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02 15: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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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快公司發展,提高企業資質等級,推進管理和體制創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特制訂本方案。
一、增資擴股的原因和目的
XXXXX有限公司系由XXXX、XXX、XXX和XXX4個股東共同出資組建的有限責任公司,取得XXX工商行政管理局核發的XXXX號《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現有注冊資本為人民幣XXX萬元,公司法定代表人:XXX,公司地址位于XXX。公司于XXX年X月XX日成立后,通過體制創新、加強管理,建立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企業活力不斷增強,產業規模不斷發展壯大。隨著公司經營規模的不斷擴大,現有的注冊資本已經無法滿足企業的經營發展和對外拓展業務需要。為了做大做強企業,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使企業的資質等級真正體現公司實際規模
。因此,需要通過增資擴股,增加公司注冊資本,優化股權結構,提高公司開拓發展能力,使企業的資質等級能夠與公司的戰略規劃和發展要求相適應
,以維護股東權益和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二、增資擴股的規模及公司總股本:
公司現有注冊資本為XXX萬元,擬增資擴股到XXX萬元。計劃新增資本金XXX萬元。
三、增資擴股方式、資金來源和變更前后股權結構情況:
1.本次增資擴股方式、資金來源如下:
1.1以國有股權(XXXX出資額)歷年分配的利潤385.6萬元(在公司賬面“其他應付款”科目反映)轉增國有資本金。
1.2以公司房產、土地增值部分(評估后在“資本公積”科目反映)轉增資本,根據初步估算房產、土地增值總額預計約為XXX萬元。具體估算過程如下:
uXXX房產,建筑面積XXX平方米,按照房屋結構現狀及成新率估算現行市價約為XX萬元,扣除原賬面價值(XXX年評估值)XX萬元,增值額為XX萬元。
u
XXX土地使用權,土地面積XXX平方米,在XXX基準地價基礎上進行因素調整,估算該地塊現行市價約為XXX萬元,扣除原賬面價值(XX年評估值)XX萬元,增值額為XX萬元。
uXXX土地使用權,土地面積XX平方米,結合XXX中心城市發展規劃及該地塊所處的特殊地理位置,估算該地塊現行市價約為XXX4萬元,扣除原賬面價值(XX年評估值)XX萬元,增值額為XX萬元。
1.3計劃新增資本金XXX萬元,扣除以上可供新增的資本金XXX萬元,尚有資金XXX萬元須向社會募集(募集方式、對象待定)。
2.變更前后股權結構情況
2.1變更前股權結構
序號
股東名稱
出資額(萬元)
比例
出資方式
1
XXXXXXXXXXXXXXXXXXX
403.6
80.72
%
實物及土地
2
XXXXXXXXXXXXXX
66.4
13.28%
貨幣
3
XXXXXXX
20
4%
貨幣
4
XXXXXXX
10
2%
貨幣
合
計
500
100%
在實施本次增資擴股過程中,首先,將國有股分配的利潤XXX萬元增加XXXX出資額;其次,將公司房產、土地增值XXX萬元按照原股東持股比例增加各自的出資額,具體計算為:
XXX增加出資額XXX萬元,XXX增加出資額XXX萬元,XXX增加出資額XXX萬元,XXX增加出資額XXX萬元。
2.2變更后股權結構
序號
股東名稱
出資額(萬元)
比例
新增出資額
(萬元)
1
XXXXXXXXXXXXXXXXXXXX
1031.68
51.58
%
628.08
2
XXXXXXXXXXXXXXX
106.29
5.31%
39.89
3
XXXXX
32.02
1.6%
12.02
4
XXXXX
16.01
0.8%
6.01
5
XXXXXXXXX
814
40.7%
814
合
計
2000
100%
1500
四、增資擴股用途:
本次增資擴股所募集資金,主要用于公司現有產業的擴能、現有項目的發展及其他新項目的開發。
五、增資擴股步驟:
1.按照此方案報請當地國資監管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2.召開股東會議,審議增資擴股方案,審議通過后修訂《公司章程》。
3.聘請中介機構進行資產評估,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4.聘請中介機構進行驗資。
5.在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手續,并予以公告。
6.經公司董事會確認后,向出資對象發放記名出資證明。
六、提請注意的事項:
1、按照《公司法》規定,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即公司法定公積金在轉增資本后的余額不得低于XXX萬元。
2、在增資擴股基準日前未分配利潤數屬變更前股東享有的權益,增資擴股時應考慮該項權益的分配形式(可采用由新股東溢價認購股本形式)。
3、本方案屬本次增資擴股的意向性方案,不具有強制性,最終實施的增資擴股方案須經股東會議審議通過后才能執行。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號)、《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礦業生產管理依法保護環境保障民生的緊急通知》(政發電〔〕10號)和呼和浩特市關于礦業治理整頓工作的要求,切實加強我縣礦業秩序管理,規范礦山企業生產經營行為,保護生態環境,保障群眾利益。
二、目標任務
通過全面整頓治理,依法規范企業生產經營行為,進一步增強礦山企業的社會責任感,依法保障企業利益和群眾的合法利益,實現礦業產業和經濟社會快速健康可持續發展。
三、組織機構
為切實加強礦業生產管理,依法保護環境保障民生,成立礦業整頓治理工作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和聯合整治督查組,辦公室設在政府辦,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協調和督查結果匯總工作;聯合整治督查組分別由人大、政府、政協分管領導帶隊,抽組監察、發改、經貿、國土、農牧、環保、林業、安監、水務、交通、公安、工商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對全縣礦產資源開發進行專項排查治理整頓,并對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人大辦、政府辦、政協辦分別負責整治督查的召集工作和督查結果匯總工作。
四、實施步驟
(一)全面排查階段(6月20日--6月30日)
按照《投資體制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政發號)、國家發改委等五部委《關于加強煤礦建設項目管理的通知》(發改能源號)、《自治區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草原征占用審核審批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國家發改委關于加強煤炭基本建設項目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能源〔〕2605號)和《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監局6號令)等有關法律法規,對我縣境的各類礦山、交通干線和城市周圍砂石采石場和煤炭物流中心的環境狀況、企業用地手續、安全生產、交通運輸、地質環境治理、草原作業許可和生產經營行為等進行專項檢查。
各鄉鎮要協調相關部門對各自轄區范圍企業進行自查自糾,對存在的問題立即責令企業進行限期整改。監察、發改、經貿、國土、農牧、環保、林業、安監、水務、交通、公安、工商等有關部門要組織精干力量,進行徹底的排查,全面查清查實有關情況。
(二)整改整頓階段(7月1日--7月10日)
對排查出的安全生產制度不落實,以采代探、超層越界,違規排放、亂排廢棄物,違法占用林地、耕地、草原等違法行為和企業證照不一致的違規行為及隱患,要勒令企業立即限期整改;對于無證生產、占地補償不到位、生產運輸嚴重影響周邊群眾生產生活、存在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問題的企業要立即停產整頓,待整改完成并經有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申請復工生產。對于未按要求進行積極整改的企業,有關部門要按照相關規定依法吊銷有關證照,同時責令企業做好停工期間的廠區管理工作,確保安全穩定,有關鄉鎮和部門要做好監督監管工作。
(三)總結提高階段(7月11日--7月20日)
全面規范企業生產經營行為,完善企業有關手續,提高企業認識,增強企業的社會責任感。各企業和有關部門要將排查整改方案和整頓整改總結上報礦業整頓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逐步探索建立企業投資誠信制度,嚴格企業依法依規生產經營行為。
五、具體要求
(一)嚴厲打擊各種違法行為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各有關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堅決打擊違法開采、越界開采、偷采盜采、私采濫挖、證照不一、證照不全、安全生產和環保措施不達標等行為,重點打擊礦產資源勘查開發過程中無證勘查、無證開采、圈而不探、以采代探、違規占地等違法行為。要進一步暢通社會監督渠道,設立舉報箱,公布舉報電話,接受人民群眾的公開監督。各鄉鎮和有關部門要按照“一崗雙責、黨政同責”的要求,依據《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礦產資源管理嚴禁非法采礦的通告》(武政告字〔〕3號),切實加大打擊力度,對各自轄區盜采礦產資源、私采濫挖行為的礦點,責令其自行拆除生產設施設備,關閉非法采礦點,停止一切非法開采活動。對拒不停止非法開采活動的違法人員,公安、國土資源等部門要及時介入調查,依法查處,構成非法采礦罪的一律立案查處。
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號)文件精神,各鄉鎮對各自轄區的“打擊非法違法生產”工作負有主要責任,對私采濫挖等非法行為,發現兩次的,紀檢監察部門對鄉鎮主要領導進行約談;對上級督辦和群眾舉報仍然存在并發現兩次以上的,對鄉鎮主要領導給予降級等相應處分,并追究有關領導干部責任。
(二)嚴格環評審批制度
