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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減小稅基額度
稅基式籌劃是指通過縮小稅基的形式來獲取稅收負擔減輕的方法。一般來說,稅額的大小和稅基是相互成比率的。稅基小納稅負擔就輕,因此,農產品在進行具體的稅務籌劃過程中,要按照不同的籌劃方式來最大限度的降低稅基,以便減輕企業的納稅負擔。
2、降低適用稅率
稅率式籌劃是指農產品通過稅率的降低來達到減輕納稅負擔的目的。一般來說,在其他條件確定的情況下,納稅負擔程度和稅率的大小呈現了正向關系。因此,農產品需要根據稅額的不同而進行稅務籌劃。稅率低,應納稅額就少,稅后利益多;但是,稅率低,不一定等于稅后利益最大化。農產品需要根據不同的稅負點進行合理的稅務籌劃。例如:某農產品加工企業收購免稅農產品一批,農產品收購發票上注明的價款為50000元,企業經加工后銷售,售價分別為55000元、56500元(均為含稅價格),按55000元(毛利率為10%)銷售,進項稅額為:50000x13%=6500,銷項稅額為:55000/(1+13%)x13%=6327.4,應納稅增值稅額為:6327.4-6500=-172.6(元),增值稅為負稅率;按56500元(毛利率為13%)銷售,進項稅額為:50000x13%=6500銷項稅額為:56500/(1+13%)x13%=6500,應納稅增值稅額為:6500-6500=0(元),增值稅為零稅率。
3、減少應納稅額
稅額式籌劃是指農產品通過減少稅收負擔的形式來獲得稅收減免。例如,在進行農產品收購活動中,假設一項農產品的市場價格是1萬元,如果在進行銷售活動中,開具了的農產品收購發票,那么對方的進項稅額就可以是10000xl3%=1300(元),而如果開具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抵扣的情況下,為10000/(1+13%)x13%=1150(元),從以上的計算中我們可以看到農產品收購發票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要高于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的,因此農產品收購企業就更傾向于幵具農產品收購發票,通過銷售活動的納稅籌劃,可以減輕購買方的增值稅納稅負擔,進而可以提高農產品銷售價格。
二、農產品稅務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1、依法納稅,悉心籌劃
首先,農產品開展稅務籌劃必須在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許可的范圍內進行,否則,農產品的稅務籌劃可能會變成偷漏稅,進而為此付出沉重的代價。其次,農產品要及時了解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企業的納稅實際狀況,對現有的納稅方案進行不斷的調整。再次,農產品也要充分的去了解國家的會計制度相關規定,在滿足國家會計制度的前提下進行納稅籌劃。
2、注意進行成本效益分析
農產品需要根據這些變化來積極的進行稅務籌劃方案的調整,優化企業納稅環境,提高企業稅務籌劃的能力。要積極的按照國家相關的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由于我國會計準則和稅收制度存在著一定的差距,甚至還存在著一定的沖突。因此,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的過程中,既要嚴格按照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又要按照稅法的規定選擇對企業稅務籌劃有利的會計處理方法。在進行方案選擇的時候,要用辯證的方法來看待納稅籌劃問題,不是企業稅負越低就是越優的納稅籌劃方案,要加強機會成本管理的意識,將因為改變方案而可能增加的費用和放棄的收益進行比對。小的方案是可行的,否則就應該放棄。再次,不能僅僅認為稅務籌劃就是少繳納稅款,要拓展稅務籌劃的視野,充分考慮到資金的時間價值,爭取獲取延長納稅期或者延遲納稅的稅收優惠政策,這樣不僅僅可以使企業減少稅款繳納中的資金壓力,更能獲取資金的時間成本,提高企業稅務籌劃的效益。
3、全面提高有關人員素質
農產品稅務籌劃最終還是人來決定的,所以加強人員隊伍建設非常重要。首先,要從會計職業道德教育入手,培養會計人員樹立正確的會計職業道德觀,要誠實守信,這是會計職業道德的核心和靈魂,要嚴格按照會計制度和稅務法規規定的基本原則來進行稅務籌劃,而不能把稅務籌劃當成偷稅漏稅的工具。其次,要加強對相關人員的培訓,要組織人員到高校,或請稅務機關專業人員來企業進行指導培訓,不斷提高會計人員的稅務知識,進而提高企業會計進行稅務籌劃的能力和水平。
4、加強納稅籌劃管理
稅務籌劃是在農產品企業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自覺地運用稅收、會計、法律、財務等綜合知識,采取合法合理或“非違法”的手段,用于降低稅收成本,服務于農產品企業利潤最大化的經濟行為。具體操作按照以下四種形式:
三、結語
論文關鍵詞: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籌劃風險
一、引言
房地產企業投資額巨大,涉及多種不同的稅種,稅收成本在總投資額中所占的比例很高,因而房地產公司要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生存、發展、獲利,就必須根據企業本身的特點采取不同有效的方法,在這些方法中,創造成本優勢是通用的基本手法之一,而稅收負擔的輕重是直接影響其成本高低的一個重要因素,因此,房地產企業在考慮其生產經營戰略時,必須綜合考慮稅收這一成本因素,作為財務成本很大一塊的稅收支出,如何通過稅收籌劃予以控制,對公司來說就變得相當關鍵。
二、稅收籌劃的基本理論及依據
稅收籌劃,是指在納稅行為發生之前,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稅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對納稅主體(法人或自然人)的經營活動或投資行為等涉稅事項做出事先安排,以達到少繳稅或遞延納稅目標的一系列謀劃活動。其理論依據為:1.稅收調控理論與稅收籌劃稅收調控理論認為政府利用稅收調節經濟實質上是通過稅收利益差別來引導納稅主體行為使之產生正向影響,實現一定的社會、經濟目標。正是這種稅收調控使得稅收產生利益差別,從而使得稅收籌劃成為減輕稅收負擔最有效的途徑。稅收調控納稅主體行為是通過彈性稅負來誘導納稅主體行為的,因此在稅收負擔有差異或有彈性的領域,稅收籌劃是可行的。2.稅收價格理論和稅收籌劃?,F代財政理論認為稅收的本質是國家提供公共產品的價格。因為公共產品的提供需要支付費用,政府就需要通過向社會成員征稅來補償。由于公共物品具有消費的非排他性,納稅人即使想拒絕該商品是不可能的,所以納稅人總是試圖以盡可能低的價格來購買該商品。所以納稅人的稅收籌劃活動就自然產生了。3.企業契約理論與稅收籌劃??扑沟钠髽I契約理論認為:“企業實質是一系列契約的聯結”企業與政府間的稅收契約就屬于其中之一。”企業逐利性和契約的可策劃性下,作為契約關系人一方的企業就有動力和機會進行一些安排,以實現企業的價值或稅后利潤最大化的目標。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部分方法
