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06 16:05:53
引言:易發表網憑借豐富的文秘實踐,為您精心挑選了九篇藥品經營管理范例。如需獲取更多原創內容,可隨時聯系我們的客服老師。
我院的統計數據顯示高職藥學專業大部分學生的就業流向藥品流通領域。我們培養的藥學專業的學生,主要在醫藥經營及醫藥管理等單位從事醫藥商品的購銷、調儲、檢測及質量控制等工作。我們在教學過程中,以市場為導向,加強理論與實踐的結合,將新版GSP中的重點內容,如供應鏈管理、計算機信息化管理、質量風險管理等作為重點知識學習。例如醫藥企業GSP實務課程,我們以通過GSP認證為教學目標,結合新版GSP全面推行計算機信息化管理,重點規定網絡環境、數據庫及應用軟件功能的要求。我們將教學地點安排在仿真實訓室,學生可以在電腦上真實感受藥品在購銷、調儲等環節的具體操作,把質量管理和信息管理有機地結合在一起,提高了藥品質量管理的效率。在其他相關的課程中我們也及時調整教學內容緊跟時代的步伐,關注醫藥經濟的發展,滿足了學生知識的拓展,增強專業人才培養的適應性和跟蹤管理發展趨勢的能力。
2采用不同方法提高教學質量
2.1任務驅動法:結合新版GSP對人員的要求,通過對藥品經營企業的崗位需求以及工作任務要求的調查研究,分析典型的工作任務,從中提煉出任務的核心技能,采取任務驅動的方法教學。學生在完成工作任務的過程中學習知識與技能,有利于學生主動構建知識,培養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在藥房藥品管理實務課程的授課中,我們將教學地點設在學院實訓基地的藥房實訓室,采用理實一體化的方式授課,將理論教學和實訓結合在一起,學生在實訓室完成任務,在完成任務的過程中學習理論知識,讓理論學習在實訓過程中得以完善。在教學中按照不同藥品的分類管理將教學過程分為任務導入-制定方案-任務實施-評價總結等環節。同時,結合新版GSP對于藥品在儲存、運輸設施設備上的要求,強化對于溫度敏感的藥品的監控,作為重點知識學習和訓練。
2.2案例教學法:案例教學法在藥品經營管理類課程的教學中應用效果比較好,尤其在醫藥商品營銷實務課程中用得比較多,結合新版GSP對于藥品購銷票據的要求,我們挑選在近年來比較典型的“走票”、“掛靠”等案例,讓學生在具體案例中認識到藥品經營活動中這種購銷渠道不清的行為直接導致了票據管理混亂,為假、劣藥的流通提供了便利。因此,在新版GSP中重點強調了藥品銷售必須開具發票,出庫運輸藥品必須有隨貨同行單(票)并在收貨環節查驗,物流活動要做到票、賬、貨、款一致,使藥品流通在有效的管控之中,從而達到規范藥品經營行為,維護藥品市場秩序的要求。同時,通過近年來藥品在批發企業、藥店連鎖企業經營過程中的案例分析,使學生自己去分析問題,應用理論知識解決問題,培養了學生自主解決問題的能力。
【關鍵詞】醫藥公司;藥品經營管理;途徑
前 言:
醫藥公司從過去比較混亂的經營管理模式,逐漸向更加規范化的經營管理方向邁進,而藥品經營管理的環境與整個市場的背景環境有著密切的關系。因此,全面了解當前我國醫藥行業市場經營情況的基本現狀,有利于促進醫藥公司的發展更加科學化。
1醫藥公司藥品經營管理的現狀
我國每年都會在年末統計一下我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信息情況,在2008年的年終,我國的制劑生產企業多達四千多家,其中里面還包括很多原材料藥的生產廠家,與發達國家醫藥公司相比,發達國家醫藥公司的經營管理水平比較高,而且所用的設備比較先進,在資金方面能夠供應醫藥公司的發展要求市場開拓能力不足的問題,對新產品的研發產生阻礙,對醫藥公司經營管理的發展產生制約。從我國整體的市場來看,外企占據35%的市場份額,國企占65%左右,隨著外企的資金流入市場,國企的境況每況愈下。雖然外企只占35%的份額,但是這部分市場卻被幾個位數不多的企業瓜分,所有的企業都會獲取一定的經濟利潤,而且每個企業所面對的客戶群是比較穩定的,但是在我國的65%的份額被眾多大中小企業瓜分,平均利潤值并不高,并且存在很大波動,在市場競爭中為了能夠站穩腳跟,獲得競爭優勢,就必須通過實踐探索出一條具有自身特點的藥品經營管理的科學途徑。
2醫藥公司藥品經營管理的重要途徑分析
2.1力求合作
供應鏈是醫藥商品在藥品銷售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經過藥品的生產和患者最終的使用藥品,整個過程都需要合作,這樣才能加強醫藥公司和相關的供應鏈保持著密切的聯系,才能使供應鏈得到更好的優化,使其資源能夠達到共享,最后的目的就是能給患者帶來更好的藥品服務,贏得患者的信任。
2.2提高專業化的管理水平
提高醫藥公司專業化的管理水平,實行全方位的、專業化的管理,以增強醫藥公司經營管理的實力,同時還要鼓勵醫藥公司必須跟隨市場發展動態,能夠積極預見市場變化的動態,然后做出相應的調整和變化,確立醫藥公司的經營管理目標,每一步的實施都要有計劃的進行,同時注意人才的培養,要不斷更新人員思想,努力提高人員專業化的管理能力。在進行廣告的宣傳時,要具有藥品的品牌宣傳意識,力求打造藥品品牌,增強藥品產品的信譽度,積累更多的客戶量,不斷地開拓市場范圍,在藥品價格上做好靈活的更新策略,以吸引更多的消費者,走向國際化,建立藥品銷售網絡,給顧客的購買提供方便。
2.3積累更多的資本
醫藥公司只有積累更多的資本,注重自身更好的生存和發展,進而通過努力才能成世界大型藥企,像GSK,輝瑞,拜耳等。對于具有先進的、科學的思想理念的,有較豐富的資源的,能力極強的企業來說,積累資本,可以豐富其藥品資源,使企業競爭力得以提高。我們要學會運用資本手段,整合資本能力,達到不斷發展的目的,這種例子在我國的本民族制藥企業中并不缺乏。
2.4力量來源于知識的積累
企業能否進步,取決于企業所積累的知識,通過企業積累更多的知識,使得企業的技術手段更加強勁,然后將技術與創新發展有效的結合在一起,使用新的生產設備,采用新的藥品生產工藝,使得醫藥公司的技術更加專業化,這樣才能將藥品生產能力有效提高,使醫藥公司能夠向大型的醫藥公司模式發展。對醫藥公司的藥品質量和藥品的種類進行逐一改善,使藥品公司能夠適應市場的發展,提高其整體的競爭能力,為開拓新的目標市場創造有利條件。
2.5對非處方藥品市場進行開發
在我國,有很少的非處方藥生產的企業,在非處方藥的營銷過程當中,醫藥公司的經營發展模式還不是非常正規,一些企業為了能夠更好的生存和發展,需要不斷的在市場競爭中尋求有利席位,而且還要不斷地更新管理理念,要站在發展的角度考慮問題,開拓非處方藥的廣闊市場,在戰略的眼光下,決心去搶占廣闊的非處方藥市場,在品種,銷售,宣傳中不斷發展。此外,農村非處方藥和中成藥市場有很大優勢,值得我們去開發。
2.6增強買入藥品的驗收管理,確保入庫藥品質量
1)買入藥品逐批驗收
醫藥公司需要嚴格根據GSP的要求和本企業的規定對買入的藥品實行抽樣驗收,確保逐批驗收,針對雙批號合箱的藥品需要分別實行驗收并登記,于此同時,還需要驗收人員對買入的藥品統計其合箱批號出現的概率,倘若同一個品種從沒有過合箱的情況,需要對該品種的供應商實行質量查詢。通常一個藥品供應商,其生產的產品出現合箱屬于常規現象,但若沒有合箱,則可能是該企業存在人為湊整件截批的情況,從本質上講是一種混批現象,根據《藥品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出現人為的更改生產批號的現象,對其藥品需要按劣藥論處;倘若一個藥品供應商生產的合箱信息沒有出現在藥品包裝上,則證明在實際產生的合箱藥品,從車間到倉庫,最后銷售出廠,必然會導致混亂分不清哪箱為合箱。在藥品供應商遇到質量問題而收回產品時,醫藥公司也必將退回更多的產品,這種情況將會給公司帶來多余的煩惱和不必要的工作量。
2)加強隨貨檢驗報告的審核
按照國家GSP要求,醫藥公司藥品買入首營品種時需要附加藥品供應公司買入同批藥品的合格檢驗報告單。針對買入首營品種需要嚴格核查同批次的同批檢驗報告,審核質量標準所要求的檢驗項目同檢驗報告檢驗項目是否有出入。倘若檢驗報告檢驗控制指標低于質量標準控制指標,在或者檢測項目少于質量標準,那么需要立即停止該品種的買入驗收,以避免買入質量不符合要求的藥品。
對于現營藥品品種,需要定期的向供應商索要藥品的同批檢驗報告,并進行嚴格核查,以保證買入藥品的合法性和買入藥品的質量,當發現與要求不符時,需要立即停止該品種的買入與銷售。
3結束語
綜上所述,醫藥公司的藥品經營管理的各種因素中,重要的是人員和藥品的管理,抓住這兩個主要方面可以帶來更好的經營成果和銷售業績,可以開拓更廣闊的人群,獲得更多的消費者,醫藥公司的藥品經營之間的競爭日益激烈,而醫藥公司的藥品經營管理規則在日益劇烈的市場經濟競爭中成為核心因素,面臨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為了藥品的零售企業很好的發展,藥品公司就需要了解市場運行狀態,因為藥品經營管理并不是人們所說的經濟管理,它不僅涉及管理方面的內容而且也涉及到經營方面的內容,比如以往的醫藥公司的藥品經營管理,重點是在技術管理上,這對保證藥品的質量起到積極作用,然而面對當前的市場經濟環境,醫藥公司必須建立健全完善的市場經濟體制,在藥品的經營管理上,我們認為:
1.要營造良好的產品管理的科學環鏡,產品管理是以營銷為目的的醫藥公司的最主要的管理職能之一,所以從各個方面凝聚力量,可以使醫藥產品更好的經營和管理。
2.要對產品管理的目的和范圍進行深入明確,只有保持醫藥公司及產品在市場競爭中得到人們的認可,才能不斷推出新產品。
參考文獻
[1]華東,張國英.構建我國醫藥公司新藥研究與開發的組織模式變革模型[J].中醫藥管理雜志.2012(11).
1 當前社會下的藥品企業經營情況
在現階段的經濟體制下,藥品企業經營模式區別于普通企業管理,由于藥品來源經營條件的特殊性,會受到政府相關法律的制約。藥品經營企業必須按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來經營藥品,保障藥品合法和安全性。根據其中的具體辦法、實施步驟和藥品的采購的相關信息規定來進行,藥品企業需到企業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注頒發《藥品經營許可證》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同時藥品的進貨渠道、生產地等信息都實行公開原則,這樣才能保障藥品的安全性。在內部管理方面,目前藥品企業還沒有一個完善公開的管理制度,這樣為藥品企業的經營管理帶來難度。
2 關于藥品企業經營中內部控制措施的建議
2.1 加強合同管理,建立信用機制
藥品企業應收款管理的好壞與企業資金周轉速度有直接關聯,且關系到資金使用效益及資金風險防范和投資者利益問題。藥品企業若管理不好應收款項,將會對企業財務狀況及正常生產經營產生極大的負面影響。在藥品企業應收賬款無法收回的諸多原因中,雙方合同簽訂時的失誤是主要原因。如產品出售后,客戶可能會提高驗收合格才能付款的要求,而在實際工作過程中,客戶可能并不及時履行合同內容,推遲驗收時間,導致應收款無法執行的情況發生。
