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30 11:3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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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種觀點認為,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雖然名義上是保險,但實質上是擔保,是由保險人為被保證人(貸款方)向被保險人(銀行)提供的擔保業務,性質屬保證擔保。但該擔保又不同于銀行承辦的擔保業務,是保險公司辦理的具有保險色彩的、特定范圍的保函業務。
第二種觀點認為,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是具有擔保性質的保險,既具有擔保法意義上的保證擔保性質,又具有保險法意義上的財產保險性質,是保證擔保和財產保險競合的特殊保險產品。
第三種觀點否定了第一、二種觀點,認為一種行為要么是保險行為,要么是保證行為,它不可能是兼而有之的兩種行為的混同或競合。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的性質屬保險,是純粹的財產保險產品。
筆者同意第三種觀點,認為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是保險人開發的純粹的商業財產保險產品。
一、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符合商業財產保險產品的法律特征
1.從概念的邏輯結構上分析,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屬保險范疇。
 2.從法律性質分析,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具備財產保險的所有法律特征。財產保險以財產及其相關利益為保險標的,是以有形或無形財產及其相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補償性保險。保證保險作為保險業的一種新業務,分析其主體、責任財產和責任形式可以看出保證保險未脫離保險業的常態。
3.從險種開發本意分析,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是財產保險的一種新型產品。
4.從經濟制度理解,保險制度的基本特征就是通過建立保險基金實現被保險人風險的轉移。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的責任財產來源于全體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投保人繳納的保費。如果保費計算合理的話,投保人數量達到一定規模,保險基金能夠承擔投保的風險,這是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業務運作的正常態勢。
5.與普通的財產保險一樣,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也包含兩項正當利益,一是投保人的可保利益,二是保險人的營利。
6.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的保險標的是被保險人依據貸款合同對借款人所享有的債權,而債權屬于財產權。
二、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與保證合同存在根本區別
對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合同的商業財產保險產品定性,最有力的挑戰就是擔保說,即認為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的性質屬保證擔保。下面,筆者通過對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合同與保證合同的對比,可以進一步明晰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合同的純粹商業財產保險產品性質。
一是合同主體不同。保證合同的主體是債權人和保證人,其中對保證人的資格,除了法律禁止作保證人的情況以外,擔保法未予以過多的限制,僅是一般性規定了應具有代償能力。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合同包括作為當事人的投保人、保險人和作為關系人的被保險人,而投保人既可以由債權人(貸款人)充任,也可以由債務人(借款人)充任,實踐中多由債務人(借款人)充任。而保險人只能是經過保險監督管理機關批準享有保證保險業務經營權的財產保險公司。
二是合同的內容不同。保證合同是典型的單務無償合同,保證人除在一般保證中享有先訴抗辯權外,在保證合同中不享有任何權利。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合同則是雙務有償合同,其內容主要是由投保人交納保費的義務和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構成。有人認為對于擔保公司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為有償合同。筆者認為此種觀點值得商榷。因為保證合同的無償性是指當債務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債務時,作為保證合同當事人的債權人只享有權利,保證人卻只承擔義務。目前擔保公司雖然是有償提供保證,但其均是向主債務人(被保證人)收取一定的擔保費用。而如上所述,保證合同的當事人是債權人和保證人,不包括主債務人(被保證人),因此,保證人向主債務人(被保證人)收取擔保費用或獲取其他利益并未改變保證合同的無償性。
三是責任性質不同。在保證合同中,保證人是基于債務人的違約行為而代債務人履行債務,并不以債權人有實際損失為前提,且保證人承擔了保證責任后,對借款人享有追償權,因此,保證人所承擔的保證責任具有代償性。在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合同中,只有因保險事故的發生使被保險人遭受損失時,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人才在責任范圍內對被保險人遭受的實際損失進行補償,并且保險人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是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除因第三人損害保險標的而造成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事故以外,保險人賠償后也不享有追償權。
四是責任方式不同。保證責任有一般保證責任和連帶保證責任之分;而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人承擔的是保險責任,只要約定的保險事故發生,保險人就應按照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合同的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五是責任范圍不同。保證人一般是對約定的或法律規定的擔保范圍內的債務承擔全部保證責任。而在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合同條款中,一般約定免賠率10%,即保險人在責任范圍內僅對借款購車人所欠貸款本金和貸款合同約定的貸款期間的利息承擔90%的賠償責任,并且賠償金額不超過保證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金額。
六是抗辯權不同。保證合同中,保證人一般不得以自己與債務人(被保證人)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債權人。而在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合同中,保險人依據保險法的規定享有廣泛的抗辯權,如果投保人為債務人(借款人),則保險人與該債務人(借款人)之間的抗辯事由一般均可用于對抗被保險人。
七是責任財產的來源不同。保證人用來承擔保證責任的財產,是保證人自己所有的財產,債權人轉移的風險完全由保證人承擔。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的保險人用來承擔保險責任的財產來源于全體投保人交納保險費所形成的保險基金,轉移的風險表面看來是由保險人承擔,但實際的承擔者是全體投保人。保險人以自己的財產承擔被保險人的風險則屬于例外。
八是債權人行使權利的時效期間不同。債權人若在保證期間不為權利主張,保證債務消滅,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根據我國擔保法的規定,保證期間可由當事人約定,當事人未約定的,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后六個月;約定不明,為主債務履行期滿后二年。而根據我國保險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被保險人行使保險金請求權的時效期間為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
【關鍵詞】保險公司消費貸款保證保險履約責任
貨款購車消費信貸履約保單借款合同
一、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近幾年,我國汽車消費貸款業務發展迅猛。截至2003年11月末,汽車消費貸款的余額已達1800多億元。全國“私車族”中,近20%使用了汽車消費貸款。2002年底,全國各金融機構汽車消費貸款余額為1100多億元,而截至2003年7月底,僅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車貸余額就高達1409億元。(1)從2000年起,銀行與保險公司聯手打造汽車消費信貸的“蛋糕”,使得汽車消費信貸不斷升溫,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市場越做越大。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業務的大力發展也帶動了其它車輛險業務的發展。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甚至成為一些保險公司的主要業務增長點,有些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的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占比有時達到50%以上。
但是,去年8月,車貸履約險,相繼在北京、廣州、上海、深圳、蘇州、杭州等城市被緊急叫停。今年1月,中國保監會頒布《關于規范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各財產保險公司現行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在3月31日前停止,并對新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采取了“緊縮”政策。
廣州保險同業公會今年第一季度的統計數據顯示,廣州地區各財險公司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平均賠付率高達135.57%,個別公司的賠付率竟達到400%。所有開辦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無不在這一業務上陷入虧損的泥潭。資料顯示,截至2002年底,廣東省內各保險機構收取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保費共計2.039億元,而因借款人未按約定還款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的金額高達1.5843億元(2)。
二、產生問題的原因分析
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之所以出現上述問題,筆者認為消費者、汽車經銷商、貸款銀行和保險公司均有責任。
在購車人方面。由于我國尚未成立起完善的個人信用體系,社會信用環境相對較差。加上保險公司、貸款銀行管理上的漏洞,作為貸款購車者,在發現違約成本較低時,往往選擇違約,甚至欺詐。由于近年汽車不斷降價,一款車型一次降三四萬元并不鮮見。貸款購車人買車時花去了幾十萬元。(3)但幾年后可能連對折都不值。當貸款人發現為舊車還貸比買輛新車交的錢還多時,就可能故意不還款。一些經營者利用汽車消費貸款的有利條件,購置車輛進行商業運營,這不僅加快了車輛的折舊,而且,貸款人還面臨著十分嚴重的車車輛損失風險和商業風險。最終造成大量購車人到期無法按約還款。更有甚至者則利用貸款銀行和保險公司管理上的漏洞進行詐騙。如將還車貸的錢挪作它用。或惡意車貸,車一到手就立即轉賣“黑典當”或“地下錢莊”,隨即隱匿行蹤,進行貸款詐騙。由于我國信用體系的滯后,信用風險逐漸暴露出來,據調查統計平均違約率高達30%,使保險公司無法承受,導致保險公司與銀行之間的理賠訴訟糾紛不斷,青島市6億多元車貸險理賠訴訟就是一個典型案例(4)。
