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激情开心网,五月天激情社区,国产a级域名,婷婷激情综合,深爱五月激情网,第四色网址

管理體制論文優選九篇

時間:2023-03-21 17:15:52

引言:易發表網憑借豐富的文秘實踐,為您精心挑選了九篇管理體制論文范例。如需獲取更多原創內容,可隨時聯系我們的客服老師。

管理體制論文

第1篇

關鍵詞:消防服務;民營化;合同承包;政府規制

一、引言:問題研究之緣起

晚近三十年來,隨著公共事務日趨多樣化和復雜化,傳統的官僚化政府顯得格外遲鈍,一場聲勢浩大的公共行政改革運動幾乎同時在西方國家發起。從大的方面來說,這場“重塑政府”的新公共管理運動的主要內容包括“政府職能的市場化、政府行為的法治化、政府決策的民主化、政府權力的多中心化。政府職能的市場化包括國有企業的民營化、公共事務引入內部市場機制等”。[①]在這一過程中,“更多依靠民間機構,更少依賴政府來滿足公眾需求”的民營化(Privatization)方式因為契合了“政府退縮、市場回歸”的題旨而備受各國的青睞,進而成為各國公共行政改革的重要舉措。民營化并不意味著國家承擔公共行政義務和責任的徹底免除(即所謂的“國家除任務化”),它僅僅表明私人部門對某些公共行政事務程度不同的參與。正如民營化大師E?S?薩瓦斯所言:“民營化不僅是一個管理工具,更是一個社會治理的基本戰略。它根植于這樣一些最基本的哲學或社會信念,即政府自身和政府在自由健康社會中相對于其他社會組織的適當角色。民營化是一種手段而不是目的;目的是更好的政府,更美好的社會。”[②]

在我國,自改革開放以來,伴隨著政府管制的不斷放松,這種以謀求私人部門參與行政任務履行為旨趣的民營化改革運動同樣一路高歌猛進。如今,不僅公用事業領域內特許經營、合同外包等形式的民營化改革舉措為世人所熟知,就連傳統上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等屬于國家保留的行政領域,民營化改革的觸角仍然依稀可見,“治安有償承包”、“老板消防隊”和“海上戒毒船”在一些地方的悄然出現即是明證。[③]就公共事務的治理而言,這種公私部門之間的合作確實能夠直接起到有效緩解政府壓力的作用,甚至還可能進一步提升行政任務的履行質量。但是,我國當下的一些公共行政民營化之舉普遍都存在規范依據不足、法律位階過低等問題,甚至很多民營化改革完全是依照行政機關的內部文件進行的。由于法律保障機制的嚴重匱乏,一些行政領域的民營化改革亂象叢生,政府不負責任的淡出、公共服務質量的下降、私人部門的惟利是圖已經成為公眾熱議的話題。近期發生的民營消防隊“見火不救”及其所引發的生存危機事件,則進一步暴露出公共行政民營化過程中的重重困局,也為行政法學界剖析民營化的利弊、時機、方式及后續責任分擔等問題提供了難得的個案。

“民營消防隊見火不救事件”的大致梗概是:2005年8月5日下午十四時許,吉林省公主嶺市范家屯鎮尖子村農民修文國的家突起大火。危急時刻村民們數次求救,但范家屯鎮民營消防隊因該村沒有上交防火費而拒絕出火警。眾村民眼睜睜地看著修文國的數萬元的房產在大火中付之一炬。據悉,范家屯鎮民營消防隊成立于1999年10月。當初,有關部門同意成立這家民營消防隊主要是考慮到公主嶺市管轄面積較大,對于一些較遠鄉鎮的火災,公安消防隊無法及時趕到現場實施撲救,就近設立民間性質的消防隊正好可以彌補這一不足。范家屯鎮民營消防隊成立之初的幾年,由于鎮政府每年代為征收部分防火費,消防隊勉強能夠支撐。然而,自2003年之后,防火費作為“農民負擔”被吉林省有關部門廢除。無奈之下,范家屯鎮民營消防隊不得不逐個村屯簽協議,對于沒有與其簽訂協議的村就不能提供服務。時至今日,范家屯鎮民營消防隊已經名存實亡。[④]

消防隊“見火不救”事件經過多家媒體的報道之后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爭議之焦點集中在作為公共物品的消防能否完全由私人部門提供?政府能否因此而放棄相關的責任?進一步言之,公共行政的民營化是否存在或界限?遺憾的是,學界尚未從民營化及政府管制的角度對這一典型社會事件進行認真分析,從而使相關的社會議論僅僅停留于感情層面的爭執。筆者認為,抽象而宏觀地論述公共行政民營化的界限問題并非易事,為此,本文擬從民營消防隊見火不救事件入手,圍繞當下中國社會轉型的特殊背景,對消防事業的管理能否實行民營化、需要什么形式的民營化以及政府在后民營化階段需要采取哪些行動等問題進行初步研究,希冀通過這種個案式的分析以點及面地觸及公共行政民營化的界限問題,從而為我國當下日益深入的民營化改革提供理論支撐和相應的制度保障,并求教于學界同仁。

二、消防服務民營化之必要性

如同洪水、地震一樣,火災是嚴重威脅人類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的災害之一,所不同的是:由于火災的突發性和人為因素,使人類還無法象對待其他災害一樣,對其進行預警。加之現代大工業社會所造成的人口集中和產業稠密,火災一旦發生,其后果往往不堪設想。正是基于消防服務所具有的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這種公共物品的無償提供一直被認為是現代福利國家中政府的份內之責。問題在于,政府提供作為公共物品的消防服務是否就一定意味著必須由政府親自去執行?也就是說,政府是否應當同時扮演消防服務提供者和消防服務生產者的雙重角色?域外有關國家的公共管理實踐似乎對此給出了否定的回答。例如,在丹麥,多數城市和一家私人企業福爾克公司簽訂合同以提供消防服務,大多數人通過這一安排得到了保護。在瑞典,大約有三分之二的居民從私人承包商那里獲得消防服務。[⑤]

在理論上,消防事務的管理畢竟涉及公共安全的維護,屬于現代政府的“天職”,因而往往被人們認為是當然的國家任務而不能轉嫁由私人來承擔。[⑥]然而,“某項公共任務是否確屬公權力主體的特殊任務,必須依據特定時空下的具體法秩序來決定”,也就是說,“國家可否將某項公共任務視為國家任務納入管理,或者可否將該公共任務釋出由私人負責,首先應解釋憲法以及所有合憲法的規范的規定才能決定”。[⑦]根據我國現行《消防法》第二十七條及第三十條的規定,城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消防站建設標準建立公安消防隊、專職消防隊,承擔火災撲救工作;鎮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承擔火災撲救工作;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鄉、村可以根據需要,建立由職工或者村民組成的義務消防隊。可見,借助多種形式的民間力量參與消防事務的治理非但不為現行法律禁止反而為其所鼓勵和提倡。那么,消防事務的民營化在轉型時期的當下中國為何具有必要性呢?筆者認為,這種客觀必要性主要源自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城鄉二元對立結構基礎上的鄉村巨變。一切制度的變遷都可歸因于社會結構的變遷。就我國當下的消防管理體制變革而言,同樣離不開對現實社會結構的考察。改革開放二十多年來,我國整體的社會結構日益呈現出城鄉二元對立的格局,城市與鄉村之間在各個方面都形成了巨大差距。正是基于城鄉二元對立的社會結構,很多行政領域的改革(如醫療、社保等改革)實際上主要都是在城市進行的,或者說改革的受益者往往都是城市以及生活在城市里的居民。現行消防體制的確立以及消防資源的配置大抵上也是如此。無論是上個世紀八十年代之初頒行的《消防條例》還是九十年代末期頒行的《消防法》,無不將消防資源偏向于廣大城市。[⑧]也就是說,城市的消防事務得到了政府的高度關注,政府所提供的消防服務基本上覆蓋了城市地區;相比之下,廣大農村地區由于人口、產業都沒有城市密集,火災的發生概率及其造成的損失較低,因而所獲得的消防資源極少。如此以來,政府所提供的消防服務自然就難以惠及農村和農民。然而,伴隨著城市化進程的迅猛推進和農村地區經濟的發展,中國傳統的鄉村面貌已經發生了巨變。特別是在江浙等沿海經濟發達地區,農村的企業日益增多,其規模和密集程度甚至超過了一般的城市,火災發生的幾率日益增大,消防服務的需求也隨之提升。在這一背景之下,舊有的公共消防管理體制和消防資源分配模式的弊端日漸顯露,以行政為主導的城市消防體制面對中國農村的變化表現出強烈的促不及防。舊行政體制的巨大慣性和農村地區對消防服務的巨大需求,為民間力量參與消防服務的供給提供了廣闊的空間。特別是伴隨著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運動的開展,城鄉二元對立的緊張格局有望得到及時緩解。于是,消防事務的民營化自然就成了社會發展之需。

第二,消防事務治理結構內在的可分解性。在直觀層面上,消防事務的治理邏輯地包含了兩個組成部分:“火災預防”(即“防”)和“滅火救援”(即“消”)。從公共安全維護和社會治理效果的角度上看,火災預防遠比滅火救援更為重要,這也正是現行消防管理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原則”的原因所在。大體上來說,火災預防涉及消防規劃的編制、消防技術標準的制定、消防設施的配置、消防安全的檢查以及火災隱患的整治等相關事務,宏觀性、政策性特點十分明顯;相比之下,滅火救援則以盡量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目標,微觀性、單一性特點更為突出。由于火災預防大多涉及公共政策的制定以及政策落實與否的監管,因而作為現代國家公共政策制定者和監管者的政府無疑應當去“親歷”。至于滅火救援,因其涉及面廣、不確定因素多,并不一定完全依賴政府去親自實施,更多的時候都可以借助民間力量的參與取得更好的救援效果。事實上,現行《消防法》對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等多種非政府形式的消防組織發展的鼓勵,本身就意味著立法者對民間消防力量參與滅火救援的認可。在民營化理論上,這屬于典型的“組織民營化”,即行政主體并不解除所擔當的公共任務,只是通過私法的組織形態來繼續擔當。我國山東、深圳等地通過招聘方式錄用合同制消防隊員彌補公安消防力量在滅火救援方面的不足即為有效的制度嘗試。可見,消防事務雖然觸及社會公共安全,但由于其自身治理結構的可分解性,對于其中具有執行性質的滅火救援事務完全可以吸收民間力量的參與。

