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貶官文化論文優選九篇

時間:2023-03-16 16:3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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貶官文化論文

第1篇

國內對村寨文化景觀的研究起步較晚,主要集中在村寨文化景觀要素特點、景觀演化及機理、文化感知和保護與規劃方面。而學術界對桂北文化景觀旅游影響研究成果則較少,主要分為定性和定量兩部分。定性研究方面有伍錦昌(2005)以龍勝平安寨為例研究民族文化變遷[6],對桂北龍脊梯田景區所造成的社會文化變遷動因的分析[7]等;定量研究方面有運用人工神經網絡理論技術及方法對侗族村寨歌舞文化的研究[8]。

本文以廣西融水貝江景區的勾灘作為個案分析,從居民感知視覺,運用因子分析探討勾灘苗族村寨文化景觀變遷具體發生在哪些方面,并從社會學角度思考研究地村寨文化景觀變遷程度和旅游發展進程之間的相互影響。

研究區概況和研究方法

(一)研究區概況

溝灘苗寨是廣西融水縣貝江景區的自然屯,隸屬于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融水縣新安鄉,距桂林158公里,距縣城1.2公里。截至2011年6月,溝灘共有78戶,339人,其中全屯大部分苗族為半山苗,還有一小部分遷徙過來的漢族。整個自然屯耕面積為143畝,其中水田50畝,旱地93畝。在旅游未開發之前,溝灘主要從事的是自給自足的農業和手工業,主要經濟來源依靠竹、木收入。1991年開發旅游,村民通過民族舞蹈表演、餐飲、賣手工藝品等各種形式開展旅游經營活動。近年來,勾灘年均旅游總收入約100多萬元。溝灘處于相對封閉的地理環境,到2010年7月為止,依然沒有道路通入該屯,居民依然依靠自古以來的方式劃船從貝江進出,而游客也是從碼頭下來乘坐游船或者偶爾搭乘村民的船只進出。該自然屯是獨特的民族旅游地類型,雖然旅游發展到現在將近20余年,已經處在一個旅游發展的中期變遷態勢上,雖然由于其相對封閉的環境,它無法像同處在貝江景區的長賴一樣快速地獲得大量的旅游效益,但是它的原生態社區和文化景觀卻也已經出現了變化,只是比其他旅游地的變化要緩慢。就旅游產品來說,它有點像過度開發時在時髦一時過后的遺留品,雖不再恢復曾經旅游的黃金期,但是也如小家碧玉,適合不再大刀闊斧的建設,卻能更進一步規范化,這也在某種程度上彌補了文化景觀變遷研究里中期變遷的現實案例考察地的缺陷。本文選取其進行文化景觀變遷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測量指標

論文中文化景觀的變遷的測量指標在通過文獻研究和專家意見的指導下,綜合了前期梯田文化景觀研究[9]、中國鄉村景觀評價的指標體系[10]、傳統聚落景觀評價[11]和古村落的演化機理[12]等對村寨旅游文化景觀變遷因素的調查,最終形成自然、聚落建筑、梯田、服飾、制度精神、歌舞表演、影響程度31個測量指標體系(表1)。問卷采用Likert五級量分法,要求被訪居民對每個測量項目從“1—無變化”到“5—變化很大”來進行打分,分值越高則說明旅游對研究地文化景觀變遷的影響程度越大。

(三)數據來源

論文調查的方式主要有問卷調查法、“一對一”的深度訪談、觀察法等。研究者于2011年6月和7月兩次在廣西柳州市融水縣溝灘屯進行調查和補充調查。為了保證調查的真實有效,采取實地問卷調查,現場填寫、現場回收;在深度訪談中,采取以2人為一組的問卷調查小組對當地建筑工匠、旅游經營能手、村干部、寨老進行訪談,平均單份訪談時間在60分鐘以上。共發放問卷100份,回收100份,其中有效問卷率為96%。

(四)數據處理

1.受訪者基本情況論文主要從性別、年齡、學歷、本地居住時間、家庭旅游經營情況及意愿、家庭主要收入來源和年收入來考察旅游地社區居民情況。本次調研樣本男女比例基本相當,樣本的年齡層次除了15歲以下的占2.1%外,其他的在各年齡段都分布得比較平均,表明問卷發放的穩定性較高。被訪居民受教育程度以初中以下的最多,占82%,說明在當地教育水平依然不高。從家庭旅游經營情況及意愿來看,將近半數的被訪居民已經從事旅游經營活動,20.8%的居民并不打算經營旅游活動。被訪居民家庭年收入93.4%集中在1萬元以下,主要收入來源于務農和外出務工,旅游收入所占比例為12.5%。從整體來看基本符合正態分布,因此本研究調研樣本抽取比較合適。2.數據信度和效度分析本研究首先進行樣本的信度與效度檢驗,對感知價值維度上測量指標進行可靠性度量分析,效度檢驗方法采用KMO和Bartlett球度檢驗。整體樣本數Cronbach’sAlpha信度值達到了0.917,表明研究數據的信度是可靠的。Bartlett球度檢驗統計量Sig<0.01,檢驗的P值接近0,表明31個變量之間有較強的相關關系;而樣本KMO值為0.770,大于0.7,說明考慮的31個文化景觀變遷因子適合因子分析。

民族村寨文化景觀變遷分析

村寨文化景觀作為人們為滿足某種需要而對自然施加影響的結果,它既包括村落(聚落)、道路、服飾、飲食等物質形態,也包括、思想意識、政治制度等不可視的非物質元素。

(一)勾灘苗族村寨文化景觀的各景觀因子演變情況

文化景觀的變遷不僅來源于自然中自趨性的變化,也來源于在間接或直接的社會信息、意識的影響下,作為景觀當地文化一部分的居民的思想、觀念的變化所帶來的文化景觀的改變。自然與人文引導源在同時作用與反作用的互相推動與促進中隨著旅游開發的發展使得民族村寨的文化景觀發生改變。在問卷調查中,村民對所提到的勾灘苗寨文化景觀變遷的程度感知不一,對于不同的景觀的變遷程度的感知程度也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別。勾灘苗寨文化景觀變遷因子的描述性統計具體如表2所示。可以看到,勾灘苗寨的文化變遷確實趨于變遷的中間狀態,數據統計中居民感知變化并沒有出現突兀的變遷,總的變遷平均分布指數均止于“變化一般”的狀態,大多數總體變化水平較小,可是每一個考察的指標卻也相對應的發生了一定的變化。

(二)勾灘苗族村寨文化景觀演變的因子分析

為了對勾灘苗族村落文化景觀演變的所有因子進行總結分析,尋求苗寨村落文化景觀變遷的程度以及主要發生變化的具體方面,本部分采用SPSS.17軟件,通過主成分分析法,并利用正交旋轉法(Varimax)來解釋所得文化景觀變遷的因子,從而建立評價勾灘苗寨文化景觀變遷的評價體系。通過總方差解釋表(表3)可知,前8個因子的特征值大于1,因此,選擇8個因子作為主因子就能夠包含原始變量71.734%以上的信息,表明因子分析的效果比較理想。然后,為了進一步對上述8個因子進行解釋,根據正交旋轉法(Varimax)得到旋轉后的因子載荷矩陣,表4描述了原始的31個變量與8個因子的關系。一般認為,絕對值大于0.4的因子載荷是顯著的,因此,表4中僅保留了因子負載大于0.4的數值。由表4的旋轉后的因子解釋矩陣可以看到,解釋矩陣經過定量分析對文化景觀的變遷進行了分類。可以看到,公因子F1(X27、X28、X29、X30和X31)主要集中在旅游的發展對梯田景觀的影響上。可以理解為由于旅游的發展、游客量的增多、公共設施的局限,可能不可避免地為村寨的生活帶來一些負面影響,因此,可以將其命名為旅游負面影響因素。公共因子F2(X22、X23、X24和X25)代表了旅游發展中村寨本地的民族習俗中音樂文化景觀變遷,將其命名為民俗音樂因素。公因子F3(X2、X9、X10、X11、X12和X19)描述了環境與梯田方面的感知評價,可以將其命名為梯田環境因素。從F3也可以看出,苗族的節慶習俗的變化和田地的耕作的變化有著重要的關聯,這和苗族節日本身的起源和發展也是相一致的,各民族節日的發展在其起源之初更多的來源于對收成的祭祀和對收獲的慶祝。F4(X14、X15、X16和X17)解釋了隨著時代的變化以及旅游的發展條件下,村寨中古老服飾的制作樣式、功能和穿著的時間是否隨之變化,將其命名為服飾文化因素。F5(X3、X4、X5和X7)則描述了村寨中的建筑隨著旅游的發展其文化景觀是否發生了變遷,可將其命名為聚落建筑因素。F6(X1和X6)可以看作是自然方面的變化,而房屋使用材料也是和降水等自然條件息息相關的,因此可將其命名為自然文化因素。F7(X8、X13、X21和X26)中,建房相關儀式的變化和民間信仰的變化可以理解為信仰方面的因素,而梯田耕作工具的變化以及演唱時所使用的語言則是民俗相關的因素,因此,可以將其命名為民俗信仰因素。F8(X18和X20),描述的主要是由于受到一些外來的不同族群中主體文化的影響,造成旅游地文化景觀的一些感知變遷,可將其命名為外來文化影響因素。至此,勾灘苗寨文化景觀變遷評價體系可以總結如下:旅游負面影響因素(F1)、民俗音樂因素(F2)、梯田環境因素(F3)、服飾文化因素(F4)、聚落建筑因素(F5)、自然文化因素(F6)、民俗信仰因素(F7)和外來文化影響因素(F8)。勾灘苗族文化景觀變遷程度每一個標準化后的原始變量可以通過公式1系列與使用因子分析得出的因子的線性關系進行計算,而綜合文化景觀變遷競爭力則可以通過公式2來進行計算。

(三)居民對各文化景觀變遷的感知程度

在通過因子分析得出勾灘苗寨文化景觀變遷體系后,為了定義居民對各景觀變遷程度的感知,我們通過對各分因子的變遷度均值進行加權平均值來測量,其具體公式如下:XN=(X1+X2+…Xn)/n,各主因子具體變遷程度如表5所示。在勾灘苗寨的居民感知程度上,認為變遷程度最大的是服飾文化因素(F4)和外來文化影響因素(F8),這與訪談結果相一致,其中服飾文化是物質文化的變遷,而外來文化影響因素則是非物質要素的變遷。訪談中,村民認為服飾發生較大變化更多是由于游客的到來。村中除一些老年人,年輕的村民更愿意穿著跟隨外界的服飾而非自己的傳統服飾,他們認為非傳統服飾更方便也更具有社會融入感。但是由于旅游發展,青年們有時也愿意穿著傳統服飾,因為可以更好地吸引游客或者參加表演。由于穿著目的的不同,所以穿著時間也不再局限于婚嫁和節慶。受到外部主體文化的影響較深的是語言結構和寨老威信,較之傳統苗寨,勾灘地理位置偏僻,與外界交流少,村寨內部的語言更多的僅以苗語為主,連移民到此的外地漢族也通曉本地苗語。但在與外界交流的增強和政府教育力度的增大后,勾灘苗寨目前除七八十歲年紀較長的老人外,不僅都能使用本民族的語言,也能用漢語與外界進行各項生活事務交流,有些人還能講幾句簡單的英文。而在勾灘,不像其他苗寨所有事務都由寨老主持,作為由半山苗和漢族共生的移民村寨,它最早是沒有寨老的,村中的第一個寨老則完全是因為旅游開發,由村民推選出歌舞表演中最擅長吹葫蘆笙的蘆笙隊隊長擔當。

