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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North(1990)的制度變遷理論,一種經濟制度由于某些歷史性事件的發生而形成,在制度的形成過程中往往付出了巨額的成本,即使其他的經濟制度更具有經濟的合理性或更有效率,要廢除這一由歷史性事件的先行發生而形成的經濟制度,選擇一種新的經濟制度是非常困難的,經濟制度的形成和發展往往具有路徑依賴(pathdependence)的特征。
對于各個經濟主體,對新形成的經濟制度適應得越快,越能從中獲得制度租金,從而形成新的既得利益階層。新的既得利益階層的形成有利于維持制度的穩定性,但同時也會由于擔心失去既得利益而抵制制度變革,使經濟制度本身不能有效地適應經濟環境的變化而劣化,這就是經濟制度的適應效率(adaptiveefficiency)問題。既得利益主體對制度變革的抵制越強烈,制度的適應效率就越低下。因此,即使原來的經濟制度在原來的經濟環境下具有經濟合理性,隨著經濟環境的變化,原有經濟制度就不再能夠有效地發揮其積極作用,甚至成為經濟發展的障礙。靈活的、能很好適應經濟環境變化的經濟制度能夠通過自身的變革而繼續促進經濟的發展,而僵化的、適應效率低下的經濟制度會在變化了的經濟環境中日趨劣化,直到最后被新的經濟制度所代替,而此時國民經濟往往已經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1戰后日本金融制度形成的路徑依賴
二戰后日本金融制度的特征,從金融制度結構的層面看是以銀行為中心,銀行與企業之間保持長期的和多方面的關系。從金融管制的層面看,銀行業受到政府的嚴格保護。而在30年代之前,資本市場(特別是股票市場)與銀行業在企業融資中占有同等重要的地位,政府對銀行實行的是自由放任政策(自由銀行制度)。決定戰后日本金融制度特征的關鍵因素,一是1927年的銀行危機,二是戰時的金融管制政策。
1.1銀行中心型金融制度的形成
1927年(昭和2年)日本發生了大規模的存款擠兌和銀行破產風潮,一年之內共有45家銀行破產,這一事件在日本金融史上稱為昭和銀行危機。雖然銀行危機的直接原因是1923年關東大地震后發行的“震災票據”得不到妥善處理而導致存款擠兌和銀行破產,根本性原因是政府對銀行業的自由放任政策。1890年的銀行條例沒有最低資本金和貸款風險控制方面的規定,銀行業的特征是數量多、規模小。
與美國政府在30年代的銀行危機后建立以存款保險制度為核心的銀行監管和金融安全網不同,日本政府采取的危機處理對策是銀行業的集中。1928年開始實施的銀行法要求普通銀行的資本金達到100萬日元,資本金不足的銀行只能通過與其他銀行的合并方式增加資本金,自我增資不予以承認。大藏省提出了“一縣一行”的銀行合并目標,由于有些銀行不愿失去獨立的經營權力,當時的合并并不順利,直到進入戰時金融管制后才真正實現了“一縣一行”的目標,這些銀行就是二戰后的地方銀行。同時,國民儲蓄不斷向屬于財閥系統的大銀行集中,這些大銀行就是戰后的都市銀行,作為戰后日本銀行體系主體的都市銀行和地方銀行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形成的。
1931年發動侵略我國的滿洲后,日本進入了戰時金融管制時期。金融管制的核心是控制資金分配,以保證軍需企業的優先資金供應。1944年開始實行“軍需企業指定金融機關制度”,根據這一制度,各軍需企業與銀行“配對”,銀行不僅保證“配對”軍需企業的資金供應,還積極參與“配對”軍需企業經營管理和財務監督。舊財閥體系解散后,形成了以都市銀行為中心的金融系列企業,戰時“配對”體制下企業與銀行之間的密切關系保存了下來,戰時軍需企業的指定銀行大多成了戰后這些大企業的主銀行,這就是戰后日本主銀行制度的形成背景。
戰時金融管制嚴重地限制了資本市場的發展,政府完全控制了公司債券的發行,而“公司利潤分紅及資金融通令”(1939年)對股票分紅和股東權限的規定嚴重限制了股票市場的發展。
1.2銀行保護政策的形成
由于戰時金融管制嚴重限制了資本市場的發展,戰敗后的經濟重建只能依靠銀行體系,通過以銀行為中心的金融制度實現經濟的增長,日本政府對銀行業的保護至少包括兩個方面,一是通過銀行業和證券業的分業經營、控制發放新的銀行執照嚴格控制新的競爭者進入銀行市場,二是通過利率管制(低利率政策)限制銀行與銀行之間的價格競爭。
實行利率管制的一個重要歷史背景是,當時國內的利率水平明顯高于國際上的利率水平,如何通過降低利率來降低企業的借款成本,增強企業的國際競爭力成為當時重要的金融政策課題。戰敗后的日本不可能在短期內大幅度提高國內儲蓄,嚴格的外匯管制又限制了外國資本的流入。因此,要降低利率,只能采取利率管制方式。
利率管制包括存款和貸款利率管制兩個方面,由于當時的日本國民除了銀行存款之外沒有其他的金融資產可供選擇,政府對存款利率的管制是非常有效的。
一年期以上的貸款利率沒有法律上的限制,一年期以內的短期貸款利率雖然受到管制,銀行可以通過低利率的企業存款等辦法調整實際的貸款利率,因此對貸款利率的管制并不如存款利率管制有效,這意味著低利率政策為銀行創造了獲得壟斷利潤的機會。吸收的存款越多,獲得的利潤也就越多,由于嚴格禁止贈送禮品等隱性價格競爭,要擴大存款唯一的途徑是擴大營業網點。
2戰后日本金融制度的適應效率
戰后的日本金融制度為銀行提供了盡可能多的吸收存款和發放貸款的動力,在經濟高速增長期,企業的投資需求旺盛而國民儲蓄不足,這種動力無疑有利于經濟的發展。但是,進入經濟成熟期后,大企業投資需求減少,貸款擴張的沖動助長了泡沫經濟的形成和膨脹,銀行貸款組合的風險也隨之增加。一旦泡沫經濟破滅,金融制度本身的危機也就在劫難逃。
2.1戰后日本金融制度與高速經濟增長的關系
在50~70年代初的高速經濟增長時期,大企業對重工業和化學工業的投資需求旺盛,投資資金主要來源于企業的主銀行。80年代以來,日本和西方的學者從主銀行制度入手對戰后日本金融制度和高速經濟增長之間的關系作了大量的研究,雖然有不少學者認為主銀行制度下銀行和企業之間長期的、多方位的密切合作有利于減少企業的融資成本和提高企業經營效率,但是迄今為止,主銀行制度是否促進了經濟的發展,在學術界依然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
本文試圖在金融約束(financialrestraint)理論的框架下分析戰后日本的金融制度對高速經濟增長的貢獻。以麥金農和肖為代表的新古典金融發展理論認為金融抑制(finan-cialrepression)會損害經濟的發展。但是,80年代以來全球范圍的金融自由化以及隨后發生的金融危機的現實,對新古典金融發展理論構成了很大的威脅,金融約束理論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產生的。
雖然金融約束與金融抑制都包含利率管制,兩者的主要區別在于,第一,在金融抑制下,政府通過利率管制從民間金融機構獲得制度租金,而在金融約束下政府讓民間金融機構保留制度租金。第二,在金融抑制下,實際利率(由政府制定的利率減去通貨膨脹率)往往是負值,而在金融約束下,利率管制相對溫和,實際利率為正值。
政府通過利率管制使民間銀行獲得一定的制度租金可以從兩個方面改善銀行的激勵結構。第一,制度租金和特許權價值(銀行存續期內制度租金的現在價值之和)的存在可以有效地控制銀行的道德風險,促使銀行加大在企業監督方面的投資。因為一旦由于銀行的資產組合風險太大,或者對企業的監督不力而導致銀行破產,銀行的特許權價值也就不復存在了。第二,吸收存款和發放貸款越多,銀行獲得的利潤也就越多。為了吸收更多的存款,銀行就會積極地增設營業網點,而在經濟發展的初期階段,銀行對營業網點的投資有利于動員更多的國民儲蓄,抵消存款利率管制對國民儲蓄的負面影響。換言之,銀行部門對營業網點的投資具有正的外部效應,投資的社會收益大于銀行自身的收益。
在經濟高速增長期,日本政府的利率管制相對溫和,實際利率依然為正值,加上銀行營業網點的發展,使得日本的儲蓄并沒有受到嚴重的抑制。而銀行獲得的制度租金(特許權價值)又促進銀行加強對借款企業監督,從而提高企業的經營效率和促進經濟的高速發展。因此,可以認為戰后初期形成的金融制度是促進了經濟的高速增長的。
2.2經濟成熟期后日本金融制度的劣化
到了70年代中期,日本經濟開始進入成熟期。但是第二次石油危機后的通貨膨脹使名義的經濟增長率仍然維持在較高水平上。進入80年代后,隨著通貨膨脹的終息,名義經濟增長率開始下降,大企業的投資需求開始減少,國民經濟從儲蓄不足變成了儲蓄過剩。盡管如此,銀行業的目標依然是要維持貸款規模的高速增長,為此,大銀行開始轉向高風險的中小企業貸款和商用房地產貸款市場。由于經濟發展速度的下降,貸款余額占GDP比重從70年代的70%上升到80年代末的110%,正是這種貸款規模的擴張沖動助長了泡沫經濟的形成和膨脹。
擴張沖動的根本原因是戰后初期形成的銀行保護政策。有政府的嚴格保護,沒有銀行認為自身有破產的風險,而在低利率政策下,貸款規模越大,銀行的利潤也就越多。因此,雖然戰后初期形成的金融制度,特別是政策層面的金融管制促進了50—70年代初的經濟高速發展,當經濟進入成熟期后,原來的金融制度賴以發揮效率的經濟環境已不復存在,這樣的金融制度的繼續存在就開始扭曲銀行激勵結構,損害國民經濟的健康成長,而金融制度自身也一步步地走向危機。
2.390年代的金融制度危機
進入90年代后,隨著泡沫經濟的破滅和股票房地產價格的下跌,中小銀行和住宅金融專門公司的經營困境和破產問題就開始出現,但是當時的日本政府和銀行都沒有意識到這是金融制度危機的開始。銀行一方面通過持有公司股票的資本利得的會計處理來掩蓋經營上的虧損,一方面強烈抵制對外公開不良債權信息。
1995年大和銀行紐約分行在美國國債投資中心的巨額損失事件動搖了國際社會對日本銀行業的健全性和政府金融監管能力的信心,其重要的標志是日本溢價(JapanPremium)的出現。
到1997年金融危機從周邊地帶發展到了中心地區,三洋證券、北海道拓殖銀行和三一證券等大型金融機構相繼破產,雖然在1998年3月日本政府向21銀行(以大銀行為主)注入了1兆84日元資本金,日本溢價還是大幅上升。到1998年秋,作為日本長期信用機構核心的日本長期信用銀行和日本債券信用銀行已瀕臨破產。
面對嚴重的金融危機,日本政府制定了包括60兆日元的政府資金援助在內的金融制度安定化計劃。該計劃以“金融再生法”和“早期健全化法”為核心,根據“金融再生法”,設立了特別政府管理制度(一時國有化)和金融管財人制度。根據“早期健全化法”,政府通過購買銀行的優先股和次級債券增加銀行的自有資本。政府暫時接管了日本信用銀行和日本債券銀行,并對18家大銀行注入了7兆4592億日元的資本金。同時,根據“金融再生法”成立了金融再生委員會,設立了債權整理回收機構(日本版RTC)。
