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29 09:2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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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形勢下,中國各級政府都應當建設服務型政府。未來中國地方政府的活動將會越來越突出這一性質,使政府從“管”老百姓轉變為通過“管”好社會事務來為老百姓服好務。
關鍵詞政府職能轉換服務型政府
1服務型政府的概念及特征
所謂服務型政府,是相對于管理型、權力型、命令型政府而言,它是在公民本位、社會本位理念指導下,在整個社會民主秩序的框架內,通過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組建起來的以為公民服務為宗旨并承擔著服務責任的政府。
服務型政府有兩個重要特征:一是政府只提供市場、企業和個人不能或不愿提供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務。眾所周知,現代經濟學普遍把產品分為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公共物品(除政策、法規外)往往是投資規模大、投資周期長,對于企業而言,投資于公共物品無利可圖;對個人而言,則往往無力承擔。而公共物品所具有的非排他性特征,又使得人們容易產生搭便車的心理,即某人參與了公共物品的消費,卻不愿意支付或充分支付生產成本而依賴他人支付。這種搭便車的心理(以及避免被搭便車的心理)導致了集體的不理性:大家都不愿提供公共物品。這就決定了公共物品不可能由市場提供。經濟學上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的劃分方法很好地界定了服務行政的范圍:政府只應該向公眾提供公共物品,而不需要也不應該涉足私人物品的生產。私人物品完全可以由市場機制實現有效率的供給,政府沒有必要介入私人物品的生產。二是政府應當鼓勵公共服務市場化。雖然政府應當提供公共物品,但是政府決不可以壟斷公共物品的生產。即使事實上只有政府有能力提供的服務,也沒有理由因此而禁止私人企業去嘗試和尋求其他方法,也就是在不使用強制性權力的情況下提供這些商品和勞務的方法。人們完全有可能找到一些新的方法,使一種在過去不可能由那些愿意為之支付費用的人排他性獨享的服務成為一種可供交易的服務,進而使市場方法能夠在它此前無法適用的領域中得到適用。政府不得壟斷公共物品的供給意味著私人和私人企業可以進入這些領域,這些公共服務行業是面向市場開放的。因此,公共物品的供給應該向私人開放,與私人不愿意提供公共物品并不存在矛盾。作為服務型政府,不僅不可以壟斷公共物品的供給,而且應當鼓勵公共服務市場化,因為在存在競爭的情況下,服務行政的弊端會降至最低程度,并能和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要求相兼容。
2創建服務型政府的必要性
2.1建設服務型政府是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客觀需要
服務型政府的根本任務就是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法治社會的要求,提供良好的市場經濟發展環境。經過20多年的改革開放,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初步建立,但是傳統計劃經濟的影響仍然較為嚴重,舊體制下最困難的問題被積淀下來,轉型時期的特殊問題也已凸現。政府直接管理經濟、地方保護主義、部門與行業壟斷、假冒偽劣等問題仍然存在,這些既不符合WTO規則,也嚴重影響了整個市場經濟體系的規范發展。服務型政府,正是改變過去政府管理中不規范、不完善的地方,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將政府主要精力放在加強與改善宏觀經濟調控,規范市場、創造良好市場環境,提高公共服務水平和能力等方面;使政府管理符合市場經濟體制要求,推進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
2.2建設服務型政府是由我們黨的宗旨和政府性質決定的
我們黨的宗旨是為最大多數人謀利益,這也是的一個基本觀點。貫徹“三個代表”的要求,本質在堅持執政為民。黨的一切工作,都以實現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為最高標準。我們黨致力于發展先進生產力和先進文化,正是為了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的需要,實現和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堅持“三個代表”的最終落腳點。我們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這就決定了政府所做的一切,必須是也只能是為人民服務、為人民謀利。
2.3建設服務型政府是各國政府改革的重要趨向
在席卷西方世界的政府再造之風中,特別是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西方各國的政府均以重塑服務型政府為其主要目標。1994年,英國政府進行了“政府信息服務”的實驗,1996年11月公布“GovernmentDirect”計劃,提出新形態的公共服務以符合未來社會的需求。美國政府于1994年9月20日頒布了“顧客至上:服務美國公眾的標準”,主張建立顧客至上的政府。同年12月,美國政府信息技術服務小組提出的政府信息技術服務的遠景報告認為,改革政府不只是人事精簡、減少政府赤字的問題,更需要善于運用信息技術的力量徹底重塑政府對民眾的服務工作。還有新西蘭的“公共服務部門之改造”以及日本的“實現對國民提供高品質服務的行政”,都體現了政府改革的目標———構建服務型政府。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也在創建服務型政府方面做出了不懈努力,先后多次進行以轉變職能為重點的機構改革。
3創建服務型政府的路徑選擇
3.1建設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是建設服務型政府的關鍵
建設服務型政府,首先要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所謂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不僅是指公務員具有較高的業務素質,更是指公務員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強烈的服務意識。培養公務員的服務意識,必須強化公務員的職業道德、責任意識、敬業精神,提高公務員的業務能力、服務本領。具體而言,要著重強調以下三點:一是主動性。國家公務員要有主動為公眾利益服務的熱情,善于發現問題、了解問題,會做調查研究,能夠以敏捷的反應能力去體察、了解社會客觀事物,并積極預防和解決問題。同時也意味著國家公務員能夠積極回應民眾的需求,為其提供高品質的服務。二是高效性。行政效率是達到行政目標的最重要手段。人民需要高效率的政府,希望政府簡化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尋找完成行政工作最迅捷、最經濟的途徑和方法。三是公正性。行政機關的活動以及相關的制度對任何人都不偏不倚,一視同仁。因而國家公務員在理念上,要承認社會公民具有平等的權利。政府所提供的機會和福利盡可能地在社會成員之間公平分配。在具體的施政行為中,要有一種“非人格化”的依法精神。即不因親而優特,也不因疏而冷漠,既不因位高而特殊,也不因位低而歧視。消除個人的、非理性和感情的因素,維護社會公正與正義。
3.2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建設服務型政府的重要舉措
根據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總體要求,在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中要遵循五個原則。①合法原則。即設立和實施行政審批必須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符合法定權限和法定程序,依據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必須公開。沒有規范性文件依據,而依部門內文件設立的審批事項一律取消。②合理原則。指設立和實施行政審批必須有利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有利于政府實施有效管理。③效能原則。要求簡化程序,減少環節,方便群眾,強化服務,縮短時限,避免多頭、重復審批,提高效率,以較小的行政資源的投入,實現最佳的政府工作目標。④責任原則。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有行政審批權,就要對審批的事項負相應責任。行政審批機關不履行、不正確履行對許可對象的管理職責或者違法審批要追究責任,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有關責任人相應的紀律處分。⑤監督原則。即對行政審批機關行使審批權進行監督制約,保證合法、合理、公正地行使行政審批權,維護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相對人對審批提出異議,要做出書面答復,并告知有申請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審批機關要及時處理舉報、投訴,將處理結果通過適當方式回復舉報人、投訴人。“合法、合理、效能、責任、監督”五項原則是相互補充的有機整體,在實際運用中,不能割裂,片面強調其中一項或幾項。特別是要把握合法原則和合理原則的有機統一,即使是符合合法原則的審批事項,如果不符合合理原則,該項審批也應通過立法程序予以取消;雖然符合合理原則,但不符合合法原則,則應通過相應的立法程序,制定規范性的法律文件予以確定。
3.3建立行政服務中心是實現服務型政府目標的重要方式
行政服務中心就是將原政府職能部門的各項職能集中到一個大廳,面向服務對象統一提供對口服務。建立行政服務中心可以使公民不再需要分別找各部門科室,就在大廳內一次性解決問題,由跑多門變為進一門。與行政服務中心相配套的制度還有首問責任制和公開承諾制。首問責任制要求第一個受到咨詢的公務人員負首要責任。如所詢問事務屬于本窗口職責范圍則必須負責接待并為之辦理所有事務,若不屬于本窗口服務內容,則負責指點或幫助聯系相關部門人員接待,不得推諉搪塞。公開承諾制度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實行政務公開。行政服務中心的一切服務項目、辦事程序、服務時限及管理規章一律公布于眾,對服務質量和提供速度進行公開承諾并接受群眾監督。“一站式服務”、首問責任制與公開承諾制構成了行政服務中心的核心運轉機制,是行政服務中心這一新生事物的新意所在。建立行政服務中心是對傳統行政管理體制的變革和揚棄,是政府管理理念的一次改革和創新。行政服務中心通過將審批、審核事項集中辦理,實行“一個窗口對外”、“一站式辦公”、“一條龍服務”,通過“陽光下作業、規范化管理”的形式,公開所有辦事過程,使行政活動過程和行政權力的運用公開化、透明化,提高權力運行的透明度,為建立辦事高效、運轉協調、行為規范的服務型政府打下良好基礎。
