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13 1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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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去當地的食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證。要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證,需要去當地的食品監督管理部門去申請。可以提前打電話問一下,具體有什么要求,需要準備哪些材料等。這樣可以避免去了很多次,都無法申請。所以問清楚后,去食品監督管理部門去申請就好。
3、填寫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證,首先就需要填寫食品生產許可證的申請書。需要用自己的企業名稱等各項數據,正確填寫。大家填寫的時候一定要仔細一點,萬一填寫錯誤那可就麻煩。填寫完成記得簽字,保證申請書的合理有效,才能申請下來食品生產許可證。
4、需要準備相關的材料。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證,需要準備很多材料。主要有企業的營業執照、食品加工場地的平面圖、食品加工場地各個功能區域的平面圖、食品加工工藝流程、生產設備設施的清單、食品安全管理的相關制度、等各項材料。大家一定要將自己能想到的都準備好,或是提前詢問相關部門進行準備,以免耽誤生產。
5、提交申請書和材料,并會給我們受理通知書。將所有的東西準備完整后,提交到食品監督管理部門。如果現場沒有發現問題,材料等齊全,就會發一張受理通知書。但是如果材料不全或是那里不合格,現在就不會受理申請,回去準備好材料和相關的東西,找時間在重現提交,一直到受理后拿到受理通知書為止。
6、食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在一定時間內現場審核。之后回去等食品監督管理和相關部門,來到企業現場進行檢查審核即可。只要現場審核通過,基本就沒有問題啦。需要將自己企業的現場和制度等,整改到合理合法,就能通過審核。
最新速凍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一、適用范圍
本細則適用于企業申請使用糧食、畜禽肉、水產品、果蔬等為主要原料,采用熱加工后快速冷卻工藝生產,經預先定量包裝或者預先定量制作在密封的包裝材料或容器中,并在低溫條件下貯存、運輸及銷售的提供給消費者的經加熱后可直接食用的冷鏈食品(包括主食菜肴類、其他類)。
已納入餐飲服務環節管理的盒飯不適用本細則。
冷鏈食品的申證單元為1個,其產品類別編號按其他食品類別進行編制。生產許可要注明相應的產品品種,即其他食品[冷鏈食品(主食菜肴類、其他類)]。生產許可證附頁須注明獲得許可生產的冷鏈食品包括主食菜肴類、其他類的具體品種明細。
本細則中引用的文件、標準通過引用成為本細則的內容。凡是引用文件、標準,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細則。僅有包裝場地、工序、設備,沒有完整生產工藝條件的,不予生產許可。
二、生產許可條件審查
(一)管理制度審查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的規定,對企業建立食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的情況進行審核。主要審核以下內容:
食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主要生產原料管理制度,原輔料采購制度,技術標準、工藝文件及記錄管理制度,過程管理制度,檢驗管理制度,產品防護管理制度,物料儲存和分發制度,人員管理制度,運輸管理制度、信息化管理、產品追溯及召回制度、產品留樣制度、企業食品安全風險自查制度、問題報告制度等食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二)場所核查
按照《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執行的食品安全標準的要求,對照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現場核查以下場所要求。
1. 企業廠房選址和設計、內部建筑結構、輔助生產設施應當符合相關標準的規定,要求總使用面積應不少于4000平方米。
2. 有與企業生產能力相適應的生產車間和輔助設施。
生產車間一般包括原料處理車間(清洗區、解凍區、切配區、洗蛋間等)、原料貯存間、熱加工車間、冷卻車間、內包車間、外包車間、工器具清洗間(用于清洗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有明顯的區分標識,存放區域分開設置)等,輔助設施包括檢驗室、原輔料倉庫(冷凍庫、冷藏庫、常溫庫等)、包材倉庫、成品冷庫等,生產車間和輔助設施使用面積不少于20xx平方米。
原料處理車間應分別設動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產品食品原料的清洗槽和加工臺案,清洗槽和加工臺案的數量或容量應與生產能力相適應,并應明確標識。
3. 生產車間和輔助設施的設置應按生產流程需要及衛生要求,有序而合理布局。
應根據生產流程、生產操作需要和清潔度的要求進行隔離,防止交叉污染。各加工操作場所按照原料進入、原料處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應的順序合理布局,并能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產生交叉污染。冷卻間、內包裝車間及外包車間應有溫度控制及監控設施。
4. 生產區與生活區分開。
生產區應具有良好的通風、排油煙、排水等條件,有低溫要求的加工場所應配有降溫設施,生產區應配有排污、殺菌、防蠅、防蟲、防鼠等設施。
5. 車間內應區分清潔作業區、準清潔作業區和一般作業區。區域的劃分要明確,且應相互分隔,并有顯著標識加以區分。
清潔作業區,即清潔要求高的作業區域,包括內包車間、冷卻車間等場所。準清潔作業區,即清潔要求次于清潔作業區的作業區域,包括熱加工車間、工用具保潔車間等。一般作業區,即清潔度要求低于準清潔作業區的作業區域,包括原料加工車間、外包裝間、工用具清洗消毒場所、原料貯存場所等。
6. 企業應定期對清潔作業區進行空氣質量監測,每年應請有資質的第三方檢驗機構進行檢查。清潔作業區內部隔斷、地面應采用符合生產衛生要求的材料制作;空氣應進行殺菌消毒或凈化處理。日常運行中,清潔作業區的空氣潔凈度檢測和監測按照下表進行。
冷鏈食品生產清潔作業區動態標準控制表
7. 企業應保證全程冷鏈條件,包括冷藏貯存、冷藏運輸、冷藏銷售條件。
(三)設備核查
應核查《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中申報生產能力和企業擁有的生產設備數量、參數的適應程度。
1.必備的生產設備(根據生產工藝需求)
(1)原料清洗消毒設備(如清洗槽、洗菜機、去皮機等)
(2) 解凍設施 (如化凍設施等)
(3)切配設備(如切菜機、切肉機、絞肉機、切絲機、切丁機等)
(4)熟制設備(如炊飯設備、炒鍋、蒸汽夾層鍋、焯燙機、油炸機、燒烤機、蒸箱等)
(5)速冷設備(如真空冷卻設備、速冷庫等,并配有溫度指示裝置)
(6)熱力消毒設備、滅菌設備(如針對加工器具消毒柜等)
(7)包裝設備(包裝機、計量稱重設備、與包裝設備聯動的自動打碼機等)
(8)金屬探測器。
2. 必備的檢驗設備
檢驗設備的數量應與企業生產能力相適應。應審查企業提交的檢驗設備與生產能力相適應的書面報告。配備與檢驗能力和工作量相適宜的儀器設備,檢驗儀器設備和檢驗用計量器具應按照相關規定定期進行校驗。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包括:1、分析天平(0.1mg);2、天平(0.1g);3、滅菌鍋;4、微生物培養箱;5、顯微鏡;6、無菌室或超凈工作臺;7、干燥箱; 8、滴定管;9、水浴鍋等。
(四)設備布局、基本工藝流程、關鍵控制點
1. 設備布局
設備的布局應當符合工藝的需要。
2. 基本工藝流程
原料摘洗(解凍)切配熟制、調理(滅菌)速冷降溫包裝成品(金屬檢測)貯存冷鏈運輸及銷售
3. 關鍵控制環節
(1)原料采購、處理:符合接收標準,剔除不可食部分;
(2)解凍:溫度的控制;
(3)調理熱加工:加熱時間、中心溫度控制;
(4)快速冷卻:時間、溫度控制,確保食品燒熟后在短時間內將其中心溫度降至
(5)包裝、冷藏、運輸及銷售:溫度控制,確保食品在10℃的條件下進行貯存、運輸、陳列和銷售。
(6)食品添加劑使用品種及添加量應符合國家標準GB2760的規定。
速凍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 三、產品相關標準
SB/T10648《冷藏調制食品》、SB/T10652《米飯、米粥、米粉制品》、GB 276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99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7718《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2805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 1488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276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相關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經備案現行有效的食品安全企業標準。
四、標簽和標志、包裝、貯存、運輸、銷售
冷鏈食品的標簽應符合GB 7718《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和GB 2805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的規定。
冷鏈食品的儲運圖示標志應符合相關規定。
冷鏈食品的包裝容器及其材料應符合相關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銷售的包裝應完整、不易散包。
冷鏈食品貯存冷藏庫庫溫應在0℃~10℃范圍內。冷鏈食品運輸工具應清潔、衛生、無異味,不應與有毒、有害、有異味的物品混運。冷鏈運輸車應具有溫度監控設備,且溫度應保持在0℃~10℃。
冷鏈食品應在溫度0℃~10℃范圍內冷藏柜陳列,不應裸露銷售。
五、保質期
(一)冷鏈食品的保質期依企業標準執行,保質期限一般為24小時至48小時。企業在取得充分、可靠、科學的食品安全依據,以及第三方產品保質期測試實驗合格的基礎上,自行確定保質期。
(二)保質期限起始時間從產品包裝結束起計算,要求精確到小時、分鐘。
六、檢驗項目
冷鏈食品檢驗項目至少應包括:感官、凈含量、標簽、大腸菌群、菌落總數、致病菌、過氧化值、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等。
出廠檢驗項目按產品適用的相關標準進行檢驗,至少包括:感官、凈含量、標簽等。
企業應對每批產品進行大腸菌群、菌落總數、過氧化值(油炸類食品)等項目檢測;每日至少對1批次產品進行致病菌項目檢測;每月至少對2批次產品進行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等項目檢測。
冷鏈食品型式檢驗按該產品執行的標準進行全項檢驗。企業每年至少進行2次型式檢驗。
企業可以采用國家規定的快速檢測方法對產品進行檢測,但應保持檢測結果準確。企業使用的快速檢測方法及設備應定期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檢驗方法進行比對或者驗證。快速檢測結果呈陽性時,應使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檢驗方法進行復檢(致病菌可委托檢驗)。
七、抽樣方法
根據企業申請發證產品的品種(動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產品食品原料),每個品種均應抽取進行發證檢驗。抽樣單上按該產品的具體名稱填寫。
在企業的成品庫內隨機抽取發證檢驗樣品。所抽樣品須為同一批次保質期內的產品,抽樣基數不得少于200個最小包裝,隨機抽取20個最小包裝。樣品分成2份。1份檢驗,1份備查。樣品確認無誤后,由抽樣人員與被抽查單位在抽樣單上簽字、蓋章、當場封存樣品,并加貼封條,封條上應有抽樣人員簽名、抽樣單位蓋章及抽樣日期。樣品應注意冷藏保存。
八、其他要求
本類產品不允許分裝,不允許實施委托加工行為。
速凍食品生產發展狀況速凍食品是指以米、面、雜糧等為主要原料,以肉類、蔬菜等為輔料,經加工制成各類烹制或未烹制的主食品后,立即采用速凍工藝制成并可以在凍結條件下運輸儲存及銷售的各類主食品,如速凍包子、速凍餃子、速凍湯圓、速凍饅頭、花卷、春卷等。
《20xx-20xx年中國速凍食品行業產銷需求與投資預測分析報告》數據顯示,目前,水餃、湯圓、面點、粽子、餛飩,是目前速凍市場的前五強,其中水餃約占整個速凍食品銷售額的50%以上,湯圓約占據20%的市場份額,面點、粽子、餛飩、春卷及地方特色小吃等約占的30%左右。
隨著人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生活節奏的加快,我國速凍行業迅速成長,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每年產量以超過20%的速度增長,成為食品行業中的新星。經過20xx年之前的價格戰洗牌,目前速凍食品行業已經形成以三全、思念、龍鳳和灣仔碼頭為領軍的品牌陣營,速凍食品市場將迎來新一輪的發展。
20xx年,我國速凍食品行業經過激烈的兼并重組,企業數量大量減少,從20xx年的342家減少到20xx年234家,但是行業總體效益得到了提高,產銷規模擴大,利潤總額增長,行業整體發展情況較好。20xx年第一季度,行業企業數目有所增加,從234家增加到259家。前瞻網數據顯示,20xx年,我國速凍食品行業實現工業總產值536億元,同比增長21.28%;20xx年第一季度,行業實現工業總產值133億元,同比增長14.84%。20xx年到20xx年間,行業總產值平均增長速度達到了22.13%,整體上呈現高速增長趨勢。
【關鍵詞】 大米 生產許可證 必備條件
大米是我國的主要糧食之一,從2002年起,我國開始實施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大米生產企業要想維護正常生產,必須獲得生產許可證。從2002年開始,到2012年,歷經10年的時間,大米生產企業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核查條件也在不斷提高。比如2002年,申報企業廠區地面和成品包裝車間沒有做具體要求,可是現采用的現場核查標準就要求,要有硬質路面和獨立的包裝車間。根據《大米審查細則》要求,現場核查主要有以下幾個部分:
