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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外融資是企業在資產負債表中未予反映的融資行為。由于表外融資行為未反映在資產負債表中,因此利用表外融資可以改善企業的負債比率,優化資產結構,同時還能開辟融資渠道,加大財務杠桿作用,提高自有資本金利潤率等。但是由于表外融資使得會計報表的信息缺乏完整性和真實性,無法真實反映企業的投資規模和投資收益率,所以可能成為企業管理人員蒙騙所有者及其他報表使用者的手段。雖然會計準則機構在表外融資予以表內化的過程中,付出的巨大努力初見成效,但是不可避免地仍然存在局限性,所以對表外融資的問題仍然不能忽視。
一、關于表外融資調查結果
經過對張家口市100人的隨機調查分析,不論是投資者還是潛在投資者,不論是金融機構工作人員還是政府工作人員,100%的人不了解表外融資。目前涉及表外融資的事項,會計準則基本上都是要求對其在報表附注中加以披露。但是據調查顯示,投資者中僅有3.3%的人在分析企業財務狀況時會關注報表附注。至于涉及到表外融資是否會影響投資決策的問題,投資者中僅有1.7%的人認為會影響投資決策,而少數人認為不會影響,大多數人甚至對這個問題是不清楚的。所以有必要闡述常見的幾種表外融資業務,分析各種表外融資業務對于企業財務狀況的影響,提醒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時加以關注,以免投資決策錯誤,導致經濟損失。
二、表外融資對企業財務狀況的影響
(一)經營租賃
在經營租賃中,承租方獲得了長期生產、服務能力,增加了物質基礎,但在資產負債表上卻沒有把這種增加的生產能力或物質基礎反映出來,造成對資產確認的不完整。同時企業還少記了預計租金這一項負債,從而導致了表外融資的產生。這一后果的產生,是因為現行的會計準則是以規則為導向的。租賃分為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滿足融資租賃的規定條件就需要表內反映,所以企業會在簽訂租賃合同時逃避租賃資本化。例如合同符合租賃期滿,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該項租賃就屬于融資租賃,那么企業簽訂合同就不簽訂所有權轉移給承租方。由于少計一項資產和一項負債,會導致我們分析企業的長期償債能力指標,例如資產負債率、產權比率較低,誤以為企業償債能力強。同時通過經營租賃,租賃資產發揮生產能力,為企業創造利潤,所以應將租賃資產視為企業的投資,而企業卻因經營租賃產生表外融資,導致資產凈利率、凈資產收益率等盈利能力指標的高估。
(二)附追索權轉讓應收賬款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將應收賬款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轉入方的,應當終止確認,作為銷售處理;保留了應收賬款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的,不應當終止確認,作為融資處理。企業既沒有轉移也沒有保留應收賬款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的,應當分別下列情況處理:其一,放棄了對該應收賬款控制的,應當終止確認。其二,未放棄對該應收賬款控制的,應當按照其繼續涉入所轉移應收賬款的程度,確認繼續涉入形成的資產和負債。利用這種表外融資會對企業現金資產造成影響,進而影響現金比率。所以我們在分析企業現金比率時,應當將其從現金總額中扣除,或者采用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凈流量作為計算的基礎,以消除對財務指標造成的影響,反映企業真實的短期償債能力。
(三)售后回購
售后回購,是指銷售商品的同時,銷售方同意日后再將同樣或類似的商品購回夫人銷售方式。在這種方式下,銷售方應根據合同或協議條款判斷企業是否已將所售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到購貨方,以確定是否確認相關的銷售商品收入。大多數情況下,回購價格固定或等于原價加合理回報,售后回購屬于融資交易。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沒有轉移,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回購價格大于原售價的差額,企業應在回購期間按期計提利息,計入財務費用。但是如果賣方有回購選擇權,并且回購價是以回購當日的市場價為基礎確定的,在回購的可能性很小的情況下,也可在售出商品時確認為收入的實現。這種可能性的存在,一方面現金資產增加,會導致高估企業的現金比率。另外一方面會增加企業的收入,就會導致高估企業的各項營運能力指標。因此建議從謹慎性原則角度考慮,在采用售后回購方式銷售資產時,應當作出統一的規定。不管什么情況均不確認收入,只有待回購期滿,根據實際情況再做處理。
三、對策研究
(一)完善會計準則制定機制,建立高質量會計準則。
首先,制定機構應當獨立。借鑒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C)的做法,IASB全權負責準則制定,其成員的首要條件是技術專家,他們要與原雇主解除一切雇傭關系,且不能保留任何有損于準則制定獨立性的其他利益關系,在準則制定中僅代表自己而不受任何組織或地區的影響。其次,要有廣泛的參與性。雖然財政部在制定會計準則的過程中具有絕對的權威性,幾乎不會受到外界利益集團的干預,但是直接參與準則制定的人員,基本上都是財政部會計司的工作人員,其他方面社會人員較少介入。我們是否也應該考慮擴大參與準則制定人員的范圍,比如可以來自于會計職業界、證券交易所、企業界、政府、專業研究機構、投資人等各個方面。
(二)選擇有效會計準則制定基礎,增強會計人員可操作性。
會計準則的制定基礎有兩種:一種是以規則為導向,試圖詳述每一種假定情景下恰當的會計處理,除了給出某一對象或交易事項的會計處理、財務報告所必須遵循的原則外,還力圖考慮到原則適用的所有可能情況,并將這些情況下對原則的適用具體化為可操作的規則。但是包括太多的例外情況、很多的界限檢驗和大量的操作性指南。最終使得會計準則制定的越是嚴格、詳細,對提供報表公司的實際情況的適用程度也就越低。另一種是以原則為導向。以原則為基礎的會計準則體系能在一個完整、一致和清晰的概念框架下提供具有廣泛適用性的會計準則,從根本上避免了眾多例外事項,同時也減少了準則間可能存在的沖突,從而減少了利用形式重于實質的交易設計進行舞弊的機會。但是要求公司會計師及其審計師更多的運用職業判斷,也留給公司管理層一定的操縱空間。鑒于此,我們應當克服兩種制定基礎的各自缺陷,使得會計準則既有很強的可操作性,又可以清晰地反映交易和事項的經濟實質。#p#分頁標題#e#
(三)提高自身認知水平,做出正確投資決策。
前兩種對策是需要我們比較長遠的努力才能達到的,目前情況下我們能夠快速做到的就是提高自身的認知水平,認識到目前存在的表外融資方式對我們分析企業財務狀況會產生何種影響,排除這種影響即可揭示企業真正的財務狀況,以便我們做出正確的決策。
參考文獻:
[1]萬宇洵,黃翮.表外融資表內化成果及其經濟后果分析.湖北經濟學院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7(1)
【關鍵詞】表外融資;財務狀況;風險
隨著金融市場的持續發展,出現了許多創新的以表外業務為主的金融工具。作為一種融通資金的新手段,表外融資近年來備受關注。表外融資雖然能對現如今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指出一個新的方向,但它仍可能對社會公眾產生欺瞞,威脅企業所有者和債權人的利益。
1 表外融資的概述
1.1表外融資的定義
表外融資是指企業在現行會計準則允許的范圍內從事隱性融資行為,該項融資不僅不會表現為資產負債表的資產方向資產的增加,也不在負債及所有者權益方向表現為負債的增加,由于獲得了可獲利資源,其造成的費用和收益納入損益表的計算范圍,由此造成了財務報表反映的企業獲利水平與資本規模和結構的不一致。客觀上可以起到美化財務指標、提高收益水平的效果。
1.2表外融資的特點
隱秘性,表外融資對于資產和形成的潛在負債,不需要在資產負債表中予以確認和反映,也就是說企業的真實財務狀況無法在資產負債表中得以體現;靈活性,表外融資對企業資產規模等方面的要求相對較低,這也在很大程度上增強了融資渠道的靈活性;風險性,由于表外融資將企業真實的資產負債情況予以隱藏,其所出具的財務報表就具有比較強的欺騙性。
2 表外融資的主要形式
2.1經營租賃
經營租賃是一種短期租賃形式,通過租入設備來擴大企業自身的生產能力并且增加企業的收益,出租資產的賬面價值仍由出租人保留,承租人不需要將租入的設備作為自有資產計入資產負債表,也不需要計提折舊,只需要在備查簿中登記租入資產的情況。這種方式不僅可以獲取資金的時間價值,還能夠轉移購買機器設備所承擔的風險。經營租賃本質上是一種融資方式,能夠有效地提高企業的投資報酬率。
2.2售后回租
售后回租是一種特殊形式的租賃業務,賣方(承租人)將自有資產出售后又將該資產從買方(出租人)處租回的行為。通過售后回租的交易,資產的賣方(承租人)仍舊持有資產的占有權、使用權以及控制權,將資產所有權轉化為貨幣資本,實現了資本的貨幣化。售后回租的實質是用租賃資產的所有權作為抵押的融資方式.我國會計準則將售后回租劃分為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形成經營租賃的售后回租業務是經營租賃的一種特殊形式,屬于表外租賃范疇。
2.3未合并企業
