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23 15: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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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確目標,穩步推進學前教育事業發展
1.加快學前三年教育發展。到2007年,全市學前三年幼兒入園率達到96%以上,其中農村達到90%以上。各縣區建成3-5所以上省級示范幼兒園,6所以上市級示范幼兒園。所有鄉鎮中心幼兒園均符合《**省鄉鎮中心幼兒園標準》。到2010年,所有鄉鎮中心幼兒園及80%以上的村辦幼兒園達到市等級幼兒園標準。
2.推進學前教育低齡化發展。到2007年,全市城鎮學前第四年幼兒入園率達到40%,到2010年達到50%以上。依托社區開展0-5周歲兒童家長和看護人員培訓,城市受訓率達到90%,農村受訓率達到70%以上,基本形成0-3周歲早期教育體系。
二、明確職責,完善學前教育管理體制
3.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的有關規定,完善“政府負責、分級管理、部門分工負責”的學前教育管理體制。縣區政府負責制定本行政區域學前教育的規劃、布局調整、公辦幼兒園的建設和管理,制定扶持發展幼兒園、托兒所的有關政策,辦好公辦示范幼兒園。鄉鎮政府承擔發展當地農村學前教育的責任,負責鄉鎮中心幼兒園的建設與管理。
4.教育行政部門作為學前教育的主管部門,負責貫徹學前教育方針、政策,制定有關規章制度和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落實各級學前教育職能部門和專職管理人員;負責各類托幼園所的審批、管理和督導工作;培養和培訓各類幼兒園園長、教師;建立園長、教師考核和資格審查制度,重點抓好示范、骨干幼兒園建設。發改委、規劃、建設、國土資源、財政、人事(編委)、勞動保障、物價、衛生、民政、總工會、婦聯等有關部門要按照有關文件規定,明確職責,分工合作,加強指導和服務,共同推進我市學前教育事業的全面協調發展。
5.全面推進幼兒教育辦園體制改革。各級政府繼續加強公辦幼兒園建設。嚴禁出售和變相出售公辦幼兒園。公辦幼兒園的改制要按照國家規定審核批準。積極鼓勵社會力量捐資、投資舉辦民辦幼兒園,推進以公辦為示范、民辦為主體的多元化辦園體制,形成公辦與民辦幼兒教育共同發展的格局。民辦幼兒園在建設用地、立項和減免收稅、建設規費等方面與公辦學校享受同等待遇,在審批注冊、等級評估、教師業務培訓、職務聘任、表彰獎勵、參與社會活動等方面與公辦幼兒園享受同等待遇。
6.落實以教學輔導網片管理和鄉鎮中心幼兒園為龍頭的業務管理體制。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健全網絡,繼續實行教育教學輔導網片和業務管理。加快鄉鎮中心幼兒園和農村幼兒園規范建設,大力發展邊遠山區、經濟薄弱鄉鎮的學前教育。要根據有關規定,按鄉鎮規模,落實1-3名中心幼兒園的公辦教師編制,管理本鄉鎮的幼兒教育。鼓勵鄉鎮中心幼兒園連鎖舉辦農村托幼園所,實行統一管理,發揮中心幼兒園的示范、輻射作用。
7.構建社區、托幼園所互動的早期教育體系。教育部門要推進托幼一體化建設,初步形成家庭、幼兒園和社區相結合的早期教育網絡,主動與衛生部門、社區、村民自治組織密切合作,充分利用社區資源,組織開展早期教育。依托社區、面向0-5周歲兒童家長開展多種形式的早期教育宣傳、指導等服務,促進家庭教育質量的不斷提高。
三、健全投入機制,進一步加大學前教育投入
8.加大學前教育投入。縣區政府要在財政性教育經費預算中安排一定數額的學前教育經費,并做到逐年增長,專款專用,保障公辦幼兒園的正常運轉及教職工工資、安全和培訓等所需資金的落實。鄉鎮政府要多渠道籌措學前教育經費,辦好中心幼兒園,改善農村辦園條件,資助農村嬰幼兒家長培訓,提高幼兒園教師福利待遇。堅持政府撥款、業主投入、幼兒家長繳費和社會捐助等多種渠道籌措學前教育經費,增加投入。公辦幼兒園的事業經費,按照管理體制,由財政統籌安排,并做到逐年增長。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群眾團體等也要積極扶持學前教育。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應積極支持學前教育發展。大力倡導和鼓勵社會各界捐助托幼教育事業。
9.合理核定收費標準。針對我市托幼園所的實際,允許按照培養成本收費。價格管理等部門要采取分類分級、核定基準、允許在一定幅度內浮動等辦法,根據托幼園所的等級確定收費標準,使托幼園所能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略有積余,以利滾動發展。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托幼園所經費的監督管理,提高學前教育事業經費的使用效益。
四、規范管理,確保學前教育健康發展
