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1-11 15: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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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金管理使用情況
農村低保和五保集中供養配套資金按照上級要求及時足額發放到各對象戶手中,人均月補差達到低保標準的50%;年度和6月底前醫療救助資金通過衛生院以醫療救助卡形式發放到村戶;年度火災臨時救濟款發放情況為:;6月份前火災臨時救濟款發放情況為:共計15000元全部足額發放到戶;上半年低保邊緣對象救助金30000元已落實到戶并已結帳。以上資金均按照上級要求專項管理、專款專用。
二、低保和五保制度建設情況
為確保低保和五保制度的進一步規范和落實,街道要求嚴格按照:本人申請村干部集體研究并蓋章駐村干部簽字上門走訪核實情況民政辦及街道辦事處的認真審核后,認為確實困難的再予以上報民政局審批,確保低保和五保制度按照上級要求嚴格執行到位,不出差錯。低保和五保對象的資金統一由財政辦發放和管理,檔案及有關材料由街道民政辦統一管理和上報,并對低保、五保戶實行七日公示制度,確保救助資金公平、公開。
三、制度實施情況
街道對各低保、五保對象和低保邊緣救助等情況實行動態管理制度,不定期對有關對象進行調查核實,確保應保盡保、應補盡補、應退盡退,并按照上級要求和實際情況進行增補和刪減,使各項制度真正能夠落到實處。(第三季度新增農村低保13戶,27人;第四季度新增3戶,8人;城鎮低保1戶,2人;其中低保轉五保對象1戶,應退盡退6戶,刪減死亡人員9人)
四、有關指標執行情況
根據民政〔〕56號文件,通過自查總結我街道指標執行情況如下:
一、低保人均月補差。城鎮低保對象5戶,11人;人均月補差152.73元;農村低保對象205戶,449人;人均月補差74.72元。
二、低保金按時足額發放。低保金在每季度的第一個月11號發放。
我鎮對城鄉低保資金已實行社會化發放,由民政業務人員按照市民政局的審批結果提供花名冊和發放標準,財政所按月劃撥到河口農村信用社,暫存到低保戶的個人賬戶,民政員通知低保對象到信用社領取。無他人代領或村(居)干部代領導現象,低保金全部發放到低保對象手中,審批程序規范,審批檔案需要進一步完善。
二、20XX年度醫療救助金
我鎮的醫療救助工作是符合醫療救助的對象出院后,先到新農合辦報銷,再憑新農合報銷時出具的審批表、戶口簿復印件、低保證(或其他證件)復印件一起交到鎮民政辦公室,并留下電話號碼。民政辦公室審核后,符合條件的當場填寫醫療救助金審批表,再送往市民政局相關科室審批。民政局審批后出文件通知鎮民政辦拿文件,民政辦拿到文件后送往鎮長簽閱后,按通知文件制花名冊,交財政所,由出納支付醫療救助金。自查結果:2010年度全部按照市民政局的通知文件已全部發放,個別無法走動的對象由村干部代領,民政辦打電話核實。
三、五保資金
我鎮五保資金實行社會化發放,由市民政局按月劃撥其經費,無代領現象。證件全部發放到對象手中,審批程序規范:由對象戶向所在村委會提出申請,村委會組織所在組的村民召開村民會通過后報鎮民政辦,民政辦接到報告,由鎮辦公會研究同意后,在集中地方公示無異議交市民政局審批,民政局審批后再通知民政辦拿文件,檔案集中放在市民政局。
一、標準調增情況
(一)城鎮低保標準:全市統一將現行每人每月285元提高到315元。
(二)農村低保標準:由年人均1450元提高到1600元。
(三)農村五保供養標準:集中供養標準由3000元提高到3360元;分散供養由1900元提高到2120元。
此次調標所需保障資金仍按原渠道解決。
二、調整城鄉低保邊緣戶的認定標準
城鄉低保邊緣戶認定標準按城鄉低保標準120%確定。
(一)城市低保邊緣戶標準:全市統一從每月285元至342元調整為每人每月315元至380元。
城市低保邊緣戶的其他救助項目繼續按《關于建立城市低保邊緣戶專項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政辦發號)執行。
(二)農村低保邊緣戶標準:由每人每年1450元至1740元調整為每人每年1600元至1920元。
三、調整標準時間