嚴禁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國家森林公園和飲用水源保護地等環境敏感區域及附近從事生產破壞活動,對上述區域已經存在的礦山企業,按照《關于切實加強礦業生產管理依法保護環境保障民生有關規定的通知》精神,暫時可開采,但是要嚴格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對環境的影響程度逐步進行清理整頓或關停取締。企業要盡快完善有關手續,各鄉鎮和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職責加強監管,確保企業不得以采代探,不得擴大探、采礦面積。
進一步嚴格環評審批制度,加強對粉塵、噪音、地下水污染的監管和治理。礦區要探索建設污水處理設施,污水處理后應盡量回用,不能回用的要達標排放,可能造成地下水資源污染的應當采取防滲漏等防護措施。
國土、環保、林業、農牧業、水務等部門要加強聯合監督檢查,督促礦山建設單位認真落實各項環境保護設施和措施,在開發建設過程中嚴禁施工擾民和破壞、污染環境。在目前植被保護較好的地區開發礦產資源,必須認真做好開采區表土覆蓋和生態恢復工作,制定可行的生態恢復方案,報環保、林業等有關部門批準實施,邊開發邊治理。有關部門要對開發建設全過程開展環境監理工作,確保各項環境保護措施落到實處,切實保護好森林和草原生態。
(三)嚴格用地審批制度
各礦山開采必須依法征地,項目用地、征地補償標準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補償或安置方式要征得被征地農民同意,確保被征地農民的長遠生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和《草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依法依規辦理草原征占用審核審批手續。
國土部門要堅持“源頭控制,預防和控制相結合”的方針加強監管。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減少和降低土地破壞程度。對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企業要依法嚴肅查處。二是加強土地復墾工作,堅持土地復墾與提高開采工藝相結合,努力實現“邊開采、邊保護、邊復墾”的原則,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合理確定復墾土地用途,實現礦山土地可持續利用。三是建立健全礦產資源執法監察長效機制,國土部門要進一步充實執法力量,加大執法監督力度,定期對轄區的礦業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違法行為要依法從嚴、從快查處。四是進一步建立健全采礦權標識制度,在開采作業場所的明顯位置設立采礦權標識牌,標明礦區位置、礦種容,接受社會監督。
(四)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各礦山企業必須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要求,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方可依法采礦,對于新建、改建、擴建的礦山企業要嚴格履行安全生產“三同時”手續。
強化對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周期管理,一是對新建、改建、擴建非煤礦山企業未經安監部門審批初步設計《安全專篇》的不得開工建設,如開工建設,立即責令停建,并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二是非煤礦山建設項目要嚴格按照初步設計確定的建設工期施工。三是實行試生產(運行)備案制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未經安全監管部門組織竣工驗收通過的,不得投入生產。在竣工驗收前確需試生產(運行)的,建設單位必須組織單項工程驗收,并制定試生產(運行)方案及應急預案,報安全監管部門備案后,才能進行試生產(運行)。四是試生產(運行)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確需延長的要向安監部門提出申請,延長期限不超過3個月。五是建設單位要在試生產(運行)結束前1個月向安全監管部門提出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申請,經驗收合格并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后,方可正式生產運行。
安監部門要嚴格監管,確保安全生產。嚴肅查處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對存在安全生產隱患的企業要限期整改,必要時停產整頓。對已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礦山企業實行安全標準化管理。安監部門要聯合有關單位督促井工礦企業逐步安裝使用“六大系統”(即:建設完善礦井監測監控系統,煤礦井下人員定位系統,井下緊急避險系統,礦井壓風自救系統,礦井供水施救系統,礦井通信聯絡系統),在規定時限達不到規定要求的企業,立即進行停產整頓。
(五)嚴格交通運輸管理
礦山企業開工建設要科學確定礦用車輛行駛路線,并采取工程措施固定行駛線位,最大限度減少對當地生態和居民生產生活的影響。交通、運管等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大治理超載超限工作力度,確保公路交通安全暢通;嚴禁在公路安全控制范圍從事采礦、采石、取土、爆炸作業等危及公路安全的活動。
交通、交警、路政等有關部門要加大運輸車輛聯合監管力度。一是按照戶籍化管理要求,對礦產開采車輛、駕駛人建立工作臺賬,實行“一車一檔”,嚴格辦理注冊登記、掛牌工作,督促無牌無證車輛完善相關手續,定期對礦山開采車輛進行交通安全檢查和檢測,不斷提高車輛的登記率和檢測率。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合格車輛,堅決予以停運,同時切實加強對礦山開采車輛駕駛人員的教育、培訓、考試和審驗工作。二是不斷凈化礦山周邊道路通行環境。對需要進入礦山的運輸車輛,由交警部門嚴格審核發放《道路通行證》,并明確運輸路線、時間和行駛速度,礦產運輸車輛必須采取封閉保護措施,嚴禁“超長、超寬、超高”及客貨混載車輛上路行駛。三是加大對運輸車輛的違章查處力度,公安交警和公路路政部門要實行聯合執法和共同監管,對在道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超速超限行駛及隨意遺灑、飄散運載物的行為予以嚴厲查處,對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除依法進行處罰外,必要時取消其礦山開采運輸資格。四是禁止機動車輛離開道路通過草原、耕地等非運輸途徑行駛,違者按照有關規定依法賠償損失。
(六)嚴格落實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制度
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由礦山開發企業出資,聘請具有相關資質和能力的專業企業進行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各礦山企業要立即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預防和治理因礦山開采造成的礦區沉陷、滑坡等地質災害,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工程要與開采工程同步實施。嚴格執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保證金制度,對未按規定進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的要限期恢復治理,規定期限仍不恢復治理的要責令其停止開采,使用保證金進行恢復治理,工程費用超出保證金及其利息的部分由采礦權人承擔。
(七)加強危爆、易制爆和危險化學品的管理
公安、環保、衛生、安監、質監等有關部門對貯存、運輸、使用危爆、易制爆和危險化學品的企業,要進行定期排查和不定期抽查。嚴格落實企業各項有關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保障合法購買、依規運輸、安全貯存、規范使用,確保安全使用,不發生任何泄露事件。各有關企業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相應的使用管理措施,對危爆、危化品的使用和管理嚴格實行“雙人雙發、雙人雙鎖、雙人運輸、雙人使用”的“四雙”制度,紙質、電子收發記錄存檔、保存。
(八)嚴厲打擊非法轉讓礦權行為
轉讓探礦權、采礦權要符合法定條件,要依法依規足額繳納股權轉讓交易個人或企業所得稅,經政府專題會議研究同意后,上報上級有關部門進行批準,各有關部門方可依法為其辦理法人變更登記。國土、工商、稅務、經貿等部門要切實加強監管,禁止以出租、買賣、承包、融資、參股或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探礦權、采礦權,對于非法轉讓行為要依法進行嚴厲查處。
(九)加強尾礦庫、沉陷區的監管
安監、環保、國土等有關部門要聯合監管,一是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尾礦庫不允許投入使用,要對企業尾礦庫及排污設施和運行情況進行定期排查和檢測,企業不得擅自違法排污,特別是重金屬和涉重金屬企業要加強日常監管和監測工作,不得違規排放含有重金屬和涉重廢水而導致周邊水體受到污染的事件發生。二是對無合法礦石來源、規模達不到產業發展規劃要求、非法建設尾礦庫的企業要依法關閉。三是各鄉鎮和有關部門要監督企業認真做好礦山沉陷區治理工作,切實保障治理措施到位,確保安全。
(十)加強產業監管,促進企業誠信經營
發改、經貿、國土、環保、農牧業、林業、稅務、水務等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聯合監管機制,每月定期巡查,對礦山開發項目從勘探、項目核準備案、建設、竣工驗收到生產運營進行全過程監管,凡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要依法及時處理。加強對項目建設的事中和事后監督檢查,礦山建設項目稅收貢獻少、證照不全、證照不一且存在毀壞環境、草原的企業,堅決予以關閉;未按規定程序開展前期工作,擅自開工建設或未按期進行環境保護、水土保持治理、安全驗收、足額交付占地補償的,有關監管部門要立即責令其限期整改,發改、經貿部門要對其進行存檔記錄,在兩年暫停對違規項目單位開展前期工作和核準申請的受理,一年暫停受理該單位法人建設其它礦山開發項目。對于在項目申報和建設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違反法律法規的,要依法予以懲處,在一定時期限制其投資建設活動。