在汽車經銷商方面。作為經銷商,其目的是為了增加汽車銷售量,至于購車人是全額購車還是貸款購無所謂,如果保險公司能夠提供保證保險增加其銷量和手續費收入則一舉兩得。如果按照保險公司的要求對購車人的資格、風險進行認真地調查或評估,必然會有相當多的有購車意向的人不符合購車條件,這與經銷商的利益相悖。所以,經銷商總是盡可能使所有的貸款購車人符合保證保險的條件,增大了保險公司和貸款銀行的風險。在法律實踐中,經銷商幾乎不承擔任何責任。
在貸款銀行方面,貸款銀行最大的責任就是放松了貸前審查。作為貸款方,商業銀行認為通過保險公司的履約保證保險來保證貸款的安全是幾乎無風險的貸款。根據一些保險公司相關條款的規定,保險公司可就銀行貸款的90%提供保證保險。因此,一些銀行在放款的標準上遠遠低于保險公司的要求,甚至認為:只要有保險公司提供保證保險,銀行可以不做貸前的風險調查或評估。降低汽車消費貸款門檻了。如:大幅下調首付比例,有的銀行甚至推出了“零首付”;將規定的3年還貸年限延長到5年--8年;大幅下調貸款利率;將放貸人對象逐步由高收入者擴展到一般的工薪階層;放寬、簡化信用審核,甚至取消擔保人制度等。
在保險公司方面。事實上,保險公司在汽車消費履約責任保險方面大幅虧損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對該險種的風險管理不善。作為保險人,保險公司承擔了該消費貸款90%的風險,但是保險公司內部沒有專門的對信貸風險進行評估、風險管理的部門或專業人員,缺乏對信貸風險的評估、防范方面的經驗和能力,導致的結果就是過分依賴貸款人。而銀行對汽車按消費貸款的發放,是根據保險公司調查材料和履約保單、機動車輛保單簽發的,如此的操作程序不可能不產生巨大的風險。
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是近兩年保險公司為拓展經營而推出的一項新業務。我國辦車貸保證保險時,該險種尚未引入精算機制,對面臨的信用風險既沒有歷史數據,又無法準確預測,只是在對市場前景的憧憬中推出了產品。在這種情況下倉促地設計產品很難保證對風險進行有效地控制,忽視了保險經營的基本原則,保險公司承擔巨大的損失也是再所難免的。另一方面,部分基層保險公司迫于規模壓力,為做大業務,與銀行簽訂了大量的補充協議,將保險業務變相轉為擔保業務。這也是保險公司在該險種上出現大幅虧損的一個原因。
三、汽車消費貸款履約保證保險中的法律關系
在實踐中,汽車消費貸款履約責任保險一般是這樣操作的:首先,由保險公司、貸款銀行和汽車經銷商之間訂立合作協議,作為三方合作的基礎。根據該協議,汽車經銷商協助購車人與貸款銀行簽訂汽車消費貸款的借款合同、與保險公司簽訂汽車消費貸款履約責任保險合同等。有時,經銷商也可以為購車人提供借款保證。所以,在消費貸款履約保證保險中經常涉及四方當事人:銀行、借款人、銷售商和保險公司。其中的法律關系包括銀行與借款人之間的借款合同關系、銀行與銷售商之間的保證合同關系、借款人與銀行(有時是保險公司)之間的消費品抵押合同關系、和保險公司與借款人、銀行之間的保險合同關系。其中,產生糾紛最多的是擔保合同與保險合同。所以解決這類糾紛的關鍵在于區別是兩類不同性質的合同。
履約保證保險合同是信用保險合同的一種,信用保險是以被保險人在信用放款或信用賒銷中因債務人基于正常的商業風險未能如約履行合同而遭受損失作為保險標的,由保險人為其提供風險保障的一種保險合同。保險合同與信用借款合同和買賣合同分屬不同的法律關系,是獨立的財產保險合同。履約保證保險合同屬于保險法調整的對象,這種保險合同雖具有保證的性質,但其與保證在責任承擔,追償權行使的方式等方面存在本質的區別。保證擔保合同是當事人根據擔保法訂立的,受擔保法的調整,根據擔保法的規定:保證合同一般是從屬于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從合同無效。但是履約保證保險合同是保險人根據大數法則和保險原理,根據保險法訂立的。是一個獨立的合同,它雖然與借款合同或買賣合同有一定的關系,但其效力不受借款合同或買賣合同的影響。雖然民事合同是保險合同的前提或基礎,保險合同并不是民事合同的從合同,民事合同的權利義務是保險人確定承保的條件的基礎,但不能改變兩個合同在實體上或程序上的法律獨立性。
四、汽車消費履約責任保險糾紛的處理
去年以來有關汽車的投訴和官司劇增。據北京市工商局統計,汽車已成為北京十大消費投訴熱點之一,2003年度共受理汽車投訴272件,其中因車貸引發的糾紛又占了大頭。杭州上城區法院執行局局長顧震輝透露,去年上半年,他們受理的610件金融案件中,汽車信貸官司占到八成多,與上年同期相比增長近4倍,涉案標的1.71億元,同比增長7倍。
筆者認為:在處理這種復雜的糾紛時,在實體法上要分清各個合同的性質,明確它們之間的主次關系,從而確定各自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然后根據實體法上的法律關系確定訴訟法上的問題。
首先,抵押人應當首先承擔擔保責任。在主次關系上要明確抵押合同與保證合同和保險合同的關系。在消費貸款履約保證保險中,銀行和銷售商為降低風險,經常要借款人用所借款項購置的消費品設定抵押,抵押權作為擔保物權,是物權的一種,而保證合同與保險合同是當事人之間的債的關系。根據物權優于債權的原則,當借款人不能歸還到期債務時,權利人應當首先行使抵押物權,就抵押物優先受償。擔保法第二十八條也規定“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所以,抵押人應當承擔第一順序的責任。
其次,保證人應當承擔第二順序的責任。在消費貸款履約保證保險中,銀行一般都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實踐中多由銷售商作為這種保證人。既然是連帶責任保證,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債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第三,保險人承擔第三順序的責任。保險是根據大量法則,對被保險人或投保人無法控制的風險進提供保障的商業活動。近代以來,一般規則及其模式為:通過立法及其解釋將保險事故之范圍定性為“偶然事故或意外事故”。消費貸款履約保證保險,顧名思義,是保險人保證債務人履約的一種保險,它是對債務人的履約能力或履約信用提供保險,如果債務人喪失履約能力,保險人才承擔保險責任。根據擔保法的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債權人只有在其債權無法實現的時候,才能行使其附屬權利。如果債務人有履約能力而不履約,債權人可以通過司法程序保護其債權。既然有抵押權和和連帶責任保證,說明債務人還有部分履約能力或履約的信用能力。保險合同中的保險人是以被保險人喪失履約能力為保險事故發生而承擔保險責任的,既然被保險人還有上述履約能力或履約的信用能力,這時就不能認為保險事故已經發生。保險人僅應當承擔在抵押人、連帶責任保證人之后的第三順序的責任。
第四,保險合同與一般的合同具不同的法律特征《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具有普遍的適用性。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將原《經濟合同法》中的其他八種有名合同都收進了新法,卻單獨把保險合同剔除了,這本身就說明保險合同雖然也具有一般合同的特征,但是它作為一種射幸合同具有獨特的補償,所以,保證保險只能作為債務人不能履行義務、擔保人也不能履行義務時的一種補償。
另外,銀行作為債權人有義務采取相應的措施來防范和控制自己的風險。如按照貸款程序嚴格審查借款人和保證人的履約能力,嚴格審查抵押手續,以保證自己債權的實現。如果保險人首先承擔保險責任的話,容易增加借款人的逆選擇,導致大量的道德風險的發生。
由于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上的法律關系復雜,導致一些訴訟上的爭議,如訴訟的管轄權問題、訴訟當事人的確定問題。在汽車消費履約責任保險糾紛的訴訟管轄方面。它不受民事合同約定的限制,由于保險合同與借款合同有一定的基礎關系,所以,在訴訟的管轄權問題上也容易產生爭議。法律實踐中,這兩類合同均有爭議的處理條款,而條款中均選擇了不同的法院管轄,筆者認為,這保險合同與借款合同是兩獨立的合同,法院應當尊重當事人在合同中的約定,一般不應合并審理。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要考慮責任保險的性質,作為責任保險,合同的標的不是投保人借款所購的汽車,而是投保人的履約責任。所以,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一般應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在訴訟當事人的確定問題上,法院在審理借款合同糾紛和擔保合同糾紛時一般不應當追加保險人為第三人或列為共同被告。
五、防范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風險的一些建議
據估計,到2005年,我國有購車能力的家庭將達到4200萬戶。(4)對于開辦汽車信貸的金融機構來說,這意味著巨大的市場份額;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業務,理應也有著巨大的增長空間,同時,該險種還可以給保險公司帶來長期的、較為穩定的車險客戶,從而帶動其它車輛保險產品的銷售。可以說汽車消費貸款履約責任保險有著美好的發展前景。
首先,保險公司應當吸取以前的教訓,加強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風險的防范和管理。以前,部分保險公司在經營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過程中,操作不夠規范。如放貸管理不規范,貸前調查走訪、健全檔案等各項制度沒有很好落實,在簽訂協議時將保險責任無限擴大等。這些都使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的成本和承保風險不斷加大,賠付率不斷上揚。有的保險公司甚至委托汽車經銷商或銀行開具保證保險單,在對信貸對象信用情況的調查審核中很難發揮作用。所以,保險公司要建立完善的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風險管控制度,規范操作流程。嚴格限定貸款人的資格,加強貸前風險審查,將貸款車的用途嚴格規定在個人消費方面。
其次,保險公司應當更新經營理念,堅定以效益為中心的經營思想,調整經營策略。
目前,部分保險公司仍然采取以盲目追求保費規模為中心的粗放型經營方式,而總公司和分公司經營目標的差異性更加強化了保費收入最大化的經營模式。分公司不掌握投資權,其可支配費用直接同保費收入掛鉤,因此分公司大都將保費收入作為首要經營目標,陷入盡可能擴大保費規模以獲得經營費用最大化的惡性循環。這樣,一些保險公司為擴大保費規模,自覺不自覺地放松了風險管理控。在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中,汽車經銷商擴大了銷售量,銀行轉嫁了信貸風險,所以,對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樂此不疲,在保險市場競爭激烈的情況下,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成了保險公司最容易擴大保費規模的險種。可見,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的迅速發展是這種經營理念的必然結果。
汽車消費貸款的風險管理
馮興吾賈維國陳洪
汽車消費貸款是指借款人(購車人)以抵押、質押、向保險公司投保或第三方保證等方式為條件,向可以開辦汽車消費貸款業務的銀行申請貸款,用于支付購車款,再由購車人分期向銀行歸還本金、利息的一種消費貸款。汽車消費貸款的貸款人為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商業銀行;借款人為在中國境內有固定住所的中國公民以及企事業單位。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辦汽車消費貸款業務。
一、汽車消費貸款的種類
1、抵押貸款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擔保法》第34條所列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實踐中,汽車消費貸款中常以固定資產如房屋作為抵押。
2、質押貸款
質押是債權擔保的重要方式,動產質押屬于質押的一種最主要的方式。它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并以該動產作為債權擔保的一種法律制度。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但在實踐中,汽車消費貸款的質押是以權利質押為主。根據《擔保法》第75條規定:“下列權利可以質押:㈠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包單、提單;㈡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㈢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㈣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目前,辦理汽車消費貸款質押的大多是以憑證或國庫券、金融債券、國家重點建設債券,以及貸款方出具的個人存單作為質押。
3、第三方保證貸款
有兩種形式,一種是由指企事業法人單位作為第三方的連帶責任保證;另一種是指購車借款人在銀行指定的保險機構辦理機動車分期付款購車保證保險后,向銀行申請分期支付購車貸款。
二、汽車消費貸款中可能遇到的風險
