展“三農”保險的必要性和“三農”保險有著很大的發展空間,最后提出了應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三農”保險模式。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的重大歷史任務。是統籌城鄉發展和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基本途徑,是縮小城鄉差距、擴大農村市場需求的根本出路,是解決“三農”問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大戰略舉措。大力發展“三農”保險,將會更好地促進新農村建設。
一、我國“三農”保險發展現狀
(一)農業保險實現快速發展
2007年,全國農業保險累計實現保費收入53.33億元,同比增長529.22%,累計賠款支出29.75億元,同比增長403.42%。一是中央財政支持的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穩步推進;二是積極推動生豬保險和能繁母豬保險工作。
(二)大力推動了農民人身保險發展
一是發展了農村簡易人身保險;二是參與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實施;三是發展了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四是發展了外出務工農民保險。五是組織推動了農村計劃生育保險試點。
(三)積極探索其它涉農保險試點
一是發展了小額信貸保險;二是利用小額保險方式解決了建筑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三是為農民的基本生活設施提供了保險。
二、大力發展“三農”保險的必要性
(一)新農村建設需要發展農村保險來服務“三農”
1、農業發展需要保險的支持和保障
通過建立完善的農業保險制度,發揮保險業風險管理作用。合理的農業保險制度安排,可以調動農民生產積極性積極性,消除農民增加農業投入的后顧之憂。
2、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需要保險業積極參與
由于歷史、體制的原因,目前農村缺乏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加快發展農村保險業務,構建多層次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為農村居民提供養老、醫療等保險保障,可以為建設老有所養、病有所醫、和諧生活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做出積極貢獻。
3、發展“三農”保險,有利于農村改革深化,維護農村社會穩定。
(二)“三農”保險的發展將會促進中國保險業的發展
1、中國國情決定農村是最大最有發展潛力的保險市場
中國是一個擁有13億人口的大國,而農村人口在中國的驚人比重決定了中國農村是最大、最有發展潛力和空間的保險市場。目前由于我國農業經濟的欠發達、農村發展的滯后和農民生活的貧困,所以要想讓農村保險從潛在需求變為現實的購買力,就需要盡快解決“三農”問題。因此,解決“三農”問題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關鍵,是將農村潛在的保險市場變為現實的前提和基礎。
2、保險業的發展決定農村是最大最有發展潛力和空間的市場
目前,中國已開業的保險公司有100多家(含中資、外資、中外合資保險公司)。雖然保險主體增加很快,但保險業務卻呈現不均衡態勢,車險等傳統保險業務占到85%以上,而且保險業務主要分布在城市和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農村和農業保險業務幾乎還沒有開發。所以說農村保險的發展能夠促進保險業的發展。
三、“三農”保險存在巨大的發展空間
“十一五”期間,國家將繼續加大對“三農”的投入,如投資1377億元繼續退耕還林工程。農村教育2181億元,主要用于改善農村義務教育辦學條件,建設農村公路1000多億元,基本實現全國所有鄉鎮、東中部地區建制村通瀝青路或水泥路,西部地區基本通公路。投入超過300億元建立與農民收入相適應的縣、鄉、村三級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網絡,解決農民看病難問題和鼓勵計劃生育。這種投入是前所未有的,巨大的投入一定會帶來巨大的變化,這就需要保險提供服務和保障支持,給保險業提供一個巨大的業務拓展空間。