房地產業所涉及的稅種主要包括土地增值稅、房產稅、所得稅、營業稅等,房地產業的稅收籌劃,一方面需要借助其所涉及稅種的一般稅收籌劃方法,另一方面,也需要利用房地產業自身的特點進行具有自身特色的稅收籌劃。在現行政策下,房地產開發企業如何能夠實現良好業績,獲得企業的利潤?除了進行合理的價格策略外,進行合理的稅收籌劃方案也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下面簡要介紹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的幾種方法:
1.利用公司的組織形式進行稅收籌劃,設立銷售公司。目前我國的土地增值稅采用的是四級超率累進稅率,而且對于增值率低于20%的普通住宅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稅。因此,納稅人在銷售不動產或轉讓土地使用權時,可以適當考慮增加銷售環節,將高增值額分解成低增值額,從而降低增值率和土地增值稅的適用稅率。增值額如果被分散的次數很多,就可以享受到起征點帶來的稅收優惠。因此,在實踐中,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將企業的銷售部單獨設立具有法人地位的銷售公司。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合理的定價將房地產項目轉讓給銷售公司,再由銷售公司進行第三方銷售,從而能夠人為地調節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銷售公司的增值率,通過籌劃使得企業承受較低的土地增值稅。2.利用公共配套設施投入扣除《土地增值稅實施細則》規定:可以對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金額和房地產開發成本金額之和加計20%扣除。在市場接受的范圍內適當的加大公共配套設施的投入,用以改善環境,增加賣點,提高產品的競爭力。同時也能夠提高銷售價格。比如:可以在小區內有限的空間內增設體育設施,可以讓人們足不出戶就可以享受到鍛煉的樂趣;也可以設立會所和在頂層設立游泳池等。這樣既可以娛樂,又能夠休閑,相應的隱私也能夠受到保護。這些項目均可以列入到開發成本里進行加計扣除。
四、充分關注稅收的籌劃風險
風險管理是經濟主體通過對風險的確認和評估,采用合理的經濟手段及技術手段對風險加以控制,規避或減少風險損失的一種管理活動。稅收籌劃風險是指房地產企業涉稅行為因為沒有正確遵循稅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使得房地產企業沒有準確和及時的繳納稅款,從而引發稅務機關對企業進行檢查、調整、處罰等等,最后導致房地產企業經濟利益的損失。稅收籌劃面臨諸多的不確定性和不斷變化的規則約束,因此其風險更難于掌握,所以,在進行稅收籌劃時,企業可以通過采取以下措施加強風險管理:1.正確區分違法與合法的界限,樹立正確的籌劃觀。2.關注稅收政策的變化趨勢。由于企業經營環境的多變形、復雜性及不確定事件的發生,稅法常隨經濟情況的變化或為配合政策的需要而不斷修正和完善。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應充分收集和整理與企業經營相關的稅收政策及其變動情況,在實施納稅籌劃時,充分考慮籌劃方案的風險,然后作出正確決策。3.聘請稅收籌劃專家,提高稅收籌劃的權威性,可靠性,科學性。稅收籌劃是一項高層次的理財活動和系統工程,是一門綜合性學科,涉及法律、稅收、會計、財務、金融、企業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識,具有很強的專業性和技能性,需要專業技能高的籌劃人員來操作。4.力求整體效益最大化?;I劃時,不能僅僅緊盯住個別稅種的稅負高低,而要著眼于整體稅負的輕重。一項成功的稅收籌劃方案必然是多種稅收方案優化選擇的結果。優化選擇的標準不是稅收負擔最小,而是在稅收負擔相對較小的情況下,企業整體利益最大。
參考文獻
1 李大明,論稅收籌劃的稅收理論依據,財政研究,2003年第5期.
論文關鍵詞:稅收籌劃,集成電路企業,實際運用
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實際納稅義務發生之前對稅收負擔的低位選擇行為。即納稅人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等事項的事先精心安排和籌劃,充分利用稅法所提供的包括減免稅在內的一切優惠政策及可選擇性條款,從而獲得最大節稅利益的一種理財行為。
由于受金融危機的影響,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壓力不斷增大,這就促使企業不斷尋找降低成本、費用的方法和途徑,通過稅收籌劃,在國家稅法允許的范圍內,合理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增加企業的經營利潤,不失為增強企業競爭力的有效手段。在實際應用中,企業只要稅收籌劃得當,用足用好國家各種稅收政策,是可以合理合法地節稅,從中得益為企業的發展提供好的幫助的。
應用企業是2001年注冊成立的以集成電路封裝為主要業務的企業,所從事行業為國家鼓勵發展的集成電路行業,企業和相關產品通過相關部門的審核被認定為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和集成電路產品。
集成電路行業因為是國家鼓勵發展的行業,國家和地方相繼出臺了一系列的優惠鼓勵政策來促進集成電路行業的發展,應用企業2008年在加強自身財務管理的基礎上,充分利用了這些優惠政策,為企業減輕了稅負,增加了企業的競爭力,有效的減少了金融危機對企業的不利影響。
一、 增值稅的優惠
國務院2000年第18號文第五條規定:“國家鼓勵在我國境內開發生產軟件產品。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對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業用于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
應用企業的集成電路產品中包含一部分的軟件設計部分,以前都
是包含在產品銷售價格中計算,沒有單獨作為軟件收入計算,一直不能享受到以上政策優惠。由于軟件設計業務的支出主要是人工費用可抵扣增值稅很少所以稅負較高,2008年應用企業對產品中的軟件設計部分單獨列示收入、支出,并及時取得了軟件企業認證證書,將軟件設計的收入從產品銷售價格中分開計算,08年軟件收入共實現收入857萬,應交增值稅102萬稅負達到12%,利用上述政策優惠爭取到76萬元的即征即退增值稅優惠。
二、 所得稅的優惠。
2008年應用企業決定新上一個項目,總投資在2000萬元,估計
在08年10月份投產,投產后可實現利潤630萬元的利潤,應交所得稅按25%的稅率計算為157.5萬元。