第三,公共部門消防服務供給能力的不足。目前,我國消防機構的設置和消防資源的分配都完全與行政區劃、行政級別相吻合,最基層的公安消防機構基本上都設置在區縣一級。這種高度行政化的消防管理模式固然能夠優先滿足城市對消防資源的需求,但對于地處偏僻的廣大鄉村來說,就難以與城市平等地享有政府所提供的消防服務。由于現有的消防人力、物力資源都集中在城區,即便消防機構在接警之后能夠立即趕往鄉村火災現場,也會因為耽擱最佳救火時間而無濟于事。事實上,在前文敘及的民營消防隊見火不救事件中,村民也曾試圖向城區的公安消防隊求救,但由于路途遙遠,最終也未能成功滅火。雖然伴隨著城市化進程的推進,一些近郊的農村地區已經為城市所吞并,但農村地區的徹底消滅永遠都無法實現。因此,在現有的消防管理體制之下,公共部門尚無法為廣大農村地區供給基本的消防服務。即使將公安消防機構設置的末梢延伸至鄉鎮一級,也因為財政資金的匱乏、審批程序的繁雜和行政編制的控制而難以實現。可見,面對廣大農村地區日益增長的消防需求,公共部門消防服務的供給能力明顯不足,只能更多地借助于民間的力量向農村提供應有的消防服務。由此可見,消防事務特別是廣大農村地區消防事務的民營化將是我國未來消防體制改革的必由之路。

三、消防服務民營化之模式選擇

上文的分析表明:在社會急速轉型時期的當下中國,作為公共產品的消防服務的提供雖然依舊是政府的天職,但借助于民間力量的參與卻能夠進一步擴大消防服務的實際覆蓋面,從而使城市與鄉村、富人與窮人都能夠平等地享有政府所安排的消防服務。然而,這是否意味著消防服務可以隨意地選擇各種民營化方式呢?在民營消防隊見火不救事件中,對于誰交錢就給誰救火、不交錢就不給救火的民營消防隊來說,排他性已經十分明顯,消防服務的公共產品屬性全然不復存在。而原本屬于公共產品的消防一旦變成了排他性的私人產品,其供給的公平性也將喪失殆盡。如此以來,純粹以市場化為取向的改革必將使政府在公共產品供給中的主導地位被削弱、公共責任被規避。很顯然,這種所謂的民營化改革不僅無助于消防服務的公平提供,而且還將直接導致政府民主性的喪失。

民營化理論的一個重要創新就在于重新將公共服務的構成要素區分為三個基本的參與者,即消費者、生產者、安排者或提供者。其中,消費者直接獲得或接受服務,可以是個人、特定地區的所有人、政府機構、私人組織、擁有共同特征的社會階層或者獲得輔助的政府機構;生產者直接組織生產,或者直接向消費者提供服務,可能是政府單位、特別行政區、市民志愿組織、私人企業、非營利機構,有時甚至是消費者自身;服務安排者或提供者指派生產者給消費者,指派消費者給生產者,或選擇服務的生產者,通常是政府單位但也有例外。服務“提供或安排”與服務“生產”之間的這一區分構成了整個民營化概念的核心,是政府角色界定的基礎。民營化理論從靜態分析角度據此歸納出了公共服務的十種不同制度安排(見下表)。[⑨]

公共服務提供的制度安排

生產者安排者(提供者)

公共部門私人部門

公共部門政府服務政府出售

政府間協議

私人部門合同承包自由市場

特許經營志愿服務

補助自我服務

憑單制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不同的制度安排中,有七種安排的生產者是私人部門,民營化一般運用到其中的若干形式。按照這一制度框架來分析,吉林省范家屯鎮的民營消防隊可以歸入“自由市場”式服務提供模式。在這一制度安排模式之下,生產者是私人部門,消費者自己安排服務、選擇生產者并向其支付費用,政府則不加任何干預。問題在于,市場制度所提供的僅僅是最普通的個人物品和可收費物品,而現代社會所需要的消防服務恰恰是一種典型的公益物品,政府不能假借民營化之名放棄其作為公共服務安排者或提供者的責任。正如學者所言:真正的民營化政府責任是不能被轉移的,所轉移的只是透過民間功能所表現出來的績效;且真正的民營化并不會造成政府角色的消失,而只是減少而已。因為政府仍要承擔政策說服、規劃、目標設定、監督標準擬訂以及執行、評估及修訂導正等功能,因此民營化的成功,是建立在一個健全的政府功能基礎上的。[⑩]可見,消防服務的民營化并非沒有任何界限可言。

通常地,根據私人部門參與公共事務程度的不同,可以將民營化分為實質民營化和形式民營化兩種基本類型。其中,實質民營化指的是特定行政事務的公共屬性不變,但國家本身不再負擔執行或負擔全部執行,而開放由民間部門負責或提供。例如,在城市基礎設施的經營上,國家就可以通過特許經營(如BOT模式)等方式吸引民間參與。在特許制下,政府通常授予某一私人組織一種排他性的權利——直接向公眾出售其服務和產品,民營部門則往往為此向政府付費,并在政府價格管制之下通過向消費者收費的方式取得投資回報。可見,在實質民營化的過程中,政府與民營部門之間并不存在委托關系,毋寧說是民營部門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完成行政事務的運營。形式民營化又可稱為功能的民營化,指的是特定行政事務仍由國家承擔且不放棄自身執行的責任,僅在執行階段借助于私人部門的力量完成既定的行政任務。功能的民營化主要有行政助手、專家參與、行政委托及合同承包等形式,其中尤以公共服務的合同承包最為典型。“論及傳統公共服務的民營化(區別于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的民營化)時,‘合同外包''''是最經常提到的方式。”[11]在合同承包下,政府可以通過與營利或非營利性民間組織簽訂承包合同的形式實現某一公共服務的民營化,即民間部門是生產者,政府是安排者并由其向生產者支付費用。可見,在形式民營化的過程中,政府與民營部門之間實際上存在委托關系,即政府仍然承擔公共服務的全部責任,只不過把實際生產活動委托給民營部門實施而已。

由此可見,作為公益物品之一的消防服務的供給事務宜采取合同承包的方式實現民營化。相比較特許經營等實質民營化方式及其他類似政府淡出等更為激進的民營化方式而言,合同承包的優點十分明顯。一方面,在合同外包的制度安排下,政府沒有放棄作為公共服務提供者的責任,由其向作為生產者的民營部門支付費用本身即是公共服務型政府理念的充分彰顯;另一方面,通過委托民間力量生產消防服務,可以大大減輕政府的壓力,特別是有效緩解社會日益增長的消防需求與有限行政資源之間的矛盾,從而實現公共產品的公平供給。當然,與目前無償的公共消防服務尚未覆蓋廣大農村地區相比,政府將消防服務(尤其是農村地區的消防服務)外包給民營部門之后,勢必會引起成本的抬升,甚至還可能加重地方政府的財政負擔,但與政府親自生產相比,外包方式還是能夠節約部分費用。有趣的是,根據國外學者對公共服務不同提供機制精細的比較研究,消防服務的合同外包比政府自己生產要節約20%~50%的費用。[12]考慮到我國普遍高昂的行政運行成本,可以預見的是,將部分消防服務外包給民營部門同樣能夠起到節約行政成本的作用。

四、消防服務民營化之后續政府規制

盡管民營化是在規制緩和(Deregulation)的背景之下得以大力推行的,但是民營化絕不意味著政府的徹底歸隱,毋寧說是政府從前臺走向幕后、從行政事務的直接執行者轉變為決策者和監督者,即“掌舵”而非“劃槳”。正如德國聯邦議院法律委員會主席魯佩特·朔爾茨教授所指出的那樣:“這一切(指公共行政的民營化——引者注)都不意味著國家和行政機構必須全面從這些職能方面撤退。通過國家監督規定的機制,特別是國家保證有關私人在職業和專業上的可靠性和素質,公共利益完全可以得到充分的保障。我們可以這樣說,行政機構從自己執行的責任中撤出越遠,就越可通過監督和檢查私人和保證專業與職業素質來承擔更多的保障責任。”[13]在部分消防服務通過合同外包形式實施民營化之后,政府同樣必須加強后續規制,從而保證公民的人身、財產安全以及公共財產安全免遭以私法形式實現公共任務的私人部門的威脅。筆者認為,消防服務民營化之后的政府規制應當著重解決好規制目標和規制手段兩個基本問題。

(一)規制目標

作為公共物品的消防服務以合同外包的形式交由民營組織去生產,其根本目的在于借私人部門之手彌補公共部門在提供公共服務能力上的不足,從而更好地向公眾提供優質的服務。因此,在部分消防服務民營化之后,政府對民營組織的規制也必須保障服務公共性的實現,避免因私人部門天生的逐利性而損害公共利益。具體而言,消防服務民營化后續政府規制的目標應當是安全和公平。首先,消防安全屬于公共安全范疇,無論采取什么方式提供,都必須確保公民人身、財產的安全以及公共財產的安全。特別是對于廣大農村地區的居民來說,房屋及家產是其安身立命之本,應當受到格外關注。這不僅是民營消防組織的基本任務和使命,而且更是政府監管所追求的崇高目標。其次,作為公共產品的消防服務的供給必須堅持公平優先的原則,向特定區域的全體社會成員提供普遍的服務。特別是在通過政府付費形式外包消防服務的情況下,民營組織更不能自行選擇服務對象實施區別對待,而應當向承包區域內所有的人提供公平的服務,這也當然地成為政府監管的重要目標。

(二)規制手段

在公私部門對立的時代,政府大多習慣性地選擇傳統的“命令——控制”型規制模式來實現既定的規制目標。但在公共服務民營化時代,公共部門與私人部門之間業已形成了日益親密的合作關系,因而政府更應當重視通過契約模式來實現社會治理和規制的目標。就消防服務的合同外包來說,規制目標的實現更多地取決于承包合同的簽訂。筆者以為,消防服務承包合同的主要條款應當包括四個方面:一是消防服務的具體內容,包括服務的對象、服務的事項以及服務的具體要求。這部分條款實際上框定了民營組織的基本任務,也是政府對其實施績效評估的主要依據。二是政府的付費,包括付費的數額、時間及方式等內容。應該說這部分內容的訂立最為關鍵,一方面,政府必須比較內部機構提供消防服務的成本和該服務由民營組織合同外包的成本,盡可能節約財政支出;另一方面,政府又必須給予民營組織投資參與消防服務生產以必要的回報,從而吸引更多的民間力量以便最終形成相互競爭的局面。總的來說,承包費用應當低于政府機構親自提供消防服務的成本。至于具體的付費方式,可以采取具有激勵性質的“固定價加獎勵”的方式,在確保民營組織能夠維護正常運行的基礎上,根據其績效情況(如火災發生率的下降、滅火救援的效果等)進行適當獎勵,從而敦促承包者盡可能降低服務成本、提高服務質量。[14]值得注意的是,費用的合理確定是建立在充分掌握行業內相關信息的基礎之上的,這對政府的信息收集、整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是違約處罰,包括承包者違約的具體情形及其處罰措施。四是爭議處理,包括爭議處理的機制以及處理期間不中斷服務等。對于政府來說,在消防服務外包合同簽訂之后,借助于監督、促進合同的履行就能夠確保規制目標的實現。當然,在通過契約規制的同時,政府也可以采取一些傳統的規制手段對民營消防組織進行控制,其中以行政許可最為重要。根據現行《行政許可法》第12條的規定,“直接關系公共安全、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施、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準、技術規范通過檢驗、檢測等方式進行審定的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事實上,一些地方(如浙江、廣東等地)政府已經根據《消防法》分別就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的設立條件、標準等進行了規定,從而為民間組織參與消防服務確立了起碼的市場準入條件。由此,政府也可以將行政許可作為規制民營消防組織的重要手段之一。此外,鑒于火災發生的不確定性,民營消防組織參與火災撲救可能會造成過多損耗,這也需要政府以補貼的方式適當給予扶持。

