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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問題論文優選九篇

時間:2023-03-20 16: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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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問題論文

第1篇

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房地產市場已發展起來,房地產的買賣、租賃等行為日趨活躍,由此也產生了為數不少的房地產糾紛案件。此類案件現已構成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中很大一部分。其中存在的新情況、新問題很多,亦有多年以來未徹底解決的老問題。筆者結合審判實踐,對其中的幾個常見問題做了調查分析,在此略抒己見。

一、預售商品房按揭

按揭是英語"MORTGAGE"一詞的粵語音譯,是一種擔保方式,指在樓宇建筑期內,商品房預購人將其與開發商(預售方)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合同》中預購人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作為貸款的抵押物抵押給銀行,同時商品房預售方作為貸款擔保人,并保證銀行為第一受益人,如預購人或擔保人未能依約履行還款責任或擔保義務時,銀行即可取得預購人在《商品房預售合同》內的全部權益,以清償其對銀行的所有欠款。

預售商品房按揭是一種特殊的擔保方式,銀行為按揭權人,預購人為按揭人,擔保人一般是銷售商品房的開發商。預售商品房按揭與抵押有相似之處,但又不完全等同于抵押。一般抵押權的標的是債務人提供的、其自己享有所有權或經營權的財產。而在商品房按揭期間,商品房實際上并不存在,按揭人無法取得所購商品房的所有權,他向按揭權人提供的擔保是在將來某一時間取得樓宇的權利,它是一種期待性利益,而非以實體形式存在的樓宇。商品房按揭的出現將期待性利益引入抵押標的范疇,豐富了我國傳統抵押標的理論的內容。

預售商品房按揭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預售商品房按揭是一種要式法律行為,應簽訂書面合同,并應到規定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2)預售商品房按揭是一種從合同,是為擔保主債權得以實現而訂立的;

(3)預售商品房按揭合同是諾成性合同,合同一經成立即對三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

(4)預售商品房按揭是有償合同。銀行通揭業務收取貸款利息,除少數政策性無息貸款外,預售商品房按揭均系有償合同。預售商品房按揭是近幾年才出現的,目前在我國尤其是在沿海地區,發展規模很大。它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房地產市場資金緊張的狀況,使普通百姓擁有商品房成為可能,同時也為房地產開發商提供了融資手段,增加了建房資金。但我國的房地產管理法對預售商品房按揭尚無規定,與目前房地產業的發展狀況很不適應。審判人員在審理此類案件時只能依據法理。而銀行則大多制訂一些標準式合同,購房者與發展商只有簽約與否的選擇,而沒有就合同條款進行協商、修改的自由。這種狀況極不利于預售商品房市場的健康發展,筆者試舉二個案例說明之。

案例一:個人甲與乙公司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甲購買乙公司正在開發建設的商品房一套,價金為五十萬元,甲應分五次交購房款二十五萬元,余二十五萬元房款辦理銀行按揭。合同簽訂后,甲如約履行支付了二十五萬元購房款,要求乙交付房屋。乙公司稱甲應在全部付清購房款后才能入住房屋。甲認為合同中約定余款由銀行按揭提供,因而認為乙公司違約,至法院。

此案雙方當事人產生爭議的根本原因是對按揭的性質認識不清。預售商品房按揭的當事人有三方:購房人、售房方和銀行。按揭合同應當由三方當事人訂立,而此案中甲與乙公司雙方約定辦理按揭,實際并未辦理,因而按揭合同不能成立。鑒于雙方對付款方式尚未約定明確,該商品房預售合同應認定為尚未成立,由此產生的損失由雙方分擔。由于乙公司為房地產開發商,對有關按揭的規定應當了解,合同未能成立其有一定過失,因此應承擔主要責任。

案例二:甲與乙公司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甲購買乙公司開發的商品房一套,其中百分之四十房款由甲直接交納,另百分之六十房款由甲向乙公司指定銀行申請按揭貸款。甲按約定向乙公司交納了百分之四十購房款。在辦理銀行按揭之前,銀行通知停止辦理按揭貸款,此后雙方就如何付清購房余款協商不成。甲至法院,請求解除購房合同、乙公司返還其購房款。

此案雙方當事人對付款方式約定明確,且乙公司與銀行之間已有關于辦理按揭貸款的協議,但由于國家政策性調整,銀行停止辦理按揭,使雙方當事人之間合同無法履行。此案應適用情更原則,解除合同,雙方合理分擔損失。

由以上兩個案例可以看出,我國預售商品房按揭中存在許多問題。這些都有待完備的立法來進行調整。建議立法部門在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時,對此問題做出規定。

二、無效房屋租賃合同的認定及處理

房屋租賃,是指房屋所有權人或經營管理權人作為出租人將其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權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房屋租賃是一種民事行為,它適用民法通則關于無效民事行為的規定,"下列民事行為無效:(一)無行為能力人實施的;(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三)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四)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六)經濟合同違反國家指令性計劃的:(七)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除此之外,房屋租賃行為還應受一些特別法的約束,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等。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權人同意的:(四)權屬有爭議的;(五)屬于違法建筑的:(六)不符合安全標準的;(七)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八)不符合公安、環境、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九)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違反這些規定出租房屋的,一般也應認定為無效。應當注意的是,房屋租賃對民事活動的當事人來說,是非常重要的民事行為,對他們的生產、生活有著重大影響,因而在審判中不宜輕易就認定合同無效。如果基本法律要件都具備,只是有一些細節不符合法律規定,可以責令當事人補正,而不宜認定為無效。如甲乙拖欠房屋租金一案:乙租賃甲房屋,裝修后經營飯店,經營期間拖欠甲兩個月租金。甲至法院,要求乙給付租金。法院經審查認為,甲、乙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未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登記,因而為無效合同,判決乙將承租房屋返還甲。這一判決使甲,乙之間并無意解除的合同被迫不能履行,雙方均遭受很大損失。而實際上法院只要責令甲乙雙方辦理房屋租賃登記手續,即可避免這樣的結果。

司法實踐中由于未經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而被認定為無效的房屋租賃合同為數不少,這樣的判決不利于民事法律關系的穩定性及合同的全面履行。事實上,正是有些當事人利用法律的這一規定逃避責任,如許多房屋租賃糾紛案件中的違約一方常會主張合同無效,以逃避承擔違約責任。

筆者認為,雖然《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相關法律均把房屋租賃合同認定為要式合同,當事人簽訂租賃合同須到在關部門登記備案,但不應把未登記備案的所有租賃合同均認定為無效。在租賃合同的各項實質要件均具備,沒有其他違法行為,只是欠缺形式上要件的情況下,可責令當事人補辦手續后確認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這樣更有利于社會的穩定及案件的執行。

房屋租賃合同被認定為無效后,對房屋裝修如何處理,也是當前民事審判中經常遇到到的問題,主要體現在經營性用房中,承租人為了自己經營的特殊需要,往往對承租房投資很多進行裝修,一旦租賃合同被認定為無效,承租房要交還給出租人,裝修費用如何處理即成為問題。

對于房屋裝修應按《最高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中關于添附的規定處理:非產權人在使用他人的財產上增添附屬物,財產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財產返還時附屬物如何處理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沒有約定又協商不成的,能夠拆除的,可以責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價歸財產所有人;造成財產所有人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

對于雙方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對此沒有爭議。雙方如無約定又協商不成,除能拆除的之外,如何折價在實踐中有不同看法。筆者認為應結合案件具體情況,本著經濟效益與公平合理的原則進行處理,兼顧雙方的過錯責任。屬出租人過錯的,可對裝修的現值進行評估,由出租人予以相當價值的補償并賠償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屬于承租人過錯的,對裝修進行評估后,應根據出租人適當的可利用程度折價予以補償;屬于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由出租人補償裝修的現值。在處理此類糾紛中,如裝修對出租人沒有利用價值,而第三人愿意承租出租房屋,并承頂裝修費用,并且出租人同意,可由第三人承頂,這樣使裝修的補償更加經濟合理。

三、落實私房政策遺留問題。

落實私房政策,包括私房因社會主義改造遺留問題,期間被擠占、沒收的私人房產問題,建國初期代管的房產問題,落實華僑、港澳臺胞私房政策問題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復查歷史案件中處理私人房產有關事項的通知》(1987年10月22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房地產案件受理問題的通知》(1992年11月25日)的規定,有關落實私房政策的案件,不屬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圍,應移送落實私房政策部門辦理。目前落實私房政策工作已進行多年,出現許多落實私房政策遺留問題的訴訟,主要為被發還私房產權的房主要求收回私房自住的案件,此類案件法院目前大多按一般的房屋租賃糾紛進行處理,而實際上此類糾紛比一般的房屋租賃糾紛復雜得多,不應簡單對待。我國城市的私有出租房屋社會主義改造,是在五、六十年代,比照黨對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政策,先后開展起來的,私房改造工作,作為整個社會主義改造的組成部分是完全必要的、正確的,但是由于"左"的錯誤思想影響,遺留下一些問題,有些地方降低了改造起點,錯改了一部分房屋;有的沒有給房主留自住房。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對不符合規定而錯改了的房屋,應按政策實事求是給予糾正;對房主應留而未留自住房的,可補留自住房。但目前這些落實了政策的房屋許多只是發還產權,房主并未實際支配,使用該房屋。對期間擠占、沒收私人房產的行為,現已徹底否定,并進行了糾正,根據有關規定,應一律確認原房主的所有權,把房產歸還給房主。對于自住房和出租房,應分別不同情況,采取不同處理方法逐步解決。凡單位和個人擠占私人自住房,必須堅持誰占誰退的原則。凡職工個人占用私人自住房的,無論是由房管部門或由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安排的,還是自行擠占的,都應視為無房戶,由職工所在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安排其住房,將占用的房屋盡快退還給原房主。但在落實政策過程中,有些單位無力為占用私房職工提供住房,有些單位有房卻不優先安排用于落實私房政策,使許多房主仍然是手持房屋所有權證卻住不進自己的房屋。

在落實建國初期代管的房產問題及港澳臺胞私房政策問題上,也遺留有此類問題,政府落實私房政策部門只是解決了房屋產權歸屬問題,卻未讓房主實際占有、使用私有房屋。有的私房主被強制與住戶簽訂了私房租賃合同,否則不予辦理產權證照;有的由于爭議較大,房主長年一直未與住戶簽訂租賃契約。許多簽訂租賃契約的私房主,由于契約未約定租賃期限,也與住戶產生糾紛,要求收回房屋。

對于此類收房案件法院的處理原則一般是:住戶有他處住房,能全部騰退的,全部騰退,能部分騰退的,部分騰退,住戶無他處住房,不予騰退。這樣的處理是基于保護住戶利益,維護社會穩定而考慮的,許多案件也都按這樣的原則處理了。但是這種處理方法并沒有使問題得到解決,因為沒有考慮到私房主的利益。擁有所有權卻不能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權能,在法理上是講不通的,在現實中也是不公平的。現今房地產已作為商品流人市場,平等自愿、等價有償已成為人們在民事活動中普遍遵守的原則,過去那種強制私房主與住戶簽訂租賃契約,住戶可以無限期使用他人房屋的作法已與市場經濟的運行規則相悖,必須加以修正。

在處理此類收房案件上,有人提出以下可供掌握的標準:(1)承租人違反租賃合同的約定,或轉租、轉借承租的住房,或拖欠房租,可解除租賃關系,準予產權人收回房屋;(2)承租人有了新的住房,可解除租賃關系,準予產權人收回房屋;(3)房屋產權人確實需要占有、使用房屋,且居住條件劣于承租人的,可以全部或部分收回房屋;(4)房屋產權人為收回自己所有的房屋,為承租人找到了相應的住房,可解除租賃關系,準予產權人收回房屋;(5)房屋產權人要求收回自己的住房,但承租人確實不具備騰退條件的,可以暫時維持原租賃關系,但應明確租賃期限或提高租金標準。以上幾條可以作為辦理此類案件時的參照,但對于"提高租金標準",似不易掌握,因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都規定私房租金應受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調控,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住宅用房的租賃,應當執行國家私房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租賃政策",《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房屋租金,由租賃雙方按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標準,協商議定".如果由法院判決提高租金,雖保護了私房主利益,卻缺乏相關法律依據,且與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相矛盾。此種“司法先于立法”的做法其妥當性值得商榷。筆者認為,房地產交易行為是受國家嚴格控制的,目前私房法定租金與其實際市場價值差距較大,應通過政府提高租金標準來解決問題,在此之前,法院不宜做出提高租金的判決。總之,在處理落實私房政策遺留問題上,既要切合當前市場經濟發展狀況,又要考慮歷史原因;既要保護公民合法的財產權益,又要維護社會的穩定。審判人員應結合案件具體情況,多做"案外工作",如做住私房的承租人單位的工作,使其盡快解決承租人的住房問題。畢竟,徹底解決落實私房政策問題仍需依靠政府和社會的力量。四、離婚案件中房屋糾紛的處理。