這些緊急對應措施避免了更嚴重的金融危機,國際社會對日本金融制度安定性的信心也開始恢復,日本溢價開始消失。但是,金融危機的最大隱患——銀行的不良債權問題并沒有由于政府資金的投入而改善,不良債權不斷增加。
到了今年3月,受美國經濟減速和股市下跌的影響,日本的股價指數也急劇下跌,日經平均指數曾跌破12000點。日本金融制度的安定性再次引起國際社會的擔憂。由于日本的銀行持有大量的公司股票,股市的持續下跌將使銀行無力處理不良債權,使銀行達不到巴塞爾協議的資本充足率要求甚至破產,而日本大銀行的破產不僅會嚴重損害日本金融制度的安定性,對國際金融制度都將是嚴重的打擊。
在這樣的背景下,日本政府在今年4月提出了緊急經濟對策,通過成立專門的“股票購買機構”緩解因銀行減持公司股票給股票市場造成的壓力,同時要求大銀行對實質上已破產或瀕臨破產企業的不良債權,在兩年之內從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中剝離,以恢復國際社會對日本銀行業的信心。
3市場競爭與制度變遷的適應效率
日本金融制度危機的一個這樣教訓是,進入經濟成熟期后,金融當局并沒有改變對銀行的嚴格保護政策,從而扭曲了銀行的行為。實際上,低利率政策到1994年才完全廢除,而且是迫于美國的壓力,即為了減少日美經常收支不平衡和貿易摩擦,日本才同意開放境外日元交易并分階段取消利率管制。而銀行業與證券業的“放火墻”到現在也還沒有完全推倒,銀行和證券公司只能通過子公司的形式實現業務滲透。
如何解釋日本金融制度和金融管制政策對經濟環境變化的適應非效率性呢?CoastandMorris(1995)從更一般意義上分析了制度慣性(政策慣性)問題,認為抵制制度變革的主要力量來自三個方面,一是既得利益主體不愿失去舊制度帶給他們的制度租金;二是制度變革需要不同利益主體之間的協調,而制度變革的交涉成本(bargainingcost)往往高于維持舊制度的交涉成本;三是在舊制度形成之初,各利益主體的適應性投資具有沉淀成本的性質,當制度變革后,當初的投資就可能變得沒有價值,對當初適應性投資的保護也就成了抵制制度變革的力量之一。
具體到戰后初期形成的日本金融制度,由于擔心失去壟斷利潤,銀行業自然會抵制金融制度的變革,壟斷利潤越大,制度變革的交涉成本也就越高。為了適應戰后初期形成的金融制度,日本銀行業在組織體系和人力資本方面進行了大量的投資,比如負責與政府部門打交道的計劃部門在銀行內部組織結構中最為重要,因而在計劃部門配置了最優秀的人才。而當金融制度變革后,這方面的投資就很可能失去其價值,對這部分投資價值的保護也成為制度變革的抵制力量之一。
在日本的一個慣例是,金融當局(大藏省和日本銀行)的官員退休后往往到民間銀行部門擔任重要職務,銀行保護政策下的一部分壟斷利潤就以“京官”再就職的形式轉移到了金融當局,其結果是金融當局也有積極性維持原來的金融制度。
給定一個健全的金融制度對經濟增長的重要作用和金融制度危機對經濟增長的嚴重損害,金融制度的適應效率的重要性不言自明,那么,決定一國金融制度適應效率的主要因素是什么?要從理論上對這一問題做出完美的答復恐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盡管如此,對半個世紀以來日本金融制度的形成、發展和最后走向危機的歷史考察,我們的一個強烈直覺是,競爭程度是決定金融制度的適應效率的重要因素。新的競爭者的進入可以減少既得利益階層的制度租金,可以打破既得利益階層的均衡,從而使金融制度保持一定的靈活性,更好地適應經濟環境的變化。因此,市場競爭的意義,不僅在于提高經濟資源的配置效率,還在于提高制度資源的適應效率。
4結語
(一)印尼人民銀行
1895年由爪哇政府官方建立。1897年荷蘭管理者將其重組為合作銀行。1946年更名為印尼人民銀行。1950年成為國有商業銀行。20世紀70年代初,建立3600個村銀行作為各種補貼性政府貸款的渠道,但都無法持續。1984年村銀行被重組為獨立的利潤中心并實行商業化的微型金融運作。1985年村銀行開始盈利。1992年成為有限責任公司。2003年成為上市公司。目前,已成為世界上最大、最具盈利性的微型金融體系。
1.融資政策和方法。印尼人民銀行擁有微型銀行、零售銀行、企業銀行和投資銀行四個部門,其中微型金融服務由微型銀行(也稱為村銀行)提供。貸款產品主要有營運資本貸款和投資貸款兩種。貸款數量要根據借款者現有收入流來決定并要求提供儲蓄存款、土地、家具、摩托車之類的抵押物。貸款金額最小3美元,最大5000美元。貸款期限最短3個月,最長24個月(營運資本貸款)或者36個月(投資貸款)。貸款可以按月、季或半年分期償還。如果沒有按期償還,利率要提高0.5%。貸款償還率非常高,可高達98.34%。儲蓄產品主要有:①村儲蓄交易數量無限制,深受需要充分滿足流動性的低收入家庭喜愛,除規定最小余額(不足10美元)外,免費開立賬戶,真實利率為正,每6個月組織一次摸彩并以實物形式獎勵。因為摸彩在分支銀行舉行,贏者在較小區域內,大多數人都知道誰贏了,這使摸彩非常流行。微型銀行賬戶的75.7%都是村儲蓄。②城市地區的儲蓄賬戶強調安全性。③政府儲蓄比村儲蓄小,不普遍,主要是因為每月提取次數不能超過兩次且以現金形式提供摸彩獎勵,而大多數存款者喜歡實物形式的獎勵。村銀行的目標是用范圍廣泛的農村經濟活動信貸取代直接農業信貸;用正的、能夠充分覆蓋成本的貸款利率取代補貼性信貸;向農村人口提供儲蓄和信貸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務。
2.主要特點是:①有效的管理。每一個村銀行的管理都非常有效。作為獨立的利潤中心,實行特別的員工激勵機制,經營受到監督,超額資金可以存入印尼人民銀行分支銀行。②償還激勵。村銀行的償還率超過98%,主要是因為償還激勵體系。如果借款者連續6個月都能夠按時還款,那么所支付利息的25%會重新返還給借款者。如果借款者沒有違約,就可獲得更大數額的貸款。③儲蓄動員。強調儲蓄是其成功的另一個秘訣。一開始就有多種儲蓄產品,且每一個都有不同的目標,填充了最貧困農戶的空缺。這使村銀行增加了貸款數量,也更為持續,儲蓄貸款比率為225%。④可持續性和盈利性。村銀行最基本的政策變化是從“分配信貸”轉向“激勵貸款償還和動員儲蓄”,結果是向農村低收入家庭(以前無法獲得正規金融服務)提供信貸和儲蓄服務的同時實現了財務可持續性;向農村貧困者提供服務的同時實現了前所未有的盈利。⑤關注貧困。村銀行定位于整個印尼農村地區的極端貧困者。87%的貸款是微型、小型和中型企業貸款,而公司貸款僅為13%。客戶大部分處于印尼貧困階層。小規模農民和漁民收入產生計劃受到監管并由分支銀行(其目標是貧困的農民)管理。⑥村銀行體系的自治。作為獨立的利潤中心,村銀行自由決定貸款期限和價格且貸款過程快。新借款者僅需1周,重復借款者需要的時間更少。⑦經營標準化。實行嚴格的經營標準,貸款損失準備比其他國家的國有銀行高,一般為3%(其他國家為2%),超期3個月或更長的貸款損失準備是100%。⑧廣泛的網絡和全方位的金融服務。13個地區辦公室、324個分支銀行、4049個村銀行(96%都盈利)、148個次分支辦公室和240個村服務點,形成印尼范圍最廣的銀行網絡,向農村客戶提供貸款、存款和匯款轉移等全方位的銀行服務。
(二)孟加拉格蘭明銀行
作為非政府組織計劃于1976年由•尤努斯教授在Jabra村進行小額信貸實驗而開創。實驗項目由商業銀行提供資金,由尤努斯教授提供擔保。1983年依據格蘭明銀行法建立,成為專門為窮人服務的銀行,不受銀行法或其他金融機構法約束,不受利率管制,也不受政府其他政策的約束。其股份大部分由成員擁有,少部分由政府擁有。
1.融資政策和方法。格蘭明銀行的微型金融是亞洲最流行并被廣泛復制的模式,而且多數都成功了,尤其是在寬覆蓋面和高償還率方面。格蘭明信托在菲律賓、馬來西亞、印度和印尼等全球37個國家幫助復制該計劃,基本做法:①特別關注窮人,尤其是最貧困的婦女。②促進參與并保證按時還款的金融服務機制(大部分是按星期支付的小額貸款;形式固定的小組,自我選擇貸款活動;貸款僅用于產生收入,根據以前的還款記錄再次獲得貸款的資格)。③財務自我持續。
2.主要特點是:①貸款不需抵押物和擔保。這種基于相互信任、責任、參與和創造性的銀行體系給孟加拉農村地區最貧困的借款者提供貸款而且不要求抵押物。銀行不希望將借款者訴諸法律以防備貸款違約;也不要求借款者簽署任何法律文件。因為客戶收入低,缺乏傳統抵押物,貸款通過連帶責任小組發放,并與強制儲蓄相聯系。盡管每一個借款者必須屬于五人小組,但小組不需要向其他成員提供貸款擔保。償還責任由個人借款者承擔,小組和中心則監督每個人的行為,沒有人出現償還問題。②窮人所有的窮人銀行。94%的權益性資產由銀行的窮人借款者(大多數是婦女)所有,剩余的6%由政府擁有。從一開始,銀行的主要目標就是改善農村窮人的環境,向他們提供信貸和儲蓄便利以及一些非金融的社會計劃。信貸是戰勝貧困,促進貧困者社會經濟條件改善的催化劑。③覆蓋面和可持續性。擁有8418838個借款者,96%是婦女;2567個分支銀行,在81386個村莊提供金融服務,覆蓋了孟加拉97%的村莊;總員工超過25156人;總存款1682.69百萬美元,其中成員存款占總存款的62%。貸款資金100%來源于存款,超過56%的存款來自于自己的借款者。存款余額是貸款余額的158%。如果將存款和自有資源加起來,是貸款余額的175%。④具有吸引力的利率和高償還率。存款利率最低8.5%,最高12%。孟加拉政府將政府經營的小額信貸計劃利率定為11%,而格蘭明銀行的利率比政府利率低,其中:收入產生貸款利率20%,住房貸款利率8%,學生貸款利率5%,極度貧困成員(乞丐)貸款利率0%。所有利息都是單利。貸款償還率高達97.14%。除1983年、1991年和1992年,每年都有盈利。⑤貧困消減。65%的格蘭明借款家庭已經超出貧困線,其余家庭正穩步接近貧困線。
(三)危地馬拉農村銀行
其前身是1970年建立的旨在管理政府給農業部門的信貸資助并由政府擁有的發展銀行。1998年1月1日開始運作,目前是危地馬拉盈利最多的商業銀行,資產規模排第三,有300多個,大部分業務在農村地區。
1.融資政策和方法。它的主要目標是向信用社、非政府組織、小規模農民協會和中小企業提供儲蓄、信貸及其他金融服務,促進農村地區經濟發展。主要任務是在產生盈利的同時不忽視社會責任,如促進國家一體化發展,為農民、商人、中小企業提供良好的銀行服務。采用的基本方法是:適宜的信貸評估技術;貸款多樣化;對農業貸款的限制;充足的貸款損失準備金。
