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4-13 17:2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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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保險國際化進程的不斷推進,許多保險機構已經和正在迅速拓展它們的國際業務活動。為了在這種環境中維護全球保險市場的有效、公正、安全和穩定,在更大范圍內實現保護投保人利益的監管目標,各國保險監管機構之間的合作越來越成為必要。
一、跨境保險業務經營活動的監管原則
為了指導各國保險監管當局在監管國際保險機構和保險集團的國外業務經營時進行有效合作,以增強保險監管的有效性,讓投保人和潛在投保人了解保險機構的財務狀況和償付能力,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于1999年12月頒布了國際保險機構和保險集團跨國業務的監管原則。
(一)任何外國保險機構都不得逃避監管。各國保險監管機構之間合作的主要目的是確保沒有任何保險機構逃避監管。在注意避免重復監管的同時,每一個監管機構都有義務確保其轄區內所有的外國保險機構均受到有效監管。
對子公司和分支機構的監管是有不同之處的,子公司一般應由東道國轄區監管,并受到東道國對資本充足性和償付能力規章的約束。分支機構通常也由東道國轄區實施日常監管,但分支機構的償付能力既可由母國轄區,也可由東道國轄區適用的條款來評估,東道國轄區的監管當局也可以借助母國轄區監管當局的評估結果得出自己的判斷。
(二)所有國際保險集團和國際保險機構都應受到有效監管。在決定是否給轄區內外國保險機構的子公司或分支機構授予許可證或延長許可證時,東道國轄區監管當局需要對國外保險機構在母國轄區被監管的有效性進行仔細評估,必要時須向母國監管當局咨詢。這種評估應考慮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的一般監管原則和標準以及母國監管當局應用處罰條款限制與有效監管沖突的保險機構的能力。
傳統的保險監管方式一般把重點放在對每個保險公司的單獨監管上,因為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相比,保險機構不那么容易受到傳染性連鎖風險的危害,它們也不那么容易對大范圍的金融體系造成系統風險,保險監管當局盡量對其轄區內設立的單個保險公司筑起一道“籬笆”,以便把它與同一集團的其它機構隔離開來。然而,當保險機構的母公司對其他保險機構或金融機構有實質性的參股時,在評估母公司和整個集團的財務能力時,把由于集團的存在而可能造成的潛在風險考慮進去顯得非常重要,如對償付能力的可能影響、集團內關聯交易、以及大額風險等。關于如何謹慎對待這種情況的討論一直在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國際證券監管委員會以及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等論壇上進行著。
(三)設立跨國界保險機構應由東道國和母國監管者協商決定。當某一保險機構提出在國外建立新機構的申請時,東道國和母國監管當局之間進行的最初合作就開始了。批準許可證的過程為東道國和母國國監管當局提供了良好的合作機會,也為他們未來進一步的合作打下了基礎。
東道國監管當局需要就許可證申請的某些方面向母國監管當局咨詢,它在授予許可證之前應該進行必要的核實工作,以確保申請者的總部或母公司所在國的監管當局沒有不同意見。這一過程為母國監管當局提供一個機會,使它能夠把不同意其所監管的保險機構跨境設立子公司或分支機構的理由告知東道國監管當局,并可以建議東道國監管當局拒絕頒發許可證。東道國監管當局在沒有得到母國監管當局的肯定答復,或在收到有保留的答復時,應考慮選擇拒絕許可證申請、加大監管力度、或對授予許可證提出附加條件等,東道國監管當局應該將自己所采取的措施通報給母國監管當局。
東道國監管當局在對那些償付能力在母國轄區沒有受到謹慎管理的國外保險機構,或者沒有明確的母公司對其負責的合資公司進行許可審查時,應特別謹慎。是否授予許可證的最終決定,應由東道國監管當局根據非歧視性標準作出。同時,母國監管當局也應當掌握它們的保險機構所屬的所有跨境機構的情況。
(四)提供跨境保險服務的國外保險機構應該受到有效監管。是否允許國外保險機構在某一轄區提供跨境保險服務,通常涉及該轄區的法律問題。當消費者能不受任何約束,自愿尋求國外保險服務時,一般認為他們應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然而,當允許積極推銷跨境保險產品時,東道國監管當局通常需要了解該國外保險機構在其轄區內推銷保險產品的真實動機,并進行核實,以確保該保險機構的償付能力在母國轄區受到了謹慎的監管。另外一種方式是通過專門的許可證審核程序,或采用具體的安全措施,來保護本國投保人的利益。
如果允許積極推銷跨境保險產品,母國監管當局對確保保險機構的償付能力負有主要責任,而東道國監管當局則應非常認真地考慮母國監管當局對保險機構擬開展的跨境經營活動提出的保留或反對意見。母國監管當局如果認為其轄區內的保險機構沒有充足的財務能力、或者沒有對其業務進行有效管理所必需的專業知識,它就應該阻止該保險機構到境外推銷其保險產品。
二、跨境保險活動相關國家保險監管當局之間的監管信息交流
如果監管當局之間相互信任,監管信息就可以在大致對等的基礎上實現雙向流動。在不斷改進對國際保險機構和國際保險集團的監管的同時,還必須加強保險機構和監管當局之間、以及監管當局之間的信息交流。這樣做的目的是針對實質性的監管措施,而不僅僅是交流一般的日常信息,所以母國和東道國監管當局對監管信息的需求也是各有側重的。
(一)母國監管當局的信息需求。母國監管當局主要希望能夠及時、充分地得到保險機構總部或母公司的有關信息。為此,需要建立一個完善而又可以核實的報告體系,要求任何一個境外的子公司或分支機構都應向其總部或母公司報告,而且還必須有滿足特別信息需求的可行辦法。為了實現這一目標,母國監管當局應要求保險機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設在國外的機構應向總部或母公司定期提交綜合性的報告,從而使得母國監管當局能夠對該保險機構的總體財務狀況及其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進行比較準確的評估。
如果東道國監管當局有理由懷疑某一外國保險機構出現比較嚴重的問題,就應主動通報母國監管當局,母國監管當局也應向東道國監管當局通報這些問題嚴重程度的詳細情況,以引起它們必要的關注。然而,東道國監管者通常處于發現問題的最佳位置,因此應該主動采取措施。母國監管當局有可能希望對其國外保險機構上報的資料進行獨立核實,當母國監管當局需要跨境檢查時,東道國監管當局應當允許,并持歡迎態度。如果母國監管當局暫時不能進行跨境檢查或者不擬啟動跨境檢查程序,它可以向東道國監管當局提出咨詢,請求東道國監管當局對該保險機構跨境活動的情況進行核實或做出評價。東道國和母國監管當局最好都能得到彼此所獲得的信息。
一旦國外保險機構出現嚴重問題,東道國監管當局可以向其總部或母公司查詢,也可以尋求母國監管當局的支持,以便提出可行的補救方案。當東道國監管當局決定撤消某國外保險機構的許可證或采取類似行動時,它應在可能的和適當的時候事先向該機構的母國監管當局發出預警。東道國監管當局在征得母國監管當局同意的情況下,雙方可以分擔監管責任,并協調各自的監管活動。東道國監管當局應該向母國監管當局通報任何由于提供跨境保險業務活動引起的問題。
(二)東道國監管當局的信息需求。如果對母國監管當局對母公司或整個集團的審慎監管能力和政策措施有充分了解,那么東道國在對國外保險機構實施監管的效果就會更好。為此,母國監管當局應向東道國監管當局通報對其保險機構跨境經營活動有重大影響的監管措施,讓東道國監管當局根據自己的判斷行事。母國監管當局應積極回復東道國監管當局提出的各種信息要求,如當地機構的業務活動范圍、在集團內的作用和內部控制情況,以及東道國監管當局進行有效監管的其他相關信息要求。
當母國監管當局對某一特定轄區的監管標準有疑問,并因此而準備采取可能對該轄區國外保險機構產生重要影響的措施時,它應事先與東道國監管當局溝通和協商。一般來講,母國監管當局應盡可能地讓東道國監管當局對跨境保險機構保持信心。即使在敏感時期,如某一保險機構將發生產權變化或面臨問題時,母國監管當局與東道國監管當局之間的充分溝通也會對雙方都有利。母國監管當局應積極回復東道國監管當局提出的有關在東道國提供跨境保險服務的保險機構的各種信息要求。
(三)信息交流的保密。能自由地進行監管信息的交流可以增強監管者之間的有效合作。當然,這種自由要受到一些旨在保護信息提供者和接收者的條件限制。不同轄區有不同程度的保密規則,這對監管信息的傳遞可能造成一定障礙。如果轄區的保密要求限制了不同保險監管當局之間的信息共享,或者有的監管當局不能對其他監管當局提供的信息予以保密,那么這些轄區的監管當局則應考慮著手審查其保密要求,總的原則是獲得的信息只能用于與監管金融機構有關的目的;應允許信息雙向流動,但不能要求信息的形式和詳細特點嚴格對等;所傳遞信息的秘密性應受到法律保護。當然,所有保險監管當局都應該遵守職業保密制度,對其活動過程中,包括進行現場檢查時所獲得的信息保密。
獲得信息的監管當局如果準備根據所獲得的信息采取行動,應在可能的情況下與提供信息的監管當局協商。至于被監管機構的信息被監管當局之間交流以后,是否應把監管當局之間溝通的情況通報給被監管機構,目前仍是討論之中的問題,在監管實踐中往往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三、金融集團模式下對被監管機構高層管理人員和重要股東的資格考察
在金融集團模式下,對被監管機構高層管理人員和重要股東的資格考察的目的在于確保金融集團內部有關機構的監管當局能夠有效行使他們的職責,對這些機構是否得到審慎的監督和指導,以及主要股東是否對這些實體構成損害等問題做出評估。同時也可以促進不同監管機構之間的磋商和信息交流,從而實現有效監管。
(一)金融集團模式下對被監管機構高層管理人員和重要股東的資格考察的目的和主要內容