1 生產工藝流程
大米生產的基本流程是:稻谷篩選去石去磁礱谷谷糙分離碾米成品包裝
有些大米生產企業為了提高大米的品質,在生產過程中還增加了拋光機和色選機使大米品質的明顯提高。
2 申請材料的審核
按照《對設立食品生產企業的申請人規定條件審查記錄表》的要求,對企業要進行申請材料審核,主要審核內容有管理制度和管理記錄。
2.1 管理制度
(1)管理職責;(2)質量目標管理制度;(3)糾正預防措施制度;(4)生產工藝標準及操作規程;(5)原輔材料采購管理制度;(6)采購驗證制度;(7)生產過程管理及考核制度;(8)原料、輔料、包裝材料、半成品保管制度;(9)成品倉貯及運輸管理制度;(10)產品檢驗及檢驗設備管理制度;(11)生產設備維修保養制度;(12)不合格品管理制度;(13)產品銷售臺帳管理制度;(14)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15)從業人員健康檔案和食品質量安全知識培訓管理制度;(16)消費者投訴受理制度;(17)企業誠信制度;(18)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19)不合格原糧拒收審批制度。
2.2 管理記錄
(1)人員考核記錄;(2)質量目標落實記錄;(3)采購記錄(包括采購合同、采購計劃或采購清單);(4)原輔材料驗收記錄;(5)生產工序關鍵控制點操作記錄;(6)不合格原料拒收審批記錄;(7)原料、半成品、成品貯存防護記錄;(8)廠區衛生清理記錄;(9)生產車間衛生清理記錄;(10)生產設備維修保養記錄;(11)生產設備定期清理記錄;(12)糾正預防措施記錄;(13)產品銷售臺賬;(14)生產設備及檢驗設備臺賬;(15)成品檢驗報告;(16)成品及半成品檢驗原始記錄;(17)原糧驗收檢驗及原始記錄;(18)食品安全事故處置記錄;(19)不合格品處置記錄;(20)內部學習培訓記錄;(21)文件借閱登記記錄。
3 生產場所核查
生產場所的核查主要是5個部分:廠區、生產車間、庫房、生產設備、檢驗設備。
3.1 生產場所
企業要建在無有害氣體、煙塵、灰塵、放射性物質等有危害的污染源的地區,廠區道路要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瀝青等硬質路面,防止積水和塵土飛揚。廠房與設施必須嚴格防鼠、防蠅及其他害蟲的侵入和隱匿。生產區域(原料庫、成品庫、加工車間等)應與生活區分開。
3.2 必備生產設備
(1)篩選清理設備;(2)比重去石機;(3)磁選設備;(4)礱谷機;(5)谷糙分離機;(6)碾米機;(7)米篩;(8)包裝設備;(9)其他必要的輔助設備。
3.3 生產車間
(1)原糧清理車間。原糧的篩選機、比重去石機及磁選設備,最好放在一個單獨的車間,因為這幾道工序灰塵比較大,有的企業也將礱谷機與這些設備放在一個車間。
(2)主體生產車間。礱谷機、谷糙分離機、厚度選設備、碾米機、米篩、色選機、拋光機等這幾個設備,放在一個車間內,這個車間是生產的主要車間,這些設備連接提升機和除塵管道。
(3)輔助車間。與主體車間相鄰的要有一個輔助車間,車間內有除塵裝置和除塵管道,對生產過程進行除塵.在輔助車間還要接生產副產品糠粉.也可以將輔助設備,比如說氣泵等,放在這個輔助車間.礱谷機產生的稻殼一般直接吹送到專門存放稻殼的鋼板倉內。
(4)包裝車間。大米包裝要有獨立的包裝車間,包裝機要全自動或半自動的,對包裝機上的計量秤,要經過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計量檢定。
3.4 庫房
大米加工企業要有原糧庫和成品庫,這兩個庫房要有防鼠防蟲的措施,其儲存能力要與生產能力相匹配。
3.5 產品檢驗
(1)檢驗項目。為加強對大米質量的控制,對進廠的原糧、半成品、成品都要進行檢驗。水稻的檢驗項目按GB1350-1999《稻谷》中規定的項目進行檢驗。大米半成品和成品檢驗項目按大米的出廠檢驗項目進行檢驗,檢驗項目有加工精度、最大限度雜質總量、不完善粒、糠粉、礦物質、帶殼稗粒、稻谷粒、碎米總量、水分、色澤氣味口味。其中汞、六六六、滴滴涕和黃曲霉B1為號檢驗檢驗項目,每年必須抽檢兩批次。
(2)檢驗儀器。1)谷物選篩;2)分析天平(1mg);3)干燥箱;4)天平(0.01g);5)粉碎機;6)小型礱谷機;7)小型米機。除此之外,還要配備干燥器、稱量皿等。
(3)檢驗判定。對于大米及水稻的檢驗項目中,有一項或一項以上的項目不合格,即判定大米或水稻為不合格。
(4)檢驗室。大米加工企業要有獨立的檢驗室,檢驗儀器擺放要合理,天平和干燥箱在要檢定的有效期內使用。
第一條 為了做好農藥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通則》(以下簡稱通則)等規定,制定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農藥產品生產許可的實地核查、產品檢驗等工作,應與通則一并使用。
第三條 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農藥產品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證。
第二章 發證產品及標準
第四條農藥是指用于預防、控制危害農業、林業的病、蟲、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調節植物、昆蟲生長的化學合成或者來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質的一種物質或者幾種物質的混合物及其制劑。本實施細則規定執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農藥產品為生產許可證發證產品,包括原藥、母藥和制劑,共劃分為22個產品單元,具體產品單元見表1。
第五條 本細則發證產品應執行的產品標準和相關標準見附件2。產品標準一經修訂,自標準實施之日起企業應按新標準組織生產,生產許可證企業實地核查和產品檢驗應按新標準要求進行;新制定的農藥產品標準實施后,企業可以按相應單元申請辦理生產許可證。
第三章 企業申請生產許可證的基本條件和資料
第六條企業申請農藥產品生產許可證,除按通則要求提交的材料外,應由企業提交符合產業政策自我承諾書。
農藥產品涉及國家產業政策如下:
(一)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9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修改〈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有關條款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1號)、《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2010年本)》(工產業〔2010〕第122號)的規定,農藥產品列入淘汰類和限制類的項目為:
1.淘汰類:
自2010年10月13日起,淘汰規格為10%草甘膦水劑,淘汰敵百蟲堿法敵敵畏生產工藝,淘汰農藥粉劑雷蒙機法生產工藝。
2.限制類:
自2011年6月1日起,限制新建氧樂果、水胺硫磷、甲拌磷、殺撲磷、溴甲烷、滅多威、克百威、敵鼠鈉、溴敵隆、溴鼠靈、殺蟲雙、滅線磷、硫丹、三氯殺螨醇、福美雙等原藥生產裝置;限制新建草甘膦、毒死蜱(水相法工藝除外)、三唑磷、百草枯、百菌清、阿維菌素、吡蟲啉、乙草胺(甲叉法工藝除外)生產裝置。
(二)根據《農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第1586號公告》和《農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第1745號公告》的規定,農藥產品停止生產和受理的項目為:
1.自2011年6月15日起,停止受理滅線磷原藥、硫丹原藥、殺撲磷原藥、甲拌磷原藥、克百威原藥、滅多威原藥、氧樂果原藥、水胺硫磷原藥、56%磷化鋁片劑、40%殺撲磷乳油、甲拌磷乳油、甲基異柳磷乳油、滅多威乳油、40%氧樂果乳油、35%水胺硫磷乳油、硫丹乳油、3%克百威顆粒劑、滅線磷顆粒劑等農藥新增生產許可申請,停止批準上述農藥的新增生產許可證。
2.自2012年4月24日起,停止受理百草枯母藥和水劑新增生產許可證申請,停止批準新增百草枯母藥和水劑產品的生產許可證。
3.自2014年7月1日起,撤銷百草枯水劑生產許可證、停止生產,保留母藥生產企業水劑出口境外使用,允許專供出口生產。
4.自2016年7月1日起,停止百草枯水劑在國內銷售和使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0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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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明:本網站內容僅用于學術交流,如有侵犯您的權益,請及時告知我們,本站將立即刪除有關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0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國家質檢總局令第80號)和《國家質檢總局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令第125號)的有關規定,為貫徹落實新頒標準、國家產業政策等有關要求,國家質檢總局對農藥等相關產品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部分具體要求進行了修訂。現將農藥等產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修訂單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質檢總局
2013年2月5日附件:農藥等產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修訂單 《農藥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修訂內容: (一)條款1.2 修訂內容如下: 1. 表1中取消產品單元、產品品種及規格內容: 2. 表1中新增產品單元、產品品種及規格內容: (二)條款3.7修訂為: 3.7 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不存在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資建設的落后工藝、高耗能、污染環境、浪費資源的情況。 3.7.1根據《國務院關于實施的決定》(國發〔2005〕40號)、《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9號)、《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2010年本)》(工產業〔2010〕第122號)的規定,農藥產品列入淘汰類和限制類的項目為: 3.7.1.1淘汰類: (1)自2005年12月2日起,淘汰采用鈉法百草枯生產工藝、非封閉生產三氯殺螨醇工藝; (2)自2010年10月13日起,淘汰規格為10%草甘膦水劑,淘汰敵百蟲堿法敵敵畏生產工藝,淘汰農藥粉劑雷蒙機法生產工藝; (3)自2011年6月1日起,淘汰小包裝(1公斤及以下)農藥產品手工包(灌)裝工藝及設備。3.7.1.2限制類: (1)自2005年12月2日起,限制新建敵鼠鈉鹽(敵鼠鈉)、溴鼠靈原藥、溴敵隆原藥、殺撲磷原藥、水胺硫磷原藥生產裝置; (2)自2011年6月1日起,限制新建福美雙原藥、殺蟲雙、三氯殺螨醇原藥;限制新建草甘膦原藥、毒死蜱原藥(水相法工藝除外)、三唑磷原藥、百菌清原藥、阿維菌素原藥、吡蟲啉原藥、乙草胺原藥(甲叉法工藝除外)生產裝置。 3.7.2根據《農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第1586號公告》的規定,自2011年6月15日起,停止受理滅線磷原藥、硫丹原藥、殺撲磷原藥、甲拌磷原藥、克百威原藥、滅多威原藥、氧樂果原藥、水胺硫磷原藥、56%磷化鋁片劑、40%殺撲磷乳油、甲拌磷乳油、甲基異柳磷乳油、滅多威乳油、40%氧樂果乳油、35%水胺硫磷乳油、硫丹乳油、3%克百威顆粒劑、滅線磷顆粒劑等農藥新增生產許可申請, 停止批準上述農藥的新增生產許可證。 3.7.3根據《農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第1745號公告》的規定: (1)自2012年4月24日起,停止受理百草枯母藥和水劑新增生產許可證申請,停止批準新增百草枯母藥和水劑產品的生產許可證; (2)自2014年7月1日起,撤銷百草枯水劑生產許可證、停止生產,保留母藥生產企業水劑出口境外使用,允許專供出口生產; (3)自2016年7月1日起,停止百草枯水劑在國內銷售和使用。 3.7.4根據《關于嚴格控制新、擴建或改建1,1,1-三氯乙烷和甲基溴生產項目的通知》(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環辦〔2003〕60號)的規定,2003年7月1日起不得新建、擴建或改建1,1,1-三氯乙烷和甲基溴(溴甲烷)生產裝置,2015年1月1日起停止溴甲烷的生產。 3.7.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16號)、《國務院關于修改〈農藥管理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326號)、《農藥生產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3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藥行業管理工作的通知》(發改辦工業〔2008〕485號)等有關規定,申請農藥產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應提供有效的核準或延續核準文件。 3.7.6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397號)規定,對于生產列入表1中標*的品種并且其生產方式為“生產”的企業,應取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對于生產列入表1中標*的品種并且其生產方式為“加工”或“分裝”的企業,應取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3.7.7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行為切實加強食品添加劑監管的通知》(〔2011〕20號)的規定,敵百蟲、敵敵畏、磷化鋁的生產企業必須在產品標簽上加印“嚴禁用于食品和飼料加工”等警示標識,并建立銷售臺賬,實行實名購銷制度,嚴禁向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銷售。法律、行政法規有其他規定的,還應當符合其規定。 (三)條款4.1.1.4修訂為: 4.1.1.4 農藥企業應提供國家核準或延續核準文件(或公告)復印件,其核準的生產方式、生產場所應與企業實際情況一致。 申請新增原藥品種的企業,應提供該原藥品種的核準文件或備案證明復印件。 (四)條款4.1.1.7修訂為: 4.1.1.7 申請企業應提供《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的電子文本,電子文本按照《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企業申請書電子文本(Excel)》格式填寫,請從國家質檢總局網站 “產品質量監督”頁面“生產許可”欄目中下載。