2.主要特點是:①成功轉型。轉型和私有化過程非常成功,覆蓋面、盈利性和自我持續性方面的表現都非常好。②盈利性。利潤持續增長,已成為危地馬拉銀行體系中最具盈利性的銀行之一。事實上,從權益性資產回報率指標來看,它位居第三。這證明,正確地向窮人提供金融服務是能夠盈利的;要促進微型、中小型企業發展,農村金融機構必須能夠盈利。③自我持續性。在過去的很多年都沒有獲得任何補貼,這意味著它產生了足夠多的利潤來覆蓋成本,不依賴補貼也可生存。④覆蓋面。按照覆蓋面的廣度、深度和質量來看,它也成功地實現了社會任務。這表明向大量客戶提供金融服務和聚集大量儲蓄是可能的。不像一些政府擁有的公共發展銀行,它能夠大量擴大其地理覆蓋面,目前是中美洲國家擁有最多服務點的銀行。⑤服務數量增長。按照登記的實際平均貸款量來看,因為它的高質量服務贏得了客戶信任,客戶對它的信貸服務需求非常高。同樣,按照登記的實際負債增長率來看,它的債權者(主要是存款者)不僅相信它,而且對它所提供的金融中介服務質量非常滿意。⑥有效的利率。信貸量的實際增長不是由于它收取了補貼性的利率,而是因為收取了具有競爭性的有效的利率,它的有效利率總是低于平均市場利率。⑦引人注目的貸款收回率。評價一家銀行的信貸服務質量,只有正的客戶增加是不充分的;因為正的增加也許是因為它的利率低。這種正的增加也許是由于壞的客戶選擇,或者銀行收取的利率太高引起了“逆向選擇”。因此,有必要評價機構的貸款收回率。它加強管理,減少違約率,將未收回貸款降到最小,因此將貸款收回率提高到98.82%。
(四)哥倫比亞愛喜利達銀行
于1993年成立,是非政府組織,為小微企業發展提供信貸,得到國際發展的大力支持。因為其經營網絡的擴展和盈利能力的提高,國際合作者決定讓其轉化為銀行。2000年10月7日,哥倫比亞國家銀行給愛喜利達銀行頒發營業執照。在轉型過程中,現有的非政府組織將資產和在借的負債(來自捐助者的長期貸款)轉移給了新的愛喜利達銀行。作為回報,它收到了400萬美元銀行資本的32%;愛喜利達銀行員工協會,是建立的一種信托,給員工的股息高達19%,剩下的49%由四家外國投資者等額持有。自轉型以來,擴大了業務,資產增長率超過15%。
1.融資政策和方法。它努力以合理價格提供高質量的銀行產品和服務,滿足金融部門、商業部門和一般公眾的需要。鎖定市場較低端部分,向個人(小企業貸款)和小組(微型企業貸款)提供貸款,無歧視地滿足城市和農村地區的銀行服務需要。為了有資格獲得個人貸款,申請者必須滿足的條件包括:是土地和建筑物或替代物的所有者;是分支機構經營所在地的居民;不希望搬遷,除非貸款已經完全還清;有賺錢的生意或安全的收入來源,有能力償還貸款。
2.主要特點是:①覆蓋面結構。從地理上講,它在哥倫比亞有最大的銀行網絡提供儲蓄、轉賬和其他金融服務。在離消費者較近的地方建立了很多地區辦公室和服務網點提供便捷的服務。管理者認為,辦公室離消費者越近,銀行就越能更快、更好地為消費者服務。這是它的競爭優勢,在這一時期,其他商業銀行都沒有這樣做。②獲得客戶。保證客戶總是能夠獲得金融服務。銀行認為金融中介是發展地方經濟的關鍵因素,利用國內儲蓄進行投資可以減少對外國資本的相對依賴。③消費者的好處。目標群是小微企業、中型企業和居住在城市和農村地區的一般公眾。小微企業消費者可以在銀行借款或儲蓄,而不用從生意所在地旅行跑到金融服務供給者那里。如果他們想要用信用卡購買或者收回銷貨款,銀行都可以滿足這些支付和收款需求。④產品和服務。為服務、貿易、制造、農業和農業相關活動提供貸款。所有貸款的發放和償還都在分支機構和辦公室做。小微企業或小組貸款是一種成員相互擔保的小組貸款,貸款數量不超過380美元。如果一個成員違約,其他成員必須為他支付。中小企業貸款數量從10000美元到70000美元不等,是有抵押的貸款。⑤訓練和教育。在小微企業填寫商業計劃表后向其提供基本的商業計劃發展培訓,主要用于決定每一個客戶能夠獲得多少貸款,解釋利用銀行服務合理管理資本的重要性;介紹資金轉移和其他銀行產品。為方便起見,大多數培訓都在客戶那里做,持續兩個小時,客戶可以帶上有文化的親戚幫助他們讀、寫和計算。⑥管理能力。為使銀行平穩運行,行政管理者建立了信貸、金融、現金管理、消費者服務、內部控制、人力資源、員工管理等政策,并確信所有分支機構和辦公室都在嚴格執行,尤其是地理位置偏遠、基礎設施落后的地方。專業化管理要求精細的IT和信息管理系統。IT要求更為嚴格的使用管理報告的管理責任。在精細的系統下,行政管理能夠追索到無效并在問題更為嚴重之前及時解決。至于分支機構員工,他們可以更有效率地工作。銀行管理一直集中在經營風險、資產負債管理、內部控制和審計、信息技術這些關鍵的管理區域。
二、經驗借鑒及幾點思考
(一)經驗借鑒
在分析了這些金融機構各自的特點、貸款技術、運行模式、客戶基礎、可持續性、覆蓋面等等后,可以總結出以下可供借鑒的經驗:①分散化的結構可以擴大客戶覆蓋面;②合格的、訓練有素的、有高度責任心的基層員工對貸款效率有正面作用;③簡單的貸款審批程序能夠減少貸款處理、審批和發放時間;④與熟悉農民的機構合作可以減少客戶信息成本和貸款者的風險;⑤農村貸款在地方和目標方面的多元化有助于平衡因農業貸款季節性而引起的員工工作負擔,也可以幫助貸款者抵抗協同性風險;⑥單個貸款產品和貸款償還計劃表的確立與借款者的貸款償還能力相協調,可以減少貸款違約成本;⑦員工激勵機制可以激勵員工,有效地提高效率;⑧貸款者和借款者之間的密切聯系有助于形成相互信任,促進貸款償還;⑨應該向農民借款者提供基本的非金融服務支持,如農業發展、財務管理培訓;⑩新信息技術為銀行采用銀行自動化、電子數據處理和發展新農業貸款產品的創新提供了可能。這些經驗可以幫助銀行設計既能夠提高風險管理技術又對農村金融有健康影響的政策。在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完善過程中,需要側重于發展目前還比較缺乏的微型農村金融,學習和借鑒國外成功的微型金融機構的管理經驗,建立起一套適合中國國情的微型農村金融風險控制系統。
(二)幾點思考
1.明確微型金融的目標定位。
微型金融是向被邊緣化的人群提供金融服務。印尼人民銀行村銀行定位于整個印尼農村地區的極端貧困者;孟加拉格蘭明銀行定位于窮人所有的窮人銀行;危地馬拉農村銀行定位于向信用社、非政府組織、小規模農民協會、微小中型企業提供儲蓄、信貸和其他金融服務,促進農村地區經濟發展;哥倫比亞愛喜利達銀行鎖定市場較低端部分,向個人和小組提供貸款,沒有歧視地滿足城市和農村地區的銀行服務需要。這提示我國農村微型金融體系構造中一定明確目標地位,不能偏離了微型金融的真正內涵。
2.向被邊緣化的人群提供金融服務一定要遵循市場規則,按商業化模式運作,才具有可持續性。
補貼信貸已經在世界范圍失敗了,而無補貼、完全市場化的微型金融革命卻出現了很多成功的案例。所以,我國村鎮銀行的發展中一定要堅持這一點,不能演變為政策性的金融機構。
3.強調微型金融機構的儲蓄功能。
有了聚集資金的能力,微型金融機構才可持續地擴大貸款規模,提供各種金融服務。如果只能貸款,不能吸收存款,那么這樣的金融機構是不可持續的。至于吸收存款可能引發的問題,完全可以通過監管體系來解決。
4.建立和完善農村微型金融風險控制系統。
論文摘要:從本質上說,美國金融危機的爆發是金融結構的脆弱性和金融系統內部紊亂的結果。作為一種信用危機、道德危機,美國金融危機表現出其“傳染”的整體性和快速性以及政府處理危機的主導性和一致性特征,并使次貸危機最終演變為一場系統性、全球性金融危機。這場危機給各國經濟造成巨大沖擊,教訓深刻,值得吸取。應充分認清此次金融危機的本質特征,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保持國內金融市場和房地產市場的穩定。
由始于2007年初的美國次貸危機所引發的世界金融風暴正在全球迅速蔓延并持續惡化。金融創新的過度、信用監管的缺失以及道德風險的蔓延進一步加劇了美國金融體系的脆弱性及不穩定性,是導致此次金融危機的三大主因。
一、金融脆弱性理論回顧
金融脆弱性是指金融制度、結構出現非均衡導致風險積聚,金融體系喪失部分或全部功能的金融狀態(伍志文,2002)。金融脆弱性理論認為金融體系本身是不穩定的,具有內在脆弱性,因此金融風險是普遍存在的,金融危機是不可避免的。
早期比較有影響的金融危機理論有費雪(1933)的債務一通貨緊縮理論和明斯基(1982)的金融體系不穩定性假說。費雪認為金融體系的脆弱性是與債務的清償緊密相關的,實體經濟部門的過度負債和經濟下滑引起債務的清償。而債務的清償會導致貨幣的收縮和周轉率的下降。這些變化又會引起價格的下降、產出的減少、市場信心的減弱、銀行破產數和失業率的上升。因此,費雪認為金融體系的脆弱性是源自經濟基本因素的惡化。明斯基對于金融體系不穩定性的分析基于資本主義繁榮與蕭條的長波理論基礎之上。他指出,正是經濟的繁榮埋下了金融動蕩的種子。他的基本觀點是,實體經濟中存在著三種籌資,即抵補性籌資(投資項目收益率大于貸款利率,項目現金流人大于償債的現金流出)、投機性籌資(投資項目收益率大于貸款利率,項目現金流入小于償債的現金流出)和“龐齊”籌資(投資項目收益率小于貸款利率,項目現金流入也小于償債的現金流出)。這三種籌資在經濟周期的不同時期所占比重不同:經濟繁榮時期,后兩種籌資比例大幅度上升,金融風險增大。伴隨著借款需求擴大,市場利率上升,企業利潤下降,市場情緒由樂觀向憂慮轉變并進一步向恐慌蔓延,企業倒閉,銀行借款急劇收縮,從而導致資產價格的快速下跌和全面金融危機的爆發。因而金融體系具有內在的不穩定性,經濟發展周期和經濟危機不是由外來沖擊或是失敗性宏觀經濟政策導致的,而是經濟自身發展必經之路。
20世紀70年代以后的金融危機爆發得越來越頻繁,而且常常以獨立于實際經濟危機的形式而產生。在此基礎上,金融危機理論也逐漸趨于成熟化(魏波,2006),并形成了三代較成熟的貨幣危機理論。第一論由保羅·克魯格曼(P.Krugman,1979)首次提出,并由羅伯特·福拉德等人(R.Flood和P.Garber,1985)加以完善和發展,認為宏觀經濟政策和匯率制度之間的不協調以及一國國內信貸的無限制擴張是導致金融危機的根本原因。第二論以茅里斯·奧波斯特菲爾得(M.Obsffeld,1994)為代表,主要引入預期因素,對政府與私人之間進行動態博弈分析,認為政府對于私人部門預期所做出的反應成為危機爆發的關鍵因素。第三論形成于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以后。許多學者跳出傳統的宏觀經濟分析范圍,開始從金融中介、不對稱信息方面分析金融危機。代表性人物是麥金農和克魯格曼等人。其中克魯格曼(1998)提出的道德風險模型,強調金融中介的道德風險在導致過度風險投資既而形成資產泡沫化中所起的核心作用,即道德風險起初導致過度冒險,最后導致金融體系的崩潰。