銀行、證券和保險機構高層管理人員的品行和能力是審慎監管的重要內容之一。確保被監管機構得到審慎穩妥的管理和指導的責任根本上屬于被監管機構自身,監管當局期望這些機構采取必要措施,確保經理、董事以及持股超過一定數額或者對業務有重大影響的股東能夠達到監管當局提出的稱職、適當以及其它要求。
一個有效和完整的機構運作機制應包括各種控制措施,以促進這些機構持續滿足監管當局提出的稱職、適當和其它方面的要求,并使得監管當局在必要情況下進行干預。對經理、董事和主要股東在這些方面進行考察是監管當局為了確保被監管機構能夠以穩妥和審慎的方式進行經營的常用監管機制。如果經理、董事和主要股東不能達到稱職、適當或其它資格方面的標準,監管當局一般可以動用各種制裁手段,促使其采取補救措施。
金融集團所屬的不同機構,往往要分別接受不同監管機構的監管,各監管機構分別依據相應的法律和規定對管轄范圍內的機構進行稱職、適當或其它資格方面的考察。在行使他們的法律職責時,不同監管機構之間應當進行積極的協調與溝通。監管當局在試圖考察被監管機構高層管理人員的稱職、適當或其它資格時,金融集團不同的組織和管理結構可能會給他們的工作增加復雜因素,特別是當這些機構受監管范圍之外的實體或個人影響較大時,問題更為突出。
稱職性考察通常要評估經理和董事的才能以及他們完成崗位職責的能力,而適當性考察則主要是評估他們的品行操守。在確認能力方面,監管機構通常審核其正式的資格證書、以往經歷和一貫表現。在評估品行和操守時,重點是犯罪記錄、經濟狀況、因債務引起的民事訴訟、拒絕加入專業組織或被專業組織開除,其它相似行業監管當局的處罰,以及過去的不良商業行為。有關評估主要股東稱職、適當或其它資格的因素包括商譽、財務狀況,以及他們的權益是否會對被監管機構構成負面影響。金融集團內處于監管范圍之外的機構(通常處在被監管機構的上層)的經理和董事可以對被監管機構的許多方面造成重大影響,而且可以在控制整個集團內不同機構的風險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上述因素導致了監管權限的一些問題,因為某一監管當局的權限往往不能延伸到集團內受其它監管機構監管的范圍,或者集團內不受監管的機構。這個因素還引起了不同監管者之間分享有關某些個人的信息的困難,而且涉及到監管當局通常應該遵守的職業保密規定。大多數國家都制定了保護個人隱私權的法律,因此在這個問題上,監管機構之間自由交換信息可能會受到一些影響。
(二)對金融集團中有關機構高層管理人員以及重要股東的稱職和適當性考察的基本原則
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提出了一些基本原則,有關監管當局可以參考:
1.為了確保金融集團內的被監管機構能夠審慎穩妥地經營,如果集團內其它機構的經理和董事能夠對被監管機構的經營活動行使重大或控制性的影響,就應該對他們進行稱職、適當或其它資格的考察。
2.持股超過規定數額,并可能對被監管機構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應該滿足監管當局提出的稱職、適當或其它資格方面的要求。
3.稱職及適當或其它資格考察應該在委任階段進行,以后發生變化還需要重新考察。
4.監管當局期望被監管機構采取必要措施,以確保持續達到稱職、適當或其它資格方面的要求。根據經理、董事和主要股東對被監管機構的影響程度和他們職責的不同,對他們的稱職、適當或其它資格的考察也有所不同。
5.如果一個經理或董事被認為對一個被監管機構經營能夠實施重大影響,而且他曾經在集團內部另外一個被監管機構擔任過經理或董事,那么監管當局應該在評估過程中咨詢另外一個機構的監管者。
6.如果一個經理或董事被認為對一個機構的經營能夠實施重大影響,而且他曾經在集團內部另外一家未受監管的機構擔任過經理或董事,那么監管當局應該在評估過程中咨詢其它曾經和該機構發生來往的被監管機構的監管者。
論文摘要:保險市場的信用體系存在著影響誠信建設的一些問題。相應的對策是:構筑保險市場的信用體系,加強保險市場管理,加快保險業的改革和發展,促進民族保險業的健康成長。
論文關鍵詞:保險市場信用體系行為規范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化,保險作為一種經濟補償手段和社會產品再分配的特殊方式,與銀行業、證券業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的三大支柱,在現代經濟生活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從經濟學的視角看,信用作為經濟主體間交往行為的自律性規則,既是道德規范的選擇,又是一種經濟利益的選擇。在保險業的發展中,誠信處于道德規范與經濟利益的沖突與摩擦中,信用建設問題已成為中國保險業必須認真思考且積極面對的嚴峻挑戰。
一、當前保險市場信用體系存在的問題
縱觀目前保險市場發生的各種問題,多與保險信用機制的不完善有關。這些影響誠信建設的問題主要有:
1.競爭主體行為不夠規范,主要表現為違規經營,支付過高的手續費、回扣,采用過低費率等惡性競爭行為,損害了保險公司的社會聲譽;
2.內部管理、險種設計、精算水平、營銷手段、風險防范、成本核算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欠缺;
3.沒有統一的有關信用度的認定機制,缺乏對失信者進行全社會懲罰的措施,對市場參與者的信用狀況難以實施全面有效的評價與監管;
4.在保險業內部,有關信用的信息處于嚴重的不對稱狀態。由于保險公司的信息披露缺乏而保險業務的專業性又強,使保險消費者在投保前甚至投保后難以了解保險公司及保險條款的真實情況,如保險公司的經營管理狀況、償付能力及發展狀況、參加保險后能夠獲得的保障程度等,只能憑借主觀印象及保險人的介紹作出判斷,客觀上為保險公司的失信行為創造了條件。信用信息也未能得到綜合使用;
5.從業人員素質還有待提高。尤其對保險人的選擇、培訓及管理不嚴,有一些保險公一J誤導甚至授意保險人進行違背誠信義務的活動,嚴重損害了保險公司的形象。
二、信用體系建設的具體對策
從可持續發展的角度出發,主要對策是構筑保險市場的信用體系。完善的信用體系和規范的信用制度是建立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重要保證,是促進經濟健康持續發展的先決條件作為具有市場風險、以誠信作為經營基本原則的特殊行業,保險公司更應將恪守信用、履行合同作為發展之源,立身之本。具體對策:
1.建立完備、規范的公司內部管理機制,實行集約化經營。要從組織管理、財務核算、責任累積、風險控制等方面全面提高保險企業的風險防范能力。要創新管理理念,廣泛運用當今先進的技術成果來提高管理效率,加速產品開發、數據處理、資金劃撥、成本核算、業務和辦公自動化、網上營銷等業務內容的電子化進程,提高資金管理、成本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經營風險管理的集約化經營水平
2.規范人從業行為,加強對公司全體員工的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素質是提升保險信用制度的重要環節。我們目前仍以保險人展業為主,所以推進人的職業道德素質教育、強化依法經營意識、使現代人了解職業道德和誠信原則的關鍵所在,并將職業道德教育融人常規的職業培訓之中就顯得成為重要。另外,也應加強對公司全體員的教育和培訓。培訓員工的道德自律,提高員工誠信道德的選擇與評價能力。要創建道德環境,使員工在實踐中體驗和升華道德情感,理解并認識誠信道德教育的重要作用,從而自覺規范自己的道德行為。
3.加強企業文化建設,形成良好的誠信文化氛圍。管理者要以高尚的誠信人格影響員工,率先垂范,做好表率。要利用自身良好的形象,以身作則,言傳身教,感染并帶領一大批具有誠實人格的高素質員工隊伍,各級工作人員之間要建立起相互信任、團結協作的工作關系。要強化“誠信光榮,失信可恥”的道德觀念,形成良好的誠信文化氛圍。
4.提高服務水平和質量是建立保險信用體系的根本途徑。保險是一種無形商品,它作為商品的價值主要體現在事后的保障上,客戶往往通過理賠、到期償付、回訪等判斷公司及產品的優劣。因此可以說,企業信譽和服務質量是公司的兩大命脈,誠信服務更是維護客戶權益的重要體現,整個營銷的全過程公司都必須提供始終如一的、全面的、及時的、周到的服務。首先,在客戶買保險時,通過耐心細致、詳細全面、客觀真實的服務,使客戶能明明白白買保險。其次,公司應在保單維持階段為客戶提供長期的優質保險服務。當客戶申請被接受后,通過電話回訪、面見被保險人等方式與客戶聯系。確認保險利益是否存在,客戶的陳述與投保單是否一致等重要事實,以便發現問題能迅速處理。切實維護和保障客戶的合法權益,塑造專業、真誠、守信的良好企業形象。當客戶發生事故前來索賠時,應盡量合理簡化手續,為客戶提供“一站式”服務。此外,通過向社會公開服務承諾,量化服務標準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用真誠、優質的服務贏得客戶和社會大眾對整個保險行業的信任和支持。
5.規范投保人、被保險人的信用行為是保險信用的重要保證,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如實告知義務是誡信原則在保險合同中的具體運用,是保險人估計和判斷風險的一個重要依據。鑒于中國目前的狀況,可用法律的、經濟的、行政的手段根治個人信用缺失的頑癥,讓誠信真正成為一種公認的財富。
(一)社保代辦機構內控意識薄弱
目前,各級社保代辦機構對內部控制認識不到位,未能給予應有的重視,風險防范意識不強,對內控制度的理解也存在偏差,導致內部控制效果不佳。一方面,代辦機構人員對內控制度理解不清晰,只是簡單地將其視為各種規章制度的匯總,導致內控系統建設基礎不牢固,必然會影響內控的成效。另一方面,代辦機構對內控工作的認識不足,在實際工作中有所偏重,內控工作僅重視對財務方面的審查和控制,而忽視了其他工作的風險防范。
(二)內控授權不合理
缺乏崗位責任追究制度部分社保代辦機構崗位設置欠妥,內控授權不合理,難以充分發揮內控的積極作用。一方面,存在授權過大的問題,主要表現為缺乏崗位之間的相互制約和監督機制,出現掌權者濫用權力等問題,使得內部制約成為擺設。另一方面,崗位分工不明確,而且對違規行為處罰的規定較為籠統,也缺乏一定的針對性,往往會出現業務辦理過程中出了問題卻找不到責任人,或是找到責任人卻沒有具體的處罰措施。
