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10 15: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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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人向擬建幼兒園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提出書面申請,提供相關資料,由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對擬辦幼兒園(班)進行辦園基本條件初審,寫出初審意見并蓋章;
2、申請人將簽署初審意見后的書面申請和申報材料提交教委。申報材料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園規模、辦園層次、辦園形式、辦園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使用等; 申請人身份證件、個人簡歷、資格證件;擬任園長、主要行政負責人、專任教師、擬聘兼職教師名單及資格證明文件;驗資機構出具的辦園開辦費用驗資報告、辦園經費的來源渠道證明文件;民辦幼兒園發展規劃;辦園場地證明文件;
3、區教委聯同區衛生局和區消防支隊等相關部門對申報程序符合規定、申報材料齊備、基本辦學條件達到要求的,組織專家進行實地考察; 審批通過后由區教委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辦學許可證》和《XX市幼兒園等級證》。
(來源:文章屋網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和省中小企業局《關于加快推進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的指導意見》,為提高我市工業經濟發展后勁,克服小企業發展中存在的空間要素制約,鼓勵各級各部門和社會力量投資建立各類小企業創業基地(以下簡稱創業基地),現將推薦上報2008年度**市小企業創業示范基地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目的
小企業創業基地是哺育小企業成長的搖籃,也是有效扶持小企業發展的重要載體。加快推進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符合省委、省政府“創業富民、創新強省”總戰略,有助于為創業者提供良好的發展環境和創業平臺,有助于拓寬就業渠道,有助于解決小企業創業初始階段普遍存在的規模偏小、布局分散、產業層次低、用地難、融資難等問題。
二、推薦條件
**市小企業創業示范基地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固定創業場所在10000平方米以上;
2.現入駐孵化小企業在15家以上;
3.安排從業人員在1000人以上;
4.具有連續滾動孵化小企業成長的功能,入駐孵化小企業創業成功率在90%以上;
5.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統籌規劃,合理布局;
6.有相應的道路、供電、供水、排水、消防、通訊等基礎配套設施;
7.有為創業基地定向服務的服務管理機構,能及時為入駐小企業提供所需服務。
三、推薦程序
1.創業基地本著自愿的原則申報,填寫《**市小企業創業示范基地申報表》、《**市小企業創業基地現入駐企業情況表》和《**市小企業創業基地已出園企業情況表》,并連同附相關證明材料。申報材料一式2份。
2.各區、縣(市)經貿局(經發局、發改經濟局),**經濟技術開發區經發局,根據推薦條件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簽署意見(蓋章)后,于10月30日前將申報材料一式2份分別報市經委和市財政局,逾期不再受理。原則上,每個各區、縣(市)及開發區推薦上報1—2家創業基地。
3.市經委和市財政局按照創業場所面積、現入駐企業家數、安排就業人數、孵化企業成功率、規劃布局情況、基礎設施水平、服務管理能力、培育企業上規模數量、入駐企業銷售收入增長率、基地產業特色十項指標,從符合推薦條件的創業基地中通過綜合評價,確定15家**市小企業創業示范基地。
四、獎勵標準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創意產業集聚區是指依托本市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發展基礎和城市功能定位,利用工業等歷史建筑為主要改造和開發載體,以原創設計為核心,相關產業鏈為聚合,所形成的以研發設計創意、建筑設計創意、文化傳媒創意、咨詢策劃創意、時尚消費創意等為發展重點并經市政府有關部門認定的創意產業園區。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創意產業集聚區的申報、認定及相關管理活動。
第四條市經濟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經委)負責本市創意產業集聚區的認定及其相關管理工作。
本市區(縣)經委負責組織本區域內創意園區申報創意產業集聚區的工作并進行初審,配合市經委對本區域內經認定的創意產業集聚區進行指導和管理。
第五條本市創意產業集聚區的認定條件為:
(一)有完整的集聚區建設和發展規劃,并且該規劃符合《創意產業“十一五”發展規劃》。
(二)園區完成建設改造,出租率達到70%以上。
(三)有鮮明的產業特色和定位,產業門類符合《創意產業發展重點指南》,并且已經有若干個主導產業門類。主導產業門類的企業應占園區全部企業總數的70%以上。
(四)園區建筑面積應在1萬平方米以上。
(五)有合理規范的管理機構和運營機制,能夠有效組織開展集聚區的建設、管理和招商。
(六)能提供適合創意企業發展的工作環境、配套設施和服務功能。
(七)園區房屋租賃應由園區運營管理機構負責,房屋租賃應符合園區產業功能要求。未經園區運營管理機構許可,不得進行轉租。
(八)房屋建筑結構應符合本市相關建筑標準,建筑外型應與城市建筑形態、周邊環境相和諧。
(九)園區內的配套服務設施面積不超過園區總建筑面積的20%。
(十)能按國家和本市的法律法規要求,做好歷史建筑的保護工作。
(十一)園區消防、安全、節能、環保、衛生等應符合相關規定。
第六條本市創意產業集聚區的認定程序:
(一)申請
申報創意產業集聚區的創意園區,園區運營管理機構應當根據認定條件,將申報材料送區(縣)經委。區(縣)經委在收到申報材料后30日內,出具初審意見,并連同申報材料報送至市經委。
(二)審核
