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13 11: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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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公共機構節能科
今年來我立足本職工作,以貫徹落實《公共機構節能管理條例》和《山東省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辦法》為契機,不斷強化學習,健全完善節能制度,抓好節能統計、培訓和督檢等工作,并積極組織參加形式多樣的系列節能宣傳教育活動,進一步推進了德州市公共機構節能的規范化、系統化、深入化,公共機構節能管理水平邁上新臺階。主要事跡:
一、加強節能知識學習,增強做好節能工作的本領。為更好的做好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系統學習了公共機構節能條例、省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辦法及節約能源法等涉及公共機構節能的法律、法規,節能意識有了新提高。同時積極參加各類培訓活動,1月份參加了省局組織的公共機構能耗統計培訓,系統學習和掌握了公共機構能耗統計知識;3月份參加了中央國家機關工程采購培訓班,對如何做好國家機關工程采購,降低采購成本,提高采購效率,增強政府采購活動的公開性和透明度有了新的認識,實現了節能管理水平新提升。
一、工作目標
以確保本省農村勞動力轉移技能培訓質量和擴大培訓規模為目標,秉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用專家評審和集體研究等方式,認定一批培訓質量高、就業效果好的技能培訓機構作為本省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轉移就業定點培訓機構。
二、組織領導
成立市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轉移就業工作專責小組(市勞動保障局農村勞動力轉移工作領導小組技能培訓辦公室),負責全市定點培訓機構的認定工作。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三、認定原則
采取自愿申報、專家評審、分級認定、統一備案的方式,面向全市各類技工院校、職業技術學校、技能培訓機構、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嚴格按照規定的申請認定條件和程序開展評審認定工作,認定過程實行陽光操作,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四、培訓機構認定
(一)申報對象:
1、各類技工院校;
2、各類職業技能培訓機構;
3、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
(二)申請認定條件:
以下條件須同時具備:
1、具有法人資格和合法的辦學資格;
2、具有年直接培訓規模1500人次以上的能力;
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教學制度、學員管理制度、學籍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就業服務制度、財務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等;
4、有規范的教學管理體系,包括合理的培養目標,完整的教學大綱,適用的教材,科學的教學計劃和規范的教案;
5、有良好承訓實力,具備單批次(期)能承訓200人以上的教室、技能訓練工位、設施設備和師資力量。
(三)需提供申報的材料
1、《*省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轉移就業定點培訓機構申請表》(在*勞動保障網站“專題報道”——“‘雙轉移’技能培訓”專欄下載)一式兩份;
2、申請認定報告;
3、各項管理制度(包括:教學制度、學員管理制度、學籍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就業服務制度、財務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等)復印件一份;
4、法人資格相關證件和申報單位相應辦學資質的批準文件(辦學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5、申請開展培訓項目的教學大綱、教學計劃、培訓教材各一套;
6、師資和必要的場地證明材料,以及其他需要提供和說明的材料。
(四)申請認定程序
1、申報:省屬培訓機構向省勞動保障廳提交申報材料;市屬技工院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向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交申報材料;區屬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向所在區勞動(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提交申報材料。
2、專家評審:由市勞動保障部門從專家庫隨機抽取若干名專家組成評審小組,以“評分制”和“檔案制”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現場評審,查看培訓場所、了解師資及職業培訓開展情況并提出初審意見。
3、公示:對初審通過的培訓機構,在*勞動保障網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7個工作日。
4、認定:對公示無異議的培訓機構,提交*市勞動保障局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轉移就業工作專責小組認定,并由*市勞動保障局發文公布,同時報省勞動保障廳備案。
(五)培訓機構認定時間
各申報單位于每年1月20日前向相應部門申報。定點培訓機構認定有效期為2年,期滿重新認定,培訓機構應在認定期滿前3個月重新提出認定申請。
五、管理監督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轉移就業工作專責小組應對定點培訓機構實行動態管理,每年不少于一次對定點培訓機構進行任務考核。建立獎懲制度,對完成任務好的定點培訓機構給予表彰;對完成任務不力的進行批評、限期整改并相應減少次年培訓任務指標;對未能完成年培訓任務50%以上的,在培訓就業過程中將培訓任務委托,轉包給其它單位和個人的,或弄虛作假或經整改無效的,取消定點資格,追究機構法定代表人的責任。
根據國家、自治區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和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精神,以及職稱評審管理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對2021年職稱改革工作安排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服務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主動圍繞“堅定不移走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新路子要求”,支持各行業做好人才評價。聚焦重點領域,發揮人才評價的先導作用,對業績突出的專業技術人才、引進人才、扶貧攻堅和鄉村振興一線專業技術人才、非公有制領域專業技術人才、疫情防控一線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才實施傾斜措施。
(二)繼續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自治區正在組織新一輪職稱評審條件修訂工作,對于已完成評審條件修訂工作并正式下發的職稱系列(專業),可按新修訂的評審條件執行。
(三)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各旗縣區、主管部門和單位要對現行的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申報評審政策措施進行全面系統梳理評估,查找出不利于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妨礙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政策措施,積極穩慎地進行調整,鞏固發展民族團結大局。
(四)突出思想政治和品德評價。堅持把政治合格、德才兼備、以德為先放在專業技術人才評價的首位,用人單位可通過個人述職、考核測評、民意調查等方式綜合考察專業技術人才的思想政治、職業操守和從業行為,促進優秀人才脫穎而出。
(五)拓寬各類人才職業發展空間。在更多領域貫通高技能人才和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通道,有效銜接職稱和職業資格,促進人才融合發展,激發人才創新創造活力。
二、申報評審范圍
(一)我市所屬各類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建立勞動關系)的專業技術人才。
(二)在我市就業的港澳臺專業技術人才,以及持有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各地頒發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外籍人員。
(三)符合申報評審條件的高技能人才。
(四)公務員(含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不得申報評審或考核認定職稱。
三、申報評審時間
(一)材料截止時間。職稱申報評審的學歷、資歷年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論文、獎項和榮譽等各項業績成果、繼續教育審驗卡截止到申報時間。申報工作結束后,不再補報相關材料(申報材料目錄見附件)。
(二)進度安排。市直部門和單位(含自主評審單位)要及時做好組織申報工作,按規定的時間進行報送(見附件時間安排表)。各旗縣區在6月20日前完成高級職稱組織申報工作,自評地區和單位在8月30日前完成評審和公示,11月31日前完成核準備案工作,原則上不得跨年度評審。
四、申報評審渠道
(一)為規范職稱申報評審及推進電子證書工作,所有申報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必須首先在內蒙古人才信息庫(nmgrck.cn)中注冊,下載《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和《專業技術資格送審表》,并完成線下填寫申報工作。申報材料按照隸屬關系及相關要求申報。
(二)申報人員,由所在單位將材料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匯總。
(三)中央和其他省區駐包頭單位專業技術人才,在我市參加評審的,須經本單位同意并由中央單位人力資源部門或其他省(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委托函,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同意后,可進行申報評審。
(五)非公有制領域專業技術人才,按照屬地原則,由本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經單位審核把關后,可通過以下任一單位(部門)推薦報送。
1.存放檔案的人才交流服務機構。
2.工作單位所在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3.工商聯、行業協會、商會、學會等社會組織。
4.有條件的旗縣區可以在非公有制專業技術人才密集的創業孵化基地、高新技術開發區、科技園區等地設立職稱申報受理服務點。
5.包頭市考務中心社會化服務科
五、政策規定
(一)完善評價標準
1.各單位在開展職稱評審時,要體現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精神,克服“唯論文、唯學歷、唯資歷、唯獎項”等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業績評價導向,注重考察各類人才的專業性、創新性和實際貢獻。
