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24 15: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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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券商的客戶資源面臨洗牌,銀行與券商之間、券商與券商之間將爭奪客戶資源。一方面,目前我國證券公司的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存放在各存管銀行里,實行第三方存管,券商基本喪失了對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的掌控權。而存管銀行又要求參與證券質押貸款業務和平倉權。銀行通過第三方存管客戶交易資金,輕易地掌握了券商的客戶資源,這就把券商的客戶變成銀行的客戶了,其實質就是商業銀行可以拋開券商直接對客戶進行融資,而券商與客戶的關系就會被邊緣化了。另一方面,允許少數券商開展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可能引起客戶在券商之間的轉移和爭奪,從而對其他未試點券商的證券經紀業務帶來一定的影響。
2.存在業務規模失控風險,以及因業務規模失控引發的資金流動性風險。券商為客戶提供融資融券業務服務,不僅能收到融資融券費用,還能因放大交易量收到更多的傭金。券商為了獲得更高的利潤,就會盡可能地擴大融資融券的規模。這樣一來,就會造成業務規模失控的危險。而隨著規模的盲目擴大,其承擔的各種風險也就越來越大。因業務規模失控也會引發的券商的資金流動性風險。券商開展融資業務的資金主要是自有資金和依法籌集的資金,資金融出后,可能會被客戶占用一段時間。而券商的非自有資金通常是有期限的,如若在其到期時還被客戶占用,而券商又不能及時獲得新的資金來源,就會產生資金流動性風險。
3.由于客戶違約產生客戶信用風險,券商對違約客戶采取強行平倉可能引起糾紛風險。在融資交易中,證券公司將資金供給客戶使用,有可能面臨客戶到期不能償還融資款項,甚至對其質押證券平倉后所得資金仍不足以償還融資款項。這樣就產生了客戶的信用風險,最終這種風險會轉移到券商身上,而券商就會因此受到一定的資產損失。特別是在行情下跌的時候,客戶到期不能償還融資款項,券商就會對客戶信用賬戶中的證券進行強行平倉。而當被平倉的證券在賣出后出現大幅反彈時,證券公司與客戶在平倉通知時間、平倉范圍、平倉順序、平倉時間等方面就有可能發生糾紛,甚至會引起客戶提起賠償訴訟。
4.受利益驅使而導致經營管理風險,以及業務操作風險。由于融資融券業務具有放大交易量的效應,在巨大利益驅動下可能會出現券商非自有資金到期還被客戶占用的情況,而又缺乏足夠的合法籌資渠道,證券公司或其分支機構可能會出現非法融資行為。開展融資融券業務時,如果券商缺乏相應的內控制度或制度不健全、必要的信息技術系統或其功能不健全等,都可能造成券商經營管理上的風險。而對技術系統的操作不當或發生平倉錯誤等,還會產生業務操作風險。
二、券商融資融券業務的風險控制對策
1.券商應建立科學的收益模型,制定合理的資金使用政策。證券公司應該通過建立科學的收益模型,對融資融券業務和自營業務在不同市場行情中的收益進行比較分析,得出最佳收益點。在最佳收益點上按比例分配可用資金,并且對這兩項業務進行分割管理。這樣,就能將有限的資金進行合理分配,并能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2.制定完善的業務操作流程,規范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融資融券基本業務流程包括評估融資融券額度、進行融資融券、實時風險監控、歸還資金證券、補足擔保品或平倉等環節。券商應該嚴格按照監管部門的規定,制定融資融券業務每一個環節的詳細業務操作制度和業務流程。這樣就可以有效防范業務操作中的風險。
3.加強對客戶資質的審查力度并界定清晰風險責任的承擔。投資者進行融資融券時,券商要對投資者的資金實力、資產來源、信用狀況及過去的交易記錄進行嚴格審查,篩選出可以進行融資融券業務的客戶,建立一道有效的防火墻。與此同時,還應建立授信額度的指標體系,包括客戶融資總金額與其凈值的比例等。并根據該指標體系確定客戶信用額度,規定最低保證金限額和單個客戶融資融券的最高限額,防止信用額度過度膨脹。券商應與客戶簽訂協議書,把雙方的權力和義務界定清晰,并將風險責任進行細化,明確平倉通知、平倉范圍、平倉順序、平倉時間、平倉時機等具體操作細節。
4.提高對抵押資產的定價能力。由于不同證券的質量和價格波動性差異很大,將直接影響到融資融券的風險水平,因此適合用于融資融券抵押的證券是有限的,這就要求券商使用專業人才對抵押證券進行定價分析,從而減少券商面臨的抵押資產貶值的風險。
5.通過技術手段對融資融券業務進行集中監控,強化風險動態管理。通過集中監控及時查詢各項風險控制指標、客戶信用資金帳戶和信用交易賬戶的資金余額及變動情況、證券市值及其變動情況,隨時監控客戶賬戶的質押比例、警戒線和平倉線等。而風險動態管理的關鍵是建立健全“逐日盯市”制度、“保證金追加”制度、“強制平倉”制度,使風險降到最低。
6.建立違規處罰制度。證券公司應制定嚴厲的融資融券業務違規處罰制度,對不按規定開展融資融券業務的、不按制度和流程規范操作的、以非合規資金開展融資融券業務的部門和個人,進行違規處罰。
綜上所述,券商開展融資融券業務盡管存在潛在的風險,但其風險并非不可控的,關鍵在于券商的內控制度、合規制度等相關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參考文獻:
由于經濟發展的階段和水平的不同,以及社會經濟制度和歷史過程的差異,各國(地區)形成了適合自己市場實際情況的證券公司融資融券制度。這些制度可以概括地歸結為兩大類,市場化融資融券模式和專業化融資公司模式。在市場化融資模式中,證券公司主要通過貨幣市場向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通過信貸、回購和票據融資,融資融券交易均表現為典型的市場行為,歐美的主要工業化國家實行的就是這種市場化的融資融券制度。在專業化融資公司的模式中,證券公司必須向經過特批的證券融資公司籌借資金,亞洲的一些國家和地區,如日本、臺灣等實行的是這種專營的融資公司模式。
(一)美國的融資融券制度
在美國現行體制中,對證券公司的融資融券活動進行管理的部門是聯邦儲備委員會。美聯儲的管理是建立在《1933年證券法案》和《1934年證券交易法》的基礎之上的,此外美聯儲還先后頒布了4個有關信用交易的規定。除美聯儲外,證券交易所和證券公司協會等自律機構也從自身的角度制訂了一系列的規則和條例來約束市場參與者的行為,作為對聯儲的法規和行政監管的重要補充。如紐約證券交易所制定了一系列有關信用交易賬戶操作的細則,以保證聯邦有關法規的實施。證券公司在融資交易方面的自律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在對客戶進行融資時,嚴格遵守聯儲和交易所的有關規定,要求自己客戶信用賬戶中的保證金比率一般都高于聯儲所規定的比例,常規保證金維持率也高于交易所的規定。二是證券公司在向銀行申請轉融通時,必須嚴格按照聯儲和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不得隨意挪用凍結的證券。另外,為了加強整個證券公司的規范水平、防范各種法律合同風險,證券公司協會還制訂了標準化的信用交易賬戶開戶合同和借券合同,對賬戶的操作和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活動通過法律的條款加以界定。
美國的市場化信用交易模式,是建立在發達的金融市場,以及包括證券公司在內的金融機構比較完整的自主性基礎之上的。在美國信用交易體系下,基本上呈現出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1、美國融資融券交易的最大特征就是高度的市場化在美國的信用交易模式中,監管當局從活躍市場同時又要有效地防范風險的目標出發,制訂了一套較為完整的規則。在制度所限定的范圍內,融資融券交易完全由市場的參與者自發完成。在融資融券的資格上,幾乎沒有特別的限定,只要是資金的富裕者,就可以參與融資,只要是證券的擁有者,就可以參與融券。而證券公司之間,同樣可以相互融資融券;證券公司與交易客戶之間,只要建立在“合意”的基礎上,實際上也可以進行融資融券的活動,比如出借證券、使用客戶保證金等等;銀行的參與方式則以資金轉融通為主,同時也向證券公司提供借券,而其他金融機構(養老金、保險公司等)則積極參與借券的轉融通。這種信用交易主體的廣泛性,源于美國金融市場的發達。
2、信用交易體系與貨幣市場回購市場緊密聯系
在美國的信用交易中,不僅融資融券主體之間有著直接的聯系,同時信用交易體系與貨幣市場、回購市場緊密結合。美國的貨幣市場基本上是對機構開放的,各個機構都能夠在貨幣市場上進行交易,獲得開展信用交易所需的資金或者證券。而在貨幣市場中,使用最為廣泛的工具就是債券回購。回購工具的廣泛使用,源于美國透明的貨幣市場以及完善的信用基礎。另外對于證券公司的短期資金需求而言,抵押貸款和融券也是廣為采用的方法。
(二)日本的融資融券制度
日本證券公司融資融券制度最大的特點就是證券抵押和融券的轉融通完全由專業化的證券金融公司完成。在這種專業化證券金融公司的模式中,證券公司與銀行在證券抵押融資上被分隔開,由證券金融公司充當中介,證券金融公司居于排它的壟斷地位,嚴格控制著資金和證券通過信用交易的倍增效應。
為什么日本選擇了由證券金融公司主導的專業化模式呢?應該說,金融體系和信用環境的完善程度,往往與信用交易模式的專業化(或者市場化)程度密切相關,大凡金融市場越不發達、信用環境越薄弱,對專業化機構監控的依賴性就越大,這就是日本在戰后發展中選擇專業化模式的內在原因。
日本的專業化融資融券模式具有以下特征:
1.證券金融公司的壟斷專營地位
從負債結構來看,日本的證券金融公司主要是通過向資金和證券的擁有者融借證券和資金,來維持自己的轉融通業務。同時日本證券金融公司的自有資本的比例很小,為2.5%。如此小的自有資本規模,只有在政府支持和壟斷專營的基礎上,才能夠維持業務的正常運行。實際上,由于證券公司不能夠直接向銀行、保險基金等機構融取證券,其它金融機構如果需要借出證券,一般是要將其轉借給證券金融公司,再由證券金融公司附加一定比例的手續費后將證券融借給證券公司。而在融資方面,由于證券公司可以部分參與貨幣市場以及從銀行獲得抵押貸款,證券金融公司對融資方面的壟斷性要小一些,是一種“準壟斷”的狀態。
2.信用交易操作層級分明
在日本的專業化信用交易模式中,客戶不允許直接從證券金融公司融取資金或者證券,而必須通過證券公司來統一進行。證券公司除了部分資金以外,也不能夠直接從銀行、保險公司等機構那里,獲得信用交易所需要的證券或資金。這樣,證券金融公司便成為整個信用交易體系中證券和資金的中轉樞紐。大藏省只要通過控制證券金融公司,就可以調控進出證券市場的資金和證券流量,控制信用交易的放大倍數。
3.日本證券金融公司在證券公司資券轉融通中的地位正在逐步下降
導致證券金融公司轉融資比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銀行與貨幣市場的資金使轉融通需求發生分流,證券公司越來越多地通過短期借款、回購等方式從其他渠道獲取所需資金。但與轉融資的情況相反,證券金融公司為證券公司提供的借券額占證券公司總借券交易額的比重卻越來越高,導致這種結果的原因在于證券金融公司在轉融券業務中的壟斷地位。
像日本這種職能分工明確的結構形式,確實便于監管,也與金融市場的欠發達相適應。但其在一定程度上損失了資源快速配置的效率。
(三)臺灣的融資融券制度
臺灣的融資融券制度雖然是與日本相似的專業化證券金融公司模式,但是有一個重要的差異,就是實行了對證券公司和一般投資者同時融資融券的“雙軌制”。
在臺灣所有的證券公司中,只有一小部分是經批準可以辦理融資融券業務的機構,其余的證券公司則沒有營業許可。獲得融資融券許可的證券公司可以給客戶提供融資融券的服務,然后再從證券金融公司轉融通。而沒有許可證的證券公司,只能接受客戶的委托,代客戶向證券金融公司申請融資融券。這樣證券金融公司實際上一面為一部分證券公司辦理資券轉融通,同時又直接為一般投資者提供融資融券服務。
在“雙軌制”的結構中,有融資融券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既可以通過證券抵押的方式從證券金融公司獲得資金,也可以將不動產作抵押向銀行和其他非銀行機構融資,因此,證券金融公司并不是資本市場和貨幣資金市場之間的唯一資金通道,而是專門以證券質押的方式獲取資金的特殊通道。
從臺灣信用交易制度的歷史進程和現實狀況來看,基本上體現了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
1.證券金融公司處于既壟斷又競爭的地位
在臺灣的信用交易模式中,一方面根據臺灣金融市場的欠發達現狀,采取了專業化集中信用的形式,另一方面又力圖在各個方面充分體現出市場競爭的特點。臺灣有四個證券金融公司,但并不象日本那樣,一家幾乎完全壟斷市場,而是在信用交易提供轉融資上展開市場競爭。另外,從資本規模上也比較接近。這種四家競爭的形式促進了證券金融公司的效率。由于近似有效的市場競爭,證券金融公司比較注重市場運作與風險的控制。
2.客戶信用交易并非必然集中于證券公司,證券金融公司的職能逐步從轉融資過渡到直接融資
臺灣的證券公司只有一小部分具有信用交易資格,可以為客戶直接提供融資和融券的信用交易支持,而大部分的證券公司只能接受信用交易客戶的委托,轉而向證券金融公司辦理轉融通。而客戶也可以選擇,是從證券公司直接獲得融資和融券,還是直接向證券金融公司申請融資和融券。所以,證券金融公司在資券轉融通業務日漸萎縮的情況下,更多地轉向直接為個人投資者提供資券融通,成了一個市場化的融資公司。
3.證券金融公司的資券轉融通業務日漸萎縮
臺灣的證券公司,尤其是有信用交易資格的證券公司,在信用交易中越來越多地利用貨幣市場的融資工具,而逐漸減少對證券金融公司的依賴,這導致了證券金融公司轉融通業務的萎縮。
二、我國證券公司融資融券現狀分析
(一)我國證券公司融資融券的現狀
證券公司可支配資產的多少是決定其市場競爭力的重要參數之一。因此,國內外券商都非常重視融資融券業務。由于我國股票市場還沒有做空機制,因此目前國內券商尚無法進行融券交易。
證券市場發達國家的券商融資渠道比較通暢,券商的資產負債率相當高。如美林公司的資產負債率為95%,所有者權益僅為5%,這意味著95%的資金來自于別的融資渠道。一般說來,公開上市是國外許多知名證券公司融資的重要渠道。美國的十大券商都是在紐約證券交易所公開上市的股份公司,其中不少還在多個交易所同時上市。此外,國外券商的融資渠道還有發行金融債券、進行特種信用貸款、同業拆借、票據融資、國債回購和抵押債券等方式。