3.4發展電子政務是實現服務型政府的重要手段。
電子政務的主要目標就是建立起以為公眾服務為導向的政府。發展電子政務屬于政治體制改革范疇,電子政務的實施過程,就是政府打破公共服務領域的壟斷,提高服務效率,更快捷、更直接和更廣泛地為社會服務、為公眾服務的過程。公眾由此可以獲得更多的公共信息資源,可以享受政府更具體、更個性化的服務。電子政務的公開性決定了上網的政府必須實行政務公開。首先是要求政府行為公開,無論是政府決策還是政府審批都不能實行暗箱操作,必須按照法定的程序進行,接受人民的監督。再就是要求政務信息公開,凡是法律規定需要向公眾公布的政務信息都必須上網,向公眾公開。
3.5推進公共服務社會化是實現服務型政府目標的有效途徑。
公共服務社會化主要是指將原來由政府承擔的一些公共服務職能,大量地轉移給非政府組織和私人部門,即從公共服務和公共產品完全由政府部門或國有企業提供轉變為政府利用社會的力量由社會自治或半自治組織以及私營企業向公眾提供公共服務和產品,一些私營部門、獨立機構,社會自治、半自治組織等社會組織都將成為公共物品及服務的提供者,為提供相同的公共物品和服務展開競爭。政府通過對社會力量的組織、利用和管理,實現公共管理和服務的社會化,以便在不增加政府規模和開支的情況下改善公共服務,提高行政效率。公共服務社會化可以使許多非政府機構加入到公共服務和產品的提供隊伍中來,這樣原先由政府承擔的很大一部分公共管理職能轉移出去,政府可以部分地甚至完全地從日常事務中解脫出來,專心于政策的制定和執行、市場經濟秩序的維護、基礎設施的建設,真正做到“掌舵,而不是劃槳”,為公眾提供更多,更優質的服務。這也是實現“小政府、大社會”的前提。
要實現公共服務社會化,政府必須廣泛采用授權或分權的方式,將社會服務與管理的權限通過參與或民主的方式下放給社會中的一些組織,授權并運用政策鼓勵社會中介組織、社區或私營機構承擔一些公共服務事業和產品。隨著社會結構的變遷,社會多元利益格局的形成,市民社會的成長,大力培育、發展和規范社會中介組織,推進公共服務社會化,建立社會自我管理機制,將成為政府社會管理模式改革的實踐取向之一,亦是建設服務型政府的重要環節。
參考文獻
關鍵詞:服務型政府行政指導工商啟示
“服務型政府”是中國學者在21世紀前后提出的全新概念,也是中國學者面對新的國際和國內環境的急劇變化對新的政府管理模式進行的一次大膽探索。近年來,源起于福建省泉州市工商局,在全國工商系統全面推行的工商行政指導,就是其中范例之一。這種靈活且富有彈性的行政方式,越來越受到了行政機關的普遍重視,成為有別于傳統行政管理模式的新型行政方式。
一、“服務型政府”理論引介與工商行政指導的興起和發展
服務型政府就是在公民本位、社會本位理念指導下,在整個社會民主秩序的框架下,把為社會、為公眾服務作為政府存在、運行和發展的基本宗旨,這種類型的政府將徹底拋棄舊的治民理念或“為民做主”的觀念,而確立為民服務和“由民做主”的理念。服務型政府應當是一個民本政府、責任政府、有限政府、法制政府、陽光政府、效率政府、廉潔政府。“服務型政府作為一種更高形態的政府類型雖然包含著上述概念指稱的全部內容,卻不能歸結為它們,更不是它們的拼湊和雜糅,而是對它們的超越,是一種面向后工業化現實的政府模式。”
隨著“服務型政府”理論對政治發展與行政實踐影響的不斷擴大,促成了政府職能與角色的重新定位以及政府與公民社會之間關系的變革。作為在政府和市場之間尋求平衡的一種制度嘗試,2005年,福建省工商局在泉州等地試點的基礎上,在監管執法與服務維權等領域全面推行行政指導,充分運用這一新型的柔性監管方式,收到了很好的成效,為政府組織創新管理方式,提高政府效能,優化公共服務,促進行政主體與相對人的良性互動與合作,積累了寶貴的經驗。行政指導(Administrativeguidance)是指行政機關在其職能、職責與職權管轄范圍內,為適應復雜多樣化的經濟和社會管理需要,適時靈活地采取符合法律精神、原則、規則或政策的指導、勸告、建議等不具有國家強制力的方法,謀求相對人同意或協力,以有效地實現一定行政目的的行為。簡言之,行政指導就是行政機關在其職責范圍內為實現一定行政目的而采取的符合法律精神、原則、規則或政策的指導、勸告、建議等不具有國家強制力的行為。與傳統的剛性行政管理方式不同,工商行政指導實踐突出了柔性指導,突出行政相對人的參與、協作與配合,其過程實質上是一個政府與民眾間相互溝通協商、共同參與、協作配合和自律自治的良性互動過程,充分體現行政主體對行政相對人個體意志的尊重與需求權益的關懷,彰顯行政主體人文化的公共服務理念。它是順應行政民主化的時代潮流,在現代公共治理理念催生下出現的一種以人為本的新型行政管理方式。
二、基于“服務型政府”視角解析工商行政指導的實踐轉變
1、行政理念:由“權力本位”到“責任本位”的轉變。傳統行政觀念認為,政府機關就是履行行政權力、管理社會、約束行政相對人行為的,行政權力是政府機關的唯一存在方式。這種權力本位的行政理念,往往會使行政機關及其人員忘記自己應當承擔的責任。事實上,任何行政主體都是責任主體,任何行政行為都必須處于責任狀態,這是公共治理的基本邏輯。在我國,人民是國家的主人,政府的權力來源于人民,政府為人民服務是天職。這要求任何行政主體都必須樹立“真誠為民服務、提供平等服務、提供有效服務”的理念。行政機關行使權力的過程,也是其履行職責的過程。從這點上說,行政機關的權力與責任是統一的。責任本位理念要求行政機關必須關注行政相對人的權利和利益,盡可能多地吸引他們參與到公共治理實踐中來。工商推行行政指導,把服務市場主體和服務市場經濟秩序當成分內責任,在實際工作中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提高了辦事效率。例如在市場準入方面加強信息引導,可以減少企業的投資風險,引導企業守法經營。由此可見,行政指導這種行政模式增強了工商部門的行政責任,也能夠充分調動公民社會組織對行政活動參與的積極性,為達到共同的行政目標奠定基礎。
2、政府職能:由“管制型”到“服務型”行政的轉變。在我國經濟與社會發展過程中,推行行政指導是適應市場經濟環境下行政管理體制創新的需要,有利于政府職能的轉變。傳統的管制型行政是種以權力為本位的行政模式,其行政理念往往習慣于“管”和“罰”,行政執法部門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的關系也往往被簡單理解為管理與被管理、管制與服從的關系。市場經濟的逐步建立要求政府承擔更多的服務職能。而服務型政府理論采取的是“顧客導向”,把權力中心主義轉變為服務中心主義,實現由管制到服務的轉變。公共權力社會化,公共管理變成為公共服務,使服務成為行政活動的主題。政府行政活動實質上是提供公共產品,實現公共利益的過程。工商行政指導改變了以往“重管理輕服務”的觀念,充分運用“說服、勸告、引導、商談、幫扶”等柔性手段,把服務行政相對人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將管理融入服務,彌補了傳統單純依靠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手段的不足,促進了工商部門在監管執法、消費維權等領域的履職到位。
3、監管模式:由“剛性為主”到“剛柔相濟”的轉變。在單向的“命令——服從”行政監管模式下,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剛性管理手段得到廣泛運用。在這種行政模式下,行政主體的意志處于絕對支配地位,行政相對人則比較被動,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容不得置疑、反駁、拒絕和抵抗,行政雙方長期處于對抗的緊張關系。然而,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民主、法治、人權等觀念更深入人心,公眾參與、追求公正的意識逐漸增強,說服型、說理型的行政監管模式備受推崇。以權力為主導、帶有強制性的傳統行政模式,已無法適應社會經濟的發展。以開放透明、互動參與、說服溝通、協商服務為主要特征的工商行政指導,體現了政府公共治理模式的轉型。在監管執法等行政活動中,通過運用建議、說服與警示等柔性的行政監管手段,做到剛柔相劑,相得益彰。充分尊重行政相對人的意愿選擇,能夠有效減少磨擦、抑制和對抗。從而增強相互間的配合、合作與協調關系。這是形成“以理服人”、“合作行政”的行政管理模式,建設服務型政府,實現“科學監管”、“依法監管”和“和諧監管”的必然選擇。
三、“服務型政府”理論對完善和優化工商行政指導的啟示
服務型政府是把管制納入了總體的服務框架之中,是為服務而管制,管制是手段,服務才是最終目的。這些理念對工商部門完善和優化行政指導實踐具有重要的理論啟示。
1、公民本位,追求公共利益的價值取向。“服務型政府”理論認為,公民不僅是國家的主人也應是公共管理行為主體,要從以往管理客體或者顧客的被動角色中擺脫出來,不斷增強參與意識,成為公共治理過程的積極參與者。在今天伴隨著全球化的發展,以公民積極參與和公民自治能力為主導的治理模式已成為主流,沖擊著傳統的國家與社會關系,這使得傳統的國家或政府組織的作用逐漸縮水,而公民社會正在不斷強大起來,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所有這些,凸顯了公共治理過程公民本位,追求公共利益的價值取向。工商部門開展行政指導,始終堅持著以人為本、執法為民的原則,這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根本需要。在行政指導實踐中,行政相對人是否參與或接受行政指導,則由其自主抉擇,充分體現行政主體對行政相對人個體意志的尊重與需求權益的關懷,彰顯公民本位的公共服務理念。而行政指導的目的,則主要是集中在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和促進社會發展上,這是社會的整體利益和要求。只有確實把工作著力點和重心放在服務行政相對人上,才能更好地為社會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
2、服務導向,彰顯公共機關的職責轉型。政府職能轉變是我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中之重,由管制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轉變是職能轉變的總方向,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體制保障。新公共服務理論學家認為,政府實現公共服務的方式是“掌舵”,而不是“劃漿”。在推進公共治理過程中,要能夠解決好“缺位”、“越位”和“錯位”的現象,把政府職能轉到“市場調節、宏觀調控、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上來。為公民社會組織服務是任何行政機關都必須始終牢記的職責。隨著政府職能的轉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與時俱進,改變傳統的管理型行政模式,站在社會公眾的立場,把目光聚集在如何更多地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服務上,行政指導正是在這種環境下推行的。在執法監管、消費維權、食品安全監管以及服務新農村建設等方面加強行政指導,有助于較好地實現預期目標。這種重指導、重服務的行政模式,彰顯了工商部門在新時期下職能的轉變;實踐也充分證明,它大大提高了工商部門的服務水平與質量,得到了社會群眾的普遍認可和好評。由此可見,行政指導作為一種柔性行政行為,與傳統強制性行政方式相比較具有更加明顯的親和力,將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置于一種相對平等的地位,體現了政府機關的民主色彩和職責轉型,因此有利于改善和塑造部門形象。