四、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三農”保險制度
從各國的經驗和我國實際情況看,“三農”保險如果完全交由保險公司市場化運作,業務難以發展,起不到應有的功能作用;如果都由國家承擔,風險太大,國力難以承受,也不可能。因此,需要國家、公司和農民的共同努力,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三農”保險模式。
(一)加強政府作用
1、政府應通過經濟政策,加大對“三農”保險的支持
國家可以通過稅收、利率、信貸政策等經濟手段,制定國家“三農”保險計劃,提出相應配套措施。從而能更好地調整農業發展方向,優化農村經濟結構,推廣農業新技術,滿足農民的保險需求,調動農民和保險業的積極性,引導保險業又好又快發展2、加強監管,促進“三農”保險市場有序健康發展
加強對“三農”保險市場行為監管。采取多種手段懲治違規行為,防范化解經營風險;加強對保險公司的監管力度。
3、提供法律上的支持
盡快制定有關“三農”保險的法律法規,從法律上界定“三農”保險的性質、組織形式、基本目標、經濟原則、業務范圍、資金運用、政府支持方式、巨災保險的補償及投保人、被保險人、再保人的職責和義務等,使經營者和監管者有法可依。
4、加強宣傳的力度
“三農”保險在我國才剛剛起步,農民對保險知識了解不多,保險意識不強,接受保險業務的過程緩慢,這需要各級政府發揮組織領導的資源優勢,宣傳保險知識,發動農戶參保,協調解決問題。
(二)保險公司要加強在“三農”保險中的作用
1、推動產品創新
(1)創造適應農村需求的保險產品是“三農”保險市場發展的基礎。保險公司應該充分發揮基層分支機構以及保險專兼業機構貼近市場、了解需求的優勢,讓基層機構參與產品開發過程,因地制宜設計保障適度、保費低廉、交費靈活、投保簡便的農村產品。
(2)建立保險產品創新的激勵和保護機制。目前保險產品同質化現象嚴重,弱化了保險公司的創新動力,導致保險公司的競爭手段局限于低層次的價格競爭,造成保險市場的一系列問題。研究建立保險業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對農村保險產品的創新和保險業整體的創新都有著重大而深遠的影響。
2、加強對“三農”的服務
(1)將保險機構網點延伸到業務有需要、管理跟得上的基層,增加從業人員,壯大保險營銷隊伍。
(2)切實轉變重銷售、輕服務的經營理念,樹立一切為“三農”服務,一切依靠“三農”的思想,想他們之所想,急他們之所急。
(3)加強保險知識宣傳和誠信教育,讓每個保險從業人員認識到誠信是保險業的生命線,個人的誠信行為與公司經營、與行業發展息息相關。
(4)以提高理賠服務水平為中心,著力提高理賠的速度和透明度。
另外,還有要遵從農民自愿的原則,這在“三農”保險的發展中也是非常重要的原則。在“三農”保險中除國家規定強制保險之外,其余的業務都應屬于商業保險范疇,任何商業保險的購買都應尊重農民的選擇,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強迫農戶和農企購買“三農”保險。
農業豐則基礎強,農民富則國家盛,農村穩則社會安。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村人口占絕大多數,解決好農業,農村,農民問題是國家穩定繁榮的前提。政府要從政策引導好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又為政府決策提供技術支持,這樣才能推進農村保險市場的健康發展,保險業才能更好地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服務。
參考文獻:
[1]庹國柱,王國軍.中國農業保險與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研究[M].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2.
[2]孫秀清.我國農業保險發展困境的制度分析[J].保險研究,2005,(4).
[3]宏濤,張梅.農業保險經營模式的經濟學分析[J].農村經濟,2004,(10).
[4]殷燦江.對開拓農村壽險市場的思考[J].保險研究,2005,(1).