(三)內控制度執行不嚴
缺乏有效監督盡管社保代辦機構都制定了相應的內控制度,但在執行過程中落實不到位,流于形式,往往是把內控制度“印在紙上、放在柜里”,其初衷就是為了應付檢查,而不是降低單位內部各類風險。在遇到問題時,未能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使得內部控制的執行失去了嚴肅性。加上部分機構未建立專門的內部監督部門,導致內部監督實際工作缺乏獨立性,對于檢查出的問題也只能是建議、督促整改為主,而沒有強制糾錯和處罰的權力。
(四)社保代辦機構業務管理模式
有待完善目前,多數社保代辦機構在業務管理上是一項業務完全由一個部門管理,存在明顯的權力過分集中問題,而各業務環節之間的制約性也較差。現有的管理模式下,對具體業務進行監督的可操作性不強,難以實施有效的內部控制。例如,保費征繳環節中,參保單位申報繳費與繳費確認業務就是內控的關鍵點之一,若上述兩項業務均由一個部門進行管理,那么就可能會出現參保單位未繳費而經辦人員誤確認繳費的風險。
二、加強社保代辦機構內部控制的對策建議
(一)增強機構全體人員的內控意識
社保代辦機構應重視內部控制,增強全體人員風險防范意識。代辦機構領導層面要重視內部控制,在思想上認識到內控對本機構長遠發展的重要作用;同時,要加強內部控制在機構內的宣傳力度,組織員工參與內控相關制度、法規的學習,使其清晰地認識到做好內部控制工作對機構風險防控的重要意義。此外,要將內控工作落到實處,不僅要加強對財務風險的控制,還要加強對機構日常運行風險的防范,使員工有效識別、防范各類風險,確保社保代辦機構健康發展。
(二)科學合理設置
崗位并明確其職責社保代辦機構應科學合理地設置崗位,明確崗位權責,并形成有效的權力制約和監督機制,以便內部控制工作的順利開展。相關人員在履行授權時,要首先明確所經辦業務的內容是否全面、適用政策是否合理、業務處理是否合規等,在此基礎上明確部門和崗位職責,清楚自己的權限范圍及應承擔的責任,知道什么該做、做到什么程度,以及應達到的效果。此外,要實施分工控制,不得出現一人身兼數崗的情況,也不得出現一人完成一項業務的全過程。對于重要環節,要由相互獨立的部門和人員分工負責,達到糾錯防弊,相互制約的目的。
(三)嚴格內控執行
增強監督效力針對社保代辦機構內控制度執行不嚴的問題,除了要在制度上予以規范外,還應在機構內部設置獨立的監督管理部門,以此來增強內控制度的執行力,確保內控實施效果。一方面,要在制度中明確規定內控監督部門及執行人員的權力和義務,列示其工作內容和監督執行范圍,明確其未能盡職履責時應受到的處罰,增強內控執行效果。另一方面,要設置獨立的內控監督部門及相應的監督管理崗位,并規范監督程序。既要確保監督環節的獨立性,實現各環節的相互銜接,同時,也要加強社保繳費基數核定、參保人員信息變更等重要環節的審核和監督。
(四)調整業務管理方式
[關鍵詞]保險公司,組織結構,設計
組織結構設計是保險公司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課題,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保險公司的經營管理效率。筆者對組織結構做出如下定義:組織結構是組織通過專業化分工與協作來完成各項任務的方法總和。組織結構的內容包括部門設置、崗位設置、業務流程設計、決策權分配和管理報告關系,其中,部門設置是組織結構設計的核心。
一、保險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和影響組織結構設計的主要因素
(一)保險公司經營管理活動和保險公司組織結構設置
保險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是保險公司組織結構設置的基礎。保險公司從事風險管理業務,需要進行程度較高的專業化分工。其主要經營管理活動包括:產品開發、市場營銷和銷售、承保、再保險、客戶服務、投資、理賠,以及其他支持性經營管理活動。大體而言,保險公司基于這些基本經營管理活動所設置的部門可以分為三類:前臺部門、部門和后臺部門。前臺部門負責業務發展和客戶開發,包括營銷管理部門和銷售部門。部門管理運營環節,為前臺部門提供支持服務,對業務風險進行管控,為客戶提供售后服務,具體包括產品開發部門、客戶服務部門、核保部門、再保險部門、理賠部門等。后臺部門為整個公司提供支持,具體包括辦公室或行政部、人力資源部、財務會計部、信息科技部、法律部、企劃部等。
保險公司前臺部門和部門的設置充分體現出保險行業的經營管理特色和各家保險公司的發展戰略,也是本文的研究重點。
(二)保險公司組織結構設計的主要因素
1.公司戰略
公司戰略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組織結構的設計,組織結構設計必須充分體現公司戰略,并支持公司戰略的實施。采用成本領先戰略的保險公司,其組織結構強調較高的權力集中度,較高的資源共享程度,標準的運作流程,要求組織結構設計有利于提高經營效率。采用差異化戰略的保險公司,其組織結構相對靈活,權力集中度較低,部門間橫向協調能力較強,組織結構設計注重提高市場反應能力和創新能力。另外,一些保險公司依據自身優勢資源,制定了大力發展特定業務的戰略,并在組織結構設置方面做出相應的安排。
2.信息技術
信息技術的發展對保險公司的經營管理產生了深遠的影響,為保險公司進行組織結構變革創造了重要的條件和手段。保險信息技術被廣泛運用于保險核心運營系統、數據集中、客戶服務系統、辦公自動化系統和管理信息系統等領域,為保險公司實現集中化、標準化、自動化管理提供了外部技術手段。
3.有影響力的外部機構
保險行業屬于受到政府嚴格監管的行業,保險公司組織結構設計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行業監管政策的規定和要求。母公司或大股東是另一類具有影響力的外部機構。母公司或大股東的資源和偏好也會對保險公司組織結構產生較大的影響。
4.主流的組織結構形式
參考和借鑒同業主流的組織結構形式是保險公司組織結構設計的通常做法。主流的組織結構形式一般為行業內公司所普遍采用,并被長期實踐證明是切實可行的。一般而言,主流的組織結構形式會不同程度地體現在各家保險公司組織結構之中。
除了上述列出的主要因素之外,保險公司的組織結構還受到組織規模、經營管理環境、組織的歷史沿革等因素的影響。
二、保險公司組織結構現狀分析——國內外保險公司的組織結構實踐
(一)西方保險公司組織結構變革的最新發展趨勢和動因
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西方國家保險市場出現了以下新的發展趨勢:第一,市場監管放松造成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第二,消費者購買行為發生演變,越來越多的消費者愿意在一家金融機構購買系列金融產品;第三,各家保險公司都在信息技術領域進行了大量的投資,信息技術被廣泛運用于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
上述發展趨勢對西方保險公司的組織結構和經營管理產生了如下主要影響:
第一,保險公司的管理方式發生了深刻的變化。一方面,保險公司對部門采用了集中管理的方式;另一方面,保險公司對前臺部門采用了授權管理的方式。部門職能的集中式管理有利于保險公司共享在承保、理賠領域的資源,取得規模經濟優勢,降低運營成本;而前臺部門的授權式管理(分權)有利于保險公司降低在營銷和銷售環節的控制成本,更加靈活地參與地區保險市場的競爭。荷蘭AEGON保險集團將其組織結構和管理方式的特點描述為“分權式管理,集中式支持”,即AEGON保險集團對各地區業務單元的經理人員授予充分的經營自,各地區業務單元的經理人員有權做出關于品牌管理、產品組合和分銷渠道管理等領域的決策;同時,在一些控制職能領域,特別是資金管理和風險管理領域,由集團總部實施集中管理。
第二,保險公司的組織結構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大多數西方保險公司已將原來基于產品線的組織結構變革為基于客戶類型的組織結構。安聯保險集團和蘇黎世金融集團在實施組織變革時,都明確提出使組織結構變得更加“以客戶為中心”,以便于實施“以客戶為中心”的商業戰略,提高市場反應速度。保險公司建立基于客戶類型的組織結構不僅迎合了消費者購買行為的演變趨勢,而且使各銷售渠道能更好地共享客戶和產品有關的信息,實現交叉銷售,更好地了解并滿足客戶多元化的需求。
第三,保險公司的銷售渠道更加趨于多元化。首先,信息技術的運用提高了部門和銷售渠道的整合能力,有效降低了部門和銷售渠道之間的溝通協調成本,使保險公司能低成本地利用更多的銷售渠道實現銷售,如銀行保險渠道。同時,利用信息技術開發直接銷售的方式,包括電話營銷和互聯網營銷因具有明顯的成本優勢而變得日益流行。安盛保險在集團層次專門設立了直效營銷(directmarketing)服務事業部。AIG集團非壽險事業部下設了專門從事直效營銷業務的AIGDirect。
第四,保險公司的經營方式更趨靈活,一些公司選擇了外包部分經營管理活動。信息技術的運用提高了保險公司對整個經營管理活動價值鏈的控制力。在確保控制力的前提下,西方保險公司開始將更多的不具備競爭優勢的經營管理活動外包給效率更高的第三方公司。西方保險公司最常外包的經營管理職能包括:銷售職能、營銷職能、精算職能、理賠職能和客戶服務職能。IBM咨詢公司的調研結果顯示,80%接受調研的保險公司經理人員完全認同或部分認同保險公司將與外部第三方公司建立更多的合作關系的發展趨勢。
(二)國內外保險公司組織結構的比較研究
1.前臺部門設置
(1)前臺部門設置的選擇標準
保險公司前臺部門的設計是組織結構設計的關鍵,充分體現出各家公司的發展戰略和發展階段。各家公司往往依照以下三類標準設置前臺部門。
第一,依照不同客戶類型,保險公司可以設置個人業務部和團體業務部。該種設置方法的依據在于個人保險業務和團體保險業務在產品、承保、客戶服務、理賠和分銷渠道等方面存在較大的差異性。依據客戶類型設置前臺部門,有利于保險公司實施“以客戶為中心”的發展戰略,及時、準確地了解客戶的需求,為客戶提供一攬子的保險產品和服務,滿足客戶的綜合保險需求。