2.繼續設置論文條件的系列(專業),推行代表作制度,重點考察研究成果、業績貢獻及作品創作質量,淡化論文數量要求。其人員范圍是:盟市及以上單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在評定自治區高校、黨校、社科、衛生、農牧林業科研、會計、經濟、統計、審計、新聞、出版、檔案、圖書、文博系列副高級以上職稱、正高級工程師職稱。
不再將論文作為限制性條件的系列(專業),側重考察實際工作業績,探索以專利成果、項目報告、工作總結、工程方案、設計文件、教案、病歷等成果替代論文要求。其人員范圍是:上述人員范圍以外的系列高級及以上職稱;各系列中級及以下職稱;在旗縣(市、區)及以下基層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
3.對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不作統一要求。確需評價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單位或評審機構自主確定。
4. 繼續教育有關要求按照《關于開展2021年包頭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網絡學習的通知》(包人社辦字〔2020〕227號)執行。
(二)創新評價方式
1.實行考評結合。衛生、經濟、會計、審計、統計等系列高級職稱,實行考評結合的評價方式。其他系列待條件成熟后逐步推行。
2.實行以考代評。計算機、外語翻譯職稱,衛生、經濟、會計、審計、統計、出版、通信等系列中初級職稱,按國家統一安排實行以考代評,不再進行相應的評審或認定。
3.實行面試答辯、量化評審。中小學教師職稱采取講課說課、面試答辯、量化評審、專家評議、民主測評等多種評價方式,對中小學教師的業績、能力進行有效評價。自主評審地區、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逐步推行面試答辯、量化評審的評價方式,提高評價的科學性和針對性。
4.推行網上申報評審。自治區經濟系列正高級經濟師、統計系列高級統計師等部分系列職稱評審,實行網上申報、網上評審。
(三)繼續下放評審權限
1.下放高職院校、包頭廣播電視大學高校教師系列中、初級職稱自主評審權;
2.下放中專(技校)、市委黨校教師系列中、初級職稱自主評審權;
3.下放農牧業科學研究院農牧系列中、初級職稱自主評審權;
4.向旗縣區下放中、初級職稱評審權及考核認定。
自治區將內蒙古建筑職業技術學院等15所骨干示范高職院校高校教師正高級職稱自主評審權下放到學校,由學校自主開展評審。將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副高級職稱評審權下放到盟市,由盟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教育部門組建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組織評審。
(四)破格申報條件
1.破格申報正高級職稱。獲得下列獎項和榮譽之一的專業技術人才,經單位推薦,可直接破格申報正高級職稱。考評結合系列,國家沒有明確規定的可不參加考試,直接參加評審:
(1)全國杰出專業技術人才;
(2)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人員;
(3)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國家突出貢獻專家、國家其他人才計劃入選者;
(4)自治區杰出人才獎獲得者;
(5)自治區突出貢獻專家(含原“自治區深入工農牧業生產第一線做出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
(6)自治區草原英才工程引進人選;
(7)自治區321人才工程一層次人選;
(8)科技成果國家級獎額定獲獎人員,或科技成果自治區(省部)級一等獎額定獲獎人員。
2.破格申報高一級職稱。獲得下列獎項和榮譽之一的專業技術人才,經單位推薦,可破格申報高一級職稱。其中考評結合系列,需按要求參加考試并達到規定的合格標準,方可參加評審:
(1)在旗縣(市、區)及以下地區工作,獲自治區科技成果二、三等獎的額定獲獎人員,或者自治區行業一等獎(含原盟市科技科技成果一等獎)兩項以上的額定獲獎人員;
(2)自治區青年創新人才獎獲得者;
(3)自治區321人才工程二層次人選;
(4)自治區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創新創業人才培養計劃一層次人選。
3.暢通職稱評審綠色通道。我市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和自治區重點行業、重點領域急需緊缺人才,可放寬資歷、年限等條件限制,采取網上申報、網上評審、一事一議、一人一策的方式,由自治區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負責組織相關專家進行評審。各申報單位要對申報人員條件及申報材料進行嚴格把關。
4.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軍隊轉業干部調入(調整、安置)到企事業單位工作后,5年內初次申報職稱,可不受職稱任職資格限制,比照同等條件人員參評相應職稱。其中考評結合系列,需按要求參加考試并達到規定的合格標準,方可參加評審。
5.上述通過破格申報條件取得職稱的人員,原則上只享受一次政策優惠。
(五)有效銜接事業單位職稱評聘
1.對于不實行崗位管理的單位,以及經濟、會計、統計、審計、檔案、圖書、翻譯、計算機等通用性強、廣泛分布在各社會組織的職稱系列和新興職業,可實行評聘分開。
2.對于全面實行崗位管理、專業技術人才學術技術水平與崗位職責密切相關的事業單位,一般應在崗位結構比例內開展職稱評聘。
(1)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嚴格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不再開展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工作。
(2)其他事業單位申報職稱評審,原則上按照單位正高級、高級、中級崗位空崗數推薦申報。確需超崗位職數評審的,申報總數應控制在已設正高級、高級、中級崗位數的5%以內(正高級、高級、中級分別計算)。申報比例以各級主管部門為單位統一衡量。
(3)符合“(四)破格申報條件”的人員不受崗位數額(比例)限制參加評審。
(4)為有效銜接事業單位評聘管理,對參評人員受聘時間不做硬性要求,由各盟市、各行業主管部門自行確定。
(5)“定向評價、定向使用”的基層衛生專業高級職稱申報評審過程中,基層衛生高級申報和衛生系列社會化評審申報要一并計算申報名額。
(六)實施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助力鄉村振興一線基層專業技術人才職稱傾斜政策
1.對在旗縣區及以下基層農牧區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側重考察其實際工作業績,不作論文、科研成果要求。對蘇木鄉鎮專業技術人才不要求繼續教育學時。
2.打破學歷專業限制。在旗縣區從事專業工作滿30年的優秀專業技術人才和在蘇木鄉鎮從事專業工作滿20年的專業技術人才,不受學歷、專業的限制,在業績成果等其他條件符合的情況下,破格參加高一級職稱評聘。
3.在蘇木鄉鎮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工作滿2年的本科畢業生和滿4年的大專畢業生,經考核合格,可直接參加中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全日制大學專科、本科、碩士研究生畢業后在旗縣(市、區)及以下基層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可在規定的考核認定年限基礎上提前1年認定相應專業技術資格。
4.經組織選派到蘇木鄉鎮開展技術咨詢、培訓教育等為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助力鄉村振興提供技術服務的專業技術人才,重點評價其實際工作業績。
5.城市中小學教師、醫生在晉升高級職稱時,原則上要有一年以上的農村牧區基層工作服務經歷,鼓勵引導更多專業技術人才到基層服務。
(七)實施非公有制領域專業技術人才職稱傾斜政策
1.非公有制領域專業技術人才可不受職稱逐級申報要求的限制,直接申報相應專業職稱。大學本科畢業且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或大學專科畢業且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8年的專業技術人才,符合相關中級職稱業績成果條件,可以直接申報中級職稱;大學本科畢業且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12年的專業技術人才,符合相關副高級職稱業績成果條件,可以直接申報副高級職稱(考評結合專業需按要求參加考試并達到規定的合格標準,方可參加評審)。
2.對非公有制領域專業技術人才的論文和繼續教育不作硬性要求。
3.經批準離崗創業或到非公有制領域兼職的高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等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才,在批準的年限內可在原單位按規定正常申報職稱,其創業或兼職期間的工作業績可作為職稱評審依據。
(八)繼續實施疫情防控一線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才職稱傾斜政策
職稱申報評審時,同等條件下向疫情防控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傾斜。將抗疫表現作為職稱評審的重要內容,注重在疫情防控一線的工作實績。在疫情防控一線工作的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才,可提前一年申報評審高一級職稱或參加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援鄂醫療衛生人員和收治確診病患定點醫院直接參與醫療救治的一線醫務人員,在高級職稱評審中,可不受單位崗位職數限制,免除自治區專業實踐技能考試,提前一年參加職稱評審。其中做出突出貢獻、獲得省部級以上表彰獎勵且滿足職稱評審業績成果條件的,可不受現有職稱取得年限限制,直接申報高一級職稱評審。具體人員范圍由衛生行業主管部門確定。
(九)高技能人才職稱評審
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將貫通領域擴大為工程、農業、工藝美術、文物博物、實驗技術、藝術、體育、技工院校教師等職稱系列。具體評審辦法另行印發。
(十)促進職稱制度和職業資格制度的有效銜接
按照《關于在部分領域建立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系的通知》(內人社發〔2019〕20號)以及《2020年關于更新公布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系表的說明》,有關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可認定其具備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資格,用人單位可根據崗位需要進行聘任,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十一)轉系列評審
專業技術人才因工作崗位變動需參加轉系列(專業)評審時,按照“先轉后評”原則,在新工作崗位工作滿1年以上,經考核符合相應職稱條件的,可轉評新系列(專業)同等級的職稱;轉系列滿1年后,符合相應職稱條件的,可申報新系列(專業)高一級職稱評審。轉系列人員參加晉升的,過去的資歷連續計算,相關的業績成果予以認可。
(十二)考核認定
1.在站博士后獲得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資助或主持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出站后繼續留在企業的可直接認定副高級職稱(國家規定需考試的專業,需按要求參加考試并達到合格標準,再進行認定)。
2.全日制高等院校畢業生,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技術工作(以考代評專業除外),經考核合格,可按照職稱管理權限,直接申請認定相應的職稱,不需要進行評審。其中,大學專科畢業、工作滿3年的可認定助理級;大學本科畢業、工作滿1年的可認定助理級;碩士研究生畢業、工作滿2年的可認定中級;博士研究生畢業,可直接認定中級。
(十三)中小學正高級教師職稱評審工作另行安排。
六、資格審核要求