論文關鍵詞:保險業
保險業作為金融服務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宏觀經濟的聯系日益緊密。近幾年,國際國內經濟環境發生了深刻變化,隨著金融一體化和保險國際化步伐的加快,我國保險業的發展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機遇,同時也面臨著巨大的挑戰。
一、我國保險業發展總體情況
1980年,我國恢復開展國內保險業務,至1986年,我國只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經營保險業務。這一時期,保險公司的發展或者說我國保險業的發展,完全取決于政府的意志,完全是一種政府行為。1986年,新疆兵團農牧業生產保險公司成立,結束了人保獨家壟斷經營的歷史。此后,中國平安保險公司和太平洋保險公司先后于1988年和1991年成立,90年代以后,市場主體不斷增多,截至2008年底,我國保險機構達到120家。但不可否認,目前我國保險市場仍屬于寡頭壟斷市場。在眾保險寡頭中金融論文金融論文,國有保險公司是保險市場供給的第一集團,控制著60%以上的市場份額,平安和太保是供給的第二集團,控制著30%左右的保險市場。其他保險公司則是市場供給的第三集團,市場供給量低于10%。20多年來,我國保險業的保費收入快速增長,保險密度不斷增長,保險深度不斷提高。我國保險業保費收入實現第一個500億元用了15年,第二個500億元用了3年,而2001年保費1年實現增長500億元,2008年全國累計實現原保險保費收入達到了9784.10億元,同比增長39.06%,應該說,目前我國保險業的發展處于快速增長期。
二、我國保險業發展的機遇
1、經濟體制的轉型是保險業發展的契機
80年代初,我國經濟體制從計劃經濟轉型為市場經濟,這是我國保險業恢復和發展的直接契機,人們對于不確定性風險預期損失補償的需要刺激了保險需求。在計劃經濟體制下,企業是國有財產,政府是承擔風險的主體,企業并不需要承擔風險,個人也幾乎沒有財產和人身風險來讓保險公司經營畢業論文格式。市場經濟體制建立的同時帶來了許多不確定性風險,人們意識到許多風險難以避免且個人沒有能力完全承擔,因此,企業和個人不得不考慮風險的分散及轉移問題。在這種體制背景下,保險業應運而生并日益發展起來。
2、國民收入的快速增長利于保險業日益發展
國民收入尤其是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高速增長,推動了對保險需求的增加。從個體來講,人們對財產和自身安全進行投保,只有人們的財富積累積到一定程度,才有可能為已經積累的財富支付保險費,而這部分保費的支出,來源于新增收入部分;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對自身的安全和生活質量越來越重視,從而對壽險的需求也越來越多。從企業生產來看,根據加速原理,國民收入的增加促進投資的增長,人們為擴大再生產中追加的投資部分支付的保險費,也同樣出資于新增收入部分。扣除物價因素,我國國民收入增長速度平均每年在10%左右,而保費增長速度平均在30%左右,保險業的增長速度超過了國民經濟增長速度。
3、積極的政策促進保險業繁榮發展
隨著保險市場的逐漸開放,國家經濟發展的政策以及保險監管政策對保險業產生較大的促進作用。近幾年,為了應對國家金融危機的影響,中央采取了靈活的宏觀調控政策金融論文金融論文,提出保增長、擴內需、保民生、保穩定等一系列目標,2009年初推出4萬億刺激內需投資,2011年新4萬億投資又將投入,民生工程和基礎建設拉動了對工程險、財產險等險種的需求,汽車振興計劃拉動了車險的需求。中央加大了對“三農”和政策性農業保險的支持力度,直接推動了相關農業保險和涉農保險的發展。
三、我國保險業發展面臨的挑戰
1、社會觀念、文化、意識形態的影響仍是根本性的
