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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構建過程中主要遵循以下原則:一要有法律嚴謹性。國家對國有企業股權投資控制相對較嚴格,股權投資要嚴格履行企業內部決策,還要受到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管,如國有資產產權備案等,因此流程的構建要符合國家和企業關于股權投資相關法律、法規、制度的規定要求,使流程具有法律嚴謹性;二要具備科學性。股權投資的系統性、復雜性決定了在流程構建過程中要全方位考慮各方面因素,按照股權投資操作過程科學地設計各部門和相關人員的職責,高效融合各方資源,以提高股權投資操作效率。三要實用性。流程要符合國有企業自身實際情況,使股權投資參與人員及部門能夠清晰、明確自身在投資實施過程中的職責和責任,保證操作過程合理、流暢,使流程對長期股權投資實際操作具有切實可行的指引作用。
二、某國有企業股權投資全過程操作流程的構建
某國有企業將股權投資項目全過程操作流程劃分為項目立項、論證決策、實施、日常運營、后評價、清退六個階段,各階段都要設計嚴格、合理的操作流程,股權投資全過程操作流程簡圖見圖1,各階段具體流程內容淺析如下。
(一)股權投資項目的立項
企業選擇的股權投資項目必須從企業長遠發展戰略出發,選擇有前瞻性、超前性,能夠掌握產業發展方向的項目進行投資,從源頭確保股權投資項目高質量。因此股權項目提出要從建立全方位信息收集渠道開始,設計嚴格的項目甄別管控程序,對于有意向的投資項目,進行初步調研論證,編制項目建議書。初步調研有助于企業決策機構對項目作出初步決策,可以減少項目選擇的盲目性,為下一步可行性研究打下基礎。
(二)對投資項目進行論證、決策
項目的各項技術經濟的論證、決策,對股權投資以及項目建成投產后的經濟效益,有著決定性的影響,是股權投資控制的重要階段。一個股權投資若出現前期論證決策失誤,則不管后期建設實施階段運營管理如何努力,也無法彌補其損失。因此,項目通過立項審批后,就應該組建項目工作組,項目工作組應包括投資管理部門、財務部門、法律部門、技術部門等,重大投資項目還需聘請外部專家、權威中介機構參與。項目的投資論證由項目工作組組織完成。論證工作主要對投資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組織專家論證,編寫可行性研究報告。可行性報告編制完成后交由決策機構進行審批,只有審批后的投資項目才可予以實施。
(三)投資項目的實施階段
對于審批通過的投資項目,投資工作組應著手草擬投資合同(協議)和章程,其中境外并購、投資項目的合同還需聘請權威律師、注冊會計師、注冊評估師等專業人員進行審核。一般在投資合同或協議中要載明,只有取得企業決策機構對股權投資項目批準,及按規定取得相關政府部門審核、備案后,合同或協議方可生效。如果是合資合作項目,根據草擬的投資合同(協議)和章程,與合作方進行商定,雙方達成一致后,投資合同(協議)應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員簽署。合同生效后,進行資本金投入,貨幣資本投入要做好財務審批流程,非貨幣資本投入首先要進行審計、資產評估后,資產管理部門做好資產移交、過戶手續。項目實施過程中,投資工作組應安排專人掌握資金使用情況、工程進度和存在的問題。
(四)股權投資日常運營管理
企業股權投資形成的子企業、參股企業如何管控,是實現預期投資目標的關鍵。在股權投資完成后移交日常管理過程中,一定要銜接好,企業管理部門要在投資過程中參與進來,對子企業的管理架構預先設定好,在后期移交后,能夠順利將投資目的貫徹到日常運營管控中。在日常運營過程中,某國有企業根據被投資企業特性不同,分別構建了不同日常運營管控模式,企業股權投資完成后,根據被投資企業特性,直接劃入與之相適應的日常管控模式,其中主要的管控模式有:境內全資、控股子企業管控體系,境內參股企業管控體系,境外全資、控股企業管控體系,境外參股企業管控體系。
(五)股權投資項目后評價
股權投資項目后評價承擔了重要的項目總結及評價工作。股權投資項目后評價工作主要是對項目的決策是否正確、執行效果如何、效果是否達到預期要求所進行的總結和評價,并通過信息反饋,指導股權投資主體的投資活動,達到提高股權投資效益、規避投資風險的目的。股權投項目后評價一般進行一整個會計年度后進行,其內容主要包括四方面,一是對項目實施過程的評價,二是對股權投資項目投資效果后評價,三是對股權投資項目的影響評價,四是對股權投資項目的綜合后評價。
(六)長期股權投資的終止、清算和處置
初始計量的變化主要是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的確定。《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2014〕規定,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現金、轉讓非現金資產或承擔債務方式作為合并對價的,應當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權益在最終控制方合并財務報表中的賬面價值的份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與支付的現金、轉讓的非現金資產以及所承擔債務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合并方以發行權益性證券作為合并對價的,應當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權益在最終控制方合并財務報表中的賬面價值的份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按照發行股份的面值總額作為股本,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與所發行股份面值總額之間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6號規定: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是指參與合并的企業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終控制,且該控制不是暫時性的。從最終控制方的角度看,其在合并前后實際控制的經濟資源并沒有發生變化,因此有關交易事項不應視為購買。合并方編制財務報表時,在被合并方是最終控制方以前年度從第三方收購來的情況下,應視同合并后形成的報告主體自最終控制方開始實施控制時起,一直是一體化存續下來的,應以被合并方的資產、負債(包括最終控制方收購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譽)在最終控制方財務報表中的賬面價值為基礎,進行相關會計處理。對于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6號》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2014〕都強調了從最終控制方的角度,核算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不再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2006〕規定的,以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二、后續計量的變化
修訂后的長期股權投資后續計量的變化主要是由于長期股權投資核算范圍的變化引起的。根據修訂后的長期股權投資準則的規定,原持有的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不再屬于“長期股權投資”,而應該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的確認和計量》的規定進行處理,應歸并到“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中進行核算。這種核算范圍的變化導致長期股權投資后續計量,當持股比例發生變化時,核算方法的轉換變得更復雜了,主要涉及到如下核算方法的轉換:一是成本法轉為權益法;二是權益法轉為成本法;三是金融資產轉為按權益法核算;四是金融資產轉為按成本法核算;五是權益法轉為按金融資產核算;六是成本法轉為按金融資產核算。其中后四種涉及到長期股權投資和金融資產之間的轉換,與以前相比會計處理有了很大的變化,具體分析如下:
1、金融資產轉為按權益法核算
根據修訂后的長期股權投資準則第十四條的規定,投資方因追加投資等原因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或實施共同控制但不構成控制的,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確定的原持有的股權投資的公允價值加上新增投資成本之和,作為改按權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原持有的股權投資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其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以及原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累計公允價值變動應當轉入改按權益法核算的當期損益。例題1:2014年1月1日,W公司以銀行存款200萬元購入乙上市公司10%的表決權股份,W公司將其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2014年12月31日,該股票公允價值為220萬元。2015年5月20日,W公司又以300萬元的價格從乙公司其他股東取得該公司15%的股權,取得該部分股權后,W公司能夠派人參與乙公司的生產經營決策,W公司對該項股權投資由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轉為采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當日原持有的股權投資的公允價值為280萬元。2015年5月20日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為2400萬元。不考慮所得稅影響。在此只分析W公司追加投資時的會計處理,在此之前的會計處理略:(1)2015年5月20日W公司追加投資時: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300貸:銀行存款300(2)根據修訂后的長期股權投資準則的規定,原持有的股權投資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其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以及原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累計公允價值變動應當轉入改按權益法核算的當期損益。(3)2015年5月20日W公司追加投資時,初始投資成本(580萬元)小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2400萬元)的份額(580-2400×25%=-20),應調整初始投資成本。