相比之下,國內券商的融資渠道就顯得乏善可陳。除自有資金外,我國券商融資的主要方式有:
一是同業拆借。1999年8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下發《證券公司進入銀行間同業市場管理規定》,為證券公司同業拆借業務提供了一條合法通道。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成員總數已經由1998年的171家、1999年的319家增加到2000年的464家,目前已經達到495家。2000年,信用拆借全年成交6728.07億元,較上年增長104%。
二是國債回購。目前,我國國債市場由銀行間市場與交易所市場兩個相互分割的市場組成,大部分證券公司只能在交易所市場交易,而國債的最大買家——商業銀行只能在銀行間市場交易。從1997年起,我國國債市場就一直以銀行間市場為中心。交易所市場雖然交易活躍,但由于發行量小,債券供不應求,導致回購利率高企,特別是在新股發行時尤為明顯,券商融資成本較高。2000年,我國國債回購全年成交15781.74億元、較上年增長299%,現券買賣全年成交682.68億元、較上年增長782%。
三是股票質押貸款。2000年2月13日,央行和證監會聯合《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允許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以自營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券作抵押向商業銀行借款,從而為證券公司自營業務提供了新的融資來源。股票質押貸款具有的乘數效應使券商能以低成本擴張并獲取高收益,但券商提高了收益的同時負債也相對上升,風險也自然增加。因此管理層對該項業務作了較嚴格的資格認定,目前我國只有部分券商獲準進行股票質押貸款業務。
總體而言,我國券商的融資業務存在渠道窄、數量少、比例小的特點。融券業務至今還沒有開展,債務融資也只處于起步階段。造成這一現象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嚴格限制。1999年的《證券法》第35、36、141條明確規定:證券交易以現貨進行交易,證券公司不得從事向客戶融資或者融券的證券交易活動;證券公司接受委托賣出證券必須是客戶證券帳戶上實有的證券,不得為客戶融券交易;證券公司接受委托買入證券必須以客戶資金帳戶上實有的資金支付,不得為客戶融資交易。《證券法》第133條規定:禁止銀行資金違規流入股市,證券公司的自營業務必須使用自有資金和依法籌集的資金。也就是說,在我國當前的法律框架下,強調現貨交易,既限制券商通過融資融券進行自營業務,也限制其向客戶提供融資融券服務。
(二)拓展融資融券渠道的必要性分析
在證券市場的起步階段,券商自身的風險內控機制尚未健全,各種配套的監管措施尚未完善,因此從微觀層次上看,嚴格的分業經營勢所難免,但從宏觀層次上看,銀行與證券、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必須在最高層次上融合,這也是當今國際金融業的整體趨勢。隨著市場的進一步發育,以及應對加入WTO后國外券商的激烈競爭,拓展券商的融資融券渠道已是擺在管理層及券商面前的當務之急。
1、券商擴大可支配資源、提高市場競爭力的需要
證券業是一個資金密集型產業,資產規模直接決定了券商的競爭力。我國券商與國外同行相比,其一大劣勢是自有資本金不足,總資產規模小。如2000年我國101家券商的資產總額為5753億元(含客戶保證金),凈資產總額為236.4億元,平均每家券商的總資產、凈資產分別僅為57億元和2.34億元。從1999年起我國券商掀起了一波大規模的增資擴股運動,但截止2001年底,券商總資本金才剛剛突破800億元,平均每家不到7億元。相比之下,美國1998年底券商總資本金達1045億美元,總資產達19739億美元(不含客戶保證金)。2000年我國券商業務價值量排名第一的海通證券的營業收入為28.94億元人民幣,而同期美國最大的摩根斯坦利添惠公司營業收入為454.13億美元,前者僅為后者的0.77%。現在我國已經加入WTO,國內券商很快就要和國外的投資銀行“巨無霸”在同一平臺上展開公平競爭,這樣小的資產規模,如果沒有一條通暢的融資融券渠道的話,如何能與國際大投行競爭。
2、現有融資渠道的有效程度不足
從美國、臺灣的融資融券制度看,券商的債務融資主要來自銀行、證券金融公司和貨幣市場。其中,回購協議正在成為券商融資的一個越來越重要的渠道,逐步代替傳統的證券抵押融資方式。而我國目前階段由于貨幣市場的發展相對落后,交易工具的種類少,交易規模小,參與機構也少,而且證券公司自營帳戶中以股票持倉為主,可以用來作回購交易的債券數量有限,因此,回購市場尚不能很好地滿足我國券商的融資需求。拆借市場上融資不用證券作抵押,融資風險比較高,銀行出于自身安全性考慮對融資額度有較嚴格的限制,因此同業拆借所能獲取的資金是有限的。另外,同業拆借和國債回購都不能滿足券商對中長期資金的需求。證券質押融資具有一定的風險,尤其是銀行很難對券商或投資者融資取得的資金投向進行有效的監控,加之我國股票市場實際運行過程的不規范性,因此監管部門對證券質押融資作了嚴格的資格認定和比例限制,使其至今仍處在起步階段,市場規模很小。因此,我國現有的幾種券商融資渠道,都由于其本身的缺陷性或政府管制行為,而不能很好地滿足券商對資金的需求。因此,我們有必要尋找一種新的券商融資方式,或者改進現有的融資手段,使其能更好地為券商融資服務。
3、有利于活躍交易市場
與證券交易相關的融資融券屬于信用交易,而信用交易可利用保證金比率這一杠桿,有效地放大參與市場交易的資金量,從而活躍交易市場。總體上說,我國股票市場的交投一直比較活躍。以1998年為例,紐約和東京交易所的換手率分別為69.9%和34.1%,臺灣證券交易所的換手率為314%,而我國1998年為515%(上海A股,下同),1999年為428%,2000年為498%,遠遠高于美國和日本,也高于臺灣。我國股票市場能維持活躍的交易,主要得益于三個方面:一是我國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和政府對股市的大力支持;二是我國金融體系的封閉性使投資者缺乏其他高效的投資渠道;三是我國股市正處于起步階段,市場運行尚不規范,散戶比例大,做莊盛行,投機性強。隨著我國加入WTO后金融市場的對外開放,以上三個有利于股市活躍的因素將逐漸淡化,同時一些新的市場變數已開始顯現:一是市場監管力度加強,大量違規資金將撤離股市;二是市場擴容速度加快,對資金的需求增加;三是我國即將推行國有股流通方案,雖然方案還沒有最終確定,但大量國有股的流通,無疑需要巨額承接資金。因此,未來我國股市的資金面并不寬裕,市場交投將逐漸趨于平和。而證券市場要實現其優化資源配置的功能,維持一定的交易活躍程度是前提。從這個意義上說,拓展券商的融資融券渠道,進而活躍股市交易,是應時之需。
4、建立完善的融資融券制度,能起到價格穩定器的作用
我國股票市場屬于典型的單邊市,只能做多,不能做空。也就是說,投資者要想博取價差收益,只有先買進股票然后再高價賣出,由此導致市場一味地追高,市盈率高企,股價遠遠脫離基本面。一旦市場出現危機時,往往又出現連續的“跳水”,股價下跌失去控制。據統計,從1996年到2001年,我國股票市場的年平均波動幅度達40%(按上海綜合指數計算)。而在完善的融資融券制度下,市場本身具備了價格穩定器的作用。其原理是:當市場過度投機導致某一股票價格暴漲時,投資者可通過融券,沽出這一股票,從而引致股價回落;相反,當某一股票被市場過度低估時,投資者可通過融資買進該股票,從而促使股價上漲。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在完善的融資融券制度下,價格穩定器才能發揮作用。在沒有融券交易的配合下,融資交易不僅不會起到價格穩定器的作用,反而會制造市場虛假信息,破壞市場供需平衡。因此,我國在建立融資融券制度時,應注意兩者的協調發展。
5、從長期來看,通過融資融券溝通資本市場與貨幣市場,有利于釋放金融市場風險。
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是兩個既相對獨立又緊密相關的金融子系統,供需的變化和市場的割裂將不可避免地在這兩個系統中產生風險積累,如果風險長期得不到分散和消弭,將使整個金融市場的風險過度膨脹而危及國民經濟的發展。當前,我國的金融風險已經不可忽視。一方面,銀行存款大量增加,目前已超過7萬億元,且每年的增量在8000億元以上,存款的迅速增加與銀行“惜貸”形成了強烈的對比,導致銀行單位資產贏利下降和總體資產質量惡化。另一方面,證券市場因其快速發展和高額回報所引致的對資金的大量需求得不到很好地解決,于是違規事件時有發生且屢禁不止,如銀行資金違規入市、券商挪用客戶保證金及向客戶融資融券進行非法交易等。這些狀況說明我國的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都已具有相互滲透的需要和沖動,人為的割裂非但不能解決這種矛盾,反而會引發更大的風險和危機。因此,當前應逐步放開對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的管制,使銀行資金能合法、受控制地進入證券市場,從而緩解和釋放整個金融系統的風險。
三、建立“有中國特色”的證券公司融資融券制度
(一)主導思想:建立過渡性專業化證券金融公司
從美國、日本和臺灣的制度比較中可以看出,一國證券公司融資融券制度的選擇從根本上說是由該國的證券市場發展水平和經濟制度的結構特征決定的。美國的制度是在市場的歷史進程中自發地形成和發展,并由法規制度加以限定和完善的。日本和臺灣的制度都是戰后在證券市場欠發達、交易機制不完善、整個金融制度不健全的基礎上逐步建立和發展起來的,因而其制度從一開始就有別于美國,具備中央控制的性質。
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還處于初級階段,市場運行機制尚不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尚不完善,市場參與者的自律意識和自律能力也相對較低,因此難以直接采用市場化的融資融券模式,而應吸取日本和臺灣的經驗和教訓,建立過渡性專業化的證券金融公司模式,等時機成熟后再轉為市場化模式。同時,應注意到我國屬于“轉軌經濟國家”這一現實,證券市場中仍有許多地方有別于他國,如國有股問題,A、B股問題,銀行、券商、上市公司以國有控股為主等等,因此在建立自己的模式時,應充分考慮到我國的特殊國情,制定有中國特色的證券金融公司制度。
建立我國的證券金融公司應充分注意到其過渡性。從日本和臺灣的經驗來看,證券金融公司曾在活躍市場、融通資金和控制風險等方面發揮過重要的作用,但是隨著證券市場的逐步成熟,這種專營性的證券金融公司已越來越難以適應市場進一步發展的需要。一方面它在融資融券市場中的份額逐年下降,另一方面它越來越難以勝任日漸增多的市場職能,在運行中出現了業務大、責任重、風險集中的狀況。因此,我國在建立融資融券制度時,從一開始就應明確市場化的融資融券制度才是最終的選擇,建立證券金融公司只是一個過渡的橋梁。在制度設計中,應使其盡量精干并易于調整和過渡。在數量上,宜控制在3家左右;在功能上,應盡可能采取市場化的運行方式,減少政府過度干涉,防止權力和責任過于集中。
(二)建立證券金融公司的意義
1、有利于監管部門對融資融券活動進行監督控制
我國證券市場是建立在公有經濟基礎之上的,國家對包括證券市場在內的所有市場都進行調控,這與美國建立在私有制基礎上的自有市場經濟有著本質的不同。在美國模式中,風險的控制由市場參與者以自律為原則自發地實現。證券公司和銀行直接發生個別融資融券交易,中央監管部門對市場整體的融資融券活動難以有及時而全面的了解,也難以對交易活動實行有效的監督;證券交易所作為第三者可以對融資融券活動的結果進行監督,但很難對交易過程實行監控,也難以防止交易雙方發生不規范的內部交易。而專業性的證券金融公司,作為融資融券市場的唯一窗口,可以隨時掌握整個市場的融資融券情況,并在監管部門的指導下完成對證券公司的融資融券服務。公司的性質、地位及其與監管部門的關系決定了它在提供服務時將履行嚴格的自律準則,降低風險和防范不規范行為的發生。
2、有利于融資融券活動的順利進行
在證券金融公司模式下,各個銀行將資金或證券貸給證券金融公司,再由后者轉融給各個證券公司,這使融資融券活動的傳遞鏈單一化,在機制上比較容易理順。相反,如果各個銀行將資金或證券直接貸給證券公司,由于參與主體繁多,可能導致融資融券市場的無序化,不利于市場監管,尤其是對銀行現有的管理水平及其人員的技能素質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此外,銀行與證券的存管、清算、登記等業務機構分屬不同的管理系統,在協調上存在一定的難度和障礙,這也限制了銀行和券商之間進行直接的融資融券活動。
3、有利于降低融資融券的系統性風險
融資融券不可避免地含帶著市場風險和信用風險。在我國目前融資融券制度和有關法律制度欠完備的情況下,銀行出于對貸款安全性的考慮,對券商的融資融券需求可能顯得不夠熱心。通過建立專業化的證券金融公司,憑籍其高于券商的信用水平以保證貸款和利息收入的安全性,可大大消除銀行的顧慮,增強銀行乃至整個社會對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安全性的信心,從而有力地擴大券商的融資融券通道。
(三)證券金融公司的制度框架和運作機制探討
1、自有資本的籌集
從股東結構上看,日本和臺灣的證券金融公司的最大股東都是各類金融機構,包括商業銀行和交易所,這使證券金融公司具備了較高的信用水平和中立性,值得我國借鑒。未來我國的證券金融公司,可由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以及其它有實力的投資公司、信托公司、證券公司共同投資建立。
證券金融公司資本充足率的設定,直接影響到其資產規模、信用水平和運行質量。臺灣要求證券金融公司的負債總額不能超過其資本凈值的11.5倍,相當于最低資本金充足率8%;相比之下,日本證券金融公司的同一比率僅為2.5%,其資本金比率很低,且債務中幾乎全部為短期債務,要求高效率的流動資金管理技能。考慮到金融機構的性質及本著穩健的原則,我國證券金融公司的最低資本金充足率設定在8%比較適宜。
2、明確不同部門的職能權限