其次,民俗音樂因素(F2)、梯田環境因素(F3)、聚落建筑因素(F5)和自然文化因素(F6)也發生了一定程度的變化。勾灘的民俗音樂繼承了傳統的苗族音樂,但是卻在傳統上有所發展。整套苗族六管蘆笙,包括高、中、低和倍低音。勾灘苗寨的蘆笙舞集詞、曲、舞為一體,包括迎賓曲、團結舞、踩腳舞、多耶舞等特色苗族舞蹈。在保留傳統蘆笙種類的基礎上,表演隊成員吸收其他苗寨中舞蹈師傅所教所授,在詞曲舞蹈上進行了小的改編,但基本仍以祖輩流傳下來傳統的苗寨舞蹈為主。在這種變遷中,民俗音樂雖然也和民族服飾一樣發生了變化,但是其根本是不一樣的。民族服飾作為一種外在性的文化展示,它成長于該民族的生產生活,它的印記是其民族生活文化的表現,但當它在另外族群的文化包裹下,是很容易遭受更迭的。只要其文化主體的意愿以直接或間接的方式被影響,它的改變只需要把一種服飾褪去,換上另外一種服飾,這種服飾文化的改變便完成了,而且是徹底的,它只是民族的一種形。可是民俗音樂是一個民族內在生命力與靈魂的體現,它不僅根植于生產生活,更是煥發著整個民族的神與魂。形易動神難遷。也正由于如此,所以承載著整個民族的精神圖騰的民俗信仰的變遷度相對前兩者就更小。

在梯田環境感知方面,村民認為變化更多的是在于旱田和水田間的變化,村中田地偶有由于居民外出務工而拋荒,大多由家中老人打理或者是請留在村中的其他村民幫種,植被覆蓋面積也發生較小變化。勾灘的聚落建筑外觀上至今仍為桂北地區典型的干欄木構傳統建筑,由山腳到山腰平地而起,呈整體集中、局部分散的空間形態,在建筑外觀上保留了傳統的樣式,建筑內部整體布局也并無太大改變,但是民居內部較之祖輩也發生一些小的改變。以貝江對岸有目前村中唯一特許經營的旅館為例,經營者為當地苗族,其建筑形式仍采用傳統式的木樓外形,而房屋內部設計卻采用更適應于游客的標間式設計。其洗手間獨立連接在傳統木樓后采用傳統木樓外形,但內部則是水泥建筑實質現代結構。它本身的景觀形態美觀度并沒有遭到破壞,但居住條件則得到較大改善。目前村中正在籌建的另一家旅館建筑也采用此類形式。究其原因,這不僅是為了更適應游客的需求,也是由于游客帶來的思想、生活習俗等方面的沖擊中所產生的改變,而村民自己外出務工中受到外界社會環境沖擊的影響也促使他們在返回村寨中帶來這些改變;而村中兩三棟不和諧的水泥建筑則是由于村民對更舒適的生活的追求所致,跟木樓防火的局限性存在一定關系,雖然在一定程度上破壞了美觀,但是人們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也不至于阻止,也可以在水泥樓外貼上木板來保持美觀。村中建筑也必須進一步提高消防力度。村民普遍認為房屋衛生較之祖輩條件要好一些,比如早期游客到村中做客無法接受傳統民居中的茅廁,而現在的民居是在廁所方面很多做了改善。自然文化中降水和河流方面整體變化相對較小,房屋材料的使用方面則依然以傳統木樓為主,也有村民會在原木上刷上透明漆,但是村民反映其美觀性在使用幾年后不如原木材料散發自然光澤。

而變化最小的則是旅游負面影響因素(F1)和民俗信仰因素(F7)。村民普遍認為旅游發展對勾灘的負面影響較小,村中景區內部有專人打掃,到勾灘的游客大多很有素質,他們的到來對梯田和環境的影響也較小。村民對于能和游客一起分享本民族文化也充滿自豪感,游客的進入對村寨的農耕生態形式的沖擊不大,種地和竹木等經濟作物等自給自足的農耕形態依然是農民生活中很重要的一部分。較之同類旅游地而言,勾灘是旅游負面影響最小的一個旅游村寨。在民俗信仰方面,勾灘苗寨依然沿襲大年三十祭拜祖先的傳統習俗,建房的日子、地基和風水都要請村中師公看過,不會隨意動工。由于勾灘梯田依山而落,單位面積較小,地理位置不太方便,生產以及農活中使用的工具并沒有太大改變,依然采用農耕為主,較少使用機械。

討論和結論

根據上述研究可以看到勾灘苗寨在旅游開發過程中由于內部和外部影響,其旅游負面影響、民俗音樂、梯田環境、服飾文化、聚落建筑、自然文化、民俗信仰和外來文化影響等各方面的文化景觀都發生了一定程度的變遷,因此,要想可持續地發展旅游,在保護民族文化景觀中應當重視以下幾個問題:

(1)做好旅游規劃的編制。規劃要切合當地實況,深挖地方文脈,培養文化的自我傳襲能力,加強對民族文化、習俗等隱性的、不可再生的文化景觀的保護,強調文化個性,保持地方特色。文化對感知產生影響,感知方式和感知過程的變化同時也引起規劃方法和特定景觀價值的變化[13],所以居民應當參與規劃的前期展望,擁有更多的話語權,規劃的編制也應該更重視居民對自身文化環境的看法。

(2)加強旅游地居民的文化自覺觀念。村寨文化景觀的開發會促進旅游地的經濟發展,在面對旅游發展對當地傳統文化的沖擊時,要加強對居民的思想教育、引導和宣傳,提高本民族的民族認同感,增強文化自豪感和自信心。在旅游帶來經濟效應的同時,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合理引導本地居民對旅游開發所帶來的經濟預期,形成良好的旅游服務氛圍,并保證居民以主體身份參與旅游發展并分享成果。

第2篇

一、風險管理的內涵及特點

風險管理是20世紀初興起的研究風險發生規律和風險控制技術的一門新興管理學科,它是指經濟單位透過對風險的認識、衡量和分析,選擇最有效的方式,主動地、有目的、有計劃地處理風險,以最小的成本爭取獲得最大的安全保證的管理方法。目前,國際風險管理領域存在諸多的企業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標準,但都與美國COSC)委員會(由反欺詐財務報告全國委員會發起的一個組織)正式的企業風險管理框架(EnterpriseRiskManagerment,簡稱ERM)緊密相關,ERM框架已成為當今企業全面風險管理的標準。雖然,ERM框架是基于企業風險管理需要總結和提煉的.但風險管理本身具有其內在的規律性,在不同的組織之間具有一定共通性,借鑒企業風險管理的這一方法論,對于稅務機關建立健全稅收執法風險體系,全面改善稅收執法風險防范和控制工作具有積極意義。

風險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協調風險容量與戰略、增進風險應對決策、抑減意外和損失、識別和管理多重的和貫穿于組織之中的風險、抓住機會、改善資源配置等六個方面。風險管理主要體現在三個維度上,分別是目標、風險管理要素和管理層級:目標包括四種類型,即戰略、經營、報告和合規:風險管理要素包括八個方面,即內外環境、目標設定、事項識別、風險評估、風險應對、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監控;管理層級包括管理決策層、職能部門、業務單位和分支機構四個層次。各管理層級是風險管理主體,風險管理要素是必備條件,目標是要努力實現的對象,各個管理層級都要按照風險管理的八個要素為四個目標服務。其中,八個要素是風險管理的核心內容:

1.內外環境。內部環境包含組織的基調,它為主體內的人員如何認識和對待風險設定了基礎,包括風險管理理念和風險容量、誠信和道德價值觀,以及他們所處的外部環境。

2.目標設定。必須先有目標,管理當局才能識別影響目標實現的潛在事項。企業風險管理確保管理當局采取適當的程序去設定目標,確保所選定的目標支持和切合該主體的使命,并且與它的風險容量相符。

3.事項識別。必須識別影響主體目標實現的內部和外部事項,區分風險和機會。機會被反饋到管理當局的戰略或目標制定過程中。

4.風險評估。通過考慮風險的可能性和影響來對其加以分析,并以此作為決定如何進行管理的依據。風險評估應立足于固有風險和剩余風險。

5.風險應對。管理當局選擇風險應對一回避、承受、降低或者分擔風險一采取一系列行動以便把風險控制在主體的風險容限(risktolerance)和風險容量以內。

6.控制活動。制定和執行政策與程序以幫助確保風險應對得以有效實施。

7.信息與溝通。相關的信息以確保員工履行其職責的方式和時機予以識別、獲取和溝通。有效溝通的含義比較廣泛,包括信息在主體中的向下、平行和向上流動。

8監控。對企業風險管理進行全面監控,必要時加以修正。監控可以通過持續的管理活動、個別評價或者兩者結合來完成。

綜合分析ERM風險管理框架的主要內容.可以發現其具有以下幾個關鍵點:一是風險管理是一個過程.持續地流動于組織活動之中:二是風險管理涉及各個層級及其人員,并由他們實施;三是強調風險管理與發展戰略目標必須相協調,并最終融入組織文化之中;四是強調風險管理貫穿于組織運行的各個方面,涉及治理、管理和操作等所有層級;五是風險管理不是單純的內部控制,而是要形成主動管理風險、風險組合發生的觀念,并依靠整合的管理和技術手段來控制各種不確定性因素:六是管理風險就必須把風險控制在可承受的容量之內,并積極把風險轉化為發展的機會,以創造更大價值。應該說,ERM風險管理框架的這些內容對于當前我國推進包括稅收執法風險管理在內的稅收風險管理理論研究和實踐工作具有積極意義。

二、我國稅收執法風險管理情況及存在問題

回顧我國稅收法治化建設的歷程,不難發現,隨著依法治稅工作的深入推進,我國各級稅務機關在增強法治意識、健全制度建設、完善管理手段、強化監督制約和提高隊伍素質能力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這有力地促進了防范和控制稅收執法風險工作的開展,并于實踐中取得了一些積極進展,其中有許多好的做法和經驗是值得繼承和發揚的。但我們也必須看到,當前我國稅收執法風險的防范和控制工作還處于一個比較初級的階段,由于沒有科學的方法論作指導.沒有形成較為系統的框架體系,實踐中的許多措施顯得較為零散.有的效果也差強人意。這些問題必須引起各級稅務管理者、決策者的重視。筆者嘗試運用ERM風險管理框架理論查找當前稅收執法風險防范和控制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以期為改進稅收執法風險管理確定工作的重點。具體包括以下方面:

1.在內外環境方面。(1)在一些領導和稅務干部頭腦中,稅收執法風險意識不強,有的認為風險管理等同于強化監督.或僅在發生失職瀆職事件后進行問題補救.缺乏把風險管理貫穿各項稅收工作的主動精神、整體觀念、系統意識。(2)現行稅收制度體系結構不完善、科學性不足,法律級次偏低、法律法規銜接不夠,且考慮發揮稅收職能作用多,考慮稅收執法風險容量不足,造成稅務機關執法依據不完備,執法者掌握和運用難度偏高:征管體系自身的風險防御能力不足,給稅務機關的執法行為留下了較多隱患。(3)稅收執法風險管理尚未作為一項工作職能明確納入各級稅務機關的工作范疇,沒有專門機構和專職人員研究、推動稅收執法風險管理工作,這與稅務機關所面對的日益升高的執法風險形成了鮮明落差。(4)稅務干部的法治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的針對性有待加強.執法風險的防范意識有待增強。(5)稅收執法的外部環境有待進一步改善。

2.在目標設定方面。(1)稅收執法風險管理基本上還沒有被納入決策者和管理者的視野,成為稅收改革和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2)目前尚缺乏對稅收執法風險管理的主要任務和目標進行系統的研究和定義。(3)對于當前稅收執法體系所能承受以及未來可以承受的風險容量未進行過充分的測量,也還沒有科學有效的測量機制和方法。

3.在風險識別方面。(1)對稅收執法風險發生的研究大部分停留在具體行政行為方面,而對其內在的影響因素分析與理解不足。(2)對于稅收執法風險特別是潛在風險的識別尚無科學、系統的方法和手段。(3)對于如何及時、有效地洞察發生幾率較高的稅收執法風險還缺乏針對性強的措施。(4)對于稅收執法風險與機會還缺乏辯證的認識和理解。

4.在風險評估方面。(1)稅收執法風險評估機制尚未建立健全,對如何從制度上確定風險評估的主體、程序、標準和評估結果的應用缺乏系統的操作辦法。(2)風險評估缺乏科學方法論指導,基本停留在經驗判斷階段,還沒有一套科學的模型作為評估依據,沒有形成科學的評估方法。(3)對稅收執法風險的評估主要停留在固有風險層面,對采取防范措施后仍然存在的剩余風險缺乏評估和管理的意識。

