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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地方立法方式保障農民合作組織
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如不具備合法性,就根本談不上在市場競爭中成為一支抗衡力量,也談不上增強農民自身的談判地位。在國家短期內不可能出臺有關法的前提下,地方政府可采取變通的方式,地方性的法規,促進當地合作組織的發展。如1995年5月20日,山東德州寧津縣了縣人民政府的紅頭文件"寧津縣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登記注冊管理試行辦法",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核準登記注冊時,對符合企業法人條件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企業法人登記,核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從此在寧津縣就出現了以合作社名義登記注冊的營業執照,山東萊陽市也有類似的做法。地方政府的這一舉措賦予了合作社與其他企業組織一樣平等的企業法人地位,從而使它們可以合法地參與市場競爭。
中國農村現在的合作經濟組織名稱很多,形式各異,而且往往隸屬于不同的部門,如中國科協下屬的農民專業技術協會被界定為農民的技術經濟合作組織,其中有一部分已成為經濟實體型的組織,農業部亦負責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社,供銷合作社和鄉鎮的一些站所(如畜牧獸醫站)也領頭興辦各類農民合作經濟組織。這些組織的大方向一致,但由于各部門的條條領導及部門之間清晰的邊界,農民合作社的組織資源無法整合在一起,發揮整體效益。因此,地方政府除了核準合作社的登記注冊外,還要配套出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示范章程,明確合作社的性質,界定合作社的內涵、處延及內部組織結構、管理機制等,這樣各類合作組織即可"對號入座",打破原來的部門界限,在統一的制度規范和名稱下整合起來。
二、新舊組織對接關鍵:理順雙方產權關系
兩種組織資源對接的一個重要問題是如何處理政府有關部門(包括供銷社、信用社等)與農民自發組成的合作社之間的關系。課題組在以前的研究中曾對這個問題進行過探討,現在我們從產權關系上對這問題做進一步的研究。
1.理順農民專業合作社與供銷社之間的產權關系。
專業合作社與基層供銷社對接,能使農民更順利地進入市場,而且通過專業合作社來改造基層社,但這種改造能否實現的關鍵是理順專業合作社與供銷社之間的產權關系,從理論上講,產權清晰并不等于將資產量化到個人,關鍵是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和監督制衡機制,而供銷社母體和發育出的專業合作社或專業協會之間的產權關系則要有利于這一目標的實現,從而使專業合作社能將供銷社改造過來,而不是供銷社通過干預專業合作社的決策、讓合作社安置供銷社的冗員等方式最終將農民的專業合作社拖垮。顯然,專業合作社在發展過程中將供銷社的資產或股份逐漸贖買過來,使農民社員真正享有專業合作社的決策權、剩余索取權和對資產凈值的處置權,這是使農民專業合作社保有生命力并具備改造供銷社的能力的唯一途徑。通過這種演進,供銷社的干部職工或是成為專業合作社的社員,或是成為被專業社雇用的專業人員,其他各級的供銷聯社也將被改造成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聯社,農民才能真正成為供銷社的主人。同時,我們應清醒地認識到,靠經濟實力薄弱、組織形式不規范、尚處于起步階段的農民專業合作社來融合、改造供銷社,必然是一條漫長而又困難重重的改革路徑,只有著力營造一個有利于農民的自助組織(尤其是專業合作組織)成長壯大的制度環境,這條路徑才有可能走通。
2.政府扶持的合作社成長起來之后,政府應理順產權關系,逐漸退出。
有遠見的政府在所扶持的合作社成長壯大后,應主動創造條件退出。
山東諸城市皇華鎮由鎮婦聯牽頭,組建"巾幗藝品股份合作社"。鎮政府在合作社的運作中給予了強有力的扶持,一是直接向合作社注入人力、物力和財力。合作社的董事長由鎮婦聯主席擔任,副董事長由鎮長助理擔任,女副鎮長擔任合作社的名譽董事長。鎮政府向合作社投入7萬元財政周轉金,并為合作社配備一輛吉普車、一部手機,兩部程控電話,此外還計劃再為合作社配置一部運輸車。鎮政府對于自己在合作社的投入,沒有規定具體還款期限,只要求合作社在其發展起來后還款即可,并希望合作社運轉成功后能夠改善鎮機關人員的福利待遇。二是積極協調合作社與各職能部門或企業的關系,大大降低了合作社的交易成本。為了解決合作社流動資金不足的問題,鎮政府親自出面協調,由鎮集體企業提供擔保,為合作社爭取了8萬元的信用社貸款。為解決合作社的生產場地,鎮政府將財政所的16間平房騰出,作為合作社的生產車間,并協調電力部門,為合作社及時解決電力供應問題。合作社規模擴大后,鎮政府又與鎮供銷社協調,租用供銷社閑置倉庫,并投資15萬元進行裝修改建。三是直接為合作社聯系業務。這個案例沒有解決的問題是:鎮政府的各種物質支持將來要獲取什么樣的回報?合作社與鎮政府之間的財產關系應如何界定?這些問題如不及早解決,必然會留下隱患。
三、利用傳統資源壯大新的組織
農民自發組成的合作社在資源稟賦上存在種種缺憾,如果能利用傳統組織的各種資源(人力資本,組織網絡,物質資產等),無疑會在較短時間內有較快的發展。
供銷合作社領辦的農民專業合作社
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多次指出,供銷社要發展,必須立足于為"三農"服務、為農業產業化經營服務。以供銷社為母體,促進、培育和領辦農民的專業合作社、專業協會,從而創立供銷社的新機制。截止1999年末,依托基層社興辦的專業合作社有24000個,其中種植類11000個(其中棉花專業合作社1400個),養殖類4800個,服務類2800個,農資專業合作社4900個。到2000年上半年,專業合作社已發展社員685.9萬戶,吸收社員股金11.49億元。這種改革走向就涉及到如何充分利用傳統的組織資源(供銷社),并實現傳統組織資源與農民中新發育的組織資源(專業合作社)的對接,最終通過興辦專業合作社來改造基層社。在實地調查中,基層社的同志也指出,資產經營,僅能解決供銷社的"止血"問題(減少虧損),解決不了發展問題。為"三農"服務,供銷社真正成為連接農民和市場的紐帶和橋梁,這樣供銷社才能具有"造血"功能。
供銷社作為一種傳統的組織資源,它有哪些優勢呢?
供銷社的優勢之一是擁有自己多年來形成的組織網絡體系。截止1999年末,全國基層社所屬的經營服務網點共有48.5萬個,其中村級綜合服務站12.5萬個,占經營網點總數的1/4,占全國行政村總數的15.8%。此外,全國還有供銷社辦的莊稼醫院2.8萬個。村級服務站可以為農民提供生產與生活多方面的服務。
供銷社的優勢之二是在改制后,保留了一批掌握信息和擁有技術及管理經驗的專業人才。
供銷社的優勢之三是擁有現成的場地和設施等物質資產以及一部分在資產經營后收回的由社里掌握使用的資金。
供銷社擁有的組織網絡、人力資本和物質資產都是農民經紀人和個體營銷戶所不具備的,所以如果經過改造后,完全有條件成為連接農民和市場的紐帶和橋梁。但哪一條是可行的而又符合合作社理想的改造途徑呢?農民的新老股金在供銷社資產中所占的份額很小,通過擴股的方式使農民成為供銷社的大股東,進而成為供銷社的真正主人,這條途徑是不現實的。另一條途徑是另起爐灶,供銷社領辦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或專業協會充分利用供銷社這種傳統組織所擁有的資源,同時充分發揮農民自發組織的主動性和靈活性,待農民合作組織發展壯大之后,贖買供銷社的資產或股份,雇用供銷社的干部職工,從而以專業合作社或專業協會為主體,改造、融合和"吃掉"供銷社,通過這種方式使農民真正成為供銷社的主人,實現兩種組織資源的有效對接。
村社區合作組織的功能
除了作為農村土地的所有者代表與公司打交道外,村社區合作組織還在農戶與公司、農戶與農民經紀人以及農戶與市場之間發揮紐帶作用。
農村家庭承包經營的基本經營制度確立以來,村級社區合作組織自身逐步退出生產經營領域而轉向提供社區公共物品、管理協調、信息服務、商業擔保等。在村級社區組織的個案中,一個突出的共同特點是社區合作組織原有的最重要的為農戶提供統一營銷服務的功能逐步由社區內的專業大戶或經紀人所取代。這樣做的結果是實現了專業大戶、普通農戶和村級社區合作組織三方的優勢互補,為普通農戶的產品建立了穩定的營銷渠道,同時又使專業大戶獲得充足而穩定的貨源,增強了市場議價的能力,降低了市場交易成本,取得了組織的規模效益。而村級社區合作組織則可以發揮其有效協調與政府有關部門的關系、生產公共物品、提供商業信譽等特殊功效,解決普通農戶以及專業大戶進入市場中十分需要而依靠自身力量又難以實現或交易成本過高的服務。
鄉鎮政府和"七所八站"的功能
隨著鄉(鎮)機構改革的深化和鄉(鎮)集體企業的全面改制,鄉(鎮)一級原有的獨立于黨委和政府的經濟機構將逐步解體,鄉(鎮)社區合作組織的建立將主要依托鄉(鎮)農業技術推廣等為農民服務的事業職能部門以及婦聯等群團組織。從發展趨勢看,那些技術服務力量較強、社會動員能力較強且重視社區合作的鄉(鎮)將先行一步,重點是以鄉(鎮)農業技術服務職能部門的改革為切入點來發展鄉(鎮)社區合作組織,使農技服務部門與社區內農民結成利益共同體,而國家科技創新體系的重大改革也為此提供了新的契機。