市經委在收到申報材料后30日內,組織專家依照認定條件對申報材料進行核實,并進行評估及組織必要的實地考察,由專家組提出書面評估意見報市經委審核。
(三)認定
市經委在收到專家組的書面評估意見后30日內,對符合條件的園區予以認定并授牌,并予以公告。
第七條經認定的本市創意產業集聚區及園區入駐企業可優先享受本市扶持創意產業發展的相關優惠政策。
第八條創意產業集聚區應設立專門的管理機構、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建立物業管理、安全責任、配套服務等管理制度。
第九條創意產業集聚區應積極引導入駐企業屬地注冊、建立入駐企業檔案,配合所在區域相關職能部門對入駐企業開展管理與服務。
第十條創意產業集聚區管理機構按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入駐企業舉辦的各種活動;與區(縣)經委會簽訂管理責任書,接受監督、檢查和指導;與入駐企業簽訂相應管理責任書,定期檢查和督促入駐企業遵守管理規定。
第十一條創意產業集聚區入駐企業不得擅自改變建筑結構和使用性質;入駐企業的二次裝修應按規定上報有關部門。
第十二條創意產業集聚區及入駐企業的一切活動均應符合市環保相關規定,不得干擾周邊居民、企事業單位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
第十三條市經委對本市創意產業集聚區,每年組織一次復審。對未達標的市創意產業集聚區,限期進行整改;整改后仍未達標的,取消其認定,并予以公告。
第十四條市經委將根據本市創意產業集聚區管理需要,會同有關職能部門開展專項檢查。
第十五條市經委每年對貢獻突出的創意產業集聚區、運營管理機構和個人予以表彰。
第十六條市經委應每年公開經認定的本市創意產業集聚區名單、被取消認定授牌的創意產業集聚區名單以及市經委認為應當公開的其他信息。
項目名稱
項目組/合資公司名稱
項目(總)經理
項目主要工作范圍
項目工期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項目總預算
萬元人民幣,其中
萬美元
匯率按1:7.XX計算
完工申報材料
竣工報告
項目決算報告
項目完工文件
遺留問題清單
其它(如有,請附)
申請完工驗收說明
本工程項目截止
年
月
日
項目主要設備、裝置通過功能試驗和性能考核,達到設計技術要求的滿負荷正常生產,環境保護、職業安全衛生和消防設施滿足投產需要并取得相關政府部門證書,特申請竣工驗收,請予驗收。
項目(總)經理簽字:
日期:
公司意見
為進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整合工作流程,提高辦事效率,優化投資環境,促進重大項目建設,推動經濟社會更好更快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市人民政府《建立重點工業投資項目綠色通道暫行辦法》,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綠色通道”是指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通過部門聯動,整合服務資源,優化審批流程,壓縮審批時限,為重大投資項目提供優質高效審批服務的一項工作制度。通過“綠色通道”制度的落實,充分發揮市政務大廳綜合服務平臺作用,以簡化辦事程序,壓縮審批時限,創新工作機制為著力點,實現服務資源優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提升審批服務效能,加快推進重大項目建設。
二、實施范圍
(一)市項目建設協調促進委員會、市長辦公會審核通過的項目。
(二)市委、市政府確定的,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項目。
三、實施原則
成立市重大項目審批“綠色通道”領導小組,負責“綠色通道”運行的管理和監督。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稱“綠色通道”辦公室),具體負責協調落實。工作中遵循以下原則:
(一)集中受理原則。依托政務大廳進駐部門多、服務事項全的綜合服務平臺優勢,在政務大廳設立“綠色通道”服務窗口,凡符合條件的項目,由“綠色通道”窗口統一登記受理,協調組織相關部門窗口在規定時限內辦理相關手續。
(二)一次告知原則。在手續辦理過程中,“綠色通道”服務窗口應嚴格落實一次告知制度,及時準確地將項目審批所涉及的審批部門、申報材料、審批程序、辦理時限和收費標準等內容一次性告知申請人。
(三)全程服務原則。“綠色通道”辦公室實行項目專辦員制度,通過建立定期聯系工作臺賬,由項目專辦員進行全過程跟蹤服務,督促、指導、協調、幫助項目單位解決在審批服務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確保重大項目順利推進。
(四)聯審聯辦原則。“綠色通道”辦公室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實施聯合圖審、聯合勘察、聯合審批,實行資料共享、集中會審、同步審批、協調推進、特事特辦、急事急辦,最大限度地優化流程,縮短時限,提升效能。
(五)限時辦結原則。對進入“綠色通道”的項目,各職能部門要嚴格遵循“綠色通道”流程規定的辦理時限,確保在承諾的最短時限內辦結。對因項目單位原因或其它原因不能按時辦結的,應同時向項目單位和“綠色通道”辦公室說明原因。
(六)從簡從快原則。對進入“綠色通道”的項目,各職能部門應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許可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簡化手續,從快辦理。對基本條件具備和申報材料主件齊全的項目應即時予以辦理。
四、工作流程
項目單位經“綠色通道”辦公室備案后,出具《重大項目審批服務聯絡函》,各有關部門見函按“綠色通道”制度要求辦理相關事宜,具體工作程序如下(僅體現主要環節):
(一)項目登記設立階段:實行“內外資注冊審批服務一表通”工作機制。
1、“綠色通道”辦公室專人協同項目單位即時對接工商局窗口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如需相關前置許可手續(例如生產加工企業需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由“綠色通道”辦公室召開前置部門聯席會議,組織開展聯合審批,并在規定時限內辦理完畢相關許可手續。期間如需上報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審批時,對應部門要積極協調上級部門盡快完成審批。