新的城鄉低保標準、農村五保供養標準從年11月1日起實施。城鄉低保邊緣戶認定標準同時實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此次調標工作是關系城鄉困難群體切身利益的一項民生工程,時間緊、任務重。各鄉鎮(含街道辦事處、農場,下同)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確保提標工作順利實施。各相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形成聯動的工作機制。各鄉鎮要精心組織實施,加強檢查指導,搞好對鄉鎮民政干部和社區、村低保專干的培訓,使基層工作人員都能熟練掌握低保工作的各項政策規定和工作程序;財政部門要認真做好城鄉低保和農村五保生活保障資金的安排和管理使用工作,確保各項資金落實到位;審計、監察部門要認真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一、救災救濟工作
我鎮的救災救濟工作嚴格按照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做到災害救援機制完善,人員落實,經費到位。鎮、村兩級分級負責的原則,出現災情能夠做到及時、準確的上報。解決農村春荒、夏荒370戶,456人的生活困難,為他們送去了15000公斤大米。
二、五保、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認真搞好五保戶供養工作,加強敬老院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健全各項制度。全鎮共有五保戶148戶,其中今年上半年新增5人。今年3月份,民政辦干部對凡符合五保戶條件的特困戶逐戶逐人進行調查了解,在調查的同時核實對已保的五保戶資金是否落實,對未保的5戶五保戶全部登記上報,做到應保盡保。我鎮在敬老院集中供養的五保老人共7位,敬老院有完善的規章制度,確定了專人管理院內事務,院內清潔衛生好,老人們吃、穿、住都有保證,每一月鎮民政辦的同志都會到敬老院看望老人,敬老院工作開展順利。
不斷完善城市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我們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落實城市低保15戶,16人,農村低保655戶,1095人,解決了7戶醫療救助困難戶。
三、老齡工作
今年1月份對全鎮轄區內的年滿60歲老人進行了一次全面的調查摸底,全鎮2010年年滿60歲以上的老人共人2923人,60至69歲的1599人,70至79歲的905人,80至89歲的380人,90至99歲的38人,100歲的1人。此次調查摸底為今后的農村養老保險提供了可靠依據。
四、雙擁、優撫工作
我鎮有優撫對象59人,其中:復員軍人27人,遺屬2人,帶病回鄉的退伍軍人23人,革命傷殘軍人7人。今年4月份,我們按照縣民政局的要求,對全鎮重點優撫對象進行了全面清理,逐村逐戶調查了解情況,到縣武裝部查找檔案,完善資料,做好重點優撫對象醫療補助“一站式”服務的前期準備工作。在鎮黨委、政府的領導重視下,解決重點優撫對象的“三難”問題,如:連山村7社老復員軍人歐光華生活困難,鎮民政辦得知后及時為其妻辦理了低保手續。彭橋村3社復員軍人李功緒房屋在去年洪災中受損嚴重,李功緒在修建中資金緊缺,老夫妻兩找到民政辦,老淚縱橫,鎮民政辦的同志了解情況后及時向上級部門爭取資金5000元,以解燃眉之急。
鎮老復員軍人定補面達100%,今年上半年無優撫對象上訪。我鎮農村義務兵優待面達100%,今年1月底前發放優待金,人平1700元。對立功的戰士,給予不同程度的獎勵。
五、殯葬改革管理工作
今年3月—4月為殯葬改革管理工作宣傳月,我鎮邀請縣執法隊宣傳車到11個村進行廣播宣傳,通過宣傳使殯葬改革政策、法規家喻戶曉,宣傳殯改制度,倡導厚養薄葬的新風尚,使群眾自覺遵守和執行殯葬管理各項法規、政策。今年上半年我鎮殯葬處罰42例,上繳款34000元。
一、社會保障
1、低保管理
結合全縣的城鄉低保自查自糾和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工作,對所有的城鄉低保對象進行了入戶調查、核查、民主評議和分村公示和鄉級公示,通過該項整治活動,取消不符合條件低保39人(農村3人,城市26人),五保1人;注銷低保死亡人員11(農村5人,城市6人)人,五保死亡人員1人,實現了低保對象的動態化管理,做到了“應退盡退”。