探礦權人在領取勘查許可證后,應當在6個月組織開工,并向縣國土資源、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報送開工報告。已經領取勘查許可證的勘查項目,滿6個月未開始施工,或者施工后無故停止勘查工作滿6個月的,根據《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之規定,由縣國土資源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處罰;情節嚴重的,建議發證機關吊銷勘查許可證,探礦權人被依法吊銷勘查許可證,自勘查許可證被吊銷之日起6個月不得申請探礦權。
關鍵詞:幼兒;自我安全;防護;教育;經驗
要想減少幼兒的安全事故,必須從根本上加強對幼兒的自我安全防護教育,進而培養幼兒對事故發生的預防能力,以及當事故發生時的自我保護能力,增強幼兒的防范意識。下面談談增強幼兒自我安全防護教育的幾種方式。
一、注重日常的安全教育
要想增強幼兒的自我安全防護意識,必須注重日常對其在安全方面的教育,從生活中做起,看護人員要抓住在生活中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的機會,進而使幼兒在平常生活中就能夠掌握一定的安全知識,逐漸地增強自身的安全防護意識,遇到安全事故時能夠有一個良好的素質和應對技巧。在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時,要具有針對性,例如,成人可以教幼兒關于交通的一些規則,進而再設置一個問題情境,讓幼兒自己發揮能力進行解決。
二、積極和耐心地對幼兒進行示范和教育
看護人員在對孩子的安全防護教育中,要有耐心地進行教育,并且還要注重示范。不要一味地跟孩子說:“不能……”“必須……”“不可以……”要對孩子進行解釋,讓其明白,看護人員之所以對他們進行行動限制的原因是什么,讓其明白自己在做什么。在講解完后,還要進行一定的示范,讓幼兒在今后的生活中能夠規范自己的行為,不去觸碰安全的底線。
三、家長和幼兒園攜手為幼兒創建安全家園
在利用社會力量時,首先,父母一定要增強自身的安全防護意識,進而才能有效地引導孩子、警惕孩子。除此之外,幼兒園的看護人員要跟孩子的家長協商好,可以創建一個安全錄,進而將幼兒園內所發生的安全事故信息及時地傳遞給家長,然后共同攜手,為幼兒創造一個安全的家園。
幼兒的安全關系著一個家庭的幸福,關系著社會的安定與和諧,所以,一定要對幼兒的安全防護教育引起重視,增強其自身安全防護意識的同時,家長以及學校的看護人員也要為幼兒的安全打好基礎。
參考文獻:
[1]鄭軒.兒童生命的嚴重威脅:意外傷害事故[J].當代學前教育,2011(02).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正確處理保障發展與保護資源的關系,積極主動服務,嚴格規范管理,通過擴大內需土地政策執行情況的指導和檢查,確保國家、兵團以及我師各項土地調控政策措施全面、準確、規范實施,有效保障擴大內需項目用地,提高土地調控政策的應變能力和效果,維護土地管理秩序,堅守耕地紅線,為全師金融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有效的國土資源保障。
二、組織機構、主要工作和目標任務
(一)組織機構
確保師保增長保紅線行動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經師國土資源局研究,決定成立農二師國土資源局保增長保紅線行動工作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組長:
杜玉田 師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
領導小組成員:
馬 哲 師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陸江立 師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大隊長;
費增敏 師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完成保增長保紅線行動各項工作的協調與組織工作。
辦公室主任:陸江立。
辦公室成員:
王新忠 師土地執法監察大隊副隊長,負責規劃、耕保
業務口;
李文剛 師國土資源局地籍科科科長,負責統計業務
口;
王 凌 師國土資源局師直分局副局長,負責辦公室工
作;
姚建忠 師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副主任,負責土地利用業
務口;
黃 勇 師土地執法大隊副主任科員,負責執法監察業
務口;
汪 郢 師國土資源局副主任科員,負責國土宣傳業務
口。
(二)主要工作
保增長保紅線行動包括專項工作、支撐工作和策應工作。同時,要組織做好配合及宣傳工作。
1.專項工作。包括擴大內需等土地政策實施調研,土地征收審批事項自查和農用地轉用事項檢查,擴大內需項目用地使用情況檢查等工作。
2.支撐工作。包括土地供應動態監測與監管、形勢分析等工作。
3.策應工作。包括耕地保護責任目標檢查考核、《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令第15號)實施、違規違法案件查處等工作。
整個“雙保行動” 由專項工作、支撐工作和策應工作三大部分組成。專項工作是“雙保行動”的核心,包括擴大內需政策實施調研、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事項的專項檢查,目標是督促擴大內需供地政策的有效實施,同時積極主動服務。支撐工作是“雙保行動”的基礎,包括土地供應動態監測與監管、形勢分析和統計工作檢查兩項具體工作,目標是緊密跟蹤擴大內需項目用地實際情況,實時分析用地形勢和動態。策應工作是“雙保行動”的保障,包括年度耕地保護責任目標檢查考核、《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的實施、違規違法案件的查處等三項具體工作,目標是對發現的影響擴大內需土地政策有效落實的行為和重大土地違規違法問題依法嚴肅查處到位,促進形成土地利用和管理的良好秩序。各分局要全程參與“保增長、保紅線”行動,按照行動方案的部署和要求,認真完成各階段的評估、檢查和宣傳工作,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三)目標任務
1.保障用地,確保落實擴大內需保增長調控政策2.密切跟蹤,積極適時調整土地管理政策和措施
密切跟蹤土地調控政策實施的新態勢,對土地調控政策的實施效果進行評估,提出調整和完善土地調控政策的建議。緊密圍繞擴大內需要求,主動服務,滿足師、團重大基礎設施、民生工程等用地的需求。及時掌握擴大內需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總結經驗,了解各團實施土地調控政策遇到的問題,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形成制度創新成果。宣傳推廣各團有效落實服務擴大內需土地調控政策的典型經驗。
3.嚴防反彈,嚴格執法有力地維護土地市場秩序
監督各團嚴格執行產業政策、土地供應政策和標準,保證有限的土地投放符合中央擴內需、調結構的要求。強化土地管理批、供、用、補、查的監管,堅決糾正違背產業政策和供地政策供地、搭車用地、侵害被征地職工群眾合法權益等問題,嚴防違規違法用地反彈,保持土地管理良好秩序。
三、工作步驟
全師國土資源系統要按照統一安排,認真組織策劃,按時保質完成各階段工作。雙保行動分三個階段進行:
啟動部署階段(4月16日至5月1日)
在啟動部署階段,要抓好組織、動員和宣傳,把思想和行動迅速統一到中央應對金融危機的決策部署上來,全面領會中央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政策的精神實質,把國家土地調控政策的全面、準確、規范執行作為當前工作的首要任務,充分認識到“保增長、保紅線”行動是實現積極主動服務和嚴格規范管理的有機統一。研究制定保增長保紅線行動工作方案,明確總體要求、目標任務、具體安排和保障措施。宣傳“雙保”行動的意義,加強組織協調。為實施保增長保紅線行動營造良好氛圍。各分局要建立保增長保紅線行動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加強組織協調;研究制定保增長保紅線行動工作方案,明確總體要求、目標任務、具體安排和保障措施,安排部署保增長保紅線行動;要加強對“保增長、保紅線”行動的宣傳工作。
4月30日前,各分局一要針對“雙保”行動組織分局人員開展專題學習,并做好學習記錄;二要針對轄區實際情況,將“雙保”行動實施工作方案報送師局辦公室備案。認真分析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勢,強化對擴大內需用地的審批、項目用地供應落實等情況的動態實時監控;師局組織開展擴大內需用地政策執行情況跟蹤調研,了解各團建設用地預審和審批情況,對上半年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安排使用情況評估,采取多種形式,對土地調控政策、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等開展宣傳。摸清各團用地需求的數量和結構,準確掌握建設用地預審和審批情況,提高土地調控政策的針對性、主動性;摸清各團土地利用和管理中暴露出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掌握土地違規違法的新動向。宣傳嚴格執行兵國土資發 (20xx)256號文件、保護耕地、節約集約用地的典型經驗,加強正面引導。
要組織開展相關土地政策執行情況自查評估和跟蹤調研,掌握轄區用地情況。認真做好兵國土資發 (20xx)256號文件的貫徹執行情況和20xx年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落實情況自查工作;各分局要結合土地日宣傳,采取多種形式,對土地調控政策、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15號令、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等重點內容開展宣傳。