2、在項目單位相關審批材料完備的情況下,由“綠色通道”辦公室組織政務大廳工商局、質監局、國稅局、地稅局等部門窗口分別在1個工作日辦理完畢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等證照手續。涉及外資企業批準設立時,商務局、工商局窗口應積極協調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做好外資注冊手續的設立工作。
(二)項目建設手續辦理階段:實行“基本建設項目審批服務一表通”工作機制。
項目立項、環評、用地規劃、土地證審批階段:
1、項目單位與市政府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后,“綠色通道”辦公室召集政務大廳發改委、環保局、住建委、地礦局、國土局等部門窗口負責人召開項目審批聯席會議,進行集中咨詢論證。如需現場勘察,組織相關部門聯合勘察,統一意見后共同填寫《重大項目聯合審批統一申報通知單》。
2、“綠色通道”辦公室專人協同項目單位按照要求及時將申報材料提交給有關部門受理審批。各有關部門應按照“統一受理、同步審查、限時辦結”的要求同時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核,不能因個別手續前置延誤對申報材料的一般技術性和專業審查,待前置手續完成流轉后,應及時給予審批辦理。
3、在項目單位相關審批材料完備的情況下,由“綠色通道”辦公室組織政務大廳發改委、環保局、住建委、地礦局等部門窗口分別在4個、7個、3個、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項目審批(備案、核準)、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用地規劃許可、壓礦意見等手續。國土局應在上述材料完備的情況下10個工作日內上報市政府審批,并同時協助項目單位完成地基調查,待市政府審批后7個工作日內發放國有土地使用證。
施工圖紙聯合審查、工程規劃許可階段:
1、項目單位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后,由“綠色通道”辦公室召集政務大廳住建委規劃、住建委圖審、氣象局、園林局、環衛管護中心、公安消防等部門窗口負責人召開聯合圖審會議。各部門根據項目單位提供的施工圖紙及情況介紹,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本部門的初審意見,并由“綠色通道”辦公室負責協助項目單位落實整改措施,直至整改合格。
2、各相關部門按照“統一受理、資料共享、同步審查、限時辦結”的要求,同時對施工圖紙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不能因個別手續前置延誤對施工圖紙的一般技術性和專業審查。待前置手續完成流轉后,應及時給予審批辦理。
3、在項目施工圖紙合格的情況下,由“綠色通道”辦公室組織政務大廳園林局、環衛管護中心、氣象局、公安消防、住建委規劃、住建委圖審等部門窗口分別在5個、7個、5個、15個、7個、15個工作日內分別辦理完畢綠色圖章、環衛設施審核意見、防雷設施審核、消防設施審核(技術性審查)、規劃審核意見(技術性審查)、建筑施工圖紙審核意見(技術性審查)等審核意見。各部門應及時將審核意見告知項目單位和“綠色通道”窗口,待相關手續流轉到住建委規劃窗口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工程規劃許可證。
工程報建、施工許可階段:
1、項目單位取得工程規劃許可證后,應立即準備工程報建的相關材料,并由“綠色通道”辦公室及時協調住建委基建窗口在3個工作日辦理完畢報建證。期間住建委基建窗口應積極協助項目單位完善工程招投標的相關手續,盡快確定施工隊伍。
2、項目單位明確施工隊伍后,由“綠色通道”辦公室召集政務大廳住建委安監、住建委質監、環衛管護中心等部門窗口負責人召開項目聯席會議。組織相關部門在項目單位審批手續完備的情況下分別在5個、5個、3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施工安全手續、建筑工程質量備案單、建筑渣土處置辦結函等手續。相關手續流轉到住建委基建窗口后,在上述材料完備的情況下1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施工許可證。
五、部門職責
(一)“綠色通道”辦公室。
1、負責“綠色通道”的組織實施,牽頭協調、組織各部門做好手續辦理的相關工作,牽頭召開項目聯審會議,制發會議紀要;
2、負責制定“綠色通道”操作流程和實施細則,公開辦事程序、申報資料、承諾時限和收費標準等,并做好相關咨詢工作;
3、負責“綠色通道”實施過程中的督查、督辦工作;
4、“綠色通道”實施過程中,遇到重大問題由“綠色通道”辦公室提請市長或分管市長召集會議予以解決。
(二)相關職能部門。
1、各相關職能部門具體負責“綠色通道”項目的手續承辦工作,實行政務大廳前臺和職能部門后臺無縫對接,確保項目手續高效辦理;
2、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嚴格按照“綠色通道”的工作流程和時限要求,履行相應職責;
3、發改委、工商局等相關職能部門,要主動與“綠色通道”辦公室進行對接,加強工作配合,確保項目順利進入“綠色通道”。
(三)項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門。
1、協助項目單位做好項目申報的前期準備工作;
2、加強與“綠色通道”辦公室的聯系、溝通和協調,為相關部門上門服務、現場辦公等提供工作保障;
3、協助做好項目受理和審批過程中的跟蹤服務。
六、組織保障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建立重大項目審批“綠色通道”,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優化發展環境,為投資者提供優質、高效政務服務的一項重大舉措。“綠色通道”辦公室要負責研究、協調、解決“綠色通道”項目運行中的問題,確保“綠色通道”順利實施。各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配套機構,為“綠色通道”項目提供快速、便捷、周到的服務。
要按照省加油站(點)規劃原則,結合我市公路網規劃和城鎮建設總體規劃要求,科學制定我市加油站(點)建設總體規劃,調整優化全市加油站(點)布局。總體原則是嚴格控制全市加油站(點)總量,按照“分步實施、留有余地”原則,逐步調整加油站(點)建設布局,有序報建加油站(點)項目,限制城區和鎮區加油站的建設,整改部分設施不規范、區域地段設置過密、與城鎮規劃要求不協調的加油站(點),依法取締無證違法建設經營的加油站(點),促使全市加油站(點)納入“合理、合法、規范、有序、安全”的健康發展軌道。