(一)單位審核。申報人所在單位要認真審查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將所有申報人員的《專業技術資格送審表》在本單位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上報,上報材料包括公示情況。
(二)主管部門復核。各級主管部門按規定程序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材料真實,符合申報條件予以報送;申報材料不完整、不規范,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及時一次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報人員逾期未補充完整的,視為放棄申報。
(三)由主管部門按規定的時限統一報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
各旗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市直主管部門在上報材料前,要將本地區、本部門各系列申報人員花名冊在相關門戶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上報,上報材料包括公示情況。
(三)自評旗縣區和單位評審結束后,通過各自門戶網站公示評審結果,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七、評審組織要求
(一)評委會核準備案
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對全區組建的高評委會和自治區直屬單位組建的中級評委會實行核準備案。各盟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對本地區組建的中初級評委會實行核準備案。未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同意組建的評委會不得開展職稱評審,所發職稱信息和頒發證書一律無效。
(二)完善專家評委庫
自評旗縣區和單位要充實完善中初級級職稱評委庫,并及時報送包頭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積極吸納學術造詣深、作風正派、辦事公道、能認真履行職責的專家,增加經驗豐富的基層一線專家以及非公有制組織專家的比例,對專家評委實行跟蹤考核、動態管理、隨機抽選。
(三)報送評審實施方案
自評旗縣區和單位要認真做好組織申報和申報材料的審核、整理、匯總工作,制定詳盡的評審實施方案(內容須包括申報情況、評審時間、地點、評委會組建情況、評審工作程序、采取措施等情況;另附申報人員花名冊、送審表、評委推薦名單等)。在開評一周前向包頭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備案同意后方可開展評審工作。
(四)評審工作要求
1.堅持以品德、能力、業績為導向,高標準、嚴要求,嚴格按照評審條件進行評審。控制評審質量,做到好中選優,確保評審的社會公信力,切實發揮職稱評審的指揮棒作用。
2.嚴格按照評審權限開展工作,不得超范圍、跨專業受理或評審職稱,不得違反規定降低評審標準和申報條件,不得違反評審程序。
3.遵守評審工作進度要求,確有困難不能按期評審的,要提前提交書面延期申請,同時抓緊做好評審各項準備工作。
4.明確評委會工作人員和評審專家責任,不得干涉專家評審,強化評審考核,建立倒查追責機制。
5.加強封閉式入圍評審管理,保證評審工作不受外界干擾;實行評委輪換制度,保證三分之一以上的評委實行輪換,已經連續三年擔任職稱評審工作的評委,原則上不再擔任本年度的評委;自主評審須保證一定數量的非本單位同行專家評委參加;邀請紀檢監察部門對職稱評審全過程進行監督,確保評審的公平公正。
6.對在旗縣、蘇木鄉鎮中小學、衛生、農牧業、林業、水利、烏蘭牧騎等基層崗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在評委會評審時,可單獨設組、單獨評審、單獨確定通過率。
(五)職稱評審結果核準備案和發證
1.各旗縣區、自評單位在評審(工作)工作結束10日內,將《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通過人員花名冊》、公示期間舉報事項處理情況及正式核準備案報告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核準備案。同時,將評審數據上傳職稱管理系統(nmgrck.cn/zcps/login/index.shtml)。
2.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通過后,制發職稱電子證書。評審通過人員登錄內蒙古人才信息庫查詢打印個人職稱電子證書。
3.從中央單位、外省市和軍隊通過組織調動、轉業安置或個人自主來我市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其在區外(軍隊)通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授權的評委會評審取得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需要換證的,按照職稱管理權限,由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準并統一換發職稱電子證書。
八、其他事項
(一)加強監督管理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地區職稱評審綜合管理、協調落實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單位,采取隨機抽查、巡查、復查等方式,加強對職稱評審全過程的監督管理,對不能正確行使評審權、不能確保評審質量,有違紀違規行為的地區、部門和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限期予以糾正,并在全市范圍內進行通報。不能按期糾正的,責令停止評審工作,直至取消評審資格,追究相應責任。
(二)嚴肅評審紀律
1.申報人所在單位要嚴格審核申報材料,對把關不嚴、違反規定程序的,視其情節輕重,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2.對未履行公示程序的評審結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一律不予核準備案。
3.對公示期間舉報反映的問題,各地區、部門和單位要認真組織核實,并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4.對未按計劃進度完成年度評審任務的,造成嚴重后果的,將按有關規定處理。
(三)建立職稱申報評審誠信檔案和失信黑名單制度
完善誠信承諾和失信懲戒機制。申報評審職稱須簽署《職稱申報誠信承諾書》,評審工作結束后,與《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一并歸檔備案。實行學術造假“一票否決制”,對通過弄虛作假、學術不端、暗箱操作等違紀違規行為取得的職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予以撤銷,并將人員信息記入失信黑名單,從次年起,三年內不允許職稱申報評審。
(四)優化服務水平
1.實行“一次告知、一次申報受理”。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評審委員會辦事機構和用人單位要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在本單位門戶網站公布職稱政策相關文件和咨詢電話,在辦公場地醒目位置張貼紙質的職稱申報相關工作要求,制印《職稱申報評審一次性告知書》,認真履行一次告知、一次申報受理義務。經辦人員要熟練掌握職稱工作相關政策要求和工作流程,認真審核及時接收申報材料,提供高效便捷服務。
2.健全職稱信息化服務體系。各地區、部門和單位要做好歷年職稱評審信息數據采集整理,抓緊時間整理上報。依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職稱評審信息系統,加快推進信息系統建設和應用,在實現職稱評審信息區內互聯互通的基礎上,逐步實現跨省區互聯互通,不斷提升職稱評審信息化管理服務水平和公共服務能力。
(五)嚴格評審收費管理
各地區、部門和單位要嚴格按照《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廳對自治區人事廳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與證書工本費標準的批復》(內計費字〔2001〕1202號)和《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與證書收費及支出的通知》(內人發〔2001〕124號)規定收取評審費用,不得另行加收費用。
(六)嚴格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的2021年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計劃,嚴格落實監管責任,保障考試安全,做好考試服務,及時公布考試成績和發放合格證書。嚴肅考試工作紀律,加大對違紀違規行為的處理力度,維護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公平、公正。
職稱制度改革事關全局,各地區、部門和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準確領會文件精神,嚴格職稱評審紀律,精心組織,抓好落實。要切實增強職稱評審工作透明度,主動接受組織和社會監督,努力營造職稱制度改革的良好社會氛圍。
此前的有關文件(含各職稱系列評審條件)規定,凡與本安排意見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見執行。
附件1:職稱評審材料目錄單.docx
附件2:2021年申報人員數目統計表(事業在編).xls.xls.xls
附件3:2021年申報人員數目統計表(事業非在編).xls.xls.xls
附件4:22021年非中小學教師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材料審核時間安排表.xls
附件5:2021年中小學教師系列和非中小學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材料審核時間安排表.xls
附件6:包頭市2021年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花名冊.xls
附件7:自評地區及單位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核準備案花名表.xls
第一條為推進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加快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高技能人才評價體系,促進高技能人才評審工作進一步制度化、規范化和正常化,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的通知》(勞社部發〔2006〕22號)以及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的若干意見》(浙勞社培〔2006〕122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高技能人才是指具有高級工、技師或高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三級、二級、一級)職業任職資格的技能勞動者。
本辦法適用于大中型企業高技能人才評價和直接認定。
第三條本辦法所指的企業高技能人才評價是指依據國家職業標準等有關規定,結合企業生產服務實際,對企業職工執行操作規程、解決生產問題、完成工作任務和技術攻關的能力狀況進行考核鑒定,確定技能水平的辦法。
本辦法所指的直接認定是指根據國家職業標準,對企業生產實踐中確有絕招絕活、業績突出、貢獻較大,已被行業或企業公認達到技師、高級技師水平的,直接授予技師或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直接認定不適用于高級工(三級)的評價。
第四條企業高技能人才評價和直接認定評審的主要內容:
(一)思想品德:重點考評職業道德、勞動態度等;
(二)工作能力:以職業能力為導向,考核實際操作能力、解決關鍵生產技術難題的能力、創新能力、傳授技藝能力等;
(三)培訓提高:參加相關業務或技能培訓情況,學習應用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工藝情況;