5在風險應對方面。(1)稅收執法風險的應對策略設計不足,沒有一攬子防范和控制稅收執法風險的措施及其適用要件的確定辦法。(2)缺乏整合的風險應對觀念,對稅收執法風險的應對基本停留在一事一議、一案一策的階段。(3)對稅收執法風險防范和控制的成本和收益分析不夠。

6.在風險控制方面。(1)受到人力資源相對不足和執法任務快速增長的影響,稅收執法權的職責分離存在設計的科學性不足和執行的難以到位問題。(2)稅收征、管、查、審等環節內部及相互之間的互動機制尚未建立健全,導致信息不對稱和協調配合不夠,降低了執法風險的防控能力。(3)稅收征管質量考核、工作人員業績評價與稅收執法風險控制缺乏有效銜接。(4)稅收執法的自由裁量權存在有的裁量要件細化不夠,運作程序不規范,過程不夠透明,缺乏配套制度約束:有的自由裁量權運行缺乏跟蹤指導,預警機制還不健全;自由裁量過程的責任分解不夠科學.責任追究機制尚不完善。

7.在信息與溝通方面。(1)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稅收執法人員不能全面、及時、便捷獲取各種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信息的問題。(2)稅務機關專業化運作與信息高效共享之間仍然存在矛盾,相關的制度機制和手段需要進一步完善。(3)稅務機關與相關政府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稅務機關與司法機關之間稅收執法風險防控和業務交流工作需要加強。

8在風險監控方面。(1)稅收執法管理信息系統的業務監控范圍還不夠全面,系統指標設計的科學性還有待提高,相關的申訴、復核、追究制度仍需完善。(2)稅收執法風險的內部監控尚未實現信息化、動態化、日常化。(3)外部監督的力度需要加大,方式方法還需繼續完善。

三、借鑒風險管理理論改進我國稅收執法風險管理的建議

風險管理是一種全新的管理理念和方法,稅務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要有效防范稅收執法風險,就必須盡快轉變長期以來逐漸固化的觀念和思維定式,加快建立健全稅收執法風險管理體系。ERM框架強調,認定一個主體的風險管理是否“有效”,關鍵在于八個構成要素是否存在并得到有效運行,如果構成要素存在并且正常運行,那么就可能沒有重大缺陷,而風險則可能已經被控制在主體的風險容量范圍之內。為此,筆者圍繞風險管理的八個構成要素提出以下改進稅收執法風險管理的對策建議:

(一)優化風險管理環境

內部環境是整個風險控制框架的基礎,決定了風險管理的基調,體現了認識和對待風險的態度。稅收執法活動直接關系國家利益,涉及千家萬戶,風險不是一次性的“突發事件”,而是一種“常態”。因此,風險管理不應只被視作“非典型性”工作,而應作為一項常態性的工作,納入日常稅收工作體系中去,全面強化風險管理。

(二)科學規劃風險管理目標

結合當前稅收工作實際,現階段建設稅收執法風險管理體系應初步確立六大目標:一是更有效地協調稅收執法風險的承受能力與稅收改革和發展的戰略選擇;二是更有效地提高各級稅務機關應對稅收執法風險的決策、組織能力;三是更有效地提高稅務執法人員處置和應對稅收執法風險的素質和能力;四是更有效地識別和管理多重的和貫穿于稅收執法過程的各種風險;五是更有效地把握改進稅收管理的機會;六是更有效地促進稅收執法外部環境的改善和納稅人稅法遵從度的提高。

(三)提高風險評估能力

首先,建立健全風險評估機制。加強稅收執法風險評估的制度建設,明晰風險評估的主體、程序、標準和評估結果的應用方式,確保長期的、動態的跟蹤和評價稅收執法風險的發生狀況、防控體系運作情況。其次,建立風險評估模型。基于案例分析稅收執法風險的表現形式和形成原因,找出風險形成的規律,一方面估計風險發生的可能性或概率,另一方面估計風險發生所產生的后果,建立起風險指標體系,區分不同的風險級別,計算風險分值,并分別按照不同風險度進行警示。第三,采用科學方法開展風險評估。(1)要做到定性與定量相結合:(2)要做到防范稅收執法風險和納稅人遵從風險相結合。第四,重視剩余風險的評估和防范。剩余風險是稅務機關采取了防范措施后,仍然殘余的風險,是相對沒有采取措施來改變風險的可能性或影響的固有風險而言的。如在改進稅收執法管理和強化稅收執法監督的過程中,要充分考慮稅收制度變化、稅收執法環境特點、執法人員素質等因素導致的發展和變化情況,預設應急策略及措施,做到持續改進。

第3篇

關鍵詞:開放態約束;區域文化;管理方式;跨文化;變革

引言

跨文化經營是企業拓展甚至生存所必然的走向。由于跨文化經營至少有二種文化在企業中存在,這樣就很有可能因文化的差異引致文化沖突進而引致經營績效受到影響。事實上,“大凡跨國公司大的失敗,幾乎都是僅僅因為忽略了文化差異——基本的或微妙的理解所招致的結果”(D.A.Richs,參見范徵,1993,第269頁)。跨文化經營的存在主要有二種形式:其一為跨域或跨國經營,企業作為子公司、分公司或合資(類似的有合營等)公司存在于非母公司所在域的其他區域(他國、他省市等)。就企業外在環境而言,人文環境為企業所在區域的人文環境,由此就存在著一個企業管理方式變革與企業外在人文環境的關系問題;就企業內在環境而言,人文環境也因所雇傭員工大都為本區域民眾,這部分員工不可能不將其自身的人文稟賦一并帶進企業,由此就存在一個企業管理方式變革與企業內在人文環境的關系問題。其二為企業雇傭非本域人文稟賦的員工。顯然,在這種情況中,只存在管理方式變革與內在人文環境的關系問題。跨文化的第二種存在形式客觀存在著,并且隨著經濟全球化,這種存在形式將愈來愈普遍,但時常被研究者及管理者所忽略。我認為,對這種存在性應該給予重視,至少不應該忽視。艾科卡曾寫道:“援引一位福特‘家族發言人’的話說,我之所以被解雇,是因為我‘缺乏溫文爾雅的風度’,太‘盛氣凌人’,而‘那個賓夕法尼亞州阿倫敦出生的意大利移民兒子的品格教養與格羅斯波因特相差甚遠’”(李·艾科卡,1984,第121頁)。且不管這段話所要揭示的或許是福特家族的偏見及歧視性,但至少可以表明,即使是高層管理者,也有可能發生不同區域文化背景的文化沖突的問題。

文化、企業文化對企業經營產生作用,就在于由文化、企業文化構成企業經營的人文環境,通過人文環境對從事企業經營的人產生激勵約束作用。用制度經濟學語言定義就是:人文環境是由許多非正式規則耦合而成的人文生態系統,它既內含著一定區域傳統觀念形態的非正式規則,又反映著現代觀念形態非正式規則;它既內含著本區域觀念體系的主體作用,又接受著外來觀念體系的滲透作用。人文環境是由人創造出來的體現人之為人意義的規則系統,這個規則系統又作為一種準外在于人的類自然力量反作用著人的行為,使人的行為在很多情況下表現為一種人本能性質的活動,這種人本能性質的活動現象,是人在組織自我活動和推動社會進步、走向人的全面發展過程中所必須認識和研究開發的課題。

開放態約束·區域文化作用弱化

開放態約束大致可從二個層面進行理解:其一為體制開放態約束,主要指政治體制的開明度,體現在行政壁壘的構建,決定著內外域文化規則能否自由交流;其二為方式開放態約束,決定著內外域文化規則怎樣自由交流,其中又包括實體層面與虛擬層面的開放態約束兩方面的內容。前者主要指貿易制度的開放度,突出體現在貿易壁壘的構建,決定著物質態商品交流方式,后者主要指以互聯網為核心的網絡方式的完善度,主要體現在傳輸壁壘的構建,決定著內外域文化規則能否同時性的網絡交流。用數學方程式表示即為:開放態約束是體制開放態約束與方式開放態約束的函數,方式開放態約束又是實體方式開放態約束與虛擬方式開放態約束的函數,并且均為增函數。可依次用開放度、體制開放度、方式開放度、實體方式開放度、虛擬方式開放度來表示。

方程1:開放態約束=F(體制開放態約束,方式開放態約束)

方程2:方式開放態約束=F(實體方式開放態約束,虛擬方式開放態約束)

方程性質:方程1與方程2均為增函數。

就中國的發展歷程看,政治體制已經由封閉走向開放,使得中外文化交流基本上能夠自由實現;貿易制度也隨著WTO的加入和運作,平等交流也呈逐漸強化趨勢,使得中外文化交流能夠公平實現;傳輸方式已經由于以互聯網、數字化為核心的網絡化的廣泛及高水平的普及,基本上達到與國際同步發展的階段,使得中外文化交流能夠同時實現。如此,就有可能推動著區域文化作用逐漸走向弱化。

1.各種人文環境在總體上并不一定內隱著封閉性。針對中國一度存在的閉關鎖國事實,就產生了一個問題:是否中國傳統文化本身就內蘊著封閉性,進而引致權力中心建立和實施封閉政治體制呢?我不這樣認為,從我國傳統文化的演進過程看,其本身并沒有內蘊著封閉性。有學者將先秦到漢唐以至明情的中西文化交流的歷史事實詳盡羅列,最后得出結論:沒有任何理由說中國傳統文化是封閉的(趙光賢等,1986)。如果運用經濟學方法分析也不難得出,中國文化一度封閉,不能排除當時權力中心的需要。封建王朝的統治者與一般平民的效用函數肯定不一樣,體制是否開放,對統治者們經濟收益層面的引致效用增減并無多大影響,但對他們政治收益層面的引致效用則有可能因開放導致民眾觀念選擇空間增大及由此引發民眾思想不統一、政局動蕩等風險而遞減,這樣預期開放的總成本將遠大于總收益,因而選擇封閉是最為明智的。類似于中國傳統文化,其他區域文化也存在著同樣的問題,也就是說,其他區域文化也同樣是多元的,既存在一定程度的封閉性又存在著一定程度的開放性,至于具體體現封閉性還是開放性,主要取決于該區域的約束機制更多的傾向于封閉態還是開放態。所以說,文化是否存在封閉性,主要不在于文化本身而在于文化之外。

2.開放態約束將逐漸模糊核域環境與外域環境的邊界,使文化規則的選擇不是局限于本區域而是面向全世界。人文環境可依據對行為主體作用區域的不同分為核域和外域環境,顯然,核域環境中的非正式規則對行為人的作用更大。顯然,核域環境的擴展將會增大行為主體對非正式規則的選擇空間,那么,核域環境的邊界與什么有關聯呢?其一為人文環境的自控力量。任何區域的人文環境一方面供給著非正式規則,另一方面又衍生著非正式規則的解釋系統,雙向作用規控著行為人既是別無選擇的選擇,又是合情合理的選擇,于是人文環境就會驅使行為人建構對所處人文環境的偏好,甚至達到信仰的程度,由此就從內部構建著外域人文環境的拒斥心理偏好;其二為人文環境的外控力量,主要指壓力集團的導向作用。政治團體誕生于一定的人文環境之中,于是就有可能為了某種目的動用硬性的政治力量維護某類非正式規則而貶抑另類非正式規則。開明政治體制,是指政府或其他政治團體對人文環境的相互交流不設置人為壁壘,使非正式規則的流入或輸出渠道通暢。這樣,由于體制的開放,外域文化環境與核域人文環境相互滲透,逐漸模糊了內外域環境的邊界,使得外域人文環境核域化有了可能性。加入WTO及網絡化約束持續和強化的作用,為各種文化規則總體上不受時空限制地低成本甚至微成本地進入行為人選擇框架提供了暢通通道和技術支撐,在各種層面推動著可能性不斷向現實性轉化。外域環境核域化無疑拓展了國民的非正式規則的選擇空間,而且非正式規則的監控約束機制也不同于封閉政治體制下的情景。封閉體制下的非正式規則的選擇和運作,基本上屬于一維的和單向的,從而使行為人只能朝著一個共同的方向構建自我的行為偏好。