各成品油經營企業要把工作重心放在挖潛增效上,通過加強結構調整、強化內部管理和改善服務質量,提高單站經營規模和經濟效益;杜絕脫離全市加油站(點)布局規劃,自行選點報建項目,嚴禁以拓展市場為名搞“圈地”,防止濫建加油站(點)現象回潮。
二、嚴格執行項目審批程序,加強加油站(點)建設管理。
(一)申請新建(移建)加油站(點)的單位應向市計委提交以下材料:(1)提出申請建站(點)的請示及新建(移建)申請表(市規劃、國土、交通、消防、安監、質監、環保等部門的預審意見[以下同]),其中,申報城區型加油站項目的,須在請示中詳細說明周邊(360度范圍內)與之直線距離最近的其他加油站和已經省經貿委批準但未建設的加油站名稱、成品油零售批準證書號,以及直線距離;申報公路(國道、省道、市鎮道)型加油站項目的,須在請示中詳細說明擬建項目所在道路兩側、左右與之最近的4座其他加油站和已批準未建設的加油站的名稱、成品油零售批準證書號,以及擬建加油站與它們的距離(申報加油點項目的參照執行);申報鄉鎮型加油站項目的,須在請示中詳細說明該鎮集鎮范圍內的汽車保有量和已有各加油站的名稱、成品油零售批準證書號。(2)有相應資質的咨詢單位編制的項目可行性報告。(3)擬建項目所在地段加油站(點)現狀圖并經市規劃部門蓋章(城區型加油站為1.5公里半徑內;公路型加油站為道路兩側、左右各15公里范圍內;鄉鎮型加油站為集鎮范圍內;水上加油點為河道兩側、左右各8公里范圍內。各站(點)的間距要標注清楚[以下同])。(4)擬建加油站平面布置圖。加油站(點)申請移建的,必須提供市政府及市相關部門有關涉及該加油站(點)搬遷的城市、道路(河道)改造的正式文件和其《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及其他有關證件(復印件)。
新建加油站(點)必須統一由中國石油、中國石化兩大集團公司全資或控股建設。
(二)申請改建、擴建加油站(點)的單位應向市計委提交以下材料:(1)主送市經貿委的改建、擴建加油站(點)的請示(抄報市計委)及改擴建申請表;(2)所在地段加油站(點)現狀圖(經市規劃部門蓋章)、平面布置圖及其他有關證件。
(三)加油站(點)因轉制、拍賣、收購等需變更企業名稱、性質、法人代表的應向市計委提交以下材料:主送市經貿委的變更請示(抄報市計委)及變更申請表,并提供市工商部門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及相關的有效證件等材料。
(四)申請材料經市計委審核(包括需要聯審、現場踏勘等)受理后,對符合規定與要求的加油站(點)項目材料報市經貿委審查,再報省經貿委審批。
(五)新建(移建)、改建和擴建加油站(點)項目的單位,可持省經貿委的項目批復或《改建、擴建加油站(點)審批通知單》并附向市計委填報的相應的申請表,直接到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相關部門窗口辦理規劃、用地、建設、安監、消防、環保等手續(無需再辦理立項程序)。對變更企業名稱、性質和法人代表的單位,憑省經貿委核準并變更后的《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及附向市計委填報的相應的申請表,辦理其他證照的變更手續。
(六)申請加油站(點)各類建設的單位必須依照省經貿委批文核定的建設內容、規模和地址,在規定時間內(新建和移建不超過1年,改建和擴建不超過6個月)完成建設,逾期未完成的視作放棄處理。
(七)新建(移建)加油站(點)完工后,建設單位應向市計委上報驗收申請(需附有關材料),由市計委報市經貿委并轉省經貿委組織審核驗收。驗收重點是加油站(點)建設地址是否符合省經貿委批復的規定,占地面積和儲油罐、加油機、加油槍等經營設施是否突破省經貿委批復核定的建設規模,設計施工是否符合《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50156-)等有關要求。嚴禁在加油站內建設諸如商店、餐飲、娛樂、休閑和住宿等與加油服務無關的經營場所。對與批復規定和其他有關要求不符的加油站(點),不得驗收,不予上報相應材料。對驗收合格的加油站(點),建設單位應向市計委上報《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申報材料:(1)“新建(移建)加油站(點)申報《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登記表”;(2)省經貿委同意建站(點)的批復;(3)市工商部門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4)公安消防部門工程竣工消防審核意見書(原件);(5)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6)市質監部門計量檢定證書(一槍一證);(7)市安監部門“三同時”審核意見書;(8)中國石化、中國石油兩大公司控股建設的加油站(點)申領批準證書的,還須提供具備執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原件)。建設單位憑省經貿委核發的《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到工商、稅務等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改、擴建加油站(點)完工后,建設單位應向市計委上報驗收申請(需附有關材料),由市計委報市經貿委組織相關部門按照省經貿委批復通知的要求和有關規定進行實地審核驗收。加油站(點)必須在通過消防、加油機計量檢定等驗收后方可經營。
(八)其他有關事項按照《省加油站管理暫行辦法》(經貿貿易[]76號)、《關于規范〈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申報工作的通知》(油整辦發[]11號)和《關于規范加油站新建(移建)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油整辦發[]19號)等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日期 星期 上午 下午 本周重點工作 本周常規工作
11月22日 一
1.進一步落實局消防安全工作會議精神
2.中層干部民主測評
3.籌備閔行區社區教育推進會
1.閔行區社區教育信息化資源庫建設(社區部)
2.上海市社區教育聯合教研室申報(社區部)
3.上海市環保辯論賽培訓(社區部)
4.上海市社區教育實驗項目考題報告匯總(社區部)
5、與6個計算機標號培訓學員簽訂培訓協議(職技部)
6. 辦公應用軟件操作員(中級)4個標號、計算機操作員(初級)2個標號申報鑒定(職技部)
7.保育員(初、中級)申報材料準備(職技部)
8.領取、發放維修電工(中級)準考證(職技部)
9.會計繼續教育培訓考試(職技部)