住房是一種重要的生活資料。隨著住房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國城鎮居民的住房狀況已得到較大改善,但住房困難情況仍然存在。在離婚案件中,即體現為夫妻雙方為分得房屋產權或使用權而爭執不休,使得簡單的離婚案件復雜化。目前許多離婚案件中當事人的主要爭執點即為住房問題。因此解決好離婚案件中的房屋糾紛,往往成為辦好離婚案件的關鍵。在審判工作中,應分別不同的情況去處理。

(一)對于個人擁有完全產權的住房,如系夫妻雙方婚后所得,應為夫妻共有財產,按照分割夫妻共有財產的原則去分配。如為夫妻一方婚前所購置,但雙方婚后在此居住,根據最高法院有關司法解釋,經過八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配。分配中應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愿,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總原則,如住房分配給夫妻一方,應按評估的市場價給予另一方一半價值的補償。在處理此類問題中應注意分清家庭共有房屋與夫妻共有房屋,如系家庭共有,必要時應先析產,然后再進行離婚案件的審理。對于婚姻中預購的商品房,離婚時房屋尚未交付,如何處理?筆者認為在商品房尚未交付的時候,購房方與售房方僅為債權債務關系,購房方享有的僅是一種債權,因而此種情況應按離婚中對債權、債務的處理原則進行處理。如一方愿意取得商品房的,應給予另一方相當于預售合同一半價值的補償。并與售房方辦理有關的合同變更手續。如雙方都不愿意取得商品房的,應當先承擔違約責任,然后再對返還的剩余的購房款,進行分配。在處理此類問題中由于牽涉到商品房預售方的利益,因而在夫妻雙方爭議較大,達不成協議時,法院可以就此問題另案處理。

(二)離婚時對于承租的公房如何分配,是頗有爭議的問題。一種觀點認為不應將其納入離婚案件一并處理,理由是:租賃關系是一種合同關系,由原來的夫妻共同承租變為一方承租屬于合同主體的變更,應征得公房的所有權或管理權人同意。另一種觀點認為應一并處理,理由是:離婚當事人之間就公房使用權的分割處理,只涉及承租一方主體的變更,不會導致租賃關系其他內容的變更,且如不處理公房使用權,會使雙方在離婚后又產生爭訟,不利于子女成長和社會穩定。筆者同意后一種觀點。《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問題的解答》(以下簡稱"解答")中規定:"在離婚案件中,當事人對公房的使用。承租問題發生爭議,自行協商不成,或者經當事人雙方單位或有關部門調解不成的,人民法院應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依法予以妥善處理。"在解答中列舉了幾種離婚后雙方均可承租公房的情況: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關系存續五年以上的: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單位的房屋,離婚時,雙方均為本單位職工的;一方婚前借款投資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權,婚后夫妻共同償還借款的;婚后一方或雙方申請取得公房承租權的;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該承租房屋拆遷而取得房屋承租權的;夫妻雙方單位投資聯建或聯合購置的共有房屋的;一方將其承租的本單位的房屋,交回本單位或交給另一方單位后,另一方單位另給調換房屋的;婚前雙方均租有公房,后合并調換房屋的;其他應當認為夫妻雙方均可承租的情況。對夫妻雙方均可承租的公房,應按下列原則予以處理: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男女雙方在同等條件下,照顧殘疾或生活因難的一方;照顧無過錯的一方。解答中規定:"對夫妻雙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對另一方可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但對于給付的標準卻沒有規定。筆者認為公房租賃權不僅僅是一種民法理論上的債權,它包含有國家給予的福利,取得租賃權的一方即等于取得了這種福利,而另一方則將有可能享受不到這種福利,其所可能遭受的損失即是公房房屋租賃價格與市場價格之間的差價。因此,在承租方給予另一方經濟補償的,應考慮另一方有無房住,有無可能分房收入情況,當地房屋租賃價格等因素,給予合理補償。解答中規定法院在調整和變更單位自管房屋的租賃關系時,一般應征求自管房單位的意見。因而有人認為人民法院在征求意見時,如果單位不同意由當事人中非本單位職工一方承租房屋,法院即不能判決由其承租。筆者認為此種觀點值得商榷,法院既已規定在有些情況下離婚的夫妻雙方均可承租,那么法院就可依此獨立做出判決,不能受單位意見的左右。征求自管房單位的意見,是為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配合法院做好當事人的工作,以便于判決的執行。

(三)部分產權房屋的分配問題也是離婚案件中經常遇到的,所謂房屋部分產權,是指職工以標準價格購買公有住房后享有部分權能并且受到法定限制的產權,其中包括永久居住權、使用權、繼承權和有限的處分權與受益權。它是在住房制度改革中形成的一種特殊的所有權形式。離婚案件中部分產權房屋的處理原則同公房使用承租權一樣,都是撫養子女一方優先,無過錯方優先、相同條件下照顧女方,此外還要考慮收入、住房情況等。根據"解答"的規定,分得房屋部分產權的一方,一般應按所得房屋產權的比例,依照離婚時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公布的同類住房標準價,給予對方一半價值的補償,筆者認為住房標準價是國家、單位給予職工的優厚待遇,分不到住房的一方以后可能再享受不到這種待遇,因此按住房標準價補償其一半價值并不是完全公平的。考慮到這一點,法院在分配其他財產時應照顧未分得住房一方,并且在分得住房一方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要求其高于標準價給予對方補償。解答中還規定:對夫妻雙方均爭房屋"部分產權"的,如雙方同意或者雙方經濟、住房條件基本相同,可采取競價方式解決。競價的方式在離婚案件的審理中還屬新問題,缺乏具體操作規則和應用經驗,尚需審判人員在實踐在逐步探索、總結。筆者認為,競價應遵循以下原則:1雙方自愿原則。選擇競價的方式應雙方當事人均同意,有關意見應記人法庭筆錄。如一方不同意,法庭不能強迫當事人競價。2公平合理原則。指競價的雙方當事人應經濟條件、住房條件基本相同,如雙方經濟條件懸殊,或一方住房寬裕,而另一方無其他住房,即不應采取競價的方式。3在法院主持下進行的原則。競價是在訴訟之中進行的,因而當事人應聽從法院的指導,并依照法院規定的競價規則進行競價。這樣才能保證競價的公正與合法。

五、拆遷糾紛的受理問題。

在民事審判工作中遇到拆遷糾紛,應首先考慮應否受理。因為由于拆遷糾紛的特殊性質,其大部分都屬行政案件,應由法院行政庭受理,只有少數由民庭受理。

根據有關規定,下列拆遷糾紛應按行政案件受理:(1)對人民政府或房屋拆遷主管部門作出的拆遷補償形式、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安置地點、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裁決不服,提訟的;(2)對房屋拆遷主管部門作出的罰款、沒收非法所得、責令停止拆遷、吊銷證書、責令限期退還周轉房、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提訟的;(3)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對拆遷補償、安置等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尚未履行的,一方或雙方反悔不同意原協議要求房屋主管部門裁決,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拒絕裁決或者不予答復,提訟的;(4)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頌發或補發“拆遷許可證”“拆遷資格證書”等,房地產管理部門或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拒絕頌發或不予答復,提訟的;(5)拆遷人取得拆遷許可證后,拆遷的主管部門拒絕公布拆遷人、拆遷范圍、搬遷期限等或不予答復,提訟的;(6)認為人民政府或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其他有關房屋拆遷管理的行政行為或不履行法定職責的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而提訟的。除第三種情況外,其他幾種情況應作為行政案件比較容易理解,因為都屬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起的訴訟。對于第三種情況按何種訴訟處理曾有異議。最高法院(1993)法民字第9號函規定,在城市房屋拆遷過程中,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對房屋拆遷的補償形式、金額,安置房面積、地點,搬遷過渡方式和期限,經雙方達不成協議的,屬于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權益糾紛,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或同級政府對此類糾紛裁決后,當事人不服訴至法院的,人民法院應以民事案件受理。目前第9號函的規定已不適用,它與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相悖。此種情況應按行政案件受理,已在審判實踐中得到共識。但是如拆遷人與拆遷人就有關安置、補償、回遷等問題達成協議并已實際履行(含部分履行),因一方或雙方違約產生糾紛,提訟的,可按民事案件受理。因為此時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之間已形成合同關系,雙方按合同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屬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因此,發生糾紛亦屬民事糾紛,應按民事案件受理。

六、軍產房問題。

所謂軍產房,是指所有權歸軍隊所有的房產。軍隊房屋的所有權單位為中國人民總后勤部。在民事審判中,較多的軍產房糾紛為軍隊轉業、離退休干部騰退原住房問題及軍隊利用房地產開展經營活動問題。

關于軍隊離退體干部騰退軍產房問題。最高法院有關批復的精神為:此問題屬于軍隊離退休于部轉由地方安置管理工作中的遺留問題,由軍隊和地方政府通過行政手段解決為妥,此類糾紛人民法院不宜受理。對此類糾紛不予受理是妥當的,因為有可能涉及到營區和其他軍事設施的安全、保密問題,并且如受理,將涉及到今后的執行問題,法院判決騰房后,當事人不自動履行,須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會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基于同樣理由,筆者認為,對于軍隊轉業干部騰退原住軍產房糾紛,人民法院也不應受理。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軍隊房地產在保證戰備和部隊住用需要并保守軍事秘密的前提下,可以利用空余房地產依法開展經營活動,包括房屋、設施、場地的出租,房屋的出售、房地產的換建、互換、土地使用權的有償轉讓,合資建房,利用房地產自辦或合辦經濟實體,以及其他經營活動,而且經營活動可以面向社會。軍隊利用房地產開展經營活動,其收人可以用于彌補國防費不足,以房養房,但在經營中難免會發生糾紛,對這類糾紛如何處理是法院應慎重對待的問題。

軍隊利用房地產對外開展經營活動,與地方單位、個人發生糾紛至法院的,一般應視為平等主體之間的糾紛,按照《民法通則》、《經濟合同法》等法律的相關規定處理。人民法院在審理中如發現軍隊有違反國家有關行政法規的情況,可告知監督管理機關,由其依法進行處理,如發現有違反軍隊有關規定的情況,應告知軍隊有關部門處理。

人民法院在審理此類糾紛時,應對合同的有效性進行審查。根據有關規定,軍隊利用房地產開展經營活動,實行《中國人民利用房地產開展經營活動許可證》管理制度,凡利用房地產開展經營活動的單位,必須到軍隊房地產管理部門申領《許可證》,并按有關規定到當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交易手續。對軍隊方未申領《許可證》進行的房地產經營活動,一般應認定為無效,如在一審訴訟中經軍隊房地產管理部門批準補辦的,可以認定為有效。如果只申領了《許可證》,但未到當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交易手續,并且合同已實際履行的,可認定為有效,但法院應督促當事人補辦交易手續。

第2篇

體育社會學理論體系研究

一門學科的建立、發展與成熟離不開對其理論體系的探討與爭辯,體育社會學自70年代在我國發端以來,一直有部分專家專注于該學科理論體系的探討,并取得了豐厚的研究成果。專家學者們就體育社會學理論基礎問題長期、深入的探討對該學科在我國的發展與成熟起到非常重要的鋪墊與推動作用。關于體育社會學的學科性質,早期的觀點認為體育社會學是交叉學科、邊緣學科,爾后部分社會學領域和體育學領域學者認為它是社會學下的一門應用社會學。近年來,有的觀點認為體育社會學是介于體育科學和社會學之間的一門綜合性學科,即它既具有社會學分支學科的屬性,又是體育科學的一門基礎學科,也有學者提出了體育社會學只有一個學科屬性,即社會學的分支學科的觀點。孰是孰非,還需學界的進一步討論與爭辯。關于體育社會學的研究對象,學界形成了較為一致的觀點,即體育社會現象是體育社會學的研究對象,并就什么是體育社會現象、構成體育社會現象的前提條件、什么樣的體育社會現象才有研究價值等問題進行了更深入的討論。