1、金融風險
貫穿于汽車消費貸款的全過程,對于銀行方來說,最大的風險是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如借款人因不履行合同義務的疾病、事故、死亡等和擔保人發生因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合并、重組、解散、破產等影響借款人、擔保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與責任能力的情況;借款人或擔保人涉入訴訟、監管等由國家行政或司法機關宣布的對其財產的沒收及其處分權的限制,或存在這種情況發生的威脅。
2、貿易風險
從訂貨談判到試車驗收都存在風險。雖然社會建立了相應的配套機構和防范措施,如運輸保險、商品檢驗、商務仲裁等都對風險采取了防范和補救措施,但由于人們對風險的理解和認識程度不同,加上企事業單位管理經驗不足等因素,這些手段未被完全運用,使得貿易風險依然存在。
3、經濟環境風險
環境的變化會對汽車消費貸款產生風險。社會經濟秩序和政策的穩定性、產業結構的布局、經濟發展態勢、地方政府的關注程度都是汽車消費貸款產生風險的經濟環境因素。
4、產品市場風險
汽車消費貸款,要了解該型汽車產品的銷售、市場占有率、占有能力、產品市場的發展趨勢、消費結構以及消費者的心態和消費能力。
5、不可抗力
有些風險不是人為的,屬于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戰爭等對于這種風險只能采取防范和補救措施,出現問題時,爭取把風險降到最低點。
6、經營管理風險
如指導方針戰略錯誤、目標的錯誤理解,方案的錯誤以及管理失誤等無法正常經營的風險。
7、法律風險
可能被或承擔法律的或合同的責任。銀行金融機構的汽車消費貸款還存在抵押權與法定優先權相沖突的風險。汽車消費貸款抵押權是基于商業銀行與當事人之間的約定而產生的擔保物權,它的成立并非源于法律規定,其受償順序只能屈居法定優先權之后。二者一旦相遇,將會導致商業銀行的汽車消費抵押權無法實現,從而導致債權懸空。法定優先權主要包括:稅收優先權、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優先權、職工安置費優先權、建設工程款優先權、留置優先權等。
三、汽車消費貸款風險的管理
1、加強適格借款人的管理
借款人信譽的優劣,收入來源是否穩定,經濟實力的強弱直接關系汽車消費貸款的安全性。個人申請汽車消費貸款必須具備:①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②具有穩定的職業和償還貸款本金、利息的能力,信譽良好;③能夠提供有效的抵押物或質物,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個人或企事業單位作為保證人;④能夠支付首期貸款;⑤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具備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申請汽車消費貸款必須具備以下條件:①具有償還貸款的能力;②在貸款人指定的銀行存有不低于規定數額的首期購車款;③有貸款人認可的擔保;④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商業銀行應對汽車消費貸款的借款人的完稅情況、抵押物情況、建設工程款的結算情況深入了解。在借款人申請階段,必須要求借款人提供完稅憑證及相應的建設工程款支付憑證,必要時可直接向稅務部門調查了解借款人的納稅情況,并要求借款人先行完稅,再接受抵押。
2、加強對借款比例的管理
以質押方式申請貸款的,或保險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的,首期付款額不少于購車款的20%,借款比例最高不超過80%。
以所購車輛或其他不動產抵押申請貸款的,首期付款額不得少于購車款的30%,借款額最高不得超過購車款的70%。
以第三方保證方汽車消費貸款的風險管理馮興吾賈維國陳洪汽車消費貸款是指借款人(購車人)以抵押、質押、向保險公司投保或第三方保證等方式為條件,向可以開辦汽車消費貸款業務的銀行申請貸款,用于支付購車款,再由購車人分期向銀行歸還本金、利息的一種消費貸款。汽車消費貸款的貸款人為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商業銀行;借款人為在中國境內式申請貸款(保險公司除外),首期付款額不得少于購車款的40%,借款額最高不超過購車款的60%。
3、加強對貸款支付方式的管理
貸款必須保證購車專用,并且經銀行轉帳處理。借款人不得提取現金或挪作他用。在貸款期限內,貸款人應對借款人和保證人的資信和收入狀況以及抵押物保管狀況進行監督。借款人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擅自將抵押物出售、出租、出借、轉讓、變換、贈與、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抵押物的均屬違約。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息或處置抵押物,并有權向借款人或擔保人追索由此而造成的損失或發生的費用。
4、加強對汽車消費貸款擔保的管理
以抵押形式申請汽車消費貸款,借款人在獲得貸款前,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41條、第42條的規定辦理抵押物登記。借款人以所購汽車作為抵押物的,應以該車的價值金額抵押。
借款人應當根據貸款人的要求辦理所購車輛的保險,保險期限應不短于貸款期限。在抵押期間,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在保險期內,如發生保險責任范圍以外的損毀,借款人應及時通知貸款人,并提供其他擔保,否則,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保證人失去保證能力、保證人破產或保證人分立的,借款人應當及時通知貸款人,并重新提供擔保,否則,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5、加
強對借款人追究違約責任的管理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借款人追究違約責任:①借款人不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②借款人提供虛假或隱瞞重要事實的文件或資料,可能或已經造成貸款人損失的;③未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挪作他用的;④套取貸款相互借貸,牟取非法收入的;⑤未經貸款人同意,將設定抵押權或質押權財產或權益拆遷、出售、轉讓、贈與或重新設置抵押、質押的;⑥借款人拒絕或阻撓貸款人監督檢查貸款使用情況的;⑦用于抵押、質押的財產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或保證人因意外情況不能償還貸款本息,借款人未按要求重新落實抵押、質押或保證的。
同時,明確借款人連續3個月未償還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并且擔保人未代借款人履行償還欠款義務的,貸款人有權終止借款合同,并向借款人、擔保人追償,或依法處分抵押物。實踐中,在貸款人與借款人簽訂合同后,共同向有管轄權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借款合同公證,明確借款人如不履行還款義務,且累計3個月未能按期如數還款,貸款人有權向公證機關申請出具執行證書,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的有關費用,包括公證費、執行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消費信貸提前還款風險,主要針對中長期消費貸款而言,以住房消費信貸為典型。所謂提前還款風險,是指借款人在貸款合約終止期限之前提前還清貸款,導致放款人提前收回資金,資金回報率降低。
在西方發達國家,由于資產證券化的普及,住房消費信貸大多以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MBS的形式打包發售,部分風險已從銀行剝離。但對于MBS管理方,即所謂特殊目的公司(SPV)而言,提前還款導致原先基于貸款利息的現金流消失,用于支付債券利息的基礎資產減少,需要進行再投資,而再投資資產收益可能較之于貸款利息為低,從而帶來債券的收益風險,對于以MBS為標的資產的其他衍生產品,其影響程度甚至可能更大。就此而言,提前還款的風險承擔主體盡管由銀行轉移出去,但其影響范圍反而擴大了。
另外,就商業銀行而言,如未進行資產證券化以轉移風險,消費信貸提前還款行為帶來的風險主要表現為貸款久期的變化。久期,指資產未來現金流的時間的加權平均,其權重為各期現金流值在資產現值中的比重,實際上反應了資產價值對于利率的敏感度。商業銀行需要測算貸款的久期,以相應的負債匹配之,用來降低利率風險。提前還款實際改變了現金流分布,從而影響貸款久期,相應的負債結構也需要調整。如忽視提前還款風險,將造成資產負債不匹配,對商業銀行經營帶來風險。
二、消費信貸提前還款風險影響因素
考慮消費信貸提前還款的行為,需要考察系統性影響因素和非系統性影響因素兩個方面。所謂系統性影響因素,指影響所有借款人的宏觀經濟變量,在對數量較大的貸款組合進行分析時,這些因素是主要需要考慮的因素。非系統因素針對于單筆貸款,只對特定借款人有影響。
系統性影響因素主要包括如下幾個:
1)市場長期借款利率,這也是影響借款人提前還款行為的主要因素。當市場長期借款利率低于貸款利率時,借款人可以從市場借入資金提前還款,之后享受較低的長期借款利率,形成了提前還款的動機。因此,分析提前還款風險的重要環節即為估計未來長期借款利率的變動趨勢。但值得注意的是,中國住房抵押貸款的利率為浮動利率,與西方的固定利率有區別,因此利率對于中國消費信貸提起還款行為的影響可能較小。
2)季節因素,即由季節影響導致提前還款比率變化,如夏季為學生畢業的時期、天氣和稅收原因(征稅時期)。
3)時間因素,即在貸款發放后的一段特定時間內出現提前還款高峰,之后提前還款比率會下降。原因可能是具有提前還款意向的借款人需要一定時間來籌措資金以歸還貸款。
4)衰減效應。當市場長期借款利率首次下降時,會出現提前還款高峰,但當市場長期利率回升后又再次下降時,提前還款比率較前一次為低,此后不斷減少。相應的一種解釋是每次提前還款高峰都會將對利率變化敏感的借款人剔除出貸款組合(通過其提前還款的方式),剩下的借款人對利率變化相對不敏感。
非系統性影響因素較多。包括婚姻狀況、教育水平、退休狀況、性別、工齡等、收入狀況等。需要注意的是,西方國家由于資產證券化的使用,消費信貸的風險承擔者通過證券化不斷的擴大并分散,影響單個個體的非系統性因素的效果將會減弱,主要影響因素為系統性影響因素。因此,西方學者相關研究重點關注系統性因素對于消費信貸提前還款的影響。而中國商業銀行的消費信貸業務目前缺少證券化工具,商業銀行為風險的唯一承擔者,非系統性因素對于提前還款仍然重要。基于此,蔡明超和費一文(2007)在考察中國消費信貸提前還款風險時,將非系統性因素引入模型,回歸結果表明,收人、婚姻、工齡等因素將影響提前還款,并發現利率對于中國消費信貸提前還款的影響并不明顯。三、消費信貸提前還款風險相關研究
有關提前還款風險的研究眾多。其原因在于資產證券化發展迅速,相應發展出的一系列金融產品受眾廣泛,提前還款行為影響了基礎資產——貸款池的收益,進而影響相關所有資產的收益。相關利益方的需求導致了相應研究的發展。有關提前還款的研究,主要目的在于構造相應的提前還款比率函數,進而作為資產定價模型的基礎部分之一幫助定價。
Golub和Pohlman(1994)構造了一個基于公開數據的提前還款函數模型,其因變量為四個:季節因素、再融資利率、時間因素、衰減因素。數據來源為GNMA、FNMA和FHLMC三大住房抵押貸款機構的近3000萬個樣本。結果顯示此模型基本上與商業用模型區別不大,展現出較好的適用性,因而作者聲稱其為那些無力開發模型的中小金融機構提供了機會。
最近的研究有Tsai、Liao和Chiang(2009)的一個模型,其考慮了借款人的財務和非財務提前還款行為對于貸款資產的到期收益率、久期和凸度的影響。同時,他們分析了提前還款罰息和部分提前還款對于到期收益率、久期和凸度的影響,這一情況與傳統的完全提前還款相比更為復雜,結果也更不確定。
當確定提前還款比率模型后,就可以依據其計算出相應資產組合的收益率和久期,進而對資產進行定價,還可以根據其計算出相應的保險費率,作為其衍生產品的定價基礎,可以說,提前還款比率模型是一系列相關金融產品的定價基礎之一。
四、中國商業銀行消費信貸提前還款風險控制方法探討
中國商業銀行目前對于提前還款行為主要采取罰息的手段,但不同地區、不同銀行的規定不同。同時,部分銀行還有一些硬性規定,如一年內不得提前還款等。上文中提到中國的住房抵押貸款采用浮動利率,提前還款對商業銀行造成的利率損失并不明顯,而罰息這一工具實質為彌補利息損失,因此中國商業銀行采用罰息進行提前還款風險管理并不合適。
商業銀行控制提前還款風險,較為合適的方法還是建立提前還款比率模型,估計出提前還款比率隨時間的分布,進而調整相應的資產負債結構。注意到,中國商業銀行作為貸款提前還款風險的唯一承擔者,提前還款比率的影響因素較多,既包括季節、時間等系統性因素,還包括眾多非系統性因素,相應的模型也會更加復雜。建立模型,大量的數據積累是必需的,隨著中國個人信用記錄系統的建立和不斷完善,相應的貸款數據也會不斷增加,這將有利于提前還款模型的建立和發展。
參考文獻:
[1]BennettW.Golub,LawrencePohlman.MortgagePrepaymentsandanAnalysisoftheWhartonPrepaymentModel[J].Interfaces,1994,24(3):80-90.