同時,根據個人申請和村級申報,組織人員對全鄉16戶低保(農村13戶,城市3戶)、5戶五保申報家庭進行調查、評議和公示,并進行了上報審批。在新增低保、五保對象時,嚴格按政策和文件要求做到100%入戶調查,100%民主評議,100%上墻公示,真實、客觀的掌握每一戶申報家庭的人員、收入、財產等情況,做到客觀、公正,“應保盡保”。同時,積極做好貧困村、貧困戶建檔立卡工作,對全鄉272戶貧困戶,598名貧困人口,1個貧困村進行了調查登記和信息錄入,掌握和建立了貧困戶、貧困人口的基礎信息和檔案。
2、落實保障金切實做好低保系統的實時更新和維護,確保保障金的按時準確發放。我鄉現有農村低保155戶,309人,月發放保障金3.42萬元;農村五保45戶,45人,月發放保障金1.13萬元;城鎮低保81戶,127人,月發放保障金2.77萬元,很好的保障了低保、五保家庭基本生活。
3、五保供養切實加強全鄉50戶散居五保,1戶街道純三無,12戶集中供養人員的保障供養,認真解決好了他們生活、就醫等方面的具體困難。
二、社會救助
1、救災救濟今年我鄉全年無大的災害,救災救濟主要是對清泉村4戶地質災害臨時安置戶發放了安置費用2600元,對蘆溪口村因災受傷的五保戶救助了2300元醫療護理費用。
2、醫療救助工作對患病的低保、五保人員和因患重大疾病,花費較大造成生活困難的群眾,積極進行醫療救助申報,爭取醫療救助資金。今年,對全鄉35名患病的低、五保或患重大疾病的群眾進行了醫療救助申報,救助資金十多萬元,切實減輕了他們的醫療負擔。
3、臨時救助對因病、因災或因突發事件造成生活困難的群眾積極進行臨時救助,讓他們感受黨和政府的關愛和溫暖,幫助他們度過難關,重塑生活信心。全年共救助87人次,發放臨救資金34603元。
三、優撫工作
我鄉有老復員,三屬,帶病還鄉,革命傷殘,烈士子女,滿60農退優撫對象共122人。我們重視和解決好了重點優撫對象的“三難”問題,如:對患重大疾病的蘆溪口村趙玉富、青龍村馬敬廣、馬永光及時進行了救助慰問。對其他重點優撫對象有困難的,我們也及時進行關愛救助,共發放“解三難”救助資金1.7萬元。對其它優撫對象也利用建軍節、春節進行慰問、關心,讓他們切實感受到黨和政府的溫暖、關愛。同時積極做好了2014年的優待金發放工作,共發放優待金83324元。
四、高齡老人工作
通過戶籍信息篩選,摸底調查,對年滿90周歲的高齡老人及時收集和完善資料申報新增,對年滿95周歲的及時申報進標,全鄉上報新增90周歲以上高齡老人9人,申報進標95周歲高齡老人3人。目前,我鄉有高齡老人28人,月享受補貼共計1700元。同時積極開展“敬老月”、“敬老文明號”創建等尊老敬老活動,重陽節向90周歲以上老人每人發放慰問金200元,積極上報表彰尊老敬老典型模范,讓高齡老人安度幸福晚年。
一、認真貫徹落實,切實推進民政依法行政工作
鎮民政辦是負責全鎮城鄉低保、五保供養、殯葬、基層政權建設、殘聯、移民、區劃、地名、勘界等社會行政事務性工作的政府組成部門,面對繁重的大量工作,除了要加強業務學習,提高自身的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外,在貫徹落實民政工作的各項政策中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工作原則辦事,自覺用法律法規來規范自己的民政行政行為。同時做到政策法規透明、行政程序公開、辦事結果公示,行政行為合法,確保了民政各項政策、法規在全鎮得到依法嚴格的執行。
二、切實履行工作職責,推進民政各項工作長足發展
上半年,民政辦主要做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加強城鄉低保的動態管理,做好新增和清退低保戶的思想工作
上半年,鎮總共清退農村低保44戶、87人,共新增農村低保30戶、38人。共清退城鎮低保1戶、2人。
(二)城鄉低保工作逐步規范
針對城鄉居民實際生活情況,實行應保盡保,應退即退。將農村和城鎮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662元的居民全部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至6月份全鎮農村低保戶836戶、1411人、月總補助金額605090元。城鎮低保戶123戶,160人,月總補助金額79377元。
