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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于融資租賃的定義
《準則》第五條指出,融資租賃,是指實質上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租賃。其所有權最終可能轉移,也可能不轉移。筆者認為,定義中所說的“全部”二字的使用有明顯的不妥之處。《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一收入》第四條之(一)將“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作為銷售商品收入的必備條件之一。一般而言,商品銷售要比資產租賃在“風險和報酬”的轉移上程度更甚,但商品銷售收入的確認條件也僅使用了“主要”二字,而非“全部”,何況是資產租賃呢?因此,筆者建議將“全部”換成“大部分”或“主要”更為合理。另外,在融資租賃業務實踐中,承租方往往只對租賃資產余值做部分擔保,出租方則要承擔租未擔保租賃資產余值減值的風險。因此,使用“大部分”或“主要”字眼更符合實際。
二、關于融資租賃的確認標準
《準則》第六條之(三)指出,“即使資產的所有權不轉移,但是租賃期占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大部分”的,也應當認定為融資租賃。筆者認為,這里應明確闡明“租賃資產使用壽命”是指該資產全新時的可使用壽命、還是以租賃日為起點的尚可使用壽命。結合舊《準則》的觀點,筆者認為這里應是指“以租賃日為起點的尚可使用壽命”。
《準則》第六條之(四)指出,“承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幾乎相當于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出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收款額現值,幾乎相當于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的租賃,可以認定為融資租賃。由于最低租賃付款額與最低租賃收款額并不一定相等,即使相等、也可能由于租賃雙方使用了不同的折現率,導致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與最低租賃收款額現值也不一定相等。這樣,必然會出現要么只有“承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幾乎相當于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要么只有“出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收款額現值,幾乎相當于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的情形。一旦出現這種情形,是允許雙方都將該租賃確認為融資租賃、還是只允許符合條件的一方將該租賃確認為融資租賃?《準則》并未明確。筆者認為,會計核算是為會計主體服務的。在判定經濟業務類型時,應以該經濟業務對會計主體所產生的經濟實質作為判斷依據。因此,租賃雙方在判定租賃業務類型時,無須考慮該經濟業務會對交易的另一方產生什么結果,不應受對方判定結果的影響。所以,《準則》第六條之(四)應體現以下觀點,即“承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幾乎相當于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的,承租人應將該租賃業務認定為融資租賃;出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收款額現值,幾乎相當于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的,出租人應將該租賃認定為融資租賃”。
三、關于應收融資租賃款的入賬價值
《準則》第十八條指出,“在租賃期開始日,出租人應當將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收款額與初始直接費用之和作為應收融資租賃款的入賬價值”。筆者認為,初始直接費用是出租方在租賃開始日因出租資產而發生的輔助費用,是為獲取租賃收益而發生的代價之一,是由出租人自行承擔的一項開支。若將初始直接費用計入“應收融資租賃款”,就意味著該筆支出可以從承租人或其他第三方收取,但這與事實不符。因此,不應將初始直接費用計入“應收融資租賃款”。
四、關于租賃資產公允價與其原賬面價值差額的處理
《準則》第十三條指出,“租賃內含利率,是指在租賃開始日,使最低租賃收款額的現值與未擔保余值的現值之和等于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費用之和的折現率。”可見,租賃準則與債務重組準則及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準則一樣,引入了“公允價值”概念,將公允價值作為出租人對外交易的計價基礎。那么,對于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其原賬面價值間的差額如何處理呢?準則并未明確。參照其他新準則的做法,筆者建議將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其原賬面價值間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損失、計入營業外收入。
五、關于未實現融資租賃收益的確認
《準則》第十八條指出,“在租賃期開始日,出租人應當將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收款額與初始直接費用之和作為應收融資租賃款的入賬價值,同時記錄未擔保余值;將最低租賃收款額、初始直接費用及未擔保余值之和與其現值之和的差額確認為未實現融資收益。”由于本文第“三”部分所述原因,筆者先將第十八條修改如下文:“在租賃期開始日,出租人應當將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收款額作為應收融資租賃款的入賬價值,同時記錄未擔保余值;將最低租賃收款額與未擔保余值之和與其現值之和的差額確認為未實現融資收益。”顯然,這里講的現值就是以租賃內含利率為折現率所計算的現值。而租賃內含利率又是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費用之和”為現值、以“最低租賃收款額與未擔保余值”為各期現金流量、按年金現值及復利現值的計算公式倒擠出來的。因此,第十八條的內容也可按下文進行陳述:“在租賃期開始日,出租人應當將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收款額作為應收融資租賃款的入賬價值,同時記錄未擔保余值;將最低租賃收款額與未擔保余值之和與租賃資產公允值與初始費用之和的差額確認為未實現融資收益,將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其原賬面價值間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損益。”修改后的條文與原條文相比,既體現了對《準則》前文相關內容的繼承、避免了重復,也更容易理解和接受,有助于初學者迅速掌握租賃日出租人的會計處理。
關鍵詞:表外融資;財務狀況;
表外融資是企業在資產負債表中未予反映的融資行為。由于表外融資行為未反映在資產負債表中,因此利用表外融資可以改善企業的負債比率,優化資產結構,同時還能開辟融資渠道,加大財務杠桿作用,提高自有資本金利潤率等。但是由于表外融資使得會計報表的信息缺乏完整性和真實性,無法真實反映企業的投資規模和投資收益率,所以可能成為企業管理人員蒙騙所有者及其他報表使用者的手段。雖然會計準則機構在表外融資予以表內化的過程中,付出的巨大努力初見成效,但是不可避免地仍然存在局限性,所以對表外融資的問題仍然不能忽視。
一、關于表外融資調查結果
經過對張家口市100人的隨機調查分析,不論是投資者還是潛在投資者,不論是金融機構工作人員還是政府工作人員,100%的人不了解表外融資。目前涉及表外融資的事項,會計準則基本上都是要求對其在報表附注中加以披露。但是據調查顯示,投資者中僅有3.3%的人在分析企業財務狀況時會關注報表附注。至于涉及到表外融資是否會影響投資決策的問題,投資者中僅有1.7%的人認為會影響投資決策,而少數人認為不會影響,大多數人甚至對這個問題是不清楚的。所以有必要闡述常見的幾種表外融資業務,分析各種表外融資業務對于企業財務狀況的影響,提醒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時加以關注,以免投資決策錯誤,導致經濟損失。
二、表外融資對企業財務狀況的影響
(一)經營租賃
在經營租賃中,承租方獲得了長期生產、服務能力,增加了物質基礎,但在資產負債表上卻沒有把這種增加的生產能力或物質基礎反映出來,造成對資產確認的不完整。同時企業還少記了預計租金這一項負債,從而導致了表外融資的產生。這一后果的產生,是因為現行的會計準則是以規則為導向的。租賃分為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滿足融資租賃的規定條件就需要表內反映,所以企業會在簽訂租賃合同時逃避租賃資本化。例如合同符合租賃期滿,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該項租賃就屬于融資租賃,那么企業簽訂合同就不簽訂所有權轉移給承租方。由于少計一項資產和一項負債,會導致我們分析企業的長期償債能力指標,例如資產負債率、產權比率較低,誤以為企業償債能力強。同時通過經營租賃,租賃資產發揮生產能力,為企業創造利潤,所以應將租賃資產視為企業的投資,而企業卻因經營租賃產生表外融資,導致資產凈利率、凈資產收益率等盈利能力指標的高估。
