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21 17: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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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會計師聯合會制訂的《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指出:“(注冊會計師)從事報告任務時,應在實質上和形式上沒有任何被認為影響獨立、客觀、公正的利益,無論這種利益的實際影響會怎樣”。《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基本準則》也規定:“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或其他鑒證業務,應當保持形式上和實質上的獨立”。
實質上的獨立比較容易理解,而形式上的獨立則是針對第三者而言的,即必須在第三者面前呈現出一種獨立于客戶的身份,在他人看來是獨立的。因此這需要通過外界來評價,如果投資者或其他人士懷疑注冊會計師或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不能保持客觀的立場并作出公正的判斷,該會計師事務所就未能做到形式上的獨立。也就是說應做到讓外界特別是讓投資者相信其獨立性,如果外界人士懷疑獨立性,那么即使保持了實質上的獨立,還是不能達到使投資者相信上市公司會計報表的目的。所以《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基本準則》同時規定了“會計師事務如與客戶存在可能損害獨立性的利害關系,不得承接其委托的審計或其他鑒證業務”。
根據《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7號———審計報告》的規定:“審計報告應標明會計師事務所的地址”,但從立信長江會計師事務所為浦東金橋、物貿中心、宏盛科技以及東海股份(注:與下文新黃浦為相同簽字注冊會計師)等上市公司出具的審計報告中我們可以知道該所位于上海市南京東路61號新黃浦金融大廈四樓。而閱讀新黃浦(600638)2001年報與其他公開披露的信息之后不難發現這幢“新黃浦金融大廈”正是該公司的“主要開發項目”,在存貨項目中比重極大,并“采取以出租為主的政策”。而新黃浦恰巧也是由該所提供審計報務,但與前幾份報告相比我們卻發現:這份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中的地址卻沒有了“新黃浦金融大廈”的字樣,不知該所是否也是因擔心投資者或其他人士會對其獨立性產生疑問而將其略去,而這種疑問往往對上市公司本身又是非常不利的。
1.審查過程的獨立性有利于減少不合規事項、降低資金風險。
審查過程的獨立性是在審計工作過程中,審計人員堅守職業道德,遵循審計制度,對不合規事項著力嚴查,對可能發生的資金風險進行排查,保證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離開了獨立性,審計就形同虛設,高校審計工作的開展也會走向惡性循環,失去監督意義。
2.審計結果的獨立性是保證審計質量“、糾錯查弊”的重要依據。
高質量的客觀審計報告,是建立在對審計證據的認真分析和仔細調查之上,審計組在審計過程結束后,出具的審計報告和審計意見在權力部門和被審計單位管理層的重視下,應該及時得到響應。這是保證審計質量,防范于未然的重要依據。審計報告如果被管理層意識左右,缺乏獨立性,之前的審計工作就毫無意義。但是在實施具體審計的過程中,由于高校內審機構的特殊性,其只是屬于學校的一個職能部門,存在著諸多影響高校內部審計獨立性的消極要素。
二、影響高校內部審計獨立性的消極要素
(一)內部審計制度缺失
經調查發現,目前沒有規范完善的內部審計制度,僅靠審計署的《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約束,缺乏法律法規的硬性約束。部分高校在審計過程中沒有一套嚴格的審計程序和審計標準,審計范圍及流程也缺乏相應的權威性文件,導致審計隨意性大,人為審計風險增加,審計結果也沒有專門的程序進行上報,易被人為修改,缺乏獨立性。制度的缺失導致內部審計人員在工作過程中無章可循,無法可依,在審計重大問題上得不到有力支持,內審人員的地位和合法權益也缺乏保障。
(二)內部審計機構設置不規范
1.領導不重視。
很多高校領導認為,審計部門是學校下設的內部機構,應該完全服從學校需要,它所做的一切也必須為單位服務,極易出現為維護小團體利益,而人為削弱審計監督職能的行為。有些領導沒有創設發展內審機構的動機,只是為了響應中央文件而設立,對內審部門缺乏重視,很少顧及內審工作。目前尚有很多高校的內審部門與紀檢部門合署辦公,有的放在財務、監察或者紀檢部門之下開展工作,這些都嚴重影響了內審的獨立性,阻礙了內審作用的發揮。
2.內審人員素質、業務能力不高。
在內審人員的配備上,高校較多出現從其他部門調入教職工或者兼職人員,有些高校審計部門人員配置不合理,人手較少,部分人員不具有審計或相關專業從業資格,具有注冊會計師(CPA)或者內部審計師等證書的人員更是寥寥無幾,部分人員對業務一竅不通,導致審計工作有名無實,同時也易產生關聯關系,這些都造成內審人員及機構的不穩定,不利于內審機構建設。由于缺乏重視,單位很少開展審計培訓及繼續教育,這使得審計工作難以繼續拓展,獨立程度不高。
(三)薪酬和業績評價政策不合理
由于高校內審人員薪酬和業績評價等切身利益直接受單位控制,內審人員的人事調動、工資獎懲不跟工作直接掛鉤,甚至因為得罪個別領導或者部門,對自身產生消極影響。這就造成審計人員消極怠工,不敢審、不愿審或者使審計流于形式,僅僅為了應付上級檢查或者相關文件規定,審計獨立性大大削弱。工資待遇的滯后也直接影響優秀審計人員的引進,審計人員工資通常按行政人員對待,薪酬低,與其他部門相處較難,這也導致具有專業職稱的人員不愿從事內審工作。
(四)其他影響內審獨立性的不利因素
高校審計工作缺乏獨立性,很多問題的產生都是受私人關系的影響。一方面由于高校審計部門借調人員現象比較普遍,有些審計人員之前在被審計單位會計部門工作,私人關系普遍存在,特別是基建項目審計涉及金額較大,審計人員自身未消除關聯關系等不利影響,直接導致風險的增加和資金的流失。另一方面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部分被審計領導干部與審計人員關系密切,經濟責任審計只是一種形式,甚至完全以領導的意志為準,成為服務他人,給個別領導干部提供有利證據的附屬。另外審計范圍偏窄、審計方法落后等問題在高校內部審計中普遍存在,這些都導致一些經費管理漏洞及風險不易被及時發現,使內部審計失去監督管理的作用。
