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20 16: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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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明確目標在寫作訓練之前,筆者首先根據這次訓練的目的意圖及要求,明確地向學生提出這次訓練的目標,使學生個個心中有數。當然,目標的設計一要具體,切忌籠統空泛,比如寫記敘描寫性的文題,不應只是“線索清楚、詳略得當”“具體、生動”之類的話;二要有針對性,目標的設計應結合學生實際,充分估計學生在寫作中可能出現的問題,以便有的放矢、重點突破,使問題逐步得到解決。寫作訓練的目標準了,導向明了,學生在訓練過程中就不至于盲目地走彎路,也就有了積極主動學習的自覺性和克服學習困難的內在動力。
第二步:研讀領悟針對目標要求,布置學生課前廣泛閱讀與這次訓練文體題型同類的文章。其目的有三:一是感知“寫什么”,二是豐富積累,三是培養語感。同時指定(印發)具有代表性的優秀習作二至三篇,要求學生仔細研讀領悟,初步了解這類文體的寫作特點,注意揣摩其寫作思路和結構模式。這一步驟比較重要,它為下一步探討這類文章的寫法,解決“怎么寫”的問題作了鋪墊,是引導學生由感性認識進而上升到理性認識的一個不可或缺的環節。其閱讀的材料則還可供學生在實際寫作時模仿與借鑒。
第三步:探討寫法在上述研讀領悟的基礎上,組織學生集體討論,對這類文章的寫法(主要是構思和章法)進行綜合分析,通過比較異同,尋找共性,探求規律,從而逐步形成共識。關于文章的寫法問題,古人說“文無定法”,可大體則有。中學生訓練的四類文體(記敘、議論、說明、實用)中,應用文有一定的格式自不待言,其他體裁的文章又何嘗不是如此?比如,就議論文而言,總的來說通常是按“提出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思路來展開論述,亦即回答“是什么”“怎么樣”“為什么”“怎么辦”等問題,這就形成了“引論”“本論”“結論”的結構模式。具體到某一題型又有相對的定式,如對一般事理的闡發可采用“引話題亮觀點”“正面說反面議”“駁異議明是非”“提辦法做總結”(古人稱之為“起、承、轉、合”)的思路展開,而對一些消極現象的評論則以采用“擺現象”“論危害”“挖根源”“道實質”的構思方法為佳,如此等等。
一般地說,對文章寫法的探討,我們固然應注意審題立意、選材剪裁、語言表達等方面,但更應著眼于文章思路和結構的分析揣摩上,因為就目前的現狀而言,中學生寫作的困惑主要有兩點:一是“寫什么”、二是“怎么寫”。解決這兩個問題,前者易,后者難。而引導學生探究文章的思路和結構模式,有助于學生擺脫不知“怎么寫”的迷惘,從而合理地謀篇布局,嚴謹地構思行文。因此,在寫作教學指導的過程中,我們不可忽視“寫法探討”這一環節。抓住這一作前指導的環節,很大程度上能解決該“怎么寫”的問題,以達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
第四步:訓練操作這一步驟的實施,大體分這幾步進行:首先出示文題,接著進行審題指導。審題指導的側重點可因題型、文體的差別而異,對記敘性的命題作文主要指導學生如何抓“題眼”,如何把握“旨趣”;而對供料型議論文,審題指導的內容應著重如下幾個方面:(1)弄清著眼點,抓住材料的“神”;(2)把握側重點,確定最佳議論角度;(3)選準聯系點,力求和生活貼近,等等。然后指導學生編擬提綱,最后師生同作。平時的訓練,通常是學生習作,教師“旁觀”;其實,學生習作,教師亦下水垂范,我以為這個辦法很好。師生共同參與,對學生來說,可激發興趣,增強“競爭”意識;就教師而言,“下水”嘗試,不僅與學生溝通了感情,而且能品嘗到訓練的甘苦,真切地體會到這次寫作的困惑之所在,以便把握問題的關鍵,從而有利于加強習作指導的針對性。古人說“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平常我們自己不“下水”實踐,只知紙上談兵,叫學生寫作是缺乏說服力的。當然,教師“下水”垂范,既需要有扎實的基本功,也還需要有點勇氣。這個道理不言而喻。
第五步:交流評議習作初稿擬成后,師生之間、同學之間便結合各自的寫作實際,在課上或課后作雙向交流,分別談本次寫作的心得體會,尤其是主要困惑,及時而準確地反饋出成功的經驗和失誤的信息。然后在全班篩選、推舉出合乎這次寫作要求、最能體現這次訓練目的和意圖的優秀習作(包括教師的“下水文”在內)與具有典型性失誤的習作各一組(每一組二至三篇即可),引導學生集體議論,對比剖析,品評優劣。對優秀習作進行賞析,并揭示其成功的底蘊;對另一類習作則分析其典型失誤之所在。這里姑且不論以上這一做法有多大好處,只是說它的確一改了過去那種在習作講評課上通常僅由教師評議講析的習慣做法,“交流”乃屬創新之舉,而“評議”已不再是教師的“專利”,從這一意義上說,這一做法還多少帶點“教學民主”的味兒,與傳統的做法相比,總算是進步了。
第六步:指點迷津經過上述交流評議,隨后重點小結歸納出本次寫作訓練中出現的典型失誤,并進而給學生指點診治的方法。這樣做,其目的在于誡人以謬,讓學生引以為鑒,同時“治病于已然”。這一步至關重要,它側重于解決“不該怎么寫”的問題,有利于引導學生對癥下藥,糾正偏差,從而走出寫作的誤區。
第七步:修改重作要求學生重溫此次習作訓練的目標要求、基本寫法、易犯毛病……在進一步明確該與不該“怎么寫”的基礎上,然后對照自己的習作當堂進行自改,或者互改。對一般習作應作大幅度的修改,乃至重作,以便升格提高;優秀習作則進一步加工潤色,以精益求精、錦上添花。筆者則有目的有規律(便于輪番循環,且好、中、差兼顧)地重點抽改(面批)幾篇。同時,對學生的批改適當作巡回指導并及時檢查、驗收,肯定成績,指出不足,提出改進意見。
應當指出,在這一環節上,我們似乎沒有盡到對每一位學生的習作進行“精批細改”的義務,但我以為這倒不失為一種可貴的嘗試。廣大語文教師呼喚作文教學的改革,他們(包括我在內)的最大愿望之一是渴望能從“愚公移山”式的作文批改的困境中解脫出來。因此,只要我們的嘗試是切實可行、講求實效的,那大可不避“偷懶取巧”的嫌疑。
關鍵詞粘土動畫布光道具
作為定格動畫的一個分支,粘土動畫以其自身樸實的語言,略顯笨拙的塑造手法占據著動畫領域的重要位置。顧名思義,粘土動畫的場景以及動物、人物在雕塑捏制過程中所使用的材料是粘土而已。從這個角度講,以沙子、布偶、棉偶、皮影、剪紙、剪影、木偶、金屬、稻草以及五金類等綜合材料為主要媒介而進行創作的動畫都屬于定格動畫。定格動畫,(stopmotionanimation)由于它是將被拍攝的物體用單反相機一格一格的拍攝然后再按照每秒鐘24格的速度進行播放,所以,定格動畫又叫逐格動畫或者停格動畫。定格動畫又是動畫藝術的分支。就現在來講定格動畫幾乎已經淡出了我們的視線。定格動畫藝術之所以被邊緣化,我想最主要的原因還是我國從事動畫藝術的人士對定格動畫藝術缺乏足夠的認識和研究,也很少進行定格動畫的創作,導致了大眾對定格動畫的認識和了解的不足。然而,我國在定格動畫藝術領域并非一片空白,早在20世紀50年代到60年代,我國的動畫藝術家就創作出了《嶗山道士》、《神筆馬良》等一批優秀的木偶動畫片,到了80年代還創作了直到今天仍膾炙人口的木偶動畫系列片《阿凡提的故事》。但是80年代后,我國的動畫進入了休眠期,木偶動畫也同樣停止了前進。直到現在,國外定格動畫取得了非凡的成就,我國的動畫創作人員才意識到國內定格動畫的差距。因此一部分國人又重新投入到定格動畫的創作中,但在創作的過程中技術和經驗不足是不可避免的,筆者用粘土作為偶型塑造的基本材料,通過自己創作的粘土動畫片積累了一些經驗,在此,就如何創作一部優秀的粘土動畫片作一些探討。
一、粘土動畫的前期創作
1.劇本
劇本的創作是影片最原始的依據,劇本的好壞直接影響到影片的質量,是必須經過深思熟慮的。粘土動畫和一般的二維動畫在很多地方是一樣的,最開始也是先要確定故事的腳本,然后改編成適合拍攝的劇本。劇本不要求有過多修飾性的東西,只要能說明表演和場景氛圍以及對白就可以了,也就是要能滿足拍攝要求。
2.美術設計
在粘土動畫片的創作中,美術設計是前期創作階段重要的一個環節,它包括了角色造型設計、場景設計、和道具設計三大類。角色造型設計往往是整部動畫片風格的依據;布景設計必須和整個動畫影片的表現風格相協調,并且能為故事情節營造特別的氛圍;道具設計不僅要和整個片子的風格相協調,還要有自己的造型特點。
3.分鏡頭
分鏡頭最好有導演本人來繪制,并且要求有鏡號(就是每個鏡頭的標號);景別(就是遠景、全景、中景、近景、特寫等電影語言);拍攝方法(就是推、拉、搖、移、跟、升、降等);長度(就是鏡頭的時間,這在動畫片中非常重要。一般是要自己先依據劇本里的情節預演一遍,可以用秒表記錄時間,最好以三次的平均數為準);內容(就是這個鏡頭要表現的內容);音樂音效和對白、旁白,如果有音樂要標出長度,從哪個鏡頭起到哪個鏡頭結束,還要標出時間。要是有對白和旁白也要標出時間,還要寫出內容,這樣在拍攝時就好把握動作的時間,否則后期會很麻煩,很容易聲畫不同步。
4.粘土造型和骨架
偶的造型不要過于復雜。因為動畫的人物是要有動作的。為了能擺動方便,造型最好簡潔,能充分展現出人物的性格特征和滿足動作要求就可以了,如果一定要把造型做到很復雜,像動漫游戲的那樣也不是沒有可能。但是你所要選擇制作泥偶的材料不但價格昂貴,而且對技術要求很高,同樣對于片中場景,道具的要求也會相應提高。
在骨架方面,建議買一些專業方面的書籍來學習。因為骨架的好壞會直接關系到影片中人物的動作,容易做動作又不容易損壞的骨架,會為你的泥偶片制作帶來很好的效果和極大的方便。骨架的制作不一定只用一種材料,性質不同的材料混合使用會帶來不同的效果。這完全依賴于劇本對任務的要求,可以發揮想象,有效的利用身邊的材料,一般來說,對骨架的要求是方便塑型,不易折斷的金絲或者銀絲以及退過火的鋁線。
泥的選擇很重要,我認為有幾點需要注意:泥不要太軟,否則不方便塑型,因為在擺動作的時候很容易碰到泥偶的其他部位,燈光照射下泥比平時還軟,太軟就容易發生形變。不要選擇油性過大的泥,這種泥雖然很鮮艷,但是不容易塑型,還會弄臟場景和道具。
二、道具
1.場景道具制作原理
粘土動畫的道具,由于它自身的特殊性,所以不能像電影中的道具師可以用現有的任何道具,它在整個動畫片的過程所用到的所有道具都需要道具師一件一件的把它制作出來,而道具往往要根據角色和場景的尺寸以及鏡頭的需要來決定其形狀大小。
道具的制作材料五花八門,石膏、軟陶、粘土、木材、金屬、塑料、小品玩具以及現成品等等。制作道具的手法更是多種多樣,有雕刻的,模壓的,注塑的等,有時為了不同鏡別需要,同樣的道具要做尺寸大小不同的好幾件。并且用于道具、場景制作的材料沒有什么特殊的限制,只要思路開闊,任何材料和物品都會產生出其不意的效果。但要注意所用材料自身顏色和產生的畫面色彩。畫面表現出的色調,這在粘土動畫的最終成片效果上是很重要的。
2.視覺效果道具制作原理和方法
實體云的道具往往常被用于背景圖片的立體效果,其實制作視覺效果的道具有許許多多的方法,既可以用實體,也可以用電腦三維動畫軟件的粒子效果,還可以實體和電腦效果用前后景深疊加的方法來達到自己所要的效果。例如:雪可以用三維動畫軟件的粒子來做,或者用撒泡沫來實現。閃電可以用Photoshop等軟件來畫等等。凡是只要自己能想的到的,并拿來能實用的都可以。好的實用的場景是會為你的動畫片加分的!精致的道具和場景會使影片的畫面豐富,對于加強畫面的質量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三、粘土動畫的拍攝
