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8-10 13: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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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公益性文化事業是社會主義文化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內在要求。但是,當前我國公益文化事業的發展面臨很多挑戰,公益性文化事業的經費仍然是“捉襟見肘”,文化設施和設備仍然很難適應社會經濟的發展、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提高對文化生活的需求。為此,我們必須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大力發展公益性文化事業,健全完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為廣大群眾提供更多的文化宣傳陣地和休閑娛樂場所,進一步提高城鄉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發展水平。
公益性文化事業是文化建設的一個重要方面。加強公益性文化事業建設是推進先進文化科學發展的重要基礎,是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的必經之路,是黨和政府執政為民的重要職責,是民族文化的重要支撐,是以文化建設促進社會和諧的價值體現,是生活質量提高和人的全面發展的需要。因此,在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化的進程中,要把公益性文化事業發展放到與文化產業發展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使二者齊頭并進,協調發展。
一、發展公益性文化事業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大舉措
文化權益是人民群眾的基本權益之一,是支撐和滿足“人的自由全面發展”的基本指標。公益性文化事業是社會主義文化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內在要求。它是由國家舉辦,不以營利為目的,面向社會、面向公眾提供公共文化服務的文化事業及其相關載體。它肩負著傳播知識、宣傳教育、示范指導、向群眾提供優質精神文化產品、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水平的重任。大力發展公益性文化事業,健全完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將為廣大群眾提供更多的文化宣傳陣地和休閑娛樂場所,進一步提高城鄉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發展水平。
1.發展公益性文化事業是增強文化發展活力和競爭力的迫切需要。面對日益開放的國際環境,文化事業已經成為中華文化融人全球文化多元化環境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公益性文化事業作為文化建設的重要方面,通過公共文化服務的制度基礎、物質保障、人才隊伍、基本載體等方面的建設,必將大力促進文化的科學發展,增強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能力。公益性文化事業建設的加強,也直接促成了政府資源、經濟資源、社會資源、服務資源、管理資源、技術資源、人力資源、觀眾資源、設備資源等各類文化資源要素的全面整合與有效利用,從而進一步促進文化與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2.發展公益性文化事業是滿足廣大群眾精神需求的內在選擇。文化是國家綜合實力的重要表現。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提出,不僅把文化建設納人了與經濟建設、政治建設、社會建設協調共進的社會進程,也突出顯示了文化在和諧社會中培育時代精神、體現人文關懷、實現文化權益、促進文化提高、完善人的全面發展的獨特功能。只有大力發展公益性文化事業,才能在文化發展的機遇期和社會矛盾的凸顯期,充分發揮文化對統一思想、凝聚人心、塑造靈魂的社會教化功能,滿足人民群眾休閑、娛樂、求知、審美、健身、交際等方面需求的服務功能,使優質的公共文化產品成為溫馨、親和的力量,慰藉、鼓舞人的力量,使公益性文化工作成為浸潤和滋養美好心靈、熏陶和培養高尚情操的事業。
3.發展公益性文化事業是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破除一切阻礙和影響文化發展的體制弊端,是文化建設工作的重中之重。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文化生產管理、服務支配理念和模式發生變化,以目前的公共文化設施網絡和文化隊伍網絡為基礎,加強公益性文化事業建設,著手構建以實現社會成員最廣泛的文化享有為目標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已經具備了很好的條件。特別是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人,公益性文化事業的發展不僅只是文化事業領域的從業者自己的發展,它已經成為了一個民族提升自己文化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只有通過深化改革,加快發展,建設一個充滿活力、能夠自我優化的、適應文化發展規律的、政府、社會和市場力量共同參與的文化體制,才能促進社會主義文化事業的繁榮和發展。
二、當前公益性文化事業發展滯后是影響公民基本文化權益的重要因素
公益性文化事業雖有較大的發展,但也存在不少問題,公益性文化事業的經費仍然“捉襟見肘”,文化設施和設備仍然很難適應社會經濟的發展、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提高對文化生活的需求。概括起來,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經費投人不足,基層文化活動乏力。公益性文化事業的發展,需要有足夠的經費支持。但由于受財力的限制,政府對文化事業投人較少,沒有形成良好的運行機制,很多文化事業單位只能勉強維持工作運轉,而無力拓展業務。當前主要表現為:經濟基礎仍然比較薄弱,公益性文化事業建設投人有限;公益性文化事業建設氛圍不夠濃,社會力量參與仍然缺位。不少地方的領導干部對公益性文化事業建設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認為只要搞好經濟就行了,存在著重經濟建設,輕公益性文化事業建設的現象。認為經濟建設是實的,短期就可以取得效益,能夠體現出政績,而公益性文化事業建設是虛的,一時不能見效,政績一時難以體現出來。所以,有的口頭上強調要重視公益性文化事業建設,而沒有真正落實到行動上。部分地方的領導干部對公益性文化事業建設的重要性缺乏必要的認識,導致部分地方的公益性文化設施簡陋,無法起到宣傳教化、休閑娛樂的作用。
2.人才缺乏,文化競爭力不夠強。人才資源是第一資源,文化事業的發展,離不開人才的培養、競爭和使用。由于缺乏科學合理的文化人才使用、培養和引進機制,文化經營管理人才特別是高層次人才匾乏,有些門類的專業技術骨干流失較為嚴重,文化事業發展缺乏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成為制約公益性文化事業發展的“瓶頸”之一。加之現有的文化人才隊伍年齡老化、知識結構單一,不適應公益性文化事業發展的新要求。尤其是在管理人才方面,更是缺乏懂經營、善管理的專門人才。所有這些,都是掣肘公益性文化事業發展一個很大的因素。