[2]Tsai,M-S.,Liao,S-L.,Chiang,S-L.AnalyzingYield,DurationandConvexityofMortgageLoansunderPrepaymentandDefaultRisks[J].JournalofHousingEconomics,2009,doi:10.1016/j.jhe.2009.02.005.
[3]蔡明超,費一文.商業銀行消費信貸中的提前償還風險影響因素與風險管理[J].金融研究,2007(7):25-35.
論文摘要:隨著消費貸款規模的不斷擴大,該項業務中存在的問題和風險也逐步暴露出來,在有些地區還表現得比較明顯,商業銀行應加強對消費信貸風險的分析與識別,以便及時采取措施,防范消費信貸風險。
面對消費信貸的 發展 過程出現的各種風險,商業銀行急需建立一套防范消費信貸的風險管理體系,具體應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一、逐步建立全社會范圍的個人信用制度
建立 科學 有效的個人征詢體系是銀行控制消費信貸風險的前提保證。
二、建立科學的個人信用評價體系
在建立全社會個人信用制度和信用檔案的基礎上,各銀行還應根據自身業務特點和發展戰略制定具體的個人信用評價體系,以此作為放貸的基本標準,使之從源頭上發揮防范信貸風險的作用。
信用評價體系一般采用積分制,具體分成四個部分:①基本情況評分:包括個人的一系列情況,如出生年月、學歷、職業、工作地點、工作經歷、工作單位、家庭情況等等,不同情況有不同的積分。②業務狀況評分:在信用記錄號下,每發生一筆業務,無論是存款、貸款、購買國債及其他 金融 債券、信用卡消費、透支等等,都有一定的積分。③設立特殊業務獎罰分,如個人信用記錄號下屢次發生信用卡透支,并在規定期內彌補透支就可以獲得額外獎分;個人貸款按期還本付息情況良好可以獲獎分;若發生惡意透支,并且不按時歸還所欠本息,就應額外罰分,甚至列入黑名單。④根據上述累積得分評定個人信用等級。
三、重點開發風險低、潛力大的客戶群體
選擇風險低、潛力大、信用好的客戶群是銀行防范消費信貸風險的重要工作。一般而言,可供選擇的客戶對象包括:(1)在讀大學生:一般具備較高文化素質,很可能成為較富裕的人群,具有較高開發價值;他們從讀書、工作到成為“中產階級”有一過程,而這一過程最迫切需要利用個人信用資源,如果銀行早期與之建立 經濟 聯系,提供金融服務,可能獲得終身客戶。(2)、事于優勢行業的文化素質較高的年輕人。(3)國家公務員、全國性大公司或外資 企業 的管理人員及營銷人員:他們不僅工薪水平和福利條件高,而且一般掌握較好的專業技能,預期收入高,失業風險較低。銀行對重點客戶應加大營銷和調研力度,在促進業務發展的同時,有效降低貸款的預期損失比率。
四、建立銀行內部消費信貸的風險管理體系
從跟蹤、監控入手,建立一套消費信貸風險的預警機制,加強貸款后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蹤監控,掌握借款人動態,對借款人不能按時償還本息情況,或者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列入“問題個人黑名單”加大追討力度,并拒絕再度借貸。
銀行內部要建立專門機構,具體辦理消費信貸業務,同時建立消費信貸審批委員會,作為發放消費信貸的最終決策機構,做到審貸分離,形成平衡制約機制,以便明確職權和責任,防范信貸風險。
五、實現消費貸款證券化,分散消費信貸風險
消費信貸一般期限較長,造成商業銀行短資長貸,加大了流動性風險。西方國家的對策是實現消費貸款證券化,賦予其轉讓、流通職能,從而達到分散消費信貸風險、縮短放款機構持有時間的目的。我國商業銀行也應以此為鑒,加快實現資產證券化進程。
六、進一步完善消費貸款的擔保制度
消費信貸與其他貸款不同,借款人是一個個的消費者,貸款購買的是超過其即期收入限度并較長時間才能歸還貸款的財產或耐用消費品。因此,在發放消費貸款時,用抵押、擔保作還款保證顯得十分重要。
七、把個人消費貸款與保險結合起來
由于銀行難以掌握借款者個人的健康狀況和償還能力的變化,這是個人消費貸款最主要的經營風險。法國、德國、加拿大等,在開展消費信貸業務中,都規定客戶必須購買死亡險,以減少銀行風險。我國也可以借鑒國外經驗,將個人消費貸款與保險公司的有關險種、產品組合起來運作。如銀行在發放某些消費貸款時,可以要求借款人必須購買某種特定保險。一旦借款人發生意外,不能償還貸款時,保險公司即要向保險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額的保險賠償金,而這筆賠償金又足以償還銀行貸款本息。這樣,一方面可化解銀行的經營風險,實現消費信貸風險的合理有效轉換,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保險業的 發展 。當然,這種險種的保費應當較低廉,使消費者既可以得到銀行貸款,又可以得到保險的益處。
八、實行浮動貸款利率和提前償還罰息
(一)人民銀行應加快利率市場化進程,在利率浮動比率、貸款比例和期限安排上,給商業銀行以更大的余地,以便更好地為客戶服務,更好地防范風險。同時,應允許商業銀行在辦理消費信貸業務中收取必要的手續費、服務費,以補償商業銀行信貸零售業務付出的成本。在消費信貸的利率方式安排上,一般應采取浮動利率制,按年度調整一次,從而減少銀行利率風險。
建立科學有效的個人征詢體系是銀行控制消費信貸風險的前提保證。
二、建立科學的個人信用評價體系
在建立全社會個人信用制度和信用檔案的基礎上,各銀行還應根據自身業務特點和發展戰略制定具體的個人信用評價體系,以此作為放貸的基本標準,使之從源頭上發揮防范信貸風險的作用。
信用評價體系一般采用積分制,具體分成四個部分:①基本情況評分:包括個人的一系列情況,如出生年月、學歷、職業、工作地點、工作經歷、工作單位、家庭情況等等,不同情況有不同的積分。②業務狀況評分:在信用記錄號下,每發生一筆業務,無論是存款、貸款、購買國債及其他金融債券、信用卡消費、透支等等,都有一定的積分。③設立特殊業務獎罰分,如個人信用記錄號下屢次發生信用卡透支,并在規定期內彌補透支就可以獲得額外獎分;個人貸款按期還本付息情況良好可以獲獎分;若發生惡意透支,并且不按時歸還所欠本息,就應額外罰分,甚至列入黑名單。④根據上述累積得分評定個人信用等級。
三、重點開發風險低、潛力大的客戶群體
選擇風險低、潛力大、信用好的客戶群是銀行防范消費信貸風險的重要工作。一般而言,可供選擇的客戶對象包括:(1)在讀大學生:一般具備較高文化素質,很可能成為較富裕的人群,具有較高開發價值;他們從讀書、工作到成為“中產階級”有一過程,而這一過程最迫切需要利用個人信用資源,如果銀行早期與之建立經濟聯系,提供金融服務,可能獲得終身客戶。(2)、事于優勢行業的文化素質較高的年輕人。(3)國家公務員、全國性大公司或外資企業的管理人員及營銷人員:他們不僅工薪水平和福利條件高,而且一般掌握較好的專業技能,預期收入高,失業風險較低。銀行對重點客戶應加大營銷和調研力度,在促進業務發展的同時,有效降低貸款的預期損失比率。
四、建立銀行內部消費信貸的風險管理體系
從跟蹤、監控入手,建立一套消費信貸風險的預警機制,加強貸款后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蹤監控,掌握借款人動態,對借款人不能按時償還本息情況,或者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列入“問題個人黑名單”加大追討力度,并拒絕再度借貸。
銀行內部要建立專門機構,具體辦理消費信貸業務,同時建立消費信貸審批委員會,作為發放消費信貸的最終決策機構,做到審貸分離,形成平衡制約機制,以便明確職權和責任,防范信貸風險。
五、實現消費貸款證券化,分散消費信貸風險
消費信貸一般期限較長,造成商業銀行短資長貸,加大了流動性風險。西方國家的對策是實現消費貸款證券化,賦予其轉讓、流通職能,從而達到分散消費信貸風險、縮短放款機構持有時間的目的。我國商業銀行也應以此為鑒,加快實現資產證券化進程。
六、進一步完善消費貸款的擔保制度
消費信貸與其他貸款不同,借款人是一個個的消費者,貸款購買的是超過其即期收入限度并較長時間才能歸還貸款的財產或耐用消費品。因此,在發放消費貸款時,用抵押、擔保作還款保證顯得十分重要。
七、把個人消費貸款與保險結合起來
由于銀行難以掌握借款者個人的健康狀況和償還能力的變化,這是個人消費貸款最主要的經營風險。法國、德國、加拿大等,在開展消費信貸業務中,都規定客戶必須購買死亡險,以減少銀行風險。我國也可以借鑒國外經驗,將個人消費貸款與保險公司的有關險種、產品組合起來運作。如銀行在發放某些消費貸款時,可以要求借款人必須購買某種特定保險。一旦借款人發生意外,不能償還貸款時,保險公司即要向保險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額的保險賠償金,而這筆賠償金又足以償還銀行貸款本息。這樣,一方面可化解銀行的經營風險,實現消費信貸風險的合理有效轉換,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保險業的發展。當然,這種險種的保費應當較低廉,使消費者既可以得到銀行貸款,又可以得到保險的益處。
八、實行浮動貸款利率和提前償還罰息
(一)人民銀行應加快利率市場化進程,在利率浮動比率、貸款比例和期限安排上,給商業銀行以更大的余地,以便更好地為客戶服務,更好地防范風險。同時,應允許商業銀行在辦理消費信貸業務中收取必要的手續費、服務費,以補償商業銀行信貸零售業務付出的成本。在消費信貸的利率方式安排上,一般應采取浮動利率制,按年度調整一次,從而減少銀行利率風險。
(二)對貸款期限長、利率風險大的住房貸款盡快實行固定利率和浮動利率并行的利率制度。固定利率是指按照事先確定的利率計算全部貸款期內的全部利息,該利率不再做任何調整和改變。浮動利率是指在貸款合同有效期內,只規定最初一段時間內的利率,在合同到期后,就要根據事先約定的新利率計算方法,按照當時的市場利率重新確定下一階段貸款利率,浮動利率包括一年期、三年期、五年期等不同期限。通過消費者對兩種利率的自由選擇,增加消費者的風險和收益意識,規范消費者和銀行之間的行為方式和業務往來。