3.訴求合作,形成協商型的治理機制。在治理理論看來,治理是種多元的、民主的、合作的行政模式,它強調政府與公民社會組織問的合作伙伴關系,通過協商互動的方式來共同管理公共事務。而在公共治理過程中,政府的主要作用是“掌舵”,但這并不排斥公民等其他社會主體的主動參與。公民社會組織是實現公共治理的有效基礎,促成兩者間合作的契合點是公共利益。訴求合作的協商型治理機制,實質上是政府機關對其他主體意愿和利益的尊重與回應,通過積極的對話、有效的交流與合作,最終實現公共利益。工商推行行政指導,擴大了行政相對人公共參與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在具體施行過程中,關于提供什么行政指導、怎樣提供行政指導,事先聽取公眾的意見,以公眾的意愿為第一價值取向,建立了解民意、公眾參與的渠道、規則和程序,有利于進一步提高行政指導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參考文獻:
【l】劉熙瑞:《服務型政府——經濟全球化背景下中國政府改革的目標選擇》【J】,《中國行政管理》,2002(7)。
【2]高軒.《公共治理——和諧社會的治理模式選擇》【J】.《山西高等學校社會科學學報》,2007(1O)。
稅務行政復議是指稅務行政相對人不服稅務機關作出的稅務具體行政行為,向法定稅務行政復議機關提出申請,稅務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對原稅務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適用性進行審查后做出裁決的一種行政司法活動。稅務行政復議制度是解決納稅人與稅務機關關于稅務爭議的一種準司法制度,該制度對于解決納稅人與稅務機關關于稅務爭議起到積極作用。不論是中國,還是西方國家,大都在法律中對此制度作了規定。稅務行政復議制度在我國法律中的規定主要體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以下簡稱行政復議法)、《稅務行政復議規則》等規定。稅務行政復議制度在中國實施以來,對于解決稅務爭議起了積極作用,但也在一些缺陷,本文試就其中兩個問題進行探討。
一、稅務行政復議前置條件合理性問題。
根據我國《稅收征管法》第88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后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上述規定表明,納稅人對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不服時,必須先行繳納稅款或提供相應擔保,否則將不能提起行政復議,換句話說,先行繳納稅款或提供擔保是稅務復議的前置條件。
對于該前置條件是否合理,在理論界有兩種截然相反的觀點。贊同者主要持以下兩個觀點:一是我國目前稅制不太完善,稅務爭議比較普遍,加之征管力量不足,征管手段弱化,為了保證稅款及時足額入庫,防止納稅人借口申請復議而故意拖延稅款,在復議前要求納稅人繳清稅款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①。二是法律之所以如此強硬地要求,當事人只有在繳納稅款及滯納金后才能申請復議,主要是考慮稅款的及時安全入庫。如果當事人直接申請復議,按照現行稅務爭訟程序,從復議到訴訟,從一審到二審,至少要經歷半年以上的時間。在這段時間內,稅款可能面臨各種各樣的風險,對國家利益可能造成損害。不僅如此,如果當期的稅收不能當期入庫,必須等訟爭程序結束才能實現,這完全增加稅收管理的難度②。與此相反,反對者認為:在復議前附加限制條件,不僅不符合行政復議的便民原則,而且有可能剝奪納稅人申請法律救濟的權利③。
對于上述兩種觀點,筆者認為皆有其合理性。但總體上看稅務行政復議規定的前置條件是不當的。理由如下:(一)該前置條件設置有違我國憲法規定的平等原則。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如果因為當事人有貧富之差,是否交得起稅款或擔保而決定其是否有權獲得法律救濟權利,顯然對當事人是不公的,也是有違憲法賦予公民的平等權利。(二)該前置條件規定與我國憲法及其它法律規定的公民享有的控告、申訴的權利是相沖突的。我國憲法等41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檢舉的權利。上述規定表明申訴是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憲法權利,而稅收征管法關于稅收爭議前置條件的規定有違憲之嫌。(三)該前置條件的設置有違“有權利、必有法律救濟”的公理。有權利即有救濟,無救濟則無權利,此乃法律基本公理。而稅務復議前置條件與這一公理是明顯相悖的,故此規定是不符合法律的基本公理的。(四)該前置條件的規定在實踐中運用弊端很大。在實踐中,假如稅務機關的征稅行為確屬違法,而當事人又因征稅機關征稅過多而無力繳納稅款或提供相應的擔保,也可能因有特殊困難而不能繳納,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是不能申請行政復議,更無法向人民法院,這樣一來,當事人受到的侵害都無法獲得法律的救濟,等于變相剝奪當事人的訴權,而且稅務機關的違法行為也因此得以躲避相關的審查,這樣一來顯然與設立稅務行政復議制度的初衷相背離。
綜上,筆者認為,稅務行政復議前置條件的設置雖然有其合理性,但總的來講由于其可能會成為防礙當事人獲得救濟的障礙,故從保障當事人訴權和制約行政機關濫用權力角度出發,應對此進行修改。當然,為了維護稅收的正當性和國家利益,可以相應規定,如果納稅人有利用稅務復議制度的時間來轉移財產以逃避納稅義務的履行,稅務機關有權先行予以強制執行稅款。
二、稅務行政復議與稅務行政訴訟銜接模式選擇問題。
以稅務行政爭議是否將稅務行政復議作為稅務行政訴訟的前置程序為標準,可以將稅務行政復議與稅務行政訴訟銜接模式劃分為兩種模式。一種為復議前置模式,即把復議作為訴訟必經程序,另外一種為選擇復議模式,即復議、訴訟可自由選擇。我國稅收征管法第88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發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強制執行措施或稅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上述規定表明,我國法律對于因納稅決定引發的爭議規定為復議前置程序模式,而對于納稅決定爭議之外的其它稅務爭議規定為選擇復議模式。對于復議前置模式的利弊理論上有兩種不同觀點,贊同者認為:復議前置程序較為簡便迅速,便于發揮稅務機關的專業優勢,可以給稅務機關提供糾錯機會,可以審查征稅行為的合理性,有利于減輕法院的訴訟負擔等④。反對者認為:復議前置程序剝奪了當事人的選擇權,限制當事人的訴權,且效率不高等。
筆者認為:復議前置程序客觀上確有一定的優點,如程序簡便,專業性強等優點,但相對于選擇性復議模式,其缺點也是非常明顯的。故筆者贊同稅務行政爭議全部實行選擇復議模式,具體理由如下:(一)復議前置模式剝奪了當事人的選擇權。對于是選擇復議,還是選擇訴訟,本應屬于當事人的正當程序權利,應由當事人自由選擇,而不應強行規定。(二)復議前置模式下的行政復議機關缺乏獨立性,其公正性、中立性不高,根據我國稅法相關規定,稅務復議機構為稅務機關內設機構,其難以超脫稅務機關整體利益關系,故其缺乏中立性,公正性也就當然很差了。(三)從實踐來看,復議前置程序中復議機關的復議結果正確率較低,未能起到相應的作用。近幾年來,稅務機關的行政訴訟中的敗訴率奇高⑤。上述事實表明稅務復議機關未能公正有效地審查稅務行政機關錯誤的行政決定,當事人最終還是依靠法院才公正解決稅務行政爭議。故復議前置模式實際效果不佳。(四)國外主要國家一般實行的是選擇復議模式,而非復議前置模式⑥。
綜上,筆者認為,應將我國法律目前規定的稅務爭議復議與訴訟銜接的兩種并存復式都修改為單一的選擇性復議模式。
「注釋
①萬福、角境:《談<稅務行政復議規則>制定中的幾個問題》,載《稅務》1989年第12期
②劉劍文、熊偉:《稅法基礎理論》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第1版488頁
③傅紅偉:《稅務行政訴訟若干問題初探》,載《行政法學研究》1999年第2期
④劉劍文、熊偉:《稅法基礎理論》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第1版486頁
1.1認識不到位
1.1.1畜牧獸醫行政機關或動物衛生監督機構部分領導對動物衛生行政復議工作認識不到位動物衛生行政復議是獸醫行政救濟的一種監督制度,它對防止和糾正違法的或者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和畜牧獸醫行政機關依法行政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部分被申請人對《行政復議法》的立法宗旨缺乏認識,自覺接受行政復議監督的意識淡薄,對行政復議機構作出的裁決有抵觸情緒,影響了行政復議工作的深入開展。
1.1.2申請人對動物衛生行政復議工作認識不清主要表現在:一是《行政復議法》《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宣傳不夠,一些行政相對人特別是農村、邊遠山區的行政相對人,對《行政復議法》等了解少,不知道如何運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二是有的申請人對行政復議的公正性持懷疑態度,錯誤地認為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與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會“官官相護”,認為解決行政糾紛的途徑只有上訪和訴訟,不愿申請行政復議;三是當事人對為什么要申請復議認識不清晰,因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作出行政決定時曾告知其享有復議權利,便稀里糊涂提出復議申請;四是當事人明知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具體行政行為沒有問題,出于不愿履行行政決定義務的心態,借行政復議程序故意拖延時間。