需要指出的是,發生在吉林的“民營消防隊見火不救”事件是我國目前大量民間消防隊尷尬處境的真實寫照。其間所反映出來的核心問題有二:一是民間消防隊的資金缺乏應有的保障,難以更好地發揮其在整個消防體系中應有的補充作用;二是政府面對民間消防隊的出現反應較為遲鈍,沒有通過監管和扶持因勢利導。為此,必須通過《消防法》的修改,明確規定政府可以通過締結外包契約的方式委托民間消防隊提供部分消防服務,并通過對政府監管責任的規定保障消防服務民營化的順利推行。

五、結語:通過民營化破解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難題

引人關注的是,轉變政府職能、改革行政管理體制業已成為我國當下政治體制改革的主要任務。從大的方面來講,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所要解決的就是“政府應該做什么”、“政府通過什么樣的組織形式以什么樣的方式去做”的問題。按照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要求,今后在繼續加強經濟調節和市場監管職能的同時,更要完善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特別是要強化公共服務職能和公共服務意識,逐步建立統一、公開、公平、公正的現代公共服務體制。事實上,正如有的學者所指出的那樣:“過小的政府和過大的政府都不利于社會發展,規模適度、職能適度的政府才是社會發展所需要的。適度的政府取決于兩個方面,一是政府職能的范圍是有限的,二是政府運作的質量是有效的。有限政府和有效政府是適度政府的兩個基本標準。”[15]為此,就必須在公共服務領域引入民間力量的參與,形成多元服務主體的格局。通過“政府瘦身”和“市場回歸”,有效克服全能政府的諸多缺陷,從而實現現代福利國家對政府的角色期待。當然,公共服務民營化的改革并不是政府責任的放棄,相反地,通過民營化之后的重新規制(Reregulation),政府的“掌舵”作用更能夠充分顯現。正如美國學者彼得·德魯克所言:“我們面對的不是‘國家的逐漸消亡'''',相反,我們需要一個有活力的、強大的和非常活躍的政府。但是我們面臨著一個選擇,選擇一個龐大的但軟弱無力的政府,還是選擇把我們自己局限于決策和指導從而把’實干''''讓給他人去做的強有力的政府。我們需要一個能夠治理和實行治理的政府。這不是一個實行‘實干''''的政府,不是一個’執行''''的政府。這是一個‘治理''''的政府。”[16]就此層面而言,本文有關消防服務民營化的粗略探討就具有潛在的標本意義,對其他公共服務領域的民營化改革也能產生啟示,從而為當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難題的化解提供另一種思路。

--------------------------------------------------------------------------------

[①][美]埃莉諾?奧斯特羅姆:《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余遜達等譯,上海三聯書店2000年版,譯叢總序第1頁。

[②][美]E?S?薩瓦斯:《民營化與公私部門的伙伴關系》,周志忍等譯,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350頁。

[③]參見《農村治安該不該“承包”》,載《報刊文摘》2003年5月28日第一版;戴敦峰:《“老板消防隊”涌現瑞安》,載《南方周末》2004年4月1日A3版;沈穎:《海上戒毒》,載《南方周末》2004年10月7日A4版。

[④]參見彭興庭:《消防隊“見火不救”公用事業民營化的困局》,載《檢察日報》2005年9月12日第6版。

[⑤][美]E?S?薩瓦斯:《民營化與公私部門的伙伴關系》,周志忍等譯,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74頁。

[⑥]參見《從民營消防隊的困境反思〈消防法〉》,/Articles/2005/08/734159.HTM,2006年6月15日最后訪問。

[⑦][臺]陳愛娥:《公營事業民營化之合法性與合理性》,載《月旦法學雜志》1998年第5期。

[⑧]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第17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27條的規定。

[⑨][美]E?S?薩瓦斯:《民營化與公私部門的伙伴關系》,周志忍等譯,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70頁。

[⑩][臺]詹中原:《民營化政策——公共行政理論與實務之分析》,五南圖書出版公司1993年版,第10—11頁。

[11][美]E?S?薩瓦斯:《民營化與公私部門的伙伴關系》,周志忍等譯,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74頁。

[12][美]E?S?薩瓦斯:《民營化與公私部門的伙伴關系》,周志忍等譯,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160頁。

[13][德]魯佩特·朔爾茨:《法治國家和行政法:連續性和活力》,“法制國家現代化:德國國家行政管理經驗及中國的前瞻”研討會交流論文,2000年3月27—28日,北京。

[14]一般來說,公共服務合同外包的付款有固定價格、固定價加獎勵及成本加固定費用等三種具體方式。[美]E?S?薩瓦斯:《民營化與公私部門的伙伴關系》,周志忍等譯,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202頁。

第2篇

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或地區,都關心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政府的作用是通過宏觀經濟調控,為市場運行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良好環境。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成長過程相比西方國家市場經濟成長過程,政府所起的作用不完全相同,中國的市場經濟主要是由政府主導和扶持起來的,因此政府在市場經濟建設過程中的作用尤其重要。在市場化過程中,中國政府不僅承擔著一些基本的職能:提供公共物品、宏觀經濟穩定、外部性的管制、制定壟斷行業的法規,而且承擔著改革計劃經濟體制、完善市場經濟體制的職能。中國經濟的市場化進程也就是政府逐漸轉變職能、精簡政府規模、改革經濟管理方式、完善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

一、政府規模不斷縮小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從政府與市場的關系來說,政府規模小一點,對市場自由運行有好處,但是在市場失靈面前,政府也不能無所作為,政府應有適度的規模,對經濟有一定程度的干預。國際上通常用經濟自由化的尺度衡量市場化程度,對經濟自由化研究比較著名的兩份報告——美國傳統基金會和《華爾街日報》共同主辦的《經濟自由度指數》以及加拿大弗雷澤研究所的《世界經濟自由度報告》,都運用政府規模的大小衡量政府對市場經濟的干預程度,并且他們都認為政府規模和市場化程度存在負相關關系,即政府規模越大,經濟的市場化程度越低。借鑒他們的方法,利用1992-2001年的數據,從政府收入、政府機構與人員、政府消費支出、政府投資和政府補貼等方面衡量一下中國的政府規模。

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體現了政府在社會總產品的價值形態分配中所能直接分配的份額,這一比重顯著下降,說明從收入的角度看中國政府規模明顯縮小。1993年政府收入比重從1992年的42.02%急劇下降到20.83%,原因是1992年開始了以產權制度改革為核心的國有小企業改革和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為主要內容的國有大中型企業改革,政府從國有企業中取得的收入大大減少。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從1993年的20.83%上升到2001年的25.78%,提高了4.95個百分點。主要原因有三:第一是財源因素,經濟增長和企業效益的提高擴大了財源;第二是政策因素,清理和取消了已到期的稅收優惠政策;第三是管理因素,強化稅收征管,有效地堵塞了稅收流失的漏洞,企業緩稅、欠稅得到抑制。

政府消費支出占GDP的比重,1992年為13.11%,2001年上升到13.58%,十年間政府消費支出比重變化不大。政府投資占GDP的比重從2.24%上升到3.9%,原因在于經濟發展要求交通運輸、能源、原材料等基礎設施的配套,而這些領域都需要政府進行投資。

政府補貼主要指價格補貼和國有企業虧損補貼,占GDP的比重從2.88%下降到1.08%。在政府補貼總額中,價格補貼的比重從1992年的41.96%上升到2001年的71.19%,國有企業虧損補貼的比重從1992年的58.04%下降到2001年的28.81%,價格補貼大大超過國有企業虧損補貼,成為補貼的主要組成部分。而價格補貼屬于宏觀調控性支出,是政府調節收入、穩定價格的一種手段。

政府機構規模和政府人員的數量也是判斷政府規模大小常用的標準。中國歷次政府機構改革都是縮減政府規模的改革,1998機構改革后,政府人員占全社會從業人員的比重由1992年的5.16%下降到2001年的4.56%。

二、政府管理體制日趨完善

中國政府初步建立了以間接手段為主的宏觀調控體系框架,基本形成了國家計劃和財稅體制、金融體制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調控機制。國家經濟發展計劃突出了宏觀性、戰略性和政策性,基本取消了指令性計劃指標,強調計劃總體上的預測性和指導性。財稅體制正在向現代市場經濟下的公共財政轉變,以分稅制為核心的新財稅體制初步形成。金融體制正在按照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構建現代化的金融機構體系、金融市場體系和金融調控監管體系。綜合運用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調節經濟運行,促使經濟穩定增長。經濟發展過熱時,通過實施適度從緊的財政、貨幣政策使國民經濟成功地實現了“軟著陸”;經濟增長速度回落時,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如增發建設國債用于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努力擴大內需。同時發揮貨幣政策的作用,綜合運用各種貨幣政策工具,如運用調節利息率和存款準備金率、公開市場操作、信貸政策等工具改變貨幣的供應量。

全面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行政管理體制。2001年國務院批轉了《關于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實施意見》,重點對國務院各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有關經濟事務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徹底清理。2001年11月,國家計委對于不需要中央政府投資、國家產業政策鼓勵發展、總投資限額以下的項目,屬于地方政府出資的由地方計劃部門審批的項目,屬于企業出資的由企業自主決策的項目取消行政審批,第一批取消的審批事項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不需要中央投資的農林水利項目、地方和企業自籌資金建設的社會事業項目、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商貿設施項目等。對其他不應繼續審批的事項,正與有關部門協調,將盡快予以公布取消。對保留的審批事項,提出了簡化程序,提高效率,建立監督制約機制等具體措施。同年,國家經貿委第一批取消了30項行政審批項目,財政部取消七項涉及企業資產與財務的行政審批事項。除對涉及經濟發展、社會安全長遠規劃和合理布局的公益性項目和基礎設施項目繼續保留由政府審批外,逐步取消其它審批事項。凡是能由市場調節的、能由中介組織提供服務的、能由企業自主決定的事項都由市場決定,行政審批制的改革促進了市場作用的發揮,促進了政府職能的轉變。

三、政府大幅度減少對經濟活動的直接干預

政府已大大減少對價格的直接干預。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的商品和服務項目由1992年定價目錄頒布時管理的141種(類)減少到2001年的13種(類)。在社會商品零售總額、社會農副產品的收購總額和生產資料銷售總額中,政府定價的比重分別從1992年的5.6%、10.3%、19.8%下降到2001年的2.7%、2.7%、9.5%。政府僅對極少數重要商品與勞務有定價權或價格控制權。《價格法》規定,在必要時政府可對以下五類商品和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1)與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關系重大的極少數商品價格;(2)資源稀缺的少數商品價格;(3)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4)重要的公用事業價格;(5)重要的公益價格。目前,政府對價格的管理只是作為宏觀調控的一種手段,目的在于維持物價穩定、調節收入分配。