1997年初,模仿山東省萊陽市成功合作社的方式,山東高密市拒成河鎮政府與鎮獸醫站聯合,以鎮內養雞專業戶為依托,創建起合作社。合作社的董事會由鎮政府主要領導和獸醫站主要成員組成,監事會成員全部是養殖戶社員。
合作社成立初期,凱遠龍頭企業仍然是與鄉(鎮)政府簽訂合同,由鄉(鎮)政府進行財政擔保,向養殖戶發放雞苗。加入合作社的社員只要自己建起雞棚后,其它一切服務都由合作社提供。
因此,拒成河鎮肉雞合作社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受益于當地政府的直接參與和鼎力相助,政府從組建合作社、派代表在合作社的決策層中擔任要職,到籌措合作社的運作資金、提供合作社的生產場所,扶了合作社一程又一程。這種狀況在合作社的所在地山東的同類型合作社中有著較強的代表性,特別是在合作社的發展初期。但是一旦合作社進入正常運作后,政府所發揮的行政作用是呈逐步減弱的趨勢,合作社的發展越來越依靠企業家。
鄉村社區合作組織與其他農民中介組織的關系是多層面的,主要體現出兩種基本的關系類型
第一,鄉村社區合作組織是其他農民中介組織的母體。各類農民中介組織的發育不僅大多以鄉(鎮)或村地域范圍為依托,而且在不少情況下是在鄉村社區合作組織的培育下成長壯大起來的,但是從發展趨勢看,隨著農業市場化進程的逐漸深化,鄉村社區合作組織對其他農民中介組織的這種母體性特征將淡化,各類農民中介組織的建立將日益依賴于按照專業化原則所形成的空間區域生產布局,打破帶有行政性的鄉村社區的界限。如廣西賀州市水果專業技術協會,會員主要分布在廣西的賀州、鐘山、富川、平南等地,并且拓展到湖南江華、廣東中山市等三省區六縣(市),生產經營業務的一致性,而不是鄉村社區,越來越成為會員之間的聯系紐帶。第二,鄉村社區合作組織是其他農民中介組織的合作伙伴。這種伙伴關系又可進一步劃分為緊密型和松散型這兩種基本類型。其中,緊密型是指鄉村社區合作組織與供銷社、公司、農民經紀人以及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建立起了產權關系;松散型則是指鄉村社區組織與供銷社、公司、農民經紀人以及農民專業合作社等通過發揮各自資源優勢而建立的業務合作關系。
四、采取各種方式加強農民中介融資
在農村金融改革這一問題上,有關部門提出:農村信用合作社要堅持為"三農"服務:組織形式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改革重點則放在產權改革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上。這方面的積極動向是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已不再泛泛地提恢復"三性",改革策略更加務實和靈活,但存在的問題是仍把農村金融改革僅局限于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
由于實現壟斷及獲取壟斷利潤的一個必要條件是存在著生產要素或商品進入市場的障礙,而在資金市場開放后,任何一個資金所有者,無論其持有資金量大小,都可作為一個貸款人隨時進入市場,不存在進入市場的障礙。同時在當前國家和城市資金供大于求的情況下,農村卻是典型的資金賣方市場。所以在資金市場開放的前提下,具有不同經濟成分的、多元化的金融組織將會應運而生,不可能出現由一種金融組織壟斷資金市場的局面,這也就決定了農村的金融體系必然是多元化的。
雖然農村金融體系由多種金融組織所構成,但合作金融組織應是農村金融體系中的一個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在許多國家,合作金融組織已發展成全國性的完善的體系,成為農村金融體系的主體。在這些國家里,農村合作金融組織是農村其他各類合作組織的堅實的依托,通過農村合作金融與合作保險的贏利來支持其他合作組織的經濟活動。農村合作金融并為農民提供資本,從而促進農業和農村社區的發展。但在中國農村現實經濟生活中,合作金融這一塊的問題最大,可以說至今尚未破題,成為阻礙農村經濟進一步發展的重要限制因素。
按照湖北省財政廳開展財政支農資金規范管理年的部署,咸安區財政局提出了“圍繞中心抓落實、提高效率促規范”的工作要求,及時制訂了《咸安區財政支農資金規范管理年實施方案》,通過細化工作任務,扎實開展支農資金規范管理年活動。
一、以績效考核為中心,有的放矢組織項目建設,促使支農資金使用科學化。重點推進中央小農水重點縣和現代農業省級小農水重點縣項目建設,目前已完成投資11411萬元,其中:支農項目資金2845萬元,整合土地整理資金、農業綜合開發、低丘崗改造、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等資金8243萬元,引導社會投入323萬元。項目區實現“旱能灌、澇能排、渠相通、連成片”建設目標,在全省中期績效考評中評為第四名。
二、以基礎管理為中心,努力夯實控制監督機制,促使支農資金使用規范化。一是制訂了《咸安區重點支農專項資金縣級財政報賬制管理暫行辦法》,進一步規范區級支農專項資金會計核算和區級財政報賬工作。二是努力夯實支農資金監管手段。主動配合財政監督機構、審計機關等做好支農資金監督檢查工作,認真開展自查和剖析,切實做到依法辦事、按章操作、簡化程序、優化服務,努力夯實監督管理手段。三是加強財政投資評審,擴大支農項目財政投資評審范圍,增強支農資金投入的約束性。四是開展惠農資金專項檢查,確保惠農政策落到實處。
三、以數據共享為中心,建立健全數據和信息報送共享機制,促使支農資金使用信息化。一是建設以國庫集中支付為主線,金財信息工程為支撐的財政資金監控機制。通過細化財政系統內部分工和崗位職責,促使財政支農資金實現了“來得明白,用得清楚,管理精細,監督到位”的工作目標。二是建立區鄉信息數據庫制度和信息通達反饋機制。通過建立財政支農投入統計聯席報告制度,完成鄉鎮、村、企業、項目等相關基礎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建檔工作,在各鄉鎮財政所和農財股建立支農資金監管臺賬,促使財政所和農口主管單位及時掌握信息,實現資源共享,做到及時反饋和報告情況。三是建立區級信息統計和工作報告機制。實現專人專責,統一按照省廳農業處的要求,準時上報相關數據和管理工作情況,做好信息和調研論文的上報。
(湖北省咸安區財政局 李兵)
論文關鍵詞:農業產業化資金,支農財政投入,農村金融,農民收入
建設現代農業,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大任務。而近幾年來,農民收入增長減慢,城鄉收入差距進一步拉大是我們面臨的新問題。云南是一個高原山區省份,全省地勢由西北向東南呈階梯狀逐級下降,海拔高低相差極大,地貌類型多樣,氣候類型復雜,比起國內的其他省份,農業生產的自然條件欠發達。同時又由于經濟政策等多方面原因,使得農業的投入少,農村一直處于不利的地位,農業增效難、農民增收難、農村社會進步慢的問題未能得到有效的解決。要發展農村經濟,就要先增加對農業的投入,改變投資結構,使投入主體、投入渠道以及投入形式更加多元化,不斷完善農村產業投資體系。
一、云南省農業產業投資構成
云南省涉農產業資金來源主要有:政府、金融機構、社會投資等。其中支農財政投入,政府擔負著建設農村基礎設施和基礎產業的職責,故應重點投資于那些風險較大、收益期長,對農業發展起著保護和促進作用的大中型項目;銀行等金融機構起到的是調節社會余額資金的作用,因而對農業的貸款主要應用于生產經營用的暫時周轉資金;而社會投資從目前發展的情況來看,由于受多方面的原因,投資額還比較小。
目前,云南省政府對農業的投資,主要有財政預算內安排的支農資金、基本建設資金、專項扶貧資金以及對農民的直接補貼。農業投資中很大一部分是由政府拿出來的,主要用于投資農田的水利建設、農業科技推廣、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起到了維持農業發展外圍環境的作用。2007、2008兩年全省的財政支出總額為1135.22億和1470.24億元,而財政支農支出分別為 127.60億和177.77億[1],農業支出所占財政支出比例分別是11.24%和12.09%,表明財政支農支出的增長速度略加快。
各金融機構對農業的貸款是農業投資中另一個較大的來源。2007和2008兩年,我省金融機構發放的農業貸款分別是444.6億元和747.2億元[1]1,這主要來自國有商業銀行,說明國有商業銀行是金融機構中對農業投資的主體論文格式范文。
農業投資中社會投資目前規模不大、影響范圍較小。農戶投資僅限于種籽、化肥、農機具等方面,由于資本積累額的限制,他們往往沒有能力開辦第二、三產業,故農戶投資對農村產業結構的優化所起作用不大[2]。因而要通過投資結構的變動來影響農村產業結構,主要還要依靠財政支出和銀行農村信貸。
二、云南省農業產業資金來源:
(一)財政投入
財政對農業的投入主要是指政府運用財政政策工具對農業發展提供的資金支持,既包括政府通過財政預算安排的直接用于農業發展的財政資金,如農業基本建設支出、農林水利氣象等部門事業費支出、支援農村生產支出等,也包括政府通過其他渠道安排的間接支持農業發展的財政支出,如各種用于農業的財政補貼支出、農業稅收減免等[3]。財政投入是國家支持農業發展的重要資金來源,財政對農業的有效投入是促進農業經濟發展和增加農民收入的重要措施之一。歷年省委省政府都將農業作為重點,采取各種投資方式,提高農業產值,增加農民收入。