1.2復議機構、人員和經費缺乏一是行政復議機構組織缺失。根據調查統計,目前,全國各級畜牧獸醫行政機關普遍缺乏內設法制機構。就河南省南陽市而言,全市12個縣區畜牧獸醫行政管理機關設立承擔行業法制科室工作的不到二成,動物衛生行政復議的功能因此打折扣。二是行政復議工作人員嚴重缺位。多數畜牧獸醫行政機關無人專門承擔動物衛生行政復議工作,絕大部分工作人員是兼職,法律專業人員缺乏、整體素質不高。三是沒有經費保障。根據《行政復議法》關于“行政復議機關不得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行政復議活動所需經費由本級財政予以保障”的規定,動物衛生行政復議經費應列入地方財政預算。然而,目前大部分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法制機構的行政復議經費短缺,沒有開展工作所必備的交通、辦公設備等。
1.3辦理動物衛生行政復議案件的質量不高
1.3.1質量不高的主要表現一是由于部分復議機構不健全,人員少,加之業務水平不高等原因,在處理動物衛生行政復議案件時往往不能及時依法審查,有的行政復議機關在立案審查時不體現“便民”原則,存在推卻受理、超期結案等現象;二是不依法公正裁決,一小部分畜牧獸醫行政復議機關辦案缺乏公正性,對明知應當予以撤銷的行政復議案件予以維持,甚至無原則地維持下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具體行政行為;三是對被申請人拒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缺乏制約規定。
1.3.2復雜案件增多,處理難度加大動物衛生行政復議案件包含動物養殖、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和畜產品質量安全等領域。所涉及法律關系不僅僅是眾多的行業法律法規,且涉及眾多的公用法律法規。并且,隨著畜禽養殖、生產、經營、運輸和畜禽產品的生產、加工、經營、運輸、儲藏等的快速發展,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增多且復雜多變。同時,隨著國家立法進程的加快,新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不斷出臺,辦案人員需掌握的法律知識增多。以全國各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收到的行政復議申請為例,除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作出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暫停營業等行政處罰和查封、扣押等行政強制案件外,近年還收到多起因涉及修路、拆遷、水環境保護等對變更、撤銷防疫條件許可證行政復議等案件,由于有些屬于社會發展出現的新情況,實踐中不易界定和把握,增加了審理此類行政復議案件的難度。而且,有些問題的行政復議結果直接對整個區域性養殖業發展,將產生重大影響。稍有不慎,將影響社會穩定,實際工作中,需做大量的工作協調,化解矛盾。
1.4《行政復議法》部分條款如何便于實際操作,尚有待進一步完善《行政復議法》頒布實施以來,極大地保護了行政相對人的權益,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如申請復議期限,《行政復議法》規定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實踐中,一些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沒有告知或者不正確告知其權利和申請復議期限的現象時有發生。缺乏補救措施或責任追究辦法。又如:行政復議形式,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不利于查明事實,也缺乏復議工作的透明度、公開性。同時,《行政復議法》沒有復議人員回避等規定,難以保證行政復議案件的公正審理,都影響了行政復議功能的發揮。
2對動物衛生行政復議工作的有關建議
2.1加強宣傳,提高行政復議的社會認知度,樹立公眾通過復議維權的觀念和意識為使動物衛生行政復議制度在最大范圍內貫徹普及,使動物衛生行政相對人真正懂得如何運用行政復議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各級政府和畜牧獸醫部門應加強《行政復議法》《行政處罰法》《國家賠償法》等相關法律的廣泛宣傳,不斷增強公眾通過行政復議依法維權的法律觀念和意識。
2.2建立健全畜牧獸醫部門內部法制組織機構體系畜牧獸醫系統內部法制機構的建立和人員配備是否與所承擔的復議工作任務相適應,直接關系到動物衛生行政復議等工作能否正常開展,關系《行政復議法》的實施。目前,我市12個縣區畜牧局多數沒有設立法制工作機構,因此建議,對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定編、定職,建立法制組織,以適應工作需要,并解決專項復議經費和交通工具等。
2.3加強培訓,進一步提高辦案人員的素質和水平動物衛生行政復議必須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規則,這就要求承擔復議工作的人員具備一定的法律專業知識。加強行政復議工作人員培訓,有利于提高復議隊伍的整體素質,保證《行政復議法》的正確實施。因此,建議通過定期組織復議人員培訓、學習、交流等方式,加強行政管理部門行政復議工作人員自身能力建設,提高行政復議人員的職業素質,為提高案件的審理質量和水平打下堅實的基礎。
關鍵詞:政府職能轉換服務型政府
1服務型政府的概念及特征
所謂服務型政府,是相對于管理型、權力型、命令型政府而言,它是在公民本位、社會本位理念指導下,在整個社會民主秩序的框架內,通過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組建起來的以為公民服務為宗旨并承擔著服務責任的政府。
服務型政府有兩個重要特征:一是政府只提供市場、企業和個人不能或不愿提供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務。眾所周知,現代經濟學普遍把產品分為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公共物品(除政策、法規外)往往是投資規模大、投資周期長,對于企業而言,投資于公共物品無利可圖;對個人而言,則往往無力承擔。而公共物品所具有的非排他性特征,又使得人們容易產生搭便車的心理,即某人參與了公共物品的消費,卻不愿意支付或充分支付生產成本而依賴他人支付。這種搭便車的心理(以及避免被搭便車的心理)導致了集體的不理性:大家都不愿提供公共物品。這就決定了公共物品不可能由市場提供。經濟學上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的劃分方法很好地界定了服務行政的范圍:政府只應該向公眾提供公共物品,而不需要也不應該涉足私人物品的生產。私人物品完全可以由市場機制實現有效率的供給,政府沒有必要介入私人物品的生產。二是政府應當鼓勵公共服務市場化。雖然政府應當提供公共物品,但是政府決不可以壟斷公共物品的生產。即使事實上只有政府有能力提供的服務,也沒有理由因此而禁止私人企業去嘗試和尋求其他方法,也就是在不使用強制性權力的情況下提供這些商品和勞務的方法。人們完全有可能找到一些新的方法,使一種在過去不可能由那些愿意為之支付費用的人排他性獨享的服務成為一種可供交易的服務,進而使市場方法能夠在它此前無法適用的領域中得到適用。政府不得壟斷公共物品的供給意味著私人和私人企業可以進入這些領域,這些公共服務行業是面向市場開放的。因此,公共物品的供給應該向私人開放,與私人不愿意提供公共物品并不存在矛盾。作為服務型政府,不僅不可以壟斷公共物品的供給,而且應當鼓勵公共服務市場化,因為在存在競爭的情況下,服務行政的弊端會降至最低程度,并能和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要求相兼容。
2創建服務型政府的必要性
2.1建設服務型政府是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客觀需要
服務型政府的根本任務就是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法治社會的要求,提供良好的市場經濟發展環境。經過20多年的改革開放,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初步建立,但是傳統計劃經濟的影響仍然較為嚴重,舊體制下最困難的問題被積淀下來,轉型時期的特殊問題也已凸現。政府直接管理經濟、地方保護主義、部門與行業壟斷、假冒偽劣等問題仍然存在,這些既不符合WTO規則,也嚴重影響了整個市場經濟體系的規范發展。服務型政府,正是改變過去政府管理中不規范、不完善的地方,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將政府主要精力放在加強與改善宏觀經濟調控,規范市場、創造良好市場環境,提高公共服務水平和能力等方面;使政府管理符合市場經濟體制要求,推進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
2.2建設服務型政府是由我們黨的宗旨和政府性質決定的
我們黨的宗旨是為最大多數人謀利益,這也是的一個基本觀點。貫徹“三個代表”的要求,本質在堅持執政為民。黨的一切工作,都以實現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為最高標準。我們黨致力于發展先進生產力和先進文化,正是為了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的需要,實現和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堅持“三個代表”的最終落腳點。我們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這就決定了政府所做的一切,必須是也只能是為人民服務、為人民謀利。
2.3建設服務型政府是各國政府改革的重要趨向
在席卷西方世界的政府再造之風中,特別是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西方各國的政府均以重塑服務型政府為其主要目標。1994年,英國政府進行了“政府信息服務”的實驗,1996年11月公布“GovernmentDirect”計劃,提出新形態的公共服務以符合未來社會的需求。美國政府于1994年9月20日頒布了“顧客至上:服務美國公眾的標準”,主張建立顧客至上的政府。同年12月,美國政府信息技術服務小組提出的政府信息技術服務的遠景報告認為,改革政府不只是人事精簡、減少政府赤字的問題,更需要善于運用信息技術的力量徹底重塑政府對民眾的服務工作。還有新西蘭的“公共服務部門之改造”以及日本的“實現對國民提供高品質服務的行政”,都體現了政府改革的目標———構建服務型政府。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也在創建服務型政府方面做出了不懈努力,先后多次進行以轉變職能為重點的機構改革。
3創建服務型政府的路徑選擇
3.1建設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是建設服務型政府的關鍵