三、強化高校內部審計獨立性的對策
1.加強內審法制建設,制定內審實施細則。
法制建設為確保和鞏固內審地位十分重要。相關的審計部門應該根據已有的審計法規,加強內審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完善,使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得到法律保障,同時用法律的形式規定內審人員的職責和范圍,為保障內審人員的合法權益提供制度保障;制定相應的內審實施細則,為高校內部審計提供操作指南,高校內審部門依次制定科學的審計流程和標準,并根據被審計部門的業務情況確定審查范圍,使審計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法制的健全給內審工作和內審人員提供雙重保障,既保障了內審工作的合法開展,又提高了高校內審的地位和獨立性。
2.健全內審機構,提高內審權威性。
為保證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高校內部審計機構不能依附于其他職能部門,應當具有一定的權威性。高校內審機構可以有以下四種設置方式:(1)在學校領導之下,與各種職能部門同級;(2)在分管校領導之下,各種職能部門之上;(3)在分管校領導之下,與其他職能部門同級;(4)在財務部門或紀檢部門設置內審機構。以上四種方法在高校內審機構設置中都比較常見。為了提高內審獨立性,我國高校應該采用在校長直接領導下,與其他職能部門同級的內審機構管理體制,確保高校內審部門具備較強的獨立性,有一定的審計權威,提高內部審計工作的高層次地位。
3.加強內審隊伍建設,提高內審人員素質。
首先,在內審人員的配備上,應當根據學校審計業務的范圍,合理配備內審人員,避免人手不夠出現把關不嚴的情況;其次應當采用校園招聘或者人員競聘的方式,使內審人員專職化,業務能力強,提高內審人員獨立性,保證學校內審機構的穩定;再次學校應當定期對審計人員開展職業道德培訓,并選派專業素質強的內審人員外出進修培訓,提高內審部門的整體水平;最后學校應當“專崗專設”,使內審崗位設置與專業技術職稱掛鉤,在內審工作崗位上,教職工可以參與職稱評審并享受專業職稱待遇,通過提高薪酬待遇,能夠吸納更多高水平的專業審計人員,提高內審工作的專業性和權威性。
4.轉變審計方式,突出審計實效性。
審計工作不應該僅僅局限于事后審計,還應重視事前審計和事中審計,事前和事中審計能有效的衡量被審計單位的風險和效益。加強管理教育資金的劃撥、預算和使用,使審計工作貫穿始終,達到有效監督的作用。在審計過程中突出審計重點,提高風險敏感性,把握審計要素,轉變傳統的審計方式,全面實現計算機審計,提高審計效率和覆蓋面。通過審計工作規避資金風險,促進學校發展,提高審計實效性。
5.采用部分審計外包,彌補內審不足。
對于審計機構不夠健全的高校,可根據審計業務和范圍采用部分外包審計方式。因為社會審計具有較強的客觀性,外聘注冊會計師專業能力更強,出具的審計報告也更具獨立性,能夠發揮優勢彌補內審不足。同時高校保留審計機構,可對學校各種經濟事項進行經常性審查。雙管齊下,有利于高校內審工作的效率和質量的提高。6.重視審計結果,加強審計整改。審計結果的有效性直接影響到內審部門在學校的權威性和獨立性,為避免審計結果被人為改變,學校應當制定《審計結果運用》等規章制度,保障審計結果如實反饋到校領導及相關部門,促進被審計單位整改工作如期進行。內審部門應該安排相關人員關注被審計單位的后續整改工作,及時糾正不合規行為,對違法違規行為不容姑息。在后續審計上,通過認真檢查對被審計單位提交的整改報告,充分發揮審計工作的監督作用。除此之外,高校內審部門應當注重維護審計網站,公布學校相關的內審工作制度、標準和工作條例,及時把審計結果和審計整改情況在網站上進行披露,使廣大教職工理解審計工作并形成輿論監督氛圍。審計工作的透明化有利于提高學校內審地位,樹立審計形象,提高領導及教職工對審計的重視程度,全校監督更好地增強審計獨立性。
四、結論
獨立性是審計的靈魂,也是注冊會計師執業的基本要求。審計獨立性是指注冊會計師不受那些削弱或縱是有合理的估計仍會削弱注冊會計師做出無偏審計決策能力的壓力及其他因素的影響。所以對影響因素的分析,是解決審計獨立性問題的關鍵。從外部環境來看,法律法規的監管力度與資本市場的完善程度,對審計獨立性具有重要影響。我國法律雖然明確了,中介機構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將要承擔行政、刑事或民事責任,但如何算情節嚴重、如何確定證據充分,條款中并未明確提及,這就為量刑提供了可以活動空間。另外現行制度下造假被發現的可能性較小,從成本效率的角度,注冊會計師難免會有賭博的心態。目前我國資本市場還不太完善,投資者的投機思想很重,因而對企業的會計信息、審計信息并不看重,也就降低了事務所的審計風險,減小了企業聘請獨立性較高事務所的壓力,減小企業審計成本。人們對審計信息及審計質量的忽視使得事務所缺乏保持獨立性的內在動因。在此情況下,非審計業務的加入,受利益驅使,將加重被審計單位與事務所同流合污的情況。
從被審計單位來說,企業經營者對會計師事務所的選擇權,有可能削減了審計的獨立性。由受托責任而來的審計關系:財產所有者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托管財產的人。但在我國企業中,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造成國有股份占控股地位的企業缺乏最終所有人的代表,其他企業董事與經理合二為一,董事會形同虛設。這些都將使得經營管理者由被審計對象變為審計委托人,打亂原有的審計關系的平衡,帶來較大的審計風險。企業經營者自由選擇事務所的權力,使得注冊會計師處于被動地位,并在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屈從遷就與被審計單位,損害審計的獨立性。非審計業務以其高報酬低風險而為事務所所喜愛,而委托人也愿意支付較高的審計費用,試圖提高事務所對企業的依賴程度,維持良好的合作關系。從審計人員的角度,知識結構不平衡、執業道德的敗壞是影響審計獨立性的關鍵。我國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方面最大的缺陷是知識結構平衡,注冊會計師在專業知識方面的認識水平較高,而在其他方面的知識水平較低。從事審計工作是需要與各行各業打交道的,如需審計一家化工企業,單純的會計、審計知識是無法保證審計活動的順利實施的,如若直接使用企業提供的非財務信息,必將使審計活動的獨立性受到影響。