融資融券的交易過程比較復雜,牽涉面也較廣,因此美國、日本、臺灣都對此作了非常細致和具體的規定。我國證券市場發育程度尚低,市場參與者自律性較差,因此更應事先制定較完備的法律法規加以規范,明確各方的權限和職責。我國法規的結構設計可以從兩方面著手:中國人民銀行作為商業銀行的主管機構,制定有關銀行向證券金融公司提供資金的渠道、方式和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作為中央證券監管機構,制定證券金融公司向證券公司或投資者提供資券轉融通的管理辦法,并由證券交易所對有關交易、存管、結算等方面制定出細則作為補充。證券金融公司成立后,再根據以上兩個方面的總體法規制定出具體的操作規程,這樣就形成了一個較為完整的制度氛圍。
3、業務職能的設定
證券金融公司是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之間的資金通道之一。日本的證券金融公司只能向證券公司進行融資融券,而與投資者的融資融券必須通過證券公司轉融通;臺灣實行對證券公司和一般投資者同時融資融券的“雙軌制”,并對證券公司進行分類,只有約三分之一的證券公司有辦理融資融券業務的許可,其它的證券公司只能為客戶辦理資券轉融通。我國在設定證券金融公司的職能時,可同時借鑒日本、臺灣的經驗,并根據我國實際情況,考慮制定以下分階段的實施步驟:
(1)對券商的融資融券資格設限,只有那些具備一定規模、資產質量良好、守法經營的券商才有資格申請融資融券業務。券商規模控制在近期無重大違規行為的綜合類券商。
(2)在證券金融公司建立之初,規定其只能向證券公司進行融資,而不得向后者進行融券,也不得直接向投資者進行融資融券。證券公司可以向投資者融資,但不得融券。
(3)在運行一段時間后(如1年后),放開證券金融公司直接向投資者進行融資,但仍不得向券商或投資者從事融券業務。
(4)在我國的做空機制建立起來后,放開證券金融公司向券商和投資者從事融券業務,同時券商也可以向投資者融券。
當融資融券制度最終建立起來后,其運作機制如下圖所示:
4、建立信用管理機制
融資融券交易有較強的倍乘效應,能在短時內大規模增加交易額度,從而增加市場風險。因此,為防止交易信用的過度膨脹,應設立一套有效的機制對其進行管制。考慮到我國的證券公司尚無辦理證券抵押融資業務的經驗而且自律程度低,與早期的臺灣證券市場相仿,因此在設計證券公司融資融券制度時,可較多地參照臺灣的管理辦法,注重對各個級別的信用額度的控制,強調以保證金比率為基礎控制因市價變動形成的市場風險,以及以資本金比率為基礎控制證券公司的債務風險。同時,對美國、日本的成功之處,也要有選擇地學習參照。具體措施包括:
(1)可用作融資融券交易的證券的資格認定
不同證券的質量和價格波動性差異很大,將直接影響到信用交易的風險水平,因此并不是所有的證券都適合作融資融券交易,而應對其進行資格認定。資格認定權可歸屬證券交易所。現階段,可考慮規定流通股本在3000萬股以上,股東人數在2000人以上,具有一定交易規模的公司股票才可以用來作融資交易或抵押。融券用的證券資格應比融資的證券更高,可規定流通股本在4000萬股以上,股東人數在3000人以上。當然,在運行過程中,交易所應根據股票的市場表現和公司的情況隨時修訂具有融資融券資格的股票名單。
(2)對市場整體信用額度的管理
包括對融資保證金比率和融券保證金比率的動態管理。融資保證金比率包括最低初始保證金比率和常規維持率,借鑒臺灣的經驗,現階段我國這兩個比率可考慮設定在60%和30%。也就是說,券商在融入資金購買證券時,必須交納60%的保證金,并把購得證券交給證券金融公司作抵押。當證券價格下跌導致保證金比率低于60%時,證券金融公司將停止向該券商繼續融資,當保證金比率低于30%時,證券金融公司將通知券商補交保證金,否則將強行賣出抵押證券。券商的保證金可以是現金,也可以是符合條件的證券。當用證券作保證金時,還應設定另外兩個指標:一是現金比率,即券商的保證金不能全部是證券,而必須包含一定比例以上的現金。現金比率可設定為20%;二是擔保證券的折扣率,即用作保證金的證券不能按其市值來計算,而應扣除一定的折扣率,以降低證券價格過度波動帶來的信用風險。擔保證券的折扣率與證券的類型有關,政府債券可按10%計,上市股票可按30%計。
融券保證金比率也包括最低初始保證金比率和常規維持率,可分別定在70%和30%。其含義和融資保證金的最低初始比率和常規比率一致。
(3)對證券機構信用額度的管理
包括對證券金融公司的管理和對證券公司的管理。借鑒臺灣的經驗,對證券金融公司的信用額度管理可通過資本凈值的比例管理來實現:一是規定證券金融公司的最低資本充足率為8%;二是規定證券金融公司從銀行的融資不得超過其資本凈值的6倍;三是證券金融公司對任何一家證券公司的融資額度不能超過其凈值的15%。
對證券公司的管理同樣可通過資本凈值的比例管理實施:一是規定證券公司對投資者融資融券的總額與其資本凈值的最高倍率,臺灣規定為250%,考慮到我國證券公司的資本金比率遠不及臺灣,因此可考慮將這一倍率定200%;二是每家證券公司在單個證券上的融資和融券額分別不得超過其資本凈值的10%和5%。
(4)對個別股票的信用額度管理
對個股的信用額度管理是為了防止股票過度融資融券導致風險增加。可規定:當一只股票的融資融券額達到上市公司流通股本的25%時,交易所將停止融資買進或融券賣出,當比率下降到18%以下時再恢復交易;當融券額已超過融資額時,也應停止融券交易,直到恢復平衡后再重新開始交易。
5、建立嚴格的抵押證券存管制度
證券存管是融資融券的一個關鍵環節,直接關系到資券借出方的資產安全。在美國、日本和臺灣的制度中,美國的存管制度是最完善的,相反,臺灣的制度過于僵死。因此,在設計我國的融資融券制度中有關抵押品存管的機制時應更多地參鑒美國的運作機制。其關鍵步驟包括:
由于經濟發展的階段和水平的不同,以及社會經濟制度和歷史過程的差異,各國(地區)形成了適合自己市場實際情況的證券公司融資融券制度。這些制度可以概括地歸結為兩大類,市場化融資融券模式和專業化融資公司模式。在市場化融資模式中,證券公司主要通過貨幣市場向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通過信貸、回購和票據融資,融資融券交易均表現為典型的市場行為,歐美的主要工業化國家實行的就是這種市場化的融資融券制度。在專業化融資公司的模式中,證券公司必須向經過特批的證券融資公司籌借資金,亞洲的一些國家和地區,如日本、臺灣等實行的是這種專營的融資公司模式。
(一)美國的融資融券制度
在美國現行體制中,對證券公司的融資融券活動進行管理的部門是聯邦儲備委員會。美聯儲的管理是建立在《1933年證券法案》和《1934年證券交易法》的基礎之上的,此外美聯儲還先后頒布了4個有關信用交易的規定。除美聯儲外,證券交易所和證券公司協會等自律機構也從自身的角度制訂了一系列的規則和條例來約束市場參與者的行為,作為對聯儲的法規和行政監管的重要補充。如紐約證券交易所制定了一系列有關信用交易賬戶操作的細則,以保證聯邦有關法規的實施。證券公司在融資交易方面的自律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在對客戶進行融資時,嚴格遵守聯儲和交易所的有關規定,要求自己客戶信用賬戶中的保證金比率一般都高于聯儲所規定的比例,常規保證金維持率也高于交易所的規定。二是證券公司在向銀行申請轉融通時,必須嚴格按照聯儲和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不得隨意挪用凍結的證券。另外,為了加強整個證券公司的規范水平、防范各種法律合同風險,證券公司協會還制訂了標準化的信用交易賬戶開戶合同和借券合同,對賬戶的操作和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活動通過法律的條款加以界定。
美國的市場化信用交易模式,是建立在發達的金融市場,以及包括證券公司在內的金融機構比較完整的自主性基礎之上的。在美國信用交易體系下,基本上呈現出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1、美國融資融券交易的最大特征就是高度的市場化在美國的信用交易模式中,監管當局從活躍市場同時又要有效地防范風險的目標出發,制訂了一套較為完整的規則。在制度所限定的范圍內,融資融券交易完全由市場的參與者自發完成。在融資融券的資格上,幾乎沒有特別的限定,只要是資金的富裕者,就可以參與融資,只要是證券的擁有者,就可以參與融券。而證券公司之間,同樣可以相互融資融券;證券公司與交易客戶之間,只要建立在“合意”的基礎上,實際上也可以進行融資融券的活動,比如出借證券、使用客戶保證金等等;銀行的參與方式則以資金轉融通為主,同時也向證券公司提供借券,而其他金融機構(養老金、保險公司等)則積極參與借券的轉融通。這種信用交易主體的廣泛性,源于美國金融市場的發達。
2、信用交易體系與貨幣市場回購市場緊密聯系
在美國的信用交易中,不僅融資融券主體之間有著直接的聯系,同時信用交易體系與貨幣市場、回購市場緊密結合。美國的貨幣市場基本上是對機構開放的,各個機構都能夠在貨幣市場上進行交易,獲得開展信用交易所需的資金或者證券。而在貨幣市場中,使用最為廣泛的工具就是債券回購。回購工具的廣泛使用,源于美國透明的貨幣市場以及完善的信用基礎。另外對于證券公司的短期資金需求而言,抵押貸款和融券也是廣為采用的方法。
(二)日本的融資融券制度
日本證券公司融資融券制度最大的特點就是證券抵押和融券的轉融通完全由專業化的證券金融公司完成。在這種專業化證券金融公司的模式中,證券公司與銀行在證券抵押融資上被分隔開,由證券金融公司充當中介,證券金融公司居于排它的壟斷地位,嚴格控制著資金和證券通過信用交易的倍增效應。
為什么日本選擇了由證券金融公司主導的專業化模式呢?應該說,金融體系和信用環境的完善程度,往往與信用交易模式的專業化(或者市場化)程度密切相關,大凡金融市場越不發達、信用環境越薄弱,對專業化機構監控的依賴性就越大,這就是日本在戰后發展中選擇專業化模式的內在原因。
日本的專業化融資融券模式具有以下特征:
1.證券金融公司的壟斷專營地位
從負債結構來看,日本的證券金融公司主要是通過向資金和證券的擁有者融借證券和資金,來維持自己的轉融通業務。同時日本證券金融公司的自有資本的比例很小,為2.5%。如此小的自有資本規模,只有在政府支持和壟斷專營的基礎上,才能夠維持業務的正常運行。實際上,由于證券公司不能夠直接向銀行、保險基金等機構融取證券,其它金融機構如果需要借出證券,一般是要將其轉借給證券金融公司,再由證券金融公司附加一定比例的手續費后將證券融借給證券公司。而在融資方面,由于證券公司可以部分參與貨幣市場以及從銀行獲得抵押貸款,證券金融公司對融資方面的壟斷性要小一些,是一種“準壟斷”的狀態。
2.信用交易操作層級分明
在日本的專業化信用交易模式中,客戶不允許直接從證券金融公司融取資金或者證券,而必須通過證券公司來統一進行。證券公司除了部分資金以外,也不能夠直接從銀行、保險公司等機構那里,獲得信用交易所需要的證券或資金。這樣,證券金融公司便成為整個信用交易體系中證券和資金的中轉樞紐。大藏省只要通過控制證券金融公司,就可以調控進出證券市場的資金和證券流量,控制信用交易的放大倍數。
3.日本證券金融公司在證券公司資券轉融通中的地位正在逐步下降
導致證券金融公司轉融資比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銀行與貨幣市場的資金使轉融通需求發生分流,證券公司越來越多地通過短期借款、回購等方式從其他渠道獲取所需資金。但與轉融資的情況相反,證券金融公司為證券公司提供的借券額占證券公司總借券交易額的比重卻越來越高,導致這種結果的原因在于證券金融公司在轉融券業務中的壟斷地位。
像日本這種職能分工明確的結構形式,確實便于監管,也與金融市場的欠發達相適應。但其在一定程度上損失了資源快速配置的效率。
(三)臺灣的融資融券制度
臺灣的融資融券制度雖然是與日本相似的專業化證券金融公司模式,但是有一個重要的差異,就是實行了對證券公司和一般投資者同時融資融券的“雙軌制”。
在臺灣所有的證券公司中,只有一小部分是經批準可以辦理融資融券業務的機構,其余的證券公司則沒有營業許可。獲得融資融券許可的證券公司可以給客戶提供融資融券的服務,然后再從證券金融公司轉融通。而沒有許可證的證券公司,只能接受客戶的委托,代客戶向證券金融公司申請融資融券。這樣證券金融公司實際上一面為一部分證券公司辦理資券轉融通,同時又直接為一般投資者提供融資融券服務。
在“雙軌制”的結構中,有融資融券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既可以通過證券抵押的方式從證券金融公司獲得資金,也可以將不動產作抵押向銀行和其他非銀行機構融資,因此,證券金融公司并不是資本市場和貨幣資金市場之間的唯一資金通道,而是專門以證券質押的方式獲取資金的特殊通道。
從臺灣信用交易制度的歷史進程和現實狀況來看,基本上體現了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
1.證券金融公司處于既壟斷又競爭的地位
在臺灣的信用交易模式中,一方面根據臺灣金融市場的欠發達現狀,采取了專業化集中信用的形式,另一方面又力圖在各個方面充分體現出市場競爭的特點。臺灣有四個證券金融公司,但并不象日本那樣,一家幾乎完全壟斷市場,而是在信用交易提供轉融資上展開市場競爭。另外,從資本規模上也比較接近。這種四家競爭的形式促進了證券金融公司的效率。由于近似有效的市場競爭,證券金融公司比較注重市場運作與風險的控制。
2.客戶信用交易并非必然集中于證券公司,證券金融公司的職能逐步從轉融資過渡到直接融資
臺灣的證券公司只有一小部分具有信用交易資格,可以為客戶直接提供融資和融券的信用交易支持,而大部分的證券公司只能接受信用交易客戶的委托,轉而向證券金融公司辦理轉融通。而客戶也可以選擇,是從證券公司直接獲得融資和融券,還是直接向證券金融公司申請融資和融券。所以,證券金融公司在資券轉融通業務日漸萎縮的情況下,更多地轉向直接為個人投資者提供資券融通,成了一個市場化的融資公司。
3.證券金融公司的資券轉融通業務日漸萎縮
臺灣的證券公司,尤其是有信用交易資格的證券公司,在信用交易中越來越多地利用貨幣市場的融資工具,而逐漸減少對證券金融公司的依賴,這導致了證券金融公司轉融通業務的萎縮。
二、我國證券公司融資融券現狀分析
(一)我國證券公司融資融券的現狀
證券公司可支配資產的多少是決定其市場競爭力的重要參數之一。因此,國內外券商都非常重視融資融券業務。由于我國股票市場還沒有做空機制,因此目前國內券商尚無法進行融券交易。
證券市場發達國家的券商融資渠道比較通暢,券商的資產負債率相當高。如美林公司的資產負債率為95%,所有者權益僅為5%,這意味著95%的資金來自于別的融資渠道。一般說來,公開上市是國外許多知名證券公司融資的重要渠道。美國的十大券商都是在紐約證券交易所公開上市的股份公司,其中不少還在多個交易所同時上市。此外,國外券商的融資渠道還有發行金融債券、進行特種信用貸款、同業拆借、票據融資、國債回購和抵押債券等方式。
相比之下,國內券商的融資渠道就顯得乏善可陳。除自有資金外,我國券商融資的主要方式有:
一是同業拆借。1999年8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下發《證券公司進入銀行間同業市場管理規定》,為證券公司同業拆借業務提供了一條合法通道。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成員總數已經由1998年的171家、1999年的319家增加到2000年的464家,目前已經達到495家。2000年,信用拆借全年成交6728.07億元,較上年增長104%。
二是國債回購。目前,我國國債市場由銀行間市場與交易所市場兩個相互分割的市場組成,大部分證券公司只能在交易所市場交易,而國債的最大買家——商業銀行只能在銀行間市場交易。從1997年起,我國國債市場就一直以銀行間市場為中心。交易所市場雖然交易活躍,但由于發行量小,債券供不應求,導致回購利率高企,特別是在新股發行時尤為明顯,券商融資成本較高。2000年,我國國債回購全年成交15781.74億元、較上年增長299%,現券買賣全年成交682.68億元、較上年增長782%。
三是股票質押貸款。2000年2月13日,央行和證監會聯合《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允許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以自營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券作抵押向商業銀行借款,從而為證券公司自營業務提供了新的融資來源。股票質押貸款具有的乘數效應使券商能以低成本擴張并獲取高收益,但券商提高了收益的同時負債也相對上升,風險也自然增加。因此管理層對該項業務作了較嚴格的資格認定,目前我國只有部分券商獲準進行股票質押貸款業務。
總體而言,我國券商的融資業務存在渠道窄、數量少、比例小的特點。融券業務至今還沒有開展,債務融資也只處于起步階段。造成這一現象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嚴格限制。1999年的《證券法》第35、36、141條明確規定:證券交易以現貨進行交易,證券公司不得從事向客戶融資或者融券的證券交易活動;證券公司接受委托賣出證券必須是客戶證券帳戶上實有的證券,不得為客戶融券交易;證券公司接受委托買入證券必須以客戶資金帳戶上實有的資金支付,不得為客戶融資交易。《證券法》第133條規定:禁止銀行資金違規流入股市,證券公司的自營業務必須使用自有資金和依法籌集的資金。也就是說,在我國當前的法律框架下,強調現貨交易,既限制券商通過融資融券進行自營業務,也限制其向客戶提供融資融券服務。
(二)拓展融資融券渠道的必要性分析
在證券市場的起步階段,券商自身的風險內控機制尚未健全,各種配套的監管措施尚未完善,因此從微觀層次上看,嚴格的分業經營勢所難免,但從宏觀層次上看,銀行與證券、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必須在最高層次上融合,這也是當今國際金融業的整體趨勢。隨著市場的進一步發育,以及應對加入WTO后國外券商的激烈競爭,拓展券商的融資融券渠道已是擺在管理層及券商面前的當務之急。
1、券商擴大可支配資源、提高市場競爭力的需要
證券業是一個資金密集型產業,資產規模直接決定了券商的競爭力。我國券商與國外同行相比,其一大劣勢是自有資本金不足,總資產規模小。如2000年我國101家券商的資產總額為5753億元(含客戶保證金),凈資產總額為236.4億元,平均每家券商的總資產、凈資產分別僅為57億元和2.34億元。從1999年起我國券商掀起了一波大規模的增資擴股運動,但截止2001年底,券商總資本金才剛剛突破800億元,平均每家不到7億元。相比之下,美國1998年底券商總資本金達1045億美元,總資產達19739億美元(不含客戶保證金)。2000年我國券商業務價值量排名第一的海通證券的營業收入為28.94億元人民幣,而同期美國最大的摩根斯坦利添惠公司營業收入為454.13億美元,前者僅為后者的0.77%。現在我國已經加入WTO,國內券商很快就要和國外的投資銀行“巨無霸”在同一平臺上展開公平競爭,這樣小的資產規模,如果沒有一條通暢的融資融券渠道的話,如何能與國際大投行競爭。
2、現有融資渠道的有效程度不足
從美國、臺灣的融資融券制度看,券商的債務融資主要來自銀行、證券金融公司和貨幣市場。其中,回購協議正在成為券商融資的一個越來越重要的渠道,逐步代替傳統的證券抵押融資方式。而我國目前階段由于貨幣市場的發展相對落后,交易工具的種類少,交易規模小,參與機構也少,而且證券公司自營帳戶中以股票持倉為主,可以用來作回購交易的債券數量有限,因此,回購市場尚不能很好地滿足我國券商的融資需求。拆借市場上融資不用證券作抵押,融資風險比較高,銀行出于自身安全性考慮對融資額度有較嚴格的限制,因此同業拆借所能獲取的資金是有限的。另外,同業拆借和國債回購都不能滿足券商對中長期資金的需求。證券質押融資具有一定的風險,尤其是銀行很難對券商或投資者融資取得的資金投向進行有效的監控,加之我國股票市場實際運行過程的不規范性,因此監管部門對證券質押融資作了嚴格的資格認定和比例限制,使其至今仍處在起步階段,市場規模很小。因此,我國現有的幾種券商融資渠道,都由于其本身的缺陷性或政府管制行為,而不能很好地滿足券商對資金的需求。因此,我們有必要尋找一種新的券商融資方式,或者改進現有的融資手段,使其能更好地為券商融資服務。
3、有利于活躍交易市場
與證券交易相關的融資融券屬于信用交易,而信用交易可利用保證金比率這一杠桿,有效地放大參與市場交易的資金量,從而活躍交易市場。總體上說,我國股票市場的交投一直比較活躍。以1998年為例,紐約和東京交易所的換手率分別為69.9%和34.1%,臺灣證券交易所的換手率為314%,而我國1998年為515%(上海A股,下同),1999年為428%,2000年為498%,遠遠高于美國和日本,也高于臺灣。我國股票市場能維持活躍的交易,主要得益于三個方面:一是我國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和政府對股市的大力支持;二是我國金融體系的封閉性使投資者缺乏其他高效的投資渠道;三是我國股市正處于起步階段,市場運行尚不規范,散戶比例大,做莊盛行,投機性強。隨著我國加入WTO后金融市場的對外開放,以上三個有利于股市活躍的因素將逐漸淡化,同時一些新的市場變數已開始顯現:一是市場監管力度加強,大量違規資金將撤離股市;二是市場擴容速度加快,對資金的需求增加;三是我國即將推行國有股流通方案,雖然方案還沒有最終確定,但大量國有股的流通,無疑需要巨額承接資金。因此,未來我國股市的資金面并不寬裕,市場交投將逐漸趨于平和。而證券市場要實現其優化資源配置的功能,維持一定的交易活躍程度是前提。從這個意義上說,拓展券商的融資融券渠道,進而活躍股市交易,是應時之需。
4、建立完善的融資融券制度,能起到價格穩定器的作用
我國股票市場屬于典型的單邊市,只能做多,不能做空。也就是說,投資者要想博取價差收益,只有先買進股票然后再高價賣出,由此導致市場一味地追高,市盈率高企,股價遠遠脫離基本面。一旦市場出現危機時,往往又出現連續的“跳水”,股價下跌失去控制。據統計,從1996年到2001年,我國股票市場的年平均波動幅度達40%(按上海綜合指數計算)。而在完善的融資融券制度下,市場本身具備了價格穩定器的作用。其原理是:當市場過度投機導致某一股票價格暴漲時,投資者可通過融券,沽出這一股票,從而引致股價回落;相反,當某一股票被市場過度低估時,投資者可通過融資買進該股票,從而促使股價上漲。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在完善的融資融券制度下,價格穩定器才能發揮作用。在沒有融券交易的配合下,融資交易不僅不會起到價格穩定器的作用,反而會制造市場虛假信息,破壞市場供需平衡。因此,我國在建立融資融券制度時,應注意兩者的協調發展。
5、從長期來看,通過融資融券溝通資本市場與貨幣市場,有利于釋放金融市場風險。
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是兩個既相對獨立又緊密相關的金融子系統,供需的變化和市場的割裂將不可避免地在這兩個系統中產生風險積累,如果風險長期得不到分散和消弭,將使整個金融市場的風險過度膨脹而危及國民經濟的發展。當前,我國的金融風險已經不可忽視。一方面,銀行存款大量增加,目前已超過7萬億元,且每年的增量在8000億元以上,存款的迅速增加與銀行“惜貸”形成了強烈的對比,導致銀行單位資產贏利下降和總體資產質量惡化。另一方面,證券市場因其快速發展和高額回報所引致的對資金的大量需求得不到很好地解決,于是違規事件時有發生且屢禁不止,如銀行資金違規入市、券商挪用客戶保證金及向客戶融資融券進行非法交易等。這些狀況說明我國的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都已具有相互滲透的需要和沖動,人為的割裂非但不能解決這種矛盾,反而會引發更大的風險和危機。因此,當前應逐步放開對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的管制,使銀行資金能合法、受控制地進入證券市場,從而緩解和釋放整個金融系統的風險。
三、建立“有中國特色”的證券公司融資融券制度
(一)主導思想:建立過渡性專業化證券金融公司
從美國、日本和臺灣的制度比較中可以看出,一國證券公司融資融券制度的選擇從根本上說是由該國的證券市場發展水平和經濟制度的結構特征決定的。美國的制度是在市場的歷史進程中自發地形成和發展,并由法規制度加以限定和完善的。日本和臺灣的制度都是戰后在證券市場欠發達、交易機制不完善、整個金融制度不健全的基礎上逐步建立和發展起來的,因而其制度從一開始就有別于美國,具備中央控制的性質。
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還處于初級階段,市場運行機制尚不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尚不完善,市場參與者的自律意識和自律能力也相對較低,因此難以直接采用市場化的融資融券模式,而應吸取日本和臺灣的經驗和教訓,建立過渡性專業化的證券金融公司模式,等時機成熟后再轉為市場化模式。同時,應注意到我國屬于“轉軌經濟國家”這一現實,證券市場中仍有許多地方有別于他國,如國有股問題,A、B股問題,銀行、券商、上市公司以國有控股為主等等,因此在建立自己的模式時,應充分考慮到我國的特殊國情,制定有中國特色的證券金融公司制度。
建立我國的證券金融公司應充分注意到其過渡性。從日本和臺灣的經驗來看,證券金融公司曾在活躍市場、融通資金和控制風險等方面發揮過重要的作用,但是隨著證券市場的逐步成熟,這種專營性的證券金融公司已越來越難以適應市場進一步發展的需要。一方面它在融資融券市場中的份額逐年下降,另一方面它越來越難以勝任日漸增多的市場職能,在運行中出現了業務大、責任重、風險集中的狀況。因此,我國在建立融資融券制度時,從一開始就應明確市場化的融資融券制度才是最終的選擇,建立證券金融公司只是一個過渡的橋梁。在制度設計中,應使其盡量精干并易于調整和過渡。在數量上,宜控制在3家左右;在功能上,應盡可能采取市場化的運行方式,減少政府過度干涉,防止權力和責任過于集中。
(二)建立證券金融公司的意義
1、有利于監管部門對融資融券活動進行監督控制
我國證券市場是建立在公有經濟基礎之上的,國家對包括證券市場在內的所有市場都進行調控,這與美國建立在私有制基礎上的自有市場經濟有著本質的不同。在美國模式中,風險的控制由市場參與者以自律為原則自發地實現。證券公司和銀行直接發生個別融資融券交易,中央監管部門對市場整體的融資融券活動難以有及時而全面的了解,也難以對交易活動實行有效的監督;證券交易所作為第三者可以對融資融券活動的結果進行監督,但很難對交易過程實行監控,也難以防止交易雙方發生不規范的內部交易。而專業性的證券金融公司,作為融資融券市場的唯一窗口,可以隨時掌握整個市場的融資融券情況,并在監管部門的指導下完成對證券公司的融資融券服務。公司的性質、地位及其與監管部門的關系決定了它在提供服務時將履行嚴格的自律準則,降低風險和防范不規范行為的發生。
2、有利于融資融券活動的順利進行
在證券金融公司模式下,各個銀行將資金或證券貸給證券金融公司,再由后者轉融給各個證券公司,這使融資融券活動的傳遞鏈單一化,在機制上比較容易理順。相反,如果各個銀行將資金或證券直接貸給證券公司,由于參與主體繁多,可能導致融資融券市場的無序化,不利于市場監管,尤其是對銀行現有的管理水平及其人員的技能素質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此外,銀行與證券的存管、清算、登記等業務機構分屬不同的管理系統,在協調上存在一定的難度和障礙,這也限制了銀行和券商之間進行直接的融資融券活動。
3、有利于降低融資融券的系統性風險
融資融券不可避免地含帶著市場風險和信用風險。在我國目前融資融券制度和有關法律制度欠完備的情況下,銀行出于對貸款安全性的考慮,對券商的融資融券需求可能顯得不夠熱心。通過建立專業化的證券金融公司,憑籍其高于券商的信用水平以保證貸款和利息收入的安全性,可大大消除銀行的顧慮,增強銀行乃至整個社會對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安全性的信心,從而有力地擴大券商的融資融券通道。
(三)證券金融公司的制度框架和運作機制探討
1、自有資本的籌集
從股東結構上看,日本和臺灣的證券金融公司的最大股東都是各類金融機構,包括商業銀行和交易所,這使證券金融公司具備了較高的信用水平和中立性,值得我國借鑒。未來我國的證券金融公司,可由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以及其它有實力的投資公司、信托公司、證券公司共同投資建立。
證券金融公司資本充足率的設定,直接影響到其資產規模、信用水平和運行質量。臺灣要求證券金融公司的負債總額不能超過其資本凈值的11.5倍,相當于最低資本金充足率8%;相比之下,日本證券金融公司的同一比率僅為2.5%,其資本金比率很低,且債務中幾乎全部為短期債務,要求高效率的流動資金管理技能。考慮到金融機構的性質及本著穩健的原則,我國證券金融公司的最低資本金充足率設定在8%比較適宜。
2、明確不同部門的職能權限
融資融券的交易過程比較復雜,牽涉面也較廣,因此美國、日本、臺灣都對此作了非常細致和具體的規定。我國證券市場發育程度尚低,市場參與者自律性較差,因此更應事先制定較完備的法律法規加以規范,明確各方的權限和職責。我國法規的結構設計可以從兩方面著手:中國人民銀行作為商業銀行的主管機構,制定有關銀行向證券金融公司提供資金的渠道、方式和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作為中央證券監管機構,制定證券金融公司向證券公司或投資者提供資券轉融通的管理辦法,并由證券交易所對有關交易、存管、結算等方面制定出細則作為補充。證券金融公司成立后,再根據以上兩個方面的總體法規制定出具體的操作規程,這樣就形成了一個較為完整的制度氛圍。