強化城鄉低保工作的"動態管理"。通過完善、規范"三榜公布"、和"三級審批",實行低保聽證制度,增強專干入戶調查主動性和針對性,隨時掌握低保對象的收入動態,及時調整低保對象和低保標準;針對城鄉居民實際生活情況,實行分類施保、應保盡保。
全面推動農村低保,新增農村低保由民政辦、村干部共同逐戶上門調查,嚴把審核關。為做好農村低保工作,完善設施,規范了農村低保工作的臺賬和表格,將全鎮城鄉低保戶都錄入全國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統,使農村低保工作逐步走向系統化、規范化的運作模式。
(三)切實提高農村五保戶生活水平
做好五保戶調查摸底工作,認真做好敬老院日常管理工作,確保敬老院工作穩定,有序,沒有安全事故。加快農村敬老院建設,提高農村“五保戶”集中供養率和供養標準。
分散五保戶供養經費均實行銀行打卡發放,所有五保戶對象數據庫資料建立完備。上半年,鎮共新增農村特困28人。6月份鎮特困戶共有271人。
(四)重度殘疾人生活補貼、護理補貼
為緩解和改善鎮重度殘疾人生活困難,完善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建立殘疾人生活補貼、護理補貼制度,對低保殘疾人和貧困殘疾人發放生活補貼,對重度殘疾需長期照護的殘疾人發放護理補貼,解決殘疾人因殘疾導致的困難,切實加強對殘疾人的服務保障。6月份鎮享受殘疾人生活補貼609人、34848元,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272人、16320元。
(五)其他社會行政事務性工作能迎難而上,確保工作目標任務的完成
特困供養、殘聯等工作,民政辦通過進行合理分工,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確保了各項業務工作能夠正常開展,努力完成了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下達的目標任務。
1、繼續開展“視覺第一、光明行動”活動。目前我鎮登記5名符合手術條件者進行了免費白內障摘除手術。
2、開展第二代殘疾證辦證工作,上半年新辦理、更換殘疾證82人。
3、辦理貧困精神殘疾人藥費補助190人,發放19萬元補助款。
三、勤政為民,廉潔清正
民政工作事關我鎮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設,關系到全鎮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民政工作也是黨和政府聯系廣大人民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民政部辦同志肩負著聯系群眾、服務群眾的光榮職責,面對繁雜瑣碎的民政工作任務,深懷愛民之心,恪守為民之責,善謀富民之策,多辦利民之事,勤奮敬業,扎實工作,上不愧黨,下不愧民,權為民用,情為民系,利為民謀,當好公仆,扎實做好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每一項工作,是作為一個民政工作者應盡的職責,善待工人農民,善待弱勢群體,善待民政服務對象,是自己作為一名黨員干部應具有的品質。為適應新時期民政工作,完成新時期民政工作重點工作任務,與時俱進,創造性做好我鎮民政工作,在我鎮全面小康社會建設中要有所作為,民政辦任重而道遠。
四、認真辦理黨委政府交辦事項,積極辦理上訪案件工作及民生工作
對群眾提出件,均進行了調查處理或政策宣傳解釋,并將結果向當事人及政府和局及時反饋,化解了矛盾,促進了工作,維護了穩定積極做好鎮民生工程的各項工作。
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0年下半年,我鎮民政工作將繼續以保障民政對象生活安寧為重點,認真做好民政的各項工作,進一步做好事關貧困群眾切身利益的每一項工作,善待弱勢群體,善待民政服務對象,以起到“上為政府分憂,下為百姓解愁”的工作宗旨,克服一切困難,積極完成黨委政府和上級交辦的各項工作。