2.非審計業務對審計獨立的不良影響
非審計業務的發展是順應市場需求的結果,其對審計獨立性的影響應是兩面的。它使得事務所在為客戶提供審計業務的同時,幫助注冊會計師更充分地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內部系統運作,有利于提高審計質量;反過來,審計業務發現的問題可以通過注冊會計師的非審計業務的計劃或建議得到更好的防范,降低企業運營風險,這些都是好的影響。但只有有效的控制了非審計業務的不利影響,好的影響才能持續發揚下去。
2.1非審計服務的高額經濟利益將影響了審計的獨立性。經濟市場化加劇了各行業的競爭勢頭,會計師事務所作為市場競爭的參與者,不可避免的受到類似于風險規避、成本效益、滿足客戶需求等企業管理思想的影響,使得事務所在可能的范圍內選擇低風險高報酬的審計業務或非審計業務,為了既得的利益動搖審計獨立性的原則。被審計單位的管理當局也會通過對事務所的選擇和高額審計費用支付對事務所施加影響,使事務所與客戶的經濟關系更為緊密,甚至形成對客戶的依賴。從而使事務所在對客戶的重大會計問題發表審計意見時,因擔心失去客戶而違背審計獨立性原則,出具虛假的審計意見,歪曲會計信息,誤導信息使用者。
2.2被審計單位與事務所的親密關系威脅審計的獨立性。當被審計單位與事務所有著長期的合作關系時,注冊會計師極易因為個人或職業的關系,放松對被審計單位所提供的證據、聲明、資料的謹慎懷疑態度。在非審計業務的利益驅動下,兩者關系將更為緊密,注冊會計師易發生角色上的沖突。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工作中應充當中介的角色,其最終服務對象應是公眾的會計信息使用者,應與企業相關利益者的利益保持一致,但在其為被審計單位提供非審計業務時,又應與客戶的利益保持一致,充當顧問的角色。利益相關、目標一致的被審計單位與事務所的親密關系,無疑會影響審計工作的客觀公正,從而使審計獨立性受到損害。
2.3非審計服務可能降低注冊會計師在公眾心中地位。公眾對注冊會計師的信賴不僅源于長久的歷史積淀,也源于對其良好的公認的審計準則、質量控制準則及職業道德準則。非審計業務的加入,對原有的準則體系形成沖擊,從而使注冊會計師誠信、獨立、客觀、公正的良好形象受損。
2.4提供非審計業務使審計形式上的獨立受到質疑。審計的獨立性包括實質上的獨立性與形式上的獨立性兩種情況。形式上的獨立是一種外在的表現形式,是理性且掌握充分信息的第三方,結合實際認為事務所或審計人員沒有損害誠信、公正、客觀原則或職業懷疑態度,是外界對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的主管印象。然而事務所為客戶提供非審計業務時,將為被審計單位提供會計制度、稅務及管理咨詢的服務,以顧問的角色影響公司內部經營管理。因而,公眾將會對其是否保持獨立性持懷疑態度,虛弱其在社會公眾心目中的獨立形式。
3.防范非審計業務弊端
3.1進一步完善法律規范。建立健全事務所的法律賠償制度,加大違法處罰力度。目前我國關于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的行政、刑事或民事處罰,內容太籠統,力度較小。使得注冊會計師和事務所違規的事后懲罰和訴訟賠償機制,不能約束其行為;注冊會計師違規的預期收益大于違規成本,不能削弱其違規的動機,從而無法到達震懾、警醒的效果。加強對非審計服務情況信息披露的規定,增強對事務所獨立性的外部監督。從實證上來看,非審計業務收入的比重越大,其對獨立性的影響程度越大,其信息的披露可以利益相關者做出合理估計。此外,不同的非審計業務對獨立性的影響程度不同,對非審計業務的具體披露,可以使公眾合理預期事務所對獨立性的保持程度。非審計業務的拓展增強了事務所與被審計單位密切程度,非審計業務的治理目標與審計業務的審計目標更為相似,利益更為趨于一致。所以需要規范審計人員定期輪換制度,削減被審計單位與注冊會計師的親密關系。保證注冊會計師公正客觀的持有謹慎懷疑的態度,對審計單位提供的證據、發表的觀點進行合理評估。以避免因長期合作而行成的利益一致的客戶關系,保證審計工作的獨立性。
3.2大力支持會計師事務所做大做強,增強事務所抗壓能力。利益沖突是造成非審計業務對審計獨立性產生負面影響的根源。規模較小的事務所,為提高競爭力,受利益的制約事務所將一定程度的屈從于被審計單位管理者。而大型的事務所具有更良好的治理結構、組織能力、社會公信力,便于擴展非審計業務,發揮其正面影響,也更有能力在從事非審計業務時抵御住來自被審計單位不愿披露不良信息的壓力。
3.3區分注冊會計師的兩類專業人員,提高職業道德水平。在鼓勵和引導會計師事務所發展非審計服務,促使事務所規模化、專業化發展的同時,應著重注意提高注冊會計師的專業及道德水平。非審計業務的發展之勢不可阻擋,對注冊會計師的專業知識及非審計業務相關知識的要求不斷提升。因而區分事務所人員從事審計業務與非審計業務的不同,使其分別從事不相容的服務項目,可以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同時,減少因兩種業務混淆而對獨立性產生的不利影響。此外,加強對注冊會計師的職業道德教育,提高其水平,加強行業自律,從而保證注冊會計師嚴格遵守獨立性原則。
注冊會計師審計應當保持實質上的獨立和形式上的獨立。審計人員實質上的獨立是審計獨立性的核心與基礎;審計人員形式上的獨立是獲取社會公眾相信審計人員實質上獨立的根本保障。審計人員實質與形式上獨立的整合,并通過審計團體形式上的獨立將注冊會計師職業展現于社會公眾面前。公眾利益和公眾預期與信任,對注冊會計師職業具有重要意義,從公眾視角審視形式上的獨立,將有助于注冊會計師職業的繁榮。
一、注冊會計師審計公眾視角獨立性的理論基礎
關于獨立性的內容被普通接受的觀點是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職業道德委員會前任主席托馬斯·G·希金斯提出的,他認為注冊會計師必須擁有的獨立性,實際上有兩種:事實上的獨立性和形式上的獨立性。上世紀二十年代以前,職業界重實質輕形式。在業內人士看來,事實上的獨立在任何情況下都絕對適用,涉及形式上的獨立性的規章所能帶來的好處都是微不足道的。直到1939年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審理一州際襪廠訴訟案后要求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在職業道德準則中,強調注冊會計師與被審計單位不得有任何形式上的利害關系時人們才開始重視形式上的獨立性。盡管從論述中我們看到了審計形式上獨立重要性的提高,但筆者認為,在越來越強調人性溝通和信息交互的社會里,僅僅將形式上的獨立與實質上的獨立相提并論是遠遠不夠的,還應上升一個高度。理由是:
(一)注冊會計師職業要實質性地發揮其職能,為社會公眾認可并接受是至關重要的。注冊會計師職業之所以存在,在于注冊會計師的工作能夠合理保證會計信息使用者確定已審會計報表及其他信息的可靠程度。如果社會公眾根本不相信注冊會計師群體,就不會相信他們的鑒證工作。獨立性正為注冊會計師群體獲取社會公眾的這種信任提供了合理保障,然而大多數公眾不可能深入注冊會計師群體內部了解實質上的獨立,只能從形式上窺探獨立性之一斑,因此形式上的獨立是溝通社會公眾與注冊會計師間的紐帶。
(二)以顧客為中心建立需求拉動型的產銷模式是社會普遍認同的價值取向,將顧客滿意的管理哲學引入審計獨立性有利于注冊會計師職業地位的提高及營銷策略的開展。為收集審計證據而實施的審計程序如同實業企業的生產,社會公眾作為審計報告的直接使用者如同顧客,注冊會計師職業必須象對待上帝一樣以不可動搖的抱負運用自身的知識為社會公眾服務。
(三)為公眾利益服務是社會對注冊會計師職業的要求,這除了暗示注冊會計師職業維護公眾利益的承諾之外,還強調公眾在注冊會計師職業中的利益。不僅如此,它還作為基本原則列入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體系,這意味著在公眾利益與注冊會計師自身利益沖突時應以公眾利益作為評判是非曲直的標準。
(四)為公眾利益服務是通過注冊會計師的獨立判斷實現的。獨立性的強弱程度決定了公眾利益的被保護程度。然而實質上的獨立表現為判斷上的不偏不倚,作為一種精神狀態它是無形和難以度量的,連注冊會計師自身都很難講清,社會公眾就更難把握了,形式上的獨立則是有形和可以觀察的。事實上社會公眾沒有能力也沒有必要探求審計實質上是否獨立,只能直觀地了解注冊會計師形式上的獨立,進而確定是否信任他們的審計意見。換句話說,形式上的獨立才是形成公眾信任的決定因素,同時還應注意到,由于社會公眾和注冊會計師所處角度以及專業知識上的差異導致了兩者在審計獨立性的認識上也有差別(見附表)。
從附表中不難看出,當形式上的獨立與實質上的獨立不相一致時,注冊會計師評價的依據是實質上的獨立而社會公眾則更多考慮形式上的獨立。
以上筆者從不同側面分析了社會公眾在注冊會計師職業中的重要地位。公眾利益是其宗旨而公眾期望是其內在動力。確定公眾視角雖然有利于注冊會計師職業重構,但此文的主旨在于倡導一種新的思路,從公眾的角度開展形象策略,以期注冊會計師職業地位的提高。
二、從公眾視角重構注冊會計師的審計獨立觀
完整的獨立觀應具備三個要素:誰需要獨立、如何保持獨立、向誰獨立。由于向誰獨立很明確且對公眾的理解沒有影響,筆者暫不作討論。前兩要素的簡單組合形成獨立性的四個方面:審計團體形式上的獨立性、審計團體實質上的獨立性、審計人員實質上的獨立性和審計人員形式上的獨立性。除了對獨立性的內容重構外,筆者的意圖還在于從公眾視角對其重要程度排序。(一)審計團體的獨立性主要是形式上的獨立性,這是公眾關注的首要因素。審計團體本身不具備判斷思維的能力因而基本無實質上獨立之說(筆者認為審計團體實質上的獨立其實是全體審計人員形式和實質上獨立的整合)。審計團體的獨立性主要是形式上的獨立性。筆者認為審計團體形式上的獨立性有兩層含義:一是審計機構組織上的獨立性,這要求會計師事務所乃至行業協會擁有自主經營、行業管理的權力而不依附外界權力或利益上的支持,我國事務所的脫鉤改制正是審計團體形式上獨立的完善,這使事務所長期依賴行政權力開展業務的狀況得以改變;二是指注冊會計師作為一門職業應有的聲譽,表現為社會公眾對注冊會計師職業的普遍印象和一般評價,是深層次的形式獨立。社會公眾對注冊會計師職業的印象并非來自對注冊會計師及其職業的認知,而是更多形成于大眾媒體的傳播效應。部分公眾可能了解某些注冊會計師并予以高度評價,但對整個注冊會計師職業的看法可能完全不同。當他們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必須依賴不熟知的注冊會計師工作時,起支配作用的是他們對注冊會計師職業的一般看法??梢娝茉扉L期良好的職業形象對獲取公眾信任至關重要。筆者認為審計團體形式上獨立的努力不僅有助于實現該目標而且作為獨立性的最表層是社會公眾對注冊會計師職業認知的起點。
(二)審計人員的獨立性,包括審計人員形式上的獨立性和審計人員實質上的獨立性兩方面。前者要求審計人員與被審計單位沒有任何利益以及其它形式上的特殊關系,后者強調審計人員在執業中保持超然的態度。
審計人員形式上的獨立盡管也會影響社會公眾對該審計人員工作的直接評價,但筆者認為,相對公眾來說審計人員形式上的獨立退居其次,實質上的獨立才是關注的對象。
三、結束語
通過上述論述,筆者的觀點歸納如下:
(一)筆者提出從公眾視角重構審計獨立性在于倡導注冊會計師職業營銷策略的改變,事實上就是一種實現注冊會計師職業與社會公眾融通的公關策略。
(二)筆者強調形式上獨立的重要性并不否認實質上獨立的基礎地位,更不是對形式上獨立的一味撥高,而是基于形式上的獨立是社會公眾能直接觸及的表層信息并構成了社會公眾認知審計獨立性的起點這一事實。由于公眾利益和公眾預期與信任對注冊會計師職業的重要性,筆者認為從公眾視角審視形式上的獨立將有助于注冊會計師職業的繁榮。
(一)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受限
目前我國企業內部審計機構設置主要形式:一是設置內部審計部門,二是在財務部門下設審計機構,三是未設機構只配備相關的審計人員或者由財務人員兼任。無論是哪種形式的內部審計,要么是由主管財務的負責人進行管理,要么就是由財務機構直接管理。如此的組織結構和管理體制,使得內部審計仍然參與了企業的行政或者經營管理活動,要向企業主管財務的領導匯報工作并對其負責,受組織或者個人的控制與干預,不易保持其獨立的監督、評價和鑒證者的地位,無法實現相對的獨立。
(二)內部審計人員的獨立性受限
獨立性要求審計人員與審計單位不存在經濟利害關系,但是我國企業內部審計人員作為企業的一員,其福利待遇、職務晉升、業績考核等等,都要依賴并受限于企業,并且大多情況下審計人員也無法實施有效回避,無法做到精神上的獨立,無法真正做到獨立、客觀、公正和保密。
(三)內部審計法規制度落實不到位,致使獨立性受限
雖然我國的憲法、審計法、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等法律法規對審計獨立性做了規定,且要求內部審計依法獨立、公正執行業務。但是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大打折扣現象比比皆是,重制定輕執行、重表象輕實質、重形式輕結果的情況時有發生。