美國科學哲學家托馬斯•庫恩認為“范式(para-digm)”是在科學實踐活動中某些被公認的范例,包括概念、定律、理論、觀點、應用等在內的范例,范式可以用來揭示科學發展和科學革命的結構,為某一科學研究傳統的出現提供模型。[1]有人認為“范式”這一學術詞語已逐漸替代社會科學中的“方法論”。關于體育社會學的研究范式,學界大致持這一觀點,即實證與思辨研究是體育社會學研究的基本范式。如仇軍認為我國體育社會學的發展經歷了初始階段注重解釋主義(思辨)研究范式,發展階段具有實證主義研究范式色彩,現階段實證主義研究方法與解釋主義研究方法相互滲透和融合幾個階段。[2]吳貽剛等認為我國體育社會學研究范式較單一,主要以結構功能主義為主,雖然也有一些使用了沖突理論的范式,還有一些運用了后現代主義范式,但總招來結構功能主義者的激烈批判。[3]目前,體育社會學研究的理論與框架主要援引自社會學與其他相關學科,包括結構功能理論、角色規范理論、符號互動論、女性主義論、社會越軌理論、社會轉型理論、非政府組織理論、公共服務理論、社會排斥理論等。比如運用結構功能主義分析不同時代體育應完成的歷史任務和承擔的歷史責任,運用符號互動論分析體育群體中人與人之間的互動、人與組織之間的互動以及組織與組織間的互動,運用角色規范理論解釋體育游戲與運動競技對參與者的社會影響,運用社會越軌理論解釋競技體育異化問題,運用社會排斥理論探討體育中弱勢群體體育、體育權利與公平問題等等。其中,運用結構功能主義來解釋體育現象的研究居多,其他理論應用較少。

研究方法是衡量一個學科發展程度的重要標志。近年來,問卷調查法在體育社會學研究中應用越來越普遍,有學者就體育社會學中與問卷調查方法相關問題進行了研究,陳海燕對6種體育期刊1999-2003年間以調查研究為主要研究方法的論文進行分析后認為,多數研究者忽視了對研究方法的介紹,在抽樣調查中,抽樣方式介紹不明的占20.6%,在調查資料的處理、分析和表達方面,多數研究停留在以百分比的直觀解釋和說明上。[4]楊威的研究也表明,目前體育社會學研究中問卷調查方法的使用,在問卷統計處理和分析上,多采用百分比分類統計分析,注重對現狀的描述;但從整體發展來看,呈現出由常規統計、單變量統計分析向多元統計分析發展,由描述研究向解釋研究發展的趨勢。[5]斯迪虎認為體育社會學因果關系的本質存在于決定論與人的自由意志之中,數理統計是關于體育社會現象之間量的相關分析,任何具體的量都有質的規定性,如果不了解量背后的質的規定性以及數量關系背后的社會背景情況,就可能做出膚淺、錯誤的解釋。因此,體育社會學的數理統計中,即使兩個變量之間具有較高的相關系數,并且具有統計意義,也不能因此作出兩個變量間存在因果關系的結論,而應遵循數理統計與邏輯實證相結合的原則。[6]楊威的研究也贊成上述觀點,建議應注重信度與效度問題、抽樣方法問題(隨機不等于隨意)、統計分析問題(過于相信兩個變量間的統計結果分析,忽略體育社會現象間的復雜性)、結果的理論解釋問題(厚于資料收集與現狀描述,薄于理論分析與解釋),并介紹了目前體育統計教材中鮮有論及的定類、定序變量回歸分析方法,有利于充實體育社會學研究方法,并有利于提高研究結果的可信度,從而提高研究成果質量。[7]除傳統的文獻調研法、問卷調查法、專家訪談法等外,一些學者逐步開始采用定量分析和計算機技術相結合、典型調查、個案研究、田野調查等方法來研究體育運動中的社會問題,使體育社會學中實證主義研究范式的運用向前邁出一步。

總體而言,關于體育社會學理論體系的研究取得了較大發展,但仍停留在借鑒與援引母學科與其他相關學科理論與方法階段。盡管近年來有學者介紹了西方國家體育社會學的研究理論、視角、范式和研究方法,如“從一元走向多元:西方社會學研究方法的流變”、“西方體育社會學研究范式的形成與發展”、“西方體育社會學新流派述評”等,但具體應用還不多見,并且在應用過程中還需對援引的理論與方法進行本土化的考量。

體育社會學應用研究體育社會學應用研究的主要內容

隨時間與政策變化而有所側重。20世紀80年代,體育社會學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體育運動的社會功能、體育改革、體育娛樂理論、體育與大眾傳播媒介等主題上。90年代,體育社會學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體育群體及其互動、體育與生活方式、體育人口、假球與黑哨等社會問題、社區體育、競技體育異化、體育產業、中國體育事業發展問題、全民健身理論和實踐、體育體制改革等主題上。近10年來,體育社會學研究主要集中在農民與農村體育、體育公共服務問題、北京奧運會、競技體育后備人才培養等主題上。

農民與農村體育隨著黨和政府對“三農問題”的日益關注以及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號召的提出,農民與農村問題逐漸進入學者們視野,農民與農村體育問題也一躍成為體育領域的研究熱點,與此相關的課題立項、成果發表數量劇升。以體育學人最為看重的國家哲學社會科學課題立項為例,2001年至2004年該基金沒有與“農民體育、農村體育”相關立項,但從2005年開始,與“農民體育、農村體育”相關的立項呈現出波浪式上升趨勢。這一研究熱點在整個社科基金中所占比例越來越高,特別是最近兩年,學者們對農村體育和農民體育傾注了更多熱情,社科立項也向“農民體育、農村體育”的相關研究作了較大傾斜(如圖3)。2001年至2011年10月,收錄于中國知網核心期刊以“農民、農村體育”為命題的文章共262篇,其中2001年至2005年47篇,2006年至2011年215篇。一些學者運用社會學的理論與方法就以下問題進行了廣泛的探討,對不同地域農民體質與體育鍛煉現狀的調查分析與對策探討;以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或和諧社會建設為語境的農民、農村體育發展問題的探討;農民、農村體育需求問題的探討;不同地域農村體育項目與文化的傳承、發展、出路、困境等,農村體育公共服務問題,農村體育發展對農村政治、經濟、文化、環境的影響等內容。總體來說,這些問題的探討豐富了體育社會學研究的主題,對農村體育的發展也頗有指導意義,但從理論上來看,采用問卷調查對現狀進行量的描述與分析偏多,通過實地調查與訪談結合量的分析闡釋現象背后的質的研究較少;研究對象不全面,研究方法較單一;宏觀研究偏多微觀研究較少;從實踐上來看,對指導農村體育發展又缺乏可操作性。

體育公共服務問題隨著我國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的轉型,公共服務問題受到政府、學術界和社會各界的高度重視,體育公共服務問題也隨之受到體育界的關注而成為近年來繼“農村體育”以后的又一研究熱點。2001年至2011年國家哲學社會科學一般項目,與“體育公共服務”相關的立項頗多,2001年0項、2002年1項、2003年5項、2004年2項、2005年0項、2007至2008年各一項、2009年2項、2010年6項、2011年7項。2001-2011年中國知網核心期刊與“體育公共服務”相關的論文共計74篇,其中2007-2011年6月70篇,占10年間總數的94.6%。這些研究成果主要就體育公共服務的內涵、現狀、困境、影響因素,體育公共政策供給主體、供給方式、供給模式、供給制度與制度創新,體育公共服務體系、運行與評價等內容進行研究。不少研究或采用了體育社會學的理論,或采用了體育社會學的研究方法,或從社會學的視角分析目前我國建立體育公共服務體系存在的問題。應該肯定這些研究成果為促進我國體育公共服務理論研究與實踐發展做了重要的鋪墊。但目前我國體育公共服務體系的研究在理論上尚未完全納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的理論框架,在實踐上尚未使得這一“體系”規范、有序的運行。[8]甚至可以說體育公共服務體系還未建立起來。因此,還需要體育社會學者們投入更多的時間與精力作進一步的研究。

北京奧運會研究2001年北京獲得2008年北京奧運會舉辦權,引起國人的振奮,舉國上下為之歡慶,體育界更是如此。此后關于北京奧運會的報道不絕于耳,同時,學界對北京奧運會的相關研究也越來越多,從內容上看,涉及奧運理念,奧運會場館、設備,運動隊的備戰,奧運會對城市與社會的影響等問題,從時間上看,奧運會前的研究成功主要涉及技術、條件等的準備性研究,奧運會后主要注重對奧運會各方面的分析總結和對我國體育事業發展方向的思考等問題。其中不乏從社會學的視角去研究與這一主題相關的問題,如“影響我國女性2008年奧運會成績的社會學因素分析”、“2008年奧運會與北京的流動人口問題”等等,這些研究對我國成功舉辦奧運會具有較大的借鑒意義。2008年北京奧運會結束后,這一研究熱點逐漸淡出多數學者們的視線。

競技體育后備人才培養與退役運動員保障競技體育后備人才培養一直備受學界關注,從90年代初討論的高校辦高水平運動隊到“體教結合”,再到以學校、家庭、社會多元化培養的討論不曾停止過。由于退役運動員不再安排就業,沒有退役后的保障,越來越多的人不愿意選擇從事體育運動訓練,特別是北京奧運會后,公眾的金牌意識逐漸淡化,競技體育后備人才的培養面臨更大困境,體育界不得不再思考這一問題。主要集中在競技體育后備人才培養現狀調查、問題總結、對策分析、模式探討上,也有關于美國、日本等國家競技體育后備人才培養的介紹與比較研究。其中也有部分采用社會學的理論與方法,或者視角來分析問題,如“美國學校培養競技體育人才的社會學歸因”、“競技體育后備人才培養中不同層次利益整合的機制”等。通過對相關文章的梳理不難發現,對該問題的研究大多數學者都傾向于宏觀層面或中觀層面,對微觀層面的研究極少,比如通過個案研究,深層次追蹤不同年齡段的運動員對從事運動訓練的看法,隨著社會變遷與政策變化,家長對子女從事運動訓練的態度變化,從微觀層面探尋因果關系。

有關國外體育社會學研究進展介紹與比較研究除了上述體育社會學研究的問題外,值得一提的是,近10年來有關國外體育社會學研究進展成果介紹與比較研究頗多,這可能與早期的學者們呼吁應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加強體育社會學譯著與成果介紹相關。在著作方面,國內有關學者翻譯了部分國外著作,如盧元鎮主持了《美國體育社會學》的譯介、清華大學組織翻譯了美國學者JayJ•Coakley的《體育社會學:議題與爭議》、金季春主持翻譯了《體育科學指南》等等;[9]在論文方面,有的探討了西方體育社會學研究方法、研究范式、理論、視角等理論問題,[10][11][12][13][14][15][16]有的分析了近年來國際或西方體育社會學研究的熱點問題與發展趨勢,[17][18][19]有的對中西體育社會學研究內容與熱點進行了比較研究,[20][21]還有的專門探討了中國體育社會學發展進程中的對外聯系。[22]這些成果使我國體育社會學研究者們了解了國外同行們的研究現狀、研究取向、研究方式、研究成果,為我國體育社會學研究提供了有益的借鑒與參考,同時也有專家指出在借鑒與參考的過程中應考慮本土化的問題。

近十年來我國體育社會學研究的特點

重宏觀研究輕微觀研究通過對近10年來相關研究成果的閱覽和梳理可以看出,我國體育社會學研究往往重宏觀研究輕微觀研究。不管是課題、畢業論文還是期刊論文,都熱衷于選擇大而難的課題,也傾向于選擇思辨性的課題而非實證性課題,似乎有功利性之嫌。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我國處于社會急劇變革時期,體制改革需要更多宏觀視野的研究予以支持;另一方面,我國現行體育學各級課題規劃和評審導向中,微觀研究課題得不到重視,難于立項。此外,體育學各級課題資助金額小,難以完成以長期田野調查、訪談、觀察等方法為手段的資料收集與分析論證的微觀研究也是原因之一。