一、加強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切實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
(一)完善城鄉低保制度。城鄉低保工作在加強規范化管理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低保申請、入戶調查、民主評議、審核審批程序。著力實施申請低保“聽證”制度。強化家庭收入核算,倡導誠信求助,加強動態管理,切實做到公平施保,應保盡保,應退即退。扎實推進分類施保,對重點保障對象實行重點保障。配合上級部門密切關注生活必需品價格變動對困難群眾生活的影響,建立與經濟增長和物價水平相適應的保障標準增長機制,適時調整提高保障標準、發放臨時補助。
(二)提高特困供養人員供養水平。認真貫徹落實《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完善五保供養配套政策,嚴格審批條件和程序,落實供養責任和待遇。建立五保供養標準自然增長機制。強化服務理念,優化管理服務機制和制度。大力開展創建和提檔升級活動,提高農村敬老院的管理和服務水平。努力提高敬老院的集中供養率。
積極為我鎮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爭取資金,在確保他們生活質量的同時也要為他們爭取學習保障。
(三)完善城鄉居民臨時救助制度。對因病、因殘、因災等各種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現暫時困難的家庭,給予非定期、非定量的臨時救助,著力緩解城鄉困難群眾突發性、臨時性生活困難。
(四)完善城鄉自然災害救助制度。加強救災應急機制建設,細化救災應急預案,建立鎮村災情速報網絡,明確災情速報職責;制定自然災害救助規程,規范災害救助申報審批程序,確保救災款撥付及時、專款專用;建立健全災害救助檔案,按程序發放救濟款物,確保因災倒房當年恢復。
二、深入推進城鄉基層民主建設,保障人民享有更多切實的民利
(一)加強村民自治工作。認真貫徹執行《村委會組織法》,建立健全村民委員會相關制度,提高村級組織的管理和服務水平。深入開展“村務公開民主管理示范村”創建活動,完善村務公開民主管理的各項制度,創新機制,發揮村務監督委員會的作用。認真研究解決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中出現的突出問題,維護農村社會穩定。
(二)推進城鎮社區建設。創新城鎮社會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扎實開展“和諧社區”創建活動,充分發揮典型的示范引導輻射作用,進一步營造和諧社區創建氛圍。加強對鎮轄區內各個社區建設的指導,逐步改善社區辦公、服務、活動用房。大力發展社區社會化服務,拓展社區服務領域,提升社區服務水平。開展社區管理服務信息系統建設試點,規范社區工作經費投入和人員管理。
(三)深化農村社區建設實驗。按照科學發展觀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以“一村一社區,社區設小區”為基本模式,扎實推進農村社區建設實驗,重點探索建立公共服務、互助服務和志愿服務相銜接的社區服務體系。繼續探索農村社區建設與新農村建設工作有機結合的有效途徑。
三、加快社會福利服務體系建設,不斷滿足社會特殊群眾的福利服務需求
大力發展老齡事業。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針對老齡工作和老齡事業面臨的各種矛盾,制定有效的應對措施,促進全鎮老齡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優化老齡系統,為全鎮80周歲以上老人發放高齡補貼。
四、切實規范殘聯工作服務體系建設,充分保障殘疾人權益
繼續開展“視覺第一、光明行動”活動。為符合手術條件患者進行免費白內障摘除手術。為殘疾人免費辦理二代殘疾證,幫助殘疾人就業,創業,鼓勵殘疾人參加各種活動和技能競賽;會同鎮扶貧辦,認真對所轄區內的建檔立卡貧困精神殘疾人享受藥費補助的情況進行梳理,將轄區內本年度未享受貧困精神殘疾人藥費補助的建檔立卡貧困精神殘疾人情況登記。