通過表1我們可以看出,財政對農業的支出保持著不斷增長的趨勢,從1998年的34.66億元上升到2008年的177.77億元,上漲了約5.13倍,其中漲幅最大的為2007年,該年的財政支農資金較上年增長了52.16%。漲幅最小的為2005年,該年的財政支農資金僅比上一年增長了2.23%。從農業支出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看,財政農業支出占整個財政支出的比重在不斷上升,1998年為10.57%,2000年為9.47%,到2003年這一比例降到了8.34%,2004年出現恢復性增長,為10.83%支農財政投入,到2008年為12.09%。但是從另一個方面考慮,農業作為我省的支柱產業,每年的支出占財政總支出的比重均小于20%,由此可見,財政對農業的投入力度依舊較小,不能夠適應農業的快速發展。
表1云南省歷年財政總支出與農業支出對比情況
年份
地方財政一般預算
支出(億元)
農業支出
(億元)
農業支出增長
比重(%)
農業支出占財政總支出的比例(%)
1998
328.00
34.66
2.48
10.57
1999
378.05
36.59
5.57
9.68
2000
414.11
39.20
7.13
9.47
2001
496.43
45.26
15.46
9.12
2002
526.89
46.35
2.41
8.80
2003
587.35
48.99
5.70
8.34
2004
663.64
71.90
46.76
10.83
2005
766.31
73.50
2.23
9.59
2006
893.58
83.86
14.10
9.38
2007
1135.22
127.60
52.16
11.24
2008
1470.24
177.77
關鍵詞:財政支出;支農資金;政策效果
中圖分類號:F810.45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08)05-0032-02
加強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是衡量財政支農工作質量和水平的一個重要標志。近年來,我國已經開始將建設資金的投入更多地轉向農村。隨著支農資金投入的不斷加大,對強化管理、確保財政支農資金安全運行和有效使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黑龍江省財政支農資金投放現狀
黑龍江省是中國的農業大省,在糧食生產和農產品供應方面占有重要地位。但作為農業大省,黑龍江省在財政支農資金的投放方面,卻存在一定問題。
從表1可以看出,全國及黑龍江省財政農業支出在財政總支出中所占比例均較小。國家財政用于農業支出的絕對量在“十五”計劃期間一直在逐步上升,但相對量除2004年有較大提高,其余整體處于下降趨勢;黑龍江省財政支農資金總量在“十五”期間也一直在穩步上升,但農業支出占財政總支出的比例整體水平低于國家水平,而且呈波段式下降。
從表2可以看出,黑龍江省農業支出增長率低于財政收入增長率。除2004年以外,財政農業支出增長速度,均未超過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說明黑龍江省地方財政對農業的支持力度不夠并且很不穩定。
二、黑龍江省財政支農資金存在的問題
(一)財政支農資金配套投入不足影響政策效果
按規定,上級財政下達農業項目資金時,地方政府需拿出一定比例的配套資金,以便加大投入力度。但由于我國大部分地區地方財政緊張,無法拿出這部分資金,而在經濟條件好的一些地區,由于農業是弱質產業的特性,政府也不愿將資金投入到農業中。配套資金的無法到位直接影響了整個項目實施的完整性。
(二)財政支農資金投入結構不合理
從黑龍江省財政支農資金分配結構及特征,可以看出,財政農業投入直接用于生產的支出比重不斷下降,而用于各項農業事業費支出的比重不斷上升。主要表現在財政支農經費中用于人員供養及行政開支比重過高;基礎設施建設中大型基礎設施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支出過高,且多用于一些與農民增收無關的城市防洪、綠化建設等方面。這兩部分就占去了財政支農資金的絕大部分,使得用于農業科技投入,技術推廣,農村救濟投入,農村醫療衛生、教育、文化等方面的支出較少,大大降低了支農資金的使用效益。
(三)財政支農環節錯位
與發達國家農業政策相比,我國政府支持農業過多地注重對流通環節的支持,而忽視了對生產環節的支持。體現在政府希望對糧食流通企業按定購價或保護價收購糧食的支持,以此來保護農民利益。但實踐表明這種支持方式效率低下,農產品流通部門從中受益匪淺,農民收益卻非常有限。
(四)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制度不完善
首先,財政支農投資管理政出多門,缺乏統籌規劃。從管理體制看,有財政部門與農業部門共同投資管理,也有另設機構或由政府成立的投資公司單獨投資管理的。這些部門的投資內容大體相同,但卻缺乏統籌規劃,低水平的重復投資,導致效率不高。其次,決策過程不科學。目前的支農投資決策基本上是單一的技術決策,缺乏經濟、財務方面參考,不少項目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局限性,如有的項目建得起用不起,原因就在于運行費用過多,收益單位無利可圖。最后,財政體制的不完善,也不利于財政支農資金運行效率的提高。一些屬于基層財政部門管理的支農事務,由于事權與財權的不統一,基層財政部門無力支持,只有受上級財政部門的“遙控”指揮,不利于基層部門積極性的發揮和資金效益水平的提高。
(五)財政支農資金缺乏有效監督機制
首先,國家財政支農政策落實不到位,鄉村財務管理混亂,農民權益得不到保障。其次,財政支農資金投入民營企業的產權歸屬不清,項目實施單位不按程序申報、審批、立項和建設,擠占、挪用、虛報冒領,套取、騙取項目資金,損失浪費、甚至涉嫌個人經濟犯罪等問題。最后,財政支農資金使用的監督機制落后,項目審批制度化、公開化、科學化不夠,且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和隨意性。
三、提高財政支農資金使用效益的方法和途徑
(一)引入多元化的財政支農資金投入
黑龍江省工商企業、資本市場、外商對農業的投入還有很大潛力可挖。應積極鼓勵和扶持各類工商企業進入農業開發領域,加快農業產業化進程。同時利用證券市場為農業籌集資金,支持各類證券資本進入農業企業并加強對現有農業上市公司的扶持和監督。逐步建立起以農村集體和農民投入為主,國家財政性投資為引導,信貸、外資等各類資金為補充的多渠道多元化的農業投資格局。
(二)調整和完善財政支農資金的支出結構
調整和完善財政支農資金的支出結構的措施主要有三個:一是財政支農政策要向初級生產要素傾斜,主要向農村基礎教育和農民職業教育傾斜。此外,財政部門也應安排專門用于農民職業技能培訓的資金,加強對農村勞動力的職業技能培訓,并對接受培訓的農民給予一定的補貼和資助。二是繼續加大農業基本建設投資力度。與中央財力增長相適應,財政應逐年增加一部分中央預算內投資,重點用于農業建設,保證農業投資有一個正常穩定的來源。三是建立對農民收入的直接補貼制度。逐步將主要農產品市場風險基金轉為對農民的收入的直接補貼,同時在主產區建立對農民使用直接補貼制度,并嘗試將一部分農產品出口補貼也轉為對農民的直接收入補貼。
(三)財政支農資金投入要統籌兼顧
各級政府應始終以農民增收,農業增效為目標,加大與之切身相關的農業基礎設施、農業科技研發的投入。投入時應充分考慮當地的實際情況,從如何發揮當地優勢的角度有選擇的進行投入以提高當地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強化農業現代化的物質基礎。做到把支農資金用在刀刃上,避免以往撒胡椒面式的傳統做法,使每一分錢都能發揮最大效用。
(四)支農資金的有償使用與無償使用相結合
對于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全局意義的農業教育、農業科學技術的研究、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設、道路建設以及有社會效益、生態效益而沒有直接經濟收入或收入很低、受益主體不能明確的項目等,應以無償為主。對于發展農村商品經濟和有直接經濟效益的技術承包、多種經營等項目支出,應以有償為主,以加強項目單位或人員的責任心,提高經濟效益。
(五)加強對財政支農資金的監督管理
要及時檢查,確保財政支農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實行支農進度與支農資金投放掛鉤的措施,建立支農預算執行通報制度,把各地支農支出進度作為考核各地區財政支農工作的主要指標,確保財政支農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同時,進一步加大對支農資金的監督檢查力度,建立并完善財政內部監督、審計監督與社會輿論監督相結合的財政支農資金監管體系,實現對財政支農資金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監管。
參考文獻:
[1]羅于劍.加強財政支農資金管理的若干思考[J].江西農科院學報(江西農業),2005,(4).
[2]黃曉平,李建平.財政支農體系建設問題研究[C].//中國三農問題研究獲獎優秀論文選編,2004.
[3]劉亮.調整農業財政政策切實增加農民收入[J].農業經濟問題,2004,(5).