2、金融資產轉為按成本法核算
根據修訂后長期股權投資準則第十四條的規定,投資方因追加投資等原因能夠對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在編制個別財務報表時,應當按照原持有的股權投資賬面價值加上新增投資成本之和,作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購買日之前持有的股權投資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有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的,原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累計公允價值變動應當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時轉入當期損益。
3、權益法轉為按金融資產核算
根據修訂后長期股權投資準則第十五條的規定,投資方因處置部分股權投資等原因喪失了對被投資單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處置后的剩余股權應當改按《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核算,其在喪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之日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原股權投資因采用權益法核算而確認的其他綜合收益,應當在終止采用權益法核算時采用與被投資單位直接處置相關資產或負債相同的基礎進行會計處理。例題2:2014年1月1日,W公司以銀行存款1000萬元購入丙公司30%的股權,W公司對丙公司具有重大影響,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為3000萬元。2015年5月20日,W公司出售其持有的丙公司15%的股權,出售股權后W公司持有丙公司15%的股權,對丙公司不再具有重大影響,改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進行會計核算。出售取得價款為650萬元,假如出售時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構成為:投資成本1000元、損益調整100萬元、其他權益變動50萬元。剩余15%的股權公允價值為550萬元。(2)根據修訂后的長期股權投資準則第十五條的規定,處置后的剩余股權應當改按《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核算,在喪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之日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3)根據修訂后的長期股權投資準則第十五條的規定,原股權投資因采用權益法核算而確認的其他綜合收益,應當在終止采用權益法核算時采用與被投資單位直接處置相關資產或負債相同的基礎進行會計處理,即W公司在處置時應將其他資本公積轉入投資收益,會計處理為: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50貸:投資收益50要注意的是,這里視為將全部長期股權投資終止確認了,結轉的其他資本公積是50萬元,而不是25萬元。
4、成本法轉為按金融資產的核算
2006年2月的《企業會計準則》,將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實施。新準則相對于現行準則和制度而言,存在較大的變化和差異。其中,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即是其中的一個重要方面,本文試就新準則規范下的長期股權投資核算進行討論。
根據長期股權投資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程度和公允價值能否可靠計量,新準則將長期股權投資進行了分類。主要劃分為:一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權益性投資,即對子公司投資;二能夠與其他合營方一同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制的權益性投資,即對合營企業投資;三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的權益性投資,即對聯營企業投資;四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五其他權益性投資,即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但在活躍市場中有報價、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規范前四類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而第五類長期股股投資則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進行處理(包含于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中),對于第五類長期股股投資,本文不作詳述。
一、初始計量
《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按形成或取得來源,將長期股權投資又分為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和其他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并分別規定了不同的初始投資成本計量標準。
(一)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
企業合并,是指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獨的企業合并形成一個報告主體的交易或事項。在我國將企業合并分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參與合并的企業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終控制且該控制并非暫時性的,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參與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終控制的,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從形式上看,企業合并又可分吸收合并、新設合并和控股合并。由于吸收合并中被合并方或被購買方解散,新設合并中合并各方均解散,被投資主體不復存在,因此,在這個意義上,只有控股合并存在長期股權投資持續核算的問題。
1、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合并方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確定其初始投資成本:以支付現金、轉讓非現金資產或承擔債務方式作為合并對價的,應當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與支付的現金、轉讓的非現金資產以及所承擔債務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以發行權益性證券作為合并對價的,應當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按照發行股份的面值總額作為股本,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與所發行股份面值總額之間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購買方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確定其初始投資成本(合并成本):一次交換交易實現的企業合并,合并成本為購買方在購買日為取得對被購買方的控制權而付出的資產、發生或承擔的負債以及發行的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通過多次交換交易分步實現的企業合并,合并成本為每一單項交易成本之和。此外,為進行企業合并發生的各項直接相關費用,約定的可能影響合并成本的未來事項在購買日估計很可能發生且對合并成本的影響金額能夠可靠計量,該未來事項的影響金額等兩項支出也應當計入合并成本。