第二,依照不同渠道進行設置。在實踐中,最具特點的銷售渠道包括個人人渠道、專業和兼業中介渠道、銀行渠道和直效營銷渠道。依據渠道類型設置前臺部門,有利于保險公司實施大力發展特定銷售渠道的戰略,有利于開發、管理和維護重要銷售渠道,充分挖掘渠道的潛力。
第三,依照不同產品設置部門。按照產品設置部門對于財產保險公司而言更為普遍。最常設置的部門包括車輛保險部、水險部、財產保險部、特殊風險保險部、意健險部等。這種組織結構可以體現出保險公司大力發展特定產品線的戰略,有利于公司加強對產品線業務的開拓和管理,促進與產品線相關的知識和技能縱深發展。但是,這種設置方法不利于公司全面深人地了解客戶需求,不利于公司向客戶提供綜合保險產品和服務。
(2)西方保險公司在前臺部門設置方面的做法
按客戶類型設置前臺營銷部門是國外人壽保險公司的主流做法。比如美國大都會人壽的前臺部門分為個人客戶部和團體客戶部;ING保險美國公司下設個人金融服務事業部和機構金融服務事業部;荷蘭AEGON保險集團英國公司下設個人業務事業部和公司業務事業部。一些壽險公司采用了以客戶類型為主,渠道類型為輔的設置方法。如忠利泛歐保險公司下設了公司業務部、個人營銷部和中介銷售部。另外一些壽險公司采用了以客戶類型為主,產品類型為輔的設置方法。如安盛人壽公司在設有個人財富管理事業部、公司業務事業部之外,還設立了保障產品事業部來重點開發保障類保險市場。
大多數國外產險公司的前臺部門設置同時采用了多種設置標準。第一種常見的做法采用了客戶類型和產品類型相結合的方法。比如美亞保險公司(AIU)設置了兩個按客戶類型命名的事業部(商險事業部、個險事業部)和兩個按產品類型命名的事業部(意外及健康險事業部、能源險事業部)。Chubb保險公司設置了商險部、個險部,以及特殊險部和保證保險部。另一種常見的做法采用了客戶類型和渠道類型相結合的方法。安盛保險(安盛集團的財產保險分支)下設四個事業部:公司合作事業部、個人保險中介事業部、商業保險中介事業部、安盛解決方案事業部。CGNU保險公司下設了零售業務部、公司合作部和保險中介業務部。
事業部制已普遍為西方保險公司所采用。依據產品類型、客戶類型和渠道類型設置事業部是常見的做法。一些大型跨國經營的保險公司在集團層次設立地區事業部也是常見的做法。以英杰華保險公司為例,在集團層次設立了英國事業部、歐洲事業部和國際事業部3個事業部。安盛保險在集團層次也設立了11個地區事業部。另外,一些大型保險公司在集團層次引入了矩陣式組織結構。例如,蘇黎世金融服務公司在集團層次設置了4個業務線和地域相結合的事業部,包括全球公司事業部、北美商險事業部、歐洲非壽險事業部和全球人壽事業部。應該說,全球化和綜合化經營是歐美大型保險公司設立事業部的基礎。
(3)國內保險公司在前臺部門設置方面的做法
國內人壽保險公司已普遍依據客戶類型設置業務部門,大多數壽險公司都設有個險業務部和團險業務部。另外,鑒于銀行保險渠道的重要性,大多數國內壽險公司都設立了銀行保險部。
各家中資壽險公司的前臺部門設置大體相同,這與國內壽險公司的發展歷程有關。早期經營壽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僅開展團體人身保險業務。自友邦保險在1992年率先引入了保險人機制之后,個人壽險業務在國內取得了快速發展,各家壽險公司都增設了個人業務部。在2000年之后,平安保險、太平壽險率先在銀行保險領域取得了突破式發展,促使各家壽險公司設立了銀行保險部。目前,雖然各家壽險公司的業務發展重點各有差異,但基本上都按照個人業務、團體業務和銀行保險業務來設置其前臺部門(見表1)。
相比較而言,財產保險公司在前臺部門設置方面具有一定的差異性。長期以來,依照產品線設置前臺部門一直是國內財產保險公司的普遍做法。近年來,按照客戶類別和渠道設置前臺部門的做法逐步為更多的產險公司所接受(見表2)。例如,平安財產保險公司依照客戶類別和產品類別相結合設置前臺部門,都邦產險也是依照客戶類別設置前臺部門。
國內一些規模較大的保險公司,包括人保財險、平安壽險等公司已在前臺引入了事業部制。對于業務規模較大、經營能力較強的保險公司而言,事業部制已成為一種現實的選擇。對于新興保險公司而言,由于整體業務規模較小,業務結構不均衡,各職能的專業能力亟需加強,采用職能部制可能是更好的選擇,有助于公司快速提高各職能的專業能力,實現職能規模經濟,建立職能資源的共享機制。
2.部門設置
(1)部門設置的關鍵問題
部門設置需要解決以下關鍵問題:第一,部門能否在各職能領域建立專長和技能優勢,向客戶和前臺部門提供優質服務并有效控制經營風險;第二,部門能否在各職能領域實現規模經濟,降低經營成本;第三,部門設置能否降低前臺部門和部門之間的協調成本,提高市場反應速度。
長期以來,如何實現部門職能和前臺部門職能的融合、是否對某些部門職能例如核保與理賠實行獨立和集中式的管理,成為保險公司的兩難選擇。對部門的特定職能實行集中式管理有利于加強在特定職能領域的專長和技能,有利于控制業務風險,有利于在特定職能領域實現規模經濟,有利于建立資源共享機制。但是,保險公司對于風險的識別能力、經營管理經驗、業務流程的標準化程度、信息系統的支持程度等因素,均對保險運營的集中化構成挑戰。另外,設立獨立的部門并實行集中式管理,可能提高前臺部門和部門之間的協調成本,影響市場開發的效率。伴隨著保險行業的發展和數據的積累,尤其是信息技術的運用,保險公司承保、理賠等運營流程的標準化水平和自動化水平顯著提高,前臺部門和部門之間的溝通和協調成本顯著較低,有力支持了對核保和理賠等部門職能實行集中式管理的做法。
(2)西方保險公司在部門設置方面的做法
西方保險公司在承保和理賠管理領域大多采用了集中式管理的做法。在承保管理方面,由于西方保險公司已掌握了較為先進的風險評估和風險定價技能,并已積累了大量的經驗數據,除了少數較為復雜和規模較大的風險之外,西方保險公司已基本能將承保的風險因子程式化,并將業務流程標準化,借助于信息技術系統實現遠程電子核保。依據集中程度的不同,集中的承保管理可以分為完全集中模式、分險種集中模式、分地域集中模式、分客戶集中模式和混合集中模式。例如,蘇格蘭皇家銀行保險公司在英國國內采用了完全集中模式,設置了獨立的保險服務部,統一負責下屬各保險品牌的業務承保。美亞保險公司采用了分險種集中模式,按照不同險種設立了若干個承保中心。友邦保險公司對分客戶集中模式進行了探索,設置了專門面向小型商業客戶的承保中心。在理賠管理方面,大多數西方保險公司也設置了專門的理賠部門對全公司的理賠進行統一管理。例如,美亞保險公司專門設立了理賠事業部對其全球2000多名理賠人員進行了統一的管理。另外,許多西方保險公司,例如蘇格蘭皇家銀行保險公司充分借助于信息技術系統,實現理賠流程的標準化和自動化,能對簡單賠案進行快速定損、理算和賠款,大幅提高了理賠環節的管理效率。
(3)國內保險公司在部門設置方面的做法
在核保和理賠等職能領域,國內人壽保險公司和財產保險公司在組織結構設置方面存在著差別。國內人壽保險公司基本都設立獨立的核保部(或履行核保職能的業務管理部)、理賠部。對財產保險公司而言,其部門設計存在一定的差異。一些財產保險公司設置了獨立的核保和理賠部門,而另一些財產保險公司則將核保職能納入了前臺部門。例如,太平洋財險設立了單獨的核保和核賠中心,而人保財險則將核保職能納入各相關產品事業部中,設立了獨立的理賠部。造成這種差異的主要原因是產險公司的主要業務領域,如大型工商保險、水險,要求核保職能與銷售職能實現更為緊密的結合,有利于核保和銷售環節的融合,提高展業的效率。
總體而言,國內保險公司在承保和理賠管理領域采取集中式管理的做法尚處于探索階段,一些領先保險公司,如平安保險集團已取得顯著進展。平安保險集團選擇了完全集中管理模式,并于2004年啟動全國后援管理中心的建設。后援管理中心將逐步集中平安保險3000多個分支機構的運營管理職能。截至2006年底,平安保險的后援中心已經完成全部個人壽險業務和銀行保險業務的核保和理賠集中,完成60%的產險業務的理賠作業集中,車險核保自動化比率達到50%。”其他國內大型保險集團,包括太保集團、中國保險集團、中國人壽也紛紛開始建設全國后援管理中心。
三、西方保險公司組織結構研究的幾點啟示
(一)建立基于客戶類型的組織結構
如前所述,西方保險公司普遍采用了基于客戶類型設置前臺部門的做法。采用這種做法的動力主要源自于“客戶第一”的理念和消費者趨向于“一站式”購買金融服務產品的購買行為。同時,西方大型保險公司都實現了綜合化經營,基于客戶類型設置前臺部門的做法有利于提高公司內部交叉銷售產品的成功率,有利于保險公司降低經營管理的復雜程度。在我國,保險公司基于客戶類型設置組織結構將成為一種發展趨勢。例如,平安保險集團旗下的壽險公司和財險公司都采用了依據客戶類型設置前臺部門的做法。
(二)對承保、理賠等職能領域實施集中管理
隨著信息技術的運用,在承保、理賠等領域實施集中式管理具有明顯的優勢:第一,承保、理賠技能和專長能在公司內部低成本地實現共享;第二,業務風險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在實踐中,西方各家保險公司都在承保、理賠等領域實現了不同程度的集中式管理。運營管理的集中化已成為國際保險行業的通行做法。
然而,國內保險公司要成功推行承保和理賠等運營領域的集中管理,必須充分考慮公司現有的經營管理能力、經營管理環境、自身業務規模、發展階段、人才隊伍狀況、核保技術以及信息系統建設情況、險種差異性和地域差異性,選擇合適的集中管理模式,還需要為集中式管理模式配備相應的工作流程、管理制度和專業技能強的人員,并需要克服許多執行方面的困難。
(三)更為廣泛地運用信息技術,優化經營管理流程,提高經營管理效率
西方保險公司已完全將其經營管理模式承載在信息技術系統之上。信息技術廣泛運用于經營管理各主要環節,包括營銷管理、銷售管理、承保、理賠等。在保險公司經營管理體系中,經營管理模式和業務流程設計是基礎,而信息技術則為經營管理模式和業務流程的運用提供了技術條件。因此,保險公司必須持續改善經營管理水平和業務流程,并不斷通過信息技術實現管理進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四)明晰公司的戰略定位,基于公司的戰略需求設置組織結構
組織結構設計體現出保險公司的經營發展戰略。由于西方保險市場已發展得較為成熟,西方保險公司一般具有清晰的戰略定位和發展戰略,充分體現在其選定的業務范圍、經營地域、分銷渠道、經營管理活動之中。許多國內保險公司還處于初創期,尚未確立清晰的戰略定位。為了在市場競爭中更好地生存與發展,各家國內保險公司應盡早明晰戰略定位,對重點業務領域、重點經營地域和重點分銷渠道做出選擇和取舍,并對組織結構進行相應調整。