3.體制不順、機制不活,文化創新乏力。文化體制改革相對滯后,文化管理方法比較單一,過多地依靠行政管理和政策調節,文化市場管理缺乏統一的行政執法力量。當前,有相當一部分文化企事業單位管理仍然帶有明顯的行政色彩,主要依靠行政方式來配置資源,文化資源浪費嚴重。文化服務不是以滿足人民的基本需求為目的,造成公民的文化基本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同時,存在著政企不分、政事不分、管辦不分的狀況,缺乏創新意識和創新精神,沒有發展動力。
4.基礎設施和設備比較滯后,文化信息共享資源相對乏力。長期以來,新建的基礎設施和新投人的設備比較少?,F有的基礎設施和設備基本上都是使用了多年,已經老化,適應不了發展的需要。由于文化設施較為落后,不能適應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文化生活需求,不利于培育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文化消費市場,提高文化品位。加之有的地方文化設施還是非常簡陋陳舊,仍然停留于上世紀七十年代的水平,遠遠不能滿足新時期人民群眾對文化生活的需求。這種狀況,嚴重影響了人民群眾文化消費觀念的形成,制約了市民文化素質的提高,從長遠來說也必然會影響一個地區的綜合發展。
5.投融資體系不夠完善,需要建立有力的投融資主體及平臺。由于文化事業單位公益性、準公益性和經營性界定不夠清晰,該推向市場的沒有政策以及體制界定不夠明確,造成資金投人上的缺位和越位,從而制約了公益性文化事業的健康發展。社會和民間資本多渠道融資的體制機制還未形成。公益性文化建設資金來源幾乎全部依賴政府投人,社會各界參與投資很少,社會辦文化、企業辦文化的積極性還沒有很好地調動起來。文化事業自我發展、自我完善的機制較弱,不具備擴大文化市場所需資本的擴張能力。
三、發展公益性文化事業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權益應堅持的基本原則
大力發展公益性文化事業,已成為當今經濟、社會發展的新亮點和重要支撐,成為提升綜合競爭力的重要手段。發展公益性文化事業,必須緊緊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牢牢把握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按照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特點和規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深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改革為動力,以文化設施建設為平臺,以整合文化資源為手段,以提高人的素質為核心,以滿足和提升市民群眾精神文化發展為目的,通過市場導向、政府規劃、部門聯動、企業運作、項目帶動、社會參與,積極推進文化體制改革,推動公益性文化事業更快更好地發展,不斷豐富和滿足廣大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促進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協調發展。
1.堅持先進性與廣泛性相結合。大力發展先進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的發展,改造落后文化,抵制腐朽文化。一切思想文化陣地、精神文化產品,都要堅持社會主義的正確導向,宣傳科學真理,塑造美好心靈,弘揚社會正氣。要貼近群眾、貼近實際、貼近生活,面向廣大群眾,提供更多的文化服務,開展形式多樣的文化活動,不斷豐富廣大人民群眾的文化生活,滿足人們不同層次的、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要。
2.堅持以人為本與發展為先相結合。必須堅持以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歸宿,始終把文化發展的著力點放在實現和保障市民群眾的基本文化權益和滿足人民群眾多方面、多層次、多樣性的精神文化需求上,并以此作為評價和衡量文化建設工作的根本尺度;把提高市民綜合素質、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作為文化建設和發展的根本目的。
3.堅持市場運作與政府調控相結合。加強政府在規劃引導、政策調節、市場監管、提供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等方面的職能。改進和完善重大文化活動和項目的組織、承辦和評價機制,對政府主辦的重大文化項目和活動引人競爭機制,創造條件,吸引社會資金投人,鼓勵社會力量辦文化,逐步推向市場化運作。
4.堅持協調發展與重點發展相結合。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正確處理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發展關系,提高文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率;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統籌考慮文化發展的社會效益、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堅持宏觀控制與微觀搞活的有機結合,做到既放得開又管得住,確保公益性文化事業健康發展。
5.堅持文化繁榮與規范管理相結合。要健全文化法律法規和政策體系,加強文化立法,制定適合本地實際的經濟文化政策,鼓勵和調動全社會的力量興辦公益性文化事業,營造文化繁榮發展的格局。同時,依法加強文化管理,整頓文化市場秩序,把握文化發展的正確方向,確保文化安全和有序發展。
6.堅持特色文化與大眾文化相結合。面向基層、面向群眾、面向市場,研究市民群眾的文化需求,著力提高大眾文化產品和服務的質量。在發展大眾文化的同時,有選擇、有重點、有步驟地發展富有文化內涵的特色文化,把發展特色文化與發展大眾文化有機結合起來,為文化發展開拓更加廣闊的空間。
四、發展公益性文化事業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權益的路徑選擇
公益性文化事業是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發展公益性文化事業,要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堅持把為全社會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服務作為重要目標,堅持以政府為主導,增加投人,增強活力,改善服務。要加強規劃,合理充分地利用好現有文化資源,防止重復建設。
1.加大資金投人力度,提升文化軟實力。加強公益性文化事業建設,保證廣大人民群眾享有基本的文化權益,努力提高全體民眾的綜合文化素質,是各級黨委、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其公益性質決定了其生產目的并不在于追逐利潤的最大化,而在于是否較好地實現了其社會服務功能,因此決定了其投人必須由政府來主導完成。無論如何改革,政府都不能在公益性文化事業建設投人上缺位。基于這樣的理由,加大投人,首先要依照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全力保證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及人員的基本運行經費,提高基層文化工作者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這是做好文化工作的基礎。其次,要保證把宣傳文化事業經費全額用于文化事業的發展上。再次,各級政府要逐步加大財政資金對公益性文化事業的投人力度,其增幅要保證略高于同期財政收人的增長幅度。加大投人絕不能只是掛在嘴邊,各地各部門要拿出切實可行的方案,把它落到實處。