二、對美國金融危機演變特征與金融體系脆弱性的分析
上述金融危機理論從不同側面揭示了各類金融危機形成的機理,也為我們認識和分析此次全球金融危機的脆弱性特征提供了理論依據。但由于金融危機的復雜性,引發金融危機的新因素不斷出現,也使這次金融危機呈現出新的特點。
這場席卷全球的金融風暴首先由次貸危機引起。次貸危機即指由于美國次級抵押貸款借款人違約增加,進而影響與次貸有關的金融資產價格大幅下跌導致的全球金融市場的動蕩和流動性危機。從產生根源上看,實際上它是由金融系統的內在不穩定性特別是金融創新工具的濫用、信用和監管缺失等所導致的一場貨幣危機、信用危機和道德危機,而通過危機的擴散,目前已演變為一場系統性金融危機(即由于金融市場已經不能再有效發揮其功能,因而趨于瓦解并對實體經濟可能產生很大的不利影響的狀態)和全球金融危機。
(一)次貸危機本質上是信用危機和道德危機
根據上述金融危機理論,美國金融危機的爆發是金融結構的脆弱性和金融系統內部紊亂的結果。Minsky(1982)認為,金融危機是資本主義制度的固有特征,它與這一制度下資本主義經濟周期有關。由于金融體系的內在不穩定性,從而導致金融危機周而復始地出現。周期性出現的新的獲利機會總會導致人們的樂觀預期,并促使信貸過度擴張。另一方面,由于競爭壓力,為了保住客戶和市場,銀行常常會做出不謹慎的貸款決策。Krugman(1998)認為,由于政府對銀行和金融機構的隱性擔保以及監管不力,使得銀行和金融機構存在嚴重的道德風險問題。根據馬克思的分析,虛擬資本市場的過度膨脹和銀行信貸的過度增長,即金融系統超常發展,就是獨立的貨幣金融危機發生的基礎和條件。上述理論正是美國金融危機的最好映照,對本次金融危機的產生原因具有較強的解釋力和適用性。
從本質上看,美國次貸危機是投資者擔心資產價格泡沫風險所產生出來的信用危機,它源于次貸風險,并借助金融衍生產品的渠道進行擴散。美國次貸危機正是源于對金融衍生工具的過度使用從而導致房貸市場的過度膨脹和銀行信貸的過度增長而產生。作為主要面向信用記錄欠佳、收人證明缺失、負債較重的客戶提供的高風險、高收益的貸款,次貸市場近年來迅速擴張,市場規模在短期內迅速膨脹。但是,隨著美聯儲不斷提高基準利率,房地產價格出現下跌趨向,次級按揭貸款人心理預期與償付能力下降出現大量違約,而其違約風險通過次貸衍生產品迅速放大,動搖了市場信心,銀行紛紛收緊融資條件,借貸機構、基金公司等資金鏈開始斷裂,導致脆弱的金融市場失控,危機最終爆發。
而更讓人意想不到的是,一向以制度健全、市場完善、運作規范和信用優良而著稱的美國金融市場,恰恰在監管和信用方面出了大問題,整個住房市場和房貸市場各個環節充滿了欺詐和貪婪,銀行和金融機構喪失了基本的客觀性和公正。
性(理查德·比特納,2008)。從貸款經紀商到貸款公司,從投資銀行到信用評級機構,從建筑商到房地產中介偽造簽名、隱瞞信息、操縱和修改貸款文件、篡改信用、放大收入、評估摻水等無序運作,亂象叢生;降低貸款審批標準、貪婪地運用金融創新能力和過剩的流動性,瘋狂的市場擴張,事后相互推卸責任、轉嫁風險等,這一切更加劇了金融系統內部的紊亂,從而使整個華爾街陷入了一場前所未有的信用危機和道德風險之中。
(二)金融危機的傳染具有快速性、整體性和全球性
關于危機中“傳染”的特征也是金融危機理論關注的問題,有人甚至認為,危機就是“傳染”引起的,沒有其他原因盡管這一觀點沒有得到多數學者的認同,但人們對于“傳染”在加劇危機形成中的作用卻大多沒有懷疑。綜合來看危機形成中,“傳染”主要通過以下渠道發揮其作用:貿易渠道、金融聯系渠道和非理性的羊群效應。
以金融聯系渠道為例。由于參與美國房貸市場的機構和投資者為數眾多,結構復雜,利益勾聯,相互銜接,從而形成了一條長長的住房抵押貸款“食物鏈條”和龐大的交易網。在缺乏應有的風險控制的條件下,一旦某個環節出了問題,便會牽一發而動全身,引起多米諾骨牌效應。我們看到在這一危機中,高度市場化的金融系統相互銜接形成了一條特殊的風險傳導路徑:即低利率環境下的快速信貸擴張一寬松的住房貸款審批標準一房價下跌、持續加息一出現償付危機;按揭貸款的證券化和衍生工具的快速發展,尤其是對沖基金高比例的杠桿效應,加大了與次貸有關的金融資產價格下跌風險的傳染性與沖擊力,放大了次級住房抵押貸款風險。而金融市場國際一體化程度的不斷深化又加快了金融動蕩從一國向另一國傳遞的速度。這種遠離實體經濟的金融衍生品的泛濫及虛假繁榮,終于導致次貸危機的爆發并最終演變成了一場席卷全球的金融風暴:從次貸領域到優貸領域,從房貸市場到整個金融市場,從虛擬經濟到實體經濟,從美國金融到全球金融等,無一不在經受著這次金融海嘯的洗禮與考驗。而半年來,曾經不可一世的華爾街金融巨頭們一個接著一個倒下,其速度之快,損失之慘,更是令人震驚。
與傳統金融危機不同的是,這次金融危機的傳染還表現出顯著的“蝴蝶效應”(即地理位置遙遠的國家皆能受到金融動蕩的影響)和“板塊聯動效應”(即在具有相同文化背景的國家問的傳遞)。除了美國、歐洲、日本等,拉美、亞洲等區域新興市場經濟國家的經濟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沖擊,甚至有的國家面臨國家破產的危險。這反映出全球金融危機的整體性特征越來越顯著,也使這場次貸危機逐漸演變成為一場波及全球的系統性金融危機。
(三)金融危機的處理具有政府主導性和協調一致性
此次危機中,全球范圍內各國強化金融領域的管制和干預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它是抵御自由市場制度不完善的必由之路。由于此次危機具有波及范圍廣、影響程度深、持續時間長等特點,為了維護世界金融市場和全球經濟的穩定,美國政府及世界各國政府不得已采取了一系列大規模救助計劃和措施:接管“兩房”、向AIG提供巨額貸款、改組投行、回購證券、直接注資、政府擔保、聯合降息、甚至國有化等,其力度之大、出手之重、方式之直接和多樣,前所未有。而且全球聯手,共同行動,也是史無前例。
全球金融動蕩下各國強化政府干預的情況,充分顯示了政府在拯救危機中的主導作用和協調一致性;另一方面,也恰恰反映了國際金融體系脆弱性的缺陷和不足,正是這些國家為降低國際金融體系不完善帶來的沖擊所做的必然選擇。
三、穩定我國金融市場體系,防范金融危機的現實思考
無疑,美國這次金融危機帶有向全球轉嫁的性質,給各國經濟帶來巨大沖擊和挑戰。由于我國仍然實行較為嚴格的資本管制,次貸危機通過金融渠道對中國經濟的直接沖擊和短期影響比較有限。但在經濟和金融全球化的今天,我國與美國和世界經濟之問的聯系日益密切,因此,從長期來看,金融危機對我國經濟造成的沖擊不可低估,從目前情況看來,金融危機對我國經濟和金融的影響正逐漸顯現。
但正如一位經濟學家所言,金融危機并不全是壞事,它只是對行將崩潰的金融體系及其債權債務關系進行一次必要的清理,將多余的金融泡沫擠壓掉,并促使宏觀經濟與金融重新走向穩定。這意味著,金融危機只不過是一種較為激烈的調整方式,它是在所有的政策和體制均難以解決現實問題的情況下,用近乎破壞性的方法對金融體系中不合理現象進行一定程度的糾偏,盡管這種糾偏是被動的。可以說,如果沒有金融危機,現有金融體系的脆弱性和缺陷還不至于這樣明顯和充分地暴露出來。
金融危機為我們提供了很好的學習機會,是對發展中國家一次生動的金融風險和金融“游戲規則”教育,具有深刻的警示作用。金融危機的爆發讓我們深刻認識到,即使像歐美這樣發達的金融市場,同樣可能發生嚴重的市場失靈,同樣可能發生嚴重的信用危機、貨幣危機。雖然我國尚未發生金融危機,但是我國經濟體系內部存在著許多誘發金融危機的因素卻是不爭的事實。金融危機,不得不使我們對現有的金融結構的完善、金融工具的創新、資本市場的發展以及貿易戰略的調整等方面進行認真反思。
馬克思的金融危機理論表明,金融危機雖然直接涉及金融貨幣問題,但并不僅限于此,而是經濟系統內部與外部多方位、深層次矛盾的集中反映。因此,防范金融危機需要系統化的措施和政策。這里僅就我國最重要的金融市場和房地產市場的建設提幾點思考。
(一)加強創新與完善監管相匹配,提高金融市場的穩定性和抗風險能力
美國次貸危機的發生,一方面是對金融創新工具的濫用,另一方面是風險控制的缺失。雖然金融創新一方面通過廣泛的證券化分散了美國房地產融資市場上的風險,另一方面也加劇了金融風險的傳染性和沖擊力,造成了難以計量的損失。因此,我國在進行金融創新的同時,必須建立和完善對金融創新的監管,使創新和風險控制相匹配。從預防金融危機出發,中國在推行金融改革與創新的進程中必須對風險保持高度警惕,對金融機構乃至整個社會誠信體系的構建予以高度的重視,需要構建健全的金融體系和有效的監管體系,這是增強自身抵御金融危機能力的關鍵。
第一,政府監管部門要搞好相關政策法規的配套,加強對金融創新產品尤其是金融衍生產品的監管,從金融市場和金融體系制度建設的角度注意控制金融衍生工具的風險,加強并完善對場外交易的監控,強化對金融機構的風險提示,建立完善信息披露機制,減少信息不對稱對借款人權益的損害等,不斷提升監管水平。
第二,作為經營風險的金融機構,永遠要將險控制放在第一位,強化資本充足性管理和風險管理,防止某些金融機構因資本充足率過低,抗風險能力薄弱,在意外事件影響下倒閉破產,沖擊金融體系。
第三,正確認識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發展。盡管相對于美國及全球金融市場而言,次級債規模并不大,但金融衍生品放大了這一風險。因此,對于金融創新,不僅應看到其對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還應看到其潛在的風險。衍生品市場的發展是一把雙刃劍,其產品雖然可以對沖和分散風險,但不能消除風險甚至會加大風險。
第四,建立金融危機監測和預警系統。金融危機往往是金融風險積累的結果,因而事先監測和控制金融風險,將金融危機化解于未然就極為重要。對于金融體系中的風險因素,尤其是導致金融危機產生的潛在因素,如通貨膨脹、匯率、外資流動、銀行體系風險、債務風險都應當納入金融危機的預警系統。
第五,加強對資本市場的有效監管。存融危機中,股市的大幅波動甚至崩潰對宏觀經濟和社會穩定的影響是巨大的。股市風險的影響與表現力往往要比銀行等金融機構的體系性風險更為顯著,這可從本次金融危機中全球股市的連續重挫看出一斑。我國也不例外,政府應高度重視近期我國股市的劇烈波動和持續低迷狀況,通過積極的利率政策、稅收政策和完善的制度建設以及有效的監管等措施,來重振投資者信心,以促進我國證券市場的長期穩定與健康發展。
(二)嚴格房地產金融市場管理,促進房地產市場的穩定健康發展