從中國的歷史來看,中國是一個有著幾千年歷史的小農經濟社會,與西方的工業化社會相比,小農經濟社會重實物而輕貨幣,重個人情感而輕法律契約,重近輕遠,這些歷史積淀無疑與保單契約性等典型特征相沖突。從中國的文化來看,中國文化推崇“富貴在天,生死由命”,信奉“養兒防老”,重視家庭共濟,這些文化基因無疑與保險所具有的防范風險、轉移風險、在全社會范圍內分擔損失的社會機制特性相矛盾。從體制因素來看,自解放以后,中國搞了近30年的計劃經濟。從保障的角度來說,這樣一種傳統的計劃經濟是以否定和忽視自我保障,而以政府保障為其基本特征的。保障程度雖然不高,但范圍廣泛,政府對國有部門的職工實行幾乎“從搖籃到墓地”的全方位保障。改革開放以后,即使理論和實踐都在逐漸發生變化,但傳統體制對人們長期以來潛移默化的影響仍然是十分巨大的,這一影響無疑會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對保險公司發展商業保險的挑戰。
2、保險業發展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要求不相適應
近幾年,保險業不斷發揮這保險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參與社會風險管理的功能,已成為經濟社會建設的重要力量和國民經濟的重要行業,但總的來看,全行業基礎較差,底子較薄,仍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對保險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保險還未滲透到經濟各領域、社會各行業和人民生活各方面,覆蓋面不寬,很多重點領域的投保率不高,無法為人民群眾提供一些迫切需要的保險產品和服務,保險保障的層次也較低,特別是重大自然災害的賠付率較低,以2008年南方雨雪冰凍災害和汶川地震災害為例,保險業分別賠付55億元和10億元,進展直接經濟損失的3.6%和0.12%,與發達國家和地區30%的水平相比差距較明顯。
3、外資保險公司的競爭壓力日益嚴峻
隨著WTO承諾的兌現金融論文金融論文,近來保險監管部門大大放松保險公司的進入政策壁壘,外國保險公司的進入只是時間順序問題。從總體上來說,國外保險公司從資金實力、產品開放技術、展業方式。業務管理水平等方面都大大強于國內保險公司。已在中國開業的包括美國,日本、加拿大、瑞士、德國。英國、法國、澳大利亞等48家外國保險公司,以及目前在中國設有幾百家代表機構,申請等待營業執照的有上百家外國保險公司,其經營歷史和資產總額條件均大大超過保險公司設立的基本要求。許多公司的經營歷史都在百年以上,資產總額大都在幾百億,甚至幾千億美元以上。也就是說,在中國開放保險市場以后,中國的內資保險公司要與這些十分強大的外資保險公司進行競爭,其嚴峻性是顯而易見的。
4、保險供給能力不足
從現在情況看,我國保險業的發展仍表現在對現有保險市場占領上,即由保險公司通過提高保險供給能力,滿足市場已出現的保險需求。例如目前保險公司的業務結構,財產保險上,企業財產保險、機動車輛保險和貨物運輸保險市場占據了絕大部分的市場份額;壽險上,意外險和已出現的壽險市場占據了大半江山畢業論文格式。要改變這個現狀,實現保險業可持續發展,要開發潛在市場,如責任保險市場、健康市場保險、養老保險市場等。
四、發展策略建議
為了提高我國保險業的整體效率,提升保險業的國際競爭能力,提出以下幾點策略建議。
1、加強和改進保險監管
近幾年隨著我國保險業的快速發展,保險監管也在逐步走向成熟。保險監管要根據保險機構風險程度的高低,實施分類監管,防范風險,扶優限劣,優化監管指標,對不同等級的保險機構采取差異化監管,增強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健全和完善償付能力監管制度,強化償付能力監管制度的執行力,防范償付能力不足的風險;加強對市場行為的監管和對保險資產的監管,堅持以人為本,把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作為監管的根本目的。
2、規范市場運行秩序