論文關鍵詞:農業產業化資金,支農財政投入,農村金融,農民收入
建設現代農業,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大任務。而近幾年來,農民收入增長減慢,城鄉收入差距進一步拉大是我們面臨的新問題。云南是一個高原山區省份,全省地勢由西北向東南呈階梯狀逐級下降,海拔高低相差極大,地貌類型多樣,氣候類型復雜,比起國內的其他省份,農業生產的自然條件欠發達。同時又由于經濟政策等多方面原因,使得農業的投入少,農村一直處于不利的地位,農業增效難、農民增收難、農村社會進步慢的問題未能得到有效的解決。要發展農村經濟,就要先增加對農業的投入,改變投資結構,使投入主體、投入渠道以及投入形式更加多元化,不斷完善農村產業投資體系。
一、云南省農業產業投資構成
云南省涉農產業資金來源主要有:政府、金融機構、社會投資等。其中,政府擔負著建設農村基礎設施和基礎產業的職責,故應重點投資于那些風險較大、收益期長,對農業發展起著保護和促進作用的大中型項目;銀行等金融機構起到的是調節社會余額資金的作用,因而對農業的貸款主要應用于生產經營用的暫時周轉資金;而社會投資從目前發展的情況來看,由于受多方面的原因,投資額還比較小。
目前,云南省政府對農業的投資,主要有財政預算內安排的支農資金、基本建設資金、專項扶貧資金以及對農民的直接補貼。農業投資中很大一部分是由政府拿出來的農業產業化資金,主要用于投資農田的水利建設、農業科技推廣、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起到了維持農業發展外圍環境的作用。2007、2008兩年全省的財政支出總額為1135.22億和1470.24億元,而財政支農支出分別為 127.60億和177.77億[1],農業支出所占財政支出比例分別是11.24%和12.09%,表明財政支農支出的增長速度略加快。
各金融機構對農業的貸款是農業投資中另一個較大的來源。2007和2008兩年,我省金融機構發放的農業貸款分別是444.6億元和747.2億元[1]1,這主要來自國有商業銀行,說明國有商業銀行是金融機構中對農業投資的主體。
農業投資中社會投資目前規模不大、影響范圍較小。農戶投資僅限于種籽、化肥、農機具等方面,由于資本積累額的限制,他們往往沒有能力開辦第二、三產業,故農戶投資對農村產業結構的優化所起作用不大[2]。因而要通過投資結構的變動來影響農村產業結構,主要還要依靠財政支出和銀行農村信貸。
二、云南省農業產業資金來源:
(一)財政投入
財政對農業的投入主要是指政府運用財政政策工具對農業發展提供的資金支持,既包括政府通過財政預算安排的直接用于農業發展的財政資金,如農業基本建設支出、農林水利氣象等部門事業費支出、支援農村生產支出等,也包括政府通過其他渠道安排的間接支持農業發展的財政支出,如各種用于農業的財政補貼支出、農業稅收減免等[3]。財政投入是國家支持農業發展的重要資金來源,財政對農業的有效投入是促進農業經濟發展和增加農民收入的重要措施之一。歷年省委省政府都將農業作為重點,采取各種投資方式,提高農業產值,增加農民收入。
通過表1我們可以看出,財政對農業的支出保持著不斷增長的趨勢,從1998年的34.66億元上升到2008年的177.77億元,上漲了約5.13倍,其中漲幅最大的為2007年,該年的財政支農資金較上年增長了52.16%。漲幅最小的為2005年,該年的財政支農資金僅比上一年增長了2.23%。從農業支出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看,財政農業支出占整個財政支出的比重在不斷上升,1998年為10.57%,2000年為9.47%,到2003年這一比例降到了8.34%,2004年出現恢復性增長,為10.83%,到2008年為12.09%。但是從另一個方面考慮,農業作為我省的支柱產業,每年的支出占財政總支出的比重均小于20%,由此可見,財政對農業的投入力度依舊較小,不能夠適應農業的快速發展。
表1云南省歷年財政總支出與農業支出對比情況
年份
地方財政一般預算
支出(億元)
農業支出
(億元)
農業支出增長
比重(%)
農業支出占財政總支出的比例(%)
1998
328.00
34.66
2.48
10.57
1999
378.05
36.59
5.57
9.68
2000
414.11
39.20
7.13
9.47
2001
496.43
45.26
15.46
9.12
2002
526.89
46.35
2.41
8.80
2003
587.35
48.99
5.70
8.34
2004
663.64
71.90
46.76
10.83
2005
766.31
73.50
2.23
9.59
2006
893.58
83.86
14.10
9.38
2007
1135.22
127.60
52.16
11.24
2008
1470.24
177.77
論文摘要:在城鄉二元經濟社會結構條件下,中國財政對農業投資的目標與農戶理性經濟行為不兼容,財政支農政策傳導機制不暢通,影響財政支農政策效果。為改善財政支農效果,必須優化財政對農業和農村的投入結構,改善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和人們生活的環境。
一、問題提出:財政對農業投資效益的反思
財政對農業投資在世界各國具有普遍性,其原因主要在于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獨特的地位、作用和農業生產的特殊性。政策目標主要包括穩定農業生產,保證糧食安全,保護生態環境,增加農民收入,促進社會公平等。財政支農政策目標體系內部各項目標之間關系較為復雜,既存在一致性,也存在矛盾性。優化財政支農政策,協調財政政策目標,對于提高財政支農績效,促進“三農”問題解決和城鄉和諧發展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隨著我國經濟總量的增長,財政對農業的投人總量也逐年增長,但其占財政支出總量的比重卻在降低。從絕對量來看,財政對農業投人從1978年的150. 66億元增加到2006年的3172. 97億元,增長了20. 1倍,而財政支農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重則從1978年的13. 43%下降到7. 85 % 。與此同時,從財政支農支出對農業產值、主要糧食產量和農民純收人增加的各項目標和各項目標協調程度來看,效果均還有較大改善空間。
已有的關于財政支農績效的實證研究都是檢驗財政支農支出總量和結構對農業產值、農民收入和主要糧食產量的影響。實際上,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由于勞動力要素的流動、就業領域擴大和農民收人來源的多元化,應該用財政支農支出和農民收入的產業結構對農民第一產業收人和主要糧食產量等的影響來衡量。為此,利用1978一2007年財政支農資金總量和結構數據以及農民收人產業結構等數據,建立多元線性回歸模型對農民第一產業收人和主要糧食產量作實證分析,以真實反應財政支農資金的績效,揭示財政支農支出中的問題,尤其是通過分析財政支農政策的傳導機制和微觀主體行為模式對財政支農績效的影響,為提高財政支農績效提供理論支撐。
從影響農民第一產業收人的財政支出來看,財政支農支出每增加1億元,農民第一產業收人增加0. 61億元;農民第一產業收人占總收人比重每提高一個百分點,農民第一產業收入減少2615. 75億元。主要糧食產量和財政收人對農民第一產業收人有顯著影響,但主要糧食產量對農民第一產業收人的彈性系數很小為0. 035,即主要糧食產量增加1億公斤,農民第一產業收人僅增加0. 035億元。財政支農支出對滯后一期農民第一產業收人的彈性系數為0. 75,即財政支農支出每增加1億元,農民下一年第一產業收人增加0. 75億元。農民收人結構對農民第一產業收人沒有顯著性影響。
從影響主要糧食產量的財政支出因素來看,財政支農支出絕對額對主要糧食產量沒有顯著影響;農民第一產業收人比重提高對主要糧食產量有顯著負面影響,即農民第一產業收人比重提高導致主要糧食產量大幅度減少。
從以上實證結果可以看出,財政支農支出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農民第一產業收人,但對增加主要糧食產量的效果并不明顯,農產品產量增加對農民第一產業收入增長的作用非常有限。財政支農效果有待改善,支農政策目標系統內容各子目標兼容性較差,主要體現在農民第一產業收人增加和主要糧食產量增加之間的關系不密切。
二、財政支農微觀基礎和政策傳導機制
農戶是農村的生產經營主體,是財政支農政策的微觀基礎和政策傳導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農戶的生產經營行為對財政支農政策的反應模式直接影響財政支農資金運行的效果。研究我國特殊城鄉二元經濟社會結構背景下的農戶行為目標、約束和模式是深人理解財政支農政策績效的重要突破口。
從財政支農政策目標看,宏觀上包括增加農產品產量,增加農民收人,縮小城鄉差距,保護生態環境等。財政支農政策應該為農戶經濟行為提供穩定的、目標明確的、預期穩定的導向,要盡量減少政策目標間的沖突,增強協調性。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戶是農業和農村資源配置的主體,是財政支農政策落實的主體,其經濟行為對財政支農政策的反應方式直接影響著政策的效果。