第一條為加強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提高食品質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眾安全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和國務院賦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的職能等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以銷售為目的的食品生產加工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本細則。食品的進出口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本細則所稱食品是指經過加工、制作并用于銷售的供人們食用或者飲用的制品。本細則所稱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是指有固定的廠房(場所)、加工設備和設施,按照一定的工藝流程,加工、制作、分裝用于銷售的食品的單位和個人(含個體工商戶)。
第四條食品必須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質量安全規定,滿足保障身體健康、生命安全的要求,不存在危及健康和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不得超出有毒有害物質限量要求。食品質量安全指標包括標準規定的理化指標、感官指標、衛生指標和標簽標識。
第五條國家實行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企業,必須具備保證食品質量安全必備的生產條件(以下簡稱“必備條件”),按規定程序獲取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以下簡稱食品生產許可證),所生產加工的食品必須經檢驗合格并加印(貼)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標志后,方可出廠銷售。國家已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食品,企業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不得生產。未經檢驗合格、未加印(貼)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標志的食品,不得出廠銷售。
第六條國家質檢總局負責統一組織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按照國家質檢總局的統一部署和要求,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組織實施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七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應當遵循科學公正、公開透明、程序合法、便民高效的原則。從事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機構和人員應當依法行政、嚴格把關、熱情服務、廉潔自律。
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及其從事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人員、檢驗機構和檢驗人員,對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本細則規定的行為,向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舉報。受理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并為舉報人保密,對舉報有功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第二章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必備條件
第九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企業設立條件。
第十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必須具備和持續滿足保證產品質量安全的環境條件和相應的衛生要求。
第十一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必須具備保證產品質量安全的生產設備、工藝裝備和相關輔助備,具有與產品質量安全相適應的原料處理、加工、包裝、貯存和檢驗等廠房或者場所。生產加工食品需要特殊設備和場所的,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規定的條件。
第十二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生產加工食品所用的原材料、食品添加劑(含食品加工助劑,下同)等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不得違反規定使用過期的、失效的、變質的、污穢不潔的、回收的、受到其他污染的食品原材料或者非食用的原輔料生產加工食品。使用的原輔材料屬于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必須選購獲證企業的產品。
第十三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必須采用科學、合理的食品加工工藝流程,生產加工過程應當嚴格、規范,防止生物性、化學性、物理性污染,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觸有毒有害物品或者其他不潔物品。
第十四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必須按照有效的產品標準組織生產。依據企業標準生產實施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管理食品的,其企業標準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不得降低食品質量安全指標。
第十五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必須具有與食品生產加工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熟練技術工人、質量管理人員和檢驗人員。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和影響食品質量安全的其他疾病,并持有健康證明;檢驗人員必須具備相關產品的檢驗能力,取得從事食品質量檢驗的資質。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人員應當具有相應的食品質量安全知識,負責人和主要管理人員還應當了解與食品質量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
第十六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應當具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質量安全檢驗和計量檢測手段,檢驗、檢測儀器必須經計量檢定合格或者經校準滿足使用要求并在有效期限內方可使用。企業應當具備產品出廠檢驗能力,并按規定實施出廠檢驗。
第十七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應當建立健全企業質量管理體系,在生產的全過程實行標準化管理,實施從原材料采購、生產過程控制與檢驗、產品出廠檢驗到售后服務全過程的質量管理。
國家鼓勵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根據國際通行的質量管理標準和技術規范獲取質量體系認證或者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管理體系認證(以下簡稱HACCP認證),提高企業質量管理水平。
第十八條出廠銷售的食品應當進行預包裝或者使用其他形式的包裝。用于包裝的材料必須清潔、安全,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
出廠銷售的食品應當具有標簽標識。食品標簽標識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
第十九條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包裝、工具、設備、洗滌劑、消毒劑必須安全,保持清潔,對食品無污染,能滿足保證食品質量安全的需要。
第二十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在生產加工過程中嚴禁下列行為:
(一)違反國家標準規定使用或者濫用食品添加劑;
(二)使用非食用的原料生產食品;加入非食品用化學物質或者將非食品當作食品;
(三)以未經檢驗檢疫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的肉類生產食品;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等生產食品;生產含有致病性寄生蟲、微生物,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過國家限定標準的食品;
(四)在食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
(五)偽造食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偽造或者冒用質量標志;
(六)生產和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食品及相關產品。
第三章食品生產許可
第二十一條國家質檢總局負責全國食品生產許可證的統一管理;負責高風險食品的生產許可;確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審查發證的產品及具體辦法,并對省級食品生產許可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按照國家質檢總局統一部署,依法組織本轄區部分食品生產許可,并對審查發證工作負責。
市(地)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受國家質檢總局或者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委托負責組織開展本轄區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受理、企業必備條件核查、產品質量檢驗和食品生產許可證證書送達工作。
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按照權責一致、層級負責的原則,分別承擔食品生產許可工作責任。
第二十二條國家質檢總局依據本細則第二章規定的條件,根據各類食品的不同特性和相關標準,制定并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通則和各類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對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具體要求做出規定。各類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按照規定程序分批并實施。
第二十三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按照地域管轄原則,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所在地的省級或者(地)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辦理食品生產許可證的申請。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獲得營業執照后,應當單獨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證,其經營范圍應當覆蓋申請取證產品。
第二十四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申領食品生產許可證,應當按規定提供相應的材料。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限制條件外,任何單位不得另行附加條件,限制企業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證,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交與其申請無關的技術資料和其他材料。
第二十五條省級、市(地)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接到企業申請后,應當在5日內完成對申請材料的審查。企業的申請材料符合要求的,發給行政許可申請受理決定書。企業的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受理部門應當發給行政許可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通知企業在20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的,視為撤回申請。