在我國保險業快速發展的過程中,保險機構相繼設立,保險業務從無到有,初步形成了多種所有制形式、多種組織形式并存的格局,市場運行中也積累了一些問題,若要保險業持續穩定發展,就必須要規范市場運行中出險的這些問題,確保保險機構依法合規經營,杜絕數據不真實和損害被保險人權益等違法違規問題,規范競爭手段金融論文金融論文,杜絕靠高手續費、高返還和變相降費等等惡性競爭現象。
3、提高保險公司自身的核心競爭力
當前保險市場上,產品同質性嚴重,開發策略相似性極強,幾乎都沒有自己的競爭優勢,保險公司要形成核心優勢,必須盡快形成合理的公司治理結構,將經營方式從粗放擴張型轉向質量效益型。例如,人保這樣的大公司,可以利用自身的覆蓋全國的網絡優勢,不斷向綜合性發展,以綜合優勢占領市場。而對中小型保險公司,則宜實行專業化的產業政策,例如市場上已經出現的長安責任保險公司。各保險公司在發展中要始終集中于提高客戶滿意度的戰略,不斷推出各種服務方法。隨著金融市場的完善、可替代產品的自由進入、消費者投資意識的增強,產品種類的多樣化和產品的不斷創新以及資金運用的效果才是保險企業競爭的關鍵,保險公司的發展戰略應該以此為出發點和最終目標。這才是符合保險公司職能的定位,因為產品體現保險公司對客戶風險的識別和管理能力,而資金運用則體現出公司對客戶利益的保護。因此,保險公司最重要的首先是做好產品開發,也是公司資金運用的基礎。其次是客戶服務,維護已有的客戶,并通過帶動效應,擴展新客戶;同時穩定的高收益的資金運用可以促進產品開發和保證客戶利益。
山東省萊州市文化東路770號
關鍵詞:農業保險
一、我國農業保險發展現狀
我國農業保險業務于1982年正式恢復,由于缺乏國家財政資金的支持,主要走商業化的道路,在經歷了幾年運行之后,不斷萎縮。2004年保監會頒布了發展農業保險的指導性意見,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全面鋪開,上海安信、吉林安華和黑龍江陽光等農業保險公司相繼獲批成立,江蘇、浙江、四川、內蒙古等省份的農業保險試點工作開始啟動。2006年,全國多數省市區采取多種模式和渠道發展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論文百事通2007年,中央財政注入10億元資金于首批被列為中央財政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試點的內蒙古、吉林、江蘇、湖南、新疆、四川六個省區。2008年中央財政安排60.5億元健全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制度,這一數字比2007年增加近兩倍。盡管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但目前仍是處于起步和試點階段,險種不足、覆蓋面不廣的問題突出,正式制度的創建問題并沒有解決。
二、部分省市農業保險試點的經驗與問題
(一)農業保險試點模式及經驗
1、“以險養險”的大農險模式
保險公司不但經營農業保險,而且經營農民健康保險、農民財產保險、農村住房保險等一系列事關“三農”問題的保險業務,在擴大農業保險業務的同時,實現以賠付率較低的險種(如住房險)養賠付率較高的險種(如種植業險)。這種模式以上海、吉林為代表。
上海農業保險的成功經驗是:政府財政補貼推動、商業化運作、以險養險,即通過政府財政補貼和商業險種的收益來彌補種植業、養殖業保險可能產生的虧損。上海模式是目前運行較好的農業保險模式,但這種模式其它地區很難復制。
2、黑龍江“互助制模式”
黑龍江省的陽光農業保險公司是一家“相互制”性質的保險公司。該公司在日常運營中較重視投保人的利益,且名義上不通過公司的對外經營獲取利潤,所以保險公司的規模和資金都存在一定程度的限制。一旦出現災年,保險公司需賠付的資金較多,而且需要得到賠付通常都是參保的農民。只靠參保農民之間籌措的資金,明顯不足以滿足高賠付資金的要求。資金受限是相互制保險模式的保障能力比其他類型的農業保險弱的原因。
3、以“共保”為主的浙江模式