2.加強文化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文化基礎設施是公益性文化建設的重要載體和依托。實踐證明,基礎設施興,則文化事業興。文化基礎設施的不斷完善,一方面是可以為廣大群眾開展文化活動提供必要的場所,另一方面是能夠讓人們生活在良好的社會文化氛圍之中,更重要的是能以此幫助人們培養更加積極向上的精神風貌。因此,我們要結合實際,規劃和建設一批既有民族特色、地域風格,又具有時代特征、為大眾認可的文化設施。如科技館、體育場館、文化廣場、全民健身園地、社區文化活動園、青少年活動中心等,并真正發揮好它們作為先進文化的傳播陣地和發展天地的現實功能。
3.建立健全文化人才機制,切實加強文化人才隊伍建設。文化工作是一項以人為對象的工作,必須樹立人才是文化發展的第一資源的觀念。要建立起開放的文化人才培養、引進、選拔和激勵機制,培養和引進當前迫切需要的人才,并使人盡其才,才盡其用。要制定發展規劃,創造良好條件,大力培養造就成批的優秀文化人才。要把培養、使用文化人才納人財政預算,在住房、職稱、待遇等方面采取優惠政策,使成千上萬優秀人才參加到公益性文化事業建設中來。各級領導要善于發現身邊的人才,善于利用好現有人才,對人才不能求全,要多看特長專長,多看優點長處。要采取選送深造、在職輪訓、聯合辦學(班)、以工代訓等形式,培養一批在各專業領域能獨擋一面的專業人才。
4.加強公益性文化事業法制化建設,真正確保文化事業平穩發展。公益性文化事業的發展投人來自社會,并向社會成員無償地提供平等服務,是現代文明社會中獲得基本法律保護的領域。為此,我們應把握以下幾個方面的重點:一是要加強公益性文化事業的投人與管理,應該及早納人法制化的軌道,確保社會投人和服務的均衡。二是要加強公益性文化事業法制化建設,并以法律、法規方式,規范文化事業及其相關領域的所有行為。三是要建立一個覆蓋操作、管理、監督的完整系統,切實保障社會對公益性文化事業的發展投人獲得有效的使用,讓廣大人民群眾獲得實在的文化服務。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文物保護;文化權利
中圖分類號:E2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我國近年來持續性的文化熱點。國際社會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視作一項關乎人權與發展的科學工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是全球化背景下人權文化發展和國際社會對文化權利和實現公民文化權利具有非常特殊的意義。
保護工作是世界人權文化發展和國際社會對文化權利日益擴大關注的必然結果
2001年通過的《世界文化多樣性宣言》強調,條約是為“充分實現《世界人權宣言》和1996年關于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及關于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兩項國際公約等其他普遍認同的法津文件中宣布的人權與基本自由和在“參照教科文組織頒布的國際文件中涉及文化多樣性和行使文化權利的各項條款”的基礎上制定的?!缎浴非把蕴岢觯簠⒄战炭莆慕M織頒布的國際文件中涉及文化多樣性和行使文化權利的各項條款,重申應把文化視為某個社會或某個社會群體特有的精神與物質,智力與情感方面的不同特點之總和”,并特別強調人權和文化權利是文化多樣性的保障和有利條件。
文化權利是人權的一個組成部分,它們是一致的、不可分割的的和相互依存的。富有創造力的多樣性的發展。要求充分地實現《世界人權宣言》第27條和《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3條和第15條所規定的文化權利。
2002年9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伊斯坦布爾文化部長召開會議通過的《伊斯坦布爾宣言》中強調:“在遵守的普遍承認的前提下,必須采取措施使無形文化遺產的表現形式在各國得到認可?!?/p>
2003年通過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國際公約》前言強調,條約是在“參照現有的國際人權文書”的基礎上制定的。該《公約》強調:在本公約中,只考慮符合現有的國際人權文化,各群體、團體和個人之間相互尊重的需要和順應可持續發展的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可以看出,國際社會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和文化多樣性的保護理念是建立在普遍人權理念之上的。人權,、顧名思義是指人的權利。根椐1948年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只權包括了公民、政治、經濟和文化權利的的整個領域。文化權利與公民和政治權利以及經濟和社會權利有著緊密的聯系,又有其獨立性。根據《世界人權宣言》第27條和《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5條規定,文化權利包含以下內容:參加文化生活權,分亨科學進步及其產品所產生的精神上和物質上的利益享受保護權等。但一般來講,文化權利的重要方面指的是文化參與權、文化平等權、文化自決權和保護少數人群體的文化認同權等。
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有利于促進特定文化權利的實現
1950年,T。H。馬歇爾將人權發展階段描述為:18世紀是社會權利的世紀,19世紀是政治權利的的世紀,20世紀是社會權利的世紀。我們認為,21世紀是文化權利的世紀。文化權利在新世紀被重視主要表現有三個方面:(1)文化平等權(2)文化認同權(3)文化經濟權利
文化平等權
人類文明是由各種不同文化組成的。全世界有數量眾多的不同文化,不同文化有著自己獨特的價值,但文化的存在價值和勢力之間的關系是不平衡的。在人類歷史的任何一個特定時期、任何一個特定地方,都可能存在著多數與少數、統治與被統治、霸權與屈從的不同文化群體。
非物質文化是一種弱勢文化。作為弱勢文化。非物質文化遺產普遍面臨著文化空間被擠壓、甚至是被“文化滅絕”或“文化群體滅絕”的威脅。以語言為例,據兒童基金會統計,目前世界早大約有6000種語言,其中有2500種正瀕臨消亡,還有更多的語言正在喪使它們作為實用語言存在的生態背景。針對這種情況,國際社會積極提倡文化平等和加強對弱勢文化的保護,這對文化平等權利的實現起到了積極的作用。這種提倡是有其現實意義的。20世紀90年代以來,文化歧視和文化壓迫勢頭有所發展。理論上的表現就是文化帝國主義,如湯林森文化帝國主義理論、亨延頓文化沖突論以及福山歷史終結論等。文化帝國主義是指西方發達國家基于自身物質條件方面的優勢,運用經濟和政治的力量,宣揚和普及自身文化的種種價值觀、行為模式、制度和身份,并通過文化思想的滲透來控制相對落后的國家,使這些國家成為西方國家的文化殖民地。因此國際社會在20世紀尤其是90年代以來大力提倡的保護文化遺產和保護文化多樣性理念是對文化帝國主義的一種批判,也在很大范圍和程度上保護了不同文化之間應有的平等益。
文化認同權