如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或者不屬于本部門受理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發給行政許可不予受理決定書,或者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第二十六條自受理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之日起,國家質檢總局或者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在60日內做出準予許可或者不予許可決定。
產品檢驗所需時間(包括樣品送達、檢驗機構檢驗、異議處理的時間)不計入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第二十七條行政許可申請受理決定書發出后,省級或者市(地)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組成核查組,依照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通則和審查細則,在20日內完成企業必備條件和出廠檢驗能力現場核查。現場核查時間一般不應當超過2日。企業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派觀察員監督核查工作質量。核查組實行組長負責制。
對現場核查合格的企業,由核查組按照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通則和審查細則的要求在現場抽取和封存樣品,并告知企業有資格承擔該產品發證檢驗任務的檢驗機構名單和聯系方式,由企業自主選擇。
核查人員對企業進行實地核查,不得刁難企業,不得索取、收受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不當利益。
第二十八條企業應當在封樣后7日內將樣品送達檢驗機構。檢驗機構收到樣品后,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和要求進行檢驗,在15日內完成檢驗工作(檢驗項目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第二十九條企業對檢驗的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檢驗結果之日起15日內,向組織檢驗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或者其上一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復檢申請。受理申請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在5日內做出是否受理復檢的書面答復。除國家標準規定不允許復檢等客觀情況外,對符合復檢條件的,應當及時組織復檢。
復檢應當采用核查組封存的樣品,按照原檢驗方案進行檢驗、判定。承擔復檢的檢驗機構由受理復檢申請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有資質的檢驗機構中確定。
第三十條由市(地)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受理審查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將企業申請材料、現場核查和產品檢驗材料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審批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統一匯總審核企業材料,按有關規定做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決定。
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審批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40日內將企業申請材料、現場核查和產品檢驗材料報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質檢總局按有關規定做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決定。
國家質檢總局、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做出許可決定前,或者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上報企業材料前,應當在本細則第二十六條規定的時限內組織許可前抽查。
第三十一條對現場核查和產品檢驗合格的企業,國家質檢總局或者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做出準予生產許可的決定,并自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企業發放食品生產許可證及副本。
對現場核查或者產品檢驗不合格的企業,國家質檢總局或者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做出不予生產許可的決定,并自做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企業發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第三十二條國家質檢總局或者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職責范圍內對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進行公告,并將食品生產許可證的發證情況及時通報衛生、工商等有關部門。
第三十三條出口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生產加工的食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應當按照本細則的規定,申請辦理食品生產許可證。已獲得國家認監委和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頒發的出口食品衛生注冊證、登記證的企業,在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證時,可免于企業必備條件現場核查。
已通過HACCP認證等國家推行的食品認證的企業,在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證時,按照不重復的原則,可免于或者簡化企業必備條件現場核查。
第三十四條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3年。有效期屆滿,企業繼續生產的,應當在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6個月前,向原受理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換證申請。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按規定的程序對企業進行審查并換發證書。
第三十五條在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產品的有關標準、要求發生改變的,省級或者市(地)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按國家質檢總局的統一要求組織必要的現場核查和產品檢驗。
企業的生產條件、檢驗手段、技術或者工藝發生變化的,企業應當在變化后20日內提出申請。省級或者市(地)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按照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通則和審查細則的規定重新組織現場核查和產品檢驗。
第三十六條國家質檢總局、省級和市(地)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建立食品生產許可證檔案管理制度,將辦理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有關材料、發證情況及時歸檔。檔案材料的保存時限為4年。
第四章食品質量安全檢驗
第三十七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對用于生產加工食品的原材料、食品添加劑、包裝材料和容器等必須實施進貨驗收制度,不符合質量安全要求的,不得用于食品生產加工。
第三十八條食品出廠必須經過檢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出廠銷售。
具備出廠檢驗能力的企業,可以按要求自行進行出廠檢驗。不具備產品出廠檢驗能力的企業,必須委托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出廠檢驗。實施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管理的食品,按審查細則的規定執行。
實施自行檢驗的企業,應當每年將樣品送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指定的檢驗機構進行一次比對檢驗。
第三十九條對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產品實施強制檢驗制度。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確定強制檢驗的頻次,并組織實施。
已通過HACCP認證等質量穩定的大型企業、國家和省級監督抽查連續合格的企業,應當減少強制檢驗的頻次。
對尚未列入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且在生產過程中沒有控制要求和手段、不具備標準要求的出廠檢驗能力的企業,應當加大強制檢驗頻次。
第四十條承擔本細則規定的食品質量安全檢驗工作的檢驗機構,必須是依法設置或者依法授權的法定檢驗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經過計量認證、審查認可或者通過實驗室認可,并經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指定。
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對承擔本細則規定的食品檢驗工作的檢驗機構進行管理。
第四十一條承擔食品檢驗工作的檢驗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的標準和技術法規等要求實施產品檢驗。檢驗機構應當客觀、公正、及時地出具檢驗報告,并對檢驗報告負責。
第四十二條檢驗機構和檢驗人員進行產品檢驗,應當遵循誠信原則和方便企業的原則,為企業提供可靠、便捷的檢驗服務,不得拖延,不得刁難企業。
檢驗機構和檢驗人員不得從事與其檢驗的列入目錄產品相關的生產、銷售活動,不得以其名義推薦或者監制、監銷其檢驗的列入目錄產品。
第五章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標志與食品生產許可證證書
第四十三條食品生產許可證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證書應當載明企業名稱和住所、生產地址、產品名稱、證書編號、發證日期、有效期等相關內容。食品生產許可證副本用于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記載接受監督檢查的基本情況。
食品生產許可證證書式樣(見附件1)由國家質檢總局統一規定。食品生產許可證證書由國家質檢總局統一印制,并加印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批部門印章。
第四十四條企業名稱發生變化時,應當在名稱變更后20日內向原受理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食品生產許可證更名申請。受理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0日內完成變更審查和材料上報,由原發證部門在10日內核批。
第四十五條企業應當妥善保管食品生產許可證證書,因毀壞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生產許可證證書遺失或者無法辨認的,應當及時在省級以上報紙上刊登聲明,同時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企業提出補證申請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及時受理,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按規定辦理補領證書手續。
第四十六條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標志即食品生產許可證標志,屬于質量標志,以“質量安全”的英文QualitySafety縮寫“QS”表示,其式樣由國家質檢總局統一制定(見附件2,以下簡稱QS標志)。
第四十七條實施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的食品,出廠前必須在其包裝或者標識上加印(貼)QS標志。沒有QS標志的,不得出廠銷售。
第四十八條企業使用QS標志,表明企業承諾其產品經檢驗合格,符合食品質量安全的基本要求。
加印(貼)QS標志的食品,在質量保證期內,非消費者使用或者保管不當而出現質量安全問題的,由生產者、銷售者根據各自的義務,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企業使用QS標志時,可根據需要按式樣比例放大或者縮小,但不得變形、變色。QS標志由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自行加印(貼)。
第五十條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由英文字母QS和12位阿拉伯數字組成。
第五十一條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應當在其產品包裝或者標識上加印(貼)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