生產由市場調節。政府除了對少數重要產品實行指令性計劃外,其余由市場調節或實行指導性計劃。在工業品生產方面,指令性計劃只局限于木材、黃金、卷煙、食鹽和天然氣等5種,其中木材、天然氣和黃金只是在某些環節或部分產品實行指令性計劃。在農業生產方面,指令性計劃已全部取消,對主要農產品實行指導性計劃和市場調節。全社會各市場主體的生產主要是由企業和市場決定,政府的職能主要是反對不正當競爭,創造公平的生產和經營環境。

第3篇

為了緩解外匯儲備增加對貨幣供應的不利影響,對沖外匯儲備的壓力,央行從2002年就開始了大規模的公開市場操作。起初,公開市場操作集中于以國債為主的現券買斷操作和回購操作上。然而,由于央行資產負債表中的債券存量相當有限,在經歷了一段不長時期的單向操作之后,央行發現自己陷入了無券可賣的尷尬境地。正是在這種情況下,作為一種替代手段,央行于2002年9月24日將公開市場操作中未到期的正回購轉換為中央銀行票據,然后再用于回購操作。央行票據從此正式進入中國的債券市場。2003年初,鑒于外匯儲備又比上年驟增742億美元的現實,央行認識到,外匯儲備的增加可能會持續一個相當長的時期。這意味著,對沖由此引起的貨幣供應的過度增加,將成為中國貨幣政策在今后一個較長時期的主要任務。由于可用來實施對沖操作的金融工具依然缺乏,央行遂決定將央行票據作為今后公開市場操作的主要基礎。于是,從2003年4月22日開始,央行票據開始了大規模發行,并作為貨幣市場的一個重要券種被允許在銀行間市場上流通。在從那以后的短短4年多時間里,央行票據的發行規模迅速增長,品種也不斷增多。

從以上的簡短回顧不難看出,央行票據是在我國經濟發展和金融改革的特定歷史環境下,在中國迅速融入全球經濟體系,在國內相關領域改革尚在進行之中,特別是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協調配合機制尚待完善的條件下,為了有效實施貨幣政策做出的現實選擇。在這個意義上,它是具有中國特色的金融創新。

央行票據的產生及發展,對我國金融體制改革和迄今為止的金融宏觀調控發揮了重大作用:其一,中央銀行由此獲得了一種主動、靈活且可大規模操作的金融工具。通過對這種金融工具的買賣,央行實現了在其資產規模不斷擴大的條件下,通過對其自身負債結構的調整來調整商業銀行可貸資金量,從而實施反周期的貨幣政策調控的積極效果。其二,由于其連續滾動發行方式、競爭性招投標、大量的市場供需和活躍的二級市場交易(銀行間市場),央行票據的發行利率事實上已經成為了我國貨幣市場的基準利率,為金融機構的其他資產業務提供了利率定價的基準,這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我國利率市場化的進程。其三,作為一種無風險、規模巨大和交易活躍的基礎性金融債券,央行票據市場的發展不僅推動了我國貨幣市場的快速發展,為各類金融機構實施流動性管理和風險管理提供了有效工具,而且推動了以開發各類金融衍生品為主要內容的金融創新。

但也應當看到,發展央行票據市場,是在我國國債市場發展不充分,其市場密度、深度和彈性均存在缺陷,從而很難為貨幣政策操作提供有效基礎的條件下,央行為了弱化外匯儲備迅速增長之不利影響而作出的“次優”選擇,因此,其存在缺陷在所難免,主要表現在如下三個方面:

(1)成本問題

由于央行票據構成央行負債,在其操作過程中,央行需要為其發行的票據支付利息,這便產生了調控成本問題。然而,如果徑直將央行票據的利息支出全部歸諸調控成本,那是不正確的。在理論上,我們可以從兩個角度來衡量央行票據的成本。第一,由于發行央行票據的目的是為了對沖央行因過度買進其他資產(外匯)所造成的基礎貨幣之過度投放,而央行買進的這些資產又是有收益的,所以,分析央行票據的成本,必須將發行央票所支付的利息與其相應增加持有的外匯資產的收益進行比較。第二,在央行的武器庫中,還有一種“對沖”工具,這就是提高法定準備金率。因此,我們還可以將央行購買并持有外匯資產的收益同央行提高法定準備金率所需支付的成本(對法定準備金支付的利息)進行比較。做了上述比較之后,對于對沖外匯儲備增長的成本問題,顯然應有不同的看法。進一步,我們還可以對發行央票的成本(央票利率)與提高法定準備金率的成本(法定準備金利率)進行比較。很明顯,前者的成本比后者要高。于是,對于近來央行不斷提高法定準備金率的政策操作,我們可以基于成本的比較找到比較強有力的解釋。

(2)雙重角色的矛盾

無論其目的為何,發行央行票據總意味著央行增加了市場上對資金的需求;反之則相反。它的這一操作,必然會對市場資金供求和市場利率產生影響。這樣,就在央行大量發行央票來收縮流動性的時候,它同時也就成為我國貨幣市場上最大的做市商。作為做市商與作為調控當局這兩種矛盾身份的一體化,無疑增加了央行宏觀調控的復雜性,并加重了其在貨幣政策操作的兩個主要對象-貨幣供應量和利率-之間進行協調的難度。在極端的情況下,倘若央行為了降低其操作成本而對央行票據的利率有所追求,就會有操縱利率之嫌-這顯然與央行的市場中立地位和市場穩定功能相悖。

(3)開放經濟條件下內、外均衡的矛盾

發行央行票據為的是對沖外匯儲備的過度增加,其直接出發點在于追求內部均衡。而央行票據市場的供求態勢和由之決定的利率走勢,又將通過其對人民幣資金的供求對比和市場利率之走勢的影響,對外匯市場和人民幣匯率的動態產生沖擊,這便涉及到外部均衡問題。不難看出,單一運用發行央票這種手段來同時應付對內均衡和對外均衡兩個經常不一致的目標,不免有顧此失彼之虞。舉例說,為對沖外匯儲備增加而發行央票,固然達到了收緊銀根的效果,滿足了對內均衡的要求;但銀根的收縮將導致人民幣利率水平上升,而利率水平的上升,即便沒有進一步刺激投機性外匯的進一步流入,至少也沒有弱化其流入的動力。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我國依然實行固定匯率制,從而無須顧及匯率水平的變動,這一缺陷并不明顯。但是,WTO過渡期的結束以及匯率形成機制的加快改革,無疑加速了我國發展為開放性大型經濟體的步伐,致使這一缺陷日益凸顯。

在以上所舉的三個缺陷中,第一個缺陷是可以忽略的。因為,所謂成本問題,實在只是財務安排的一個假象-如果把外匯資產和央票負債納入同一個核算框架中同時考慮,這個問題事實上并不存在。我們在下文中將集中討論這一問題。真正成為間題的是后兩者。出現第二個缺陷的原因,在于央行在央票的操作中不免有自己的利益存在,集做市商與調控者兩個相互對立的職能于一身,自然難免沖突。出現第三個缺陷的原因,在于中國日益成長為開放性大型經濟體,從而必須同時兼顧對內均衡和對外均衡兩個相互聯系但經常沖突的目標-將這兩項任務擠壓在單一的對沖操作和提高法定準備金率的操作之中,已經使得央行陷入左支右細的窘境,并降低了國家總體的宏觀調控效力。

二、外匯儲備管理體制的國際經驗

在我們看來,從長遠計,中國外匯儲備管理體制改革的基本任務之一,就是要隔斷外匯儲備的動態同國內貨幣供應的僵硬聯系。在探討改革我國外匯儲備管理體制的方略之前,有必要對別國的經驗作些比較分析。通過分析美國、英國、日本、歐盟、韓國、新加坡和我國香港特區等國家(地區)的外匯管理體制安排,并分析這些國家(地區)實踐經驗背后的理論線索和邏輯關系,我們概括出如下兩點認識:

(1)外匯儲備持有者問題

關于外匯儲備的當局的安排,大國和小國有著截然不同的選擇。經濟開放的大國更傾向于由財政部門或貨幣當局之外的專設部門持有外匯儲備,并相應承擔外匯市場干預和匯率穩定職能;而小國則更多地選擇由中央銀行直接持有外匯儲備,并相應承擔外匯市場干預與匯率穩定職能。

對于任何開放型經濟體來說,宏觀調控的任務均可概括為同時追求對內均衡和對外均衡。但是,因經濟規模的不同,從而對內部均衡重要性強調程度的不同,大國和小國處理內外均衡關系的模式存在著重大差異。

對于開放型大國經濟來說,由于客觀上本國經濟的獨立性較強,且經濟的獨立性始終受到強調,宏觀調控的基本任務,便是要同時實現內外均衡。然而,經濟政策理論(例如“丁伯根法則”)和各國實踐均告訴我們:由于一種政策工具只能實現一項政策目標,要實現內部均衡和外部均衡兩個經常不相容的宏觀調控目標,至少需要兩種以上的政策工具。同樣已經成為共識的是:在浮動匯率制下,財政政策優于實現對外均衡,而貨幣政策則優于實現對內均衡。因此我們看到,像美國、英國、日本、韓國之類的大國,均確定了由貨幣當局負責內部均衡、而由財政當局負責外部均衡的分工。由于外匯儲備更多地涉及外部均衡問題,這些國家自然都選擇由財政當局來主導外匯管理體制,并負責制定匯率政策。

由財政部門或專設機構主導外匯管理體制的最大好處,在于可以切斷外匯儲備與基礎貨幣供給之間的直接聯動關系,阻隔匯率變動可能對貨幣政策產生的直接影響。同時,由于隔斷了不穩定的外部沖擊,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得到加強,其調控國內經濟運行的能力也得到提高。

小型開放經濟體的情況則不同。由于它們幾乎不存在可以自我支撐的國內經濟體系,其經濟運行是高度依賴全球市場的。這意味著,小型開放經濟的內外均衡具有一致性,基本上不存在所謂的內外均衡沖突問題,也就無所謂內外均衡的職能分工問題。同樣由于小型經濟的經濟發展高度依賴外部環境,保持匯率穩定,實現外部均衡,在多數情況下總會成為壓倒一切的目標。新加坡以及我國香港地區便是實例。這兩個經濟體事實上都不擁有真正意義的中央銀行,也不存在真正意義的貨幣政策。如果一定要作比較,那么,他們的貨幣政策的唯一目標就是保持匯率穩定。在這種情況下,選擇由貨幣當局負責外匯儲備的管理,以確保本國基礎貨幣供給與外匯儲備的變動保持同步變動關系,是實現匯率穩定和整體經濟正常運行的必要條件。

(2)外匯儲備資產的多樣化

在外匯儲備管理模式的選擇上,儲備規模較大的國家傾向于對外匯儲備進行分檔管理。其外匯儲備管理的目標,在常規的流動性之外,均有一定的收益率要求。

從國際比較來看,外匯儲備較少(對匯率干預要求較低)的國家,由于持有外匯資產的機會成本較低,通常采取的是較為簡單的管理模式,其儲備管理的首要目標大都是維持較高的流動性,對外匯儲備的收益性沒有太多的要求。而在那些儲備規模較大的國家(主要集中在亞洲地區)中,出于提高管理效率的考慮,往往對外匯儲備實行了分檔管理,在確保外匯儲備流動性的前提下,將多余部分進行收益率較高的各種投資,以提高外匯儲備的整體收益水平。

