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14 15: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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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防汛辦:
根據縣防汛抗旱指揮部《關于貫徹落實省市縣領導批示精神切實做好防汛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緊急通知》(鎮旱汛指發電【2018】7號)文件精神,我鄉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抗旱防汛工作,及時召開專題會議,安排部署此項工作,2018年7月9日至16日我鄉積極組織各村及相關單位對全鄉防汛安全進行隱患排查整改,對轄區范圍內的溝渠河道、鄉村主干道路、居民點、危房危窯等進行了一次全方位的隱患大檢查,強化了隱患治理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針對存在的問題,我鄉黨委、政府高度重視,落實整改防患措施,現將整改落實情況匯報如下:
一、受災情況:
受連續降雨天氣影響,2018年7月9日至10日,我鄉出現持續強降雨天氣,部分村組遭受洪澇災害。截至目前,經初步統計,此次降水致使我鄉11個村不同程度受災。其中:因災倒塌房屋5戶10間,嚴重毀壞房屋10戶10間,一般損壞房屋5戶5間,圍墻倒塌5戶25米。造成我鄉村組砂石路8處塌方,塌方面積120㎡,水毀道路2公里,其中砂石路1公里,土路1公里,此次災害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估計達80萬元。
二、工作措施
一、思想上高度重視,7月9日接到通知后,政府鄉長李寶龍第一時間作出重要安排,要求嚴格落實防汛工作責任,提高思想認識,認真排查整改我鄉防汛工作存在的問題,特別是重點區域,做好我鄉安全度汛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對防汛工作領導小組、搶險隊伍人員和相關單位責任再次明確,做好值班值守,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強化防洪搶險隊伍,提高防洪搶險能力。嚴格落實各村和全村工作人員的值班紀律,各村小范圍安全隱患由各自村24小時巡查,并重點加強對地質災害監測點的監測力度,汛期落實專人進行24小時值班,發現險情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有序組織人員疏散,并及時上報情況,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對重點區域監測員和淤地壩管護員電話通知關注雨情做好防范,進行了責任再明確,落實巡查值守,關注天氣情況,做到通信暢通,做好信息報送。
三、對我鄉的防汛物資進行排查。針對物資短缺情況,按照“抗大災、防大患”的要求,不斷充實防災減災物資儲備,我鄉和個體經營者簽訂協議,儲備鏟車、砂石、麻袋、鐵鍬、帳篷、雨具、簡易食品等各類防洪搶險工具物資。
四、鄉街道雨污排水溝運行正常,未出現堵塞情況。
五、對人口相對集中的區域,如學校、醫院、新農村等進行重點排查,疏通排洪溝道,排除安全隱患。
六、組織各村對我鄉5個存在災害安全隱患易發生山體滑坡的地段進行現場排查,落實責任強化預警措施。
七、對村級公路所造成的遺留問題積極與建設單位聯系,爭取盡快將村級公路沿線的棄渣棄土清理,將毀壞的排洪溝道修復,保證出行村民的安全。對水毀道路設立警示標志,防治安全事故發生,同時爭取上級部門支持,對損毀的道路進行修復。
八、山區部分群眾居住危窯危房,汛期內發生暴雨山洪存在安全隱患,已通知危窯危房戶做好觀察,注意防范,責令村委會在汛期內加強監管,發現雨情,做好信息傳遞和防范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進一步加強思想發動和督查檢查,統一思想認識。利用會議、培訓、微信等方式,加強防汛宣傳報道,統一防大汛的思想,在全鄉范圍內營造良好的防災抗災宣傳氛圍。各行政村、各鄉直單位在前階段檢查的基礎上,再組織全面的督促檢查,重點檢查前段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看看還存在哪些安全隱患,檢查要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空擋。
一、河湖概況。
X鄉轄區內河流主要有X河。X河屬于青衣江支流在我鄉轄區內約長X千米,流域面積約X平方千米;李壩河屬于X河主要支流,長約X千米,流域面積約X平方千米。石門子溝系李壩河較大支流,約X千米。大田、新民、八角、漆樹、李壩村河溝河流都匯入李壩河,最終流入X河,進入青衣江。
二、工作開展情況。
X、水資源保護。我鄉從節約用水入手,控制水資源總量消耗。強化污水處理站運行督查,實現污水達標處理排放,向區水務局申報入河排污口審批,加強我鄉轄區內飲用水源地巡查與保護,完善相關制度,落實管理人員,確保飲用水源安全,實現了水資源保護。
X、水污染防治。今年以來取締違法排污口X處,整治養殖場X家,督促散戶糞污設施修建完善,加強農藥殘留物回收,宣傳引導農戶減少化肥農藥的使用,保證農藥使用零增長,進一步改善面源污染;配合區住建局強化污水處理站運行督查,每月對污水處理站運行情況進行巡查,每季度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第三方運行機構工作考核依據,以此督促各污水處理站正常運行,污水達標排放;認真開展“清四亂”行動,無死角排查X河沿岸“四亂”行為,進一步改善了轄區X河、李壩河水環境質量。
X、水域岸線管理保護。協助上級有關部門開展河湖水域岸線管理范圍劃定,制定“清四亂”行動工作方案,組織對X河流域無死角進行“四亂”行為排查,發現問題及時制定整改方案進行整改。組織人員開展非法采砂行為的巡查,我鄉沒有砂石廠,未發現采砂行為。
X、水生態修復。協助國土、水務、林業等部門開展河湖生態修復和保護、水土流失預防監督和綜合整治等工作。嚴格落實水電站下泄生態流量整改方案,鄉村河長加強生態流量巡查,確保河坪電站下泄生態流量保持在X.XmX/s以上,建立專項巡查臺賬;通過努力,水生態修復得到進一步修復。
X、水環境治理。結合城鄉環境整治等工作,加強了河道垃圾、河面漂浮物治理工作,對X河河楠水閣外大壩處集中進行整治,進一步改善水體質量。各村組織力量不定時對河溝垃圾進行整治,改善河溝環境。
X、日常工作:制定完善了“四張清單”。嚴格按照巡河制度和要求,開展巡河問河,確保巡河次數達標,巡河記錄規范。及時督辦河湖重大問題,對村級河長制工作開展年度考核。認真落實清河、護岸、凈水、保水四項行動,進一步改善我鄉河湖環境。