未合并企業是指一個企業持有其他企業相當數量但還沒有達到控股程度亦即擁有的投資份額不超過50%的經營方式。由于投資方對合資企業并沒有取得實際控制權,投資方不需要將合資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以及負債規模進行合并反映,只需要將對合資企業的投資作為一項資產來處置,也就是說因此形成了表外融資業務。一旦合資企業出現了財務困難的情況,為了保證投資的收益,投資方會通過為合資企業提供擔保等的間接融資形式為其籌集資金,以此來盡可能幫助合資企業渡過難關。這種間接融資并沒有在資產負債表上有所體現,就形成了企業的表外融資。
2.4資產證券化
資產證券化是以特定資產組合或者特定現金流為支持,發行可交易證券的一種融資形式。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將資產證券化定義為“將企業(賣方)不流通的存量資產或可以預見的未來收入構造和轉變成資本市場上可銷售和流通的金融產品的過程”。資產證券化是通過將原始權益人(賣方)缺乏流動性但可以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現金流的資產構造轉化成為可以在金融市場上自由交易的證券的行為。其通過將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改組為市場化的投資產品,賦予其流動性,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公司資產的質量。
2.5特殊目的實體(SPE)
特殊目的實體(Special Purpose Entity,簡稱SPE)是為了特殊目的而建立的法律實體。是指由發起人建立、接受發起人的資產組合,并發行以此為支持的證券的特殊實體,其職能是購買、包裝證券化資產和以此為基礎發行資產化證券。特殊目的實體作為創新金融工具的載體,主要在高風險按投資行業有所運用,其使用范圍也擴大到資產證券化、大型項目融資、研發和開發活動等。SPE的發起人在一定條件下成為獨立的個體,擁有實質上的決策權,但沒有控制權,發起人不需要按持股比例合并SPE的資產和負債,這就形成了表外融資。
3 表外融資對企業財務狀況的影響
3.1直接表外融資對財務狀況的影響
直接表外融資是指不轉移資產的所有權,融資企業享有資產使用權并在資產負債表中體現的直接融資形式。因為融資企業的資產所有權,企業就不會確認為資產或者負債,當融資企業得到了資產使用權,不僅能夠取得資金,也不會使資產負債表中所反映的償債能力發生變化。比如經營租賃,當承租方租入設備的使用期限比該設備的使用壽命短時,能夠減少企業的資金占有量和該設備的無形耗損,從而提高設備的利用率。使用經營租賃這種表外融資方式,對于企業的長遠發展和投資者的利益都是有益的。
3.2間接表外融資對財務狀況的影響
間接表外融資是為了維持企業資產負債表內的負債在合理范圍內,用另一個企業的負債來代替本企業的負債。通過這種表外融資方式,不僅能夠使企業的資金需求得到滿足,又可以使企業負債保持在合理的限度內,為企業后續的融資行為做出了鋪墊。間接表外融資中,最常見的方式是母公司將自己的部分資產作為投資投向子公司。母公司對子公司投資資產的減少會在長期投資的增加中得到補充,通過子公司進行融資更容易,母公司可以通過子公司實行負債經營,而事實上,子公司的負債就是母公司的負債。
4 總結
表外融資作為一種實用性較強的融資方式,有著非常多的優勢。但不反映在資產負債該表中的這種隱秘性,也造成了很大的潛在風險。這不僅會對投資者等的利益造成損害,還有可能使企業面臨意想不到的危機。在有效的監督管理下,運用科學的分析方法,正確的做出表外融資決策,能夠對企業整體的發展以及企業自身的財務狀況產生積極的影響。
參考文獻:
[1]杜琳.企業表外融資財務問題研究.西南財經大學學位論文,2006
[2]李飛,黃樂.表外融資對企業財務狀況的影響研究.商業會計,2012(20)
[3]寇銀珠.表外融資的財務問題綜述.中國電子商務,2012(2)
一、企業表外融資的主要方式
1.租賃。論文百事通租賃是一種傳統的表外融資方式。由于租賃分為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兩類,其中只有經營租賃被視為一種合理合法的表外融資方式。因此,承租人往往會絞盡腦汁地與出租人締結租賃協議,想方設法地進行規避,使得實質上是融資租賃的合同被視為經營租賃進行會計處理,以獲得表外融資的好處。
2.合資經營。合資經營是指一個企業持有其他企業相當數量,但未達到控股程度的經營方式,后者被稱為未合并企業。人們通過在未合并企業中安排投資結構,從事表外業務,盡可能地獲得完全控股的好處,而又不至于涉及合并問題,不必在資產負債表上反映未合并企業的債務。還有一種流行的形式叫特殊目的實體(SPE),即一個企業作為發起人成立一個新企業,后者被稱為特殊目的實體,其經營活動基本上是為了服務于發起人的利益而進行的。通常,SPE的負債相當高,所有者權益盡可能地低,發起人盡管在其中只擁有很小甚至沒有所有者權益,但承擔著所有的風險。安然公司正是利用SPE,在1997~2000年累計高估利潤5.91億美元,累計隱瞞負債25.85億美元。
3.資產證券化。資產證券化是指將缺乏流動性,但能夠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現金流的資產,通過一定的結構安排,進而轉換為在金融市場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證券的過程。證券化融資業務通常是對銀行的信貸資產、企業的交易或服務應收款這類金融資產進行證券化的業務。比如,出售有追索權的應收賬款,本質上它是一種以應收賬款為抵押的借款,但在現行會計實務中,企業對售出的應收賬款作為資產轉讓,而不確認負債。證券化作為企業的一種有效的表外融資方式,最近幾年在美國非常流行,并且無論是在證券化的金融資產種類上還是在價值量上都得到了發展。安然公司“盤活”資產的方法之一就是能源商品證券化。
4.創新金融工具。當前是創新金融工具大爆炸時期,這些金融工具包括掉期、嵌入期權、復合期權、上限期權、下限期權、上下取勝權等。由于環境的急劇變化及其引起的對風險控制的需要、競爭的加劇、分析技術和信息技術的發展,使這一勢頭一直不減,并將持續下去。然而,會計準則的制定并沒有跟上創新金融工具發展的步伐,因此按現行會計準則規定,創新金融工具在財務報表上大都得不到體現,企業通過創新金融工具進行融資所產生的負債在資產負債表中自然也沒有反映。安然公司在1995年被《財富》雜志評為“最富創新能力”的公司,它的創新成就主要就是對金融工具的“創造性運用”,如開辟能源商品的期貨、期權和其他衍生金融工具。
此外,代銷商品、來料加工、產品籌資協議、應收票據貼現等也是常見的表外融資方式。
二、企業表外融資的動因
1.優化企業財務狀況。企業通過表外融資,甚至將表內融資轉移到表外,將優化企業的財務狀況,使資產負債表的質量得到明顯改觀。這時,根據資產負債表計算出來的有關財務比率,如負債權益比率將會相對降低,至少從表面上改善了企業的財務狀況,增加了企業的償債能力,使借款人處于有利的地位。更重要的是,這樣做可以防止那些不利于借款人的財務比率出現,從而避免形成其他更為不利的發展趨向,例如信用等級下降、借款成本提高等。當然,更有甚者通過表外融資將財務比率控制在其所期望的范圍內,從而達到粉飾企業財務狀況、籌集所需資金的目的。
2.擴大企業經營成果。表外融資籌措的資金以及形成的資產并不在資產負債表內直接反映,而其所形成的費用及所取得的經營成果卻在損益表中反映出來,擴大了企業的經營成果。當企業未來投資利潤率高于舉債成本率時,表外融資加大了財務杠桿作用,提高了自有資金利潤率;另外一些反映盈利能力的比率,如總資產利潤率、固定費用利潤率等看起來也更樂觀。不過,也有企業通過“假銷售真借款”的形式進行表外融資,以達到掩蓋虧損、美化企業經營成果的目的。
3.規避借款合同限制。一方面,借款合同往往對借款人增添債務明確規定種種限制,例如規定不得突破某一負債權益比率。于是,借款人便通過將某些債務置于資產負債表之外,來規避借款合同的限制。另一方面,擬定借款合同的債權人也會越來越精明,他們可能在判斷是否履行了特定的借款合同時,將某些表外債務(如租賃)與資產負債表上的債務同等對待,而這種壓力同時又將進一步催生新的更富于創新精神的表外融資方式。
4.應付通貨膨脹壓力。在通貨膨脹情況下,歷史成本計量模式很可能造成資產負債表上的許多項目被嚴重低估。當企業的所有者權益及相應的資產被嚴重低估時,企業的舉債能力就會大大降低。因此,作為對這類資產被低估價值的抵銷,可通過表外融資,將部分債務置于財務報表之外,以應付通貨膨脹對企業財務狀況和舉債能力造成的壓力。
企業經營者之所以熱衷于表外融資通常來自于以上四個動因。現行會計準則也使得企業表外融資成為可能,如安然公司利用SPE高估利潤、低估負債,就是因為按照美國現行會計慣例,如果非關聯方在一個SPE權益性資本的投資中超過3%,即使該SPE的風險主要由上市公司承擔,上市公司也可以不將該SPE納入合并報表的編制范圍。
三、企業各利益關系人對表外融資的反應
對所有者而言,當企業投資收益率高于舉債成本率時,表外融資可以提高企業自有資金利潤率或每股收益,從這點來說,企業所有者可以從企業表外融資中得到利益。然而,表外融資的隱蔽性,可能使所有者無從了解企業實際投資收益率,難以辨清企業經營狀況。由于表外融資對所有者的雙重影響,導致所有者的雙重反應,當所有者能夠明確預見企業未來投資收益率高于舉債成本率時,所有者對表外融資會采取支持態度;反之,則持反對態度。
對企業債權人而言,表外融資帶來的主要是危害。首先,債權人受資本的保護作用降低。表外融資加大了企業實際負債比率,使得企業資本負債比率相對加大,所有者投資對債權人投資的保護作用降低。其次,表內債權人利益受到表外債權人利益的侵害。表外債權人本金受法律保護的程度低、風險大,因而表外債權人往往通過提高資金使用費來補償風險,加大了表內債權人收回本息的風險。因此,債權人對表外融資主要持反對態度。新晨
表外融資對潛在投資者也是不利的。由于表外融資不能提供企業的實際財務狀況,對市場的潛在投資者會產生誤導作用。因此,潛在投資者對表外融資也持反對態度。
四、合理運用表外融資,正確監管表外融資