(二)附追索權轉讓應收賬款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將應收賬款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轉入方的,應當終止確認,作為銷售處理;保留了應收賬款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的,不應當終止確認,作為融資處理。企業既沒有轉移也沒有保留應收賬款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的,應當分別下列情況處理:其一,放棄了對該應收賬款控制的,應當終止確認。其二,未放棄對該應收賬款控制的,應當按照其繼續涉入所轉移應收賬款的程度,確認繼續涉入形成的資產和負債。利用這種表外融資會對企業現金資產造成影響,進而影響現金比率。所以我們在分析企業現金比率時,應當將其從現金總額中扣除,或者采用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凈流量作為計算的基礎,以消除對財務指標造成的影響,反映企業真實的短期償債能力。
(三)售后回購
售后回購,是指銷售商品的同時,銷售方同意日后再將同樣或類似的商品購回夫人銷售方式。在這種方式下,銷售方應根據合同或協議條款判斷企業是否已將所售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到購貨方,以確定是否確認相關的銷售商品收入。大多數情況下,回購價格固定或等于原價加合理回報,售后回購屬于融資交易。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沒有轉移,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回購價格大于原售價的差額,企業應在回購期間按期計提利息,計入財務費用。但是如果賣方有回購選擇權,并且回購價是以回購當日的市場價為基礎確定的,在回購的可能性很小的情況下,也可在售出商品時確認為收入的實現。這種可能性的存在,一方面現金資產增加,會導致高估企業的現金比率。另外一方面會增加企業的收入,就會導致高估企業的各項營運能力指標。因此建議從謹慎性原則角度考慮,在采用售后回購方式銷售資產時,應當作出統一的規定。不管什么情況均不確認收入,只有待回購期滿,根據實際情況再做處理。
三、對策研究
(一)完善會計準則制定機制,建立高質量會計準則。
首先,制定機構應當獨立。借鑒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C)的做法,IASB全權負責準則制定,其成員的首要條件是技術專家,他們要與原雇主解除一切雇傭關系,且不能保留任何有損于準則制定獨立性的其他利益關系,在準則制定中僅代表自己而不受任何組織或地區的影響。其次,要有廣泛的參與性。雖然財政部在制定會計準則的過程中具有絕對的權威性,幾乎不會受到外界利益集團的干預,但是直接參與準則制定的人員,基本上都是財政部會計司的工作人員,其他方面社會人員較少介入。我們是否也應該考慮擴大參與準則制定人員的范圍,比如可以來自于會計職業界、證券交易所、企業界、政府、專業研究機構、投資人等各個方面。
(二)選擇有效會計準則制定基礎,增強會計人員可操作性。
會計準則的制定基礎有兩種:一種是以規則為導向,試圖詳述每一種假定情景下恰當的會計處理,除了給出某一對象或交易事項的會計處理、財務報告所必須遵循的原則外,還力圖考慮到原則適用的所有可能情況,并將這些情況下對原則的適用具體化為可操作的規則。但是包括太多的例外情況、很多的界限檢驗和大量的操作性指南。最終使得會計準則制定的越是嚴格、詳細,對提供報表公司的實際情況的適用程度也就越低。另一種是以原則為導向。以原則為基礎的會計準則體系能在一個完整、一致和清晰的概念框架下提供具有廣泛適用性的會計準則,從根本上避免了眾多例外事項,同時也減少了準則間可能存在的沖突,從而減少了利用形式重于實質的交易設計進行舞弊的機會。但是要求公司會計師及其審計師更多的運用職業判斷,也留給公司管理層一定的操縱空間。鑒于此,我們應當克服兩種制定基礎的各自缺陷,使得會計準則既有很強的可操作性,又可以清晰地反映交易和事項的經濟實質。#p#分頁標題#e#
(三)提高自身認知水平,做出正確投資決策。
前兩種對策是需要我們比較長遠的努力才能達到的,目前情況下我們能夠快速做到的就是提高自身的認知水平,認識到目前存在的表外融資方式對我們分析企業財務狀況會產生何種影響,排除這種影響即可揭示企業真正的財務狀況,以便我們做出正確的決策。
參考文獻:
[1]萬宇洵,黃翮.表外融資表內化成果及其經濟后果分析.湖北經濟學院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7(1)
一、論文(設計)選題的依據(選題的目的和意義、該選題國內外的研究現狀及發展趨勢等)
選題的目的和意義:近年來,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市場競爭的日漸激烈,會計所處的客觀經濟環境越來越具有不確定性。作為經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一種國際通用的商業語言,會計信息全面、系統、正確地反映企業的實際情況,無論是對國家的宏觀調控,還是對企業的經營管理以及對投資者的正確決策,都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會計信息使用者應更加重視與不確定性相關的風險信息的揭示。因此,謹慎性原則在會計實務中的正確運用應引起我們的足夠重視。
謹慎性原則是指在有不確定因素的情況下做出判斷時,保持必要的謹慎,既不高估資產或收益,也不低估負債或費用,而是在會計核算中對企業可能發生的損失和費用做出合理預計。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不可避免地會遇到風險,比如金融風波、債務人的死亡、企業破產、固定資產因技術進步而提前報廢、惡性競爭等情況,因此,采用謹慎性原則,對存在的風險加以合理估計,就能在風險實際發生之前化解風險,并防范風險。采用謹慎性原則,有利于企業做出正確的經營決策,有利于保護所有者和債權人的利益,真實考核經營者,有利于提高企業在市場上的競爭力。
國內外研究現狀及發展趨勢:謹慎性原則起源于中世紀財產托管人解脫其受托責任的策略,二十世紀初至三十年代前是一項占支配地位的會計原則,當時主要表現為對資產的低估;經濟危機之后,謹慎性原則所體現的內容擴大到對收益的確認和會計報表披露。隨著會計環境的變化,會計目標從報告經管責任向為信息使用者提供決策有用的會計信息轉化,謹慎性原則也逐漸成為對披露具有相關性和可靠性質量特征的會計信息的修訂性原則。我國《企業會計準則》中規定:會計核算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的要求,合理核算可能發生的損失和費用;在《企業會計制度》中規定:企業在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的要求,不得多計資產或收益,少計負債和費用,但不得計提秘密準備。由此我們看到,我國會計規范中關于謹慎性原則有以下幾個要求:
(一)謹慎性原則存在的基礎是不確定性,所處理的是“可能發生”的事項。
(二)對各種可能發生的事項,特別是費用和損失,在會計上確認和計量的標準是“合理核算”,對可能發生的費用、負債既不視而不見,又不計提秘密準備。而對“合理”的判斷則事實上取決于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
(三)運用謹慎性原則的目的是在會計核算中充分估計風險的損失,避免虛增利潤、虛計資產,保證會計信息的決策有用性。謹慎性原則在我國的運用開始于1992年,在近十年的應用中,可以按其運用程度和范圍的不同,分為三個階段:
一)1992年至1997年。1992年,并于1993年7月1日起施行的《企業會計準則》中首次明確了謹慎性原則,要求企業會計核算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的要求;合理核算可能發生的損失和費用。同時,在行業會計制度中主要體現為三個方面:即存貨計價方法采用后進先出法、應收賬款計提壞賬準備、固定資產折舊采用加速折舊法。
二)1998年至2000.1998年陸續頒布的《投資》等一系列具體會計準則及《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中,謹慎性原則得到進一步的運用,具體包括;
1、在1992年會計準則和行業會計制度的基礎上,擴大了資產項目計提準備的范圍,即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和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同時,擴大了壞賬準備的提取范圍,在提取方法及比例上更加靈活。
2、對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加速折舊法的應用條件有所放松。
3、對無形資產、開辦費的攤銷期限作了修訂,由原制度中無形資產的“不少于10年”、開辦費的“不少于5年”,分別調整為“不超過10年”、“不超過5年”.