購買方對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被購買方可辨認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負債及或有負債公允價值后的余額)份額的差額,應當確認為商譽。初始確認后的商譽,應當以其成本扣除累計減值準備后的金額計量。購買方對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應當首先對取得的被購買方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及或有負債的公允價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計量進行復核,經復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其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例:甲上市公司與乙公司是不具有關聯關系的兩個獨立的企業,2007年1月15日兩公司達成合并協議,甲公司于2007年7月1日以公允價值為800萬元、賬面價值為600萬元的資產作為對價控股合并乙公司,占乙公司60%股權。假設不考慮合并發生的直接相關費用,無或有項目,2007年7月1日乙公司財務狀況如下(單位:萬元):
項目賬面價值公允價值
固定資產600800
長期股權投資400600
長期借款300300
凈資產7001100
那么,2007年7月1日,甲公司會計分錄為:
借:長期股權投資800
貸:有關資產600
營業外收入200
借:商譽140(800-1100×60%)
貸:長期股權投資140
(二)其他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
其他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確定其初始投資成本:
1、以支付現金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初始投資成本包括與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直接相關的費用、稅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2、以發行權益性證券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發行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3、投資者投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4、通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初始投資成本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確定,即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滿足“交換具有商業實質,換入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條件的,應當以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公允價值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未滿足上述條件的,應當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成本,不確認損益。
5、通過債務重組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初始投資成本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確定。即債權人應當對受讓的長期股權投資按其公允價值入賬,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受讓的長期股權投資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債權人已對債權計提減值準備的,應當先將該差額沖減減值準備,減值準備不足以沖減的部分,計入當期損益。
值得注意的是,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計量,無需區分成本法和權益法,僅需從長期股權投資形成或取得的角度,按照上述標準予以確定即可。
二、后續計量
《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對長期股權投資的后續計量,是從區分長期股權投資類別的角度,根據不同類別長期股權投資的特點,分別采用成本法和權益法進行后續計量的。
(一)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長期股權投資按投資成本計價的方法。《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規定,下列兩類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一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前文分類中的第一類長期股權投資);二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前文分類中的第四類長期股權投資)。特別地,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在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還需調整為權益法反映。
已經確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初始投資成本計價。追加或收回投資應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投資企業確認投資收益,僅限于被投資單位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分配額,所獲得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上述數額的部分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
當然,因追加投資等原因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但不構成控制的,應當改按權益法核算,并以成本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按照權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對于原由《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范的長期股權投資,因追加投資等原因形成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同樣適當用本轉換原則,即以金融工具準則確定的投資賬面價值作為按照權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
(二)權益法
權益法,是指長期股權投資最初以初始投資成本計價,以后根據投資企業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變動對投資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的方法。《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規定,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前文分類中的第二、三類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權益法核算。
確定采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初始投資成本大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確定方法與企業合并中的規定相同)份額的,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小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其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值得注意的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控股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其后續計量按照成本法核算,不適用上述原則。
權益法下,投資企業取得長期股權投資后,應當按照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損益的份額,確認投資損益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投資企業按照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計算應分得的部分,相應減少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投資企業確認被投資單位發生的凈虧損,應當以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以及其他實質上構成對被投資單位凈投資的長期權益減記至零為限,投資企業負有承擔額外損失義務的除外,被投資單位以后實現凈利潤的,投資企業在其收益分享額彌補未確認的虧損分擔額后,恢復確認收益分享額。
權益法下,投資企業在確認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凈損益的份額時,應當以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各項可辨認資產等的公允價值為基礎,對被投資單位的凈利潤進行調整后確認。被投資單位采用的會計政策及會計期間與投資企業不一致的,應當按照投資企業的會計政策及會計期間對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報表進行調整,并據以確認投資損益。
投資企業對于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應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并計入所有者權益。