(三)實施提前還款罰息制。由于消費信貸一般為長期貸款,利率變化將導致銀行蒙受利率損失的可能。當利率下跌時,消費者會提前償還固定利率的貸款,而以較低的利率舉借新債。借新債還舊債,會導致銀行喪失貸款收益,并給銀行重新安排資金造成困難。為此,銀行應收取高于預定利率的罰息,彌補信貸資產損失。
關鍵詞:個人消費貸款;風險識別;風險管理
中圖分類號:F832.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309(2009)10-0061-03
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屬于個人銀行業務的一種,主要是指商業銀行將資金借貸給個人或家庭使用和消費,在約定時間內收回并按一定的利率計取利息的信貸業務。我國消費信貸業務是1999年3月起開展的。近年來,隨著居民收入水平的逐年提高,社會醫療、養老保險等制度的日益成熟,以原始積累的方式進行消費的傳統觀念正逐步被信貸消費理念所取代,越來越多的居民開始接受消費信貸服務,進行信貸消費。各商業銀行也陸續開辦了個人住房消費貸款、汽車消費貸款、抵質押貸款、投資經營貸款、助學貸款等業務。
但是,在個人消費貸款規模不斷擴大的同時,其中的問題和風險也逐步暴露出來,在有些地區還表現得比較明顯。因此,面對當前形勢,商業銀行應加強對消費貸款風險的分析、識別和管理,以便及時采取措施,防范風險。
一、個人消費貸款風險類型
個人消費貸款風險主要是虛假貸款的欺詐風險和借款人停止還款的違約風險;按照各個主體的不同,可分為借款人信用風險、銀行操作風險、合作方風險、保證風險和市場風險等。
(一)借款人信用風險
個人消費貸款中的借款人信用風險主要由借款人的道德風險引起,是指借款人不按照協議履行合同而導致貸款不能按時收回造成損失的可能。
(二)銀行操作風險
銀行操作風險是由不完善或有問題的銀行內部程序、員工和信息科技系統所造成損失的風險,通常表現為內部欺詐風險和流程管理風險。
內部欺詐風險主要是由員工道德問題引起的。一是銀行內部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發放虛假的個人貸款。二是超權限放貸。三是由于經辦人員的,未對抵質押物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調查,而形成的風險。四是銀行內部工作人員,收受賄賂發放不合規定的個人貸款,而給銀行造成損失。
流程管理風險主要是因為銀行的個人消費貸款審批、發放、貸后管理等流程不完善,從而形成的風險。
(三)合作方風險
銀行在開展個人消費貸款的過程中,不僅要與借款人產生聯系,而且要與其他機構進行必要合作,如住房貸款需要與房地產開發商、政府住房管理機構合作,汽車消費貸款要與汽車經銷商、車輛管理所等單位合作,在與這些相關機構的合作中,也會產生一些對銀行造成損失的風險。
(四)保證風險
個人消費貸款一般都需要物質或有價單證作為抵押,有些要求有第三方的擔保。這些抵質押物和擔保方的變化都會成為風險隱患。
一是抵押物變動風險。主要是指由于人為或自然不可抗力導致的抵押物損毀、丟失等。這類風險突出表現在汽車消費貸款上,因為汽車屬于流動資產,發生被盜、私自轉讓、車禍損毀、自然力損毀或質量原因損毀的幾率很大,導致借款人停止履行還款責任,而銀行又難以追索抵押物的風險。
二是抵押標的物處置風險。以汽車消費貸款為例,國外二手車市場、拍賣市場較為健全,銀行扣留不還貸款的汽車很快可以變現。而國內尚未建立汽車抵押品市場,抵押品變現較為困難。
三是擔保風險。主要在于保證人缺乏足夠的風險承擔能力,在僅提供少量擔保金的情況下提供巨額貸款擔保,一旦借款人違約,擔保公司或擔保人往往難以承擔擔保責任,造成風險。
四是法律風險。主要是銀行的抵押權基于和借款人之間簽訂的個人消費貸款合同產生的,屬于市場行為,并非源于法律規定。
(五)市場風險
個人消費貸款作為商業銀行與借款人之間的市場行為,同樣面臨著市場風險。主要包括利率風險、價格波動風險和地區風險。
1.利率風險。是指銀行的財務狀況在利率出現不利的波動時所面對的風險。當資金市場利率攀升時,由于中長期零售貸款利率必須到次年初才能調整,在調整期間,利息收入會相對減少,導致銀行效益下降。
2.價格波動風險。隨著經濟環境、市場狀況的變化,抵押物價值有可能低于抵押貸款本息價值,若借款人不還款,銀行處置抵押品時就會受到損失。
3.地區風險。地區法規不健全使銀行推出的產品和出臺的制度規定無法全面顧及地區差異,導致出現貸款風險。
(六)其他風險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各種新興經濟元素不斷出現,市場越來越呈現出多樣性的特征。由于個人消費貸款群體的分散性和大眾性,其極易受到部分經濟行為的利用。因此,各商業銀行必須重視新形勢下,某些違法經濟活動與貸款詐騙結合所帶來的風險,密切關注和防范不同時期出現的新詐騙形式,切實加強信貸管理。
二、個人消費貸款風險成因
產生以上種種消費貸款風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目前,影響我國商業銀行個人消費貸款風險管理的因素主要是社會相關保障體制不健全、銀行內部控制薄弱、抵押物難以變現、資產證券化手段缺乏和指標化管理的不利影響等。
第一,社會保障體制的不健全使銀行在開展個人消費貸款時面臨重重障礙。一是個人信息和信用管理體制的不健全。目前,我國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備的個人信用制度,銀行缺乏征詢和調查借款人資信的有效手段。二是法律體制的不健全。現行法律條款基本上都是針對法人制定的,很少有針對消費者個人貸款的條款,對失信、違約的懲處辦法不具體。
第二,銀行自身管理薄弱致使潛在風險增大。現在,國內商業銀行管理水平不高,更缺乏消費貸款方面的管理經驗,對同一個借款人的信息資料分散在各個業務部門,而且相當一部分資料尚未上機管理,難以實現資源共享。
第三,抵押物難以變現,貸款擔保形同虛設。一旦消費貸款發生風險,銀行通常會把貸款的抵押物作為第二還款來源,而抵押物能否順利、足額、合法地變現,就成為銀行化解資產風險的重要環節。
第四,缺乏資產證券化的有效手段,導致銀行流動性風險增加。資產證券化將不具備流動性的資產轉化成為具有流動性的資產,有利于提高商業銀行資產的流動性,縮小商業資產和負債在期限和流動性方面的差距。個人住房貸款、汽車消費貸款等主要消費貸款期限都比較長、金額較大、客戶分散,而商業銀行的負債期限相對較短,在允許銀行參與的資本市場發育尚不健全的情形下,銀行無法通過資產證券化等方式建立融通長期資金的渠道,從而形成“短存長貸”的格局,使資產負債期限結構不匹配,流動性風險顯著上升。
第五,指標性管理形成巨大的風險隱患。近年來,各商業銀行看到了消費貸款業務的發展潛力和較大利潤空間,紛紛加大了對消費貸款市場的爭奪,一些商業銀行為了擴大消費貸款規模,對基層行下達硬性的發展指標,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出現了不少違規操作現象。
三、個人消費貸款風險防范對策建議
面對消費貸款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各種風險,商業銀行亟需建立一套防范消費貸款的風險管理體系,具體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第一,逐步建立全社會范圍的個人信用制度。建立科學有效的個人征詢體系是銀行控制消費貸款風險的前提保證。目前,中國人民銀行建立的個人征信管理系統已經取得了顯著成效,對我國商業銀行加強個人消費貸款借款人信用、收入等信息識別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各家銀行信息科技系統和管理標準等方面的不統一,仍然存在個人征信管理系統信息不完備、不準確的現象,需要在實踐的過程中不斷加以改進完善。同時,在建立全社會個人信用制度和信用檔案的基礎上,各銀行還應根據自身業務特點和發展戰略制定具體的個人信用評價體系,以此作為放貸的基本標準,重點開發風險低、潛力大的客戶群體,使信用制度從源頭上發揮防范消費貸款風險的作用。
第二,建立銀行內部消費貸款的風險管理體系。風險管理體系應是動態的、全面的、立體化的風險防范與化解體系,并貫穿于整個貸款周期,在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貸后檢查管理的全過程形成相應的風險防范理念和風險監控機制。風險防范體系側重于對貸前調查風險的預防、識別和估測,對預準入的客戶進行風險分析、甄別和遴選,從而為風險估測提供一系列的參考依據,對相關崗位提供預警信號;風險化解體系側重于對貸中審查及貸后管理的風險控制與處理,通過風險的約束與轉化,將可控、可測、可轉化的風險納入決策范圍,將偶發性強、變幻不定、不易評價、不能轉化的風險直接置入客戶退出范圍。當前,各商業銀行應突出做好風險預警防范體系的建設,加強對重點產品市場的研究和監測,嚴格執行監管部門操作規定,建立重點產品市場預警及政策調整機制,加強各地區市場的信息調研和監控,主動地、有前瞻性地制定區域性產品政策,以達到控制風險的目的。