比如,從1997年開始,韓國貨幣當局便將儲備資產分為流動部分、投資部分和信托部分三個部分來管理,并對不同的部分設定不同的投資基準。流動部分由美元存款和短期美國國庫券組成,每季度根據儲備現金流來決定合適的規模,追求高度流動性的目標。投資部分投資于中長期、固定收入的資產,追求收益率目標。以上兩個部分的外匯儲備均由韓國銀行的內設機構進行管理。信托部分同樣追求收益率目標,不同的是,這部分外匯資產是委托給國際知名的資產管理公司進行管理的。根據韓國銀行的解釋,設置這一檔的目的,在于提高儲備收益的同時,提供一條向國際知名管理公司學習先進投資知識的途徑。自2003年開始,韓國進一步成立了由政府全額出資的韓國投資公司(KIC)。從功能設置來看,該公司將作為一個資產管理公司,逐步接受韓國銀行和財政部的委托,管理一部分外匯儲備資產。

新加坡政府亦然。與韓國不同的是,它不僅將國家外匯儲備分出兩檔,而且該兩檔的儲備分別交由金融管理局和政府投資公司(GIC)來持有并管理,從而實現了機構分離。在這種安排下,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持有的外匯儲備主要用于干預外匯市場,及作為基礎貨幣發行的保證,目的是維持新元匯率的穩定。而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作為一家由政府全額出資的資產管理公司,則接受政府管理外匯儲備的委托,通過其6個海外機構,在全球主要資本市場上對股票、公司債券、貨幣市場證券、甚至金融衍生產品進行投資,來實現外匯儲備收益的長期增長。

我國香港特區也將外匯基金分為支持組合和投資組合兩檔來實現分檔管理。支持組合為貨幣基礎提供支持,進行外匯市場干預,以此確保港元匯率的穩定。投資組合則保障資產的價值及長期購買力,追求較為長期的投資收益。投資基準由外匯基金咨詢委員會制定,其主要內容包括外匯基金對各國及各環節資產類別的投資比重及整體貨幣擺布。外匯基金雇傭全球外聘基金經理負責管理外匯基金約三分之一的總資產及所有股票組合。

值得注意的是,類如美國、英國這樣的發達國家,雖然憑借其本幣在國際金融體系中居于“關鍵貨幣”地位而不保持大量外匯儲備,但是,其外匯儲備管理也都含有“在保持流動性和安全性前提下爭取實現利潤最大化”的目標。

三、中國外匯儲備管理體制改革的可行方向

中國外匯儲備的迅速增長,是由一系列國際和國內因素造成的。就國際而論,全球經濟失衡當推首因;就國內而言,儲蓄過剩并造成國際收支順差,則屬根源。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大量研究顯示:無論是全球經濟失衡還是國內儲蓄過剩,都是由一系列實體經濟因素和體制因素造成的,要在短期內矯正它們絕非易事。這意味著,外匯儲備持續增長,將是我們在今后一個較長時期中必須面對的情勢。鑒于外匯儲備的增長已經成為影響我國經濟運行日益重要的因素,并已顯示出若干負面影響,鑒于我國現行的外匯儲備體制已經不足以應對這種新的復雜局面,改革傳統的外匯儲備管理體制,創造一個靈活且有效的制度框架,已成當務之急。

建立全球配置資源的戰略。面對國家外匯儲備迅速增長的局面,人們直觀的反應是要將外匯儲備“用掉”。我們認為,這種看法過于簡單化。應當清楚地認識到這樣的事實:如果我們當真能夠大量購買國外的資源、產品和勞務,亦即為外匯儲備找到規模巨大且穩定的非金融用途,外匯儲備就不會增長過快了。反過來說,外匯儲備所以增長過快,正是因為我們“用”不出去。在此情勢下,簡單地為了減少外匯儲備而不計成本、甚至浪費地“用掉”我們用國內資源和產品交換而來的外匯儲備,肯定是不足取的。

有鑒于此,面對外匯儲備不斷增長的局面,應當提出的任務是促進外匯儲備多渠道使用。綜合別國經驗和我國的實踐,這既包括外匯資產持有機構的多元化,也包括外匯資產投資領域的多樣化。

中國的經濟發展正站在一個新的歷史起點上。在過去近30年改革開放取得巨大成果的基礎上,今后的中國經濟發展勢必更廣泛和更深入地融入全球經濟的運行之中。因此,更加積極、主動地運用全球的資源來為中國的經濟發展服務,或者說,著眼于全球經濟運行來規劃我國的資源配置戰略,應當成為中國經濟進一步發展的立足點。毫無疑問,外匯儲備管理體制的改革應當被有機地納入這一全球化發展戰略之中。具體而言,我國外匯儲備管理體制改革的主要目標是:更加有效和多樣化地使用外匯儲備,實現商品輸出向生產輸出和資本輸出的轉變,并借此在全球范圍內實現我國產業結構優化。

(1)改革之一:國家外匯資產持有者的分散化

迄今為止,我國依然實行比較嚴格的外匯管制。在現行的框架下,絕大部分外匯資產都必須集中于貨幣當局,并形成官方外匯儲備;其他經濟主體,包括企業、居民和其他政府部門在內,都只能在嚴格限定的條件下持有外匯資產。這種外匯管理體制是與傳統體制下國家外匯儲備短缺的情況相適應的;而今的情況是,我們已經開始為外匯儲備積累過多及增長過快而苦惱。適應上述變化,放松外匯管理已經勢在必行。近來有關當局提出了要大力推行“藏匯于民”戰略,正是適應了這種轉變的趨勢。

在我們看來,我國外匯儲備管理體制的改革,就持有主體多元化而言,就是要將原先集中由人民銀行持有并形成官方外匯儲備的格局,轉變為由貨幣當局(形成“官方外匯儲備”)、其他政府機構(形成“其他官方外匯資產”)和企業與居民(形成“非官方外匯資產”)共同持有的格局。這樣做的目的有二:其一,通過限定貨幣當局購買并持有的外匯儲備規模,有效地隔斷外匯資產過快增長對我國貨幣供應的單方向壓力并據以減少流動性,保證貨幣當局及其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其二,為外匯資產的多樣化創造適當的體制條件。

從某種意義上講,匯金公司的設立和有效運行,標志著外匯資產持有主體的多樣化進程已在我國展開。只不過,在目前的體制框架下,匯金公司的法律地位并不明確,相應地,它與央行的資產負債關系也未界定清楚。因此,為了進一步推進我國外匯儲備管理體制改革,一方面,我們應盡快明確匯金公司的法律地位及其功能,另一方面,根據國家對外開放的需要,還可再設立若干預匯金類似的專業化投資型機構。

在這里需要特別強調專設外匯管理機構的重大意義。在經濟全球化的大趨勢下,設立專業性政府投資公司來管理部分外匯資產,具有積極參與國際金融市場、學習先進金融知識、了解市場最新動態、提升國家金融競爭能力的戰略意義。在這方面,新加坡和韓國專設政府投資公司(新加坡的GIC,韓國的KIC)的經驗值得我們借鑒。

(2)改革之二:與持有主體多樣化相適應的外匯資產多元化

一些研究者指責我國的外匯儲備都用于購買美國的政府債券,從而造成外匯儲備收益的低下。以上分析表明這是不確實的。事實上,自從上個世紀末期以來,我國外匯儲備,無論就其幣種而言還是就其資產種類而言,就已經多元化了。因此,所謂外匯資產多樣化的任務,就是在原先有效操作的基礎上,對官方外匯資產做出明確的功能劃分,并確定相應的管理機構,同時規定適當的監管框架。

在總體上,我們應當將國家外匯資產劃分為兩個部分。

第一部分可稱流動性部分,其投資對象主要集中于發達國家的高流動性和高安全性的貨幣工具和政府債務上。這一部分外匯資產形成“官方外匯儲備”,主要功能是用于為貨幣政策和匯率政策的實施提供資產基礎。毫無疑問,官方外匯儲備應繼續由央行負責持有并管理。

第二部分可稱投資性部分,它主要被用于投資在收益性更高的金融資產上。從持有主體上看,其中一部分可交由其他政府經濟部門管理,形成“其他官方外匯資產”,主要用于貫徹國家對外發展戰略調整,在海外購買國家發展所需的戰略性資源、設備和技術,或者在海外進行直接投資,或者購買具有一定風險的高收益國外股票、債券、乃至金融衍生產品。應當指出的是,只要制度設計得當,央行也可以持有一部分非儲備的其他官方外匯資產。當然,在賬目上,這部分外匯資產應與央行的資產負債表明確地劃分開來。其余的外匯資產(非官方外匯資產),應當按照“藏匯于民”的思路,配合外匯管制放松的步調,鼓勵由企業和居民購買并持有。

(3)改革之三:劃定貨幣當局持有的“官方外匯儲備”規模

外匯儲備管理體制改革的必然內容之一,就是將一部分外匯資產從貨幣當局的資產負債表中移出,形成其他官方外匯資產和非官方外匯資產。這種分割的關鍵,在于比較合理地確定應由央行持有并作為官方外匯儲備的外匯資產的規模。

關于由央行掌握的外匯資產(外匯儲備)規模究竟應當有多大,可以有不同角度的測算。根據韓國和我國香港地區的實踐,央行掌握的外匯儲備規模可以根據如下四項因素來確定。其一,傳統的三項外匯儲備規模決定因素;其二,根據國內金融市場對外開放程度,依據外資在國內金融市場中投資所占的比重,估計出在最壞的情況下,外資撤出可能造成的不利影響;其三,根據歷史經驗,計算出本國匯率的波動幅度,估計在最壞的情況下,匯率劇烈波動可能造成的不利影響;其四,根據調控貨幣供應量的需要,估算出為了使貨幣當局能夠履行其正常功能,需要有多大規模的外匯資產作為其貨幣發行的準備資產。

綜合考慮以上四項因素,大致上可以估計出應當保留在央行資產負債表中的外匯儲備規模。仔細分析這些決定因素,可以看到,其中有一些因素是相互覆蓋的。因此,最適合官方外匯儲備規模可以根據短邊原則予以確定。我們認為,在上述四項因素中,對外匯儲備需求最大的因素,應當是作為基礎貨幣的支持資產。鑒于當前我國基礎貨幣的規模約為65232.44億元人民幣的現狀,建議由央行持有的用于貨幣政策操作的外匯儲備規模保持在5000-6000億美元。

建立“其他官方外匯資產”的融資機制。由貨幣當局之外的任何機構購買和持有外匯資產,都有一個如何為購買外匯資產籌集資金的問題。這一問題,構成外匯儲備管理體制改革的爭論焦點之一。

對此,日本財務省多年的實踐為我們提供了邏輯清晰且有價值的借鑒。在日本,官方外匯儲備的主要部分是由財務省持有并管理的。財務省通過“外匯基金特別賬戶”(FEFSA)來管理這筆外匯儲備。FEFSA由外幣(主要是美元)基金和日元基金兩部分構成。當需要購買美元時,則動用日元基金;當需要購買日元時,則動用美元基金。