10.就業沙龍、招聘會的相關準備
11.學校設施的檢查和維修(行政部)
12.教職工業務檔案資料收集(行政部)
13.補專考試(學歷部)
14.應屆畢業生拍攝集體照(學歷部)
11月23日 二
11月24日 三 招聘會籌備工作情況匯總會議 (職技部) 1:00 電大2011春招啟動會(全體人員參加)(502)
2:00 民主評議行政干部(502)
3:00 班主任例會(204)
11月25日 四 1:30 會計繼續教育考試(408、502)
1:00 教學輔助樓施工進展情況例會
11月26日 五 1:00 工會活動
11月27日 六 電大補專考試(308)
應屆畢業生集體照
維修電工(中2)應知考試送考 “職場對對碰”就業沙龍
“搭建就業橋”招聘洽談會
電大補專考試(308)
應屆畢業生集體照
正值兵團各級開發區體制改革的前夕,本人認真學習和深刻領悟了《關于兵團開發區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新兵黨辦發[2020])4號)、《兵團關于支持喀、霍經開區兵團分區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新兵發[2020])9號)、《霍爾果斯國家級經開區“十四五”規劃綱要》,緊密結合本部門和個人崗位工作實際,深入思考和謀劃了在全國、全疆、全兵團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斷優化營商環境的大背景下,兵團分區如何務實高效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具體措施,并提出了幾點意見、建議,供領導參考。
一、夯實工程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地基,改造和裝修行政服務大廳
管委會目前涉及的建設項目相關審批事項主要集中在規建環局、國土分局、經發局等各個部門,基本上采用很老套、較落后的傳統紙質報建報批模式,程序繁瑣復雜,辦事指南陳舊過時,審批周期冗長,部門推諉扯皮,效能不高,企業和群眾辦事不便的矛盾比較凸出,因此順應“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大潮流,進行工程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勢在必行。
管委會一樓現有的服務大廳面積較小,各類配套設施較薄弱,目前僅入駐了工商、稅務等少數服務窗口。根據《兵團分區人事改革方案》,管委會擬增設政務服務管理辦(行政審批局),將新成立的經濟發展局(投資促進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建設局、環保和應急管理局等涉及建設項目各項各類行政審批事項實行“兩集中、兩到位”,予以統一受理,統一出件,內部循環。兵團分區投資項目運行全過程鏈條包括項目招引、簽約、土地供應、定點勘界、立項、規劃、施工、驗收等各環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環節在其中占據極其重要的位置,其改革的成敗直接關系到園區營商軟環境是否能有效優化,直接關系到項目是否能順利落地、投產。
現有服務大廳的規模和人員配置無法滿足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改革對服務平臺載體建設的要求,建議在管委會大樓對面的就業培訓中心合適樓層進行新選址,并按照《師市各類行政服務大廳標準化建設方案》的各項軟硬件標準進行裝修和改造,結合“互聯網+政務服務”,推進建設分區政務審批電子平臺,研究制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開發方案和管理辦法,明確系統功能、建設標準、資金需求、時間節點等,逐步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將其做為政務審批電子平臺的重要子系統,同時與師市、兵團、國家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對接,并實現與相關審批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切實做到讓“數據多跑腿,群眾少跑腿”。
在行政服務大廳設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窗口,實現綜合服務窗口統一收件、出件、咨詢,實現“一個窗口”服務和管理。同時建立完善“一窗受理”的工作規程以及“前臺受理、后臺審核”機制,做好綜合服務窗口辦理人員項目審批改革的培訓工作,做好業務引導,鼓勵為企業和群眾提供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咨詢、指導、協調和代辦等服務,幫助企業了解審批要求,提供相關工程建設項目的申請材料清單,提高申報通過率,避免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改革期間,讓群眾辦事走錯路走彎路。
二、有力加強兵團分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組織和領導
建議在兵團分區層面成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領導小組組長由分區管委會主要領導擔任,分管副主任及其他黨工委領導任副組長,各部門、下屬平臺公司負責人為成員,統一組織、統籌推進兵團分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下設辦公室在政務服務管理辦(或其他相關部局),主要負責日常事務性工作及改革領導小組工作規則、小組辦公室工作細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各階段的配套制度,以及牽頭部門負責制、協調機制、督查制度、“多規合一”協同規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運行規則、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制度等,并根據改革實踐不斷修改完善。同時定期將各相關部門的工程建設項目網上審批率、審批辦結率、審批事項納入率以及提前辦結、超限期辦理等審批情況納入年終績效考核,紀工委做好監督、督導,對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問題進行追責問責。
三、循序漸進地推進兵團分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
(一)改革的主體思路