當然,投資企業因減少投資等原因對被投資單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并且長期股權投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應當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以權益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
三、減值及處置
新準則中,長期股權投資的減值方法有其特殊性。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其減值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處理,即應當將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與按照類似金融資產當時市場收益率對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確定的現值之間的差額,確認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且不得轉回;其他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減值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處理,即長期股權投資存在減值跡象的,應當估計其可收回金額可收回金額應當根據長期股權投資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與長期股權投資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間較高者確定。計量結果表明,長期股權投資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應當將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
一批龍頭骨干企業把提升創新能力和品牌實力作為加速發展的重要措施。不斷加大投入,引進技術和設備,改造工藝流程,加快產學研聯盟和企業技術中心建設。加大宣傳力度,提升產品質量,爭創名牌產品,提高品牌市場競爭力和占有率。目前,寧夏全區共有清真食品工業國家級技術中心2個,區級技術中心7個,中國名牌3個,中國馳名商標6個,穆斯林用品生產企業有中國馳名商標2個,寧夏名牌產品4個。近年來,盡管寧夏清真產業取得長足發展,但隨著國內外產業競爭日趨激烈和國家產業結構調整,一些長期存在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日益凸顯,產業發展還面臨一些不足和困難。一是產業間發展不平衡。清真食品產業借助寧夏獨特的區位優勢發展迅速,企業數量較多,實力較強,知名品牌較多,產業集群初步形成,在國內外形成了一定的影響力,但上、下游產業聯動機制還沒得到有效形成,優質清真牛羊肉基地與奶產業基地發展滯后,滿足不了生產企業加工量。二是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弱。大多數企業缺乏高技術人才,新技術、新工藝應用不夠,缺乏精深加工能力,產品科技含量不高、附加值低,競爭力弱。尤其是以傳統食品生產加工和“小作坊”式生產經營的企業多,現代化、規模化生產經營的企業少。三是企業貸款難、融資難。統計資料顯示,銀行信貸基本覆蓋大型企業和80%的中型企業,而小微企業80%無緣銀行信貸,大量小企業通過民間借貸解決燃眉之急,借款利率已高達50%-100%,現行的金融體系難以解決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少、規模小、成本高等問題。
二、建立寧夏清真產業股權投資基金的必要性
隨著國內資本市場的發展和各項改革的深入,股權投資基金作為中國資本市場自發形成的產物,已成為現代金融市場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據統計,2010年國內股權投資市場共披露基金359支,比2009年增加26.8%,募集資金711.74億美元,比上年增加79.1%。吉林、安徽、成立了多支創投基金,黑龍江、青海、內蒙古等省區也于2010年相繼成立了本地區第一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從兄弟省市的工作實踐來看,股權投資基金對推動當地經濟又好又快發展,促進企業做大做強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股權投資基金是股權投資的重要形式之一,是支持和發展地方經濟的重要方式和途徑。作為一種新型融資模式,其獨特的融資優勢必將成為我國成長型的中小企業尤其是民營高新技術企業解決資金瓶頸的重要融資手段,對中小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起到積極的促進和推動作用。在國家對外開放戰略的新格局下,兩屆中阿經貿論壇的成功舉辦和永久會址落戶銀川,為寧夏搭建了一個“向西開放”的重要平臺,從而使寧夏真正成為我國面向穆斯林世界開放的一個重要基點和前沿陣地。充分發揮區位優勢和資源優勢,通過建立清真產業股權投資基金促進清真產業快速發展,打造寧夏清真產業品牌,對促進中阿經貿發展,拓展國際市場,轉變外貿發展方式,提高寧夏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歷史意義。
(一)建立寧夏清真產業股權投資基金有強有力的政策支撐寧夏自治區黨委、政府的《寧夏關于加快發展非公有制經濟若干意見》中要求“大力推進金融產品創新,努力形成多層次,多業態、多類型金融產品互相促進、競爭有序的金融市場。”同時,提出“要積極穩妥發展私募股權投資和和創業投資等融資工具”。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促進股權投資企業規范發展的通知》、寧夏自治區發改委即將出臺的《寧夏回族寧夏自治區促進股權投資企業規范發展暫行辦法》等法規,為寧夏發展股權投資基金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支持,為寧夏清真產業快速發展開辟了寬闊的融資渠道。
(二)建立寧夏清真產業股權投資基金是破解清真產業發展資金瓶頸的重要途徑要解決清真產業發展中的問題,必須“加快培育大型骨干龍頭企業”,通過龍頭企業帶動行業整體發展。在龍頭企業培育過程中要首先解決融資問題。由于體制和歷史等客觀原因,現階段我國信用體系還不完善,大部分中小企業發展時間不長,缺乏銀行、擔保機構認可的抵押物,獲得銀行貸款支持較少;其次是企業經過初創期后,面臨產業結構調整、資源整合、管理升級等多重壓力,客觀上要求企業通過并購、增發、重組等多種資本手段和專業機構增值服務迅速做大做強。傳統的投融資方式(債權投資為主)及以“政府為主導”的投資模式已無法滿足企業融資需求。因此,需要創新投融資方式,適時引入股權投資滿足企業多元化融資需求。
(三)建立寧夏清真產業股權投資基金能夠充分發揮產業的引導作用以寧夏清真產業股權投資基金設立為契機,可以大膽嘗試創新財政資金管理方式,將政府的資源配置職能轉為發揮市場的資源配置作用,逐步改變過去無償撥付、“撒胡椒面”支持企業的做法,通過股權投資和市場化資源配置的方式,集中資金扶優扶強。政府(財政)通過引導基金“以撥改投”方式參與寧夏清真產業股權投資基金,基金將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科學決策、防范風險”的原則進行投資運作,著重解決初創期、成長期中小企業融資難題,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從而帶動寧夏股權投資事業進入高速發展的快車道,推動寧夏清真產業快速發展。
(四)建立寧夏清真產業股權投資基金能夠逐步發揮中阿投融資平臺的嫁接作用充分利用區內外優質資源,通過市場手段整合資源,擴大寧夏清真產業股權投資基金在全國及穆斯林國家的品牌影響力,積極嘗試吸引阿拉伯國家資金進入股權投資基金,資金直接投入到清真企業,支持清真產業股權投資基金擴大規模,支持產業發展的能力,真正搭建起中阿之間的投融資平臺。
三、支持寧夏清真產業股權投資基金發展對策建議
大力發展資本市場,是寧夏自治區黨委、政府從全局和戰略高度做出的一項重大決策。針對清真產業缺乏通過資本市場加快發展、做大做強企業的現狀,制定政策、健全體系、完善功能、強化監管、優化環境,搞好扶持和協調服務,進一步加快清真產業資本市場的發展。
(一)政府出資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范設立與運作指導意見的通知》([2008]116號)精神,政府應設立相關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鼓勵創業投資、股權投資企業發展,增強融資能力,支持清真產業和現代農業產業升級和提質增效。
(二)政府出臺相關政策,鼓勵支持建立產業基金一是對股權投資企業在稅收上給予減免和優惠,鼓勵發展股權投資類企業。支持和引導區內外投資者來寧注冊設立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二是制定財政補貼、貼息等相關政策,支持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積極參與現代農業骨干企業并購重組,加大對清真和涉農優勢特色成長型企業、高新技術和商業模式創新等企業的投資力度;三是在產業政策上鼓勵支持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為區內企業提供先進管理經驗和其他增值服務。對股權投資管理企業重點投資的成長型企業,符合上市條件的,積極推薦上市。支持引導股權投資管理企業通過產權交易所等要素市場轉讓其持有的投資企業股份,拓寬股權投資退出渠道。
(三)建立完善寧夏股權交易市場整合區內產權交易市場資源,組建具有較強集聚和輻射能力、運作規范的股權交易市場。引導寧夏股權交易機構根據市場化原則進行合理的功能定位,規范運作,提高資源配置效率。積極探索統一監管下規范的股權轉讓制度,積極拓展股權交易業務,特別是非公有制企業的非國有股權交易業務,建立規范有序、富有效率的股權流轉平臺。
(四)建立健全股權登記托管平臺建立股權登記托管公司,發展股權登記托管業務,促進非上市公司包括股份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實行集中統一托管,推動企業開展股權質押融資。督促股權登記托管機構依法從事股權登記、轉讓過戶、掛失、查詢、分紅和其他股權集中管理等業務,提高股權管理工作公信力,進一步規范股份制企業的資本運作,維護股東的合法權益。