X、執法監管。建立聯防聯控協調機制,制定上下游、左右岸問題協調處理機制,配合水務、農業等部門開展亂占亂建、亂采亂挖、亂倒亂排、電毒炸網魚等工作聯合執法,聯合鄉派出所嚴厲打擊涉河湖違法行為,進一步改善了河湖環境。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河道巡查隊伍力量薄弱,工作經費不足。建議區河長辦安排一定工作經費。
(二)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是非專業人員管理,達不到區水務部門相關要求,建議區水務局聘請專業人員進行管理。
(三)河長制工作佐證資料較少,尤其是村級河長制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按照上級有關部門和文件要求,推進河長制各項工作。
(二)進一步加強宣傳引導。
通過微信、會議、橫幅、廣播等多形式開展宣傳,提高群眾對河長制工作的意義和作用的認識,從而提高公眾參與度。
(三)進一步加強檢查監督。
一、開展夏季消防檢查“回頭看。在前期工作的基礎上,對照夏季消防檢點內容,加快推進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社會福利機構、醫院、學校、文物建筑等重點行業領域專項治理。對火災隱患已經整改完畢的單位,進行“回頭查”,確保隱患整治無遺漏;對火災隱患尚未整改完畢的單位,制定隱患整治計劃,逐一明確整改責任、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治資金,加大督改力度,確保隱患按期消除,切實減少隱患存量。
二、開展物流倉儲庫房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對轄區物流倉儲庫房,逐個排查登記,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現狀,重點針對消防手續辦理、建筑違法使用、庫存物資火災危險性、物資的裝卸和儲存管理、消防設施配備及運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防火巡查檢查等內容,組織開展檢查,督促各項消防安全措施落實到位。
三、開展“三合一”和“九小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發動鄉鎮、街道和社區網格力量,對“三合一”場所和“九小場所”進行全面排查,嚴格按照國家《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場所消防安全技術要求》(GA703-2007)進行整治,對整治后仍不符合消防安全技術條件的,堅決依法予以關停;對“九小場所”,重點檢查人員違規留宿,消防器材配置,以及用火、用電、用油、用氣等方面,依法督改火災隱患,堅決避免火災事故發生。
四、開展電氣火災防范專項整治。針對電氣火災多發的實際,重點圍繞社會單位、居民社區電氣防火問題開展專項整治。―是將電氣線路改造納入城中村、棚戶區、老舊小區和傳統村落改造工程內容,整治亂拉亂接電氣線路問題,更換老化損壞的電氣線路,鼓勵安裝電氣火災監控系統。二是組織電力、住建、工商、質監、安監、人社等部門開展電氣安全聯合檢查,重點排查社會單位是否制定并落實安全用電管理制度,是否定期組織對電器產品及其線路、管路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是否及時整改電氣隱患,是否按規定聘請持證電工上崗等內容,廣泛普及電氣火災防范知識,提高群眾安全意識,有效降低電氣火災風險和事故。
五、開展重大及區域性火災隱患攻堅整治。全面推進重大及區域性火災隱患整治工作,對遺留重大火災隱患,按照既定方案措施和時限要求,督促加快整改進度,確保如期銷案;對冬春火災防控期間發現的重大火災隱患,區縣全部掛牌督辦,逐一明確牽頭部門和責任單位,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輿論等手段,督促落實整改方案、時限、資金和防范措施;對納入2016年整治任務的區域性火災隱患,督促責任單位加快工作進度,確保年度任務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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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一、立即行動,全面部置
國家煤監局來達州檢查通報會后,一是及時向上匯報。宣漢縣煤安中心及時向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進行了專題報告,分析存在問題的根源,制定下步整改措施;二是及時傳達貫徹。11月26日上午縣政府分管副縣長許偉主持召開了“國家局來宣檢查指出問題整改工作專題會”,全縣煤礦業主、礦長和各級監管人員參加了會議。傳達了國家煤監局安全監察司副司長李大生一行來宣檢查指出我縣監管層面和企業層面存在問題,安排部署整改工作。
二、增添措施,整改到位
一是督促煤礦企業全面整改。全縣所有煤礦企業在會議當天將國家局檢查指出問題,及時通報到礦級領導、科室和班組;結合煤礦安全專項整治三年攻堅行動方案中規定的221項內容進行對標檢查、自查自改,從12月1日起,由縣煤安中心組織專班專人,逐礦督促檢查落實情況;上峽煤礦、爐坪煤礦針對檢查指出問題制定整改方案,并上報縣煤安中心備案后,方可組織整改,隱患整改結束后由縣煤安中心組織驗收。二是切實抓好煤礦安全專項整治三年攻堅行動。縣安委會牽頭抽調專人、組建專班,重新修訂完善《宣漢縣煤礦安全整治三年攻堅行動方案》,建立對煤礦安全整治三年攻堅行動工作考核機制,落實專人負責督促檢查、整改銷號、信息上報等工作,完善和落實煤礦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的工作機制,進一步推動煤礦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三、建立機制,常抓不懈
一是建立駐礦安監員末位淘汰制。由縣煤安中心再次組織學習《駐礦安監員管理辦法》,并再次明確駐礦員職責,對應盡職責、事項逐條明確,每季度組織一次考試、考核,對考試、考核成績處于末位的停薪待崗學習3個月,并由縣煤安中心紀委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立案調查。二是建立執法文書審查機制。由縣煤安中心參照國家煤監局印發的《煤礦安全監管行政執法文書樣式》,對我縣監管執法文書修改完善,所有執法文書必須進行統一樣式,所有執法文書必須上傳法規股審查后方可下達。
一、指導思想
以推進學前教育事業健康發展為目標,堅持“屬地管理、分類整治、堵疏結合、安全有序”的原則,按照“規范一批、整改一批、過渡一批、取締一批”的工作思路,對我區未經審批擅自設立的幼兒園(點)進行全面整治,切實規范辦學行為,維護社會穩定。