1.合理運用表外融資。表外融資所籌集到的資金無需編列在資產負債表中,從而使得企業在獲得借入資金的同時,又保持著會計法規所要求的資產負債率,規避了會計準則及公認會計慣例的限制,向人們展示了較為寬廣的融資渠道。
2.完善立法監管指導。通過立法,建立對表外融資的有效監管制度,將危害較大的表外融資納入表內管理,限制其發展。監管部門通過引導企業正確采用表外融資,將表外融資限制于降低融資成本、調整資產結構等方面,并與企業的自身承受能力相適應,以真正起到改善企業財務狀況、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作用。
關鍵詞:影子銀行;金融深化;金融監管;新疆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22-0114-03
一、影子銀行在新疆的發展現狀分析
(一)影子銀行的定義及特征
影子銀行最早由太平洋管理公司執行董事McCulley(2007)提出,意指脫離政府監管,代行銀行之職卻無銀行之實的金融機構。金融危機后,影子銀行備受國內外關注,很多國內外專家學者也在致力于影子銀行的研究;一般認為影子銀行包括委托貸款、銀信合作、投資銀行、私募股權融資、小額貸款公司、民間融資等。
影子銀行的特征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批發業務模式;傳統商業銀行主要對居民或企業采取的是零售業務模式,而影子銀行是對機構投資者采取的批發業務模式。(2)杠桿化操作;影子銀行無論是融資渠道還是資金實力都不如銀行類金融機構,因此影子銀行為投資獲利必須采用高杠桿操作。(3)低透明度;影子銀行長期游離于監管體制之外,所以影子銀行的信息披露很不充分。
(二)新疆影子銀行的主要類型
1.委托貸款。委托貸款之所以會產生是因為法律在某種程度上禁止企業之間借貸活動。新疆的委托貸款也是如此,為了使不同企業的資金余缺得到調節,政府允許銀行類金融機構作為中介來實現企業的投融資需要。隨著西部大開發的實施,新疆金融體系主要傾向國有企業或大企業,上市公司很容易利用自身優勢在股票市場或債券市場募集到足夠資金,或從銀行類金融機構獲得較低利率貸款。一旦這些上市公司沒有好的投資項目,它們就會把閑余資金通過商業銀行貸給其他企業,從中謀利(見圖1)。
2.銀信合作理財。近幾年新疆銀行類金融機構和信托投資公司的合作越來越緊密,銀行推出的理財產品層出不窮,一定程度上滿足了新疆金融業的發展需求。銀信理財是銀行通過發行理財產品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之后將這筆資金轉由信托公司管理,并由信托公司投資到合適的項目中去,這能夠有效規避政府監管,實現銀行通過金融產品增加貸款的目的,從而增加了銀行和信托公司的業務收入(見下頁圖2)。
3.表外業務。隨著利率市場化進程的加快,銀行傳統的以存貸差為主營業務收入的經營模式受到嚴重挑戰,銀行為保持良好的經營效益,必須加大表外業務的投入。近幾年新疆銀行業也在不斷拓展表外業務,并取得一些進展。現階段新疆銀行業的表外業務主要包括擔保、承諾、金融衍生類業務等,總體看,表外業務已成為今后銀行競爭的焦點,并在一定程度上有替代銀行傳統信貸業務的跡象。
4.準金融機構。準金融機構是指雖沒有金融機構之名,但有金融之實,從事金融活動,不受國家監管部門直接監管的企業。新疆的準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典當行等。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3年1月末,新疆有小額貸款公司108家,貸款余額59.4億元;融資性擔保公司79家;典當行78家。
5.民間金融活動。新疆地處西部,整體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落后于中東部地區,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總體情況還不算好,金融機構的覆蓋面也不夠廣,這就導致新疆民間金融活動比較活躍。總體來看,新疆民間金融主要包括以下幾種。一是居民間的借貸,主要解決居民的日常生活消費,小微企業的生產經營或資金周轉。這種借貸的前提必須建立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的基礎上。二是企業內部集資。企業內集資主要指面向企業內部職工的集資。三是企業間借貸。由于向銀行類金融機構融資的門檻相對較高,導致新疆的企業間借貸十分活躍,但企業間借貸在某種程度上會擾亂金融秩序,所以國家對這方面還是有所限制。四是私募股權投資。私募股權投資近幾年在新疆發展迅速,這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非上市公司的融資難問題,但它也隱藏著很大風險。
二、影子銀行對新疆金融影響分析
影子銀行是金融深化和創新的結果,并且具有靈活性、創新性的特點,這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銀行類金融機構的不足,但影子銀行在發展過程中也不可避免地會存在一些問題,這勢必會對新疆金融的穩定產生一定影響。
(一)影子銀行抬高融資成本
由于銀行的貸款門檻較高,新疆大部分中小企業很難從銀行獲得貸款,企業為了維持生存,只能轉向委托貸款和民間借貸等融資渠道。但是委托貸款和民間借貸的成本相對較高。據了解,新疆委托貸款的利率絕大部分都在10%以上,民間借貸的利率更是高的驚人,一般在30%左右,有的甚至達到40%~50%。而中小企業的平均利潤率一般不會超過10%,這無疑給中小企業帶來了沉重負擔,有的企業甚至只能選擇倒閉。
(二)理財產品逃避監管,給投資者理財造成風險
理財產品屬于銀行的表外業務,很難在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中真實地反應出來,銀行發行理財產品目的在于變相增加銀行的貸款規模,這無疑隱藏著很大風險。更何況銀行發行理財產品籌集的資金不一定都能投到合適的項目上,一旦投資失敗,流動性風險就會顯現,給理財投資者造成嚴重損失。
(三)風險將傳導至正規金融機構
隨著金融的發展,影子銀行已經不是單純意義上的獨立業務經營,它和銀行的合作關系越來越緊密。一旦某些理財產品和民間融資的資金不能完全收回,將會造成資金鏈的斷裂,產生嚴重的流動性風險;影子銀行遭受重創,這將不可避免地會影響到銀行類金融機構,導致風險的交叉感染。
(四)民間融資活動不規范將會引發社會問題和市場風險
新疆的民間融資相對比較活躍,如果不加以嚴格規范可能會引發社會問題,對整個新疆金融的穩定產生不利影響。如引發經濟糾紛和誘發經濟犯罪等。除此之外,還可能導致市場風險,例如一些融資性中介金融機構變相從事高利貸活動,擾亂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
(五)削弱宏觀調控效果
影子銀行體系具有信用創造功能,并且同樣行使著貨幣銀行的職能,但影子銀行體系長期游離于政府的監管之外,央行很難掌握它的相關信息。央行的宏觀調控效果會因此而大大減弱;很多研究表明,新增人民幣貸款增量已經不能準確反映中國的融資情況。要提高宏觀調控的效果,必須完整和全面分析社會總的融資情況,將銀行的表外業務、非銀行類金融機構提供的資金總量以及直接融資納入統計范圍之內。
三、新疆影子銀行監管的對策建議
(一)建立新疆影子銀行科學監測評估體系與風險預警機制
對于影子銀行的發展,要將其納入新疆宏觀審慎的監管框架之內。一方面要重視影子銀行系統性風險的監測,以填補影子銀行的風險監測盲區。另一方面要充分運用社會融資規模等指標來評估影子銀行金融資產規模以了解其對整個金融體系的影響。其次是建立影子銀行監測評估與預警體系,并作為金融體系穩定性評估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強化新疆影子銀行內控建設,建立風險防火墻機制
由于影子銀行與銀行類金融機構的密切相關性,銀行類金融機構應按照相關規定,建立相應的防火墻機制,以避免影子銀行所帶來的風險。認真落實“三個辦法,一個指引”,嚴防影子銀行從銀行類金融機構套取資金流向私募股權基金、民間融資等領域。此外,還要嚴格禁止銀行類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參與民間融資活動,防止風險向銀行體系傳遞。
(三)建立健全影子銀行相關立法
影子銀行之所以長期游離于監管體系之外,主要是法律還不夠規范。彌補這方面的法律空白顯得格外重要。一是盡快出臺《銀行理財管理辦法》、《委托貸款管理辦法》、《銀行表外業務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為影子銀行體系規范化發展提供支撐。二是加快民間金融法律法規建設,促進民間融資活動的規范化發展。三是對影子銀行機構的業務準入、市場準入及退出機制進行規范,促使影子銀行體系的各項業務活動健康有序發展。
(四)加強新疆監管部門的協調與合作
中國各地區對金融業主要實行分業監管模式,因此要對影子銀行機構及業務活動實行歸口管理的方法;合理確定各管理部門的管理邊界,加強新疆各監管部門之間的合作與協調,完善新疆銀監局、證監局和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的聯席會議制度,建立各監管部門的有效合作機制,提高監管效率。
參考文獻:
[1] 尹繼志.影子銀行體系的業務運作、風險特征與金融監管[J].金融監管,2013,(1):43-49.
[2] 張珂.影子銀行對中國金融穩定性的影響與監管對策[J].經濟研究導刊,2013,(2):96-97.
[3] 謝坤峰.影子銀行發展深化及對地區影響問題研究[J].大學學報,2012,(4):48-53.
[4] 徐軍輝.中國式影子銀行的發展及其對中小企業融資的影響[J].金融論壇,2013,(2):11-20.
[5] 張全興,吳錚.影子銀行的影響——以浙江為例[J].視點,2013,(4):59-61.