一是梳理清單、構建體系、量化標準。我局將按照兵團最新授權目錄,全面梳理職責范圍內行政職權,明晰與其他部門的職責邊界,編制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更新和優化各項行政審批事項辦事指南(如選址和用地預審、工程規劃許可、方案設計審查、建筑施工許可、消防設計審查和備案等),明確辦理條件、材料和流程,推進審批事項辦理標準化;依托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平臺建設,推進數據整合、資源共享,有步驟有階段地推進“網上審批”方式。(考慮到實際情況,改革的前期可紙質報審圖紙和電子報審圖紙并行)
二是推行工程建設項目線上審批,精簡審批事項,優化審批流程。推進工程建設項目用地規劃“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合并用地預審和規劃選址,整合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批準書(以出讓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項目)、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以劃撥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項目);推進“多評合一”“多規合一”“多測合一”“多圖聯審”“并聯審批”等改革,開展“區域性評估”,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壓縮審批時間,降低審批成本;推進環評制度改革,簡化環評手續,將項目環評審批時間壓縮至法定時限的一半。
三是配合全國、全疆、全兵團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和兵團開發區體制改革精神,出臺園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相關主體文件及“容缺審批”、“先建后驗”管理模式、“告知承諾制”等配套性文件,并嚴格高效執行。
(二)改革的具體內容
1、合理劃分審批階段。
根據上級相關指導性文件的要求,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主要劃分為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四個階段。其他行政許可、強制性評估、技術性審查、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事項納入相關階段辦理或與相關階段并行推進。
2、科學實行并聯審批。
所謂并聯審批,是指將工程建設項目從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到竣工驗收審批階段,在各階段按照審批事項關聯和并行審批的原則,對涉及兩個以上審批部門辦理的審批服務事項,按照“一份辦事指南、一張申請表單、一套申報材料、完成多項審批”的操作模式,由建設綜合服務窗口統一受理,相關審批部門依托兵團分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平臺同步辦理的審批服務模式。工程建設項目四個審批階段內分別實施并聯審批,由政務服務管理辦負責統籌協調,每個階段明確一個牽頭部門負責,實行“一家牽頭、并聯審批、限時辦結”。
(1)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
包括項目審批核準(批準、備案)、用地預審和選址意見書核發、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三個審批環節。該階段建議由擬新整合成立的經濟發展局牽頭,自然資源和規劃建設局、環保和應急管理局等部門配合。
(2)工程建設許可階段
包括設計方案審查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兩個審批環節。該階段建議由自然資源和規劃建設局牽頭,經濟發展局、環保和應急管理局等部門配合。
(3)施工許可階段
包括設計審核確認(如消防設計審核或備案)和施工許可證核發兩個審批環節。該階段建議由自然資源和規劃建設局牽頭,經濟發展局、環保和應急管理局等部門配合。
(4)竣工驗收階段
包括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含土地核驗)、質量監督報告出具、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或備案、接收建設項目檔案、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等事項。該階段建議由自然資源和規劃建設局牽頭,經濟發展局、正興投資公司、環保和應急管理局等部門配合。
3、細化優化審批模式。
一是建設項目審批采取“前臺綜合受理、后臺分類審批、統一窗口出件”的服務模式,統一對外提供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的登記、受理、送達等服務。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各階段涉及的審批服務事項,均應納入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信息管理系統統一管理。建議由政務服務管理辦統籌協調,各階段牽頭部門牽頭梳理階段式辦事指南和工作規程,精簡申報材料,凡是可以通過共享獲取業務辦理所需信息或證照的,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交紙質證照相關材料。
廣西成品油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完整版全文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區成品油市場監督管理,根據《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國家商務部令20xx年第23號)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成品油批發企業,是指取得《成品油批發經營批準證書》,向成品油零售企業提供成品油或直接批量銷售給生產企業的成品油經營機構。成品油倉儲企業,是指取得《成品油倉儲經營批準證書》,向其他單位提供成品油儲存、周轉業務的經營機構。成品油零售企業是指取得《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從事成品油終端銷售的經營機構。