二、總體目標
由各鄉鎮(街道)和教體局聯合牽頭,結合幼兒園辦學許可證摸底、審核、辦理工作,重點對園舍建筑質量、消防安全、衛生保健、餐飲食品等情況進行全面的審核評估,并根據評審結果規范一批、整改一批、過渡一批,取締一批。
(一)規范一批。對符合教育規劃和辦學條件的,由教體局核發辦學許可證。
(二)整改一批。對符合教育規劃、暫不具備辦學條件但差距不大、無嚴重安全隱患且舉辦者有整改意愿的,由當地鄉鎮(街道)和教體局書面告知整改意見,實行限期整改。整改期滿經聯合驗收合格,符合辦學條件的,可申請核發辦學許可證。
(三)過渡一批。對整治過程中,轄區內幼兒暫屬無法安置的,根據實際對整改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幼兒園實行限期過渡。過渡期間,舉辦者必須簽訂安全和限期停辦承諾書,所在鄉鎮(街道)要落實安全措施,確保幼兒安全。
(四)取締一批。對不符合教育規劃、辦學條件差、安全隱患嚴重、管理不規范且無法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照先屬地整治、后集中整治的辦法,堅決依法取締。
三、實施步驟
(一)調查摸底,擬定方案(5月15日前)。由區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牽頭,各鄉鎮(街道)具體負責,對本轄區內的無證幼兒園進行全面調查摸底,確保不瞞報、漏報,并提出本轄區無證幼兒園整治初步方案。在匯總全區調查摸底情況的基礎上,擬定全區無證幼兒園專項整治工作行動方案。部署召開全區無證幼兒園專項整治工作動員會,明確職責要求,落實工作任務。
(二)宣傳告知,自行整改(5月底前)。由各鄉鎮(街道)牽頭,通過發告知書等形式,向舉辦者、幼兒家長及房東等做好政策宣傳工作,重在認識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合法性,取得各方對整治工作的配合與支持。借助鄉鎮(街道)有線電視、政務公開欄等途徑,及時公布本轄區內的無證幼兒園情況,引導社會各界自覺抵制非法辦學行為。逐一約談無證幼兒園舉辦者,進一步宣傳政策,明確要求,分類提出整改方案,落實整改任務。對符合辦學條件的,要配合做好核發辦學許可證的相關工作;對差距不大并愿意整改的,會同教體局發放整改通知書(整改期限為6個月);對整改達不到要求但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列入“過渡一批”的幼兒園,與舉辦者簽訂安全和限期停辦承諾書,并嚴格落實安全措施;對不愿整改或安全隱患多、差距較大無法整改的,要書面告知停辦。各鄉鎮(街道)須于5月底前向區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書面報告分類整治的具體計劃情況。
(三)屬地整治,分類處置(6月底前)。根據前階段自行整改情況,由各鄉鎮(街道)組織相關單位,聯合對本轄區內需要停辦的無證幼兒園進行集中一個月的專項整治。各鄉鎮(街道)在整治過程中,要妥善做好就讀無證幼兒園幼兒的分流工作。并定期向區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書面報告屬地整治有關落實情況。
(四)聯合執法,清理整頓(8月底前)。根據各鄉鎮(街道)屬地整治情況,由區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集中一個月時間,對全區無證幼兒園專項整治工作再予以督促落實,重點是:對申請核發辦學許可證的,督查整改情況;對各鄉鎮(街道)前期明確予以停辦的,督查停辦是否到位、后續措施有無落實;對不符合辦學條件且拒不停辦的,由各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實行聯合執法,依法予以取締,直至追究舉辦者的相關責任。
(五)鞏固完善,長效管理(9月1日后)。在集中整治的基礎上,對全區無證幼兒園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回頭看”。同時,強化屬地管理職能,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對停辦、取締后新出現的無證辦園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防止整治后反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無證幼兒園專項整治工作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為加強組織領導,區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區長任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無證幼兒園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見附件1),統籌協調和指導督促專項整治工作。各鄉鎮(街道)也要成立相應的工作組織,做到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各相關部門聯合抓,確保按計劃完成各項目標任務。
(二)加強協調配合。各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要強化責任意識,按照全區統一部署,齊抓共管、主動作為、通力協作,確保專項整治工作有行動、有聲勢、有成效。區府辦將對整治工作實行專項通報,專項整治情況列入對各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年度目標責任考核。
(三)加強綜合保障。各鄉鎮(街道)要堅持“規劃引導、堵疏結合”的原則,進一步加大對學前教育的投入,完善幼兒園網點配套,不斷擴充本轄區內的優質學前教育資源,并按教育規劃引導民辦幼兒園規范辦學行為,切實解決群眾反響強烈的“入園難”問題,努力提供優質、普惠的學前教育服務。同時,在整治過程中,要精心做好幼兒分流入學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四)加強屬地管理。按照分級、分類管理的辦學原則和屬地管理要求,各鄉鎮(街道)要切實加大對無證幼兒園的整治力度,督促舉辦者對照規范要求加強自我整改,從源頭上杜絕非法辦學現象的出現。同時,要切實加強日常監管,建立巡查機制,持續加大對無證幼兒園的整治力度,一經發現,嚴肅查處,不斷鞏固和提升專項整治工作成果。
附件:1.上虞區無證幼兒園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2.上虞區無證幼兒園專項整治工作成員單位及鄉鎮(街道)職責分工
附件1