6月25日前,各分局一要加強對“雙保行動”的宣傳工作,制作宣傳欄一期,上報“雙保”行動工作動態稿件3篇;二要結合上半年的國土工作,針對兵國土資發 (20xx)256號文件執行情況,以及土地違法違規問題,形成《*團“雙保”行動自查調研宣傳階段情況分析報告》,上報師局辦公室。要在全面摸清今年上半年建設用地批、供、用、補、查情況的基礎上,認真分析保障發展服務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不足,對今年以來審批和供應的建設用地開展檢查,重點檢查土地供應是否符合有關政策和標準、是否將土地調控政策、擴大內需政策、支持災后重建政策執行到位,保障用地是否到位等情況,對發現貫徹落實不到位的問題要及時予以糾正;開展土地征收審批事項自查和農用地轉用事項檢查;強化對擴大內需用地的審批、項目用地供應落實等情況的動態實時監控,認真分析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勢,針對土地管理和利用中暴露出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及時制定完善監管制度,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切實整改規范。對檢查發現的土地違規違法問題,要區別對待,依法處理到位。
在督察推進階段,要突出關鍵問題和重點建設項目,包括違反國家產業政策、供地政策或用地標準,搭車用地、借機圈地、侵害職工群眾權益等問題和政策執行不到位等,要對重大典型案件進行公開查處。
9月20日前,各分局一要針對轄區范圍內的存在的關鍵問題和重點建設項目進行自查,積極落實整改意見;二要針對今年以來建設用地征收審批供應情況進行自查分析,認真排查和分析今年以來轄區范圍內的土地違規違法問題,形成《*團“雙保”行動督察推進階段情況分析報告》,上報師局辦公室。緊緊圍繞服務擴大內需政策執行情況的主線,完成保增長保紅線行動的成效評估。開展保增長保紅線行動實施效果評估,系統評價服務擴大內需各項土地管理政策措施的執行情況、問題、困難,提出改進和完善建議。根據評估工作和宏觀經濟政策變化,及時研究完善或制定土地審批和供應、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工業用地地價調整、土地征收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及時形成制度性成果或提出政策建議。一是要在研究分析20xx年建設用地計劃執行情況的基礎上,提出20xx年擴大內需項目用地需求分析預測報告。二是開展保增長保紅線行動效果評估,系統評估服務擴大內需各項土地管理政策執行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及時完善服務擴大內需和加強監管的政策和措施。同時,要做好總結上報工作。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高度重視,明確責任。開展全師保增長保紅線行動,是確保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各項宏觀調控政策和國家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落實到位的一項重大舉措。時間緊、任務重、難度大、要求高,師局各業務口、各分局務必高度重視,加強領導,采取有效措施,切實抓好擴大內需項目用地保障與監管工作。要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積極主動工作,嚴格規范管理,確保擴大內需,促進增長,加快發展的各項措施取得實效,確保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得到落實,確保職工群眾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為促進全師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師局成立“雙保”工作領導小組,下設“雙保”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雙保辦)。雙保辦具體負責統籌協調、督查督辦和宣傳聯絡工作。局機關有關業務口具體負責雙保行動各項業務工作,要嚴格按照《農二師國土資源局保增長保紅線工作安排一覽表》的要求和分工認真履行職責。責任業務口與配合業務口要密切協作,共同推進“雙保”工作,分管局領導按職責分工協調分管業務口工作。
各分局具體負責本轄區的“雙保”行動,分局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對本區域“雙保”行動負總責。分局做好“雙保”行動的檔案管理工作,上報師局辦公室相關文字材料,一式一份,電子文檔發送局辦公室電子郵箱
。
(二)突出重點,統籌銜接。要堅持積極主動服務、嚴格規范管理“兩手抓”的原則,著重抓好及時有效保障用地需求和堅守耕地保護紅線、維護職工群眾合法利益的重點。同時,把保增長保紅線行動與耕地保護、規劃計劃、建設用地審批、土地供應、地籍管理、執法監察等日常工作緊密結合,統籌做好各項工作任務的銜接,加強工作成果的應用。
要積極爭取師黨委和團黨委支持,加強與師團機關各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切實掌握本行政區域內擴大內需項目和用地的審批、供應、使用的情況,跟蹤土地調控政策的實施情況,當好師、團黨委的參謀,保障重點建設項目依法依規用地,防止違規違法問題發生。
(三)強化監督,規范管理。要在落實相關土地政策中,加強對重點建設項目用地情況的監督檢查,切實保障職工群眾的合法權益,堅持和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堅持依法行政,切實維護土地管理和利用秩序,促進土地資源的依法規范管理。各分局要切實加強對本團開展保增長保紅線行動情況的督查指導,對發現的問題和上級部門督查中提出的整改意見,要及時研究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要對片面理解擴大內需用地政策,嚴重侵害職工群眾的合法權益、搭車用地、借機圈占土地和違反供地政策等突出問題,要嚴肅查處,并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關鍵詞】電站 監控系統 技術改造
1 引言
趙溝電站是玉溪河灌區主干渠上梯形開發中的第二級電站,屬徑流引水式發電站,隸屬于四川省玉溪河灌區管理局負責管轄。1988年機組開始投入使用,限于當時的技術水平,該水電站按照常規配置電磁式繼電保護和監控裝置,保護監控部分采用常規監控方式,速度反應比較慢,可靠性差,安全性差。
針對這種監控模式,目前工作人員值班方式是五班三倒,每班5人,主要采取人工抄表,巡視監控,工作人員勞動強度大,這已經不能滿足現代化電力系統的發展模式。為消除當前監控方法不能滿足現代化電站工作模式的需求,需要對這種監控模式進行改造,來實現無人值班或者少人值班,從而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2 計算機監控系統的設計原則
趙溝電站的主要作用是為四川省部分地區提供電力能源供給的任務, 所以該監控系統的設計既要追求技術先進, 又要遵循簡單實用的原則。根據趙溝電站的運行特點以及計算機控制技術的應用特性, 趙溝電站監控系統在進行方案設計時應充分遵循以下原則:
(1)在滿足可靠性以及實用性的基礎上,采取無人值班或者少人值班的值班方式, 電站計算機監控系統采用全計算機監控的模式, 只設置統一的計算機監控系統,不設置獨立的分散監控設備。
(2)計算機監控系統選用開放分層分布的結構, 在系統中任一設備發生故障情況下,整個系統以及系統內的其他設備仍然能繼續工作。
(3)實現電站計算機監控系統同網調監控系統、電站綜合管理信息系統、電站各個主要設備、火災報警系統、空調通風系統、用電系統的通信。
3 計算機監控系統設計方案
趙溝電站的運行值班方式按無人值班或者少人值班的原則設計。從電站的安全性、可靠性來考慮,電站還需要設置多處緊急停機裝置、安全閉鎖裝置以及事故動作的硬線回路, 這樣能夠在計算機監控系統發生故障的情況下電站工作人員對重要設備實施緊急處理。并且該計算機監控系統需要采用開放的分層分布結構,設置冗余容錯的設計,在系統中任一設備發生故障情況下,整個系統以及系統內的其他設備仍然能繼續工作,各智能控制單元能夠脫離電站層獨立運行。
4 計算機監控系統網絡結構及設備配置
趙溝電站計算機監控系統選用開放的分層分布結構, 數據庫實行分布式管理。按照網絡結構將系統劃分為兩層:廠站控制層以及現地控制層;按照設備布置將其劃分為兩級: 廠站控制級設備以及現地控制級設備。計算機監控系統的各設備是通過網絡節點的形式來接入電站控制層網絡。
4.1 網絡結構及特性
趙溝電站計算機監控系統的主干網絡是廠站控制層網絡,它選取雙星形的以太網結構,在電站的中控室以及地下值班室分別設置了冗余的星形以太網交換機,這樣在整個網絡發生鏈路故障的時候可以自動切換到備用鏈路。現場控制層網絡是系統中各個LCU以下的現場總線之間的通信,該系統內部各個LCU現場總線主要選用MB+現場總線以及通用協議的現場總線這兩種形式。各種繼電保護裝置、自動化設備、以及監測儀表等均連接在相適應的總線上。
4.2 設備配置和布置
趙溝電站計算機監控系統功能主要由電站控制級設備和現地控制級設備一起完成。電站控制級設備配置包括:2套數據處理工作站、4套操作員工作站、 2套應用程序工作站、2套網絡設備、1套監測信息查詢服務器、1套語音報警服務器、1臺便攜式計算機以及操作臺和打印設備。計算機主監控設備布置在中控室內,在原來的控制臺位置放置計算機監控的操作臺,上方布置服務器、工作站以及視頻監控顯示器等設備。采用直流電源來更換原來的高頻開關電源,配100Ah免維護的蓄電池作為直流電源;為實時監控,需要對站內機組供水系統、機組制動系統進行配套的改造;全站內部均設置視頻監控攝像頭,通過網絡通訊將數據上傳至中控室,實現對電站生產過程全面監控。
5 計算機監控系統軟件配置
趙溝電站計算機監控系統用NC2000計算機監控系統自動化軟件,它是基于分布式對象的計算技術,從系統的規劃設計到軟件的編程實現,為用戶提供可靠的組態軟件工具以及可視化應用界面。NC2000系統軟件中系統主機主要是選取LUNIX操作系統作為其支撐軟件,其它功能計算機采用Windows XP或者Windows7操作系統。數據庫采用MySQL軟件,另外,其他軟件主要包含:輔助與和實用軟件、數據庫及接口軟件、人機接口軟件、數據采集軟件、報表生成軟件,同時也附帶各種通信軟件、應用軟件以及防病毒軟件等輔助軟件系統。
6 結論
趙溝電站計算機監控系統在設計方面充分考慮和采用了先進的現代計算機控制技術,具有良好的開放性和可擴展性,并采用分層分布結構、雙重冗余技術以及現場總線技術等,來實現容錯功能以及冗余功能, 這樣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電站的安全、可靠運行,完全滿足電站對生產設備的全方位監視和幾種控制的要求,電站計算機監控自動化系統的使用,提高了電站的監控系統的可靠性與安全性,提高了電站的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
[1]張修茂.芻議水電廠計算機監控系統發展趨勢[J].黑龍江水利科技,2005, 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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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定一.水電廠計算機監視與控制[M]. 北京:中國電力出版社,2000.