農戶是我國農村經濟的微觀基礎。受要素察賦結構等因素影響,小農經濟是我國農村家庭經營的主要特征。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社會的發展,農民商品意識逐漸增強,家庭經濟市場化程度不斷提高,農戶的非農化經營不斷發展,甚至成為家庭的主要收人來源。但是,傳統農業內部以家庭為單位、小規模、分散經營仍然是我國農村家庭經濟的主要特征,所以,農戶經營行為必然包含著傳統農業中農戶經濟行為與整體經濟市場化的矛盾,以致影響財政支農支出政策的效果。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戶理性經濟行為模式表現為在制度和要素約束下追求家庭收人最大化。在行為目標上,農戶追求家庭收入最大化為主的效用最大化。家庭效用函數包括收人、穩定、尊重等,由于收人以外變量具有相對的穩定性,或者是收人的函數,追求收入增加成為農戶的主要經濟行為目標。在約束條件上,包括外在于家庭的政治、經濟、文化因素,社會保障、要素流動、產權保護等制度和家庭可支配的資金、勞動力、技術、土地等實體要素。行為模式是在服從市場經濟邏輯的條件下,適應、利用外部條件,合理配置家庭資源,實現家庭效用(主要是經濟收人)最大化。
作為傳統農戶經濟行為最為重要的外部條件—城鄉二元經濟社會結構,從公共財政角度看,具體表現為,城鄉二元的公共品和基礎設施供給制度和機制,包括文化、教育、衛生醫療、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等農村公共服務和生產生活用的基礎設施嚴重不足,這直接約束了農戶的經濟行為,導致獨特的經濟行為模式,影響財政支農政策的效果,具體體現在:
第一,財政支農的宏觀目標與農戶經濟行為的微觀目標不兼容,是財政支農效果不好的重要原因。從農戶家庭效用函數與財政支農目標的關系來看,農戶收人最大化目標與財政支農目標是兼容的,即財政支農增加農民收入的目標能夠通過農戶追求家庭收人增加目標的行為得到實現。但農民增收目標與農產品供給增加目標存在不協調。受政府農業投人等政策影響,我國農業內部農戶的農業生產方式仍然是以傳統手段為主,這導致農業、工商業和農業內部不同生產領域較大的比較經濟效益差別,導致農業生產行為的扭曲。在農戶經濟活動中,農業、非農業構成其經濟活動集。增加糧食產量是增加農戶收人途徑之一,但從事工商業活動的要素收益率遠遠超過傳統農業,且風險較低,包括種植業、養殖業和加工業在內的傳統農業內部,傳統種植業收益率最低,包括糧食作物、經濟作物、飼料作物在內的種植業中,傳統糧食作物經濟效益又最低。因此,從追求經濟效益目標出發,傳統農業中的農戶在要素約束允許的條件下將偏離增加農產品供給的目標,這導致農戶增加收人目標與增加糧食產量的財政支農政策目標不兼容和沖突。
第二,增加收人和農產品供給增加目標的經濟執行主體錯位。農戶要素察賦與其經濟行為的產業、行業選擇密切相關,不同經濟領域對主體要素數量和質量要求不同,理性的農戶都根據家庭要素察賦選擇綜合收益率高的經濟領域。一般地,資金充足,文化水平高,經營管理能力強的農戶選擇要素收益率高的工商業為其主要經濟活動;資金實力弱,文化水平較低,經營管理能力差的農戶被迫選擇收益率低、經營風險較小的傳統農業,尤其是傳統糧食種植業。前者有利于收人增加,不利于農產品供給增加;后者有利于農產品供給增加,但不利于收人增加。因此,財政支農增加農產品供給和增加農民收人的目標實現主體分離,影響目標的實現。
突破傳統農業生產方式下財政支農目標和農戶經濟目標沖突的出路在于農業現代化。現代農業采取新的、高效率生產方式,生產高附加值的、高收人需求彈性的農產品,農業勞動生產率和收益率高,能夠實現農產品供給增加、農民收入增加和農業生態環境改善的和諧統一,即既有利于財政支農目標達到,也有利于農戶收人增加和家庭效用增加,使財政政策有堅實的微觀主體基礎,政策傳導機制順暢。
第三,財政農業投資與農業現代化要求錯位,不利于傳統的農業現代化。從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化要求勞動者知識技能、生產工具、生產對象、生產方式等諸要素整體協調和層次的提升,任何一個方面的落后都將制約農業現代化進程。從農業生產的要素構成來看,勞動力、土地、勞動工具、農產品品種、基礎設施、技術等要素的有機協調,才能有利于農產品的產量增加,以及其質量和效益的提高。農戶從農產品產出增加到收人增加之間還必須經受市場的考驗,即完成從農產品的生產、運輸到銷售,或者從生產、加工、運輸到銷售的全過程。事實上,在城鄉二元經濟結構條件下的傳統農業經濟內部,傳統種植技術不能適應農產品新品種的要求,氣候等自然條件受控性差,農業自然風險大;農產品市場體系和制度不完善,農業經營市場風險大等制約著農業經濟效益的提高。要提高農業經濟效益,實現農產品產量增加和農民收人增加的統一,財政必須有所作為,如通過對農業基礎設施投資,整治土地,改良土壤,改變農業生產對自然條件的被動服從局面,降低農業生產的自然風險,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增加農業科研投人,提高農業技術水平,增強適應市場需求的能力;研究開發、推廣先進適用機械設備,提高農業生產效率;對農民進行人力資本投資,提高農民的文化技術水平;完善市場體系和市場制度,降低農產品交易成本和市場風險等等。以上措施的綜合配套是提高農業經濟效益、實現傳統農業現代化的根本途徑。
政府作用的有效發揮是農業走出傳統農業困境的重要前提。農村公共品供給不足不僅影響農民勞動生產率的提高、收人的增加,也影響農民生活質量的提高和福利的改善。
由此可見,一定規模的財政農業投資和投資結構的合理化是改善農業生產條件,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促進農產品產量增加、質量提高和農業經濟效益提高的重要條件,是實現傳統農業現代化,縮小農業與現代工商業之間、城鄉之間的差距,構建和諧經濟社會關系的基礎。
三、提高財政對農業投入效益的對策
理論上,要提高財政對農業投入的績效必須使財政投人方式與農戶理性經濟行為相協調,財政支農目標與農戶經濟行為目標相兼容,促使農戶增加對農業的投人,提高要素的配置效率。事實上,我國財政對農業投入與農戶經濟投入的互補性較差,不能產生協同效應,這是財政農業投人績效不理想的根本原因。提高財政支農績效必須改變不合理的財政支農投人規模、結構和機制,使財政支農投人能夠適應、引導農戶經濟行為,促使農民收人增加、農產品供給增加、農村經濟發展、農業現代化和農村生態改善。
第一,增加財政支農的資金投人力度。財政支農資金總量投人增加是結構優化的前提,只有在投人總量增加的前提下,投人結構才能得到有效的調整和優化。根據發達國家的農業發展規律,當一個國家進入工業化社會,農業投資比較率這一指標值應該接近1。可是,我國的這一指標值還不到0. 2。當前,我國已經開始進人工業“反哺”農業,城市帶動鄉村的發展階段,應該通過完善財政支農制度,強化財政支農政策執行,確保財政支農資金的增長速度不低于經常性財政支出增長速度,逐步提高財政投資比較率和財政支農資金在財政支出中的比重,改善農村基礎設施條件,提高農村公共服務的供給水平,改變農村公共品供給嚴重短缺的局面。這是從根本上改造傳統農業、提高農業生產能力、增強農產品供給能力、增加農民收人的重要前提。
[論文摘要]寧夏農村信用社為農民提供了大量的支農貸款,加快了寧夏農業產業化的調整,促進了寧夏農村經濟的發展。但是,因為寧夏農村信用社在支農資金的來源方面、支農貸款的發放對象和支農貸款利率的控制以及信用社的機制創新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問題,有待進一步提高。本文針對以上問題提出了一些解決問題對策和建議,以達到提高農村信用社的支農效果的目的。
寧夏農村信用社作為寧夏農村金融的主力軍,自從2004年8月改革試點工作啟動以來,通過深化改革,完善金融服務系統,加大信貸投入力度等一系列措施的實施,支持了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同時也促進農民增收,大力的推動了農村經濟的發展。截至2006年年末,農信社在全區金融機構中的農業貸款增量占比達95.8%,存量占比達到95.4%,有力支持了我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
但是寧夏農村信用社在支農過程中也存在著一些缺陷,直接影響到農村信用社的支農效果。
一、寧夏農村信用社在支農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1.自身經營能力較差,影響到了支農效果
(1)業務單一,組織資金困難
農村信用社由于結算渠道狹窄、結算手段落后、金融工具品種單一、老化,匯路不暢等硬件制約,加之建社50多年來身份多變,牌子不硬,始終在同業競爭中處于劣勢地位。
(2)歷史包袱沉重,不良貸款占比高,且清收艱難
由于信用社歷史上貸款粗放經營,“三查不嚴”、行政干預等原因,造成信用社資產質量低下,資金沉淀多。
(3)金融產品獲利能力不強,客戶小而分散,經營成本大
信用社主要經營的是傳統農業貸款,利率相對較低,期限較長,而傳統農業受自然因素制約程度高,不確定因素多,使很多貸款不能按期收回。其客戶絕大多數是經濟承受能力極為有限的個體農戶,居住分散,貸款易放難收,成本居高難下,導致效益低下甚至虧損。
2.支農再貸款使用的效果有限
(1)利率居高不下,加重了農民負擔
支農再貸款是1999年開始實施的旨在支持農村信用社改進支農信貸服務,壯大支農資金實力,促進“三農”經濟持續快速發展的一項新的貨幣政策。