1.粘土動畫拍攝概述和基礎知識
粘土動畫是逐幀拍攝的,對于電視片來說是25幀/秒,而電影則是24格/秒,在這里我們為了方便計算以24格/秒來計,如果以一拍二來計算,也就是每秒要拍12格,一拍二可以保證動作非常流暢,但是同時也對調整動作提出更高要求,要對動作規律有相當好的把握才可以。有時一拍三或者一拍四也是常用的,你需要根據所要表現的內容而定。
我在給角色拍一個動作時,往往分成幾個段,有點像三維軟件里關鍵幀的設置,每一段的時間要算好,因為有加減速的關系所以每一幀動作的幅度大小都是不一樣的。在給角色制作表情時一般我們采用直接刻劃或替換等方法。有時角色的動作需要用吊線的方法配合完成,為了保證吊線的穩定性,最好使用三股線同時吊掛它的不同位置。為了能讓角色在畫面中站的更穩,我們除了盡量把角色的腳加大外,場景地面采用密度高的泡沫材料也幫了大忙,這樣就可以在角色的腳下扎上一些不易被察覺輔助固定位置的大頭針,使拍攝順利進行。
另外,拍攝時要注意把場景里所有的東西都要固定好,不然稍有不注意就會碰到什么東西,一旦移動了位置,畫面就會穿幫,就要重拍這個鏡頭了!當然相機首先要固定放置好。
2.粘土動畫的攝影布光
粘土動畫攝影的布光由三大塊構成:主光、輔助光、效果光。主光的作用是照亮場景和角色,同時具有塑造角色和場景造型的作用。輔助光的主要作用則是調整攝影對象的光比平衡,突出對象的質感肌理。而效果光則是起到調整影像的構圖、營造場景氛圍的作用。
攝影照明用光的類型是以它投射到對象上的方向和角度來區別的,按照照射方向的不同,攝影照明用光可以分為面光、側光、頂光、正面45度角布光、逆光和腳光。
3.粘土動畫拍攝技法
粘土動畫的拍攝方法是多種多樣的,這里我介紹一種類似于以前二維動畫拍攝的方法,它是利用前景和背景疊加移動產生的特殊視覺效果。這個方法的特點是能夠將實體拍攝的動作鏡頭與逐格動畫拍攝直接合成到一起。
四、后期
1.粘土動畫后期制作
當所有的鏡頭全拍攝完成后,影片進入了后期制作階段。后期制作階段主要包括鏡頭剪輯、合成和配音、配樂、音響特效等。在這一階段把所有制作好的素材匯聚到一起,經過剪輯,配音等工序,最終制作出較為完整的粘土動畫片。
非線性編輯主要是對整個完整的片子進行初剪,一般使用Photoshop或者其他的平面軟件來修圖,把圖片中穿幫和一些有瑕疵的地方清除掉。使用AE等軟件來制作特效和調色,最后可以用Premiere來進行非線性編輯,在Premiere里編輯是很方便的,可以對素材進行長度的更改,可以隨意的加楨和減楨。最終制作成比較精細的完整的粘土動畫片。:
3.配音
在影片初剪的基礎上進行第二此精剪,在此我們可以用優秀的音頻編輯軟件,給影片中角色口型逐個配上聲音。這樣能確保整個影片聲音和畫面的準確對位。配音樂是后期制作階段的重要環節,這不僅僅因為音樂是影片的靈魂,還因為音樂是整個影片各種聲音的基本。
4.影片的輸出
教學中立足具體實例,滲透基本概念;分散難點,逐步滲透;設置問題情境,分析解決問題的方法。教學實例按照學生的認知規律,遵循先易后難、先具體后抽象的原則,從基礎層次、應用層次、提高層次三個階段進行實例教學。基礎層次的實例應該把對象的用法滲透到一個個程序實例中,由淺入深逐漸介紹,讓學生在編寫程序的過程中總結對象的用法。應用層次的實例重點介紹對象的什么屬性、方法和事件可以解決什么實際問題。如對象PasswordChar的屬性,解決口令保密的問題;對象Alignment的屬性,解決界面信息顯示的對齊方式;程序運行目錄的獲取,解決程序文件處理采用絕對路徑的弊病;程序同時運行的限制,解決同一程序同機同時運行的資源沖突;對象Change事件(對象內容發生改變觸發該事件),解決程序設計的操作安全性、數據完整性驗證、數據關連計算的自動同步等問題。。。。。。通過實例的分析、講解,讓學生觀看、模仿、理解,啟發學生程序設計思路、體悟這些知識點。提高層次的實例從選擇對象的角度,分析、講解、比較解決什么實際問題,不同對象的優點和缺點。在程序流程控制中,實例不但要體現不同流程控制的用途,更要分析流程控制分支的設計對程序效率的影響;在列表框、菜單、工具欄的實例,可以分析應用程序解決操作權限的問題;在ActiveX控件方面,實例重點分析如何利用樹狀控件、電子表格控件、圖象控件,利用控件的MOVE方法,把隱藏的編輯對象移動到相應的電子表格的單元格,通過對象的Visable屬性使其可見,并接收用戶的編輯輸入,設計出界面簡潔、操作方便,具有視覺美感的程序界面;數組和數字字典的應用區別,數字字典解決數據量大的查詢速度問題;使用數據環境(DataEnvironment)對象和SQLServer的存儲過程(接受輸入參數并以輸出參數的形式將多個值返回至調用過程或批處理;包含執行數據庫操作;的編程語句;向調用過程或批處理返回狀態值,以表明成功或失敗,存儲過程優勢有允許模塊化程序設計;減少網絡流量;執行更快)進行數據庫應用系統開發,使數據庫應用系統的開發更加直觀、簡潔、高效,不但提高程序運行速度,同時增強程序的可讀性、可理解性和可維護性。Windows操作系統同時是一個很大的服務中心,調用其中的各種服務,可以幫應用程序達到開啟視窗、描繪圖形、使用周邊設備等目的,由于這些函數服務的對象是應用程序,所以便稱之為ApplicationProgrammingInterface,簡稱API函數。API說到底就是一系列的底層函數,是系統提供給用戶用于進入操作系統核心,進行高級編程的途徑。通過在VisualBasic應用程序中聲明外部過程就能夠訪問WindowsAPI函數(以及其它的外部DLLs)。在聲明了過程之后,調用它的方法與調用VisualBasic自己的過程相同。所以教學實例必不可少的要體現出調用API的步驟、使用API應注意的參數類型、數據類型和數據結構、聲明使用范圍等,以及當編程算法較復雜、或用標準的語句難以實現功能設計時,如何通過查詢API函數功能,合理選擇API函數解決問題。
下面以窗體及基本控件為例,與大家共同探討這種教學方法教學內容:單選框和復選按鈕、列表框、命令按鈕。目的要求:掌握控件的常用屬性(Name、Caption、Value、BackColor、ForeColor、FontName、FontSize、ListCount、ListIndex、List、Selected);方法(AddItem、RemoveItem、Clear);事件(Click);控件數組;IIF()函數、Choose()函數的用法;流程控制用法的復習和提高。教學重點與難點:列表框選項刪除,循環流程控制的Step用法。實例設計:準備好實例設計思路,設計過程在教學中邊設計邊講解。教學過程:第一步、新建一個窗體,設置一些常用的影響窗體外觀(BackColor背景顏色)的屬性,運行程序,講解讓學生理解這些屬性。第二步、往窗體添加一個單選框,設置Name屬性為OPFontName(講解讓學生理解該屬性),拷貝該控件,粘貼該控件(講解讓學生理解創建控件數組的方法)。這兩個控件將用來控制字體,OPFontName(0)的Caption設置為宋體、OPFontName(1)的Caption設置為黑體。重復第二步操作新增兩個單選框(OPFontSize),用來控制字號,OPFontSize(0)的Caption設置為12號字、OPFontSize(1)的Caption設置為14號字。這時可以設置控件的BackColor背景顏色和ForeColor前景顏色,FontName字體、FontSize字號等改變位置、外觀的屬性,運行程序讓學生理解這些屬性的作用。點擊單選框(講解讓學生理解單選框每次只能選取一個)。第三步、往窗體添加一個框架,剪切窗體中OPFontName(0)、OPFontName(1),把它們粘貼到框架中,這樣OPFontName與OPFontSize就相互獨立。第四步、往窗體添加兩個復選框。Check1的Caption設置為加粗、Check2的Caption設置為斜體第五步、往窗體添加兩個命令按鈕和列表框。設置列表框的Style屬性為復選,設置列表框的List選項為"項目1"、"項目2"。。。"項目9"(講解讓學生理解設置時往列表框添加選項的方法),設置控件的對齊。第六步、運行講解:(1)分析代碼,講解采用控件數組的作用在于復用過程。(2)點擊單選框“12號字”、“14號字”、“宋體”、“黑體”,講解讓學生理解單選框每次只能選取一個。如果需要多選,應該用Frame框架或圖片框將單選框分組進行。(3)點擊復選框,講解讓學生理解復選框可以多選。(4)選擇列表框選項,點擊命令按鈕,講解讓學生理解點擊事件(Click)的觸發時機;運行時列表框添加選項的方法(AddItem)、刪除一個選項的方法(RemoveItem)、刪除所有選項的方法(Clear)、檢測選項選中狀態的屬性(Selected)、選項內容的屬性(List)、選項數量的屬性(ListCount)、列表框其他常用屬性(5)注釋掉語句Fori=List1.ListCount-1To0Step–1,啟用語句Fori=0ToList1.ListCount–1,運行程序,選擇列表框選項,點擊命令按鈕,程序提示找不到列表框選項的錯誤。講解讓學生理解列表框ListCount、ListIndex屬性的動態改變,采用遞增的循環流程控制,造成當刪除一個選項找不到列表框選項的錯誤,采用遞減的循環流程控制可以解決問題。
2課程實驗
要求學生以VB為開發語言、以SQL為數據庫,獨立完成一個功能較簡單的程序設計。良好的編程風格有助增強程序的可讀性、可理解性和可維護性,保證程序的質量。查閱學生的課程實驗時,不但要掌握學生對知識點、對象的屬性、方法和事件的理解和應用情況,同時要分析學生的編程算法、編程風格,幫助學生總結其編程風格和編程算法的優點和缺點,提高學生的編程能力和良好的編程風格。根據學生的差異,做到有的放矢,充分調動每個學生的學習積極性。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
3交流答疑
土木工程也是建造各類工程設施的科學技術的統稱,它既指工程建設的對象,即建在地上、地下、水中的各種工程設施,也指所應用的材料、設備和所進行的勘測設計、施工、保養、維修等技術。
作為一個重要的基礎學科,土木工程有其重要的屬性:綜合性,社會性,實踐性,技術經濟與藝術統一性。隨著人類社會的進步而發展,土木工程至今已經演變成為大型綜合性的學科,并已經出許多分支,如:建筑工程,鐵路工程,道路工程,橋梁工程,特種工程結構,給水排水工程,港口工程,水利工程,環境工程等學科。土木工程共有六個專業:建筑學,城市規劃,土木工程,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給水排水工程和道路橋梁工程。
通過一個學期土木工程概論課的學習,我已經深深地感受到土木工程涵蓋的廣泛,體味了前人取得的成就,也領悟了作為一名土木工程師的重大責任。當然,我們不能沉浸于現已取得的輝煌成就,止步不前。我們還應當與時俱進,去挖掘,去發現,去思考,去想象,去創新。在此,作為一名中國未來的土木工程師,我想結合土木工程的歷史,結合我國的國情和世界形勢,談一談土木工程的可持續發展之路。
My knowledge about civil engineering has been broadened since I became a student of Tongji University.