因此,藥品企業在經營中應當注意合同的管理,增加信用制度,對于對方企業的合同制度應當采取將部分關鍵內容進行整合,盡量使用本公司的合同版本,并在合同上將相關人員全部記錄。如若不能使用應對所簽訂合同內容進行反復的核對審查,反復校對清楚才能夠簽署合同。建立完整的客戶管理系統,不是具有歧視的分級劃分客戶,而是將根據每一位客戶的個人信息進行記錄,對于歷史客戶的身份信息,進行較為準確的核實,以保證今后的再次合作。新客戶的個人信息根據其個人背景考慮進行評估,因為每一位客戶的信息都將對藥品企業今后的經營和發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避免出現明顯的階級劃分,尤其針對客戶信用情況進行準確的記錄,以保證今后工作的順利進行。在個人信息管理方面,在內部實行明確規定確保客戶信息不外泄,從而保證藥品企業的信譽。
2.2 建立分工明確的內控制度,加強藥品應收帳對賬工作
加強藥品企業經營中的內部控制,必須建立分工明確的內控制度,只有在制度的支撐下才能真正發揮內部控制的作用。在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中,應在不相容職位相分離的基礎上進行,將合同簽訂與審批權獨立分開,且將應收款的催收工作與監督工作獨立開來,可以讓經營部門對應收款的催收負責,財務部門對經營部門催收進行監督,做到分工明確。很多藥品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分工不夠明確,由經營部門承擔主要的工作,財務部門的監督職能則成為一紙空談,這種情況下很容易出現差錯與舞弊風險。
企業賬務如果太混亂,應收賬款管理將很難進行,最終會導致企業出現各種不明損失。所以,藥品企業對于賬目的管理應制定標準的管理體系,企業內部對于應收賬款的明細賬目管理清晰明確。藥品企業的財務部門對于總賬、明細賬、應收賬款的記錄與客戶進行統一,避免誤差的發生。藥品企業對于發票的管理也應當重視起來,藥品企業同其他企業一樣遵循國家的相關法律制度和法規,在企業內部制定明確的管理制度,并且安排專人監督,以保證發票管理的順利進行。藥品經營部門應對經營臺賬進行登記,財務部門則應負責核對經營部應收賬款,確保雙方賬款對賬一致。財務部可以每季或者不定期地與客戶函證對賬,盡可能地避免應收款管理中出現任何紕漏,確保對賬工作的準確性。
2.3 加強藥品賒銷收賬工作,建立相應的壞賬準備金制度
對藥品企業來說,其資金狀況會受到藥品賒銷回款工作狀況的直接影響。賒銷工作會促使企業資金產生大量外流的情況,會給一些本身資金周轉速度就不快的企業帶來巨大資金壓力,從而導致企業很多應該進行的工作無法及時正常地完成。所以,藥品企業財務內部控制人員必須進一步加大對經營資金回收狀況的分析,定期開展清欠工作,必要時可以通過法律手段將債款追回。藥品企業在發放藥品時應立足客戶信用等級,對信用等級過低的客戶應盡量避免與其合作,以盡量減少企業呆賬和壞賬風險。
與此同時,藥品企業可以建立相應的壞賬準備金制度。企業可以通過對每筆應收賬款的詳細賬齡分析,提前做好壞賬準備金工作,以免資金不周時企業運行出現不暢。對于沒有正當理由且長期拖欠應收款的客戶,藥品企業應首先停止對其供貨,并將其交予法務部門,通過法律手段解決收款工作。在加強應收款的收賬工作中,藥品企業可以制定一定的內部激勵措施。藥品企業可以對應收款回籠制定激勵考核措施,經營人員是其主要對象,應收款回籠率指標為其考核指標,對回籠率較好的經營人員,藥品企業可以給予其相應的獎勵,對較低的人員則應給予一定處罰,以促進應收賬款的加速回籠。
關鍵詞:課程定位;設計理念;內容選取
課程標準是實現專業培養目標、選擇教材、確定考核方式的重要依據,是提高教學質量的重要保證。課程標準必須依據職業崗位需求進行準確描述,結合教學實踐進行改進,依據職業標準變化適時調整,做到定位清晰、目標明確,內容標準和考核標準細化,效果評價充分。
新版GSP借鑒了國外藥品流通管理的先進經驗,結合我國國情,明確對藥品流通全過程、全方位管理提出新的要求,規定藥品生產企業銷售藥品、流通中其他涉及藥品儲存、運輸的活動都必須符合GSP的相關要求,彌補了以往藥品流通過程中的監管空白。
新版GSP管理規范出臺后,與之相應的藥品經營管理類課程的課程標準也將隨之發生變化,需要適時修訂。下面就以藥房藥品管理實務課程為例,介紹一下高職藥品經營管理類課程標準的制定。
一、課程定位
藥房藥品管理實務是藥學專業核心課程,是按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以藥房經營管理流程為主線,以藥店選址與開辦、庫房管理、藥品陳列管理、店面銷售等工作任務為核心,全面培養學生從事藥房工作的職業能力和職業素養的一門綜合應用性課程。
二、課程設計理念
針對藥學專業的培養目標,與藥品經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密切合作,分析藥類行業職業崗位(群)知識、能力、素質結構,以培養學生的質量意識和藥房工作能力為重點,基于藥房藥品管理崗位工作過程,開發和設計本課程。形成以“課程就是工作,工作就是課程;學習的內容是工作,通過工作實現學習”的教學理念。
三、課程設計思路
社會調研確定課程教學目標確定課程內容序化教學內容確定教學模式及教學方法確定考核方式。
四、課程教學目標
1.知識目標
(1)掌握藥品采購程序及首營企業、首營品種的認定工作;掌握藥品驗收流程;掌握藥品倉庫分類存放原則;掌握藥品養護措施;掌握藥房藥品陳列原則;掌握藥品流通過程質量管理。
(2)熟悉藥店選址、布局及人員配備;熟悉藥品外觀鑒別內容和簡易鑒別方法;熟悉藥房藥品銷售技巧;熟悉藥店藥品盤點、收銀過程及要點;熟悉GSP認證程序;熟悉藥品養護過程中發現問題的處理方法。
(3)了解藥店的開辦條件和程序;了解藥品采購計劃編制原則和方法;了解藥品召回制度;了解營業員服務規范。
2.能力目標
能夠自我策劃開辦藥店;能根據藥品庫存情況制訂采購計劃,并根據計劃進行藥品采購;能對藥品進行外觀鑒別和簡易鑒別;能夠根據藥品品種及性質進行合理的藥庫分類存放;能夠根據藥品性質進行合理養護;能夠對不同藥品進行合理的門店陳列,能夠對藥品進行銷售與售后管理,能夠進行藥品盤點與收銀工作;能全程監控藥品質量。
3.素質目標
具有嚴謹細致的工作作風和誠實守信、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對崗位工作任務具有較強的領悟性和執行力;養成團結協作、溝通順暢的職業素質;具備良好的思想品德、行為規范以及職業道德;具備良好的組織能力、溝通能力、應變能力、協調管理能力。
五、課程內容選取
六大項目,分別為開辦藥房、藥房藥品采購管理、藥房藥品驗收管理、藥房藥品貯存與養護管理、藥房藥品銷售管理、藥房藥品質量管理。
六、教學模式與教學方法
1.教學模式
本課程采用“理實一體”教學模式,其教學流程為“①創設情境提出任務②告知學習內容及目標③知識學習④任務實施⑤討論評價⑥任務整改⑦職業素養教育⑧布置新任務”八個環節。
2.教學方法
藥房藥品管理不是“教”會的,而是“做”會的,綜合運用解決問題式、課堂討論式、角色扮演、課堂演示、現場教學等教學方法,不但要教授相關知識,訓練藥房藥品管理工作的能力,更要傳授學生學習方法,同時促進學生相互溝通、相互協調。
七、教學考核與評價
本課程采用過程性考核方式評價學生學習效果,過程性考核由學習態度、階段考核和期末考核三部分組成,學習態度權重為25%(出勤5%、作業5%、課堂提問15%),階段考核權重40%(自我評價10%、小組互評15%、教師評價15%),期末考核的權重為35%。
按照課程順序從前往后,兩個任務為一個階段,將考核劃分為三個階段分別考核,取三個階段的平均分計入階段考核成績。
參考文獻:
關鍵詞:藥品經營 運行成本 管理
中圖分類號:F2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2)09-125-02
藥品經營運行環節成本管理是醫院經濟管理的重要內容與對象,是對藥品的購進、銷售、保管、維護等環節運行成本的管理。藥品經營環節管理不規范,損耗過大,會造成藥品成本過高,藥品周轉緩慢,資金積壓,出現藥品短缺、破損、過期等問題。隨著國家對藥品價格宏觀調控,在現行藥品加成政策下,由于藥品加成率的下降,使得醫院單位藥品的差價降低,醫院的藥品收益減少{1},利潤越來越低,科學規范藥品經營環節運行成本管理顯得更加重要。因此,必須以提高醫療藥品使用安全性、穩定性與有效性為目標,以科學規范的管理,降低藥品運行成本和資金積壓,加快藥品庫存周轉,促進藥品經營運行環節能夠科學規范地發展。
一、實施方法
1.明確組織機構,建立崗位責任制度:對藥品和庫存材料的采購、驗收入庫、領用、發出、盤點、保管和處置等關鍵環節進行控制,防止藥品和庫存材料毀損和流失{2}。制定出成本控制計劃,層層分解,責任落實到人,執行配比原則,以利于更好地處理費用支出與收入的關系,準確地計算利潤。
2.控制或減少藥品報損基數。隨著藥品管理規范化,必須遏制藥品經營環節不規范導致的藥品破損、變質、包裝變形等情況,制定藥品報損基數和報損比例,減少藥品報損數量,科學規范的設定報損比例,按規定藥品年報損比例在千分之三以內,以實物為依據據實報損,報損藥品要由藥品部門填報藥品損耗表經單位監審部門逐一核實簽字確認,及時銷毀。藥品報損單一式三份,藥學部、財務科、報損部門各一份,據此核銷藥品庫存數。
隨著藥品進銷差價的降低,藥品利潤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減少。藥品報損越多,藥品差價收入相應就會減少,藥品成本相應增加。因此要科學規范藥品管理,降低藥庫、藥房的藥品報損比例,減少藥品損耗,降低藥品成本。
3.合理制定藥品采購計劃,降低藥品庫存。合理控制藥品采購品種數量,藥品管理業務流程控制中,要求藥品采購計劃中的進口藥品和中外合資藥品以及貴重藥品不得超過30%,以減輕病人用藥負擔;參加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的品種不得少于80%;控制采購藥品的數量和金額,保質保量低價采購藥品,保證藥品周轉天數不得超過30天,減少藥品資金的占用{2}。隨時監控庫房藥品庫存情況,除搶救藥品和特殊管理藥品外,各種藥品庫存量不得超過該藥品一個月的常用量;連續60天未出庫的藥品為呆滯積壓藥品;距離失效期時間小于90天的藥品為近效期藥品。有上述情況時由采購負責與供貨商聯系,做退貨或換貨處理,避免因藥品積壓,滯銷或失效造成損失。
4.合理儲備藥品,加快資金周轉率。醫院藥品供應渠道多,大部分在外地采購,藥品庫存量過大,占地面積大、藥品效期安全有隱患,影響資金周轉;存量過小,會導致缺藥,影響病人的治療。建議把藥品按ABC分類,設置上下限,計算出每種藥品存量的最大值{5}。對外地公司供應的品種最大量按上年度平均用量20天,市內公司按上年度平均用量10天制作采購計劃;特殊需求的藥品:搶救藥品90天、品60天、效期低于1年的藥品30天。使藥品儲備合理,減少積壓,加快資金周轉。
5.利用信息網絡技術,加強藥品運行成本管理。對藥品實行網絡信息化管理,利用信息網絡技術加強數據采集、統計匯總,有利于決策信息的確定,加強成本管理{3}。運用計算機技術,建立功能完善的藥品配送系統和管理控制系統實行藥品管理。藥庫采購藥品嚴格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產品合格證和其他標識,實行采購人員和財務結算人員完全分開,在充分保證藥品質量的基礎上實現最低的進貨成本④。通過計算機管理系統對藥品進行數量、金額雙向管理,控制藥品庫存數量、避免藥品斷貨及資金積壓。