我國農村信用社支農專項款的法定利率是0.5575%。據統計,寧夏農村信用社發放的支農再貸款的利率均有不同程度的上浮,有些上浮50%,有的甚至上浮100%。高額的貸款利息,就信用社而言,是增強了盈利能力,但卻加重了農民負擔,無法充分體現國家對農業、農民的扶持和減負政策,直接影響了國家貨幣政策在農村的傳導效果,喪失了支農再貸款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初衷。
(2)限制支農再貸款的用途與對象,與農業產業化與規模化的要求不相符
發放支農再貸款的對象是個體農戶。它重點支持農民從事種植業、養殖業的資金需求、以及農民從事農副產品出口加工業、儲運業和住房與子女助學貸款等需求,而在新型農業產業化建設中起帶頭作用的農業企業法人、農業合作組織卻不屬于支農再貸款的支持范圍。當農民生產經營發展壯大,由自然人向法人升級后將不再是支農再貸款的扶持對象,得不到支農再貸款的支持,這對農村經濟的可持續性發展不利。
(3)支農再貸款的期限與農業生產周期不適應
支農再貸款的期限與農業生產周期不適應的情況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方面,不適應農業生產季節性需要,貸款發放過多地采用年內發放、集中于年末收回,而許多種養業或是秋后銷售而要求提前還貸,或是臘月銷售而要求延期還貸。另一方面,隨著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步伐的加快及反季節種植、養殖技術的推廣,農業生產資金由季節性需求轉向常年性需求,“春放、秋收、冬不貸”的傳統信貸模式顯然已不能適應現代農業生產對資金的需要。
(4)支農再貸款偏離支農方向
雖然支農貸款面向三農,但長期來農民貸款難的矛盾仍相當突出。
①個別信用社以信貸支農為借口,要求央行發放再貸款支持,事實上并沒有用于農戶貸款,而是用于補充存款下降引起的支付缺口或置換出其他高成本資金。
②農村信用社用商業貸款擠占支農貸款。農村信用社為了回避風險,追求流動性,使支農資金未能投放到農業實體,而是投向了企業以及其他的實體。
③國家公職人員和內部員工貸款屢禁不止,他們憑職業特權和人情關系擠占支農貸款。支農貸款偏離三農主旨壘大戶,在服務對象上存在貸款歧視。
二、淺談提高寧夏農村信用社支農效果的一些對策和建議
1.提高自身的業務經營能力,保證支農資金的充裕
(1)農村信用社樹立人力資源意識,實施人才戰略
加大人力資源建設,從三個方面入手吸引人才、重視人才、用好人才。
①大力招聘人才,應抓住當前應屆畢業生就業矛盾,有計劃地把那些懂管理、善經營的人才以最合理有價格吸引到農村信用社來,滿足農村信用社發展的需要。
②下大氣力留住人才,應在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的基礎上,為人才的進步和發展提供廣闊的空間,并以人本管理的理念,充分重視人才的發展需求。
③要對員工進行恰如其分的培訓教育,結合崗位需要,實施分層次、階段性培訓計劃,使多數員工成為崗位能手,這將是一項回報迅速的短期投資。
(2)增加其他中間業務提供多層次的金融服務
①大力開發無風險及低風險的中間業務,重點是搞好代收、代付、代匯、代管、代存、代受、代賣等業務,通過培植穩定的個人客戶群體,推動中間業務向縱深發展。
②是大力發展性和結算性中間業務,諸如擔保性、服務性、融資性和衍生性中間業務,不斷增加中間業務收入,提高農村信用社的競爭力和盈利水平。
③借助農村信用社大額支付系統的開通,積極與開發銀行、農發行及人險和財險公司簽訂全面業務契機,系統地開展農村信用社中間業務的宣傳營銷活動,向社會推薦農村信用社金融服務項目和業務品種,在公眾中樹立全新的整體形象。
四是有條件的農村信用社要設置理財業務的“值班經理”和咨詢專柜,為客戶介紹業務品種的安全性、便利性和收益性,力爭能夠在一個網點提供存、貸、匯、兌、結算、咨詢、分析等“一條龍”的整體服務,全方位的為客戶提供理財服務。
(3)國家建立資金回流機制,幫助農村信用社吸收資金
面對農民把大量資金存入其他國有銀行和郵政儲蓄這一現象,國家應構建農村資金回流機制,增強農村信用社支農實力。
(4)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
各級政府要把農村信用社看成是促進本地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用一系列優惠政策支持農村信用社化解風險,提高盈利能力。
①要廢除少數部門出臺的針對農村信用社的限制性、歧視性做法。鼓勵各單位將農業政策性業務交由農村信用社辦理,鼓勵行政事業單位將存款帳戶設在農村信用社,并向農村信用社積極推薦投資回報穩定、風險較小的涉農基礎設施項目,幫助農村信用社拓寬資金組織和信貸服務領域。
②要積極幫助農村信用社化解風險,幫助農村信用社清收盤活不良貸款,嚴厲打擊逃廢金融債務行為。要努力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將農村“三個文明”建設和農村信用社品牌建設、企業文化建設有機結合,并形成良好的互動機制,增強農村信用社自我發展能力,使農村信用社逐步走向可持續發展,彰顯生機和活力。
③是要繼續降低農村信用社稅收,減免營業稅和所得稅,增加信用社自身積累。國家財政應每年安排一定數量的資金予以補償,因執行國家宏觀政策開辦保值儲蓄支付的保值貼息,無論當年是否虧損,都應由國家財政予以撥付,沖抵歷年虧損,加速化解歷史包袱。
2.發放支農貸款,應做到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確定合理的支農貸款利率,減輕農民負擔
寧夏農村信用社應在兼顧農村信用社盈利的基礎上應突出的降低農民利息負擔。
首先,要本著讓利于農民的原則,實行明確的有差別的浮動利率政策。在支農再貸款利率政策上應明確規定農村信用社向農民發放支農再貸款的利率浮動幅度,使農村信用社以及農戶都能享受到支農再貸款的好處。制定具體的有差別的浮動幅度依據可以是農戶貸款的額度大小和貸款具體用途。
其次,還要本著讓利于農村信用社的原則,采用更加優惠的政策,降低現行的支農再貸款利率,推行低微利率支農再貸款,給農村信用社創造一個比較大的盈利空間,扶持農村信用社逐步消化歷史包袱,扭虧增盈,走出困境。
(2)擴大支農再貸款的使用對象與范圍
農村信用社應適當擴大支農再貸款使用對象和范圍。及時修訂支農再貸款管理辦法的相關條款,引導農村信用社從支持經濟發展出發,只要是有利于農村經濟發展,有利于提高農民收入的項目,都應納入支農再貸款支持的范圍,并盡可能地滿足他們合理的信貸資金需求。這樣以來,那些在新型的農業產業化建設中起帶頭作用的農業企業法人及農業合作組織便可以得到支農再貸款的支持,有利于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業產業化的調整。
(3)制定相對靈活的支農貸款期限,使其與農業生產周期相適應
寧夏農村信用社應靈活的制定支農貸款期限規定,促使支農再貸款期限與農業生產周期相適應。在支農再貸款期限規定上應延長期限上限,使支農再貸款期限與農業生產周期相協調。
(4)合理使用和管理支農的專項資金
①從信用社的內部管理制度方面說,要制定和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如貸款、投資管理責任規范操作流程和崗位監督,實行嚴格的問責制。
②從在支農再貸款的管理和監督方面來說,信用社對所發放的再貸款對象、條件、用途等進行嚴格的審查,要各縣人行、農村信用聯社、建立了資金總臺帳、臺帳、并以農戶為單位建立了有詳細內容的明細臺帳,從一開始就把支農再貸款引向嚴格管理、規范操作、安全運營的軌道。
3.央行要加大支持和監管力度,保證支農效果良好
(1)央行要合理的確定支農再貸款的期限,保證支農信貸資金供應到位
央行要加大支農再貸款支持力度,支農再貸款要適應農村經濟的展實際,適應農產品生產周期,適當延長貸款期限,以一年以上為宜,并允許跨年度使用。且當農村遭受自然災害時,應允許延期歸還,或只還本不付息,從實質上體現中央銀行對農村信用社的扶持。
(2)支持信用社進一步拓展業務范圍
完善結算渠道、方便信用社靈活調劑資金、增加融資通道、提高抵御風險的能力。
(3)要調整金融布局,徹底把農村陣地真正還給農村信用社
要進一步收縮商業銀行的農村基層機構,目前商業銀行的資金投向已逐步轉向大中城市和大中企業,對農村的支持作用越來越弱,在很大程度上背離了農村資金用于農業要求。
(4)要加大對農村信用社的監管力度,做好農村信用社的風險防范工作
①要摸清農村信用社的資產質量,經營狀況等各個方面的真實情況,為金融監管工作打下基礎。
②要督促農村信用社合法的經營防范新的金融風險,幫助農村信用社健全內控制度,提高其自身防范風險的能力,對已經形成的高風險貸款進行跟蹤監控,并逐步化解,并嚴格審查農村信用社主要負責人的任職資格,對于不合格的不予批準,徹底的幫助農村信用社做好風險防范工作。
總之,寧夏農村信用社要充分發揮金融支農的主力軍作用,不但要通過自身的深化改革、轉換經營機制、增加中間業務、合理的管理和使用支農貸款,政府還要給予一定的政策支持,為農村信用社的發展提供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同時,央行要加大支持和監管的力度,幫助農村信用社做好支農工作。只有這樣,農村信用社才能真正的服務于“三農”,更好的發揮自己的支農主力軍作用。
參考文獻:
[1]陳錫文:中國政府支農資金使用與管理體制研究[M].山西經濟出版社.2004,256~278
[2]張旭路:農村金融現狀與農村信用社改革[J].農業經濟,2005(5)50~51
[3]蘇士儒:寧夏金融支農中的主要舉措、存在問題及政策建議[J].西安金融,2005(2)15~18
[4]冉璐:農村信用社支農目標與產權改革目標的沖突與調合[J].農業經濟,2006(1)67~68
論文關鍵詞:農村公共產品投融資制度金融機構