不過,人文環境的核域與外域盡管在開放態約束逐漸走強的作用下模糊,但是必須明晰:(1)模糊不等于完全隔離。隔離意味著沒有溝通,核域與外域人文環境規則分別對各自所處的區域發生作用,而對非本區域沒有或只有很小的作用力和影響力,模糊則是指內外域盡管沒有完全同化為一個環境,但各人文環境的規則是可以平等交流,或曰各種人文規則有較為平等的機會出現在行為主體的選擇框中,行為主體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較為自主的進行選擇;(2)模糊不等于完全消除。在一個較長的時期內,區域文化依然會以各種方式作用著行為主體,特別是在整個社會大區域中,區域文化連同其政府部門運作方式、職員的處事方式等等,一起構建著一個帶有區域文化特色影響的經營環境,這個環境就前提性的決定著企業運作的部分游戲規則。

3.開放態約束將逐漸弱化文化規則選擇的強制性而強化其誘致性。文化規則的選擇可能是被動強制的,也可能是主動自覺的,前者稱之為強制性選擇,后者稱之為誘致性選擇。強制性選擇主要是指,在封閉態約束下,政府建構一個完善的更多體現約束性質的激勵約束機制,導引行為主體只能選擇政治收益極大化目標,否則將受到嚴厲的行政甚至刑事懲罰。在開放態約束作用下,行為人選擇非正式規則,全方位地接受著各方面力量的導引。行為人在選擇非正式規則時,就不會象封閉態約束下的除此之外的別無選擇,而是根據自我有限的理性,對各種選擇加以比較分析,最后選擇和運作在自己的行為之中。同時,行為人還要接受著不同人文環境的解釋系統和評價系統,更進一步地確證自我選擇的合理性。行為人在開放態約束作用下誘致性選擇建立的非正式規則系統,由于監控約束機制較為軟性,所以就有可能使自主建立的非正式規則系統較強制性選擇建立的非正式規則系統變遷要容易些。在封閉態約束作用下,強制性選擇建立的非正式規則系統,盡管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和影響力,但只要約束發生變革,就有可能發生裂變和重組,不過要經過一個艱苦的或長或短的轉變歷程。

弱化文化規則選擇的強制性而強化其誘致性的突出體現是弱化文化規則選擇的政治性而強化其效用性。行為人選擇每項非正式規則都要付出一定的成本和獲取一定的收益,同時又要接受著多維度的激勵和懲罰。根據經濟學的一般假定,人都是有理性的。那么,我們不難理解,在中國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下,人文環境約束機制主要體現的是封閉態,企業員工偏好的建立、企業文化的建構等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是僅接收本區域文化的作用,選擇的范圍也只能限制在本區域文化內,對非本區域文化的了解只能是不全面的甚至是歪曲的(經過政府設立的過濾網濾化),如此就更強化了對本區域文化規則的認同和選擇及對他區域文化規則的否定和拒斥;另一方面又受制于政治導向,使得行為主體各種選擇更多的帶有政治性影響,政治目標高于一切,效用函數也更多的取決于政治效用而排斥經濟等非政治效用。改革開放之后,人文環境約束盡管還處在由封閉態向開放態過渡的階段,但相關于文化的人為壁壘基本上被消除,特別是貿易制度的開放性、網絡化的普及性等,就使國人對外域文化、經濟發展狀況等等方面都有了更為廣泛深入的了解,因此就有可能超越政治效用目標而根據自己或企業的目標函數,重新審視外域文化規則。從另一個層面來講,國人對文化規則的選擇面更寬廣了,他們就有可能超越自己本域文化規則之上而將選擇的視野拓展到全球范圍內的眾多文化規則、就有可能超越一維的政治尺度而在政治尺度與經濟等非政治尺度之間尋找到使自我效用極大化的尺度均衡點,這個均衡尺度就有可能更偏好經濟等非政治尺度。

開放態約束決定了企業經營的人文環境有一個開放的制度及技術保證,參與人基本上對所有文化規則具有可接觸性和可選擇性,即一方面參與人基本上不受約束或曰不受限制地具有接觸世界上任一種文化的可能性,并且基本上不受地理位置、距離、成本(貨幣成本、非貨幣成本,如時間、精力等)等因素的制約;另一方面參與人接觸某種文化后,基本上可以根據自己的效用函數而在很大程度上沒有必要依據政府給定的目標函數選擇某種文化規則作為自己行為指向的原則;特別是開放態約束推動著行為主體的尺度指向由一維向多維轉化,即由一維的政治指向轉化為以效用為核心的行為指向系統。依據自我效用函數自主建立的行為偏好有可能引致利己偏好,但利己偏好不一定必然蘊含著害人或損人,利己偏好同樣有可能派生利他行為,只是這樣形式的“利他”較之一般的“利己”能給行為人引致更大的效用。不難理解,在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雖然利己主義橫溢,但還是出現了許多利他事實,并且有可能在新的層次使利己與利他的演進體現為帕累托改善。

區域文化作用弱化·跨文化管理方式變革趨勢

文化沖突就行為者而言,意味著因文化沖突將引致自我效用遞減。換言之,文化沖突對行為人不是發揮激勵作用而是產生著負面效應,所以,管理方式變革就不能不把跨文化作為一維重要約束。對此,已經有諸多研究者從理論和實踐層面進行了全方位的探索,并取得了許多重要成果(參見科特等(1992),馮鶴鳴等(1991))。但在跨文化管理實踐中依然存在著有待探索和研究的問題。我們已經論及,文化作為一類或曰一束影響人行為的非正式規則,其之所以得到人的理解、認同以及在行為中貫注,最主要的在于由此能引致行為人總體效用水平的遞增。而開放態約束的形成和強化,引致區域文化作用弱化,就必然直接導致跨文化管理方式在一定程度發生變革,主要體現在:

1.由“全面適應”原則轉型為“部分適應”原則,即“外在適應性,內在選擇性”原則。有企業文化研究者認為,企業跨文化經營必須全面適應企業經營環境,“這種理論認為企業中不存在抽象的好的企業文化,也不存在任何放之四海而皆準、適應所有企業的‘克敵制勝’的企業文化。只有當企業文化‘適應’于企業環境,這種文化才是好的、有效的文化”(科特等,1992,第32頁)。應該說,這種理論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對企業內外部不加區分的論述則存有偏頗,特別是在開往態約束強有力的作用下,就更顯其不足。隨著開放態約束替代封閉態約束,“全面適應”原則必將逐漸轉型為“部分適應”,即“外在適應性、內存選擇性原則”。

(1)就企業外部而言,跨文化經營的公司只有適應外在環境,才能融入其中,弱化沖突,并且有可能由此而獲取公司所在區域的廣泛認同及歡迎。當然,“外在適應性原則”并非要求跨文化公司全方位地適應所在區域的人文環境,對于這一點,在本區域內生長發展起來的公司也同樣難于全方位的適應。因為人文環境對人的行為產生影響,必須通過行為人自身的理解和貫注,而每人及每公司對同一人文環境的理解不可能完全相同。而是指適應那些被公眾所廣泛認同并內化為行為慣性和成為引致當地民眾效用水平增減的重要變量的規則。跨國公司在適應這些規則的基礎上,可以對管理方式進行變革,特別是作適應時展的變革,不僅不會引致沖突,反而有可能求取更佳的社會聲譽并由此給企業、各博弈參與人帶來總體效用的遞增。僅是適應,只能是進入競爭的最基礎的約束,而適應中有創新,才有可能使跨國公司具有相對于其他企業的競爭優勢。從這個層面上講,跨國企業如果沒有對人文環境的適應性就不可能求得生存,但如果沒有在適應的基礎上有所創新(可以是相對于整個公司,也可以是相對于同處一地的其他公司,而且在后一種意義上的創新更為重要),跨國企業就不可能求得發展。

(2)就企業內部而言,相對于企業外在人文環境,企業內在人文環境只能是個微小環境。微小環境的一個突出特點是具有不同于外在環境開放性的相對封閉性,每個企業都基本上可以完全自主地構建自己的管理方式,正是由于內存環境的相對封閉性,就決定了企業可以構建不同于其他企業的富有自我個性特點的管理方式,并由此決定了企業是否能夠培植和強化得以競爭制勝的企業核心能力。在企業內部,各種不同區域的文化規則相互融通。并且,進入跨文化公司中的員工都具有自己的目標函數,可以概括地認為員工效用目標是貨幣收益及非貨幣收益的函數,貨幣收益與非貨幣收益具有替代性,這樣,即使公司中運作的管理方式與員工的人文稟賦發生沖突并引致其非貨幣收益的遞減,但只要貨幣收益能夠足夠替代非貨幣收益并驅使總效用水平遞增,那么,員工就更有可能選擇同化策略而傾向于適應管理方式。所以,在企業管理方式建構過程中,應該區分企業內與企業外,在企業內部,管理方式的建構對跨文化的策略是以企業總體績效為標準(從另一層面講,管理方式變革主體的效用是企業績效的增函數,所以提高企業績效,必然驅使管理者效用水平遞增)。運作管理方式到一定的程度,員工有可能變革自我人文稟賦而轉向接受新的管理原則進而對新的規則產生信仰和主動地維護管理方式的運作。不難理解,外資企業進入中國,其管理方式的建構就貫注了這個原則。如果外資企業剛進入中國時也采用中國企業的管理方式,就必然走向失敗。正因為如此,我們也不難理解,在國有企業中不努力的員工一旦進入外資企業就自然而然地接受外資企業管理方式的運作而提高努力程度,在本質上,是因為這樣的選擇有助于員工總體效用水平的遞增。當然,我們強調“內在選擇性原則”,并不是由此提倡對企業所在區域人文環境的全面拒斥,管理者設計、建構、變革管理方式的過程中,適當的考慮各員工的人文稟賦并由此加以適當貫注,將對員工產生更為強大的激勵,激勵著員工更大幅度地提高努力程度從而提高著企業經營績效。

2.由“區域特色”轉型為“企業個性”,即“區域文化特色弱化,企業文化個性強化”。

(1)區域文化特色有可能同時也是其他區域文化的特色更有可能是世界文化的共同特色。許多國外較為優秀的企業文化或相關企業文化的著作,在論及企業文化構建及強化等方面基本上沒有提出要構建“有本國特色”的企業文化(克里斯托弗·A·巴特利特等(1999),科特等(1992)等),相反,由中國學者(趙曙明(1995),馮鶴鳴等(1991),曹元坤(1999)等)所著的企業文化或相關企業文化的著作中則大都提出了“要構建有中國特色的企業文化”。縱觀國人所言的體現“中國特色”的條文,如“以人為本”、“誠信”等,其實在國外著述中同樣是企業文化的主旨,只不過沒有標明“本國特色”。如此,就在一定程度上導出,世界文化在總體上具有相通性和同向性,不能將在某國或某區域體現較為充分或提倡較為強烈的文化特色就理解是該區域文化的獨具特色。當然,由此并不能推出要一概否認區域文化特色的存在,只是要表明一個不可逆轉的轉化趨勢:區域文化中好的內容,或曰有助于社會發展和企業績效提高的部分,將最終自動地轉化為世界文化的強勢規則而被眾多企業在構建跨文化管理方式中汲取;區域文化中不好的內容,或曰無助于社會發展和企業績效提高的部分,將最終自動地轉化為世界文化的弱勢規則而被眾多企業放棄。由此不難理解,盡管美國與日本具有不同的文化傳統,企業文化也在一定程度上體現著不同,但經過相互的借鑒與交流,兩國企業文化在不同層面進行交融,日本企業在汲取美國文化的精華,如“能力主義”;美國企業同樣在汲取日本文化的精華,如“團隊精神”,經過一定的時期后,兩國企業就很有可能在相當的程度上達到無差距。所以,企業跨文化管理方式就不一定要體現所謂的區域特色,更多的是不論在何處都應體現自己獨具的企業個性。