3、業務職能的設定
證券金融公司是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之間的資金通道之一。日本的證券金融公司只能向證券公司進行融資融券,而與投資者的融資融券必須通過證券公司轉融通;臺灣實行對證券公司和一般投資者同時融資融券的“雙軌制”,并對證券公司進行分類,只有約三分之一的證券公司有辦理融資融券業務的許可,其它的證券公司只能為客戶辦理資券轉融通。我國在設定證券金融公司的職能時,可同時借鑒日本、臺灣的經驗,并根據我國實際情況,考慮制定以下分階段的實施步驟:
(1)對券商的融資融券資格設限,只有那些具備一定規模、資產質量良好、守法經營的券商才有資格申請融資融券業務。券商規模控制在近期無重大違規行為的綜合類券商。
(2)在證券金融公司建立之初,規定其只能向證券公司進行融資,而不得向后者進行融券,也不得直接向投資者進行融資融券。證券公司可以向投資者融資,但不得融券。
(3)在運行一段時間后(如1年后),放開證券金融公司直接向投資者進行融資,但仍不得向券商或投資者從事融券業務。
(4)在我國的做空機制建立起來后,放開證券金融公司向券商和投資者從事融券業務,同時券商也可以向投資者融券。
當融資融券制度最終建立起來后,其運作機制如下圖所示:
4、建立信用管理機制
融資融券交易有較強的倍乘效應,能在短時內大規模增加交易額度,從而增加市場風險。因此,為防止交易信用的過度膨脹,應設立一套有效的機制對其進行管制。考慮到我國的證券公司尚無辦理證券抵押融資業務的經驗而且自律程度低,與早期的臺灣證券市場相仿,因此在設計證券公司融資融券制度時,可較多地參照臺灣的管理辦法,注重對各個級別的信用額度的控制,強調以保證金比率為基礎控制因市價變動形成的市場風險,以及以資本金比率為基礎控制證券公司的債務風險。同時,對美國、日本的成功之處,也要有選擇地學習參照。具體措施包括:
(1)可用作融資融券交易的證券的資格認定
不同證券的質量和價格波動性差異很大,將直接影響到信用交易的風險水平,因此并不是所有的證券都適合作融資融券交易,而應對其進行資格認定。資格認定權可歸屬證券交易所。現階段,可考慮規定流通股本在3000萬股以上,股東人數在2000人以上,具有一定交易規模的公司股票才可以用來作融資交易或抵押。融券用的證券資格應比融資的證券更高,可規定流通股本在4000萬股以上,股東人數在3000人以上。當然,在運行過程中,交易所應根據股票的市場表現和公司的情況隨時修訂具有融資融券資格的股票名單。
(2)對市場整體信用額度的管理
包括對融資保證金比率和融券保證金比率的動態管理。融資保證金比率包括最低初始保證金比率和常規維持率,借鑒臺灣的經驗,現階段我國這兩個比率可考慮設定在60%和30%。也就是說,券商在融入資金購買證券時,必須交納60%的保證金,并把購得證券交給證券金融公司作抵押。當證券價格下跌導致保證金比率低于60%時,證券金融公司將停止向該券商繼續融資,當保證金比率低于30%時,證券金融公司將通知券商補交保證金,否則將強行賣出抵押證券。券商的保證金可以是現金,也可以是符合條件的證券。當用證券作保證金時,還應設定另外兩個指標:一是現金比率,即券商的保證金不能全部是證券,而必須包含一定比例以上的現金。現金比率可設定為20%;二是擔保證券的折扣率,即用作保證金的證券不能按其市值來計算,而應扣除一定的折扣率,以降低證券價格過度波動帶來的信用風險。擔保證券的折扣率與證券的類型有關,政府債券可按10%計,上市股票可按30%計。
融券保證金比率也包括最低初始保證金比率和常規維持率,可分別定在70%和30%。其含義和融資保證金的最低初始比率和常規比率一致。
(3)對證券機構信用額度的管理
包括對證券金融公司的管理和對證券公司的管理。借鑒臺灣的經驗,對證券金融公司的信用額度管理可通過資本凈值的比例管理來實現:一是規定證券金融公司的最低資本充足率為8%;二是規定證券金融公司從銀行的融資不得超過其資本凈值的6倍;三是證券金融公司對任何一家證券公司的融資額度不能超過其凈值的15%。
對證券公司的管理同樣可通過資本凈值的比例管理實施:一是規定證券公司對投資者融資融券的總額與其資本凈值的最高倍率,臺灣規定為250%,考慮到我國證券公司的資本金比率遠不及臺灣,因此可考慮將這一倍率定200%;二是每家證券公司在單個證券上的融資和融券額分別不得超過其資本凈值的10%和5%。
(4)對個別股票的信用額度管理
對個股的信用額度管理是為了防止股票過度融資融券導致風險增加。可規定:當一只股票的融資融券額達到上市公司流通股本的25%時,交易所將停止融資買進或融券賣出,當比率下降到18%以下時再恢復交易;當融券額已超過融資額時,也應停止融券交易,直到恢復平衡后再重新開始交易。
5、建立嚴格的抵押證券存管制度
證券存管是融資融券的一個關鍵環節,直接關系到資券借出方的資產安全。在美國、日本和臺灣的制度中,美國的存管制度是最完善的,相反,臺灣的制度過于僵死。因此,在設計我國的融資融券制度中有關抵押品存管的機制時應更多地參鑒美國的運作機制。其關鍵步驟包括:
融資融券業務在給證券市場帶來活力、給投資者帶來收益的同時,也給市場及投資者造成風險。概括起來有以下風險:
1.客戶信用風險
在融資交易中,可能會面臨客戶到期不能償還融資款,甚至強行平倉后所得資金不足償還融資的信用風險,證券公司和商業銀行可能會因此遭受損失。
2.引發股價劇烈波動的風險
有可能發生一些客戶利用融資對某只股票進行集中炒作而操縱股票價格。證券市場存在越漲越買、越跌越賣的特征,尤其是在股價出現大的回落時,往往許多融資投資者無法補足維持保證金,此時證券公司只能進行平倉處置,從而在短期內形成證券市場的強大賣壓或買壓,產生助漲助跌現象。
3.業務規模風險
券商為了得到不菲的傭金收入,將盡可能地做大業務規模,放大了風險。一旦超越自身風險承受控制能力,不僅不能增加利潤,反而會帶來巨大的信用交易風險和損失。
4.資金流動性風險
融資融券的資金來源主要為自有資金和依法籌集的資金。一旦資金向客戶融出,客戶不能到期歸還本金,證券公司又無法融通新的籌資,就會造成資金流動性風險。
5.強行平倉引起的糾紛風險
證券公司在對客戶強行平倉后證券發生大幅反彈的情況屢見不鮮,造成證券公司對平倉時間、平倉范圍、平倉順序、平倉時機等糾紛風險。
6.投資者對趨勢判斷錯誤的風險
融資融券交易有可能造成過度投機,從而增加系統性風險。
7.擴張信用規模的金融風險
信貸規模擴大,如果控制不力,有可能推動市場泡沫,引發系統性風險、動搖金融系統的穩定。
二、發達國家融資融券風險控制
為了有效地防范風險,發達國家都采取了風險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客戶資格限制
參與融資融券交易的客戶限制:在美國,進行信用交易的投資者必須是已到合法年齡的自然人。日本的信用交易的開戶比較嚴格,一般由總公司或分公司經理親自與客戶面談或做家庭訪問審查無誤,并在開戶申請書上詳細記載面談情形后,才可以開戶,且日本證券商對于客戶資格還設有消極條件,即女性顧客除有顯著職業、地位、收入(如醫師、律師、會計師)外,都拒絕其信用交易,野村、日與、大和、山一等四大券商完全拒絕女性信用交易。除女性限制外,對于未滿20歲的未成年人及超過六七十歲的退休老人也在拒絕之列。臺灣地區對客戶資格限制方面要求投資者必須為年滿20周歲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臺灣地區法律組織登記的法人。
2.券商資格限制
美國對辦理融資融券交易的證券商,規定其持有客戶有價證券商符合對外負債總額與流動資產比率維持15∶1,開業未滿一年者該比率應維持在8:1且凈資產高于25000美元的條件,就具有辦理保證金交易的資格;日本只要證券商的自有資金比率大于120%即可辦理。計算公式:自有資本/風險性資本(市場風險+交易對象風險+基礎風險)>120%;臺灣對券商資格限制方面把券商分為兩類:一是少數具有營業許可,而大部分沒有營業許可。獲得許可的機構應具備的條件:公司凈值新臺幣2億元;經營有價證券經紀業務2年以上;最近2年結算有營業利潤和稅前贏利;最近3年未受臺灣證管會停業或撤銷分支機構的處分;最近3年未受交易所停業或限制買賣的處分等。
3.融資融券的限額管理
在美國,每個賬戶中的融資額度的基本標準是由美聯儲確定的,一旦美聯儲規定了最低保證金比例之后,融資的最高限額就是交易總額與借方賬戶中保證金之間的差額。日本的信用交易實際上被證券金融公司所壟斷和控制,政府行使監管職能的大藏省,只需通過控制證券金融公司融資融券額度,就可以實現對信用交易規模和總量的控制。臺灣地區規定,單個證券公司對單個證券的融資不應超過10%,融券不應超過5%,對客戶的融資融券總額不能超過其資本金的250%。
4.融資融券標的限制
證券質量和價格的穩定性會直接影響到信用交易的風險水平,美國融資融券的標的必須符合兩個條件:第一,必須在全國性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在場外柜臺市場交易很活躍的證券。第二,必須在證券交易委員會開列名單上的證券。日本對信用交易的證券則局限于在第一板交易市場交易的證券,即在東京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證券,且股利回報率比較高,同時經證券主管機關指定。臺灣對融資購券的限制條件:必須是在第一板交易市場交易的證券,要求上市半年以上,每股凈資產高于面值,且必須是證券主管機關指定的證券;每股凈資產高于面值;設立時間應該在五年以上;實收資本在新臺幣兩億元以上;最后一個會計年度沒有累積虧損;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稅前利潤凈資產收益率在6%以上,或者最近五個會計年度稅前凈資產收益率在3%以上。
5.保證金監管
美國的證券公司在業務操作中保持50%的初始保證金比例,但是會在賬戶維持比例上增加0-5%不等。證券公司也可以根據自身對市場的研究判斷,相應提高初始保證金比例,通常也在5%左右。日本大藏省從1970年到1980年保證金比率共調整過37次,1987年股災時曾達到70%,1991年后降到30%。臺灣地區的保證金比例視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的漲跌幅度進行逐級調整。其保證金比率分為個股和整戶維持率,每天按照市價分別計算,無論是個股還是整個信用賬戶不滿足維持保證金的比率,都需要補足保證金或者證券。
三、我國融資融券風險防范
1.客戶資格限制
在融資融券初期應該借鑒日本的做法,限制不適合融資融券的投資者進入,尤其是一些風險承受能力差、收入低的投資者。但隨著融資融券逐步發展成熟以及我國金融體制的逐漸健全,借鑒美國模式,完全建立在市場意愿的基礎上展開。
2.券商資格限制
借鑒臺灣模式建立融資融券金融公司,允許部分創新類券商直接從事融資融券業務。既要控制風險,更要體現公平性,部分券商暫時沒有獲得融資融券的收益,可以獲得由委托融資融券業務所帶來的買賣傭金收入。
3.規范授信額度
確定單個客戶授信限額,根據客戶抵押證券的價值和信用等級規范相對合理的授信額度,防止信用額度過度膨脹,防止操縱市場。
4.重視標的證券的資格管理
從制度上屏蔽業績差的和股權結構過分集中的上市公司,避免股價的大起大落而帶來的標的物風險。考慮到和股指期貨的相關性,應優先選擇樣本指數的指標股和成份樣本股。交易所可以根據上市公司基本面的情況變化,隨時修訂具有融資融券資格的證券清單。
5.提高對抵押資產的定價能力
不同證券的質量和價格波動性差異很大,將直接影響到信用交易的風險水平。應集合專業人才對抵押資產進行定價分析,從而減少券商面臨的抵押資產貶值的風險。參照美國、日本的經驗,提高信用交易中對抵押證券的定價能力也是吸引客戶、增加盈利的重要保證。
6.建立嚴格的融資融券存管制度
借鑒美國證券存管經驗,將用于融資融券的證券與自營賬戶中的其他證券分開管理。建立融資交易賬戶,將所有抵押證券置于該賬戶中,并規定證券公司在償還債務之前不得挪用。交易結算資金采取第三方存管制度。
7.建立完善的賬戶體系
借鑒國際上通用的二級賬戶托管體系,明確融資融券業務法律關系。
8.建立健全預警補倉和強制平倉制度
實時監控客戶擔保物價值與客戶債務價值及其比例的變動情況,當該比例低于合同約定的最低維持擔保比例時,及時通知客戶補足擔保物。當客戶不能按約定補足擔保物,維持擔保比例觸及平倉維持擔保比例時,及時向客戶發送平倉通知,并啟動強制平倉,并對通知時間、通知內容等予以留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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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本文首先介紹了專業化證券融資的組織結構和風險管理機制特點,并分析了這種模式的市場效應;最后,文章結合我國現實,提出了相關借鑒意義。
【論文關鍵詞】證券公司;專業融資模式;借鑒
1專業化融資模式特點
專業化證券融資模式,是日本、臺灣等地區早期社會信用薄弱、分業經營等背景下形成的。這種模式主要特點在于證券金融公司存在,證券金融公司是一種為有價證券發行、流通和信用交易結算提供資金和證券借貸的專業機構,主要目的是疏通分業經營下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資金流動,同時通過壟斷融資融券業務控制信用交易規模,防止金融風險。
1.1專業化融資機構特點
證券金融公司一般采用股份制形式,股東大多是商業銀行、交易所等各類金融機構,還包括部分上市公司和企業;除自有注冊資本外,債務資金來源主要從貨幣市場融取,包括發行商業票據,吸收特定存款,同業拆借和債券回購,向銀行貸款等。公司主要業務是開展信用交易轉融資融券。在機制設計上,日本實行單軌制,即投資者通過證券公司進行融資融券,然后證券公司向證券金融公司轉融資融券,投資者不能直接從證券金融公司融資;證券商可以部分參與貨幣市場融資,但不能直接從銀行、保險公司等機構融券;這些金融機構如需借出證券,需要先轉借給證券金融公司。單軌制特點是融資融券活動傳遞鏈單一化,機制上比較容易理順,但壟斷性較高。臺灣采用對證券公司和一般投資者同時融資融券的“雙軌制”,在“雙軌制”結構中,部分獲得許可的證券公司可以直接對客戶提供融資融券服務,然后通過證券抵押的方式從證券金融公司轉融資,也可以將不動產作抵押向銀行和其他非銀行機構融資。而沒有許可的證券公司,只能接受客戶的委托,代客戶向證券金融公司申請融資融券。這樣證券金融公司實際上既為證券公司辦理資券轉融通,又直接為一般投資者提供融資服務。這種模式有利于業務朝多元化發展,但機制較煩瑣。除信用交易業務外,證券金融公司還為證券公司證券承銷、新股發行等業務提供短期周轉資金,及為證券公司并購、項目融資等業務提供過橋貸款等。
1.2風險管理模式