有的中小型企業由于勞動者流動性較大,缺乏穩定性,或者有的企業出于節約用工成本的考慮,很少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或不繳納、不足額繳納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這些情況將存在勞動訴訟的可能性,而且在企業申請進入資本市場的審查中會面臨重大問題。所以投資機構在投資前必須嚴格規范勞動用工制度,將不規范的現象糾正完畢再考慮投資。其他還包括同業競爭等問題。同業競爭的存在使得相關聯的企業無法完全按照平等的市場環境公平競爭,可能導致損害公司利益的情況出現,對存在同業競爭的,應建議企業采取重組、轉讓等方式避免同業競爭的發生。
二、投資條款的風險及防范
1.由于信息不對稱造成的估值不準確可以進行估值調整。估值調整也叫對賭,是投融資雙方在達成協議時,雙方對于未來不確定情況的一種約定。實際上也是一種對管理層的激勵機制,除了以財務、股權為籌碼外,管理層和投資方之間還以董事會席位、二輪注資和期權認購權等多種方式來實現對賭。對賭協議在法律性質上是附生效條件的合同,當約定的條件成就時,合同即發生法律效力。《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要求企業做到股權穩定清晰,而對賭往往可能帶來上市之后的重大股權變動。有對賭協議的企業,一定要保證其協議在上市前已經完成,否則可能會影響其上市。2.為了保證自己股份未來價值而約定相應的條款。目標公司進行后續項目融資過程中,投資人的股份可能被貶值及份額被過分稀釋。具體的規避措施包括通過優先購買權保證投資者不會因新的投資者進入而導致其持股比例的下降。其次是讓對方保證股份價格不得貶值,否則應給予賠償。另外,還應約定如果被投資企業在未來的融資或者股份轉讓過程中出現比與該投資者交易時更為優惠的條款,則該投資者有權享受同等的優惠條件,從而充分保障先期介入的投資人的權益。3.做好權力約定規避管理風險。為了避免對被投資企業失去有效控制,尤其是不控股的情況。除了應積極行使知情權之外,還應在投資協議簽署階段就做好約定,比如約定被投資企業管理層在投資期內應該從事哪些行為的約定、不能在投資期內從事哪些行為的約定,哪些行為需要股東同意,要求其記載并保留經營管理記錄、提供符合要求的財務報表等。4.為爭取特別的控制權力要求一票否決權。投資機構為了實現更強的制約權可以約定在決策某些重大事項時必須經過投資方同意,這點在國有機構投資時需要更加注意,涉及到企業行為必須符合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涉及“一票否決權”事項的大多是企業發展中的一些重大事件,相關決策往往會對企業的經營產生重大的影響。該項制度涉及的目的是保障投資人作為小股東在重大事項上有充分的話語權。5.約定股權回購權保證實現投資機構的股權退出。為了解決投資人在投資若干年限后仍無法退出的問題,投資雙方可以約定,在投資完成后的一定年限之后,投資人隨時有權將其持有的股份按照一定價格回售給被投資企業的實際控制人。比如在上市不能實現、凈資產減值超過一定比例、違反約定事項、實際控制人變動等情況下可以要求原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回購。6.其他保障投資人權益的約定。為了維護被投資企業核心團隊的穩定性,首先應限制實際控制人轉讓股份,避免由于實際控制人的變動給投資人帶來的重大損失。同時也可以約定實際控制人轉讓股份時,投資人可以參照相同的條件轉讓股份,從而盡可能保護投資人的權益不受到損失。投資機構還可以要求創始人股東、管理層和骨干員工對投資人進行承諾,承諾事項包括簽訂一定期限的雇傭合同、保密協議和非競爭協議等。
三、做好法律風險控制的具體工作
國際私募股權基金蓬勃發展,呈現出資金規模龐大、投資方式靈活等趨勢,在并購活動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亞洲私募股權市場作為全球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也在快速發展當中,投資規模由1998年的50億美元增加到2005年的250億美元。據清科研究中心調研報告顯示,中國已成為亞洲最活躍的私募股權投資市場。
2006年上半年,私募股權基金在中國大陸投資了31家企業,投資總額達到55.6億美元,其中超過25億美元的資金流向服務行業;2007年1-11月,中國大陸地區私募股權投資案例達170個,投資總額上升至124.9億美元。
資料來源:清科研究中心
二、私募股權投資者的分類
根據私募股權投資者的戰略規劃和投資目標,可以將其分為戰略投資者和財務投資者。戰略投資者一般指與引資企業相同或相關行業的企業,戰略投資者入股引資企業,通常是為了配合其自身的戰略規劃,因此能夠發揮更強的協同效應;財務投資者一般指不專門針對某個行業、投資目的主要是為了獲取財務收益的基金。
目前,活躍在中國房地產行業的外資私募股權基金有摩根士丹利房地產基金、美國雷曼兄弟房地產投資基金、美林投資銀行房地產投資基金、高盛房地產投資基金、德意志銀行房地產投資基金、瑞士銀行房地產投資基金、新加坡政府產業投資公司GIC、荷蘭ING地產集團等。
三、如何使用私募股權形式融資
通常而言,房地產企業引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基本流程如下:
在引進私募股權的過程中,企業需要注重項目選擇和可行性核查,投資方案設計,法律文件簽署,以及積極有效的監管等方面的問題,這些問題通常是私募股權投資者比較關注的要點。
四、成功案例分析
1.近年來主要房地產企業私募股權融資案例
近年來,中國房地產市場得到海外投資者的廣泛關注,美林、雷曼兄弟、德國房地產投資銀行、英國Grosvenor、美國凱雷、摩根斯坦利、淡馬錫等國際金融機構紛紛投資中國市場。近年來,中國房地產企業通過項目融資、Pre-IPO等方式引進私募股權融資的案例不斷出現,為企業帶來的豐富的資金,下表為近年來部分房地產企業私募股權融資情況:
(1)公司簡介
鑫苑置業成立于1997年,是一家專注于中國二線城市的住宅房地產開發商,專注大型復合社區開發,包括多層公寓建筑、中高層住宅和附屬設施,同時開發小型住宅項目。現已發展成為擁有11家全資子公司和2家非控股子公司的大型企業集團。2007年12月13日,鑫苑(中國)置業有限公司(NYSE:XIN),在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成功上市,成為第一家在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國房地產開發企業。在上市前的私募股權融資和債權融資,對鑫苑置業優化資本結構、擴充土地儲備、完善其“零庫存”商業模式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是企業能夠順利登陸紐交所的重要原因。
(2)私募前發展狀況
鑫苑置業于2006年8月引入私募投資者,是其開始于2006年3月籌備在美國上市計劃的重要一步。2006年前,鑫苑置業主要集中于河南省內發展,土地儲備也不大。2004年和2005年,鑫苑置業的土地儲備面積分別為226萬平方米和305萬平方米,2006年由于開工面積急劇增加,土地儲備面積迅速減少,更加大了企業計劃上市的難度。為了盡快擴大土地儲備、加快跨區域發展步伐,鑫苑置業急需要資金,而2006年正是政府為抑制房地產市場過熱,出臺各項調控政策的一年,融資渠道非常有限。在此條件下,私募股權融資為鑫苑置業提供了新的選擇。不但為達到美國資本市場的上市門檻提供了支持,也解決了當前資金壓力,為企業進一步發展奠定了基礎。2004年和2005年,鑫苑置業的總資產分別為58192萬元和86411萬元。資產負債率分別為89.47%和79.75%,私募股權融資以前,資產負債率處于較高水平,企業的財務風險較高,不利于企業上市融資。
(3)私募融資后發展
2006年8月和12月,鑫苑置業順利完成私募,累計融資達7500萬美元,當年末總資產達到196236萬元,增長超過1倍,資產負債率下降至56.02%,降幅超過20個百分點。鑫苑置業完成私募以后,積極籌備上市事宜,將募集資金用作擴張資金和增加注冊資本金。2006年6月,山東鑫苑置業有限公司成立,注冊資本金2000萬元人民幣;2006年11月24日,蘇州鑫苑置業發展有限公司成立,注冊資本2億元人民幣;2006年12月7日,安徽鑫苑置業有限公司成立,注冊資本2000萬元人民幣。2007年6月12日,鑫苑置業(成都)有限公司成立,注冊資本5000萬元人民幣,成為鑫苑置業又一家全資子公司,企業跨區域擴張速度明顯加快。至2007年9月30日,鑫苑置業擁有14個在建和擬建項目,規劃總建筑面積2,053,279平方米,土地儲備(擬建項目規劃建筑面積)上升至1,282,498平方米(2006年末為65萬平方米)。
在臨近上市前,2007年5月,鑫苑置業又從藍山中國獲得1億美元的私募債權融資,使其資本規模進一步擴大,財務結構更加完善,增強了資本市場對企業未來發展前景的信心。在美國上市并成功籌資約2.995億美元,為企業未來發展帶來資金的同時,更為企業有效利用國際資本市場各種融資工具提供了可能,為企業未來發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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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投資準則規定: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無控制、無共同控制且無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用成
本法核算。2006年2月,財政部對《企業會計準則——投資》再次進行了修訂,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的規定,下列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1)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2)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在新準則下,初始投資或追加投資時,按照初始投資或追加投資時的初始投資成本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投資企業按應享有的部分,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但投資企業確認的投資收益,僅限于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分配額,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部分,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