文化不僅是一個國家和民族歷史成就的標志,也是許多民族、群體、社區基本識別標志。世界上原本存在著多種多樣的文化,屬于不同文化的人們在各自文化的熏陶下,在宗教、語言及生活樣式等社會生活的基本方面形成基本一致的觀念。這種一致的觀念形成了不同文化的人們對自己文化的普遍認同。
當代人權制度和理論認為,人們對自己文化的認同權應該得到應有的尊重和維護。但國際社會對文化認同權的認識經歷過一個漫長的過程。直到1982年墨西哥城世界文化政策大會通過的《墨西哥城世界文化政策宣言》才正式宣布了“文化認同的權利”。會議認為,無論就個人或就群體和國家而言,對文化認同權的肯定,對文化間、包括少數文化的相互尊重和日益增強的意識已經成為一種永久的要求。
文化經濟權利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主要包括三方面:繼承人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本身的保護、相關的精神與經濟權益的保護。許多非物質文化遺產,比如傳統醫藥、農業、技術技能、生態知識以及傳統音樂、故事和設計等文化表達形式,往往是選定人群的集體性文化創造,具有經濟價值或潛在的經濟價值,這必然產生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經濟權益進行保護。數年前我國東北赫哲族某鄉因《烏蘇里船歌》著作權歸屬問題著名歌唱演員郭頌案就是一個因非物質文化遺產精神和經濟權益而引發的法律事件。
從國際情況來看,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一種經濟資源,已經出現了一股掠奪潮。一些西方人在世界各地民族地區或村寨大肆收集文化資源,然后制成文化商品或申請專利,再憑借著知識產權保護的旗幟,反過來向文化資源原產地傾銷,在大肆破壞文化資源和獲取巨額利潤的同時,將一引起非物質文化遺產地淪為其文化殖民地。這是后殖民主義的一個時代內容。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對發展我國文化權利具有重要作用。
我們堅持和社會主義的人權觀與文化權利觀。根據對經濟、政治和文化三者關系的理解,人權結構中經濟權利是基礎,政治權利是保障,文化權利是目標。1998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斯德哥爾摩《文化政策促進發展行動計劃》中指明:“鑒于享受和參與文化生活是每個社會中所有人的一項固權利,因此各國政府有義務創造一個有助于充分行使《世界人權宣言》第27條規定的這項權利的環境?!北Wo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國家的一種積極義務。作為人權和公民文化權利的一個組成部分,國家有義務作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加以主動保護,有義務通過積極的行為增強人們獲取非物質文化資源和享有這種權利的能力。
當前我國政府正致力于建立健全一個文化遺產保護制度,體現在國家法律層面包括三個方面,即文物保護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知識產權保護法。重視和保護好文化遺產各種權益在我國當前文化遺產保護實踐中具有重要意義。努力提高全社會的文化權利意識,重視在實踐中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與各方所具有的文化權益,對維護和實現公民文化權利,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本身和保護事業的健康發展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參考文獻:
[1]2005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
[關鍵詞]檔案;著作權;保護
[作者簡介]員寧敏,廣西大學校長辦公室副研究館員,廣西南寧530004
[中圖分類號]G643.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2728(2008)04-0137-03
研究生學位論文是指申請研究生學位的學生(碩士、博士),為獲得不同級別學位資格,在導師的指導下,運用所學理論,結合科研實踐活動,經過大量的創造性思維勞動撰寫的學術研究論文。研究生學位論文檔案是指在學位申請活動中所形成的檔案材料,包括學位申請書、答辯通過的學位論文以及論文開題、評審、答辯等材料。研究生學位論文具有較高的學術價值、情報價值和實際應用價值,對這一資源進行開發利用有著重要的意義。但是在開發利用過程中,也面臨著如何使研究生學位論文檔案得到有效的利用,為我國高等教育事業和科學研究服務,同時又確保其著作權不受到侵犯的問題。探索研究生學位論文歸檔管理的有效途徑,已成為檔案管理工作面臨的新課題。
一、研究生學位論文檔案著作權內容
著作權指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單位依法對其創作的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的專有權利。研究生學位論文檔案一經形成,便包含了作者的人身權與財產權。
(一)研究生學位論文著作人身權。研究生學位論文著作人身權是與作者人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權利。具體有以下幾種:(1)發表權。即研究生學位論文作者或著作權人對尚未公開的檔案有權決定是否將其公之于眾的權利。(2)署名權。即研究生學位論文作者在學位論文檔案上署名的權利。署名權具有永久性,作者終生享有,不因作者生命的終結而取消,不因著作財產權的轉讓和繼承而發生變化。(3)完整權。即任何人不得違反研究生學位論文作者的意愿,對檔案內容進行歪曲、篡改、斷章取義等實質性的變更。
(二)研究生學位論文著作財產權。研究生學位論文著作財產權分為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具體包括:以復制、發行、出租、展覽、表演或者改編、翻譯、注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權利,以及許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獲得報酬的權利。
二、研究生學位論文檔案的著作權歸屬
確定著作權人,即誰依法享有著作權,是保護著作權的重要前提?!吨鳈喾ā返诰艞l規定:著作權人是指創作作品的作者和依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研究生學位論文的完成是一個較為復雜的過程,其著作權人也因此而有所不同,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研究生學位論文的著作權完全歸論文作者享有。《著作權法》第十一條規定:著作權屬于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如果從論文的開題、構思、寫作、修改到最后定稿,主要由學生本人完成,其論文的來源既不是導師的科研項目,也不是學校安排的科研任務,并且論文內容的獲得沒有主要利用學校的物質條件,指導教師雖然也給予指導、修改,但沒有參加直接創作,這種情況下學生是《著作權法》規定的著作權人。
(二)研究生學位論文的作者僅享有部分著作權(如論文的署名權),其他著作權歸學校所有。《著作權法》第十六條規定: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造的作品是職務作品。其第二款規定: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件等為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