【論文摘要】金融期權的初始確認包括金融期權交易日和結算日的初始確認。本文論述了在結算日對金融期權進行初始確認的理由,并進行了舉例說明。
一、金融期權是在交易日還是在結算日進行初始確認
就金融期權的初始確認而言,首先必須明確區分交易日和結算日。交易日是指金融期權合約的簽訂日,結算日是指金融期權的履約日。目前關于金融期權的初始確認存在著兩種具有代表性的觀點:交易日會計和結算日會計。交易日會計認為,對金融期權的初始確認必須在金融期權合約的簽訂日進行,一旦金融期權的買方和賣方達成約定并成為該期權合約的一方,那么金融期權引起的權利和義務就必須在資產負債表內確認;結算日會計則認為,金融期權在交易日所引起的權利和義務應在表外披露而不應在表內確認,只有當金融期權的買方實際行權或轉讓該期權合約時(也即結算日),才能確認由該期權交易引起的利得或損失。
事實上,交易日會計的觀點是基于《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中“金融期權的持權者或立權者成為該期權合約的一方時,該金融期權應確認為資產和負債”的表述。然而筆者認為該表述并不能充分支持交易日會計的觀點,理由有三:
第一,金融期權在交易日所引致的權利和義務并不是一項真正的資產和負債,它在本質上屬于一項或有資產和或有負債。眾所周知,期權合約是一種選擇權合約,其持權人享有在合約期滿或期滿之前按約定的價格購買或銷售一定數量的某種金融資產的權利。如果在合約到期日之前,該金融資產的價格對持權人有利,他就會選擇行使權利買進或賣出該金融資產。如果在合約到期日之前,該金融資產的價格對持權人不利,他就會放棄買進或賣出該金融資產的權利。而立權人則有義務在買方要求行權時出售或購入該金融資產。可以看出,作為期權合約的買方和賣方,他們的權利和義務是不對等的。期權合約所引致的權利和義務的發生與否取決于期權合約的執行與否,而期權合約的執行與否,又取決于期權合約標的物的公允價值的有利變化這一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生與否。既然是未來的不確定事項,那么這種權利就不是一種“很可能給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流入”的資產,而這種義務也不是一種“很可能給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流出”的現時義務。因此在交易日,持權人和立權人最多只能在報表附注中以或有資產和或有負債的形式披露該未來不確定事項,只有當持權人決定行使期權合約時,潛在的權利和義務才能轉化成現時的資產和負債。
第二,金融期權屬于衍生金融工具,它的交易具有不同于基本金融工具交易的本質特征,因此對金融期權的初始確認就不應該采用基本金融工具的處理方法。眾所周知,對基本金融工具(如股票、債券)的初始確認,一般在投資者從資本市場取得股權或購入債券時按照歷史成本入賬。然而對金融期權我們便不能采用這種方法,因為金融期權具有不同于基本金融工具的本質特征。這里引用美國《衍生工具和套期活動的會計處理》的相關規定:①不要求任何初始凈投資,或者所要求的初始凈投資遠少于可望對市場因素變化做出類似反應的其他類型合約所要求的初始凈投資;②合約條款要求或允許凈額交割,或易于通過合約以外的方式進行凈額交割,或者進行的資產交付將導致并不嚴重偏離凈額交割的情況。也就是說,金融期權交易允許買空、賣空,它不需要或只需要很少的初始凈投資,并且一般采用差額(凈值)結算方式,投資者只要繳納相當于標的物公允價值較低比例的保證金就能參與交易,實現“以小搏大”的杠桿效應。一般的金融期權交易更多的是出于投機目的,真正實際交割的很少,因此,對金融期權的初始確認就不應該在交易日直接確認為一項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
第三,結算日會計比交易日會計更能簡化會計處理,也更有利于向會計報表使用者提供與決策相關的信息。如果對金融期權采用交易日會計,那么在交易日必須確認一項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而在合約到期日必須根據標的物公允價值的變化對原先的入賬價值進行調整。如果對金融期權采用結算日會計,那么在交易日只需確認期權費,在合約到期日根據標的物公允價值的變化確認該期權交易的損益就可以了。更重要的是,假如資產負債表日在交易日和結算日之間,那么在資產負債表日,采用交易日會計將虛增企業資產和負債,以資產和負債為基礎得到的財務比率就會受到影響,從而對會計報表使用者的投資決策產生誤導。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在交易日對金融期權的初始確認應該僅僅確認期權費,由該期權合約引致的權利和義務應該在表外作為一項或有資產和或有負債進行披露,等到持權人決定行使該期權合約或轉讓該期權合約時,才能在表內將標的物確認為一項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并同時確認由該期權交易導致的利得或損失。
二、金融期權交易初始確認的舉例說明
例:a公司2005年11月1日與某經紀公司簽訂了一份期權合約,該期權合約賦予a公司2006年3月31日前按500 000元買入股票的選擇權,a公司同時支付10 000元的期權費給該經紀公司。假如2006年1月15日,此項股票期權市價上漲至600 000元,2006年2月28日,a公司對該股票價格看好,于是決定執行此項期權合約,假設當日此項股票期權市價又上漲至700 000元,同時支付期權交易費6 000元。那么,a公司持有的金融期權在交易日和結算日應如何進行會計處理呢?下面列表(見表)說明并做簡要分析。
通過比較可以發現:
第一,金融期權不管是在交易日還是在結算日進行初始確認,a公司在整個股票期權合約的投機活動中,都賺取了190 000元(700 000-500 000-10 000)的利潤,扣除6 000元期權交易費,實際賺得184 000元。
第二,若金融期權在交易日進行初始確認,那么在資產負債表日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期末余額為500 000元;若金融期權在結算日進行初始確認,則在資產負債表日并沒有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假如a公司除該項金融資產外的其他流動資產合計為50 000元,除該項金融負債外的其他流動負債合計為100 000元,那么采用交易日會計計算,則a公司2005年12月31日的流動比率為91.67%[(500 000+50 000)÷(500 000+100 000)],采用結算日會計計算,則a公司2005年12月31日的流動比率為50%(50 000÷100 000),兩種結果截然不同,91.67%的流動比率意味著a公司的償債能力處于中等水平,而50%的流動比率則意味著a公司面臨發生財務危機的可能性很大。因此,采用交易日會計可能會對一些會計報表使用者的決策產生誤導。
主要參考文獻
①常勛.財務會計四大難題.上海:立信會計出版社,2005
(一)衍生金融工具的會計屬性 在傳統會計理論中,資產和負債都是基于“過去的事項”形成的,而根據金融工具會計準則,衍生金融工具的一個重要特征就是其“未來性”,即:“在未來某一日期結算”,且絕大多數交易均實行保證金制度,初始投資額很低,因此歷史成本并不能準確反映衍生金融工具本身所蘊含的價值和風險,基于歷史成本計量屬性的會計信息當然也無法給監管部門和投資者帶來有效的決策信息。而采用公允價值計量就能很好地解決這個問題,即采用市場價格來度量衍生金融工具的價值變動,這樣能更真實地反映它的收益和風險狀況。
(二)衍生金融工具會計信息的披露原則衍生金融工具的會計屬性決定了其信息披露為公允價值信息披露,而公允價值信息披露制度的設計目的就是向投資者提供決策有用的信息。為了保障衍生金融工具會計信息的決策有用性,應遵循以下披露原則:一是充分披露。由于衍生金融工具的高風險性和復雜性,企業的財務報告必須反映出與衍生金融工具相關的定性和定量信息,表內與表外信息結合披露是一種比較理想的披露方式。表內列示可以充分揭示有關衍生金融工具的風險以及它對投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現金流量等方面的影響。而表外信息除了包括對衍生金融工具的基本情況作詳細披露外,還應當對衍生金融工具核算所采用的會計政策、交易的性質、各類風險定性的描述及定量的測度等情況進行詳細披露,這類信息有助于投資者加深對衍生金融工具風險信息的全面了解。二是可理解。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及會計核算是一個非常復雜的過程,如套期保值和投機套利交易的區分,套期保值種類的認定、浮動盈虧的變化等。然而,對于非專業人員是很難清楚地理解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所蘊含的風險以及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程度,因此,在企業對衍生金融工具會計信息進行披露時,應充分考慮所披露信息的可理解性,在報表附注中進行詳細說明。三是及時披露。金融市場瞬息萬變,衍生金融工具公允價值更是變幻莫測,對衍生金融工具操作進行有效監管,切實避免投資者遭受損失, 會計信息必須及時披露,并且要具有前瞻性。
二、衍生金融工具的變化及其問題