迄今為止,FEFSA籌集日元資金的基本手段是在市場上發行短期融資票據(FinancialBill,FBs)。在法律上,FBs被定義為調節資金余缺的現金管理券,由于這筆負債對應的是等值外匯資產,在經濟上具有自我清償的特征,所以,它不被記為政府債務。換言之,發行FBs,無論其規模如何,均不會增加政府債務。在這里,籌集資金和運用資金的性質和特征,與證券投資基金的發起和運作頗為類似。

更具體地說,日本的FEFSA系統由兩部分構成:外匯交易基金和外匯交易基金特別賬戶。前者是政府交易外匯的基金。根據日本政府預算法,其余額和買賣均不記入政府預算;而后者則由交易產生的利潤與損失、在外匯干預過程中產生的利息的收付構成。根據日本政府預算法,后者要記入政府預算的收入與支出項中。

我們認為,日本的FEFSA通過發行FBs來為其持有的外匯儲備提供本幣資金的融資安排,特別是,日本法律對FBs性質的認定以及相應的制度和預算安排,對我國有著直接的借鑒意義。

第4篇

1.鹽業基本情況

我國鹽業總體上呈現產銷分立、產能過剩、管理多元、集中度低的特點。2013年我國制鹽產能9700萬噸,產量8600萬噸,產能、產量均居世界第一位。我國制鹽企業298家,其中獲得食鹽定點資格的有98家,但各類制鹽生產主體達2000多個,呈現散、小、弱、亂的局面。在食鹽流通上,按照行政區域設立的各級鹽業公司享有食鹽的批發專營權。省、市、縣三級形成的食鹽批發主體2222家,絕大多數屬于獨立法人。從省級批發企業來看,有2/3的企業實行政企合一。全國鹽的消費按用途劃分為三個部分:一是兩堿化工用鹽,約占82%,實行市場化經營;二是食鹽,約占11%,實行專營管理;三是小工業用鹽及其他,約占7%。各地管理制度不統一,有些地區由各地鹽業公司根據地方鹽業法規統一組織供應,有些地區實行市場化運作。由于占鹽業主體地位的工業鹽已經市場化,只有食鹽由政府管制,實行專營,所以本文所探討的主要是食鹽流通管理體制改革。

2.目前食鹽流通管理體制

(1)專營組織體系

我國對食鹽流通實行專營制度,但在管理體制上食鹽專營與煙草專賣是不同的。在煙草專賣制度下,煙草行業自上而下建立了“行業集中統一和垂直領導”的管理體系,食鹽行業沒有建立起完全垂直管理的體系,而是實行行業歸口管理。在中央層面,工業和信息化部消費品工業司擬訂食鹽的生產計劃,承擔鹽業和國家儲備鹽行政管理工作。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不包括港澳臺,下同)的鹽業管理機構不直接歸國家鹽業主管部門垂直管理,其編制、人員及經費均歸當地政府部門管理,僅在業務上接受國家鹽業主管部門的指導,而且各地鹽務管理局的歸口單位也不一致,有的歸發改委,有的歸經貿委、商業、輕工、供銷等部門。各地區(省、市、自治區)內,管理體系分為三種情況:一是垂直管理(如山西省);二是省(市、自治區)鹽業公司對所在地市、縣公司部分垂直管理,部分分散管理(如北京市);三是分散管理(如遼寧省)。

(2)政企關系

目前全國31個省級行政區域共有32個省級鹽業公司,其中河北省實行產銷管理分設(河北省鹽務局與河北省鹽業公司一套人馬、兩個牌子,負責河北省制鹽行業的管理及行政執法;河北鹽業專營有限公司負責本省食鹽專營業務,并設有河北省供銷社鹽業管理辦公室負責銷區鹽政執法),其余30個省級鹽業、鹽政管理職能政企分設的有8個,分別是北京、天津、云南、遼寧、青海、福建、山西、;正在實行分離、尚未完全到位的省有3個,分別是黑龍江、吉林、江西;其余19個省均為政企合一,即鹽業公司和鹽務管理局是“一個機構、兩個牌子”,多數實行內部部門分設、職責分開。在鹽業執法方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鹽業管理條例》,鹽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鹽業執法工作,執法人員絕大多數是各級鹽業公司職工。同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衛生部門及公安部門等也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承擔著鹽業管理職能。目前,各級鹽業公司對碘鹽的食鹽計劃完成率、碘鹽覆蓋率、合格碘鹽使用率(即“三率”)負有直接責任。

(3)產供銷管理

我國的食鹽產供銷體系由生產企業、批發專營企業和零售網點組成。按照現行食鹽專營制度規定,碘鹽只能由食鹽定點生產企業生產,鹽業公司負責本區域食鹽計劃的組織落實及銷售供應。

3.對當前食鹽流通管理體制的評價

食鹽與其他普通商品不同,具有公益性和商品性雙重屬性。從目前所實行的食鹽專營制度來看,從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兩方面更能客觀評價我國的食鹽流通管理體制。當然,也要正視專營體制所出現的問題。

(1)食鹽專營的社會效益

食鹽專營制度下,我國經濟、安全地實現了消除碘缺乏病的階段性目標,由于食鹽保持較低的價格以及對鹽業領域強有力的管理,有效抑制了私鹽泛濫,對老少邊窮地區也保證了以統一的價格供應食鹽,且沒有發生明顯的供不應求等情況。從歷史規律看,我國每隔3~5年就會發生一次全國性的大面積食鹽搶購風,局部的食鹽搶購基本年年發生。特別是2011年日本發生核泄露危機后,一些地區食鹽被搶購,鹽價暴漲,多地食鹽脫銷。在此情況下,各地鹽業企業緊急啟動應急機制,確保了食鹽價格穩定和充足供應。在食鹽專營制度下,各級鹽業生產和流通機構確保了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解決了大量人員的就業問題,鹽行業得到了快速發展,鹽產量躍居世界第一,效益不斷提高。

(2)食鹽專營的經濟效益

我國通過建立食鹽專營制度,在沒增加任何經濟投入情況下,經濟有效地實現了全國居民補碘需求。以2012年為例,人均在食鹽上的消費支出約為13元,每月1元多,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0266%~0.0355%,吃鹽成本在人們日常消費中所占比重微不足道。在專營制度下,食鹽批發價格和零售價格實行政府定價,在保證供需關系穩定的前提下,為國家貢獻了一定的稅收。在專營制度下,政企合一,市場監管費用也主要由鹽業公司承擔,減輕了財政負擔。

(3)食鹽專營出現的問題

毋庸諱言,在專營體制下,各級鹽業公司承擔著保證碘鹽供應的政治任務,又肩負著資產保值增值、實現利潤的經濟責任,同時還要履行市場監管的行政職責。政企不分導致經營行為不規范、角色定位不清晰,容易出現利用政治或行政職能為經濟職能服務的傾向,也容易導致專營范圍擴大化。在食鹽專賣體制下,制鹽企業生產的食鹽必須通過與自己有購銷計劃的鹽業公司才能銷售,這就造成了工商利潤如何分配的問題,也使得負責運銷的鹽業公司處于買方壟斷的地位。產銷分離的制度設計是產銷矛盾產生的根源,食鹽生產企業不能直接進入市場從而缺乏自主創新的積極性,經營范圍的限制導致區域分割,食鹽批發企業發展沒有突破地域界限,沒有在區域范圍內或全國范圍內成為具有一定競爭實力的市場主體,經受市場沖擊能力弱,經營效率較低。

二、區域鹽業集團的組建方案

第5篇

1.1科技管理體系不完善

受傳統科技管理體制和體系的影響,科技管理體制中僵化的現象仍然存在,科技管理體系中條塊分割的格局還沒有被完全打破。科技管理體系的不完善直接造成科技管理體制難于適應市場和競爭的實際要求,難于形成科技管理的良好空間與氛圍,造成科技資源、管理重點的分配不公,出現科技管理組織能力和協調能力的下降,影響科技管理體制的建設,制約著科技管理工作的發展。

1.2科技管理體制市場化程度低

市場機制和市場化是科技管理體制創新的平臺與方向,與其他事業相比,我國科技管理體系發展的狀態出現了明顯落后和不足的問題。在科技資源配置的過程中,市場機制需要將其作用充分發揮出來。但是目前實行的科技管理體制并沒有將市場發展規律的指導性作用發揮出來,使得項目研發與成果在應用的過程中出現了較為明顯的分離現象。這主要表現在兩方面:一方面是科技成果難以轉化,不能獲得應有的經濟效益。另一方面是科技管理部門并沒有充分發揮作用,產學研究聯系不緊密。

1.3科技成果轉化率低

受科技管理體制落后的影響,我國科技成果轉化率長期低于國際平均水平,這種問題將會使科研工作的發展進入逐步下降的“死循環”,既形不成科研與市場的有效對接,也不能形成科技成果與商品的有效轉化,使科技活動和管理工作失去社會的認可和市場的肯定,難于發揮市場資源的優勢,形不成對科技管理體制改革的有力支持。

2構建創新體系為背景的科技管理新體制

2.1轉變科技管理工作的觀念

新時期科技管理工作要實現觀念的轉變和理念的創新,特別是在科技管理體制的建設中,要將轉變觀念和創新理念列為頭等大事。要從科技管理體制和意識兩個重要層面入手,將科技管理工作的職能做到分解,實行決策權與執行權的有效分類,使科技人員、管理人員能夠各司其職,真正將精力放在各自的本職工作中。此外,要引入第三方監督機制,科技管理工作要主動利用社會上專業組織的優勢,大膽將監督和評估職能讓渡給第三方,這樣可以有效集中科技管理人員的精力,落實科技管理的責任,在創新科技管理工作觀念的同時,做到對科技管理工作質量和體系上的保證。

2.2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機制

針對當前存在的科技成果轉化率低的實際問題,應加速科技管理體制的創新進程,要將市場資源引入到科技工作和管理工作之中,建立科技管理與市場結合的新體制,以科技人才、學術成果作為資產,加深科研單位與市場的進一步合作和聯系,使傳統的、束之高閣的科技成果及時轉化為生產力,進一步推進市場化和商業化,在發揮科技成果經濟和市場優勢的同時,發展出科技成果轉化的新機制和新體系。

2.3建立和健全科技人才的評價機制

建立科技人才的評估評價體系是當前科技管理體制改革的核心目標之一,要針對當前科技人才數量和質量兩方面問題展開評價機制的創新,使科技人員的本職工作與日常其他工作相分離,將科技人員更主要的精力和時間更多地投入到科學技術研究之中,真正實現對科技人才的約束、控制和激勵,在正確評價人才、完善評價機制的同時,做到對科技人員主動性和積極性的保證,提升科技人員的原創能力和科研水平,為更高科技成果的誕生鋪平體系性和機制性道路。此外,要通過評價機制形成科技管理工作的正確方向,使科技人才能夠通過自身價值的體現來堅定科技事業的從業信心,取得外部環境和內部認知的雙方面認可,做到對科技人員全面發展的有效保障,達到創新和改革科技管理工作的深層次目標。