研究生參加由學校主持,指導教師承擔的各類科研項目,許多科研成果便成為研究生的學位論文。在這種情況下,從論文的選題到創作思路及最后定稿均由指導教師完成,凝聚著導師大量心血,不僅是由所在高校主持并承擔全部責任和風險,而且還完全利用學校的各種物質條件、技術條件完成,利用了學校的資源(實驗設備、圖書資料等),研究生學位論文只是實現對該項目研究過程和智力活動的真實記錄,是反映科研項目成果的載體。教育部《高等學校知識產權保護管理規定》第九條規定:由高等學校主持、代表高等學校意志創作、并由高等學校承擔責任的作品為高等學校法人作品,其著作權由高等學校享有。在這種情況下學生不具備著作權人的條件,不能成為權利主體,法定著作權人是該生所在的高等學校。
(三)在職申請學位人員只享有研究生學位論文的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所在單位享有?!陡叩葘W校知識產權保護管理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在高等學校學習、進修或者開展合作項目研究的學生、研究人員,在校期間參與導師承擔的本校研究課題或者承擔學校安排的任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及其他技術成果。除另有協議外,應當歸高等學校享有或持有。一般情況下,這類人在攻讀學位其間開展的研究往往與實際工作相聯系,在履行工作職責的同時,利用工作單位所提供的物質條件完成研究工作,其研究當屬于職務作品。
三、研究生學位論文檔案的合法使用
研究生學位論文檔案的利用從法律角度審視可分為合法使用與非法使用。檔案的合法利用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權利,學位論文檔案管理部門在開發利用工作中,為了避免可能發生的侵權行為,必須準確理解著作權合法使用的范圍、界限、條件等,在保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合法使用研究生學位論文。
(一)超過著作權保護期限的研究生學位論文檔案的開發利用情況。我國《著作權法》對一般作品的作者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的完整權實行永久保護,而對作者發表權與復制權、獲酬權等財產權的保護期限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后50年。已經超過著作權保護期限的研究生學位論文檔案,除人身權永遠屬于作者外,可不經作者授權,不付報酬地查閱、復制或在網絡上傳播等自由利用。
(二)著作權保護期內的研究生學位論文檔案的開發利用情況。這里就有一個合理使用的問題。所謂合理使用,是指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他人可以不必征得著作權人的許可或同意,不向其支付報酬?;谡斈康亩褂盟酥鳈嘧髌返暮戏ㄐ袨?。合理使用規定了三個必備條件:第一,僅適用于已發表的作品,未發表的作品不屬于合理使用范圍。第二,合理使用的目的僅限于個人學習、研究、欣賞或為教學、科研、公共文化利益等12種利用情況。第三,合理使用的“量”必須有嚴格限制,只能“少量”或“適當”,否則視為侵權行為。
(三)無論著作權保護期是否超期。合理使用的方式必須合法。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法享有的人身權等其他權利,并且必須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
稱。已存檔的研究生學位論文有相當部分是未發表作品,按《著作權法》的規定不屬于合理使用的范圍。筆者認為,之所以這樣規定,主要從未發表作品不具有公示性的方面考慮,但是制訂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的目的在于維護公共利益的需要,對著作權行使的限制,界定是否合理使用的關鍵在于使用作品的目的,高校作為非贏利目的使用者,應充分享受著作權這一立法實質,應將這一寶貴的資源納入合理使用范圍。
三、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及法律責任
所謂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是指既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又無法律認可,擅自對他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行使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權人的專有權利,使權利人合法利益受到損害的違法行為。研究生學位論文檔案利用過程中稍有不慎,就可能導致侵犯著作權人權益的法律事實的發生。
學位論文檔案管理部門在利用活動中容易發生的侵權行為有: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擅自以各種方式(包括網絡傳播)公布學位論文檔案,侵犯了著作權人享有的公布權;改變作者的署名方式,對作品內容進行歪曲、修改,侵犯了著作權人享有的署名權;以合理使用為名,利用保管作品檔案的便利條件大量復制學位論文檔案并贏利,侵犯了著作權人享有的復制權;擅自對學位論文檔案進行編輯、出版、發行,侵犯了著作權人享有的出版、發行權。在贏利模式下未經著作權人授權,未支付其著作權人報酬使用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學位論文,侵犯了著作權人的財產權。
用戶在利用學位論文檔案中容易發生的侵權行為有:以合理使用為名,剽竊、抄襲他人學位論文檔案;以合理使用為名,蓄意歪曲、篡改、下載他人作品的名稱、內容等;擅自將未公布的學位論文檔案公布;超出合理使用權限等侵權行為。
《著作權法》第五章對侵權行為構成要件及法律責任都做了明確的規定。根據侵權的嚴重程度,對作品檔案的侵權分為一般侵權和以贏利為目的侵權兩種。侵權行為不嚴重的,侵權人應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侵權行為較嚴重的或以贏利為目的的侵權行為,除承擔上述民事責任外,可給予沒收非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論文摘要: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構建和完善,關系到公民文化權利的實現、科學發展觀的落實。公共文化服務的公平性原則是構建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過程中應當遵循的原則之一。本文以圖書館服務為例,結合圖書館發展情況解析公共文化服務的公平性實現。
公平或日平等是現代文明社會基于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人權的確認,是最重要的價值理念之一。我國憲法將“平等權”列為公民基本權利的首位,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由此可見平等權之重要。公民文化權利作為基本人權的重要組成,同樣應當獲得公平公正的對待,因此,平等的原則也必然應當延續到公共文化服務領域。
一、我國公民文化權利內容
我國憲法規定了公民的教育、科學、文化權利和自由,我國公民文化權利具體而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①享受公共文化服務權;②享受文化科技進步權;③參與文化生活權;④接受教育和培訓權;⑤文化創意權。
二、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保障公民文化權利的公平實現