濃厚的政策導向色彩從對近10年體育社會學應用研究幾個主題的逐年成果數量來看,具有明顯的政治色彩。國家提出“三農”問題、提倡新農村建設、倡導和諧社會建設,則以此為背景的和與此相關的論文相繼涌現,并成倍增長,爾后逐漸冷卻。關于“北京奧運會”論題的情況如此,關于“陽光體育運動”論題的情況亦如此。北京奧運會后主席提出“向體育強國邁進”的戰略方針,則以“體育強國”為題名的論文不久便見于各刊物,中國知網以“體育強國”為篇名檢索2001-2011年論文共計145篇,其中2009-2011年120篇,占10年來總篇數的82.8%。以上充分表明,我們的體育社會學研究緊跟政策,亦步亦趨,這雖體現了體育社會學研究的問題意識。但我們也必須認識到,體育社會學研究的任務應以社會學視角分析體育中的社會問題,揭示現象背后的規律,進而提出解決問題的策略與方法,以供政府部門決策參考;而不是在政府部門做出某一決策后,再一窩蜂地去解讀某一策略的內涵,討論對與錯、可行性等等問題。

第3篇

如果你所選擇的題目是有關社會工作理論分析方面的題目,我們希望你能夠在查閱資料的基礎上,進行深入地分析探討,以提升自己的思維深度與科學素養。

二、論文的具體要求:

根據社會工作的培養目標我們對06級社會工作專業本科生的論文提出如下要求

1、論文內容必須與專業發展方向密切相關,論文不能偏離專業方向

2、論文必須要反映學生自己的專業水平,以調查研究報告為主要形式

3、以來理論分析為重要內容的文章,必須體現撰寫者的實際理論水平,堅決杜絕網上拼湊與抄襲他人的文章

4、論文字數要求在8000字以上,以10000左右字為宜;

5、一些題目的范圍較大,撰寫文章和與指導教師溝通的過程中,盡量把題目具體化。避免過分空洞與小馬拉大車的現象的出現。

1. 個案管理在社區矯正中的運用

2. 社會工作在未成年人社區矯正工作中的地位與作用

3. 校園學生文化現狀調查與學校社會工作的介入

4. 大學學校社會工作需求的實證研究

5. 大學教育本質研究:社會工作學的視角

6. 網絡技術在社會工作中的運用:方法革新的

7. 社會工作在學生社區管理與服務工作中的價值與應用

8. 司法工作者與社會工作者在社區矯正中的職責與分工

9. 二本院校社會工作教育模式之思考:學生視角

10. 上海地區學校社會工作的現狀、問題與對策

11. 上海農民工子弟學校社會工作現狀調查

12. 社會工作課程對學生自我成長的價值與影響:一種質性研究

13. 大學生就業困惑與學校社會工作的介入

14. 上海地區社會工作者生存現狀調查

15. 藝術教育在社會工作中的價值與應用

16. 上海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運行現狀及其問題研究

17. 上海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運行現狀及其問題研究

18. 上海市外來人員綜合保險制度運行現狀及其問題研究

19. 農民工養老保險研究

20.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研究

21. 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問題研究

22. 生育保險問題研究

23. 工傷保險問題研究

24. 社區教育與新市民轉換研究

25. 社區教育與提升市民生活質量的研究

26. 社區教育與外來人口生活適應性研究

27. 社區教育與外來人口生活融入研究

28. 80后婚戀觀調查

29. 社會工作在家庭問題中的介入

30. 社會變遷與家庭生活-----以本人家庭為例

31. 老年婚姻問題調查與研究

32. 老齡化與養老問題研究

33. 空巢家庭狀況與研究

34. 老年社會工作案例研究

35. 養老機構狀況調查 36. 社會工作價值觀、沖突與對策研究

37. 社會工作方法在社區矯正中的運用

38. 社會工作價值觀在戒毒工作中的經驗與分析

39. 醫療社會工作的個案研究

40. 我國醫療社會工作的發展、問題與對策

41. 中外醫療社會工作比較研究

42. 城市老年人社區福利服務調查與路徑研究

43. 勞動爭議的問題與社會工作介入

44. 社會工作行政方法與企業管理影響機制研究

45. 社會工作職業化發展的基本要素與困境分析研究

46. 社區資源對城市養老方式的影響

47. 職業化背景下的社會工作教育的回應

48. 上海社區建設研究

49. 上海社區服務發展研究

50. 上海外來流動人口基本養老保險模式研究

51. 上海外來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研究

52. 上海征地農民保障問題研究

53. 上海養老機構發展研究

54. 上海養老設施發展研究

55. 上海城市低保家庭生活狀況調查

56. 外來民工子弟享受上海義務教育情況調查

57. 在校大學生專業意識與轉換專業的困境調查

58. 上海外來移民史個案調查

59. 我國高校貧困大學生的資助體系建設及其存在的問題

60. 改革以來城市鄰里關系的變化

61. 城市家庭代際之間的沖突與一致

62. 城市市民社會發展公平感調查

63. 上海城市青年世博會參與研究

64. 上海市民世博會態度研究

65. 上海市民對外來農民工態度認知研究

66. 上海市民對釣魚事件的認知研究

67. 市民對子女教育的認知研究

68. 上海市民養老方式的選擇

69. 上海市民對房價認知研究

70. 上海市民與社區關系研究

71. 社會(群眾)組織研究——以**組織為案例

72. 房產改革對上海市民生活影響調查

73. 社區鄰里關系調查

74. 互聯網與社區生活

75. 社區建設與市民生活(社區建設對上海市民生活影響調查)

76. 居民委員會與市民生活

77. 居民委員會選舉調查

78. 業主委員會與市民生活

79. 業主委員會選舉調查

80. 市民維權行動調查

81. 世博會對上海市城市文化資本的影響

82. “月光族”的住房消費模式研究

83. “啃老族”的住房消費模式研究

84. 90后大學生的就業觀研究

85. 90后大學生的消費觀研究

86. ? 上海市80后大學生移民的城市融入研究

87. 上海市80后大學生移民的城市認同研究

88. 上海市持居住證的外來移民的城市融入研究

第4篇

【論文關鍵詞】社會體育社會運行社會體育運行障礙條件對策

社會體育是一項關系全體國民身心健康的公益性事業,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明確要求提高全民族的身體素質,構建全民健身體系。同時,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在滿足生存需要后,需要層面不斷提高,享受和發展的需要成為主要需求,而社會體育正能夠滿足人們的享受和發展需要,因此我們需要發展社會體育來滿足社會和個體的需求,但社會體育的運行和發展不可能是直線前進的,在它發展的道路上有許多障礙條件。本文就社會體育發展中可能遇到的障礙條件及相關對策進行了簡要分析。

1社會運行和社會體育運行

1.1社會運行

社會運行指社會有機體自身的運動、變化和發展,表現為社會多種要素和多層次子系統之間的交互作用以及它們多方面功能的發揮。社會運行和發展的類型有三種,分別是良性運行和協調發展,中興運行和模糊發展以及惡性運行和畸形發展。社會良性運行和協調發展指特定社會的經濟、政治和思想文化三大系統之間以及各系統內不同部分、不同層次之間的相互促進,而社會障礙、失調等因素被控制在最小的限度和范圍之內。

1.2社會體育運行

下面首先從主客體的角度理解社會體育的構成要素。

1.2.1社會體育的主體

主體在哲學上指有認識和實踐能力的人。社會體育的主體指全體與社會體育事業有利益關系的人,這些人包括職業群體和業余群體。職業群體中分為體育行政部門的管理者和職業社會體育指導員;業余群體分為業余社會體育指導員、體育骨干、積極分子和體育志愿者,廣義上的運動員、教練員和裁判員以及進行社會體育活動的普通社會成員。

1.2.2社會體育的客體

客體在哲學上指主體以外的客觀事物,是主體認識和實踐的對象。社會體育的客體包括:對象要素,是指社會體育事業運行的對象即社會體育活動,這也是社會體育事業最本質,最根本的表現形態。自然環境要素,主要指社會體育事業運行和發展的地理空間和地理環境,因為任何一事物的發展必須依托一定的地理空間和地理環境。經濟要素,經濟基礎是社會體育運行和發展的物質保障,主要表現在物質資源和資金資源兩個方面,物質資源有社會體育的場地設施和器材等,資金資源主要是社會體育得以維持自身運行和發展的經費來源。政治要素,在憲法、體育法和全面健身計劃綱要等相關法規中對社會體育的運行和發展做出了規定和指導,這是社會體育得以運行和發展的政治保障。文化和心理要素,社會體育的運行和發展需要一定的文化和心理來維系,而社會體育本身就屬于文化活動,它的運行和發展離不開社會體育事業的主體乃至整個社會的文化和心理環境。

1.2.3社會體育的多層次子系統

按照行政區域的標準把社會體育分為農村社會體育,鄉鎮社會體育和城市社會體育。那么依照這個標準把社會體育分為三個層次,社會體育的運行系統就分為農村社會體育運行系統、鄉鎮社會體育運行系統和城市社會體育運行系統三個子系統,而每個子系統內部又有不同要素和層次的區分。

1.2.4社會體育運行

根據社會運行和上述分析,筆者認為社會體育運行是指社會體育有機體自身的運動、變化和發展,表現為社會體育主體要素、客體要素和農村社會體育、鄉鎮社會體育與城市社會體育等多層次子系統的交互作用以及他們多方面功能的發揮。而社會體育的良性運行和協調發展是指社會體育的多層次子系統以及各子系統內不同部分,不同層次之間的相互促進,而社會體育的障礙因素被控制在最小的限度和范圍之內,進而促使社會體育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2妨礙社會體育運行和發展的障礙因素

在我國社會體育的發展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障礙因素,這些障礙因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2.1社會體育運行和發展的主要矛盾

關于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主要矛盾,同志在黨的十五大報告中指出:“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我國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生活各方面存在著種種矛盾。階級矛盾由于國際國內因素還將在一定范圍內長期存在,但社會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這個主要矛盾貫穿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整個過程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pJ卒土會主義初級階段的主要矛盾決定了體育事業的主要矛盾,董新光認為我國體育事業的主要矛盾是“群眾日益增長的體育需求與社會所能提供體育資源不足的矛盾。”f41因此,社會體育的主要矛盾是全體社會成員日益增長的社會體育需求與社會體育不能滿足這種需求之間的矛盾。這個矛盾是社會體育運行和發展的主要障礙因素,也是我們必須緊緊抓住和重點解決的突出矛盾。

2.2社會體育運行和發展的主要問題

社會問題特指社會的病態或失調現象,指的是在社會運行過程中,由于存在某些使社會結構和社會環境失調的障礙因素,影響社會全體成員或部分成員的共同生活,對社會正常秩序甚至社會運行安全構成一定威脅,需要動員社會力量進行干預的社會現象。體育社會問題是指在體育領域中發生的一種超常狀態,它影響到體育系統抑制社會正常運行,使部分人意識到它的危險性并希望使之得到改善。體育社會問題的解決需要依靠社會和群眾的力量l。據此分析社會體育問題是指在社會體育的運行過程中,由于存在某些使社會體育結構和環境失調的障礙因素,影響了社會體育主體的共同生活,對社會體育的正常秩序甚至社會體育運行安全構成一定的威脅,需要依靠社會和群眾的力量來解除威脅的社會現象。社會體育目前主要存在的問題有以下幾個方面:

2.2.1社會體育的構成要素方面的問題

首先是主體要素方面,主要表現為我國體育人口數量和比例偏低,社會體育指導員的數量和管理缺乏規范性。體育人口是一項重要的社會體育指標,它反映了人們對體育的參與程度及親和程度,也是經濟和社會發展程度的一個標志[51。而(2oo1年中國群眾體育現狀調查結果報告》表明,2000年,我國有35%的人參加了至少一次體育活動,占全部人口的33.9%,65%的人沒有參加一次體育活動,占全國總人口的66.1%t51。截止到2004年底,我國各級各類社會體育指導員已達43萬余人f61。顯然這在我國總人口中的比例也是偏低的,而且社會體育指導員存在職業性和業余性兩種人群,對他們的管理也是缺乏規范性的,這些都使社會體育的人口結構缺乏協調性,形成了社會體育運行和發展的障礙因素。