第五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冒用食品生產許可證證書、QS標志和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不得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食品生產許可證證書、QS標志和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
第五十三條國家質檢總局和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根據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企業的情況,及時依法作出撤銷、撤回和注銷食品生產許可的決定,并將注銷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情況向社會公告。
第六章食品質量安全監督
第五十四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應當持續地具備保證食品質量安全的必備條件,保證持續穩定地生產合格的食品。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應當對其所生產加工食品的質量安全負責,并應當明確承諾不濫用食品添加劑、不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品、不用有毒有害物質生產加工食品、不生產假冒偽劣食品。
第五十五條企業采購食品原材料、食品添加劑時,應當驗明標識,向供貨單位索取合格證明,或者自行檢驗、委托檢驗合格,并建立進貨臺賬。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要將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情況和國家要求備案的其他事項報所在地縣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使用新品種的食品添加劑、新的原材料生產的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設備的新品種,應當在使用前索取省級以上安全評價機構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并留存備查。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應當建立生產記錄和銷售記錄。銷售記錄應當注明食品的名稱、規格、批號、購貨單位名稱、銷貨數量、銷貨日期等內容。
企業應當建立食品質量安全檔案,保存企業購銷記錄、生產記錄和檢驗記錄等與食品質量安全有關的資料。企業食品質量安全檔案應當保存3年。
第五十六條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連續停止生產加工獲證產品1年以上的,重新生產加工時,應當向原受理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重新現場核查的申請。
第五十七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利用新資源生產食品,必須按有關規定在投產前由省級以上安全評價機構進行安全評價,并將評價結果向所在地縣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報告。企業對報告的真實性負責。
第五十八條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應當在證書有效期內,每滿1年前的1個月內向所在地縣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交持續保證食品質量安全必備條件情況的年度報告。
第五十九條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生產加工食品的,委托雙方必須分別到所在地市(地)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提交雙方營業執照和委托加工合同復印件。
委托加工已納入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管理食品的,除符合前款要求外,被委托方必須是已取得有效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其生產加工的食品應當全部交由委托方進行銷售,備案時還應當提交被委托方的生產許可證復印件。委托加工食品的包裝或者標識上還應當按照產品標識標注的規定,標注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和生產者的名稱和地址。
第六十條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食品質量安全和衛生狀況、對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持續保證食品質量安全必備條件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通過巡查、加嚴檢驗、回訪、強制檢驗、監督抽查、年度報告審查和執法檢查等方式,加強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規范生產經營活動。
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企業實施監督檢查,不得妨礙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業的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
第六十一條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建立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管理檔案,詳細記錄企業基本情況、產品質量安全狀況及企業監管情況,實行動態管理。
第六十二條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食品生產企業實行分類監管制度。根據本轄區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生產條件、管理水平和產品質量狀況等因素確定企業質量安全等級,實施分類管理。
第六十三條對食品生產企業及其生產活動實行巡查。巡查時,應當如實記錄企業執行本細則的情況。巡查中發現企業存在問題的,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六十四條國家質檢總局和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根據不同類型食品的特點及產品質量狀況,組織實施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監督抽查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監督抽查應當重點抽查存在傾向性質量問題的區域、質量不穩定的企業以及微生物、重金屬、添加劑、有毒有害物質等重點指標。
第六十五條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出現質量安全問題的食品,進行加嚴檢驗。
第六十六條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對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提交的年度報告進行審查。必要時,對企業進行現場核查和產品檢驗。
第六十七條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存在的不符合必備條件的問題改進情況實施回訪。回訪的情況應當記錄存檔。
第六十八條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監督管理中,發現不屬于本轄區管轄的質量安全問題,應當及時通報有管轄權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發現重大食品質量安全事件的,應當立即報送上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也可以直接報告國家質檢總局。
第六十九條國家質檢總局和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建立由信息收集、風險評估和風險預警等構成的食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機制。
第七十條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建立食品質量安全事件快速反應機制。針對突然發生的重大食品質量安全事件,應當立即組織情況調查和產品分析,采取措施控制危害擴大,并有針對性地實施監管。
第七十一條對不安全食品實行召回制度。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發現其產品存在嚴重質量安全問題的,應當主動召回已出廠銷售的有問題食品;企業不召回的,由企業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責令召回;企業拒不執行的,由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公告召回。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第七十二條國家質檢總局和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建立嚴重違法行為企業公布制度,定期公布生產假冒偽劣食品的企業名單。
第七十三條國家質檢總局和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通過查閱檢驗報告、檢驗結論對比等方式,對檢驗機構的檢驗過程和檢驗報告是否客觀、公正、及時進行監督檢查。
核查人員、檢驗機構及其檢驗人員刁難企業的,企業有權向國家質檢總局和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投訴。國家質檢總局和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接到投訴,應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
第七章核查人員和檢驗人員
第七十四條國家對從事企業必備條件的核查人員實行資格管理制度,對食品檢驗人員實行職(執)業資格管理制度。
核查人員包括食品生產許可證注冊審查員、高級審查員和技術專家。
第七十五條國家質檢總局負責統一制定核查人員和檢驗人員的考核標準,統一培訓核查人員和檢驗人員的師資,統一組織注冊審查員和高級審查員的考核注冊。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組織本轄區核查人員和檢驗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檢驗人員考核發證。
第七十六條國家質檢總局統一規定檢驗人員的資格注冊管理辦法,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具體負責檢驗人員的注冊管理。
第七十七條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根據需要,可確定技術專家參加現場核查工作。
技術專家是指未取得審查員注冊證書,但可以為企業必備條件現場核查提供技術咨詢的專業技術人員。技術專家參加現場核查工作時,不作為核查組成員,不參與核查結論的決策。
技術專家應當具備一定的條件,并經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批準、國家質檢總局備案。未經批準、備案的人員不得作為技術專家參加核查工作。
第七十八條核查人員、檢驗人員經注冊或者批準備案后,方可持證上崗。未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得從事核查或者檢驗工作。
擔任核查組組長的審查員必須經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批準并報國家質檢總局備案。
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七十九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責令其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下同)貨值金額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而擅自生產加工已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食品的;
(二)已經被注銷食品生產許可證或者食品生產許可證超過有效期仍繼續生產加工已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食品的;
(三)超出許可范圍擅自生產加工已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食品的。
第八十條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生產條件、檢驗手段、生產技術或者工藝發生變化的,未按照本細則規定辦理重新申請審查手續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限期辦理相關手續;逾期仍未辦理的,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3倍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名稱發生變化,未按照本細則規定辦理變更手續,責令限期辦理相關手續;逾期仍未辦理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八十一條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未按本細則規定提交年度報告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5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二條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未按本細則規定標注QS標志和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30%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