6.完善藥品復核制度降低藥品運行成本。藥品經營環節管理不到位,會直接或間接影響藥品收入,或多或少出現虧損現象。如:藥品銷售不及時導致過期、損耗;藥品管理不嚴格,導致破損變質;驗收時把關不嚴,導致藥品短貨直接虧損。在實際工作中要規范管理,完善復核制度,操作者不可隨意更改工作程序,藥庫要認真核對藥品的入庫驗收,藥房要仔細核對藥品的發放,實行雙人核發制度,避免差錯事故;重視薄弱的工作環節,及時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降低藥品運行成本。
二、結論
加強藥品經營環節運行成本管理是現代藥品管理的方向。醫院藥品品種多,銷量大,周轉快,藥品利潤在醫院收入中占有一定比例,隨著國家對藥品價格的宏觀調控,藥品的進銷差價率不斷縮水降至13%左右,出現明顯下降趨勢,藥品利潤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減少。只有規范藥品管理業務流程,做好藥品運行環節的購進、領出和銷售相關工作,降低藥品經營環節的運行成本,彌補藥品加成政策對醫院收益的影響。如果藥品運營環節銜接不連貫、不規范、不緊密,會直接或間接影響醫院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隨著衛生事業改革步伐的不斷加快,醫院面臨著市場的挑戰和機遇。如何做好醫院藥品經營環節的管理工作,促進醫院的可持續發展,是值得醫院管理者研究的新課題。學習經營理論,借鑒企業先進的成本管理方法,減少資金占用、控制藥品積壓、降低藥品成本、加快藥品周轉有利于醫院的長足發展,也是醫院經營管理者的責任。
注釋:
①田立啟,楊士進等.醫療機構藥品差價率變化對醫院經營行為的影響研究.經濟師,2012(3)
②諸秀敏,孟憲敏,于潤吉.醫院財務會計內部控制的管理業務流程[B].中國衛生經濟,2006.25(10):77-78.
③陳青青.關于醫院后勤改革的幾點思考[A].中國衛生經濟,2007.26(2):56-57.
④王俊香.淺談我院的“三轉一中心”經營策略[J].中國衛生經濟,2004,23(6):77
⑤余艷紅,侯連兵,霍啟錄等.精益管理在藥學部采購及庫存管理中應用.中華醫院管理雜志,2008,24:300-302.
第一條為加強藥品經營許可工作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藥品管理法》、《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藥品經營許可證》發證、換證、變更及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管全國藥品經營許可的監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藥品批發企業《藥品經營許可證》發證、換證、變更和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并指導和監督下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開展《藥品經營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工作。
設區的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或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直接設置的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負責本轄區內藥品零售企業《藥品經營許可證》發證、換證、變更和日常監督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申領《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條件
第四條按照《藥品管理法》第14條規定,開辦藥品批發企業,應符合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批發企業合理布局的要求,并符合以下設置標準:
(一)具有保證所經營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二)企業、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無《藥品管理法》第76條、第83條規定的情形;
(三)具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一定數量的執業藥師。質量管理負責人具有大學以上學歷,且必須是執業藥師;
(四)具有能夠保證藥品儲存質量要求的、與其經營品種和規模相適應的常溫庫、陰涼庫、冷庫。倉庫中具有適合藥品儲存的專用貨架和實現藥品入庫、傳送、分檢、上架、出庫現代物流系統的裝置和設備;
(五)具有獨立的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能覆蓋企業內藥品的購進、儲存、銷售以及經營和質量控制的全過程;能全面記錄企業經營管理及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方面的信息;符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對藥品經營各環節的要求,并具有可以實現接受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機構)監管的條件;
(六)具有符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對藥品營業場所及輔助、辦公用房以及倉庫管理、倉庫內藥品質量安全保障和進出庫、在庫儲存與養護方面的條件。
國家對經營品、、醫療用毒性藥品、預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條開辦藥品零售企業,應符合當地常住人口數量、地域、交通狀況和實際需要的要求,符合方便群眾購藥的原則,并符合以下設置規定:
(一)具有保證所經營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二)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
經營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的藥品零售企業,必須配有執業藥師或者其他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質量負責人應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藥品經營質量管理工作經驗。
經營乙類非處方藥的藥品零售企業,以及農村鄉鎮以下地區設立藥品零售企業的,應當按照《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15條的規定配備業務人員,有條件的應當配備執業藥師。
企業營業時間,以上人員應當在崗。
(三)企業、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無《藥品管理法》第76條、第83條規定情形的;
(四)具有與所經營藥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以及衛生環境。在超市等其他商業企業內設立零售藥店的,必須具有獨立的區域;
(五)具有能夠配備滿足當地消費者所需藥品的能力,并能保證24小時供應。藥品零售企業應備有的國家基本藥物品種數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結合當地具體情況確定。
國家對經營品、、醫療用毒性藥品、預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條開辦藥品批發企業驗收實施標準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開辦藥品零售企業驗收實施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本辦法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有關內容組織制定,并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備案。
第七條藥品經營企業經營范圍的核定。
藥品經營企業經營范圍:
品、、醫療用毒性藥品;
生物制品;
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原料藥及其制劑、抗生素原料藥及其制劑、生化藥品。
從事藥品零售的,應先核定經營類別,確定申辦人經營處方藥或非處方藥、乙類非處方藥的資格,并在經營范圍中予以明確,再核定具體經營范圍。
醫療用毒性藥品、品、、放射性藥品和預防性生物制品的核定按照國家特殊藥品管理和預防性生物制品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申領《藥品經營許可證》的程序
第八條開辦藥品批發企業按照以下程序辦理《藥品經營許可證》:
(一)申辦人向擬辦企業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籌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1.擬辦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學歷證明原件、復印件及個人簡歷;
2.執業藥師執業證書原件、復印件;
3.擬經營藥品的范圍;
4.擬設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及周邊衛生環境等情況。
(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申辦人提出的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1.申請事項不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發給《不予受理通知書》,并告知申辦人向有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
2.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辦人當場更正;