二、確保企業內部審計獨立性的有效路徑
(一)提升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
獨立性是審計的靈魂,其屬性之一就是審計機構的獨立,而實踐中內部審計機構獨立性受限的原因是其設置缺陷與隸屬關系不明。要提升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就需要彌補其設置的缺陷,厘清其隸屬關系。首先,企業應當依法設置內部審計機構,保證內部審計機構具有相應的獨立性,內部審計機構不得置于財會機構的領導之下或者與財會機構合署辦公,更不允許不設機構只配備相關人員甚至是由財會人員兼任的情況存在。其次,明確內部審計機構在企業中所處的地位以及與其他職能部門之間的制衡關系,不妨采用國際上成功的做法,將內部審計機構直接隸屬于企業董事會,沒有董事會的可以直接隸屬于企業總經理,定期向董事會或總經理遞交工作報告。因為董事會是企業的最高經營決策機構,總經理是企業決策執行的最高領導,他們在企業經營決策、經營管理中屬于最高權威。在董事會或總經理領導下設立內部審計的專職機構,使其有別于其他職能部門且高于其他職能部門,不僅有利于保持內部審計機構相對的獨立性和較高的權威性,而且有利于內部審計職能作用的有效發揮。
(二)保障內部審計人員的獨立
審計獨立性的另一屬性就是審計人員精神上的獨立,而實踐中審計人員精神上的獨立性受制于自身利益和素質的羈絆,所以,保障內部審計人員精神上的獨立,首先,必須突破現有的利益鏈,使內審人員的自身利益不再依附于企業或領導,將內審人員的福利待遇、職務晉升與其工作績效直接掛鉤。因為工作績效是完成工作的效率與效能,包括工作數量、質量以及社會效益等,所以只有將內審人員的自身利益與其審計事項的數量、質量以及社會效益相連,才能有效激勵他們通過審查和評價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來實現審計目標。其次,要全面提升內審人員的綜合素質,因為審計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從業人員具有較高的綜合素質。內審人員只有具備了較強的業務能力和較高的職業素養,才能保持精神上的獨立,既不使自己的判斷從屬于他人,也不以個人的偏見來左右職業判斷,能夠以客觀、公正、不偏不倚的工作態度保障審計結果的真實。
(三)優化內部審計隊伍結構
隨著知識競爭和人才競爭的日益激烈,企業面臨的環境和利益相關各方期望也在不斷變化,對內部審計人員的要求也愈來愈高,所以,就審計環境和審計資源有效運用而言,優化企業內部審計隊伍結構就顯得尤為重要。一是優化內部審計人員培訓機制,注重后續教育,使其從事內部審計業務活動時,具備審計、財務會計、稅務金融、統計分析、內部控制、風險管理、法律和信息技術等知識,保持較高的專業勝任能力,熟悉企業生產經營中面臨的主要環境風險,確保內部審計的客觀性與公正性,增強工作成果的可信度,保護投資者利益。二是優化內部審計人才的引進與退出機制,打通人才交流與晉升通道,確保隊伍結構合理,打造一支復合型的人才隊伍。三是建立審計隊伍的職業行為規則,規范監督行為,遵循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原則,保持誠信正直的職業操守,以應有的職業態度執行審計業務,不偏不倚地做出審計職業判斷,樹立良好的審計隊伍形象,提升自身公信力。
(四)完善內部審計的制度建設
(一)增加審計成本,降低效率基于成本與效率的視角進行分析,事務所輪換制無論是對輪換到的下一家事務所還是對審計客戶,都會導致成本的增加,在審計的前一兩年也會降低審計的效率。從事務所的角度,根據美國審計總署(GAO)關于強制輪換會計師事務所潛在影響的研究報告,會計師事務所承擔的財務報表審計成本包括營銷成本和審計成本。所謂營銷成本是指會計師事務所承擔的努力獲取或保留審計客戶的成本,如通過招投標方式競價獲取審計客戶的事務所,其承擔的招標費用就構成了營銷成本。審計成本是指會計師事務所承擔的實施客戶財務報表審計的成本,比如在審計的第一個年度對客戶行業領域、基本情況、信息系統的了解而發生的必要成本,初始年度相較以后年度增加的審計程序以及對審計年度期初實施的必要程序如收入、費用的期初截止測試也會增加審計成本。事務所輪換會增加其他方面的成本,例如審計客戶的管理信息系統用的是SAP,而事務所如果在以前的審計中沒有涉及過該系統,就會增加對審計人員的教育培訓成本;如果審計客戶是跨區域的大型企業集團,在全國各地擁有很多地區分公司和子公司,就會增加審計人員的遷置成本。GAO的一項調查結果顯示,會計師事務所在初始年度發生的審計成本可能比隨后年度的審計成本高出20%以上。意大利學者Bocconi研究發現,審計一個新客戶成本比之前增加了15%,在新的行業審計一個新客戶成本比之前增加了25%。此外,在初始審計的第一年,審計師需要投入比之前多40%的時間來熟悉客戶業務、經營過程和財務流程,大大降低了審計效率。而會計師事務所由于輪換增加的成本會反映在審計定價上,通過審計收費或多或少地轉給客戶。從審計客戶角度考慮,事務所輪換會使審計客戶在初始年度發生選擇成本和支持成本。選擇成本與事務所的營銷成本相對應,是審計客戶發生的、用于選擇新的事務所的成本;支持成本是指用于支持事務所的工作,比如為第一年度事務所了解公司狀況、企業管理系統、上一年度審計報告情況提供支持發生的成本。GAO的研究報告表明,會計師事務所的輪換會使被審計客戶在第一年度與審計相關的可能增加的成本比未變更事務所情況下的連續審計成本高出43%到128%。審計定價是供需雙方確定的對審計服務的一個合理價格,要考慮雙方的成本效率因素來合理定價。
(二)掩蓋不良動機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曾經指出,資本市場中存在個別上市公司涉嫌通過變更審計機構換取有利的審計意見的現象。事務所輪換可能成為上市公司掩蓋不良動機、“購買審計意見”的一種手段。如果對一家上市公司執行審計業務的事務所出具了不滿足該公司期望的非標準審計報告,那么上市公司為了股票更有市場等就想要更換事務所。在沒有實行事務所輪換制前,公司解聘會計師事務所及事務所辭聘,公司與事務所雙方都應當報告并將原因披露給中國證監會,并對其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負責,上市公司如果為了規避不利審計意見而更換事務所,就要面對投資者拋售公司股票、股價下跌等風險;實行事務所輪換制以后,上市公司可能會打著制度安排的幌子掩飾不良動機,投資者不能對更換事務所的真實意圖進行有效區分,不易做出正確的投資判斷。