第八十三條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出租、出借或者轉讓食品生產許可證證書、QS標志和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的,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
違法接受并使用他人提供的食品生產許可證證書、QS標志和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四條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產品經國家監督抽查或者省級監督抽查不合格的,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到期經復查仍不合格的,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
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產品經國家監督抽查或者省級監督抽查,涉及安全衛生等強制性標準規定的項目或者反映產品特征性能的項目連續2次不合格的,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
第八十五條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由于食品質量安全指標不合格等原因發生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理。
第八十六條偽造、變造、冒用食品生產許可證證書、QS標志或者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七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用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撤銷生產許可,并處20萬元以下罰款;企業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生產許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食品生產許可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許可,給予警告。該食品生產加工企業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生產許可。
第八十八條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向負責監督檢查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活動情況的真實材料的,責令改正,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八十九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不能持續保持應當具備的環境條件、衛生要求、廠房場所、設備設施或者檢驗條件,責令限期改正,處5千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建議有關部門撤銷相關行政許可,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撤銷食品生產許可。
第九十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在生產加工活動中使用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的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產品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有此行為且情節嚴重的,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
當事人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該產品為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的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并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九十一條在食品生產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處罰。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有此行為的,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
第九十二條生產和在生產中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食品及相關產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處罰。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有此行為且情節嚴重的,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
第九十三條偽造產品產地的,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處罰。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有此行為且情節嚴重的,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
第九十四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存在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或者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處3萬元以下罰款。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有此行為且情節嚴重的,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
(一)委托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生產加工已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食品的;
(二)未按本細則規定實施出廠檢驗的;
(三)違反規定使用過期的、失效的、變質的、污穢不潔的、回收的、受其他污染的食品或者非食用的原料生產加工食品的;
(四)利用新資源生產食品、使用食品添加劑新品種、新的原材料生產的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設備的新品種不能提供安全評價報告的;
(五)未按本細則規定進行委托加工食品備案或者未按規定在委托加工生產的食品包裝上標注的。
第九十五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存在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或者情節嚴重的,處5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本細則規定進行強制檢驗、比對檢驗或者加嚴檢驗的;
(二)無標或者不按標準組織生產的;
(三)未按本細則規定實施進貨驗收制度并建立進貨臺賬的;
(四)未將使用食品添加劑情況備案或者未按國家規定進行其他備案的;
(五)無生產記錄或者銷售記錄的。
第九十六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存在本細則第二十條(二)、(三)、(四)、(五)、(六)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處理。
第九十七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違反規定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設備以及洗滌劑、消毒劑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第九十八條被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證。
第九十九條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根據已經取得的違法嫌疑證據或者舉報,認為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存在應當依法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行為的,要立即暫扣其生產許可證。
暫扣許可證期限為7日(產品檢驗時間除外)。對經依法調查決定不吊銷的,暫扣的證書應當及時發還企業。
第一百條企業或者檢驗機構的檢驗、檢測儀器屬于強制檢定范圍的計量器具,未按照規定申請檢定或者屬于非強制檢定范圍的計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檢定或者送其他計量檢定機構定期檢定的,以及經檢定不合格繼續使用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六條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零一條承擔產品發證檢驗任務的檢驗機構偽造檢驗結論或者出具虛假證明的,責令改正,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撤銷其檢驗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檢驗機構及其檢驗人員從事與其檢驗的實施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管理食品相關的生產銷售活動,或者以其名義推薦或者監制、監銷其檢驗的列入生產許可證管理食品的,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撤銷其檢驗資格。
第一百零二條核查人員、檢驗人員在工作中不科學、不公正地履行職責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警告或者調離崗位及其他必要的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取消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零三條從事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機構和工作人員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處理。
第一百零四條本細則規定的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的行政處罰由省級或者市(地)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決定。在決定吊銷國家質檢總局核發的食品生產許可證前,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統一按規定程序報總局核準。決定吊銷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核發的食品生產許可證前,市(地)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按程序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核準。
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的行政處罰決定應當及時通報同級衛生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
由國家質檢總局頒發的自2010年6月1日實施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為了保障食品安全,加強食品生產監管,規范食品生產許可活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從事食品生產活動以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實施食品生產許可,企業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不得從事食品生產活動。然而,河南省鄧州市新榮冠酒業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下大肆宣傳并生產銷售。
本刊日前接到消費者反映:河南省鄧州市新榮冠酒業有限公司無證生產銷售白酒,但是當地相關職能部門卻視若無睹。
接到反映后,記者一行立即驅車前往河南省鄧州市對此進行了實地采訪。一進入鄧州市穰東鎮,就看到鄧州新榮冠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鄧酒坊的宣傳牌。而在隨后經過的張樓鄉路口也能夠看到類似的該公司的宣傳牌。鄧州市市區,不時能夠看到寫著鄧酒坊的面包車在宣傳。
經過當地人的指引,記者來到鄧州市開發區,在開發區管委會工作人員的指引下,記者找到了新榮冠酒業有限公司。由于記者趕到的時間正是下班時間,所以當時大多員工已經下班,公司院子內停放著幾輛該公司的宣傳車,在一間辦公室內,一位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了該公司主要生產鄧酒坊、覽秀亭系列高中低檔白酒,以及榮冠絞股藍黃酒。在工作人員介紹的時候,記者拿起一瓶展柜上的酒瓶,看到包裝正面有一個大大的QS標志,但是標志后面并沒有數字,在包裝的另一面,則寫著生產許可證號:XK16-030 1684。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該公司的酒大多在當地銷售,領導們都喝這酒。在離開的時候,記者看到該公司的車間內存放著大量包裝好的酒。