4、對結果具有不確定性的或有事項的會計核算及信息披露做出了規范,規定或有資產或有利得不予確認,一般也不予披露,或有負債不予確認,但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5、對于債務重組中涉及的或有收益和或有支出,債務人確認為負債,債權人則不應確認為資產,只能在表外予以披露。
6、對于收入的確認,在確認標準上更加謹慎。如無論是《收入》準則中關于收入確認的四個條件,還是《建造合同》準則中關于跨期合同引起的收入確認,均將相關經濟利益流入企業、結果能夠可靠計量等作為一個重要的內容。
三)2001.2001年1月財政部頒布了《無形資產》《借款費用》、《租賃》三個新的具體會計準則,并同時修訂了《投資》、《債務重組》等五項準則;2001年2月頒布了《企業會計制度》。在這些新的準則和制度中,謹慎性原則體現為:
1、全面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中期期末和年末除了計提原有的“四項準備”外,新的企業統一會計制度和《無形資產》準則規定還應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和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2、在《企業會計準則--借款費用》準則中,改變了借款費用資本化的標準,以“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作為借款費用停止資本化的標準,并明確了暫停資本化的條件,避免固定資產價值虛計。
3、改變了融資租賃固定資產入賬價值的確定方法,規定“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原賬面價值與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改變了以租賃協議確定的設備價款、發生的運輸費、途中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支出確定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方法。同時,租賃過程中發生的或有租金一律計入當期損益。
4、在《無形資產》準則中,要求企業管理部門在判斷無形資產產生的經濟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業時,應對無形資產在預計使用年限內存在的各種因素做出謹慎的估計。
二、論文(設計)的主要研究內容及預期目標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面臨的競爭和風險日益加劇,不確定的經濟業務越來越多,所以會計信息使用者也越來越關心與不確定事項相關信息的揭示,關心企業所提供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對此,謹慎性原則的正確應用就顯得非常重要。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的經營活動充滿著風險和不確定性,在會計核算工作中堅持謹慎性原則,要求企業的會計人員在面臨不確定因素的情況下作職業判斷時,應當保持必要的謹慎,充分估計到各種風險和損失,既不高估資產和收益,也不低估負債和費用,也不得設置秘密準備。文章以國際會計慣例為基礎,首先從會計結構的角度,分四個方面論述了會計制度采用謹慎性原則的必要性。其次,從資產的定義、收益的確認以及財務分析的角度詳細論述了謹慎性原則在會計實務中的廣泛運用。謹慎性原則的運用,更能使會計信息全面、系統、正確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情況。最后,在采用謹慎性原則的同時,還要提高會計人員的素質,加強其職業道德修養,加強企業在會計核算中的專業判斷,防止濫用謹慎性原則。
主要內容:
1.引言
2.謹慎性原則的含義及其必要性
2.1謹慎性原則的含義
2.2謹慎性原則研究的必要性及意義
2.2.1我國的會計結構中包含謹慎性原則的必要性
2.2.2謹慎性原則的提出及研究意義
3.謹慎性原則在會計實務中的具體應用
3.1謹慎性原則在資產減值中的應用
3.2謹慎性原則在借款費用資本化的金額確認中的運用
3.3謹慎性原則在企業投資中的應用
3.4謹慎性原則在會計計量中的應用
3.5謹慎性原則在財務分析中的應用
4.謹慎性原則在會計實務運用中存在的問題
4.1謹慎性原則的相關條款會計人員在核算方法的選擇上具有主觀隨意性
4.2謹慎性原則與稅法政策不能協調一致
4.3謹慎性原則與其它原則的沖突
4.4公允價格難以取得對謹慎性原則運用的制約
4.5謹慎性原則導致企業的會計信息橫向不可比
5.合理運用謹慎性原則的措施
5.1增強謹慎性原則的確定性和可操作性
5.2縮小稅收政策與會計政策的差異
5.3完善市場信息報價系統
5.4對謹慎性原則的應用進行必要的約束
5.5提高會計人員的專業水平和職業道德素質,增強其職業判斷能力
5.6加強審計監督,強化內在約束機制
5.7將謹慎性原則的應用與會計信息的充分披露有機地結合起來
6結論
參考文獻
預期目標:
畢業論文預期將于2016年3月2日前完成初稿,并上交導師,作進一步修改潤色;2016年4月12日前根據指導老師的修改意見,完成畢業論文第二稿,交指導老師審閱;2016年4月26日前根據指導老師的修改意見,完成畢業論文第三稿,交指導老師審閱。2016年5月10日前論文定稿并打印上交。預期字數達到學校所規定的字數。并按學校統一規格打印成文。
三、論文(設計)的主要研究方案(擬采用的研究方法、準備工作情況及主要措施)
研究方法:在導師的指導下選定論文題目。選題之后,利用課余時間尋找與論文題目相關的資料。擬采用的研究方法為:
1.歸納法針對這一研究領域通過閱讀大量的相關書籍文獻著作,充分利用數據庫,專題搜集相關資料,進行歸納整理。
2.分析法對國內外就該論題的主要研究成果、現狀及最新進展、研究動態等進行比較全面的、深入的、系統的綜合分析,對這一領域研究現狀做到充分了解。
3.比較分類法對已有的學術成果做比較分類,并在此基礎上勇于探索前人工作的不足,積極挖掘新的研究內容,不斷創新,闡述新的觀點和見解,以此作進一步的研究,發現新的理論價值。準備工作:已大量閱讀了與本論文有關的國內外參考文獻。主要措施:廣泛查閱資料,理清思路,草擬開題報告和著手文獻綜述,作好論文寫作的前期準備工作。然后草擬論文提綱,著手撰寫論文。
四、主要參考文獻
參考文獻:
[1]Sanders,T.H.,Hatfield,H.R.,Moore,V.,1938:AStatementofAccountingPrinciples.
[2]WattsR.L……ConservatisminAccountingPartI:ExplanationsandImplications[J].AccountingHorizons,2003,17,(3)
[3]陳今池。現代會計理論[J].立信會計出版社,1998,45-176
[4]陳瑋。充分應用穩健原則提高會計信息質量---一份穩健原則問卷調查表的啟示[J].會計研究,1995,3
[5]范宏浩。《謹慎性原則在應用中應注意的問題》。遼寧財稅,2001年9期,-35-35頁
[6]費倫蘇。關于我國會計信息質量特征若干問題的思考[J].財會通訊,2006年03期
[7]何光明。淺談謹慎性原則在會計實務中的應用[J].交通財會,2009,07.
[8]李軍。略談<新企業會計制度>中的謹慎原則[J].武漢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學報
[9]李娜。淺談謹慎性原則在會計實務中的應用[J].財經論壇。
[10]馬文娟。會計實務中的謹慎性原則[J].甘肅科技,2010年12月,第23期。
[11]馬義華。淺議謹慎性原則在會計實務中的幾點應用[J].商場現代化,2010年4月期刊。
[12]潘娜,朱衛東。《對謹慎性原則的思考》。財會月刊(理論版)2007年10期
[13]湯云為。實證會計研究中的幾個問題[J].會計研究,2001,(5)
五、論文(設計)研究工作進展安排
2015年9月28日畢業論文動員會。
2015年10月10日前確定論文題目和提綱。
2015年10月12日上交論文選題。
2015年10月20日之前接受導師下達的《畢業論文(設計)任務書》。
2015年10月25日前完成文獻綜述。
2015年10月29日前完成開題報告填寫。
2015年11月2日開題答辯。開題后正式著手撰寫論文。
2016年3月29日前完成論文初稿。
2016年4月12日前完成論文二稿。
2016年4月26日前完成論文三稿。
【關鍵詞】公允價值 投資性房地產 應用
一、公允價值理論的主要內容
在國際會計準則將公允價值計量做為重點研究的一項會計計量方式后,各個國家也紛紛制定了相應的公允價值會計準則,亦或將公允價值計量引入到現有的會計準則內容中去。2009年金融危機爆發后,眾多人士將矛頭指向公允價值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最終認為:公允價值不是金融危機的罪魁禍首,現有公允價值準則有其不完善之處需要改進,但公允價值的計量方式仍然是符合當今世界經濟發展趨勢的。
FASB在各個階段中對公允價值的下定義是不盡相同的,2006年FASB將公允價值定義為“在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項資產或轉移一項負債時市場參與者在計量日支付的價格”。
IASB從上世紀80年代就開始使用公允價值的概念,它對公允價值的定義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當事人自愿據以進行資產交換或負債清償的金額”。由此可得出,所謂公允價值實際上就是現時的市場交易價格。
我國在2006年新頒布的會計準則中對公允價值的定義為:在公允價值計量下,資產和負債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計量。
從以上各個對公允價值給出的定義中不難看出,公允價值是一個比較寬泛的概念,與其他計量屬性相比,公允價值計量能夠更真實的反映出企業資產負債的價值、市場的需求,更符合當代信息使用者對信息質量的要求。但公允價值計量的合理運用也依賴于一個有序的市場經濟環境、公平的交易以及公開透明的信息交換空間。
二、公允價值理論在投資性房地產中的應用
(一)投資性房地產的定義與范圍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中指出:投資性房地產,是指為賺取租金收入或資本增值,或者兩者兼而有之而持有的資產。在我國,土地歸國家或集體所有,企業只能取得土地的使用權,因此,投資性房地產中的地是指的土地的使用權,房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構筑物。作為投資性房地產的土地使用權與房屋、建筑物應當能夠單獨計量和出售。
根據投資性房地產的定義,可以得出投資性房地產的范圍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
持有并準備增值后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已經出租的建筑物。
(二)投資性房地產的計量
1。投資性房地產的初始計量
一項投資性房地產只有在符合定義的前提下,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才能予以確認:與該投資性房地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該投資性房地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對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已出租的建筑物,其作為投資性房地產的確認時點一般為租賃期開始日,即土地使用權、建筑物進入出租狀態、開始賺取租金的日期。對持有并準備增值后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其作為投資性房地產的確認時為企業將自用土地使用權停止自用,準備增值后轉讓的日期。投資性房地產應當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
2.投資性房地產的后續計量
投資性房地產后續計量,通常采用成本模式,只有滿足特定條件的情況下才可以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應當同時滿足下列條件:①投資性房地產所在地有活躍的房地產交易市場。②企業能夠從活躍的房地產交易市場上取得同類或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及其他相關信息,從而對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作出合理的估計。但是,同一企業只能采用一種模式對所有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后續計量,不得同時采用兩種計量模式。只有在房地產市場比較成熟、能夠滿足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的條件下,才允許企業對投資性房地產從成本模式計量變更為公允價值模式計量,對已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不得從公允價值模式轉變為成本模式。
采用成本模式進行后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按月計提折舊或攤銷;存在減值跡象的,經減值測試后確定發生減值的,應當計提減值準備。如果已經計提減值準備的投資性房地產的價值又得以恢復,不得轉回。投資性房地產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的,不計提折舊或攤銷,應當以資產負債表日的公允價值計量,同時不再對投資性房地產計提減值準備。