論文摘要:在我國新農村建設過程中,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對農村金融產生了越來越強烈的需求。然而,我國現階段農村的金融現狀卻不能有效滿足農村金融的需要。本文立足于這個現實,分析農村金融供給與需求現狀,和中國農村目前發展所存在的主要問題,在前人的基礎上探索更深層次的問題及成因,并對我國農村的金融體制改革和發展的出路提出相關的政策建議。
一直以來,以“農業、農民、農村”為代表的“三農”問題是困擾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大和現實的問題。當前,農村經濟社會條件發生了深刻的變化。缺乏有效的農村融資金融產品已成為制約農村發展的瓶頸,急需構建相應的新型農村金融產品供給體系。但從我國農村發展的現狀來看,資金的投入是重點。于是,建立健全適合我國農村、農業和農民發展需要的農村金融體系,確保資金有效地使用與投放,保證公共產品的供給,便成為了中國農業發展的重中之重。因此,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國農村金融體系和公共產品的投融資制度,建立有效的多元化農村資金分配與公共產品投融資渠道體系才是解決目前農村金融需求的核心和關鍵。
1我國農村金融的現狀與問題
1.1中央和地方政府財政投入不足
根據公共財政理論,對于農村準公共產品的提供,市場機制可以發揮一定的作用,但由于農村公共產品的基礎性、效益的外溢性特征,政府仍然應發揮主導的作用。據統計資料,建國以后至2005年,除個別年份外,我國政府的財政支農資金絕對額是增長的,特別是1992年以后,政府財政對農業投資每年以百億元的規模上升。1990—1994年保持在9%~10%,l995—1997年下降至8%左右,1998年以來盡管國家把國債投入的30%用于了農業和農村,但財政農業支出占財政總支出的比重仍呈下降趨勢。2000-2003年繼續下降至7%左右。財政投入不足10%的水平與我國農業的基礎地位極不相稱。
l-2政府支農資金投入結構不合理
從農業投資內部而言,我國農業投資主要由農業基本建設支出、農業科技三項費用、支援農村生產支出和農村水利氣象等部門的事業費及其他費用這幾部分構成。據統計資料,我國政府農業投資的使用方向特征十分明顯,即農業投資中的主體部分投向了農業事業費、支援農業生產支出和農業基本建設,這幾項所占比重超過了按這一口徑計算的90%,投向農業科技(農業科技三項費用只是農業科研投資的一部分,不是全部)和其他方面的項目很少。農業基本建設中,主要投向了大中型水利建設。例如,2005年國家財政用于農業的支出為2450.3億元,其中支援農業生產和各項事業費占73.1%,基本建設占20.9%,科技三項費用占0.8%,其他占5.1%。而不同的投資方向對農業增長與發展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
1.3區域差別大,西部地區資金支農力度低
從區域來看,由于歷史以及當前的經濟發展程度等原因的影響,比較而言,西部及中部地區對農業投資的力度相對薄弱,資金運作的效率總體上也低于東部地區。據統計資料,除人均財政直接對農業項目支出外,其他指標同東部相比,西部都有一定的差距,其中人均存款余額、貸款余額、當年凈增存款額、當年凈增貸款額、農業貸款余額、外商對農業的實際投資額差距都在50%以上。
1-4金融支持不夠
從目前來看,我國農村公共產品投融資發展進程中,普遍存在以下三大問題:(1)農村正規金融供給增長不足。目前,農村金融體系主要由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郵政儲蓄和農業發展銀行構成,但從發揮的作用看,這四家機構在農村的作用并不明顯。中國農業銀行是國有商業銀行,由于贏利動機的存在,實施“有所為有所不為”戰略一放棄農村,進軍城市;郵政儲蓄僅是一個儲蓄銀行沒有貸款業務,功能過于單一;農業發展銀行作為我國唯一的農業政策性銀行已演變為“收購銀行”,只負責糧棉油收購資金的管理,局限于單一的國有糧棉油流通環節的信貸服務,而急需政策大力扶持的農業開發、農業技術進步及農村基礎設施等“公共物品”卻得不到足夠的政策性金融支持,農業發展銀行政策性金融主體地位不突出。于是,實際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的重任只能落在了農村信用社的肩上。然而在實際運作中,農村信用社過分看重業績增長,以追求贏利為主要目標,偏離了為社員服務的主要原則,難以達到支持農業農村發展的目的。(2)農村信貸需求滿足度不高,民間借貸現象突出。我國農村金融體系存在嚴重缺陷,已滯后于農村經濟的發展,形成了一定的金融“空洞”,民間借貸應運而生。雖然目前只能以“灰色”或“黑色”的形式存在,表現卻異常活躍;雖然屢遭政府取締或禁止,卻表現出頑強的生命力。(3)農村金融產品單調,融資渠道狹窄。以重慶市為例,農村可選擇的金融產品僅有存款、貸款、保險等,且基本上是城市金融產品的簡單移植。采取的可融資方式主要限于間接融資,尤其是短期、小額貸款,且涉農貸款多為1年期以下,按農戶養殖的生產周期,年均利潤40%~50%計算,若貸款1000元1年后到期還本利,農戶無法實現簡單再生產,更不能進一步滾動發展,再加上額度偏低,不能有效滿足農村市場發展需要;農村企業債券尚處于空白狀態,重慶27家上市公司中僅2家間接涉農。
2農村金融問題存在的原因分析
2.1農村經濟發展水平低,資本形成能力不足
我國農村經濟發展水平低,資本形成能力不足,客觀上阻礙了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投融資。農村自然條件相對較差,基礎落后,在中西部貧困地區,農業仍處于靠天吃飯的境地,抗風險能力弱。農村二三產業不發達,區域經濟布局不合理。農業生產需用的固定資產多,生產周期長,資金周轉慢,技術進步滯后,特別是我國政府長期以來實行了對農副產品低價收購的政策,更使工農產品價格“剪刀差”有日益擴大的趨勢,導致農業比較效益低下,因而投資農村往往得不到平均利潤;農業投資經營規模在現有的以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制度下上不去,不易取得規模報酬。由于農業生產“投入多,產出少,經濟效益低”的特點非常明顯,不僅難以吸引非農業部門資金,就是農業部門自身即便產生了利潤也不大可能轉入農業進行再投資。
2.2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責任劃分上缺乏科學性和合理性
在我國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過程中,一些本來應該由中央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卻通過政府的行政權威轉移事權交由下級政府,造成基層政府事權大于財權。而基層政府財力不斷萎縮,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統計,2000年,全國財政收入1.34萬億元,其中中央占51%,省級占10%,地(市)級占17%,而有著2千多個縣級財政、4萬多個鄉級財政的兩級財政收入共計僅占22%,這種財權與事權的不對稱就從客觀上限制了地方政府提供公共產品的能力。
2.3投資環境不理想,缺乏對資金的吸引力
由于我國農村公共產品所具有的非競爭性或非排他性的特征決定了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具有外部性和社會性,基于資金的趨利性原則,除了國家及地方政府為協調國家經濟發展的需要為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提供公共財政資金外,其他的農村金融機構、企業和國外的金融機構都不愿意投資于農村公共產品。
3新農村建設背景下改革農村金融體系制度的對策建議
3,1加大財政支農的力度
應逐步加大財政支農的投入力度,并且逐步調整財政支農投入份額及其遞增比例,主要是農村基本建設投入占計劃內基本建設投入總額的比例、支農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例、農業科技三項費占科技三項費的比例等,確保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穩定性和持續性。同時還要適應WTO規則,建立和完善新形勢下的政府扶持農業政策。改變傳統的以高關稅和價格支持為主的直接式農業扶持保護政策,向通過“綠箱”政策進行的間接式農業扶持保護政策轉變,加大對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投入,增加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減少農村農民增收的私人成本。
3-2明晰公共財政的投資范圍與力度
明晰公共財政的投資范圍和力度,糾正中央和地方對農村公共產品投融資的范圍與結構偏差,抑制地方投資規模盲目擴張。根據地方農村公共產品的特性,對政府投資領域逐步進行分類界定,明確政府投資主要集中在非競爭性的投資領域,對有收費機制、收益穩定的公共產品投資項目(如供水等),完全交給社會投資者投資;對一些有收益機制但效益難以做到投資收益平衡的設施項目,政府通過適當的補貼等政策,鼓勵社會資金規范、有序地投入。一般認為,凡是能夠通過市場調節的領域,由市場根據等價交換原則來實現。如農業生產中農民使用的農機具、農藥、化肥、薄膜等流動資金的投資適宜由農民來承擔。因為這些投資所形成的效益分割,成本與效益對比關系比較明顯。