導致美國金融危機的爆發,除了貪婪逐利的美國金融機構風險管理失控和政府的政策運用不慎之外,還有就是美國的透支消費文化使許多不具償還能力的人加入買房隊伍。而今天中國的房地產市場與上述情況有不少相似之處:其一,我國有高達90%的購房者是通過銀行貸款購房的,房地產貸款余額已高達2.25萬億元人民幣(蘇銳,2008),總額接近美國,而且這些貸款人基本都是中低收人者。其二,金融機構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同樣逐利貪婪而不惜冒風險。銀行不斷放大房貸在貸款總盤子中的比例,同時又降低放貸門檻。這種行為實際上是將資金風險轉嫁給銀行,也將本不具備買房能力的消費者拉入買房行列,給買家和銀行都帶來風險。為避免危機的出現,必須吸取美國次貸危機的教訓,嚴防同類事件在我國發生。超級秘書網
第一,商業銀行需要改變住房按揭貸款是低風險優質資產的觀念,加強按揭貸款的審批管理和風險控制。由于我國沒有對抵押貸款進行次優分級,所以房貸的風險可能比想象的要大很多。銀行要嚴格房貸審查程序,特別注意那些有超出實際購買能力、有不良信用記錄的貸款人,應該更加嚴密考核按揭人的收入狀況、資信狀況,盡量減少風險累積。
[關鍵詞]:金融金融學金融學教育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因此金融學是一門具有特殊地位的學科,具有極重要的社會經濟意義。隨著我國加入WTO后金融業全面開放,中國金融業不但面臨著外資金融企業在國內的強大競爭壓力,還必須走出國門參與國際競爭。顯然,當前形勢下國家必須加大培養適應未來需要的金融人才的力度。未來的金融業從業人員不僅要懂現代金融實務,熟悉國際金融市場慣例,而且要懂得金融投資管理和金融企業管理,能夠進行金融創新產品設計,通曉英語、計算機、法律、電子商務等相關知識。金融網絡化與工程化的發展,給新世紀的人才培養帶來了挑戰。我國的金融教育是一種建立在傳統金融產業,特別是傳統銀行業基礎上的金融教育,1997年,國務院學位委員會修訂研究生學科專業目錄,將原目錄中的“貨幣銀行學”專業和“國際金融”專業合并為“金融學(含:保險學)”專業,既反映了這樣的認識,也是當前國內金融學教育改革的最大障礙。而現代金融學教育的開展還面臨著課程體系、教學內容、師資等一系列問題,這些問題導致了高校培養的大多數金融人才難以適應社會經濟和國際競爭的需要,最終必將影響我國金融業的業務水平和國際競爭力。因此,我們的高校迫切需要學習國外先進的金融學教育模式,在和國際接軌的同時改革金融學教學方法,根據自身情況探索和創造出新的適合中國國情的金融學教育體系。
一、國外金融學教育的特點
盡管西方各國不同高校的金融學本科教程在培養目標上各有側重,但它們之間亦有共同點,例如都十分強調培養學生寬廣而扎實的理論基礎(既包括通識教育的知識,也包括專業理論基礎),同時十分注重培養學生各個方面的能力,特別是面向實際工作的能力,強調本人學識和能力的增加與對經濟和社會做貢獻兩者的結合。西方高校的金融學教育特別強調本科層次的人才培養與社會的需要相結合,不少西方國家的高校就直接以“所培養的學生滿足社會上各種組織不同層次的需要”或“能夠在爭取良好的職位時有足夠的競爭力”作為培養的目標提出來,這其實真正體現了高等本科教育的實質目的。而反觀我國高校的金融學教育,正是由于這個目標不夠明確,才會過多的給學生灌輸一些與社會的實際需要相脫節的無用的知識,而學生走上社會工作崗位以后也不能很好發揮作用,實現自我價值。
多數西方國家的大學都認同本科階段的教學應該是一種專業基礎教育,因此,它們的教學計劃都十分注重通識教育,即培養學生廣泛的文化意識,這當然也會反映在金融學這樣與社會經濟密切相關的學科中。美國大學的通識教育會要求金融系學生在頭連年里學夠人文、藝術和社會科學類的基礎課程,甚至還需要學習文學、寫作、數學、生物和物理。然后才是是公共核心課程部分和金融學專業課程的學習,主要由經濟學類、金融類、會計類、管理類及市場營銷類等課程組成,其金融學專業課程包括金融會計、公司金融、投資學、衍生證券和金融中介機構等。這樣的教育模式強調基礎和能力的培養,輔以良好的教學,就能把學生培養成真正對社會有用的人才。與國內金融學教育的一個很大不同在于,國外大學的金融學專業都是以微觀金融,即金融市場、投資和公司財務為主,而不是以宏觀金融,即貨幣銀行和國際金融為主的。
國外高等學校金融學專業的課程設置及教學內容大體上都有以下幾個特點:(1)在進入專業課學習之前,一般均有十分嚴密的前導課程安排,以保證學生在修學高級課程之前已經掌握充分的理論基礎和前導知識。比如,在學習金融經濟學課程前,一般都要求學生修完微觀經濟學和宏觀經濟學;學習公司理財課程之前,學生一般都要將會計學原理、財務會計等課程修學完畢;學習金融工程之前,必須學完投資學等,這既能保證每門課的授課質量和教學要求的嚴格貫徹,又能指導學生在種類繁多的課程中進行選擇。(2)專業課程設置十分豐富多采。國外高校在金融學課程的設置上一般分為兩個層次:專業必修課一般只有3到4門。盡管課程的命名有所差異,但基本上都是集中在貨幣經濟學,金融市場,公司金融,投資學和期貨期權這幾個方面。而專業選修課可以根據客觀實際的需要和本校在金融學教學和科研等方面的特長設置。這些課程有的緊密聯系實際,有的緊緊扣住金融學前沿理論的進展,有的課程國際化色彩濃厚,都可以滿足學生不同的需求,為學生發展自己的興趣愛好及專長提供了廣闊的空間,對提高大學生的綜合素質非常有益。(3)國外高校金融學專業所開設的專業課的內容,一般都會涉及該課程應該涵蓋的金融學理論和知識點,這一點對于保證金融學本科生完整的知識結構至關重要。但是與每一門專業課程所具備的廣度相比,其所涉及的有關理論的深度則是參差不齊的,有的課程緊緊圍繞現代金融學前沿理論,例如資產定價理論。而一般的課程,由于其出發點主要是拓寬學生的知識面,因此這些課程往往重介紹輕分析、重實踐少理論,例如固定收益證券,房地產金融等。(4)在國外高校所有的金融學專業課程中,都十分強調實踐環節。最為簡單的就是強調通過課程作業,包括作文、小課題、案例分析等,強化對所學知識的掌握。根據不同課程的特點,還會安排金融和統計軟件的學習和練習,案例研究,學生講述,乃至社會調查等。比之課堂講授,這些方式的優點都是強化對知識的理解和培養能力。與國外高校相比,我國高校的差距是明顯的,課程體系不合理,教材陳舊,教學手段僵化,都是急需改進的地方,而其中的關鍵,就是對金融學這個學科的內容和辦學目標的認識問題。
二、國內金融學教育改革的思考
我國加入WTO意味著我國的各類金融機構將在國際通行的游戲規則下,直接與國外金融機構進行市場化、國際化的競爭,同時,我國的宏觀金融監管也必須走向國際化,融入國際金融協調、監管過程中。這就需要高等教育部門順應時代的呼喚,培養出既熟悉本國金融運行的特點和規律,又通曉國際金融規則和慣例,適應市場經濟要求和國際競爭、國際合作需要的金融人才。高校金融教育的改革可以說勢在必行,根據以上分析,這里提出以下幾點改進建議:
首先,金融學高等教育的改革必須在對照國外教學先進經驗的基礎上,在教育思想、教育觀念和培養目標上實現突破,才能保證金融學教學改革的成功。具體而言,就是在教育觀念上要實現以傳授知識為主到以能力培養為主的轉變,在培養目標上要實現以培養專門人才為目標到以培養綜合素質以及能夠適應社會各種需要的金融學通才為目標的轉變。
其次,全面與國際接軌,以現代金融學為核心規劃金融學教育體系。徹底轉變我國金融學科以貨幣銀行學和國際金融學為主的教學思路,突出微觀金融學為主的辦學方向,強化微觀金融類課程建設。根據金融學與社會實踐密切結合的特點,在注重金融學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的培養,使學生通過本科階段的學習,建立起全面的金融知識結構體系的同時,建立起通識教育的培養模式,讓學生不僅僅是學到多方面的知識,而且能培養出優秀的綜合素質和能力,為未來個人發展和工作打下厚實的基礎。
第三,注重金融學課程與其他相關學科之間的交叉融合。面對金融全球化、網絡化、技術化的趨勢,金融學本科教學必須做到與法學、數學、外語、計算機等多門學科的交叉融合。這既是金融學科發展所需,也是為了培養學生的知識再生能力。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調節市場運行和交易行為的最重要的制度基礎就是法律。因此,在經濟全球化、金融國際化背景下,學法、懂法、用法、守法,對培養金融人才尤為重要。金融活動通常以數理模型為基礎,缺乏較高深的數理知識,不僅很難登其堂奧,更不用說去設計和開發新型金融工具。金融的高科技化又使得傳統方式進行的融資和支付業務,為電子化、信息化、系統化、工程化的現代金融所取代,使金融學科成為了融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為一體的新型邊緣科學。外語和計算機更是跟隨金融學科發展所不可缺少的工具性技能。知識再生能力指的是一種學習能力。我們不可能在本科教育階段解決學生未來發展所需要的全部知識和技能,重要的是在向學生傳授基本知識的同時,培養學生的知識學習能力。注重金融學課程與其他相關學科之間的交叉融合,使學生文理交叉,理工結合,知識結構合理化,有利于提高他們走向社會后的再學習能力,增強適應能力和應變能力。
第四,革新教學方法與教學手段。教學方法、教學手段是教學活動的重要環節。考慮到金融學科更具有實證和實用的特點,因此,在教學過程中不能滿足于一般的理論解釋,而應更注重對現實問題的認識和判斷。對于像貨幣銀行學、國際金融、保險學等宏觀類課程,可在著重講授重點、難點和熱點問題的基礎上,通過組織課題討論、撰寫小論文和學術報告等形式,提高學生的思辯能力,開闊學生的視野;對于像公司融資、金融機構經營與管理、投資理論等微觀類課程,應突出其應用性、操作性和前沿性等特點,可通過案例教學、聘請業務人員授課、模擬實驗等手段,增強學生對業務知識的感性認識、理解應用能力和動手操作能力。
最后,高質量的金融學教育需要有一支高素質的師資隊伍作為保證。由于現代金融學的引進是很晚的事情,國內高校金融專業的師資隊伍不是很完整,水平更有待提高。從事金融學教學的教師,需要對各種金融經濟理論有非常深刻的理解,同時對社會對各類金融人才的需求狀況也有著深刻的理解。正是通過教師與社會及學生之間的直接交流,各種符合實際的培養目標和教學計劃才能得以醞釀并付諸實施。建設高素質的師資隊伍,需要從海外引進人才,更應該立足于師資的培訓,以及通過加大高水平的研究的支持力度促進師資隊伍的整體進步。
參考文獻
[1]張亦春蔣峰,中外金融學高等教育的比較及啟示,高等教育研究,2000/5,pp69-73.
[2]王聰,提高金融學科教學水平的思考,暨南學報,2001年6月,pp91-95.