其次在經濟要素方面,缺乏體育場地設施和經費投入。盡管在我國第五次全國體育場地普查中,與第四次普查數據相比全國體育場地占地面積增加了11.8億m。,場地面積增加了5.5億m,人均體育場地面積增加了0.38m,人均投人體育場地建設資金增加了117.09元。每萬人擁有體育場地數增加了1.58個川,要想使我國社會體育達到良性運行和協調發展,實現體育強國的目標,很顯然,這些數據相對于我們13億人口來說還是偏低的。

其三是政治要素方面,關于社會體育的法律法規仍是不健全的。《體育法》第4l條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體育事業經費、體育基本建設資金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和基本建設投資計劃,并隨國民經濟發展逐步增加對體育事業的投入。但在法律方面沒有規定如果未能做到對社會體育提供必要資金支持或比例過低時作何處罰,體育行政部門對侵占、破壞公共體育設施的行為并沒有執法權。這些都說明了社會體育的法制建設是不健全的,致使社會體育的運行缺乏相關法制的保障,可能導致社會體育運行安全方面的問題。

2.2.2社會運行系統方面的問題

即使社會實現了良性運行和協調發展,但由于功能作為一種活動,常常是變動不居的,功能上的協調也是經常變化的。功能協調變動不居的特點也說明,社會運行總是處于平衡——不平衡——新的平衡——新的不平衡……的矛盾運動之中的。這表明社會的良性運行和協調發展并不是一勞永逸的,即使在社會良性運行的狀態下也存在一定的矛盾,那么,在中運行和惡性運行的狀態下會有更多的矛盾,這樣的社會運行肯定給社會體育系統造成不良的社會環境,也會制約社會體育各系統的正常運行和發展。

2.2.3轉型社會和遲發展社會方面的問題

目前我國社會正處在轉型加速期,在這種特殊的社會轉型時期,我國社會的運行和發展受到了轉型效應的影響。轉型效應是指由社會體制、社會結構等轉換的不同步性而對社會運行產生的影響和制約。這種影響和制約也會折射到社會體育系統之中,使社會體育的體制和結構的轉換受到制約,給社會體育的運行和發展造成障礙因素。從國際環境上看,我國屬于現代化起步較遲的國家,屬于遲發展國家之列,因此我國社會是一種遲發展社會n。在這樣的國際環境下,我國在國際經濟分工和競爭中會受到較多的限制,因此影響了社會的良性運行,一定程度上妨礙了我國綜合國力的提升,當然這種影響也會折射到社會體育系統之中,主要表現在妨礙我國社會體育與國際社會體育的及時與平等交流。

3消除妨礙社會體育運行和發展的障礙因素的對策

為實現社會體育的良性運行和協調發展,需要采取相應對策來消除這些障礙因素。

3.1積極面對和解決社會體育的主要矛盾

我們要承認并緊緊抓住現階段社會體育的主要矛盾,由于我們國家現在還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個基本國情決定了社會體育的主要矛盾。社會體育事業關系到全體國民的身心健康,是一項公益性事業,這個矛盾的解決關系到全體社會成員的利益,所以要想解決這個矛盾就需要動員全社會的力量,由政府作為引導者,依靠人民群眾的力量共同發展社會體育事業,使社會體育日益滿足人民不斷增長的健身需求,進而消除社會體育運行中的主要障礙。

3.2增加體育人口和社會體育指導員的數量。規范社會體育指導員的管理體制

在改變人們體育觀念的基礎上,是非體育人口通過社會體育的參與轉化為體育人口;在《社會體育指導員技術等級制度》和《社會體育指導員國家職業標準》兩個制度下同時發展兩類社會體育指導員,分清兩類性質的社會體育指導員,實現他們的統一化管理。

3.3解決體育場地設施的不足和增加社會體育經費來源渠道

充分提高現有體育場地設施的利用率,增加便民利民的體育場地設施。充分利用身邊的條件,因地制宜,因陋就簡,就地取材,開辟各種各樣的體育健身場所,自得其樂地開展體育活動閻。近幾年全國范圍內逐步興起和建設體育公園工程,有效地增加了體育場地設施;社會體育的經費來源主要靠政府財政撥款,除此之外,我們要不斷開拓其他籌資渠道,例如,社會贊助、社會集資以及社會體育自身產業的開發。

3.4完善現有的法制建設

針對當前法制中的漏洞,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等規章制度,解決社會體育運行中的法制缺陷因素,使社會體育的運行和發展有充分的法律法規依據和保障。

3.5促使社會運行各系統的協調配合發展

社會運行總是處于平衡和不平衡的矛盾統一體中,要想正確解決這些矛盾,就需要社會各系統的協調配合發展。經濟、政治、思想和文化各個社會子系統的改革應當保持同步關系,某一子系統的改革過分超前或過分滯后都會對改革產生不利影響。就某一領域看,單項改革必須由配套改革來支持。進而使社會大系統的運行給社會體育系統提供良好的社會環境,而減少給社會體育系統帶來的制約和不利因素。

3.6解決轉型效應和遲發展效應的不利影響

針對轉型效應和遲發展效應給社會體育帶來的不利影響,我們要努力使社會體育的體制和結構的轉換同步和一致,盡量減少轉型效應的不利影響;在不斷提高我國綜合國力的基礎上,使社會體育的地位不斷提高,加強社會體育的影響力,逐步使我國走向體育強國的道路。

第5篇

論文關鍵詞:社會體育指導員;使用狀況;因素;激勵與約束

社會體育指導員的本質功能是為社會提供體育指導服務,而這一本質功能能否得到發揮,關鍵取決于對社會體育指導員的使用是否得當。目前我國社會體育指導員總量已達到約32萬人,與總人口的比例為1:4643,與發達國家相比有較大的差距。充分利用有限的人才資源,使之在發展社會體育和實施全民健身計劃中發揮更大的作用,一個完善的社會體育指導員使用方式是非常重要的保證。

1研究對象與方法

1.1研究對象

我國851名國家級、一級、二級和三級社會體育指導員。

1.2研究方法

1.2.1訪談法

走訪了國家體育總局政策法規司、群體司、社會體育指導中心及部分省(市)體育局群體處、晨晚練活動點、體育俱樂部、體育指導站等基層群眾體育組織負責人30多名。了解各部門、各地區社會體育指導員的管理情況,以及主管部門的主要思路。

1.2.2問卷調查法

共發放問卷1000份,回收893份,回收率為81.2%0剔除無效問卷,有效問卷為851份(國家級社會體育指導員79份,一級社會體育指導員187份,二級社會體育指導員240份,三級社會體育指導員345份),有效回收率為77.4%。

問卷的發放與回收方式:以直接發放、現場回收方式為主,以郵寄發放方式為輔。

對國家級社會體育指導員的調查:主要采用郵寄的方式發放和回收問卷。

對一級社會體育指導員的調查:在2003年10~11月間,向參加北京體育大學、上海體育學院、天津體育學院、廣州體育學院和沈陽體育學院國家級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的學員,親自發放和委托他人的方式發放問卷,采用當場發放、當場回收的方法完成。

對二三級社會體育指導員的調查:在2003年10~11月各地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期間,對江蘇、廣東、上海、安徽等省的二三級社會體育指導員,采用委托他人的方式發放和回收問卷。

2我國社會體育指導員使用狀況

2.1指導活動的組織

目前體育行政部門在社會體育指導員的使用過程中起到了一定的協調作用,社會體育指導員獲得提供指導服務的渠道主要是通過體育行政部門推薦,約占31.5%,以及有關單位組織的聘請,約占28.2%,但仍有一些社會體育指導員不知指導去向,需要通過朋友介紹或靠自己尋找指導場所(表1),這將影響到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的穩定以及作用的發揮。由于我國社會體育組織在社會體育指導員管理中的作用未能充分發揮,因此,人們只能過多地依賴各級體育行政部門的信息獲得提供指導的機會。目前我國城鄉居民以及基層群眾體育組織對社會體育指導員的需求較大,單純依賴體育行政部門難以有效地對社會體育指導員資源進行配置。

2.2服務方式

目前我國社會體育指導員以無償志愿從事社會體育指導工作的方式為主(表2)。在我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的進程中,隨著市場經濟發展、社會保障制度變革,大眾在獲得利益需求滿足的同時,也面臨許多新困難、新問題。在協助政府解決社會問題、滿足大眾需求、維護穩定發展方面能夠發揮積極有效作用的方式之一是志愿服務。日本、美國和德國都有社會體育指導員志愿服務方式,這是社會民間自主、自助的力量推動社會進步、滿足人們健身娛樂需求的重要途徑。我國處于社會轉型、社會調整時期,社會體育指導員志愿服務活動標志著一種不同于政府和市場的社會領域的發展,展示了在國家能力限度和市場不足之外社會自治的必要性和不可替代性。同時,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志愿服務活動培育出一種新的公共精神,在關注人們公共體育需求和擔負起公共責任的同時,人們也獲得了精神道德的升華、社會價值的實現以及自身的全面發展。

目前我國社會體育指導員的指導率并不高,社會體育指導員平均每周指導1~2次的人最多,約占44.3%,但仍有22.3%的社會體育指導員并不進行實際指導工作,這對我國社會體育指導員資源來說是一個巨大的浪費。在不參與指導的社會體育指導員中,體育系統的管理人員所占的比例最高,約為45.3%。在所有職業人群中,離退休人員和無職業人群的指導率最高,均為100。一方面這可能與離退休人員和無職業人群有充裕的時間有關;另一方面可能與他們希望通過指導別人的同時也能自己進行鍛煉有關。

我國社會體育指導員提供指導服務的動機中,為了獲得報酬者只占總體的5.3%,這也是目前我國社會體育指導員能夠堅持從事無償志愿服務的內在動力。

2.3指導場所

目前我國社會體育指導員的指導場所主要是晨晚練活動點,約占57.5%,其次是體育活動站,約占20.2%,在經營性健身娛樂場所服務的最少,約占2.7%。依據1999年“市場經濟下我國基層群眾體育管理與運行機制”課題組對我國不同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城市化水平地區體育俱樂部(包括經營性體育健身娛樂場所)技術人員調查結果認為,體育俱樂部聘請的技術人員中,以專業教練員居首,其次才是體育教師、社會體育指導員、體育愛好者等。就全國而言,社會體育指導員在被聘請的技術人員中所占比例并不高,其原因:一是體育俱樂部專業性很強,專業教練員更能符合崗位要求;二是我國社會體育指導員在數量和質量上還遠遠不能滿足俱樂部的需求。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花錢買健康的觀念將被認可。經營性體育場所將是我國未來健身活動的發展方向,有償服務勢在必行,但是有償服務帶來群眾體育健身成本的增加,應在切實提高體育服務質量的前提下,才能在經費方面取得群眾理解,而目前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專業水準與服務質量還存在較大的不足。

2.4激勵和約束機制

目前我國社會體育指導員激勵機制中,不以物質激勵方式為主,而以各種精神激勵為主,這是由我國社會體育指導員主要以志愿服務方式的特點所決定的。我國絕大多數社會體育指導員是憑著熱情與興趣進行義務服務,尤其需要通過激勵機制的建立以不斷地鞏固這支隊伍。調查結果顯示:在各種精神激勵的方式中,體育行政部門的表彰是最多的一種激勵方式,約占68.3%。

目前我國社會體育指導員的激勵機制尚未真正形成,我國對社會體育指導員的激勵僅限于政府部門,社會體育指導員的社會認可度還不高,激勵機制中的社會激勵和社會保障機制還未形成,對社會體育指導員的物質激勵仍不夠重視。目前我國社會體育指導員的約束機制還在建立中。社會體育指導員的約束機制可分為外部約束和內部約束,外部約束以監督為核心,內部約束以建立健全規章制度為核心。