記者隨后在鄧州市市區幾處銷售白酒的商店進行了走訪,發現幾乎都有新榮冠酒業生產的酒,生產許可證都是XK16-030 1684,生產日期大多都是2013年的。
隨后,記者就該酒企食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問題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咨詢,經了解,目前食品行業生產許可證號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由英文大寫QS與12位阿拉伯數字組成。其中前4位阿拉伯數字為受理機關編號,具體按行政區劃代碼區分;中間4位阿拉伯數字為產品類別編號,由國家質檢總局統一規定;后4位阿拉伯數字為該產品類別獲證企業序號,由發證機關按發證順序給出。而該酒盒上印刷的“字母與數字的組合模式”的生產許可證號已經不存在。
針對以上情況,記者采訪了鄧州市質監局,鄧州市質監局食品科負責人告訴記者,目前,該酒企的酒只允許試生產,并不能在市面流通銷售。新榮冠酒業有限公司為老酒企,廠址曾經在南橋店,去年遷至鄧州市開發區,而市面上流通的酒所注生產許可證號為酒企以前已經注銷的老號,新的配制酒生產許可證正在辦理過程。“配制酒生產許可證從申請到發證需要經過以下過程:酒企審核通過-試生產的酒進行取樣檢查-通過檢查后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酒企正式生產酒并面向市面銷售,但是目前,酒企僅處于生產許可證審核通過的階段,距離酒能到市面銷售還有兩部程序沒走完。”該負責人表示。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白酒緣何能在市面公然銷售?對此,鄧州市質監局食品科該負責人表示,稽查大隊的人曾經查過,但是收效甚微,會將此事向局里匯報。
一、食品QS標志概念
食品OS標志,即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標志,也稱食品生產許可證標志,它是指食品生產企業按規定程序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后,在經檢驗合格的食品外包裝上必須加貼的一種質量標志。
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即由英文字母QS加12位阿拉伯數字組成的編號,也可視為QS標志的編號。QS號碼有一定的規律性,可憑數字識別真假。編號有的標在OS標志正下方,有的也標在食品包裝的其他地方。
二、監管中容易出現的幾個誤區
誤區之一:認為食品Qs標志監管是其他部門的職責。其實工商部門進行Qs標志監管,既是一種職權,更是一種責任,法律上已作了明確的規定。
在監管的職責依據上,食品QS制度雖然是由國家質檢部門負責認定和實施的一個行政許可制度,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65條第二款已經明確規定“本條例第四十六條至第五十一條規定的行政處罰由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國務院規定的職權范圍決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3號)明確規定了“工商部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明確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職責分工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04]35號),對食品安全監管的部門分工進一步明確“工商部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質量監管……”。這就充分確定了工商部門對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也進一步明確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也必須擔負起流通環節0S標志監管的工作職責。工商部門也有明確的職權依據,在查處流通環節涉及QS標志食品案件中,可以依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37條第二款之規定,行使調查、查閱、復制、查封、扣押等職權。
誤區之二:認為所有上市銷售的列入目錄的食品都要標示QS標志。實際上,有許多列入目錄的食品都不用或暫時不用QS認證,搜集列舉如下:
1、原裝進口的食品。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和銷售的食品,對于原裝進口的食品不需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證》。
2、賓館、酒家、西餐廳以及超市自制的食品。根據《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第3條第二款規定,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是指有固定的廠房(場所)、加工設備和設施,按照一定的工藝流程,加工、制作、分裝用于銷售的食品的單位和個人。不包括現做現賣、流動制作等形式的食品加工場所。
3、豆制品店、糧油加工店、面包房和熟食店等小作坊制作的食品。根據國家質檢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管工作的意見》的規定,上述小作坊制作的食品暫不進行QS認證。
4、農副產品。譬如八角、胡椒、肉桂等干調料,香菇、黑木耳等土特產,以及干鮮果等,應該視其具體的生產或者加工方式,如果未改變結構的,就是農副產品,不需要強制進行Qs認證。
另外,對農民加工、銷售的散裝茶或禮盒包裝的散裝茶,盡管已經明確屬于認證的范圍,但是由于存在對茶葉進行QS認證科學性的爭議以及主體的特殊性,我們在執法中應該謹慎對待。
誤區之三:將食品無QS標志行為等同于無《食品生產許可證》行為處理。在執法實踐中,我們往往會把外包裝上未標示QS標志的食品全部依據違反《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5條之規定,按照銷售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的列入目錄的產品來定性。其實不然。其中存在幾種例外情況:
1、食品生產日期早于納入認證日期的情況。有些產品在生產出廠時是不需要辦理生產許可證的,后來明文規定納入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的,但是這部分食品還在保質期內上市銷售。譬如,自2008年1月1日起,糕點、豆制品等新納入QS認證范圍,所以,我們對在檢查中發現的生產日期為2008年1月1日以前的并在保質期內的糕點、豆制品類食品,即使無QS標志,也不能一概而論進行查處。
2、已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未標示Qs標志的情況。食品生產企業在生產本批次的食品前已經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并且也經過出廠檢驗的,但是未將Qs標志標示在食品外包裝上而上市銷售的,也不能按照銷售無生產許可證食品查處,
誤區之四:監管局限于QS標志有無,而忽略QS標志真偽,局限銷售環節檢查,而忽略經營活動中使用行為的檢查。在執法檢查中,部分執法人員往往將注意力放在食品有無標示QS標志上,而對所標示的QS標志的真偽不加注意。其實,如果我們認真的去推敲《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5條和第48條的內容,“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的外在表現形式不止未標示Qs標志一種,使用不真實的Qs標志也是其一種。所以說。我們在執法檢查中,也應該注重對Qs標志真偽的辨別,通過對加印在外包裝上的許可證編號的查詢,初步斷定0s標志是否真實,對銷售偽造或變造QS標志又無《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的行為,按照上述條款加以處理。
另外,《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5條和第48條規定“不得銷售或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所以,我們在今后的執法中不應只局限于副食品商店、超市等食品銷售環節,也應該涉及飯店、賓館、茶室、KTV等場所,對飯店使用的食用油、大米和茶室使用的茶葉以及KTV使用的啤酒、葡萄酒等食品進行QS標志監管。
三、工商部門在流通環節食品QS標志監管中的難題
(一)調查取證難。在包裝上未標示QS標志,并不一定表示食品生產廠家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可能存在已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未標示QS標志的情況。另外,對一些標示偽造QS標志的行為,盡管我們都可以通過網絡初步查實該企業有無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但從證據效力來看,我們必須進一步調查生產企業或生產企業所在地相關部門。然而,當今的市場是一個商品充分流通的市場,上市食品的生產企業遍布全國各地,要求生產廠家來銷售地配合調查他們可能不積極,不遠千里去生產廠家調查取證成本未免又太高,所以,調查取證存在一定的困難,
(二)處罰執行難。依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之規定,對于銷售或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的列入目錄產品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這樣的設定盡管出發點是好的,但是對我們在實際執法操作中,很難執行。目前我國各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極不平衡,以浙江省為例,在對一
些小規模零售的經營商以5萬元起點進行處罰,尚感到難以執行,對一些西部經濟欠發達省份而言,執行更是難上加難。
(三)監管范圍窄。總體上看,工商部門在食品QS標志監管中,只能對流通環節中銷售或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的列入目錄的食品行為進行處罰,執法面狹窄。在處理銷售無QS標志食品中,對于經營者銷售的食品已經是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并按照法定條件生產、出廠檢驗,但是產品外觀沒有標示Qs標志的這類食品中,依據《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第47條之規定“不得出廠銷售”,同時該《實施細則》第83條也做出了處罰規定,但是針對的是生產領域,不適用于工商部門。工商部門在監管這部分食品中就存在一定的處罰依據缺失,有待進一步完善。
四、對策與建議
(一)轉觀念、增知識,確保職責落實
加強流通環節食品QS標志監管,關系到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費者身心健康,意義深遠,責任重大。我們必須擯棄工商部門不應過多涉及食品Qs標志監管的錯誤觀念,而是應該理直氣壯、義不容辭的開展監管工作。市局要多組織一些食品QS標志專項檢查任務,統一行動,營造聲勢;基層工商所要把食品QS標志監管作為食品安全監管的一項重要工作納入到責任區日常工作中去:執法人員在日常巡查中,不僅要“六查六看”,而且還要檢查食品QS標志。對于巡查中發現上市銷售無QS或偽造QS標志食品的一律要進行嚴格查處,該下柜下架的要下柜下架,該處罰的要嚴格處罰,堅決杜絕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場,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同時,要通過多種形式的教育培訓,提高廣大執法人員對食品QS標志概念、范圍、意義以及調查取證程序等知識的掌握理解水平,確保職責落實。
(二)重引導、強警示,堅持區別對待
由于食品Qs制度真正推行沒幾年,加上不同食品納入認證的時間又互不相同,所以銷售商對該項制度難免有一個認識認同到自覺遵守的過程,我們執法中也應該給予一個緩沖期,允許企業整改過渡。在查處上市銷售無QS或偽造QS標志食品行為中,不應該一概而論,而應該視違法行為輕重、主觀上是否故意和危害后果等區別對待,對于一些貨值金額比較低,又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按照《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之規定進行處罰。應該將工作重點放在引導食品銷售企業建立行業自律制度上。通過對經營者進行教育警示,逐步規范經營行為,讓無QS或偽造QS標志食品自動退出市場,讓生產企業違法生產的不合格食品沒有銷售市場,達到治標又治本的目的。
(三)攻大奸、戒小過,重在源頭管理
我們實施流通環節食品QS標志監管,應把重點放在各級食品批發市場、各級食品批發部、大型超市、生產企業的經營部等領域上,要從這些源頭上進行嚴格管理。在查辦相關案件中,要體現“攻大奸、戒小過”的執法理念,對于在批發商、大型零售商、生產商的經營部中發現的銷售無QS或偽造QS標志食品的行為,由于其具有較大輻射力和影響面,所以必須嚴格查處,從重查處,發現一起打掉一起;但是,對于一些小型零售商危害性質不嚴重的上述行為,并不一定要按照《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的規定5萬元起罰,而應該在責令其退市下架、并對其進行警示教育的基礎上,把重點放到追查其上一級批發商身上。
記者花一元錢買了兩包名為“紅燒三絲”和“紅燒牛筋”的麻辣小零食,透過包裝看都是面筋食品,拆開后有股特別的香味撲面而來,味道大同小異,甜、辛、麻、辣,的確有誘惑力。接下來,記者又走訪了市區的蚌埠路第四小學、蚌埠路第二小學、曹沖小學等8所學校,每所小學門口都有零食店。為了弄清這些零食有沒有問題,記者采購了兩大塑料袋共4種食品。
隨后,記者登錄中國QS查詢網,查看以上4種食品的生產許可證號信息,結果如下:
安徽省全椒縣豁達食品廠,大長今休閑素食,食品生產許可證號Q53411 0701 0144,已注銷。
鄭州市二七區鐘濤食品廠,麻辣棒,食品生產許可證號Qs4101 0701 0142,查詢存在。
湖南晏子食品有限公司,金典湖南面粉熟食(包裝印刷注明“中國食品網推薦品牌”,經查實為虛假宣傳),食品生產許可證號qs4306 0701 0054,搜索證實該許可證號為平江縣新輝食品廠。
肥東縣阿玲食品廠,小沈陽,食品生產許可證:Qs3401 0701 0103,查詢存在。
4種食品竟有兩種有問題!