Civil engineering is a form of human activity. Human beings pursued it to change the natural environment for their own benefit. Buildings, transportations, facilities, infrastructures are all included in civil engineering.
The development of civil engineering has a long history. Our seniors had left a lot of great constructions to us. For example, Zhao Zhou Bridge is the representative of our Chinese civil engineering masterpieces. It has a history of more than 1300 years and is still service at present.
Civil engineering has been so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period. A lot of new bridges have been constructed, and many greater plans are under discussion. China is a large county. And she is still well developing. So this era will be both exciting and rewarding for the Chinese Civil Engineers. And of course, civil engineering’s future is promising.
However, civil engineers will be facing more complex problems. We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the growing population and a lot of deteriorating infrastructures. We should prepare for the possibility of natural disasters. To meet grow needs in the future; we should also try to update all the transportation systems.
To deal with these problems, we will have to develop innovative and enterprising skills. And we should choose a way that we can go continuously. Hazard Mitigation may be a great choice. Not only can it save money in the long run, but also avoid getting into an embarrassing situation in which we have to rebuild all the broken buildings. And we should also use more environmentally friendly materials when designing or constructing new buildings.
Well, to be a brilliant civil engineer is not easy. Today, engineering is a synthetic system. It not only depends on traditional mechanics, but also closely related to advanced science. So Physics, Chemistry, Material Science, Computer Science and perhaps more are all in our civil engineering program.
To be a good civil engineer, we should have the ability to apply the knowledge, to design a system, a component, or a procedure of construction. We should also be able to conduct experiments and explain the results. Furthermore, an engineer never works alone, so we shall cooperate with working team, and try our best to communicate effectively.
I’m very glad to be a student in this wonderful field. And I will try my best to be a successful civil engineer, to make contributions to our motherland.
1.對土木工程的歷史、現狀和未來發展的認識
1.1.1古代土木工程
古代土木工程具有很長的時間跨度,它大致從公元前5000年的新石器時代到17世紀中葉,前后約7000年。在房屋建筑、橋梁工程、水利工程、高塔工程等方面都取得了輝煌的成就。一些文明古國的不少傳世杰作,至今巍然屹立。譬如我國的長城,埃及的金字塔等。公元6世紀建成的趙州橋,是世界上最早的敞肩式拱橋,于1991年被美國土木工程學會選為世界上地12個土木工程里程碑。
1.1.2近代土木工程
近代土木工程的時間跨度從17世紀中葉到20世紀中葉,前后約300年時間。在此期間,建筑材料從以天然材料為主轉向以人造材料為主,建造理論也從主要以總結長期建造經驗向重視科學兼顧經驗轉變。建造技術方面,一些性能優異的大型機械伴隨著各種極為有效的施工方法的出現,使得人們開始能建造結構復雜或所處環境惡劣的土木工程。期間建成的埃菲爾鐵塔、帝國大廈和金門懸索橋,至今仍不失為偉大的土木工程。
1.1.3現代土木工程
現代土木工程起始于20世紀中葉。發展至今,土木工程在建筑材料、結構理論和建造技術方面都取得了極其巨大的進步。
建筑材料方面,高強度混凝土、高強低合金鋼、高分子材料、鋼化玻璃越來越多地出現在建筑上。結構理論方面,利用電子計算機強大的運算和繪圖能力,力學分析和計算的結果更加符合結果的實際情況,使得在結構設計上更為可靠。對于建筑技術,已經發展到機—電—計算機的一體化,施工過程中,不論是上天、入地還是翻山、下海,都已不是施工的障礙了;而焊接技術的普遍使用,也使得鋼結構的發展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
現代土木工程造就的舉世矚目的建筑有:我國臺北的國際金融中心,上海金茂大廈,馬來西亞吉隆坡的石油大廈雙塔樓,法國的諾曼底斜拉橋等。
1.2對土木工程的現狀的認識
現今的土木工程,正日益同它的使用功能或生產工藝緊密結合。
公共和住宅建筑物要求的建筑、結構、給水排水、采暖、通風、供燃氣、供電等現代技術設備日益結合成為整體。
工業建筑物則要求恒溫、恒濕、防微振、防腐蝕、防輻射、防火、防爆、防磁、防塵、防高(低)溫、耐高(低)濕,并向大跨度、超重型、靈活空間方向發展。
「關鍵詞行政程序立法
一、引言
行政程序法同刑法、民法、刑事訴訟法和民事訴訟法一樣,主要不是作為分散的行政程序法律規范的總稱,而是作為一部集中系統的大型法律文件的名稱。一個國家如果只有分散的行政程序法律規范而沒有一部以“行政程序法”命名的集中系統的法典性的大型法律文件,通常不被認為已經制定了行政程序法。
制定行政程序法,是上世紀初以來世界許多國家越來越普遍的立法現象。20世紀初,西歐一些國家首先制定行政程序法;20世紀中期,美國制定了聯邦行政程序法,對其他國家行政程序法的發展產生了很大影響;特別是20世紀后期,更多的國家制定了行政程序法。[①]
行政程序法的興起和發展在人類政治文明、制度文明進步史上的意義非同尋常。從對國家權力進行約束的意義上講,人類政治文明、制度文明的進步表現為三次“浪潮”。第一次浪潮是法律的出現。在這次浪潮中,法律并不對國家權力的來源進行約束,而且法律本身充滿著不平等,但法律的出現畢竟意味著國家權力運行方式的確定化、有序化,對國家權力有了源自它本身的適當約束。第二次浪潮是現代憲法的出現。在這次浪潮中,法律實現了對國家權力來源的約束,一切不合法的國家權力不被法律所承認,為建立平等公正的法治掃除了政治障礙,奠定了制度基礎,對國家權力有了根本性的約束。第三次浪潮就是行政程序法的出現。這一次浪潮不滿足于對國家權力的總體約束,而是進一步對國家權力的行使過程(主要是行政過程)進行具體的約束。毫無疑問,第三次浪潮要以第二次浪潮為前提,否則就不可能出現第三次浪潮,但它并不從屬于第二次浪潮,而是有其獨立的不容忽視的歷史地位。行政程序法所構建的是國家權力行使過程中全方位的民主化和法治化,因而它是適應當代政治、經濟、社會生活的必然的法律現象,這已為相關的學界所公認。[②]
早在上世紀80年代后期我國起草行政訴訟法的過程中,就有過起草我國行政程序法的設想和建議。最近十幾年,對于我國是否應當盡早制定行政程序法的問題進行了許多討論。有的專家學者主張先分散地制定各類行政行為的程序法,待條件成熟后再制定統一的行政程序法,也有的主張盡快制定統一的行政程序法。現在,人們更加普遍認識到,我國的民主和法制建設已經為制定行政程序法提供了充分的條件,我國政治文明的發展向行政程序法提出了迫切要求,社會生活中發生的許多問題都需要通過完善行政程序的法制化來解決。今天,擺在我們面前的任務,已經不是探索“要不要”制定、“什么時候”制定行政程序法,而是“怎樣”制定行政程序法。