3.申請材料不齊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發給申辦人《補正材料通知書》,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4.申請事項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辦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發給申辦人《受理通知書》。《受理通知書》中注明的日期為受理日期。
(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據本辦法第四條規定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同意籌建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辦人。不同意籌建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辦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四)申辦人完成籌建后,向受理申請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驗收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1.藥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擬辦企業核準證明文件;
3.擬辦企業組織機構情況;
4.營業場所、倉庫平面布置圖及房屋產權或使用權證明;
5.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及聘書;
6、擬辦企業質量管理文件及倉儲設施、設備目錄。
(五)受理申請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收到驗收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據開辦藥品批發企業驗收實施標準組織驗收,作出是否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決定。符合條件的,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辦人并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辦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九條開辦藥品零售企業按照以下程序辦理《藥品經營許可證》:
(一)申辦人向擬辦企業所在地設區的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或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直接設置的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提出籌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1.擬辦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的學歷、執業資格或職稱證明原件、復印件及個人簡歷及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聘書;
2.擬經營藥品的范圍;
3.擬設營業場所、倉儲設施、設備情況。
(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對申辦人提出的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1.申請事項不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發給《不予受理通知書》,并告知申辦人向有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
2.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辦人當場更正;
3.申請材料不齊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發給申辦人《補正材料通知書》,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4.申請事項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辦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發給申辦人《受理通知書》。《受理通知書》中注明的日期為受理日期。
(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據本辦法第五條規定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同意籌建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辦人。不同意籌建的,應當
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辦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四)申辦人完成籌建后,向受理申請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提出驗收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1.藥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擬辦企業核準證明文件;
3.營業場所、倉庫平面布置圖及房屋產權或使用權證明;
4.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及聘書;
5.擬辦企業質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設施、設備目錄。
(五)受理申請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在收到驗收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依據開辦藥品零售企業驗收實施標準組織驗收,作出是否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決定。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辦人并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辦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機構)對申辦人的申請進行審查時,發現行政許可事項直接關系到他人重大利益的,應當告知該利害關系人。受理部門應當聽取申辦人、利害關系人的陳述和申辯。依法應當聽證的,按照法律規定舉行聽證。
第十一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機構)應當將已經頒發的《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有關信息予以公開,公眾有權進行查閱。
對公開信息后發現企業在申領《藥品經營許可證》過程中,有提供虛假文件、數據或其他欺騙行為的,應依法予以處理。
第十二條《藥品經營許可證》是企業從事藥品經營活動的法定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和出借。
第四章《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變更與換發
第十三條《藥品經營許可證》變更分為許可事項變更和登記事項變更。
許可事項變更是指經營方式、經營范圍、注冊地址、倉庫地址(包括增減倉庫)、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及質量負責人的變更。
登記事項變更是指上述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的變更。
第十四條藥品經營企業變更《藥品經營許可證》許可事項的,應當在原許可事項發生變更30日前,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藥品經營許可證》變更登記。未經批準,不得變更許可事項。
原發證機關應當自收到企業變更申請和變更申請資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變更或不予變更的決定。
申請許可事項變更的,由原發證部門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條件驗收合格后,方可辦理變更手續。
藥品經營企業依法變更《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許可事項后,應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企業注冊登記的有關變更手續。
企業分立、合并、改變經營方式、跨原管轄地遷移,按照本辦法的規定重新辦理《藥品經營許可證》。
第十五條企業法人的非法人分支機構變更《藥品經營許可證》許可事項的,必須出具上級法人簽署意見的變更申請書。
第十六條企業因違法經營已被(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機構)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或已經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尚未履行處罰的,發證機關應暫停受理其《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變更申請。
第十七條藥品經營企業變更《藥品經營許可證》的登記事項的,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變更后30日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藥品經營許可證》變更登記。原發證機關應當自收到企業變更申請和變更申請資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為其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八條《藥品經營許可證》登記事項變更后,應由原發證機關在《藥品經營許可證》副本上記錄變更的內容和時間,并按變更后的內容重新核發《藥品經營許可證》正本,收回原《藥品經營許可證》正本。變更后的《藥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不變。