二、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的處理
在具體處理時,可按本年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與上年投資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之差額,求得應沖減或轉回的初始投資成本,再根據“借貸平相等”原理,確認投資企業應享有的投資收益。根據“本年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與“上年投資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的關系,分以下三種情況作具體探析:
1.本年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大于上年投資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以下簡稱“情況一”)
按本年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與上年投資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之差額,求得應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根據借貸相等原理,應確認的投資收益等于應收股利與應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之差。
2.本年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小于上年投資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以下簡稱“情況二”)
按上年投資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與本年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之差額,求得應轉回已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但轉回數應以原沖減數為限。根據借貸相等原理,應確認的投資收益等于應收股利與實際轉回的初始投資成本之和。
3.本年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等于上年投資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以下簡稱“情況三”)
此種情況下,既不沖減初始投資成本,也不轉回已經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根據借貸相等原理,投資收益等于應收股利。實例:乙企業2000年7月1日以銀行存款購入東方公司10%的股份,并準備長期持有,實際投資成本為25萬元。東方公司當年實現的凈利潤于下年度2月宣告發放現金股利。2000年東方公司實現凈利潤30萬元,2001年2月宣告分派現金股利20萬元;2001年東方公司實現凈利潤40萬元,2002年2月宣告分派現金股利36萬元;2002年東方公司實現凈利潤35萬元,2003年2月宣告分派現金股利35萬元;2003年東方公司虧損5萬元,2004年2月宣告分派現金股利5萬元;2004年東方公司實現凈利潤50萬元,2005年2月宣告分派35萬元。
(1)2000年7月1日投資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A公司2500000
貸:銀行存款2500000
(2)2001年2月東方公司宣告發放2000年度的現金股利時
借:應收股利2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5000
投資收益15000
分析:本年東方公司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為20萬元,上年A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東方公司實現的凈利潤為15萬元(30×6÷12),可見,此經濟業務類型屬情況一。應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為0.5萬元(20-15)×10%,根據借貸平衡原理,應確認投資收益為1.5萬元(20×10%-0.5)。
2002年2月東方公司宣告發放2001年度的現金股利時
借:應收股利36000
長期股權投資4000
貸:投資收益40000
分析:本年東方公司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為36萬元,上年A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東方公司實現凈利潤為40萬元,可見,此經濟業務類型屬情況二。應轉回已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為0.4萬元[(40-36)×10%],根據借貸相等原理,應確認投資收益為4萬元(36×10%+0.4)。
2003年2月東方公司宣告發放2002年度的現金股利時
借:應收股利35000
貸:投資收益35000
分析:本年東方公司宣告分派現金股利為35萬元,上年A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東方公司實現凈利潤為35萬元,可見,此經濟業務類型屬情況三。既不沖減初始投資成本,也不轉回已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根據借貸相等原理,應確認投資收益為3.5萬元(35×10%)。
2004年2月東方公司宣告發放2003年度的現金股利時
借:應收股利5000
投資收益5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10000
分析:本年東方公司宣告分派現金股利為50萬元,上年A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東方公司虧損5萬元,可見,此經濟業務類型屬情況一。應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為1萬元[(5+5)×10%],根據借貸相等原理,應沖減投資收益為0.5萬元(5×10%-1)。
2005年2月C公司宣告發放2004年度的現金股利時
借:應收股利35000
長期股權投資11000
貸:投資收益46000
分析:本年東方公司宣告分派現金股利35萬元,上年A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東方公司實現凈利潤50萬元,可見,此經濟業務類型屬情況二。應轉回已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為1.1萬元[(50-30)×10%=1.5萬元,但轉回數不能大于原沖減數1.1萬元(0.5-0.44+1)],根據借貸相等原理,應確認投資收益為4.6萬元(35×10%+1.1)。
參考文獻:
[1]于小鐳.新企業會計準則實務指南與講解.
[2]李鑫鑫.新準則下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之簡易操作.商場現代化,2008,(14).
關鍵詞: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金融中介
一、問題的提出
私募股權投資(privateequity)興起于19世紀末20世紀初的美國,但直到20世紀80年代,私募股權投資才進入了一個新階段。從表面上看,美國法律開始允許養老基金等機構投資者參與私募股權投資,美國私募股權投資市場才得到迅猛增長。但實際上一個更為重要的原因是,投資者由直接投資轉向通過專業化投資中介進行投資,出現了大量的專業化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有數據顯示大約80%的私募股權投資是通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進行的。伴隨私募股權投資市場的發展,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作為一類新型金融中介組織正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
目前已有的私募股權投資研究文獻大多從實務操作的層面展開,鮮有文獻從經濟學理論角度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進行研究,更缺乏對其存在性以及治理機制的經濟學分析。對于這一新型的金融投資中介,需要從理論上對以下問題進行研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這種金融中介存在的經濟學原因。對上述問題的深入研究將有助于我們更好地理解和把握私募股權投資的本質特征,推動我國產業投資基金業的健康發展。
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存在性的經濟學分析
(一)私募股權投資的特點
要研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存在性問題,首先要研究私募股權投資的特點。私募股權投資主要是針對非上市企業進行股權投資,投資者等所持有的企業股權實現價值增值后再通過股權轉讓獲得資本增值收益,其最主要的特點是投資的高風險性和專業性。具體表現為:
1.投資期限長,流動性差。私募股權投資是一種實業投資,所投資企業的股權實現價值增值需要時間,難以在短期內調整投資組合;私募股權投資的投資對象主要是非上市企業股權,往往不存在公開的股權交易市場,投資者大多只能通過協議轉讓股份,投資缺乏流動性。