(三)公允價值在投資性房地產中的應用
根據現行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公允價值在投資性房地產中的應用主要在兩部分:一是后續計量中,滿足條件的投資性房地產可以采用公允價值計量;二是投資性房地產可以在公允價值模式下進行轉換。
1.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
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的核算與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核算有相似之處,也是按資產負債表日的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記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例如:一從事房地產經營開發的A企業,2010年3月與B公司簽訂租賃協議,約定將其開發的一棟寫字樓于開發完成時租賃給B公司使用,租賃期10年。當年6月1日該寫字樓開發完工開始起租,寫字樓的總成本為9000萬元。至2010年12月31日,有數據表明該寫字樓的公允價值為9200萬元。
若A公司對這棟寫字樓采用公允價值進行計量,則在2010年6月1日開發完成起租時確認投資性房地產的成本9000萬元,而至2010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日,應按照公允價值調整其賬面成本,借記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200萬元,借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200萬元。至此完成了投資房地產按公允價值計量的要求,同時A公司當期損益中也增加了200萬元。
對已采用成本模式講量的投資性房地產變更為公允價值模式講量時,以變更時的公允價值調整投資性房地產的初始成本,并按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調整期初留存收益。
例如:2008年A公司將自行開發的一棟寫字樓出租,采用成本模式計量。2010年1月1日,假定A公司持有的投資性房地產滿足條件,公司決定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該寫字樓的成本是9000萬元,已提折舊270萬元,未提取減值。當日,該字寫樓的公允價值為9500萬元,A公司按凈利潤的10%提取盈余公積。假定不考慮所得稅,則該投資性房地產在2010年1月1日,按公允價值借記投資性房地產――成本9500萬元,按已提折舊借記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270萬元,按原成本貸記投資性房地產9000萬元,將公允價值與原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770萬元作留存收益處理,其中按10%貸記盈余公積77萬元,剩余693萬元貸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2.在公允價值模式下的投資性房地產的轉換
以成本計量的非投資性房地產轉換為以公允價值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時,根據謹慎性原則的要求,應按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進行處理。如果是借方差,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將公允價值小于賬面價值的損失反映到當期損益中去;如果是貸方差,應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將公允價值大于賬面價值的收益不反映到當期損益,而是反映到所有者權益中,待該項投資性房地產處置時,再將已經計入資本公積中的部分轉入當期損益。
例如:A公司是從事房地產開發業務的企業,2010年3月10日,A公司與B公司簽訂租賃協議,將其開發的一寫字樓出租給B公司使用,租賃期開始日為2010年4月15日,該日寫字樓的賬面價值是6000萬元,未計提減值,公允價值是7000萬元,A公司對投資性房地產采用公允價值計量,則應按照公允價值借記投資性房房地產――成本7000萬元,貸記開發產品6000萬元,差額1000萬元記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又如:A公司將一租賃期滿的寫字樓收回,作辦公樓使用。2010年5月1日該辦公樓正式自用,相應由投資性房地產轉換為自用房地產,當天的公允價值為8000萬元。該投資性房地產轉換前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成本為7000萬元,公允價值變動為增值200萬元,則需借記固定資產8000萬元,貸記投資性房地產――成本7000萬元,公允價值變動200萬元,差額800萬元記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在我國當前房地產交易價格持續上漲的情況下,通常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會反映到資本公積中,等到處置投資性房地產時再穩妥的轉入當期損益。如直接反映到當期損益中,會過激的增加企業當期利潤水平,成為某些企業調整利潤的工具,而反映到當期的所有者權益中還有利于增加企業的規模。
三、公允價值理論對投資性房地產準則的影響
(一)能更好的反映投資性房地產的價值
投資性房地產按公允價值進行計量能更真實的反映出投資性房地產的價值,近年來我們國家的房地產市場發展的很快,近五年來有數據表明,投資性房地產的價值往往都要高于其賬面價值,因此,采用公允價值模式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核算,更符合投資性房地產的特征,更好的反映出投資性房地產的市場價值、增值潛力和盈利能力。
(二)使“隱性”的所有者權益變為“顯性”
在目前房地產價格普遍高于其歷史成本的情況下,將按成本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轉換為按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使得企業的所有者權益大大增加,這使得企業的所有者權益由“隱性”轉變為“顯性”,大大提高了企業的規模。
(三)公允價值對企業利潤的調控
企業在采用公允價值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計量時,能真實的反映出投資性房地產的價值,更好的體現出其增值與盈利的能力,同時會使企業的利潤產生較大的波動,增大企業的風險。從長遠來看,若今后投資性房地產減值,前期確認的大量收益需要后期確認大量的減值損失,這使得企業的經營業績處于極不平穩的狀態。我國的房地產市場還不夠成熟,信息的公開透明度還遠遠不夠,也很容易使得公允價值變得人為化,成為企業修飾業績的工具。
參考文獻
[1]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注冊會計師――會計》,2010年.
[2] 張興,《公允價值計量模式在投資性房地產中的應用――以房地產類上市公司為例》,碩士學位論文,2009年.
[3]王春霞,《公允價值在我國會計中的應用》,碩士學位論文,2010年.
[4]任晶,《公允價值計量在投資性房地產中的應用》,碩士學位論文,2010年.
【論文摘要】 新會計準則規定的“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財務費用”的會計處理,與新所得稅條例對三項費用的納稅處理差異較大,年末進行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需逐項分析差異,作出正確的納稅調整。本文從分析企業三項費用主要項目的會計準則與新稅收條例的差異入手,剖析企業會計準則與稅收條例存在的差異。
新《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規定:“費用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發生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的、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出”。在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中,通過會計科目對企業的費用設:“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三個會計科目。企業三項費用處理的新會計準則與新稅收條例存在較多的差異,這造成會計稅前利潤與應稅所得偏離較大,突出表現在納稅調整項目增多。
一、管理費用的差異比較
會計準則界定的“管理費用”科目,核算企業為組織和管理企業生產經營所發生的管理費用,包括企業在籌建期間內發生的開辦費、董事會和行政管理部門在企業的經營管理中發生的或者應由企業統一負擔的公司經費(包括行政管理部門職工工資及福利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辦公費和差旅費等)、工會經費、董事會費(包括董事會成員津貼、會議費和差旅費等)、聘請中介機構費、咨詢費(含顧問費)、訴訟費、業務招待費、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技術轉讓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研究費用、排污費等。凡屬于管理費用的支出,按會計準則規定應全額列支計入損益,但按稅法規定某些費用只能按限定標準扣除或在計算納稅時不得扣除。lw881.com除固定資產折舊、存貨跌價準備、壞賬準備等項目外,尚有以下幾個主要項目:
(一)工資、薪金支出
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據實扣除。工資、薪金支出是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本企業任職或與其有雇傭關系的員工的所有現金或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資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任職或者是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會計與稅法對工資處理的差異的關鍵點是:稅法規定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據實扣除。
(二)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
規定標準以內按實際數扣除,超過標準的只能按標準扣除。標準為:1.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2.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3.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后納稅年度扣除。(表1)
(三)社會保險費
1.按照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繳納的“五險一金”,即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準予扣除。2.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內,準予扣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商業保險費準予扣除。3.企業參加財產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準予扣除。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四)業務招待費
業務招待費又稱交際應酬費,按會計準則規定,根據實際發生額列入管理費用。但按稅收條例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五)租賃費
租賃固定資產分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兩種。按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經營租賃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可直接記入管理費用或制造費用;融資租賃固定資產發生的未確認融資費用,通過“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核算。按稅法規定,納稅人以經營方式從出租方取得固定資產,其符合獨立納稅人交易原則的租金可根據受益時間,均勻扣除;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以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租賃合同未約定付款總額的,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
(六)上交管理費
按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上交的各種管理費用應全額記入損益。按企業所得稅條例規定,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七)公益性捐贈支出