(一)衍生金融工具的變化 衍生金融工具會計信息的列示,新準則規定將其在納入資產負債表以全額法分別列示(可以抵銷列示的除外)。其中,列示的具體規定主要有:(l)金融工具的分類。新準則明確規定,報告主體應當依據金融工具的定義和性質在初始確認時將該金融工具或其組成部分歸類為金融資產、金融負債或權益工具,并且規定了相應的確認和分類條件。(2)利息、股利、利得和損失。權益類的計入所有者權益,負債類的計入當期損益。(3)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抵銷。新準則規定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相互抵消。衍生金融工具的披露,新準則規定應主要披露如下信息:(1)重要會計政策、計量基礎等信息。如分類方法、確認和終止確認的條件、初始計量和后續計量采用的計量基礎等等。(2)各類套期保值有關的信息。包括套期關系的描述、套期工具的公允價值、被套期風險的性質。(3)公允價值信息。包括確定公允價值所采用的方法,采用估值技術的,還應披露相關的估值假設。(4)衍生金融工具的性質、合同金額或名義金額,到期日、失效日或合同執行日,期末公允價值等信息。(5)與各類金融工具風險相關的描述性信息和數量信息。(6)信用風險、流動風險、市場風險信息。(7)其他披露的事項。主要包括擔保、減值、重分類的金額和原因等。通過這些信息的披露,使報表使用者能夠了解衍生金融工具對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影響,幫助評價與衍生金融工具相關的未來現金流量金額、時間及確定性程度,從而有助于報表使用者做出正確決策。另外,新準則還引入了“利得”和“損失”這兩個隸屬于利潤要素的概念。利潤的計算變為:利潤=收入-費用+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計入當期利潤的損失。這一改變,突破了原來準則中嚴格按照歷史成本和實現原則確認收益的規定,使許多未實現的利得和損失能夠計入當期利潤,在利潤表中得到反映,如“公允價值變動收益”賬戶就可以反映由于衍生金融工具公允價值變動而產生的未實現的利得和損失。經過這樣的調整,衍生金融工具公允價值變動對企業利潤造的影響就可以通過利潤表得到反映。
(二)衍生金融工具的問題新準則的上述變化使得財務報告能夠更準確更公允的反映衍生金融工具的內在價值及潛在風險,但仍然存在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現有的對于衍生金融工具會計信息披露的相關規定原則性和概括性較強,而可操作性較弱。新準則的制定主要借鑒國際會計準則,側重于框架性和方向性的規范,主要是對相關問題的重點、難點做出一些解釋性規定,并沒有詳盡的操作規范。然而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總是伴隨著較高的風險,僅僅有定性的描述遠遠不能全面反映風險的真實狀況,因此,缺乏對衍生金融工具風險定量的測度以及風險測度方法的可選擇性必定大大降低了財務報告的有用性。二是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價值計量會增加財務報表的波動性,特別的會使使利潤變化起伏更大。在市價上升時,公允價值計量會導致金融資產增加;當市價急劇下降時,公允價值計量又會導致資產巨額減計;而且,利潤的大幅波動為公司價值的評估也帶來了很大的困難。事實上,這種以公允價值作為計量基礎的會計信息的波動性很可能會引起投資者不必要的恐慌。
三、衍生金融工具會計信息披露的改進建議
(一)表內列報的改進 一是資產負債表的改進。(1)改變表內項目分類標準并單獨列報。現行的資產負債表是按照流動性對表內項目進行劃分和順序排列的,然而,對于以公允價值計量的衍生金融工具來說,其流動性是無法判斷的。如果基礎價格走勢與預期相符,企業可能將衍生金融工具持有至到期;反之,企業可能隨時將衍生金融工具對沖了結。因此,不能再按照流動性對資產負債表內各項目進行劃分和順序排列,而是在資產負債表中,將資產按照金融資產和非金融資產進行分類列示,負債按照金融負債和非金融負債進行分類列示。依據重要性原則,對于那些運用衍生金融工具較多,涉及金額較大的企業,還應在資產負債表中單獨增設相應的項目對衍生金融工具進行單獨列報。可以設置“衍生金融資產”和“衍生金融負債”項目,用以核算以公允價值計量、分別歸類為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衍生金融工具。衍生金融資產或負債的單獨列報,能夠清晰、直觀的反映出衍生金融工具的性質、金額、公允價值等信息。(2)計提衍生金融工具風險準備。相對于表外信息而言,報表使用者往往更重視表內信息,所以,對于存在巨大風險的衍生金融工具而言,不僅要在表外對其風險進行披露,并且在表內也應披露其存在的風險,從而使報表使用者能夠全面了解衍生金融工具存在的風險,進而采取有效的措施及時進行風險防范和風險控制。可以考慮采取特定方法提取衍生金融工具風險金,作為衍生金融資產的抵減項目列示。具體操作如下:設立“衍生金融工具風險準備金”科目,該科目屬調整科目,類似于“壞賬準備”科目,用以核算計提風險準備金的增減變動。計提時,借記“管理費用”,貸記“衍生金融工具風險準備金”;實際發生損失時,借記“衍生金融工具風險準備金”,貸記“衍生金融資產”;余額一般應在貸方。
二是利潤表的改進。新準則規定,衍生金融工具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價值計量雖然能夠提高會計信息的相關性,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揭示衍生金融交易存在的風險,但是,這必然會加大利潤的波動幅度,甚至會誤導報表使用者。此外,上市公司還有可能利用“公允價值變動損益”進行盈余管理,平滑經營業績,操縱利潤。鑒于此,需要對利潤表進行改進,以期達到既能反映衍生金融工具公允價值變動對利潤表的影響,又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衍生金融工具公允價值的波動誤導報表使用者的目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是由于市場價格變化而形成的浮動盈虧,并不是已實現的盈虧,其本質上是一種預期收益或預期損失。因此應當將反映預期因素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與利潤表中的其他項目相分離,即將利潤表分為實線部分和虛線部分,預期損益在虛線表中列示,并根據預期凈損益計算相應的預期所得稅費用,最后計算預期凈利潤。每股收益根據預期凈利潤計算,位置調整到虛線表內。這樣一來,就可以將已實現的盈虧和預期的盈虧區分開來,一方面既能反映衍生金融工具公允價值變動對利潤的影響,另一方面,又能避免誤導投資者。經過改進后的利潤表能夠滿足不同類型的報表使用者。對于穩健或保守型的報表使用者,可以選擇凈利潤和預期凈利潤中的較低的一個作為評價和決策的依據;對于風險偏好型的報表使用者,可以選擇凈利潤和預期凈利潤兩者中較高的一個作為評價和決策的依據。
(二)表外披露的改進一是衍生金融工具主要會計政策披露。對于衍生金融工具,應當按照重要性原則的要求在報表附注的“主要會計政策”項目下,單獨對其初始、后續的確認標準和計量基礎以及其它相關的重要會計政策進行說明,從而提高衍生金融工具會計政策選擇的透明度,避免了上市公司為達到特定的目的而濫用會計政策選擇權,隨意變更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進而有效保障投資者的利益。
二是衍生金融工具公允價值披露。目前衍生金融工具公允價值信息表外披露現狀良莠不齊,部分公司雖然對公允價值進行披露,但是所采用的估值技術及估值假設卻多未提及,且格式也不統一。因此,應該在“重要會計估計和判斷”項目下,單獨對衍生金融工具公允價值的確定方法進行披露,包括全部或部分直接參考活躍市場報價或采用估值技術等。此外,在“會計報表主要項目注釋”中,應披露衍生金融工具的名義金額和公允價值,以便報表使用者進行對比。
三是衍生金融工具風險信息披露。現行的財務報告沒有采用規范的格式對衍生金融工具的風險信息進行披露,披露的內容也不全面。鑒于衍生金融工具風險信息的重要性,應該在在會計報表附注中單獨設“衍生金融工具風險管理”項目,用來披露衍生金融工具所面臨的風險。這些披露應該既包括衍生金融工具風險的描述性信息披露,又包括其風險的數量信息披露。
參考文獻:
[1]安慧:《我國上市公司衍生金融工具會計信息披露研究》,西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0年。
[關鍵詞] 資產證券化最優金融結構體制融資評審通過機制
70年代出現的資產證券化是20世紀金融領域中最重要的金融創新之一。按揭支持證券(Mortgage-backed Securities ,MBS)余額現已超過美國國債成為其第一大市場。資產證券化到底有什么功能使得它獲得了如此迅猛的發展?我國規范化的實踐則始于2005年末的建元一期和開元一期項目,資產證券化在我國可謂是方興未艾,我國現在開展資產證券化有多大的必要性和意義?這些是需要充分探討的有重要意義的問題。本文探索著用下面的三性模式,并對表內模式和表外模式進行對比來對其功能和意義進行系統論述。另外,本文的探討還“順便”涉及到對“銀行消亡論”的評判。為論述方便,本文主要以MBS為例進行討論。
一、資產證券化在流動性方面的功能和意義
對于銀行來說,“存短貸長”是其經營的一個根本性的制度缺陷。貸款一級市場尤其是長期貸款市場的內在必然要求是有二級市場。
解決這個問題的對策之一是將其貸款出售給其他銀行。但這樣受讓銀行將貸款再出售也將是困難的,且這樣轉讓解決不了整個銀行體系的問題。第二種對策,就是表內模式的資產證券化。第三種對策就是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特殊目的載體) 模式即表外模式的資產證券化。在兩種證券化模式下銀行都能及時收回貸款債權,MBS的投資者也都同樣具有流動性。
這兩種模式的資產證券化在保證銀行以及投資者的流動性方面具有相同的功能。本文下面將論述到,兩種證券化在安全性和效益性方面的功能卻有非常大的區別,這就意味著安全性效益性方面的功能不是資產證券化的最基本的功能;意味著資產證券化的最基本的功能就是增強流動性(銀行的,以及投資者的)。再考慮到歷史上資產證券化的起因,應當認為資產證券化的最基本的功能和意義就是解決流動性問題。
我國資產證券化之所以長期開展不起來,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是我國按揭貸款開始時間尚不長和規模有限。根據國際經驗,住房貸款占全部貸款比例達到30%左右時,可能給銀行帶來流動性威脅,商業銀行就會提出按揭證券化的要求。而根據去年央行研究報告,2005年我國住房抵押貸款余額1.9萬億元,約占全部貸款余額的10%。目前上述流動性問題尚不嚴重。等到按揭充分發展起來后,(預計到2007年余額將達到5萬億元,到2012年將會達到40萬億元。)就需要資產證券化來發揮它的這種基本功能了。
既然資產證券化時銀行要借助于直接融資市場,那么為什么原始借款人不直接在證券市場上發行證券融資,而要向銀行借款?(進一步說,銀行的存在到底有何意義?銀行是否會像有人認為的那樣遲早成為被淘汰的恐龍?)