財稅[2008]1號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封裝企業的投資者,以其取得的繳納企業所得稅后的利潤,直接投資于本企業增加注冊資本,或作為資本投資開辦其他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封裝企業,企業管理論文經營期不少于5年的,按40%的比例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雖然按照實際稅率25%*(1-40%)=15%,上述政策的稅率與高新技術企業的優惠稅率相同,但是由于應用企業在以前沒有進行技術研發方面的工作,導致在2008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法變更后不能滿足認定條件,所以2008年享受不到15%的所得稅優惠,如果按上述政策將新建項目另外注冊公司運作可享受到63萬元的所得稅優惠。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第(一)項所稱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雖然應用企業沒有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但是為研發所發生的支出通過單獨歸集和核算,能夠明確的提供給稅務部門數據,08年應用企業共發生研發費用145萬,沒有形成任何技術成果,按照以上政策可加計扣除72.5萬元,減少所得稅18萬元。
如以上所述,做好企業的稅收籌劃,可以為企業減少稅收負擔,增加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動力,為了更好地進行稅收籌劃在日常的財務管理中還要做好如下工作來保證稅收籌劃的成功。
一、 稅收籌劃必須遵守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稅收籌劃必須
以依法納稅為前提,只有在這個前提下,才能保證所設計的經濟活動、納稅方案為稅務主管部門所認可,否則會受到相應的懲罰,并承擔法律責任,給企業帶來更大的損失。
二、 稅收籌劃必須要做好與當地稅務部門的溝通工作。稅收籌
劃能否成功,當地稅務部門的配合是一個很重要的因素。比如在財稅[2008]1號文中規定:“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的生產性設備,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其折舊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3年”。這一政策的實施,涉及到財務政策的一致性,修改折舊年限勢必會引起政策變更帶來的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如果在這一政策上不能與稅務部門進行很好的溝通,很難取得政策的優惠。
三、 稅收籌劃應進行成本—效益分析。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最
終目標是為了實現合法節稅、增收,使整體收益最大化,因此要考慮投入與產出的效益。如果稅收籌劃所產生的收益不能大于稅收籌劃成本,稅收籌劃就沒有必要進行了。
四、 稅收籌劃應從總體上系統地進行考慮。企業稅收籌劃的目
的是取得企業整體利益的最大化。在進行稅收籌劃時,不能僅把目光盯在某一時期納稅最少的方案上,而應根據企業的總體發展目標去選擇有助于企業發展、能增加企業整體利益的方案,甚至有時還得為企業的整體、長遠利益讓路。
五、稅收籌劃需要與企業其他部門做好協同工作。因為稅收籌劃工作說到底是一個企業整體工作的一部分,單純依靠財務部門是不可能將這一工作做好的,比如高新技術認定工作中,企業的技術研發成果是決定企業是否符合條件的關鍵因素,如果企業沒有及時取得研發成果,單純依靠財務數據是不能取得所得稅的優惠的。
參考文獻:
1、蓋地。稅務會計與納稅籌劃[M].沈陽: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1.
2、曹保歌。企業納稅籌劃技巧[J].中州審計,2003,(6):27-28.
一、只要享受稅收優惠待遇就能獲得節稅收益
稅收優惠的本質是國家的稅式支出,是為了取得未來更大的經濟收益而支付的機會成本。國家制定稅收優惠政策,不會“無的放矢”,大多是從扶持特定行業或發展特定區域的角度考慮。稅收優惠使納稅人享受了稅收利益,但并不等于納稅人可以自然得到投資回報,因為許多稅收優惠政策與納稅人的投資風險并存,對某些企業而言,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不能得到實質性優惠,獲得稅收優惠待遇反倒會成為“燙手的山芋”,爭取之間需要企業籌劃思量。
案例1:天澤化肥廠以生產合成氨、氮肥、磷肥等無機化肥產品為主,由于化肥市場競爭比較激烈,天澤化肥廠2011年擴大生產經營規模,成立了一個有機肥生產車間,利用尾菜、秸稈等天然有機物和氮、磷、鉀等無機肥料原料生產符合有機―無機復混肥料GB1887-2002標準的有機肥產品,2011年天澤化肥廠購進無煙煤等原材料2100萬元,進項稅額357萬元,其中40%用于生產有機肥產品,收購尾菜、秸稈買價40萬元,運費10萬元,2011年無機化肥銷售額3500萬元,增值稅稅率為13%,有機化肥銷售額1050萬元,符合免征增值稅的條件。
方案一:有機肥產品享受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應納增值稅=3500×13%-2100×17%×60%=240.8萬元;方案二:放棄有機肥產品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應納增值稅=3500×13%+1050×13%-2100×17%-40×13%-10×7%=228.6萬元,可見,天澤化肥廠放棄免稅權,2011年可以少納增值稅12.2萬。
由于天澤化肥廠生產的有機肥產品利潤率很低,投入的無機物原料增值稅稅率17%,放棄免稅權,化肥增值稅稅率13%,在產品增值率較低的情況下形成了4%的“稅收漏斗”;另外,生產有機肥產品投入的尾菜、秸稈屬于免稅農產品,允許按照收購發票上注明的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扣除,收購免稅農產品的運費,允許按7%的扣除率計算抵扣,也降低了企業的增值稅稅負。
根據財稅[2007]127號文件的規定,銷售免征增值稅貨物的納稅人可以放棄免稅權,放棄免稅后,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天澤化肥廠應測算最近3年有機肥產品的銷售額、成本費用、利潤率等指標,綜合考慮放棄免稅權的3年內是否能夠獲得“稅收漏斗”收益,同時應積極改進有機肥產品的工藝和生產技術,提高產品利潤率,使有機肥產品創造增值額的同時,享受免稅優惠,這才是企業持續發展之道。
二、只要符合稅收優惠條件就有資格享受優惠待遇
我國的稅收優惠政策繁雜,納稅人申請享受某些稅收優惠待遇,必須經過資格認定,或者按照要求進行核算,報送相關資料,向稅務機關報批或備案,否則即使符合稅收優惠的條件,也沒有資格享受優惠待遇。例如,居民企業轉讓專利技術、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植物新品種、生物醫藥新品種等技術轉讓所得,所得額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雙方應簽訂技術轉讓合同,并且境內的技術轉讓須經省級以上(含省級)科技部門認定登記,跨境的技術轉讓須經省級以上(含省級)商務部門認定登記,涉及財政經費支持的技術轉讓,須經省級以上(含省級)科技部門審批。如果上述技術轉讓行為未經相關政府部門審批或認定登記,企業就沒有資格享受技術轉讓所得的優惠政策。
三、爭取享受稅收優惠待遇是財務部門的職責