(四)工作業績:為單位創造效益和突出貢獻情況,獲得各項先進榮譽稱號和參加競賽獲獎情況。
第二章分工與權限
第五條市屬企業高級工的評價工作由市及義烏市勞動保障部門組織實施。
第六條有技師發證權限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對市屬大中型企業技師評價和直接認定工作;無技師發證權限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經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委托負責市屬大中型企業技師評價和直接認定工作。
第七條高級技師的企業評價和直接認定,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組織實施或委托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組織實施。
省部屬企業的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的評價工作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組織實施。
第三章企業高技能人才評價
第八條企業開展高技能人才評價工作應向隸屬市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交工作方案。方案應包括:鑒定職業(工種)、鑒定級別、鑒定工作安排、考評人員配備、鑒定方式、試題來源以及有關事項說明。
第九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對提交的工作方案進行審核,同意后由企業組織職工進行申報,申報條件應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
第十條開展高技能人才評價包括理論知識考試、技能操作考核、論文答辯和綜合評審。其中,高級工評價不進行論文答辯和綜合評審。
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條件的,可免考理論知識。
第十一條理論和實際操作考試(核)按下列方式進行鑒定:
(一)對社會通用性強的職業(工種)的鑒定,由相應職業技能鑒定中心依據國家職業標準,按照職業技能社會化考評的方式確定相應的理論知識和技能鑒定內容。對已經建立國家或省級題庫的職業,可根據生產實際情況,對題庫中抽取的試卷內容進行30%左右的調整;對尚未建立國家和省級題庫的職業,可由企業根據國家職業標準,結合生產經營特點和崗位要求,組織專家命題,并經相應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審核后使用。
(二)對非通用職業(工種)特別是企業生產(經營)特有或特定條件下的職業(工種)的鑒定,由企業依據國家職業標準或行業鑒定規范,結合崗位實際要求,組織專家編制鑒定大綱和鑒定要素細目以及鑒定考核試題,經相應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審核后使用。理論考試應結合崗位實際,可由企業實行定期統一考試;操作技能考核可采取現場作業評定法、產品抽樣評定法、模擬、仿真操作評定法和典型工件加工評定法等方式進行。
(三)倡導企業按職業功能分析法,開發相應的鑒定模塊,采用模塊式考核方式。其模塊可按主輔結構劃分為基礎性模塊、主體性模塊、輔模塊或基本技能模塊、崗位技能模塊、日常技能模塊;也可按職業領域或工序劃分模塊,如維護、修理、安裝、調試等模塊;生產線各崗位之間聯動關系密切的企業可采用獨立操作型、助手配合型、模擬口述型等模塊;也可以根據本企業特點,靈活劃分為各種考核模塊,以全面真實評價職工的綜合能力。
第十二條考評員、專家組人選由企業提出,經勞動保障部門同意后委派。
必要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選派質量督導員對企業高技能人才評價工作進行督導。
第十三條理論和實際操作考試(核)各占100分,分別達到60分為合格,其中之一有不合格的,不得參加論文答辯和綜合評審。考試(核)成績兩年內本企業開展的高技能人才評審時有效。
綜合評審由參加評審的專家投票決定,同意票占三分之二及以上的為通過。
論文答辯成績是綜合評審時的重要依據。
第十四條考評合格者,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發職業資格證書。
第四章直接認定
第十五條直接認定由市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綜合管理,相應的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六條直接認定評審機構的設立:
(一)直接認定評審委員會。由市以上勞動保障部門設立,由相關職業(工種)專家和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人共同組成,一般為7-15人,其中專家不少于三分之二,主任由市以上勞動保障部門主管領導擔任。其主要職責是:
1、指導各專家考評組的工作;
2、召開評審會,對符合技師(高級技師)資格條件并完成考評程序的人員進行評審。
(二)專家考評組。專家考評組由市以上勞動保障部門組建或委托相關部門(行業)、大型企業、院校組建,主要由相關職業(專業)的高級工程師、高級技師、高級實習指導教師和高級講師組成,一般為3-7人,在考評前15天組成。考評組的專家評委可根據每次考評職業(工種)的不同而作適當調整。其主要職責是:
1、審核申報參加評審人員的材料,包括職業資格、工作業績、技術能力以及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
2、對參加評審人員進行現場技能操作考核或組織面試;
3、確定參加評審資格人員名單。
第十七條申報直接認定為技師的,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能解決本職業高難度技術操作和工藝難題,在技術改造、工藝革新、技術攻關等方面有較大突破或較大成果(年創造直接經濟效益在50萬元以上,須由企業提供有效證明)的主要參與者。
(二)與申報職業(工種)相關項目獲省以上科技成果(發明創造)四等獎以上、市以上三等獎兩項以上,或獲國家專利兩項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第十八條申報直接認定為高級技師的,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能解決本職業高難度技術操作和工藝難題,在技術改造、工藝革新、技術攻關等方面有重大突破或重大成果(年創造直接經濟效益80萬元以上,須由企業提供有效證明)的主要參與者。
(二)與申報職業(工種)相關項目獲省以上技術創新、發明、創造、推廣、應用二等獎以上或市一等獎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第十九條參加直接認定申報者應提交技師(高級技師)資格直接認定申報表、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證書)、身份證、各項獲獎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本人技術業務工作總結或在生產實踐中解決重大復雜技術難題的方案、單位綜合推薦材料等。
第二十條直接認定須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企業組織。企業根據年度直接認定工作要求,組織并推薦符合條件者參加直接認定。
行業特有職業(工種)須經市以上行業主管部門簽署意見。
(二)專家考評。專家考評組按本辦法第四條的內容,對申報材料、能力和業績情況進行審核考評。根據審核情況由專家考評組進行投票,同意票率在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員報直接認定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三)資格確認。結合審報材料及專家考評組考評情況,由直接認定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評審實行票決制,同意票率在50%以上的為通過。通過評審的申報者由相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發職業資格證書。
第二十一條被聘為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的人員,企業應根據有關規定給予適當的補貼。
一、工作原則
(一)加大試點力度。總結第一批試點企業好的經驗和做法,進一步擴大試點范圍,深化試點內涵,創新體制機制,提高試點工作水平。
(二)加強引導支持。依據《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xx-20xx年)》確定的重點領域,結合試點企業的重大技術創新需求,既要注重政府的引導性作用,又要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吸引社會創新要素向試點企業聚焦。
(三)突出示范帶動。完善標準,強化導向,加強宣傳,促進交流,引導更多企業走創新發展的道路。
二、試點范圍
國有骨干企業、轉制科研院所、民營科技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等依靠技術創新發展的企業。
三、選擇資格和條件
(一)選擇資格
申請開展試點的企業應具備以下資格:
1. 中國公民或中資機構在中國境內全資設立或控股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 企業主營業務和技術發展重點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能源政策、環保政策和《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xx-20xx年)》確定的重點方向。
3. 企業經營和運行狀況良好,一般應近三年連續盈利或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6%以上。
(二)選擇條件
根據企業符合以下條件的情況進行優選:
1. 具有企業發展的關鍵技術和自主知識產權。擁有發明專利,軟件、集成電路企業近三年獲得過著作權或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近三年主持或參與制定過行業、國家或國際技術標準。
2. 具有持續創新能力。有良好的產學研合作關系。在同類企業中,研發投入占年銷售收入比例較高。在同行業處于技術領先地位,具有較強的發展潛力。重視科技人員和高技能人才的培養、吸引和使用。高新技術領域的企業,研發費用占當年銷售收入的5%以上。
3. 具有行業帶動性和自主品牌。主導產品市場占有率在全國同行業(細分)位居前列。擁有省部級以上名牌產品或知名商標。新產品(新服務)或采用新工藝帶來的銷售收入占當年全部銷售收入的20%以上。
4. 具有較強的盈利能力和較高的管理水平。資產負債率合理,治理結構健全,具有良好的社會誠信形象。通過質量管理等相關認證,制藥企業通過國家GMP認證。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健全,有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或專人負責知識產權管理工作。
5. 具有明確的創新發展戰略和良好的企業文化。企業主要負責人重視技術創新。制定有技術創新規劃或技術創新成為企業發展規劃的重要內容。工會組織健全,能夠正常開展活動,企業勞動關系和諧。職工技術創新活躍,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鼓勵創新的薪酬激勵和獎勵表彰制度比較健全。
四、組織實施
(一)基本程序
企業自愿申報,各地方組織初選并推薦,科學技術部、國務院國資委和中華全國總工會審核確定第二批試點企業名單。
(二)申報方式和主要步驟
1. 請符合條件并自愿參加試點的企業認真填寫《企業開展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申報書》和《企業開展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申報表》并準備有關證明材料。
2. 中央企業向國務院國資委、中央級轉制院所向科學技術部遞交申報材料一式三份;民營科技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等依靠技術創新發展的企業向本地方的技術創新引導工程或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申報,尚未建立聯合工作機構的向地方科技主管部門申報,申報材料一式四份。申報截止時間為20xx年8月31日。