金融服務貿易領域的WTO成員國談判多集中于烏拉圭回合談判,但由于各成員國在金融監管中的制度差異和金融審慎考慮,這一過程尤其艱難,各成員國在長時間的談判中仍無法形成統一意見。審慎例外原則的出現則是一個轉折點,它的產生對緩和各成員國金融監管差異、構建國際金融監管體系意義重大。與其他經濟模塊不同,金融服務貿易因與國家經濟安全與緊密相連,是一個十分敏感的領域。鑒于其在國家經濟中的重要地位,各國政府對于金融市場的開放多十分審慎。因此,各國政府通常設立多樣化的國內金融監管措施來維護金融服務市場的穩定性。然而,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國際金融自由不斷深化發展,日益增長的跨國金融服務貿易使金融服務市場的開放已成不可阻擋的國際經濟發展趨勢。客觀來講,金融服務市場的開放化與金融自由化必然要求東道國政府放松對于金融服務領域的監管。一方面,過度的監管措施通常會形成一定程度上的貿易壁壘,從而遏制金融市場的開放,并進而妨礙金融市場的自由化。因此GATS通過第二部分(一般義務與紀律)和第三部分(具體承諾)多達十七條的具體規定來規制各成員國在金融貿易領域的行為。然而,另一方面,金融自由化卻也無法完全摒棄國內規制。法律與自由是相輔相成的關系,過度的法律約束會限制社會自由,但社會自由的完全確立也無法離開法律的規范與保護。金融自由化需要以穩健安全的經濟體制為基礎,而適當的國內金融監管對于一國經濟的安全與穩定則是不可或缺的。因此,金融監管與金融自由化的矛盾共生關系是必然的。但實際上,這一關系也并不僅僅是金融監管的加強與削弱問題。一般情況下,削弱金融監管的目的在于促進金融自由化發展,而金融自由化程度的提高則意味著金融市場的進一步開放。但金融市場的開放同時也會伴隨著新型金融問題的產生,必然需要采取與之相對應的新的監管與規制措施來應對。此外,由于金融服務領域的敏感性與高風險性,其內部本身即存在顯著的不穩定性特征,而金融自由化對于全球資本流動的促進作用會進一步擴大這一不穩定性,這一現象對于發展中國家來說尤為突出。因此,金融監管措施的缺失和不當極有可能會誘發金融危機,而基于全球金融自由化的深化發展,始發于東道國的金融危機的影響力在很大程度上會急劇擴大進而影響到相關經濟區域乃至全球經濟。2008年的美國次貸危機即是一個典型的例子。因此,在金融服務領域,自由化的發展并不是要求絕對意義上的去規制化,換言之,它并不要求國內金融監管措施的必然放松,只是要對國內金融監管措施進行規范并盡量減少政府在金融服務市場的開放和正常貿易中的干預行為。綜上所述,合理的金融監管對于金融自由化的實現來說是必要的,而審慎例外原則對于實現金融監管與金融自由化間的合理平衡具有重要作用。它在鼓勵WTO各成員國采取金融監管措施的同時,亦對各成員國采取的金融監管行為具有國際規則性的約束力。因此,審慎例外原則的存在是必然、必要且必須的。
二、審慎例外原則的文本分析
雖然審慎例外原則在金融服務領域具有重要意義,但因為它是WTO各成員國基于國家金融安全與穩定考慮上激烈博弈的結果,一定程度上導致其規定較為模糊化與概括化,在審慎原因、審慎措施、例外范圍的概念界定、適用范圍等方面均存在不足之處。筆者在這一部分試圖通過文本分析的方法對于這一原則的缺陷進行深入討論。通常意義上,審慎例外原則指的是GATS《金融服務附件》中第二部分關于國內監管中的a款,具體規定為:無論本協定任何其它條款如何規定,不應阻止一成員為審慎原因而采取措施,包括為保護投資者、存款人、投保人或金融服務提供者對其負有誠信義務的人而采取的措施,或為確保金融體系的統一和穩定而采取的措施。如此類措施不符合本協定的規定,則不得用作逃避該成員在本協定項下的承諾或義務的手段。首先,從“任何其它條款”這一用詞可以看出,這一條款明顯排除了GATS中一般義務與WTO各成員國具體承諾表的適用,因此這一排除范圍涵蓋十分廣闊,而過于廣闊的排除范圍通常會產生條款濫用的負面影響。其次,這一條款對于監管措施的要求僅僅只是“審慎”而非“必要”,因此這一規定往往會被東道國政府利用,造成眾多不必要的國內監管措施以審慎之名出臺,進而對金融服務貿易構成隱性貿易壁壘。再次,這一條款將保護范圍限定于“投資者、存款人、投保人或金融服務提供者對其負有誠信義務的人”,而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與證券機構等在現代金融服務行業占據重要地位的金融機構并未包含在其保護范圍內,這不符合金融服務市場穩健與長遠發展的要求。最后,這一條款對審慎原因與審慎原則的判定十分模糊,對審慎原因并未做出具體定義,只是通過“為保護投資者、存款人、投保人或金融服務提供者對其負有誠信義務的人而采取的措施,或為確保金融體系的統一和穩定而采取的措施”這一動機性規定對審慎原因做了非窮盡式限定,且并未明確陳述這兩類動機是否應在監管措施的實施動機中占據主要地位。因此,東道國政府往往借此實施僅僅包含部分審慎動機但更具其他經濟或政治動機的監管措施,從而為在金融服務領域開展具有政府干預意義的監管披上合理化的外衣。同時,這一條款并未對何為審慎措施給出明確定義,只是通過限定審慎原因來確定審慎措施,但審慎原因本身即具有概念模糊性,因而導致審慎措施的界定也十分模糊。而作為審慎例外原則中的核心,這二者界定的模糊性必然會對審慎例外原則的適用產生負面影響。
三、對于審慎例外原則未來發展的建議
通過第二部分的分析可見,審慎例外原則目前仍存在許多缺陷,而鑒于其在金融服務的重要地位,這些缺陷必須予以適當“修復”。以下是筆者對審慎例外原則未來發展提出的幾點建議,以期審慎例外原則能在日益發展壯大的金融服務貿易領域進一步發揮其重要作用。第一,結合GATS第三條透明化條款將透明度要求引入審慎例外條款,將金融監管措施的具體要求與實施過程透明化。金融監管措施的制定與實施與金融服務貿易各個參與方的利益密切相關,加之金融自由化的發展使參與方的國際化程度日益提高,因而稍有不慎就可能引發國際爭端,進而對國家間的經濟貿易往來造成不良影響。將透明度要求引入審慎例外條款不僅使這一條款與GATS第三條基本條款相符合,同時也會使東道國在制定與實施金融監管措施時更加謹慎,有利于提高金融監管措施的合理化程度,從而從根源上減少國際間貿易摩擦的產生,對于促進國際經濟自由化發展也大有裨益。第二,將國際法中的善意標準引入審慎例外條款。在審慎例外條款中,審慎原因與審慎措施界定的模糊性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這一條款對于金融監管措施濫用行為的約束力。引入國際法中的善意標準會在一定程度上彌補這一缺陷,而善意標準的國際性也有利于WTO各成員國對于這一標準的接納。第三,適用標準適當地向發展中國家傾斜。與發達國家相比,發展中國家在金融服務領域起步較晚,金融法律系統尚不完善,相關司法立法經驗也尚顯不足。因此一視同仁地適用標準對于發展中國家略為苛刻,造成實際上一定程度的不平等;加之GATS在第四部分逐步自由化中也秉承了優待發展中國家的精神,筆者建議可將審慎例外原則的適用標準適當地向發展中國家傾斜,根據發展中國家實際的金融市場狀況靈活采取適用標準。
四、結語
關鍵詞:農村政策性金融外國經驗啟示
一、國外農業政策性金融發展實踐
(一)美國農業政策性金融
美國根據《農業信貸法》建立了一個分工合理、相互配合的政策性金融體系,為農業生產和與農業生產有關的活動提供信貸資金和服務,并通過信貸活動調節農業生產規模和發展方向,貫徹實施農村金融政策,控制農業發展規模等。主要包括:①農民家計局。其任務主要是對農產品進行價格支持和對農業生產給予補貼。②農村電氣化管理局。其任務是對農村非盈利的電業合作組織和農場等發放貸款,用于架設大型電線、組建農村電網、購買發電設備以及電話通訊設備等。③商品信貸公司。其職能是對農產品進行價格支持或對農業生產給予補貼,借以提高農民收入。這種通過農業穩定和保護局的地方機構或生產信貸協會向農戶提供農產品抵押貸款,從銷售和生產方面實行政府干預,增加農場經營收入。④小企業管理局。該局的主要職能是專門為不能從其他渠道獲得資金的小企業提供信貸援助,以促進、幫助小企業發展,維護小企業利益。所謂小企業是指進行獨立經營與農業生產有關的企業,如農產品收獲儲存,為農場管理、土地規劃提供服務的經營性企業等。
(二)日本農業政策性金融
在日本的農業金融中,除存在大量的具有民間互質的合作金融機構外,還有由政府組織、推動或直接辦理的政府金融機構。政府農業金融機構由政府給予不同程度的財政干預,如提供貸款資金、補貼貸款利息、補償損失和債務保證等,確保其順利貫徹政府的既定農業經濟政策。
日本農業中的政府金融機構是農林漁業金融公庫。農林漁業金融公庫的資金來源由三部分構成:一部分是由一般會計和產業特別會計歷年所撥入的預算資金;一部分是向資金運用部、簡易人壽保險及郵政年金等處的借入資金;還有一部分即為以貸款回收款為主體的自有資金農林漁業金融公庫的貸款業務,主要是向森林漁業的公共事業提供低息長期貸款,貸款一般由公庫直接貸放,或委托合作金融系統貸放。就其提供的農業貸款來說,有土地改良貸款、農地購置貸款、綜合設施貸款、農業結構改善貸款和自耕農維持貸款等。
(三)印度農業政策性金融
從20世紀60年代開始,印度實施綠色革命,以推動現代化農業技術為中心,輔之以農業信貸、財政補貼、價格支持等措施支持農業發展。與此同時,印度農業政策性金融組織也逐步發展和完善。主要包括:①國家農業和農村開發銀行。該行成立于1982年,是當前印度最高一級的農業金融機構,是印度有權監督和檢查農村合作信貸機構、地區農業銀行的業務發展,資助商業銀行的農村信貸活動。②地區農業銀行。作為政策性銀行,地區商業銀行不追求盈利,不是按商業經營原則辦理業務,主要建立在農村金融機構較為薄弱的地區,在一個特定區域內活動;貸款主要發放給生產急需的貧困農民,除提供與農業生產發展有關的農業信貸,還提供其所需的消費貸款;目前農業銀行已成為印度不發達地區貧困農民得到開發貸款的主要渠道。③農業中間信貸和開發公司。印度1963年建立農業中間信貸和開發公司,主要向各種農貸機構提供中長期農業發展信貸資金,接受和管理國外農業貸款援助資金。該機構主要為大型農業基礎項目提供貸款,其中以水利貸款為最多。其資金來源中50%以上為外資,該機構同時對農貸機構信貸活動進行監督。
(四)法國農村政策性金融
法國是歐洲農業最發達的國家,在農業發展過程中貢獻最大的是法國農業信貸銀行系統。其特點是“上官下民,官辦為主”,既承擔普通的農業貸款業務,由于國家政策緊密結合,優先支持符合國家政策和國家發展規劃的項目。它由三個層次構成:最高層是法國農業信貸銀行,它是會計獨立的官方金融機構,也是全國農業信貸互助銀行,負責協調省轄基層農業信貸互助銀行的業務,分配管理資金,并可辦理轉賬、投資等業務;基層是到訪農業信貸互助銀行,主要負責吸收和管理活期存款及儲蓄基金,由個人及成員入股組成,按合作制原則經營。它主要資金來源于其在農村由機構網絡吸收的存款和發行債券。資金運用主要有提供與農業生產有關的普通和優惠貸款,此外還向農業經營、鄉村公路建設、農業組織等與農業有關的項目投資,以改善農村環境,提高農業技術水平。
二、國外農村政策性金融的經驗特點
1.農村政策性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渠道廣泛,主要有政府資金、發行債券、向其他金融機構借款、吸收存款、郵政儲蓄資金、向國外借款等方式。①政府資金。美國的農業合作信貸機構均在很長一段時期都由聯邦政府出資。日本的農林漁業金融公庫是國家通過一般會計和特別會計投入財政資金組建的。②發行由政府擔保的債券。如美國的農業合作信貸機構發行的統一債券。這種做法可以適應中長期的資金需求,又有政府的擔保,常被視為一種政府債券,很受歡迎,籌資能力較強。③向中央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資金。泰國等發展中國家的這一做法還比較普遍。對于金融業發展水平較低的國家來說,一般都由中央銀行直接發放或充當農村政策性金融機構的“最后貸款人”,作為中央銀行行為規范化進程的一部分。④少數機構吸收存款。比如法國農業信貸銀行吸收活期、定期、儲蓄存款。⑤郵政儲蓄資金。日本的農林漁業金融公庫的主要資金來源是郵政儲蓄資金和郵政簡易保險。
2.十分重視農村合作金融組織和政策性金融的互相補充。有的國家既重視政府的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又注重利用互助合作性質的農業信貸機構,實行官民并列模式。如美國在全美十二個農業信貸區,都有一個由聯邦土地銀行、聯邦中期信貸銀行和合作銀行組成的互助合作性質的農業信貸機構;還有由美國農業部直屬的農民家計局、商品信貸公司和農業電器化管理局組成的政府農業信貸機構。有些國家甚至將政策性金融機構與互助合作性質金融機構有機地結合起來,如法國的農業信貸銀行是一種“上官下民”的所有制模式,它的中央機構-國家農業信貸銀行是公有性質的,由政府所有,而省級農業互助信貸銀行和地方農業互助信貸合作社均為合作性質,實行自治,有自己專門的管理機構和權力機構。