3-3完善農村金融公共產品供給支持體系
目前亟待需要解決的是拓展農業發展銀行信貸支農業務的范圍。通過拓展農業發展銀行信貸支農業務的范圍,實現農業發展銀行對農村政策性貸款的指導和統一管理,以確保農業發展銀行發揮支農的主導作用,增加農村農民收入,為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提供資金支持。其次,構造分工明確、相互配合、運轉良好的農村公共產品金融支持體系,逐步建立以農業發展銀行為主導,農村信用合作社和中國農業銀行為兩翼,國家開發銀行和其他商業銀行等機構為有效補充的穩定的活躍的農村金融信貸體系。
此外,建立農村信用擔保及保險體系,為供需結合創造條件。盡快組建成立農產品、農業貸款擔保中心等信用擔保體系,解決當前貸款缺乏抵押擔保的現狀;授予更多的保險機構參與農村保險市場,通過獎勵、補貼、政策優惠等,推動保險機構開展農業保險、農村信貸保險等業務,建立風險補償機制,降低農村資金市場風險,促進供需有效結合。
關鍵詞:新農村建設,公共文化產品,供給
1 我國農村公共文化產品供給變遷
1.1 計劃經濟時期的公共文化產品供給機制
計劃經濟時期,我國農村公共文化產品的供給基本由國家包辦,通過農村基層的權力結構、組織體制進行公共產品的提供和分配。但國家預算安排制度內提供僅限于公社本級一部分公共產品,公社級的大部分公共產品和生產隊、生產大隊的全部公共產品主要依靠制度外自我提供,農村文化投入始終處在一個極低的水平,這使得農村的文化產品短缺單一,但相對比較均等。
1.2 改革開放后至農村稅費改革前農村公共文化產品供給機制
早在”六五”規劃時期,國家就提出了“縣縣有圖書館、文化館,鄉鄉有文化站”的建設目標,但從未達到。相當一段時期以來,由于觀念認識差距、市場經濟沖擊和財政投入不足等多種原因,農村公共文化設施建設基本處在一個相對滯緩的發展狀態,甚至不少地方的建設急劇下滑,已有的設施或破損嚴重、或轉為他用,人員隊伍嚴重流失。尤其是1994年分稅制改革后,農村公共文化產品更多地要由基層政府負擔,與地方財力直接掛鉤。而鄉鎮本身財源有限,這使得農村文化產品的供給難以為續。論文寫作,公共文化產品。
1.3 現階段農村公共文化產品供給機制
農村稅費改革后,隨著預算外資金納入預算內步伐的加快以及非稅收入的取消,縣鄉財政收不抵支的矛盾凸顯出來,這使得整個農村公共文化產品的供給比稅費改革前面臨更大的資金缺口,更遑論文化產品的供給了。由于文化事業費總量偏少,加之城市發展日益成為關注的中心,因此有限的投入往往集中在城市文化建設上。廣大農村尤其是西部農村地區的公共文化建設日益被邊緣化。
2 我國農村公共文化產品供給存在的主要問題
近年來在科學發展觀指導下,各級黨委和政府為改善農村文化生活作出了巨大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總體上看變化不大,我國目前農村公共文化建設還很落后,城鄉文化差距拉大的現象不容忽視,農村的公共文化生活嚴重式微,特別是一些健康、文明的公共文化形式更是走向衰微。
2.1 農村公共文化產品供給總量不足,公共文化資源匱乏
中央財政對農村公共文化產品供給的投入嚴重不足,地方財政尤其是基層鄉鎮則在農村公共文化產品供給上乏力,心有余而力不足,這些都造成以政府供給為主體的農村公共文化產品嚴重短缺,農民很難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公共文化資源。論文寫作,公共文化產品。
2.2 農村公共文化產品供給意愿失實,過剩與不足并存。我國現實生活中,文化公共產品供給決策程序是“自上而下”的,即農村文化產品的供給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上級”的偏好,由“上級”決定提供公共產品的品種和數量,而沒有建立起村民文化需求的表露機制,這使得農民、農村文化產品的需求意愿得不到真實反映。
2.3 農村公共文化產品供給結構失調,使用效率低下
政府在供給農村文化產品中,由于沒有強有力的法律約束和制度規范,政府部門的負責人往往從功利原則和個人意愿出發,致使供給隨意性很大,不僅在總量上短缺,而且在結構上也失衡,具體表現為:一是關系農民生活的文化產品供給不足,二是關系農民基本人權和農村可持續發展的文化產品供給短缺,三是關系政治利益的文化產品供給過剩。這使得農村文化產品的實際使用效率低下,甚至無人問津。
2.4 基層政府組織的公共文化活動貧乏,難以滿足農民的文化需求
農村基層政府或村級組織舉辦的公共文化活動不但數量少,而且極少針對農民的文化需求開展農村文化活動;即使是政府舉辦的少量文化活動,也主要限于節慶等特定場合,或者是為了滿足政府經濟活動的需要,或僅僅放幾場電影,而非主要是為了滿足農民日益增長的文化需要。論文寫作,公共文化產品。一些鄉鎮文化站在國家大力推行“文化下鄉'活動時,只選擇放電影等成本較低的簡單文化活動方式,從而造成了政府供給與農民需求之間的差距。
3 我國農村公共文化產品供給現狀的剖析
當前我國農村文化基礎設施落后、公共文化產品、文化服務供給不足、供需失衡及文化活動相對貧乏的現實情況,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要求、與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以及農民群眾的精神文化需求很不相適應,分析其原因主要有:
3.1 “城鄉分治'的二元經濟結構嚴重制約農村文化產品供給總量的增長
所謂二元經濟,簡單地說,就是指發展中國家現代化的工業和技術落后的傳統農業同時并存的經濟結構,即在農業發展還比較落后的情況下,超前進行了工業化,優先建立了現代工業部門。我國目前即處于二元經濟結構狀態,農村剩余勞動力長期得不到有效轉移,二元經濟特征非常明顯,遲遲不能轉化為一元經濟。論文寫作,公共文化產品。受城鄉二元結構體制的影響,我國財政資源長期重工輕農、重城輕鄉,形成了城鄉不均衡的公共產品供給體系,造成國家財政對農村基礎設施、文化娛樂等公共產品投入長期嚴重不足。城市居民通過繳納稅收,享受政府提供的各種文化產品,其供給進入公共財政體制。但農民通過稅收等形式向國家繳納資金后,享受的各種公共產品卻仍要進行成本分攤,而不是由政府統一從財政支出中進行安排,其文化產品供給是一種制度外供給的方式,從數量、質量上都遠遠劣于低于城市文化產品。
3.2 分稅制改革的不徹底,阻礙了農村公共文化產品的有效供給
我國財政體制自1980年起沿著財政分權思路不斷推進,并于1994年在中央和省之間建立了分稅制,初步劃分了各級政府的財權財力和事權范圍。在分稅制的具體運行過程中,財力逐級集中,事權層層下放。地方政府財權與事權不統一,尤其是鄉政府的財權與事權失衡加劇,鄉村債務繼續增加,鄉、村組織正常運轉難度加大。上級政府雖然通過縱向轉移支付制度彌補地方財力,但因其支付有限,加之基層政府其財源多來自本地經濟總量,增長小且零星分散難以征收,憑借其本身財力根本滿足不了當地農村公共文化產品的需求。在這種情況下,基層政府要么少提供農村公共文化產品,要么把提供公共產品的責任推給農民。
3.3 農村公共文化產品供給體制缺乏科學性,造成農村公共文化產品供給隨意低效
長期以來,我國農村公共文化產品供給體制采用的是“自上而下”的決策程序,農村公共文化產品提供的決策權在縣鄉政府,農民被排斥在公共產品供給的決策、運作和監督之外,缺乏對公共產品需求、偏好的表述,不具有參與公共事務決策的實際權利,無法在公共產品的供給決策中體現自己的意志。論文寫作,公共文化產品。
3.4 監督不足造成財政支農資金使用效益低下
我國制度內提供農村公共文化產品的資金主要來源是財政支農資金,近幾年國家雖然加大了財政對農業的支持力度,但總量仍然有限,加上財政對農業支出實行分塊管理,財政分散且自支自管,使得有限的資金不能形成合力。另一方面,財政支農經費在各級各地被挪用和浪費現象比較嚴重,大量財政資金用于人員經費開支,或挪作他用,導致支農資金使用效益極其低下。論文寫作,公共文化產品。
4 完善農村公共文化產品供給的意義
加強農村文化建設,加大農村公共文化產品及服務的供給,是我國當前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內在要求,是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滿足廣大農民群眾多層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的有效途徑。它能豐富廣大人民群眾特別是經濟欠發達地區群眾的精神文化生活,抵御腐朽沒落文化的侵襲,實現廣大人民群眾的基本文化權利,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同時,對于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鞏固黨的執政基礎,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實現農村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參考文獻:
[1]單治國.農村公共文化產品經濟學分析的啟示[J].農村經濟與科技,2006(5)
[2]劉穎,楊彥強.農業現代化建設進程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當代經濟研究,2003(11)
[3]史玲.我國農村公共文化產品供給主體研究[J].中央財經大學學報,2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