3. 請各地方技術創新引導工程或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本通知要求,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于20xx年9月20日前將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材料并附推薦函(紙質版一式三份和電子版一份)寄送到創新型企業試點受理工作組(設在科技部火炬中心)。各地方推薦作為試點候選的企業最多不超過5家,并給出排序。推薦函可由地方科技主管部門代章。尚未建立聯合工作機構的地方由科技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完成初審和推薦工作。有關行業協會也可按照通知要求向受理工作組提出推薦意見。
受理工作聯系人:李享,閻冬
電話:010-68598364,68511564(傳真)
E-mail:,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路54號火炬中心(100045)
面對復雜的人員情況,公司將“互動式”人才評價信息管理模式,作為多通道人才發展工程落地的助推器;推進人才管理信息化工作,使人才評價工作全過程更加透明和陽光。通過應用“多維度人才評價智能導航系統”這項群創性科技成果,將融合了計算機網絡軟件技術、物聯網技術、移動互聯網技術等三項技術含量的科技成果,運用在人才評價信息管理工作中。建立了各類人才電子信息檔案庫,并將信息庫的實時更新工作,納入到人才培養管理工作體系中,構建以能力和業績為導向的員工素質提升的落地工程。
人才評價及信息管理面臨的形勢
2011年后,國網公司、省公司、地市公司及基層單位就通道人才培養與選拔相繼出臺了《國家電網公司2011-2020年人才發展規劃》《關于規范公司系統人才分級分類管理的意見》《浙江省電力公司人才發展通道實施辦法》《浙江省電力公司管理、技術和技能人才發展通道選拔實施細則》《國網浙江省電力公司溫州供電公司人才發展通道選拔實施辦法》,對人才發展及評價工作給出了指導性意見。
根據國網公司規劃的各類人才發展路徑(圖1),各地(縣)級應相應地構建人才發展通道,完善人才成長“動力”機制,引導員工多渠道成才,形成以能力和業績為導向的各類人員職業發展晉升機制,促進各類人才的能力素質提升。
多維度人才評價工作的主要做法
公司在省公司范圍內的各類人才擁有量低于全省平均水平,這與大型供電企業不相匹配。在人才培養、評價、考核以及人才信息管理工作中如何有效地幫助各級各類人才成長?如何有效提高各類人才申報工作效率?成為公司人才培養的重點工作。
確立人才評價管理工作的指標體系及目標值
通過建立年度工作目標值,最重要的是該目標值的建立要符合自身的實際情況,科學設立目標及人才發展專業管理的過程控制指標。
搭建人才評價信息管理的組織架構,完善管理機制
管理機制的跟進是人才評價信息管理模式創新的保障。為了保證人才評價信息管理模式工作的順利開展,公司制訂了《國網浙江省電力公司溫州供電公司優秀人才評選管理辦法》等相關管理制度,特別是編制了《國網浙江省電力公司溫州供電公司人才評價信息管理標準定值管理辦法》,從組織措施上保障了人才評價信息管理標準定值的準確性。
搭建組織架構,理順人才評價信息化的管理工作機制,規范管理流程的執行機制。對人才發展通道選拔與考核實施方案的各項評價、考核內容進行完善并組織實施。各級人才評價、考核、申報均制定了詳細的管理流程。人力資源部編制人才培養、評價信息化管理總體工作思路,組織實施工作以信息專業職能部門的技術指導為主;培訓中心全面投入支撐服務;各基層單位組織實施,及時解決人才評價信息化建設工作中的困難問題,逐步深化推廣應用到人才評價信息化管理工作中去。
多維度集聚員工正能量
建立統一的評審規則引擎,靠技術支撐手段來幫助每一位員工正確理解人才評審的相關文件精神。建立關聯多種數據類型(文件、數字、文字、圖片、音視頻)的海量基礎數據庫,同時根據國網公司系列文件的評價及考核標準設立了可高度靈活設定、動態配置、完全自定義的規則庫。
幫助員工了解現狀、明確目標及行動計劃
建立完整的人才基礎信息庫,將每一位員工的人才評價有效材料實時入庫;結合信息系統管理員、員工個人和各級領導的建議,明確員工的成長目標,并確定相應的行動計劃。
跟進每一位員工的行動計劃
員工、師傅、部門領導、人資部專職均可以通過系統查詢(各自相對應的員工)實施計劃執行情況,為“師帶徒”“專家帶新人”結對培訓工作提供定期分析的依據,有利于師傅、專家根據現狀,及時調整和完善“結對幫扶計劃”,使得幫扶方案更加貼近實際、可操作性更強,督促和引領“幫扶對象”實現其制定的目標值,使其最終實現培訓成果“實際、實用、實效”。
積極營造多渠道成才的環境氛圍
在網、省、公司、地(市)局給予每位人才物質獎勵的前提下,更加注重給予員工精神獎勵,在各種場合展示各類優秀人才業績才華,充分發揮標桿人才的示范引領作用。
注重“有效”幫助
將“互動式”人才評價信息管理模式,作為多通道人才發展工程落地的助推器:一是,部門直接領導、師傅、人資部專職可以通過了解學員的計劃執行情況,知道員工們“缺什么”,繼而采取針對性地培訓與培養,提供必要培訓資源,給予相應的建議和幫助,加速其成才的進程。二是,人資部、培訓中心的專職人員,在日常的工作中通過HR模塊的自動導入,以及相關部門、人員提供的人才評價有效資料經審查核實后,將有效材料實時更新入庫,確保各類人才電子信息檔案庫數據完整。三是,通過人才達標與考核提醒幫助服務,提醒已經具備申報條件的員工著手做申報工作,并協助其整理申報材料,將該員工存儲在信息庫中的有效申報資料自動導入相應的申報表中,協助其正確完成申報工作。同時,也幫助管理人員自動導出各類人才申報匯總表及各類專家人才年度考核評價表。
建立強大的技術支撐體系
上述目標和保障機制要得以實現,離不開一個強大的信息系統支撐。公司結合相關文件和管理機制,打造了“多維度人才評價智能導航系統”,利用該系統建立了3個可關聯多種數據類型的海量數據庫:①人才基礎信息證明材料數據庫;②根據各級各類人才評價系列文件的評價及考核標準數據庫;③人才基礎信息數據庫。
應用“繼保定值管理”理念建立評價規則引擎
建成“人才信息數據”的數據庫,將“評價標準”作為評價與考核的標準信息數據庫,并制訂《人才評價標準整定值管理辦法》,對該數據庫實施類似“繼保整定值管理”的模式管理,按照《人才信息輸入流程》《標準庫定值輸入流程》嚴肅數據錄入及信息保密管理工作。
打造人才評價管理工作應用平臺
人才評價管理工作應用“多維度人才評價智能導航系統”平臺的操作工具,為每一個員工提供:可規劃、可編制短(長)期計劃目標值的工具,能依據各種實時信息的變化自動觸發進行計算;同時,將員工的“現狀”與“評分標準”兩者之間進行實時比對分析;針對現有的各項狀況條件,自動為被評價對象判斷:其現狀是否適合該員工的成才目標值條件,并給出適合完成階段性目標值的最佳方法和路徑建議,幫助其達到快速實現目標;且根據其發展的實際狀況進行及時糾偏和提醒。
實時動態展示人才建設成果
該系統將人才申報專業的多渠道成長前景,展示在界面上;讓每位員工進入界面就能看見各個層級、各個分類、各個專業的人才及其稱號,以此發揮人才標桿引領作用。
主動、快捷、務實的信息維護工作
考慮到一線技能型的人才,大都工作在現場,需要通過移動互聯網的運用,主動推送人才相關信息至移動終端,使員工實時掌握自身的狀況,了解與目標值的差距。該系統依靠最新的物聯網技術,為擔任內訓師工作的人才與學員分配了主動式RFID智能卡片,并在各教學點實訓基地安裝相關硬件設施,能實時感知目前所處的位置,能實時掌握在崗人數等,與智慧校園管理系統結合,能為人才自動統計授課學時數,為評價考核提供了依據。確保了人才評價體系關于考核部分數據采集的實時性和準確性。
工作的創新及成效
主要創新點
(1)建立了海量人才基礎信息庫和高度靈活自定義評價規則引擎。該系統屬于高度智能化的人才評價、分析診斷工具,重點在于對各類數據和實時信息實施動態跟蹤的分析、診斷,將相關制度變得更加可操作;針對被評價對象能自動給出適合其實現階段目標的發展路徑最佳建議。
(2)將“糾偏、提醒、整理”高度整合。系統實現了“及時糾偏、及時提醒、及時整理每位員工參評資料”等功能,達到“人才評價的智能導航”的目的;同時通過多維度分析、智能診斷、科學評價、精確統計、整理歸類等手段來實現減輕人才評審的工作量,確保對人才評審文件精神的正確理解、合理運用,確保讓每位員工的人才評價有效材料實時入庫,確保人才成熟時不漏不落地及時準確申報,最終實現了對人才的科學和實時評價。
(3)整合移動互聯網技術、物聯網技術應用于人才評價考核中。系統采用移動互聯網技術,確保每個人都能夠實時知曉自己的現狀和目標;為每位員工提高職業素質培養的全過程短信提醒。讓每位員工實時知曉自己職業生涯的進展情況,
以上成果通過了國家一級查新機構的查新。該技術支撐軟件獲3項國家發明專利。
取得的成效
(1)工作實施后,保證了每個員工對人才評審文件的正確理解,確保了每一個人才成熟時不漏不落地及時申報,提高了人才評價及申報工作的效率,建立了完整的多元人才池。
(2)建立了完整的人才信息庫,實現了實時動態管理,為企業對各類人才選拔的數量、培養目標和培訓計劃做出統籌安排時提供科學的決策依據。
(一)符合濟南市《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促進人才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中人才分類目錄確定的國內外頂尖人才(A類)、國家級領軍人才(B類)、省級領軍人才(C類)、市級領軍人才(D類)、高級人才(E類),及省、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的其他高層次、高技能人才,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
(二)取得博士、碩士學位(含教育部認定的留學歸國取得同等學位人員),或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高級技師,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
(三)50周歲以下,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工人技師以上職業資格,簽訂勞動合同、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員,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四)45周歲以下,具有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高級職業資格,簽訂勞動合同且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滿2年,并持有居住證的人員,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五)45周歲以下,具有國家承認的研究生學歷、或本科學歷(含教育部認定的留學歸國取得同等學歷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員,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六)40周歲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專、中專學歷(含職業院校及教育部認定的留學歸國取得同等學歷人員),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分別滿1年、2年,并簽訂勞動合同且取得居住證人員,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七)受到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表彰或在世界技能大賽和國家級一、二類職業技能競賽中獲獎人員,或近3年榮獲本省一類職業技能競賽三等獎以上或本市一類職業技能競賽二等獎以上的人員,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第七條符合上述人才落戶條件之一的人員,需完備下列申報材料:
(一)申請人申請;
(二)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配偶、子女隨遷的需同時提交以上材料,其中符合條件隨遷未婚子女且其達到法定婚齡的需提交子女未婚聲明,戶口簿未記載父母子女關系的,需提交《出生醫學證明》或親屬關系證明);
(三)申請人居住證(限符合第六條第四、六款),人社部門出具的繳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證明(限符合第六條第三、四、五、六款);
(四)申請人學歷、學位或職稱、職業資格證書,或榮譽證、獲獎證、高層次人才認定憑證等證件;
(五)申請人錄用(聘用)證明,或任命文件,或聘用、招收合同;
(六)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或單位集體戶接收證明(需寫明單位意見和落戶詳細地址)。
第八條符合人才落戶條件,工作單位為外地企業駐濟辦事機構的,除完備上述手續外,還需同時出具在濟注冊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營業執照;從事第二、三產業持有營業執照及依法納稅證明的創業人員,不再提供勞動合同,可憑營業執照及納稅證明辦理。