銀行的必要性之一在于其資信審查功能。原始借款人不可能全部都通過證券市場籌資。沒有銀行的話投資者就得在數以萬計的證券中一一進行資信調查,其投資的信息成本就會太大了。個人籌資者自不必說,而企業若全都自己發行證券,那么大多數企業由于其資信有限,就很難在證券市場上獲得投資者的青睞。而銀行作為中介了投資者對于籌資者進行資信調查,從而解決了融資時的信息溝通和信息不對稱問題。
但是銀行中介同時也有一個根本性的缺陷,即作為中介必然有資金來源和運用的協調問題,其主要的矛盾是上面所說的“存短貸長”。解決這個問題有兩條出路:一是解決“短存”問題,筆者認為我們現在應當大力發展“存單證券化”。另一條出路,就是 “資產證券化”,它可以相當徹底地解決銀行“存短貸長”的矛盾,同時又能繼續發揮銀行的資信審查功能。銀行和證券市場各司其職,正好將銀行中介功能同直接信用“出資者流動性高”“融資期限長”等功能有機地結合在一起,形成了更加優良的金融結構。筆者認為這種金融結構是現在所能設想的最優的金融結構。而傳統的以銀行為主的日德式的金融體制和以證券市場為主的美國式金融體制都是不夠完善的。
這是資產證券化的革命性意義之一。
我國一直以銀行信用為主,直接融資發展不足,過分依賴銀行系統也是造成商業銀行不良信貸資產持續增加的原因之一。一般認為現在我們應當加緊發展直接融資。而資產證券化正好為此提供了一個好機會,在發展資產證券化的同時,自然就促進了證券市場。所以,我國開展資產證券化比起金融體制相對健全的國家,更具有意義。
因此,僅從這個意義上,我們也應當積極推進資產證券化――雖然客觀條件尚不完全成熟,但在條件許可的范圍內,政府應當積極推進資產證券化。這才是我們應有的基本態度。
還有,資產證券化將銀行融資和直接融資融為一體,這樣原本分割的銀行融資的資金便通過證券化而進入了全國統一的各類金融機構廣泛參與的金融市場,從而促進了資金在社會上的流動。
另外,資產證券化還能對銀行流動性財務指標產生影響。表內模式下,銀行自己發行的債券是銀行的負債,因此會導致資產負債率上升。在SPV模式下,如果發起人向SPV出售資產池被確認為是“銷售”,則這筆資產組合會被從資產負債表中剔除,改為現金資產,從而使流動比率上升。但如果沒有被確認為是“銷售”,則效果同表內模式一樣。
二、資產證券化在安全性方面的功能和意義
本文認為資產證券化在安全性方面有轉移風險、分散風險、改進風險評估通過機制、消化損失、以及改善會計報告等五個方面,這里所說的風險,包括信用風險、利率風險、(借款人)提前償付風險等。
1.轉移風險
表內模式下,銀行自己直接發行以其貸款資產支持的證券,這樣,發行證券就是銀行的負債,銀行無法轉移風險。
在SPV模式下,發起人如果將其資產池“真實銷售”出去,則發起人就將所有風險轉移了出去。
人們常常把資產證券化的風險轉移看作是“零和游戲”,但風險很集中的銀行,將其風險轉移給眾多的投資者來承擔,便形成了“風險分散”。“風險分散”當然比“風險集中到銀行”要好。(不過在進行資產證券化時,往往有種種信用增級措施,這樣風險其實大部分由那些擔保機構承擔了)
2.分散風險
這一條上一條已論述了。而表內模式下,本來就是由債券的發行銀行承擔風險的,因此沒有分散風險的功能。
3.改進風險評估通過機制
資金供給者在選擇資金投放對象時一般將眼光投在資信等級較高的公司和證券上,而資本需求者或許擁有某些高質量的資產,但可能因整體資信不佳而無法籌集到所需的資本。而資產證券化則是憑借資產發起人的一部分資產池的未來收益能力來融資的,資產池的償付能力與發起人的資信能力以“破產隔離”的方式比較徹底地分割開來。投資者在決定是否購買MBS時,主要關注資產池本身質量狀況、未來現金收入流量的可靠性和穩定性,以及交易結構的嚴謹性和有效性,而將資產發起人自身的資信能力置于一個相對次要位置。
這意味著融資制度的一種重大變革,它變整體風險為風險“結構化”。銀行的風險原本就是由一項一項的資產的風險構成的,資產證券化的精巧技術使得發起銀行獲得融資的憑借是其局部優質資產,而不是魚龍混雜的整體資產,這樣使得社會融資效益大大增強。筆者認為這一點具有革命性的重大意義。
表內模式下,銀行自己發行以貸款資產支持的債券,是沒有這種區分風險的功能的。
4.消化損失
銀行發放貸款是分散進行的,根據大數定律,銀行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消化損失的能力。而在SPV模式下,如果SPV同時購買了多個資產池,則這些資產池之間,會再一次產生消化風險損失的功能。這種功能在表內模式下是沒有的。
5.改善會計報告,提高銀行資本充足率
在SPV模式下,資產證券化與傳統融資方式的區別在于其是一種表外融資方式。資產證券化后發起人持有的風險資產就變成了現金資產,這就使得銀行的資本充足率(銀行資本占風險資產的比率)得以提高。這對那些達不到《巴塞爾協議》銀行資本充足率標準(8%)的銀行,意義很大。
而在表內模式下,銀行貸款資產仍然留在資產負債表內,資本充足率就不會發生變動。
三、資產證券化在效益性方面的功能和意義
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結構化融資,也具有結構化的效益。
1.發起人的效益
(1)資產證券化并沒有導致銀行收益外流。資產證券化的收益是結構化的,證券化之前的貸款資產的利息收益銀行已經收回了;之后的利息收益對于處于“存短貸長”狀態的銀行而言其實本來就不是它所應得的。這一點對于表內模式和SPV表外模式都一樣。
至于現在我國的銀行 “惜售”按揭貸款,原因不在于什么“資產證券化會降低銀行的效益”,而在于上面提到過的我國的銀行還沒有來得及出現流動性問題。
(2)由于通常進行信用增級,基礎資產池的收益同MBS的利率之間會有一個差額,除去各種中介費用后,在最常見的優先-次級結構下,由于次級證券往往是由發起人購買,因此發起人這時會獲得這項差額。
(3)發起人一般還充當服務人,這樣它還可以獲得一筆服務收入。
另外,資產證券化還能影響發起人的會計報告。如果轉讓證券化資產的行為(在表內模式下和一部分表外模式下)被確認為擔保融資,這樣就會使資產利潤率下降。表外模式下如果轉讓行為被確認為銷售,就要確認收入和轉讓損益。
2.SPV的效益
基礎資產池的收益同MBS的利率之間的最終差額一般歸SPV。如果發行的是優先-次級證券,則此最終差額歸屬次級證券所有者,SPV只能得到中介費。
3.評估機構、擔保機構、托管人、承銷商等中介結構的效益
顯然,評估機構、擔保機構、托管人、MBS承銷商等中介結構從資產證券化中都能獲得收益。
4.投資者的效益
對于投資者,投資于MBS,同投資于其他證券并沒有什么根本的區別。總的來看MBS的安全性一般略低于國債,因此利率一般是略高于國債。不過,如果投資者購買的是次級證券,則效益較高。
可見資產證券化對各方都是有效益的,形成如此功能的原因在于資產證券化是一種結構性的融資,由于信用增級,使得基礎資產池的收益同MBS的利率之間會有一個差額,這樣基礎資產池的收益便由各方分享,形成共贏。
表內模式下,主要是銀行在取得前期收益后,將后期收益讓渡給投資者而已。也沒有人因此喪失了效益。
5.對于原始債務人的意義
由于資產證券化增進了發起銀行的效益,所以也就降低了銀行向借款人出資的利率上限,從而有可能降低了借款人的籌資成本。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總的來說SPV模式在功能和意義上要優于表內模式。
以上可見資產證券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新功能和意義。我們對此應有深刻的認識。雖然我們目前銀行流動性尚充足,但我國按揭貸款正在迅速發展,資產證券化的必要性正在迅速加大,我們現在就應當積極推進資產證券化的發展,為大規模的資產證券化時代的到來做好充分準備。
參考文獻:
[1]弗蘭克.J.法博齊(美).資本市場:機構與工具.[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1998
[2]何小鋒等:資產證券化:中國的模式.[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
[3]吳霏雨:“ 談我國資產證券化的意義及運作程序”.《金融經濟》. 2006.18
[4]關江華:“對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實施的思考”.《金融經濟》2006.20
Abstract: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the important role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in contrast to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in our country, the financial resources to support is obviously inadequate, it is unable to meet the needs of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in China. Too simple, centralized financial system in the treatment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is omission obviously, and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domestic shadow banking as a supplement to tradition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in the regulatory norms, for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can provide more diversified financing channels, and provide new approaches to solve the financing problem for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關鍵詞: 影子銀行;中小企業;融資問題