在風險管理上,專業化模式主要通過政府主導和宏觀調控進行管理。日本大藏省負責批準和審核證券金融公司成立條件和資格,并制定初始保證金等具體規則;證券交易所主要制定相關規章,對融資融券保證金比率進行動態監控。此外,監管機構對市場參與主體進行嚴格規定,如證券商不得在保證金規定比率之下對客戶融資,不得將投資人保證金挪為己用;證券金融公司根據市場和公司財務信用狀況對各證券公司分配不同信用業務額度等。相比之下,臺灣證券公司更注重市場運作與風險控制,如日本證券金融公司資本金充足率為2.5%左右;而臺灣要求最低資本金充足率達到8%,并規定證券金融公司對投資者融資融券總額與其資本凈值最高倍率為250%,規定公司從銀行的融資不得超過其資本凈值6倍,對任何一家證券公司的融資額度不能超過其凈值的l5%等。
2專業融資模式市場效應和借鑒
專業化融資模式產生,使證券公司與銀行在資金借貸上分隔開,貫徹了銀行與證券分業管理原則;同時證券金融公司可從貨幣市場吸取資金進入資本市場,使資金得到更高層次結合,從而進一步提高資金流動性和效率,促進證券市場交易價格合理形成;同時政府可以根據市場行情協調和控制信用交易乘數效應,如在市場偏軟時,可以增加資券供給,以活躍市場;當市場泡沫過多時,可以減少資券供給,以穩定市場。
公司大量臨時資金需求,支持證券公司新投資銀行業務拓展。當然壟斷交易也會損害效率,隨著市場逐步成熟,證券融資模式職能也逐漸轉變。目前日本證券金融公司主要在轉融券業務中占主導地位;臺灣證券金融公司更多轉向直接為個人投資者提供資券融通,逐步變成了市場化融資公司。
知識產權證券化就是以知識產權的未來許可使用費(包括預期的知識產權許可使用費和已簽署的許可合同保證支付的使用費)為支撐,發行資產支持證券進行融資的方式。
世界范圍內最早的一例知識產權證券化實踐是音樂版權證券化。在PullmanGroup的策劃下,英國著名的搖滾歌星DavidBowie將其在1990年以前錄制的25張唱片的預期版權(包括300首歌曲的錄制權和版權)許可使用費證券化,于1997年發行了BowieBonds,為其籌集到5500萬美元。BowieBonds的成功發行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極大地拓寬了資產證券化的操作視野。從國外的實踐來看,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基礎資產已經非常廣泛,從最初的音樂版權證券化開始,現已拓展到電子游戲、電影、休閑娛樂、演藝、主題公園等與文化產業關聯的知識產權,以及時裝的品牌、醫藥產品的專利、半導體芯片,甚至專利訴訟的勝訴金。盡管從目前來看,知識產權證券化在整個資產證券化市場中所占的份額還很小,但是它已經顯示出巨大的發展潛力和態勢。1997年當年的知識產權證券化交易總額為3.8億美元,2000年已達到11.37億美元的好成績。進入知識經濟時代,無形資產在企業資產價值中的比重在近20年中大約從20%上升到70%左右,知識資產逐漸取代傳統的實物資產而成為企業核心競爭力所在。這就要求企業應該將融資的重點從實物資產轉向知識資產。知識產權證券化正是順應了這種歷史潮流,為知識產權的所有者提供了以知識產權為依托的全新的融資途徑,將知識資產與金融資本有效融合在一起,從而實現在自主創新過程中資金需求與供給的良性循環。根據PullmanGroup的估計,全球知識產權價值高達1萬億美元。隨著知識產權相關產業在世界各國的經濟中所占比重越來越大,以及知識產權商業化運作的加強,全球知識產權的價值還將保持持續增長的勢頭。這就為知識產權證券化提供了豐富的基礎資產。可以預見,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前景是非常廣闊的,在未來肯定會成為資產證券化領域的主力軍。
二、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基本交易流程
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基本交易流程與傳統的資產證券化基本上是類似的,可用圖1表示:
圖1:知識產權證券化的交易結構圖根據圖1,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基本交易流程主要是:1、知識產權的所有者(原始權益人,發起人)將知識產權未來一定期限的許可使用收費權轉讓給以資產證券化為唯一目的的特設機構(SPV);2、SPV聘請信用評級機構進行ABS發行之前的內部信用評級;3、SPV根據內部信用評級的結果和知識產權的所有者的融資要求,采用相應的信用增級技術,提高ABS的信用級別;4、SPV再次聘請信用評級機構進行發行信用評級;5、SPV向投資者發行ABS,以發行收入向知識產權的所有者支付知識產權未來許可使用收費權的購買價款;6、知識產權的所有者或其委托的服務人向知識產權的被許可方收取許可使用費,并將款項存入SPV指定的收款賬戶,由托管人負責管理;7、托管人按期對投資者還本付息,并對聘用的信用評級機構等中介機構付費。
三、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功效
(一)促進高新技術轉化,提高自主創新能力
在傳統融資方式下,資金供給者在決定是否投資或提供貸款時,依據的是資金需求者的整體資信能力,信用基礎是資金需求者的全部資產,較少關注它是否擁有某些特質資產。只有當資金需求者全部資產的總體質量達到一定的標準,才能獲得貸款、發行債券或股票,否則,則不能使用這些融資方式。我國很多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實際情況就是自身擁有大量的專利等知識產權,但由于其自身風險性高,整體資信能力較低且缺少實物資產,所以難以通過傳統融資方式籌集到發展所需的資金,嚴重制約了其將高新技術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能力。目前,國內高新技術知識產權轉化率不到10%。傳統融資方式的局限性是導致這種狀況的主要原因之一。而知識產權證券化是一種資產收入導向型的融資方式,其信用基礎是知識產權而非企業的全部資產。資金供給者在考慮是否購買ABS時,主要依據的是知識產權的預期現金流入的可靠性和穩定性,以及交易結構的嚴謹性和有效性,資金需求者自身整體資信能力和全部資產的總體質量則被放在了相對次要的地位。知識產權證券化突破了傳統融資方式的限制,破解了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為科技型中小企業將高新技術轉化為現實生產力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手段,提高科技成果轉化的成功率,有助于加快我國科技成果商品化、產業化進程,進而提高企業現有知識產權的收益。有了資金的支持和豐厚收益的激勵,企業就有動力在原有知識產權的基礎上進行進一步的研究和開發,繼續新的發明創造,使技術創造活動走向一種良性循環,提高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推動科技進步。另外,與轉讓知識產權的所有權來獲得資金相比,知識產權證券化只是使企業放棄未來一段時間內知識產權的許可使用收費權,并不會導致其喪失所有權。這樣可以更好地保護企業的知識產權,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二)充分發揮知識產權的杠桿融資作用
同樣是基于知識產權融資,但與傳統的知識產權擔保貸款相比,知識產權證券化能充分發揮知識產權的杠桿融資作用。一方面,知識產權證券化的融資額高于知識產權擔保貸款額。從國際銀行業的實踐看,在傳統的知識產權擔保貸款中,知識產權的貸款與價值比一般低于65%,而知識產權證券化的融資額能達到其價值的75%。另一方面,通過知識產權證券化所發行的ABS的票面利率通常能比向銀行等金融機構支付的知識產權擔保貸款利率低22%-30%,大大降低了融資成本,提高了實際可用資金的數額。所以,知識產權證券化能充分發揮知識產權的杠桿融資作用,最大限度地挖掘知識產權的經濟價值,使知識產權所有者獲得更多的資金。
(三)降低綜合融資成本
知識產權證券化為科技型中小企業開辟了一條廉價的直接融資途徑。第一,知識產權證券化完善的交易結構、信用增級技術和以知識產權這種優質資產作為ABS本息的償還基礎,使ABS能獲得高于發起人的信用等級,達到較高的信用等級,投資風險相應降低。SPV就不必采用折價銷售或提高利率等方式招徠投資者。一般情況下,ABS的利率比發起人發行類似證券的利率低得多。第二,發行ABS雖然需要支付多項費用,但當基礎資產達到一定規模時,各項費用占交易總額的比例很低。國外資料表明,資產證券化交易的中介體系收取的總費用率比其他融資方式的費用率至少低0.5個百分點,提高了實際可用資金的數額。最后,發起人還可以利用該資金償還原有的債務,降低資產負債率,提高自身的信用等級,為今后的低成本負債融資奠定良好的資信基礎。
(四)分散知識產權所有者的風險
在知識經濟時代,一項知識產權在未來給所有者創造的收益可能是巨大的,但同時這種收益所隱藏的風險也是巨大的。科學技術的突飛猛進,市場競爭的日益激烈,知識產權消費者消費偏好的改變,以及侵權行為等外部因素,都可能使現在預期經濟效益很好的某項知識產權的價值在一夜之間暴跌,甚至變得一文不值。知識產權的所有者面臨著喪失未來許可使用費收入的風險。知識產權證券化則能將這種由知識產權的所有者獨自承受的風險分散給眾多購買ABS的投資者,并且使知識產權未來許可使用費提前變現,讓知識產權的所有者迅速地獲得一筆固定的收益,獲得資金時間價值,而不用長時間地等待許可使用費慢慢地實現。
另外,知識產權證券化作為一種債權融資方式,在為企業籌集到資金的同時,企業的所有者仍然可以保持對企業的控制權,從而保護企業創辦人的利益。
四、我國實施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可行性
目前,我國已經初步具備了實施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可行性,除了政府的政策支持以及資本市場資金供應充足外,還具體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適宜證券化的知識產權已初具規模
從國外的實踐來看,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基礎資產主要是專利、商標權和版權。近幾年,國內這幾種知識產權發展迅速,數量已有相當積累,而且呈逐年上升的趨勢。目前我國專利申請總量已經突破200萬件,2001年以來三種專利受理量的年平均增長率超過20%,發明專利受理量年均增長率超過25%。截至2005年上半年,我國累計商標注冊申請已近387萬件。我國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和商標的年申請量已居世界第一,其中90%以上為國內申請。一批頗具價值的馳名商標品牌正逐漸形成,如紅塔山(價值46.866億元)、五糧液(價值44.337億元)、聯想(價值43.531億元)、海爾(價值39.523億元)。我國還擁有許多優秀的電影、音樂、圖書作品,如張藝謀的電影版權、谷建芬的音樂版權等,市場認知度較高,適宜進行證券化的操作。而且隨著我國政府對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加強,保護范圍的加大,保護技術的成熟,知識產權交易日益活躍,越來越多的知識產權的市場價值得以形成和體現,我國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基礎資產能得到持續的、充足的供給。
(二)我國已有的資產證券化實踐為實施知識產權證券化創造了有利條件
經過多年的討論和呼吁,我國的資產證券化終于從理論探索走向了實踐操作。從2005年開始,我國已有多只資產證券化產品成功上市,如“中國聯通CDMA、網絡租賃費收益計劃”、“開元”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建元”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和“莞深高速公路收費收益權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中國網通應收款資產支持受益憑證”、“遠東租賃資產支持收益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等。這些已有的資產證券化實踐既有金融機構的信貸資產證券化,又有非金融類企業的資產證券化。它們為我國將來大規模、有序地開展資產證券化提供了寶貴的經驗,還能推動與資產證券化有關的稅制、監管和法律法規逐步建立和完善,培育市場和投資者,提高參與者、投資者和監管者對資產證券化的認識和理解。這就為在我國實施知識產權證券化掃除了一定的障礙,創造了有利的條件。
參考文獻:
[1]JohnS.Hillery.SecuritizationofIntellectualProperty:RecentTrendsfromtheUnitedStates[J].PublishedbyWashingtonCORE,March2004.19
[2]ElliotDouglas.FromIdeastoAsset:InvestingWiselyinIntellectualProperty[M].Editor.BruceBerman.NewYork:JohnWiley&Sons.Inc,2001.605
[3]張祖國.應重視知識產權證券化[EB/OL]./gb/node2/node1225/node12252/node12257/userobjectlai1214355.html,2006-02-07
[4]JamesBrandman,IPSecuritization:Andthebondplayedon[J].GlobalFinance,1999,13(11):66-67
[5]知識產權風險投資進入黃金時代[EB/OL].cn/cms/web/info/showinfo?mainInfoId=15053,2005-06-18
[6]Review:HiddenValue:ProfitingfromtheIntellectualPropertyEconomy[J].NewYorkLawJournal,2000.September29
[7]JohnS.Hillery.SecuritizationofIntellectualProperty:RecentTrendsfromtheUnitedStates[J].PublishedbyWashingtonCORE,March2004.16
[8]于鳳坤.知識產權證券化解困高科技企業融資[N].證券日報,2005-1-5(4)
