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06 16: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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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首先要考慮有沒有申請的必要,辭職申請是辭掉工作的一種申請書,申請人一定要事先考慮成熟后再作決定,不可倉促了事,事后后悔不已,造成不必要的煩惱和痛苦。
辭職申請書要將申請的事項和理由寫清楚,使對方能透徹了解你的要求和具體情況。
辭職申請書語言要準確,文字要樸實。
不要說上司壞話,如果你認為有必要向管理層反映一下上司的問題,要盡量以委婉的言辭口頭提出。
不要滿紙抱怨,抨擊公司制度。
不要指責同事,尤其忌諱把同事的 罪行 白紙黑字寫在辭職書上。
1、首先需要寫標題,在申請書第一行正中寫上辭職申請書的名稱;
2、其次是正文內容,主要是辭職的原因、個人的具體要求等;
3、最后是落款,寫上辭職人的姓名及提出辭職申請的具體日期。值得注意的,辭職報告并不需要得到用人單位的批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辭職報告需寫兩份,領導簽字后用人單位留一份,個人留一份。
辭職報告也稱為辭職申請書,是個人離開原來的工作崗位時向單位領導或上級組織提請批準的一種申請書,是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實用文體。《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24條明確規定:“當事人雙方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這種“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正常而便捷的方式就是遞交辭職報告和批準辭職請求。在現代社會人才流動的過程中,辭職報告的寫作和求職信一樣具有同樣重要的意義。
(來源:文章屋網 )
尊敬的領導:
本人于x年x月x日生育寶寶x名,并按規定享受了生育假,但目前嬰兒還處在哺乳期,每天x小時進行哺乳。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九條“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睘榱耸箤殞毮芙】党砷L,我特懇請公司領導在每天工作日內安排x小時進行哺乳,直至寶寶斷奶,本人承諾在哺乳后立即返回工作崗位,堅決不耽誤正常工作時間,望公司領導批準,本人及家人將不勝感激。
申請人:xxx
年 月 日
哺乳假申請書
尊敬的公司領導及主管:
我是公司的××部門××職位的××,已于2015年×月×日生育寶寶,并從×月×日至×月×日已休產假×個月。鑒于本人家居住地離公司較遠,且寶寶尚小,中途回家哺乳不便,同時生育后身體恢復狀況不佳,醫生建議我繼續休假一段時間。為了不耽誤公司的各項工作的開展,現申請休哺乳假×個月(×月×日—×月×日)。懇請領導批準!
申請人:xxx
2016年×月×日
尊敬的公司領導及主管:
我是公司的××部門××職位的××,已于××年×月×日生育寶寶,并從×月×日至×月×日已休產假×個月。但是由于本人家住地離公司較遠,且孩子較小,中途回家哺乳不方便,同時生育后身體恢復狀況不佳,精神狀態也不是非常穩定,醫生建議我繼續休假一段時間。為了不耽誤公司的各項工作的開展,現申請休哺乳假×個月(×月×日—×月×日)。懇請領導批準為盼!
申請人:××
××年×月×日
哺乳假申請書范本
XX領導:本人XXX是XXX的干部,今年XX歲周歲,符合晚婚晚育及我國的計劃生育有關規定,于XXXX年X月X日施行剖腹產手術生育兒子XXX,并從XXXX年X月X日開始休產假,但由于孩子年幼,且家里離單位較遠,中途回家哺乳不方便,為了不耽誤科室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現申請從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月X日休哺乳假,懇請領導批準。
申請人:某某XXXXX年X月X日
哺乳假申請書范例
尊敬的公司領導及主管:
我是公司的××部門××職位的××,已于2007年×月×日生育寶寶,并從×月×日至×月×日已休產假×個月。但是由于本人家住地離公司較遠,且孩子較小,中途回家哺乳不方便,同時生育后身體恢復狀況不佳,精神狀態也不是非常穩定,醫生建議我繼續休假一段時間。為了不耽誤公司的各項工作的開展,現申請休哺乳假×個月(×月×日—×月×日)。懇請領導批準為盼!