制定行政程序法涉及幾個基本問題,一是對我國行政程序法的各個立法目的之間的關系要有一個明確的界定,處理好保障公民程序性權利與提高行政效率之間的關系;二是對我國行政程序法的結構要有一個基本的考慮,處理好行政程序法與各類行政行為的程序性規定之間的關系;三是對行政程序法律關系主體的規定要有一個適當的原則,處理好行政程序法與行政組織法的關系,既要避免把行政組織法的內容規定到行政程序法中來,也要避免以內部程序為理由妨礙公民程序性權利的實現;四是對行政程序法中的實體性規定要有一個正確的認識,使實體法與程序法互相依托、融為一體;五是對行政程序法與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之間的關系要有一個合理的把握,使三種程序法形成有機的銜接。這幾個基本問題對于制定行政程序法是不可回避的。本文旨在對這些基本問題談一些初步的看法。
二、保障權利與提高效率并重及其體現方式
法律的立法目的常常不是單一的,許多法律都有兩個甚至多個立法目的。如果各個立法目的之間存在抵觸的可能性,就需要明確界定它們之間的關系,這被稱為法律的“目標模式”。確定法律的目標模式非常重要,它決定著一部法律的主要制度安排,并且影響著這部法律每一項具體的制度安排。所以,把目標模式稱為某部法律的“靈魂”,并不過分。
行政程序法主要有兩個立法目的,一是保障公民程序性權利;二是提高行政效率。[③]這兩個立法目的存在著互相抵觸的可能性,保障公民的程序性權利,可能影響行政效率,為了提高行政效率,公民的程序性權利就要在一定情況下和一定程度上加以“克制”;提高行政效率也會影響對公民程序性權利,為保障公民的程序性權利,行政效率也要作一定的“犧牲”。“克制”也好,“犧牲”也好,都不能沒有限制,要有一定的度,因此,對行政程序法的兩個立法目的之間的關系需要加以明確,確定行政程序法的“目標模式”。根據對各國行政程序法的研究,行政程序法主要有兩種立法模式,一種是“權利模式”,側重保障公民的程序性權利;另一種是“效率模式”,側重提高行政效率。
近幾年,我國行政法學界對我國行政程序法的目標模式作了很多研究,得到比較廣泛認同的主張是,我國行政程序法既不應采取側重保障公民程序性權利的“權利模式”,也不應采取側重提高行政效率的“效率模式”,應當采取“權利效率并重模式”。即在設計各種程序制度時做到兩種立法目的兼顧,既要有利于保障公民程序性權利,又要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④]
這里要討論的問題是,在制定行政程序法時怎樣體現這個模式,這個問題至今還未有深入研究。
一般地分析,在立法時體現法律的目標模式可以有三種辦法,第一個辦法,把目標模式同立法目的寫在同一個條文中,用以表明各個立法目的之間的關系;第二個辦法,把目標模式作為一項基本原則,與法律的其他基本原則規定在一起,用以指導這部法律的實施;第三個辦法,在規定每一項程序制度時都充分考慮如何體現法律的目標模式。
用前兩個辦法來體現行政程序法的目標模式都不可取。首先,目標模式在性質上不是立法目的,而是對各個立法目的之間關系的確定,因而不宜作為立法目的的組成部分來規定。其次,目標模式在性質上也不是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則,因為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則是關于行政主體與相對人在行政活動中的程序性權利義務的原則性規定,而不是關于立法目的之間關系的原則性規定,因而目標模式也不能當作基本原則來規定。再者,采用前兩個辦法還可能引起實施過程中的問題。設想在行政程序法的立法目的或基本原則中列條規定“保障公民權利與提高行政效率具有同等重要的意義”,如果在具體的制度設計中不對權利與效率的沖突作出具體的規定,就等于把這種沖突交給法律的實施者去解決,成為立法的“遺留問題”;如果在具體的制度設計中對權利與效率的沖突作出具體規定,又會因為同時存在著原則性規定而給法律實施者提供用原則性規定否定具體規定的可能性,反而給法律的實施造成不必要的混亂。
所以,在制定行政程序法時,應當采用第三個辦法,就是把“權利與效率并重”作為立法者的指導思想,在設計具體制度時逐個地解決權利與效率之間可能發生的沖突,這樣才能使“權利效率并重模式”落到實處。也就是說,目標模式應當是立法者經過深入研究形成的立法精神,它不是立法目的,而是立法者對立法目的之間關系的處理原則;它也不是法律的基本原則,而是立法者處理各項原則之間關系的基本思路。因此,目標模式應當體現在每一項制度設計中,而不是把它直接以條文方式寫出來。
至此,我們還應當作進一步思考:在設計行政程序法的每一項制度時,應當怎樣具體地體現“權利效率并重模式”?具體的說,可通過以下方式:
第一,通過程序制度的“多樣化”體現“權利效率并重模式”。所謂“多樣化”,就是為同一個程序行為設計兩個甚至多個程序制度。比如聽證,可以設計正式聽證和非正式聽證兩種聽證程序制度,這樣,可以用正式聽證保障公民的程序性權利,也可以用非正式聽證提高行政效率。再比如送達,可以設計直接送達、郵遞送達和公告送達;可以設計由相對人簽字的送達和無須相對人簽字的公證送達。總的來說,各種程序制度都可以設計正式程序和簡易程序兩種形式,既為保障公民權利提供途徑,也為提高行政效率創造條件。
第二,通過程序制度的“具體化”體現“權利效率并重模式”。所謂具體化,一是指各種程序制度本身的規定要具體,二是指關于程序制度適用的規定也要具體。特別是,如果關于程序制度適用的規定不具體,那么程序制度的多樣化就會形同虛設。在正式程序和簡易程序并存的情況下,要具體規定在何種情況下適用正式程序,何種情況下適用簡易程序,這樣有利于避免行政機關不適當地選擇簡易程序,以保障公民的程序性權利;同時也有利于避免公民不適當地要求行政機關適用正式程序,以提高行政效率。
第三,通過程序制度的“遞進化”體現“權利效率并重模式”。所謂遞進化,就是使程序制度層層遞進、環環相扣,前一個程序制度為后一個程序制度創造條件、奠定基礎,后一個程序制度使前一個程序制度實際有效、決不落空。這樣就可根據行政活動的具體情況,在前一個階段、環節上側重提高行政效率,而在后一個階段、環節上側重保障公民程序性權利;或者倒過來,在前一個階段、環節上側重保障公民程序性權利,而在后一個階段、環節上側重提高行政效率,從而使行政程序在整體上實現權利與效率并重。
可以相信,用以上三種主要方式來體現“權利效率并重模式”,可以使保障公民權利與提高行政效率兩個立法目的都得到比較充分的實現。
三、行政行為的多樣性與行政程序法的總分式結構
行政程序法與訴訟法一樣,都是程序性法律。程序具有“時間性”這一基本特征,它對程序性法律的結構產生重要影響,使程序性法律在結構上基本按照“時間流程”安排各項程序制度,形成以時間為主線的“線性結構”。刑事訴訟法和民事訴訟法都是這樣。行政程序法作為程序性法律,在結構上也應當考慮到程序的時間性,也應當采用這種“線性結構”。但是,行政程序法與訴訟法又有不同之處。訴訟法通常只規定某一種訴訟行為的程序,比如刑事訴訟法只規定刑事訴訟行為的程序,民事訴訟法只規定民事訴訟行為的程序,而不把各種訴訟程序規定在同一部訴訟法中。這樣,訴訟法在結構上不需要考慮兩種以上訴訟行為程序之間的關系。行政程序法則不同,它把各種行政行為的程序規定在同一部法律中,包括行政規范、行政規劃、行政指導、行政合同等各種行政行為的程序制度。這樣,行政程序法在結構上就不能只考慮程序的時間性,還要考慮各種行政行為之間的關系。這是制定我國行政程序法在結構上必然要遇到的一個重要問題。
據上所述,行政程序法的結構大致有三種選擇:第一,并列式-按照行政行為的類別確定行政程序法的基本結構。整個行政程序法分為若干部分,每一部分為一種行政行為的程序,各個部分內部采用線性結構,但整個行政程序法不是線性結構,而是并列結構。這種結構的特征是以行政行為的類別為結構基礎,程序的時間性從屬于行政行為的類別。第二,總括式-打破行政行為的類別界線,按照行政程序的時間性確定行政程序法的基本結構。這種結構與訴訟法的結構十分相似,其特征是以程序的時間性為結構基礎,行政行為的類別從屬于行政程序的時間流程。第三,總分式-行政程序法分成兩大部分,上半部分采取總括式,下半部分采取并列式。這種結構的特征是兼采上述兩種方式,既作通則性規定,也作分則性規定,能統則統,不能統則分。我國行政程序法應當采用哪一種結構方式,下面作一些更為深入的分析。
第一,并列式結構不可取。這種結構使行政程序法像一部各類行政行為程序法的“匯編”,由于各類行政行為的程序有許多共性,因而這種結構使許多程序制度在同一部法律中大量重復,整個法律冗長、拖沓。表面上看,這種結構似乎有一個優點,就是各類行政行為的程序自成一體,方便法律的實施。但這個優點完全可能被法律的冗長、拖沓抵銷掉。所以,世界各國行政程序法基本上都不采取這種結構方式。
第二,總括式結構也有不足。這種結構對各類行政行為共有的程序制度進行歸納重組,顯然能夠克服并列式結構冗長、重復的缺陷,使行政程序法結構簡潔、條理清晰。但它不能兼顧各類行政行為特有的程序制度,為此,各類行政行為還需要另行制定程序性法律,使行政程序法仍然不能充分發揮作為行政程序法典的作用。
第三,總分式結構是較好的選擇。其一,總分式結構能夠充分體現制定集中系統的行政程序法的必要性。行政活動復雜、多樣,為了實現行政法制的統一,應當力求使行政行為統一起來。由于在實體上實現行政行為的統一十分困難,各國主要謀求在程序上實現行政行為的統一。行政程序法擔負著這個重要使命,它要在程序上實現行政行為的統一性。采用總分式結構,以通則性程序制度為主體,就能使行政程序法不負這一使命。其二,總分式結構能夠較好地處理行政程序法與各類行政行為法的關系。行政程序法并不能取代各類行政行為法,因為各類行政行為法還需要規定各自的實體規范以及特有程序規范。如果行政程序法不能與各類行政行為法有機地銜接起來,整個行政法體系依然是松散的。總分式結構通過適當的分則性規定可以起到與各類行政行為法銜接的作用,使行政法體系形成一個有機整體。其三,從根本上講,總分式結構是行政法體系對行政程序法的必然要求。行政程序法在行政法體系中處于基本法律的地位,它與各類行政行為法形成“扇形”結構關系。體系的結構關系必然影響法律內部的結構,處于基本法律地位的行政程序法因此而有必要采取總分式結構。所以,總分式結構被大多數國家的行政程序法所采用。
總體上認識總分式結構的合理性并不困難,但是,如何具體地構建總分式結構,還需要作進一步研究。主要研究兩個問題:
第一,如何設計通則性規定。從理論上講,通則性規定應當“跳出”各類行政行為,另行設計適用于各類行政行為的程序制度。但是,在具體立法中,許多國家和地區的行政程序法卻以行政決定程序為主線設計通則性規定,這應當引起我們的注意和思考。在各類行政行為程序中,行政決定程序最具代表性。一是它最具完整性,行政決定基本上涉及行政活動的全過程;二是它具有終極性,行政決定能夠窮盡行政活動所能做的行為;三是它具有具體性,行政決定能夠對相對人的權利義務產生具體的影響。所以,以行政決定程序作為通則性規定并不妨礙制定通則性規定的目的。而且,以行政決定程序作為通則性規定還可以避免在分則性規定中對行政決定程序再行規定,避免條文的重復。因此,以行政決定程序作為通則性規定是設計通則性規定應當考慮的一個重要方案。當然,這種通則性規定只能是各類行政主體在作出行政決定時都應遵循的最基本的程序制度。或者是各類行政主體在作出行政決定時的最低程序要求。簡單說,這也就是正當程序的基本要求,任何行政決定都不得違反正當程序要求。