10.規范幼兒園的行政許可、執法制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各類托幼園所的行政許可,頒發辦園許可證,并定期組織復核審驗。未取得辦園許可證和未辦理登記手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托幼園所;對擅自辦園所、擅自招生、擅自制定收費標準的,由縣區政府牽頭,教育、衛生、民政、物價、工商、公安和當地鄉鎮政府組成聯合執法組,依法取締,切實保障兒童和家長的合法權益。教育行政部門要做好托幼園所的年檢年審工作,把安全、飲食衛生、收費、幼兒伙食管理等工作納入年檢年審的重要內容,規范幼兒園、托兒所的辦園辦所行為。
11.規范配套幼兒園建設和管理。城鎮住宅建設,必須按照城市建設和幼兒園布局規劃,經國土資源及城建規劃部門明確,由住宅開發建設單位建好配套幼兒園。配套幼兒園的房地產屬國有資產,由政府所有。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行使資產管理職能,教育行政部門受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委托無償實行監管,用于舉辦幼兒教育,不得挪作他用或出售、出租。
12.嚴禁各類不合理收費。任何單位(包括托幼園所的主辦、主管部門)不得擅自向托幼園所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各種費用。對以各種名義克扣、挪用托幼園所經費的單位和個人,要堅決查處,并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幼兒園不得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和興趣班為由,向學生收取費用,不得收取與幼兒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支教費等。
五、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努力提高學前教師素質
13.保障教師合法權益。依法保障各類托幼園所教職員工的工資、福利待遇、社會保障等。按照“誰舉辦誰負責誰保障”的原則,托幼園所的舉辦者要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依法與教職員工簽訂勞動用工合同,并為其繳納基本的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和醫療保險金。農村及偏遠山區、經濟薄弱鄉鎮托幼園所的工資不得低于城鎮職工的平均水平。依法保障幼兒園教師進修培訓、先進評選、專業技術職稱評聘雙向選擇、合同聘用制度。
14.加大教師培訓力度。教育行政部門要將托幼園所教師的培訓納入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劃,落實培訓經費,有計劃地組織培訓。到2007年,全市幼兒園專任教師合格學歷比例達到98%,其中大專以上學歷達到40%以上。學歷還未達標的,不再繼續聘用任教。
15.嚴格實行幼兒園、托兒所“舉辦者”資格準入和園長、教師資格證書制度,做好幼兒園園長的選配和后備力量的培養工作,不斷提升園長的管理和教學水平。到2010年,完成新一輪幼兒園園長崗位培訓任務。幼兒園實行教師持證上崗、雙向選擇、合同聘用制度。重視幼兒園特級教師、教壇新秀、學科帶頭人的培養。定期開展名園長、名教師評比表彰獎勵活動。
六、加強管理,全面提高學前教育質量
16.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幼兒園要認真貫徹《幼兒園工作規程》和《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進一步轉變教育觀念,堅持以人為本,推進教育改革和創新,嚴禁舉辦各種違背學前教育規律的實驗班和興趣班活動,尤其要防止學前教育“小學化”的傾向。要積極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全市學前教育質量,提升辦園水平。
17.全面推進課程改革。要積極開展學前教育教學改革和科學研究,探索符合0—3周歲嬰幼兒生理特點的課程體系和“托幼一體化”教學模式,編寫0—6周歲兒童家長、看護人員培訓教材,積極組織學前教育論文撰寫和課題研究,逐步推進早期教育向低齡化、社會化發展。
七、加強領導,促進學前教育健康有序發展
18.增強加快學前教育改革發展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學前教育是基礎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發展學前教育,對促進兒童身心健康,普及十五年基礎教育,構建終身教育體系,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具有重要意義。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學前教育改革發展的認識,真正把學前教育納入本地區經濟發展的整體規劃,納入全市新一輪基礎教育改革發展的范疇,切實解決當前學前教育面臨的一些突出問題,促進學前教育全面、協調和持續發展,讓幼兒公平接受良好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