1.公益性捐贈含義: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2.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標準: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3.稅前扣除方法。(表2)
(八)技術開發費
《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財會[2006]3號第七條規定: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的支出,應當區分研究階段支出與開發階段支出。而國家鼓勵企業技術創新在稅收上給予優惠,規定納稅人發生的技術開發費,在按規定實行100%扣除基礎上,允許再按技術開發費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當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技術創新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88號)。企業年度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當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中結轉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二、銷售費用的差異比較
會計準則界定的“銷售費用”科目,核算企業銷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勞務的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費用,包括保險費、包裝費、展覽費和廣告費、商品維修費、預計產品質量保證損失、運輸費、裝卸費等以及為銷售本企業商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含銷售網點、售后服務網點等)的職工薪酬、業務費、折舊費等經營費用。商品流通企業在購買商品過程中所發生的進貨費用,按照新準則規定計入采購成本,不屬于銷售費用。銷售費用方面的主要差異項目有廣告費與宣傳費、傭金和回扣等。
(一)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
一般是指企業為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而進行的宣傳推銷費用。會計上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應按實際支出列支。稅收上按條例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二)傭金和回扣
會計上傭金和回扣支出一般按實際支出列支。但按稅法規定,傭金的扣除需要符合以下三個條件:1.有合法真實憑證;2.支付的對象必須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支付對象不含本企業雇員);3.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納稅人銷售貨物給購貨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所得稅前扣除。
三、財務費用的差異比較
會計準則界定的“財務費用”科目,核算企業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等而發生的籌資費用,包括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匯兌損益以及相關的手續費、企業發生的現金折扣或收到的現金折扣等。從性質上說,財務費用屬于短期經營性借款費用,按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不論貸款人及借款利率如何,企業支付的財務費用均應全額記入損益。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準予扣除:1.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準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2.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
綜合舉例:某工業企業為居民企業,假定2008年經營業務如下:
(1)取得銷售收入2 500萬元。
(2)銷售成本1 100萬元。
(3)發生銷售費用670萬元(其中廣告費450萬元);管理費用480萬元(其中業務招待費15萬元、技術開發費20萬元);財務費用60萬元。
(4)銷售稅金160萬元(含增值稅120萬元)。
(5)營業外收入70萬元,營業外支出50萬元(含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向貧困山區捐款30萬元,支付稅收滯納金6萬元)。
(6)計入成本、費用中的實發工資總額150萬元、撥繳職工工會經費3萬元、支出職工福利費和職工教育經費29萬元。
要求:分別計算該企業2008年度的會計利潤與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的企業所得稅。
【答案】
(1)會計利潤總額=銷售收入+營業外收入-銷售成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稅金(不包括增值稅)-營業外支出=2 500+70-1 100-670-480
-60-40-50=170(萬元)
(2)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調增所得額
=450-2 500×15%=450-375=75(萬元)
注: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會計賬列支450萬元,而稅法規定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15%。
(3)業務招待費調增所得額=15-15
×60%=15-9=6(萬元)
2 500×5‰=12.5(萬元)>15×60%=9(萬元)
注:業務招待費會計賬列支15萬元,而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4)捐贈支出應調增所得額=30-170
×12%=9.6(萬元)
注:會計賬簿列支30萬元,稅法規定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標準為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
(5)“三費”應調增所得額=3+29-150
×18.5%=4.25(萬元)
注:三費會計賬列支3+29萬元,稅法規定職工工會經費為工資總額的2%、職工教育經費為工資總額的2.5%、職工福利費為工資總額的14%。
(6)技術開發費加扣=20×50%=10(萬元)
注:技術開發費會計賬簿列支20萬元,而稅法允許加扣50%。
(7)應納稅所得額=170+75+6+9.6+6
+4.25-10=260.85(萬元)
(8)2008年應繳企業所得稅=260.85
×25%=65.2125(萬元)
從答案可以看出:會計利潤總額170萬元,而應納稅所得額260.85萬元,兩者相差270.85-170=90.85萬元,這體現了會計與稅法之間對該企業三項費用處理的差異額。
【參考文獻】
[1] 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512號.
[2]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三號.
[3] 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財政部令[2006]第33號.
[4]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稅法.經濟科學出版社,2008.
論文摘要:新的會計準則對實質重于形式的進一步強調和運用,在一定程度上,勢必加強對會計人員職業判斷和綜合素質的要求。結合新準則通過列舉實質重于形式在實務中的具體運用和體現,探討其在實務中的職業判斷。
0 引言
在會計實務中,交易或事項的 法律 形式并不總能完全真實地反映其實質內容。所以,在做出職業判斷時,要想使會計信息反映其所應反映的交易或事項,就務必根據交易或事項的實質和 經濟 現實來進行判斷,而不能僅僅根據它們的法律形式。在此,筆者列舉以下幾點進行探討。
1 企業 資產的認定
會計準則規定,資產是指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資產應為由企業擁有或控制的資源。顧名思義,“擁有”是一種法律上的所有權,而“控制”則是反映該種資源的經濟實質。例如,根據該定義在做出職業判斷時,會對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怎樣處理呢?從法律的角度看這是一個租賃行為,企業從外部租入固定資產,顯然不擁有所有權,而只有使用權,但這明顯是不符合“企業擁有或控制”的含義。從分析中不難發現,由于其租賃期相當長,接近于該資產的使用壽命;而且租賃期結束時承租方有優先購買該資產的選擇權;在租賃期內承租方有權支配資產并從中受益,所以從經濟實質來看,承租方能夠控制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所創造的未來經濟利益。按照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在實務中,應當將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視為企業的資產,反映在企業的資產負債表中。
2 企業收入的確認
會計準則規定,銷售商品收入的確認條件之一,就是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判斷企業是否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應當關注交易的經濟實質而不是法律形式。某些情況下,轉移商品所有權憑證但未交付實物,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也隨之轉移,企業只保留了次要風險和報酬,如交款時以提貨方式銷售商品。有時,已交付實物但未轉移商品所有權憑證,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未隨之轉移,如采用支付手續費方式委托代銷的商品。重點是實務中對于售后回購,售后租回,在做出職業判斷時,是否應當確認為銷售收入?如果企業在銷售某商品的同時又與客戶簽訂了售后回購或售后租回協議,根據“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就需要按照銷售的經濟實質來判斷是否應當確認銷售收入。由于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并未轉移給購貨方,銷售也就沒有實現,不應當確認收入,因此,應將售后回購和售后租回協議作為融資協議來處理。
3 關聯方交易關系的認定
在企業會計準則中,給出了判斷關聯方關系的標準,即“在企業財務和經營決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間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則他們之間存在關聯方關系:如果兩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則他們之間也是存在關聯方關系”。關聯方關系往往存在于控制或被控制、共同控制或被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各方,即建立控制、共同控制和施加重大影響是關聯方存的主要特征。在新準則中,除舊準則的五條具體形式外,又增加了三條,即:“對企業實施共同控制的投資方;對企業施加重大影響的投資方:該企業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其他企業對企業同樣也存著關聯關系”。對此進行職業判斷時,應遵守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關聯方關系是否存在,應視其關系的經濟實質,而不僅僅是法律形式。
4 資產發生減值的認定
準則中,資產可能發生減值的跡象從外部信息和內部信息來源兩方面列舉了七點,決定是否需要確認減值損失。如果存在減值跡象,應當進行減值測試,估計資產的可收回金額,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應當按照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金額,計提減值準備。例如,如果出現了資產的市價在當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顯高于因時間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的預計的下跌。從法律形式上看,這種現象并未導致資源的減值;但在實務認定時,應遵循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從經濟實質來看,需要認定減值。又如,如果企業有證據表明資產已經陳舊過時或者其實體提前處置,這時根據其經濟實質,也要計提相應的減值。