Key words: shadow banking system;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financing problem
中圖分類號:F276.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4)02-0143-02
0 引言
在今年六月,信貸市場上出現“錢荒”現象,迅速影響到了中小企業的生存。在商業銀行收緊銀根的同時,中小企業轉向民間借貸市場尋求幫助。在這一市場上,活躍著大量冠名擔保公司、信托公司、投資公司、典當行等、相當于“資金中介”的機構,在信貸市場上廣泛出現。它們是將民間散的資金歸集起來,在通過自己的平臺向中小企業放款,從而獲取高額的利差。這類游離的機構被業界稱為“影子銀行”。
1 我國影子銀行的發展現狀
影子銀行(Shadow Banking system)的概念是由美國太平洋投資管理公司執行董事麥卡利提出并廣泛采用的,主要是指游離于監管體系之外的市場型非銀行機構。中國銀監會2012年報首次明確影子銀行的業務范圍:“年報強調,從實踐看,我國絕大部分的信用中介機構都已納入監管體系,并受到嚴格監管,銀監會所監管的六類非銀行金融機構及其業務、商業銀行理財等表外業務不屬于影子銀行。”
我國現有影子銀行業務大多為委托貸款、信托、小額信貸乃至典當行業務,同時也發放高利貸業務。官方數據顯示,2012年底中國銀行理財業務資產規模約為7.1萬億元,而中國信托業管理資產規模約為7.5萬億元。而根據惠譽的估算,2012年底銀行理財業務資產規模約為13萬億元。由中國社科院金融法律與金融監管研究基地最新的《中國金融監管報告2013》稱,中國影子銀行體系自2010年以來發展迅猛。2012年底中國影子銀行體系規模達到14.6萬億元(基于官方數據)或20.5萬億元(基于市場數據)。前者占到GDP的29%與銀行業總資產的11%,后者占到GDP的40%與銀行業總資產的16%。
2 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表現
改革開放以后,我國中小企業發展迅速,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主導力量之一。以深圳市為例,通過深圳市的銀監局的《2011年3季度深圳中小企業運營暨金融服務分析報告》了解,2011年深圳市的中小企業面臨的生存發展問題急劇加大,雖然沒有出現普遍倒閉問題,但是,這些企業的融資問題非常顯著,已有百分之十五左右的企業認為融資困難。這種融資困難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由現有金融體系所導致,其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2.1 融資渠道單一 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主要有兩條:一是內源融資,包括業主自有資金、向親友借貸的資金、風險投資以及企業營業后積累的資金等來源。二是外源融資,其中又可分為間接融資和直接融資兩種形式:間接融資是指以銀行、信用社等金融機構為中介的融資,包括各種短期貸款、中長期貸款等;直接融資是指以股票和債券形式公開向社會募集資金以及通過向租賃公司辦理融資租賃的方式融通資金。目前在我國主板上市的企業共有1000余家,絕大多數均為大型企業,僅有少數產品成熟、效益好、市場前景廣闊的中小企業可以爭取到直接上市籌資。而在債券市場上,中小企業暫時還不是券商的備選企業。對于大多數中小企業來說,間接融資,尤其是通過銀行貸款融資就成為了其獲得資金最為重要的手段。
2.2 融資成本高昂 商業銀行考慮風險因素,存在著嫌貧愛富、驅大棄小的本能。銀行在辦理中小企業貸款存在著體制、技術及成本的不對稱,其中最大特點是“信息不對稱”,由此帶來信貸市場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商業銀行為降低“道德風險”,必須加大審查監督的力度,而中小企業貸款“小、急、頻”的特點使商業銀行的審查監督成本和潛在收益不對稱,降低了他們在中小企業貸款方面的積極性。同時國家對于商業銀行的監管和對于國民經濟整體的調控又進一步刺激了這種不對稱。自2010年來,國家為控制通貨膨脹,采取了緊縮性貨幣政策,銀行的可貸資金大量減少,造成銀行議價能力普遍增強,對中小企業的貸款利率最高可上浮至30%。而中小企業自身缺乏令銀行信任的足夠資產與擔保,銀行提供的抵押貸款,中小企業沒有足值的資產抵押;擔保貸款,則又普遍缺乏擔保機構愿意為中小企業擔保;更進一步的信用貸款,中小企業又存在信用低的問題。
這種融資體系失位的彌補者是影子銀行,其對中小企業的資金支持力度逐年上升。被視為其中主力的小額貸款公司迅速擴軍。中國人民銀行2013年7月29日的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6月末,全國共有小額貸款公司7086家,數量規模上的攀升必然導致貸款數額的上升,貸款余額7043億元,上半年新增貸款1121億元。目前,我國小額貸款公司95%處于盈利狀態,小額貸款公司行業毛利潤率約為30%,資本利潤率約為8%,接近社會平均利潤率。
3 影子銀行在中小企業融資中發揮的作用
3.1 滿足中小企業融資需求 從影子銀行的資金供給來看,影子銀行作為降低融資交易成本的一種組織創新,在具有信息和交易優勢,并為在向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時有效降低了交易成本和交易風險。由于影子銀行往往在地域、社會和血緣等方面與當地中小企業有著廣泛的聯系,因此市場上的借貸雙方都保持這相對頻繁的接觸,相對于商業銀行,影子銀行靈活便捷,條件寬松,所以在這兩項優勢的作用下,影子銀行可以在資金與服務上滿足中小企業融資需求。影子銀行往往堅持“小額、分散”的原則,70%的資金應用于同一借款人貸款余額不超過50萬元的小額借款人,其余30%資金的單戶貸款余額不得超過資本金的5%。這種原則的直接受益人便是廣大的中小企業,隨著影子銀行的不斷發展壯大,解決了部分中小企業生產資金需求,對促進我國中小企業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
3.2 釋放宏觀政策調控造成的流動性壓力 2008年金融危機之后,我國為了消除危機影響,就采取穩健的貨幣政策,對流動性市場進行補充,而2010年以后,情況發生了變化,國家為調整經濟結構,控制通貨膨脹,采取了緊縮性貨幣政策。這一情況在今年達到了一個頂峰,出現了流通領域內的貨幣供應不足,直接影響到了實體經濟。在這種情況下,銀行自然收緊銀根,而國有企業的抗擊能力強,銀行一般也不會讓其資金短缺。但對中小企業則造成極大的影響,如果失去銀行這一直接融資渠道的支持,流動資金的缺口就會使得這些企業的運轉無法維持。由于監管體系和影子銀行自身特性,使得宏觀調控對影子銀行的影響相對較弱,為了減小部分市場流動性風險,就需要增強中小企業應對宏觀政策變動的防控能力。
4 影子銀行在中小企業融資中存在的問題
4.1 融資成本逐級上升,中小企業承擔風險較大 銀行貸款的成本最低,但是受到信譽度的嚴重制約,導致很多企業出現貸款難的局面,這時候方便靈活的銀子銀行就作為企業短期資金需求的補充。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尤努斯教授在孟加拉創立的專門為窮人服務的格萊珉銀行的貸款利率在20%到35%之間,而當地商業利率約為10%到13%。世界銀行總結,通常小額貸款的保本年利率為15%到20%。而在國內中小企業正面臨較高的信貸風險,體現在借貸利率高達20%或以上,甚至高達40%~60%的民間高利貸市場較為活躍。雖然能夠暫時解決困難,但是短期內不能償還,就會對企業發展造成重大影響。
4.2 影子銀行融資難以追蹤和監管 由于國內銀行業監管體系存在漏洞,影子銀行能夠與傳統銀行相互合作或作用,將信貸擴張表外化,實現銀信合作。通過此類合作,銀行可以不采用存款向外發放貸款,而通過發行信托理財產品募集資金并向中小企業貸款。這樣傳統的商業銀行始終處于影子銀行體系的信用媒介鏈條中,并通過銀信合作等方式將資金轉移出受監管范圍,形成監管套利。而在信貸市場上,有很多企業通過銀行渠道獲得利率較低的貸款,然后再將錢放到民間信貸市場獲得暴利。但是當這種信貸鏈條出現風險的情況下,安全性就會受到威脅。在一些金融機構較為聚集的地區,一些銀行在“跟風”的情況下發放貸款,這就使其的信貸資金超出企業正常經營范圍,就會造成對影子銀行融資追蹤與監控有很大的困難。
5 政策建議
國內影子銀行的發展,很大程度上解決了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但是由于影子銀行體系存在局限性,因此面對中小企業融資問題,最重要的還是從改革現有金融體制入手,第一,積極拓展商業銀行貸款以外的融資渠道,加快建立直接融資市場,從根本上改變我國融資市場單一化的現狀。第二,加強對影子銀行的監管,規范其在信貸市場上的活動,鼓勵其進一步的金融市場創新,在有效防范風險的基礎上,促進金融服務的多元化,在更深層次上彌補當前對中小企業金融支持的不足。
參考文獻:
[1]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法律與金融監管研究基地.中國金融監管報告2013[M].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3,9.
[2]侯健.影子銀行發展對中小企業融資的影響研究[J].南方金融,2012,6.
[3]周燕.中小企業融資難的成因及對策研究[D].蘇州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0.