第九條符合人才落戶條件的,可依次在本人房屋所有權或使用權處、單位集體戶、按規定在就業地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社區集體戶落戶。隨遷配偶、子女的,需在濟取得房屋所有權或使用權。
2、居住就業落戶
第十條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滿1年,擁有合法住宅用途房產(含居住性質公寓)并取得房產證或不動產證,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可一并申請落戶。
每套住宅用途房產(含居住性質公寓),自落戶之日起兩年內只能享受一次居住就業落戶政策。
夫妻一方參加本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另一方擁有房產的,需整戶遷移。房屋產權屬共同所有的,如所有人均系外地常住戶口居民,允許其中1人按相關居住就業落戶條件辦理在濟落戶,其他共有人需出具同意其落戶證明;如所有人一方系濟南市區常住戶口居民,另一方系外地常住戶口居民,不再按居住就業政策辦理遷濟落戶。
第十一條符合上述居住就業落戶條件的人員,需完備下列申報材料:
(一)申請人申請;
(二)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配偶、子女隨遷的需同時提交以上材料,其中戶口簿未記載父母子女關系的,需提交《出生醫學證明》或親屬關系證明);
(三)人社部門出具的繳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證明;
(四)房屋產權證或不動產證。
3、政策落戶
經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按照國家規定批準調入(含錄用、聘用)的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干部、職工,本人、隨遷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憑下列手續辦理落戶:
(一)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隨遷配偶、子女的需同時提交以上材料,其中戶口簿未記載父母子女關系的,需提交《出生醫學證明》或親屬關系證明);
(二)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調動函或通知書或行政介紹信、《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三)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或單位集體戶接收證明(需寫明單位意見和落戶詳細地址)。
經畢業生主管部門辦理派遣接收手續、落實就業單位的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外地生源畢業生,可憑下列手續辦理落戶:
(一)畢業證;
(二)就業報到證;
(三)戶口遷移證或集體戶口登記卡或居民戶口簿;
(四)單位接收證明(其中落單位集體戶的需寫明單位意見和落戶詳細地址);
一、關于專項資金的籌集
第一條專項資金籌集的范圍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財政部門每年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專項資金的有關決定安排預算并核撥至專門賬戶。
(二)吸納用人單位、國內外機構、團體和個人的捐贈。
(三)專項資金存儲的利息計入下一年度資金總額。
(四)依法可以接納的其他資金。
第二條專項資金總額需要增加時,由市人才辦根據實際情況與市財政局協商提出建議,經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報請市委、市政府審批,由市財政局執行。
第三條社會捐贈資金按照《*市人才資源開發專項資金社會化籌集管理暫行辦法》(*人才發[*]4號)進行籌集,并依照《辦法》進行管理。
二、關于人才的界定
第四條本細則中“高端人才”特指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和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和國內外相應層次的重要人才、名家大師。
第五條《辦法》及本細則中“高層次人才”是指:
(一)擔任市管副職以上領導職務的黨政人才及其后備人才。
(二)具有3年以上擔任世界500強企業或國際知名企業中層以上領導職務經歷的經營管理人才。
(三)具有3年以上擔任國內規模以上企業正副職經歷并擁有國際、國內權威機構認證的中級以上職業經理人資格證書的經營管理人才。
(四)擔任或曾經擔任正高級職務(含社會科學和藝術類)或獲得兩項以上國家專利(其中一項為發明專利)并應用于生產實踐且產生顯著效益的專業技術人才。
(五)國家一級演員或享譽國內外的文化藝術名人。
(六)國內外高校和科研機構全日制畢業并獲得學位的博士。
(七)獲得國外院校碩士以上學位或國外高級技工以上職業等級證書并在跨國公司重要管理或技術崗位工作2年以上海外和留學歸國人才。
(八)從事或曾經從事科技創新項目關鍵技術研究和核心部件制造的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九)全國技術能手,國家、省、市職業技能競賽分別為前10、5、3名獲得者。
(十)在企業技術革新中有重大成果,為企業年節約成本或增加效益1000萬元以上的技能人才。
(十一)經市以上農業綜合管理部門評定的農村各業技術大王。
第六條《辦法》和本細則中“急需人才”是指具備在我市優勢和新興產業中市以上重大項目中組織現代企業(項目)管理能力或突破科研關鍵技術和核心部件制造能力的經營管理、專業技術和高技能人才。
第七條《辦法》和本細則中“創新型人才”是指上述高層次和急需人才中榮獲國家、省、市級管理和科技進步類3、2、1等以上獎勵并在項目中擔任負責人或關鍵技術研究者及核心部件制作者,且正在主持或參與我市重點管理和科研項目工作的經營管理、專業技術和高技能人才。
第八條《辦法》和本細則中“領軍人才”是指主持我市重大管理和科研課題或項目的經營管理或專業技術人才。
三、關于專項資金的使用
第九條專項資金的使用原則。
(一)預算控制。每年年初,由市人才辦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專項資金的有關決定和《辦法》中明確的使用方向,與市財政局協商提出資金使用框架預算,報請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在執行過程中,遇有重大情況需要調整時,按上述程序重新審定。
(二)突出重點。專項資金重點資助引進和我市當選及重點培養的高端人才,重點資助優勢及新興產業、現代農業、重大項目和工程、骨干企業、大專院校、科研院所高層次、急需人才和領軍人才的引進和培育,重點資助管理和科技創新人才和團隊(三人以上,含三人,下同)的引進。
(三)體現優先。同等條件下優先資助榮獲省以上科研成果獎項的創新型人才,優先資助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發明專利的人才,優先資助海外和留學歸國人員,優先資助擁有經過國際、國內權威機構認證或擁有在世界500強企業中層以上職務經歷的高級職業經理人。
(四)講求效益。對人才引進、培育和創業項目的資助,必須組織專家對項目和人才進行評審,確認其可行性,并優中選優,確保專項資金的資助合理、有效。
(五)專款專用。對各類人才的資助必須用于人才本身。各類申請資助項目在申報時均要開列使用明細,并嚴格對照執行,不得擅自挪用;受資助單位財務要對資助資金單獨立賬,并按照年度單獨核算和審計。
(六)跟蹤監管。資金管理、協管和監管部門要對專項資金進行跟蹤管理和考察,要配合審計部門或委托社會審計機構對資助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年度審計。
第十條專項資金的適用范圍。專項資金適用于對本市行政區劃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非公有制經濟和社會組織。對中、省直單位引進高端人才、高層次急需和創新型專業技術人才、領軍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給予資助。
第十一條專項資金的資助方向。
(一)資助高端人才、高層次急需和創新型人才、管理和科研(含社會科學和藝術類,下同)領軍人才的引進和培育。
(二)資助高層次留學和海外人才及各類管理、科研創新團隊的引進。
(三)資助主持市以上重點管理和科研創新項目的本市現有高層次人才。
(四)資助博士工作站在站博士。
(五)資助高層次人才參加國家、省、市相關管理部門統一組織的提高性集中調訓。
(六)資助國家、省、市相關管理部門統一組織的高層次人才赴國內外知名研究機構和企業的交流學習和參加國際、國內高層次學術論壇和會議。
(七)資助市直人才工作責任部門開展人才資源開發基礎工作。
(八)資助重大人才資源開發課題研究。
(九)獎勵為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杰出人才和市級拔尖人才,獎勵市級人才工作先進集體和個人。
(十)資助經研究需要扶持的人才資源開發相關事項。
(十一)用于專項資金日常管理、項目評審和審計。
第十二條專項資金的列支范圍。
(一)對引進人才的資助款項作為市財政資助人才的工作津貼,僅限用于支付引進人才薪酬以外的工作津貼、購(租)房補貼、生活補貼、商業保險、差旅費;培育資助僅限用于人才各類培訓費、資料費、學習考察活動的差旅費。
(二)資助引進人才的款項在使用時,既可以在上述使用范圍內分項或選項列支,也可作為單項支出。還可以作為年度工作津貼,按月或分期發放給引進人才本人。
第十三條專項資金的資助標準。
(一)剛性引進(工作關系或戶籍轉至*的)各類高端人才的資助標準按市委、市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二)引進各類高端、高層次人才到我市主持或參與經營管理和科學研究項目的,按引進單位支出的、專項資金列支范圍內各項津貼總和的50%進行資助,最高分別不超過30、15萬元。
(三)引進高層次經營管理和專業技術人才領軍的管理和科技創新團隊,按引進單位支出的、專項資金列支范圍內各項津貼總和的50%進行資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四)引進單位為引進人才或團隊支出的、專項資金列支范圍內各項津貼的總和以引進單位與引進人才或團隊共同簽署并經過公證的合約為準。
(五)本市現有高層次人才主持市級以上重點管理和科研創新項目的資助標準按相應層次引進人才的50%掌握。
(六)市以上農業綜合管理部門評定的農村各業技術大王,每人每年資助2萬元。
(七)高層次人才參加提高性學習培訓的資助,本著政府、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的原則,資助標準按培訓費用的三分之一掌握,最高不超過5萬元。
第十四條專項資金資助的時限。
(一)引進人才在*工作時間(從事管理或科研項目時間,以引進人才單位與被引進人才合約為準)必須在半年以上方可申請專項資金資助。
(二)引進人才工作期限為三年以上的,對被引進人才來*時所從事的一項管理或科研項目可以連續資助,最高不超過三年(財政全額撥款單位除外);三年以下的,按實際工作時間資助,其中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三年后繼續留在*并主持市以上重大科研項目的,可繼續按照引進人才標準進行資助,資助期限不超過二年。
(三)長期引進的在引進資助后可繼續享受培育資助。
(四)五年內對同一人才培育和參加國際、國內高層次學術論壇和會議的資助原則上不超過一次。
(五)高層次人才參加國家、省、市相關管理部門統一組織的提高性集中調訓時間必須在三個月以上。
(六)國家、省、市相關管理部門統一或企業自行組織的高層次人才赴國內外知名企業的交流學習期限必須在半年以上。
四、關于項目申報
第十五條每年年初,專項資金到位后,市人才辦即行組織資助項目申報。申報通知要在發各市管單位的同時,在市屬新聞媒體和*人才工作網進行公告。
第十六條專項資金資助項目實行分類申報。
(一)各類人才引進和培育項目按屬地進行申報。申請專項資金資助的單位要在規定時間內將項目申請及有關材料報送本單位所在區、縣(市)委組織部(人才辦)。
(二)人才資源開發基礎工作申請資助的項目,由市直各人才工作相關部門在規定時間內直接向市人才辦申報。
(三)各類項目的申報超過規定截止時間不再受理。
第十七條各區、縣(市)委組織部(人才辦)要按照相關申報條件對人才引進和培育項目申報材料進行預審,并進行匯總,按規定截止時間報送市人才辦。
第十八條申請專項資金需要提供和準備的有關材料。
(一)《*市人才資源開發專項資金資助項目申報書》。