第十九條《藥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經營藥品的,持證企業應在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換發《藥品經營許可證》。原發證機關按本辦法規定的申辦條件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收回原證,換發新證。不符合條件的,可限期3個月進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條件的,注銷原《藥品經營許可證》。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機構)根據藥品經營企業的申請,應當在《藥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其換證的決定。逾期未作出決定的,視為準予換證。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機構)應加強對《藥品經營許可證》持證企業的監督檢查,持證企業應當按本辦法規定接受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監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企業名稱、經營地址、倉庫地址、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經營方式、經營范圍、分支機構等重要事項的執行和變動情況;
(二)企業經營設施設備及倉儲條件變動情況;
(三)企業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情況;
(四)發證機關需要審查的其它有關事項。
第二十二條監督檢查可以采取書面檢查、現場檢查或者書面與現場檢查相結合的方式。
(一)發證機關可以要求持證企業報送《藥品經營許可證》相關材料,通過核查有關材料,履行監督職責;
(二)發證機關可以對持證企業進行現場檢查。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必須進行現場檢查:
1.上一年度新開辦的企業;
2.上一年度檢查中存在問題的企業;
3.因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的企業;
4.發證機關認為需要進行現場檢查的企業。
《藥品經營許可證》換證工作當年,監督檢查和換證審查工作可一并進行。
第二十三條《藥品經營許可證》現場檢查標準,由發證機關按照開辦藥品批發企業驗收實施標準、開辦藥品零售企業驗收實施標準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檢查標準及其現場檢查項目制定,并報上一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機構)備案。
第二十四條對監督檢查中發現有違反《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要求的經營企業,由發證機關責令限期進行整改。對違反《藥品管理法》第16條規定,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從事藥品經營活動的,按《藥品管理法》第79條規定處理。
第二十五條發證機關依法對藥品經營企業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將監督檢查的情況和處理結果予以記錄,由監督檢查人員簽字后歸檔。公眾有權查閱有關監督檢查記錄。現場檢查的結果,發證機關應當在《藥品經營許可證》副本上記錄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經營許可證》由原發證機關注銷:
(一)《藥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換證的;
(二)藥品經營企業終止經營藥品或者關閉的;
(三)《藥品經營許可證》被依法撤消、撤回、吊銷、收回、繳銷或者宣布無效的;
(四)不可抗力導致《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機構)注銷《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應當自注銷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知有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第二十七條《藥品經營許可證》包括正本和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條發證機關應建立《藥品經營許可證》發證、換證、監督檢查、變更等方面的工作檔案,并在每季度上旬將《藥品經營許可證》的發證、變更等情況報上一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機構)。對因變更、換證、吊銷、繳銷等原因收回、作廢的《藥品經營許可證》,應建檔保存5年。
第二十九條企業遺失《藥品經營許可證》,應立即向發證機關報告,并在發證機關指定的媒體上登載遺失聲明。發證機關在企業登載遺失聲明之日起滿1個月后,按原核準事項補發《藥品經營許可證》。
第三十條企業終止經營藥品或者關閉的,《藥品經營許可證》由原發證機關繳銷。
發證機關吊銷或者注銷、繳銷《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應當及時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并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一條《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正本應置于企業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藥品經營許可證》應當載明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姓名、經營方式、經營范圍、注冊地址、倉庫地址、《藥品經營許可證》證號、流水號、發證機關、發證日期、有效期限等項目。
《藥品經營許可證》正本、副本式樣、編號方法,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統一制定。
第一條為加強藥品經營許可工作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藥品管理法》、《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藥品經營許可證》發證、換證、變更及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管全國藥品經營許可的監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藥品批發企業《藥品經營許可證》發證、換證、變更和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并指導和監督下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開展《藥品經營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工作。
設區的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或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直接設置的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負責本轄區內藥品零售企業《藥品經營許可證》發證、換證、變更和日常監督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申領《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條件
第四條按照《藥品管理法》第14條規定,開辦藥品批發企業,應符合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批發企業合理布局的要求,并符合以下設置標準:
(一)具有保證所經營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二)企業、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無《藥品管理法》第76條、第83條規定的情形;
(三)具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一定數量的執業藥師。質量管理負責人具有大學以上學歷,且必須是執業藥師;
(四)具有能夠保證藥品儲存質量要求的、與其經營品種和規模相適應的常溫庫、陰涼庫、冷庫。倉庫中具有適合藥品儲存的專用貨架和實現藥品入庫、傳送、分檢、上架、出庫現代物流系統的裝置和設備;
(五)具有獨立的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能覆蓋企業內藥品的購進、儲存、銷售以及經營和質量控制的全過程;能全面記錄企業經營管理及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方面的信息;符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對藥品經營各環節的要求,并具有可以實現接受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機構)監管的條件;
(六)具有符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對藥品營業場所及輔助、辦公用房以及倉庫管理、倉庫內藥品質量安全保障和進出庫、在庫儲存與養護方面的條件。
國家對經營品、、醫療用毒性藥品、預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條開辦藥品零售企業,應符合當地常住人口數量、地域、交通狀況和實際需要的要求,符合方便群眾購藥的原則,并符合以下設置規定:
(一)具有保證所經營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二)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
經營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的藥品零售企業,必須配有執業藥師或者其他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質量負責人應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藥品經營質量管理工作經驗。
經營乙類非處方藥的藥品零售企業,以及農村鄉鎮以下地區設立藥品零售企業的,應當按照《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15條的規定配備業務人員,有條件的應當配備執業藥師。
企業營業時間,以上人員應當在崗。
(三)企業、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無《藥品管理法》第76條、第83條規定情形的;
(四)具有與所經營藥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以及衛生環境。在超市等其他商業企業內設立零售藥店的,必須具有獨立的區域;
(五)具有能夠配備滿足當地消費者所需藥品的能力,并能保證24小時供應。藥品零售企業應備有的國家基本藥物品種數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結合當地具體情況確定。
國家對經營品、、醫療用毒性藥品、預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條開辦藥品批發企業驗收實施標準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開辦藥品零售企業驗收實施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本辦法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有關內容組織制定,并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備案。
第七條藥品經營企業經營范圍的核定。
藥品經營企業經營范圍:
品、、醫療用毒性藥品;
生物制品;
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原料藥及其制劑、抗生素原料藥及其制劑、生化藥品。
從事藥品零售的,應先核定經營類別,確定申辦人經營處方藥或非處方藥、乙類非處方藥的資格,并在經營范圍中予以明確,再核定具體經營范圍。
醫療用毒性藥品、品、、放射性藥品和預防性生物制品的核定按照國家特殊藥品管理和預防性生物制品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申領《藥品經營許可證》的程序
第八條開辦藥品批發企業按照以下程序辦理《藥品經營許可證》:
(一)申辦人向擬辦企業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籌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1.擬辦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學歷證明原件、復印件及個人簡歷;
2.執業藥師執業證書原件、復印件;
3.擬經營藥品的范圍;
4.擬設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及周邊衛生環境等情況。
(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申辦人提出的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1.申請事項不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發給《不予受理通知書》,并告知申辦人向有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
2.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辦人當場更正;
3.申請材料不齊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發給申辦人《補正材料通知書》,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4.申請事項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辦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發給申辦人《受理通知書》。《受理通知書》中注明的日期為受理日期。
(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據本辦法第四條規定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同意籌建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辦人。不同意籌建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辦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四)申辦人完成籌建后,向受理申請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驗收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1.藥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擬辦企業核準證明文件;
3.擬辦企業組織機構情況;
4.營業場所、倉庫平面布置圖及房屋產權或使用權證明;
5.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及聘書;
6、擬辦企業質量管理文件及倉儲設施、設備目錄。
(五)受理申請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收到驗收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據開辦藥品批發企業驗收實施標準組織驗收,作出是否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決定。符合條件的,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辦人并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辦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九條開辦藥品零售企業按照以下程序辦理《藥品經營許可證》:
(一)申辦人向擬辦企業所在地設區的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或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直接設置的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提出籌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1.擬辦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的學歷、執業資格或職稱證明原件、復印件及個人簡歷及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聘書;
2.擬經營藥品的范圍;
3.擬設營業場所、倉儲設施、設備情況。
(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對申辦人提出的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1.申請事項不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發給《不予受理通知書》,并告知申辦人向有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
2.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辦人當場更正;
3.申請材料不齊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發給申辦人《補正材料通知書》,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4.申請事項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辦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發給申辦人《受理通知書》。《受理通知書》中注明的日期為受理日期。
(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據本辦法第五條規定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同意籌建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辦人。不同意籌建的,應當
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辦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四)申辦人完成籌建后,向受理申請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提出驗收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1.藥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擬辦企業核準證明文件;
3.營業場所、倉庫平面布置圖及房屋產權或使用權證明;
4.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及聘書;
5.擬辦企業質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設施、設備目錄。