【論文關鍵詞】衍生金融工具;確認;計量;會計處理
隨著全球金融業的快速發展,新型的衍生金融工具不斷涌現,規范衍生金融工具的會計披露,對加強衍生金融工具風險管理,穩定金融市場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2006年我國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對衍生金融工具的確認、計量和披露做了一定的規范,其做法與國際會計準則基本一致。
一、衍生金融工具的定義和特征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對衍生工具的定義,衍生工具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一是其價值隨特定利率、金融工具價格、商品價格、匯率、價格指數、費率指數、信用等級、信用指數或其他類似變量的變動而變動,變量為非金融變量的,該變量與合同的任一方不存在特定關系。二是不要求初始凈投資,或與對市場情況變化有類似反應的其他類型合同相比,要求很少的初始凈投資。三是在未來某一日期結算。
衍生金融工具不同于傳統的金融工具,其獨特性主要表現在:
(一)契約性和未來性
衍生金融工具是以金融工具為對象的經濟合同,其實質是一種契約。這種契約的標的物、交易時間、交易條件等一旦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便基本確定,并且該合約一般在未來履約。
(二)杠桿性與風險性
衍生金融工具的初始凈投資很少,甚至為零,經常采用保證金交易方式,結算時一般采用凈額交割。投資者只需動用少量資金即可進行數額巨大的交易,以小博大,具有杠桿性。但同時也使衍生金融工具收益和風險成倍數擴大,如果實際的變動趨勢與投資者預測的相一致,就可獲得高額的收益。但是,一旦預測失誤,就可能蒙受巨大損失,甚至會造成國際金融市場的劇烈動蕩。
(三)靈活性和復雜性
隨著衍生金融工具的迅速發展,衍生金融工具在設計和創新上具有很強的靈活性,既可以根據客戶需要,在時間、金額、杠桿比率、價格、風險級別等方面為其“度身定造”,還可以將各種衍生工具進行組合,而且包含較多的技術含量。使得衍生金融工具紛繁復雜,從而加大了一般投資者對金融衍生新產品的理解,更不容易完全正確地運用。
(四)衍生性和創新性
衍生金融工具一般以一個或幾個基本金融工具作為標的,并處于不斷的發展創新之中,使衍生金融工具不斷構造出“再衍生工具”,幾乎每個月都有一種新型的衍生工具產生。衍生工具以驚人的速度迅猛發展,衍生工具的發行量也呈高速增長。
二、衍生金融工具的確認
新企業會計準則對衍生金融工具的確認分為初始確認和終止確認。
(一)初始確認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規定,當企業成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時,應當確認一項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根據此確認條件,企業在形成衍生金融工具合同的權力和義務時,確認為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這里明確了初始確認的時間是在合同簽訂之時,而不是交易發生之時。
(二)終止確認
當衍生金融工具合同約定的交易實際發生時,即當一個企業實現了合約中載明的各種權利或收取金融資產現金流量的合同權利終止時,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當一個企業金融負債的現時義務全部或部分已經解除的,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負債或其一部分。
在對衍生金融工具確認的分類上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及應用指南的規定主要分為三類:交易性金融資產或負債、衍生工具和套期工具。對一般企業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確認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或負債;對商業銀行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并不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或負債,而是單獨確認為衍生工具進行反映;而對于一般企業和商業銀行為套期保值而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均作為套期工具予以反映。
對上述的分類,筆者認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或負債和衍生工具二者在計量上并無實質上區別。為了體現不同行業同種業務的可比性,也便于使用者和投資者的理解,對衍生金融工具的分類應劃分為兩類:一類是為套期保值而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應確認為套期工具;二類是除套期保值外,即為投機套利而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應確認為衍生工具。
三、衍生金融工具的計量
衍生金融工具的計量是衍生金融工具會計的核心問題。其計量包括初始計量和后續計量兩個方面。按照新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對衍生金融工具的初始計量均采用取得時的公允價值計量,其交易費用計入當期損益;企業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在后續計量時,根據企業持有衍生金融工具的目的和意圖不同,采用了不同的計量基礎:
一是對投機套利而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在資產負債表日按公允價值計量,其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二是為套期保值而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在資產負債表日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對于公允價值套期,套期工具的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和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被套期項目因被套期風險形成的利得或損失也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并調整被套期項目的賬面價值;對于現金流量套期,有效套期部分計入所有者權益,無效套期部分計入當期損益。
被套期項目為預期交易的,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損失,按下列方法處理:第一,該預期交易使企業隨后確認了一項金融資產或負債的,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應當在該金融資產或負債影響企業損益的相同期間轉出,計入當期損益。第二,該預期交易使企業隨后確認一項非金融資產或負債的,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應當在該非金融資產或負債影響企業損益的相同期間轉出,計入當期損益;或者計入該非金融資產或負債的初始確認金額。第三,預期交易預計不會發生的,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中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損失應當轉出,計入當期損益。對于境外經營凈投資套期的計量類似于現金流量套期。
四、衍生金融工具的會計處理
企業對衍生工具進行會計處理時,應區別不同目的和意圖分別設置“衍生工具”賬戶和“套期工具”賬戶。下面通過舉例來說明衍生工具的具體會計處理。
例1:甲公司于20x8年2月1日投入某期貨公司800 000元進行期貨交易。2月6日向證券期貨公司買入合約一張,單價為
2 600元,數量為200噸,交易保證金為合約價值的6%,交易手續費100元。2月底該期貨合約單價上漲至2 630元,3月底該期貨合約單價為2 620元,4月25日公司按照單價為2 625元賣出平倉。則甲公司的有關會計處理如下:
(1)2月1日撥付資金
借: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800 000
貸:銀行存款
800 000
(2)2月6日買入合約
借:衍生工具——期貨合約
32 100
投資收益
100
貸: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32 200
(3)2月28日,結算持倉期貨合約浮動盈虧6 000元[(2 630 -2 600)×200]
借:衍生工具——期貨合約
6 0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6 000
(4)3月31日,結算持倉期貨合約浮動盈虧2 000元[(2 620 -2 630)×200]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2 000
貸:衍生工具——期貨合約
2 000
(5)4月24日,將上述期貨全部賣出平倉,結算盈虧額1 000 [(2 625-2 620)×200]
借: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37 100
貸:衍生工具——期貨合約
36 100
投資收益
1 000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4 000
貸:投資收益
4 000
例2:乙公司于20×8年3月1日向丙公司發行以自身普通股為標的看漲期權。根據該期權合約,行權價為204元,行權日期20×9年3月1日(歐式期權)。如果丙公司行權,丙公司有權以每股204元的價格從乙公司購入普通股1 000股。其他有關資料如下:
乙公司相關的會計處理如下:
(1)20×8年3月1日乙公司發行的看漲期權,確認衍生負債
借:銀行存款
6 000
貸:衍生工具——看漲期權
6 000
(2)20×8年12月31日確認期權公允價值下降
借:衍生工具——看漲期權
2 0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2 000
(3)20×9年3月31日確認期權公允價值下降
借:衍生工具——看漲期權
1 0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1 000
在同一天,丙公司行使了該看漲期權。
第一種情況:假定合同以現金凈額方式進行結算
乙公司有義務向丙公司交付207 000(207×1 000)元,并從丙公司收取204 000元,乙公司實際支付凈額為3 000元。賬務處理如下:
借:衍生工具——看漲期權
3 000
貸:銀行存款
3 000
第二種情況:以普通股凈額結算:
乙公司有義務向丙公司交付與207 000元等值的本公司股票,并向丙公司收取與204 000元等值的股票,實際向丙公司交付普通股數量14.5股(3000/207股)。
借:衍生工具——看漲期權
3 000
貸:股票1
4.5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2 985.5
例3:20×8年11月1日,XY公司與某境外公司簽訂一項商品購買合同,交貨日期為20×9年1月31日,預期價格為外幣(FC)10 000元。同時為規避預期購買商品的外匯風險,與某金融機構簽訂了一項買入金額為FC10 000元,3個月到期的遠期外匯合同,并將其指定為對該項預期購買的套期工具。遠期外匯合同的約定匯率為1FC=30元人民幣。20×9年1月31日,XY公司以凈額方式結算該遠期外匯合同,并購入該商品。假定有關匯率資料如下:
假定該套期符合運用套期會計的條件,不考慮相關稅費,人民幣的市場利率為6%.
說明:根據套期保值準則,對外匯確定承諾的套期既可以劃分為公允價值套期,也可以劃分為現金流量套期。
1. XY公司將上述套期劃分為公允價值套期的會計處理如下:
(1)20×8年11月1日,遠期合同的公允價值為零,無需做賬務處理,將套期保值表外登記。
(2)20×8年12月31日,確認遠期外匯合同的公允價值變動=(30.5-30)×10 000/(1+6%×1/12)=4 975元人民幣
借:套期工具——遠期外匯合同
4 975
貸:套期損益
4 975
借:套期損益
4 975
貸:被套期項目——確定承諾
4 975
(3)20×9年1月31日
①確認遠期外匯合同公允價值變動=(30.8-30)×10 000-4 975 =3 025元人民幣
借:套期工具——遠期外匯合同
3 025
貸:套期損益
3 025
借:套期損益
3 025
貸:被套期項目——確定承諾
3 025
②以凈額結算遠期外匯合同,并購入商品
借:庫存商品
308 000
貸:銀行存款
300 000
套期工具——遠期外匯合同
8 000
③將被套期項目的余額調整設備的入賬價值:
借:被套期項目——確定承諾
8 000
貸:庫存商品
8 000
2. XY公司將上述套期劃分為現金流量的會計處理如下:
(1)20×8年11月1日,遠期合同的公允價值為零,無需做賬務處理,將套期保值表外登記。
(2)20×8年12月31日,確認遠期外匯合同的公允價值變動=(30.5-30)×10 000/(1+6%×1/12)=4 975元人民幣
借:套期工具——遠期外匯合同
4 975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4 975
(3)20×9年1月31日
①確認遠期外匯合同公允價值變動=(30.8-30)×10 000-4 975 =3 025元人民幣
借:套期工具——遠期外匯合同
3 025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3 025
②以凈額結算遠期外匯合同,并購入商品
借:庫存商品
308 000
貸:銀行存款
300 000
套期工具——遠期外匯合同
8 000
XY公司將套期工具于套期期間形成的公允價值變動累計額暫記在所有者權益中,在處置該商品影響企業損益的期間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若將原直接在所有者權益中確認的相關利得或損失轉出,計入該非金融資產或非金融負債的初始確認金額,則以凈額結算遠期外匯合同,并購入商品時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庫存商品
300 00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8 000
貸:銀行存款
300 000
套期工具——遠期外匯合同
8 000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