知識產權證券化就是以知識產權的未來許可使用費(包括預期的知識產權許可使用費和已簽署的許可合同保證支付的使用費)為支撐,發行資產支持證券進行融資的方式
世界范圍內最早的一例知識產權證券化實踐是音樂版權證券化在PullmanGroup的策劃下,英國著名的搖滾歌星DavidBowie將其在1990年以前錄制的25張唱片的預期版權(包括300首歌曲的錄制權和版權)許可使用費證券化,于1997年發行了BowieBonds,為其籌集到5500萬美元BowieBonds的成功發行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極大地拓寬了資產證券化的操作視野從國外的實踐來看,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基礎資產已經非常廣泛,從最初的音樂版權證券化開始,現已拓展到電子游戲電影休閑娛樂演藝主題公園等與文化產業關聯的知識產權,以及時裝的品牌醫藥產品的專利半導體芯片,甚至專利訴訟的勝訴金盡管從目前來看,知識產權證券化在整個資產證券化市場中所占的份額還很小,但是它已經顯示出巨大的發展潛力和態勢1997年當年的知識產權證券化交易總額為3.8億美元,2000年已達到11.37億美元的好成績進入知識經濟時代,無形資產在企業資產價值中的比重在近20年中大約從20%上升到70%左右,知識資產逐漸取代傳統的實物資產而成為企業核心競爭力所在這就要求企業應該將融資的重點從實物資產轉向知識資產知識產權證券化正是順應了這種歷史潮流,為知識產權的所有者提供了以知識產權為依托的全新的融資途徑,將知識資產與金融資本有效融合在一起,從而實現在自主創新過程中資金需求與供給的良性循環根據PullmanGroup的估計,全球知識產權價值高達1萬億美元隨著知識產權相關產業在世界各國的經濟中所占比重越來越大,以及知識產權商業化運作的加強,全球知識產權的價值還將保持持續增長的勢頭這就為知識產權證券化提供了豐富的基礎資產可以預見,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前景是非常廣闊的,在未來肯定會成為資產證券化領域的主力軍
二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基本交易流程
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基本交易流程與傳統的資產證券化基本上是類似的,可用圖1表示:
圖1:知識產權證券化的交易結構圖根據圖1,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基本交易流程主要是:1知識產權的所有者(原始權益人,發起人)將知識產權未來一定期限的許可使用收費權轉讓給以資產證券化為唯一目的的特設機構(SPV);2SPV聘請信用評級機構進行ABS發行之前的內部信用評級;3SPV根據內部信用評級的結果和知識產權的所有者的融資要求,采用相應的信用增級技術,提高ABS的信用級別;4SPV再次聘請信用評級機構進行發行信用評級;5SPV向投資者發行ABS,以發行收入向知識產權的所有者支付知識產權未來許可使用收費權的購買價款;6知識產權的所有者或其委托的服務人向知識產權的被許可方收取許可使用費,并將款項存入SPV指定的收款賬戶,由托管人負責管理;7托管人按期對投資者還本付息,并對聘用的信用評級機構等中介機構付費
三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功效
(一)促進高新技術轉化,提高自主創新能力
在傳統融資方式下,資金供給者在決定是否投資或提供貸款時,依據的是資金需求者的整體資信能力,信用基礎是資金需求者的全部資產,較少關注它是否擁有某些特質資產只有當資金需求者全部資產的總體質量達到一定的標準,才能獲得貸款發行債券或股票,否則,則不能使用這些融資方式我國很多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實際情況就是自身擁有大量的專利等知識產權,但由于其自身風險性高,整體資信能力較低且缺少實物資產,所以難以通過傳統融資方式籌集到發展所需的資金,嚴重制約了其將高新技術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能力目前,國內高新技術知識產權轉化率不到10%傳統融資方式的局限性是導致這種狀況的主要原因之一而知識產權證券化是一種資產收入導向型的融資方式,其信用基礎是知識產權而非企業的全部資產資金供給者在考慮是否購買ABS時,主要依據的是知識產權的預期現金流入的可靠性和穩定性,以及交易結構的嚴謹性和有效性,資金需求者自身整體資信能力和全部資產的總體質量則被放在了相對次要的地位知識產權證券化突破了傳統融資方式的限制,破解了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為科技型中小企業將高新技術轉化為現實生產力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手段,提高科技成果轉化的成功率,有助于加快我國科技成果商品化產業化進程,進而提高企業現有知識產權的收益有了資金的支持和豐厚收益的激勵,企業就有動力在原有知識產權的基礎上進行進一步的研究和開發,繼續新的發明創造,使技術創造活動走向一種良性循環,提高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推動科技進步另外,與轉讓知識產權的所有權來獲得資金相比,知識產權證券化只是使企業放棄未來一段時間內知識產權的許可使用收費權,并不會導致其喪失所有權這樣可以更好地保護企業的知識產權,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二)充分發揮知識產權的杠桿融資作用
同樣是基于知識產權融資,但與傳統的知識產權擔保貸款相比,知識產權證券化能充分發揮知識產權的杠桿融資作用一方面,知識產權證券化的融資額高于知識產權擔保貸款額從國際銀行業的實踐看,在傳統的知識產權擔保貸款中,知識產權的貸款與價值比一般低于65%,而知識產權證券化的融資額能達到其價值的75%另一方面,通過知識產權證券化所發行的ABS的票面利率通常能比向銀行等金融機構支付的知識產權擔保貸款利率低22%-30%,大大降低了融資成本,提高了實際可用資金的數額所以,知識產權證券化能充分發揮知識產權的杠桿融資作用,最大限度地挖掘知識產權的經濟價值,使知識產權所有者獲得更多的資金
(三)降低綜合融資成本
知識產權證券化為科技型中小企業開辟了一條廉價的直接融資途徑第一,知識產權證券化完善的交易結構信用增級技術和以知識產權這種優質資產作為ABS本息的償還基礎,使ABS能獲得高于發起人的信用等級,達到較高的信用等級,投資風險相應降低SPV就不必采用折價銷售或提高利率等方式招徠投資者一般情況下,ABS的利率比發起人發行類似證券的利率低得多第二,發行ABS雖然需要支付多項費用,但當基礎資產達到一定規模時,各項費用占交易總額的比例很低國外資料表明,資產證券化交易的中介體系收取的總費用率比其他融資方式的費用率至少低0.5個百分點,提高了實際可用資金的數額最后,發起人還可以利用該資金償還原有的債務,降低資產負債率,提高自身的信用等級,為今后的低成本負債融資奠定良好的資信基礎
(四)分散知識產權所有者的風險
在知識經濟時代,一項知識產權在未來給所有者創造的收益可能是巨大的,但同時這種收益所隱藏的風險也是巨大的科學技術的突飛猛進,市場競爭的日益激烈,知識產權消費者消費偏好的改變,以及侵權行為等外部因素,都可能使現在預期經濟效益很好的某項知識產權的價值在一夜之間暴跌,甚至變得一文不值知識產權的所有者面臨著喪失未來許可使用費收入的風險知識產權證券化則能將這種由知識產權的所有者獨自承受的風險分散給眾多購買ABS的投資者,并且使知識產權未來許可使用費提前變現,讓知識產權的所有者迅速地獲得一筆固定的收益,獲得資金時間價值,而不用長時間地等待許可使用費慢慢地實現
另外,知識產權證券化作為一種債權融資方式,在為企業籌集到資金的同時,企業的所有者仍然可以保持對企業的控制權,從而保護企業創辦人的利益
四我國實施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可行性
目前,我國已經初步具備了實施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可行性,除了政府的政策支持以及資本市場資金供應充足外,還具體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適宜證券化的知識產權已初具規模
從國外的實踐來看,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基礎資產主要是專利商標權和版權近幾年,國內這幾種知識產權發展迅速,數量已有相當積累,而且呈逐年上升的趨勢目前我國專利申請總量已經突破200萬件,2001年以來三種專利受理量的年平均增長率超過20%,發明專利受理量年均增長率超過25%截至2005年上半年,我國累計商標注冊申請已近387萬件我國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和商標的年申請量已居世界第一,其中90%以上為國內申請一批頗具價值的馳名商標品牌正逐漸形成,如紅塔山(價值46.866億元)五糧液(價值44.337億元)聯想(價值43.531億元)海爾(價值39.523億元)我國還擁有許多優秀的電影音樂圖書作品,如張藝謀的電影版權谷建芬的音樂版權等,市場認知度較高,適宜進行證券化的操作而且隨著我國政府對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加強,保護范圍的加大,保護技術的成熟,知識產權交易日益活躍,越來越多的知識產權的市場價值得以形成和體現,我國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基礎資產能得到持續的充足的供給
(二)我國已有的資產證券化實踐為實施知識產權證券化創造了有利條件
經過多年的討論和呼吁,我國的資產證券化終于從理論探索走向了實踐操作從2005年開始,我國已有多只資產證券化產品成功上市,如“中國聯通CDMA網絡租賃費收益計劃”“開元”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建元”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和“莞深高速公路收費收益權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中國網通應收款資產支持受益憑證”“遠東租賃資產支持收益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等這些已有的資產證券化實踐既有金融機構的信貸資產證券化,又有非金融類企業的資產證券化它們為我國將來大規模有序地開展資產證券化提供了寶貴的經驗,還能推動與資產證券化有關的稅制監管和法律法規逐步建立和完善,培育市場和投資者,提高參與者投資者和監管者對資產證券化的認識和理解這就為在我國實施知識產權證券化掃除了一定的障礙,創造了有利的條件
參考文獻:
[1]JohnS.Hillery.SecuritizationofIntellectualProperty:RecentTrendsfromtheUnitedStates[J].PublishedbyWashingtonCORE,March2004.19
[2]ElliotDouglas.FromIdeastoAsset:InvestingWiselyinIntellectualProperty[M].Editor.BruceBerman.NewYork:JohnWiley&Sons.Inc,2001.605
[3]張祖國.應重視知識產權證券化[EB/OL]./gb/node2/node1225/node12252/node12257/userobjectlai1214355.html,2006-02-07
[4]JamesBrandman,IPSecuritization:Andthebondplayedon[J].GlobalFinance,1999,13(11):66-67
[5]知識產權風險投資進入黃金時代[EB/OL].cn/cms/web/info/showinfo?mainInfoId=15053,2005-06-18
[6]Review:HiddenValue:ProfitingfromtheIntellectualPropertyEconomy[J].NewYorkLawJournal,2000.September29
[7]JohnS.Hillery.SecuritizationofIntellectualProperty:RecentTrendsfromtheUnitedStates[J].PublishedbyWashingtonCORE,March2004.16
[8]于鳳坤.知識產權證券化解困高科技企業融資[N].證券日報,2005-1-5(4)
(一)國外教育債券融資的情況
發行債券為教育籌資在發達國家已屢見不鮮,其中又以美國最早以及大規模地利用債券為教育融資。《教育大詞典》解釋“:學校債券,加拿大和美國的某些地區的學校向學生的父母和其他人士籌集貸款來資助學校基本建設費用的債券。在美國此項債券由校務委員會或地方選舉人核準發行。”(孟鐘劍,2008),主要有:
(1)地方政府發行的市政債券通常涵蓋教育項目,其一般責任債券(GeneralObligationBonds,GOs)可為其管轄的學區籌資。
(2)地方政府收入債券為政府擁有的公用事業和準公用事業如專科學校與大學等融資,其收益通常包括宿舍費、學費等,有時也包含了大學院校里一般性資產的籌措,此類債券通常被稱為大學債券(CollegeandUniversityRevenueBonds)。
(3)如加州教育設施管理局這樣的機構為當地的高校發行債券(PooledCollege,UniversityBonds),此類債券評級視乎資產業務的收入有高有低(Webster,Keeley,2014)。
(4)高等學校或高校系統自行發行債券,如NevadaUniversityandCommunityCollegeSystemleaserevenuesbonds,此類債券有資產抵押,保險保障,租賃收入來自于聯邦政府在高校內設立研究機構而租用校內建筑與設施,通常信用評級較高(BusinessWire,2013)。美國的教育債券有普通債券與免稅債券之分,高等教育債券資金主要用于資金周轉、償還當前的其他債務或用于學校大型項目的建設,債券期限通常較長,有20~30年的中長期債券與長期債券,甚至有至今被人津津樂道的耶魯大學于1996年發行的為期100年的跨世紀債券(石鈞,2009)。發達而完善的金融市場是美國的教育機構得以利用債券融資的基礎,其債券評級機構如FitchRating已有多年的國內及國際公共財政金融的服務經驗,能夠對政府、教育機構乃至于非營利性機構發行免稅債券進行有效的信用評級以及跟蹤評級。英國高校也有舉債融資的舉措,蘭卡斯特大學曾在1995年為建設體育中心發行了債券,而著名的公立大學劍橋大學在2012年才開始發行債券,發行了價值3.5億英鎊的40年期債券,為新成立的干細胞研究實驗室和研究生宿舍提供資金,劍橋債券一發行立刻獲得了市場的高度認可,國際評級公司穆迪也給出了3A評級。