3結語

第6篇

水利建設項目大多數是非盈利的公益性項目,一般投資主體是國家。然而,整個水利建設項目運行完全是由項目單位臨時組建“指揮部”等非法人機構負責,沒有一個相應的機構代表政府實行監督與管理,這使項目投資難以得到有效控制。

在傳統水利建設管理體制下,項目建設單位同時又是使用單位。在建設過程中,由于缺乏制約,建設單位容易偏向自己本部門的利益,擅自擴大建設規模,導致項目投資“無底洞化”。

一般來講,解決管理體制問題的途徑有兩條:一是進行嚴密的制度設計,解決好權力和利益之間關系;二是實行政企分離,政府主要從事宏觀決策和監管,企業從事具體的建設管理事務。目前,我國水利建設管理體制改革正沿著這兩條途徑前進。

這種管理模式是以組建臨時管理機構如某某工程指揮部等形式來進行工程建設的管理。其優點:在計劃經濟時代,這種管理模式曾發揮了很大作用;其缺點:沒有明確投入、產權、分配的關系,當資金、質量、工期等出現問題時,不便于明確和追究主體責任。

20世紀90年代,建設管理體制開始了明晰產權改革,實行政企分離體制,許多建設單位改制成為獨立法人,從而形成了項目法人責任制建設管理模式。項目法人責任制實質是通過第二條途徑進行制度改革,它具體表現為“建管結合、貸還結合”。項目法人責任制確立了業主在整個投資過程的核心地位,它以業主負責制、招標承包制和建設監理制三項制度為標準制度。我國三項制度從80年代之后在我國的整個建筑市場就開始試點,不斷推廣,水利建設市場也在探索。特別是“98”大水之后工程投入的大幅度提高,使我們有能力由過去水利工程以歲修為主改變為以大規模的基本建設為主,所以以“三項制度”為核心的水利建設管理體制在水利建設工程中得到了全面推行,為保證大規模水利建設的順利實施發揮了重要作用。

2水利工程建設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2.1項目法人責任制落實不到位

項目法人責任制是“三項制度”的核心問題,但是部分項目法人組建不規范,甚至根本未組建項目法人,造成責任主體不明確。行政干預,違反建設程序,只抓工期,不顧質量,資金不能按時到位。

2.2招投標管理中存在不少問題

許多工程在招投標中,委托沒有資質或低資質的單位招投標,從而使低資質或無資質設計、施工、監理隊伍參與工程建設。招投標工作不夠規范,違規操作,虛假招標或直接發包工程導致部分工程存在轉包和違法分包。水利工程建設中的“同體”問題嚴重,主要表現在質量監督機構、項目法人、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相互隸屬同一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其中監理單位歸屬項目法人、設計單位或施工單位管理。

監理隊伍不足,素質較低,部分人員無證上崗;監理工作不到位,比較突出的是作假賬。不該簽單的簽單,應該核實的不去核實。部分工程項目設計前期工作不充分,設計人員設計水平低,不能嚴格執行強制性標準,設計因素考慮不到位,設計質量不高,設計質量缺乏有效監督

2.3監督檢查,加強質量檢測

稽察的影響范圍相對較小,威懾能力不夠;稽察整改到位率低、監督力度不足。部分市地質量監督機構還沒有完全獨立建制,政府質量監督機構的定性還不明確,質量管理職能責任不明,質監人員不足,監督缺乏規范統一的工作程序,缺乏必要的控制手段,存在監督機制失靈的現象,質量檢測工作有待加強。

2.4驗收工作以及偷工減料問題

實施的建設項目多,但正規驗收的少;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由于驗收率低,已影響到水庫除險加固工作的整體進度,影響到新的項目的實施。

工程多次轉分包,層層收管理費,工程實體資金流失,從而導致部分企業在經濟利益驅使下偷工減料。為節約顯成本,施工不按規范操作,最終導致隱成本大大增加。質量控制體系落后,有待健全,質量把關不嚴。

3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的對策及建議

3.1依法規范項目法人職責

項目法人是項目建設主體,對工程項目負總責。進一步加強對項目法人基本條件的要求和管理,建立對項目法人建設行為的考核管理制度,規范和約束項目法人的建設行為。

建立健全科學嚴密的標底形成機制和評標決標的標準、方法和工作程序,推行合理低價中標,防止惡意低價中標行為,遏制轉包和違法分包現象,加強對招標機構和評標專家的管理。

3.2提高監理人員素質,積極推進監理改革

工程監理主要任務是對工程質量、工期、投資進行有效控制,以提高施工單位的技術和管理水平。積極推進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體制改革,增加監理企業活力,積極引導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開展綜合性工程咨詢服務業務方向發展。

3.3健全施工圖紙的審查制度,提高設計水平

嚴格按照勘察設計的有關條例及規范進行設計;提高設計人員的整體素質,建立健全施工圖紙的審查制度,防止隨便變更設計圖紙。

質量監督是代表政府對工程參建各方進行強制性監督而設立的,要充分發揮其作用,就要加強質量監督有關法律、法規、規范和標準的業務培訓,建立敬業、專業、高效的質量監督隊伍;質量監督將采取“誰驗收、誰監督”的原則,或采取“上級監督下級”的原則,不斷完善質量監督體制。工程建設評優和優質工程評審工作全部轉由行業協會制定評優標準和優質工程評審辦法。

3.4整頓規范水利建筑市場,廣泛融資

建立有效的水利建設監督管理制衡機制,建立“同體”回避制度,同時規范工程分包管理;建立信用體系,加強行業自律;完善市場監管體系,加大對市場主體特別是項目法人監督力度;強化市場準入和清出制度,嚴格管理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的資質;嚴格檢驗進場材料、產品、設備,防止不合格產品進入施工現場;健全工程項目質量管理制度,嚴格執行三項制度標準;全面推進三項制度的實施。

水利建設資金籌集來源多層次,結構復雜,這就使項目工程資金完全到位的難度大。而最關鍵的還是這些資金來源對政府的依賴性強,不可預測性大。而且部分水利資金來源依據不明容易產生糾紛。雖然水利項目資金籌措大部分是有法律依據,但有一些地方政府配套出臺集資辦法缺乏法規依據,這導致資金到位不穩定。因此我們應該積極立法,以法律為依據,出臺籌資政策,依法籌集水利資金。

4結語

目前來看,我國資本市場發展日趨成熟,為籌集水利資金提供了全新渠道。對那些投資大、周期長、收益高的水利建設項目,我們可以通過成立股份公司,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籌集大量水利資金,這樣做不僅可以緩解企業對資金的饑渴,還引進了市場競爭機制,有利于培育現代市場經濟。如今,經濟全球一體化和金融證券化,水利工程項目也完全可以在資本市場通過發行水利金融債券籌集水利建設資金。

另外,我們還可以在運作機制上下功夫,通過對水利建設投資體制改革,吸引社會各方面閑置資金。

參考文獻

[1]劉湘寧.水利基本建設管理法規匯編[G].北京:兵器工業出版社,2005.

[2]梁天佑.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管理與驗收概論[M].北京: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2004.

[3]王仁鐘,章為民,蔡躍波,等.我國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J].水利水電技術,2001,32(1):31-34.

第7篇

1建立和完善新的財政體制

由于我國處于市場經濟的基本國情之下,進行財政稅收管理體制的創新的前提是建立起分級分權的財政體制,所謂分級分權,指的是合理劃分各級政府,實行分級分權的財政體制有利于實現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財政稅收的調節,在分級的過程中,要根據實際情況,在合適的時間增加我國中央政府的收入比例,使中央政府的支出力度增加,減少財政管理問題的出現,對財務進行統籌管理,同時要切實的緩解地方政府財務管理自身所帶來的壓力,對于行政改革過程中的人員精簡所提出的要求盡量滿足,嚴格規范地方政府的支出權限,保證地方政府具有充分的財政權力的前提下對地方財政的自由進行相應的控制,這就能在一定程度上推進地方政府的財政稅收管理改革,實現我國財政稅收管理體制的創新。

2健全財政轉移支付體系健全

財政轉移支付體系對于我國財政稅收管理體制的創新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合理的搭配有條件轉移支付和一般性轉移支付以保證資金來源的穩定性和可靠性,一些資金分配方法比較合理的省市要提升一般性轉移支付自身的比例,整合專項轉移支付,使移動支付資金的來源愈來愈穩定。同時對轉移支付的分配方式進行改革,在改革的基礎上建立公開、科學、透明和合理的資金分配體系,保證我國財政稅收管理體制的創新。

3以制度創新保證管理體制的創新

財政稅收體制的改革對于我國政府改革深化以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有著一定的制衡作用,特別是在農村地區,有效的推廣能夠充分調動農民的勞動積極性,降低農業生產工具的成本,相應的農業生產成本也會降低,為了實現這個目標,既要免除農業稅等一些稅收項目,還要及時的調整稅收結構,同時正視地方政府的主要職責,這是發展我國特色經濟的重要途徑。合同制是完善我國地方財務稅收管理分配職能的重要創新手段,因此將合同制納入到我國的財政稅收體系之中,既能提升我國地方財政稅收的自,還有助于國家的宏觀調控,人們一直在倡導進行體制改革的進行,制度創新對于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的主要作用逐漸體現出來,因此,為了開展財政稅收管理體制創新就必須要以加強中央管理部門與地方政府之間的配合為出發點和著眼點。

4注重國稅和地稅的協調

國稅和地稅,都是國家的稅務機構。其中國稅歸國家稅務總局垂直管理,而地稅歸省(市)地稅局垂直管理。兩者最重要的區別是稅務征收的范圍不同,因此,為了更加有效的發揮我國稅務機構的作用,必須協調好地稅和國稅之間的關系,健全地稅和國稅的協調機制和配合機制,由于我國近年來不斷的進行分稅制管理體制的改革,在我國的相關省份已經設立了相應的稅收征管機構,這些機構是將地稅和國稅分開的,地稅機關和國稅機關之間要進行充分的交流,實現信息的共享,當地稅和國稅對政策的理解出現不同時,兩種結構應當進行充分的探討,盡力的解決問題,以實現地稅和國稅的協調發展為主要目的。同時,政府要將相應的財政關系進行規范,對我國的財政體制進行健全,對于我國各級政府對于財政支出所具有的責任進行明確,對于省級政府和中央政府之間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進行充分的完善,以事權和財權相互匹配為重要原則,健全省級以下的財政管理體制,對于全國性的基本公共服務要由中央政府來承擔,履行好其調節收入分配的責任,對于地區性的公共服務支出要由地方政府來負責,除此之外,對于一些跨地區性質的公共服務,必須分清楚這些服務的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協調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關系,增加一般性轉移的支付規模,增加對財政困難的城鄉建設力度。