建設服務型政府,首先要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所謂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不僅是指公務員具有較高的業務素質,更是指公務員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強烈的服務意識。培養公務員的服務意識,必須強化公務員的職業道德、責任意識、敬業精神,提高公務員的業務能力、服務本領。具體而言,要著重強調以下三點:一是主動性。國家公務員要有主動為公眾利益服務的熱情,善于發現問題、了解問題,會做調查研究,能夠以敏捷的反應能力去體察、了解社會客觀事物,并積極預防和解決問題。同時也意味著國家公務員能夠積極回應民眾的需求,為其提供高品質的服務。二是高效性。行政效率是達到行政目標的最重要手段。人民需要高效率的政府,希望政府簡化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尋找完成行政工作最迅捷、最經濟的途徑和方法。三是公正性。行政機關的活動以及相關的制度對任何人都不偏不倚,一視同仁。因而國家公務員在理念上,要承認社會公民具有平等的權利。政府所提供的機會和福利盡可能地在社會成員之間公平分配。在具體的施政行為中,要有一種“非人格化”的依法精神。即不因親而優特,也不因疏而冷漠,既不因位高而特殊,也不因位低而歧視。消除個人的、非理性和感情的因素,維護社會公正與正義。3.2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建設服務型政府的重要舉措
根據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總體要求,在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中要遵循五個原則。①合法原則。即設立和實施行政審批必須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符合法定權限和法定程序,依據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必須公開。沒有規范性文件依據,而依部門內文件設立的審批事項一律取消。②合理原則。指設立和實施行政審批必須有利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有利于政府實施有效管理。③效能原則。要求簡化程序,減少環節,方便群眾,強化服務,縮短時限,避免多頭、重復審批,提高效率,以較小的行政資源的投入,實現最佳的政府工作目標。④責任原則。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有行政審批權,就要對審批的事項負相應責任。行政審批機關不履行、不正確履行對許可對象的管理職責或者違法審批要追究責任,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有關責任人相應的紀律處分。⑤監督原則。即對行政審批機關行使審批權進行監督制約,保證合法、合理、公正地行使行政審批權,維護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相對人對審批提出異議,要做出書面答復,并告知有申請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審批機關要及時處理舉報、投訴,將處理結果通過適當方式回復舉報人、投訴人。“合法、合理、效能、責任、監督”五項原則是相互補充的有機整體,在實際運用中,不能割裂,片面強調其中一項或幾項。特別是要把握合法原則和合理原則的有機統一,即使是符合合法原則的審批事項,如果不符合合理原則,該項審批也應通過立法程序予以取消;雖然符合合理原則,但不符合合法原則,則應通過相應的立法程序,制定規范性的法律文件予以確定。
3.3建立行政服務中心是實現服務型政府目標的重要方式
行政服務中心就是將原政府職能部門的各項職能集中到一個大廳,面向服務對象統一提供對口服務。建立行政服務中心可以使公民不再需要分別找各部門科室,就在大廳內一次性解決問題,由跑多門變為進一門。與行政服務中心相配套的制度還有首問責任制和公開承諾制。首問責任制要求第一個受到咨詢的公務人員負首要責任。如所詢問事務屬于本窗口職責范圍則必須負責接待并為之辦理所有事務,若不屬于本窗口服務內容,則負責指點或幫助聯系相關部門人員接待,不得推諉搪塞。公開承諾制度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實行政務公開。行政服務中心的一切服務項目、辦事程序、服務時限及管理規章一律公布于眾,對服務質量和提供速度進行公開承諾并接受群眾監督。“一站式服務”、首問責任制與公開承諾制構成了行政服務中心的核心運轉機制,是行政服務中心這一新生事物的新意所在。建立行政服務中心是對傳統行政管理體制的變革和揚棄,是政府管理理念的一次改革和創新。行政服務中心通過將審批、審核事項集中辦理,實行“一個窗口對外”、“一站式辦公”、“一條龍服務”,通過“陽光下作業、規范化管理”的形式,公開所有辦事過程,使行政活動過程和行政權力的運用公開化、透明化,提高權力運行的透明度,為建立辦事高效、運轉協調、行為規范的服務型政府打下良好基礎。
3.4發展電子政務是實現服務型政府的重要手段。
電子政務的主要目標就是建立起以為公眾服務為導向的政府。發展電子政務屬于政治體制改革范疇,電子政務的實施過程,就是政府打破公共服務領域的壟斷,提高服務效率,更快捷、更直接和更廣泛地為社會服務、為公眾服務的過程。公眾由此可以獲得更多的公共信息資源,可以享受政府更具體、更個性化的服務。電子政務的公開性決定了上網的政府必須實行政務公開。首先是要求政府行為公開,無論是政府決策還是政府審批都不能實行暗箱操作,必須按照法定的程序進行,接受人民的監督。再就是要求政務信息公開,凡是法律規定需要向公眾公布的政務信息都必須上網,向公眾公開。
3.5推進公共服務社會化是實現服務型政府目標的有效途徑。
公共服務社會化主要是指將原來由政府承擔的一些公共服務職能,大量地轉移給非政府組織和私人部門,即從公共服務和公共產品完全由政府部門或國有企業提供轉變為政府利用社會的力量由社會自治或半自治組織以及私營企業向公眾提供公共服務和產品,一些私營部門、獨立機構,社會自治、半自治組織等社會組織都將成為公共物品及服務的提供者,為提供相同的公共物品和服務展開競爭。政府通過對社會力量的組織、利用和管理,實現公共管理和服務的社會化,以便在不增加政府規模和開支的情況下改善公共服務,提高行政效率。公共服務社會化可以使許多非政府機構加入到公共服務和產品的提供隊伍中來,這樣原先由政府承擔的很大一部分公共管理職能轉移出去,政府可以部分地甚至完全地從日常事務中解脫出來,專心于政策的制定和執行、市場經濟秩序的維護、基礎設施的建設,真正做到“掌舵,而不是劃槳”,為公眾提供更多,更優質的服務。這也是實現“小政府、大社會”的前提。
要實現公共服務社會化,政府必須廣泛采用授權或分權的方式,將社會服務與管理的權限通過參與或民主的方式下放給社會中的一些組織,授權并運用政策鼓勵社會中介組織、社區或私營機構承擔一些公共服務事業和產品。隨著社會結構的變遷,社會多元利益格局的形成,市民社會的成長,大力培育、發展和規范社會中介組織,推進公共服務社會化,建立社會自我管理機制,將成為政府社會管理模式改革的實踐取向之一,亦是建設服務型政府的重要環節。
參考文獻
關鍵詞:公共理性;博弈;服務型政府
服務型政府是在批判和繼承新公共管理理論的基礎上形成的一種指導各國政府行政管理的的新型理論,在剛剛結束的十七大上,總書記再次強調強調加快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建設服務型政府。我國在建構服務型政府的理論研究和時間中已經取得了豐碩的成果。本文試圖運用公共理性的知識探討服務型政府的建構的新途徑。
一、公共理性與服務型的特征理性(reason)是社會行為主體對對客體的一種能動性的反映,是行為的主體認識自然、社會及其協調、整合自然、社會和各種行為主體之間關系的基本功能。林毓先生認為:“理性”(reason)是人生來就有的一種能力,一種發現什么是真理的能力,這個能力就是理性。換言之,“‘理性’是一種使我們了解真理的本領”。這種理性是有限理的,即有限理性。從社會學家馬克斯.韋伯開始,人們習慣上把理性劃分為工具理性和價值理性兩種。“工具理性”是指從理性出發,尋求理想的工具來解決論文現實中的問題,以便達到預期的目的,簡而言之就是采用最有效的手段以達到一個目的就是所謂的“工具理性”。所謂“服務型政府”,它是在公民本位,社會本位觀念指導下,在整個社會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過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組建起來的以為人民服務宗旨并承擔責任的政府。服務型政府從本質上講是一個為民、便民、人民擁有的政府。
二、公共理性與服務型政府的關系綜上所述,“公共理性”旨在要求公共管理主體在公共決策和管理等一系列活動中,都應在公眾的參與和監督之下進行。這種理性是代表民意的,是公共的,是各種利益集團在和平的氣氛下,通過討價還價,最后在協商一致和“妥協”的情況的約定意識。而服務型政以“向人民學習,為人民服務,請人民評判,讓人民滿意”為行動指南。
三、我國政管理在公共理府在政府決策和性上存在的問題由于我國幾千年的封建思想和制度的根深蒂固,現代民主意識還未形成氣候,官管民的觀念普遍存在。政府成為統治的工具,權力的執行者一直把民眾(特別是中下層民眾)看成是管制的對象,一切事宜政府說了算,而人民也對此樂此不疲,甘心做奴隸,不愿改變現狀。政府工作人員不知道自己服務的對象是廣大人民群眾,許多領導更是喜歡獨斷專行,搞一言堂,上行下效,官僚風氣甚嚴。再加上政府缺乏政務公開,決策和管理不透明,沒有完善的群眾參與決策、管理、監督、評估的機制,而大眾傳媒又被控制得過死,歌功頌德幾乎成了其基本職能。
四、以公共理性為指導構建服務型政府公共理性要求政府決策和管理都應是在各利益團體的“正和博弈”中,通過討價還價,在互相“妥協”下達成一致并在民主監督之下完成,這對構建新型服務型政府具有重大的啟示。我們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轉變政府工作人員觀念,樹立公共理性意識要構建服務型政府,首先要轉變兩種觀念:一種是在我國長期的封建統治中形成的“官管民”的思想。正如馬基雅為里說的那樣:“世界上除了庸人還是庸人”。而要構建服務型政府必須鼓勵民眾積極參與行政管理,并在其過程中起到監督和績效評估的作用;針對精英主義的政治統治思想,我們應該通過教育宣傳讓政府工作人員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雙重身份,首先是一名普通的公民,然后才是政府官員,自己手中的權力是人民給予的,作為人民的公仆,應全心全意為人們服務,而不能高高在上,蔑視大眾,在做出行政行為的時候要和群眾商量,認真聽取群眾的意見和建議,接受群眾的監督。而群眾也應該認識到自己的智慧和權利,熱情地參與行政管理。
2、以公共理性為指導,再造政府流程把公共理性引入政府流程再造中,在吸收和創造性運用現在企業制度的基礎上,以“公共需求”為導向,對傳統的流程進行徹底的改造,使之更具有與社會特別是人民大眾更具有互動性,在流程設計上應盡量實現“并聯式”服務,設立“政府超市”優化和完善電子政務,使政府的各項管理更透明,更陽光,公民辦事更快捷,方便,增加民眾對行政管理的參與的深度和廣度。