2006年,浙江省以“政府推動+市場運作+農民自愿”為原則,進行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試點,采取“互助合作”和“共保經營”兩種模式。共保經營是主體模式,由省內10家商業保險公司組建成立浙江省政策性農業保險共保體,以“獨立建賬、獨立核算、利潤共享、風險共擔”為管理核算制度共同經營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
“共保”模式是國內外保險界應對罕見巨災和損失概率不確定的重大項目的一種較為理想的農業保險制度模式,可以降低獨家公司承保的風險,提高應對巨災風險時的承受能力。但存在試點的區域過小,無法在空間上分散風險的問題。
4、四川省的商業保險公司代辦模式
四川省的農業保險試點工作是在當地政府支持下的商業保險公司自辦的代辦模式。試點地區政府均采取以財政獎勵代替補貼的政策,即農戶可在投保后可持相關證明到有關部門領取保費補貼,為保費補貼的及時到位提供了有力保障。
這種模式實施中,保險公司的商業化意識較濃。保險公司一方面愿意積極參與試點,把試點作為搶灘農村巨大市場的契機;但另一方面又想把試點風險控制在最低范圍內,客觀上造成了保險產品單
一、條款不盡科學合理。
(二)農業保險試點中存在的問題
1、政府補貼問題
從長期來看,要發展農業保險,無論采取上述何種農險模式,如果沒有充足的財政補貼,只能起到有限的保障作用。在浙江、上海等少數經濟發達地區,政府財政資金雄厚,而農業占地區GDP的比重較小,無論采用“共保體”模式,還是實行“大農險”模式,政府補貼充足,能夠為農業保險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但在經濟欠發達地區,農民收入水平低、政府補貼不足等問題嚴重制約了農業保險的發展。
2、農民購買力與購買愿望較低的問題
我國農戶家庭生產規模小、收入水平低、保費支付能力不足,特別是中西部地區主要從事小規模種植業的農戶,大多缺乏為其農牧業生產項目投保的支付能力。
3、農業風險無法分散的問題
保險的大數法則,即投保主體越多,則保費越低,保障的風險也越低。農業風險存在時間和空間上的高度相關性,一旦發生就極有可能在短時間內造成跨區域的保險對象同時受災。因此,要想分散農業風險,就必須在更大地域甚至全國范圍內建立農業保險制度。然而由于國家扶持力度有限,我國農業保險試點尚未大面積鋪開。
4、農業保險法和有效的巨災風險分散機制的缺失
農業保險雖然經歷了近20年的發展,但仍缺少專門的農業保險法規或相關的保險的實施條例。農業保險體制相關規定的缺失,使得政府在農業保險中的主導地位不明確,即使政府積極參與和推動,也缺乏法律依據,導致了在實際運營中農業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過于集中,很難實現農業保險公司的持續發展。
各試點地區的農業保險公司都面臨著農業再保險缺失的問題。一旦巨災發生,農業保險公司由于面臨巨額索賠而存在破產的風險。國家在農業再保險領域和農業風險基金方面幾乎是一片空白,與我國農業大國的地位、“三農”政策和新農村建設不相稱。新晨
三、新農村建設中農業保險的發展之路
(一)建立政策性業務商業化運行模式
農業產品的準公共物品屬性,決定發展農業保險應遵循“國家財政支持、商業化運作,自愿與強制相結合”的原則,在盡可能大的范圍內分散風險,并逐步完善法律保障機制和市場監督機制,建立政策性業務商業化運行模式,即:政府對保險機構經營的政策性農險業務給予財政資金補貼、稅收優惠等政策支持,商業保險公司依照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原則經營農業保險,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對農業保險資源的基礎性配置作用。
(二)建立全國統一的農業保險經營模式
發展農業保險應遵循大數法則,通過各種方式擴大承保面,以分散農業保險經營的風險。在各地農業保險試點的基礎上,全國建立相對統一的農業保險政策性業務商業化運行模式。