(2)企業管理方式必然與區域文化相關,企業管理方式帶有區域文化特色也是必然的,問題是當開放態約束替代封閉態約束而占主導作用時,企業文化建構或重組,就必然超越于傳統的狹小的規則選擇空間而面對的是無限放大了的規則選擇空間。企業文化的構建和強化,對構建企業文化的企業而言,本身不是終極目的,也即企業文化的構建原則在開放態約束與封閉態約束作用下都是一樣,都是以企業績效為目的,企業文化在一定意義上可以認為是實現企業運作目標的手段。從目的手段層面來講,企業跨文化管理方式就不一定將選擇鎖定在企業所在地的區域文化,而是根據能否提高企業績效的預期。

(3)企業跨文化管理方式有可能反作用于區域文化,從而推動著企業文化區域化。企業跨文化經營,必然帶有母體企業文化的影響,這種文化影響一旦在企業經營過程中被證明是有助于企業績效的提高,就有可能積淀為企業核心能力的組成部分而模式化。隨著其他企業及社會對該企業成功的認同,就有可能自主自覺地學習和借鑒,導致模式化的企業文化有可能由弱文化影響因子逐漸轉化為強影響因子,進而由外域文化逐漸成為文化的強勢規則而融入該區域文化之中,內化為區域文化規則。不難理解,世界500強企業入駐多的地區,如沿海發達省市,文化層面的世界性體現得特別充分。說明,企業并不一定是因區域文化而更多是以獨具的個性文化競爭制勝的,兩方面區域文化影響著企業跨文化管理方式的構建,另一方面企業個性文化規則同樣對區域文化產生強有力的作用。

應該說,跨文化對管理方式變革的約束很是復雜,我們在此僅是提供了一種探索性的理論原則,盡管有可能不全面不深入,但對業已存在的跨文化管理實踐還是有一定的解釋功能和對即將發生的跨文化經營有一定的指導作用。企業管理方式變革必須適應人文環境的規控性作用,這是最基本的要求,管理方式變革還必須超越于人文環境的規控作用,創造出富有獨異特性的新模式,創造性地動推動企業管理方式演進到一個更高的層次!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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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一、商業銀行組織結構的主流模式

1.傳統的總分行制模式(或稱為U型(即科層制)集權組織結構)。此種模式形成并發展于17世紀初期到20世紀30年代初期,當時商業銀行組織變革的重點在于完善組織結構,以適應各項金融業務的發展和提高銀行內部業務管理效率的需要。總分行制逐步取代單一銀行制,成為西方商業銀行組織體制的主流。[1]我國國有商業銀行傳統組織結構是總分行制組織結構,其管理形式包括直線職能制或事業部制,即總行機關屬直線型,總行和分行之間屬事業部制,表現為典型的“金字塔”式結構,即管理責任關系和信息的匯報渠道均為總行、分行、支行、網點之間的科層關系。具體而言,總行機關按照職能的不同劃分成若干個部門,而每一部門均由主管行長直接管理,形成職員經理部門總經理行領導的報告路線;總行之下的各分行都是具有相對獨立性的利潤中心,分行及二級分行的各部門主要向分行行長報告,形成支行分行總行的報告路線。這種組織管理結構的形成源于我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建立初期,為適應計劃經濟體制的需要,按行政區劃和政府層次序列進行分支機構設置,具有明顯的與行政體制融合的特性。

U型組織結構有利于集權控制,規范性高,組織穩定性強,曾經對我國銀行各項業務的發展起到了巨大的拉動作用,對于保證宏觀國民經濟計劃和信貸計劃的實現,具有較強的保障功能和效率。但是,隨著宏觀經濟體制和運行模式市場化改革的不斷推進以及對市場交易規則與價值規律尊重程度的提高,這種組織模式的弊端和負面效應日益顯現。其主要不足:一是機構多,管理層次多,部門分工過細,易導致信息傳遞失真,不利于決策層的決策。在“金字塔”式的組織結構中,等級區分嚴格,下級機構的信息必須層層匯集向上級傳遞,這不僅導致信息傳遞效率低,而且層層截留,導致信息的失真,總行管理層無法及時、準確地取得完整的管理信息資料,及時作出正確的決策和實施有效的管理。二是加大了銀行內部管理成本、協調、溝通成本和交易成本,降低了風險防范能力,削弱了整體競爭力和資源配置力。傳統的“金字塔”型組織結構會割裂部門間及職能間的聯系、交流與學習,造成結構化的、互不信任和互相貶低的文化組織。層層考核的機制,使支行之間、部門之間和上下級之間為爭奪盡可能多的企業資源,造成內部無序競爭。加上商業銀行中間管理層次過多、部門分工過細,導致各項資源在組織中流通不暢和傳遞時間過長,造成資源配置效率低下,同時管理缺乏針對性和決策滯后,機構分散,層層授權,缺乏對支行基本有效的內部制衡,導致風險點多面廣,監管難度偏大。

2.新興的扁平化——矩陣式管理結構組織模式。從20世紀80年代初期至今,伴隨著高科技的日益發展,特別是計算機和信息網絡技術的突飛猛進,銀行強調以客戶為導向,對傳統的組織結構和業務流程進行全新設計,孕育出了網絡化和虛擬化銀行的發展新趨勢,組織結構扁平化在西方金融服務業得到了廣泛的應用。[2]西方商業銀行普遍采用總行—(地區性管理中心)—分行—網點的管理模式。[3]地區性管理中心是總行職能的延伸,幫助總行承擔一部分審批和審計工作,總行一般直接管理數百家分行。矩陣式結構作為組織“扁平化”的一種重要表現形式,為越來越多的西方銀行所采用。業務經營全球化、一體化和電腦化是當今西方商業銀行經營的主要特征。各商業銀行為了更有效地在全球范圍內開展業務,同時為增強銀行內部相互之間的制衡機制,在全球各主要中心城市設立分支網絡的基礎上,分別按客戶所分布的主要經濟行業,從總行到分行自上而下地設立各個具體業務發展部門(關系經理),按銀行經營業務種類,在各個業務區域設立各種產品服務中心(產品經理),為客戶提供各類銀行服務,形成關系、產品、區域三輪聯動的運作架構,這就是通常所說的矩陣式結構。

商業銀行實行扁平化——矩陣式管理結構組織模式的優點主要體現在:一是管理層次少,有利于信息迅速透明地傳遞,減少了信息傳遞的損耗和變形,使得高層決策周期縮短,決策質量提高。二是可以推動信息和觀念在縱向和橫向的迅速交換,解決“金字塔”式組織結構中的信息堵塞問題,增進部門間知識的交流。三是中間管理層被大量精簡,人力資源得到合理配置,使用效率得到提高。四是組織內部利益沖突減少,命令統一、指揮一致,信息流的暢通使企業能靈敏、快捷地對顧客需求做出反應,增強了組織的靈活性和適應性。五是矩陣式結構打破了傳統“金字塔”式等級結構,同時按多重管理目標建立管理和匯報關系,分支機構的負責人并不統管所在地的業務經營,僅以地區負責人的身份起協調和后臺支持作用,克服了單一管理帶來的風險。六是有助于降低經營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和市場競爭力。

鑒于扁平式結構能較好地解決等級式結構的層次重疊、冗員多、組織機構運轉效率低下等弊端,精煉管理層次,加快信息傳遞,提高決策效率,扁平化模式成為時下西方商業銀行組織結構的主流模式,國內商業銀行要求進行扁平化組織再造的呼聲也日漸高漲。但是,不容忽視的是,扁平化管理——矩陣式結構也存在缺陷。扁平化管理——矩陣式結構集權性和規范性低,恰恰喪失了總分行制結構下集權性和規范性高、組織穩定性強的優勢,不可避免地帶來一些弊端:一是組織不穩定,管理容易失控。在矩陣式管理結構下,由于人員變動頻繁,人事關系、報告路線不穩定,會削弱組織的穩定性,容易造成管理失控,給銀行帶來不容小覷的破壞力。巴林銀行的尼克·里森之所以可以長時期越權操作而不被發現,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巴林銀行采用的是矩陣式管理結構,作為交易員的里森主要是向總部報告,新加坡分行對其所作所為知之甚少,難以約束。二是容易造成管理責任不清,業務部門相互推諉現象。扁平化管理——矩陣式結構集權性和規范性低,組織內成員由于個性不同容易在組織內部產生各種矛盾與沖突,因此,其強調一種協調機制的建立,倚賴于銀行整體管理水平的提高。實踐中,實行矩陣式管理結構的銀行為避免責任不清,保證業務的有序進行,往往需要對各有關部門的職權范圍和報告路線界定明確。三是提高員工的心理成本。扁平化組織相對于金字塔型組織,會造成職位減少、個人發展難度增大的現象,容易使員工產生心理損失或失落,從而導致人才流失。

扁平化管理對信息的收集與傳遞有較高的要求,西方商業銀行實行組織扁平化是在長期的標準化管理基礎上進行的。如果管理水平、科技條件和人員能力跟不上扁平化要求,在激烈的市場競爭過程中,全面推行扁平化管理反而可能造成災難性后果。

二、兩種模式下組織結構控制的比較及評價

1.總分行制模式由若干層次結構互相關聯而成為一個整體。由于一個人能夠直接管轄的人數是有限的,管理太多的下屬人員會使管理工作復雜化,分層的目的就是為了縮小控制幅度,提高控制效率和工作效率。因此在傳統的層級化組織結構中,必須進行集中決策,建立一種層級化的組織體系,因此企業需要有一個龐大的中層管理群體來負責收集信息、分析信息,并把信息傳送給高層管理者。同樣,由于中層管理人員能夠與基層操作部門保持直接聯系,因此高層管理者也需要中層管理人員來具體地貫徹企業方針。組織是一種金字塔結構,層級越高,權利與責任越大。但是,不合理的層次結構或層次過多,同樣會影響內部控制效率。層次過多,信息傳遞速度會降低,信息失真的概率會提高,控制成本和費用會增加,內部協調活動會變得更加復雜。

2.扁平化模式則是建立在強大的管理信息系統基礎上的。從理論上講,管理信息系統能夠降低信息獲取的成本并拓寬信息傳播的范圍,從而使牢固的金字塔結構得以改變。管理信息系統能把信息從操作部門直接傳遞給高層管理者,從而越過了中層管理者。管理信息系統還可使高層管理者通過通信和計算機網絡直接與操作部門取得聯系,而不必通過作為中介的中層管理者。所以,管理信息系統會使銀行組織變得更加集權化,銀行高層管理者的控制能力進一步增強,控制范圍進一步擴大,并趨向于逐漸取消中層管理,銀行組織結構變得更為扁平。但是,如前所述,扁平化管理——矩陣式結構也存在先天的缺陷。集權與分權是一對矛盾,從理論上說,一定程度的集權有利于風險的控制,但是當組織達到相對大的規模后,過度集權就不利于合理決策,不利于調動下屬的積極性,并容易助長組織內的。反之,過度分權又會造成組織的不穩定和管理失控。[4]扁平化管理——矩陣式結構管理跨度大,集權性低、規范性低,容易帶來組織不穩定,管理易失控、管理責任不清、業務部門相互推諉等弊端。因此基于扁平化模式下的商業銀行組織結構控制必須進行創新。特別是在當前國內商業銀行要求進行扁平化組織再造的呼聲日漸高漲的情況下,我國商業銀行更應清醒認識到扁平化的風險和困難,加強扁平化管理——矩陣式結構中的內部控制,消除扁平化后出現的控制盲點。

三、扁平化模式下商業銀行組織結構控制創新的對策建議

扁平化組織結構代表了銀行的管理新觀念,有相當的先進性,是我國商業銀行管理的發展方向。但是在商業銀行組織結構的改造中,必須重視和加強扁平化模式下的商業銀行組織結構控制,為商業銀行組織結構再造“保駕護航”。