在實際管理工作中,對社會體育指導員的獎優力度不夠,而罰劣幾乎沒有。調查中發現,98%的社會體育指導員沒有受過任何處罰。

在不多的社會體育指導員的規章制度中,《社會體育指導員管理辦法》雖然明確要求“在社會各種場所、各個組織中開展社會體育指導活動,必須由獲得技術等級稱號的社會體育指導員擔任指導人員”,但我國很多的體育活動點、晨晚練點、體育輔導站中的社會體育指導者,以兼職和離退休人員的比例較大,獲得社會體育指導員稱號所占比例很低。在一些經營性體育健身娛樂場所中,很多沒有資格證書的健身指導員因錯誤指導致使練習出錯,嚴重的甚至發生傷害事故。

在影響社會體育指導員進行指導服務的主要因素中,“感覺缺乏動力”是其中一個重要的因素(表3),這與我國社會體育指導員使用中的激勵機制與約束機制的不健全有著密切的關系。

3完善我國社會體育指導員使用方式的思考

3.1建立完善的組織網絡系統

通過建立全國社會體育指導員協會(省、市、地、縣、社區亦可成立相應協會),對社會體育指導員的登記、注冊進行管理;向各基層群眾體育組織推薦和派遣社會體育指導員;負責為社會體育指導員提供有關的信息資料指導;負責對社會體育指導員的指導業務進行管理。

加快基層群眾體育組織的建立,提高我國有組織的體育人口的數量,有效地為社會體育指導員提供穩定的指導服務渠道。

各體育行政機構和社會體育組織應掌握各領域對社會體育指導員的需求情況,體育行政機構和社會體育組織、社會體育組織與社會體育組織之間要密切配合,加強信息交流,及時為社會提供所需的社會體育指導員。同時還要加強與衛生部、人事部、教育部、勞動部等部門的密切合作,完善培訓制度、拓寬服務領域,提高社會體育指導員的社會認可度,更有效地向社會推薦社會體育指導員。

3.2建立完善的管理信息網絡系統

對服務需求對象進行調查。將需要服務的對象如體育俱樂部、活動點、指導站、社區體育中心、體育協會等組織以及個人,對社會體育指導員的要求如級別、年齡、項目、性別等建立檔案。

對提供服務的社會體育指導員資源進行調查。由于目前存在著一些社會體育指導員在獲得等級資格后既不進行體育指導活動,又不到相關的體育行政部門進行定期注冊的問題,應加強對現有各級社會體育指導員的注冊與重新確認工作;并做好新的社會體育指導員的登記和統計工作,定期對社會體育指導員的資格進行重新認定,建立“社會體育指導員人才信息庫”。

進行需求與資源配置。將服務需求對象與社會體育指導員資源通過配置,建立檔案,并及時提供給雙方。

3.3提倡和鼓勵業余志愿服務

理順組織體系。成立各級社會體育指導員志愿者協會,對社會體育指導員實行分級管理,做到指導服務規范化、制度化、社會化。

建立表彰制度。對優秀的社會體育指導員進行表彰和獎勵,給予他們崇高的社會地位和政治榮譽,并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或在乘車、觀看體育比賽、游覽公園等方面給予一定的照顧或優惠,在群眾中樹立典范的作用。

建立社會體育指導員志愿者回報制度。社會體育指導員也是普通人,如果他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困難、需要幫助,為社會做過奉獻的社會體育指導員理應得到社會的回報,每年可將社會體育指導員服務記錄進行匯總,作為回報依據。

實行無償服務和低償服務相結合,增強社會體育指導員志愿服務活動的生命力。

建立社會體育指導員志愿服務活動發展基金。基金來源一般包括政府財政給予一定的資助,社會福利基金的資助,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私人的募捐等。基金的使用范圍一般為對社會體育指導員給予的補助或津貼,對社會體育指導員服務的公益性體育場所基礎設施資助,對社會體育指導員開展評選、表彰活動的資助等。

3.4加快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建立和實施

加大宣傳力度,努力使所有想將社會體育指導員作為職業和關心體育事業的人,都了解社會體育指導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

加快建立和完善社會體育指導員職業資格證書體系,使試點工作在起步時就納人規范化的軌道。

第6篇

        一、堅持的原則

        解決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應遵循以下原則:一堅持低水平、廣覆蓋、逐步完善的原則,完善農村社保體系。二是堅持權利和義務相統一的原則,宣傳和動員農民工參加農村社保體系。三是堅持個人、家庭、社會相結合的原則,共同承擔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障的責任。四是設立農村社會保障管理機構。農村社會保障管理內容主要包括行政管理和業務管理。行政管理要做好農民工的組織工作實現勞動力的合理流動;業務管理要做好保險基金的籌集和費用的支付工作,加強對基金的投資和運營,使其保值增值。

        二、建立相適應的制度

        解決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不能簡單的追求整齊劃一,而應從實際出發,為不同社會群體設計與之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

        1.確立農民工工傷保險制度

        農民工的工傷保險應當作為最基本的社會保障項目優先得到確立。在實踐操作中,以“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并留有一定的風險儲備金”為保險基金籌集原則,強制性要求企業(雇主)完全承擔并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按時定額為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費。目前我國的農民工大多從事勞動強度大、工作環境差的工作。建立農民工工傷保險最主要的是加強用工單位的意識,各級政府要加大檢查力度并強化執法。

        2.確立農民工失業保險制度

        針對農民工就業極不穩定的現狀,城鎮失業保險面臨巨大壓力。企業在轉制過程中面臨的資金困難,使這項制度實施起來具有相當的難度,實行“一票征繳”是想以養老保險帶動失業保險。根據《失業保險條例》,失業保險覆蓋范圍為城鎮企事業單位。然而該條例第一次將農民工納入了社會保障體系,第二十一條規定,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連續工齡滿一年,本單位已繳納失業保險費,勞動合同期滿未簽訂或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其工作時間長短,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金。該規定雖然能在一定程度上解決農民工的失業保障問題,但是從長遠來看,達不到農民工的需要。

        3.確立農民工的醫療保險制度

        醫療保險制度包括大病統籌醫療保險與一般醫療保險。建議對有雇主的農民工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制度,其中雇主按比例負擔社會統籌的全部費用和個人帳戶的小部分費用,個人繳納進入個人帳戶。個人帳戶用于一般醫療或門診費用,當醫療費用超過一定比例,即為大病,則由社會統籌醫療負擔絕大部分費用,其余仍為個人負擔。無雇主的農民工可以參加大病統籌醫療保險,日常醫療開支,則由個人或家庭承擔。

        首先應按一定的標準進行分類。對已經取得城鎮居民資格的農民工,可以參加當地的職工醫療保險。其他的農民工可以參加農村醫療合作,由農民工社會保障基金的低繳費率所決定,為農民工提供的醫療保險待遇低于城鎮水平,也不能滿足一些農民工的需要。因為他的繳費額很低,所以他的報銷比例也是很低,雖然能夠解決部分費用,但是如果真的有了大病還是很難解決問題。因此還可根據農民工的實際情況設計不同的保障層次。具體而言,首先該醫療基金應有繳費的底線,所有農民工都要按此標準繳納,按此層次享受的待遇為基本醫療待遇。如果需要更高的保障,可以多繳費參加大病統籌,這部分多繳費用納入農民工的個人帳戶。到發生醫療支出的時候,繳費多的農民工享受的待遇比繳納最低繳費額的農民工要高。而具體高多少需要由當地政府制定具體的辦法。其次,農民工也可根據在當地的服務年限享受有差別的醫療保險待遇。如在本地服務時間越長,享受的保障水平越高。

        4.確立農民工的養老保險制度

        由于我國傳統上將土地和家庭作為農民養老的依靠,對農民沒有建立諸如城市企業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但是對于離鄉的農民工來說,如果他們將在城市終身就業和生活作為自己的目標,在沒有取得城市居民資格之前需要為自己將來的養老打算。 

而對于那些打算以后回鄉養老的農民工而言,農村家庭日趨小型化,是否能夠發揮養老保障的作用是個未知數,況且農村也已經開始建立養老制度的改革,這樣處于城市和農村兩點間的農民工的養老問題日益浮出水面。目前有些地方已開始對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探索。《北京市農民工養老保險暫行辦法》規定,養老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農民工共同繳納。用人單位原則上按城鎮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繳費渠道和繳費方式,以上一年本市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的19%。按招用的農民工人數按月繳納養老保險費。農民工本人以上一年本市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其個人繳費由用人單位在發放工資時代為扣繳,而且個人繳費率要隨著企業職工繳費比例進行統一調整,最終逐漸達到8%。參保的覆蓋面比較廣,但是存在著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就是參保時繳費基數非常低,發放的標準比較低,所以說現在的農村養老保險體制需要系統地研究整改。現在我們執行的標準是工資總額的28%,基數最低為890 元,最高為4450 元,單位負擔20%,個人負擔8%,農民工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后,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重新就業的,可以接續養老關系,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接轉其繳費記錄。接續時,只接續養老關系,不轉移養老基金:跨統籌區域就業的,可以轉移養老關系;其個人帳戶全部隨同轉移;回農村的,可以保留養老保險關系,將其個人帳戶封存,作為其接續養老關系的依據,待在本市重新就業后,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其繳納年限可以累計計算,并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的繳納養老保險憑證辦理轉移、接續、清算、終止養老保險關系等手續。由于調價限制,該辦法還將農民工分為本市籍和非本市籍兩部分。本市籍農民工已參加本市農村養老保險的,也可將其工作期間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存儲額和按規定核算的待遇轉移到其農村養老保險帳戶中。沒有參加本市養老保險的,可在其戶口所在地參加農村養老保險,新建個人帳戶,同時將工作期間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儲存額和按規定核算的待遇轉移到其新建個人帳戶中,并按有關規定享受相應的待遇。

       北京市農民工養老保險政策值得思考。農民工按是否本市籍分類有實際的原因。因為很多農民工來自外地,如果他們到別的城市就業,雖然理論上可以跨統籌地區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但是如果該地不存在農民工養老保險統籌,也就成為無水之源。而即使他們選擇回鄉務農,如果當地根本沒有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當然也不存在個人帳戶,那么他們只好退出在城市里所參加的養老保險。所以除了在城市建立統一的農民工養老保險,也要加大步伐建立起農村的養老保險制度。這樣在整體制度上才有銜接,農民工養老問題才能真正解決。在借鑒北京市經驗的同時,也要注意存在的一些問題。比如繳費比例過高,單位和農民工的負擔過重。再如未將農民工分類,對于有無固定工作和住所的農民工都一致對待,雖然理論上可行,但是管理上存在難度。所以筆者認為,只有那些有固定工作和住所的農民工,才能參加目前的農民工養老保險,而對于那種大量從事臨時工作,沒有固定住所的農民工,最好參加其戶籍所在地農村養老保險。雖然國家有明確的規定,但是由于農民工的理解能力以及工作的不確定性,很大一部分農民工不愿意參加保險。

        5.確立農民工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國家基于保障人權的需要對特困居民實施的一種無償救助制度。農民工作為我國現代化建設不可缺少的一個群體,當其基本生活難以維持時,國家有義務對其進行救助。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來源可以是國家的財政撥款,或農民工進城務工后將土地承包給其他農民的租金,也可以是失業農民工通過從事公共勞動換取維持最低生活需要的工資、食品和用品。

        三、有效實現城鄉銜接和整合

        在實施社會保障制度過程中,農民工流動性強,情況較為復雜,做好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的銜接與整合是一個非常必要的問題。

        1.符合條件者納入城鎮社保體系

        對長期在城市工作,有固定住所、收入穩定、累計5 年按時繳納社會保障基金且有移居城鎮生活意愿的農民工,可由其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呈交相關部門審核資格,符合條件者納入城鎮社保體系,享有與城鎮居民同等的社會保障權利。農民工在農村擁有的承包地,可一次性出讓作為在城鎮生活最低生活保障的原始資金;對那些還達不到城市社會保障體系要求的,則由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提供保障。