第三,積極防范銀行操作風險。商業銀行要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加快個人消費貸款業務發展,不是盲目擴張,不是不顧客觀經濟條件,而應以風險控制為前提,積極穩妥地加快有效發展。在加快個人消費貸款業務發展的同時,牢固樹立風險意識,高度重視風險防范工作。一是實行集約化管理。個人消費貸款業務的自身特性,決定了其業務拓展要由廣大基層營業網點進行營銷、調查和經營,但其審批、監管等工作可以上收一級,進行集約化管理。二是優化業務產品,優化產品結構。積極開辦個人住房按揭、個人汽車、個人抵質押、助學貸款等,其他規模小、需求少、效益低、風險大的個貸品種要停止辦理。對中高端客戶,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增加商業用房貸款、個人投資經營貸款、個人循環額度貸款等產品授信條件的靈活性。三是加強規范化管理,完善操作流程和操作管理制度。完善轉授權制度,按照不同分行、不同區域、不同產品,實行有差別的轉授權制度。
第四,切實抓好“三大環節”的規范化操作。目前,商業銀行對個人消費貸款業務的運作流程進行了一定程度上的精簡。現行操作規程是在有效防范風險的前提下最簡化的程序,因此,經辦人員應嚴格按操作規程辦事,不得擅自精簡操作流程,不得逆程序操作,不得越線踩線經營。
一是嚴格貸前調查。銀行對個人消費貸款業務要進行貸前調查,并落實調查責任人。個人客戶經理要認真負責地進行實地調查和資料收集,獲取真實、全面的信息資料,獨立地對借款人信用和經濟收入做出評價和判斷。
二是嚴格貸時審查。要嚴格按照貸款條件審查各項要素,不留疑點。審查人員要對借款人資格、抵押物合法性、證書文件的真實性等作出鑒別,特別是對評估公司的評估結果要進行審核,預測抵押物將來的市場變現能力。
三是在傳統的貸前調查的基礎上,加強貸后管理。通過貸后頻繁的檢查工作,發現問題,轉移和化解潛在和已暴露的風險。健全貸后回訪制,建立客戶信息檔案,做到及時掌握還款動態,跟蹤借款人經濟情況、擔保人擔保能力和抵質押物的變化情況,及時制定催收方案,防止潛在風險轉為實際損失。
四是強化個人消費貸款發放責任約束。個人消費貸款業務作為零售業務,不好過度集中,過度收權會影響低風險業務的開展。因此,防范操作風險,一定要建立個人消費貸款業務管理責任制。
第五,切實防范經濟下行環境中個人住房貸款風險。2008年以來,我國實行的宏觀調控政策對控制房地產市場過熱起到了明顯成效,同時也形成了房地產市場持續低迷的現狀,部分房地產開發商出現了嚴重的資金問題,導致了項目停滯或爛尾,以及假按揭風險。因此,當前各商業銀行要積極應對市場變化,加強房地產行業分析調研,嚴格防范個人住房貸款風險。
一是加大對住房按揭貸款項目準入的審查力度,多角度、多途徑審查分析項目的合規風險、完工風險和市場風險,尤其關注合作樓盤是否已經完工封頂,必要時應實地考察項目完工封頂情況。對投資性購房比例高的區域,如大城市郊區的項目要十分謹慎。同時,對散戶按揭貸款審查時也應重點關注項目樓盤的地段、工程進展情況,區別期房和現房、精裝修和毛坯房等。對于二手房貸款要進行實地察看,對二手房中介公司要進行專項清理,加強規范管理。
二是加大存量貸款房地產項目的監控力度。要加強對存量按揭貸款涉及到的開發商及其樓盤的檢查。密切關注已簽約項目、樓盤的完工、銷售進度及變化情況,了解開發商資金狀況,加強對借款人真實性和交易真實性的審查力度,有跡象和苗頭表明存在爛尾風險和騙貸風險的開發商項下的樓盤應停止發放消費貸款。
三是加大住房貸款抵押管理力度。對達到辦理現房抵押登記條件的房屋,應及時督促開發商及借款人辦理相關手續;對尚不具備辦理現房抵押登記的,應落實專人定期跟進項目進度,加強與房產辦證機構和國土局的聯系,密切關注房產證辦理、房產抵押、土地證抵押情況,一旦具備辦理條件,及時做好正式抵押登記。對于實施集中辦理抵押手續以前辦理的個人貸款,要安排經辦人員以外的第三方與登記機關進行押品核對。同時,應抓好押品價值的重估,對重點關注客戶實現特別催收策略。
2009年以來,全球經濟不穩定因素急劇增加,我國經濟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響,尤其是房地產行業的滯緩、一些中小企業及進出口企業的倒閉、原材料行業的不景氣等,為商業銀行個人消費貸款帶來了直接或間接的影響。今后一段時期內,個人消費貸款領域風險隱患上升的趨勢正逐步顯現,因此,各商業銀行應高度重視風險管理,加強操作風險防范。個人信用管理體制和其他相關體制也應進一步完善,保障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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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貸款;保證保險;貸款保證保險
中圖分類號:F830.5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4-2265(2013)10-0078-04
2013年7月1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2013]67號),提出“試點推廣小額信貸保證保險”。這是繼2011年10月12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積極發展小型微型企業貸款保證保險”之后,國務院發文進一步推動貸款保證保險發展。發展貸款保證保險,有助于緩解社會各界廣為關注的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國內在這方面進行了多次嘗試,但仍存在一些問題,本文試對此進行研究分析。
一、貸款保證保險的積極作用
(一)貸款保證保險可以切實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
貸款保證保險降低了商業銀行貸款時對抵押物的要求,有助于小微企業及時順利地獲得商業銀行貸款。從小微企業自身角度看,其融資難主要表現為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小微企業融資渠道狹窄,外源融資中對商業銀行貸款依賴性較高。據調查,國內小企業融資方式中,選擇利用自有資金籌資的小企業占比為48.41%,選擇利用商業銀行信貸籌資的小企業占比為38.89%,選擇其他籌資方式的小企業占比不足13%,僅有2.38%的小企業首選通過發行股票和債券的方式融資。可見,小微企業外源融資過程中對商業銀行貸款的依賴性較高。
二是盡管小微企業對商業銀行貸款的依賴性較高,但商業銀行貸款給小微企業時往往要求提供抵押物。小微企業存在經營管理不規范、財務數據不健全、信息透明度不高等問題,直接導致商業銀行了解小微企業困難。為了保障信貸資金安全,商業銀行在對小微企業貸款時自然提出抵押物的要求,以保障風險在銀企之間分擔。然而,小微企業經營規模較小、生命周期較短,土地和房產等資產積累較少,缺乏合規足值的抵押物,被商業銀行拒貸的情況時有發生。存在融資難的小企業中,45%反映未能從商業銀行獲得貸款的主要原因是缺乏有效抵押。
(二)貸款保證保險可以有效分散商業銀行小微企業貸款的風險
據統計,小企業貸款的不良率高出其他企業貸款不良率的1倍,500萬元以下的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是企業貸款不良率的4倍。這意味著,商業銀行信貸支持小微企業的風險較高。貸款保證保險引入保險公司后,形成了風險分攤機制,可以有效降低商業銀行對小微企業貸款承擔的風險。這主要源于以下兩方面原因:
首先,貸款保證保險對客戶的篩選更加嚴格,可以在客戶準入環節更多地排除風險。小微企業貸款客戶的風險比大企業更高,這是不爭的事實。在沒有合作機構的情況下,對小微企業貸款的客戶準入工作由商業銀行獨自完成。貸款保證保險則不同,不僅商業銀行要對客戶的資信進行評估,作為保險人的保險公司同樣要考核客戶的資信狀況,這種雙重把關的機制對客戶的篩選更加嚴格,風險把控更嚴。
其次,貸款保證保險存在風險分攤機制,客戶的風險不再由商業銀行單獨承擔。目前來看,抵押貸款風險事故發生后商業銀行受償困難,擔保貸款往往出現只擔不保的情況。面對企業破產,商業銀行沒有償債優先權,導致商業銀行貸款面臨較大風險。在貸款保證保險業務中,保險公司通過規模效應和大數定律為商業銀行信貸服務降低系統風險,與商業銀行共擔小微企業的信用風險,形成風險分攤機制。這可以有效降低商業銀行在小微企業貸款中可能面臨的風險,提高商業銀行開拓小微企業信貸市場的積極性。
二、國內發展貸款保證保險的基本情況
(一)經營機構零星試點貸款保證保險
經營機構零星試點貸款保證保險始于1988年。在此過程中,保險公司起了主導作用。1988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在湖南郴州、株洲、湘潭三市試點貸款保證保險。1990年工商銀行石家莊市分行與當地保險公司,在該行兩個辦事處試行了銀行貸款保證保險業務。
2007年7月,太平洋財險蘇州分公司自主研發推出“中小企業短期抵押貸款保證保險”,其服務對象是申請生產經營性抵押貸款的中小企業,最高保險金額200萬元,可滿足90%以上中小企業的貸款需求。合作的商業銀行包括工商銀行蘇州分行、常熟農村商業銀行。
2008年8月,平安財險和杭州商業銀行合作推出“平安易貸”業務,其貸款金額最低為1萬元,最高為個人月收入的7倍。在杭州商業銀行發放個人小額信用貸款的過程中,若出現借款人不能按期還款,平安財險向商業銀行先行償付欠款。
2008年,安信農業保險公司在上海地區針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開辦了小額貸款保證保險業務,原則上農民可獲得的單筆貸款最高不超過50萬元,信貸資金被指定用于擴大再生產、原材料采購等。單筆50萬元以上的貸款,由安信農業保險公司和中國投資擔保公司提供擔保。
2009年8月底,國元農保開辦小額信貸保證保險,安徽省政府在安徽國元農業保險的小額貸款保證保險中提供財政支持,承擔80%的保費,降低了借款人的貸款成本。
(二)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在全國的發展