關鍵詞:固定資產采購業務 采購資產處理
固定資產采購是物資采購的一個重要方面,加強固定資產采購管理將有利于規避采購申請不積極、相關責任人缺位,審批制度不完善導致“先斬后奏”等購置固定資產不規范的現象,同時加強固定資產采購管理將有利于加速資金周轉,提高企業經濟效益。隨計算機信息技術的普及與發展,企業普遍利用財務軟件來核算與處理固定資產采購業務。下面筆者對如何利用用友 ERP-V810 軟件加強固定資產采購管理提出一些看法。
一、根據業務采購固定資產有以下兩種可供選擇的實施方案
企業一般可以根據固定資產業務多少及對固定資產不同的管理要求,來選擇不同的采購固定資產業務處理方案。
(一)在固定資產系統處理固定資產采購業務
如果企業的固定資產采購業務比較少,不需要記錄詳細的固定資產采購合同、驗收、發票、責任人情況,則可以選擇此方案。在該方案下,企業的固定資產采購憑證在由固定資產系統生成,然后自動傳遞至總賬系統。采用該方案的優點是涉及模塊少,操作簡便易行;此方案是在固定資產采購活動完成后的會計核算,無法根據固定資產采購程序,采取審批手續,確定相關責任人,導致固定資產采購方面管理不太規范。
(二)在供應鏈與固定資產系統處理固定資產采購業務
如果企業的固定資產采購業務比較多,需要追蹤每一筆固定資產的購進、驗收、發票、責任人情況則應選擇此方案。在該方案下,固定資產采購憑證都由應付款系統生成,然后自動傳遞至總賬系統,完成審核、記賬等工作。該方案的優點是對固定資產采購的記錄與核算比較詳細與規范、采集信息多,較清晰的記錄了固定資產的購進、交付使用、清查、登記等相關業務信息,確保固定資產采購管理規范化、細致化、責任化、流程化。改方案的缺點是業務處理涉及模塊比較多,操作比較復雜,對財會人員的素質要求比較高。
二、兩種方案在用友U8.10的軟件環境下的設置與業務處理
5日,從某機械制造有限公司購置一條包裝生產線,型號YHA_001,購買價格110000元(不含稅),增值稅進項稅額為18700元。我單位已用轉賬支票支付貨款。(注:購銷合同號:CG0001;增值稅發票號:01560002;轉賬支票號碼:1180003)
方案一:在固定資產系統處理固定資產采購業務
該方案主要啟用固定資產和總賬處理模塊。業務操作步驟如下:
(1)新增固定資產卡片:會計員在“財務會計―固定資產―卡片―資產增加”,選擇資產類別,進入卡片增加界面,輸入卡片編碼、增加方式、開始使用日期、使用部門、原值、增值稅等信息,并保存卡片。
(2)固定資產制單處理:保存卡片,此時如果在“選項”中勾選“業務發生后立即制單”,則會自動生成帶有增值稅抵扣的會計憑證。(如果“選項”中未勾選“業務發生后立即制單”,保存卡片后,可通過“財務會計―固定資產―處理―批量制單”生成該憑證)。
方案二:
此方案,將固定資產購進業務與企業供應鏈管理相結合,其流程與方案一相比具有明顯的區別。除了要啟用總賬系統、固定資產系統,本方案還需要啟用采購管理、庫存管理和存貨核算、應付款管理等其他子模塊。業務操作步驟如下:
1、固定資產采購訂單處理
采購員在“供應鏈―采購管理―采購訂貨―采購訂單”中,新增一張采購訂單, 把“業務類型”修改為“固定資產”,填制并審核一張單據號為CG0001的采購訂單。
2、固定資產到貨及入庫處理
采購員在“供應鏈―采購管理―采購到貨―到貨單”中,根據采購訂單生成并審核到貨單。庫管員在“供應鏈―庫存管理―入庫業務―采購入庫單”,按到貨單自動生成采購入庫單,補充入庫倉庫為“固定資產倉庫”,保存并審核該單據。
3、錄入采購專用發票并進行采購結算
采購員在“供應鏈―采購管理―采購發票―專用采購發票”中,單擊增加,根據入庫單或者采購訂單拷貝訂單基本信息,修改發票號為:01560002,保存該發票。在發票的上方菜單欄單擊“現付”按鈕,打開采購現付窗口,輸入結算方式、原幣金額、結算票號,單擊“確定”完成該發票的現付處理。單擊“結算”,完成采購增值稅發票結算。
4、生成固定資產卡片處理
會計員在“財務會計―固定資產―卡片―采購資產”打開“未轉采購固定資產訂單列表”,選擇未轉資產“包裝生產線”,單擊“增加”,在“采購資產分配設置”窗口完善資產類別、使用部門、使用狀況等信息,單擊“保存”,完成固定資產卡片錄入。
5、應付單據審核與固定資產制單處理
財務經理在“財務會計―應付款管理―應付單據處理―應付單據審核”審核固定資產采購付款單據信息。會計員在“財務會計―應付款管理―制單處理”生成采購固定資產憑證。
三、兩種方案的異同點
(一)相同點
(1)都增加了一張固定資產卡片。固定資產卡片是用來登記固定資產信息資料的卡片,是固定資產進行明細分類核算的一種賬簿形式。它記錄著固定資產從進入企業到退出企業的整個生命周期所發生的全部信息資料情況。固定資產卡片是企業核算與管理固定資產的必要手段。因此,不管是選擇哪一種方案,軟件系統都會產生一張記載其相關信息的卡片。
(2)都傳遞了一張采購固定資產憑證到總賬系統。業務子系統是協助賬務系統進行賬務處理的附加系統。無論業務處理手段如何變化,其新增固定資產的業務本質將不會改變。
(二)不同點
1、員工分工不同
方案一:業務處理基本上由資產會計人員一人完成,不需要其他部門與人員的協作。
方案二:業務涉及采購部、倉管部、財務部,需要多人協助完成該業務。
2、固定資產卡片增加方式不同
方案一:手動增加一張固定資產卡片,需手動填列固定資產相關信息。
方案二:由采購訂單生成固定資產卡片,只需完善資產類別、使用部門、使用狀況等輔助信息。
3、制單處理不同
方案一:是根據固定資產卡片信息從固定資產系統生成固定資產增加憑證。
方案二:根據固定資產采購發票生成憑證,生成的憑證來源于應付系統而非固定資產子系統。
關鍵詞:泉水水電廠;增效擴容改造;方案設計與分析
1 概述
泉水水電廠是一座以發電為主兼顧防洪的水利工程,1980年投產發電至今已有34年,主機設備運行時間過長空蝕很嚴重,設備老化嚴重,出力逐年下降。水能近年已得不到充分利用,電站存在擴容的空間和需要。
2 項目概況及電站運行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2.1 工程概況
泉水水電廠工程位于廣東省乳源縣境內南水水庫上游的支流湯盆水,電站廠房位于乳源縣東坪鎮境內南水水庫末端,攔河拱壩則在其上游約10km處的龍溝咀,工程地址距離乳源縣城約22km,距離韶關市約54km。現總裝機容量為4×6MW=24MW,設計水頭225m,單機流量為3.2m3/s。大壩正常蓄水位447m,發電尾水位214.0m。工程樞紐主要建筑物包括水庫大壩、引水隧洞、調壓井、引水明管、地下發電站廠房和升壓站。
2.2 電站運行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泉水水電廠1980年正式投產發電,受當時制造條件的制約投產初期水輪機效率為85%左右,經過34年的運行,水輪機轉輪及過流部件磨損、空蝕比較嚴重,停機時水輪機滲漏水比較嚴重,機組轉輪效率差,噪音大,效率只能達到80%左右。輔機設備自動化程度低,設備陳舊,主變壓器及發電機設備較現行設備落后,絕緣老化,勵磁設備、控制保護屏柜、高低壓開關設備、電廠監控系統老化且技術落后,運行不穩定,可靠性較差。甚于上述問題,泉水電廠進行增效擴容造價是有必要的。
3 電站增效擴容的可行性分析比選
水電廠現有機組4臺,裝機容量為4×6MW=24MW,根據理論計算,多年平均發電量應為1.3億kW.h,年利用小時為5400h,而近3年實際年發電量僅為1.134億kW.h,比理論值要少1757萬kW.h。
4 工程的主要任務
更換四臺水輪發電機組及其附屬設備,更換電氣一次設備和控制保護裝置,更換二臺主變壓器和升壓站設備,對廠房進行裝修,對升壓站構支架進行維修。
5 工程改造后達到的目標
5.1 改造內容
水輪發電機組及其輔助設備更新改造:(1)4臺機組更換,每臺機由6.0MW擴容至7.2MW;(2)4臺調速器更換;(3)全站油、氣、水系統設備及管路更換。
電氣設備更新改造:(1)高、低壓配電屏、勵磁裝置及電纜全部更換;(2)控制保護設備全部更換成微機監控保護裝置;(3)升壓站設備全部更換。
設備基礎改造:(1)水輪發電機組基礎改造;(2)水輪機調速器基礎改造;(3)主變壓器基礎改造;(4)屏柜基礎改造;(5)廠房裝修;(6)升壓站構支架改造。
5.2 改造成果
在設計水頭不變的情況下,采用新型高效轉輪,水輪機效率可由原來的80%提高到91%,發電機效率可由原來的96%提高到97%,從而提高機組出力,多年平均發電量增加比例20%以上。
變壓器在原來基礎上更換改造,主變由SFL-31500/121和SFS7-20000/121,更換新技術節能型SF11-31500/121/6.3kV和SF11-25000/121/38.5/6.3kV,可以使發電損耗減小,從而上網電量增加。
擴容后,電站多年平均發電量為14132萬kW.h,年利用小時為4907h,比電站2009年至2011年3年的平均發電量11324萬kW.h多2808萬kW.h,發電效益增加了24.8%。
6 結束語
水電站技術改造工程要考慮到機組的水頭、流量及出力,是水輪機組和發電機組效率提高的保障,有利于加強水能利用,使清潔能源發電量得到提高。提高電站的發電效益,也為電力短缺做出了一定的貢獻,構建和諧社會。
參考文獻
[1]GB/T 50700-2011.小型水電站技術改造規范[S].