第二,如何把握分則性規定的限度。行政程序法要包含行政規范、行政規劃、行政指導、行政合同等各類行政行為的程序制度,作為行政程序法的分則性規定。但是,這些行政行為有的已經制定相關的專門法律,有的將來可能制定專門的法律,行政程序法對這些行政行為的程序不能不規定,但又不能規定得過多,否則就會與專門的法律重復,這就需要把握一定的限度。從各國行政程序法的經驗和我國其他法律處理類似問題的做法來看,可以以三種規定為限。一是原則性規定,即在行政程序法中規定可作為專門法律的基本原則的規定;二是接口性規定,即在行政程序法中規定引據性條款,作為與專門法律的銜接;三是補缺性規定,即在行政程序法中只對一些需要法律作出規定,但又不可能制定單行法的重大的基本程序制度作出規定,其他程序制度則由專門法律規定。
四、內部程序的外化與外部程序的內化
從是否涉及相對人程序性權利義務的角度,行政程序分為內部程序和外部程序。內部程序不涉及相對人程序性權利義務,僅對行政機關適用;外部程序涉及相對人程序性權利義務的規范,適用于行政主體與相對人雙方。行政程序法除了規定外部程序以外,要不要規定內部程序?目前,不少學者認為行政程序法應當規定內部程序,[⑤]而且迄今沒有看到與此相反的意見。
分析其他國家和地區行政程序法是否規定內部程序的做法,可概括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外部程序型”,只規定外部程序不規定內部程序。采用這種類型的國家比較少,主要是美國、日本和瑞士。另一種是“外部與內部并存型”,既規定外部程序,也規定內部程序。采用這種類型的國家有德國、奧地利、西班牙、葡萄牙、我國澳門地區和臺灣地區等。[⑥]由此看來,在行政程序法中規定內部程序的做法占多數。
應該說,行政程序法規定內部程序是必要的。其一,從總體上講,內部程序是外部程序的前提或基礎,不規定內部程序,外部程序無法展開。比如,行政程序的啟動有兩種情況,一種是行政主體依相對人的申請啟動,一種是行政主體依自己的職權啟動。無論哪一種方式,都要以行政主體的存在為前提或基礎。而很多行政主體是通過內部程序建立的,沒有關于行政主體成立的內部程序,外部程序便沒有前提或基礎。所以,正如民法要對民事主體作出規定一樣,行政程序法也要對行政主體作出規定。其二,內部程序和外部程序并無嚴格的界限,它們常常隨著具體情況發生轉化或滲透,內部程序可能轉化外部程序,外部程序可能滲透到內部程序中去。比如行政機關內部的會議紀要,從理論上似應屬于內部程序,但在有關行政信息公開的程序制度中,或者在有關制定行政規范的程序中,很可能屬于涉及相對人權利義務的“外部”程序。又如調查,一般來說屬于影響相對人權利義務的外部程序,但它顯然會滲透到行政主體內部,比如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進行調查時的人數作出規定。其三,許多內部程序都存在著間接涉及相對人權利義務的可能性。比如,行政機關之間的相互關系對相對人權利義務就有影響,如果行政機關之間不能很好地協調,互相推諉或者互相爭搶管轄權,就可能對相對人產生不利影響。因此,在行政程序法中應當對內部行政程序加以規定。
但是,行政程序法對內部程序應當規定到什么程度?是不是要把行政組織法的內容都規定到行政程序法中來?這個問題應當進一步研究。對此,似應從以下兩個方面把握:
第一,注意外部程序的內化。這是行政程序法需要規定內部程序的第一種情況,為了外部程序的有效進行而規定內部程序。前面已經提到,外部程序在許多情況下需要以內部程序作為前提或基礎,。行政程序法關于行政主體的規定基本上屬于這種情況,主要包括行政機關的設置、合議機關的合議制度、行政機關相互間的關系、行政機關的管轄權、行政授權、行政委托等。行政程序法對這些內容加以規定以后,這些內容在性質上并不改變,依然屬于內部程序,它們只是因為外部程序的需要而在行政程序法中加以規定,是外部程序向內部程序提出的規范要求。有些內容純屬行政組織法的范疇,不應當在政程序法中規定,比如行政機關的編制等級和編制員額、內部機構的設置、內部呈批程序、公務員制度等。這些內容要不要規定到行政程序法中來,在立法時比較容易把握,較難把握的主要是行政機關的職權范圍。實際上,行政程序法不應當規定具體行政機關的職權,它只應當規定行政機關不得超越職權進行管轄,為了防止行政機關超越職權,可以進一步規定相對人有權合理懷疑行政機關超越職權,有權通過一定的程序實現對行政機關是否超越職權的監督。
第二,注意內部程序的外化。即當內部程序影響相對人權利義務時,行政程序法應當對這種內部程序加以規定。比如,行政機關派出執行調查的人數,看起來是一個內部程序,但是由于這種內部程序涉及相對人權利義務,便應當在行政程序法加以規定。再比如,聽證主持人的確定,看起來也是一個內部程序,但它對相對人權利義務的影響很大,因而各國行政程序法都對此予以規定。在規定外部程序制度時,會在許多環節上涉及到內部程序,由于外部程序的需要,有關的內部程序便外化為外部程序。這些內容在行政程序法中規定之后,其性質發生了變化,從內部程序轉化為外部程序。發生轉化的原因是因為它們影響到相對人的權利義務。在制定行政程序法時,顯然應當時時注意這個問題。實踐中,內部程序外化最嚴重的情況發生在我國的審批程序中。行政機關內部各處室的分工,常常轉化為對外的獨立審批權,要相對人自己逐個蓋章;一級政府內的各個職能部門,更是各爭自己的審批權。內部程序外部化的結果,就使一項許可經常要蓋幾十以至幾百個章,嚴重影響公民權利,也影響行政效率。不過這要通過行政許可法解決。
五、實體規范與程序規范的互相依托
行政程序法除了規定程序規范外,要不要規定實體規范?這也是制定行政程序法應當研究的基本問題。其他國家和地區的行政程序法在這個問題上做法不一,大致分為兩種類型。一類是“程序型”,行政程序法只規定程序規范,不規定實體規范。屬于這種類型的國家主要有美國、瑞士、日本、韓國等。另一類是“程序與實體并存型”,行政程序法不僅規定程序規范,還規定實體規范。屬于這種類型的以聯邦德國為代表,包括奧地利、西班牙、荷蘭、葡萄牙、我國澳門地區和我國臺灣地區等國家和地區。[⑦]
有的學者闡述了行政程序法應當規定實體規范的理由。一是認為,程序法中規定實體規范的做法在我國立法實踐已有先例,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屬于程序法,但其中也不乏實體規范。二是認為,實體規范作為程序法的補充,不但不會改變程序法的根本屬性,反而更有利于程序法價值的實現。三是認為,行政實體法有很多重要原則和內容來不及立法,這些原則和內容是行政程序法起碼的前置內容或先決條件,若不在行政程序法中作出規定,行政程序法就得不到應有的支撐。由此得出結論,行政程序法主要規定程序規范,但同時還要規定一些必要的實體規范。[⑧]
我同意行政程序法應當規定實體規范的主張,但上述有些理由不盡妥當。我認為,在行政程序法中規定實體規范,并不是作為程序法的補充,也不是作為權宜之計,而是作為行政程序法應有的組成部分;行政程序法中的實體規范具有特定的性質和一定的范圍,在制定行政程序法時要認真把握。
首先,要正確區分程序規范和實體規范,不要誤將程序規范當作實體規范。一些論說中把關于行政行為、行政合同效力的規定稱為實體規范,這就擴大了實體規范的范圍,誤將一部分程序規范當成了實體規范。比如說,在行政程序法中很可能規定這樣兩個條文:一是“行政決定自行政決定書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發生效力”;另一個是“行政決定的履行構成犯罪的,行政決定無效”。這兩條規定都是關于行政行為效力的,但并非都屬于實體規范,只有后一條才是實體規范,而前一條應當屬于程序規范。區分程序規范與實體規范的標準在一般情況下比較容易掌握,程序規范是關于行政主體和相對人在行政活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的規定,實體規范是關于行政主體和相對人在行政活動發生前或完成后的權利義務的規定。但是,當一條規范所規定的內容在時間上剛好處在行政活動過程的開始或結束處,就比較難以認定它是程序規范還是實體規范。這時,我們應當慎重對待,仔細鑒別。
其次,行政程序法中的實體規范與其他行政管理法律中的實體規范在性質上有重大區別,不能混為一談。在治安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森林管理法、交通管理法等各類行政管理法律中有許多實體規范,這些實體規范所針對的對象是相對人的行為,所規范的內容是相對人應受管理行為的構成要件。即使在行政處罰法這樣的在很大程度上也對行政行為本身進行規范的法律中,針對相對人行為、對相對人行為的構成要件作出規定的實體規范也占很大比例。而行政程序法則不同,它完全不規定針對相對人行為的實體規范,只規定關于行政行為本身構成要件的實體規范。這樣的實體規范如果另行制定法律加以規定,既沒有必要,也不符合邏輯,它們完全應該是行政程序法的組成部分。
再次,程序規范與實體規范有時十分緊密地聯系在一起,這時,如果在立法上人為地把它們割裂開來,反而有害。比如,行政程序法很可能作這樣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決定無效:(一)行政機關無權作出該行政決定的;(二)行政決定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三)行政決定的內容不可能實現的;(四)行政決定的履行構成犯罪的;(五)行政決定的內容違背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的。”其中前兩項是程序性的,后三項是實體性的,它們十分緊密地聯系在一起,如果把它們分開,硬把后三項規定到其他法律中去,其結果之荒唐可想而知。
以上分析表明,在一定范圍內的特定性質的實體規范是行政程序法的必要組成部分,制定行政程序法時必須將之置于我們的視野之內。
六、行政程序與復審程序的有機銜接
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都是相對人在對行政行為不服時尋求救濟所遵循的程序,可以將其統稱為“行政復審”。絕大多數有關行政行為的法律都要考慮行政行為與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關系,行政程序法作為規范行政行為程序的基本法律,更應當處理好行政程序與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關系。