(五)因地因時制宜,加強變革管理
近年來,世界保險業的經營環境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這種變化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經濟全球化帶來了巨大的競爭壓力。在經濟全球化浪潮的推動下,金融領域本已淡漠的業務界限變得更加含糊不清,各國金融機構通過兼并、建立控股公司、附屬公司、組建金融集團、合資等形式經營本領域外的產品已非常普遍。其中最為突出的,是商業銀行運用其龐大的經營網絡優勢,大舉進攻保險領域尤其是壽險領域,搶奪市場份額。
第二,人口老齡化不僅孕育了巨大的潛在保險市場,而且對保險資金的保值增值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三,科技進步帶來了金融商品的不斷創新。90年代以來,以電子通訊技術、計算機和因特網技術為代表的高新科技的迅猛發展,不僅降低了交易成本,節省了時間,而且擴大了綜合提供各種金融服務的潛在可能性,使金融機構將傳統的本行業金融服務與其他的金融服務結合起來,提供一攬子服務成為可能,為金融產品創新創造了條件。
第四,自然環境的惡化和巨災風險顯著增加。由于人類活動的過度擴張,對自然資源的掠奪性開發,使人類的生存環境不斷惡化。各種自然災害發生的頻率和嚴重程度不斷上升,水土流失、氣候變暖、地震、洪水、風暴等問題越來越嚴重。
以上述變動為背景,國際保險業加速了結構性調整。
(一)保險業和其他金融服務業的融合進一步加速
在金融自由化和金融業日益加劇的競爭壓力下,保險業一方面通過行業內的兼并收購,擴大生產和經營規模,有效降低和控制生產經營成本,使企業集中優勢。另一方面通過和其他金融服務業如銀行、資產管理業、證券業的融合,增強競爭實力,對消費者提供包括建立附屬公司,收購和兼并,進行合資經營,組建金融集團,組建持股公司,簽訂聯營協議等在內的綜合性金融服務。。
隨著保險業和其他金融服務業的融合,保險業的服務范圍得到極大的拓展。目前大型保險集團都在朝著“金融超市”方向發展,它們既經營壽險業務,又經營非壽險業務,還可經營再保險業務,同時還能提供資產管理、信用卡、證券承銷、證券經紀等服務。可以說除了存款業務和支付方式的管理外,壽險公司已經涉獵了所有的銀行業務。
值得一提的是,在保險業和其他金融服務業的融合中,政府對分業經營管制的放松是重要的政策因素。出于維護公共利益、保護消費者,保證充分競爭和確保金融系統的穩定等考慮,傳統金融監管的基本框架是實行銀行、證券和保險業的分業經營和分業監管。然而自70年代開始,上述嚴格分業的金融監管模式出現了松動。近年來隨著事實上各種形式兼業經營的不斷發展,政策層面分業監管的原則正在瓦解,一些國家的政府已經著手調整監管框架。如日本金融業嚴格分業的原則在新的金融法案中被修改。美國則已經通過新法案明確允許銀行、保險和證券業在彼此的市場上進行競爭。可以肯定,在新的監管框架下,保險業和其他金融服務業融合的步伐將進一步加快。
(二)保險產品不斷創新,險種結構調整加快
由于金融市場上的金融創新發展迅速,貨幣市場共同基金等新的金融工具以其靈活性和預期高收益吸引了廣大的個人投資者。與新的金融產品相比,缺乏彈性的傳統壽險產品大為遜色。在這種情況下,為了增強與其他金融機構的競爭能力,降低壽險經營的利率風險,壽險公司紛紛著手開發新險種,創造新的保險商品。這類壽險產品創新具有如下特點:一是增加了壽險產品的彈性。改變了傳統壽險的期限特點,使結束壽險合約更為容易;改變了傳統保費支付的固定、定期的特點,使保費支付更具靈活性。二是新產品突出儲蓄性和盈利性,對壽險投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產品凸現壽險的儲蓄性,強調壽險保單的儲蓄(金融)因素,使壽險保單更具投資價值。新產品通過更加有效的投資,使壽險保單更具盈利性。三是保險和儲蓄的分離。傳統壽險產品中的儲蓄因素被認為是繳納衡平保費的副產品,儲蓄和保險在一個保險契約中是不可分開的。而新產品中的儲蓄因素通常被認為是保單更獨立的一部分,儲蓄收益直接和保費與投資收益相關,投資收益率越高,保費“儲蓄利率”越高。
由于非壽險產品期限較短,不像壽險產品具有儲蓄性,創新受到了客觀限制。非壽險公司之間的競爭主要體現在產品價格和服務品質上,而不是體現在產品差別上。但是隨著巨災風險的增加和隨著科技進步伴隨而來的新風險的出現,仍然有一些新的保險產品面世,如世界杯足球賽保險、瘋牛病死亡保險、互聯網保險等。
(三)保險組織形式的調整
目前國外保險公司的組織結構調整突出表現在相互保險公司的股份化方面。保險公司股份化的一個重要動因是借此獲得權益資本與其他的融資渠道,如可轉換公司債、認股權證、優先股等。隨著金融服務業的加速整合,保險公司資本成長和資本投資的需求日益增長。保險公司權益資本增長的主要來源是保留盈余,在保留盈余不夠時,必須從資本市場融入資本,相互公司可以通過舉債取得資金,但要獲得權益資本受到很大的限制。而股份公司擁有所有公開市場的融資選擇,相互公司股份化后到資本市場融資就便利了許多。保險公司非相互化的另一個重要動因是股份公司結構的彈性優勢。通過采用控股公司的結構,保險公司可以繞過保險管理當局對保險公司經營非保險業務的限制;可以在不降低法定盈余的情況下,進行行業內購并。
(四)保險經營和管理方式的調整
由于高新技術在保險業中的應用,大大提高了保險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和經營管理效率;同時,對保險市場的結構和傳統的保險經營管理方式造成強烈的沖擊。在保險營銷方面,隨著家庭電腦的普及以及消費者對保險服務效率的重視,電話直銷、網絡銷售等新型營銷方式發展迅速。美國獨立保險人協會在“21世紀的保險動向與預測”調查報告中提及,新技術特別是互聯網將把保險業的經營引向新的具有革命性的發展進程,今后10年內保險企業經營的企業保險31%和個人保險37%的保單銷售將通過互聯網進行。
保險營銷方面另一個變化就是銀行銷售保險的大量增加。在保險業新的分銷方式中,銀行保險即通過銀行銷售保單的方式在歐美保險業發達國家中非常成功。在法國、西班牙、瑞典等國通過銀行銷售保險實現的保費占壽險市場業務總量的60%,占非壽險市場業務總量的5-10%。保險公司通過和銀行合作利用銀行強大的分銷網絡銷售一般的保險產品,還可以將保險和銀行貸款捆綁銷售,將保險和信用卡業務捆綁銷售,從而達到一舉多得的效果。
在保險公司管理方面,高新技術的進步也帶來了很大的變化。計算機網絡為保險公司在全球范圍內進行經營和協作提供了非常便利的條件。1994年,倫敦保險市場開始應用電子分保系統(ESP),大大提高了保險交易的運轉速度。慕尼黑再保險公司率先建立的電腦增值服務網(PINET),促進了全球再保險交易的自動化。在內部管理方面,保險公司一般都實現了內部管理的計算機化和內部聯系的網絡化。從公司內部各個部門文檔和數據的處理到各個部門之間信息的傳遞,從企業決策到承保、理賠等各個環節,從保險營銷到資金運用中的自動化處理,都離不開計算機系統的應用。可以說,計算機和計算機網絡已經覆蓋了保險公司內部管理的方方面面。
國際保險業經營管理方式的變化,還表現在由于巨災風險增加而帶來的風險管理方式的創新。80年代以來,世界上損失額超過500萬美元的重大災害頻頻發生,對經營財產保險的保險公司造成巨大的損失,巨災風險越來越成為保險業關注的重要問題。在巨災風險不斷增加的情況下,保險公司除了繼續采用增加資本金、增加準備金提取和增加再保險比例等一般的分散風險手段外,還采用了包括風險證券化、巨災期貨等在內的新型風險管理方式。
二、對發展我國保險業的幾點思考
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保險業尚處于發展初期,上述結構性調整在我國保險業發展中有的剛剛出現,有的還未見端倪。但是隨著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日益臨近,我國保險市場開放的步伐將不斷加大,國際保險業的上述調整必將對我國保險業發展構成沖擊,所以,當務之急是加快我國保險業的發展,迎接挑戰。
(一)放松管制,強化國內市場競爭
從國際保險監管的發展趨勢來看,放松管制已成為主流。放松管制首先表現在保險市場準入條件的放寬;其次表現在保險市場主體經營范圍的放寬,上文談到的保險業和其他金融服務業的融合就反映了這種監管的變化;再次表現在國際保險監管的核心已從全面監管轉為償付能力的監管,多數國家都在逐漸實現保險費率的自由化。這種國際性的放松管制意味著全球保險市場將更加開放,保險市場的一體化進程將進一步加快。
放松管制的指導思想是鼓勵和推進競爭。從我國情況來看,由于過去對保險領域管制過嚴,造成保險企業數量過少,經營領域過于狹窄,經營手段欠缺,企業管理水平低下和效率過低。長此以往,我國保險業勢必難以面對對外開放的挑戰。為了提高我國保險業的競爭力,政府有必要放松對市場準入、經營范圍和保險商品的管制,鼓勵保險商品的創新,在保證市場秩序前提下。積極鼓勵和推動保險企業的競爭。
(二)提高保險監管水平,在監管方式方法上盡快與國際慣例接軌
由于我國保險業發展較晚,1995年頒布的《保險法》尚有待完善,相關配套法規尚未完全制定,保監會成立不久,監管經驗不足,保險行業自律正在建立等原因,目前保險監管還處于較低水平。保險監管的主要內容是條款和費率的監管,國際上流行的償付能力監管在我國還基本上是空白。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已指日可待,兼營壽險、非壽險和其他金融服務業的跨國保險公司的進入將進一步增加我國保險監管的難度。所以,當前應該盡快加強和完善我國的保險監管體制。首先要建立以償付能力為核心的保險監管機制,建立一套償付能力的指標體系,對保險公司進行監管;其次要加強對境內外資保險公司的監管,嚴格審批,并通過國際聯合,對其償付能力進行有效的監管。
(三)加快投資業務的發展,努力提高保險投資效率。