目前,涉及居民企業之間股權轉讓的政策規定有以下3項:
(1)《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投資方企業從被清算企業分得的剩余資產,其中相當于從被清算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中應當分得的部分,應當確認為股息所得;剩余資產減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額, 超過或者低于投資成本的部分,應當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或者損失。財稅〔2009〕60號文件第五條第二款與上述規定一致。
(2)《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企業轉讓或者處置投資資產時,投資資產的成本準予扣除。投資資產成本為購買價款或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第三條規定,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后,為股權轉讓所得。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 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對股權轉讓涉及企業重組情形時的處理作了規定。 對于股權轉讓時是否要確認轉讓收益,該文件規定,一般重組要將股權處置進行 相應股權轉讓或清算的所得稅處理;而特殊重組中,新取得股權的計稅基礎要以 其原持有股權的計稅基礎來確定。對交易中的股權支付暫不確認有關資產的轉讓 所得或損失的,其非股權支付仍應在交易當期確認相應的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 并調整相應資產的計稅基礎。根據上述規定,企業重組需進行股權轉讓或清算處理時,企業所得稅的處理原則仍應遵從上述清算股權或正常轉讓處置股權的原則。
二、股權轉讓稅收籌劃案例分析
下面擬以甲公司股權轉讓為案例,通過對四個稅收籌劃方案進行比較,分析在當前政策環境下,股權轉讓的最優稅收策略。案例資料:甲公司于2007年8月以450萬元貨幣資金與乙公司投資成立了聯營公司丙,甲占有30%的股權。后因甲公司經營策略調整,擬于2014年5月終止對丙公司的投資。經對有關情況的深入調查,終止投資時丙公司資產負債表如下(單位:萬元人民幣):
資產期末數 負債及所有者權益期末數
流動資產5000 流動負債1000
其中:貨幣資金5000 其中:短期借款1000
長期股權投資0 長期負債0
固定資產0 所有者權益4000
其他資產0 其中:實收資本1500
盈余公積1000
未分配利潤1500
資產總計5000 負債及所有者權益總計5000
第一種方案:股權轉讓方案,以1200萬元價格轉讓丙公司的股權。根據稅收文件規定,甲公司此時股權轉讓所得為1200-450=750,應納企業所得稅=(1200-450)*25%=187.5,稅后凈利潤=1200-450-187.5=562.5萬元。此種方案下,股權轉讓未享受任何稅收優惠,750萬元的股權轉讓所得全部繳納了企業所得稅。
第二種方案:先分配后轉讓股權,先將未分配利潤分配,收回450萬,然后以750萬元價格轉讓丙公司股權。此種方案下對于被投資方丙公司有1500萬元的未分配利潤,把這部分利潤分配給股東,其中甲公司占有30%的股權,可分得450萬的收益,對于這部分利潤根據稅收政策是享受免企業所得稅待遇的,因為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屬于免稅收入,免企業所得稅。分配完1500萬未分配利潤后,丙公司的所有者權益為實收資本1500萬,盈余公積1000萬,未分配利潤為0,所有者權益總計為2500萬,此時甲公司股權轉讓所得=2500*30%-450=75萬,稅后凈利潤=450+750-450-75=675萬。第二種方案比第一種少交112.5萬的企業所得稅,稅后凈利潤增加112.5萬,此種方案被投資企業對其未分配利潤進行了利潤分配,而這部分分得的股息紅利享受了免稅待遇。既然第二種方案享受了免稅,就需要考慮能否有其他更好的方案使得股權轉讓享受更多的免稅待遇,此種方案中是未分配利潤享受了免稅待遇,就可以考慮盈余公積是否也可以享受免稅待遇,由此考慮到了第三種方案。
第三種方案:先轉增資本再轉讓股權,先用625萬元盈余公積和1500元未分配利潤增加注冊資本,之后甲公司以1200萬元的價格轉讓股權。此種方案首先注意盈余公積可以轉增資本但是需要注意不能全部用于轉增,需要留下轉增前實收資本的25%,即本例中需保留1500*25%=375萬的盈余公積,剩余625萬的盈余公積可以用來轉增資本,1500萬的未分配利潤可以用于轉增資本,因此本例中可以用625+1500=2125萬元轉增資本,轉增資本后對于甲公司而言相當于是二合一的動作:轉增資本相當于是第一個步驟――分配股息紅利,金額為2125*30%=637.5萬,但是此時甲公司實際是沒有得到該股息紅利的,但在稅收中享受免稅待遇的;第二步是甲公司將實際并未取得的該股息紅利再投資于丙公司,投資的好處是增加了投資成本637.5萬,此兩步即為二合一,這樣處理的好處是投資方享受了免企業所得稅待遇和增加了投資成本。
轉增資本后對于丙公司而言,所有者權益總計不變為4000萬,但實收資本為3625萬,盈余公積為375萬,未分配利潤為0,此時甲公司轉讓其對丙公司持有的股權轉讓所得=(1200-450-637.5)*25%=28.125萬,稅收凈利潤=1200-450-28.125=721.875萬。此方案與第二個方案相比,不僅僅未分配利潤享受了免稅待遇,而且1000萬的盈余公積中有625*30%=187.5萬也享受了免稅待遇,所以此種方案要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再次下降,究其原因即是部分盈余公積和全部的未分配利潤享受了免稅待遇。
第四種方案:撤資,從丙公司撤資,收回貨幣資金1200萬。此時假設該方案可行,對于甲公司而言收回的1200萬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450萬作為投資成本的收回,第二部分相當于被投資方累計盈余公積和累計未分配利潤按持股比例享有的部分即(1000+1500)*30%=750萬作為股息所得,而股息所得享受免企業所得稅待遇,投資資產轉讓所得=1200-450-750=0。因此,對于甲公司而言,應納企業所得稅為0,稅收凈利潤=1200-450=750萬。因此,此方案是稅負最輕,稅后凈利潤最高的方案。此方案是最徹底的方案,但是在實際工作中需要考慮其可行性,因為撤資方案對甲公司而言稅負最輕,但對被投資方丙公司而言,撤資可能會對其產生不良影響,因為甲公司撤資后,丙公司所有者權益賬目會同比例縮減30%,即丙公司實收資本為1050萬,盈余公積為700萬,未分配利潤為1050萬,所有者權益總額為2800萬。一旦丙公司生產經營遇到資金緊張等方面的問題,就可能會對丙公司造成傷筋動骨的影響,所以此種方案在實際工作中需要考慮雙方的可接受性和可行性。總結此四種方案,對比如下:
方案 企業所得稅 稅后利潤 差異產生的原因
方案一 187.5 562.5 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對應部分均未享受免稅待遇