申請人:××
2020年×月×日
擴展閱讀:關于哺乳時間、哺乳假的重要知識點
用人單位根據哺乳期女職工的特殊情況,在關注企業發展和利潤實現之外,要依法合規地維護哺乳期女職工的各項勞動權益。在工作時間的安排上應將國家法律規定和地方特殊政策(本文依據《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相結合,主動履行法定義務,防控和化解勞動用工的法律風險。
一般認為哺乳期為12個月,即從嬰兒出生之日起至滿1周歲。
哺乳時間1小時/天: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對處于哺乳期的女職工,除了應給與哺乳時間之外,一般情況下不得安排哺乳期女職工加班加點,也不得安排上夜班或夜間值班。
哺乳假6.5月:
女職工生育后,如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6個半月哺乳假。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患有產后嚴重影響母嬰身體健康疾病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準其哺乳假。
哺乳時間不得被侵占
哺乳時間屬于哺乳期女職工專有的法定休息時間,這不是公司為哺乳期女職工發放的特殊“福利”。因此公司不能以女職工是部門經理等重要崗位為由,要求女職工“正常出勤”侵占其哺乳時間。公司的做法嚴重侵犯了哺乳期女職工的法定權利,則可以向所在地的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
哺乳時間應算作勞動時間,不得降低薪資待遇。若女職工不需要一小時的哺乳時間正常工作,則表示放棄此項權利,向公司請求加班費的不予支持。
案例分享
黎某與廣州市K精密機械有限公司勞動爭議糾紛案
參見:(2018)粵01民終8814號民事判決書
【基本案情】
黎某在產假結束后與公司協商新崗位工作時間,公司安排黎某每天工作9.5小時,對黎某仍處于哺乳期內、屬于受勞動保護的女職工視而不見。
公司在黎某明確表示不同意在哺乳期內每天工作9.5小時、要求安排1小時/天的哺乳時間的情況下,仍堅持該工作時間安排,并表示如黎某不接受就不要做了。
公司沒向黎某發出書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在黎某提起仲裁前,仍沒有依法安排黎某工作。
【法院認為】
綜合事實及證據,公司以實際行為表明了與黎某解除勞動合同的意思,故公司的行為因違反了《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應批準符合法定情形的哺乳假
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第二十三條
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患有產后嚴重影響母嬰身體健康疾病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準哺乳假。若單位應當批準哺乳假而不予準假,并以曠工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構成違法解除。
上海市《關于本市醫療機構依法開具產前假和哺乳假有關疾病證明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解釋:其中雙胎及以上屬于“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嚴重影響母嬰身體健康的疾病。
規定:上述嚴重影響母嬰身體健康的疾病,均須副主任及以上技術職稱的相關專業醫師確診,并由其所在的二級及以上醫療保健機構醫務處(科)蓋章證明。
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訴賈某勞動合同糾紛案
【基本案情】
賈某入職某餐飲公司,產假為2016年11月17日至2017年4月23日。于2016年11月18日生育早產雙胞胎,患有房間隔缺損、新生兒敗血癥等多種疾病。
公司分別于2017年4月12日、20日、25日向賈某寄送通知,要求其產假結束后于2017年4月24日上班。
2017年4月21日賈某向公司寄送哺乳假申請書、疾病證明單等,申請六個月哺乳假。公司于4月22日簽收郵件,但未予批準。
2017年4月28日,公司以曠工為由與其解除勞動合同。賈某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判決及理由】
判決:公司應當支付賈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41,531.08元。
理由:賈某提交出生醫學證明,證實其生產的為雙胎。提交上海市兒童醫院疾病證明單亦符合通知的規定。
公司對賈某提交的疾病申請單真實性存疑,但未向賈某提出異議,也未到醫院核實,其不予批準哺乳假的決定實屬不當。
提示++
哺乳期女職工因病未按流程請假,單位應向其了解缺勤原因,并給予其辯解的機會,不得直接以此認定違反單位規章制度而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對女職工哺乳假申請是否應當批準:
(1)需要明確,用人單位享有對女職工的請假申請進行審核的權利;
(樣 式)