3、以公共理性為指南,加強制度建設制度是一個國家的靈魂,政府的制度設計是其統治有條不紊的保障。我們認為,必須在公共性的指引下,用制度的方式規范約束政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為,并讓公眾,大眾傳媒監督自己的行政管理活動.例如可以建立和完善聽政制度、問責制度、專家咨詢制度等等,并堅決貫徹執行。
4、進一步發揮公眾和大眾傳媒的輿論監督作用群眾是政府的的鏡子,公眾的輿論監督作用對政府的決策和管理有著試金石的作用。在我們建構新型務性政府的過程中一定要高度重視公眾和媒的輿論監督作用,特別是要充分發揮大眾傳媒的“中間人”的的作用,促使政府和公眾的溝通和交流,并此保護好公眾的利益。服務型政府的構建是一個不斷變化和發展的過程,由于封建傳統觀念和官僚制度的影響,會遇到重重阻礙,不可能一蹴而就,在服務型政府的建構過程中,可能會出現新問題和要求,公共管理者必須要樹立科學發展觀,與時俱進,統籌城鄉服務型政府的建構,在繼承前人理論和經驗的基礎上不斷創新,在實踐中推進服務型政府的完善。
【參考文獻】
關鍵詞政府職能轉換服務型政府
1服務型政府的概念及特征
所謂服務型政府,是相對于管理型、權力型、命令型政府而言,它是在公民本位、社會本位理念指導下,在整個社會民主秩序的框架內,通過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組建起來的以為公民服務為宗旨并承擔著服務責任的政府。
服務型政府有兩個重要特征:一是政府只提供市場、企業和個人不能或不愿提供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務。眾所周知,現代經濟學普遍把產品分為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公共物品(除政策、法規外)往往是投資規模大、投資周期長,對于企業而言,投資于公共物品無利可圖;對個人而言,則往往無力承擔。而公共物品所具有的非排他性特征,又使得人們容易產生搭便車的心理,即某人參與了公共物品的消費,卻不愿意支付或充分支付生產成本而依賴他人支付。這種搭便車的心理(以及避免被搭便車的心理)導致了集體的不理性:大家都不愿提供公共物品。這就決定了公共物品不可能由市場提供。經濟學上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的劃分方法很好地界定了服務行政的范圍:政府只應該向公眾提供公共物品,而不需要也不應該涉足私人物品的生產。私人物品完全可以由市場機制實現有效率的供給,政府沒有必要介入私人物品的生產。二是政府應當鼓勵公共服務市場化。雖然政府應當提供公共物品,但是政府決不可以壟斷公共物品的生產。即使事實上只有政府有能力提供的服務,也沒有理由因此而禁止私人企業去嘗試和尋求其他方法,也就是在不使用強制性權力的情況下提供這些商品和勞務的方法。人們完全有可能找到一些新的方法,使一種在過去不可能由那些愿意為之支付費用的人排他性獨享的服務成為一種可供交易的服務,進而使市場方法能夠在它此前無法適用的領域中得到適用。政府不得壟斷公共物品的供給意味著私人和私人企業可以進入這些領域,這些公共服務行業是面向市場開放的。因此,公共物品的供給應該向私人開放,與私人不愿意提供公共物品并不存在矛盾。作為服務型政府,不僅不可以壟斷公共物品的供給,而且應當鼓勵公共服務市場化,因為在存在競爭的情況下,服務行政的弊端會降至最低程度,并能和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要求相兼容。
2創建服務型政府的必要性
2.1建設服務型政府是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客觀需要
服務型政府的根本任務就是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法治社會的要求,提供良好的市場經濟發展環境。經過20多年的改革開放,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初步建立,但是傳統計劃經濟的影響仍然較為嚴重,舊體制下最困難的問題被積淀下來,轉型時期的特殊問題也已凸現。政府直接管理經濟、地方保護主義、部門與行業壟斷、假冒偽劣等問題仍然存在,這些既不符合WTO規則,也嚴重影響了整個市場經濟體系的規范發展。服務型政府,正是改變過去政府管理中不規范、不完善的地方,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將政府主要精力放在加強與改善宏觀經濟調控,規范市場、創造良好市場環境,提高公共服務水平和能力等方面;使政府管理符合市場經濟體制要求,推進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
2.2建設服務型政府是由我們黨的宗旨和政府性質決定的
我們黨的宗旨是為最大多數人謀利益,這也是的一個基本觀點。貫徹“三個代表”的要求,本質在堅持執政為民。黨的一切工作,都以實現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為最高標準。我們黨致力于發展先進生產力和先進文化,正是為了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的需要,實現和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堅持“三個代表”的最終落腳點。我們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這就決定了政府所做的一切,必須是也只能是為人民服務、為人民謀利。
2.3建設服務型政府是各國政府改革的重要趨向
在席卷西方世界的政府再造之風中,特別是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西方各國的政府均以重塑服務型政府為其主要目標。1994年,英國政府進行了“政府信息服務”的實驗,1996年11月公布“GovernmentDirect”計劃,提出新形態的公共服務以符合未來社會的需求。美國政府于1994年9月20日頒布了“顧客至上:服務美國公眾的標準”,主張建立顧客至上的政府。同年12月,美國政府信息技術服務小組提出的政府信息技術服務的遠景報告認為,改革政府不只是人事精簡、減少政府赤字的問題,更需要善于運用信息技術的力量徹底重塑政府對民眾的服務工作。還有新西蘭的“公共服務部門之改造”以及日本的“實現對國民提供高品質服務的行政”,都體現了政府改革的目標———構建服務型政府。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也在創建服務型政府方面做出了不懈努力,先后多次進行以轉變職能為重點的機構改革。
3創建服務型政府的路徑選擇
3.1建設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是建設服務型政府的關鍵
建設服務型政府,首先要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所謂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不僅是指公務員具有較高的業務素質,更是指公務員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強烈的服務意識。培養公務員的服務意識,必須強化公務員的職業道德、責任意識、敬業精神,提高公務員的業務能力、服務本領。具體而言,要著重強調以下三點:一是主動性。國家公務員要有主動為公眾利益服務的熱情,善于發現問題、了解問題,會做調查研究,能夠以敏捷的反應能力去體察、了解社會客觀事物,并積極預防和解決問題。同時也意味著國家公務員能夠積極回應民眾的需求,為其提供高品質的服務。二是高效性。行政效率是達到行政目標的最重要手段。人民需要高效率的政府,希望政府簡化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尋找完成行政工作最迅捷、最經濟的途徑和方法。三是公正性。行政機關的活動以及相關的制度對任何人都不偏不倚,一視同仁。因而國家公務員在理念上,要承認社會公民具有平等的權利。政府所提供的機會和福利盡可能地在社會成員之間公平分配。在具體的施政行為中,要有一種“非人格化”的依法精神。即不因親而優特,也不因疏而冷漠,既不因位高而特殊,也不因位低而歧視。消除個人的、非理性和感情的因素,維護社會公正與正義。3.2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建設服務型政府的重要舉措
根據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總體要求,在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中要遵循五個原則。①合法原則。即設立和實施行政審批必須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符合法定權限和法定程序,依據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必須公開。沒有規范性文件依據,而依部門內文件設立的審批事項一律取消。②合理原則。指設立和實施行政審批必須有利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有利于政府實施有效管理。③效能原則。要求簡化程序,減少環節,方便群眾,強化服務,縮短時限,避免多頭、重復審批,提高效率,以較小的行政資源的投入,實現最佳的政府工作目標。④責任原則。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有行政審批權,就要對審批的事項負相應責任。行政審批機關不履行、不正確履行對許可對象的管理職責或者違法審批要追究責任,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有關責任人相應的紀律處分。⑤監督原則。即對行政審批機關行使審批權進行監督制約,保證合法、合理、公正地行使行政審批權,維護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相對人對審批提出異議,要做出書面答復,并告知有申請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審批機關要及時處理舉報、投訴,將處理結果通過適當方式回復舉報人、投訴人。“合法、合理、效能、責任、監督”五項原則是相互補充的有機整體,在實際運用中,不能割裂,片面強調其中一項或幾項。特別是要把握合法原則和合理原則的有機統一,即使是符合合法原則的審批事項,如果不符合合理原則,該項審批也應通過立法程序予以取消;雖然符合合理原則,但不符合合法原則,則應通過相應的立法程序,制定規范性的法律文件予以確定。
3.3建立行政服務中心是實現服務型政府目標的重要方式