        2.建立全國統一使用的社會保障個人帳戶,推動社會保障體系城鄉整合

        從農村進入城鎮或從城鎮進入農村,其個人帳戶繳費標準與享受待遇,執行當地或本部門標準。

第7篇

城市化發展的過程也意味著社會中的勞動人口由第一產業向第二、三產業的轉變過程,它體現了社會生活及生產水平的總體進步。城市的發展有利也有弊,他在某種程度上為人們的生活及生產方式制造了更多的不利因素。曾有學者認為:由于政治、經濟、文化及科技的迅速發展,全球城市化發展趨勢的明顯加強,使得城市規劃問題變得越來越重要,而其中就包括對休閑體育的規劃,這就說明一個問題:休閑體育在城市化進程中的地位不但沒有被削弱,反而越來越重要。但為了促進休閑體育的發展,我們應建立與之相匹配的城市休閑空間。而現在這種問題卻難以解決。在城市化發展過程中,許多城市因為人口較多,交通堵塞,環境質量差及空間擁擠等問題,導致城市休閑規劃嚴重受阻,大多數人有時間卻沒空間從事體育活動。當然,理論上講,這與當時人們在規劃城市發展過程中缺少對休閑體育觀念上的認識有關。這些因素都不利于城市中的人更好地生存與發展。

2休閑體育業與城市化的發展

羅歇•蘇認為:城市化的發展過程也伴隨著人們娛樂精神的成長,城市作為娛樂發展的根源及基地,為人們進行娛樂活動提供了更多的項目選擇。農業生產的機械化也促進了城市化的發展進程。首先,原先的以密集型農業為主的傳統農業發展模式逐漸轉向工業化農業形式,使得農村出現大量剩余勞動力。其次,相對于農村來講,城市經濟的繁榮不斷吸引著新一代的年輕人瘋狂追逐多彩的新生活,他們作為新時代的主力軍,為休閑體育的發展注入了新活力。最后,隨著農業機械化的發展,農村人口變得逐漸密集并形成一些小的城鎮,他們在生活和生產方式上采用城市化發展的模式,隨著時間的推移,這些小鎮逐漸發展成一個個獨立的城市。在這種城市化演變過程中,人們在日常生活上逐漸彼此依賴,很長時間以后就會形成屬于自己的交際圈,節奏化和規律化的生活方式以及一些法定假日,為人們帶來了更多的休閑時間,使得大多數人有了想要休閑和從事休閑活動的可能。

3日趨激烈的社會競爭

在當代,社會結構日趨復雜,競爭日趨激烈以及社會變化日新月異,這種競爭歸根結底其實是人的生存與發展的競爭,人們為了提高競爭能力,不得不進一步完善和改變自己,以便適應社會的發展。這樣一來,人們的休閑時間就會被大量占用。話說回來,日趨復雜的社會結構以及日新月異的社會變化使得人們疲于應對,這也阻礙了人們從事休閑體育的潛在可能,為了適應新的發展環境,人們不得不去接受新知識和新挑戰,迫使自己在余暇時間不斷地提升和完善自己。這也間接影響了休閑體育的進一步發展。

4不斷增長的物質需求

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物質生活的不斷進步,人們的精神需求也在不斷提高。社會中出現的各種各樣的物質產品在滿足人們需要的同時,也激發了人們的欲望,這種欲望迫使人們不斷地努力工作,獲得更多的財富來滿足自己的精神需求。同時,生產推動消費,消費促進發展。隨著人們消費水平的不斷提高,社會中日用物品的不斷更新,人們便已習慣某一層次的生活水準,為了保持這一“水準”,不得不付出更多的時間去從事更多的工作,進而在循環往復的情況下,人們的休閑活動便被不斷擠壓和忽視。

5行業中工作時間的延長

自20世紀以來,人類從事休閑體育的時間便有所減少,但沒有相關明顯的數據資料能夠證實這一問題,而關于二戰后勞動者的勞動時間縮短倒是有很多資料可以證實。如今,在所有行業中,服務業占到了8成之多,這些行業因為要做正常工作以外的很多瑣事,所以常常有加班加點的時候發生,這一因素必然導致人們從事休閑活動的時間減少。

6失業者待業時間過長

21世紀,許多國家都會面臨著一個共同的話題——人口失業問題。資料表明:這些國家中,至少有兩成的失業者長期處于失業狀態。有時甚至是在勞動力不足的情況下,也會發生這樣的事情,這些勞動者有更多的悠閑時間去享受生活,但卻沒有良好的受教育背景以及沒有足夠多的財富去享受休閑生活,這也阻礙了休閑體育的發展。

7網絡游戲的沖擊

第8篇

【關鍵詞】社會資本;概念;特征;功能;測量

社會資本早在20世紀20年代就已被提起但并未受到關注,直到20世紀70年代以后,才逐漸被人們所認識。隨著對社會資本的研究和利用,人們更加確定繼續深入了解社會資本是十分必要的。

一、社會資本的概念

在對社會資本概念的界定上,不同的學者從不同的研究領域和角度給出了不同的答案。最早將“社會資本”這一概念引入社會學研究領域的是法國社會學家皮埃爾·布迪厄。上世紀80年代初,他在《社會科學研究》雜志上發表的題為“社會資本隨筆”的短文中提出:社會資本是一種通過對體制化關系網絡的占有而獲取的實際的或潛在的資源的集合體。[1]他是第一個把社會資本和社會關系網絡聯系在一起的社會學家。上世紀80年代末美國社會學家詹姆斯·科爾曼(James Coleman)首次在美國社會學領域完整地使用了社會資本這一概念。他認為,“所謂社會資本,是指個人擁有的以社會結構資源為表現形式的資本財產。它由構成社會結構的各個要素構成,存在于人際關系的結構中,并為結構內部的個人行動提供便利”。詹姆斯·科爾曼強調了社會資本的結構性質及其公共產品性質。[2]上世紀90年代,美國學者羅伯特·普特南在其著作中這樣定義社會資本:是指社會組織的特征,諸如信任、規范、網絡,并且能夠通過推動合作來提高社會的效率。他將社會資本與公民參與網絡聯系起來,把社會資本引入了經濟學、政治學等領域,改變了以往學者把對社會資本的注意力主要放在社會學的領域的現狀。[3]目前,學者們基本上認同羅伯特·普特南的定義。

國內學者關于“社會資本”概念的界定,主要有以下幾種代表性觀點:(一)把社會資本簡單地定義為社會關系網絡;(二)認為社會資本是個人通過自己所擁有的網絡關系及更廣闊的社會結構來獲取稀有資源的能力;(三)認為社會資本是行動主體與社會的聯系以及通過這種聯系攝取資源的能力。目前,國內大部分學者是從社會關系網絡的角度來界定和研究社會資本的。[1]

二、社會資本的特征

社會資本作為資本的一種表現形式,必然具有資本的一般屬性,例如:價值性、積累性、生產性和規模效應性等,除此之外,它又是一種特殊形式的資本形態,具有自身的一些特點,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公共物品性。社會資本只能在兩個以上的人之間形成,即個人或組織只能在社會關系網絡中才能擁有社會資本,所以社會資本是被這一社會關系網絡所共有的;

(二)不可轉讓性。無論是個人還是組織的社會資本都有其具體的使用范圍,都只為結構內部的個人行動提供便利,所以是不可以轉讓的;

(三)傳遞性。在社會關系網絡中,各個個體或組織之間是相互聯系的,通過聯系,A的社會資本可以傳遞到B,從而在使用上可以達到互惠的效果;

(四)無形性。社會資本是一種看不見、摸不著的東西,是一種無形的資本;

(五)可再生性。經濟資本會隨著使用慢慢消耗,而社會資本可以通過社會資本再生產有效地避免資源的消耗。

三、社會資本的功能

隨著對社會資本研究的深入以及社會的不斷發展,社會資本的各種功能越來越多地展現出來,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有利于構建和諧社會

現在我們致力于構建和諧社會,而和諧社會的實現應以豐富的社會資本為前提。公民個體擁有的社會資本各不相同,并且非常有限,只有相互團結、合作和信任,才能形成良好的互惠網絡,才能有利于和諧目標的實現。如果社會資本的存量不足,那么社會和諧的實現將會受阻甚至無從說起。所以,社會資本能夠使得公民具有高度的團結精神與參與意識,能夠促進社會秩序的穩定與社會制度的完善,從而保證社會秩序的穩定與和諧。

(二)有利于提高公共政策的效率

公共政策反映公眾意志,要求公眾具有主體意識與權利意識,積極參與,與政府之間形成良好的互動網絡。一方面,公共政策的需求信息來自公眾,公民通過及時反映社會公眾問題并且積極參與,使公共問題得到及時的解決;另一方面,政府是公共政策的決策主體,而公民是公共政策的執行主體,二者之間需要構建起相互的信任機制。如果政府和社會公眾之間具有良好的社會資本,如信任、關系網絡等,那么將會增大公眾對政府的支持力度,提高公共政策的效率。

四、社會資本的測量

要認識和利用社會資本首先要對其進行測量,但是由于目前學者們對社會資本的定義還沒有給出明確的界定,所以其中具體的一些元素不能準確的測量。除此之外,學者們對社會資本的測量方法也沒有形成共識,具體測量方法也還沒有達到可操作化和精確定量化的程度。下面介紹幾種具有代表性的測量方法:

韋恩·貝克的測量方法是先對對個體社會關系網絡進行測量,進而評估個體社會資本。在測量社會關系網絡時他提出了四個指標,分別是:個體社會關系網絡的規模、個體社會關系網絡的結構、個體社會關系網絡的成分和個體社會關系網絡的側重點。根據這四個指標,韋恩·貝克把個體社會資本分為兩種理想類型:一種是社會關系網絡規模比較小、比較密集、成分多樣性程度不高、比較側重于內部關系;第二種是社會關系網絡規模比較大、不太密集、成分多樣性程度高、比較側重于外部關系。布倫、奧妮克絲在對社會資本的測量進行研究后總結出一套較為完善的測量辦法,他們提出了八個測量指標,分別為:對社區的參與、社會背景中的能動性、信任和安全感、鄰居間的聯系、家庭與朋友的聯系、差異化的承受力、生活價值和工作聯系,根據這個八個指標設計不同的問題,按照人們對問題的回答測出社會資本水平。他們的這一測量方法在目前的測量方法中得到了最廣泛的認同。

世界銀行將社會資本測量指標分為四類:第一類指標是根據普特南最狹義的社會資本定義測量橫向社會資本;第二類指標是根據庫爾曼的垂直性聯合性定義測量縱向社會資本;第三類指標主要考察社會一體化和社會分裂對經濟成果的影響,分析微觀水平上影響企業凝聚力的企業文化因素;第四類指標是根據諾斯和奧爾遜提出的集合社會資本概念,即將正式制度當作社會資本,測量政府在保障財產權和管理經濟過程中外部性(包括公共品)的經濟作用,對契約執行、沒收財產的風險、腐敗等都要進行測定。世界銀行的這個測量指標系統是依據社會資本的外延由窄到寬的幾種定義得出的,是一種系統性的測量方式。[3]

以上的方法都是從社會資本總量上進行測量,而格蘭諾維特則主要從網絡強弱方面進行測量。格蘭諾維特使用的指標分別是:互動的頻率,即花費在某種關系上的時間;情感密度;熟識或相互信任的程度;互惠交換。

國內學者對社會資本的測量提出了自己的觀點,在企業社會資本的測量方面,邊燕杰、丘海雄比較早地提出了自己的測量方法,他們使用了三個指標測量企業的社會資本:一是企業法人代表是否在上級領導機關任過職,其隱含的假設為企業法人代表的行政級別越高,他所擁有的社會資本量可能越大,企業在該方面的聯系上就占優勢;二是企業法人代表是否在跨行業的其他任何企業工作過及出任過管理、經營等領導職務,其隱含假設是在跨行業的其他任何企業工作過并擔任領導,他所擁有的社會資本量可能較大,企業在橫向聯系方面就占優勢;三是企業法人代表的社會交往和聯系是否廣泛,這是一個定序的主觀評價指標,社會交往越廣泛,企業法人所擁有的社會資本量越大,企業則在社會聯系上占優勢。這個測量標準雖然包含的內容也不全面,但是使用起來比較方便,而且在現有測量方法中已經是比較完善的了,得到了國內眾多學者的肯定和引用。[4]

雖然學者們對社會資本的測量方法沒有達成共識,但是社會資本存在一個量卻是大家一致認同的。相信在學者們的繼續研究探索中,我們對社會資本的認識和利用會取得更大的進步。

五、社會資本研究中存在的問題

受各方面局限性的限制,社會資本理論還不是一個完整的理論體系,還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一)概念不統一