5 借款費用停止資本化的確定
購建或者生產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時,貸款費用應當停止資本化。而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或可銷售狀態,是指所購建或生產的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已經達到建造方、購買方或 企業 自身等預先設計、計劃或合同約定的可以使用或可以銷售的狀態。企業在確定借款費用停止資本化的時點時需要運用職業判斷,遵循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依據 經濟 實質而非 法律 形式來判斷所購建或生產的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或可銷售狀態的時點。
6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認定
在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中,必須同時滿足具有商業實質且換入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時,才能以公允價值和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入賬。其中,非貨幣性資產的確認和計量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是否具有商業實質密切相關,如果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交易不具有商業實質,則換入資產的價值不能按公允價值入賬,而應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確定。在確定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交易是否具有商業實質時,應當關注交易各方之間是否存在關聯關系,關聯方關系的存在可能會導致發生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不具有商業實質,影響換入成本是否公允入賬,從而影響交易;但從法律形式的角度來看,交易各方之間是否存在關聯方關系,并不影響交易。
7 合并財務報表范圍的認定
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應當以控制為基礎予以確定。這里說的“控制”,即一個企業能夠決定另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并能據以從另一個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的權力,顯然指的是經濟實質。新準則中,更多地強調“實質重于形式”原則的運用,要求對所有母公司能夠控制的子公司均應納入合并范圍,而不一定考慮嚴格的股權比例。在實務中,可以從以下幾方面予以考慮。母公司擁有其半數以上的表決權的被投資單位應當納入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即從表決權的量上進行判斷,又可細化為:母公司直接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以上表決權;母公司間接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以上表決權;母公司直接和間接方式合計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以上的表決權。母公司擁有其半數以下表決權的被投資單位納入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的情況。如有權任免被投資單位的董事會或類似機構的多數成員,有權決定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和經營政策等等。在新準則別強調,確定能否控制被投資單位時對潛在表決權的考慮,即應當考慮企業和其他企業持有的被投資單位的當期可轉換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當期可執行的認股權證等潛在的表決權因素。這里說的潛在的因素在法律形式上,是不具有表決權的;但從經濟實質來看,卻仍然要考慮其對控制權的潛在影響。
【摘要】本文對現行企業所得稅制度中的權責發生制和收付實現制兩種會計確認基礎的運用進行了梳理,對企業所得稅制度在不同情況下適用不同會計確認基礎的原因進行分析,并對企業所得稅制度采用兩種會計確認基礎的處理與協調提出建議,以期對稅法和會計采用會計確認基礎時的協調與處理提供參考和借鑒。
【關鍵詞】企業所得稅制度;會計確認基礎; 權責發生制;收付實現制
會計確認基礎是指會計核算過程中,確認收入、費用等會計要素實現時間的標準和原則。在會計實務中,會計確認基礎通常包括權責發生制和收付實現制兩種。在權責發生制下,凡屬于本期的收入,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收付實現制是指收入、費用的確認以現金的實際收到或支付為標準。權責發生制和收付實現制在會計確認基礎的體系中,是相對應的關系。現行企業所得稅制度中,會計專業畢業論文范文借鑒和采用了會計確認基礎的概念,權責發生制和收付實現制都有所體現。
一、 企業所得稅制度中的權責發生制
現行企業所得稅制度中,運用權責發生制的典型處理包括但不限于:1. 跨年度工程收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計算收入。企業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以及從事建筑、安裝、裝配工程業務或者提供其他勞務等,持續時間超過 12 個月的,按照納稅年度內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認收入的實現。2.資本性支出分期折舊或攤銷。企業發生的支出應當區分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資本性支出應當分期扣除或者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不得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包括: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生產性生物資產折舊、資本化借款費用攤銷。3. 租賃費用攤銷。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租入固定資產支付的租賃費,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租賃期限均勻扣除;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規定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4. 長期待攤費用分期攤銷。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自支出發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攤銷,攤銷年限不得低于 3 年。
二、 企業所得稅法中的收付實現制
現行企業所得稅法制度中,運用權責發生制的典型處理包括但不限于:1. 利息收入。對于企業將資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構成權益性投資,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業資金取得的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2. 租金收入。對于企業提供固定資產、包裝物或者其他有形資產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3. 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對于企業提供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特許權使用人應付特許權使用費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4. 接受捐贈收入,對于企業接受的來自其他企業、組織或者個人無償給予的貨幣性資產、非貨幣性資產,按照實際收到捐贈資產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5. 以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6. 采取產品分成方式取得的收入。按照企業分得產品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其收入額按照產品的公允價值確定。7. 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對于企業因權益性投資從被投資方取得的收入,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按照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三、 企業所得稅制度采用多種會計確認基礎的原因分析
首先,權責發生制原則是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和確認的基礎。根據2007年12月6日國務院頒布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企業所得稅法律法規之所以主要采用權責發生制,主要是考慮到:一是權責發生制能夠反映企業真實的權利和義務。有些款項雖然尚未收到,但是相關經濟利益流入企業,已經通過前期發生的經濟業務或契約合同等加以確定,企業有足夠的把握能夠確認計量相關資產和收入的取得。
二是有些款項雖然尚未支付,但是相關經濟利益流出企業,已經通過前期發生的經濟業務或契約合同等加以確定,企業有明確的理由必須確認計量相關負債和費用的發生。此時,權責發生制更能真實反映企業已確定的潛在權利和義務,從會計的角度,更加符合配比原則,畢業論文 會計信息更能反映企業真實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更能滿足財務報告使用者的需要。從稅法的角度,更能夠減少人為調控款項收付、操縱納稅義務的發生,堵塞納稅漏洞。其次,在特殊情況下,企業所得稅制度中允許運用收付實現制。《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在明確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采用權責發生制原則的同時,也規定“本條例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這就為特殊情況下運用收付實現制提供了法律上的可能。之所以在采用權責發生制的同時,還作出這條規定,主要是考慮到在企業所得稅征收過程中,要考慮到納稅人履行和承擔納稅義務的實際能力。在會計上一以貫之的權責發生制,在企業所得稅征收中可能要適當結合實際加以調整,因為前者以核算為終點,而后者在完成會計核算后還要以納稅為終點。正是基于上述考慮,現行企業所得稅制度中,對于納稅人不具有現實納稅能力的合理情形,即使在會計上按照權責發生制確認為所得,在稅法上也可能按收付實現制原則不確認為當期的應稅所得。
四、企業所得稅制度采用兩種會計確認基礎的處理與協調
稅收和會計處理應當在各自的框架下處理會計確認基礎不一致的問題。主要是對于在企業所得稅制度下采用收付實現制的收入、費用,在會計中往往是按照權責發生制處理的。此時,稅法上確認的收入和費用,與會計上的確認時間會發生不一致。這時,企業應當依法將企業所得稅制度和會計確認基礎作出恰當的協調。在稅務處理方面,根據《企業
--> 所得稅法》第二十一條“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一致的,應當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計算”的規定,即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收付實現制處理。在會計處理方面,根據《企業會計準會計專業畢業論文則第18號——所得稅》的要求,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從資產負債表出發,通過比較資產負債表上列示的資產、負債,按照會計準則規定確認的賬面價值與按照稅法規定確認的計稅基礎,對于兩者之間的差異,區分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負債和遞延所得稅資產。