2.投資對象的風險性高。私募股權資本所投資企業,不論是處于初創階段的創業企業,還是需要重組的大型企業,或者是處于急需資本快速發展的企業,都蘊涵著較大的風險和不確定性。
3.投資的專業性強。私募股權投資對投資者的要求較高,投資者必須對所投資企業所處行業有深入了解,而且還須具備企業經營管理方面的經驗。這樣投資者才能做出正確的投資決策,并有能力對所投資企業實施監督。此外,為實現所投資企業的價值增值,往往還需要投資者利用自身的專長、經驗和資源向其提供必要支持。
4.信息不對稱導致的嚴重委托—問題。信息不對稱是普遍現象,但該問題在私募股權投資中表現得尤為突出,它貫穿于投資前的項目選擇、投資后的監督控制等各個環節中。投資者在事前選擇投資項目時,由于信息不對稱使得其很難對所投資企業做出準確評估,企業家或經理人比外部投資者更了解企業的真實狀況,但他們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往往會夸大正面信息、隱匿負面信息來提高對企業的估價,引發逆向選擇問題;在獲得投資后,由于信息不對稱可能導致嚴重的道德風險,企業家或經理人奉行機會主義政策從而可能損害外部投資者的利益。
私募股權投資的上述特點使得單個投資者從事私募股權投資的成本非常高,必須支付大量成本對投資項目進行調查、篩選和監督控制。由于投資規模大、期限長、流動性差、風險高、難以通過分散化投資來有效降低投資風險以及信息不對稱產生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導致外部融資非常昂貴甚至變得不可能。
(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存在性的分析
隨著私募股權投資市場的發展,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作為專業化的金融中介,利用自身專業優勢,緩解了投資者與融資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降低了投融資成本,提高了整個市場的效率。下面從交易成本、信息不對稱、風險管理等方面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存在性問題進行討論,從中揭示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作為一種新型的金融投資中介存在性的經濟學原因。
1.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投資效率。GurleyandShaw(1960)、Chan(1983)、AllenandSantomero(1998)等認為金融中介通過分工、專門金融技術、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等降低了交易成本。對于單個投資者而言,由于投資所伴隨的巨大風險和不確定性,使得投資者需要支付更高的搜尋、評估、核實與監督成本。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作為一種集合投資方式,能夠將交易成本在眾多投資者之間分擔,并且能夠使投資者分享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的好處。相對于直接投資,投資者利用金融中介進行投資能夠獲得交易成本分擔機制帶來的好處,提高投資效率,這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存在的最基本原因之一。
2.解決信息不對稱引發的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問題。許多文獻對信息不對稱與金融中介機構存在性之間的關系進行了討論。例如,LelandandPyle(1977)是最早將信息不對稱引入到對金融中介存在性的研究中的經典文獻,他們認為交易成本涵蓋的范圍太廣了,它不能成為惟一的原因,金融市場中存在的信息不對稱所導致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會使金融市場失靈,信息不對稱應該成為解釋金融中介存在性的一個基本原因。Diamond(1984)認為金融中介是通過充當被委托的監督者來克服信息不對稱問題的。私募股權投資中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該問題貫穿于投資前的項目選擇和投資后的監督控制各個環節中。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作為專業化的投資中介,能夠有效地解決信息不對稱引發的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要減少信息不對稱則要求投資者必須采取措施加強投資前的盡職調查和投資后的監督控制。這些活動如果由多個投資者分別進行,則可能存在重復行動導致調查和監督行為的過度產生,這一方面造成對社會資源的浪費,另一方面則會由于免費搭車現象的存在而不能有效得激勵投資者進行調查和監督,導致效率低下。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管理人通常由對特定行業富有相當專業知識和經驗的產業界和金融界的精英組成,他們所擁有的專業技能與經驗積累使他們在選擇、管理、監督所投資企業方面具有比較優勢,因此他們在信息生產與處理上的優勢使得他們能夠成為投資者的人。他們通過投資前對企業進行深入的考察和投資后的監督控制,可以縮小信息差距,并且可以利用自身的信息優勢和規模效應降低監督成本。
3.解決了公司治理中傳統的委托—問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作為專業化投資中介機構的實質是用投資者與基金管理人之間的委托—關系替代了投資者與所投資企業之間的委托—關系。投資者做出這樣的理性選擇的原因可能是因為投資者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成本要低于直接監督企業經營者的成本,這一方面是由于單個投資者可能不具備專業化的投資技能,其單獨對企業進行監督的成本非常昂貴;另一方面是因為投資者可以通過與基金管理人之間形成特定的契約關系和組織結構,對基金管理人的行為和利益分配在事前做出明確的規定,降低投資過程中的不確定性因素,可以通過聲譽機制和報酬激勵機制解決中介機構信息生產的可信賴性和自我監督的問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解決與所投資企業之間的委托—關系上相比單個投資者更具有優勢。首先,可以發揮基金的資金規模優勢,它們一般對所投資企業擁有控制權,因此能夠對企業形成更有力的監督。其次,基金管理人能夠發揮他們的專業優勢,通過設計不同的金融工具、資金供給方式,以及制定復雜的合同條款,甚至直接參與管理來對所投資企業形成激勵與約束機制,從而減輕二者之間的委托—問題。
4.分散投資風險,發揮風險管理優勢,提供價值增值。從風險角度解釋金融中介存在性的理論認為金融中介在風險管理方面具有優勢。比如,DiamondandDybvig(1983)提出的DD模型分析了金融中介在防范因消費需求的意外流動性沖擊造成的不確定性方面所具有的作用,認為金融中介為“熨平”這種不確定性對投資與消費跨期交易的影響提供了可能;此外,Santomero(1984)、Chant(1989)、Merton(1989)、AllenandSantomero(1998)也從風險管理角度詮釋了現代金融中介的存在性。對私募股權投資而言,由于投資規模大,單個投資者很難實現分散投資。并且分散化投資會給投資者帶來額外的成本,例如投資者可能不得不減少在某個企業中的投資比例,從而使得投資者對該企業的控制減弱,或者投資者將不得不花費更多的精力和成本對不同的投資項目進行監督和管理。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采取的是集合投資方式,它可以通過對不同階段的項目、不同產業的項目的投資來分散風險,因此投資者通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這一投資中介進行投資,除了獲得成本分擔的好處外,還能夠得到分散投資風險的好處。
三、需要進一步研究的問題:復雜的委托—問題
通過研究我們發現,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解決信息不對稱導致的一般性委托—問題的同時,又產生了新的特殊問題,即存在更為復雜的委托—問題。
首先,與證券投資基金相比較,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者面臨的與基金管理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可能更為嚴重。前者主要以公開交易的有價證券為投資對象,在信息披露方面更加公開和完善,投資者可以利用公開信息對基金的業績做出評價,投資者可以方便地“用腳投票”,這些因素都能對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經理形成有效的約束。而后者由于投資對象主要是非上市企業,缺乏公開的信息,投資者在信息方面對投資中介的依賴性更強,對投資業績的評價更為困難,投資流動性低下使得投資者“用腳投票”的成本很高甚至難以實施,投資者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經理的約束難度加大。
其次,由于私募股權投資的專業性和復雜性,基金管理人為投資者提供的主要是人力資本,而投資者提供的是非人力資本。人力資本和非人力資本具有不同的產權特征,非人力資本的控制權與其所有權的分離使得基金管理人可以利用人力資本投入對投資者的非人力資本形成控制。顯然非人力資本所有者的承諾比人力資本所有者的承諾更值得信賴,而人力資本的所有者可能存在“濫用”控制權或“偷懶”使自己受益。