上虞區無證幼兒園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方 靜
副組長:章兆鈞(教體局) 杜秀麗(區府辦)
成 員:梅崇苗(法制辦) 婁天榮(教體局)
嚴國芳(公安局) 姚國潮(民政局)
葉小群(建設局) 徐建敏(交通運輸局)
傅安琪(廣電總臺) 陸云斌(衛生局)
徐紹吉 (安監局) 王德云(市場監管局)
蔣 銘(行政執法局) 張東鑫(建管局)
呂萬玖(上虞日報社)金小軍(交警大隊)
余丹銘 (消防大隊)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教體局,婁天榮兼任辦公室主任。
附件2
上虞區無證幼兒園專項整治工作
成員單位及鄉鎮(街道)職責分工
區無證幼兒園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指導、督促各鄉鎮(街道)做好調查摸底、宣傳教育、分類整治和轄區內幼兒分流入園等工作,統籌協調各成員單位開展聯合執法,依法取締各類無證幼兒園。
教體局:負責制定全區各類幼兒園辦學許可證審核辦理工作方案,負責各鄉鎮(街道)排查情況的匯總和審核辦理情況的公布。牽頭對幼兒園的辦學條件、工作人員資格、招生及編班等情況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幼兒園進行審批。牽頭負責幼兒園房屋安全排查,對幼兒園提出整改要求,制定下發限期整改通知書。加強日常跟蹤管理。履行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職責,協同組織實施聯合執法工作。
法制辦:負責對專項整治工作涉及的法律問題提出意見,辦理因此而產生的行政復議和訴訟案件。
公安局: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專項整治工作。負責維護聯合執法現場秩序,依法查處妨礙集中整治工作的違法行為,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整治過程中的相關后續工作。
民政局:負責民辦幼兒園的名稱核準和法人登記。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民辦幼兒園年審年檢工作。
衛生局:負責幼兒園衛生保健檢查,作出整改要求或處罰決定;負責辦理衛生保健合格證書和從業人員、幼兒的體檢。在專項整治活動中,配合各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依法取締無證幼兒園。
安監局:負責幼兒園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管工作,配合督促相關部門履行對幼兒園的安全監管職責。
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對幼兒園的餐飲食品安全檢查,為幼兒園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提供餐飲食品安全情況踏勘、咨詢等方面的服務。對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且在提供餐飲服務的幼兒園依法予以處罰。依法查處虛假廣告行為。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無證幼兒園的專項整治工作。
行政執法局:協同做好無證幼兒園整治工作與行政執法相關的工作。
建設局: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對各托幼機構的建筑安全巡查,在專項整治行動中,為幼兒園推薦房屋安全檢測鑒定中介機構。
建管局:對限期整改的幼兒園消除建筑安全隱患提供技術咨詢。
交警大隊:負責加強對各類幼兒接送車輛的日常監督檢查,并對發現的違法行為依法予以處理。
交通運輸局:負責加強對各類幼兒園違規接送車輛的日常監督檢查,并對發現的違法行為依法予以處理。
消防大隊:負責幼兒園的消防安全檢查,提出整改意見,依法查處消防違法行為。負責辦理消防合格意見書。督促整改消防安全隱患。配合相關部門依法取締無證幼兒園。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駐煤礦安全生產監察員(以下簡稱駐礦安監員)的管理,促進煤礦安全監管工作,確保全縣煤礦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煤礦安全規程》、《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省安全生產條例》以及《市駐礦安監員管理若干規定》的有關要求,結合全縣煤礦安全監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成立縣駐煤礦安監員管理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分管煤礦安全生產的領導任組長,縣監察局局長、縣財政局局長、縣安監局局長、縣煤炭局局長、縣人社局局長任副組長,縣煤炭局分管領導及各產煤鄉鎮的分管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縣駐煤礦安監員管理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縣煤炭局安監股,負責駐礦安監員的招聘、錄用、培訓、派駐、考核、調整、工資與社保管理、獎罰及駐礦安監員日常管理等工作,由縣煤炭局局長任主任,縣煤炭局分管領導任常務副主任,各產煤鄉鎮分管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任副主任。
第三條本規定所指駐礦安監員是指經縣駐煤礦安監員管理辦公室公開招聘、錄用,與縣駐煤礦安監員管理辦公室簽訂聘用合同,在全縣范圍內從事駐煤礦安全監管工作的人員(不納入國家公職人員管理)。
第二章招聘和錄用
第四條駐礦安監員由縣駐煤礦安監員管理辦公室在規定的范圍內實行公開招聘,經過公開報名、考試、考核,經縣駐煤礦安監員管理領導小組研究同意。
年月份經縣深化煤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考核考試,并且現一直在從事安監工作的駐礦安監員,可直接與縣駐煤礦安監員管理辦公室簽訂聘用合同。
第五條駐礦安監員招考報名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政治可靠,堅持原則,廉潔奉公,責任心強;
(二)熟悉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國家安全標準、行業安全標準、煤礦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
(三)有三年以上煤礦井下現場工作經驗,熟悉煤礦安全生產技術和煤礦安全業務;