1.加強授權審批控制。內部控制要求商業銀行在進行交易和經營活動時,要有授權批準制度,以確定完善的工作程序。在扁平化模式下,由于人員變動頻繁,在人員變動過程中,尤其必須建立健全相應的審批授權制度,報告路線在通常情況下必須要有相對的穩定性。商業銀行的管理者應該下放多大的權力,如何選擇最優的授權范圍,主要取決于以下因素:一是銀行的規模。銀行規模越大,管理跨度越大,決策的內容和信息需求增加,就越需要把更多的決策權授予下一級管理者。二是責任或決策的重要性。一項業務的責任越大或決策越重要以其利害得失和對銀行未來的影響來衡量,則越不太可能授權給下屬。三是任務的復雜性。任務越復雜,就越需要更多具有一定專業知識和技能的人來完成,也就需要更多的授權才能完成。四是下屬的才干。授權要求下屬具備一定的技術、能力和知識水平以接受權力并執行。如果下屬缺乏這些條件,上級管理部門便不愿意將權力下放。

2.加強程序控制。程序控制包括制定銀行的規章制度和制定操作規程兩個方面。在扁平化管理——矩陣式結構系統內部,每一個組織都可看作是一個責任中心,總行、區域管理中心、分行等各自的責任要界定清楚,尤為重要的是每一個責任中心之間的責任界定。為避免責任不清,保證業務的有序進行,需要對各有關部門的職權范圍和報告路線界定明確,既要避免權力重疊,也要防止出現權力真空,使每項業務處理的各個環節都有相應的機構負責。在扁平化模式下,要按照國際質量認證體系的標準,建立標準化、科學化的業務及事務流程,在流程中風險點上設立必需的監控程序。根據銀行業務特點,建立標準化的服務及業務流程,在分析流程中存在的風險點基礎上,設立清晰、簡單易操作的監控點,并提煉和固化各監控點的具體審核要素,使流程、監控點及審核要素成為良好內控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有效控制決策執行過程中的風險。

3.加強人才梯隊建設。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的成效很大程度取決于銀行職工素質的高低,因為在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的要素中,人是最重要的因素,只有全面提高商業銀行職工的素質,才是充分發揮內部控制系統功能的最有效辦法。在扁平化方式下,商業銀行必須創建一種結構制度和組織氛圍以滿足員工的激勵需要,為他們提供挑戰性的工作和繼續學習的機會;要對員工進行銀行職業生涯設計,為員工制訂個人發展規劃,以彌補扁平化后職位減少,個人發展難度增大的缺憾;要全面提高員工素質,加強員工的崗位培訓和后續教育,鼓勵并選派員工到國外銀行機構實習,建立系統的人才評價機制和科學化的員工培訓制度,加強人才梯隊建設,并分門別類建立人才管理庫,實行動態監測,合理流動;要加大教育投入,進行人力資源成本管理,開發一種具有學習和發展能力的智慧型組織。

第5篇

論文摘要:目的:分析腫瘤化療病人尿液電導率的變化以評價腎臟濃縮稀釋功能。方法:對122例腫瘤化療病人和健康人群標本配對,用UF-50全自動尿沉渣分析儀測定尿電導率。結果:腫瘤化療病人和健康人群尿電導率配對t檢驗(t=5.83,P<0.01)兩組比較有顯著性差異。結論:尿電導率可以作為腫瘤化療病人腎小管濃縮功能的一個評價指標。

由統計資料表明我國惡性腫瘤發病率呈逐年增高趨勢臨床上許多腫瘤病人需要采用化療的方法來治療滸多抗腫瘤藥物如DDP、MTX、CTX、IFO以及亞硝脲類等藥物可造成不同程度腎功能損害-其代謝產物經腎臟排出體外’所以腎臟容易受到損害,臨床上可表現為癥狀性血清肌酐升高或輕度蛋白尿,甚至無尿和急性腎功能衰竭,以DDP最為明顯。大劑量MTX治療時,其代謝產物沉積于腎小管而引起損害,故在化療期間應定期檢查腎功能。尿液電導率對腎臟濃縮稀釋功能有檢測意義閉。所以監測腫瘤病人尿液電導率的變化可以間接的反映出腎臟功能的受損情況。

UF-50全自動尿沉渣分析儀是日本Sysmex公司近年推出的一套尿沉渣定量分析系統。國內UF-50全自動尿沉渣分析儀主要利用流式細胞原理,以激光散射強度,散射波幅度,熒光強度和熒光波幅技術識別和計數尿中紅細胞、白細胞等。但對于該儀器根據電導率測定提供滲透值參數的報告不多見。據報道尿電導率與尿滲透壓有密切的相關性。而尿滲透壓是評價腎臟濃縮功能理想指標。因此通過尿電導率可以間接了解腎臟的功能狀態。本研究應用流式UF-50全自動尿液分析儀對腫瘤化療病人和健康人分別進行尿液常規檢驗,測得尿液的電導率,通過比較來反應腫瘤化療病人尿液電導率的變化情況。

1.材料與方法

1.1儀器和試劑

日本Svsmex公司生產的UF-50全自動尿液分析儀及配套試劑。

1.2對象

來自我院化療中心的腫瘤化療病人122例;體檢中心的健康人122例,均經詢問病史,體格檢查和血、肝、腎功能檢查,心電圖檢查排除心、肺、肝、腎疾病及高血壓。對照采用了1:1配對,將性別、年齡相同或相近的患者和對照配為一對。

1.3方法

用一次性塑料尿杯收取上述人員的清潔中段尿,用UF-50檢測,所有檢驗均在取樣后2h內完成。

1.4統計學方法

將同性別,年齡相近的腫瘤化療病人和健康人進行配對t檢驗,P<0.05。

2.結果

2.1調查對象基本情況

本次調查,腫瘤化療病人和對照組健康人數各122人,其中各組分別為男性70人,女性52人;腫瘤化療病人組年齡中位數為46歲,健康組年齡中位數為45歲。

2.2參考值范圍結果

通過表1,我們可以看到健康組和腫瘤化療病人組電導率的參考值范圍分別為(20.9~4.8)ms/cm和(16.5~8.7)ms/cm。

2.3兩組比較結果

由表2可知,對兩組進行配對差值t檢驗,P<0.01(95%Ch:3.72~7.52),結果表明:兩組差別有顯著性意義。其中,健康組電導率中位數是腫瘤化療病人組中位數的1.5倍。

3.討論

UF-50對尿液成分能做靈敏而精確,快速的鑒別和計數,且具有手工操作無法比擬的重復精度和極低的互染率。根據文獻報道:有利用UF-50測定電導率,用于糖尿病、尿崩癥的診斷治療,也有助于預防結石疾病的發生,并且取得了較好的效果,但對于腫瘤化療病人的應用目前還未見報道目。本研究結果顯示:腫瘤化療病人的電導率比健康人顯著降低,原因可能是由于腫瘤化療病人遠程腎單位功能受損,濃縮功能障礙,尿電導率可顯著降低,表示腎濃縮功能不全;反之,電導率的降低可作為腫瘤化療病人腎臟功能狀態的一個較敏感的評價指標,為臨床醫學的治療及對疾病預后判斷提供了有參考價值的實驗數據。國內利用UF-50對尿液紅細胞和白細胞等進行參考值的測定有見報道,但對腫瘤化療病人和健康人尿液電導率進行參考值范圍的測定未見有報道。本研究對腫瘤化療病人和健康人尿液電導率進行參考值范圍的測定,對以后的臨床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第6篇

1規范流程

對于這一方面,應當重點將所有特殊時段、小型、分散作業納入作業計劃管理,加強臨時性生產計劃風險管控。注意結合當前的信息技術與自動化控制手段,諸如操作票等,來切實消除生產計劃管理的隨意性和盲目性,有效規避臨時性現場作業和電網運行的安全風險,提高檢修計劃的執行率。

2注重計劃的落實

對于變電設備檢修計劃管理工作而言,不僅僅應當切實針對變電環境選擇合理的檢修計劃展開模式,積極推進狀態檢修的成熟與發展,還應當制定更為宏觀和詳實的工作計劃,并且著眼于落實。充分在實際工作中,注重將三種計劃模式加以合理安排,面向不同的計劃工作方式展開具有一定針對性的人才培養工作,并且做好相應的記錄。在面向變電設備檢修工作體系的時候,需要注重編制切實可行的工作計劃,包括月度以及年度等多個層次,并且注意落實責任制。

3加強風險管理

加強風險管理是變電檢修體系中必須注意的一個方面。按照不同的工作計劃周期,來實現不同層面和程度的風險管理控制。季度計劃重點分析季節性氣候因素及重大檢修項目引起的風險,提前部署相應措施;月度計劃重點分析作業可能造成的電網事故等級,進行作業風險評估,制定并優化施工停電方案,對于大型或復雜的停電施工項目,組織現場勘察會審,嚴格控制停電時間;周計劃重點安排風險管控具體措施的落實,周步下達生產計劃與風險控制措施;每日生產早會重點控制已布置措施的執行。

4加強控制和信息反饋

管理工作最為核心和重要的環節就在于控制,而只有建立起良好和完善的信息反饋機制,才是實現控制和糾偏的有力保障。對于不同環境中產生的信息加以整理,并且找到對應的接收端口實現信息的反饋,構建起完整閉環,是當前變電設備檢修計劃管理工作的核心重點問題之一。唯有如此才是切實實現面向檢修計劃的管理工作的價值所在。

5結論

第7篇

資產證券化20世紀70年源于美國,成為當前全球金融市場最具活力的金融創新之一,其發展與巴塞爾資本協議有密切的關系。從1988年的巴塞爾資本協議推動銀行利用資產證券化進行資本套利,到1999年6月巴塞爾資本協議第一次征詢意見稿正式將資產證券化列入監管范圍,再到巴塞爾委員會對資產證券化處理幾易其稿,資產證券化框架至今仍在討論之中。巴塞爾資本協議在推動資產證券化發展的同時,又引發了對巴塞爾資本協議本身的不斷修訂。實際上在早期階段,巴塞爾資本監管框架并沒有把資產證券化列入,但隨著監管框架的不斷完善,巴塞爾監管委員會認為“資產證券化的處理是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不可或缺的部分,如果缺少了該部分,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將達不到監管的目的”.資產證券化在監管框架中的相對地位的變化由此可見一斑。

為把握巴塞爾資本協議對資產證券化監管的主要發展脈絡,本文主要把握巴塞爾委員會《資產轉讓與證券化》、WP2、CP3的資產證券化部分及105號出版物。之所以如此選擇,是因為《資產轉讓與證券化》是巴塞爾委員會關注證券化的開始,WP2是CP1(第一次征詢意見稿)、CP2(第二次征詢意見稿)、WP1到CP3的一個過渡,較之前兩個征詢意見稿和第一份工作文件,WP2更為完整且趨于完善,又有較大的變動,可以反映巴塞爾委員會對證券化風險識別及管理理念的深化。同時,CP3是對資產證券化風險的全面解析,有必要對其內容進行介紹。105號出版物作為資產證券化框架的最新變更,通過它可進一步加深對于該監管復雜歷程的把握。

1988年《巴塞爾資本協議》推動銀行開展資產證券化

資產證券化是近30年來世界金融領域最重大和發展最迅速的金融創新之一。資產證券化就是把缺乏流動性、但具有預期未來穩定現金流的資產匯集起來,形成一個資產池,通過結構性重組,將其轉變為可以在金融市場上出售和流通的證券,據以融資的過程。證券化的實質是融資者將被證券化的金融資產的未來現金流收益權轉讓給投資者,而金融資產的所有權可以轉讓,也可以不轉讓。資產證券化的起源可追溯到20世紀60年代末的美國,巴塞爾協議在各國的實施,銀行對資本充足率的重視,大大刺激了資產證券化在世界各國的發展。

《巴塞爾資本協議》的資本要求為銀行提高資本充足率提供了兩個路徑選擇:增加資本的“分子策略”和縮減風險資產總額的“分母策略”。前者是調整資本結構策略,可以進行股權融資或提高利潤留成增加核心資本。不過,由于股權融資會稀釋股東權益,往往會遭致股東的反對;銀行也可以通過次級債券融資,但《巴塞爾資本協議》中附屬資本在自有資本中所占比率不得高于50%的比例限制,使得這一方法的使用有限,所以“分子策略”對提高資本充足率的增長空間不大。而“分母策略”則是通過出售高風險低盈利資產降低風險資產的比重,縮小風險資產總額,顯然該策略有較大的靈活性和潛力。