受傳統保險思想的影響,我國保險理論和實踐界長期片面注重保險的保障功能,忽視保險的金融功能,造成保險業長期靠保險業務“一條腿”走路,保險投資發展相當落后。具體表現在保險投資規模小,保險資金運用率低;保險投資結構不合理,保險投資方式受限制;保險投資管理欠科學,投資效率不高;保險投資監管限制太多,缺乏靈活性等幾個方面。我國保險投資目前這種發展狀況非常不適應于國際保險業的發展趨勢。隨著保險業務競爭的加劇,保險邊際利潤已微乎其微,保險投資將成為保險業利潤的主要來源。保險投資又是保險產品創新的基礎。如果沒有投資,開發變額壽險、萬能壽險等新產品根本不可能進行。面對來自投資經驗豐富的跨國保險集團的競爭壓力,必須加快我國保險投資的發展。為此,首先應該盡量拓寬保險投資渠道。在保險公司內控機制基本完善的情況下,逐步放開保險投資方式準入的限制,讓保險公司參與金融市場上所有投資工具。其次在投資監管方面,采取比較靈活富有彈性的監管機制,一方面為防止保險公司投資過分集中對不同投資方式和單項投資進行比例限制;另一方面對比例限制保留一定的彈性,可以規定一定的自由投資比例,這樣以便于資本充足的保險公司進行更加適合自己的投資組合。再次,保險公司應該加強投資管理,對保險投資進行國際上流行的資產負債管理。
(四)鼓勵兼并重組,支持經營機制完善、經營和管理技術先進的大保險公司、保險集團成長
一個國家的保險實力、在國際保險市場的競爭能力主要體現在大型保險公司和保險集團的實力上。實力雄厚的保險公司也是抗衡國外跨國保險公司的主要力量。為了培育中國的保險業,有必要通過政策引導,鼓勵保險企業依據市場機制進行兼并重組和完善機制。
(五)加快保險業的創新發展,改善保險產品結構。
中小企業是我國工業發展的重要一環,肩負著重要的歷史使命和社會責任。歷史經驗證明,一國經濟的持續、穩定增長,離不開占企業總數99%以上的中小企業的發展。相關數據表明,我國遍布一二三產業數以千萬計的中小企業,創造了全國GDP50%以上,其所創造的最終產品與服務價值已占到全國的60%,所繳納的稅金為全國的50%,同時為城鎮勞動力解決了75%以上的就業崗位。這些數據足以說明,中小企業在我國國民經濟發展中所占有著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因此,我們要進一步整合保險資源,全面構建中小企業保險服務體系,尤其是要為小微企業量身打造適合他們需要的各類保險業務,能夠為他們提供“所急、所求、所用”的資金服務,從而使其能夠在最困難的時候,為其解“燃眉之急”,助“一臂之力”,提供高效、優質、便捷的保險服務。要善于從事務的對立面、差異性、因果關系中及時發現各種矛盾與問題,主動加快知識更新,放開手腳大膽突破,通過購買小微企業專項債券、設立投資基金、開展保單貸款服務等新方法、新理念、新思路,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履約保證保險、貸款保證保險等產品,為其盡可能提供資金支持。
二、進一步創新保險資金應用方式,以多種形式為民生建設與重點工程提供支持
進一步發揮保險業對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支持作用,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也是當今時代推進和深化保險業進一步改革并且提高競爭力的重要舉措。就像指出的:“播下良種,精心管護,期待有好收成,并且把培育良種的經驗推廣開來。”我們要依據風險可控、先行先試、分步推進、逐步完善的方法,為各種市政建設、安居工程以及其他基礎設施建設提供基金支持,大膽闖,大膽試,自主改,盤活存量金融資產,支持保險資金參與信貸資產證券化,進一步優化金融配置。以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制度成果為著力點,積極探索保險資金投資優先股等新型金融工具,在打造過程中認真掌控好風險,努力為實體經濟提供長期的股權投資,“防患于未然”,審慎地化解融資成本高的問題。
三、進一步積極推動重點保險領域的新型業務發展,及時化解經濟社會矛盾
首先,“民以食為天”。只有切實將“三農”問題放在重點保險領域的新型業務之首,才能確保農民、農村、農業問題得到有效的解決。因此,要大力推進“三農”保險,對能夠增強農業生產抗風險能力,關系到“菜籃子”工程保險、漁業保險、防災、農產品質量以及天氣預報指數等方面的新型險種,要積極引導,大膽探索,敢于失敗,敢于冒風險。在反復實踐中走出一條切實可行的道路,推動加快農業現代化的步伐。其次,要科技先行,積極發展科技保險業務。要把握科技發展的大方向,為各類科技企業的創業、融資、創新乃至企業并購等方面提供豐富的業務內容,為他們提供廣覆蓋、差異化、高效率的保險服務。積極支持科技型企業瞄準世界科技前沿領域和頂尖水平,敢于“跳起來摘桃子”,緊緊牽住科技創新這個“牛鼻子”,從而推動我國科技水平的進一步提升。第三,要進一步推動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的發展。隨著我國對外貿易的進一步增長,中小企業也面臨著越來越多的對外經貿活動。因此,要推動出口信用保險的發展,引進有條件的商業保險公司開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險業務,大力提高出口信用保險承保能力與覆蓋面。第四,要全力發展責任保險,及時發現與了解由于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而引發的各類經濟、社會矛盾,盡自己最大的可能和力量幫助政府與企業降低風險,縮小危害,化解矛盾。
四、進一步提高保險業全體人員的整體素質,增強服務意識、責任意識和擔當精神
近年來,世界保險業的經營環境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這種變化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經濟全球化帶來了巨大的競爭壓力。在經濟全球化浪潮的推動下,金融領域本已淡漠的業務界限變得更加含糊不清,各國金融機構通過兼并、建立控股公司、附屬公司、組建金融集團、合資等形式經營本領域外的產品已非常普遍。其中最為突出的,是商業銀行運用其龐大的經營網絡優勢,大舉進攻保險領域尤其是壽險領域,搶奪市場份額。
第二,人口老齡化不僅孕育了巨大的潛在保險市場,而且對保險資金的保值增值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三,科技進步帶來了金融商品的不斷創新。90年代以來,以電子通訊技術、計算機和因特網技術為代表的高新科技的迅猛發展,不僅降低了交易成本,節省了時間,而且擴大了綜合提供各種金融服務的潛在可能性,使金融機構將傳統的本行業金融服務與其他的金融服務結合起來,提供一攬子服務成為可能,為金融產品創新創造了條件。
第四,自然環境的惡化和巨災風險顯著增加。由于人類活動的過度擴張,對自然資源的掠奪性開發,使人類的生存環境不斷惡化。各種自然災害發生的頻率和嚴重程度不斷上升,水土流失、氣候變暖、地震、洪水、風暴等問題越來越嚴重。
以上述變動為背景,國際保險業加速了結構性調整。
(一)保險業和其他金融服務業的融合進一步加速
在金融自由化和金融業日益加劇的競爭壓力下,保險業一方面通過行業內的兼并收購,擴大生產和經營規模,有效降低和控制生產經營成本,使企業集中優勢。另一方面通過和其他金融服務業如銀行、資產管理業、證券業的融合,增強競爭實力,對消費者提供包括建立附屬公司,收購和兼并,進行合資經營,組建金融集團,組建持股公司,簽訂聯營協議等在內的綜合性金融服務。。
隨著保險業和其他金融服務業的融合,保險業的服務范圍得到極大的拓展。目前大型保險集團都在朝著“金融超市”方向發展,它們既經營壽險業務,又經營非壽險業務,還可經營再保險業務,同時還能提供資產管理、信用卡、證券承銷、證券經紀等服務。可以說除了存款業務和支付方式的管理外,壽險公司已經涉獵了所有的銀行業務。
值得一提的是,在保險業和其他金融服務業的融合中,政府對分業經營管制的放松是重要的政策因素。出于維護公共利益、保護消費者,保證充分競爭和確保金融系統的穩定等考慮,傳統金融監管的基本框架是實行銀行、證券和保險業的分業經營和分業監管。然而自70年代開始,上述嚴格分業的金融監管模式出現了松動。近年來隨著事實上各種形式兼業經營的不斷發展,政策層面分業監管的原則正在瓦解,一些國家的政府已經著手調整監管框架。如日本金融業嚴格分業的原則在新的金融法案中被修改。美國則已經通過新法案明確允許銀行、保險和證券業在彼此的市場上進行競爭。可以肯定,在新的監管框架下,保險業和其他金融服務業融合的步伐將進一步加快。
(二)保險產品不斷創新,險種結構調整加快
由于金融市場上的金融創新發展迅速,貨幣市場共同基金等新的金融工具以其靈活性和預期高收益吸引了廣大的個人投資者。與新的金融產品相比,缺乏彈性的傳統壽險產品大為遜色。在這種情況下,為了增強與其他金融機構的競爭能力,降低壽險經營的利率風險,壽險公司紛紛著手開發新險種,創造新的保險商品。這類壽險產品創新具有如下特點:一是增加了壽險產品的彈性。改變了傳統壽險的期限特點,使結束壽險合約更為容易;改變了傳統保費支付的固定、定期的特點,使保費支付更具靈活性。二是新產品突出儲蓄性和盈利性,對壽險投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產品凸現壽險的儲蓄性,強調壽險保單的儲蓄(金融)因素,使壽險保單更具投資價值。新產品通過更加有效的投資,使壽險保單更具盈利性。三是保險和儲蓄的分離。傳統壽險產品中的儲蓄因素被認為是繳納衡平保費的副產品,儲蓄和保險在一個保險契約中是不可分開的。而新產品中的儲蓄因素通常被認為是保單更獨立的一部分,儲蓄收益直接和保費與投資收益相關,投資收益率越高,保費“儲蓄利率”越高。
由于非壽險產品期限較短,不像壽險產品具有儲蓄性,創新受到了客觀限制。非壽險公司之間的競爭主要體現在產品價格和服務品質上,而不是體現在產品差別上。但是隨著巨災風險的增加和隨著科技進步伴隨而來的新風險的出現,仍然有一些新的保險產品面世,如世界杯足球賽保險、瘋牛病死亡保險、互聯網保險等。
(三)保險組織形式的調整
目前國外保險公司的組織結構調整突出表現在相互保險公司的股份化方面。保險公司股份化的一個重要動因是借此獲得權益資本與其他的融資渠道,如可轉換公司債、認股權證、優先股等。隨著金融服務業的加速整合,保險公司資本成長和資本投資的需求日益增長。保險公司權益資本增長的主要來源是保留盈余,在保留盈余不夠時,必須從資本市場融入資本,相互公司可以通過舉債取得資金,但要獲得權益資本受到很大的限制。而股份公司擁有所有公開市場的融資選擇,相互公司股份化后到資本市場融資就便利了許多。保險公司非相互化的另一個重要動因是股份公司結構的彈性優勢。通過采用控股公司的結構,保險公司可以繞過保險管理當局對保險公司經營非保險業務的限制;可以在不降低法定盈余的情況下,進行行業內購并。