(四)身體健康,能適應煤礦安全生產監察工作,年齡不超過40周歲(有煤礦安全、地質、采礦、測量、機電、通風與安全管理等專業技術職稱的經批準可放寬到45周歲);
(五)高中以上文化;
(六)從事煤礦安全生產監察工作所必須具備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駐礦安監員招聘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辦法,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體檢對象,體檢合格后按有關規定辦理錄用手續。
第七條被錄用的駐礦安監員與縣駐煤礦安監員管理辦公室簽訂聘用合同,聘期為叁年。聘用期滿經考核合格,愿繼續從事駐礦安監員工作的可續聘。
第三章工資與費用
第八條駐礦安監員工資、保險、培訓等費用從每噸煤炭提取4元安監費中列支,不足部分由縣財政統籌解決。駐礦安監員工資由縣財政按規定審核,由縣駐煤礦安監員管理辦公室管理撥付。駐礦安監員不得在所監管的煤礦領取任何報酬。
第九條根據礦井的災害程度,對礦區和礦井實行分類管理。一類礦區:轄區內有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二類礦區:轄區內無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但有高、低瓦斯礦井的;一類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二類礦井:高、低瓦斯礦井。對礦區和礦井災害程度的分類,實行一年一審核,由縣煤炭局組織核定。
駐礦安監員工資及補助標準按礦區和礦井的不同類別確定,并由縣駐煤礦安監員管理辦公室撥付到各鄉鎮,由各鄉鎮根據日常管理情況及時發放給安監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扣減。
第十條自聘用合同簽訂之日起,縣駐煤礦安監員管理辦公室統一為駐礦安監員繳納單位部分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與煤礦職工一并辦理工傷保險,個人部分由縣駐煤礦安監員管理辦公室從駐礦安監員應發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四章派駐和調整
第十一條各產煤鄉鎮設立煤管所,設所長1人,所長不派駐煤礦。
煤管所所長由縣駐煤礦安監員管理辦公室組織考察,征求所在鄉鎮意見后,由縣駐煤礦安監員管理辦公室辦理相關聘用手續。
第十二條駐礦安監員一律安排駐礦。駐礦名單由鄉鎮確定或調整后報縣駐煤礦安監員管理辦公室備案。
第十三條駐礦安監員定期在產煤鄉鎮間交流輪崗,原則上三年一輪。
第十四條駐礦安監員派駐、交流和調整的原則:
(一)駐礦安監員不得在有自己親屬為主要股東或在煤礦擔任領導職務的煤礦工作;
(二)駐礦安監員在一個煤礦派駐時間不得超過一年;
(三)經舉報和調查,發現駐礦安監員與煤礦有經濟利益關系和其他不符合煤礦安監員工作的情況,必須予以調整。
(四)其他原因確需調整的。
第五章職責與權力
第十五條駐礦安監員履行如下職責:
(一)依照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政策,協助指導和督促所駐煤礦建立健全各項安全規章、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責任制和重大安全隱患管理臺帳,落實各項安全生產措施。
(二)督促煤礦執行上級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發出的安全監管監察指令、作出的行政處罰、提出的安全隱患整改落實。
(三)督促煤礦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技術措施。
(四)督促煤礦正確安裝、配置和使用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煤礦井下人員定位系統、地面瓦斯抽放系統和安全無線網絡系統。
(五)監督檢查煤礦開展職工安全培訓與教育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配備與持證上崗情況。
(六)督促煤礦企業按規定開展企業安全大檢查,指導企業編制安全隱患整改方案,督促企業全面落實安全隱患整改。
(七)加強煤礦企業井下、地面生產經營場所、重要環節的檢查,及時發現并制止“三違”行為;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和險情時,果斷采取措施,撤出部分區域或全井作業人員,督促企業積極穩妥地消除險情,并及時向鄉鎮煤管所、縣煤炭局安監股和鄉鎮人民政府匯報。
(八)在煤礦企業停工或停產整頓期間,督促企業停工、停產到位,及時發現、制止并上報企業違規生產、作業行為。
(九)定期向鄉鎮煤管所、縣煤炭局安監股和鄉鎮人民政府匯報所派駐煤礦的安全狀況、安全隱患及整改落實情況。
煤礦發生傷亡事故,要按規定及時向縣煤炭局、鄉鎮人民政府及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報告,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煤礦安全事故調查工作。
(十)煤炭主管部門和鄉鎮主管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十六條駐礦安監員履行安全生產監察職責,具有如下權力:
(一)有權進入煤礦任何作業場所進行安全生產監督巡查;
(二)有權查閱安全生產有關資料,參加煤礦安全生產會議,向所派駐煤礦及其人員了解有關情況;
(三)對發現的安全隱患,有權要求煤礦立即消除或者督促限期整改;發現威脅職工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責令立即停止作業,撤出相關人員,并及時向鄉鎮人民政府及縣有關部門報告;
(四)對影響煤礦安全生產的“三違”行為,有權當場予以糾正,并按煤礦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下達整改通知,提出處罰建議;
(五)對不重視安全,嚴重違章指揮的煤礦各級負責人,有權向鄉鎮人民政府、縣煤炭局提出處理建議;
(六)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等“三違”行為造成安全事故的有關責任人員,及時向鄉鎮人民政府、縣煤炭局反映情況;
(七)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力。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駐礦安監員必須在發現后或在檢查結束后立即向鄉鎮煤管所、縣煤炭局安監股和鄉鎮人民政府匯報:
(一)煤礦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
(二)違法違規組織生產或作業的;
(三)停產整頓煤礦未經驗收批準擅自恢復生產,停工整頓煤礦未經驗收批準擅自恢復作業的;
(四)煤礦發生安全事故的;
(五)其它需立即報告情形的。
第十八條對重大安全隱患,駐礦安監員必須立即督促煤礦停產,擬定整改方案,報縣煤炭局備案,并對停產整頓情況進行跟蹤督促。
第十九條對一般安全隱患,駐礦安監員應督促煤礦立即整改,限期整改到位。限期未整改到位的隱患應立即上報鄉鎮煤管所、縣煤炭局安監股和鄉鎮人民政府,并配合鄉鎮煤管所、縣煤炭局和鄉鎮人民政府對煤礦進行處罰。
第六章管理和考核
第二十條對駐礦安監員的考核實行日常考核與年終考核相結合,考核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出勤情況。駐礦安監員一個月下井檢查的天數不少于20天,駐礦天數不少于22天。煤管所所長每月下井不少于8天,下礦檢查不少于18天。
(二)督促煤礦每半個月組織一次全面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對事故多發礦井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煤礦要重點跟蹤巡查,并將每次巡查情況進行備案。
(三)督促煤礦對每次安全生產檢查出的事故隱患和影響煤礦安全的違章行為,在規定的期限內按指定的內容逐條進行整改,并將整改情況進行備案。
(四)督促煤礦按要求組織派駐煤礦的礦長、特種作業人員參加縣級以上有關業務技術培訓,確保煤礦礦長、特種作業以及井下人員持證上崗率達到0%。
(五)督促煤礦建立健全各項安全規章制度。
(六)報告安全生產情況:每天向所在鄉鎮煤管所匯報一次所駐煤礦的安全生產情況,并備案;對重大的安全問題應及時上報。
(七)日常考核由各鄉鎮分管領導每月組織對駐礦安監員及煤管所所長進行考核,并將考核情況及時上報縣駐煤礦安監員管理辦公室。
第二十一條對駐礦安監員實行煤礦安全事故責任追究:
(一)所駐煤礦發生一起一般責任事故,取消駐礦安監員全年的月獎金和評先評優資格,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所駐煤礦年內發生2起一般事故或一起較大以上事故,對駐礦安監員予以解聘,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二)轄區內煤礦百萬噸死亡率超過規定標準的,取消煤管所所長全年的月獎金和評先評優資格;轄區內煤礦發生一起較大以上事故的,對煤管所所長予以處罰,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第二十二條駐礦安監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駐煤礦安監員管理辦公室依照聘用合同約定,扣發當月工資,并對駐礦安監員派駐煤礦予以調整。一年內發現2次及以上的,予以解聘;情節嚴重,違反法律法規的,要從嚴查處:
(一)接受煤礦的饋贈、報酬、禮品、現金、有價證券,或者在煤礦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
(二)參加煤礦安排組織或者支付費用的娛樂、旅游、出訪等活動;
(三)利用職務之便為本人及親友謀取私利;
(四)徇私枉法,包庇、縱容違法單位和個人;
(五)對被監察的煤礦和個人進行刁難或者打擊報復;
(六)在所派駐的煤礦入股;
(七)其他違法違紀行為。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現一次不予發放當月下井補助;一年內發現2次的,予以解聘。
(一)未下井、未駐礦謊報下井駐礦的;
(二)制做虛假下井檢查記錄的;
(三)有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之規定的行為。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聘用期內的駐礦安監員予以解聘: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適合從事駐煤礦安全生產監察員工作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煤炭職能部門規章制度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經縣駐煤礦安監員管理辦公室考核連續三個月不能完成既定工作任務的;
(五)不服從縣駐煤礦安監員管理辦公室調配的;
(六)經縣駐煤礦安監員管理辦公室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七)因健康原因,不適應井下工作要求的。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由縣煤炭局負責解釋和修改。
通過清理整頓,堅決取締未經審批的煤炭經營企業、儲煤場(點);進一步規范已經審批的煤炭經營企業、儲煤場(點)的管理;基本杜絕車輛超限超載分(合)現象。這次清理整頓的重點是212省道(隴鳳公路)沿線的煤炭經營企業、儲煤場(點)及存在超限、超載、分(合)載現象的車輛。
二、方法步驟
按照“省政府督辦、市政府牽頭、縣政府負責、各級相關部門聯動”和“重點突破、全面治理”的整治原則,實行有重點、分階段的集中整治,做到責任落實、方法具體、措施得力、工作有效。活動分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成立機構、制定方案、自查自糾。
1、成立機構,加強領導。縣政府成立以副縣長為組長、政府辦副主任、發展計劃局局長、工商局局長為副組長,縣發展計劃局、工商局、公安局、公路段、國土資源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創衛辦、廣播電視局等部門負責人和相關鄉鎮鎮長為成員的清理整頓公路沿線煤炭經營企業儲煤場(點)和打擊車輛超限超載分(合)載專項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發展計劃局(煤管辦),負責日常工作。各成員單位要明確辦事人員,落實工作任務和職責,集中人力、集中時間積極參與專項活動。各鄉鎮也要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具體負責清理整頓工作。
2、調查摸底,制定方案。對公路沿線煤炭經營企業、儲煤場(點)由有關鄉鎮進行全面排查,逐一登記造冊,對已審批的要核實審批手續。在此基礎上,提出整治方案。