(二)申請單位機構代碼證及復印件、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及正本復印件。
(三)受資助人才學歷、學術、技術水平、職務經歷、發表學術論文及獎勵情況等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四)本細則有關規定明確的由市主管部門、認定或證明企業規模、人才層次、經濟效益和所作貢獻評價等相關文件及復印件。
(五)引進單位與引進人才或團隊之間簽署的、經過公證的、帶有薪酬和各種津貼約定的法律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六)有關技術資料及項目介紹的電子文檔或PowerPoint文件。
(七)其他相關資料。
五、關于資金的審批與管理
第十九條經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的專項資金框架預算,由市人才辦組織實施,并報市財政局備案。市人才辦專項資金日常管理職責包括以下內容。
(一)負責專項資金的年度預決算、組織申報和審核工作。
(二)負責協調、組織和落實高端人才引進、培育項目的資助。
(三)組織和指導協管部門,各區、縣(市)委組織部(人才辦)對資助引進和培育人才項目的初審工作和對資助資金的跟蹤管理。
(四)會同市財政和審計部門對各類資助資金進行撥付、監管和審計。
(五)向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專項資金年度使用情況,并向市財政局和市人事局等協管單位進行通報。
(六)接受財政和審計部門的監督和審計。
第二十條引進和培育人才資助分類管理職責。
(一)黨政人才由市委組織部、市人才辦、市人事局共同管理。
(二)經營管理人才由市高管中心、市國資委和市中小企業局協助管理。
(三)專業技術人才(農業科技人才除外)由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協助管理。
(四)高技能人才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協助管理。
(五)農業科技人才和農村實用技術人才由市農委協助管理。
(六)其他各類人才由市人才辦會同相關部門共同管理。
第二十一條協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對應類別人才引進和培育資助項目的初審、資助條件認定,在市人才辦統一指導下,負責對資助資金的跟蹤管理。
(一)負責組織申請資助項目評審前的考察、要件審查認定、組織專家評審等工作,并依據專家評審結果,經單位黨委、黨組研究確定初審意見,報市人才辦審核。
(二)在市人才辦統一指導下,負責對資助資金進行跟蹤管理,定期對受資助人才與受資助單位之間合同履行情況進行跟蹤考核,掌握續聘或解聘信息,了解受資助單位資金使用情況和項目進度,對發現的有關問題提出相應處理建議和意見,協助市人才辦落實相關處理決定。
(三)協管部門每年年底要匯總本部門協管的資助資金使用情況,書面報市人才辦。
第二十二條各區縣(市)委組織部(人才辦)按照屬地申報原則,在市人才辦組織和指導下,負責受理本行政區域內各類人才引進、培育和創業項目申報,負責依據《辦法》和本細則相關規定對相關申報要件進行預審,協助市人才辦和各協管單位做好跟蹤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條行政隸屬、組織機構層次、科研項目類別、創新能力、團隊性質、知識產權、發明專利和引進、培育人才的層次、學歷、專業技術職務、工作(職業)經歷、執業資格、技術等級、崗位職責、業績(含獎勵)等相關要素,原則上按初審職責分工由協管部門分別認定,難以確認的,由市直或請示國家、省相關主管業務部門認定。
第二十四條引進人才在本單位從事工作性質、在科研項目中所處地位、承擔的任務及相關聘用手續由引才單位提供。
第二十五條專項資金視發生額度實行分級審批。
(一)超過100萬元的資助項目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二)100萬元以下的資助項目由市委組織部、市人才辦部長(主任)辦公會議審批。
(三)經研究需要扶持的10萬元以下人才資源開發項目和其他隨機發生的支出項目,可由市人才辦主任或主任授權專職副主任審批。
第二十六條市人才辦負責協調市財政局核撥資金。
第二十七條各協管部門負責與所初審的受資助單位簽訂資助協議;市人才辦負責與其他各類受資助單位簽訂資助協議。協議中要分別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約束資助資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八條專項資金必須按年度進行使用,年度使用截止時間為當年12月31日。受資助單位要在每年年底提交資金使用的財務報告和受資助項目進展情況報告,資助期滿要提交總結報告和填寫資助資金財務決算表,報送市人才辦審核備案。
第二十九條市人才辦組織協管部門并會同項目所在區、縣(市)委組織部(人才辦)對受資助單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發現實際支出與申報明細有較大出入甚至挪作它用、違反協議書有關規定及資金到位3個月內項目仍未能正常啟動的,可終止協議,收回全部資助;對弄虛作假、采取謊報引進人才層次、數量等手段騙取資助的,一經查實,收回全部資助,三年內停止對該單位引進人才的資助。情節嚴重的通報有關部門追究責任,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條每年年底,市人才辦要會同市財政、審計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對人才資源開發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和審計。同時要委托社會審計機構對所有受資助單位資助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六、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細則之規定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準。
第一條 為規范深圳市招調員工工作,積極引進所需技術技能人才,促進我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我市企業招調員工入戶我市的,適用本規定。
我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招調公務員、職員以外的人員入戶我市的,可以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招調員工包括招工和調工。對在深圳市外已就業、有工作關系且已繳納社會保險的人員,按調工辦理,其他人員按招工辦理。
第四條 招調員工工作應遵守依法、公開、公平的原則,并依照有關規定接受社會監督。
第五條 招調員工實行全市統一政策、統一信息管理系統、統一職業技能鑒定和實操測試。
第六條 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市勞動保障部門)、區勞動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區勞動部門)依照職責分工負責我市招調員工有關工作。
第二章 招調員工條件
第七條 在我市注冊的企業法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并且經工商年檢合格的,可以申請辦理招調員工:
(一)上一年度納稅5萬元人民幣以上(含5萬元人民幣)的企業;
(二)上一年度出口創匯額200萬美元以上(含200萬美元)的企業;
(三)經我市相關主管部門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先進技術企業,或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專利產品的企業;
(四)具有我市重大建設項目以及高新技術開發項目需要招調相關人才的企業。
第八條 在我市注冊,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均在8萬元人民幣以上(含8萬元人民幣)的個體工商戶,可以申請將符合本規定條件的經營者(限工商注冊時登記的負責人)招調入我市。
第九條 具有自主人事管理權限的我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可以在人事部門核準的編制數內申請招調員工。
第十條 市外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由本規定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規定的企業和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申請招調入戶我市:
(一)城鎮戶籍居民;
(二)具有高中以上學歷(每年公布的《深圳市市外招調員工職業目錄》中對學歷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國家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所學的專業或從事的職業與用人單位擬安排的職業對口;
(五)未違反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定的;
(六)未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其活動;
(七)身體健康。
擬招調入我市的人員已婚的,其配偶應當同時符合前款規定或者符合我市有關公務員、職員招調政策規定的條件。
第十一條 擬調入我市的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年齡限制可相應放寬:
(一)具有高級職業資格,其本人與配偶的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
(二)具有技師以上職業資格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其本人與配偶的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
(三)以夫妻分居條件調入的,擬調入員工本人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
(四)投資納稅額較大的企業中任期一年以上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投資者,其本人與配偶的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但需按深府〔2003〕56號文規定繳納超齡養老保險費)。
第十二條 招調已在我市工作的人員,可放寬年齡限制,計算方法是將其在我市辦理勞務工手續且依法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累積年限從實際年齡中扣除,但招調時的年齡不得超過48周歲(屬調工的,需按深府〔2003〕56號文規定繳納超齡養老保險費)。
第十三條 寶安、龍崗兩區居民具有高中以上學歷,現實表現好,身體健康,未違反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定,且具有常住戶籍5年以上(含5年)的,經特區內用人單位錄用后,可以招調入戶特區內。
第三章 招調員工辦理
第十四條 招調員工業務由用人單位負責辦理。如尚未達到立戶條件,企業需引進持高級職業資格證書的員工以及其他企業生產急需的特殊人才的,可向市勞動保障部門、區勞動部門舉辦的職介機構申請引進。
第十五條 特區內下列用人單位依照本規定招調員工的,到市勞動保障部門辦理立戶、申報計劃、報送個人材料等招調員工事宜:
(一)市投資管理公司、市建設投資控股公司、市商貿投資控股公司、深業(集團)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業;
(二)注冊資金在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1000萬元人民幣)的企業;
(三)中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駐深單位;
(四)市屬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特區內上述單位以外其他用人單位到所在地的區勞動(人力資源)部門辦理。
第十六條 寶安區、龍崗區內用人單位依照本規定招調員工的,到所在地的區勞動部門辦理招調員工的有關事宜。
生產基地在特區外,生活基地在特區內的市屬大型企業到市勞動保障部門辦理招調員工的有關事宜。