各國行政程序法處理行政程序與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關系有兩種做法,一是把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程序制度直接規定在行政程序法中,不再另行制定行政復議法和行政訴訟法;二是另行制定行政復議法和行政訴訟法,行政程序法只規定行政程序與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相銜接的條款。采取第一種做法的主要是美國行政程序法,其他大多數國家的行政程序法都采取第二種做法。我國行政程序法不宜采用第一種做法,而應借鑒第二種做法,主要理由是:第一,我國已經制定了行政復議法和行政訴訟法,沒有必要因為制定行政程序法而廢止這兩部行之有效的法律;第二,行政程序法與行政復議法和行政訴訟法分開,更符合我國的情況。我國法律體系的建構與大陸法系相似,比較注重對法律關系的分析,根據法律關系的不同而制定不同的法律。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同行政程序在法律關系上有明顯不同,不宜規定在同一部法律中。這樣,銜接好行政程序與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關系便成為我國制定行政程序法需要考慮的一個重要問題。
行政程序與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銜接主要有兩個方面:第一,程序起止上的銜接。行政程序法的有關規定可以成為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開始的條件,比如行政復議機關在何種情況下可以啟動復議程序,法院在何種情況下可以受理行政案件,需要依據行政程序法的有關規定。關于這種條件的規定就成為行政程序與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銜接處。第二,判定依據上的銜接。行政程序法的規定成為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中對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判定的依據,比如在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中判定一個行政行為有效還是無效,需要依據行政程序法的有關規定。這樣,行政程序法中影響到行政行為有效性的各種規定實際上都有可能影響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這些規定實際上也就成為行政程序與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寬泛”的接口。
根據以上分析,在制定行政程序法時一定要從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角度對有關規定進行審視,考察行政程序法的有關規定是否有利于行政程序同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銜接,既要避免從行政程序進入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時出現不應有的障礙,影響對相對人權利的保護;也要避免過早從行政程序進入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影響行政主體充分行使行政職權;還要避免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中缺乏行政程序法應當提供的判案標準。總之,要加強法律之間的協調性,使行政法制形成一個“統一場”。
七、結語
制定行政程序法需要考慮的問題很多,除了上面探討的這些問題以外,還有許多重要問題有待研討,比如聽證制度、行政程序法律責任制度、各類行政行為的主要程序制度等。但是上述探討的幾個問題是影響這一立法活動全局的、首要的基本問題。考慮這些問題,一要借鑒外國有益的做法;二要以我國的情況為基礎;三要注意理論創新。各國現有的行政程序法基本上可以分為兩類,一類以美國為代表,一類以德國為代表。這兩類行政程序法有共性,有許多共同的原則和制度,但是兩者的區別也比較大。我國的行政程序法在總體上不宜仿照美國行政程序法,因為從我國國情看,沒有英美法系的法律文化傳統、制度環境和社會心理環境。我們總體上適宜借鑒大陸法系國家的行政程序法,但同時也要博采眾長,借鑒美國行政程序法對我國有益的制度,比如聽證制度。制定行政程序法是推進我國行政法制建設的重大立法活動,在這一立法活動中,行政程序法理論一定會同時得到深入發展。
參考文獻:
[①]例如,1925年,奧地利國會通過《普通行政程序法》,對歐洲大陸生產了重大影響。1928年捷克公布有關行政程序的行政命令,波蘭制定行政程序法。1930年,南斯拉夫制定行政程序法。德國當時雖然沒有制定行政程序法,但各邦掀起了制定行政程序法的熱潮。見應松年主編:《行政程序法立法研究》,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1年3月版,第29頁。
[②]根據我國學者現有的研究,行政程序法的興起和發展有三次:第一次是20世紀20年代至二戰;第二次是二戰至20世紀90年代;第三次是20世紀90年代至今。參見同上,第203頁。
[③]學者提及的行政程序法立法目的通常有三個,一是保障公民權利,二是提高行政效率,三是防止行政機關濫用權力。其中第三個目的在邏輯上和實踐中均可以被前兩個目的吸收,因而提兩個目的就足矣。所以,學者們在進一步討論立法目的之間的關系時,通常把第三個目的放在一邊,只討論前兩個目的之間的關系。參見同上,第156—176頁。
[④]姜明安:《我國行政程序立法模式選擇》,載《中國法學》(京)1996第5期。
[⑤]邢鴻飛:《行政程序立法中的三組關系》,載《法學》(滬)2002第9期。
[⑥]王萬華著:《行政程序法研究》,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43—147頁。
摘要:主要研究糖汁紊流絮凝強化沉降過程在糖廠的生產試驗并進行經濟分析。實驗結果表明,管道式紊流絮凝器用于亞硫酸法糖廠強化沉降過程的效果明顯,并且經濟效益顯著。因此,管道式紊流絮凝器在制糖工業具有廣闊的應用前景和推廣價值。關鍵詞:紊流絮凝;沉降過程;應用前景;甘蔗糖廠作者簡介:馬月飛(1979-),女,制糖工程碩士,廣西工學院生物與化學工程系助教。1引言在我國制糖生產過程中,糖廠傳統的絮凝沉降存在諸多缺點:絮凝劑在沉降池入口加入,未經充分混合、碰撞,即進行靜止沉降。這樣既浪費了絮凝劑,又造成反應時間短,沉降停留時間長,清汁質量不高,泥汁密實性差。霍漢鎮在提到蔗汁沉降使用PAM(即絮凝劑)的注意事項時也指出:糖廠將絮凝劑加入到沉降池頂部蔗汁入口處,沒有適當的混合措施,絮凝劑難以混合均勻,這種情況大大降低使用絮凝劑的效果,是不少糖廠使用絮凝劑沒有良好效果的主要原因,應當改進[1]。絮凝效果的好壞取決于兩個因素[2]:一是絮凝劑水解后產生的高分子絡合物形成吸附架橋的連接能力,這是由絮凝劑的性質決定的;二是微小顆粒碰撞幾率和如何控制它們進行合理有效的碰撞,這是由設備的動力條件所決定的。目前糖廠的絮凝沉降過程僅注意第一個因素,而第二個因素被忽略了。因此,要強化沉降過程,就必須重視第二個因素,設法實現設備的動力條件。鑒于目前糖廠傳統絮凝沉降過程的缺點,本文擬研究應用管道式紊流絮凝器實現影響絮凝效果的第二個因素——設備的動力條件,實現糖汁的紊流絮凝,充分發揮絮凝劑的絮凝作用,從而強化沉降過程,縮短沉降時間,減少蔗汁在沉降器內停留時間。糖汁在沉降器內停留時間的減少有兩方面的益處:(1)減少由于高溫和適溫細菌的作用造成的糖分損失。(2)增加沉降器的生產能力,從而可以使用更小型的沉降器,降低制造成本。我們已經研究了糖汁紊流絮凝強化沉降過程的可行性[3],本文主要研究糖汁紊流絮凝強化沉降過程在亞硫酸法糖廠的生產試驗并進行經濟分析。2糖汁紊流絮凝的機理通過分析絮凝的動力學過程[4]可知,絮凝實質上是通過向膠體或懸濁體系(“懸濁體系”是在水處理方面對被處理溶液的總稱,本文所研究的紊流絮凝機理同時適用于蔗汁膠體體系及水處理中的懸濁體系)提供必要的化學條件和流體力學條件,促使微粒體積變大從而與介質分離的過程。對于絮凝,微粒之間的接觸碰撞是必要條件。紊流是一種隨機的不規則運動,但對這種復雜運動很難做出完整描述,只能提出反映主要特點的某種近似的理想化的模式,目前己為大家接受的是理查孫—柯爾莫戈羅夫的紊流圖像,描述如下[5]:在很高雷諾數的充分發展的紊流中存在著各種頻率、振幅、周期的脈動或渦旋或擾動,即充分發展的紊流是由各種不同尺度的渦旋組成。平均流喪失穩定性,分解為一級尺度的渦旋并由平均流給它提供能量;一級尺度的渦旋喪失穩定性,分解為二級尺度的渦旋并給它提供能量。如此繼續由大一級尺度的渦旋分解成次一級尺度的渦旋并提供給它能量,直至最小尺度的渦旋將能量耗散,即由機械能轉變為非機械能。由這種紊流圖象可知:紊流運動可以看成是各種不同尺度的渦旋運動迭加于平均流速束的結果,而渦旋運動產生的剪切力和慣性離心力是絮凝顆粒產生接觸碰撞的主要動力。3管道式紊流絮凝器的結構設計用于實驗的管道式紊流絮凝器為管狀,由快混管段、快攪管段和慢攪管段組成,如圖1所示。快混管段采用文丘里管,設計尺寸參考文獻[6]、[7];快攪管段內部采用的是靜態混合器結構形式,用于本次實驗的SK型靜態混合器購于上海化工研究院所屬的上海天樂技術經濟發展公司,SK型單元是由單孔道左、右扭轉的螺旋片組焊而成;慢攪管段采用螺紋管,管內的螺旋槽具有一定深度。1-快混管段2-快攪管段3-慢攪管段圖1管道式紊流絮凝器示意圖4糖汁紊流絮凝強化沉降過程在亞硫酸法糖廠的應用研究4.1實驗流程本次實驗在亞硫酸法糖廠進行(20__年12月至20__年1月),實驗地點選在廣西歐亞糖業有限公司的那彭糖廠。如圖2所示,在進入沉降器之前的管道上安裝一旁路管,接上管道式紊流絮凝器。經二次加熱的中和汁流過管道式紊流絮凝器,同時加入絮凝劑,使絮凝劑與中和汁在此器中進行“閃爍式混合”,然后沉降得清汁。(按糖廠的工藝條件進行實驗)4.2實驗方法對比分析管道紊流絮凝沉降與傳統絮凝沉降效果,測定兩者的沉降速度、過濾速度、清汁簡純度、清汁色值、還原糖、鈣鹽含量和水不溶物。4.3測定方法[8]①沉降速度:以20mL澄清汁作衡量基準②過濾速度:以30mL濾汁作衡量基準③清汁簡純度(AP):折光法和一次旋光法④還原糖:蘭—艾農恒容法⑤清汁色值(IU560):ICUMSA方法2(560nm波長)⑥清汁鈣鹽含量:滴定法⑦糖汁水不溶物:重量法4.4主要儀器與藥品