申請人: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工作單位及職業:XX市XXXXXXXXXX公司,現住XX市XX街區XX號XX單元XX號,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聯系電話XXXXXXXXXXX。
被申請人:XX市XXXXXXXXXX公司。
住所:XX市XX街區XX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XXX,職務:XXX。
聯系電話:XXXXXXXXXXX。
被申請人(第三人):XX市XXXXXXXXXX公司。
住所:XX市XX街區XX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XXX,職務:XXX。
聯系電話:XXXXXXXXXXX。
仲 裁 請 求
1.請求依法解除勞動關系(合同)
2.請求被申請人支付拖欠勞動報酬****元;
3. ……………;
4. ……………;
5. ……………;
事 實 與 理 由
申請人于XXXX年XX月XX日入職被申請人處,與被申請人簽訂(或未簽訂)勞動合同書,雙方約定申請人從事XXXX工作,工作地點在XX市XXXXXXXXXX。工資標準為****元/月。XXXX年XX月XX日,由于XXXXXXXXXXXXXXXXXX原因,雙方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現為維護合法權益,特向貴委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望裁如所請。
此致
附件:1.仲裁申請書一式 份;
2.證據清單及主要證據材料 份。
申請人:XXX,男,X族,1XXX年XX月XX日出生,現住XXX市XXX區XXX路XXX號。聯系電話:XXXXXX。
被申請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區XXX路XXX號。電話: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職務:XXX
請求事項:
一、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XXXX元。
二、裁決被訴人向申請人支付XXX年6月至XXX年6月加班費共XXXX元,其中:1、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XXXX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XXXX元;2、休息日加班費XXXX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XXXX元。
以上二項合計:XXX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XXXX年10月進入被訴人單位工作,任XXXX一職至今。XXXX年X月X日,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約定.................。但事實上..................。從被申請人發給我的工資條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時數、加班工資均為零,按照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被申請人拖欠我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未付。為此,我多次找被申請人領導協商要求支付,被申請人均予以拒絕。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我于XX年XX月XX日以被申請人“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向被申請人提出了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由于被申請人拒絕支付我的加班費和經濟補償金,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貴會申請仲裁,請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支付我的仲裁請求,依法裁決。
此致
X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一、提筆前的準備
在申請之前,我們必須弄清楚以下事項:
(1)被申請人信息
被申請人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名稱、注冊地址、注冊資本、聯系方式等。
一個有效的申請,必須有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正確的被申請人以及有效的聯系方式,在勞動爭議過程中,可以極大限度地縮短申請人爭議解決耗費的時間,不必因為被申請人錯誤而需要重新申請,或者聯系方式不正確,公告送達花費額外的時間。從另一角度而言,充分且有效的被申請人信息,有助于調解人員及時聯系相關人員,組織調解工作,減少時間損耗。
(2)請求事項
我們經常收到或來自員工,或來自用人單位的咨詢,“調解員,XX他提供假的病假條,我們能告嗎,”“調解員,公司這邊不做離職審批,我能告嗎”等等。申請勞動仲裁,是員工與用人單位的權利,任一方認為對方沒有切實履行勞動關系下的義務或者侵犯了自己在這段勞動關系中應享有的權利的,都可以申請仲裁。所以他們問這些問題,根本目的不在于要知道能不能申請仲裁,而是因為他們并不清楚存在這些情形時,他們該怎么組織自己的請求事項。