第十七條 市勞動保障部門、區勞動部門受理用人單位立戶申請與申報計劃后,對擬招調人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核準下達計劃指標:
(一)經市勞動保障部門職業技能鑒定獲得高級技師或技師職業資格;
(二)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工程技術類中級專業技術職稱;
(三)具有博士、碩士、學士學位或研究生學歷;
(四)經市勞動保障部門職業技能鑒定獲得高級職業資格;
(五)經市勞動保障部門職業技能鑒定獲得中級職業資格,在我市辦理勞務工手續且依法參加社會養老保險3年以上(限《2005年度深圳市市外招調員工職業目錄》中技能鑒定工種);
(六)獲得國務院、廣東省人民政府、深圳市人民政府頒發的榮譽證書;
(七)獲得我市或省(自治區、直轄市)、部委級以上科技進步獎的項目負責人;
(八)在國家級一、二類職業技能競賽以及國家行業主管部門舉辦的技能競賽中獲獎的;在省、市級勞動保障部門舉辦的職業技能競賽中以及省行業主管部門舉辦的技能競賽中獲得前六名的;在省、市級勞動保障部門與省、市行業主管部門聯合舉辦的職業技能競賽中獲得前六名的;
(九)具有發明專利,獲得國家專利證書,且作為知識產權入股的;
(十)屬于隨軍家屬調動的。
夫妻分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市勞動保障部門、區勞動部門核準下達計劃指標:
(一)具有高級技師或技師職業資格人員的配偶;
(二)經市勞動保障部門職業技能鑒定獲得高級職業資格人員的配偶;
(三)具有博士、碩士、學士學位或研究生學歷人員的配偶;
(四)本市機關、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副處級以上人員的配偶;
(五)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人員的配偶;
(六)立戶企業中個人出資2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200萬元人民幣)投資者的配偶;
(七)配偶本人具有高級職業資格,或經市勞動保障部門職業技能鑒定獲得中級職業資格(含全國及廣東省統考),或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第十八條 市勞動保障部門、區勞動部門受理用人單位立戶申請與申報計劃后,對本規定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之外的人員,審批下達計劃指標。
審批計劃指標實行綜合評價用人單位及擬招調人員個人條件并擇優下達的辦法。根據本市產業政策導向和就業崗位余缺情況,優先解決用人單位急需的技能人才。
在招調員工指標投向上,對高新技術、先進技術等各類政策性扶持的企業及市級重大項目(或高新項目)給予重點保證;對菜籃子工程以及公交、能源、基礎設施等行業的企業,以及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專利產品的企業給予扶持。
根據深圳市政府為大企業提供便利直通車服務的精神,簡化大企業招調工手續,其檔案材料、繳納社會保險等資料由企業人事部門審核,勞動保障部門抽查核實;優先滿足大企業招調工需求,對有特殊專長、特別貢獻的技能人才,特事特辦,確保大企業及時招調所需技能人才。
第十九條 市勞動保障部門、區勞動部門受理用人單位立戶申請與申報計劃后,對以配偶身份招調入我市,但不符合本規定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核準下達計劃指標的夫妻分居人員,進行統一計分排序,按計分高低下達計劃指標。
第二十條 對政策性安置人員,按相關規定下達計劃指標。
第二十一條經國家或廣東省統考取得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或經市勞動保障部門職業技能鑒定獲得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的擬招調人員,如系農業戶口,可同時申請辦理“農轉非”手續,子女16周歲以下(或16—18周歲且為在校中學生的)且與擬招調人員在同一戶口本上的,可同時辦理“農轉非”及隨遷手續。
第二十二條 對所有擬招調人員,在下達計劃指標的同時,一并下達符合隨遷條件的隨遷子女入戶指標。
用人單位根據市勞動保障部門、區勞動部門下達的計劃指標,申報招調員工個人材料,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章 職業技能鑒定
第二十三條 屬于審批下達計劃指標范圍的擬招調人員,應當通過中級以上的職業技能鑒定后方可招調。但本規定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人員除外。
第二十四條 職業技能鑒定標準按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中級以上職業標準執行。
第二十五條 屬我市社會經濟發展急需、目前暫未納入社會化職業技能鑒定的職業,按以下情況執行:
(一)企業或行業特有工種,由企業或行業協會提出申請,報市勞動保障部門審核認定后,企業或行業協會可以組織技能鑒定,由市勞動保障部門頒發職業資格證書(工種類別由市工人技術考核委員會辦公室提供)。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可由所在企業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向市勞動保障部門、區勞動部門申報辦理招調工。
(二)屬市政府公布的產業導向目錄中鼓勵發展的產業和項目的企業急需的特殊人才,企業可提出申請,報經市勞動保障部門審核認定后,由該企業組織考試,對考試合格且公示無異議的員工,可由所在企業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向市勞動保障部門、區勞動部門申報辦理招調工。
第二十六條 持非深圳市頒發的中級、高級、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含國家或廣東省統考取得證書的),免予理論考試,但需參加市勞動保障部門組織的技能鑒定的實操測試,實操測試成績合格的,方可申請招調工。
如屬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實操測試合格的,也可享受本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的待遇。
第二十七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擬招調人員,可不參加職業技能鑒定,按免試類申報招調工:
(一)持有規定的執業資格證書的;
(二)參加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或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統考獲得中級以上職業資格的;
(三)經市勞動保障部門職業技能鑒定獲得中級職業資格的;
(四)經市勞動保障部門組織技術工人交流引進的技術技能人才;
(五)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
(六)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
(七)在各區勞動(人力資源)部門組織的技能競賽中,獲得前三名的;
(八)寶安區、龍崗區戶籍居民,招調進入特區的;
(九)立戶企業中個人出資2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200萬元人民幣)且出資時間一年以上的投資者以及注冊資金人民幣2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200萬元人民幣)且任期一年以上的立戶企業法定代表人;
(十)在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均在3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30萬元人民幣)的立戶企業法定代表人;
(十一)在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以其投資份額占該企業實收資本的比例而分攤企業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均在8萬元人民幣以上(含8萬元人民幣)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股東、合伙企業出資人和個人獨資企業主;
(十二)經市勞動保障部門確定的職業技能培訓試點企業培訓和考核,達到中級職業資格水平的本企業員工。
第二十八條在下列企業工作的高級技工學校畢業生和國家計劃內統招的全日制大專生,且在深圳工作3年(在申報企業工作一年以上)并已繳納社會保險3年以上的,可由所在企業按市勞動保障部門制定的考試規則自行組織進行崗位技能考試。考試結果應在企業內公示,對考試合格且公示無異議的員工,可由所在企業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向市勞動保障部門、區勞動部門申報辦理招調工:
(一)政府公布享受便利直通車服務的大企業;
(二)市國資委直接監管企業、市投資控股公司系統企業;
(三)政府認定的勞動關系和諧企業。
第五章 招調員工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 市勞動保障部門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招調員工工作,并對各區勞動部門的招調員工業務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
第三十條 市勞動保障部門、區勞動部門應建立和完善招調員工工作制度和崗位責任制,按全市統一的要求辦理招調員工業務,為企業和員工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嚴格執行《深圳經濟特區居民就業促進條例》的有關規定,積極促進本市戶籍居民就業。
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依照國家規定安置隨軍家屬就業。市勞動保障部門、區勞動部門對有能力安置隨軍家屬就業的擬招調員工單位,可依照有關規定下達安置任務。
有意向安置隨軍家屬的用人單位,在申報招調員工計劃時,可同時申報安置計劃。對安置隨軍家屬就業的單位,市勞動保障部門、區勞動部門可優先下達招調員工指標,并給予其他相關優惠。對有條件安置隨軍家屬就業但不完成安置任務的用人單位,或招用本市戶籍居民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用人單位,市勞動保障部門、區勞動部門應當停止辦理該單位的招調員工業務,并按《深圳經濟特區居民就業促進條例》第三十四條、第四十條規定處罰。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應認真審查本單位擬招調人員的有關材料,由其勞動保障管理員到市勞動保障部門、區勞動部門辦理本單位招調員工業務。
第三十四條 市勞動保障部門、區勞動部門在招調員工審核工作中實行經辦人簽字負責制,簽字人為直接責任人。工作人員違反有關規定的,經查實后按下列情況予以處理:
(一)不嚴格審查招調材料,造成不良后果的,給予批評教育并調離審核工作崗位;
(二)參與弄虛作假或不按規定辦理的,調離審核工作崗位并酌情給予紀律處分;
(三)受賄索賄、徇私舞弊的,移送監察、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應確保所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在招調員工報批過程中實行勞動保障管理員、人事負責人和單位負責人共同簽字負責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勞動保障部門、區勞動部門不予辦理該單位招調員工業務,并建議用人單位對負有直接責任的經辦人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空掛辦理招調員工;
(二)偽造或故意提供虛假的招調員工材料;
(三)徇私舞弊、行賄受賄索賄。
第三十六條 擬招調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招調員工手續,已調入者由有關單位退回原單位,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提供虛假材料;
(二)由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職業技能鑒定和實操測試;
(三)有誣告、行賄等其他違法行為的。
第六章 附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