(二)我國教育債券融資的理論與實踐
長期以來,我國教育發展主要依靠財政經費,在進行分稅制改革后,西部地區地方政府的教育經費尤其是基礎建設投資不足,在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的承受范圍之內發行專項教育債券可以緩解經費不足之難題(謝勝強,2003)。在公共財政框架下,教育被視為具有外溢性的公共產品或準公共產品,是社會的人力資本投資,有代際效應,發行教育債券更符合公共財政下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與公共產品時期收益原則。教育債券在市場中也符合投資者的社會價值趨向。省級政府應為教育債券的發行主體,在發行的結構、規模、期限等方面,應顧及地方教育的結構與“教育成功”的周期,各地政府應根據本地的具體情況,優化教育債券資金在義務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中所占的比例,其中用于九年義務教育階段和初中等職業教育階段的教育債券應設為長期債券,還款年限應為10~20年。而用于高等教育及高等職業教育的教育債券,期限則可以稍短一些,一般在10年內為宜(程立軍,2011)。隨著高校經費來源結構的變化與資本市場的發展,高等教育債券被許多學者認為是高校融資的新選擇。高校經費的主要來源———財政性高等教育經費總體而言不足,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高校的撥款差別巨大,某種程度上制約了部分地方高校的發展,而其他的經費來源如銀行貸款、學費收入在促進了我國高等教育發展的同時也出現一些弊端(劉新榮,羅毅,2010)。高校利用債券融資的嘗試主要在政府債券,由中央政府發行國債再進行分配,分配過程中產生的顯性與隱性的交易成本較高,若高校可以直接發行債券,此兩類債券的產品差異性及對投資的要求都有區別:由有實力的高校或高校聯盟自主發債的主要節點被認為是如何對高校進行信用評級,以及債券市場對高校的信息披露與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等要求,這會促使高校與政府、市場的關系進行調整,對高校的治理能力尤其是專業理財能力是較大的挑戰,進而自主發行債券的利率、期限結構、資金用途等方面的制度構建才可以與高校的發展需求相符。通過債券融資必須考量風險及其控制,楊繼瑞,孟顯芮認為發行高等教育債券所面臨的風險是債券發行、流通、及償還等一系列過程中,因為諸多不確定性因素而產生的債券實際收益率降低或債權無法償還等方面的問題,主要有系統風險如政策風險、購買力風險、利率風險和匯率風險,以及非系統風險如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和財務風險,通過構建風險控制模型,其結果顯示在系統性風險中,利率風險、政策風險的重要度最高,而在非系統性風險中,信用風險、財務風險的重要度最高。另外,國家開發銀行已涉足國家助學貸款并以支持創業、就業等方式保障助學貸款業務,尚未在政策性金融債券融資上開展與發展教育基礎建設的相關項目。綜上所述,由于教育產品的混合屬性,不同層次的教育與政府、市場的關系有所區別,通過政府債券融資的理論與實踐都較為完善,而在高等教育(目前包括了高等職業教育與專業碩士的培養)階段,利用債券融資有了更多的可能性也存在許多問題,在職業教育進行調整與改革的過程中就需要考慮與市場接軌,無論是人力資源市場還是資本(債券)市場。
二、利用債券為職業教育融資的思考
職業教育經費來源多元,政府、學校、企業、行業、個人通過財政撥款、自籌經費、校企合作、捐贈與繳納學費等方式投入職業教育。職業教育的發展面臨著開放合作、因地制宜以及國際化的機遇與挑戰,從資金需求來看,主要是基礎設施建設、學生資助以及培養培訓經費,著力于職業教育服務產業轉型與升級、教育公平以及人力資本投資和人力資源開發。職業教育混合產品的屬性,其不同的舉辦與承辦主體如政府、學校、職業教育集團等資金需求方在進入債券市場籌資時,部分可以享受政策優惠如財政貼息、補貼或擔保乃至于利率優惠、稅收減免,可在發行主體的信用基礎之上對投資者增加一定的吸引力。
(一)提高政府債券融資對職業教育發展的支持力度
職業教育有作為地方性公共產品,促進當地的社會發展的作用,通過地方政府債券融資為職業教育的發展提供資金支持符合地方政府的支出公平與效率原則,債券市場也能夠及時暴露和釋放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直接或間接對職業教育的良性發展也形成一定的約束力。因此,根據地方的實際,在當地職業教育發展的不同階段,適度提高政府債券融資對職業教育發展的支持力度,以政府投入帶動職業教育形成良性發展的狀態。
(二)擴大職業教育從政策性銀行發行金融債券中的受益面
如前文所述,我國國家開發銀行已經開展國家助學貸款業務,可視為高等職業教育的學生已經部分從政策性銀行通過發行金融債券融資中收益。政策性銀行一般服務于那些對國民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且投資規模大、周期長、經濟效益低、資金回收慢的項目領域,如農業開發、重要基礎設施建設、進出口貿易、中小企業、經濟技術開發等領域。在發展農村職業教育與職業教育的國際化過程中,若產生符合國家政策又在政策性銀行項目領域之內的項目,政策性銀行豐富的金融債券發行經驗以及項目貸款管理經驗能讓職業教育擴大在金融債券的受益范圍。政策性銀行具有依托國家信用的優勢,項目貸款管理有較強的約束力,也便于接受政策性的財政貼息、補貼、擔保等,有利用職業教育在發展過程中保持與政府和市場的合理的關系。
(三)發揮公司(企業)債券———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為職業院校及職業教育集團融資的作用
關鍵詞:知識產權證券化融資策略
引言
自1997年世界上第一例知識產權證券化—音樂版權證券化出現以來,知識產權證券化逐漸被金融界與知識產權界所認可,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將其作為未來的一個“新趨勢”。作為一種新型的融資工具,知識產權證券化不僅有助于充分挖掘知識產權的內在價值并促進知識產權向現實生產力的轉化,也可以讓發起人在保留知識產權所有權的情況下提前獲取知識產權的未來收益,從而避免了未來收益的不確定性。
一、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基本理論
1.1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定義知識產權證券化的通常定義為:發起機構(通常為創新型企業)將其擁有的知識產權或其衍生債權(如授權的權利金),移轉到特設載體,再由此特設載體以該等資產作擔保,經過重新包裝、信用評價等,以及信用增強后發行在市場上可流通的證券,借以為發起機構進行融資的金融操作。
1.2知識產權證券化的特點知識產權證券化以后,融資者仍然保留對知識產權的自。這對于融資者來說,具有重要的意義。在證券化過程中,被轉移到特設載體進行證券化的資產,通常是知識產權的權利人授權他人實施知識產權所取得的現有回報或將來的提成(應收賬款),而非知識產權本身。在證券化交易后,發起人仍可保有、并且管理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證券化具有破產隔離機制。發起人和發行人用以保證融資的特定資產與發起人和發行人的其他資產從法律上進行分離,確保融資擔保資產不受發起人或發行人經營惡化及其他債權人追償的影響,并且在發起人或發行人破產的情形下不被列入破產財產。這樣以來,風險被大大降低了。
1.3知識產權證券化的作用
1.3.1提高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推動創新型國家的建設當前,我國正在進行創新型國家建設,而建設創新型國家的主體在于企業。因此,提高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是建設創新型國家的必然要求。知識產權證券化利用知識產權杠桿作用,使得企業把自主創新能力建設作為提高自身實力,增強綜合競爭能力的重要途徑,把大量的財力用在產品研發和服務創新上。
1.3.2有效破解企業特別是高新技術企業融資難的困境融資難是企業面臨的普遍難題,特別對處于創業階段的中小企業來說,更是頭等大事。目前傳統的融資模式是抵押貸款,往往需要大量的抵押資產,而處于創業階段的中小企業來沒有原始積累,缺乏可抵押資產。知識產權證券化為中小企業融資難打開了一個突破口,讓處于初創階段的企業獲得資金來源。
1.3.3降低風險,維護穩定的市場經濟秩序知識產權證券化的產品具有未來收益的不確定性,既可能給投資人帶來巨大的利益,也隱藏著巨大的風險。知識產權證券化的產品往往具有高科技性,超前性,但是這樣潛在的價值需要經過市場的檢驗,能否被消費者接受還是一個未知數。知識產權證券化可以使風險由發起人分散給眾多的的投資人,使得風險降低,從而維護了市場的穩定。
1.3.4降低綜合融資成本,促進高新技術成果轉化我國目前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率非常低,有很多好的技術和專利因為缺乏啟動資金而閑置在實驗室里,過高的融資門檻擋住了高新技術成果產業化的去路。知識產權證券化提供了一個很好的融資模式,降低了融資成本,使得這些潛在的價值充分的挖掘出來。
二、知識產權證券化的交易流程分析
2.1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基本交易流程主要是:①知識產權的所有者(原始權益人、發起人)將知識產權未來一定期限的許可使用收費權轉讓給以資產證券化為惟一目的的特設機構(SPV);②SPV聘請信用評級機構進行ABS發行之前的內部信用評級;③SPV根據內部信用評級的結果和知識產權的所有者的融資要求,采用相應的信用增級技術,提高ABS的信用級別;④SPV再次聘請信用評級機構進行發行信用評級;⑤SPV向投資者發行ABS,以發行收入向知識產權的所有者支付知識產權未來許可使用收費權的購買價款;⑥知識產權的所有者或其委托的服務人向知識產權的被許可方收取許可使用費,并將款項存入SPV指定的收款賬戶,由托管人負責管理;⑦托管人按期對投資者還本付息,并對聘用的信用評級機構等中介機構付費。
2.2知識產權證券化資產池分析在知識產權證券化的過程中,資產池的構建是相當重要的,這一點與傳統的資產證券化相類似。資產池,即一組能夠產生未來現金流的資產組合,發起人提前獲得未來折現現金流,投資者依其持有的權益憑證獲得了資產組合在未來的一系列現金流。優化資產池的構建,不僅可以降低投資風險,還可以實現預期穩定持續的現金流。知識產權使用人人數較多且地域分散。這樣,即使某個知識產權的許可使用人拒絕或遲延履行其債務,其影響比較有限,而且眾多許可使用人同時違約的機率也較低,低風險可以提高資產池的價值。
三、我國開展知識產權證券化的發展策略
3.1知識產權證券化在國際上的發展歷程知識產權證券化作為一種新型的融資模式,在美國和歐洲等西方發達國家受到熱捧,增長速度相當快。從1978年到2000年,歐美主要企業的“無形資產”和“市場價值”的比值從20%提升到了70%。
世界上最早的一例知識產權證券化實踐即是英國著名的搖滾歌星DavidBowie將其在1990年以前錄制的25張唱片的預期版權(包括三百首歌曲的錄制權和版權)許可使用費證券化,于1997年發行了BowieBonds,為其籌集到5500萬美元。此后,知識產權證券化對象資產范圍不斷擴大,從游戲軟件、音樂、電影、娛樂、演藝、主題公園等與文化產業關聯的知識產權,到時裝品牌、最新醫藥產品專利、半導體芯片,幾乎所有的知識產權都已成為證券化的對象。隨著投資者對知識產權這一新型資產類別更為熟悉,發行人不斷探索更多元化的融資途徑,今后將會出現更多富有創意的知識產權證券化類型以及更大規模的知識產權證券化交易。
3.2我國開展知識產權證券化的發展策略我國已經建立了比較完備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體系,以及行之有效的司法和行政執法“兩條途徑,并行運作”的執法體系,為知識產權證券化提供了法律保障。經過數十年的快速發展,我國已經積累了相當規模的可證券化的知識產權資產,為知識產權證券化打下了堅實基礎。我國開展知識產權證券化的條件已經初步具備。:
3.2.1建立政府主導型的知識產權證券化模式在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初步階段,由于信用基礎比較薄弱,資本市場不成熟等因素,建立政府主導型的知識產權證券化模式是適合中國國情的一種有效途徑。要成立專門的知識產權證券化主管機構,政府搭建平臺,銀行和企業互相配合,充分整合有效資源,建立“政銀企”協作機制。
3.2.2完善相關法律制度,為知識產權證券化提供法律保障要想推動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健康有序發展,法律制度的完善是最根本的途徑。雖然我國在知識產權證券化方面的法律制度已經初步構建,但是針對具體細節還存在著一些法律盲區,還需要不斷完善。
3.2.3建立一支高素質的知識產權證券化人才隊伍大力發展知識產權證券化,人才建設是關鍵。我國目前開展知識產權證券化,最大的瓶頸就是人才。人才的匱乏,使得我國目前只能開發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初級產品,缺乏增長的后勁。要積極探索知識產權證券化人才培養機制,適當引進國外優秀人才,充實人才隊伍。
3.2.4建立健全相關監管制度,規范知識產權證券化市場知識產權證券化作為一種新型的融資模式,理論不夠成熟,實踐中又沒有很成功的先例,所以在初期階段,很容易引起不規范行為。建立健全監管制度,對相關的流程進行全程監管,及時遏制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確保知識產權證券化市場穩定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楊亞西.知識產權證券化:知識產權融資的有效途徑[J].上海金融,20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