許多企業負責人認為,稅收問題主要集中在會計和財務環節,為企業積極爭取稅收優惠待遇就是財務部門的職責。事實上,企業財務人員所從事的工作,主要是一些事后核算的經濟業務,納稅義務往往在企業生產經營環節就已經發生,籌劃應重點關注投資、生產經營等業務流程,企業是否符合享受稅收優惠的條件,不僅要求財務部門分開核算,報送相關資料,通過相關部門的資格審查和認定,而且需要得到其他業務部門的協同配合,從業務流程的角度進行籌劃,才可能使企業爭取到稅收優惠待遇。
案例2:河北潤成水泥制造有限公司2011年6月成立,公司生產的水泥原料中,含有煤矸石、爐渣及糖慮泥等成分。目前公司生產的主要產品有復合32.5水泥、普硅32.5R水泥等,財務部門對不同產品分別核算,2011年8月經測算,公司生產的復合32.5水泥資源產品投入比例28.5%,普硅32.5R水泥資源產品投入比例為12.1%,均未達到規定的30%,不能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稅優惠政策,財務部門將上述情況向公司管理層進行了匯報,引起領導高度重視,公司聘請了一位稅務專家,會同技術部門和財務部門的相關人員參與籌劃,找到了問題的癥結所在。
由于公司技術人員的稅收意識比較淡薄,生產過程中只關注產量、品質等技術指標,未考慮稅收優惠政策的影響,使公司生產的復合32.5水泥不符合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的指標。經過1個多月的技術攻關,公司改進了生產工藝,復合32.5水泥資源產品投入比例達到32.7%,2011年12月被河北經貿委認定為資源綜合利用產品,2012年1月經過資源綜合利用辦公室的認證,取得了證書,從2012年起,開始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稅優惠政策和綜合利用資源減計收入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四、曲解稅收優惠條款,忽視涉稅風險
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發展生產是納稅人的愿望,通過籌劃使企業的生產和經營活動符合稅收優惠條件,也是稅務籌劃倡導的基本方法,但不能曲解稅收優惠條款,為了籌劃而籌劃,忽視涉稅風險。
例如,通過企業分立或分解應納稅所得額、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可以使企業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認定條件,從表面上看,企業拆分后適用的稅率較低,獲得了節稅收益,但不能忽視的是企業拆分必然帶來經營成本和管理成本上升,影響企業的形象和承擔責任的能力,拆分的直接和間接成本較高,需要企業慎重考慮。
企業所得稅法中保留了部分對民族自治地區、西部地區、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等區域優惠政策,企業設立時應盡量選擇在稅收優惠地區注冊,對于已經成立的企業,如果具備了其他享受稅收優惠的條件,只是注冊地點不在稅收優惠地區,應考慮是否搬遷,這種籌劃方法有失偏頗。所得稅的區域優惠政策,是為了適應國家在特定時期經濟發展戰略而制定的,具有一定的時效性,超過一定時間區域稅收優惠政策可能就會廢止,選擇注冊地或搬遷僅僅為了享受區域優惠政策,不利于企業的持續發展。
由于國家對需要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設立后應根據自身條件,盡量向《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靠攏,爭取得到相關部門的認定等,由于企業所得稅法對享受高新技術企業優惠限定的條件很嚴格,必須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同時符合六方面的條件,履行相關認定程序,并接受相關部門的抽查和復審,大部分企業很難將自身改造成高科技企業,上述方法理論上可行,缺乏可操作性。
五、對稅收優惠政策缺乏系統了解,盲目籌劃
利用稅收優惠進行籌劃,首先需要對我國的稅收優惠政策有一個全面、系統的把握。有些財務人員為了給企業創造節稅空間,熟悉稅法條文,認為利用稅收優惠進行籌劃比較簡單,忽視籌劃細節,結果弄巧成拙,增加了企業的納稅成本和涉稅風險。
案例3:慈濟中醫院創辦于2010年,為“營利性醫療機構”,2011年6月12日,稅務機關對醫院進行納稅檢查發現,該醫院2010年度實現營業收入324萬元,除了個人所得稅外,其他稅種均未申報納稅,據此,稅務機關對中醫院2010年度取得醫療服務收入未申報納稅的行為,補征營業稅及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加收滯納金,并處于0.5倍罰款。
對稅務機關的處理決定,中醫院的財務主管認為,根據財稅[2000]42號文件規定,對營利性醫療機構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醫療衛生條件的,自取得執業登記之日起,3年內對其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免征營業稅,對其自產自用的制劑免征增值稅,對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車船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和車船稅,3年免稅期滿后恢復征稅。財務主管認為,中醫院在免稅期內,不需要繳納各項稅收。根據稅收征管法的相關規定,納稅人享受減免稅的,應及時向稅務機關報批或備案,在減免稅期間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否則不得享受減免稅待遇。
六、濫用稅收優惠,甚至不惜偷稅漏稅
目前我國的納稅人中100%都想少繳稅,利用稅收優惠條款獲得節稅收益,本身無可厚非。由于我國的稅收優惠政策涉及多個稅種,優惠方式靈活多樣,惠及的行業較多,一些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納稅意識不強,過分追求利益,無視稅法的尊嚴,利用稅收優惠條款的漏洞“打球”,甚至不惜偷稅漏稅。
案例4:合肥某私營企業2010年底進行盤庫檢查,發現一批零配件和包裝物因設備更新換代和產品外包裝更換,已經屬于不需用物品,賬面價值64萬元(不含增值稅),總經理同意盡快將這批存貨變賣。田某認為這些貨物購進時間較長,外觀陳舊,如果按正常銷售應繳納17%的增值稅,如果按銷售舊貨處理,可以按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雖然這些貨物不符合稅法對“舊貨”的界定,只要稅務檢查人員不過問,少交的稅款很難被發現。田某的想法得到總經理的認可,2010年12月29日,企業將這批貨物變賣,獲得價款51萬元,財務部門按照銷售舊貨申報繳納增值稅0.98萬元(51÷1.04×4%×50%),2011年6月13日,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在增值稅納稅檢查過程中發現了這個問題,通過對企業的賬面審核、倉庫資料核對,確認這批貨物沒有使用過,不能按銷售舊貨處理,要求公司補繳增值稅6.43萬元(51÷1.17×17%-0.98),加收滯納金,并處以1倍罰款。