五、全面開展現有低保家庭狀況核對
對全縣正在獲得城鄉低保、新申請低保家庭的收入、財產和家庭成員身份進行一次集中核對,重點核對財政供養人員、領取社會養老金人員、多房有車人員、私營企業主、死亡人員等獲得低保情況,以及城市低保、農村低保和農村五保交叉重復享受等問題,堅決糾正違規違紀行為,確保低保政策公平公正落實。
*縣鎮*鎮于20*年鄉鎮機構改革后,由原鎮*鎮、新廟鄉、民興鄉合并而成,幅員面積達91.4平方公里,最高海拔1338米,距縣城94公里,系全縣典型的邊遠鄉鎮。全鎮轄19個村、3個社區居委會,總人口達2.8萬余人,其中,貧困弱勢群體達5400余人,優撫、五保、低保等民政對象400余人。
該鎮幅員廣闊、山高坡陡、地勢險要,村(居)委會距鎮政府平均距離15公里,其中最邊遠的真武村、佛*村、天鷹村、紅巖村距離鎮政府長達30余公里,惡劣的自然條件與閉塞的交通環境,給群眾辦事帶來了極大的不便。同時,由于新時期民政工作事務多、要求高、任務重,而該鎮民政干部除1名由黨委委員兼任民政辦主任外,僅配備了1名工作人員且專職負責婚姻登記,加之村、居又無民政專干,導致基層民政工作信息反饋不靈、政策把握不準、工作落實不好,出現了基本情況了解不夠深入、生產生活狀況掌握不夠全面、動態管理服務不夠及時、法規政策落實不夠到位、信息反饋不夠準確等“五不夠”問題。
今年以來,該鎮通過走訪座談,深入調研,有效整合資源,探索建立了“二三五”的民政聯絡員服務新機制。其主要作法是:
一、落實二項待遇,激發參與熱情。該鎮采取“精神鼓勵與經濟補償”相結合的辦法,以義務服務為主、經濟補償為輔,通過公開選聘,在全鎮范圍聘請了17名具有一定文化程度、綜合能力較強、威望較高的優撫對象,作為村(居)民政聯絡員。在待遇落實上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第一,精神鼓勵。主要包括:由鎮政府給聯絡員頒發聘書;由民政局頒發社會工作者證書;每年評選5名優秀聯絡員,給予表彰獎勵。第二,經濟補償。主要包括:每月適當解決聯絡員交通、通訊等補助費用;對家庭困難的聯絡員在優撫對象解“三難”資金和醫療救助金中給予適當救助;對聯絡員子女在就醫、上學等方面給予適當優惠。
二、建立三項制度,嚴肅工作紀律。為加強民政聯絡員管理,該鎮建立健全了三項工作機制,以制度加強管理,用制度提高效能。一是建立聯席會制度。由鎮民政辦組織,每季度召開一次村(居)聯絡員聯席會議,主要任務是聽取聯絡員工作情況,對聯絡員進行民政業務、法規政策集中培訓。二是建立信息反饋制度。每月底前,由民政聯絡員通過電話、書面等形式向鎮民政辦反饋轄區內的情況信息,鎮民政辦對反映的情況、問題等集中梳理后,及時加以處理和解決。同時,對突發性重大事項,由聯絡員在1小時電話上報,1天內書面匯報。通過建立信息反饋制度,進一步加強民政部門與群眾之間的溝通與協調,及時了解和掌握了全鎮民政工作動態,為全鎮民政工作正確決策提供了有效的依據。三是建立考核獎懲機制。對村(居)民政聯絡員實行一年一聘,每年由鎮政府組織考核,對認真履職盡責的聯絡員予以繼續聘用,對不負責任、工作出現重大失誤的予以解聘,并追究相關責任,進而增強了民政聯絡員的工作責任心。
三、明確五項職責,規范服務行為。該鎮主要從五個方面明確了村(居)民政聯絡員的工作職責。一是負責代辦事項。對轄區內老弱病殘等行動不便的民政對象換證年檢所必須的證件、材料等負責收取和發放,幫助代領優撫、低保、五保等供養資金。二是負責統計上報。重點負責掌握轄區內優撫、五保、低保、軍烈屬等民政對象的生產、生活和住房狀況,及時報送有關民政表冊、資料等。三是負責動態管理。主要掌握了解轄區內民政對象增減情況、補助金發放情況及各類民政對象是否符合國家照顧政策等情況,及時向鎮民政辦上報。四是反饋情況信息。負責將收集到的意見、建議、批評、問題等及時反饋到鎮民政辦,以便及時處理解決。五是監督政策落實。由鎮民政辦對聯絡員進行培訓后,再由聯絡員向民政對象宣傳相關民政法律法規和業務政策,負責監督各項惠民政策的貫徹執行。
該鎮通過建立民政聯絡員制度以來,在聯絡員的辛勤工作和艱苦努力下,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為正確決策提供了有效依據。截止目前,聯絡員通過走訪、調查,收集到民政對象反映的各類意見、問題8條,鎮民政辦通過調查核實后,對民政對象反映的各類意見和問題及時進行了處理,從而有效保障了民政對象的合法權益,增強了民政對象的生產生活積極性。