第三條 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境內從事成品油批發、倉儲及零售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各級行使成品油流通行政管理職能的行政主管部門,均應遵守《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和本實施細則。
第四條 自治區商務廳負責制定全區《成品油倉儲和加油站行業發展規劃》,負責組織、協調全區成品油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設區的市商務局負責制定本轄區內《加油站行業發展規劃》,負責組織和協調本轄區內成品油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縣(市)成品油流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成品油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細則所稱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以及其它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第二章 成品油經營行業發展規劃的編制、修訂與審批
第六條 《加油站行業發展規劃》編制的原則和職責。
(一)原則:高起點、高標準設定中長期目標,分步實施。
(二)職責:《加油站行業發展規劃》分為自治區、設區的市兩級。自治區級負責確定本行政區域內加油站控制總量指標;設區的市負責制定本行政區域內加油站分區布點,并明確列出規劃期限。
第七條 規劃布點的基本標準。
(一)加油站的布點必須符合當地《加油站行業發展規劃》。具體按以下標準設置:
1.高速公路加油站按每百公里不超過2對設置。
2.國道和省道公路加油站按每百公里不超過6對設置。
3.縣、鄉公路沿線按每百公里雙向12至16個標準設置。
4.城區加油站的服務半徑不少于0.9公里。
(二)城市加油站的用地面積及加油站規模應符合GB50220的規定。
(三)加油站的站址選擇和總平面布置應符合GB50156、GBJ16、GB50045和GB18265的規定。
(四)水上加油站(船)的設置選址必須同時符合港務監督部門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五)在本細則正式生效之前已領取證照但不符合《加油站行業發展規劃》的加油站,各地應統籌計劃,按規定搬遷或關閉。加油站搬遷或關閉后,嚴禁在原址新建加油站。
第八條 《加油站行業發展規劃》的內容。
(一)規劃由說明文件、加油站基本情況表、加油站行業發展規劃圖三部分組成。
(二)說明文件內容應包括:編制規劃的指導思想、依據和原則;本地區加油站發展的總體控制數量及單站規模;《加油站行業發展規劃》的時限性。
(三)加油站基本情況表內容應包括當地全部加油站(現有及規劃待建)的基本情況:站點名稱、詳細地址、加油站面積(平方米)、加油機臺數(臺)、油罐容量(立方米)、油罐數量(個)。
(四) 《加油站行業發展規劃》圖應在一定比例尺的當地行政區劃地圖上采用不同的符號分別標注現有和規劃待建加油站的位置。
第九條 《加油站行業發展規劃》審批程序。
(一)各設區市商務局要會同同級城市規劃、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根據上述原則和內容,結合當地具體情況,組織編制轄區內《加油站行業發展規劃》,并依據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等要求確定加油站的具體布點,經當地人民政府同意后,上報自治區商務廳。
(二)自治區商務廳、建設廳、國土資源廳組織有關專家和主管部門,對各設區市《加油站行業發展規劃》進行審定后予以,并報國家商務部備案。
(三)各設區的市《加油站行業發展規劃》經自治區商務廳、建設廳、國土資源廳批準后,不得隨意改變。確需調整規劃的,須報自治區商務廳、建設廳、國土資源廳重新審批。
(四)高速公路《加油站行業發展規劃》由自治區高速公路管理局直接報自治區商務廳。
第十條 經自治區商務廳、建設廳、國土資源廳審核、批復的《加油站行業發展規劃》是審批新建加油站的依據。《加油站行業發展規劃》要根據城市發展和交通道路建設需要適時進行補充和完善。
第十一條 《成品油倉儲企業發展規劃》由自治區商務廳根據我區社會和經濟發展規劃,按照倉儲企業及油庫的合理物流流向及輻射半徑,結合成品油批發企業發展情況和《加油站行業發展規劃》制定,報國家商務部備案。
第三章 成品油經營企業的基本條件
第十二條 申請從事成品油批發經營的企業應當具備的條件。
(一)具有長期、穩定的成品油供應渠道。
1. 擁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萬噸以上、符合國家產品質量標準的汽油和柴油年生產量在50萬噸以上的煉油企業,或者
2.具有成品油進口經營資格的進口企業,或者
3.與具有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且成品油年經營量在20萬噸以上的企業簽訂1年以上的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成品油供油協議,或者
4.與成品油年進口量在10萬噸以上的進口企業簽訂1年以上的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成品油供油協議。
(二)申請主體應具有中國企業法人資格,且注冊資本不低于3000萬元人民幣。
(三)申請主體是中國企業法人分支機構的,其法人應具有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
(四)擁有庫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庫,油庫建設符合城鄉規劃、油庫布局規劃;并通過國土資源、規劃建設、安全監管、公安消防、環境保護、氣象、質檢等部門的驗收。
(五)擁有接卸成品油的輸送管道或鐵路專用線或公路運輸車輛或1萬噸以上的成品油水運碼頭等設施。
第十三條 申請從事成品油倉儲經營的企業應當具備的條件。
(一)油庫等儲油設施的布局和設置符合《廣西壯族自治區成品油倉儲企業發展規劃》。
(二)擁有庫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庫,油庫建設符合城鄉規劃、油庫布局規劃;并通過國土資源、規劃建設、安全監管、公安消防、環境保護、氣象、質檢等部門的驗收。
(三)申請主體應具有中國企業法人資格,且注冊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