(四)保險經營和管理方式的調整
由于高新技術在保險業中的應用,大大提高了保險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和經營管理效率;同時,對保險市場的結構和傳統的保險經營管理方式造成強烈的沖擊。在保險營銷方面,隨著家庭電腦的普及以及消費者對保險服務效率的重視,電話直銷、網絡銷售等新型營銷方式發展迅速。美國獨立保險人協會在“21世紀的保險動向與預測”調查報告中提及,新技術特別是互聯網將把保險業的經營引向新的具有革命性的發展進程,今后10年內保險企業經營的企業保險31%和個人保險37%的保單銷售將通過互聯網進行。
保險營銷方面另一個變化就是銀行銷售保險的大量增加。在保險業新的分銷方式中,銀行保險即通過銀行銷售保單的方式在歐美保險業發達國家中非常成功。在法國、西班牙、瑞典等國通過銀行銷售保險實現的保費占壽險市場業務總量的60%,占非壽險市場業務總量的5-10%。保險公司通過和銀行合作利用銀行強大的分銷網絡銷售一般的保險產品,還可以將保險和銀行貸款捆綁銷售,將保險和信用卡業務捆綁銷售,從而達到一舉多得的效果。
在保險公司管理方面,高新技術的進步也帶來了很大的變化。計算機網絡為保險公司在全球范圍內進行經營和協作提供了非常便利的條件。1994年,倫敦保險市場開始應用電子分保系統(ESP),大大提高了保險交易的運轉速度。慕尼黑再保險公司率先建立的電腦增值服務網(PINET),促進了全球再保險交易的自動化。在內部管理方面,保險公司一般都實現了內部管理的計算機化和內部聯系的網絡化。從公司內部各個部門文檔和數據的處理到各個部門之間信息的傳遞,從企業決策到承保、理賠等各個環節,從保險營銷到資金運用中的自動化處理,都離不開計算機系統的應用。可以說,計算機和計算機網絡已經覆蓋了保險公司內部管理的方方面面。
國際保險業經營管理方式的變化,還表現在由于巨災風險增加而帶來的風險管理方式的創新。80年代以來,世界上損失額超過500萬美元的重大災害頻頻發生,對經營財產保險的保險公司造成巨大的損失,巨災風險越來越成為保險業關注的重要問題。在巨災風險不斷增加的情況下,保險公司除了繼續采用增加資本金、增加準備金提取和增加再保險比例等一般的分散風險手段外,還采用了包括風險證券化、巨災期貨等在內的新型風險管理方式。
二、對發展我國保險業的幾點思考
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保險業尚處于發展初期,上述結構性調整在我國保險業發展中有的剛剛出現,有的還未見端倪。但是隨著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日益臨近,我國保險市場開放的步伐將不斷加大,國際保險業的上述調整必將對我國保險業發展構成沖擊,所以,當務之急是加快我國保險業的發展,迎接挑戰。
(一)放松管制,強化國內市場競爭
從國際保險監管的發展趨勢來看,放松管制已成為主流。放松管制首先表現在保險市場準入條件的放寬;其次表現在保險市場主體經營范圍的放寬,上文談到的保險業和其他金融服務業的融合就反映了這種監管的變化;再次表現在國際保險監管的核心已從全面監管轉為償付能力的監管,多數國家都在逐漸實現保險費率的自由化。這種國際性的放松管制意味著全球保險市場將更加開放,保險市場的一體化進程將進一步加快。
放松管制的指導思想是鼓勵和推進競爭。從我國情況來看,由于過去對保險領域管制過嚴,造成保險企業數量過少,經營領域過于狹窄,經營手段欠缺,企業管理水平低下和效率過低。長此以往,我國保險業勢必難以面對對外開放的挑戰。為了提高我國保險業的競爭力,政府有必要放松對市場準入、經營范圍和保險商品的管制,鼓勵保險商品的創新,在保證市場秩序前提下。積極鼓勵和推動保險企業的競爭。
(二)提高保險監管水平,在監管方式方法上盡快與國際慣例接軌
由于我國保險業發展較晚,1995年頒布的《保險法》尚有待完善,相關配套法規尚未完全制定,保監會成立不久,監管經驗不足,保險行業自律正在建立等原因,目前保險監管還處于較低水平。保險監管的主要內容是條款和費率的監管,國際上流行的償付能力監管在我國還基本上是空白。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已指日可待,兼營壽險、非壽險和其他金融服務業的跨國保險公司的進入將進一步增加我國保險監管的難度。所以,當前應該盡快加強和完善我國的保險監管體制。首先要建立以償付能力為核心的保險監管機制,建立一套償付能力的指標體系,對保險公司進行監管;其次要加強對境內外資保險公司的監管,嚴格審批,并通過國際聯合,對其償付能力進行有效的監管。
(三)加快投資業務的發展,努力提高保險投資效率。
受傳統保險思想的影響,我國保險理論和實踐界長期片面注重保險的保障功能,忽視保險的金融功能,造成保險業長期靠保險業務“一條腿”走路,保險投資發展相當落后。具體表現在保險投資規模小,保險資金運用率低;保險投資結構不合理,保險投資方式受限制;保險投資管理欠科學,投資效率不高;保險投資監管限制太多,缺乏靈活性等幾個方面。我國保險投資目前這種發展狀況非常不適應于國際保險業的發展趨勢。隨著保險業務競爭的加劇,保險邊際利潤已微乎其微,保險投資將成為保險業利潤的主要來源。保險投資又是保險產品創新的基礎。如果沒有投資,開發變額壽險、萬能壽險等新產品根本不可能進行。面對來自投資經驗豐富的跨國保險集團的競爭壓力,必須加快我國保險投資的發展。為此,首先應該盡量拓寬保險投資渠道。在保險公司內控機制基本完善的情況下,逐步放開保險投資方式準入的限制,讓保險公司參與金融市場上所有投資工具。其次在投資監管方面,采取比較靈活富有彈性的監管機制,一方面為防止保險公司投資過分集中對不同投資方式和單項投資進行比例限制;另一方面對比例限制保留一定的彈性,可以規定一定的自由投資比例,這樣以便于資本充足的保險公司進行更加適合自己的投資組合。再次,保險公司應該加強投資管理,對保險投資進行國際上流行的資產負債管理。
(四)鼓勵兼并重組,支持經營機制完善、經營和管理技術先進的大保險公司、保險集團成長
一個國家的保險實力、在國際保險市場的競爭能力主要體現在大型保險公司和保險集團的實力上。實力雄厚的保險公司也是抗衡國外跨國保險公司的主要力量。為了培育中國的保險業,有必要通過政策引導,鼓勵保險企業依據市場機制進行兼并重組和完善機制。
(五)加快保險業的創新發展,改善保險產品結構。
一、建立中小企業擔保機構信用保險制度的必要性
(一)信用擔保機構風險高度集中,客觀上要求分散風險
信用擔保業是國際公認的高風險行業,體現如下:(1)來自中小企業自身的風險。第一,中小企業之間存在激烈的競爭,市場風險常常是經營失敗的直接原因。其次,中小企業信用觀念淡薄、不講信用等情況仍然存在,信用風險較大。(2)來自貸款銀行的風險。第一,信用擔保機構尤其是民營擔保機構往往被貸款銀行要求就100%的貸款額承擔擔保責任,這就等于將信貸風險全部轉嫁給了擔保機構。第二,銀行往往要求擔保機構采取連帶責任保證方式,從而使得擔保機構的地位非常不利。(3)來自擔保法律制度不完善的風險。由于信用擔保制度在我國尚處發展初級階段,現行《擔保法》對其留下了較多的調整空白,且《擔保法》側重于保護債權人利益,對作為擔保人的信用擔保機構的權利保護不夠,這些都在客觀上增加了擔保機構的風險。
(二)信用保險制度是分散風險的有效途徑
信用擔保機構有兩種風險分散機制:(1)內部分散機制。擔保機構可采取增加接受擔保企業的數量、增加擔保品種、控制單個擔保債務比例等措施來實現分散擔保債務的目的。但其對信用擔保機構的資金規模要求較高,且經常受到協作銀行和貸款企業客觀需要的限制而難以實施。更主要的是,這種擔保機構內部消化風險的能力有限,風險始終滯留在擔保機構內部。(2)外部分散機制。外部分散實為風險的轉移,即將由擔保機構承擔的風險部分轉移給其他主體承擔。信用擔保制度本身即為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風險的外部分散機制,所以在擔保機構的風險集中時,同樣可采取措施將部分風險轉移,信用保險機構恰為這樣一種選擇。
二、建立中小企業擔保機構信用保險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自1998年國家推動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以來,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獲得迅速發展。截至2001年底列入全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各種擔保機構226家,覆蓋了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截至2001年7月底,上述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共籌集各類擔保資金60億元,通過擔保方式為中小企業從銀行獲得貸款100億元。但在另一方面,由上述數據可見,擔保機構擔保資金總額對所獲得擔保貸款總額的放大倍數不足2倍,這與國外信用擔保機構通常10到15倍的放大倍數相比相距甚遠。因此,我國信用擔保機構的擔保資金遠沒有充分利用。這雖然有擔保機構規模小、資金分散等原因,但主要還是因為風險過于集中限制了擔保機構的代償能力。所以,信用保險機構的出現為擔保機構分散風險提供了良好途徑,必然能吸引眾多信用擔保機構的投保欲望。
此外,我國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已經開始啟動。另外,從1998年開始實施的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制度中,擔保機構已經建立了信用檔案,對受保企業信用狀況進行跟蹤記錄,對不講信用者,由擔保機構與協作銀行聯手,不提供貸款及擔保服務。該體系的建立,推動了信用在中小企業的普及,降低信用擔保風險的發生概率,使之成為一種可保風險。
三、對建立我國中小企業擔保機構信用保險制度的若干建議
(一)中小企業信用保險基本制度選擇