3.各國大都通過立法對農村政策性金融機構給予支持和保障,如早在19世紀,法國政府就頒了《土地銀行法》;1963年頒布了《農業中間信貸和開發公司法案》。目前,美、日等發達國家也普遍建立了比較完善的農業政策性金融法律體系,對農業政策性金融業的監管嚴密規范。如美、日關于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的專門法律有美國的《農業信貸法》、《農產品信貸公司特許法》、《農林漁業金融公庫法》等。關于農業信貸、信用保險的專門法律有農業信貸法、農業信用保證、保險法等。同時,在政策上提供許多優惠,鼓勵和保護農村政策性金融機構。具體如減免稅收、注入資金、利息補貼、損失補貼、債務補貼以及實行有差別的存款準備金制度,來促進農業政策性金融支農作用的發揮。
4.各國都把農業保險制度的建立作為金融政策性支農的一個重要舉措。各國都認識到農業保險制度的建立,是化解轉移農業風險的一個重要手段,因而,其對發展農業保險均十分重視。以美國和歐盟為例,美國自1938年頒布《聯邦農作物保險法》以來,其農作物保險經歷了試辦、加速發展、政府出政策并與私營保險公司混合經營、政府出政策并完全由私營公司經營和的四個階段。而法國是典型的私有化主導型農業保險國家,農業保險體系基本上由私有保險公司組成,政府只是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印度農業保險具有較強的互助合作性質,從1974年~1975年開始,印度綜合保險公司試辦農作物保險,推出了農作物保險試行計劃。
三、我國農村政策性金融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現有政策性金融機構資金不足且來源較為單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資金來源主要包括:資本金、發行金融債券、財政支農資金、中央銀行再貸款、境外籌資、業務范圍內開戶企業單位的存款等。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注冊資本為200億元,中國人民銀行實撥資本金較少,僅為10億元,其余為農業銀行、工商銀行以貸款的形式劃轉的資產和財政退稅轉增的資本金。資金不足,然而其來源除資本金和吸收少部分企業存款外,主要依賴于向中央銀行再貸款和發行金融債券,資金來源與所承擔的任務之間存在較大的資金缺口。
(二)農業發展銀行業務范圍較為狹窄
從1998年開始,為了配合糧食流通體制的改革,國務院決定將農業綜合開發貸款、扶貧開發貸款等專項貸款業務從農業發展銀行劃出,其職能變成了單一的糧棉收購銀行。隨著糧食流通體制市場化改革的深化,糧棉市場全面放開,農業發展銀行的業務活動受到極大的影響,貸款規模明顯下降,業務單一的問題愈發突出,在2003年、2004年糧棉油貸款分別為6809.77億元和7104.26億元,占當年農發行貸款總額的99%。農業發展銀行業務的單一導致其難以擴大發展,同時也限制了對其他涉農產業如農產品科技研發、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等項目的政策性資金支持。
(三)農業發展銀行的業務經營困難重重
農發行業務的可持續發展需要資金的扶持,也離不開資金的回流。但是由于農產品的市場風險性,地方企業對資金的擠占挪用以及內部監管機制不健全、風險管理落后等原因,農發行的貸款難以回收,信貸資金流失嚴重。再加上農發行辦公費用的快速增長及機構規模的日益臃腫,高成本與低經營利潤的矛盾使農發行的發展步履維艱。
(四)農村保險業支農功能不健全,不能滿足新農村建設分散風險的需要
目前,我國農村保險業基本處于停滯甚至倒退的狀態,國外的由政府主導、各種金融機構參與的農業保險體系在我國還未建立起來,農業保險在農業生產風險管理中的作用沒有得到有效發揮,農業生產的風險也很難分散。
四、國外農村政策性金融對我國的啟示
(一)拓寬農業政策性金融的資金來源
目前,我國農發行的資金來源單一,主要是央行再貸款形式。央行目前正努力試圖改變這種資金供求體制,以切斷政策性資金需求與央行基礎貨幣的直接聯系,保持央行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央行提供給農發行的再貸款,已由1997年的8167.79億元調減為2005年年初的5699億元。從2004年7月開始,農業發展銀行首次以市場化方式發行政策性金融債券,截止到2005年9月,累計發行17期金融債券,共籌集資金1901.7億元。此外,利用政府擔保從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獲得低息優惠貸款,從而降低資金成本。
(二)隨市場變化靈活調整農業政策性金融的資金運用
中國的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與泰外國的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相比顯得不夠靈活,主要還是支持糧、棉、油收購和一小部分的扶貧、開發貸款。中國的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有必要學習國外經驗,隨市場變化調整農業政策性金融服務的內容,在縮減糧食收購資金金融支持的同時轉而支持農業生產結構的調整,較大比例地提高對農業開發、生產、產業化服務等的貸款比重,對經濟與生態能協調發展的農、林、漁業等一些獲利能力較低的生產經營項目給予低息貸款的支持,提高農民的收入水平,促進生態環境的改善與農業的可持續發展。
(三)制定農村政策性金融法規,完善監管
借鑒國外經驗,我國必須加強農村金融的立法工作,在規范政策性銀行經營行為的同時,明確界定其與政府、央行、商行、企業等各方面的關系,擺脫外部客體超越法規的干預,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保障資產的安全。有關法規應包括兩個層次:一是國家制定的政策性金融機構法;二是各類政策性金融機構或主管部門制定的內部規章制度。這類法規是國家專門法的補充和具體化,如貸款項目評估辦法、貸款審批收放程序、貸款風險防范和管理辦法、委托機構資格和職責規定等。要加強對農業政策性金融的監管,就應建立多元化、全方位的農業政策性金融監管體系,突出中國銀監會的權威性,完善中國銀監會對農業政策性金融的監管。
參考文獻:
【1】應寅鋒張婷對農業發展銀行改革的思考山西財經大學學報[J]20062
關鍵詞:金融后臺;業務外包;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2)35-0118-02
一、金融后臺業務外包的作用及我國的現狀
金融后臺業務外包是指金融機構持續利用外包商來完成其后臺業務。① 現今,國內外金融機構后臺業務外包已成為一種趨勢。其作用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其一,對金融機構而言,隨著金融業的迅速發展和競爭程度的加劇,金融機構重新戰略定位,通過內部組織結構和業務流程系統的再造,把眾多非前沿、非核心后臺業務部門外包給具備技術和成本優勢的外包商,進行批量化、規模化、專業化生產運作,既可以整合資源、降低成本、保障安全、分散風險,又可以提高核心競爭力和整體經營績效。其二,對金融行業而言,金融機構后臺業務外包是隨著技術進步、金融行業進一步分工細化帶來的規模效應和專業化效應,同時,是交易成本降低的一種新的資源配置狀態。金融機構和外包商將核心資源各自集中在自己的專業領域,不但提高生產效率,還改變金融資源分布的格局,優質高端、具有潛力、接近客戶的產業前沿要素會向金融中心集聚,而與之相對的處于低端的或者為前沿要素服務的后臺要素會向邊緣區域擴散,并在邊緣區域甚至更遠的地區形成了產業集群,這種資源的流動進一步加強了規模效應的程度和交易成本的降低。這對金融行業資源優化配置具有重要意義。
相對于國外金融業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后臺業務外包,我國金融后臺業務外包起步較晚,但發展迅速。我國金融后臺業務外包于20世紀90年代起始于IT外包領域。最早是1992年中國銀行成立的博科信息產業有限公司。1996年,中國工商銀行成立的軟件開發中心,專門為本行提供應用軟件的開發與維護。1997年,中國銀行信用卡部將其長城信用卡的營銷和部分附屬業務交給北京天馬信達信息網絡公司承包。2001年7月,深圳發展銀行與GDS(萬國數據服務有限公司)簽訂為期五年的災備外包服務協議。2002年,國家開發銀行將PC等設備外包給惠普公司。2005年,民生銀行將會計賬務集中處理外包給華道數據。2006年,隨著我國金融市場的全面開放,在國內金融企業競爭加劇和外資銀行的示范效應下,金融后臺業務外包特別是IT服務外包迅猛發展,顯示出良好的發展前景。同時,一批本土金融服務外包企業發展起來。其中,華道數據2009年被評為全球外包100強企業;神州數碼憑借在核心業務系統外包方面的優勢成為國內第二大金融解決方案提供商,同時也是唯一能提供金融高端咨詢服務的本土服務商。
二、我國金融業后臺業務外包存在的問題
雖然我國金融業已經意識到后臺業務外包已成為行業發展趨勢,希望能通過后臺業務的外包增強自身業務能力,提高效率,但由于此產業我國發展時間短,規模小,人才缺乏,國家法律法規不健全,政策扶持不到位等原因,我國金融業后臺業務的外包仍存在很多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1.市場規模小,市場化程度低。《中國BPO服務外包市場分析報告》數據顯示,2008年底,中國金融服務外包市場規模僅為48億元人民幣,而同期美國市場規模為97億美元,約合人民幣654億元,中國金融服務外包市場不及美國市場規模的7.4%。市場化程度低表現為目前除一些中小商業銀行將信息技術服務外包給專業公司外,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從安全和成本的角度考慮,其軟件開發、技術研究、支持推廣業務均外包給了隸屬于總行的軟件開發中心,外包給其他專業公司的較少。這些銀行在后臺業務外包的理念上還比較保守,參與市場化的運作程度不高。因此,在我國完全的、充分的、高效率的金融外包市場尚未形成,金融后臺業務外包還有廣闊的市場發展空間。
2.外包形式簡單,層次較低。目前我國現有的金融外包案例都屬于傳統的外包服務類型,以操作簡單、重復性強的如IT服務、數據加工、單據審核等基本后臺處理的低端業務為主,相對復雜、涵蓋環節較多的高層次的整體流程外包尚不多見。而在國外,金融后臺服務外包已經成為大型金融企業降低成本、獲取新技術、整合資源和提升企業競爭力的首選途徑,不但外包形式多樣化,如ITO(信息技術外包)、BPO(業務流程外包)和 KPO(知識處理外包)等,而且已從在岸外包發展到離岸外包,如世界銀行、花旗集團、匯豐集團、德意志銀行、美洲銀行等都在印度設立了規模浩大的海外后臺服務中心。
3.本土金融外包服務企業的數量少,業務能力和服務水平不高。據楊琳(2010)研究的數據顯示,截至2006年底,在我國較具知名度和影響力的金融服務外包機構有100家左右,其中,跨國金融機構在我國自建外包機構22家,占比22%;大型跨國外包服務提供商在華設立分支機構30家,占比30%,這些機構的規模普遍高于本土金融服務外包提供商。從我國IT服務外包市場排名看,近幾年排前三名的都是大型跨國服務外包企業在華分支機構,它們是IBM、HP和EDS。此外,本土金融服務外包企業承接業務的能力都遠遠落后于跨國企業,在承接大型項目和系統服務以及包括人力資源培訓、知識創新和產品研發等知識流程外包(KPO)方面更顯不足。
4.國家法律法規不健全,政策扶持不到位。我國2004年開始頒布涉及金融服務外包的相關法律,在原則性層面提供了一些指導。但總體來看,還沒有引起監管機構的足夠重視,除了一部專門針對商業銀行外包的征求意見稿,其他主要是在一些銀行業務管理文件中零星涉及到外包的規定出臺,對于證券、保險等其他金融服務領域中日益廣泛的外包現象涉及很少,與歐美等發達國家相比,我國金融后臺業務外包領域法律法規還不健全,極大阻礙了我國金融后臺業務外包的發展。另外,我國對金融后臺業務外包的政策扶持不到位,許多金融后臺業務外包發展迅速的國家都對該行業實行零流轉稅,或減免所得稅,而我國在此方面的政策優惠措施稍顯不足。