農業保險是商品經濟(特別是農村商品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國外農經專家認為:農業科技、農業投入、農業保險是現代農業發展,特別是農業可持續發展的關鍵要素。論文百事通現代農業承受著自然風險、社會風險、經濟風險的威脅,這些風險的存在和發生,嚴重影響農業的可持續發展。我國農業經濟現實的“弱質”狀況,加之超小規模的農戶分散經營,造成了農業風險機制的脆弱性,我國農民的收益和農業經濟處在一種極度的不確定性狀態,客觀需要創建一種轉移分散風險、分攤經濟損失的風險管理機制,現代農業保險具有這一功能。農業保險的發展,對保障農業再生產的順利進行,推動農業的可持續發展無疑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深遠的現實意義。
二、當前我國農業保險發展面臨的突出矛盾
(一)農業保險的有效需求和供給不足農業生產和經營風險的客觀存在,農村經濟的持續發展,必然形成對農業保險的巨大需求,但目前我國農業保險的有效需求(或現實需求)不足。主要原因有:(1)超小規模的土地經營客觀上弱化了農業保險的經濟保障功能。狹小的經營規模使農民產生較低的預期收益,因而也不愿付出現實的保險成本。(2)保險價格即保險費率因素,我國目前的農業保險還主要是由人保公司以商業形式經營,國家支持和補貼較少,相對農民收益而言,保險費率較高,抑制了農民對保險的需求。(3)受傳統農業的影響,農民的保險意識還較差。
農業保險的有效需求不足,必然導致農業保險范圍過窄,規模狹小,很難滿足保險經營所依賴的大數法則理論,農業保險經營者風險集中,賠付率較高(自1982年以來,中保農險的平均賠付率達103%),商業性保險公司無法獲得直接經濟效益,這就很難刺激農業保險的有效供給,在萎縮的供給和低迷的需求狀態下,農業保險業務發展緩慢。
(二)現行我國的農業保險組織體系不適應農業保險發展的需要自1982年我國恢復辦理農業保險業務以來各方都在結合自身的情況,積極探索農業保險的組織形式,概括起來大致有:(1)保險公司獨自經營;(2)保險公司與地方政府聯辦;(3)保險合作社經辦;(4)農民互助保險組織經營等形式。這些探索無疑對中國農業保險的發展是有益的,但這些分散的、缺少風險基金的組織無法滿足農業保險的需要,其矛盾性表現在:(1)現行的保險組織體系無法充分調動政府、保險人、被保險人三者的積極性,作為農業保險的主體,其主體作用尚未充分體現。(2)政策性保險與商業性保險的關系: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基礎地位、農產品的公共福利性以及當前我國農業的實際情況決定了農業經濟問題1999年第5期農業保險應具有政策性,這就必然要求在組織的設計上應建立政策性的保險機構,但是現有的保險體系缺乏這一農業保險的核心組織。(3)承保面的選擇與責任控制問題。保險經營以大數法則為其理論基礎,保險基金是“取之于面,用之于點”,只有如此,才能保障其經營的穩定性,這就要求擴大承保面;另一方面我國地域遼闊,農業生產條件差異較大,農業內部各業之間以及不同地域之間,農業系統風險各異,況且農業保險存在難以控制的道德風險,這又提出了控制承保面的要求,這個矛盾是現有的保險組織體系無法很好解決的。
(三)農業保險的發展面臨資金短缺、人才匱乏、技術薄弱的矛盾農業保險的發展離不開政府的扶持,特別是在資金方面的資助,但作為一個農業大國,政府的支持是有限的,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農業保險將面臨資金不足的矛盾;農業風險的特殊性、復雜性決定了農業保險經營技術的特殊要求。目前我國農業保險在理論研究上相對滯后,在實踐中發展緩慢,農業保險方面的統計資料不詳。技術是保險經營的重要要素,而發展保險技術的關鍵又是人才,長期以來,我國保險業由于受到各種因素的干擾,發展呈現多次起落,保險人才斷層,而農業保險經營上的復雜性、艱苦性,導致人才更是奇缺。
三、發展我國農業保險的對策