行政服務中心就是將原政府職能部門的各項職能集中到一個大廳,面向服務對象統一提供對口服務。建立行政服務中心可以使公民不再需要分別找各部門科室,就在大廳內一次性解決問題,由跑多門變為進一門。與行政服務中心相配套的制度還有首問責任制和公開承諾制。首問責任制要求第一個受到咨詢的公務人員負首要責任。如所詢問事務屬于本窗口職責范圍則必須負責接待并為之辦理所有事務,若不屬于本窗口服務內容,則負責指點或幫助聯系相關部門人員接待,不得推諉搪塞。公開承諾制度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實行政務公開。行政服務中心的一切服務項目、辦事程序、服務時限及管理規章一律公布于眾,對服務質量和提供速度進行公開承諾并接受群眾監督。“一站式服務”、首問責任制與公開承諾制構成了行政服務中心的核心運轉機制,是行政服務中心這一新生事物的新意所在。建立行政服務中心是對傳統行政管理體制的變革和揚棄,是政府管理理念的一次改革和創新。行政服務中心通過將審批、審核事項集中辦理,實行“一個窗口對外”、“一站式辦公”、“一條龍服務”,通過“陽光下作業、規范化管理”的形式,公開所有辦事過程,使行政活動過程和行政權力的運用公開化、透明化,提高權力運行的透明度,為建立辦事高效、運轉協調、行為規范的服務型政府打下良好基礎。
3.4發展電子政務是實現服務型政府的重要手段。
電子政務的主要目標就是建立起以為公眾服務為導向的政府。發展電子政務屬于政治體制改革范疇,電子政務的實施過程,就是政府打破公共服務領域的壟斷,提高服務效率,更快捷、更直接和更廣泛地為社會服務、為公眾服務的過程。公眾由此可以獲得更多的公共信息資源,可以享受政府更具體、更個性化的服務。電子政務的公開性決定了上網的政府必須實行政務公開。首先是要求政府行為公開,無論是政府決策還是政府審批都不能實行暗箱操作,必須按照法定的程序進行,接受人民的監督。再就是要求政務信息公開,凡是法律規定需要向公眾公布的政務信息都必須上網,向公眾公開。
3.5推進公共服務社會化是實現服務型政府目標的有效途徑。
公共服務社會化主要是指將原來由政府承擔的一些公共服務職能,大量地轉移給非政府組織和私人部門,即從公共服務和公共產品完全由政府部門或國有企業提供轉變為政府利用社會的力量由社會自治或半自治組織以及私營企業向公眾提供公共服務和產品,一些私營部門、獨立機構,社會自治、半自治組織等社會組織都將成為公共物品及服務的提供者,為提供相同的公共物品和服務展開競爭。政府通過對社會力量的組織、利用和管理,實現公共管理和服務的社會化,以便在不增加政府規模和開支的情況下改善公共服務,提高行政效率。公共服務社會化可以使許多非政府機構加入到公共服務和產品的提供隊伍中來,這樣原先由政府承擔的很大一部分公共管理職能轉移出去,政府可以部分地甚至完全地從日常事務中解脫出來,專心于政策的制定和執行、市場經濟秩序的維護、基礎設施的建設,真正做到“掌舵,而不是劃槳”,為公眾提供更多,更優質的服務。這也是實現“小政府、大社會”的前提。
要實現公共服務社會化,政府必須廣泛采用授權或分權的方式,將社會服務與管理的權限通過參與或民主的方式下放給社會中的一些組織,授權并運用政策鼓勵社會中介組織、社區或私營機構承擔一些公共服務事業和產品。隨著社會結構的變遷,社會多元利益格局的形成,市民社會的成長,大力培育、發展和規范社會中介組織,推進公共服務社會化,建立社會自我管理機制,將成為政府社會管理模式改革的實踐取向之一,亦是建設服務型政府的重要環節。
參考文獻
政府公共管理服務法治化,是我國實施依法治國,依法行政戰略的必然要求。在法治社會里,政府的公共服務是根據國家的法律規章提供的,都必須有法可依。2004年4月我國頒布的《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明確規定,要依法界定和規范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職能,使政府公共服務全面法治化。從法治化的程序來看,可以從以下方面入手:
(1)依法合法服務。政府公共服務必須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沒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政府不得作出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義務的決定。
(2)程序正當服務。政府提供公共服務包括具有強制性的管理服務,除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之外,應當公開,注意聽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意見;要嚴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相對人、利害關系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救濟權。
(3)權責統一服務。政府依法履行經濟、社會和文化事務管理職責,要由法律、法規賦予其相應的執法手段。政府違法或者不當行使職權,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實現權力和責任的統一。依法做到執法有保障、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侵權須賠償。
(4)誠實守信服務。政府非因法定事由并經法定程序不得撤銷、變更已經生效的行政決定;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變更行政決定的,應當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并對相對人因此而受到的財產損失依法予以補償。
(5)高效便民服務。政府公共服務應當遵守法定時限,積極履行法定職責,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總之,政府要大力推進公共服務的法治化建設,要通過一系列的實體法和程序法的建構,為公共服務提供法制保障。
2強制服務無償化
由于政府公共服務從性質上劃分屬于非排他性、非競爭性、非營利性等特征,但從方式上劃分還可以分強制性與自愿性、不可選擇性與可選擇性、直接有償性與間接有償性等特點,其中具有強制性、不可選擇性、間接有償性特點的“公共服務”,屬于約束性的“公共服務”,其他的屬于交易性的“公共服務”。約束性“公共服務”包括以強制力作后盾所開展的公共服務諸如國防、治安、社會穩定等服務,以及只有政府才能行使的服務諸如行政許可等。
政府約束性或強制性的公共服務不能實行收費服務,或直接收費服務,而應該無償服務,政府所需要的成本支出,由政府公共財政予以保障。如果政府的強制性公共服務諸如公共治安、刑事案件偵破等服務,或者只有政府才能行使的服務諸如政府許可性蓋章、辦證等服務,都實行收費服務,或直接收費,或設一個特許公司間接收費等,就容易產生“權力產業化”、以權謀利甚至等嚴重問題。
3服務有限市場化
政府公共服務市場化是在公共部門中引入市場機制,要通過招投標、合同承包、特許經營等市場運作方式向公眾提供公共服務,要通過市場機制來調節公共服務的供給和需求,從而達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目的。但是政府公共服務市場化是有限的。因為市場不是萬能的,市場也有失靈的時候。
我們認為,政府公共服務中具有“非強制性、可選擇性”、可替代性的公共服務,就可以采取市場化,例如垃圾回收、衛生清掃、部分社會保障等服務。但是具有強制性、不可選擇性,不可替代性的公共服務,則應由政府提供,不能實行市場化,例如國防、外交、公共治安等服務。因此,政府公共服務市場化的類型和程度,要根據政府公共服務的具體性質和類別進行選擇。
公共服務市場化的方式有以下幾種:
(1)合同承包。政府通過合同形式將政府公共服務某些服務的部分或全部承包給非政府組織、第三部門、國有企業或私營企業,由這些承包者按照承包合同的約定為公眾提供服務,政府按照承包合同給承包單位以財政支持,或政府根據承包服務項目的實際成本測算服務收費標準,給予承包單位按標準進行收費服務。由于政府發包項目是一定的,而承包單位數量是眾多的,因此承包單位要想獲得承包權,就必須降低成本,同時提高服務質量,最終政府公共服務效率和質量都會提高。
(2)特許經營。特許經營是一種特殊形式的契約承租形式。特許經營的范圍一般界定在自然行業,涉及國家安全利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等行業,政府通過對經營者的資質、條件等進行規定,確保經營服務的水平和質量。特許經營公共服務可以進行收費,但政府一定要站在公共利益的立場,制定特許經營收費服務標準,只有這樣才符合政府特許經營公共服務的本質要求。政府切忌與特許單位同流合污,把消費者作為獲取高額利益的榨取對象,政府從特許單位獲得高額稅收,特許單位從消費者身上獲得高額利潤,這樣違背了政府作為公共利益維護者的本質,也背離了特許經營項目具有基本公共服務的特征。一般認為,適合于特許經營的服務項目有電力、天然氣、自來水、污水處理、廢物轉化為能源的裝置、電信服務、港口、飛機場、道路、橋梁以及城市公共交通等。
(3)憑單制。
憑單制是指圍繞特定的公共物品而對特定消費群體實施的補貼。對某些具有公共服務性質同時具有較強的競爭性或較強的消費選擇性的服務,政府不直接進行生產和公共服務,而由私營部門或第三部門進行生產和服務,政府根據公共服務責任和要求向服務對象提供可以自由使用的“服務”,即政府部門發放一種“服務券”,消費者持“服務券”到特定市場進行自由消費。如政府發放教育券,補貼給特定的消費群體,他們再拿這些“教育券”到公立學校或私立學校購買所需要的特定教育公共服務。
(4)參照競爭式。
當直接競爭或來自替代品生產者的競爭不起作用時,通過與其他地區的同行業的業績進行比較對比,形成一種壓力,同樣一種公共服務,為什么別人服務很好,我們做得不好,這就體現一種競爭。以城市自來水行業為例,因為各個自來水公司經營范圍通常都局限在特定的地理區域,局部壟斷依然存在。參照競爭式實際上對自來水的零售價格進行比較參照,各公司的零售價格的上限取決于所有公司的平均單位成本,而不是本公司先前的運營成本,或自定的成本,避免其憑借壟斷性為自己謀取不正當利益。
(5)內部競爭制。
政府公共服務中,有一些自然壟斷行業無法引入行業系統外的力量與其競爭,或者引入行業系統外的力量可能導致不效率,因此應該在其行業系統內部放松規制,引入競爭,通過行業內部競爭,提高公共服務的質量、效率和水平。例如,我國政府對民航運輸業實行一定的競爭機制,使政府航空公共服務機制由政府壟斷向市場競爭轉變,民航運輸業的效率得到了大大的提高。
4服務部分社會化
服務的社會化,是以社會需求為導向,調動社會力量,鼓勵各種社會民間組織參與興辦公益事業,提供社會公共服務。服務社會化的主要核心是社會民間組織和力量參與和提供公共服務,因此社會民間組織和力量不可能完成全部公共服務,或代替政府等其他組織完成公共服務,所以,公共服務社會化只能是部分社會化,即根據不同公共服務項目的性質和特點,建立以政府為主導各種社會主體共同參與的公共服務供給格局,實現公共服務供給主體的多元化和供給方式的多樣化。如高等教育、科學研究、圖書出版等公益性很強的公共服務,公共部門、私營部門和社會力量同時“經營”,政府重點辦好一些重點大學、基礎科研、重點圖書館和出版社,除此之外,由社會力量和私人組織根據市場需求投資經辦,政府給予政策扶持和引導,對其服務質量和水平進行監督評估。
參考文獻
[1].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M].文選(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2]席丹.論建立公共服務型政府管理新體制[J].華中科技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2,(5).