1997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平安保險公司試辦汽車分期付款貸款保證保險。1998年中國人民銀行頒布《汽車消費貸款管理辦法》后,隨著商業銀行按揭貸款業務的恢復和發展,貸款保證保險也隨之快速發展。1999年保監會批準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在全國開辦《機動車輛消費貸款保證保險》,太平洋保險公司深圳分公司與建行深圳分行合作開辦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該業務的快速發展既促進了汽車銷售的增長,也滿足了汽車消費的需要。但是,在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業務開辦后,詐騙、挪用資金、惡意拖欠等貸款問題較為嚴重。2003年下半年開始,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地的部分保險公司相繼停辦了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業務。為此,保監會于2004年1月15日下發《關于規范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04]7號),要求“各保險公司現行車貸險條款費率截至2004年3月31日一律廢止”。雖然2004年4月1日新版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產品問世,但發展一直緩慢。
(三)地方政府主導的貸款保證保險試點
2009年,廣東省佛山市三水區首創“政銀保”。政府財政投入1000萬元作為貸款擔保基金,并替投保農戶負擔50%的保險費,農村信用社為符合條件的擔保對象提供貸款,廣東人保財險等保險公司對上述貸款本金提供保證保險服務。貸款對象主要是佛山市三水區轄內的涉農機構和農戶,農戶單戶最高貸款金額為50萬元,涉農機構單戶最高貸款金額為500萬元。“政銀保”的貸款期限根據經營周期和預期可還款現金流量確定,一般不超過1年。試點的前3年,“政銀保”工程發放貸款1.6億元,1258家農戶受益。經廣東省有關部門批準,“政銀保”工程將再持續3年,并在廣東省推廣。
2009年8月,浙江省寧波市試點推出小額貸款保證保險業務,主要為農業種養殖大戶、初創期小企業和城鄉創業者(含個體工商戶)提供不超過6個月的短期流動資金貸款。三類借款人單戶最高貸款金額依次是30萬元、100萬元和10萬元。借款人融資成本由貸款利息、保證保險費及附加性保險費組成。其中,貸款利率最高不超過人民銀行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的130%,保證保險費率和借款人意外傷害險費率合計最高不超過貸款本金的3%。當借款人不能按時還貸時,商業銀行除了承擔貸款的各項費用損失外,還要承擔的貸款本金損失比例為30%,保險公司承擔其余70%的貸款本金損失。為鼓勵業務發展,寧波市財政撥出1000萬元專項用于超額理賠補償。人保寧波分公司和太保寧波分公司組成共保體,人保財險為首席承保人,寧波市的多家商業銀行參與了試點。2011年,寧波市政府又發文將農業種養殖大戶、初創期小企業和城鄉創業者單戶最高貸款金額分別提高至5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2011年10月,浙江省金融辦下發《關于擴大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在浙江省范圍內擴大試點,截至2011年11月累計放款超過15.64億元。
三、發展保證保險面臨的問題
(一)法律法規對保證保險缺少明確的界定
理論界對保證保險的業務性質仍存在分歧。一種觀點認為,保險公司對商業銀行貸款客戶承擔保險責任是以投保人支付保費為條件,主要對客戶的信用風險承擔理賠責任,故而保證保險屬于保險的一種,甚至可將其歸入信用保險的范疇。另一種觀點認為,在保證保險業務中,保險公司是在客戶不能按時還款時承擔保證責任,以此減少商業銀行的損失,符合擔保的特征,因此保證保險應歸入擔保的范疇。
法律法規缺少對保證保險的明確界定。雖然國務院于1983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財產保險合同條例》、1985年頒布的《保險企業管理暫行條例》均提到保證保險這一術語,但1995年《保險法》立法時,保證保險并未寫進《保險法》中。2002年修訂《保險法》時,仍未涉及保證保險,只是在《保險公司管理規定》中提到了保證保險,這導致保證保險業務的開展面臨無法可依的局面。2009年再次修訂《保險法》時,雖然將保證保險列為財產保險的一種,但對于何謂保證保險并未做出明確解釋。
上述狀況導致司法實踐中對保證保險的判決標準不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保險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指出:“保證保險是為保證合同債務人的履行而訂立的合同,具有擔保合同的性質……人民法院審理保證保險合同糾紛確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時,適用《保險法》;《保險法》沒有規定的,適用《擔保法》”。保監會頒布的《保險公司管理規定》將保證保險作為和信用保險并列的一種保險業務。上述規定的直接結果是,法院在對保證保險進行判決時標準不統一,既有根據《擔保法》進行判決的,也有根據《保險法》作出判決的。
(二)貸款保證保險發展面臨較大的信用風險
由于我國信用體系不健全、信用監督和懲罰機制缺乏、失信者沒有受到應有制裁的概率相對較大,極易產生不良的社會影響。抵質押貸款因為有抵質押物的威懾作用、且抵質押率一般比較低,即使貸款出現問題,如果能夠順利處理抵質押物,商業銀行貸款的本金和費用損失基本可以得到補償。但貸款保證保險業務經辦中,保障商業銀行免遭信用風險的主要措施是對客戶進行全面了解,以及良好的信用約束機制。貸款保證保險模式下,借款人為貸款而購買保證保險,其從心理上會認為自己既然出錢買了保險,保險公司理應承擔賠付責任,因此可能導致其主觀的還款意愿降低。同時,因為借款人在貸款過程中不僅要支付利息,也要支付保費,承擔的融資成本較高。為了在償還貸款和購買保險后仍有錢可賺,自然要追求較高的利潤,勢必誘導借款人從事高風險投資,在客戶選擇時難免存在逆向選擇問題,這將進一步加劇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面臨的風險。
(三)銀保合作中存在合作不順暢的問題
保證保險貸款業務的開展涉及到商業銀行與保險公司兩類金融機構,需要雙方的通力合作才能有效開展。但就國內前期試點的情況看,機構合作不暢的問題比較突出,主要表現為:第一,商業銀行在業務開展中存在保險公司承擔托底擔保責任的錯誤認識,認為保險公司會對貸款提供履約保險,即使借款人不能按時還款還可以尋求保險公司的理賠,因而放松客戶的準入要求及管理。第二,保險公司為了搶奪市場,放寬客戶準入條件,但在理賠條款上做文章,出險之后不能很好地履行賠付責任。同時,也存在商業銀行與保險公司在合作中因地位不對等,強勢的一方推脫理應承擔的責任等問題。
四、發展貸款保證保險的相關建議
(一)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
國內的《保險法》、《擔保法》等相關法律對保證保險的規定并不明確,對于以隱瞞、欺詐等手段騙取貸款或騙保者的違約失信行為仍缺乏相應的制裁措施。為發展貸款保證保險,需要進一步做好保證保險的理論研究、統一對保證保險的認識,并以此為基礎盡快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明確保證保險的業務性質及其相關的法律責任,厘清保險費率形成機制、保險補償體制框架、各級政府的管理職能、經營主體該享受的政策支持等問題,為依法制裁各類違法行為提供依據。
(二)優化社會信用生態環境
發展貸款保證保險業務,必須培育良好的信用生態環境,建立并完善信息共享機制,降低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可能面臨的風險。首先,應通過各種媒體宣傳,正面引導各類經濟主體樹立誠信意識,營造誠實守信的良好輿論氛圍。其次,政府相關部門要充分發揮其征集信息的優勢,建立信用檔案和信用信息系統,解決信用信息的征集、分析和共享問題,出臺相關的逃廢債懲罰措施。第三,要建立借款失信懲罰的聯動機制,通過工商、稅務等部門的聯動懲罰,激勵借款人注重自身信用狀況,鼓勵其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減少借款人的失信行為,降低各類信用風險。最后,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之間要實現數據共享,建立客戶誠信檔案,加大對失信客戶的信息交流。
(三)理順銀保合作關系