公共文化服務的公平性原則即指每個公民(包括不同社會階層的成員)在獲取公共文化資源、享受文化服務時,享有獲得服務機會的公平,服務內容、質量和服務過程的公平。服務機會的公平,主要體現為服務對象的全體性或者說服務必須惠及全民。公共文化服務的對象,不應有任何地域、城鄉、種族、身份等的歧視。所謂服務內容、服務質量、服務過程的公平,則指不論服務對象為何人,均有權享受到同樣的、質量穩定、程序公平的對待,從而享有平等的文化服務。
在構建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過程中,公共文化服務的公平性原則對政府部門提出了宏觀與微觀兩個不同層面的要求。宏觀層面的要求指,政府在進行文化發展戰略的制訂、文化資源配置、文化設施規劃建設、整體布局調整等重大宏觀決策中,應當充分考慮不同社會群體、不同地區的需求,合理配置公共文化資源,努力做到公正公平。微觀層面的要求則是,政府各具體部門,以及政府扶持資助的各公共文化服務機構,在提供各項文化服務的過程中,應當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則,使大家獲得機會公平、質量穩定的服務。
三、以圖書館公共服務為例看公平性原則的實現
關鍵詞:新刑事訴訟法;人權;尊重;保障
人權保障在刑事訴訟方面得到保護最好的體現即“尊重與保護人權”寫入了在2012年3月14日通過的新修改的刑事訴訟法,這就意味著公民的生命權、平等權、政治、經濟和文化權利等基本個人人權在刑事訴訟方面得到法律的尊重和保護。國家修訂《刑事訴訟法》,有利于進一步落實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精神,擴大人權得到尊重與保護的公民范圍。然而,正實現對犯罪嫌疑人甚至是未剝奪公民權的公民的人權的尊重與保障,還需要社會各方共同實現觀念的轉變并在實踐中做出努力。本論文將對人權的基本內容、新刑事訴訟法中增設的人權保障制度及其意義進行介紹,并對落實并執行新刑事訴訟法中人權保障制度的途徑進行具體分析。
一、人權的基本概念
人權的概念由來已久,經過多年的發展,又因不同時期、不同國家的不同國情而產生地域、民族差異,因此,本論文將僅對最為基本的人權內容進行概括、介紹。在我國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加入了“尊重與保護人權”的概念,并將這一概念在具體的法律條文制定中得到充分的體現與落實。在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例如“任何人不得被迫證明自己有罪”、“公訴人要對證據來源及取證方法的合法性負舉證責任,不能證明證據合法的,將采取有利于被告的選擇”等具體規定都體現了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權進行尊重與保護。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施行,對推動打擊犯罪與公民保護人權并重的作風具有積極作用。人權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是生命權,政治、經濟和文化權利與平等權都包括在人權的基本內容中。生命權是公民享有其它一切權利的基本權利,當生命權無法得到尊重與保護時,根本無法享有其它人權。在我們對生命權進行理解時需要注意,在我國生存權即既包括人的生命安全權又包括基本生活保唪權的權利是首要人權,并且個人的生存權是不能凌駕于國家之上的。平等權是指”公民^治、經濟、文化、社會各個方面享有平等權利,并履行平等義務”的并且在人權體系中占有重要地位的權利。當我們在對平等權進行理解時需注意,平等權不僅指公民享有權利的平等,也指公民履行義務的平等,此外,平等權在我國還包括在”法律方面、民族方面、男女地位方面”等諸多方面的平等。以《世界人權宣言》等公認權威的文件對政治經濟權利進行解釋與概括就是公民有”直接或經肖由選擇之代表參與政事”“、人人享有公平及良好的工作條件”和“人人有思想、信念及宗教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受限制”等諸多權利。當我們對人權的基本內容整體概念進行理解時需要重點注意一方面即人權是發展著的人權,在人權會因地點而異的同時也會因時間不同而發生變化,這一變換在整體上是因時間前進而證明|的變化,是對人權的補充,正如對刑事訴訟法的新編,擴大了保護享有人權法律保護的公民范圍。
二、新刑事訴訟法中增設的人權保障制度及其意義
新刑事訴訟法中增設的人權保障制度主要體現在證據制度、辯護制度、強制措施、偵查程序、審判程序、執行程序等諸多制度與環節中。在證據制度的修改中“已有罪”原則與“非法證據排除”原則得到確立與認可。在辯護制度的修改中,犯罪嫌疑人獲得委托辯護律師為自己做辯護的權利,將可以進行更為專業的申辯。在強制措施的修改中,逮捕條件變得更加細致,減少了“灰色地帶”。在偵查程序法規修改中,犯罪嫌疑人隱私權、生命權將因不合理的審訊、偵査手段的廢除得到進一步的保護。在審判程序的修改中,新法限制了法院發回重申的次數,有利于推動訴訟化形態的發展。在執行程序的修改中,增添了社區矯正,體現了對犯罪或犯罪嫌疑人的尊嚴的保護與尊重。新刑事訴訟法中增設的人權保降制度主要意義概括來說,就是在具體的法律條文中貫徹落實了“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精神;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并重的理論真正可以在實踐中得到踐行與檢驗;司法機關尊重和保障人權進入實踐、執行的發展階段;我國人權得到尊重與保護的公民范圍得到擴大。
三、落實并執行新刑事訴訟法中人權保障制度的途徑
1.在偵査階段賦予律師在場權
賦予律師在場權是出于在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偵査、審査等階段的對畤雙方即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犯罪嫌疑人在地位、權利多方面上具有不平等性考慮的。在這種雙方地位懸殊過大的情況下,為了保證最終審判結果的公正性,是需要第三方即律師的介入的。律師在法律運用方面更為專業,可以為辯護人提供更為專業、有效的在法律允許內的保護。與此同時,訴訟方需對獲得在場權的律師的職業操守與道德品行進行事先考察。
2.加強公檢法部門聯系,在配合與約中尊重和保哮人權公檢
【關鍵詞】大學生;公民意識;現狀;成因
公民意識是指公民個人對自己在國家中地位的自我認識,也就是公民自覺地以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為核心內容,以自己在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中的主體地位為思想來源,把國家主人的責任感、使命感和權利義務觀融為一體的自我認識。公民素質的高低,決定著未來現代化的水平,而當代大學生承載著復興中華民族的艱巨責任。其公民意識的強弱,決定著政治文明、物質文明、精神文明的建設。為了解當代大學生公民意識發展的狀況,我們做了此次調查。在金華職業技術學院和浙江師范大學共發放問卷400份,回收387份,其中有效問卷385份。
一、大學生公民意識的現狀
在國家意識方面,隨著中國逐漸在世界這個大舞臺上嶄露頭角,各國間的交流日益頻繁,大學生有了更多了解外國文化的機會。從之前瘋狂熱衷于某些西方節日到如今這些類似的情況逐步減少,可以體現出當代大學生的選擇更加趨于理性化。在中西方傳統節日根據喜愛程度的排序中,有約92%的同學將中國的傳統節日排在第一位,可以看出大學生對傳統文化的認同度較高。
在參與意識方面,大學生的參與意識體現在班級、社團活動,志愿者活動,學生會、班委選舉,人大代表選舉等方面。積極參與活動,能向老師、同學展示自我并提高自身能力。本次調查表明,有81%的大學生愿意參加志愿者活動,體現出大學生參與公眾活動的積極性較高,能意識到自己是社會中的一份子,能夠積極的為社會奉獻自己的力量。