大家好!我就__路街道民政社會救助工作向各位領導作以簡要匯報,懇請各位領導對我街道民政工作多提寶貴意見。
__路街道位于__區城郊結合部,全街道轄5個行政村、3個社區,總人口5992戶、18622人,其中農業人口8140人。有困難群眾185戶518人。2014年為362戶880人城市低保對象發放保障金276.36萬元;為190戶572人農村低保對象發放保障金83.75萬元;為29戶35人五保對象發放供養金17.76萬元;為85名城鄉醫療對象發放救助金65.77萬元;為45名臨時救助對象發放救助金6.94萬元。
2014年,__路街道民政社會救助工作在街道黨委、辦事處的正確領導和上級民政部門的精心指導下,堅持“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民政工作宗旨,以建設“數字、保障、陽光、文化”民政為目標,以群眾滿意為標準,以制度建設為保證,堅持四個透明(救助政策透明、救助程序透明、救助對象透明、救助資金透明),兩個到位(責任到位、監督到位),使我辦社會救助工作取得顯著成效。我們的具體做法是:
__積極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意見》(國發[2012]45號)、《__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陜政發 [2013]42號)和《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等救助政策,利用培訓會、印發宣傳品、集會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低保、五保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政策,提高群眾對救助政策的知曉率和滿意度。一年來,民政辦發放民政政策宣傳頁1萬余份。靈活多樣的形式、豐富的內容宣傳使廣大群眾對救助政策有了更多的了解。
為了夯實街道辦救助工作的審核主體責任,我辦建立和健全了民鎮救助工作各項制度。建立了居民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對機制、低保家庭分類施保制度、醫療救助制度、臨時救助制度、干部近親屬享受低保備案制度、低保長期公示制度。為了切實做到城鄉低保應保盡保和應退盡退,我辦始終嚴格執行“三統一、四公開”為主要內容低保審批制度,即統一設置公示欄規格、統一公示格式、統一公示時間,公開政策、公開程序、公開對象、公開監督電話,并以入戶調查為重點,堅持責任追究制,做到“誰入戶、誰調查、誰簽字誰負責”原則,調查責任人要“三清楚”即:被調查家庭人口與供養關系清楚、家庭住址與戶籍關系清楚、家庭成員身體狀況與經濟收入清楚,實行入戶調查責任追究制。并在入戶調查基礎上發揮村(居)救助工作評議組織的作用,實行民主“選窮”。做到“三個不批準”:即未經村(居)評議小組通過的不批、調查員、監督員情況不清未簽字的不批、未經公示的不批。
群眾生活是否困難,是否符合低保條件,只有他們所在村(社區)的鄰居、群眾、干部最清楚。因此,充分調動群眾的積極性,讓村(社區)評議低保對象、臨時救助對象、五保供養對象,并將救助對象在村(社區)公示,接受群眾的監督,是做好救助工作的重要壞節,也是提高救助對象透明度的關鍵所在。我們街道辦5個村、3個社區都成立了不少于15人的救助工作評議領導小組,村、社區設立了救助工作公示欄,堅持救助對象長期公示,并公示街道辦、區民政局、市低保局監督電話。2014年新增城市低保15戶36人,農村低保22戶67人;全年清退城市低保112戶256人,清退農村低保6戶16人;清退五保供養對象5戶8人,無一例上訪事件發生。
民政救助資金量大面寬,我辦實行救助資金“一卡通”發放,資金安全透明。為確保補貼對象錄入信息正確無誤,我們及時將補貼對象農戶編號、姓名和身份證號一并核對正確后,進行勾選,再核對發放戶數、人數及金額,最后上報區民政局。