(一)建國以來我國發展農業保險的經驗首先,發展農業保險要尊重農業經濟和農業保險規律。農業及農業保險對象的特殊性決定了農業保險應區別于其他保險對象的保險業務,在政策法規的制定、組織機構的設置、費率的厘定以及理賠等環節,都應充分按農業規律及農村的實際辦事,現存的其他保險業務的經營管理方法不能簡單加以套用。其次,農業保險的發展要因地制宜,循序漸進。農民這個利益階層在經濟上承受能力脆弱,思想上相對保守,我國農民受傳統農業的影響較大,農村商品經濟的發展是一個漸進的過程,作為商品經濟產物的農業保險也應是個漸進的過程;同時農村經濟發展不平衡的現實要求農業保險的發展不能搞“一刀切”,而應因地制宜,農業保險的發展應因勢利導,循序漸進,急功近利辦不好中國的農業保險,1953年我國全面停辦農村保險業務就是一個教訓。
(二)國外農業保險發展的啟示創建于18世紀初的發達國家農業保險,目前已達到一個較高的水平和規模,通過對其分析研究,得出其有益的啟示有:(1)政府充分發揮在農業保險中的主體作用,強化農業保險業務的政策性。主要表現在:許多發達國家的政府直接組建農業保險公司,如美國的聯邦作物保險公司;政府給農業保險大量的資助,一般補貼都占全部保險費收入的50%-60%;政府為農業保險提供再保險。(2)組織的多元性并構成一個完整的農業保險組織體系。發達國家的農業保險組織,一般由多種形式構成。如西歐國家從事農業保險的組織形式有:當地小型互助組織、大型互助合作組織、政府保險機構、合股保險公司等;日本的農業保險組織體系主要由三個層次組成:一是農業互助組合,二是農業互助組合聯合會,三是政府農業保險機構。這些組織間相互配合、相互協作,構成一個有機的組織體系。(3)發展農業保險,立法先行。發達國家在發展農業保險過程中,重視立法工作,用法律來保障農業保險的發展。如日本的《農業災害補償法》、美國的《聯邦作物保險法》、加拿大的《農作物保險法》等。
(三)我國農業保險發展的對策
1建立和完善適合中國國情的保險組織體系,為保險的發展作組織保證。首先,根據我國農業生產幅員遼闊,各地發展不平衡及農業保險自身的特點,在我國應建立以合作保險為主體的農業謝家智:我國農業保險發展的問題及對策保險組織體系。合作保險組織符合中國國情,農民易于接受同時也便于管理。合作保險組織可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層次,農業互助保險組織。其合作范圍可以鄉為單位,保障對象直接面對農戶。第二層次,農業互助保險合作社。其保險對象為互助織織,合作范圍可以縣為單位。第三層次,區域性保險合作聯合社。其保險對象為農業互助保險合作社,其保障范圍,可按照農業經濟地理區劃而成的農業區域。充分發揮地區優勢,促進區域農業保險發展,這符合風險的集中或組合管理原理。其次,適時組
建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農產品具有社會公共福利性,各國都把農業保險作為農業保護的主要內容和有力手段,在政策上和財力上作大力支持。農業保險在各國都主要是一種政策行為,因此我國也應及時籌集資金,組織機構,建立我國的農業保險公司。農業保險公司除經營一般業務外,主要為農業保險提供再保險。新晨
以合作保險組織為主體,以農業保險公司為主導,其他保險公司作為補充的多層次農業保險組織體系,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
2保險實施方式的選擇。近年來我國農業保險主要采取自愿方式。實踐表明,在農業保險發展的初始階段,農民保險意識較差,自愿保險方式易導致投保面過小,范圍過窄,這一方面導致保險組織分散風險的能力降低,賠付率升高,另一方面又迫使保費率上升,較高的保費率反過來又抑制保險需求,賠付率的升高又限制保險供給,農業保險就難以發展;但強制實施方式,又容易引起農民的反感。因此在保險實施方式的選擇上,一方面應強化宣傳手段,另一方面應區別情況,對種養殖業應強制保險,對其他險種則采取自愿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