1988年《巴塞爾資本協議》是資產證券化得以迅猛發展的原動力之一,它的出臺推動了國際銀行界的資本套利行動。對于發起行,資產證券化的表外處理使得證券化的資產從資產負債表中移出,資產和負債同時發生變動,使資產存量減少;另一方面,資本數量未發生變化,因而發起行的資本充足率得以提高,達到了釋放資本、規避資本金要求的目的。對于投資行,投資證券的風險權重一般低于發放貸款的風險權重,也可以減少資本要求,供求兩方面都推動了資產證券化的發展。

MathiasDewatripont&JeanTirole在其合著的((Theprudentialregulationofbanks))(中譯本《銀行監管》)一書中對資產證券化對銀行經理的吸引、銀行選擇資產證券化還是調整資本作了規范分析,從理論層面得出了如下結論:一是當資本充足率有約束力時,資產證券化對銀行的股東和經理都是有吸引力的;二是當銀行的資本比率接近最低要求時,證券化在提高資本充足率方面特別有效。

實踐也證明了這一點。在各國資產證券化的發展歷程中,歐洲和日本資產證券化的推動都主要是基于提高資本充足率的考慮。如日本頒布資本充足要求規定后,許多日本金融機構為滿足要求,通過股權融資手段擴大資金總量。強勁的日本股市曾一度使日本銀行的資本充足率達到38%,但當股市回落時,許多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又迅速回復。由于日本股市的脆弱性,日本銀行認識到提高核心資本并非明智的選擇,從而轉向利用證券化限制資本增長的“分母策略”。在歐洲,1986、1987兩年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ABS)總量僅為17億美元,而到1996年達到300億美元,1998年為466億美元,2002年達到792億歐元。

資產證券化監管框架的演變

一、資產證券化監管框架的起源:《資產轉讓與證券化》

1992年9月,巴塞爾委員會的一個工作小組就資產證券化出具了《資產轉讓與證券化》的分析報告。報告分為簡介、資產證券化的機制、資產證券化的動機、資產證券化的影響和監管問題五部分。

1.委員會關注資產證券化監管的原因。

委員會之所以提出要將資產證券化納入監管的范圍,是基于資產證券化日趨活躍,帶來了一系列令人擔憂的問題。主要的擔憂是:如果不是徹底出售的話,那么信用風險仍會留在銀行中。報告簡要分析了資產證券化使銀行面臨的風險,主要包括:(1)出售方銀行因非真實銷售,會面臨資產質量不佳而遭受部分或全部損失的風險。(2)即使銀行有效轉移了資產,但當資產出現問題時,它仍然可能面臨著重新購回證券的道義壓力。(3)銀行還面臨操作風險。

2.資產證券化監管的初步建議。

委員會指出,各國監管者需要認真確定某一證券化安排中的風險是否已部分或全部有效地轉給了投資者或信用強化者,并要確保安排是審慎的,主要應關注以下幾個問題:

(1)真實銷售。

如果發起行承擔著下列任何一項責任,則認為它并沒有實現真實的出售:一是回購或交換任何資產;二是任何已售出資產的損失保留在出售方銀行;三是支付已售出資產本息的任何責任(服務費除外)。這三類資產均應由銀行的資本作為支持。

(2)證券化安排的管理。

應確保銀行不提供某種形式追索的道義責任和信用風險。如果存在下述情況,銀行可能提供了信用支持:一是要求將特別目的的機構(SPV)并入財務報表并將其名稱列在該機構的名稱內。二是為SPV或安排提供支持的責任,例如彌補發行損失。三是在從債務人處收到收入之前向購買者匯款的責任,或彌補因所管理資產的延遲付款或未付款而形成的現金缺口,除非完全是出于現金流量時間安排方面的考慮。

在上述所有情況下,銀行承受著某種形式的信用風險,且此類風險應有相應的資本基礎作為支持。

(3)第三方銀行的信用增強(creditenhancement)或流動性支持。

信用增強的兩種監管方式:一是當銀行的信用增強所支持的是第一損失或根據歷史數據判斷的損失金額較高時,以組合資產的金額為基礎進行風險加權;另一種方式將信用增強額度從銀行資本扣除。流動性支持應視為有效擔保,與信用增強同等對待。

可見該文件只是簡單地提出了對資產證券化監管的幾個要點,并未提出具體的處理辦法,但是它對資產證券化的關注為關于資產證券化的兩份工作文件和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奠定了一定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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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資產證券化框架的完善:WP2

如果說《資產轉讓與證券化》只是委員會對資產證券化的初步感知,CP1、CP2、WP1是證券化處理方法的雛形,那么WP2無疑是巴塞爾委員會在資產證券化處理方法上的一次飛躍和突破。它在WP1中提出的流動性便利、提早攤還的處理方法等方面取得了實質性進展,更為全面地認識和覆蓋了資產證券化暴露的風險。

1.委員會對WP1修改的原因。

在WP1中,巴塞爾委員會主要對如下七個問題尚存不確定和疑問,就此向業界征詢意見,以對WP1進行修改,從而完善資產證券化框架,這也是WP1修改的重要原因:(1)在計算擁有外部評級或推測評級的資產證券化暴露的風險權重時,使用ABS因子是否合適。(2)在計算發起行資本金要求時是否應設立上限,即最高資本要求.(3)監管公式方法(SFA)的測度口徑。(4)關于循環證券化經濟資本的計算方法。(5)期限的調整。(6)流動性便利處理的風險敏感方法。(7)是否對某些證券化風險的處理上不清晰或充分。

2.WP2對WP1的修改內容及結果。

經過整理業界對WP1的反饋意見,WP2對上述一些問題做出了回復并對WP1給予了修訂和更為明確翔實的表述,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1)WP2中較大的變更,也是與整個巴塞爾新資本協議框架一致的地方,是提出了資產證券化的第二支柱——外部監管(supervisoryreview),并在附錄4中予以了詳盡說明。證券化外部監管支柱要求監管當局在評估銀行資本是否充足時要注意銀行利用期限錯配(maturitymismatches)結構降低資本要求,以及證券化資產池中資產的相關性是否在資本計算中得到反映,并對隱性支持條款、殘余風險、收回條款、提早攤還的外部監管提出了操作建議。同時,對證券化的監管也秉承了新協議強調的監管的靈活性。在資本金要求方面,監管當局可根據證券化的風險轉移程度對資本要求進行調整,而且為應對證券化飛速的發展,委員會提出監管當局應當能夠根據證券化呈現出的新特征來判斷其對風險轉移的影響并采取相應對策。

(2)WP2的另一個較大變更是提出了資產池分散性(granularity)的概念,并以此為基礎對以評級為基礎的方法(RBA)和監管公式方法(SFA)的計算進行了相應調整。通過征詢業界意見,委員會認為資產池暴露的分散性是證券化風險分散程度的重要決定因素。對非分散性資產池的證券化將給優先證券化帶來較大的系統性風險,因而分散性被納入了RBA和SFA中。對于RBA,要根據資產池的分散性和證券化暴露的厚度(thickness)來決定不同的風險權重。對于SFA,銀行應考慮資產池的風險性和資產池資產加權平均違約率(thepool’sexposure-weightedaveragelossgivendefault)。

(3)WP2修改了SFA。在WP1中,SFA的計算基于三個參數:KIRB、L證券化的信用增強水平)、T(證券化的厚度)。為提高SFA的風險敏感性并根據上文提及的分散性,SFA的計算又增加了N(暴露的有效數量)和資產池資產加權平均違約率(LGD)。WP1中提出的系統資本要求應等于(1+β)*KIRB(β是由委員會制定的風險升水,約為20%)也被廢止,因為非分散資產池的證券化比分散資產池的證券化需要更多的資本金。由于參數的增多,特別是評估每筆證券化資產池分散性的繁瑣,委員會也意識到這將加重使用SFA銀行的負擔,因而又提出了簡化計算有效數量N的“安全港”概念,并對LGD的計算也進行了簡化。

(4)WP2制定了對發起行的最高資本限額。WP1中的IRB處理方法使得某些情況下銀行的資本要求高于未實行證券化之前,業界反映證券化不能增加發起行的整體信用風險,相反風險被重新分配并轉移至第三方。由于這與委員會提出的“IRB不應激勵或阻礙銀行實行證券化”及鼓勵銀行向IRB過渡的理念不符,委員會制定了對發起行的最高資本限額,但最高資本限額只適用于能計算資產池KIRB的銀行。

(5)流動性便利和表外信用增強處理方法的修改主要集中于以下三方面:①委員會在標準方法下制定了一系列規則,用以認定表外頭寸是否可被認定為合格流動性便利。②委員會認識到流動性便利的一種特殊情況,只有在某些條件下才會使用,比如市場混亂條件下的流動性便利,并對該種情況制定了信用轉換系數(CCF,creditconversionfactor)。③業界意見表明大多數流動性便利和信用增強不大可能有外部評級或推測評級,因而委員會提出對所有未評級便利扣除的方法并不適用于此;并對較優的流動性便利和信用增強提出了“對應法”(lookthroughtreatment)。

(6)對具有提早攤還特征的證券化處理方法的更改。

①WP1中對所有具有提早攤還特征的證券化使用固定的信用轉換系數。委員會進一步研究后對具有該特征的未承諾零售風險暴露(uncommittedretailcreditlines)提出了不同的轉換系數。

②更改了對具有提早攤還特征的證券化發起行的資本金要求,發起行應對發起行利息和投資行利息都持有資本金。

③委員會還進一步對具有提早攤還特征的證券化進行了區分:控制性的提早攤還和非控制性的提早攤還,并對兩者提出了不同的處理方法。

另外,WP2中將業界普遍表示歡迎的“自上而下法”中適用于剩余期限為6個月的證券化延長為一年。

3.WP2中對業界質疑問題的保留及解釋。

對于一些業界質疑的問題,委員會堅持了自己的看法,并未進行修改,而是給予了詳盡的解釋:

(1)關于扣除低于KIRB部分的頭寸。

WP1中提出發起行自留或回購部分的信用增強水平如低于KIRB就應當扣除。一些銀行注意到這種做法與支撐IRB框架的信用風險模型不符,提出了異議。委員會給出的解釋是該做法能激勵發起行將蘊含最大風險的高度次級證券化暴露轉移出去,因而是合理的。

(2)關于ABS的風險權重。

在WP1中,對于評級為A-及以上的證券化暴露的ABS風險權重與具有相同評級的非次級公司債券的風險權重相同,而對于低于A-的證券化暴露,其ABS風險權重則低于相同評級的非次級公司債券。業界就這種差異提出了不同意見。委員會的回復認為這種差異是基于兩方面的考慮:首先,厚度不足的次級證券化往往比相同評級的公司債券呈更高的違約率。其次,分散化資產池支撐的證券化多具有系統性風險,因而其邊際風險更高。

此外,WP2就一些尚不明確的細節繼續征詢業界意見,包括有效數量N的確定、非分散的資產池支撐的證券化方法是否進一步調整以及RBA和SFA對資本金要求計算結果到底有多大的差異。

三、資產證券化框架:CP3

CP3的信用風險一一資產證券化框架從501段到606段,分為資產證券化框架下涉及的交易范圍和定義、確認風險轉移的操作要求和對資產證券化風險暴露的處理四部分,以下將對框架內的變更和核心問題進行介紹。

1.與WP2相比,CP3中資產證券化框架的變動。

(1)加入了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第三支柱——信息披露,規定了資產證券化的標準法和IRB法下的披露,包括定性披露和定量披露的具體內容。

(2)承諾的零售信用風險暴露和非零售信用風險暴露的信用轉換系數提高為90%(原為80%)。

(3)監管公式的“某一檔次的IRB資本”計算方法由原來的被證券化資產的名義值*[S(L+T)—S(L)]變動為被證券化資產的名義值乘以(a)0.0056*T、(b)(S[L+T]—S[L])中較大者。