儀器:WZZ-T2旋光儀(上海精密科學儀器有限公司)阿貝折光儀(上海精密科學儀器有限公司)滴定管(50mL,分度0.1mL)電爐秒表精密溫度計(0.1℃分度值)DZKW-6電子恒溫不銹鋼水浴鍋METTLERTOLEDO320PhMETERHJ-3恒溫磁力攪拌器微孔膜過濾器(Φ150mm孔徑0.45μm)722光柵分光光度計(上海第三分析儀器廠)HCTP11B.10架盤藥物天平坩堝式玻璃過濾器(濾片過濾孔徑≤40μm)恒溫干燥箱玻璃干燥器抽濾裝置METTLERAE200電子天平藥品:糖用堿式醋酸鉛24.85oBx鹽酸,231.5g/L氯化鈉溶液50g/L草酸鉀溶液,費林氏試劑,10g/L四甲基藍溶液約0.5mol/L鹽酸溶液,約0.5mol/L氫氧化鈉溶液150g/L氫氧化鈉溶液,20g/L鹽酸羥胺溶液,鈣指示劑0.01mol/LEDTA溶液4.5實驗結果與討論管道紊流絮凝沉降與傳統絮凝沉降的沉降速度如表1所示:表1傳統工藝絮凝(A)和管道紊流絮凝(B)的沉降速度對比序號沉降速度(S)沉降速度變化(A-B)B較A沉降速度提高()平均提高()AB134.120.014.141.347.8233.315.817.552.6365.339.825.539.1429.116.212.944.3553.121.731.459.1636.512.524.065.8739.213.625.665.3829.415.613.846.9928.219.48.831.21039.819.420.451.31153.022.130.958.31243.029.913.130.51351.933.818.134.91433.218.115.145.51543.317.525.859.61632.013.718.357.21737.124.512.634.01851.629.322.343.2平均40.721.319.4 管道紊流絮凝沉降與傳統絮凝沉降的清汁水不溶物含量如表2所示:表2傳統工藝絮凝(A)和管道紊流絮凝(B)的清汁水不溶物對比序號清汁水不溶物(mg/kg)清汁水不溶物變化(A-B)B較A水不溶物降低()平均降低()AB119.822.6-2.8-14.130.826.25.60.69.7334.46.228.282.0411.85.66.252.559.414.6-5.20-55.369.84.05.859.279.41.67.883.083.21.22.062.598.67.21.416.31014.00.813.294.3117.24.42.838.9128.03.44.657.51314.47.66.847.2149.49.40.00.0155.26.4-1.2-23.11620.214.65.627.71710.88.42.422.2189. 610.2-0.6-6.3平均11.77.44.3
由于篇幅有限,實驗具體結果僅列出沉降速度和清汁水不溶物含量,其余檢測項目的具體結果見相關資料(馬月飛.糖汁紊流絮凝強化沉降過程的機理及應用研究.廣西大學學位論文,廣西大學圖書館,20__)。各檢測項目的平均值(18組數平均)匯總于表3:檢測項目傳統工藝絮凝(A)管道紊流絮凝(B)B較A平均提高或降低()備注沉降速度(S)40.721.3提高47.8 過濾速度(S)33.922.6提高32.5 清汁純度(AP)87.8388.22提高0.44混合汁純度為86.12澄清效率()14.017.2提高22.9清汁色值(IU)782763降低1.9 清汁還原糖RS()0.540.51降低4.19 清汁鈣鹽含量(oBx)0.400.38降低4.97 清汁水不溶物(mg/kg)11.77.4降低30.8 糖汁紊流絮凝在亞硫酸法糖廠的試驗結果表明,與傳統工藝絮凝的效果對比,其強化沉降過程效果明顯,沉降速度平均提高47.8。根據沉降機理,沉淀顆粒的密度、形狀和大小,都對沉降速度產生重要的影響。因為沉降的推動力來自顆粒與蔗汁之間的密度差。顆粒的密度越大,或蔗汁的密度越小,都會增加顆粒的沉降速度。此外,沉淀顆粒越大,越接近于球形,則沉降速度也就越高。本文在目前糖廠傳統工藝絮凝沉降的基礎上,使用管道式紊流絮凝器來實現設備的動力條件,從而達到糖汁的紊流絮凝,提高絮凝效果,生成密實度和顆粒尺寸較大的絮凝顆粒,因而易于沉降。沉淀顆粒密實度大、直徑大,既能加速沉降,又可提高過濾速度,過濾速度平均提高32.5;由于管道式紊流絮凝器能提高絮凝效果,非糖分被吸附沉淀較完全,從而提高了澄清效果,澄清效率平均提高22.9,清汁純度平均提高0.44,清汁色值較好;清汁鈣鹽含量平均降低4.97;清汁水不溶物平均降低30.8。5經濟分析以萬噸蔗為計算基礎,平均蔗糖分14,壓榨抽出率96,取試驗數據沉降停留時間減少47.8,清汁純度提高0.39(88.22-87.83=0.39)的多產糖效益分析如下:(1)沉降過程少損失糖量中和汁加熱到100℃,查表[9]得蔗糖轉化常數K0=26.797,中和pH7.0,傳統沉降停留時間120min。則紊流絮凝后沉降停留時間為:120×(100-47.8)=62.64min萬噸蔗進澄清系統的蔗糖量=10000×14×96=1344t傳統沉降損失糖量=26.797×10-7×1344×120=0.432t紊流絮凝后沉降損失糖量=26.797×10-7×1344×62.64=0.226t減少損失糖量=0.432-0.226=0.206t以4000t/d糖廠、年榨50萬噸蔗計,全年少損失糖量=0.206×50=10.3t(2)由于清汁純度提高而多收回糖以純度提高1個百分點,總收回提高0.75個百分點[10]計,則增加產糖率=14×0.75×0.39/99.7=0.0414000t/d糖廠年榨50萬噸蔗可增加產糖量=0.041×50=0.0205萬噸=205噸(3)總增加產糖量=10.32×90 205=214.29噸(煮煉收回90)(4)按平均糖價4500元/噸計,年增收益=4500×214.29=967455元≈96萬元6結論與展望本次實驗結果表明,管道式紊流絮凝器用于強化甘蔗糖廠的沉降過程是可行的,并且經濟效益顯著,對減少制糖生產過程中的糖分損失、提高收回、增加沉降器生產能力具有重大的經濟意義。因此,管道式紊流絮凝器在制糖工業具有廣闊的應用前景和推廣價值。經過在糖廠的生產試驗,表明該設備用于糖廠強化沉降過程效果明顯,但由于設備在處理能力上還須進行工業放大,因此仍須進一步開展糖廠的生產試驗研究。
在制圖測繪實踐環節,可利用虛擬三維模型庫中裝配體的拆裝動畫給學生講解裝配體的結構、拆裝步驟以及工作原理,可以提高測繪質量,減少工作量,提高效率,既適應目前課程學時不斷減少的現狀,也可以徹底檢驗學生的工程實踐能力。
2《工程制圖》虛擬三維模型庫開發及技術路線
2.1《工程制圖》虛擬三維模型庫實際上是對實物模
型進行計算機虛擬處理,利用計算機軟件及多媒體技術制作虛擬實物模型,取代傳統實物模型及掛圖的制作、管理和使用。按照教學功能的分類,模型的建立要考慮到零件典型性、與教材同步性,方便教學與自學,同時要便于管理和使用。模型庫的主要框架如圖1所示。
2.2技術路線《工程制圖》虛擬三維模型庫是利用
UG軟件建立三維實體模型,通過eDrawingforUG將零件模型轉換成*.eprt格式,將裝配體三維模型轉換成*.easm格式,再將*.eprt和*.easm格式轉換成*.exe格式直接播放;利用UG軟件自帶模塊完成裝配動畫;利用Animator軟件完成復雜形體動畫;利用CAD軟件繪制復雜形體的二維視圖;利用Dreamweaver作為網頁制作軟件共同開發的虛擬三維模型庫,其主要技術路線如圖2示。例如,學生在學習剖視圖時,經常會少畫斷面后面的可見輪廓線,特別是階梯孔后面所產生的交線,而會多畫出機件前半部分外輪廓的交線。在創建機件表達方法模型庫時,用UG軟件完成機件的三維實體造型,如圖3示,通過EdrawingforUG軟件轉換成*.eprt格式,然后在Edrawing軟件中轉換成*.exe格式。在實際教學過程中,教師可以在計算機上不安裝任何軟件而運行*.exe格式文件,通過旋轉、放大、縮小等讓學生全方位觀察機件的內外形結構;亦可通過橫斷面工具對機件剖切,如圖4示,將直觀性的解決學生空間想象難的實際問題,對階梯孔后面的交線是否要畫一目了然,激發學生學習興趣。
3結論
一、添置行政程序行為的涵義和特征
所謂添置行政程序行為,是指行政主體在實施賦權或授益性具體行政行為的過程中,增加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以外的條件,從而影響行政管理相對人的權利義務關系的行為。它是超越法律規定范圍而附加負擔性條件的行政行為。我國的一些行政法律法規對行政主體類似于添置行政程序的行為作出了禁止性規定,例如我國《婚姻登記管理條例》中規定: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婚姻登記,不得要求當事人出具本條例規定以外的其他證件和證明。
目前,行政主體在實施具體行政行為中,由于主體職責、領域、地域、相對人等因素不同,導致其添置行政程序行為的內容不同。盡管如此,添置行政程序行為有一些共同的特征。
1.添置行政程序行為存在于賦權授益性行政行為過程中。賦權授益性行政行為主要是行政主體依照相對人的申請,許可、確認或者給予其某項行政上的權益,如行政主體頒發許可證和執照、保護人身權和財產權以及發給撫恤金等。
2.添置行政程序行為增加了相對人的負擔,影響了相對人的權利義務關系。
3.添置行政程序行為以原賦權授益性行政行為為基礎,它是在行政主體實施某一特定的具體行政行為的過程中產生的。從行政主體實施該行為的出發點看,添置行政程序是實現原行政行為效力的條件;從整個具體行政行為來看,添置行政程序是其中一個組成部分。但是添置行政程序行為與原行政法律關系有不同的客體與內容,其所指向的內容并非原行政行為生效的法律要件,前者與后者沒有一種必然的聯系,因而添置行政程序行為具有獨立的行政行為屬性。
4.添置行政程序行為屬于違法行政程序行為。添置行政程序行為是行政主體超越法律規定擅自作出的行為。對添置行政程序行為的違法性應從兩方面來理解:一是該行為所指向的內容沒有法律上的依據;二是該行為內容具有法律依據,但行為方式具有違法性。例如農民繳納提留統籌款在法律上有依據,但是以此要求農民子女上學必須首先繳納提留統籌款,就不具有合法性了。
二、添置行政程序行為具有可訴性
(一)對添置行政程序行為進行司法審查的現實意義。
“有權利必有救濟”是法治社會中的一項法治原則,以行政訴訟形式實施司法救濟是相對人尋求權益保護的一條重要途徑。司法救濟具有程序嚴謹、規范全面、結果公正的特點,制約著行政主體依法行使職權,正是由于司法審查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對添置行政程序行為能有效地進行監督。