3、鄉鎮自查。有關鄉鎮要按照整改方案提出的目標抓好落實。該取締的堅決取締,該辦證的盡快督促申報辦證,該規范設施的督促盡快規范設施,特別要自查自糾用地方面存在問題。對未經土地部門審批,并未辦理煤炭經營許可證而擅自租賃耕地經營煤炭行為,除依照《土地法》處罰外,要限期恢復耕地,責令停止非法經營活動;對有一定規模和實力的,要督促盡快完善設施,辦理煤炭經營許可證。對合法經營煤炭的企業進行限期整改,規范達標。
4、抓好宣傳,營造輿論氛圍。縣廣播電視臺和有關部門要利用各種形式大力宣傳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營造工作輿論氛圍。
第二階段:督查和集中整頓。
1、鄉鎮匯報自查整治情況,部門進行督查落實。按分工對煤炭經營企業、儲煤場(點)和超限、超載、分(合)載車輛及運輸單位發放整改通知單,繼續督查、糾正違法違規行為。
2、縣整頓領導小組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聯合執法,對未辦理審批手續的非法煤炭經營企業、儲煤場(點)依法予以關閉和取締。
3、加強制度建設。各儲煤場(點)要建立裝卸貨登記制度,完善裝卸貨的計量設施。對放行超限超載車輛出站的煤炭儲煤場(點),按照相關規定從嚴處理。對裝卸貨登記制度和登記資料不完備煤炭儲煤場(點),由工商部門責令其停業整頓。質監部門要定期對計量設備進行檢定,對不符合要求的,責令停業整頓。
4、對合法的煤炭經營企業、儲煤場(點)由縣煤管辦協調相關部門進行規范達標,否則不予年檢。
5、公路、公安等部門要加強路查。加大路面巡查頻率,對發現在超限檢測站上下進行分(合)載的運煤車輛,要采取得力措施及時制止和處理。對未消除違法狀態的運煤超限超載車輛,要就近將其引導至超限檢測站進行卸載等處理。對參與車輛超限超載運輸較多的運輸單位,要對運輸企業進行整頓。尤其要加強對由儲煤場裝載的超限超載車輛的處罰,并依據發貨憑證追究煤炭生產、經營企業及儲煤場(點)的連帶責任。對公路沿線存在分(合)載行為的無牌照車輛、無證駕駛人員,加大處罰力度。
第三階段:檢查驗收。
1、各有關鄉鎮對照第一、二階段清理整頓情況,查缺補漏,確保整治工作不留“死角”。
2、縣整頓領導小組組織相關部門對各鄉鎮整治專項活動進行檢查驗收,對行動遲緩、措施不力、工作滯后、治理效果差的單位,要限期補課并在全縣通報批評。
3、對全縣工作總結,迎接市政府檢查驗收。
三、工作要求
(一)各有關鄉鎮和部門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要把它提高到整頓規范市場經濟秩序、改善投資和發展環境、建設和諧社會的高度去認識,把此項工作和綠色建設、創建衛生縣城、清理農村“三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緊密結合起來,統籌安排,綜合治理,抓緊落實,抓出成效。
2020年第二季度,在局黨組的正確領導下,職工齊心合力,在做好禁燒工作的同時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現就第二季度工作完成情況作簡要回顧:
重點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1、完成國管涵閘、水庫的汛前擦洗養護工作
我們按照往年的慣例對我區所有國管的涵閘、水庫逐一進行汛前檢查,并完成汛前檢查責任卡。對存在問題的涵閘、水庫,因地制宜地制定維修措施,并及時維修整改,確保安全度汛。做好國管涵閘、水庫的汛前擦洗養護工作。
2、做好運糧河治理二期工程建設管理工作
根據省水利廳《省加快災后水利水毀工程修復任務安排表》和《省加快災后水利薄弱環節建設性治理項目安排表》的通知及《關于下達中小河流治理、小水庫加固等項目2019年投資計劃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積極開展市區運糧河治理二期工程,并于9月中旬完成招投標工作,9月底正式開工建設,目前已完成全部建設內容。
3、做好水土保持檢查工作
通過加強部門協調,提高各級各部門對水土保持工作的認識;規范執行行政許可制度,做好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加強監督管理工作,抓好許可后水土保持方案的落實;加大宣傳力度,強化水保意識等一系列方法。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了很大的進展,初步建立了水土保持法規體系和監督執法體系,全民的水土保持意識和法制觀念有所增強,水土流失治理成效顯著。
4、做好小型水庫工程設施維修養護項目建設管理工作
積極開展市區2020年度水利發展資金小型水庫工程設施維修養護項目,3月份制定實施方案,4月份完成招投標工作,5月份開工建設,目前已完成全部建設內容。
5、開展貧困人口飲水安全再排查和動態清零工作
根據省水利廳《關于開展全省貧困人口飲水安全問題再排查和動態清零的通知》文件精神,與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下發了《關于開展全區貧困人口飲水安全問題再排查和動態清零的通知》文件,要求各鄉鎮、有關街道、東部新城、汴北新區按照《農村飲水安全評價準則》,對所有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和邊緣戶飲水安全情況逐戶排查,一戶不落。
開展中央脫貧攻堅專項巡視“回頭看”問題和區脫貧攻堅排查反饋問題的整改工作,現每月開展一次水質檢測,并每個月對水質檢測進行公開。
6、開展河道日常巡查工作
區水利局嚴格按照上級有關要求,對我區范圍內河湖加大巡查力度,安排專人定期對河湖進行巡查,對河湖范圍內可能存在影響河湖安全的“亂堆、亂建、亂采、亂占”等四亂進行全面排查,發現問題及時匯報。確保我區河湖安全。
7、河湖岸線空間規劃持續推進
目前劃界成果已在區政府網站進行公示,進一步完善劃定成果,明確河道管理范圍,并進行界樁埋設。目前河湖空間規劃工作正在有條不紊的開展。
8、入澮河支流整治及檢測
為全面落實6月18日澮河河長制工作推進專題會議精神,區水利局立即督促相關鄉鎮對所有入澮河支流溝河水環境狀況進行全面排查,對排查出需治理的支流支溝制定整改方案,實施清淤疏浚,目前工程正在持續推進。并對入澮河支流每月進行檢測,將檢測結果及時通報區委區政府。
9、開展清河行動冬春攻勢行動
根據全市環境污染防治工作第一次調度會精神,按照《市河長辦、市水領辦關于開展清河行動2020年冬春攻勢行動的通知》文件要求,區河長辦聯合區水領辦印發《區河長辦區水領辦關于開展清河行動2020年冬春攻勢行動方案》,組織清理整治轄區內重點河段的污染底泥、農作物秸稈、枯草落葉、水中老死植物及垃圾、河坡堤坡種植的農作物、“亂占、亂采、亂堆、亂建”等突出問題。明確責任時限及任務,要求各鄉鎮(街道)實行半月報制度,確保我區完成清河行動2020年冬春攻勢行動。
10、開展河湖水域衰死水草清理行動
為貫徹落實全市環境污染防治工作第五次調度會議精神,根據市河長辦《關于集中清理河湖水域衰死水草的通知》要求,我區印發《關于集中清理河湖水域衰死水草的通知》,督促相關街道(鄉鎮)采取專項整治與日常保潔相結合的方式,清理打撈河湖水域衰死水草,切實保護我區水生態環境。區河長辦聯合區水領辦對我區河湖水域衰死水草清理情況進行排查暗訪,發現問題已形成問題交辦單交辦各鄉鎮及時處理,并報相關區級河長。