稅法所指的舊貨,是指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含舊汽車、舊摩托車和舊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過的物品。企業的這批貨物實質上是未經使用的新商品,并沒有進入二次流通環節,不能依據購買時間和陳舊形態判定為舊貨,應該按照17%的稅率繳納增值稅。田某為了使企業享受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的優惠政策,違背稅務籌劃的基本原則,使企業因偷稅漏稅被查處,得不償失。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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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和國際化參與程度的不斷提升,國家的稅收籌劃工作,也進行了一定的調整和轉型,以便能夠推動相關工作的高效開展。本文主要在增值稅轉型的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分析,對企業固定資產的稅收籌劃的細節進行分析,希望能夠推動企業的高效發展。
關鍵詞:
增值稅轉型;固定資產;稅收籌劃
稅收籌劃工作作為納稅人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根據稅收政策的導向作用,實現選擇利潤最大化的納稅方案的一種企業規劃行為。增值稅作為商品流通過程中位計算增值額度而征收的稅種,在推行過程中,增值稅堅持以扣除項目建設或者采購過程中的固定資產的處理方式作為主要標準進行征收。增值稅可以分為生產型增值稅、消費型增值稅以及收入型增值稅三種類型。當增值稅由生產環節轉化為消費環節之后,一般就進入了納稅環節。在此基礎之上,對于一般納稅人購進固定資產的過程通過稅收籌劃,現實有效降低稅負,獲得最大的經濟效益。
一、增值稅轉型的主要目的
增值稅的轉型工作主要是實現生產環節向消費環節增值稅的直接轉變工作。為了提升我國增值稅管理制度的完善工作,推動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我國推行了新的增值稅管理條例,決定從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進行增值稅的轉型改革工作。整個轉型改革的重點環節,集中于消除生產型增值稅征收過程中的重復征稅因素,通過有效手段降低企業在設備采購和投資過程中的稅收負擔,有利于推動國內投資,擴大內需的發展,有利于提升企業的技術能力,推動產業結構的調整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對于提升我國企業的綜合競爭能力以及抗風險能力有著重要的作用,改善了金融危機之后不利的國際競爭環境的影響,實現了國家稅收體系的科學合理化改革的目標。
二、增值稅轉型改革的具體內容
(1)從2009年1月1日之后,全國所有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購進或者采購固定資產的過程中,當存在進項稅額時,可以進行相關的稅款抵扣政策,主要的規定有:一是除了規定的非應稅項目不得進行稅款抵扣之外,包括混用機器設備在內的大多數設備,可以進行相關的抵扣工作;二是在建工程的不動產不能計入抵扣進項稅款的工作;三是在購進小汽車、摩托車以及游艇等不動產時,如果是應征消費稅的環節,則不能抵扣進項稅。但是如果是外購后進行銷售,則屬于普通商品,可以進行進項稅款的抵扣工作;四是對于企業新購置的設備而言,所包含的進項稅款采用規范的直接扣除方法進行實施,即就是通過納稅人當年采購的固定資產的進項稅款為基礎,可以對應繳納的增值稅進行抵扣,當出現抵扣不完的情況時,可以轉賬給以后年度使用;五是對于固定資產的定義,是指在使用期限超過12個月以上的機械、運輸工具、機器以及其他生產環節所必須的設備、儀器等。同時,也取消了單價超過2000元的限制條件。(2)對于中小型納稅人,不再分設工業和商業兩種征收稅率,而采用統一的3%新稅率。(3)取消在進口設備方面的增值稅補貼政策,以及外資企業的進口設備增值退稅政策,實行統一的增值稅管理政策。
三、增值稅轉型后固定資產的納稅籌劃細節
在上述的國家規定中,固定資產的進項稅款具有直接抵扣性的特點,在固定資產購置中,購進的專用型和混用型設備具有一定的差異性,同時,由于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的納稅標準呈現差異性,因此,從客觀上為固定資產采購過程中的稅收籌劃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可能性。(1)選擇合適方式進項稅款抵扣的籌劃。當選擇進項稅額抵扣之后,企業的進項稅額能夠納入到固定資產之中,在計算企業的所得稅時,可以實現多提折舊的效果,但是這不意味著只要放棄抵扣,就能實現少交稅款的目的。例如,某公司2014年的設備采用投入為400萬元,進項稅額為68萬元,1月份銷項稅額為135萬元,固定資產以外的貨物采購進項稅額為53萬元。購進的設備折舊時間為5年,采用直接折舊法金算,凈殘值為0。企業的年盈利為134萬元,所得稅征收率為25%,具體的籌劃分析有:方案一:不放棄進項稅抵扣政策。第一年增值稅=1356853=14(萬元)(不考慮當年112月之間以及第2到5年的增值稅變化情況)15年企業應交的所得稅=13525%5=168.75(萬元)15年總稅負=14+168.75=182.75(萬元)方案二:放棄進項稅稅額抵扣政策。在放棄進項稅款抵扣權利之后,將68萬的進項稅款納入到企業的固定資產之中,根據直線法每年可多提折舊=685=13.6(萬元),每年企業利潤=13513.6=121.4(萬元)15年企業的所得稅總額=121.425%5=151.75(萬元)五年總稅為151.75+82=233.75(萬元)可見放棄進項稅款抵扣工作比不放棄進項稅款抵扣工作,需要多繳納233.75182.75=51(萬元),顯然不放棄進項稅抵扣政策更為劃算,所以企業少交的所得稅好處遠低于抵扣增值稅的好處。因此,在企業購進固定資產的過程時,盡量使用增值稅發票,不放棄抵扣進項稅款。(2)對采購對象的籌劃。在現行的增值稅管理中,增值稅的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在增值稅的征收方面,稅率分別為17%和3%。因此,企業在向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采用的過程中,由于稅率不同,進項抵扣的金額和比例也隨之不同。在采購價格相同的情況下,顯然向小規模納稅人采購要比向一般納稅人采購的進項稅抵扣要少得多。但是,由于通過一般納稅人進行采購,增值稅發票為17%,因此價格相對而言也會更高。因此,對于兩者的分析就不能通過簡單的抵扣情況進行分析,有必要通過結算方式以及資金流量進行分析。例如,某企業準備采購一臺新設備,向一般納稅人采購時,不含稅價格為30萬元,增值稅率為17%;向小規模納稅人采購時,不含稅價格為24萬元,增值稅率為3%。具體的籌劃分析如下:向一般納稅人進行采購時,進項稅抵扣=3017%=5.1(萬元);向小規模納稅人采購時,可抵扣243%=0.72(萬元)。一般的觀點認為,一般納稅人的進項稅要比小規模納稅人多繳5.10.72=4.38(萬元)。在一次性付款提貨的過程中,由于小規模納稅人的價格要便宜6萬元,因此,現金流量節約1.62萬元,所以,從現金流出量分析,應該采用小規模納稅人采購。