“服務型高校行政管理模式”的內涵可以通過以下四個方面分析,即管理觀念、管理職能、體制結構和服務對象。首先,從管理觀念角度分析。要將服務師生、服務教學的觀念貫穿到日常的行政管理工作中,將教師和學生的角色從被管理者轉變為服務的對象,強化“管理即是服務”的意識;其次,從管理職能角度分析。高校服務型行政管理職能的側重點應體現在兩個方面,即實現從權力型機關向責任型機關的轉變,以及提升對服務職能的認識,摒棄行政本位,以教學科研為中心;再次,從體制結構角度分析。一方面,采用扁平的組織機構來代替傳統的金字塔結構,合并職能相近的機關部門。另一方面,提高學校制度政策制定的參與性和民主化;最后,從服務對象角度分析。高校所具有的人才培養及教學科研的基本職能決定了高校行政部門服務的對象是學生和教師,因此,應以師生為本,為其創造良好的平臺和環境,推動教育事業的發展。高校服務型行政管理模式歸納起來具有以下四個特征:
第一,強調服務意識。堅持“以師生為本”的理念,將服務視為學校管理模式的核心價值觀和行政管理機構的首要職責,一切從師生的需求出發,為師生的利益著想,明確師生的主體地位和作用。在實際工作中,努力實現和維護好師生的根本利益,協調好各方面的利益關系,做到“教育以育人為本、以學生為主體,辦學以人才為本、以教師為主體”。
第二,鼓勵參與并及時回應。鼓勵參與指的是在涉及有關學校發展與建設的問題上,服務型行政管理模式鼓勵相關人員參與。學校決策不再僅由少數領導干部討論決定,而是要廣泛聽取師生、家長及其他相關機構的意見與建議,讓他們充分而自由地參與到學校決策中來;與鼓勵參與相對應的是強調回應性。針對相關人員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建立科學有效的溝通回應機制,以保證暢通無阻的溝通與交流。
第三,體現公開與公正。在新時期高校服務型行政管理模式下,學校行政部門要及時將重要工作信息如學校重大決策、制度調整和管理活動向師生、家長及其他相關機構公布,做到管理的公開和公正。師生、家長等相關人員有權對學校的服務質量進行監督。
第四,倡導尊重與平等。服務型高校管理模式倡導尊重個體,強調平等。在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中,管理人員要嚴格遵循勤奮務實的工作原則,努力與師生形成一種互相尊重、彼此平等的關系,營造和諧的工作氛圍。在管理決策過程中,行政部門應充分考慮并積極維護師生員工的合法權益,使每位師生都能平等地享受學校資源,使學校教育發展的成果惠及全體師生。
二、目前中國高校行政管理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在全國構建“服務型政府”的大背景下,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服務意識不斷增強,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不斷向前推進,但由于中國高校始終沒有完全擺脫傳統的行政管理模式,時至今日仍然存在一些弊端和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管理機構過度膨脹
中國高校在內部管理上一直采用從學校、學院、教研室到教師這種自上而下層層管理的形式,即金字塔式的組織機構。這種科層制的組織機構會產生兩個方面的負面影響:一是由于各部門功能不斷細化和權限不斷縮小使行政部門崗位越設越多,導致機構膨脹,行政效率不高。二是由于中國高校行政管理人員是按照政府機關的人員編制設置的,從科員到處級、局級逐級建構,每個部門至少有兩到三名行政人員,隨著行政機構的不斷膨脹,行政管理人員的隊伍也越來越大。
(二)管理制度不完善
一方面,缺乏實際有效的法律制度保障。中國現行的教育法律體系是自20世紀80年代開始建立的,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基礎,先后制訂了《學位條例》、《義務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規,它們構成了中國現行教育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但這其中及后續出臺的相關法律法規涉及行政管理的內容較少且空泛,實際工作中難以參照執行,使行政人員在執行或決策中隨意性增大,難以形成公開透明的制度環境。另一方面,很多高校忽視與行政管理制度聯系密切的監督和信息反饋等民主制度建設,使得師生、家長及相關機構脫離了涉及高校重要決策制定的過程,不利于建立“以人為本”的新時期高校服務管理模式。
(三)管理機制不健全
首先,人才引進機制不完善。高校不僅需要有一支高水平的師資隊伍,還要有一支高素質的行政管理隊伍。從專業素質看,大多數行政管理人員都不是來自管理專業,沒有經過系統的高等教育基礎理論和現代高校管理知識的學習,不具備系統的知識理論框架,在日常工作中不講方式方法,影響了工作效率。從年齡結構看,由于對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仍保持著傳統的認識,即科技含量低、創新空間小、自我提升慢等,專業青年人才不愿加入到這個隊伍中來,致使整個行政管理隊伍人才出現斷層。其次,激勵機制欠缺。目前,全國各高校發放工資、獎金、福利等大多是以科研成果來劃分等級,由于工作性質原因行政人員不可能在科研方面有太多成果,因此獲得獎勵的機會很少,導致行政人員缺乏工作積極性,工作效率受到影響。
三、構建高校服務型管理模式的主要措施
解決傳統高校行政管理模式中出現的問題,推動新時期高校服務型管理模式的建立,是中國高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任務,具體要從轉變管理觀念、精簡管理機構、完善體制機制三個方面入手。
(一)轉變和提升服務理念
在全國構建“服務型政府”的大背景下,高校應開始轉變并不斷提升行政服務理念,將以人為本作為日常工作的出發點,將保證高校師生的利益作為工作核心,樹立和維護以服務為根本、尊重與合作并存的理念,真正做到將為師生提供的便利化服務擴展到最大范圍。堅持“以師生為本”的服務理念,需要行政管理人員在日常工作中具體做到以下兩點:第一,明確定位,包括對自身的定位和工作對象的定位。行政管理人員應深刻理解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性質、職能和作用,擺脫自身官本位思想的束縛,站在服務者的角度協助師生處理好日常事務工作。第二,把握好思路和方法,尋求以師生為本的有效的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方式方法,切實轉變工作作風。
(二)精簡機構
建立扁平式的組織結構科學合理的組織結構不僅搭建出了新時期高校服務型行政管理模式的主體框架,還為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打下了堅實基礎。科學和合理的組織結構是指扁平式的組織結構,即改變傳統多層級的金字塔式組織結構,減少過多的中間層行政部門和行政人員職位,使行政組織逐漸趨向簡約化和扁平化。這種扁平式的組織結構具有管理層次少、管理成本低、管理跨度大、信息傳遞速度快且準確度高等特點,促進行政管理工作效率不斷提高。
(三)建立并完善管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