方案二 75 675 未分配利潤對應部分享受免稅待遇,盈余公積對應部分未能享受免稅待遇
方案三 28.125 721.875 未分配利潤和部分盈余公積對應部分享受了免稅待遇
方案四 0 750 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對應部分均享受免稅待遇
其實此四種方案均圍繞著這句話所做的考慮: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屬于免稅收入,哪個方案能把免稅待遇享受得最充分、最徹底,稅負就最少。這就是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所需達到的目的。由于不同企業的經營狀況、股權結構不同,每個方案的可行性也會受到現實各種因素的限制,在進行納稅籌劃時,需針對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地選擇適合企業的方法,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
三、股權轉讓稅收籌劃應關注的問題
收益往往伴隨著風險,稅收籌劃在給企業帶來稅收利益、提升企業價值的同時,也會存在一定的風險。稅收籌劃的前提是合理避稅,同時稅收籌劃本身也有一定的成本。因此,最佳稅收籌劃方案的決策需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依法納稅是企業稅收籌劃的前提。只有遵守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才能保證所進行的經濟活動、納稅方案為稅務機關認可,否則會受到相應的懲罰,甚至會觸犯刑法承擔法律責任,給企業帶來更大的損失。由于股權轉讓業務的重要性和復雜性,使其自然而然成為稅務部門重點檢查的對象,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時需要認真學習領會相關稅務文件,并與主管稅務機關進行有效溝通,這樣才能保證方案的順利實施。
(2)需堅持稅收籌劃的成本效益。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目的是為了實現合法合理節稅、使企業收益最大化。因此,必須要考慮投入與產出的效益。如果稅收籌劃所產生的收益還小于稅收籌劃成本,稅收籌劃就沒必要進行。
(3)稅收籌劃要著眼于企業整體收益最大化。稅收籌劃是連續、動態的過程,在進行稅收籌劃時,某一時期納稅最少的方案并不一定是最佳方案,應根據企業的總體發展目標綜合考慮企業整體稅負,選擇有利于企業整體利益的方案。
(4)稅收籌劃應注意風險的防范。在股權轉讓的納稅籌劃方案中,為降低稅收成本進行相應稅收活動的同時,要考慮對本企業或關聯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以及雙方風險承受能力。如案例分析的方案四,撤資方案的操作需謹慎考慮對企業、集團總體戰略的影響,在收益與風險之間進行必要的權衡,綜合衡量稅收籌劃方案,這樣才能保證取得稅收利益,增加企業價值。
表面上看,小股東成功地主張了自己的權利。但記者調查發現,泰達系金融資產的集中趨勢似乎不可避免,泰達股份所持金融資產或成為被整合的對象,而金控平臺花落誰家依然有待清晰。
棄購渤海證券
渤海證券原股本為32億,此次擴股方案為:向現有股東增發新股10億股,全體股東按所持比例認購,認購價格為1.5元。泰達股份持有27.04%的股權,若按比例認購2.7億股,需再出資4億元。
泰達股份在公告中稱:“鑒于目前公司區域開發業務的資金需求較大,并考慮到公司當前資金狀況和外部融資環境,公司擬放棄認購渤海證券本次增發的新股。”
棄購引發了廣泛的爭議。渤海證券是泰達股份的“聚寶盆”,此次棄購,等于坐視它的財富效應被稀釋。若無意外,此次增資完成后,泰達股份所持股份將從27.04%下降為20.64%。如果增資的部分不能快速轉化為盈利能力,泰達股份從渤海證券分享的利潤可能會下降。
2010年渤海證券實現凈利潤3.37億元,泰達股份按股權比例分享0.9億元,實際現金分紅6000萬元。
有分析人士指出,在泰達股份的各類資產中,渤海證券的利潤貢獻率占到近1/3。因此,按照常理,泰達股份應積極參與此次增資。1.5元的價格并不高。
渤海證券成立于2001年,囊括了原天津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天津市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天津信托投資公司、天津北方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天津濱海信托投資有限公司等四家信托機構的證券營業部資產。目前,渤海證券的規模和盈利能力在國內屬中游。
有資本界人士分析,定價的高低不是關鍵,如果是所有股東按比例增資,在沒有新股東加入的情況下,問題僅在于增資規模有多大,至于價格僅是一種形式,“而一旦有老股東放棄增資,則等于看著便宜也不撿”。
泰達股份真的拿不出這4億元嗎?公開資料顯示,泰達股份下屬公司近期在大連買地投入9億元;泰達股份同期還支持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向其全資子公司大連泰達新城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增資1.5億元。
大股東撿便宜?
中小股東們出手了。
9月1日的臨時股東大會投票結果為:同意渤海證券增資擴股方案的有44.78%反對者占17.52%;同意放棄認購增資份額的為2.65%反對者則高達86.98%。按照公司章程,此類議案需要二分之一以上的投票者通過。兩項議案最終均未獲通過。
相關方案在泰達股份遭否決并不等于增資方案流產。泰達股份持股渤海證券27.04%,話語權掌握在持股50.91%的泰達國際手里。
“投票方案設計微妙,通過與否結果都一樣。”北京隆安律師事務所王成凱律師分析,如果方案得以通過,自然符合了設計者的意愿;如果通不過,也就失去了參與的機會,實際效果和棄購沒什么兩樣。
得以維護泰達股份在渤海證券原有權益的只有兩種情形:要么是不存在增資方案,一切照舊;要么是按股權比例增資,得享原有權益。最佳的是前者,省卻了4個億的投入。而增資方案的存在,等于把泰達股份逼到了墻角,4個億的代價超過了往年分紅的累計,這是中小投資者贊成票未過半數的原因。
“小股東可能看到公司和大股東之間有利益輸送,就會投票表達自己的意愿。反對票數多,也是很正常的。說明小股東表決意愿強烈,要體現出小股東的參與權來。”出席投票現場的金誠同達律師趙力峰在電話中對《財經國家周刊》記者說。
這件事情的另外一個看點是,泰達股份棄購的4億份額(相當于6.4%股份)將落到誰的手里?分析人士認為,這些份額不會流出泰達系,由泰達股份關聯方或其直接、間接股東承攬的可能性最大。如是,“大股東肯定撿了便宜”,宏源證券分析師荀劍表示。
渤海證券目前的股權結構中,泰達股份為第二大股東,第一大股東是同屬于泰達系的天津市泰達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泰達國際),持股50.91%。泰達股份棄購的份額若由第一大股東認購,其所持股份將升至57.31%。這兩大股東最終均歸由天津泰達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泰達控股)控制。
為外資讓路?