__成立了“__民政工作領導小組”,并由鎮主要領導親自掛帥,分管領導具體負責日常社會救助工作。各村(居)委會相應成立工作機構、明確專人負責社會救助。同時鎮政府把社會救助工作列入目標管理考核,每年進行一次檢查評比。民政辦3人,各村、社區有專人負責。目前,街道城鄉救助工作已形成了民主評議、動態管理、群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工作體系。一是完善工作制度,明確崗位職責,保證工作人員依法行政;二是明確工作責任人,實行低保干部“負責制”,即街道領導干部包村包社區,對參與低保工作的人員,按照“誰調查、誰審核、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進一步細化救助工作責任。
一是積極主動邀請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與指導城鄉救助工作,做到群眾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
以黨的精神為指針,貫徹落實政發〔〕51號文件精神,健全社會救助體系,完善社會救助制度,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把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放在首位,切實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產生活需求。
二、社會救助工作實施對象:
1、最低生活保障:持有我鎮常住戶口的城鄉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城鄉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經批準均可享受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低保邊緣:低保邊緣的病情種類由原來4種擴大到8種,包括癌癥、尿毒癥、白血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含重癥精神病)、再生障礙貧血、血友病、系統性紅斑狼瘡、器官移植后抗排異物治療等,且家庭月人均在當地低保標準兩倍以下的,患者本人增列為低保邊緣困難對象的,給予生活、醫療等應救助。
3、規范五保供養:按照國務院年新修訂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按照本人自愿申請,村(居)委會民主評議并公示,人民政府審核,區民政部門審批,符合條件的人員納入五保供養范圍,做到應保盡保。
4、重度殘疾人員生活救助:凡具有本鎮戶籍,持有區級以上殘聯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登記為1-2級重度殘疾證(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盲視力殘疾),無固定收入和固定收入低于當地城鄉低保標準且未納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和低保邊緣救助的重度殘疾人,可給予生活、醫療等應救助。
5、臨時救助:凡本鎮戶籍的低保、低保邊緣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標準兩倍以下的低收入人群,因不可抗拒因素導致基本生活出現暫時困難的家庭,鎮人民政府認定的因天災人禍造成的其它特殊困難對象,可給予臨時救助。
三、加強社會救助工作落實:
1、成立鎮社會救助體系建設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兼辦公室主任。
2、要組織民政協管員進行培訓,學習宣傳和貫徹政發[]51號文件精神,各村(居)委會要有專人負責社會救助工作和建立評議小組,為動態管理提供基礎信息,切實做到應保盡保,有進有出,保證救助工作公開、公平、公正,救助管理統一、規范、透明。
3、嚴格申請審批程序。各村(居)、民政辦必須按照關規定和程序操作(詳見附件),不得違規處置。凡符合條件的家庭及當事人,須書面申請,提供身份證、戶口本、殘疾證、收入證明、遭遇突發性災難關證明(說明)、區以上的病歷診斷書或出院記錄等材料,村(居)委會要予以核實,如符合救助政策,所有資料復印必須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