(4)新增加了對流動性便利的重疊部分無需持雙份資本的條款。

(5)新增了在銀行無法使用“自上而下法”或是“自下而上法”來計算KIRB的情況下暫時使用的方法。

2.CP3中資產證券化框架的核心問題。

(1)委員會提出確定資產證券化風險暴露所需資本時,必須以經濟內涵為依據,而不能只看法律形式。這項規定適應了資產證券化形式多樣、層出不窮的發展趨勢,同時又賦予了監管當局相當大的靈活性。

(2)CP3特別對發起行的概念給予了說明,是由于CP3中發起行的定義范圍大于一般對發起行的定義,實質上包括一般意義上的發起行、承銷人,也即對該過程進行管理、提供建議、向市場發售證券或提供流動性和/或信用增強的銀行,就會被進而看作是發起行。

(3)發起行可以在計算加權風險資產時將被證券了的資產剔除的相關條件。

(4)CP3對風險暴露的處理方法——標準法和內部評級法中SFA和RBA的適用范圍、操作要求、具體計算給予了詳盡說明。

四、資產證券化框架的最新變動:105號文件及巴塞爾新資本協議

CP3的資產證券化框架部分是業界反應最為強烈的部分之一,也是許多監管當局宣稱不接受CP3的重要原因之一。業界普遍認為CP3中的資產證券化IRB過于復雜,給銀行帶來了負擔。委員會于2003年10月開始對證券化框架進行了修訂,并于2004年1月提出了修改意見稿,主要是簡化了資產證券化框架并推進了處理方法的一致性。

1.委員會考慮對一些未評級的低風險證券化頭寸采用新的處理方法,該方法應能夠體現領先銀行目前的風險管理實踐。委員會將對資產支持商業票據采用內部評估方法(InternalAssessmentApproach)。

2.委員會將簡化SFA。第三次征詢意見稿中的監管公式方法用于處理未評級頭寸,起初業界對它的反映主要集中于其復雜性。進一步,業界質疑SP與目前銀行風險管理實踐的不一致性,但同時也有一些銀行認為SF更具敏感性并愿意采用。簡化后的SF將適用于所有未評級資產支持商業票據的流動性便利和信用增強,并且委員會正在考慮是否設立證券化資產池中暴露的有效數量(N)的上限。

3.委員會考慮增加“自上而下法”和KIRB計算方法的靈活性。銀行反映對用自上而下內部評級法計算的暴露其違約損失率高達100%太保守,委員會正計劃制定更寬松的標準,允許銀行在用“自上而下法”計算證券化暴露的KIRB時,使用自己估算的違約損失率。

4.加強SFA和RBA的一致性以及發起行和投資行處理方法的一致性。無論銀行是發起行還是投資行,也不論是低于還是超過KIRB部分,所有外部評級頭寸都使用RBA方法。同時,委員會同意修改RBA使其風險權重與證券化暴露的內在風險更一致。

5.將調整一些風險權重。

第8篇

關鍵詞:機外靜壓測試工況額定值

國家標準GB/T19232-2003《風機盤管機組》已于2003年7月1日頒布,2003年12月1日起執行。國家空調設備的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對風機盤管機組的檢測已開始采用國標規定的試驗方法,對機組的性能指標也按照國標規定的額定值進行判定。

國標與已廢止的JB/T4283-91《風機盤管機組》相比較,從型號規格、名詞定義及技術參數、安裝方式等都有了一些新的規定。對暗裝機組測試要求的變化更多一些,而暗裝機組在應用中又比較廣泛,本文著重對暗裝機組在測試中的一些問題進行探討。

1.術語、定義

1.1標準中按出口靜壓將風機盤管機組明確分出了低靜壓型和高靜壓型。高靜壓機組是指機組在出風口靜壓不小于30Pa的機組。低靜壓機組明確規定不帶過濾器和風口時出口靜壓為12Pa.出口靜壓指在額定風量時克服自身阻力后,在出風口的靜壓,單位為Pa.

1.2額定值是指在標準規定的試驗工況下,機組應達到的基本值,即產品銘牌和產品樣本標注的值。以往對機組的性能判定是依據標準規定的名義值,對銘牌值和樣本值不做判定,機組的銘牌值和樣本值一般都比名義值好,甚至好很多,這給設計單位和用戶在選型時只依據樣本值,會產生偏差;在GB/T19232標準中規定當銘牌值或樣本值優于標準規定值時,按銘牌值進行判定,這樣就控制產品質量,避免某些企業夸大宣傳,這一點生產企業在編寫樣本和產品銘牌時應引起重視。

2.測試方法的影響

2.1按原標準以往在檢測臥式暗裝機組時,一般出口靜壓都是在零壓狀態下檢測,而暗裝機組檢測時均不帶風口和過濾器,因此應在出口靜壓12Pa下檢測。國標中增加了有出口靜壓要求的機組的有關參數,是符合市場需求。

2.2對于有靜壓要求的機組檢測,在檢測高、中、低三檔參數時,首先要確定在機組三檔出口的靜壓值,建議可采用以下兩種方法:

(1)按高、中、低三檔風量比例或風量計算

P=(L/L)P,P=(L/L)P

P=LP,P=LP

式中:P、P、P——高、中、低三檔的出口靜壓,單位Pa;

L、L、L——高、中、低三檔風量,單位m/h;

L、L——中、低檔比例。

例如:當高、中、低三檔風量按標準推薦的比例1:0.75:0.5時,機組出口靜壓分別為12Pa、6.75Pa、3Pa;如三檔比例為1:0.8:0.6時,機組出口靜壓分別為12Pa、7.68Pa、4.32Pa.

(2)按噪聲測試方法給出高、中、低三檔風量時的出口靜壓值。

3.臥式暗裝機組按標準規定出口靜壓檢測產生的影響

我們對不同生產企業兩種型號盤管進行檢測,將臥式暗裝機組按出口靜壓0Pa和國標規定的12Pa時檢驗結果進行比較,機組的風量在出口靜壓12Pa比0Pa減少6%~11%左右,而功率減少2%~4%,見表<1>、表<2>,這說明為什么機組安裝在工程后出現風量不夠的原因之一,非常值得生產企業引起重視。

表1FP-6.3型機組對比數據

項目機組號

出口靜壓1234567

風量

(m/n)0Pa756816939809780760873

12Pa672737873733696713793

差值84796676844780

功率(W)0Pa66635252627053

12Pa64625150606852

差值2112221

表2FP-10型機組對比數據

項目機組號

出口靜壓123456

風量

(m/n)0Pa12131194118610411178975

12Pa1136110110799491086913

差值7790107929262

功率(W)0Pa10610291959383

12Pa1039989919080

差值332433

4.國標對有靜壓機組噪聲的測試方法及安裝要求

4.1測試時需按標準要求在進風口連接實驗風管,調整所需的機外靜壓(見圖1)。

4.2在半消聲室檢測時,測點距反射面(地面)要大于1米;

4.3機組與連接管段應嚴密無漏風,確保檢測的靜壓值準確。

圖一有出口靜壓的機組噪聲測量

5.根據GB/T19232的規定機組在檢測時經常遇到的問題

5.1由于以往標準中沒有對機組三檔風量的比例提出要求,而國標中有靜壓要求機組必須明確三檔風量時的靜壓值。企業在電機選型時,出現三檔風量的比例關系沒有調整好,有的機組甚至三檔風量幾乎沒有差別,有的則高、中檔沒有拉開或低檔太小,這些都是不符合用戶要求的。

5.2為滿足在出口靜壓12Pa時的風量要求,單純加大電機功率,造成雖然風量達到指標而供冷量卻達不到額定值;

5.3有的機組為使供冷量達標而未對表冷器進行改進,風量超過標準的要求值過多,造成噪聲值遠遠大于標準規定值,這種現象比較普遍;

5.4選用劣質電機,在檢測有靜壓要求的機組噪聲時,電機發出轟鳴聲;

第9篇

論文摘要:二十年來中國農村經濟改革的實踐探索和理論創新,使中國農村乃至全國經濟、社會面貌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中國農村經濟市場化改革的偉大實踐和成果,無論其深度、廣度、規模都是史無前例的。

我國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如何走出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道路具有世界性意義。可喜的是,二十年來中國農村經濟改革的實踐探索和理論創新,使中國農村乃至全國經濟、社會面貌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中國農村經濟市場化改革的偉大實踐和成果,無論其深度、廣度、規模都是史無前例的。可以預見,從中國農村改革實踐中產生并被實踐不斷修正的發展理論,必將為世界發展經濟學說和廣大發展中國家的發展實踐做出重要貢獻。

1.概括地講,本課題研究的基本結論是:市場化改革是我國農村經濟與金融發展的必由之路;隨著我國農村經濟市場化改革的深入,農村金融的地位愈加重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不單是一個金融問題,必須把金融同國家發展戰略、制度創新、生態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等問題結合起來。否則,金融的作用將十分有限;農村金融改革要采取漸近方式,不斷地融入和推動整個農村經濟轉軌和轉型:農村金融改革必須注意制度創新和結構調整,重新構筑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商業金融、合作金融和政策性金融體系。

2.我國農村經濟發展雖然有中國特殊的國情,但這種發展畢竟寓于世界經濟發展之中。應該說,我國與其它國家的發展還是有一些共性的東西,這點不能否認。西方若干發展理論對我國農村經濟與金融的市場化改革缺乏指導意義,但有一定的借鑒價值。其中,二元經濟理論、農業制度及農業資本理論,特別是舒爾茨的農業發展理論應當引起我們的注意。

3.傳統體制下我國農村經濟的非市場化運行,在很大程度上受馬克思及發展中國家的發展思想影響。改革前,我國農村經濟的非市場化成因,主要源于集權式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宏觀經濟制度與微觀經濟制度。其中,超越國力的發展戰略和強制性的制度是突出表現;傳統體制下我國農村金融壓制的性質是制度性壓制,金融活動完全是被動和消極的。農村資金運行非市場化的結果是大量農村資金無償流向工業,尤其是無償流向重工業,導致國民經濟偏斜運行,使農村經濟更加落后;傳統體制下我國農村經濟的非市場化運行是有特定歷史背景的,當時的這種選擇,一方面使國家迅速奠定了工業化基礎,另一方面使國家為長遠發展付出了沉重代價。

4.農村金融改革不能脫離農村經濟和國家金融整體改革而單獨進行,其市場化改革的深層次原因主要是:我國經濟改革需要的指導理論在改革前后的實踐對比中得到了確認和創新,即我國任何經濟部門的改革都有賴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的支撐;我國農村經濟和農村金融改革的關鍵首先是制度安排的市場化選擇,在此基礎上才可能考慮管理、技術等方面的變革;農村經濟與農村金融改革必須高度重視農業在市場經濟中的基礎性地位,否則,我國經濟體制改革不僅在總體上難以深入下去,即使一時取得了某些成績,其代價也必然是喪失國家和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后勁。

5.貨幣化是農村經濟與金融市場化改革的切入點。應該從農村貨幣化的廣度和深度出發,研究農村產業結構、農業勞動力轉移和農民收入等基本問題;市場化條件下的農業資本投入與融通要以經濟效益為核心。物質資本投入要注意數量界限和勞動、技術對資本的吸納能力,同時,要特別重視對人力資本的開發和投入;市場化改革將會引起資金供求的迅速變化,農村資金運行格局將改變傳統體制下“國家、集體”的框架,而演變為“國家、集體、農戶、外資”的新框架,在這種變革中,金融將逐漸成為新框架的核心。

6.農業銀行商業化改革在農村金融改革中具有先導性作用。因為國有農業銀行向商業銀行轉軌,將從根本上動搖傳統經濟體制對農村金融的影響,并對其它金融渠道產生示范效應;農業銀行向商業銀行轉軌同其它國有銀行改革具有聯動效應,但我們更要強調農行自身的特點和弱點,以尋求改革的突破口;農業銀行商業化改革要關注社會效益,現階段主要是處理好這種改革與農業產業化發展的互動關系,使農村商業金融改革同農村經濟改革協調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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