渤海證券為何要增資?有資本界人士指出,證券公司不像銀行和保險公司那樣,擴張規模時要受準備金率的制約,“即便有擴張計劃,漸進式的擴張也可利用利潤轉增來支撐,除非要在短期內實現大規模擴張”。
與增資爭議相伴的是渤海證券上市猜測。早在2007年初,涉及渤海證券借殼上市的傳聞就開始出現。渤海證券是天津唯一一家本土券商,上市被認為是其面向全國發展的必由之路。2008年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被認為是謀求上市的前奏。此次增資再次引起有關上市的聯想。
有市場人士留意到,改制至今,渤海證券已實現連續三年盈利。
但有自稱來自渤海證券內部的網民留言稱,渤海證券“不符合上市條件”,原因是“股權責任不分明”。如果這種說法屬實,那么大股東借增資之機實現股權的進一步集中,可作為泰達股份棄購的一個注解。
至于為何不是直接將泰達股份所持股權直接集中到大股東手里,上述資本界人士稱,一個較為合理的解釋是,受讓上市公司所持股權需要給出很高的溢價,不然很難在股東大會獲得通過。
南開大學渤海金融研究所常務副所長王新建在接受《財經國家周刊》記者采訪時透露,“渤海證券可能會引進外資。”為外資讓路,成為泰達股份棄購的另一個可能的注解。
目前泰達系有多塊金融資產走的是合資的道路,例如泰達國際與英國標準人壽合資組建恒安人壽,與荷蘭荷寶投資集團共同設立泰達荷寶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北方國際信托與荷銀投資管理(亞洲)有限公司共同控制泰達荷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在泰達系的這些金融資產中,中方往往處于絕對控股地位,例如持股恒安人壽50%、持股泰達荷銀51%。比照渤海證券的股權結構,泰達國際所持50.91%已屬絕對控股,若要引入外資,較為可能的做法是保持這部分股權不變,而從泰達股份所持的27.04%拆出一部分讓與外資。
據了解,金融資產上市前引入外資機構作為戰略投資者是常見的做法,例如新近籌備在H股上市的中信證券引入了美銀美林、里昂、匯豐、摩根士丹利4家外資投資銀行,早幾年上市的北京銀行引入了荷蘭ING銀行等。
無緣金控平臺
至于渤海證券將引入哪些外資,目前尚無確切消息。但透過泰達系金融資產近來的一系列調整,“泰達金控平臺”的真正落地之處,并非股民期待的泰達股份。
“泰達股份持有一系列金融資產,但不等同于金控平臺。”泰達股份證券事務代表王菲在電話里對《財經國家周刊》記者表示,“泰達金控尚不是一個十分明確的概念,目前不太好回答這個平臺將落在什么層面上。但可以明確的是,這個金控平臺不會落在泰達股份。”
“金融控股是種趨勢,但成立金融控股的門檻很高,需要三會(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等)發牌照,特許經營,監管也非常嚴格。”金融專家徐洪才教授介紹,“在這種情況下,金融控股平臺如何設計,必須考慮資產管理和資金運作的便利性。”
宏源證券分析師荀劍說,“泰達系的金融控股平臺不可能落在泰達股份,更可能落在泰達國際。泰達國際是被絕對控股的,而泰達股份只是被相對控股,對于背后的大股東來說,從泰達國際拿錢比從上市公司要容易得多。”
最近幾年,一些央企和地方政府控股的大型企業紛紛打造自己的金融控股平臺,如國家電網旗下的英大系、中國石油旗下的昆侖系等,爭相持有銀行、保險、證券類資產,這些金融資產相互依托,形成混業經營的格局。一些央企從集團內部剝離出了金融資產的股權,裝入一個平臺公司,如中國石油的中油資產管理公司、國家電網的國網資產管理公司。
省、直轄市所屬的金控平臺概念也紛紛出爐,如上海著力打造的上海國際集團(簡稱上海國際),就以金控平臺作為發展目標,目前掌控了上海700多億國有金融資產中的30%。陜西也將“適時組建金融控股公司”作為“提升地方金融機構的綜合實力和整體競爭力”的既定戰略。
從2008年起,坊間流傳著這樣的說法,一個天津國資背景的金融控股平臺將以泰達股份為基礎進行打造,理由是泰達股份旗下金融資產格局完整,證券、銀行、信托等牌照齊全,“天然成為泰達系金融股權的最佳平臺”。上述猜測,使得泰達股份的股價在2009、2010年間得以維持相對高位。但目前看來,這似乎是一個誤會。
從資產規模來看,在泰達股份持有的各類金融資產中,比例最高的渤海證券也只有27.04%,其余包括北方國際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北方國際信托)5.43%、天津銀行不到1%、國泰君安證券不到1%的股權。
從另外一個角度看,一個打造中的金控平臺總是不斷被裝入新的金融資產,例如上海國際不僅控股上海國際信托、上海證券,是浦發銀行、上海農村商業銀行、國泰君安第一大股東,還出手保險領域,控股長江養老保險,持股安信農業保險。
而近幾年泰達股份并沒有被裝入新的金融資產,較大的一塊渤海證券目前存在被稀釋的危險,曾經擬議的收購天津投資集團公司等8家企業持有的北方國際信托10.39%股權并未實現。泰達股份所持金融資產的比重在泰達系中并未占先,渤海證券的第一大股東是泰達國際,北方國際信托的第一大股東是泰達控股。
花落誰家
“泰達系”的金控平臺將落在何處?
在某種程度上,泰達系的另一持股平臺泰達國際看上去比泰達股份更接近于金融控股平臺的條件。泰達國際專注于金融資產投資,天津官方給泰達國際的定位是,整合泰達控股等五家股東旗下擁有的渤海銀行、天津信托等六家金融機構的股權,并進一步考慮把泰達控股等股東投資在其他地方金融機構的股權予以整合。
這一定位是在2008年之前。從2008年開始,天津市對于金融控股平臺的搭建有過一番規劃。
據王新建介紹,2008年底2009年初,天津市政府主導的金控公司成立,擬議注冊資本約55億元,泰達控股持股約60%,另有天津保稅區投資有限公司等幾家出資方。
“‘十一五’期間,金融改革先行試點,實行金融混業、綜合經營,天津市政府出面成立金控公司。但這個金控平臺成立至今并沒有什么實質的業務,原因是和泰達的現有業務相矛盾。”王新建說,“金控公司想把泰達系的金融資產收歸旗下,但其中矛盾困難重重。除了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手續繁瑣,要經證監會批準,進行有償轉讓之外,天津市政府和泰達所在地開發區政府之間也會有沖突。”
就在有關方面針對金融資產的整合僵持不下之際,泰達控股作為一個實質的金控集團在悄悄崛起。在泰達譜系中,泰達集團是泰達股份的母公司,泰達控股的子公司。泰達集團主要有兩大資產,一塊是產業,一塊是金融。“泰達集團已經是金融控股集團,它是渤海證券、北方信托、渤海銀行、天津信托的大股東。”王新建說。
但天津市政府力圖推進金融業混合經營,把不同的金融資產收歸到一個平臺的決心并沒有變。王新建介紹,“金控公司的第一任董事長已經離任,現任董事長是原泰達集團董事長”。記者查閱到的資料顯示,泰達集團現任掌門人劉惠文,自2001年起開始全面掌控泰達,目前兼任泰達控股、泰達股份、泰達國際董事長等關鍵職位。
尋找泰達股份定位
金融資產或成為被整合的對象,那么,何為泰達股份的主營業務?泰達股份在“泰達系”的資本棋局中又扮演怎樣的角色?
記者試圖通過其以往的資本運作尋找其定位邏輯,卻沒有理清頭緒。
如果說泰達股份主業是房地產,剝離南京新城置業資產難以自圓其說。
新城置業是泰達股份在房地產領域的一塊優質資產。2010年9月,泰達股份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新城發展)出售了所持南京新城置業發展有限公司(新城置業)51%股權。
2006年初,泰達股份增資收購新城置業的母公司新城發展51%股權(收購之后實現100%控股),對資產進行評估時給了較高的溢價,其中長期投資評估增值4899萬元,增值率為53.95%。而在5年后出售新城置業時,只給了較低的溢價:新城置業以2010年7月31日為基準的凈資產賬面價值31139.40萬元,評估價值33995.60萬元,增值率為9.17%。
長期關注泰達股份的博主思樸對記者表示,“在新城置業被出售時,由它開發的托樂嘉花園項目等資產尚有部分留存,這些房產的市場價值在2010年時已經比開發之初翻了幾番,而這在資產評估時并未體現。”
思樸認為,“即便新城置業旗下資產售罄,以之為平臺繼續開發新的項目也比出售之后重新組建同類公司要劃得來”。但泰達股份子公司還是選擇了將其賣掉,公告稱是為“集中公司地產業務的優質人才團隊至揚州廣陵新城項目,同時提前兌現房地產項目的投資收益以做大公司看好的區域開發產業”。
類似的事情在2011年再次上演:泰達股份的園林綠化類資產被宣布剝離給實際控制人泰達控股。
剝離前,泰達股份經歷了長達7個多月的停牌――從2010年11月19日之后持續到2011年7月8日前。復牌時,揭開的謎底是“泰達控股擬以現金或資產置換的方式購買上市公司旗下的園林綠化類資產”。
復牌公告中稱,剝離該資產是“為了鼓勵公司專注于主營業務的發展”。
泰達股份初涉園林綠化業務時,雄心勃勃制定了6億元的投資計劃。到剝離前,這一業務遍及20多個省市地區,2010年凈利潤3422萬元,占泰達股份盈利比重逾10%。
一位不愿具名的分析師認為,“泰達股份旗下的園林綠化類資產(泰達園林)未來有上市的希望。泰達園林是國內同時擁有園林工程設計甲級資質和城市園林綠化一級資質的10家企業之一,同類企業要么已經上市,要么正在籌備上市。”
泰達股份旗下子公司在一塊石化類資產上的運作,也與母公司如出一轍。
泰達股份控股子公司天津泰達藍盾集團發展公司(泰達藍盾)擁有南京藍燕石化儲運實業有限公司(藍燕石化)40%的股份。2009年12月,泰達藍盾以1.2億元收購藍燕石化40%的股權。
根據當時的《評估報告》,藍燕石化凈資產3900萬元,短期負債4.8億元。而且2006、2007、2008連續三年,營業收入為負。雖然如此,中介機構對藍燕石化股權價值評估為2.8億元。
該次收購前,自然人錢其連持股97.14%,南京聯正商貿實業有限公司持股2.86%,而錢其連是聯正商貿的法人代表。收購完成后,錢其連仍為第一大股東,持股60%。
2010年11月,泰達股份公告,認為控股子公司泰達藍盾增持藍燕石化達到絕對控股的可能性小,同意其將持有的40%股權出售給錢其連,出讓價格為1.3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