對于遞延所得稅負債與按照稅法計算的應納稅款之和,或遞延所得稅資產與按照稅法計算的應納稅款之差,確定每一會計期間利潤表中的所得稅費用。對于上述稅法與會計準則之間的差異,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和相關會計準則有關問題解答(三)》(財會〔2003〕29號)的規定,按照會計制度及相關準則規定的確認、計量標準與稅法不一致的,不得調整會計賬簿記錄和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金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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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合同能源管理項目 會計核算 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業務是節能服務領域的一項新興業務,現行企業會計準則中尚未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會計核算作出相應的規定,在會計核算的科目、內容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都存在不規范的現象。實際工作中很多節能服務企業的會計核算非常混亂和模糊,迫切需要從理論和實務上加強對合同能源管理的會計核算模式的研究,以利于節能服務企業正確組織會計核算工作。
一、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會計核算現狀分析
目前節能服務企業在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會計實務中,主要存在以下四種核算模式:
(一)存貨準則核算模式
即認為節能服務企業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向用能單位提供的是自產的節能設備銷售、安裝及售后服務,其實質類似于分期收款的節能設備和后續節能服務的混合銷售。筆者認為:就“實質重于形式”而言,節能設備購置在本質上是節能服務公司的一項資產投資業務,通過折舊或攤銷方式轉化為貨幣資產。取得的收入是節能服務收入,而非銷售節能設備的收入。所以無論是從業務性質上還是從交易實質上分析,都不符合存貨準則的相關規定。
(二)BOT項目核算模式
此種模式即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號》的規定參照BOT項目處理方式進行核算。BOT是企業采用建設、經營、移交方式參與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業務,建造期間,項目公司對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務應當按照建造合同準則確認相關的收入和費用;基礎設施建成后,項目公司應當按照收入準則確認與后續經營服務相關的收入。采用這種核算模式的企業認為:合同能源管理業務也要經歷建造――經營――轉移這一過程,與《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號》的規定相符。筆者認為,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號》的規定,BOT的(建設―經營―移交)項目是為了緩解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增加與投資資金緊張的矛盾而發展起來的一種投資模式。政府就某個基礎設施項目與非政府部門的投資者簽訂特許權協議,授予投資者承擔該項目的融資、建設、經營和維護的權利。在協議規定的特許期內,投資者通過向設施使用者收取費用,來回收項目投資、經營和維護成本,并獲取合理回報;同時,政府部門擁有對這一基礎設施項目的監督權。特許期屆滿后,投資者將該基礎設施項目無償地移交給政府部門。可見,BOT項目與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兩者在運營模式上還是有很大差別的。因此,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業務也不適用BOT核算方式。
(三)融資租賃核算模式
此種模式認為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業務就是節能服務企業按照客戶的要求建造的特殊固定資產,在合同期分期收回投資并獲得收益,合同期滿將資產所有權轉移給客戶。且資產多為專用設備,一般只有用能企業才能使用,所以與準則中的融資租賃規定相吻合。筆者認為:合同能源管理下的節能設備在合同期內資產所有權仍屬于節能服務企業,用能企業只擁有使用權,而且未來的節能收益并不能確定,與節能設備所有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實質上沒有全部轉移給用能企業。節能服務企業在合同期內要對資產進行折舊或攤銷,而用能企業無法視同自有固定資產入賬,支付的租金已列入當期損益,也不允許再計提該項資產的折舊或攤銷。而且該資產在合同期的使用中因運營的需要可能不斷的發生投入,所以事先很難確定資產的價值。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合同期通常遠短于設備的正常使用壽命,與融資租賃規定的租賃期占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大部分相悖。而且租賃期發生的正常維護費用由出租方承擔而不是承租方,與融資租賃的規定不同。能源管理合同條款表現為效益分成而不是固定租金的收付,通常是確定一個節能額的分成百分比,而不是一個絕對額。對節能服務企業來講也是一種未來的不固定的服務收入,對客戶來講也是一種未來不確定的支出,具有波動性。這就導致無法按照融資租賃的核算要求計算最低付款額和最低收款額。
(四)經營租賃核算模式
此種模式認為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屬于經營租賃業務,節能服務企業建造的設備是未來出租的固定資產,未來從用能企業獲取的收益中,一部分是投資成本的回收,一部分是租金收益,合同期內,節能服務企業將各期取得的收益按照直線法確認為當期收益;而用能企業由于設備在合同期內只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按各期的節能收益的一定比例向節能服務企業的支付設備使用費(即租金)通常按直線法計入當期支出。與準則中的經營租賃一致,應按照經營租賃的會計處理進行核算。在合同能源管理業務中,能源管理合同的履行需依賴特定資產,即節能服務公司負責建造的節能設備,該節能設備雖然形式上是由節能服務公司使用管理,但是這種使用管理是受到用能單位限制的,在合同期內,合同條款對節能服務公司在運營設備期間的服務類型、服務對象、服務價格進行了限定,因此節能設備的實際使用權在用能單位,即節能設備的使用權發生了轉移。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10》釋義,確定一項協議是否屬于或包含租賃業務,應重點考慮以下兩個因素:一是履行該協議是否依賴某特定資產;二是協議是否轉移了資產的使用權。所以,合同能源管理應該屬于租賃業務范疇。
綜合分析上述四種核算模式,相比較而言,合同能源管理更多的是經營租賃的表現形式,特別是合同期內的諸多不確定要素,也使得采用經營租賃核算方式更加簡單、直觀。在此,筆者認為,可以將合同能源管理業務界定為一種特殊的經營租賃業務,即在租賃結束時雙方發生了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移,這種轉移雙方基本都是以贈予與受贈的方式完成,而且現行的稅收政策也是這樣規定的。對節能服務企業來講,該資產隨投資的回收基本已折舊或攤銷完畢,賬面價值幾乎為零,只需做簡單的資產清理;對用能企業來講,不需另行支付資產價款,只是取得資產所有權,賬務上也只是同時增加固定資產和累計折舊。為此,筆者建議現階段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擬參照租賃準則中經營租賃的相關規定進行核算。
二、完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會計核算的制度性考量
(一)從長遠考慮,應加快制定出臺合同能源管理特殊業務的會計核算準則
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積極發展節能服務產業,是利用市場機制促進節能減排、減緩溫室氣體排放的有力措施,是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的迫切要求,是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客觀需要。因此,發展節能服務產業是我國長期的戰略性產業,從合同能源管理未來的發展要求出發,很有必要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業務單獨制定企業會計準則,以規范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會計核算。為此,財政部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組織相關專家和實務工作者,在深入調研合同能源管理業務運作模式和會計核算情況的基礎上,抓緊起草《企業會計準則X號――合同能源管理(征求意見稿)》,在充分、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盡早制定出臺并實施《企業會計準則X號――合同能源管理》,以滿足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會計核算的現實需要,促進我國節能服務產業的健康順利發展。
(二)從短期看,應租賃準則解釋規范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會計核算
在目前財政部尚未出臺合同能源管理業務相關會計準則的情況下,可先通過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的方式,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具體核算方法作出統一規定。現階段,節能服務企業應當在簽訂節能服務合同后,根據現行有關會計準則、解釋和合同能源管理有關稅收政策的精神,從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業務的特點和交易實質進行判斷,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采取合適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實務操作。
三、規范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會計處理方法的具體建議
根據租賃準則中經營租賃的相關規定,對現階段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各階段經濟業務事項的賬務處理,提出如下具體建議:
(一)項目前期階段
項目前期階段主要包括項目拓展階段、項目方案階段以及項目合同階段。項目前期階段經濟業務應通過設置“生產成本”或“勞務成本”、“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等科目進行核算,用來歸集相關的前期費用。在項目前期階段發生的工資、辦公費、差旅費、印刷費、聘請專家的勞務費、交際應酬費等費用應根據受益原則,直接為該項目提供勞務(工程技術部)的,應計入“生產成本”或“勞務成本”,行政管理部門(綜合管理部)或銷售部門(市場營銷部)發生的費用應計入“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即相關費用發生時,借記“生產成本”、“勞務成本”、“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
(二)項目建設階段
項目建設階段的主要經濟業務內容包括:采購原材料、設備,組織項目施工、安裝和調試等。根據現行稅收政策規定,節能服務企業投資項目所發生的支出,應按稅法規定作資本化或費用化處理。節能服務公司應將購建的資產,以及開發和購置的無形資產分別確認為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因此,項目建設階段應通過設置“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等科目,核算根據項目設計要求采購原材料、設備,組織項目施工、安裝和調試,以及可以確認為無形資產所發生的合理支出。
為區別節能服務公司內部自用的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核算時,應在“固定資產”科目下設置“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固定資產”二級科目;應在“無形資產”科目下設置“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無形資產”二級科目。合同能源管理固定資產購建的賬務處理具體可分為兩種情況:
1.購入不需要安裝的節能設備時,借記“固定資產――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固定資產”、“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2.購入需要安裝的節能設備時,節能服務公司應將相關的成本費用可先通過“在建工程――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工程”科目進行歸集;安裝完畢,投入使用后轉入“固定資產――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固定資產”科目。具體賬務處理如下:
(1)項目建設階段購入設備、材料時,按實際發生額,借記“在建工程――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工程”、“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2)發生施工、安裝和調試等費用支出時,借記“在建工程――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工程”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
(3)項目完工結轉成本時,借記“固定資產――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在建工程――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工程”科目。
3.節能服務公司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符合增值稅免稅條件的,購入設備、材料等取得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得抵扣,需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借記“在建工程――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工程”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
合同能源管理無形資產購置的會計賬務處理如下:按購置成本,借記“無形資產――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無形資產”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三)項目實施階段
項目實施階段的主要經濟業務包括對項目的運行管理,操作人員進行培訓,組織安排好項目資產的管理、維護和檢修,與用能企業共同監測和確認節能項目在合同期內的節能效果,分享收益等。根據現行稅收政策規定,節能服務企業投資項目所發生的支出,應作資本化或費用化處理。形成的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應按合同約定的效益分享期計提折舊或攤銷。項目實施階段經濟業務應通過設置“生產成本”、“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主營業務收入”、“應收賬款”和“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核算合同能源管理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折舊和攤銷費用,并確認節能效益分享收入。項目實施階段的具體賬務處理如下:
1.按合同約定的效益分享期計提合同能源管理固定資產折舊時:借記“生產成本”等科目,貸記“累計折舊――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固定資產”科目。
2.按合同約定的效益分享期攤銷合同能源管理無形資產時: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累計攤銷――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無形資產”科目。
3.根據有關規定,合同能源管理應屬于節能公司的主營業務,相關的收入、成本應通過“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核算。
(1)發生的管理、維護和檢修費用等費用化的后續支出,應借記“生產成本”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
(2)按合同約定分享節能收益,收取節能服務費確認收入時,借記“應收賬款――XX用能單位”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節能服務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節能服務公司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符合增值稅免稅條件的,借記“應收賬款――XX用能單位”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節能服務收入”科目。
(3)收取節能服務費資金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賬款――XX用能單位”科目。
(4)期末結轉主營業務成本,借記“主營業務成本――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節能服務成本”科目,貸記“生產成本”科目。
4.根據現行稅收政策規定:“節能服務企業應分別核算各項目的成本費用支出額。對在合同約定的效益分享期內發生的期間費用劃分不清的,應合理進行分攤,期間費用的分攤應按照項目投資額和銷售(營業)收入額兩個因素計算分攤比例,兩個因素的權重各為50%”。
(四)項目期滿移交資產階段
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合同期滿后,應將節能設備從節能服務公司無償轉移到用能單位。項目期滿移交資產時,應通過設置“固定資產清理”、“營業外支出――非公益性捐贈”等科目,核算移交過程中的相關支出。根據現行稅收政策規定,能源管理合同期滿后,節能服務公司轉讓給用能企業的因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形成的資產,按折舊或攤銷期滿的資產進行稅務處理。用能單位取得相關資產作為接受捐贈處理,節能服務公司作為贈與處理。按照上述規定,合同期滿后,節能服務企業移交節能設備等資產時的會計賬務處理如下:
1.節能服務企業應將合同能源管理固定資產賬面余額全部轉入“固定資產清理”科目,再將“固定資產清理”科目,轉入“營業外支出”科目,即先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累計折舊――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固定資產――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固定資產”科目;再借記“營業外支出――非公益性捐贈”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
2.移交無形資產時,根據合同能源管理無形資產的賬面凈值借記“營業外支出――非公益性捐贈”科目、借記“累計攤銷――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無形資產”科目;根據無形資產的賬面余額,貨記“無形資產――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無形資產”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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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表外融資的主要方式
1.租賃。論文百事通租賃是一種傳統的表外融資方式。由于租賃分為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兩類,其中只有經營租賃被視為一種合理合法的表外融資方式。因此,承租人往往會絞盡腦汁地與出租人締結租賃協議,想方設法地進行規避,使得實質上是融資租賃的合同被視為經營租賃進行會計處理,以獲得表外融資的好處。
2.合資經營。合資經營是指一個企業持有其他企業相當數量,但未達到控股程度的經營方式,后者被稱為未合并企業。人們通過在未合并企業中安排投資結構,從事表外業務,盡可能地獲得完全控股的好處,而又不至于涉及合并問題,不必在資產負債表上反映未合并企業的債務。還有一種流行的形式叫特殊目的實體(SPE),即一個企業作為發起人成立一個新企業,后者被稱為特殊目的實體,其經營活動基本上是為了服務于發起人的利益而進行的。通常,SPE的負債相當高,所有者權益盡可能地低,發起人盡管在其中只擁有很小甚至沒有所有者權益,但承擔著所有的風險。安然公司正是利用SPE,在1997~2000年累計高估利潤5.91億美元,累計隱瞞負債25.85億美元。
3.資產證券化。資產證券化是指將缺乏流動性,但能夠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現金流的資產,通過一定的結構安排,進而轉換為在金融市場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證券的過程。證券化融資業務通常是對銀行的信貸資產、企業的交易或服務應收款這類金融資產進行證券化的業務。比如,出售有追索權的應收賬款,本質上它是一種以應收賬款為抵押的借款,但在現行會計實務中,企業對售出的應收賬款作為資產轉讓,而不確認負債。證券化作為企業的一種有效的表外融資方式,最近幾年在美國非常流行,并且無論是在證券化的金融資產種類上還是在價值量上都得到了發展。安然公司“盤活”資產的方法之一就是能源商品證券化。
4.創新金融工具。當前是創新金融工具大爆炸時期,這些金融工具包括掉期、嵌入期權、復合期權、上限期權、下限期權、上下取勝權等。由于環境的急劇變化及其引起的對風險控制的需要、競爭的加劇、分析技術和信息技術的發展,使這一勢頭一直不減,并將持續下去。然而,會計準則的制定并沒有跟上創新金融工具發展的步伐,因此按現行會計準則規定,創新金融工具在財務報表上大都得不到體現,企業通過創新金融工具進行融資所產生的負債在資產負債表中自然也沒有反映。安然公司在1995年被《財富》雜志評為“最富創新能力”的公司,它的創新成就主要就是對金融工具的“創造性運用”,如開辟能源商品的期貨、期權和其他衍生金融工具。
此外,代銷商品、來料加工、產品籌資協議、應收票據貼現等也是常見的表外融資方式。
二、企業表外融資的動因
1.優化企業財務狀況。企業通過表外融資,甚至將表內融資轉移到表外,將優化企業的財務狀況,使資產負債表的質量得到明顯改觀。這時,根據資產負債表計算出來的有關財務比率,如負債權益比率將會相對降低,至少從表面上改善了企業的財務狀況,增加了企業的償債能力,使借款人處于有利的地位。更重要的是,這樣做可以防止那些不利于借款人的財務比率出現,從而避免形成其他更為不利的發展趨向,例如信用等級下降、借款成本提高等。當然,更有甚者通過表外融資將財務比率控制在其所期望的范圍內,從而達到粉飾企業財務狀況、籌集所需資金的目的。
2.擴大企業經營成果。表外融資籌措的資金以及形成的資產并不在資產負債表內直接反映,而其所形成的費用及所取得的經營成果卻在損益表中反映出來,擴大了企業的經營成果。當企業未來投資利潤率高于舉債成本率時,表外融資加大了財務杠桿作用,提高了自有資金利潤率;另外一些反映盈利能力的比率,如總資產利潤率、固定費用利潤率等看起來也更樂觀。不過,也有企業通過“假銷售真借款”的形式進行表外融資,以達到掩蓋虧損、美化企業經營成果的目的。
3.規避借款合同限制。一方面,借款合同往往對借款人增添債務明確規定種種限制,例如規定不得突破某一負債權益比率。于是,借款人便通過將某些債務置于資產負債表之外,來規避借款合同的限制。另一方面,擬定借款合同的債權人也會越來越精明,他們可能在判斷是否履行了特定的借款合同時,將某些表外債務(如租賃)與資產負債表上的債務同等對待,而這種壓力同時又將進一步催生新的更富于創新精神的表外融資方式。
4.應付通貨膨脹壓力。在通貨膨脹情況下,歷史成本計量模式很可能造成資產負債表上的許多項目被嚴重低估。當企業的所有者權益及相應的資產被嚴重低估時,企業的舉債能力就會大大降低。因此,作為對這類資產被低估價值的抵銷,可通過表外融資,將部分債務置于財務報表之外,以應付通貨膨脹對企業財務狀況和舉債能力造成的壓力。
企業經營者之所以熱衷于表外融資通常來自于以上四個動因。現行會計準則也使得企業表外融資成為可能,如安然公司利用SPE高估利潤、低估負債,就是因為按照美國現行會計慣例,如果非關聯方在一個SPE權益性資本的投資中超過3%,即使該SPE的風險主要由上市公司承擔,上市公司也可以不將該SPE納入合并報表的編制范圍。
三、企業各利益關系人對表外融資的反應
對所有者而言,當企業投資收益率高于舉債成本率時,表外融資可以提高企業自有資金利潤率或每股收益,從這點來說,企業所有者可以從企業表外融資中得到利益。然而,表外融資的隱蔽性,可能使所有者無從了解企業實際投資收益率,難以辨清企業經營狀況。由于表外融資對所有者的雙重影響,導致所有者的雙重反應,當所有者能夠明確預見企業未來投資收益率高于舉債成本率時,所有者對表外融資會采取支持態度;反之,則持反對態度。
對企業債權人而言,表外融資帶來的主要是危害。首先,債權人受資本的保護作用降低。表外融資加大了企業實際負債比率,使得企業資本負債比率相對加大,所有者投資對債權人投資的保護作用降低。其次,表內債權人利益受到表外債權人利益的侵害。表外債權人本金受法律保護的程度低、風險大,因而表外債權人往往通過提高資金使用費來補償風險,加大了表內債權人收回本息的風險。因此,債權人對表外融資主要持反對態度。新晨
表外融資對潛在投資者也是不利的。由于表外融資不能提供企業的實際財務狀況,對市場的潛在投資者會產生誤導作用。因此,潛在投資者對表外融資也持反對態度。
四、合理運用表外融資,正確監管表外融資
1.合理運用表外融資。表外融資所籌集到的資金無需編列在資產負債表中,從而使得企業在獲得借入資金的同時,又保持著會計法規所要求的資產負債率,規避了會計準則及公認會計慣例的限制,向人們展示了較為寬廣的融資渠道。
2.完善立法監管指導。通過立法,建立對表外融資的有效監管制度,將危害較大的表外融資納入表內管理,限制其發展。監管部門通過引導企業正確采用表外融資,將表外融資限制于降低融資成本、調整資產結構等方面,并與企業的自身承受能力相適應,以真正起到改善企業財務狀況、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