(四)擁有接卸成品油的輸送管道或鐵路專用線或公路運輸車輛或1萬噸以上的成品油水運碼頭等設施。
(五)申請主體是中國企業法人分支機構的,其法人應具有成品油倉儲經營資格。
第十四條 申請從事成品油零售經營的企業應當具備的條件。
(一)符合當地《加油站行業發展規劃》。
(二)具有穩定的成品油供應渠道,與具有批發經營資格的成品油經營企業簽訂供油協議。
(三)加油站的設計、施工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
(四)加油站建設符合國家土地管理、消防安全、環境保護等有關規定。
(五)具備成品油檢驗、計量、儲存、消防安全等知識的專業技術人員。
(六)從事船用成品油供應經營的水上加油站(船),除符合上述規定外,還應當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關規定。
第四章 成品油倉儲、零售布點規劃確認
第十五條 成品油倉儲、零售經營單位的新建、遷建、擴建,均應先通過符合《成品油倉儲企業發展規劃》和《加油站行業發展規劃》的申報確認程序。企業規劃確認請求由申報人向設區的市商務局提出,由設區的市商務局初審,并在申報表上簽署意見、簽名、加蓋公章后上報自治區商務廳,自治區商務廳在符合規劃確認申報表上簽注意見并通知申報人和當地市商務局。
第十六條 對申報人提出符合規劃確認請求,申報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機關應當場告知申報人需要補齊的全部內容。對申報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初審機關應當受理并于2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上報自治區商務廳。自治區商務廳必須于20個工作日內作出確認符合或不符合規劃的結論并通知所在市商務局及申報人。在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結論的,經本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通知所在市商務局及申報人。
第十七條 申報新設倉儲經營布點符合規劃確認,申報人應提交《成品油倉儲經營符合規劃確認申報表》(附表1)一式4份,工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建設規劃部門出具的《規劃選址意見書》原件1份、復印件2份(所有復印件均須由受理機關加蓋與原件相符專用章,經辦人簽名,注明時間。下同)。
第十八條 申報成品油倉儲經營設施擴建、遷建符合規劃確認,應提交《成品油倉儲經營擴、遷建符合規劃確認申報表》(附表2)一式4份,屬于遷建的,應另加規劃部門出具的《規劃選址意見書》原件1份、復印件2份。
第十九條 申報新建加油站(不含高速公路加油站)和岸基加油點符合規劃確認,申報人應提交以下申報表一式4份,其他材料原件1份、復印件2份。
(一)《新建加油站(點)符合規劃確認申報表》(附表3)。
(二)非城區的,提供建設地點前后(含對面)10公里內周邊相鄰的現有和在建加油站現狀分布示意圖。位于城區的,提供半徑1.8公里范圍內現有和在建加油站現狀分布示意圖,標出加油站名稱和間距,周邊沒有加油站的也要文字說明。
(三)建設規劃部門出具的《規劃選址意見書》或同意選址的文件。
(四)具有穩定的成品油供應渠道,與具有批發經營資格的成品油經營企業簽定供油協議。
(五)工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第二十條 申報新建高速公路加油站規劃確認的,由新建加油站單位直接向自治區商務廳提交以下申報表一式4份,其他材料原件1份、復印件2份。
(一)《新建加油站(點)符合規劃確認申報表》(附表3)。
(二)高速公路規劃有關部門的規劃文件。
(三)工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第二十一條 需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加油站用地,應事先由設區的市商務局行文上報自治區商務廳進行符合加油站規劃的確認,行文時必須附上第十九條第(三)項材料。
已取得自治區商務廳核準的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者,可直接向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申請參加新建加油站土地使用權的競買;尚未取得上述批準證書的競買者競買資格,由設區的市商務局審查確定。
符合前兩款要求,依法經招標、拍賣、掛牌取得加油站用地者,可依法辦理后續建設手續。
第二十二條 申報加油站和岸基加油點遷建、擴建符合規劃確認,申報人應提交《加油站(點)遷、擴建符合規劃確認申報表》(附表4)一式4份,以及第十九條第(二)、(三)項所列材料。屬于搬遷的應在第(二)項平面示意圖中加標原站點地點,不同路段的應同時附原站址和新站址周邊站點示意圖。屬原地擴建的,免交第(三)項材料。
第二十三條 新設加油船申報規劃確認,申報人應提交《新設水上加油船符合規劃確認申報表》(附表5)一式4份。
第二十四條 自治區商務廳對成品油倉儲、零售布點符合規劃的確認文件下達后12個月內,申報人尚未動工建設的,市、縣(區)成品油流通行政主管部門可提出撤銷規劃確認的建議,經自治區商務廳批準后,由市、縣(區)成品油流通行政主管部門通知原申報人。
第五章 成品油經營申請的受理、審查及期限
第二十五條 成品油流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辦公場所公示成品油經營申請的條件、程序、期限以及需提交的材料目錄和申請書規范文本。
(一)申請從事成品油批發經營的企業,應當符合本細則第十二條規定的條件,申請人應當向自治區商務廳提供下列書面申請材料原件1份、復印件2份,經自治區商務廳初步審查后上報商務部:
1.《成品油批發經營申請表》(附表6)。
成品油定價機制自1998年,中國已經歷了三次成品油定價機制改革。
1998年6月3日,原國家計委出臺《原油成品油價格改革方案》,規定中石油和中石化兩個集團公司之間原油交易結算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價格由原油基準價和貼水兩部分構成。其中原油基準價由原國家計委根據國際市場相近品質原油上月平均價格確定,貼水由購銷雙方協商確定。
汽、柴油實行政府指導價,由原國家計委按進口完稅成本為基礎加國內合理流通費用確定零售中準價,中石油、中石化集團公司在此基礎上并在上下浮動5%的幅度內確定具體零售價。
從20xx年6月份起,國內成品油價開始參考國際市場價格變化相應調整,當時參考的只有新加坡市場的油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