1.模式選擇:商業化運作和政府扶持與監管相結合。
政府主導型盡管有利于中小企業扶持目的的實現,但是政府行政運作,資金使用效率不高。市場主導型有利于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但是信用保險機構是以分散風險為目的,這必然限制了商業性公司營利目的的實現,不利于調動其經營積極性。筆者認為,我國應當采取商業化運作和政府扶持與監管相結合的經營模式,原因在于:(1)我國屬于后起國家,資金的積累能力較弱,政府的投資能力有限,所以并不能像日本和美國一樣由政府出資,并由政府做主要或者完全的后盾來承擔代償責任。而混合型經營模式采取由政府出資或由政府出資為主,由商業性公司以市場模式運作,一方面可以使政府擺脫繁重的代償責任,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2)中小企業信用保險制度是一個高風險的行業,但信用保險是以分散中小企業貸款風險為目的,而不是以營利為目的,這種風險與收益的不對等不利于吸引市場主體從事中小企業信用保險業務。另一方面,我國的商業保險還處于初級發展階段,還不具備獨立從事中小企業信用保險業務的能力和實力。因此,中小企業信用保險在采取市場化運作的同時,還需要政府資金和政策的支持。
2.贏利目標選擇:非營利或者微營利性。信用保險承保的是信用擔保風險,與一般保險承保的風險相比,這種風險的發生因受人為等各種因素的影響而更難預期,且一旦發生,損失較大,如果以營利為目的,必然要求較高的保險費率,這就會加重信用擔保機構的負擔,從而抑制了擔保機構投保的動力,這與信用保險分散擔保機構貸款擔保風險的初衷不符。另一方面,信用保險制度的根本目的是與信用擔保制度配合,解決中小企業貸款融資的困難,而不是要創造一個營利性經濟實體。以營利為目的,不利于上述目標的實現。但是,由于信用保險是以商業化方式運作的,所以也難免會帶有商業特性。即對于經營者來講,其必然要有利可圖,否則就失去了經營的動力,可以考慮通過其他利益機制推動商業經營,如由國家對該部分業務免稅、強制有關中小企業的財產保險在該保險公司投保、給于信用保險業務相應的資金補貼等。
3.投保比例的控制:投保的非全額性即信用擔保機構并不是將其承擔的全部擔保責任都投保,而是將其中的一定比例投保,這是各國信用保險制度的通行作法。信用保險機構是為分散而不是全部轉移信用擔保機構的風險而設立,信用擔保機構如果將其擔保的全部責任都投保,就成了風險的概括轉移而不是風險分散,中小企業貸款風險仍然沒得到有效化解。在國外,擔保機構一般將所承擔的每筆貸款擔保責任的60%—80%投保,具體投保比例由保險機構和擔保機構根據每筆擔保貸款數額依法確定。
4.投保的強制性。信用擔保機構的信用保險制度屬于國家對中小企業資金扶持體系的內容之一,它不具有營利的目的性,而更多地體現了國家的經濟政策和產業政策,這一點使之與普通的商業保險制度具有明顯的區別。因此,在該種信用保險領域,不能象普通商業保險那樣實行自愿投保原則,而強制性投保更有利于實現該項制度的目標。
(二)中小企業信用保險運作的幾個環節
1.使用信用保險的條件
為降低信用保險機構的風險,實現國家扶持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產業目的,必須對使用信用保險的條件有所限制:(1)有關中小企業必須是符合《中小企業促進法》中規定條件的中小企業;(2)有關中小企業所從事的行業應有所限制,并不是所有行業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都可以用信用保險方式獲得貸款,如日本規定只有制造業、建筑業、批發、零售業的中小企業才可使用信用保險,而金融業、餐飲業等行業的中小企業則不行;(3)擔保機構必須是為上述中小企業從金融機構的貸款提供信用擔保;(4)貸款資金必須是用于企業的流動資金或者購置設備。
2.申請與審批
信用保險制度的建立大大降低了信用擔保機構的風險壓力,因此,實踐中難以避免擔保機構因放松警惕或者因其他原因而放松了對中小企業以及擔保條件的審查,從而加大了保險機構的風險,因此,保險機構必須認真審查投保申請,以降低自身風險。
3.投保比例和保險費率的確定與保險費的支付
在各國中小企業信用保險實踐中,雖然投保比例和保險費率各不相同,但是它們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即根據不同行業中小企業的行業特征和風險特點確定相應的投保比例和保險費率,并隨經濟政策和產業政策的變化而變化,這種方式比對所有行業中小企業都適用同一投保比例和保險費率更為科學,我國可以借鑒這一做法。如日本普通(一般行業)保險投保比例為70%,保險費率為0.57%;能源對策保險投保比例為80%,保險費率為0.55%。
參考文獻:
【關鍵詞】河北省;保險產品;結構
一、河北省保險產品結構分析
1、財產險產品結構
保險產品結構主要是指各個保險產品的保費收入所占比重,在財產保險中,有企業財產險、貨物運輸險、機動車輛險、責任保險、工程保險、信用保險和農業保險等七項。目前河北省的財產險中機動車輛險一直占據絕對優勢,責任險、信用險和農業險比例極低。2008年的河北省財產險主要產品結構如表1。
2、人身險產品結構
人身險中首先分為人身意外險、健康險和壽險三個主要部分,通過比較2006年和2009年的保費收入結構,人身險中壽險保費收入占比越來越大,由2006年的90%上升到93%,人身意外險和健康險的占比卻相對萎縮,人生意外險由2006年3%下降為2%,健康險則由2006年的7%下降到了5%,同比下降2%。
河北省的壽險保費收入是以分紅險和萬能險兩個險種為主。例如2008年的壽險保費收入共計374.27億元,其中,分紅險225.9億元,占全部壽險的60%,萬能險65.23億元,占比17.4%,普通壽險保費收入僅僅53.14億元。
二、河北省保險產品結構問題
1、產品結構失衡
河北省保險業的保險品種不斷增多,截止2009年險種達到3000多種。壽險的品種從最初的幾十種發展到千種。2000年以前,壽險市場上以傳統儲蓄型產品為主,2000年后,投資連結保險、分紅產品以及萬能險等新產品相繼上市并快速增長,導致目前基本保障型保險產品比例只有14%;財產險市場包括財產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證保險和農業保險,其中財產保險的保費收入約占到95%。財產保險中又以機動車輛保險和企業財產保險為主,車險一家獨大,責任險和農業險的市場份額到2008年尚不足8%,而世界平均水平達到16%。河北省是農業大省,2005年河北省受災面積976.02千公頃,時任河北省金融辦副主任樊長坤介紹,農業保險在廣大農村是個薄弱環節,當時河北省13家財險公司,辦理農業保險的公司只有1家。
2、產品同構嚴重
河北省保險市場的險種針對性和適用性差,條款設計缺乏嚴密性,不能很好地滿足投保人多方面的需要,產品的同構現象有十分嚴重,導致了保險公司的“重復建設”。在壽險中,保險險種真正形成規模效益的寥寥無幾,產品差異性不大。各大公司一段時間都在拼命爭奪搶占少兒險市場;市場需求迫切的健康險、團體壽險為例,目前的險種卻無法充分滿足人們的需求。在產險上,各公司的競爭也主要集中在財產、車輛、貨物運輸等少數幾個大險種上。至于責任、信用、保證、醫療保險等,都處在亟待發展之中。
3、產品創新不足
2004年是壽險的新產品年,各家保險公司推出了分紅保險,投資連接保險、萬能壽險,但相對市場的需求,壽險市場的供給并不充足;比如長期護理保險將隨著我國的人口老齡化而有廣闊的市場,但目前尚無此類保險;財產險險種的創新更慢,險種單一。僅以車險為例,車險經營已有20余年,但從整體看,還處于粗放的方式,表現在產品設計、費率厘定等方面與國外發達國家相比仍有一定的距離,目前市場上仍是傳統的車險產品,非傳統產品基本沒有,個別保險公司推出的產品主要是模仿美國等國,儲蓄型、返還型等非傳統型車險產品非常缺乏。
三、優化河北省保險產品結構的對策
保險產品結構是保險業亟待解決的重點問題,應結合河北省實際條件,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著重從開發保障型產品、市場細分和開發農業保險三方面進行調整和改進。
1、鼓勵開發基本保障型保險產品
保障型保險產品增長穩定,受經濟周期的影響相對較小,在經濟下滑時期,生病和發生意外對家庭打擊更大,因此,不少市民將會借助保障型保險產品轉嫁家庭的各種風險;再者,保險是一種穩健的理財產品,經濟衰退下會造成股票、基金等資產的縮水,但保險的保障不會受此影響。建議河北省保險企業要密切關注宏觀經濟發展動態,在保險產品的調整中適度鼓勵發展基本保障性保險產品,保障廣大居民和單位的基本利益。
2、進行市場細分
當前河北省各公司的產品同構化嚴重,從之前的少兒險,到之后的萬能險、投連險和分紅險,都是一窩蜂,當下的重點應該進行河北的市場細分,下大力氣開發有針對性的個性化產品。可以根據本地需求設計保險附加條款,讓客戶按需要自由選擇,實現個性化保單;針對車險客戶再進行風險細分、產品細分基礎上,研究個人業務、車隊業務的差異,再針對個人業務,對客戶的富裕程度、年齡、銷售渠道不同對車險產品需求的不同,設計出不同的車險產品。超級秘書網
3、大力開發農村保險產品
河北省有六成的農村人口,農村地區卻面臨多種風險。農民對農業保險產品、農民醫療保險產品、農民養老保險產品、農民工養老和意外傷害保險產品需求較為強烈,但供給產品種類少,結構單一,不能滿足有效需求,缺口很大。必須針對農村、農民特點開發適銷對路的產品。中國人壽在開發農村市場中進行了有效的嘗試,他們充分考慮農民的消費觀念、實際需要、購買能力,通過調研,有目的地銷售各種保險產品,讓農民買得起保險,逐步了解保險、接受保險。向農民推銷具有子女教育、婚嫁等功能“少兒英才”保險,以及具有大病醫療、生命保障等功能的“康寧終身”等適合農村的長期壽險期交險種,獲得農村居民的廣泛認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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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河北經濟年鑒及河北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2000-2009)