二、總結

第8篇

上市以來,經營規模不斷擴大、效益連年攀升,呈現出良好的態勢。五大主機生產廠在并入公司之前均為獨立核算的法人單位。并入公司之后,雖然取消了法人資格,但核算與財務管理仍相對獨立,公司本部財務的職能局限在合并會計報表、統一申報納稅,對籌資、投資、資金運作、收益分配等重大財務活動都沒有實行集權化管理。由于財權不集中、財力分散,因而主機廠之間的專業化協作優勢和規模經濟效益就沒有得到最大限度的發揮,公司整體的人、財、物資源無法得到最佳合理的配置和最為有效的利用。基于此種狀況,公司自1999年下半年起,在公司本部成立了“結算中心”,集中管理整個公司的資金,實行“統貸統還”,并將營銷公司各辦事處貨款回籠入公司賬戶,由公司統一調度和使用;公司各單位在“結算中心”開立信貸賬戶,辦理存、借款手續,有償使用資金;同時開立結算賬戶,分公司的資金收、付業務必須通過結算中心賬戶辦理,防止資金體外循環。

經過兩年來的運營實踐,公司領導層已初步感受到集權型財務管理所帶來的積極效應,決定進一步完善集權型財務管理體制,從單一的資金集中管理,向資產集中管理、負債集中管理、財務機構和財務人員集中管理等方面擴展;從單一的合并會計報表、統一申報納稅,向統一制定財務政策、統一處理財務收支、統一對外經濟業務往來、統一盈虧等方面擴展,從而有利于領導層能夠掌握公司財務工作的全局,充分發揮整體財力作用。本文對公司實施集權型財務管理的體制,談幾點粗淺的認識。

一、集權型管理體制的優勢

1.公司“結算中心”的建立,把原來分散在各分公司的資金集中起來,根據公司內各部門整體資金需求情況,按照“先重后輕、先急后緩”的原則,圍繞全局經濟利益和發展趨勢,綜合考慮資金的流向與流量,從而實現公司內部資金相互調劑余缺,避免資金的閑置,最大限度地發揮資金的使用效率;同時,由于公司以一個戶頭對銀行,增強了銀行對公司在資金運作實力方面的信心,從而擴大了公司的信貸規模。

2.在實行集中核算的財務管理體系下,公司對各大主機廠的考核指標,由原來的產品的銷售收入、實收賬款和資金回籠三項指標改變為產品產量、產品質量、產品成本三項指標。對產品銷售收入、應收賬款和資金回籠的控制,將做為公司對營銷分公司的考核指標。這種考核辦法,使得責任主體更加明確,更加有利于公司開展工作。

3.隨著公司“采購中心”的成立,公司內各大主機廠所需生產物資,將實現集中批量化采購,對大宗物資還將實行招投標制度,嚴格控制供應商資質,進一步控制了公司原材料進貨質量、降低采購成本,從而增強主機產品的市場競爭實力。

二、推行集權型財務管理體制必須遵循的原則

推行“集權型”財務管理體制的過程中,必須從管理觀念上遵循三項原則。

1、樹立效益第一的原則。公司在建立財務預算制度、成本管理制度、資金管理制度等過程中,都必須從效益第一的原則去組織、選擇和實施。

2、管理權要高度集中的原則。公司必須制訂一套相應的經營決策方案和計劃,以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各項決策方案和計劃的實施,只有管理權高度集中的管理機制才能實現。

3、堅持以資金管理為中心的原則。公司的一切生產經營活動最終都將反映到資金活動上,只有資金運轉流暢,企業才會生機勃勃。

三、推行集權型財務管理體制應具備的基本配套框架

1、財會人員管理體系。為適應股東大會。董事會和公司經營班子兩種不同的財務管理要求,公司設財務總監和總會計師(或財務部長),分別負責兩個層次的財務管理。財務總監由徐工集團委派,進入公司董事會;總會計師(或財務部長)由董事會任命并報徐工集團備案。公司財務部設立“資金結算中心”、“銷售結算中心”、“采購及外協結算中心”等。項目管理中心,分別對公司的籌資、投資,財務成果,財產物資進行核算,分公司財務部則成為公司的“成本、費用核算中心”。公司財務部各項目管理中心經理和各分公司財務部長由公司總會計師(或財務部長)聘任,分公司不設財務總監和總會計師。公司財會人員統一歸財務部考核、調配,并建立后備財會人員檔案儲備庫,對在崗財會人員定期進行綜合考評,對不合格會計人員進行轉崗和待崗培訓。

2、籌資管理體系。由公司財務部“資金結算中心”對各分公司的對外銀行貸款和貸款回籠實施集中管理,公司實行貸款“統貸統還”,貨款“統收統支”。

3、投資管理體系。公司成立“投資發展部”,直接對各分公司技改辦操作的技改項目和技改資金實施歸口統一管理。

4、營銷管理體系。公司在的營銷公司下設銷售中心、清欠中心和成品資源管理中心分別直接對各個分公司的銷售處、顧問處、清欠辦以及成品庫實施歸口統一管理。

5、供應管理體系。公司成立采購中心、外協中心、倉儲管理中心,分別直接對各個分公司的供應處、外協辦、原材料庫、半成品庫等實施歸口統一管理。

通過建立和完善以上各項管理體系,公司初步具備了實施集權型財務管理體制的基本配套框架,從而為推進公司財務體制改革提供了前提和保證。

四、推行集權型財務管理體制應具備的基礎條件

1、公司整體效益良好,資金環境較為寬松。公司的資產負債率不能太高,一般在60%左右為宜;公司在生產經營中應有經常性的現金流入,資金較為寬裕,且流動性好,從而使公司“結算中心”的運作有可靠的資金基礎。反之,如果公司運作“結算中心”,由于償債壓力大,資金人不付出,最終將難以支撐下去。

第9篇

(一)為學生提供更多的實踐機會,促進學生實踐能力的提高

實訓室開放能夠調動學生的主觀能動性,讓他們根據自己的喜好主動安排實訓內容,積極地參與到動手實踐中。通過更多的實踐,一部分思維活躍、動手能力強的學生能夠廣開思路,進行更深入的探究;而對于能力較差的學生,通過反復多次的實訓,也能夠提高能力,取得滿意的效果。總之,開放性管理為學生提供了更多思考、分析和動手解決問題的機會,對促進學生良好發展大有裨益。

(二)加強各系部實訓室之間的交流,促進學科和科研發展

在傳統的實訓室管理模式中,實訓室是根據各課程的要求而建立的,內容、形式單一,不利于學生綜合能力的培養;各實訓室也分別隸屬于不同系部的教研室,缺乏交流協作,影響了學科滲透和學校科研發展。實行開放性管理后,基于學科類型要求的實訓室得以建立,各系部之間關于經費、成果、利益的紛爭也大大減弱,因而能夠進行跨學科的實訓和各系部之間的科研協作,促進高校學科的發展和科研的進步。

(三)使實訓室資源能夠得到有效利用,提高使用效益

在傳統的封閉式管理模式下,實訓室除了在規定的課時對學生開放外,其余時間往往是關閉的,而且每門課程都對實訓的次數、時間和學時做了具體規定,學生在此之外很難再進入到實訓室,這就導致了一些學校實訓室的閑置,而另外有一些學校則面臨著設備落后、無法滿足課程實訓要求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實訓室實行開放性管理,在課余時間對學生和社會群體開放,不僅可以滿足學生的求知需求,還能夠最大限度地發揮實訓室的作用。

二、應用開放性管理體制應具備的前提條件分析

(一)符合條件的儀器設備

不管是應用開放性管理體制,還是應用其他管理模式進行管理,實訓室為為滿足學生實訓要求,都應配置相應的、符合條件的儀器設備。實訓室建設者和管理者要充分把握國家教委教備文件的要求和實訓課程的需要,為實訓室配置足夠套數和足夠先進的儀器設備。

(二)優秀專業的實訓隊伍

實訓室開放性管理給了學生更多的實踐機會,但這并不意味著學生自己就能夠隨意地開展實訓活動,學生實訓的進行必須要有相應的專業老師和技術人員來指導,才能夠保證實訓的有效性,避免資源浪費。所以,學校應該培養一批實踐技能水平高、專業知識扎實的實訓隊伍,對學生實訓進行指導。

(三)科學合理的實訓項目

要想學生能夠積極參與到實訓活動中,就要設計出一系列能為學生理解接受、適合學生進行的實訓項目。實訓隊伍要根據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的要求,開出所有的實訓項目供學生選擇,使學生擁有多元化的思考方向。實訓隊伍還要設計出一定比例的綜合性、設計性實訓項目,加強對學生實踐技能的鍛煉,進一步加強學生綜合能力的培養,促進教學質量的提高。

三、開放性管理面對的問題及其應對策略分析

(一)避免實訓沖突問題,統籌實訓開放時間

實訓室管理者應詳細掌握學校相關課程對實訓室的使用時間以及各實訓室的儀器設備、師資配比等情況,對各實訓室的開放時間進行統籌規劃。對一些實訓室實行定時開放,另外一些則全天開放,還有一些則通過事先預約才能開放。這樣做使正常的學生實訓課程、老師科研活動和其他使用群體對實訓室的利用不會產生沖突,導致混亂,能夠大大提高實訓室的利用率,有效提高使用效益。

(二)減少無效實訓現象,規定實訓開放內容

雖然學生可以在課余時間進入到實訓室進行自主實訓,但不是所有的實訓項目都可以做。比如在綜合性實訓中,學生必須具備扎實的專業知識和較強的思維、動手能力,才能較好地選擇實訓項目,正確制定實訓方案,利用實訓資源完成實訓。所以,管理者應該對各實訓室的開放內容作出規定,并配備相應的專業教師作指導,以避免學生由于知識和能力的欠缺不能進行有效的實訓過程,進一步促進實訓資源的有效利用和學生實踐能力的提高。

(三)加強實訓資源利用,擴展實訓開放對象

相關文章
相關期刊
主站蜘蛛池模板: 久99久精品视频免费观看v | 97在线视频免费观看费观看 | 狠狠久久久久久亚洲综合网 | 精品成人免费播放国产片 | 久久99精品一久久久久久 | 四虎精品永久在线网址 | 日韩一区二区三区中文字幕 | 免费视频久久久 | www.99se| 久久免费福利视频 | 男人社区天堂 | 欧洲一区二区三区 | 高清欧美色欧美综合网站 | 五月开心激情 | 免费视频精品一区二区三区 | 97色精品视频在线观看免费 | 99久久亚洲国产高清观看 | 国产亚洲视频在线播放大全 | 久久亚洲aⅴ精品网站婷婷 久久鸭综合久久国产 | 好男人天堂网 | 欧美操日韩 | 欧美中文在线视频 | 欧美色网络| 99er热| 久久精品综合视频 | 久久久免费精品视频 | a级毛片在线免费观看 | 视色4se影院在线播放 | 老女人bbb| 亚洲永久在线 | 国产一级国产一级碟片60分钟 | 天海翼一区二区三区四区 | 国产毛片一区二区三区 | 国产精品久草 | 久久免费手机视频 | 美女视频网站免费观看 | 免费v片在线看 | 玖玖精品视频在线 | 国产欧美一区视频在线观看 | 亚洲精品国产77777 | 国产成人免费在线视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