(五)受理申請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在收到驗收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依據開辦藥品零售企業驗收實施標準組織驗收,作出是否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決定。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辦人并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辦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機構)對申辦人的申請進行審查時,發現行政許可事項直接關系到他人重大利益的,應當告知該利害關系人。受理部門應當聽取申辦人、利害關系人的陳述和申辯。依法應當聽證的,按照法律規定舉行聽證。
第十一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機構)應當將已經頒發的《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有關信息予以公開,公眾有權進行查閱。
對公開信息后發現企業在申領《藥品經營許可證》過程中,有提供虛假文件、數據或其他欺騙行為的,應依法予以處理。
第十二條《藥品經營許可證》是企業從事藥品經營活動的法定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和出借。
第四章《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變更與換發
第十三條《藥品經營許可證》變更分為許可事項變更和登記事項變更。
許可事項變更是指經營方式、經營范圍、注冊地址、倉庫地址(包括增減倉庫)、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及質量負責人的變更。
登記事項變更是指上述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的變更。
第十四條藥品經營企業變更《藥品經營許可證》許可事項的,應當在原許可事項發生變更30日前,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藥品經營許可證》變更登記。未經批準,不得變更許可事項。
原發證機關應當自收到企業變更申請和變更申請資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變更或不予變更的決定。
申請許可事項變更的,由原發證部門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條件驗收合格后,方可辦理變更手續。
藥品經營企業依法變更《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許可事項后,應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企業注冊登記的有關變更手續。
企業分立、合并、改變經營方式、跨原管轄地遷移,按照本辦法的規定重新辦理《藥品經營許可證》。
第十五條企業法人的非法人分支機構變更《藥品經營許可證》許可事項的,必須出具上級法人簽署意見的變更申請書。
第十六條企業因違法經營已被(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機構)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或已經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尚未履行處罰的,發證機關應暫停受理其《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變更申請。
第十七條藥品經營企業變更《藥品經營許可證》的登記事項的,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變更后30日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藥品經營許可證》變更登記。原發證機關應當自收到企業變更申請和變更申請資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為其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八條《藥品經營許可證》登記事項變更后,應由原發證機關在《藥品經營許可證》副本上記錄變更的內容和時間,并按變更后的內容重新核發《藥品經營許可證》正本,收回原《藥品經營許可證》正本。變更后的《藥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不變。
第十九條《藥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經營藥品的,持證企業應在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換發《藥品經營許可證》。原發證機關按本辦法規定的申辦條件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收回原證,換發新證。不符合條件的,可限期3個月進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條件的,注銷原《藥品經營許可證》。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機構)根據藥品經營企業的申請,應當在《藥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其換證的決定。逾期未作出決定的,視為準予換證。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機構)應加強對《藥品經營許可證》持證企業的監督檢查,持證企業應當按本辦法規定接受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監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企業名稱、經營地址、倉庫地址、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經營方式、經營范圍、分支機構等重要事項的執行和變動情況;
(二)企業經營設施設備及倉儲條件變動情況;
(三)企業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情況;
(四)發證機關需要審查的其它有關事項。
第二十二條監督檢查可以采取書面檢查、現場檢查或者書面與現場檢查相結合的方式。
(一)發證機關可以要求持證企業報送《藥品經營許可證》相關材料,通過核查有關材料,履行監督職責;
(二)發證機關可以對持證企業進行現場檢查。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必須進行現場檢查:
1.上一年度新開辦的企業;
2.上一年度檢查中存在問題的企業;
3.因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的企業;
4.發證機關認為需要進行現場檢查的企業。
《藥品經營許可證》換證工作當年,監督檢查和換證審查工作可一并進行。
第二十三條《藥品經營許可證》現場檢查標準,由發證機關按照開辦藥品批發企業驗收實施標準、開辦藥品零售企業驗收實施標準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檢查標準及其現場檢查項目制定,并報上一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機構)備案。
第二十四條對監督檢查中發現有違反《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要求的經營企業,由發證機關責令限期進行整改。對違反《藥品管理法》第16條規定,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從事藥品經營活動的,按《藥品管理法》第79條規定處理。
第二十五條發證機關依法對藥品經營企業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將監督檢查的情況和處理結果予以記錄,由監督檢查人員簽字后歸檔。公眾有權查閱有關監督檢查記錄。現場檢查的結果,發證機關應當在《藥品經營許可證》副本上記錄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經營許可證》由原發證機關注銷:
(一)《藥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換證的;
(二)藥品經營企業終止經營藥品或者關閉的;
(三)《藥品經營許可證》被依法撤消、撤回、吊銷、收回、繳銷或者宣布無效的;
(四)不可抗力導致《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機構)注銷《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應當自注銷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知有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第二十七條《藥品經營許可證》包括正本和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條發證機關應建立《藥品經營許可證》發證、換證、監督檢查、變更等方面的工作檔案,并在每季度上旬將《藥品經營許可證》的發證、變更等情況報上一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機構)。對因變更、換證、吊銷、繳銷等原因收回、作廢的《藥品經營許可證》,應建檔保存5年。
第二十九條企業遺失《藥品經營許可證》,應立即向發證機關報告,并在發證機關指定的媒體上登載遺失聲明。發證機關在企業登載遺失聲明之日起滿1個月后,按原核準事項補發《藥品經營許可證》。
第三十條企業終止經營藥品或者關閉的,《藥品經營許可證》由原發證機關繳銷。
隨著國家醫療體制改革逐步深入,醫藥市場面臨重新整合,如何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并在競爭中尋求發展,除了產品等因素外,在藥品營銷中實施精細化管理也是提升產品競爭力非常重要的要素。細節決定成敗,實施精細化管理,目標明確、規范銷售行為、高效管理使其標準化和制度化,并認真考核,達到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關鍵詞:
精細化;規范管理;營銷
中圖分類號:
F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3)19-0029-02
1 精細化管理的含義
精細化管理是一種以最大限度地減少管理所占用的資源和降低管理成本為主要目標的管理方式,是對于管理工作要做到制度化、格式化、程式化,強調執行力。精細化作為現代工業化時代的一個管理概念,最早是由日本的企業在20世紀50年代提出的,“天下大事,必做于細。”精細化管理的理論已經被越來越多的企業管理者所接受,精細化管理就是一種先進的管理文化和管理方式。
在藥品營銷體系中體現在產品線運行的每一個環節,每個環節需要達到預期的效果。精、準、嚴以達到最佳效果:精就是事前從充分的市場調研、產品定位、營銷政策的制定、渠道的梳理、人員實施、信息反饋、績效的考核、工作總結等精美的細節銜接;準是運行系統的控制標準,通過規則的系統化、程序化、標準化和數據化的手段,使組織管理各單元精確、高效、協同和持續運行;嚴是執行力的體現,就是落實管理責任,將管理責任細化、明確化,要求每一個管理者和執行實施者都要明確職責、工作到位、績效考核數字化、用量化指標來衡量工作質量、進度、效率。根據信息反饋,及時修正和完善精細化管理體系,使精細化管理更上新水平。
2 藥品營銷中實施精細化管理的實施要點
科特勒認為:營銷就是個人和集體通過創造提供出售,并同別人交換產品和價值、以獲得所需物質的一種社會和管理過程。醫藥營銷的實施精細化管理,精在職責具體化、明確化,細在實施過程,管在執行力和工作質量的控制,促進營銷工作從相對粗放的定性目標管理向精細的定量控制管理轉變,推動營銷管理水平的提高。下面是實施精細化管理的幾個要點:
2.1 工作目標的制定
依據市場情況和總體目標制定工作目標,細致的前期工作及產品策劃,目標明確細化,包括年度指標、季度指標、月指標、周指標,同時按產品、按地區、按客戶、按銷售人員分解指標。制訂相應的考核辦法和總結、信息反饋評估機制。
2.2 完整的管理標準體系
精細化營銷的概念中我們可以看到,精細的管理制度,是精細營銷的前提和保障;各崗位職責和工作標準明確,按照管理制度有章可循;精細的管理體系按產品線從開始到結束,一系列步驟和工作細節標準化推進,每個環節達到預期的效果。精細量化的考核標準,對各個環節工作流程進行嚴格的控制確保目標的實施。
2.3 良好的執行力
執行力就是有效利用資源,保質保量達成目標的能力。良好的執行力是藥品營銷中精細的管理的有力保證,要制定有價值的策略,管理者必須同時確認企業是否有足夠的條件來執行。要明白策略原本就是為執行而擬定出來的,所以提升企業的執行力就變得尤為重要。衡量執行力的標準,實施精細化管理對個人而言是按時按質按量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務;對企業而言就是在預定的時間內完成企業的戰略目標。執行力要成為一種強勢,必須要統一觀念、明確目標、細化方案、強化執行和嚴格考核,使銷售政策落實在網絡體系的每一個環節。
提升執行力首先對執行人員進行執行前強化培訓,細化目標讓執行人員明白自己要做什么?該做什么?做到什么目標?這樣才能目標一致,執行到位各盡其責。其次要明白自己的工作依據,這是我們工作執行力的基礎,也是我們工作執行的目標。這也就是說,要知道自己做的每一件事情依據在哪里,這些依據是否還在執行。還要明白控制工作的關鍵點是什么,這就是我們的工作控制點。
2.4 人員培訓和素質的提高
現在企業競爭日趨激烈,企業競爭歸根到底還是人才的競爭。實施精細化管理需要有高素質銷售團隊。如何提高員工素質、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發揮員工的創造力?企業作為一種權變系統,作為企業主體的人也應是權變的,即企業必須不斷培訓員工。從產品知識、銷售技能、政策法規、文化養成教育等,按照企業經營要求制定培訓計劃,以便形成統一和諧的工作集體,通過培訓可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工作效率,增強企業競爭力。
日本一些企業采用“自我申請”制度,定期填寫申請表,主要反映員工過去的工作能力、發揮情況和今后的發展方向及對個人能力發展的自我設計。然后由上級針對員工申請與員工面談,互相溝通思想統一看法,最后由上級在員工申請表上填寫意見后,報人事部門存入人事信息庫,作為以后制定員工培訓計劃的依據。同時這種制度還有很重要的心理作用,它使員工意識到個人對工作的“自主性”和對于企業的主人翁地位,疏通了上下級之間思想交流的渠道,更有利于促進集體協作和配合。
2.5 績效考核
開展精細的績效管理,是藥品營銷中精細化管理的重要環節,有效地將企業的營銷目標分解、量化為每個員工的具體的、可衡量的績效指標到產品線每一個銷售環節,促進員工工作的精細化和積極性,確保公司銷售目標的完成。
2.6 工作質量的評估
制定工作質量評估體系,精細到營銷過程中的每一個環節,先設定一個此項可行的總分,按照量化指標的完成情況進行評分,包括時間進度、銷售業績、工作態度、事務性工作等指標綜合評估,工作質量評價周期可按月、季度、半年度、年度進行評估。工作質量的評估可通過表格等形式定期公示,讓團隊每個人都清楚工作狀況并提出改進辦法,并作為考核的依據。
3 結論
當前形勢下中國醫藥市場正處于調整和變革時期,廣大制藥企業在市場惡性競爭、國家法規、企業資源條件等多重因素的夾擊下,面臨著如何在現有的資源條件下,逐漸實現由粗放銷售模式向精細化模式轉型,并在轉型中保持銷量的可持續增長的問題。任何事物的發展都有客觀性和必然性,萬科董事王石所言:“精細化是未來十年的必經之路”。
精細化管理落實管理責任,將管理責任具體化、明確化,它要求每一個管理者都要到位、盡職。第一次就把工作做到位,工作要日清日結,每天都要對當天的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及時處理等等。
精細化管理采用量化管理,重點是關注細節、數據、工具,精細化管理是一種管理理念和管理技術,是通過規則的系統化和細化,運用程序化、標準化和數據化的手段,使組織管理各單元精確、高效、協同和持續運行。
“細節決定成敗”,粗放的經營管理付出的代價比比皆是,精細化不是新鮮事物,卻又是新鮮的事物,因為精益求精的追求總會帶來新的收獲。
參考文獻
【關鍵詞】醫藥產業 藥品經營與管理 課程體系 改革
到目前為止我國藥品產業的發展已經初具規模,新的醫療改革方案已經頒布,醫藥市場對藥物經營與管理方面的勞動力需求量在不斷地擴大。在這種情況下,開設這個專業的院校越來越多,但是由于開設時間過短,所以,在這一專業的教學上,普遍存在教學經驗不足,教學結構不合理的問題。這兩個問題使得從相關專業畢業的學生在專業素質上還存在很大的問題。所以,根據市場的需求,調整教學體系形成有效的教學結構對提高學生專業能力與素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對藥品經營與管理專業的人才需求和崗位要求進行調研
1、對藥品經營與管理人才和專業崗位需求情況調研
為了能夠培養出與醫藥行業市場的需求相符合的人才,學校在構建教學體系與制定教學方案的時候應該對藥品經營與管理專業的崗位需求展開實際調查。為此,筆者對相關行業進行了實地調查,就行業內各個企業具體可以提供哪些相關崗位,可以提供多少;對這一專業學生的技能要求,知識儲備有什么樣的要求;對學生應該獲得的證書,通過的考試有哪些要求;對學生應該具備的出了本專業以外的知識與技能有什么樣的特殊要求等問題進行了詳細的調查和統計。得到的信息是:醫藥行業不僅僅需要哪些具備專業知識與技能的人才,它們更需要哪些有過培訓經驗的,全面發展的人才。人際交往能力、較強的心理素質、良好的執行能力等與過硬的技能、扎實的理論基礎同樣重要。很多企業與部門表示,現在的學生共同有的一個缺點就是雖然知識面寬廣但是研究不深,比較膚淺,綜合素質不高。對這一實際情形的地調查了解將有利于我們更好地設計教學方案。
2、對藥品經營與管理專業人才需求崗位群分布情況的調研
藥品經營與管理專業技能型人才就業的主要去向是醫藥公司、連鎖零售藥店、藥廠等; 其主要崗位群分布為藥品零售服務( 營業員、店長等) 、藥品市場開發( 業務員) 、藥品倉儲及物流管理,少部分從事藥品質量管藥品生產等工作。
二、構建課程體系應該遵循的原則
1、以職業能力和實踐技能培養為核心
為了能夠讓畢業生能夠具備扎實的專業能力與實際操作能力,學校在日常的教學活動中應該注重教學內容的開放性,適當地多增加一些實踐性強的內容。增加實驗、實習環節,利用“2+1”的教學方式,也就是我們經常見到的前兩年在課堂學習,剩下的1年去各個單位參加實習。這種教學模式可以將學校課堂教學與單位實地操作有效地結合起來,使學生更好地對所學的理論知識進行理解和掌握,在此基礎上提高實戰能力。
2、堅持統一性與靈活性相結合
為滿足學生個性發展的需要和符合當地醫藥行業發展的形勢, 實行必修課程與選修課程相結合的學分制課程管理模式, 體現以人為本, 堅持統一性與靈活性相結合。
三、構建科學有效的課程體系
1、樹立全新的高等職業院校課程教育理念
職業院校的教育管理工作者接受的是學科模式的培育,他們在職業教育領域中屬于新手群體,缺乏足夠的職業教育思想與技能。因此,想要確立一種全新的人才教育形式,作為教育者的老師們首先必須從他們所受的教育模式中將自己解放出來。注重素質教育,強化學生的職業道德意識。提高對學生的實踐能力的鍛煉力度,轉變傳統的教學模式,將實戰演練與理論學習有效地結合起來,將教、學、做結合起來,以形成以學生為主導的科學的教學形式。
2、優化知識結構教育板塊
知識結構板塊包括公共基礎課程、藥學專業課程、營銷與管理專業課程、專業拓展課程等四大類課程涵蓋公共基礎、法律法規基礎、化學基礎、財務基礎知識及藥學、營銷學、管理學的專業知識。根據醫藥行業發展對人才需求的新特點, 重視與加強藥學基礎知識, 合理調整課程內容, 開設人際溝通、會計學基礎、醫藥市場營銷實務、藥店營銷管理等專業課程。
3、完善職業技能教育板塊
藥品經營與管理專業人才職業能力包括藥學專業技術能力、藥品銷售能力、人際溝通能力、計算機操作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繼續學習能力等。職業能力的培養與提高可通過課堂教學、實驗、實訓、實習及社會實踐等環節來實現。采用案例教學、項目導向、工學交替、頂崗實習等先進的教學模式可提高學生的專業技能、實際動手操作能力及分析與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等,是增強學生綜合職業能力的有效途徑。
四、總結:
醫藥行業的健康發展,離不開眾多擁有扎實醫藥知識,具備過硬的醫藥技術的專業工作人員,尤其是溝通藥品生產與流通兩大領域的藥品經營管理人才需求更為迫切。因此不斷加強教育教學改革,通過對人才市場需求的調研與分析,逐步完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初步構建了合理的課程體系成為高職藥品經營與管理專業教育工作者需要重視的工作。
參考文獻:
[1]任彥榮,陳紹成. 高職藥品經營與管理專業課程教學范式研究與實踐[J]. 重慶醫學,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