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需要精誠合作,在貸款保證保險業務發展中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首先,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要協同做好產品設計,明確在貸款保證保險存續期間雙方的責任。商業銀行要科學設計授信的額度和期限,合理確定貸款利率、選擇還款方式,保險公司根據借款合同的內容確定保險的期限、金額等,明確保險責任的履行方式。其次,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要根據實際情況劃分風險,并聯手建立有效的風險防范機制。保險公司要深入研究保證保險的風險,做好貸款風險的預測,明確保險責任范圍。商業銀行要對貸款額度和規模進行適當控制,明確主要的客戶對象,也可以借助抵質押物建立風險分擔機制。再次,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要根據各自在業務發展中的預期收益,合理確定在借款人不能還款時各自承擔的本金損失比例,商業銀行要配合保險公司做好保費的收取,保險公司要多跟蹤了解借款人的基本情況、積極尋求再保險。最后,要積極尋求政府在保費、稅收、超額理賠等方面的補貼和支持,建立政府補償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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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近兩年,我國利率市場化步入實質性階段,現行的信貸風險管理體制已不適應改革的步伐,商業銀行想要在利率市場化進程中立于不敗之地,需要改善信貸風險管理體制。本文對這些問題做簡要的探討。
一、利率市場化與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分析和對策研究
隨著我國利率市場化進程的加快,我國商業銀行也必將面臨日益嚴重的利率風險,主要包括重新定價風險、選擇期權風險和其他風險等。選擇市場基準利率、研究利率期限結構構造及進行利率預測,是商業銀行利率風險管理的前提。
1目前商業銀行面臨的利率風險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一)重新定價風險:主要來源于資產負債在總量及期限結構上的不匹配。我國商業銀行資產負債結構失衡的問題十分突出,一是在總量結構上資產與負債總量之間沒有保持合理的比例關系,由于有效信貸需求不足,資金運作渠道有限,造成大量資金積壓,承受著持續利率調整的風險。二是在期限結構上,普遍存在著以短期存款支持長期貸款的情況。三是在利率結構上,同期限的存貸款之間沒有保持合理利差,利率市場化的直接后果就是存款成本的上升和優質信貸資產利率的下降造成存貸利差的下降。
(二)基差風險:即使當商業銀行資產和負債的差額為零時,由于實際利率調整中存貸利率調整幅度往往不一致,同樣使商業銀行面臨利息收入下降的風險。利率市場化后,各行均有權制定存貸款利率,激烈的市場競爭將導致利率波動加劇,利率基差風險加大。
(三)選擇權風險:根據我國有關政策,客戶可以根據意愿決定是否提前提取定期存款,而商業銀行只能被動應對,在利率下調時,客戶可以保持定期存款獲取高利率;而利率上升時,則可以提前支取再存,以獲取高利率。對于貸款,一些優勢客戶往往在利率下調時,要求提前還款再以較低的利率貸款。
2加強商業銀行利率風險管理對策
(一)適應央行宏觀調控方式的變化,做好利率走勢分析。隨著利率市場化改革進程加快,央行對商業銀行的監管逐步走向間接,通過公開市場業務、存款準備金率和再貼現率來傳導政策意圖,間接實現金融宏觀調控。因此,商業銀行要關注央行政策舉措,捕捉政策信號,準確預測政策走勢,及時調整經營策略,以減少政策性風險。
(二)加強以利率風險管理為中心的資產負債管理。一是積極運用敏感性缺口理論和技術,在準確預測和測量利率風險的基礎上,調整資產負債結構,使缺口值始終適應利率變化方向,降低差額風險。二是采用投資組合、新產品開發以及借人資金等利率風險管理手段來控制利率風險;三是隨著金融市場發展和交易品種的增多,可以通過表外項目對利率風險進行控制。
(三)構建適應利率市場化的定價機制。資金定價的目的是收回商業銀行付出的各項成本、實現發展目標、獲取目標利潤、有效控制風險、實現資產負債結構優化。因此,建立科學、合理的資金定價體系是商業銀行取得競爭優勢,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工具。
(四)建立利率風險防范機制。一是利率風險預警機制,建立利率風險指標體系,能直觀反映商業銀行利率風險水平,準確評判利率風險損失值。二是利率風險規避機制,在準確預測和測量利率風險的基礎上,調整資產負債結構,降低差額風險。三是利率風險分散機制,將資金投向不同區域、行業、企業,形成資金在地區、行業和企業問的合理配置,以風險的分散平衡原理,優化風險組合,分散風險損失;四是利率風險轉移機制,通過一定的工具,如利率互換期權期貨等,使利率風險轉移或置換,以降低資產負債的利率風險度。五是利率風險補償機制,在利率風險發生并造成損失時,通過一定的途徑和方式取得補償。如在辦理資產或負債業務時,附打一些保護性條款,在利率發生急劇變化并發牛損失時,從其他渠道及時得到補償。
(五)建立合理高效的利率風險管理運作機制。一是要建立完善的利率管理組織。在商業銀行內部設立專門的利率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利率管理辦法和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研究央行、市場利率走向及對本行經營成果的影響;制定系統內往來利率和外部資金基準利率;指導和檢查利率政策貫徹執行情況。二是合理劃分利率風險管理的職責。明確利率風險管理的具體部門和人員,并保證在利率管理程序的重要環節上分工明確,避免“扯皮”現象發生。如計財部門作為利率主管部門,負責基準利率的確定。各對外業務部門根據客戶綜合貢獻度、業務風險等因素,在基準利率上進行上下浮動,制定對不同客戶、不同業務的差別定價。當然,這些必須經利率政策管理委員會審議后執行。三是科學制定利率風險管理操作程序。利率主觀和利率執行部門要定期對利率執行情況進行調研,并向部門負責人提交分析報告及建議。部門負責人審查同意后,向利率政策管理委員會提交議案后執行。
(六)做好利率風險管理的基礎工作。一是加快利率風險管理程序和數據庫的建設,提高信息處理能力和反饋水平,為進行敏感性缺口分析等控制利率風險手段提供技術支撐。二是加強利率管理人員的培養,造就一只能熟練掌握和運用利率風險管理技術的隊伍。三是借鑒吸收西方商業銀行利率管理技術,結合國內利率風險實際狀況,研究出適合自己的利率風險管理體系。
二、信貸擴展化與商業銀行風險管理分析與對策研究
隨著我國消費信貸市場空間不斷拓展,住房信貸、汽車信貸、耐用消費品信貸、助學信貸等業務獲得迅速發展,消費貸款規模的不斷擴大,該項業務中存在的問題和風險也逐步暴露出來,商業銀行應加強對消費信貸風險的分析與識別,以便及時采取措施,防范消費信貸風險。
面對消費信貸的發展過程出現的各種風險,商業銀行急需建立一套防范消費信貸的風險管理體系,具體應從以下幾方面人手:
(一)建立科學的個人信用評價體系。
在建立全社會個人信用制度和信用檔案的基礎上,各銀行還應根據自身業務特點和發展戰略制定具體的個人信用評價體系,以此作為放貸的基本標準,使之從源頭上發揮防范信貸風險的作用。
信用評價體系一般采用積分制,具體分成四個部分:①基本情況評分②業務狀況評分③設立特殊業務獎罰分④根據上述累積得分評定個人信用等級,針對這幾點本文不再做詳細的講解。
(二)建立銀行內部消費信貸的風險管理體系。
從跟蹤、監控人手,建立一套消費信貸風險的預警機制,加強貸款后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蹤監控,掌握借款人動態,對借款人不能按時償還本息情況,或者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列入“問題個人黑名單”加大追討力度,并拒絕再度借貸。
要進一步完善消費貸款的風險管理制度,逐步做到在線查詢、分級審查審批,集中檢查。從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貸后檢查幾個環節明確職責,規范操作,強化稽核的再檢查和監督。
銀行內部要建立專門機構,具體辦理消費信貸業務,同時建立消費信貸審批委員會,作為發放消費信貸的最終決策機構,做到審貸分離,形成平衡制約機制,以便明確職權和責任,防范信貸風險。
(三)實現消費貸款證券化,分散消費信貸風險。
在證券化過程中,商業銀行將其持有的消費信貸資產,按照不同地域、利率、期限等方式形成證券組合,出售給政府成立的專門機構或信托公司(SPV],由其將購買的貸款組合經擔保和信用增級后,以抵押擔保證券的形式出售給投資者。由于消費貸款具有利率、借款人違約、提前償還等多種風險,通過SPV對證券組合采取擔保、保險、評級等信用手段可保護投資人的利益,同時也降低了發行人的融資成本。同時,抵押擔保證券以消費貸款的未來現金流量為基礎,期限較長,相對收益風險比值較高,為金融市場中的長期機構投資者提供了較理想的投資工具。
(四)進一步完善消費貸款的擔保制度。
消費信貸與其他貸款不同,借款人是一個個的消費者,貸款購買的是超過其即期收入限度并較長時問才能歸還貸款的財產或耐用消費品。因此,在發放消費貸款時,用抵押、擔保作還款保證顯得十分重要。我國要盡快健全抵押擔保制度。
(五)實行浮動貸款利率和提前償還罰息。
1.人民銀行應加快利率市場化進程,在利率浮動比率、貸款比例和期限安排上,給商業銀行以更大的余地,以便更好地為客戶服務,更好地防范風險。同時,應允許商業銀行在辦理消費信貸業務中收取必要的手續費、服務費,以補償商業銀行信貸零售業務付出的成本。
2.對貸款期限長、利率風險大的住房貸款尺.決實行固定利率和浮動利率并行的利率制度。通過消費者對兩種利率的自由選擇,增加消費者的風險和收益意識,規范消費者和銀行之問的行為方式和業務往來。
3.實施提前還款罰息制。由于消費信貸一般為長期貸款,利率變化將導致銀行蒙受利率損失的可能。當利率下跌時,消費者會提前償還固定利率的貸款,而以較低的利率舉借新債。借新債還舊債,會導致銀行喪失貸款收益,并給銀行重新安排資金造成困難。為此,銀行應收取高于預定利率的罰息,彌補信貸資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