在調解過程中,我們都是基于請求事項去了解情況并構建我們對事實的認識,并在此基礎上進行內心的判斷。弄不清楚自己的請求事項,或者語焉不詳,在之后展開的調解工作時,調解員、員工與用人單位很有可能并不能抓準或很快抓準矛盾所在,所有的調解工作都如同隔靴搔癢。任你說得天花亂墜,也不能真正解決雙方爭議。
比如之前收到的一個申請,申請人提出了包括工資、經濟補償金等在內多項請求,但經多次、多方了解情況,調解員才明白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就數額基本沒有爭議,爭議發生的原因在于簽離職協議中,申請人為按實際工資數額補繳社保要求被申請人寫明工資標準,而被申請人拒絕。
(3)申請原因
即申請的依據。申請的依據可以是雙方的約定,或者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您可能會提出,申請人大多都不懂勞動法,要求他們弄清楚申請理由,太強人所難。所以,我們這里所說申請前要弄清楚自己的申請依據,并不是要求申請人能夠非常準確或具體地提出自己的申請理由,只是建議申請人對相應的依據有個方向,具體的法律問題可以在調解過程中,請調解人員進行相應地釋明。對于調解人員而言,法律釋明是重要的調解方式之一,尤其是在雙方對法規解釋不明或有誤的情形下。
二、申請書的格式
各區的申請書格式上可能有細微差別,建議根據實際情況填寫。一般申請書都包括申請人信息、被申請人信息、請求事項、事實與理由以及申請人簽字蓋章幾個部分。文后提供常用的申請書電子模板(北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使用版本)。如果該版本與要求版本有差別,可將其作為附件附上。
三、申請書的書寫
申請書的書寫,并沒有什么特別的要求,但是出于讓人看得舒服的考慮,在書寫上應當做到整潔、清楚。各種涂改,字跡潦草,我們在看申請書的時候就特別困難,有的時候連數額都得靠猜。所以,除非您對自己的書寫十分自信,否則我們并不建議手寫申請書。當然申請人簽字處應當手寫簽字或蓋章。
四、申請書的內容
申請人、被申請人的信息以及請求事項幾個部分具體怎么寫,在此不多做論述,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即可,就關于請求事項上建議列點,清楚明了。出于節約時間考慮,應盡量一次性列明所有請求事項。當然,我們也碰到過為找被申請人不痛快,一次一個申請的申請書。
重頭戲在于事實與理由部分,尤其是事實部分,這屬于申請人對事實的自認,之審過程中申請人很難否認申請書上寫明的事實。所以在事實陳述部分,申請人應當謹慎對待。
有一種申請書,每次都看得我們十分無語。這種申請書把全部過程都寫進申請書,整個申請書長達5-6頁,文中全是“他說”“我說”“他就說”“我覺得XX,然后XX”,整個申請書就是老太太的裹腳布,又臭又長,主要事實與觀點都分散在“長篇巨著”中。出現這種申請書,原因有多種,可能是因為申請人沒有足夠的書面材料,只能通過這種敘述的方式來加強“可信度”,或者是因為申請人在寫申請書時過于激動,情緒牽引下想到哪寫到哪,也可能是因為申請人不能就關鍵事實進行提煉。
申請書在事實部分,要盡量避免出現以上情況,應當盡量簡潔、概要地交代與爭議相關事實。仲裁裁決、法院裁判中事實認定部分對事實的概括十分值得參考。通常申請人在事實部分應寫清楚以下內容:
(1)入職時間,是否離職;離職的話,具體時間;
(2)是否簽訂勞動合同,簽訂過幾次勞動合同,最后一次簽訂是什么時候;
(3)工資標準,工作崗位;
(4)爭議事項發生過程。以申請違法解除賠償金為例,在申請書中應寫明什么時候,單位通過什么形式發出解除通知,具體的解除理由是什么,如果單位沒有交代具體理由,也至少寫一個無理由解除勞動合同。
寫完事實,隨后附上“依據XXX,特此向XX申請仲裁”。
五、其他
解除聘用合同關系請示一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
我公司員工XX/長期無故曠工。根據《集團員工獎懲暫行規定》第五章第十七條第二款“員工連續曠工十天(含十天)以上的,予以辭退”及《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關系”之規定,請求集團公司給予解除勞動合同。
特此請示。
XX
XXXX年XX月XX日
解除聘用合同關系請示二******:
**同志于20XX年2月參加我縣事業單位招聘考入我局,于20XX年2月轉正。現該同志提出書面《辭職申請書》,經我局局務會研究,同意**同志從9月起解除雙方的聘用合同關系。
以上請示當否,請批示。
XX
XXXX年XX月XX日
解除聘用合同關系請示三XXXX人民法院:
根據破產清算工作需要,經研究,擬解除該破產企業XXXX與XX(寫明單位名稱或個人)于XXXX年XX月XX日簽訂的《XX合同(或協議)》。
事實與理由如下(寫明訂立合同的事實,解除合同的理由及根據):……
因解除合同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害,由你院裁定賠償數額列入破產債權。
當否,請指示。
本作者洪柏祥狀師提醒:本文章僅給大家參考,不能照抄內容。為了保護當事人,隱去了她的個人真實信息。
申請人:鄒**,女,198X年3月16日出生,漢族,身份證號:4409811XX90316XXXX,戶籍地址: 廣東省**市**鎮*村XX村35號。聯系電話:1392945XXXXX.