總之,在新增稅條例推行之后,能夠為納稅人的增值稅籌劃提供控制了措施。納稅人應該認真閱讀相關政策,根據企業的實際需求,選取科學的納稅籌劃方案,實現利益最大化。但是在稅收籌劃的過程中,要堅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進行分析,避免出現偷稅漏稅的行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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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中國企業,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怎樣才能在不違反稅法和會計制度的情況下,獲取最大的利潤呢?怎樣在中國稅制改革調整的新形勢下,研究和探討納稅籌劃面臨的機遇和挑戰,做到胸中有數呢?這就需要每位投資者和企業家利用好稅法中相關的優惠政策。因此,企業納稅籌劃問題就擺在了我們面前。可是,由于這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產生的新問題。因此.有許多論文和專著中,把納稅籌劃和稅收籌劃混為一談,有些理論和實踐問題需要我們研究、解決。筆者根據納稅籌劃實踐提出以下問題和業界人士共同研究和探討。
一、應該明確納稅籌劃的基本概念
在許多論文和專著中把“納稅籌劃”和“稅收籌劃”混為一談,有些大中院校的教材中也分不清《稅收會計》和《稅務會計》,似乎兩者都是講稅的,怎樣講都行。
其實二者是完全不同的兩個范疇,《稅收會計》中可以研究稅收籌劃問題,它是站在國家和地方稅收部門的立場上,研究企業可能采取的避稅方法與技巧,監督企業有無違法行為,盡可能多地完成稅收任務??梢?,《稅收會計》中研究企業稅務籌劃是為了防止惡意避稅。
相反,企業納稅籌劃和企業《稅務會計》是站在企業的立場上。尋求在不違法的前提條件下盡量少地納稅或延期納稅的方法。
總之以上兩種關于“稅”的籌劃是不同的,主要區別如下:
(一)兩種籌劃的概念不同
納稅籌劃是納稅人依據所涉及的現行稅法,在遵守稅法。尊重稅法的前提條件下,運用納稅人的權利,根據稅法中的“允許”與“不允許”,“應該”與“不應該”以及“非不允許”,與“非不應該”的項目和內容等,進行減輕稅負的謀劃的對策。
稅收籌劃則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稅收籌劃是以稅收為對象的籌劃,包括稅收立法、各種稅收條例的確定;實施細則或補充條款的訂立或修訂,反避稅條款的制定等等,為稅收確定征稅依據。狹義的稅收籌劃是代表國家行使征稅職能的稅收機關,運用自己的權力,依據稅法中的“不允許”、“不應該”的項目、內容等進行旨在增加稅收的謀劃和對策。納稅籌劃屬于稅收管理的范疇。
(二)兩種籌劃的范圍不同
納稅籌劃是納稅人針對本企業涉稅事項進行謀劃和對策?;I劃范圍僅限于企業本身經濟活動所涉及的納稅事項。如企業在銷售貨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以及進口貨物而進行的增值稅納稅籌劃;企業在從事交通運輸、建筑工程、金融保險、郵電通信、文化體育等業務的情況下,而進行的營業稅的納稅籌劃等等。
稅收籌劃則是以稅收為對象的籌劃,它是國家以法律的形式規定征稅依據和范圍.例如,建立稅收制度,稅收結構。開征哪些稅種及稅率等等。
(三)兩種籌劃的主體不同
納稅籌劃的主體是納稅企業,因此,納稅籌劃是為納稅人服務的。
稅收籌劃的主體是稅收機關,它是代表國家行使征收稅款的權利的。
征納雙方都是權利主體。對于納稅人而言,稅負是強制性的。無償的和固定的,是經營中的一種費用。對于征稅機關來說。稅收是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內容。
總之,筆者以為,稅收籌劃是征稅主體的職責;納稅籌劃是納稅主體的研究課題。稅收籌劃和納稅籌劃是一對矛盾,它們并存于征納稅金的活動中,兩種籌劃的發展有利于促進現行稅制的改革和發展。
(四)兩種籌劃的目標不同
納稅籌劃的目標是節稅。節稅是納稅人在遵守現行稅收法規制度的前提下,當存在多種納稅方案時,納稅人以減輕稅負為目的,選擇稅負最低的方案。納稅籌劃所尋求的節稅應該在合法性、事先性、適應性、綜合性的原則上進行。
稅收籌劃的目標是增加稅收,它是從稅法的制定、完善,反避稅條款的制定等等開始籌劃。在稅收管制中制定和采取措施,以防偷稅漏稅。
筆者以為:稅收籌劃是國家宏觀經濟調控的手段之一,除了防止偷漏稅之外,還可以利用稅收優惠政策扶持某些產業的發展,國民經濟的發展本身也會帶來稅收的增長。
歸納以上四個不同點,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定義:納稅籌劃是指在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地減少企業應交稅款的一種合法的經濟行為。這就是納稅籌劃的基本概念。
二、應該消除納稅籌劃的兩個誤區
如上所述,納稅籌劃是納稅人在國家稅法允許的范圍,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達到經濟利益最大化或延期納稅的目的。但是,在實際工作中,目前還存在著以下兩個誤區。需要消除之。
(一)認為納稅籌劃就是納稅人和稅務機關玩貓捉老鼠的游戲。就是納稅人費盡心機將稅負減到最少。為此,可以不擇手段。例如,沈陽黎明服裝公司通過與關聯公司和非關聯公司對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虛擬購銷業務,達到少繳增值稅的目的。這就是明顯的會計造假行為,并非納稅籌劃。再如.有些工業企業將產品銷售給小規模納稅人,則不按17%的稅率交納增值稅,而是按4%的小規模納稅人稅率計繳增值稅。這也屬于偷稅行為,并非納稅籌劃活動。
由此可見,有些納稅人對偷稅和納稅籌劃的區別認識不清,概念模糊,存在著思想誤區。這有礙于我們的納稅籌劃工作。為此,我們應該消除這一納稅籌劃的思想誤區。只有這樣,才能搞好納稅籌劃工作。
論文關鍵詞:包裝物押金的會計處理與稅收籌劃
包裝物是在生產流通過程中,為包裝企業產品而隨同產品一起出售、出借或出租給購貨方而儲備的各種包裝容器,它包括桶、箱、瓶、壇、袋等用于起存儲及保管之用的各類材料。對出租或是出借用途的包裝物,銷貨方為了促使購貨方將其盡早退回,通常需要向購貨方收取一定金額的押金。現行稅法規定,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包裝物押金會被征收相應的流轉稅。關于對包裝物征收的流轉稅主要涉及增值稅和消費稅兩類。
一、包裝物押金的相關稅法規定
(一)涉及增值稅的相關規定
根據國稅發[1993]154號文件的要求:“納稅人為銷售貨物而出租出借包裝物收取的押金,單獨記賬核算的,可不并入銷售額征稅。但對逾期未收回包裝物不再退回的押金,應按所包裝貨物的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同時,國稅發[1995]192號文件對涉及酒類包裝物的押金作出了更為詳細的說明:“對銷售除啤酒、黃酒外的其他酒類產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是否返還以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當期銷售額征稅中國知網論文數據庫。”
(二)涉及消費稅的相關規定