在監督意識方面,大學生的監督權包括很多方面,而平時在學校中關心班級財政狀況就是其中最普遍的一項。調查中發現,現今的大學生參與班級事務,監督班級工作的意識仍比較薄弱,他們對班級的財政情況關心較少。
在責任意識方面,責任意識能體現出大學生是否自覺維護公共秩序,是否履行社會責任,是否積極投身于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調查顯示,在當教室或走廊等一些公共場所沒有人卻亮著燈時,有64%的同學選擇會主動去關,29%的同學感覺若是方便的話就回去關,剩下的7%選擇了不予理會。
在法律意識方面,也可以稱為規范意識,這題是針對大學生盜用別人論文現象的提問,盜用論文這是一種侵權行為,也是道德上的錯誤行為。有接近一半的大學生選擇了對這樣的行為表示理解,但自己不會這樣做。
二、影響大學生公民意識的因素分析
根據以上的調查我們可以清楚的看到大學生公民意識中存在著一些薄弱的環節,但總體水平還是比較高的,經過分析我得出影響大學生公民意識的幾個因素。
(一)傳統文化的影響
封建文化在中國統治了數千年,中國的傳統文化以儒家文化為核心,雖然儒家文化中有許多與現代人的價值觀所不符合,但對待傳統文化我們要“取其精華,去其糟粕”。并且儒家所提倡的“禮”“人”“克己”等觀念,對我們構建和諧社會有重要啟發,值得我們進一步思考。
(二)學校教育的影響
學校的教育在大學生公民意識的形成和發展中占據著主要地位。雖然學校對學生的素質教育越來越重視,但卻沒有看到明顯效果。近年來,許多高校都發生了一些重大事件,社會輿論壓力也從另一方面“逼迫”著各大高校繼續加強學生的公民意識。
有些學校素質培養的方式還是停留于簡單的口頭授課,公共課程枯燥乏味,不能吸引學生注意力,而有些學校的老師將時事講解和多媒體教學有效地結合起來,充分調動了學生的積極性。
(三)學生的主觀意識
雖然一些現實原因對大學生公民意識的形成和發展有一定的阻礙作用,但大學生的一些主觀原因在公民素質發展中處于主要地位。如果大學生沒有樹立正確的價值觀、人生觀和世界觀,沒有堅強的意志力缺乏辨別是非的能力,同時忽略兩課的學習,那大學生公民意識的發展則存在巨大威脅。
大學生公民意識目前的狀況并不能達到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需要加強多方面的合作和交流,并進行相應的改革和建設。在家庭方面,需要發揮家庭教育在孩子成長過程中的作用。在學校方面,要突出傳統文化的教育,改變兩課教育的方式,同時加強校園文化建設。大學生公民意識的形成和發展不僅需要校園文明氛圍的支持,也需要良好的社會風氣的支持。因此不管是政府部門、事企業單位還是社會中的個人,都要積極改善社會環境,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三、結語
大學生公民意識的發展不僅關系到自身將來的發展,還會影響和諧社會的建設,整個國家、民族未來的發展,因此家庭、學校、社會要把大學生公民意識的建設擺在重要位置,而大學生自身也要有這種意識。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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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政治社會化”理論范式的啟迪是使政治權力的運行在目標、功能、實施方式上都具有了公共性、開放性、社會化的特征。以此為批判性視域,建立于革命和計劃體制時代的思想政治工作模式在新的社會系統中有價值定位失衡、實施過程封閉以及組織機構缺位的局限和缺失。新時期思想政治工作在價值定位上應是整體主義和以人為本的平衡,其核心應是型塑健康的公民意識,組織實施應走社會化的道路。
一、政治社會化的范式啟迪
“政治社會化”首先是由美國學者戴維·伊斯頓1958年明確提出的,并伴隨著西方學者對政治文化和政治教育研究的深化逐漸成為一門獨立的學科。然而,“政治社會化”至今還沒有一個大家都能接受的定義。國內外學者從不同的角度出發,就“政治社會化”提出了種種解釋,國內有學者把它們歸納為五種觀點,即社會教化論、個體學習論、文化傳承論、政治傳播論、社會環境論。…盡管其定義存在著歧義紛爭,但是,我們還是能夠從中大致厘清“政治社會化”所具有的一般范式蘊涵。
要而言之,“政治社會化”在目標和功能上至少有兩個層面:就目標而言,它通過傳播政治信息、宣傳政治知識、進行政治教育等過程,強化政治體系的合法性基礎,維系整個政治體系的平衡與和諧。另外,“政治社會化”使個體了解政治信息、獲得政治知識、形成與現代民主政治相吻合的政治態度和價值觀、掌握參與社會政治生活的基本技能,從而塑造現代社會所要求的健康、參與的公民人格。正如美國教育部國際研究學院院長所說:“我們學校的任務就是教學生政治社會化技術,或者叫公民技術,中國叫德育或思想政治教育,我們叫公民教育,叫政治社會化。”
一、積極推行課程實踐活動
在教學中通過主題演講、專題研討、小組活動、研究性小論文、辯論賽、情景模擬等課程實踐形式,達到培養學生公民意識、提高公民參與技能的目的。如在歷史課的教學中,可以通過開展課堂討論、組織辯論會、舉行歷史故事會、舉辦歷史講座、進行歷史方面的社會調查、參觀愛國主義教育基地、觀看并討論歷史題材的影視作品等形式,來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與參與意識;在政治課的教學中,可結合“和諧社會” 等問題的教學給學生布置實踐作業:觀察三亞存在哪些不和諧的現象?為什么要解決這些不和諧的現象?請你調查當地政府為解決“和諧”問題采取了哪些舉措?請你為當地政府提幾條解決這些不和諧現象的建議等,鼓勵學生自己定一些課題進行調查研究,按期上交調查報告和政治小論文。
二、廣泛開展班級實踐活動
一是民主競選班級干部和民主評優評先。如班長競選,由任課教師推薦、同學推薦和自薦等形式選出候選人5名,候選人有一個月的試用期,由學生考查各候選人的表現,試用期結束后候選人發表競選演講拉票,最后由全班投票,邀請任課教師監督唱票并公布選舉結果。當選班長受教師和全班同學的共同監督,任期一年,每個學期末作一次述職報告。通過這樣完整的步驟培養學生行使權力和履行義務的能力。這種形式還可以應用于民主評選三好學生和優秀干部等。二是在班級管理中運用集體的智慧,要求學生自主管理,培養學生主體意識。如班規可在校規基礎上,發動學生自己制定,給學生充分的話語權,班規形成后要保證全體學生遵守,由班干部監督執行。利用板報、墻壁設計,宣傳公民知識,建設班級文化,讓學生在參與中體驗民主生活。三是利用班會和活動課等開展公民教育主題活動。可以根據學生中出現的不良現象展開主體討論,如一些學生遇到過生日、評上“三好學生”、當上班干部等情況,為了“面子”,考慮如何請客以及請客費用如何而來等問題。通過學生小品表演再現情景的形式,引導學生開展辯論。讓學生在這一系列激烈辯論、思維撞擊的過程中判斷是非價值。通過這樣的行為訓練模式,引導學生在兩種或者多種價值觀中進行判別,對問題進行系統邏輯的思考,培養學生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和價值觀。
三、充分利用校園實踐活動
一方面,通過民主選舉的方式組建學校團委、學生會等學生社團組織,為每個學生提供參與民主決策的機會,使學生通過這些組織參與學校的管理之中,培養學生的自治和參與能力。例如,由團委組織校廣播隊,為學生獻上豐富多彩的廣播節目,愉悅學生精神的同時貫徹了國家和學校的教育思想。校學生會還參與學校的一些常規管理工作,如學校的衛生監督工作、檢查學生行為和儀容儀表等。另一方面,學校通過舉辦主題教育活動、藝術節、技能節、合唱節、體育節、科技節等大型活動,培養學生的參與意識,增進學生的愛國情感和社會責任感。比如,開展“我的中國夢”大型主題教育實踐活動,包括“我的中國夢主題升旗儀式即啟動儀式”“主題班會”“板報評比活動”“演講、征文大賽”“校園文化節”等一系列實踐活動。通過師生的獨特視角和全新創意,對充滿激情、充滿艱辛、充滿希望的“中國夢”進行形式多樣的演繹,豐富“中國夢”的時代內涵,展現“中國夢”的強大凝聚力,增強了學生的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