與此同時,本刊另―路記者來到離合肥市區不遠的肥東縣第四中學和第三中學。在郊縣,記者真正見識了小包裝廉價食品在學生中受歡迎的程度,一些孩子甚至在課間休息時,擠在鐵門前伸出握著鋼鋤兒的手沖小賣部老板叫嚷著購買,老板忙不迭地往返收錢找零、遞上各種小食品,其中最受歡迎的也是前一路記者在滁州路小學外看到并購買的那種麻辣小食品。
記者隨機購買了8種小零食。經查詢,8種零食有4種生產許可證號為無效(其中一種是非食品生產許可證號),還有一種根本就沒有食品生產許可證號標志。以下是中國QS查詢網認證查詢結果:
合肥市玉龍食品廠,老干媽炸薯條(包裝注明“加州風味”),食品生產許可證號無,生產日期無。
長沙市雨花區巨龍食品廠(平江縣巨龍食品廠監制),快樂陣地湘味素食面筋,按標注說明(生產基地一,平江縣巨龍食品廠,食品生產許可證號Qs4306 0701 0198,無搜索信息;生產基地二,長沙市雨花區巨龍食品廠,食品生產許可證號Q$4301 0701 0025,查詢存在;生產基地三,鄭州市管城區德歌食品廠,食品生產許可證號qs4101 0701 0023,查詢存在)。
湖南省翔宇食品有限公司,素火爆雞筋,食品生產許可證號Q5511 0101 01803,無搜索信息,且其Qs號碼格式也不對。
合肥市喜龍食品廠,紅牛,無生產許可證號。
鄭州市管城區秋詩雨食品廠,手撕牛肉,食品生產許可證號Q54101 0701 0214,查詢存在。
新鄭市小鵬食品廠,李小鵬香辣棒,食品生產許可證號QS4101 0701 0237,查詢存在。
漯河市平平食品有限責任公司,衛龍面筋,按標注說明(A產地,漯河市平平食品有限責任公司,食品生產許可證號Q54111 0701 0002,查詢存在;B產地,河南省駐馬店市平平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產許可證號Qs4117 07010001,查詢存在)。
鄭州市二七區滔滔食品廠,雙截棍(包裝注明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保),食品生產許可證號Q54101 0701 0178,無搜索信息。
記者電話采訪了中國0QS查詢網的工作人員,對方表示,凡是按照要求輸入食品生產許可證號后查詢結果為已注銷、不存在或出現相對應的廠家與包裝標志不符等情況,即可證明該在售食品為非法無證生產。記者問,如果食品生產許可證號存在,并與包裝信息的情況相符,是不是可以證明該食品安全合格。對方答復:“取得許可的,在生產過程中出現問題,也屬于不合格產品……”
零食店老板:不敢讓自家孩子多吃
按照包裝上的電話號碼,記者打通了合肥一家本地生產商的電話。在詢問對方具體廠址等信息時,對方問記者是哪個批發市場的,什么時候去過他廠里。記者自稱是商店老板,看到包裝上的電話號碼特地問拿貨價格的,對方聽后立刻掛掉電話。
在調查時,記者發現一個現象:越是遠離市區的學校,廉價零食品種越多,各種三無食品也開始不斷涌現。為弄清這些零食的銷量和流通環節,記者和郊縣一個小賣部老板有了如下對話一
記者:這些便宜的東西孩子吃了對健康有害嗎?
老板:要說沒有,那肯定是瞎說,但小孩喜歡吃。大家都賣,我也就賣了。
記者:這種麻辣零食一天能賣出去多少袋?
老板:一兩百袋是沒問題的。這種小孩最愛吃,味道不錯。
記者:這些東西是正規廠家生產的嗎?
老板(笑了笑,擺擺手):什么算正規廠家?三鹿不是正規廠家嗎?都一樣。有批文、有生產許可也不一定就是好東西。
記者:都是哪里產的?
老板:河南、湖南的比較多,當地的也有一些。
記者:從哪兒批發呢?
老板:我的貨大部分是從長江批發市場進的。
記者問:你自己的孩子吃店里的小零食嗎?
老板(顯得不好意思):不讓他們多吃…--
那么,學校老師知不知道這些零食有問題呢?記者電話聯系了合肥市開發區一所小學韻老師,她的女兒也在她所在的學校就讀。她告訴記者,平時她在班里經常跟學生講那些小零食不能吃,但效果不大,還是能經常在校門口看到自己的學生買零食,有的學生還把零食帶到班里,她一進教室就能聞到一股麻辣香味。
記者:你怎么知道這些東西不能吃呢?
老師:那些麻辣條幾毛錢一袋,味道又那么重,小孩吃了肯定沒好處的。有時候沒辦法,為了嚇唬孩子,就騙他們說那些東西都是用塑料做的。
記者:你自己的孩子平時吃這些嗎?
老師:也吃,但我看得緊。平時上學回家都在一起,偷吃的機會不多。有時逮到了,她還說同學都吃,為什么她不能吃。確實,孩子們大部分時間都在學校,家長也管不住。
記者:針對校外小賣部銷售小零食一事,學校方面出臺過什么措施嗎?
老師:學校也沒辦法。那些小賣部都是私營的,跟校方沒什么關系,學校也只能在校會和班會上講一講,效果不大。
暗訪批發市場:兒童食品像垃圾一樣堆放
翌日,記者二人依照小賣部老板提供的線索來到合肥最大的小食品批發地――長江批發市場,找到了專門出售兒童零食的區域。一進批發市場正門,眼前的壯觀場面還是讓記者吃了一驚。各種拉零食的電動三輪車穿梭在狹窄而堆滿貨物的門面過道里,前來批發零食的人絡繹不絕。
進入一家面積較大的店面,老板并沒有熱情招徠記者,見記者四處翻看各種展示品,不管也不問。朋友在角落里偷偷拍照,記者拿起一袋名叫“香辣魷魚絲”的小食品問老板:這個怎么賣?
老板面無表情:30元一件。
記者問:一件多少袋?
老板答:100袋。多拿可以便宜點。
記者放下“香辣魷魚絲”假裝繼續選購。在一個柜臺上堆滿各種包裝印刷低劣的不知名甜食,有薩其馬、巧克力豆、奶油杯、泡泡糖……還有一種包裝在大吸管里的“酸奶粉”,一問,每根批發價不到一毛錢。在另一個柜臺上擺著各種小飲料,葫蘆狀的塑料包裝酸奶、雜牌的彩色棒棒冰、小塑料瓶裝的冒牌可樂,還有之前在學校門口看到的一種果汁。一打聽,批發價都在五毛以內。
由于最讓人好奇的“五毛”麻辣零食不是很多,記者離開這家批發部繼續往里走。走道兩側的門面大都經營類似的小食品,當我們經過一條小巷子時,一股熟悉的香味撲面而來。尋味而去,記者和朋友發現,原來這些東西集中在這兒。
進入小巷后,眼前的小門面里里外外堆滿了大包的麻辣條,既擁擠又臟亂不堪。很多堆在地上的麻辣條簡直就像垃圾堆,拖把掃帚也緊挨著放在一起。簡單的面筋辣食制作出了紅黃黑綠各種顏色,看上去一堆堆的,很鮮艷。記者蹲下來仔細查看各種麻辣零食,它們形狀各異,大部分是條狀,也有些是塊狀,只有很少一部分是真空包裝。
記者問老板娘:有散裝的嗎?給我各來一袋。
‘老板娘狐疑地看記者一眼說:沒有,不零賣。
朋友跟在記者身后不時地拍照,突然一個男人大喝一聲:“你要買什么?”記者回頭一看,只見身后站著一個氣勢洶洶的中年男人,只得叫上朋友悻l割I也離開。
暗訪廠家:臟兮兮的鞋子踩在麻辣條上
經當地好幾位朋友幫忙,記者輾轉打探到合肥龍崗經濟開發區有一個麻辣條廠。在其中一位朋友的帶領下,記者來到位于城鄉結合部一所普通民房跟前。說是麻辣條廠,其實就是那種帶小院的二層樓房。
記者沒有在門口看見任何標有企業名稱的招牌。小院的大鐵門中間開了個小門,小門敞開著,記者透過小門看見兩個四五十歲的中年婦女正說笑著提著一個油漆桶往里屋一組機器旁走去,桶里裝著滿滿的像豆腐渣一樣的東西。堆滿雜物的院子一角碼放著許多用蛇皮袋包裝的面粉以及食鹽等調料;院子左邊的水井旁放著大大小小的盆子和桶,大盆里面用水泡著的是粗粗的、灰白色、像面條一樣的東西,仔細一看,原來是麻辣條的半成品。
再往里屋看,機器后面的地上放著許多看上去已經加工好的麻辣條,底下只墊著一層塑料布。一個婦女穿著臟兮兮的鞋子踩在麻辣條堆上,一邊往上面撤一些紅色粉末,一邊光著手抄起來翻動,抄累了隨口往地上吐一口唾沫,唾沫很快被翻動的麻辣條粘得干干凈凈。記者進入院子,另一個中年婦女從里屋走出來,遠遠地問道:“你們搞什么?”記者說是來進貨的,帶我來的朋友沒有經驗,舉著相機要拍照,從后院出來一個老頭,毫不留情地將我們趕出門。
記者隨后聯系了幾家制造小零食生產設備的廠家,了解到麻辣條生產設備價值僅幾千元,最高也就一萬多元。制作流程十分簡單,對場地也無特殊要求。當記者以創業者身份咨詢時,大部分廠家的建議是開家庭作坊,制作成本低,收益大。以濟南宏大科創食品機械有限公司為例,對方網頁宣傳語中“經濟分析”一欄原文是這樣寫的:以500g面粉為例,可生產750品,其面粉(用質量最差的面粉)、麻辣油、調味品、人工、電力等綜合成本為1,4元,其產品每500g批發價為2,4元,那么750g為3,6元,而零售價500g為3,5元。其利潤十分可觀。
記者佯裝辦食品加工廠,向公司客服人員咨詢。
記者:我想辦個麻辣條加工廠,如不辦證,安不安全?
客服:要是查得嚴的話可能需要辦證,―般不需要。
記者:不辦證的話,怎么包裝銷售呢?沒有許可證號之類的啊。
客服:沒事,可以直接用別的廠家的包裝。
記者:不會被查到吧?制作包裝袋的設備會不會很貴?
客服:不會的。我們這里有簡易的封口機,別的市場上也都賣得很便宜,看你買什么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