(二)日常工作
自本季度以來積極做禁燒工作,做好12345回復及每月的行風熱線回復工作,做好政務公開的更新。
二、第三季度工作計劃
1、竭力繼續做好國管涵閘、水庫防汛抗旱日常工作。汛期各閘堅持24小時晝夜輪流值班制度,密切注意天氣及水位情況,同時做好上傳下達工情、水情、災情、水位及電話記錄工作。
2、做好運糧河二期工程分部、單位工程驗收工作。
3、繼續做好水土保持核查工作。
4、配合市局做好張樹閘除險加固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5、繼續加大力度對我區河湖進行排查,確保我區河湖四亂問題徹底得到整治,確保安全度汛。
6、繼續推進河湖岸線空間規劃工作
7、加大督促力度,確保2020年完成我區河湖劃界工作。
8、加快推進河長制信息化系統的建設工作。
9、加快搭建河長制管理信息化共享平臺,完善河長制湖長制信息化建設,建立信息化平臺。確保2020年完成我區河長制信息化系統的建設工作。
為認真汲取近期外地多起安全生產事故教訓,根據《》文件精神,始終保持安全生產嚴管嚴控態勢,確保元旦、春節和全國、省、市、縣“兩會”期間安全穩定,確保*年我縣民政系統安全生產工作開好頭、起好步,結合民政工作實際,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區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強化底線思維和紅線意識,深刻汲取各類事故教訓,通過開展安全生產“百日攻堅行動”,解決當前安全生產領域比較突出的非法違法問題。
強化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法制意識,進一步強化部門監管和屬地管理責任對“兩節”、“兩會”期間和生產經營、交通運輸繁忙時期的安全生產工作采取嚴防死守、嚴管嚴控的措施,有效防范因非法違法和違規違章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堅決遢制較大以上事故,確保全縣民政系統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向好,為建設“*”創造安全穩定環境。
二、重點攻堅對象及內容
對本單位及鄉鎮敬老院、農村幸福院、民辦養老機構、老年養護樓、救助管理站、康復醫院、婚姻登記處、光榮院、社會福利院、烈士陵園、殯儀館、救災倉庫、慈善倉庫、福利彩票銷售站等深入開展專項安全整治活動。
主要內容如下:
*、檢查各單位安全基礎工作:
①檢查各單位內部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內容和考核要求是否明確并得到落實,安全工作責任書是否層層簽訂;
②是否建立健全單位內的安全規章制度和應急預案。
*、檢查安全常規管理情況:
①單位公車是否遵守交通規則管理為重點的交通安全管理措施落實情況;
②是否建立并落實用火、用電、用油、用氣制度,電氣線路、用電設備和燃氣管道、液化氣瓶、灶具是否定期檢查,有無違規用火用電、私拉亂接現象;
③是否對所有員工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消防培訓;護理人員和其他員工新上崗、轉崗前是否經過崗前消防培訓;是否結合服務對象的身體、心理健康狀況,有針對性地開展防火常識和逃生自救教育。
*、檢查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①是否依法建立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是否明確消防工作管理部門,配備經過培訓的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②是否每月至少組織各部門負責人開展一次防火檢查,每天安排專人進行防火巡查;對防火檢查巡查發現的消防安全問題,是否及時組織整改;
③是否針對特殊服務對象特點,在消防設施器材上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重要場所、重點部位的顯著位置設置醒目的消防安全警示、提示標識。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車通道是否保持暢通,是否在門窗處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外廊式建筑是否有兩條以上的消防通道
三、實施步驟和工作措施
(一)宣傳發動、自查自改階段(*年*月*日至*年*月*日)。
各單位要召開專題會議部署安全生產“百日攻堅行動”,廣泛宣傳發動,并根據本領域安全生產工作實際和安全生產工作特點,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并認真組織實施。同時,各單位自行開展隱患自查自報自改,分類列出隱患臺賬,制定整改方案并報局安全生產“百日攻堅行動”領導小組備查。
(二)集中檢查、掛牌督辦階段(*年*月*日至*年*月*日)。
局安全生產“百日攻堅行動”領導小組將對各單位開展集中檢查,對自查自改階段發現而未按時完成整改的隱患和對集中檢查階段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及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將上報縣安委會實行掛牌督辦。所有掛牌督辦的安全隱患和問題,將由我局會同縣安委辦組織相關單位驗收。
(三)督查督辦、問責問效階段(*年*月*日至*月*日)。
局安全生產“百日攻堅行動”領導小組將對前段開展的工作進行回頭看,對領導不重視、行動開展不力、仍然存在嚴重安全生產問題的單位上報縣安委會啟動問責程序,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責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成立*縣安全生產“百日攻堅行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黨組書記、局長任組長、黨組成員、副局長任副組長,機關各股室和局屬各二級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廣泛宣傳,充分發動。
要普及安全生產知識,強化安全生產意識,及時宣傳“百日攻堅行動”活動成果、典型經驗、先進單位和個人,發揮引領作用,進一步激發各單位和廣大干部群眾的熱情,努力營造“全員參與、全民動員、全面會戰”的濃厚氛圍,把“百日攻堅行動”推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