再次,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面臨的委托—關系更為復雜。一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一般存在三層架構,而每個層次都存在一重委托—關系。這三層架構之間的委托—關系相互之間存在何種關系?哪一層委托—關系對其他兩層委托—關系起著決定性的作用?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這種組織形式是如何解決如此復雜的委托—問題的?是否與采用有限合伙制這種產權組織形式相關?這些問題值得我們進一步探討。我國修訂后的《合伙企業法》將于2007年6月1日施行,有限合伙企業的法律地位首次得到了明確,對上述問題的深入研究將對推動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市場的健康發展具有重大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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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關法律的空白目前我國雖然已經制定了一些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相關法律法規,但無論是針對性還是法律效力,這些現行監督管理規則都存在著很多不足。而且我國在一些法律問題上,比如說私募基金的法律性質、合格投資人以及與相關方的法律關系等很大一塊區域處于真空狀態。如果沒有明確法律規范,我們往往難以清楚分辨實際操作時有沒有摻入“非法集資”、“集資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如果無法界定合法以及不合法的私募,投資者就難以對投資行為后果進行預測。一旦基金募集人在經營過程中遇到困難,就很可能進行非法私募,這樣一來投資者不僅有很大可能承擔犯罪風險,而且既得利益也得不到到法律保障。這樣既威脅了經濟發展的平穩運行,又不利于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可持續發展。很多法規中,比如說《證券法》、《信托法》、《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等,都涉及我國關于私募基金的監管。按照時間順序來講,2003年,《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就制定了對外商股權基金的相關規定。2006年,新《證券法》和《公司法》劃分了公募基金與私募基金人數的分界線,明確規定發起人為200人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才能作為公眾公司。2007年,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規范了有限合伙股權基金的設立。2008年《信托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托業務操作指引》規范化、程序化募集資金的信托股權投資的行為。但是對于私募股權性質的基金的批準設立、構架的操作以及征稅這些方面,我國目前只有其他各部門的相關規定,而沒有配套的法律法規。沒有一套專門的私募股權基金監管法,就不能保障基金在操作時是處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狀態,就無法從法律層面來保護基金的合法利益。
2、監管錯位,降低效率目前,無論是以創業投資形式存在的,還是大批量其它形式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其設立和運作行為都是完全缺失管理,呈自由放縱的狀態。一些地方政府了引進從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企業,出臺各種優惠政策,為了減少非法私募,還特意并規定由當地的發改委、稅務局和工商局等多部門共同監管。殊不知正是因為各地多部門自行監管,導致操作過程中多頭監管、交叉監管。不僅是出臺的政策有時候相互矛盾,還使得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監管過程中常出現各部門搶權避責的現象。因為各監管機構之間未能就監管范圍達成一致,造成要么出現過度監管,要么卻監管真空的尷尬情況,使得管理不易,效率降低。
3、監管目標不明確部分學者認為,寬松的市場經濟環境能保障融資便利,而融資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核心功能,所以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就不需要監管。但事實上,國外尤其是歐美地區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由于歷史比較長,實踐過程中暴露的問題也多得多,監管制度反而比我國成熟以及嚴格。美國實行“法律約束下的企業自律監管模式”。美國的政府監管機構注重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者資格、基金管理人及豁免注冊登記等方面。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于“私募發行”的界定非常嚴格,私募發行禁止在傳統媒體和多媒體的傳播形式,以及通過一般性召集而召開的研討會進行廣告。以英國為代表的“基金行業自律監管模式”以行業自律監管為中心,基金行業協會在私募基金監管中的分量一直要大大超出英國政府。根據2000年《金融服務與市場法》成立的金融服務局,是英國金融行業的唯一監管者,它通過監管基金管理公司,再由基金管理公司分管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垂直方式,間接達到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統一監管的目的。日本是典型的的“政府嚴格監管模式”。大藏省是日本金融行政主管機關,下設銀行局、國際銀行局和證券局,任何公司想成為管理公司都必須從大藏省獲得許可證。日本關于私募發行規定不能向合格的機構投資者以外的社會公眾轉讓有價證券,以及嚴格規定私募發行的意義是:只有在勸誘對象不滿50人,且不用擔心向其他多數人轉讓的情況下才是私募發行。
二、如何加強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監管
1、明確監管原則
1.1保護投資者利益。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運作中,投資者不參與管理,投資者對所擁有財產只有所有權只能分享財產的收益,而沒有使用權。相應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管理者從事經營管理,只享有工資,即管理費用。但這種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的運行方式更需要強有效的監管力度,避免管理者對資金的不當使用,減少投資者損失,保證投資者利益。
1.2把握監管尺度。由于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歷史較短,仍處于摸索狀態,因此在實際管理過程中存在不少過度監管或者監管真空的現象。各個監管部門要盡量避免多頭監管、交叉監管,就監管范圍達成統一,結合我國特殊的國情,制定符合市場化運行的監管標準。
1.3三方協同作用。投資基金自治、行業自律和行政監管三者的協同作用,通過三者互相制衡,實現三者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風險的有效控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通過內部控制機制、股權激勵機制,不僅可以提高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效率,還能約束投資者和管理者的行為。行業自律要求各投資基金遵守行業準則,約束行業機構以及從業人員,促進整個行業的發展。政府監管則是從宏觀的層面上,以制定法律法規來指導經濟的平穩發展,維護私募股權業的運行秩序。只有三方相互制衡,協同作用,才能夠實現私募股權基金多層次、全方位的監管,營造出對社會公眾眾利益有益的外部環境。
2、成立統一的私募基金自律組織由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具有向特定對象不公開募集資金的特性,政府和法律的監管不能很好到位,這時,行業自律機構的規范作用就十分突出了。自2007年起,我國相繼建立了一些地方性的自律組織,但由于織缺乏統一性和權威性,不能很好的整合行業,實行有效管理。所以有必要組建一個統一的、定位明確和職能清晰的全國性協會,賦予它行業規制權。政府就可以通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協會對行業從業人員進行很好的聯系,調控私募股權投資行業,有利于推動該行業的穩定健康發展。該協會一方面能監督、檢查會員行為,另一方面還擁有維護屬下會員的合法權益,制止業內不當競爭的作用。當行業發展中出現了重大問題,該組織還肩負著組織從業機構進行研究的工作,以及定期開展行業的國際交流,指導行業發展的重任。
3、培養私募股權基金的專業人才任何機構的的良好運作都離不開專業知識豐富的管理者,私募股權基金尤其需要投資知識功底扎實的專業人才。目前,我國本土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行業專業人才缺失,大量私募股權基金機構中都充斥著外聘人員。從當下看,出于投資者的信任角度,外籍人員占大部分的管理層不能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進行很好的內部管理;而從長遠角度來看,沒有合格的屬于本土的管理人才,使得該行業的發展沒有自主造血能力,對外國的依賴較大,既觸動了國家對大批量資金流動敏感的神經,又不利于自主發展。因此,加大對基金管理人員的培養勢在必行。一方面,基金內部通過優勝劣汰的機制組,篩選高素質人才,組建合格的專業化基金管理團隊。另一方面,在本行業中,逐步建立起職業經理人市場,規范管理人才的錄取。
4、完善監管法律體系目前,我國在私募基金的法律性質、合格投資人、與相關方的法律關系等重大基本法律問題方面存在法律空白。為了打擊非法私募基金,有必須建立一套完整的監管法律體系,這樣才能保護投資者利益,使私募基金平穩發展。一方面,這套針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監管的法律的制定要基于現有法律制度,減少實際運行時與現行法律的沖突。另一方面,對于私募股權基金的發起、運作、退出的一系列流程必須有完整的配套機制。我們要做的是,盡快推出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辦法,只有一套完整的監管法律體系才能讓行業參與者在經濟活動中有法可依、有例可循。
三、結束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