論文摘要:建設“服務型政府”是政府治理模式 發展 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是新的 歷史 條件下社會治理的政府模式。本文深入分析了文化市場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剖析其深層原因,并積極探索基于服務型政府的文化市場行政執法模式的創新路徑,以進一步健全文化市場體系,完善文化市場管理機制,促進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繁榮和發展。
一、服務型政府的時代意蘊
政府本質上是社會與公民普遍需要的一種工具,在 現代 社會,政府如果能夠適應與滿足社會的普遍需要,能夠服務于公共利益,就是有價值的;否則,就是無價值的,其存在的合法性就會受到懷疑。服務型政府是為人民服務的政府,它以公民本位、社會本位理念為指導,在整個社會民主秩序的框架內,使政府由過去的控制管理為要務轉變為以傳輸服務為要務,并通過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組建起來并承擔著相應責任的政府。從行政理念上看,服務型政府的治理邏輯中, 政治 生活是全體自由平等公民共同的事業。公民的公共需求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政府不過是一個具有高度權威的公共行政服務組織,必須尊重行為人的主體資格和自主權利。弗雷德里克森曾援引戴維馬修斯的話說:“政府是公眾集體行動的工具。政府是公共的財產?!闭挥袑竦墓残枨笞龀龇e極回應并通過提供公共服務的方式滿足公民公共需求,才能證明其合法性,贏得公民的公共認同和支持。政府的權力存在于民意之中。公共利益是政府利益的本質,確保公共利益的增進、實現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是政府管理的根本宗旨。wWw.133229.COM因此,建設服務型政府首先要求各級政府和官員樹立公民本位、社會本位的行政理念和人民利益至上的行政思想,使政府權力重新回歸社會。
從制度層面上,服務型政府的制度產生于對公民和社會的責任和義務,政府必須依法保證和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實現公共服務行為方式的規范化,實現公共服務的低成本、高效能,實現社會公眾和政府的協商與合作。
從行為層面上看,無論是行為范圍、行為方式、行為效果都要從社會公眾需要出發,以獲得社會和公眾的最大滿意度為依歸,也就是說,建立服務型政府模式就是要把“服務于社會,服務于人民”納入政府職能的軌道,建立真正的民主行政體制。
總之,我們認為,所謂服務型政府就是以社會本位、公民本位為理念,以持久的和良好的激勵制度為平臺,在政府工作目的、內容、程序和工作方法上用公開的方式給公民、組織和社會提供有效的服務,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的政府。
二、當前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的問題與成因分析
(一)當前我國文化市場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
隨著文化市場的快速發展和文化領域出現的新變化新要求,現階段文化市場行政執法體制已經暴露出一系列弊端,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多頭執法與管理缺位并存。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三個局原有的執法機構自成體系,相對獨立,各有一套管理隊伍和執法裝備。由于政出多門、隊伍素質參差不齊,相關部門在文化行政執法方面職權不明、職責不清,造成有利的事爭著上,無利、難管的事互相推委扯皮。這樣,不僅導致重復管理,職能交叉,既浪費財力物力,增加執法成本也存在管理上的脫節和空白,管理效率明顯低下。
2.執法主體地位不明確。雖然文化市場稽查隊伍初具規模,但是文化市場稽查權還沒有能從 法律 上取得一種獨立的地位,同公安、工商等部門的執法權的區別,缺乏明確的法律界定。一些地方至今仍然是管理與執法一體,沒有設立專門的文化市場執法機構。有的地方雖然設立文化市場執法機構,但沒有納入公務員序列,而是事業單位甚至是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執法經費沒有保障,結果滋生了許多弊端。
3.執法制度不健全。雖然制定了《文化市場稽查暫行辦法》,為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工作提供了基本的程序,各級文化市場管理部門也制定了許多有效的執法制度,但是,離依法行政的嚴格要求還有相當的距離。尤其是《行政處罰法》的實施,對文化市場的執法提出了新的標準,與之相應的處罰制度、聽證制度、復議制度等等在文化市場的執法領域還沒有來得及建立起來。
4.執法隊伍薄弱。文化市場稽查隊伍整體素質仍然不高,人員結構不合理,執法人員對法律內在精神缺乏正確認識,如教條主義,法律工具主義,把法律作為創收、謀取部門利益的工具,為罰款而罰款、為執法而執法等;個別行政人員的法治觀念較差,依法辦事的觀念還比較淡薄,甚至還存在著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甚至破壞法制的現象,有的缺乏民主意識等等,同文化市場的執法要求不相適應。
(二)文化市場行政執法中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1.執法理念不到位。從深層矛盾上探究根源,在于執法理念不到位。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依法行政的原則沒有得到有效的貫徹和落實。突出的表現就是在執法實踐中,存在”重文件輕法律”和”重實體輕程序”的法律觀念。非常容易侵犯相對人合法權益,故行政處罰行為必須依法實施。
2.文化市場的管理體制尚未完全理順。文化行政管理體制是指中央和地方文化行政管理部門與文化 企業 、事業的隸屬關系對人財務管理權限的劃分,計劃管理的職責以及管理文化事務活動的制度。文化市場管理體制是我國文化行政管理體制中一個體系。文化市場作為一種社會化的市場體系,它超出了部門和地區的界限,這既是文化市場的本質規定性之一,又是它具有社會進步意義之所在。目前在我國文化市場執法中存在著條塊分割,分兵把手的弊端,人為的割裂了統一的市場,造成政出多門,相互制肘,妨礙了政府執法力度和管理職能的實施。
三、基于服務型政府的文化市場行政執法模式創新
(一)重塑政府管理理念,樹立全新的服務行政理念
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管理觀念的轉換是政府轉變管理職能、規范政府行為、調整管理方式的首要條件。服務型政府建設就是要使政府公共行政從更多地強調“特殊集團”的意志到更多地強調社會公眾的意志;從公共行政活動以政府自身的規則為導向到以社會公眾的需求為依歸;從強調公共行政對直接維護 政治 統治的工具性作用到強調對 經濟 、科技文化和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以及提供公共服務的服務性作用;從強調公共行政活動對上級負責到強調對社會公眾負責,建立和 發展 廣泛的社會公共責任機制。服務行政謀求提高行政效率的同時,更謀求提高服務質量和社會公眾的滿意程度,發展公共責任機制。口將“服務”作為一種精神注入政府職能定位和政府行政之中,使政府成為服務主體,成為平易近人、腳踏實地的服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