(二)添置行政程序行為符合具體行政行為的構成要件。
1.添置行政程序行為的主體是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主體。
2.添置行政程序行為的對象是原來行政行為的相對人,具有可訴具體行為的特定性。
3.添置行政程序行為是行政主體利用了國家行政職權的行為,與行使國家行政職權有關。添置行政程序行為具有違法要求相對人履行義務的性質,屬于行為。
4.添置行政程序行為對相對人的權益產生實際影響,在客觀上必定給行政相對人增加某種負擔。
三、人民法院對添置行政程序行為案件的審理
由于行政主體添置行政程序行為沒有法律依據,作為被訴的內容,人民法院一般應予以判決撤銷。但是,因為行政執法領域的廣泛性以及執法措施的多樣性,行政主體添置行政程序行為的內容和方式也有所不同,由此引發的行政糾紛也呈現復雜性。人民法院在審理該類行政訴訟案件時,也應根據不同的行政糾紛特點及訴訟內容進行正確裁判,應著重把握和審查以下兩方面的問題。
一)應正確理解申請人權益受到影響的內涵。對申請人合法權益的理解不應僅僅局限于單純狹義的人身權、財產權范疇。在行政主體實施賦權授益性行政行為過程中,其添置程序行為可以不是以增加申請人經濟負擔的形式表現出來,而是要求申請人提供一些證件和證明,或者先由其他部門批準等等。這種非直接以經濟負擔表現出來的添置行政程序行為,也應屬于行政訴訟受案和審理范圍。因為所添置的條件直接影響著申請人申請權益的實現。可能有人認為非經濟負擔對相對人的影響很微小,不需付出多大努力就可達到所添附的條件,但不管對相對人權益影響大小,行政主體添置行政程序的行為具有違法性,應屬于行政訴訟的審理范圍。
(二)添置行政程序行為適用地方性文件適法性審查問題。行政主體添置行政行為大都是以地方性決定、命令等文件為依據。人民法院在審理申請人不服添置行政程序行為的案件中,不能回避對所適用的地方性文件進行適法性審查問題,這就是理論上所稱的法律審。我國行政訴訟法關于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的依據是以法律和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為規章,因而人民法院無疑也應以上述規章為依據,對添置行政程序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但是在這里,筆者要強調上述依據之外的地方性文件的適法性審查問題,主要是縣級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制定的決定、規定等文件,對于這些文件設定相對人的負擔適法性問題,應從兩方面來考慮:
1.稅收體現為特定情形下公法債權優先受償的屬性。就稅收的性質而言,歷史上主要有權力關系說和債務關系說兩種。前者以奧特?馬亞為代表,認為租稅法律關系是以國家或地方公共團體作為優越權力主體與人民之間的關系,人民必須服從此種優越權力;后者以阿爾拜特?海扎爾為代表,認為租稅債務不以行政權的介入為必要,其本質是一種公法上的債權債務關系。①由于權力關系說過于強調稅收關系中雙方地位的不平等,忽視納稅人及其債權人的正當權利,也不利于稅收權利的真正實現及立法資源的節約,故未得到普遍認同。而將稅收視為一種公法債權的觀點逐漸為大陸法系國家的學者所廣泛接受,并且體現在某些國家的立法中。基于維護公共利益的立法目的,法律賦予稅收以優先受償的性質而予以保障。基于稅收為公法債權的認識,也就產生了其與私法債權之間在保護手段上得否準用以及在權利沖突時何者優先的問題。②當稅收優先權涉及執行納稅人有關財產等問題時,則需要與私法中的某些制度相協調。綜觀國內外立法,盡管基于公共利益和公共需要,在法律上將優先權配置給了稅收債權,但作為一般性的債權優先權制度,它既不能被過分強調,也不能缺乏保障,而是需要一系列與之相關聯的健全立法,才能充分地發揮作用。③2.民事執行程序中涉不動產轉讓特項稅目的分析。由于稅種多樣,稅收優先權的特定稅款就其產生原因而言各不相同,因此稅收優先權就其發生原因又可分為增值稅優先權、營業稅優先權、關稅優先權、船舶噸稅優先權等等類別。應當明確的是,并非所有稅種項目在任何條件下均具有優先效力,對各類稅種優先受償屬性的保護應依據具體情形而有所區分。在民事執行程序中探討稅收債權的優先性以及涉稅問題,不能簡單地依靠行政機關設置關卡扣劃,而應當區分稅種項目,結合具體情況,對特定稅種而非所有稅收項目均賦予優先性。就民事強制執行中常見的涉及不動產變更過戶時的特定稅收項目而言,如增值稅、營業稅、契稅、個人所得稅等稅目,這些稅種基于何種基礎予以征收?與特定擔保債權以及其他法定優先權而言,該特項稅收的優先性地位應如何界定?是否當然以先稅后證為嚴格操作?這些問題都有待探討、商榷,均須法律一一作出規定。筆者認為,就民事執行中所涉及的權屬變更登記的各項稅收而言,一方面應嚴格區分稅負承擔的主體,另一方面也要關注對被執行人征稅項目負擔與申請執行人權利實現的協調。對于本應由被執行人承擔的營業稅、增值稅等流轉稅以及個人所得稅等,先稅后證的設置不僅無法對抗買受人等實際權利人的物權主張,從稅收發生的時間節點來看也并不具備當然優先于擔保物權及其他民事優先權的效力。民事執行中涉稅沖突問題產生的淵源。在民事強制執行程序中,具有公法債權性質的稅收與私法債權圍繞權利的保障和實現,在各自優先效力尤其是先后清償序位上存在著內在的博弈和抗衡。在我國現有優先權制度體系不甚完善的情形下,這種博弈無法得到有效協調和化解,便產生了涉稅沖突問題。1.稅收征管權與民事執行權的運行機制沖突。強制執行與稅收征管在權力來源及屬性上存在差異。民事強制執行根據民事案件當事人的申請而啟動,司法處分行為又是執行機關行使職權的行為,因此可以說民事強制執行程序具備當事人主義和職權主義的雙重色彩;而稅收征管權則屬于行政執法權,具有行政權的功能及特征,由有權部門在行政職權范圍內依職權啟動。兩者在權利的提起上存在差異。對被執行人繳稅義務的落實,即相應稅款的征收,本應由稅務機關居于依職權主動參與來保障,但在民事強制執行程序中,在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處分時,稅務征管部門的行政職權色彩卻往往演變成了民事執行權運行的阻滯。強制執行與稅收征管在權力運行及利益分配上存在偏離。司法處分權與稅收征管權在權利提起上存在差異,進而也將必然影響著在相關利益分配上存在偏離。司法處分權運行的結果在于通過對被執行人財產的依法處分,獲得相關執行案件申請執行債權的滿足,其更側重于公平價值與效率價值的衡平;稅收征管權運行的結果則在于對財政稅收的保障和充實,其更多關注于效率的實現和對公法債權的滿足。在一系列圍繞稅收征管和保障稅收實現的行政規章制度設計中,大多體現為行政權強勢、高效的色彩,但也因此忽略了對相關民事債權的衡平關注。在民事執行程序中,強制執行權與稅收征管權的沖突也就在所難免。
2.民事執行中處置和協調涉稅沖突問題的現行法律指引效力不足。現行有關稅收優先權的規定過于粗糙、簡略,缺乏可操作性,且與其他實體法、程序法的規定存在較多沖突和矛盾之處,給民事強制執行中解決涉稅沖突問題造成了困難。稅收優先權規定的指引功能不足。稅收征管法僅簡單規定了稅收優先于無擔保的債權以及有條件地優先于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存在明確性和具體操作性的匱乏,在協調與民事優先權之間的沖突上存在模糊地帶,導致司法實踐中存在不易操作之處。以稅收發生的時間先后決定稅收優先權與抵押權、質權的優先劣后順序的規定,因稅收發生的時間節點難以明確,實踐中不免產生歧義;以權利設定的時間先后來決定稅收優先權與留置權的優先劣后順序也存在不甚合理之處。執行程序中司法處分如何與稅收征管相銜接也存在難點,在涉擔保物債權的案件執行中,法院是否有義務通知征稅主體查實有無先存在的稅收?稅務征收機關在法院對特定物的司法處分中處于何種地位?如何在兼顧執行進程的同時協調稅收優先權沖突?現行法律也沒有給出具體指引,導致司法實踐中具體操作上的困境。相關法律規定之間存在沖突。稅收征管法與物權法均未將優先權的問題作統一協調,兩部法律在稅收優先權、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的先后順序上存在沖突。前者以時間先后為標準來確定稅收優先于其他擔保物權的效力,而后者對留置權優先于抵押權和質權的規定,則并不以權利產生的時間先后來確定。物權法第二百三十九條則規定:同一動產上已設立抵押權或者質權,該動產又被留置的,留置權人優先受償。根據上述兩個規定,設定抵押或質押后發生的留置權能夠優先于抵押權和質權,那么,發生于動產被留置之前、抵押或質押設定之后的征稅權可優先于留置權行使,這必然導致征稅權優先于設定于征稅權發生之前的抵押權和質權,顯然違反了稅收征管法關于稅收優先權規定的初衷。①另外,稅收征管法有關稅收優先權的規定,與合同法所規定的建筑工程優先權相比,哪個更優先??應按什么順序清償?也存在執法無據之處。法律體系之間缺乏對稅收優先權與民事債權效力順序的系統、全面規定。先稅后證對抗司法程序運行的效力不足。稅收征管法對優先權實現的程序、制度保障等并未作出詳細的規定,而相應的保障稅收優先權實現的規定主要體現在相關的行政規章之中,如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第二條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第一條、第二條,進一步明確征收機關會同房地產管理部門實行先稅后證制度,即未完稅的不得辦理房地產權屬變更登記。但這種行政規章的效力應該置于何種地位來衡量?在民事執行程序中,它能否對抗以民事訴訟法為權力淵源的民事執行權以及民事訴訟法所明確規定的權屬登記機關的協助執行義務?顯然行政規章的效力不足。人民法院持生效判決、裁定以及協助執行通知,要求權屬登記機構履行變更登記的協助義務,稅務機關的先稅后證規定明顯喪失了合法的對抗基礎。在此情形下,仍固守著先稅后證的行政關卡,民事司法實踐中的涉稅沖突問題也就在所難免。民事執行中稅收優先權與相關私法債權效力沖突的辨明。稅收優先權反映的是兩種或更多種不同的權利及其所代表的利益發生沖突時,法律作出的選擇。
一般而言,稅收優先權是相對于私法上債權的優先,同時,法律對稅收債權相對于私法上債權的優先權也依法予以限制。①過分強調稅收債權的優先,將損害私人交易的安全性,也不利于經濟運行的效率,尤其存在由擔保物權予以保障的私法債權時更是如此。因此,有必要認真研究稅收債權與私債權之間的協調問題,從而較為合理地配置稅收的一般優先權,兼顧公平與效率,實現稅收優先權制度的法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