(三)增加審計風險對于輪換到的后一家事務所,輪換可能增加其審計風險。由于執行審計業務很大程度上依賴注冊會計師的經驗判斷,注冊會計師的職業經驗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通過對被審計單位所處行業性質和商業模式不斷了解逐漸積累的,需要一個過程,所以在越來越復雜的審計環境下,審計人員具有對被審計單位業務的熟練經驗才能保證審計人員高效地安排審計工作,提高審計質量。而事務所的輪換使得首次接受審計委托的下一家事務所在初始年度對審計客戶的了解極其有限,審計人員缺乏對被審計單位業務的處理經驗會影響其職業判斷能力,從而加大了審計風險。
二、對事務所輪換的建議
(一)事務所輪換要考慮事務所規模事務所輪換要綜合考慮各方面的影響,既要看到它能夠提高審計獨立性的一面,又要看到它大幅增加審計成本、加大審計風險的一面,對于事務所輪換的范圍不應一概而論,要秉著公平、合理、有效的態度設置參與輪換的事務所的范圍,并且要加強對事務所輪換的監管。要綜合考慮事務所的規模、收益、投入資本、審計專長等因素,因為這些因素與可能發生的錯報相關。事務所規模越大、收益對個別審計客戶的依賴程度越小、審計專長越廣,其審計報告發生錯報的可能性就越小,這些因素也與審計成本增加的比例相關,小型事務所內部結構特征可能不適合實施輪換制。同時應當嚴格區分執行審計與非審計業務的事務所,對于事務所執行非審計業務可能沒有必要進行輪換。
(二)事務所輪換要考慮審計客戶的性質和規模目前,我國已對國有金融企業輪換會計師事務所做出了具體規定,對會計師事務所承擔中央企業財務決算審計的年限也做出了明確規定。被審計單位的性質,包括所有權結構、治理結構、組織結構、經營活動、投資活動、籌資活動和財務報告不同,對其輪換執行審計業務的事務所的要求應當不同,所以在設置輪換事務所的被審計單位范圍時要考慮其性質以及監管要求等。對不同規模的被審計單位,輪換事務所的要求也應當區別對待。就大規模的資產主體來說,一家事務所從接受審計委托,了解其商業模式、行業狀況、資產規模,到熟悉其業務流程、經營決策,一般都需要兩到三年。
關鍵詞:審計風險審計成本審計效益
一、日益增強的審計風險,要求獨立審計要進行可審計性研究
注冊會計師對會計報表發表審計意見,同時也就承擔了相應的審計責任,隨著會計報表和審計報告使用者專業素質及法律意識的提高與增強,企業會計報表的審計質量與審計風險已越來越受到獨立審計執業界的關注。
1.會計目標的多元化,提高了審計風險。當經濟體制由計劃經濟轉向市場經濟時,一方面會計目標由過于單一的經營責任向多元化發展,既為經管責任服務,又為經管決策服務,同時也為投資決策服務。此時,會計處理不得不在這幾種要求之間尋求平衡,從而增加了對會計信息解釋的可爭議性。另一方面,市場經濟中經濟責任的關系人帶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受托人、委托人之間的經濟責任關系也成為具有雙向約束力的約定權責關系,這種平等權利,既給了受托者自主處理會計信息的機遇,也增強了委托方要求獲得合理保證的會計信息的要求。這就給會計信息的理解沖突埋下了伏筆??梢娫谑袌鼋洕鷹l件下,由于經濟環境的變化,會計信息處理復雜化以及不同階層理解沖突的增加,必然導致審計風險。
2.市場經濟條件下,會計信息的經濟后果,增加了審計法律責任。在傳統的計劃經濟條件下,會計信息的經濟后果及影響范圍是相當有限的,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證券市場的存在和發展,使得各方面的關系利益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賴于會計的反映內容。因此,會計信息決策作用變得非常重要。一項小小的錯誤會計信息,可能會導致整個社會資金幾萬、幾十萬,甚至幾個億的錯誤流向。正是由于會計信息和經濟后果性日益突出,一旦產生不應出現的經濟后果性,或者鑒定會計信息與使用會計信息雙方對這種經濟后果產生不同看法時,必將帶來法律上的沖突。事實證明,近年來注冊會計師因審計業務糾紛而被推上民事法庭的事件已屢見不鮮??梢?,會計信息經濟后果的增大,也引起相關審計法律責任的加強。
3.獨立審計的相關法制還不很完善,導致注冊會計師審計缺乏承擔風險的能力和機制。在國外,注冊會計師是一個高風險的行業,其行業的高風險體現在完善的法律體系下的高額索賠制度。尤其是諸如日本等國家實行的會計師事務所組織形式的無限責任制,會計師及其事務所都將為其造假行為承擔嚴重的經濟后果,如果被司法部門證明與上市公司勾結,將被定性為證券欺詐罪,而遭受嚴厲的刑法制裁。所以,國外會計師事務所一般都是實力雄厚的機構,且都在保險公司投巨額保險。由于我國會計市場發展歷史較短,相關法規不健全,所以我國的會計市場也就缺乏承擔風險的能力和機制。
二、對于任何會計師事務所,還必須講求審計成本和審計效益
1.獨立審計的目的,原本就是對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發表審計意見,不管其會計報表質量如何,注冊會計師都可依據職業標準相應地出具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否定意見和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這一點上看似乎任何企業單位的會計報表都是可審的,但問題在于,一些企業對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不予接受,從而拒付審計費用,一旦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被拒之門外,則注冊會計師徒勞無益。
2.由于被審計單位的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極高,注冊會計師難以通過實施必要的測試程序,將審計風險控制在合理的范圍之內?;蛘?,注冊會計師可能要實施極為復雜的審計程序,付出高昂的審計代價,才能發表恰當的審計意見,而審計收費卻不能相應提高,從成本效益上來看,顯然,該項目也不具有可審性。
總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對企業進行可審性研究,是基于三個方面的原因:(1)控制審計風險;(2)避免法律責任;(3)評估審計成本,提高審計效益。
【關鍵詞】 政府審計 獨立性 缺失 措施