三、對于金融業后臺業務外包存在的問題,應采取的措施
通過以上分析可知,我國金融后臺業務外包成迅猛發展趨勢,但仍然存在諸多問題,對此我們提出以下兩點對應措施。
首先,金融機構要順應后臺業務外包趨勢,不斷擴大外包范圍。
1.金融機構要明確后臺業務外包的目標。我國金融機構后臺業務外包的目的是金融機構戰略定位創新,通過內部組織結構和業務流程再造,突出核心競爭能力、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在與外資銀行的競爭中取得優勢。只有在后臺業務外包目標明確的前提下,才能圈定后臺業務外包范圍和外包的形式,確定哪些是構成核心競爭力的不能外包部分,哪些是可以外包的非核心技術。
2.確定后臺業務外包的目標后,逐步有序的擴大后臺業務外包的范圍。首先,從營運操作入手,將企業內部一些操作性的、非核心的、成本高的、風險較小且可控的業務,如數據處理業務、電話銀行業務、信用卡業務等向社會化專門機構外包,以節約管理成本和人力資源。其次,可以嘗試將資產評估、人力資源培訓、知識創新、產品研發等高層次環節外包給專業服務商來完成,促進金融后臺業務的外包從價值鏈的底端向高端延伸,從專業化向產業化發展。最后在風險可控和不影響核心競爭力的前提下,解放思想,嘗試利用全球資源為金融企業發展服務,實行離岸金融外包。
其次,提高本土金融外包企業的承包水平。
1.對于承接金融服務外包的本土企業而言,要在金融外包服務需求不斷擴大的市場環境中,不斷提高自身業務水平和創新能力,擴大市場份額,擴大業務承接范圍,從承接金融機構的信息技術外包服務向承接金融機構的營運和管理環節外包業務的方向發展,形成金融產業外包服務鏈,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自主品牌、高增值能力的服務外包龍頭企業。
2.本土企業要向成熟的跨國服務提供商學習,學習它們的先進技術、管理經驗和商業模式,并結合自身的人力資源優勢、市場優勢、文化優勢,不斷創新,通過較短時間的發展能夠在國內金融服務外包市場上與跨國同行抗衡,甚至在國際金融服務外包市場中分一杯羹。
3.政府應出臺相應的政策支持本土金融服務外包企業發展,例如,建立“服務外包發展基金”、推出外包產業優惠稅收政策、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實行人才引進政策優惠等。同時,要加強法律法規建設,完善金融服務外包監管體系,綜合考慮金融機構的效率要求與金融安全,適時出臺明晰的監管規則,優化服務外包的法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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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承認和執行外國破產程序的案件中,公平對待債權人、公共政策、互惠這三項重要的因素,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往往起著重要的作用。在這些方面,更需要加強國際合作,使得各方的利益得到平衡,以促進經濟的發展。
【關鍵詞】在承認和執行外國破產程序的案件
公平對待債權人 公共政策
互惠這三項重要的因素
【本頁關鍵詞】 期刊征稿 論文投稿 省級期刊征稿
【正文】
三個前提是:(1)申請人承認、執行人所在國或委托法院所屬國與我國必須有條約或存在互惠關系。此處所指“條約”,即包括我國與該有關外國共同參加的關于互相承認和執行對方法院判決、裁決的國際公約,也包括我國與該有關外國所締結的司法協助條約等。(2)須經當事人直接向我國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或經外國法院的委托。(3)該外國判決必須是發生法律效力的終局判決。另外兩個條件是:第一,不違反我國法律的基本原則;第二,不違反我國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同樣,這些規定也是體現在即將生效的破產法中。中國現行的民事訴訟程序的有關規定實際上對中國法院與外國法院的合作構成了若干障礙。例如,當存在一個由外國法院做出的有效破產判決,但該外國與中國之間不存在司法協助條約和互惠關系時,外國清算人需要到有管轄權的中國法院另外提起一個獨立的訴訟。之后,中國法院應當對外國的判決進行審查,已決定它是否與中國的利益相違背,在此基礎上決定是否應當對其進行承認。嚴格說來,這其實是中國法院做出的一個獨立的審判,并不涉及外國破產程序的直接承認問題。外國破產判決在這里只是提供了一個訴因的作用。另外,中國法院審查外國法院的破產判決時,其所遵守的原則中有互惠要求。如果一個來自于中國沒有司法協助條約或互惠關系的外國法院,要求從中國法院得到直接的承認與執行,可能是不會成功的,除非這些要求通過適當的外交途徑來進行。⑥在承認和執行外國破產程序的案件中,公平對待債權人、公共政策、互惠這三項重要的因素,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往往起著重要的作用。在這些方面,更需要加強國際合作,使得各方的利益得到平衡,以促進經濟的發展。
【文章來源】/article/67/1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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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現代商業》 論我國金融改革及其未來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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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挑戰;金融學;法和經濟學
在2010年出版的《金融與增長》的世界銀行報告中:消除貧困和經濟增長取決于一個國家金融體系的有效運行。金融體系是經濟體制改革的關鍵點,在近二十年的時間里中國金融市場建設取得了突出的成績。市場規模每年都在增長,截止到2013年6月末,國家外匯儲備余額為3.5萬億美元,再度創出歷史新高。目前,中國金融業的發展已經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主要是面臨監管體制的轉型、市場機制的健全、金融風險的防范、金融工具的市場化、投資者權益的保護等問題。正確的處理好這些問題直接決定著我國金融業日后的發展,關乎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和資源的有效配置。從上面的論述可以看出:現在面臨的金融改革實踐問題已經對金融學研究提出新的要求和挑戰,金融學研究要把國際學術慣例和中國現階段的國情結合起來,建設具有中國特設的現代金融學理論和學科。
我國金融學在金融學學科及理論建設方面主要面臨下面三方面問題:
一、 學術界對于金融學內涵界定仍需進一步明確
首先,這個概念的界定不是一個容易的問題,華爾街日報在其新開的公司金融的固定版面中將“公司”金融定義為:為業務提供融資的業務,這一定義基本上代表了金融實業界的普遍看法。而且用學科術語來定義該學科對這個學科的發展有著極其重要的影響。在Webster字典中,將“To Finance”定義為“(To Raise Or Provide Funds Or Capital For)籌集或提供資本”。代表學界對金融學較有權威的解釋可參照“新帕爾格雷夫貨幣金融大辭典”的Finance相關詞條。由斯蒂芬羅斯撰寫的“Finance”詞條稱金融以其不同的中心點和方法論而成為經濟學的一個分支,其中心點是資本市場的運營、資本資產的供給和定價。
其次,在國內學界,對于金融一詞的界定卻存在比較大的分歧。縱觀十多年來國內出版和發表的各類財經專業方面的相關材料,金融這一詞的解釋,主要是財政、融資、財政等解釋。這三種解釋是對特定對象的。但是金融這個涵義確實值得繼續推敲的。從金融這個概念的理論內涵來看,這個是國內在轉軌經濟背景下的一個典型特征。傳統金融研究主要包括信用、貨幣、銀行、貨幣政策、匯率、貨幣供求等等專題,金融被定義為是貨幣流通和通訊活動以及他們之間相互聯系的經濟活動的總稱。在國內學界對金融學的理解,主要可以分為兩個有代表性的方向:第一類是以貨幣銀行學為代表的;第二類是國際金融為代表的。分為這兩大科目為主線,主要有兩個原因,其一是政府為主導的銀行之間的相互融資,這種方式在實際當中占主流,而證券和資本則被視為非主流。這樣就使得以對銀行體系的貨幣金融研究作為金融學研究的重點。其二是由于我國對外開放的基本國策,導致對外貿易的加強,所以相應的以“國際貿易”為核心的內容在高內高校中開展起來。
最后,上面國內兩大學科對金融學的界定,還不能夠把金融學的核心內容概括出來。外國學者對金融學有兩種解釋,一個是公司金融,包括公司融資、公司財務、公司治理等,以這些為核心。另一個是投資學,也就說把金融學的核心內容歸結為資產定價。但國內的有的學者把這個理解為公司理財或者是公司財務,這樣的理解容易讓人產生誤解,以為研究對象是會計事項,在以后的研究當中應當糾正這樣的誤解。
二、 金融學理論和學科建設較實踐滯后
正是上文所論文的第一個方面的問題,直接導致金融學學科和理論建設的滯后,這個問題主要表現在下面六個方面。一是金融學教材和我國實際需要不符,出現脫節的現象。從我們所能見到的教材來看,都是引進外國學者或者外國權威人士的論著,這些外國論著與我們中國的實際生活有不符合之處,所以出現與原本英文教材脫節的現象。我們可以學習外國的現代金融學理論,但是還要研究我們本國市場和企業,撰寫出適合本國的金融學教材。二在培養學生方面過于封閉。這在本科教學方面表現還比較好,但是在研究生和博士生方面,所表現出的教育方式就和國外存在差異,表現出過于封閉的特征。我國博士招考實行的更多的是單一導師制度,這種制度對學生綜合能力培養還是不夠完善,可以讓研究性大學博士生以自己的博士項目為自己的學習重心,讓導師組來進行指導,這樣更加利于他們綜合能力的培養。三是在學術研究期刊方面仍然需要增加,我國在部分金融期刊方面做了諸多努力,但是專門的金融學學術期刊還需增加。四是學科布局要更加細化。我國金融學科大都還未從原始的經濟學院體制下分離開來,這樣影響更深層次的學術研究,也會導致學術分工不明確。其實可以在金融學的宏觀領域設立經濟系,而在公司金融和投資學微觀設立管理學院。五是金融學教師資源方面的匱乏。目前高校金融學方面的師資還是不容樂觀的,在公司和投資微觀領域的才人更是少之又少,所以要重視教師隊伍的建設。六理論研究更新速度慢。我國市場規范化步伐越來越快,這就對我國金融學課程設置提出了新的要求,更加的傾向于間接的融資領域。一些前沿領域的理論還沒廣泛研究,例如行為金融學、金融工程學等。
三、 我國金融學研究要更好的為我國金融體制改革提供理論指導
由于上面論文的兩個問題,理論和學科建設有待完善,我國金融學方面的研究還沒能夠充分的發揮其應有的作用,理論指導功能的發揮力度還不夠。這個問題在證券市場改革中體現的最為明顯,例如國有股持減問題上、證券監管理念問題上、證券立法等方面,金融學界都要在嚴謹細致的基礎之上提供給相關部門可以借鑒的建議,不人云亦云,嚴肅對待,實事求是的提供具有理論和實證支持的論著。(作者單位:沈陽師范大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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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Hart,Oliver,and John Moore,1990,Property rights and the nature of the firm,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98,1119-1158.
[3]張新,5中國資本成本的估算6,南開大學工作論文,。
[4]劉鴻儒,5新金融辭海6,北京,改革出版社,1995年4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