到目前為止,無論是在國內還是在國外,對于社會資本的定義仍然沒有一個統一的說法。這一概念的含糊性還來源于它在發揮具體功能過程中的不明確性。社會資本在什么時候構成生產要素,又在什么時候不構成生產要素?在什么情況下,社會資源屬于社會資本?等等還有許多類似于這樣的問題缺乏明確的判斷標準。

(二)測量困難

由于社會資本的概念還不統一,所以我們無法對社會資本進行量化,更談不上對某個社會在特定時間內的社會資本總量進行測量。這就使得社會資本在具體運用中存在許多困難,大大加深了運用社會資本概念分析經濟問題的難度。[1]

(三)研究方法單一

在對企業社會資本與企業經營、技術創新關系的研究上,大部分都是一些定性描述,即使國外有少量的定量研究,也存在幾個方面的缺陷:一是將企業社會資本如何影響企業經營與技術創新等方面作為一個“黑箱”來處理;二是即使已經開始打開企業社會資本如何影響技術創新績效的“黑箱”,也只是從單一的維度出發,并沒有能夠全面而系統地闡述企業社會資本是如何影響其技術創新績效的。[5]

六、建議

針對目前對社會資本的研究中出現的問題,本文提出了幾點建議:

(一)學者們在對社會資本的繼續研究過程中,結合國內外研究成果,進一步深化對社會資本概念的認識,給出一個更加全面、完整、統一和具有說服力的定義。這樣既可以規范人們對社會資本的認識以免脫離正確的軌道,還可以為社會資本理論的深入發展掃除障礙,提高對社會資本研究的效率。

(二)結合社會資本的定義、特征和功能等,制定出恰當的測量指標,并建立一套操作性較強的研究模型,從而能更精確地測量社會資本,使其能與其他的資本更加直觀的進行比較,人們能更好地運用社會資本。

(三)改變單一的研究方法,具體如下:(1)更多地運用調查數據和測量指標對社會資本進行量化研究,建立一套操作性較強的研究模型,以便對社會資本進行更精確地測量;(2)提高對社會資本的研究層次,擴大范圍。對社會資本的研究歸根結底是為了應用,所以要把社會資本的研究結果應用到發展社會中,要由僅在經濟領域的運用擴展到其他領域,充分的發揮社會資本的作用。

參考文獻:

[1]戴萍萍.社會資本理論綜述[J].科技信息,2007(15).

[2]科爾曼.社會理論的基礎[M].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9.

[3]黃銳.社會資本理論綜述[R].首都經濟貿易大學,2007.

[4]邊燕杰,丘海雄.企業的社會資本及其功效[J].中國社會科學,2000(2).

[5]張方華.社會資本理論研究綜述[R].江蘇科技大學,2005(4).

作者簡介:

第9篇

“雙證融通、產學合作”人才培養模式即學歷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之間相互融合與銜接,不是兩種證書制度的簡單拼湊,其實質在于“融會貫通”,把學歷教育培養目標與職業資格技能標準結合起來,內化其培養目標和內容,形式上仍然是分離的。學歷教育是一個系統性工程,適當融入職業資格培訓內容,更突顯了社會體育專業特色,又輔以學生及早掌握職業行業能力和職業技能,避免畢業生就業“回爐加工”現象。同時,注重發揮“產學合作”功能,學校聯合企業共同建筑培養職業人才為己任,從構建質量標準、重組課程體系、改革教學模式、創新評價方法、建設實訓基地、提升師資隊伍六個環節上來構建社會體育專業人才培養模式,把“產學合作”貫穿于教育的輸入、過程、輸出的人才培養全過程,社會體育專業走出一條“厚基礎、寬口徑、重創新、重能力、可持續發展”的人才培養模式(如圖1)。

2基于“雙證融通、產學合作”人才培養模式的社會體育課程體系構建

社會體育專業課程體系由教學理念、教學目標、教學內容、課程設置、教學方法、實習實踐、師資力量和教學設施構成。社會體育專業人才培養關鍵是明確培養目標,依據市場需求,結合師資力量和教學現狀,突出專業辦學特色,設置專業課程,合理安排教學內容。就目前社會體育培養出來的專業人才與實際社會體育行業需求的人才標準要求相差甚遠,這就要求社會體育專業轉變培養思路,拓展專業培養路徑,實現學歷教育與職業資格培訓對接。隨著我國國家職業資格準入制度逐漸完善,行業人員必須具備行業職業技能標準,同時獲取職業資格證書,方能就業。社會體育“雙證融通、產學合作”模式課程實踐體系的構建,就是為了改變社會體育專業實踐教學薄弱、職業技能不足現象。因此,基于社會體育專業辦學模式,融入職業資格制度,是社會體育專業得以持續發展的必經之路。那么,實施雙證融通人才培養模式關鍵是什么?如何融通?社會體育專業雙證融通的關鍵是通過適當的方式和運行機制將學歷教育與職業資格培訓融為一體,合理設置課程內容,構建新型社會體育人才培養模式。為培養一批核心職業技能過硬、拓展職業技能寬泛并舉的應用型復合人才,培養模式中要強化和突出學生實踐能力訓練,重點提升職業技能和職業素質。根據國家職業資格要求對社會體育專業課程體系進行重組,構建四層次一體化的四大課程模塊,創新教學方法,依托教學資源,改革教學內容,走出一條具有實踐意義的特色社會體育辦學之路。根據國家職業資格標準,社會體育專業人才培養根據其職業能力要求,對社會體育專業課程設置整合調整,使社會體育人才培養目標與職業能力考核目標相一致,使社會體育課程體系與體育行業職業資格證書考核內容相一致。按照職業功能、工作內容、技能要求和相關知識進行梳理,落實到相應的課程體系,形成符合職業標準的“雙證課程”。[6]“雙證課程”主要是指學歷教育階段依據教育目標,以學生職業能力和職業技能的形成為重點,學歷教育和職業資格證書教育為特色而確定的課程設置和教學內容標準。“雙證課程”標準要充分體現職業特定技能標準、行業通用技能標準、跨行業職業技能標準和核心技能標準四大分層化的國家職業標準(如圖2)。圖2社會體育專業綜合職業能力結構圖按照職業要求開發“雙證課程”,整合社會體育教學內容,將學歷課程內容與職業培訓內容整合為專業課程內容,保證課程開發具有專業特色和行業標準。通過整合各大高校社會體育專業課程設置,結合體育行業職業資格標準,重組社會體育專業課程體系,構建四層次一體化的社會體育課程模塊(如圖3)。“雙證融通、產學合作”人才培養模式是把學校學歷教育和職業技能考核并軌的一種培養模式。社會體育專業是新興專業,仍舊存在教學目標不明確,教學內容跟不上市場需求等問題,勢必對社會體育專業學生就業帶來困難。“雙證融通、產學合作”人才培養模式,把二者關聯起來,結合市場動態,找出二者融通的契合點,是一個動態修正的過程。而雙證融通的實施,就是要以職業資格標準為導向,以職業素質為前提,以職業能力為培養目標,對社會體育課程內容進行重新改革與整合,實現社會體育學歷證書與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接軌,為社會培養急需型、實用性、惠民型和復合型高技能實用型體育人才。

3社會體育專業實施“雙證融通、產學合作”人才培養模式的路徑

3.1構建質量標準

社會體育專業人才質量標準應該始終圍繞“職業核心技能標準、職業特定技能標準、行業通用技能標準和跨行業職業技能標準來設置。以市場為導向,以職業標準為準繩,以個體需要為前提,把適應與滿足社會需求和學生職業發展作為人才培養的核心內容,突出社會體育人才培養的針對性和應用性,真正走出一條符合社會體育專業“雙證融通”之路。構建雙證融通的質量標準,離不開產學結合,同時,注重充分發揮產業界的作用,注重企業和學校的合作,充分發揮行業組織與企業的作用,校企聯合定位,進行職業分析,[2]確定社會體育專業知識結構和技能要求,明確社會體育辦學方向和人才培養目標。

3.2重組課程結構

社會體育專業課程設置是學歷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融通的關鍵。社會體育專業課程設置中把職業資格考核內容與專業課程教學結合起來,把體育行業職業資格標準融入課程體系,形成職業技能體現社會體育專業的教學目標內容,又突顯了體育行業職業資格證書考核標準,真正實現雙證書融通。社會體育專業課程體系構建從整體出發,以職業崗位能力為核心,突出崗位工作過程在課程框架中的主線地位,按照實際工作任務和工作情境構建課程體系。[7]社會體育人才培養以社會化和職業化的思路決定課程的增加與刪減。注重與地方體育特色相互結合,課程設置過程中要注重選修課與必修課的結合,在培養模式的空間范疇內拓展專業培養模式的涵蓋性,增強實踐與理論的結合;同時,針對市場需求與職業特點,把體育行業職業資格證書制度下課程集中化與強化,從而使新課程組合得以保證,改變學校原有的不適合學校、學生、企業發展的課程設置瓶頸,真正做到校、企、生“三贏”。

3.3創新評價方式

社會體育專業實施“雙證融通、產學結合”的精髓是學歷證書和資格證書并重和融通。其目的是培養學生職業資格技能,其實質是社會體育專業學科導向向職業導向的轉變。社會體育課程教學以體育行業特有工種和崗位能力為基礎,以職業行為活動為依據,立足社會體育市場需求,將學歷證書要求和資格證書要求統一起來。理論教學內容與實踐實訓統一起來。教學過程中加大實踐教學的比重,其方法宜采用訂單式、PBL教學模式等,切實加強學生實踐操作能力和崗位職業要求,培養學生實踐能力與創新能力。改革教學評價方式,將校內技能考核與崗位實踐能力考核并軌,實行“以考促學”、“以證代考”,將職業技能考核標準作為課程考核標準,積極探索課堂與實訓一體化,實現教學和崗位零距離。

3.4強化實踐環節

根據課程設置的要點與課程管理實踐過程中的難點與熱點問題構建動態管理體系,促使社會體育專業人才模式更加科學、規范。根據時展的需要,以“厚基礎、寬口徑、高素質、強能力、廣適應、重創新”為基礎,確立具有較強社會適應能力的復合型人才作為社會體育專業的培養目標,并依據培養目標構建新的課程體系,以期培養適應市場需求的復合型“社會體育人才”。課程設置上突出社會體育專業實踐模塊,實現與職業基本技能對接,增加社會實踐比例,采用理論教學與實踐性教學相互交替,實踐性教學通過“見習實習、專項實習、頂崗實習”為一體的遞進式實習實訓。[8]

3.5加強基地建設

教學實習基地建設要立足社會體育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目標和學院教學管理規范,建設一批現代科技含量高、教學科研功能齊全,專科特色突出的實習實訓基地,形成以培養學生專業技能和創新能力的實踐教學新體系。構建“雙證融通”的實踐教學體系,加強校內實訓基地的建設。校內實訓基地建設應緊緊圍繞專業技能培養、專業建設及課程設置的需要,校外實訓基地切實加強產學合作,使學生的專業實踐實習與頂崗實習有效連接,通過崗前培訓、頂崗實習來加強學生職業能力,真正實現社會體育專業零距離就業的培養目標。

3.6提升師資隊伍

社會體育人才培養以體育行業職業資格為導向,加強校企合作,堅持貫穿以能力為本位,以任務為驅動、以行動為導向,以應用為目的的“產學合作”人才培養模式。師資隊伍建設是社會體育人才培養的保證。學校按照“穩定、培養、引進、借用”的人才隊伍建設思路,以全面提高師資隊伍素質為中心,以優化社會體育專業教師隊伍結構為重點,優先配置持有職業資格證書的師資隊伍資源,重點加強“雙師”素質教師隊伍建設,努力建設一支數量足夠、專兼結合、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符合高技能人才培養目標要求的“雙師型”教師隊伍。同時,加強自身資源的培養,輸出教師進入企事業單位,學習行業知識和職業能力,來完成從專業教師向職業資格培訓師的轉型,或選聘行業內專家、技師或體育行業培訓師,以期為社會體育專業實施“雙證融通、產學合作”培養模式的奠定堅實的師資力量。

4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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