被申請人:東莞嘉X模杯廠;公司地址:東莞市道窖鎮大嶺丫村中心路旁。
法定代表人:張小X。聯系電話: 1501678XXXX。
仲裁請求:
1);裁決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2014年3月份的工資2160.4元(固定工資2000元+計件工資160.4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540元(2160元×25%),共計2700元。
2);裁決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4320元。
3);裁決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因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6000元(從2013年12月18日到2014年3月31日,共3個月零13天)。
上述3項請求金額總計13020.4元。
事實經過:
2013年11月18日申請人入職被申請人處任“跟單”一職,入職時雙方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書》,雙方口頭約定申請人的工資底薪為2000元,另加計件提成;被申請人每月30號以銀行轉賬的方式向申請人支付上個月的工資;在2014年3月25號,被申請人以申請人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為由,要求申請人寫辭職書,申請人不愿意,說除非是本人意愿,別人是無權叫本人寫辭職書的,后來被申請人出動各級負責人勸說申請人寫辭職書,都無果,被申請人便在3月30號發出《辭退書》,強行與申請人解除勞動關系,但以財務出差為由,說遲幾天會轉賬2月份和3月份工資到申請人銀行戶頭。然而被申請人卻沒有履行約定的義務,只支付了2月份的工資給申請人,故意拖欠申請人3月份的工資,后申請人多次向被申請人要求支付工資都無果,2014年4月28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在道窖鎮勞動局調解,調解不成。 申請人離職前的月平均工資為2160元。
申請人認為: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第五十條等規定,申請人作為勞動者,在提供了勞動后,有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及時足額向申請人支付勞動報酬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本案中,被申請人安排申請人勞動,在辭退申請人后卻不及時支付申請人應得的勞動報酬,違反了《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當日結清并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的規定,因此被申請人除應當向申請人支付被拖欠的工資2160元外,還應當依照《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加付拖欠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540元(2160元×25%)。
2,被申請人在毫無根據的情況下,以申請人“不能勝任工作”為理由強行辭退申請人,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八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等規定,被申請人須向申請人支付2倍的經濟補償金為4320元(計算方法:月平均工資2160元×1個月×2倍)。
3,被申請人與申請人建立勞動關系后,卻不依法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八十二條之規定,被申請人依法應當支付申請人自2013年12月18日至2014年 3月31日期間的二倍工資的差額6480元(計算方法:2160元×3個月)。
由于被申請人存在違法、違約的行為,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且態度強硬,嚴重破壞了勞動關系的和諧發展,引發了本次勞動爭議案件的發生,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 “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钡囊幎?,為了捍衛國家法制的統一與尊嚴,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之規定,特向東莞市道窖鎮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勞動仲裁, 請貴仲裁委員會查明事實,依法作出公正裁決。
此致
東莞市道窖鎮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