財法字[1995]053號文指出:“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應納稅額的應稅消費品連同包裝銷售的,無論包裝是否單獨計價金融論文,也不論在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征收消費稅。如果包裝物不作價隨同產品銷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項押金則不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征稅。但對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裝物不再退還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征收消費稅。對既作價隨同應稅消費品銷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裝物的押金,凡納稅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予退還的,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征收消費稅。”
從以上兩類涉稅法規可以看出,包裝物押金的涉稅處理關鍵是圍繞是否逾期的時間界定以及是否區分酒類產品兩個方面展開的。這里用表一來說明:
表一:
押金種類
收取時、未逾期
逾期時
非酒類產品包裝物押金
不繳納增值稅
繳納增值稅
啤酒、黃酒包裝物押金
不繳納增值稅
繳納增值稅
酒類(不含啤酒、黃酒)包裝物押金
【摘要】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對企業生產經營等活動的統籌策劃,達到降低稅負目的的經濟行為。本文通過對稅收籌劃的具體案例展開分析論述對稅收籌劃的認識和運用。
【關鍵詞】納稅籌劃案例分析
對“稅收籌劃”概念的定義,目前尚難以從詞典和教科書中找出很權威或者很全面的解釋,但我們可以從專家學者們的論述中加以概括為: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對企業生產經營等活動的統籌策劃,達到降低稅負目的的經濟行為。
一、納稅籌劃存在的原因
1.稅收政策的差異
如:個人獨資或合伙企業與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所得稅政策不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收政策不同。
如:現行政策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按工業和商業兩類分別適用6%和4%的征收率;一般納稅人稅率為17%,另規定一檔低稅率為13%。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11日表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統一降低至3%。
2.稅法在不斷發展和完善中
1994年稅制改革之后,我國的稅種由37個縮減到目前的22個其中,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和筵席稅已經停征,關稅和船舶噸稅由海關征收。目前稅務部門征收的稅種只有18個。2008年將是改革至關重要的一年。國務院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將全面實施新的企業所得稅法、改革資源稅費制度、研究制定增值稅轉型改革在全國范圍內實施的方案等重大稅制改革列入2008年改革日程。
隨著改革觸角進一步向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我國最大的兩個稅種延伸,我國新一輪稅制改革正在步入實質操作階段。在這一輪改革浪潮中,資源稅、個人所得稅、消費稅、物業稅等稅種改革也將在2008年進一步推進。
現行稅法主要有法律、行政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其他地方性規范文件構成,正在不斷的發展和完善過程中,目前我國還沒有一部稅收基本法。
3.稅收優惠政策
稅收優惠指國家運用稅收政策在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中規定對某一部分特定納稅人和課稅對象給予減輕或免除稅收負擔的一種措施。稅法草案規定的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方式包括免稅、減稅、加計扣除、加速折舊、減計收入、稅額抵免等。
如:2008年1月1日實施的新《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將舊稅法以區域優惠和外資優惠為主的格局,轉為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兼顧社會進步的新優惠格局,對原稅收優惠政策進行整合,實施過渡性優惠政策等,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為25%,企業設立時則可以考慮稅收優惠政策差異,合理設立。
4.邊際稅率的運用
某些稅種按不同檔次的稅率征收,如:個人所得稅中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一定的費用標準后,按九級超額累進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由于以上原因的存在為納稅人合理納稅籌劃提供了政策空間,納稅人可以通過合理、合法的籌劃達到不納稅、少納稅、延遲納稅獲得資金時間價值的節稅目的。
二、案例分析
我們通過一個非常有啟發性的失敗的稅務籌劃案例,來分析對稅收籌劃的認識和運用。
1.案例背景
某物資企業主要負責為某鑄造廠采購生鐵并負責運輸。策劃的籌劃方案:將為鑄造廠的生鐵采購改為代購生鐵。由物資公司每月為鑄造廠負責聯系4000噸的生鐵采購業務,向其收取每噸10元的中介手續費用,并將生鐵從鋼鐵廠提出運送到鑄造廠,每噸收取運費40元。通過該方案節省了因近億元銷售額產生的稅收及附加,對于手續費和運輸費只繳納營業稅而不是增值稅。
年末,國稅稽查分局在對該物資企業的年度納稅情況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當年生鐵銷售額較上年同期顯著減少;而“其他業務收入”比上年大幅增加,且每月有固定的4萬元手續費收入和16萬元運輸收入。經詢問記賬人員,并到銀行查詢該公司資金往來,證實該企業經常收到鑄造廠的結算匯款,也有匯給生鐵供應商某鋼廠的貨款,但未觀察到兩者間存在直接的對應關系。因此,檢查人員認為該企業代購生鐵業務不成立,屬涉嫌偷稅,要求該物資企業補交了近千萬元的增值稅。
2.相關政策法規