政府審計是指有獨立的第三者依法對公共受托責任履行情況所進行的監督、評價和鑒證。它是政府審計機構獨立檢查會計賬目,監督財政,財務收支真實、合法、效益的行為。我國政府審計機構自成立以來屬于行政模式,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政府審計的發展,審計機構存在的獨立性缺失問題日漸明顯,嚴重影響并阻礙審計監督職能的發揮和進一步發展。然而,政府審計缺乏獨立性會導致錯誤的審計原理,使得審計人員出具不恰當的審計報告,不能向納稅人負責,審計工作失去意義。因此,政府審計獨立性的研究有助于國家完善政府審計職能,使政府審計更好地執行。
1. 對我國政府審計內涵及其獨立性的理解
我們日常意義上的政府審計與法律制度和章程中的國家審計內涵基本一致,根據李季澤先生在《國家審計的法理》中的闡述:國家審計可以表述為由國家法律確認的,向全體納稅人負責,審查國家成本核算和國家實現公共財政效能的國家監督。政府審計的基本職能就是對政府部門實施監督,各項審計工作從不同角度對政府部門的管理權力進行監督制約。
審計的獨立性,是指審計機構和人員在進行審計活動時,不存在影響審計客觀性的利益沖突狀態。所謂的獨立性包含下列幾層含義:機構獨立、經濟獨立和人員獨立。獨立性是審計監督最根本的屬性,現行體制毫無疑問缺乏足夠的、必要的獨立性。缺乏獨立性的審計制度必然存在重大的甚至是致命缺陷的審計制度。
2. 我國政府審計獨立性缺失問題的表現形式
2.1審計組織機構的獨立性不完善
我國政府審計屬于行政型,政府審計隸屬于國務院和地方各級政府,審計機關是各級政府的一個組成部門。將審計機關放在各級政府的領導下,使政府處于自己用錢,自己辦事而又自己審計這種模糊的位置,此外,雙重領導機制也制約了審計的監督職能,與審計的獨立性相沖突。
2.2政府審計過程中經費不完全獨立
李金華審計長曾說道:審計監督的有效性突出地依賴于審計監督的獨立性。當前我國各級審計機關既要依法對本級財政部門的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又要將本機關的預算報財政部門審核。這種狀況不利于審計機關充分獲得依法履行職責必需的經費支持。審計機關履行職責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由本級政府予以保證,因此經費不足或財務方面受制約也會影響審計的獨立性、客觀性。
2.3審計的法律體系不明確
我國的政府審計準則并不像注冊會計師準則那樣完善,可操作性不強,政府審計機關雖有檢查權、調查權、建議權等,但是對于相關的處理權和經濟處罰權,我國相關的《憲法》、《審計法》并沒有對此做出說明。政府審計機構只有擁有法定執行權和判決力,才可不依賴于其他組織機構,才能獨立行使監督職能。
2.4審計人員專業素質不夠
審計人員應當堅持獨立性、客觀性的職業原則,而更多的基層審計人員專業素質不高,對審計獨立性的理解不深刻,知識結構單一,缺乏必要的審計業務知識和技巧,現代審計技術手段掌握不夠。
3. 提高我國政府審計獨立性的措施
3.1改革現行的審計體制
縱觀審計體制比較完善的國家及審計工作的發展規律,我國的審計體制應該逐步由行政型體制轉變為立法性審計體制。在領導體制上實施垂直領導體制,即省、市、縣國家審計機關的人事、工作及經費均由國家審計署實行統一的領導和管理。立法模式的審計機構要求最高審計機關具有像司法部門的立法機制,但是這種改革無論在實行和接受方面都需要過程。
3.2政府審計在法律地位上的確立
在立法型國家審計的模式下,政府審計是國家政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憲法》和《審計法》的規定下確立了政府審計的法律地位,獨立于其他權利,不受其他權利的制約和干預,是審計權向人民負責,只服從于法律。在我國,將國家審計隸屬于最高權力機關,但在組織上獨立,在職權上向最高國家權力報告工作,接受最高權力機構監督,使其職權在行使時具有獨立性。
3.3合理有效地確立經費來源
改變傳統模式下,由本級人民政府提供經費逐漸轉變為實行垂直領導模式,這樣避免了在經濟獨立方面受本級政府的制約,保證審計經費充裕,審計人員的工作獨立性不受客觀因素干擾,全面真實地做出報告。
3.4加大審計人才建設力度
人是審計業務執行的主體,也是審計文化建設的客體。首先,要健全審計人才工作機制。執行“逢進必考”制度,以“公開、擇優、公平”的原則選拔人才,挑選專業素質強的人員;其次,要強化審計人才培養工作。鼓勵審計人員參加專業資格考試,采取教育培訓體系與實踐相結合,增強審計人員的工作技能。除此之外,也可以聘請專業性較強的注冊會計師幫助指導審計工作,使政府審計人員深刻理解獨立性在工作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且使審計人員明確應當承當的經濟責任。
3.5實行政府審計的同級監督,接受其他機構監察
我們可以通過各級政府審計人員之間相互檢查來督促審計工作中的獨立性。我國也可以設立一個專門監察政府審計的審計監察署來監督政府審計工作的真實性和有效性,并且公開地披露政府行政事業審計工作信息。
4. 在立法論的基礎上,引進國外先進的政府績效審計制度
一些西方國家審計機關最初同中國一樣也是歸屬于政府,像英國和美國最初就是屬于行政型,后隨著國家政權格局的變化逐步脫離于政府而納入了立法服務體系。中國政府審計也是世界上為數不多的隸屬于政府體制的國家之一,所以審計機關獨立于政府也是經濟發展的必然。
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和政府政務公開的趨勢下,對政府績效的評估越來越受重視,政府績效審計的開展是我國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我國可以通過分析發達國家英國、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法國等獨立的專業審計機構不僅參與政府績效評估,而且英美審計署的績效審計也是一種主導型的政府績效評估。國家審計機關在參與政府績效評估中不僅發揮監督職能,而且要進一步發揮評價和鑒證職能,提高審計獨立性和審計評估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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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論文(設計)選題的依據(選題的目的和意義、該選題國內外的研究現狀及發展趨勢等)
(一)選題的目的和意義
理論意義:
在2011年1月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的新版《國際內部審計專業實務框架》中,內部審計全新定義為: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確認和咨詢活動,旨在增加價值和改善組織的運營。它通過應用系統的、規范的方法,評價并改善風險管理、控制及治理過程的效果,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根據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于2011年的IPPF內部審計實務框架第1100、1110章節,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包含兩方面,一方面是指內審人員履職時免受威脅,另一方面指審計組織機構獨立,即與董事會的匯報關系的獨立。我國內部審計準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由于缺乏專門的法律支持,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在我國一直處于岌岌可危的境地。
現實意義: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迅速發展,中國在全球經濟要求及自身發展需要的雙重壓力下,本國企業所能得到的幫助將會越來越少。在國外大型企業的強勢沖擊下,發展自身,提高自身素質變的刻不容緩。面對國外先進的管理理念及龐大的資金支援,我國的資本市場也出現巨大變化。上交所與深交所的上市公司數量逐年增大,大家紛紛通過上市來籌集資金以應對國外企業的資金壓力。但是,僅僅靠資金的充足還是無法和國外先進企業相抗衡,沒有同樣先進的管理理念,再充足的資金也只能如同“暴發戶”一般,無法得到長遠發展。
公司經營,外靠先進的經營理念,內靠自身完善的運營。通過完善、高效的內部審計活動,組織可以達到最佳的公司內部運營。從內部出發,由內而外改善公司經營,樹立良好的企業文化,增加企業價值,幫助企業實現其目標。一個完善良好的內部審計,提高的不僅僅是公司財務的安全性,更可以使公司達到最佳的運營狀況,在無形之中為公司節省資源,提高利益。
選題目的:通過對內部審計獨立性的研究,找到國內內部審計獨立性所存在的問題及其解決對策,讓內部審計更好的服務于企業。
(二)國內外研究現狀
1、國際內部審計的研究當前各國內部審計遵循的新版的《內部審計實務框架》是由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于2011年的。其中關于內部審計獨立性的問題,協會做出了新的解釋,即從獨立性到客觀性的轉變。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認為,內部審計較外部審計而言,其獨立性必然不如,但如果說內部審計不如外部審計,也是很荒謬的一件事。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在新版《內部審計實務框架》中,更加強調內部審計的客觀性,其目的與獨立性一樣,都是為了更加公正的審計結論與審計評價,強調對事的客觀性和對人的獨立性,以減少以往僅僅強調獨立性而對內部審計人員所造成的不必要的約束。
2、我國的研究狀況
我國內部審計在一開始時是在國家干預和推動下發展起來的,受到國家審計的干預,在本單位也受單位領導的制約,這使得我國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很難實現。且由于我國在內部審計發展階段即沒有強有力的經濟體推動其發展,也沒有健全的內部審計法律法規作為保障,長期得不到政府與企業的足夠重視,發展滯后。
2003年,中國內部審計師協會新的《內部審計準則》,并相繼了《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和一系列配套的內部審計具體準則。在新的《內部審計準則》中,我國內部審計界將內部審計定義為:“內部審計是指組織內部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和評價活動,它通過審查和評價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來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這與1996年6月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董事會通過的內部審計定義相似,說明我國內部審計正處于現代內部審計發展的第三個轉折點上。
我國內部審計成立二十多年來,內部審計雖有發展,但現狀仍令人擔憂,尤其是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問題更加嚴重。與國外發達國家不同,中國內部審計是由政府牽頭成立,在成立之初,很多企業并不能很深刻的了解內部審計的作用,只是單純的按照國家要求建立。在這種情況下,內部審計部門不僅不能得到高層領導的足夠重視,很多企業內部審計部門僅僅由公司一些其他部門人員兼任,甚至由公司財務部門人員兼職,致使內部審計部門形同虛設,獨立性更加缺失,幾近于無。且我國內部審計專業人才缺少,缺乏客觀公正的獨立性觀念,法律法規不健全,我國內部審計的獨立性仍然處于薄弱環節。
3、發展趨勢
我國經濟正處于高速發展階段,面對國外的先進管理理念,國家應在積極發展經濟的同時,結合自身問題,積極推廣先進觀念。從需求決定供給的思想出發,在企業需要的情況下,幫助企業自身形成自己獨有的經營管理理念。健全內部審計法律法規,讓內部審計有法可依,從而提高獨立性。宣傳內部審計獨立性的意義,提升內部審計人員素質,從人員自身起,提升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實踐證明,內部審計已成為我國審計體系重要的組成部分,并且正在成為企事業單位自我發展、自我約束、自我完善的重要機制,為加強內部監督、提高企業管理水平、遵守國家財經法紀、促進廉政建設、增強企業競爭力發揮重要的作用。
二、論文(設計)的主要研究內容及預期目標
(一)主要研究內容
1、內部審計獨立性的涵義
(1)國外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對內部審計獨立性的相關定義
(2)我國內部審計獨立性的相關定義
2、內部審計的發展及其獨立性的必要性
(1)現代內部審計的發展
(2)內部審計的作用
(3)內部審計獨立性的必要性
3、我國內部審計獨立性所存在的缺陷
(1)我國內部審計方面法律法規不健全
(2)內部審計機構獨立性差
(3)內部審計人員方面的制約因素
4、強化內部審計獨立性的措施建議
(1)加強內部審計法律法規的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