財稅[1994]26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營業稅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規定代購貨物行為,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不征收增值稅,只對手續費和運輸費繳納營業稅;不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無論會計制度規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稅。(一)受托方不墊付資金;(二)銷貨方將發票開具給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將該項發票轉交給委托方;(三)受托方按銷售方實際收取的銷售額和增值稅額(如系進口貨物則為海關代征的增值稅額)與委托方結算貨款,并另外收取手續費。《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5條第1款規定: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應稅勞務,為混合銷售行為。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征收增值稅。
3.案例分析
該企業的賬務處理不能清晰地反映其與鑄鐵廠、鋼廠三方之間的資金往來關系,使得稅務人員有理由認為上述業務違背了“受托方不墊付資金”的規定,從而不被認可是代購貨物業務,其收取的手續費、運輸費應作為價外費用征收增值稅。
4.案例啟示
(1)會計核算要規范。誤區:會計處理模糊是應付稅務檢查的好辦法。其實這是非常錯誤的。本案例就是由于該公司對代購業務沒有規范的會計記錄,沒有可靠的資金往來記錄以證明物資公司沒有墊付資金,稅務檢查人員不認可代購業務,從而使得一個很好的籌劃方案失敗。
(2)科目設置要符合實際需要。在本案例中,該物資公司可以自行設置“代購商品款”核算代購業務的經濟業務,方便稅收檢查人員檢查。
(3)形式要件要合規。本案例的敗因在于“受托方不墊付資金”這個形式要件不符合規定。不墊付資金并不代表不做業務,在本案例中,只要在會計記錄中做到在未收到鑄造廠資金的前提下不支付鋼鐵廠貨款就符合了“受托方不墊付資金”這個形式要件,同時還要和鑄造廠簽訂代購合同以證明代購業務的存在,在設計稅收籌劃方案時要十分注意形式要件的合法性。
三、企業納稅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通過以上案例分析總結企業納稅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1.具有合法性。稅收籌劃是對稅款的合法節省;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是區別納稅籌劃與偷逃稅款行為的本質和關鍵所在。
2.考慮成本效益。著眼于企業整體稅負的降低;重視分析對納稅人有重大影響的政治利益、環境利益、規模經濟利益、比較經濟利益和廣告經濟利益等非稅利益;充分考慮到對未來的稅負的長遠影響。
3.具有可行性。是事先的科學規劃與安排。稅收籌劃的實施必須在納稅義務發生之前進行,它是稅收籌劃的具體要求和體現。
4.綜合衡量與周密部署。稅收籌劃不僅是會計人員做賬的事情,也與經營有關,是通過對投資、經營、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進行納稅方案的優化選擇,從而最大限度地節約稅收成本,取得最大的稅后效益。切忌簡單地模仿,必須注意地區差異、行業差異、企業規模差異與性質差異、經營環節差異收入來源與征收方式差異等。
5.形式要件要合規。相關會計記錄的形式要件必須符合相關稅收法律法規規定。
6.規避稅收風險。稅收籌劃是建立在合法基礎上的對稅收法規的利用,稅法在不斷發展完善之中,不斷的堵塞漏洞和處于反避稅的當中。一不小心落入稅收籌劃誤區,將會產生重大的稅收損失。
蔡昌先生是國內著名的財稅專家、會計學博士、資深財稅管理顧問,價值管理(卓越理財模式)的倡導者,被業界譽為“用第三種眼光看稅收籌劃”的專家。任中國稅網、中華財稅信息網、中國陽光財稅網、,中財稅通稅收籌劃研究所、中經陽光稅收籌劃事務所、鼎利稅務師事務所等稅務顧問。曾主持全國性財稅專題講座百余場,主持研究課題及企業咨詢項目10余項,曾多次接受國內權威媒體專訪,擔任數十家企業的財務顧問。主要研究領域為財務會計、稅收籌劃、價值管理、企業激勵與評價等,曾先后在《新進財》、《中國稅務報》、《財務與會計》、《經濟論壇》、《中國稅務》等全國財經類刊物發表經濟管理論文150余篇,研究成果被廣泛轉載并多次獲獎。代表著作有《稅收籌劃方法與案例》《稅收籌劃――策略、技巧與運作》《資本運營》《盈余管理》《價值管理――增進現金流與提升企業價值》《解析會計難題》等20余部。
《稅收籌劃規律》一書是蔡昌教授多年從事稅收籌劃研究和實踐操作的結晶,該書總結了有關稅收籌劃實務運作的規律、技術與技巧。書中對企業如何開展稅收籌劃進行了規律性的探索,把歸納演繹的研究范式引入稅收籌劃的研究和實踐操作,極大地豐富了稅收籌劃的理論架構,總結了稅收籌劃在微觀層面的實務操作技術,能夠有效地指導企業的財稅管理活動。是國內第一本總結稅收籌劃運作規律的務實性書籍,可以幫助讀者快速掌握稅收籌劃規律、28種操作技術,達到移植智慧思維,創造非凡成功的效果。
作為稅收籌劃領域的后起之秀,蔡昌教授對稅收籌劃有獨特的見解。《中國稅務報》稱其為“用第三種眼光看稅收籌劃”:“稅收籌劃是企業管理的當然構成內容,不能離開企業的整體戰略來談籌劃,籌劃應服從企業的整體戰略。成功的籌劃離不開理論的指導,理論必須與企業的實際問題結合,在共性中尋求每個企業的個性方案,我們把這種認識稱為用第三種眼光看籌劃?!?/p>
蔡昌教授認為:“稅收籌劃是致用之學,其實踐性很強,歸納和研究稅收籌劃規律是一種捷徑,可以起到舉一反三的作用。隨著經濟環境的不斷變化和日趨復雜,稅收籌劃運作逐步深入到企業的多個層面,籌劃方案的系統性、技巧性要求越來越高。許多好的籌劃方案源自于一種靈感,大氣磅礴,渾然天成,看不到一絲雕琢的痕跡?!?/p>
本書并不拘泥于稅制結構和稅收政策的細節,而是把稅收籌劃放到一個更為開闊的空間里,從更普遍的意義上探討了稅收籌劃的運作規律及其實踐應用的范式,從更深層次上提供了一個理解稅收籌劃與企業戰略、經營模式、產權重組、資本結構、資產定價之間彼此影響的分析框架,視角獨特而新穎,帶給大家一種清風撲面的感覺。
[經典案例]:
空調房屋捆綁銷售
卓達房地產公司開展“購房屋,送空調”促銷活動,但這種銷售模式無形中增加了企業的稅收負擔。假設房屋銷售價格為30萬元,空調價格為8000元。銷售房屋,房地產公司要按照銷售不動產繳納5%的營業稅,30萬元的房屋銷售收入要繳納1.5萬元營業稅。贈送的空調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征收率為4%,8000元空調要繳納320元的增值稅。同時,房地產公司還要為得到空調的個人代扣代繳1600元個人所得稅。因此,采用這種促銷方式,房地產公司每出售一套房子就要多繳納稅金1920元。
很多商家經常采取“買一送一”或“買二百送三十”等方式銷售商品,在選擇促銷方式時,很少考慮到不同促銷方式之間稅負的差別,往往是到該繳稅時才發覺稅負重,于是一些企業以偷逃稅方式降低稅負,面臨嚴重的涉稅風險。如果企業通曉各種促銷方式的利弊,事先進行籌劃,采取規避措施,就有可能達到既促銷,又不加重稅負的目的。
卓達房地產公司也面臨著同樣的情況,如果通過籌劃,變換一下促銷方式,采取捆綁技術,就可以降低稅負。具體操作方案如下:采取房屋和空調捆綁銷售,即把原來的“購房屋、送空調”促銷模式改變為“銷售帶空調的房屋”,整體銷售價格仍然為30萬元,其實就是把空調價值加到了房屋價值里面。雖然看似簡單的文字游戲,但對納稅而言卻有天壤之別,房屋和空調變得不可分割,企業只需按房屋銷售價格繳納營業稅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